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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骏盈货币A(001787)

中欧骏盈货币: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欧骏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欧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 通讯方式召开 中欧 骏盈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 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证券 投资 基金法 》 、 《 公 开募集 证券 投资基 金运作 管理办 法》 和《 中欧 骏盈 货币市 场 基
金 基金合 同》 (以下 简称 “ 《 基金 合同》 ”或“ 基金合同 ” ) 的有关 规定, 中欧骏盈 货币市 场 基金 的基金 管理 人 中欧
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以 下简 称 “基 金管理 人 ”或 “本 公司 ” )决 定以通 讯方式召 开本基 金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
审 议 《 关于 终止 中欧 骏盈 货币市 场基金 基 金合 同相 关事项 的议 案》 , 会 议召 开 的具体 安排 如下 : 
1、会 议召 开方 式: 通讯 方 式。 
2、会 议投 票表 决起 止时 间 :自 2018 年 2 月 26 日 起 ,至 2018 年 3 月 12 日 17 :00 止( 送达 时间 以本 基 金管
理人收 到表 决票 时间 为准 ) 。 
3、会 议通 讯表 决票 的寄 达 地点: 
基金管 理人 :中 欧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陆家 嘴环 路 333 号东 方汇 经中 心 5 层 
联系人 : 曹 晓斐 
联系电 话:021 -68609600 —2011 
请在信 封表 面注 明: “中 欧 骏盈货 币市 场基金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表 决专 用 ” 。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关于 终止 中欧 骏盈 货币 市场基金 基 金合 同相 关事 项的议 案 》 (见 附件 一) 。 
上述议 案的 内容 说明 详见 《关于 终止 中欧 骏盈 货币 市场基 金基 金合 同相 关事 项议案 的说 明》 (见 附件 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 益登记日 
本次大 会的 权益 登记 日为 2018 年 2 月 23 日, 即在 2018 年 2 月 23 日下午 交易 时间 结束 后, 在 本 基金 登记机
构 登记 在册 的本 基金 全体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均有 权参加 本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 寄交 方式 
1 、 本 次 会 议 表 决 票 见 附 件 三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从 相 关 报 纸 上 剪 裁 、 复 印 附 件 三 或 登录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zofund.com )下 载 并打印 表决 票。 
2、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应当 按 照表决 票的 要求 填写 相关 内容, 其中 : (1) 个 人投 资者 自行 投票 的, 需 在表 决票 上签 字, 并提供 本人 身份 证件 (包 括使用 的身 份证 或其 他能 够表明
其身份 的有 效证 件或 证明 ) 正反 面 复 印件 ; 
(2) 机构 投资者 自行投 票的 ,需 在表决 票上加 盖本单 位公 章 (或 基金管 理人认 可的 其他印 章,下 同) ,并 提
供 加盖公 章的 企业法 人营业 执照复 印件 (事业 单位、 社会团 体或 其他单 位可使 用加盖 公 章 的有权 部门的 批文、 开
户证明 或登 记证 书复 印件 等) ;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自行投 票的 , 需 在表 决票 上加盖 本单 位公 章 ( 如有 ) 或由 授权
代表在 表决 票上 签字 (如 无公章 ) , 并提 供该 授权 代 表的身 份证 件 ( 包括 使用 的身份 证或 其他 能够 表明 其身份 的有
效 证件或 证明 ) 正反 面复印 件,该 合格 境外机 构投资 者所签 署的 授权委 托书或 者证明 该授 权代表 有权代 表该合 格
境 外机构 投资 者签署 表决票 的其他 证明 文件, 以及该 合格境 外机 构投资 者的营 业执照 、商 业登记 证或者 其他有 效
注册登 记证 明复 印件 及取 得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资 格的证 明文 件的 复印 件; 
(3) 个 人投 资者 委托 他人 投 票的 , 应 由代 理人 在表 决票上 签字 或盖 章, 并提 供个人 投资 者身 份证 件 ( 包括使
用的身 份证 或其 他能 够表 明其身 份的 有效 证件 或证 明) 正 反面 复印 件, 以及 填 妥的授 权委 托书 原件 (参 照 附件 四)。
如 代理人 为个 人,还 需提供 代理人 的身 份证件 (包括 使用的 身份 证或其 他能够 表明其 身份 的有效 证件或 证明) 正
反 面复印 件; 如代理 人为机 构,还 需提 供代理 人的加 盖公章 的企 业法人 营业执 照复印 件( 事业单 位、社 会团体 或
其他单 位可 使用 加盖 公章 的有权 部门 的批 文、 开户 证明或 登记 证书 复印 件等 ) ; 
(4) 机构 投资 者委 托他 人 投票的 , 应 由代 理人 在表 决票上 签字 或盖 章, 并提 供机 构 投资 者的 加盖 公章 的企业
法 人营业 执照 复印件 (事业 单位、 社会 团体或 其他单 位可使 用加 盖公章 的有权 部门的 批文 、开户 证明或 登记证 书
复 印件等 ) , 以及填 妥的授权 委托书 原件( 参照附 件 四 ) 。 如代理 人为个 人,还需 提供代 理人的 身份证 件( 包括 使
用 的身份 证或 其他能 够表明 其身份 的有 效证件 或证明 )正反 面复 印件; 如代理 人为机 构, 还需提 供代理 人的加 盖
公 章的企 业法 人营业 执照复 印件( 事业 单位、 社会团 体或其 他单 位可使 用加盖 公章的 有权 部门的 批文、 开户证 明
或登记 证书 复印 件等 ) 。 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 者委 托他 人投票 的 , 应由 代理 人在 表决票 上签 字或 盖章 , 并 提供 该 合格
境 外机构 投资 者的营 业执照 、商业 登记 证或者 其他有 效注册 登记 证明复 印件, 以及取 得合 格境外 机构投 资者资 格
的 证明文 件的 复印件 , 以及 填妥的 授权 委托书 原件。 如代理 人为 个人, 还需提 供代理 人的 身份证 件(包 括使用 的
身 份证或 其他 能够表 明其身 份的有 效证 件或证 明)正 反面复 印件 ;如代 理人为 机构, 还需 提供代 理人的 加盖公 章
的 企业法 人营 业执照 复印件 (事业 单位 、社会 团体或 其他单 位可 使用加 盖公章 的有权 部门 的批文 、开户 证明或 登
记证书 复印 件等 ) ; 
(5) 以上 各项 中的 公章 、 批文、 开户 证明 及登 记证 书 等, 以基 金管 理人 的认 可为准 。 
3、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或其 代 理人需 将填 妥的 表决 票和 所需的 相关 文件 自 2018 年 2 月 26 日 起, 至 2018 年 3 月
12 日 17 :00 以 前 ( 送 达时 间 以基 金管 理人 收到 表决 票时间 为准 ) 通过 专人 送 交或邮 寄的 方式 送达 至本 基金管 理人
办公地 址, 并请 在信 封表 面注明 : “ 中欧 骏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表决 专用 ” 。 
本基金 管理 人办 公地 址及 联系方式 如 下: 基金管 理人 :中 欧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陆家 嘴环 路 333 号东 方汇 经中 心 5 层 
联系人 : 曹 晓斐 
联系电 话:021 -68609600 —2011 
五、计票 
1 、本 次通 讯会议 的计票 方式 为: 由本基 金管理 人授权 的 两名 监督 员 在基 金托管 人( 兴业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
授权代 表的 监督 下 在 表决 截止日 期 后 2 个 工作 日 内 进行计 票 , 并由 公证 机关 对其计 票过 程予 以公 证。 如监督 人 经
通知但 拒绝 到场 监督 , 不 影响计 票和 表决 结果 。 
2、表 决票 效力 的认 定如 下 : 
(1) 表 决票 填写 完整 清晰 , 所提 供文 件符 合本 公告 规定, 且在 规定 时间 之内 送达基 金管 理人 的, 为有 效表决
票 ;有效 表决 票按表 决意见 计入相 应的 表决结 果,其 所代表 的基 金份额 计入参 加本次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表决 的
基金份 额总 数。 
(2) 如 表决 票上 的表 决意 见未选 、 多 选或 无法 辨认 、 表决 意见 模糊 不清 或相 互矛盾 , 但 其他 各项 符合 会议通
知规定 的 , 视 为弃 权表 决 , 计 入有 效表 决票 , 并按 “ 弃权” 计入 对应 的表 决结 果 , 其 所代 表的 基金 份额 计 入参加 本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表决 的基金 份额 总数 。 
(3) 如表 决票 上的 签字 或 盖章部 分填 写不 完整 、 不 清晰的 , 或 未能 提供 有效 证明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身份 或代理
人 经有效 授权 的证明 文件的 ,或未 能在 规定时 间之内 送达基 金管 理人 的 ,均为 无效表 决票 ;无效 表决票 不计入 参
加本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表决 的基 金份 额总 数。 
(4)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重复 提交表 决票 的, 如各 表决 票表决 意见 相同 , 则 视为 同一表 决票 ; 如 各表 决票 表决意
见不相 同, 则按 如下 原则 处理: 
① 送达 时间 不是 同一 天的 ,以最 后送 达的 填写 有效 的表决 票为 准, 先送 达的 表决票 视为 被撤 回; 
② 送达 时间 为同 一天 的, 视为在 同一 表决 票上 做出 了不同 表决 意见 ,计 入弃 权表决 票; 
③ 送达 时间 按如 下原 则确 定:专 人送 达的 以实 际递 交时间 为准 ,邮 寄的 以 基 金管理 人 收 到的 时间 为准 。 
六、决议生效条件 
1、 本人 直接 出具 书面 意见 和 授权 他人 代表 出具 书面 意见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代表的 基金 份额 占权 益登 记日 基
金总份 额的 二分 之一 以上( 含二分 之一) ; 
2 、 《关于 终止 中欧骏 盈货币 市场 基金基 金合同 相关事 项的 议案 》 应当由 提交有 效表 决票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 或
其代理 人所 持表 决权 的 三 分之二 以上( 含三 分之 二)通过 方为 有效 ; 
3、 直接 出具 书面 意见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或 受托 代表 他人出 具书 面意 见的 代理 人提交 的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凭证 和受托出 席会 议者 出具 的委 托人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凭证 和授权 委托 书等 文件 符合 法律法 规、 基 金合 同和 本 公告的 规定 ,
并与登 记机 构记 录相 符; 
4、 本 次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决议 通过 的事 项, 本基 金管理 人自 生效 之日 起五 日内报 中国 证监 会备案 ,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 定的 事项 自 表决 通过 之日 起生 效。 
七、本次大会相关机 构 
1、召 集人 :中欧 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 
联系人 : 刘 京鹏 
联系电 话:021-68609600-5021 
传真:021-33830351 
网址:www.zofund.com 
2、监 督人 :兴业 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3、公 证机 关: 上海 市东 方 公证处 
联系人 :林 奇 
联系电 话:021 -62154848 
4、见 证律 师事 务所 :上 海 市通力 律师 事务 所 
八、重要提示 
1、请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提 交表决 票时 ,充 分考 虑邮 寄在途 时间 ,确保 表 决票 于表决 截止 时间 前 送 达。 
2、 本 次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有关 公告 可通 过本 基金 管理人 网站 查阅 , 投 资者 如有任 何疑 问, 可致 电本 基金管
理人客 户服 务电 话 400-700-9700 咨 询。 
3、 基金 管理 人将 在 发 布本 公告 后 2 个工 作日 内连 续 公布相 关 提 示性 公告 , 就 持 有人大 会相 关情 况做 必要 说明,
请予以 留意 。 
4、本 公告 的有 关内 容由 中欧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负责 解释。 
 
中欧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8 年 2 月 7 日 
 
 
 附件一 : 《 关于 终止 中欧 骏 盈货币 市场 基金 基金 合同 相关事 项的 议案 》 
附件二 : 《 关于 终止 中欧 骏 盈货币 市场 基金 基金 合同 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 
附件 三:《 中欧 骏盈 货币 市 场 基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通讯 表决 票》 
附件四 : 《 授权 委托 书》 
 



附件一 : 关于终 止中欧骏盈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合同相 关事项的议案 中欧骏盈货币市场基 金 基 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 场环 境变 化, 为更 好地保 护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利益 ,根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公开 募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法 》和 《 中 欧骏 盈货 币市场 基金 基金 合同 》 ( 以 下简称 “基 金合 同” )有 关 规定, 中 欧骏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以 下简称 “本 基金” ) 的 基 金 管理人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兴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协商 一致, 决定 召开本 基金 的基 金份 额 持 有人大会 , 审议 终止 基金 合同 。 终止基 金合 同的 具体 方 案 , 请 详见 附件 二 《 关于 终止 中 欧骏 盈货 币市 场基 金基 金 合同 相关 事项 议案 的说 明 》 。 以上议 案, 请予 审议 。 基金管 理人 :中 欧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2018 年 2 月 7 日


附件 二 : 关于终 止中欧骏盈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合同相 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根据市 场环 境变 化, 为更 好地保 护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利益 ,根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公开 募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法 》和 《中 欧骏 盈货 币市场 基金 基金 合同 》 ( 以 下简称 “基 金合 同” )有 关 规定, 中 欧骏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以 下简称 “本 基金” ) 的基 金 管理人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兴 业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协商 一致, 决定 召开本 基金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审议 《关 于终 止中欧 骏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基金合 同相 关事 项的 议案 》 。 本次终止 基 金合 同方 案 需 经本人 直接 出具 书面 意见 和 授权 他人 代表 出具 书面 意见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所 持表决 权的 三 分之 二以上( 含 三分 之二) 通 过, 因此 方案 存在 无法获 得相 关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表 决通 过的 可能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决 议,本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自 通过之 日 起 5 日 内报 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的决 议自 表决 通过 之日 起生效 ,并 在生 效后 方可 执行。 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二、 终止 基金合同 方 案要 点 1、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 议生效 并公 告前 的基 金运 作 在通过 《关 于终 止中 欧骏 盈货币 市场 基金 基金 合同 相关事 项的 议案 》 的 持有 人大会 决议 生效 并公 告前 ,本基 金仍按 照《 基金 合同 》约 定的运 作方 式进 行运 作。 基金管 理人 可按 照《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情 形暂 停接 受投资 人的 申购 申请 ,具 体规定 详见 管理 人届 时发 布的相 关公告 。 2、基 金财 产清 算 (1) 《 关于 终止 中欧 骏盈 货币市 场基 金基 金合 同相 关事项 的议 案》 的持 有人 大会决 议自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表决通 过之 日起 生效 。基 金管理 人将 自决 议生 效之 日起 2 日内 在指 定媒 介上 公告。 (2)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决议生 效并 公告 后的 下一 个工作 日起 , 本 基金 即进 入清算 程序 , 基 金管 理人 不再接 受投资 者提 出的 申购 、赎 回申请 。本 基金 进入 清算 程序后 ,停 止收 取基 金管 理费、 基金 托管 费。 (3) 基金 管理 人组 织基 金 财产清 算小 组并 在中 国证 监会的 监督 下进 行基 金清 算。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成 员由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具有从 事证 券相 关业 务资 格的注 册会 计师 、律 师以 及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人员 组成。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可 以聘 用必 要的工 作人 员。 (4) 基金 财产 清算 程序 : 1)基 金合 同终 止情 形出 现 时,由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统一接 管基 金; 2)对 基金 财产 和债 权债 务 进行清 理和 确认 ; 3)对 基金 财产 进行 估值 和 变现; 4)制 作清 算报 告; 5)聘 请会 计师 事务 所对 清 算报告 进行 外部 审计 ,聘 请律师 事务 所对 清算 报告 出具法 律意 见书 ; 6)将 清算 报告 报中 国证 监 会备案 并公 告; 7)对 基金 剩余 财产 进行 分 配。 (5) 基金 财产 清算 的期 限 为 6 个 月。 3、清 算费 用 清算费 用是 指基 金财 产清 算小组 在进 行基 金清 算过 程中发 生的 所有 合理 费用 ,清算 费用 由基 金财 产清 算小组 优先从 基金 财产 中支 付。 4、 基 金财 产清 算剩 余资 产 的分配 依据基 金财 产清 算的 分配 方案, 将基 金财 产清 算后 的全部 剩余 资产 扣除 基金 财产清 算费 用、 交纳 所欠 税款并 清偿基 金债 务后 ,按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比例 进行 分配 。 5、基 金财 产清 算的 公告 清算过 程中 的有 关重 大事 项须及 时公 告; 基金 财产 清算报 告经 会计 师事 务所 审计并 由律 师事 务所 出具 法律意 见书后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并公告 。基 金财 产清 算公 告于基 金财 产清 算报 告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 清算 小组 进行 公告 。 6、基 金财 产清 算账 册及 文 件的保 存 基金财 产清 算账 册及 有关 文件由 基金 托管 人保 存 15 年以上 。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 案相 关事项的说明 1、中 欧骏 盈货 币市 场 基 金 的历史 沿革 中欧骏 盈货 币市 场基金 经 中国证 监会 《 关于 准予 中欧 骏盈货 币市 场基 金注 册的 批复》 ( 证监 许可[2015]1826 号) 准予注 册, 《基 金合 同》 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正 式 生效, 基金 管理 人为 中欧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 托管人 为兴 业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2017 年 6 月 28 日 , 本 基金 召开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表 决通 过了 《关 于修 改中 欧骏 盈 货币市 场基 金基金 合同 有关 事项 的议 案》 , 决议 自该 日起 生效 。 2、 终 止基 金合 同 的 可行 性 (1) 终止 基金 合同 方案 不 存在法 律障 碍 依照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基 金法 》 第四 十六 条规 定: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由全体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组 成,行使下 列职 权: …… (二 )决定 修改 基金 合同 的重 要内容 或者 提前 终止 基金 合同; ” 。 《 基金 合同 》 “ 第 八部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 约 定, “1 、当出 现或 需要 决定 下列 事由之 一的 ,应 当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1 ) 终止基 金合 同 ; …… ” , 为终 止基 金合 同 的可 行性 提供 了法 律依 据。 同时,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对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召 集人 、会 议形 式以及 通过 决议 所需 比例 都作了 详细 的规 定。 (2) 终止 基金 合同 方案 不 存在技 术障 碍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生效并 公告 后的 下一 个工 作日起 ,本 基金 即进 入清 算程序 。本 基金 将根 据基 金合同 中有关 基金 财产 清算 的规 定,成 立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成 员由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具有 从事证 券相 关业 务资 格的 注册会 计师 、律 师以 及中 国证监 会指 定的 人员 组成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可以 聘用必 要的 工作人 员。 本基 金的 管理 人、托 管人 已就 财产 清算 的有关 事项 进行 了充 分准 备,技 术可 行。 清算 报告 将由会 计师 事务所 进行 外部 审计 ,律 师事务 所出 具法 律意 见书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并公 告。 四、终止基金合同 的 主要 风险及预备措施 1、预 防基 金合 同修 改方 案 被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否 决的风 险 为防范 终止 《基 金合 同》 方案被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否决 的风 险, 基金 管理 人将提 前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征询 意见。 如有 必要 ,基 金管 理人将 根据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意见 ,在 履行 相关 程序 后对《 基金 合同 》终 止方 案进行 适当 的修订 ,并 重新 公告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在 必要 的情 况下, 推迟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召 开时 间, 或更 改其他 会务 安排, 并予 以公 告。 如果终 止《 基金 合同 》方 案的议 案未 获得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通过 ,基 金管 理人计 划在 规定 时间 内, 按照有 关规定 重新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提 交终 止《 基金 合同》 方案 的议 案。 2、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集中 赎 回基金 份额 的流 动性 风险 在本基 金关 于以 通讯 方式 召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 事项 及《 关于 终止 中欧 骏盈货 币市 场基 金基 金合 同相关 事项的 议案 》公 告后 ,部 分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可 能选 择提前 赎回 其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在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议生效 并公 告前 ,持 有人 申请赎 回其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仍需 按照 《基 金合 同》 约定的 方式进 行。 但如 果发 生了 巨额赎 回或 可以 暂停 赎回 的情形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基 金当 时的 资产 组合 状况决 定全 额赎回 或部 分延 期赎 回, 或暂停 接受 基金 的赎 回申 请、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 同时, 基金 管理 人也 会提 前做好 流动 性安排 ,对 资产 进行 变现 以应对 可能 的赎 回。 在全部 基金 份额 均被 赎回 的情形 下, 本 基金 仍将 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生效并 公告 后的 下一 个工 作日起 , 进入财 产清 算程 序。 同时 ,由于 届时 所有 清算 费用 将不再 由基 金财 产而 改由 基金管 理人 支付 ,因 此即 使是在 待分 配财产 为零 的情 形下 ,也 不会出 现基 金资 产不 足以 支付清 算费 用的 风险 。 五、反馈及联系方式 投资者 若对 本方 案的 内容 有任何 意见 或建 议, 欢迎 及时反 馈给 本基 金管 理人 。 联系人 :中 欧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客服 中心 联系电 话:021-68609700 传真:021-33830351 网站:www.zofund.com 基金管 理人 :中 欧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2018 年 2 月 7 日


附件 三 : 中欧 骏 盈货币市场 基金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讯 表决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姓名/ 名称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证件 号码 (身 份证 件号/ 营业 执照注 册号 )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基金 账户 号:


受托人 (代 理人 )姓 名/ 名 称:


受托人 ( 代理 人 )证 件号 码( 身份 证件 号/ 营 业执照 注册 号) : 审议事 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 终止 中欧 骏盈 货币 市场基 金基 金合 同 相关事 项的 议案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受托 人( 代理人 )签 字或 盖章 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说 明:1 、请就 审议事 项表示 “同意 ” 、 “反对 ”或“弃 权” ,并在相 应栏内 画“√ ” , 同一议案 只能表 示一项 意见 ; 表决意 见代 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本 基金 账户 下全 部基 金份额 的表 决意 见;2、 “ 基金账 户号 ” , 仅指 持有 本 基金份 额的 基 金账户 号, 同一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拥有 多个此 类账户 且需要 按照 不同账 户持有 基金份 额分 别行使 表决权 的,应 当 填 写基金 账户 号;其 他情况 可不必 填写 。此处 空白、 多填、 错填 、无法 识别等 情况的 ,将 被默认 为代表 此基金 份 额持有 人所 持有 的本 基金 所有份 额;3、 表决 意见 未 选、多选或 无法 辨认、 模 糊不清 或相 互矛 盾的 表决 票均视 为投 票 人 放 弃 表 决 权 利 , 其 所 持 全 部 基 金 份 额 的 表 决 结 果 均 计 为 “ 弃 权 ” ;4 、 本 表 决 票 可 从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zofund.com ) 下 载 、从报 纸上 剪裁 、复 印或 按此格 式打 印 。


附件四 : 授权委 托书 兹全权 委托 先生 /女 士或 单位代 表本 人( 或本 机构 )参加 投票 截止 日 为 2018 年 3 月 12 日的 以通 讯方 式 召开 的 中欧 骏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并 代为全 权行 使所 有议 案的 表决权 。表 决意 见以 受托 人的表 决意 见为准 。 本 授权 不得 转授 权。 委托人 姓名 或名 称( 签字/ 盖章) : 委托人 证件 号码 (身 份证 件号/ 营 业执 照注 册号) : 委托人 基金 账户 号: 受托人 (代 理人 )姓 名或 名称( 签字/ 盖章) : 受托人 证件 号码 (身 份证 件号/ 营 业执 照注 册号) : 委托日 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附注 :1 、 此授 权委 托书 可 剪报 、复 印或 按以 上格 式 自制 ,在 填写 完整 并签 字 盖章后 均为 有效 。2 、 “基 金账户 号” , 仅指 持有 本基 金份 额 的基金 账户 号 , 同 一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拥有 多个 此类 账户且 需要 按照 不同 账户 持有基 金份 额分别 行使 表决 权的 , 应 当填写 基金 账户 号; 其他 情况可 不必 填写 。 此 处空 白、 多 填、 错 填、 无法 识 别等情 况的 , 将被默 认为 代表 此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所 持有 的本 基金 所有份 额 。3 、 受 托人 的表 决意见 代表 委托 人本 基金 账户下 全 部 基金份 额的 表决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