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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行业轮动混合(320015)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期)查看PDF公告

 
 
诺 安行业 轮动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招 募说明 书 ( 更新) 
(2017年第 1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 重要提 示 (一)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为根据《诺安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 后转型而来。自 2017年 6月 23日起,本基金转型正式生效,并自该日起《诺安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357号文核 准公开募集, 《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5 月13 日正式生效。根 据 《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相关规定,该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为三年,自 2011年5月13日开始至2014 年5月 13 日。该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规定的保本基 金存续的条件下,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第二个保本周期自 2014年 6月 17日开始,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到期,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 金,名称相应变更为“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及 《基金合同》 、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风险说明书》 、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说明等,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 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系统性风险、上市公司风 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资产配置风险及其他 风险等。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 和货币市场基金。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2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五)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者应当如实提 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 资者应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时 主动进行更新。 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12月 2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3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基金合同的生效及存续 .......................................... 63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4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75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 85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87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8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1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105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7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10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126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1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7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8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149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4 第一部 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 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 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 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5 第二部 分


释义 在《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4.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5.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6 16.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1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8.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0.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1.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2.直销机构: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5.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6.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诺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 次日,即“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日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7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4.T+n日:指自 T 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 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8 额净值的过程 50.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 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具 51.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2.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公众通讯设备或互联网络故障。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9 第三部 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 19 —20 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设立日期:2003年 12 月 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王嘉 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 合





计 15000 100%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23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五十二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证券投 资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 资基金、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而来) 、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诺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0 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 、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 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益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和鑫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高端制造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诺安改革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秦维舟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北京中联新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昌维 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先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副总裁,诺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伊力扎提?艾合买提江先生,副董事长,历任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 总经理,中化国际石油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忆波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南方航空公司规划发展部项目经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研究员,翰伦投资咨询公司(马丁可利基金)投资经理,纽银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经理,现任大恒科技副董事长。 齐斌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中国国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投资部副总经理、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现担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1 李清章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天津电视台总编室副主任,天津广播电视台宣传管理 部副主任。现任上海钟表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摩士达钟表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 奥成文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经营部 副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 长,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汤小青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处长,中国农业银行市场开 发部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司副司长,中国银监会合 作金融监管部副主任,内蒙古银监局、山西银监局局长,中国银监会监管一部主任,招商银 行副行长。 史其禄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处处长,中国工商银 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 总经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金融业务部资深专家。 赵玲华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新闻干事,全国妇女联 合会宣传部负责人, 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综合处副处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处长, 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社长兼主编,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巡视员。 2. 监事会成员 李京先生,监事,企业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中化集团总裁办公室部门经理,中化集团 香港立丰实业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化汇富资产管理公司副总经理,中化欧洲资本公司副总经 理兼世盈(厦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赵星明先生,监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副 处长,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秘书长,君安证券香港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戴宏明先生,监事,本科。历任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交易主管、国泰君安证券公司部门 主管、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中心总监,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交易师(总助 级)兼交易中心总监。 梅律吾先生,监事,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监、指数投 资组副总监,现任指数组负责人。 3. 经理层成员 奥成文先生,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2 公司资产经营部副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2002 年 10月开始参加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任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总经理。 杨文先生, 副总经理, 企业管理学博士。 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 中融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经理。2003年 8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总监、 发展战略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谷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CFA。曾任平安证券公司综合研究所研究员,西北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 2003年 10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权益事业部总经理、投资一部总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业 务董事、资产管理部基金经理,民生证券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2003年 10月加入诺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总监、合规与风险控制部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总经理。 曹园先生,副总经理,本科。曾任职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从事于 TA 交易中 心交易员、销售部北方区副总经理、北京公司副总经理的工作。2010 年 5 月加入诺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华北营销中心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营销事业 部总经理。 马宏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职员、中化财务公司证券部职 员、中化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证券 部投资总监、资产管理二部副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 4.现任基金经理 谢志华先生,中国国籍,理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先后任职于华泰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固定收益类品种的研究、投资工作。曾于 2010 年 8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 3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8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投资经理,现任固定收益事业部副总经理、总裁助理。2013 年 11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诺 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经理,2015年3月至2016年 2月任诺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 放债券基金经理,2013年6 月至2016年3 月任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经理, 2014年6月至2016年3月任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经理, 2013年8月至2016 年 3 月任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经理,2014 年 11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诺安保 本混合基金经理,2015 年12月至2017年12月任诺安利鑫保本混合及诺安景鑫保本混合基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3 金经理。2013年5月起任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及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经理,2013年 12 月起任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基金经理,2014年 11 月起任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及诺安聚利债券基 金经理,2016年1月起任诺安益鑫保本混合基金经理,2016年2月起任诺安安鑫保本混合、 诺安理财宝货币、诺安聚鑫宝货币及诺安货币基金经理,2016 年 4 月起任诺安和鑫保本混 合基金经理,2017年6月起任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基金经理,2017年 12 月起任诺安利鑫混合 及诺安景鑫混合基金经理。 韩冬燕女士,中国国籍,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先后从事于基金清算、行业研究工作。2010 年 1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行业 研究工作,现任投资二部执行总监。2015年 11月起任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6 年9 月起任诺安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6 月起任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分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 会,具体如下: 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由公司总经理奥成文先生担任, 委员包括: 杨谷先生, 副总经理、权益事业部总经理、投资一部总监、基金经理;韩冬燕女士,投资二部执行总监、 基金经理;王创练先生,首席策略师(总助级)兼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奥成文先生担任,委员包括:杨谷 先生,副总经理、权益事业部总经理、投资一部总监、基金经理;谢志华先生,基金经理、 总裁助理、固定收益事业部副总经理;王创练先生,首席策略师(总助级)兼研究部总监、 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4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5 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向 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6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 、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 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基金合同禁 止的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7 1. 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是公司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和基金资产运作风险, 保证 公司规范经营、稳健运作,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 司的良好声誉及股东合法利益,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科学的组织 机制、 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 实施严格的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控制风险的管理系统。 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在于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持 续健康发展的资产管理实体,在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基础上,维护公司的良好声 誉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 风险管理制度 (1)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的具体要求,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为: 1) 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 机制和监督机制; 3) 不断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经风险调整后的利益最大化; 4) 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和管理措施,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和经营目 标的全面实现,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 建立高效运行、控制严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及时查错防 弊、堵塞漏洞,保证各项业务稳健运行; 6) 借鉴和引用国际上成熟、先进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技术,不断提升公司国际化经 营水准和核心竞争能力,巩固公司的声誉和市场份额。 (2)风险管理的原则 公司的风险管理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首要性原则: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始终把风险管理置于公司经营中的战略层面并作为 首要任务; 2)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3)审慎性原则: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 营为出发点;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8 4)独立性原则: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办公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5)有效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 权威性,并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6)适时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同时,随时对各项制度进行适 时的更新、补充和调整,使其适应基金业的发展趋势和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 7)防火墙原则: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 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 (3)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 1)确立加强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以及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2)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涵盖全面的风险控制体系; 3)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风险控制方法; 4)建立严格合理的风险控制程序和措施; 5)制定持续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检查机制。 (4)风险管理的体系 1)依据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与原则,公司设立了以下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能部门: a. 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 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和基金投资管 理中的风险进行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出具相应的工作报告和专业意见 提交董事会。 b.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督察长的职责 进行工作。 c. 公司设风险控制办公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政策,对 风险控制部提交的风险评估报告作出全面的讨论和决定,从而使风险政策得到 有力的执行。 d. 公司设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同时协助督察长开展工作。 监察稽核部在各部门自我监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进行 独立的再监督工作,对公司经营的法律法规风险进行管理和监察,与公司各部 门保持相对独立的关系。 e. 公司设风险控制部,负责根据公司各类业务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各个风险领域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9 (投资、运作、信用等)的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方法,并监督其执行;定期向 管理层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2)为最大限度地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公司以上述机构及职能部门为依托,构建了科学 严密,层次分明的风险管理体系,主要分为三个层面: a. 第一层面为董事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b. 第二层面为总经理、督察长、风险控制办公会及监察稽核部、风险控制部; c. 第三层面为公司各业务相关部门, 对各自部门的风险控制负责。 d. 公司各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能部门在上述三个层面上协同运作,建立了严密的风险 控制防线,能及时有效地发现、识别、防范及化解公司运营中存在的各种不同类 型风险。 3) 数量化的投资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针对投资过程中的事前风险、 事中风险和事后风险建立了一整套的数量化风险控制 体系,从而做到在每个环节有效控制风险点。 投资前的风险控制主要是通过严谨、 细致的研究工作,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来实现。 事中的风险控制通过两个手段来实现,一是在交易系统中设置风险控制条目,当基金经 理下达与公司风险管理规定不符的指令时,指令将不能被执行,从技术上防止了不当投资行 为的发生。第二是高频率的投资情况报告,可随时掌握投资过程中的仓位、集中度、流动性 多方面的状况。 事后风险控制包括业绩评价和业绩归因,为优化投资策略提供参考。


3.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为在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基础上,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经营目标, 公司内部控 制的总体目标为: 1)使公司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为投资者服务,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 受侵犯; 2)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实现公司经营方针和目标,维护股东权益; 3)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维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声誉; 4)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合理 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5)建立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查错防弊,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20 6)规范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避免股东干涉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一方面,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制度的高度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超 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内部控制的检 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执行部门,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以及其他资 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 实可行的相互制约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和业务控制。 1)环境控制:指与内部控制相关的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对业务、员工 的影响力,环境控制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致力于从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企 业文化、员工素质控制等方面实现良好的环境控制。 2)业务控制: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 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及其它方面的内部控制等。 a.投资管理业务控制:涉及到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基金交易业务控制 和对关联方交易的监控: I)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公司的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为公司基金投资运作以及公司业务的全局 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建立科学的研究工作管理流程和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 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II)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21 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实行投资决策委 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 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保留决策记录;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 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投资决策 和投资执行的过程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相关业务人员应遵循良好的职业道德 规范,严禁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事件的发生。 III)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实行严格的人员和空间分离制度,建 立交易执行的权限控制体系和交易操作规则;建立完善的交易监测、预警和反 馈系统;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文件;制 定相应的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关联方 交易的监控制度。 b. 信息披露控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 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按照程序进行信息的组 织、审核和发布。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 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c.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 性原则,制定了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硬件及软件的设计、开 发均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并实现了全面的业务电子化;公司 实行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信息数据的 保存和备份制度、信息技术系统的稽核检查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d. 会计系统控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 《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基金会 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 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明确职责划分与岗位分工;对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 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 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 建立凭证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22 理体系,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建立复核制度;采取合理的计价方法和科学的 计价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计价时点的价值;规范基金清算交 割工作,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 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物交接制度,严格会计 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 财经纪律。 e. 监察稽核控制: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并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 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f. 其他内部控制机制:其他内部控制包括对销售和客户服务的控制、对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代销机构等合作方的控制、授权控制、危机处理控制、持续的控制检验等。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23 第四部 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 年 4月 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 年 3 月成 功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4 月 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 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 22亿 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 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 股超额配售, 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 2017 年3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 60,006.74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4.43%,权重法 下资本充足率12.08%。 2002 年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 年 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5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60 人。2002 年 11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 年 4 月,正式 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 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24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 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 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 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 基金、第 一只红利 ETF 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 保 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中 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 年 6 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 为国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 中国金融创新“十 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 2017年6月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荣获 《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 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进一步扩大我行托管业务在国际资管和托管业界的影响 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 年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 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 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 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 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 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年 5 月历任上 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 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本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1 年至 1995年,在中国科 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1995 年 6 月至 2001 年 10 月,历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25 行、 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 副行长、 行长、 北京分行风险控制部总经理; 2001年 10 月至 2006 年 3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2006年 3月至 2008年 6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 记、副行长(主持工作) ;2008 年 6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2 年 6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3 年 11 月至 2014年 12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2015 年 1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2016年 11 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 年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 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 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 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7年 9月 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316只开放式基金。 四、资产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 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 营风险, 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 堵塞漏洞、 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察 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 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 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26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制衡 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 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 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 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 部门, 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 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托管业务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 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离, 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 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4、 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管理办法》 、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 、 《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 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 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 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27 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 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 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 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 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 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数据每日进行备份,所有 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 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 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 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基金法》 、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 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 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28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 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业 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 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 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 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 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 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29 第五部 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在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开设五个直销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购和 赎回等业务: (1)深圳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 19 —20层 邮政编码:518048 电话:0755-83026603或 0755-83026620 传真:0755-83026630 联系人:祁冬灵 (2)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诺安大厦 14 号 8-9层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010-59027811 传真:010-59027890 联系人:孟佳 (3)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号 21世纪中心大厦 903室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68824617 传真:021-68362099 联系人:王惠如 (4)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908 邮政编码:510623 电话:020-38928980 传真:020-38928980 联系人:黄怡珊 (5)西部营销中心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30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号天府新谷 9栋 1单元 1802 邮政编码:610021 电话:028-86050157 传真:028-86050160 联系人:裴兰 (6)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申购、 赎回手续,具体交易细节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网址:www.lionfund.com.cn 2. 基金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田耕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31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275654 联系人:张静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32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谢小华 联系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9)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96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人:林波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客户服务电话:96699(浙江) 、962699(上海) 、0577-96699(其他地区) 网址:www.wzbank.cn (10)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号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客户服务电话:95398、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714 联系人:周勤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33 (1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户服务电话:022-58316666 客服热线:400-888-8811、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1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李慧 电话:010-85238670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电话:025-84544135 传真:010-84544129 客户服务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15)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6358、95537 网址:www.hrbcb.com.cn (1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34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汤嘉惠、倪苏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17)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田春慧 电话:025-58588167 传真:025-58588164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18)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6 至 23 楼 法定代表人:翼光恒 联系人:周睿 电话:021-38576985 传真: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www.shrcb.com (19)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人:叶文君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35 联系人:王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20)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号财政大厦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客户服务电话:96636(省内) 、4000096636(境内) 网址:www.whccb.com (21)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1155 号华侨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1155 号华侨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乃骥 客户服务电话:40089-40089(国内) ; (86755)25833688(海外) 网址:www.ocbc.com.cn (2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2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24)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36 注册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客户服务电话:95352 网址:www.bsb.com.cn (25)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号 法定代表人:宋建明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000、4009962000 网址:www.csrcbank.com (26)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号 法定代表人: 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0519)96005 网址:www.jnbank.cc (27)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 法定代表人: 王继康 客户服务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28)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兰凤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29)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37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21-63586189 传真:021-63586215 联系人:钱庚旺 客户服务热线: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30)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萍 客服电话:028-962711、4006-028-666 网址:www.cdrcb.com (31)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山南路 76 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山南路 7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能 联系人:刘卫平 联系电话:0773-3821373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6299(全国)或 96299(广西专线) 网址:www.guilinbank.com.cn (32)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烟台市南大街 248 号 法定代表人:蔡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395 网址:www.hfbank.com.cn (33)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 7 号 法定代表人:蒋尚军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38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6569 网址: www.klb.cn (34)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 13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 136号 法定代表人:张小军 客服电话:96008 公司网址:www.zjrcbank.com (35)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商务外环路 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商务外环路 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客户服务电话:95186 网址:www.zybank.com.cn (36)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 158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 号 法定代表人:苏素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9999 网址:www.fjhxbank.com (37)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联系人:江璐、罗环宇 电话:020-38323704、38322730、38323206 传真:020-87311780 客户服务热线: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38)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号院 2 号楼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39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号院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6198(全国) 、96198(北京) 网址:www.bjrcb.com (3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中国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40)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号 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号 32楼 法定代表人:钱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2-502 网址:www.ajzq.com (4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 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17、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4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 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兆权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40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43)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号大连期货大厦 38-39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号大连期货大厦 38-39层 法定代表人:赵玺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673202 传真:0411-3967321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4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网址:www.gzs.com.cn (4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41 网址:www.guodu.com (46)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联系人:胥春阳 电话:025-83364032 传真:025-83320066 客户服务电话:95386、400-828-5888 网址:www.njzq.com.cn (47)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徐世旺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31-8128390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49)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42 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陈伟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021-38784525 网址:www.xcsc.com (50)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程月艳


耿铭 联系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5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刘毅


电话:86-0755-82026809 传真 :86-0755-82026590 客户服务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52)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26 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43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联系人:罗芳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5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中国华融 A座三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客户服务电话:95390、400-898-9999 联系人:林长华 网址:www.hrsec.com.cn (5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44 (5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5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中信建投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5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法定代表人:邵崇 电话:0755-83516222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0755-33680000 网址:www.cgws.com (5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4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或 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6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61)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武斌 联系电话:0755-83718808 传真:0755-83711597 客户服务电话:95563、0771-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62)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与呈祥路交汇处武川立农村镇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长安兴融中心 4号楼 11 层国融证券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张利军、陈韦杉 联系电话:400-660-9839、95385 网址:www.grzq.com (6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46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电话:028-86690021 86690206 传真:028-86695681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6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6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6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6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47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68)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12、13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6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678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网址: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7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第 28层 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户服务电话:95323(全国) 、4001099918(全国) 021-32109999(上海) ;


029-68918888(西安) 网址:www.cfsc.com.cn (7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48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户服务热线:95318 网址:www.hazq.com (72)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陈灿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999 网址:www.cf-clsa.com/ (73)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层 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22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74)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 B座 2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号金砖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沙常明 联系人:丁倩云 联系电话:010-56177851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75)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德胜尚城 E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德胜尚城 E 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49 (7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电话:021-63231111 联系人:王伟力 客服服务热线: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www.shzq.com (7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热线:95360 网址:www.nesc.cn (7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晧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7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法人代表人:马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 http://money.jrj.com.cn (8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50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69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单丙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8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82)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孙晋峰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8086927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8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幢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60897869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51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8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8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 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8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传真:021-20835879 网址:licaike.hexun.com (8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52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88)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中路4026号田面城市大厦18层b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4026号田面城市大厦18楼ABC


法定代表人:曾革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600 网址: www.tenyuanfund.com (8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网址: www.myfund.com (90)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层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 www.yilucaifu.com (91)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联系人:魏争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53 电话:010-57418829 网址:www.niuji.net (92)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联系人:徐长征、林凌 电话:010-58170943,010-58170918 网址: www.shengshiview.com.cn (93)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客户服务电话: 400 6099 200 联系人:程刚 电话:010-52855713 网址: www.yixinfund.com (94)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129号新华1949产业园东门 法定代表人:查薇 联系人:陈莹莹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030 网址: www.bzfunds.com (95)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54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99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3999 手机客户端:天天盈基金 网址:fund.bundtrade.com (9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1-7755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97)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法定代表人: 徐黎云 联系人: 周立枫 联系电话:0571-883377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8-0058 网址: www.jincheng-fund.com (98)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联系人:宁博宇 电 话:021-20665952 传 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9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55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魏可妤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站:www.noah-fund.com (10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 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 .cn (101)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座3层303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网址: www.tdyhfund.com (102)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联系电话:021-63333319 客户服务电话:4000178000、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103)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56 客服电话:4006-411-999 公司网址:www.haojiyou.cn (104)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楼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电话:0592-3128888、0592-8060888 客服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址:www.xds.com.cn (10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e世界A座1108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06)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钟琛 联系电话:020-89629012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107)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57 网址:www.66zichan.com (108)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www.jnlc.com (109)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建 联系电话:0755-89460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110)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人代表:王兴吉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网址:www.qiandaojr.com (111)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人代表:齐剑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11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8号楼新浪总部大厦 法人代表:李昭琛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58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113)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 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 法定代表:程刚 联系人:张旭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11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王廷富 联系人:姜吉灵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115)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8层8995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9号一层 法定代表:李静 联系人:周栋 客户服务电话:400-1687575 (116)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中青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李悦章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117)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法定代表:丁东华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59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118)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3603室 法定代表: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100-3391 网址:www.dianyingfund.com (119)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区石景山路 31 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号楼 111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 1111号国投尚科大厦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1-500-882 网址:www.lanmao.com (12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21)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户服务电话: 95118 或 400 098 8511(个人业务) 、 400 088 8816(企业业务) 网址:http://fund.jd.com (122)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庄洁茹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60 联系电话:021-60818206 客户服务电话:95156-5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123)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邵玉磊 电话:18511290872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25 网址: www.wanjiawealth.com (12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号楼 2 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望京 SOHO T3 A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袁永姣 电话:010-618406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danjuanapp.com (125)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栋 20 层 1.2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栋 20 层 1.2 号 法定代表人:王荻 联系人:方凯鑫 电话:0851-88405606 客户服务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126)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61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wm.com (127)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镇 7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 868号绿地海外滩办公 A 座 1605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李跃 电话:021-53086966 客户服务电话:025-56663409 网址:www.huilinb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 时公告。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丽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刘焕志、孙艳利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62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 E2座 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联系人:左艳霞 经办注册会计师:左艳霞 张品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63 第六部 分


基金的历史沿 革 与基金合同的生 效 及存续 本基金由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357号文核准公开募集, 于 2011年 5月 13日成立。基金管理人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根据《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该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为三年,自 2011 年 5 月 13 日开始至 2014 年 5 月 13 日。该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 下,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第二个保本周期自 2014 年 6 月 17 日开始,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到期,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按照《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 约定,该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诺安行业轮动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 3 个 工作日(含第 3 个工作日) ,即 2017 年 6 月 19日至 2017 年 6 月 22 日。自 2017 年 6 月 23 日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 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64 第 七部 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 销机构, 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 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年 6月 23日生效,于 2017年 6月 28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 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 申购/赎回的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实施日 2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4、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 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65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 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 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 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 用的赎回费率。对于由转型前基金转入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 日起连续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 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 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发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 机构在 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 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限制 1、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 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66 申购费)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 。 2、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 份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赎回上述基金,单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不作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 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 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2% 50万元≤M<200 万元 0.8% 200万元≤M<500 万元 0.6% M≥500 万元 每笔 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用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 7 日(不含 7日)的 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7日但少于30日(不含 30 日) 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 金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个月(不含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 3个月但少于6 个月(不含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 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费率如下: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67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T < 7 日 1.50% 7日 ≤ T < 30 日 0.75% 30日≤ T < 6个月 0.50% T ≥ 6 个月 0 注: 1 年指 365 天。 (七)申购和赎回金额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及余额、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 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申购份额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二:假定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4500 元。四笔申购金额分别为 1,000.00 元、100 万元、400万元和 10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 1 申购 2 申购 3 申购 4 申购金额(元,a) 1,000.00 1,000,000.00 4,000,000.00 10,000,000.00 适用申购费率(b) 1.2% 0.8% 0.6% 每笔 1000元 净申购金额(c=a/(1+b )) 988.14 992,063.49 3,976,143.14 9,999,000.00 申购费(d=a-c) 11.86 7,936.51 23,856.86 1,000.00 基金份额净值(e) 1.4500 1.4500 1.4500 1.4500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68 申购份额(=c/e) 681.48 684,181.72 2,742,167.68 6,895,862.07





3、赎回金额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三: 假定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4500 元。 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为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4500=14,500元 赎回费用=14,500×0.5%=72.50 元 赎回金额=14,500-72.50=14427.5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4500 元,则 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4427.50元。 4、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公式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 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资产净值 / 基金份额总份数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 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 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 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情况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69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 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况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 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 个或 2 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 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 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由 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 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 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 赎回公告。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70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 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 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 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 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过指 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71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 提前 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二、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构。 基金管理人已在直销机构及部分代销机构开通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诺安平衡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1) 、诺安货币市场基金(A 级基金份额代码:320002,B 级 基金份额代码:320019)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3) 、诺安优化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4) 、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 码:320005) 、诺安灵活配置混合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6) 、诺安成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320007) 、 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级基金份额代码: 320008, B 级基金份额代码:320009) 、诺安中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0) 、诺安 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1) 、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320012) 、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 代码: 320014) 、 诺安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代码: 001351 )、 诺安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6) 、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320018) 、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320020 )、 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21) 、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代码:320022) 、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66) 、诺安 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A 类基金代码:000559,E 类基金代码:000560) 、诺安优势行业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000538;C;基金代码:002053) 、诺安新经 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71)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 码:001208) 、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001411;C; 基金代码:002051) 、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级基金份额代码:000736,C 级基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72 金份额代码:000737) 、诺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000714;C 类 基金代码:002052)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A 级基金份额代码:000771) 、诺安先进制 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528) 、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002137) 、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145) 、诺安益鑫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92) 、诺安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代码:002291)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560) 、诺安积极回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06) 、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代码: 001743) 、 诺安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001744)、 诺安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07) 、诺安改革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80)等之间的转换业务。 (一)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 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 其中赎回费的百分之二十五计入基 金资产。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注: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购费补差, 即“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 ; 当转入基金的 适用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 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二)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A=[B×C×(1-D)/(1+G)+F]/E 其中,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 份额净值;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申购费补差费率;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 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 金财产所有。 例 1:诺安优化收益债券 50000份转换为诺安行业轮动混合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购买了 5 万份诺安优化收益债券,至 T 日其持有期未满 31 个自然日,希望在 T 日全部转换为诺安行业轮动混合。 T 日,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净值为 1.1000,赎回费率为 0.50%,适用申购费率为 0;诺 安行业轮动混合的净值为 1.2000,T 日该代销机构的适用申购费率为 1.20%。则计算如下: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73 1.20%>0,收取申购费补差,申购费补差费率=1.20%-0=1.20% 转入诺安行业轮动混合的基金份额=转出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基金份额×T 日诺安优 化收益债券的净值×(1-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赎回费率)÷(1+申购费补差费率)÷ T日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的净值=50000×1.1000×( 1-0.50%)÷( 1+1.20%)÷ 1.2000=45063.41 份 例 2:诺安行业轮动混合 50000份转换为诺安货币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购买了 5 万份诺安行业轮动混合,至 T 日其持有期未满 7 日,希望在 T日全部转换为诺安货币。 T 日,诺安行业轮动混合的净值为 1.2000,赎回费率为 1.50%,T日该代销机构的适用 申购费率为 1.20%。则计算如下: 因诺安货币的申购费率为 0,低于 1.20%,故本次转换不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购费补 差费率为 0) ;而诺安货币的面值(即净值)为 1.0000。 转入诺安货币的基金份额=转出诺安行业轮动混合的基金份额×T 日诺安行业轮动混 合的净值×(1-诺安行业轮动混合的赎回费率)÷(1+申购费补差费率)÷T 日诺安货币 的净值=50000×1.20×(1-1.50%)÷(1+0)÷1=59100.00份 三、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 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 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 受理非交易过户申请的销售机构可 按规定标准收取过户费用。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74 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 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 额,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六、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是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对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75 第 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利用行业轮动效应,优化资产配置,力争获取超额投资收益,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 值。 二、投资理念 通过对宏观经济的全面分析,把握经济景气周期运行脉络,并结合市场运行特征,跟踪 行业发展趋势和行业轮动规律,优化行业配置,精选优质行业的优质股票,力争获取行业轮 动所带来的超额收益。 三、投资范围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权证、债券(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 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债) 、可交换债券、央票、中期票据) 、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 券、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60%-9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四、投资策略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重点围绕我国经济周期动力机制与发展规律, 研究 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结构化特征,捕捉行业轮动效应下的投资机会,有效实施大类资 产配置策略, 精选优质行业的优质股票, 获取超额投资收益, 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具体而言,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行业投资策略、个股精选策略、债 券投资策略、权证投资策略五个方面。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从宏观层面的经济基本面与流动性水平出发,研判市场当前所处阶段,调整基金 所持有的主要资产种类即股票类资产、债券类资产比例,实施资产配置策略。 宏观经济基本面总是处于基本面带动下的经济扩张与经济收缩的周期性循环, 对企业盈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76 利水平、增长预期、投资意愿等构成实质性影响;而流动性水平则一般在货币政策影响下在 过剩与紧缩间循环更迭,影响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宏观经济基本面与流动性水平密切相关, 共同决定了市场的整体长期趋势,进而决定了不同资产类别在不同阶段的收益情况。一般而 言,在经济基本面较好、流动性较高时、股票类资产会在盈利增长以及市场估值水平抬升的 推动下取得较高收益;而在宏观经济增长减速、流动性紧缩时持有到期还本付息收益稳定的 债券类资产则是相对较好选择;在经济基本面趋于恶化、流动性严重不足时则应更多的持有 现金以减少可能损失。 本基金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手段,对宏观经济整体景气情况、政策环境、 行业表现以及证券市场走势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研判当前宏观经济所处周期阶段, 来预测 市场未来整体的趋势性表现,从而为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提供决策依据,在不同情况下构建 较好的资产配置结构。 (2)行业投资策略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股票投资的战术层面采用行业组合投资策略, 即以 宏观分析为基础、通过对行业景气情况、市场环境、上下游环境以及市场偏好等对行业盈利 及估值水平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加以分析,挖掘在行业轮动效应下的行业投资机会。增加景气 上升的强势行业配置,减少弱势行业的配置。 具体实施时,基金在宏观经济的各个阶段投资不同行业类型的股票。 衰退阶段:经济增长停滞、生产能力过剩、大宗商品价格下跌,通货膨胀压力得以减轻; 企业盈利微弱,中央银行削减短期利率以刺激经济回复到可持续增长路径。此时应配置防御 性行业如可选择消费、食品等。 复苏阶段:宽松的货币政策与积极的财政政策的作用开始显现,经济增长开始加速,由 于仍有生产能力闲置,因此通货膨胀率继续下行,不排除出现通缩的可能;企业盈利快速增 长,中央银行仍保持宽松政策,股票市场估值水平抬升。此时应选择率先受益于经济复苏的 行业,如交通运输、金融等 过热阶段:企业生产能力增长减慢,开始面临产能约束,通胀压力抬头;中央银行重新 加息,此时宏观经济增长处于过热阶段,企业投资热情高涨;股票的投资回报率取决于强劲 的利润增长与估值水平不断下降两大因素的相互权衡。此时应选择受益于通胀预期的行业, 如有色金属等资源品行业或者农业板块等。 滞胀阶段:经济增长开始下滑,但通胀却继续上升,企业为了保持盈利提高产品价格, 导致工资-价格螺旋上涨。企业的盈利出现恶化,股票市场进入下行周期,表现较差。此时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77 基金投资应以避免过多损失为首要目的,应选择的行业包括日常消费、医疗保健等。 基金将超配评价较高的重点行业,轻配或者不配置预期表现较差的行业,以期收获行业 轮动效应下带来的丰厚收益。 (3)个股精选策略 在明确大类资产配置以及拟配置的重点行业后,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按 照最大范围覆盖原则选出重点行业的相应股票群,构成备选股票库。在此基础上,基金将综 合考虑个股主营业务与重点行业间的关联度以及股票本身的投资价值,精选股票,并根据定 量以及定性分析的结果,赋予备选个股以不同的投资价值权重。 (4)债券投资策略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债券投资部分采用积极管理的投资策略, 具体包括 利率预测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溢价分析策略以及个券选择策略。 1)利率预测策略 本基金以国内外的宏观经济走势与国家的财政与货币政策方向为出发点, 评估未来投资 环境的变化趋势。在宏观经济方面,本基金将密切关注经济运行的质量与效率,把握领先指 标,预测未来走势;对于国家推行的财政与货币政策,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其对未来宏观经济 运行以及投资环境的影响。本基金将重点关注未来的利率变化趋势,因此,对宏观经济运行 中的价格指数与中央银行的货币供给与利率政策研判将成为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 为资产配 置提供具有前瞻性的指导。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未来利率走势将对不同到期期限的债券品种产生不同的影响, 从而对市场的收益率曲线 形状产生影响。收益率曲线策略通过考察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寻求在一 段时期内获取因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而导致的债券价格变化所产生的超额收益。 3)溢价分析策略 收益率溢价策略是基于不同债券市场板块间——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券以及可转换债 券——溢价从而在组合中分配资本的方法。 基金管理人考察它们的相对价值以等价税后收益 为基础,以其历史价格关系的数量分析为依据,同时兼顾特定类属收益的基本面分析。 4)个券选择策略 通过以上的策略,基金管理人形成债券备选库,最终构建的债券组合从债券备选库中选 取。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债券估值模型给出的理论定价和理论到期收益率,主要选取那些被市 场低估的债券建构投资组合。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78 (5)权证投资策略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权证投资方面主要运用的策略包括: 价值发现策略 和套利交易策略等。作为辅助性投资工具,基金会结合自身资产状况审慎投资,力图获得最 佳风险调整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通过对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 察、 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 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 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的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谨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将严格 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5、业绩比较基准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与中证全债指数的 混合指数,即: 60%×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4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在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6、风险收益特征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混合型基金, 一般情况下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 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7、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 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 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 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79 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 2)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 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期;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 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6)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应 投资于信用级别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 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 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2)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 受上述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80 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 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转型后的《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 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五、投资决策和管理程序 本基金遵循如下投资决策程序 投资决策支持: 研究人员、 基金经理及相关人员根据独立研究及各咨询机构的研究方案, 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宏观经济分析方案和投资策略方案等决策支持。 投资原则的制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前提下,根据研究人员和基金经理的有关方案,决定基金投资的主要原则,对基金投资组合 的资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研究支持:研究分析人员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为基金经理提供各类分析方案和 投资建议;也可根据基金经理的要求进行有关的研究。 制定投资决策:基金经理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投资原则,根据研究分析人员提供 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风险控制与评估: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风险控 制人员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的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组合的调整:基金经理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在其权限范围内对组合进行 调整,超出其权限的调整,需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六、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七、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或融券。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81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为 2017年 9月 30日,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311,662,528.18 51.53 其中:股票


311,662,528.18 51.53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80,649,590.00 13.33 其中:债券


80,649,590.00 13.33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14,183,011.27 18.88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97,352,617.32 16.09 8 其他资产


1,022,584.91 0.17 9 合计





604,870,331.68





100.00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54,999,208.99 9.17 C 制造业 231,974,899.80 38.68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26,385.45 0.0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4,502,733.45 4.09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5,299.99 0.02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4,000.50 0.01 S 综合 - -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82 合计 311,662,528.18 51.96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0887 伊利股份 1,599,970 43,999,175.00 7.34 2 600028 中国石化 6,000,000 35,400,000.00 5.90 3 000725 京东方A 6,000,000 26,400,000.00 4.40 4 600050 中国联通 3,299,901 24,485,265.42 4.08 5 000333 美的集团 499,904 22,090,757.76 3.68 6 600600 青岛啤酒 669,971 20,641,806.51 3.44 7 600104 上汽集团 659,914 19,922,803.66 3.32 8 000538 云南白药 199,881 18,129,206.70 3.02 9 002241 歌尔股份 800,000 16,192,000.00 2.70 10 600362 江西铜业 800,000 14,768,000.00 2.46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9,964,000.00 5.0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9,964,000.00 5.00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50,003,000.00 8.34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682,590.00 0.11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80,649,590.00 13.45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11755049 17嘉公路SCP001 300,000 30,009,000.00 5.00 2 170308 17 进出 08 300,000 29,964,000.00 5.00 3 041753036 17福清国资CP002 200,000 19,994,000.00 3.33 4 132012 17 巨化 EB 3,780 389,340.00 0.06 5 132010 17 桐昆 EB 2,550 293,250.00 0.05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83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二)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的情形,也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十三)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73,292.6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44,306.83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27,507.40 5 应收申购款 377,478.0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022,584.91 (十四)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十五)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84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十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85 第九部 分 基金的 业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一、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 益率比较表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7.6.23~2017.9.30 3.52% 0.21% 4.44% 0.36% -0.92% -0.15%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变动的比较 注: ①2017年6月23日 (含当日) 起, 本基金转型为“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60%×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4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86 ②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 个月,截至 2017年 9月 30日,本基金建仓期尚未结束。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87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 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 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 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 合同约定的费用。 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 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 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88 第十 一 部分


基金资产的 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另行 协商约定; (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照每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该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 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可转债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全价 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税后)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时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 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89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 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 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按成本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 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 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 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 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 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约定利率逐日确 认利息收入。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90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销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 错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 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下 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系统故障等差错, 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 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差错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91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 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 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 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 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 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 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 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 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 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 的损失, 并拒绝进行赔偿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 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 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 的直接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 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92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和公告。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由此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 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进而导致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 付。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93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工作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 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94 第十二 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本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六次; 4.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6.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 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95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3.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96 第十三 部分


基金的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账户维护费;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 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 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97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2% 50万元≤M<200 万元 0.8% 200万元≤M<500 万元 0.6% M≥500 万元 每笔 1000元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由基金 管理人支配使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 7 日(不含 7日)的 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7日但少于30日(不含 30 日) 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 金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个月(不含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 3个月但少于6 个月(不含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 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费率如下: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98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T < 7 日 1.50% 7日 ≤ T < 30 日 0.75% 30日≤ T < 6个月 0.50% T ≥ 6 个月 0 注: 1 年指 365 天。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 × 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 3、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 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 7日(不含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 7日但少于 30 日(不 含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 (不含3个月) 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 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 6 个月 (不含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 财产。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注: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购费补差, 即“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 ; 当转入基金的 适用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 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2)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A=[B×C×(1-D)/(1+G)+F]/E 其中,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99 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 为申购费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 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 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 基金财产所有。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与销售有关的费率。上述费率如 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将在最新的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通过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四、其他费用 本基金运作和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因故与本基金有关的其他费用,将依 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收取和使用。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以及处理与 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00 第十四 部分


基金的会计 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 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 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 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 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01 第十五 部 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 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 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 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 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 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02 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 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五)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 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 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5.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03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2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 风险。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 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04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 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 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十一)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 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 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 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 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 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05 第十六 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在于以下几方面: 一、市场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受政治、经济、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 因素的影响会产生波动,从而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波动。证 券市场中这种不能通过分散化投资而消除的风险,称为市场系统性风险。 二、上市公司风险 市场中可能存在公司质量迅速恶化的上市公司,针对可能投资此类股票而产生的风险, 本基金首先在构建股票备选库时剔除此类股票,其次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降低少数出现问 题的上市公司对基金资产的影响。 三、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 和收益率,同时也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因此基金的收 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而本基金将应用久期、VAR等指标规避利率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在 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 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五、信用风险 基金所投资企业债券的发行人如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企业债券发行人 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本基金的主要部分债券投资于国债 和金融债,其信用风险极低。基金投资的企业债都限定是 AAA级以上的债券,控制一定的 信用风险。 六、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 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


七、本基金特有风险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06 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具有对相关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 和个券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 八、资产配置风险 虽然资产配置将会对本基金资产的增值带来超额回报,但由于信息来源的不足、滞后或 错误,可能会导致基金管理人在判断宏观市场、行业周期产生偏差及选择证券品种时失误, 造成基金资产的配置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 九、 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 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其他风险。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07 第十七部 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与基金 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 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2)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3)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4)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5)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 个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08 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 个 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09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10 第十八 部分


基金合同内 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 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 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 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 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册登记机构 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 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11 非交易过户和定投等业务规则,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除管理费 率、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 机构、司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12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 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 金清算;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13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 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 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 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 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14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 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 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2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 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基金托管 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15 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8.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财产账户名称而有 所改变。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 具有同等的投票权。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但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 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拟变更为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人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50%的基金,应履行变更 注册及持有人大会程序;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16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2)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3)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 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4)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5)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8)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 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 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3.代表基金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 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17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 日在指定媒 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 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 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18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会议的召开方式由 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采取现场开会方式。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 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 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 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下同);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少于在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 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 符。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称为“监督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3)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效 力; 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19 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召 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 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基金总份额 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 意见;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 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 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 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 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 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 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 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 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 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20 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 时间间隔不少于 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 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 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 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 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 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后第 2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如 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 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 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21 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 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 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 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 任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大会主 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 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 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派出 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 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 3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 以公证。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22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 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 等一同公告。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一)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 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23 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2)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3)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4)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5)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公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 个 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 个 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24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25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 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26 第十九 部分


基金托管协 议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设立日期: 2003 年 12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3]13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电话:0755-83026604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年 4月 8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83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 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 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 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 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 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中国人民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27 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限制、关联方交易等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证券选择标 准的,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或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 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 A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上市的股票) 、权证、债券(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 易债) 、可交换债券、央票、中期票据) 、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 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60%-9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 (2)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 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 展期; (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 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6)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28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 应投资于信用级别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 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2)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3.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以下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 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 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 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审查。 5.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因证券市场波 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29 行变更的,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 受上述限制。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 存款银行进行监督。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银 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资于 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 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不得超过 5%。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制定或修改新的定期存款投资政策, 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相应调整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负责对本基金存款银行的评估与研究,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的业务流程、岗 位职责、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切实防范有关风险。基金托管人负责对本基金银行 定期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 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1)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 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因选择存款银行不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2)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流动性风险,并承担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损失。流动性风险 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 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存款银行未能及时兑付 的风险、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不能满足基金正常结算业务的风险、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 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损失影响估值等涉及到基金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3)基金管理人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如因基金管理人员工职务行为导致 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 、 《运作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30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三)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与资金划付、账目核 对、到期兑付、提前支取 1.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 (1)基金管理人应与符合资格的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基金存款业务总体 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总体合作协议》 ) ,确定《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 《总体合作协议》 和《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商定。 (2)基金托管人依据相关法规对《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复核, 审查存款银行资格等。 (3)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明确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办理方 式、邮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后, 存款余额的确认及兑付办法等。 (4)由存款银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存款分支机构”)寄送或上 门交付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 基金托管人可向存款分支机构的上级行发出存款 余额询证函,存款分支机构及其上级行应予配合。 (5)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兑付的资金应全部 划转到指定的基金托管账户,并在《存款协议书》写明账户名称和账号,未划入指定账户的, 由存款银行承担一切责任。 (6)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在存期内,如本基金银行账户、预留印 鉴发生变更,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存款行,书面通知应加盖基金托管人预留印鉴。存款分 支机构应及时就变更事项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具正式书面确认书。变更通知的送达 方式同开户手续。在存期内,存款分支机构和基金托管人的指定联系人变更,应及时加盖公 章书面通知对方。 (7)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因定期存款产生的存单不得被质押或以 任何方式被抵押,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 2.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的账户开设与管理 (1)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总 体合作协议》 、 《存款协议书》等,以基金的名义在存款银行总行或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开立银行账户。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31 (2)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3.存款凭证传递、账目核对及到期兑付 (1)存款证实书等存款凭证传递 存款资金只能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者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基金管理人应在 《存款协议书》 中规定, 存款银行分支机构应为基金开具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 (下 称“存款凭证” ) ,该存款凭证为基金存款确认或到期提款的有效凭证,且对应每笔存款仅能 开具唯一存款凭证。资金到账当日,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凭证 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后, 将存款凭证原件通过快递寄送或上门交付至基金托 管人指定联系人;若存款银行分支机构代为保管存款凭证的,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会计 主管传真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 (2)存款凭证的遗失补办 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向存款银行提出补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督促存款银行尽快补办存款凭证,并按以上(1)的方式快递或上门交付至托管人,原存款 凭证自动作废。 (3)账目核对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及应计利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对于存期超过 3个月的定期存款,存款银行应 于每季末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指定人员寄送对账单。 因存款银行未寄送对账单造成 的资金被挪用、盗取的责任由存款银行承担。 存款银行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存款凭证的询证, 并在询证函上加盖存款银行公章寄送至 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 (4)到期兑付 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过快递将存款凭证原件寄给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 的会计主管。存款银行未收到存款凭证原件的,应与基金托管人电话询问。存款到期前基金 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确认存款凭证收到并于到期日兑付存款本息事宜。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额不符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与存 款银行接洽存款到账时间及利息补付事宜。基金管理人应将接洽结果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当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存款银行应立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32 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原存款凭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与 存款银行指定会计主管电话确认后, 存款银行应在到期日将存款本息划至指定的基金资金账 户。如果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存款银行顺延至到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存款银行需 按原协议约定利率和实际延期天数支付延期利息。 4.提前支取 如果在存款期限内,由于基金规模发生缩减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等原因, 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资金。 提前支取的具体事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存款协议书》执行。 5.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监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存款投资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因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相 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 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及时将更新后的交易对手名单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 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 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交易对手名单,但 应将调整结果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新名单确定时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 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但不得再发生新的交易。如基金管 理人根据市场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 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 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个交易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 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 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管理人确定 的时间内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 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33 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 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监管规定。 1.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 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可以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 且限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登记和存 管的,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不得投资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 本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2.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 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 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 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 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 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 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 承担任何责任。 3.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 书面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 发行证券数量、 发行价格、 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应划付的认购款、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 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 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时提供有关证券的具体的必要的信息, 致使托管人无法审核认购指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34 令而影响认购款项划拨的,基金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 4.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审核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 证券的行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呈报中国证监会,同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 的利益。基金托管人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以及违反《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的 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不予纠正或已代表基金签署合 同不得不执行时,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真评估中期票据投资业务的风 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并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相关规定。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参考份额净值(如有)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 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邮件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回复基金托管人,对于收到的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给基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在上 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 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 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时纠正,由此造成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35 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托管人在履行其通知义务后,予以免责。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参考份额净值(如有)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 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 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 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 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三)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投资所需的相关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未 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属于基金托管人 实际有效控制下的资产及实物证券等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36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7.基金托管人对因为基金管理人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基金 资产,或交由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保证金账户 内的资金、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构会员单位等本协议当事人外第三 方的欺诈、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担责任。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开立“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 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 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基金管理人应聘请具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 验资的2 名或 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 等事宜。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也可称为“托管账 户” ) , 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 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托管账户名称应为 “× ×基金(产品名称) ” ,预留印鉴为基金托管人印章。 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 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 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37 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 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客户结算保证金、交收价差保证金等的收取按照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立、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 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 以基金的名义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 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需要按照规定开立期货保证金账户及期货交易编码等, 基金托管 人按照规定开立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完成上述账户开立后,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 形式将期货公司提供的期货保证金账户的初始资金密码和市场监控中心的登录用户名及密 码告知基金托管人。资金密码和市场监控中心登录密码重置由基金管理人进行,重置后务必 及时通知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相互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基金管理人保 证所提供的账户开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且在相关资料变更后及时将变更的资料提供给 基金托管人。 2.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管 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协商后开立。 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 并管理。 3.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按约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 管库,或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 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 上述存放机构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 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38 因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同传真件与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 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不少于 15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传真 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合同传真件与 基金管理人留存原件不一致的,以传真件为准。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如有) ,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如有)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估值。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份额净值错误。 (四)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五)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 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 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六)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39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及复核; 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上半年结束之日 起60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 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的编制及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七)在有需要时,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度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 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 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不得 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 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 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立法)管辖。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40 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基金财产的清算。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41 第二十 部分


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 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公开信息披露服务 1、披露公司(基金管理人)信息; 2、披露基金信息; 3、其他信息的披露。 二、对账服务 1、对账信息; 2、其他资料。 三、查询服务 1、账户信息查询 对于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都会给予其唯一的客户服务 账户及初始密码。为了持有人方便起见,客户服务账户将和客户基金账户唯一对应。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客户服务中心和基金管理人网站都可以凭借客户服务账户、 基金账户或身份证号 进入本人的账户,了解账户信息,包括本人的基本资料、基金品种、基金份额、基金投资收 益率等。 2、客户账户信息的修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直接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修改账户的非重要信息,如联系地址、电 话等等。也可以亲自到直销网点或致电客户服务中心,由服务人员提供相关服务。为了维护 客户的利益,客户重要信息的更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亲自到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进行。 3、信息定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定制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包括基金管理人新闻、 市场行情、基金信息等方面的内容。基金管理人按照要求将定期或不定期向客户发送信息, 客户也可以直接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浏览相关信息。如果客户不需要或需要调整,也可以直 接在线修改和调整。 四、基金投资的服务 1、免费红利再投资服务; 2、定期定额计划服务:基金管理人通过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以及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42 设银行、中国银行、华夏银行、南京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招商银行、广州农商银行、苏州 银行、宁波银行、桂林银行、恒丰银行、江苏紫金农商银行、昆仑银行、中原银行、福建海 峡银行、广发银行、江苏银行、爱建证券、渤海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第一创业证券、 国海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南京证券、中泰证券、信达证券、国盛证 券、大同证券、首创证券、华信证券、华宝证券、华安证券、中信期货、深圳新兰德、长量 基金、天天基金、增财基金、蚂蚁基金、众禄基金、好买基金、和讯信息、天相投资顾问、 同花顺、腾元基金、展恒基金、一路财富、钱景财富、晟视天下、宜信普泽、中经北证、利 得基金、浙江金观诚、诺亚正行、唐鼎耀华、凯石财富、泰诚财富、厦门鑫鼎盛、汇成基金、 盈米财富、联泰资产、中证金牛、奕丰金融、陆金所、乾道金融、格上富信、广源达信、新 浪仓石、泰信财富、凤凰金信、万得基金、国美基金、电盈基金、懒猫金融、肯特瑞、汇林 保大基金、蛋卷基金、大河财富、恒天明泽等代销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 体开放时间和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的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五、投诉管理服务 基金管理人的投诉管理由客户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设定投诉管理人具体处理投诉,营销 服务部负责督促投诉的处理。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lionfund.com.cn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43 第二十 一部分


其他应披 露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17/6/20 2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券时报》 2017/6/20 3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17/6/20 4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 要 《证券时报》 2017/6/20 5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原诺安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暨诺安行业轮动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7/6/23 6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行业轮动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7/6/28 7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中泰证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7/6/28 8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 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投申购手续费率优 惠的公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7/6/30 9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17/7/1 10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交通银行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7/7/3 1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行业轮动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7/7/4 12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 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7/7/10 13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行业轮动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7/7/10 14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福建海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 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7/7/12 15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直销网上交易平 《证券时报》 、 2017/7/13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44 台开展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16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行业轮动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7/7/14 17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2 季度报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7/7/20 18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华西证券申购及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7/7/21 19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华泰证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7/8/1 20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信期货有限 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 转换 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7/8/1 2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天津万家财富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 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7/8/15 22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华 安证券开通转换、 定投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7/8/22 23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摘要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7/8/28 24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17/8/28 25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江苏汇林保大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 开通定投、转换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7/8/29 26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 网上直销平台单笔定投申请最低金额的公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7/8/31 27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 通过中泰证券定投申购起点金额的公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7/9/6 28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广发银行股份 《证券时报》 、 2017/9/14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45 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 转换业务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9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蛋卷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 定投、转换业务及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7/10/18 30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江苏银行基金定投及电子银行渠道申购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7/10/19 31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3 季度报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7/10/25 32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南 京银行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7/11/1 33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 国银行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7/11/14 34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交 通银行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7/11/14 35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 国建设银行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7/11/16 36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兴 业银行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7/11/22 37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浦 发银行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7/11/22 38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大河财富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 定投、转换业务及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7/12/5 39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 国农业银行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7/12/5 40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通过网上直销现金 宝账户申购(认购)及定投申购基金开展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7/12/7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46 4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恒天明泽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 开通定投、转换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7/12/13 42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流通 受限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2017/12/22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47 第二十 一部分


其他应披 露事项 本基金暂无其他应披露事项。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 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48 第二十 二部分


招募说明 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网点的营业场所,投资者可 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投资者也可 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 1 期 149 第二十 三 部分


备查文件 一、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法律意见书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