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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惠盈(002279)

浙商惠盈: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2期)查看PDF公告

1 
 
浙商惠盈纯债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期) 
( 摘要)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2901号文核准。 本 基金的
基金合同于2015年12月23日正式生效。 
重 要提 示 
本基金为债券型 基金,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中等预期风险/ 收益的产品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
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 包括: 因整体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
风险, 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 因
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 因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因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
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因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等因素影
响业务处理流程造成赎回款顺延划出的风险, 因投资人申购金额超过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上限而被拒绝的风险等等。 
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和 《 基金合
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
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 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 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 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原则 , 在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 申购和
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次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内容中与托管相关的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 人复核。 如
无特别说明,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2月23日,投资组合报告为2017年3季度
报告,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一、 基金管 理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 208 号 18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 18 号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 B 座 507 室 
法定代表人:肖风 
成立时间:2010 年 10 月 21 日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股权结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 通 联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养生堂有限公司分别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 
联系人:何萍 
联系电话:021 -60350835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3 
 
肖风先生,董事长,1961 年生,中共党员,博士生学历。历任深圳证券管
理办公室副处长、 处长、 证券办副主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裁 。 现任中国
万向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万向信托有
限公司董事长、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 通联数据股份公司董事长 、 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独立董事 、 上海万向
区块 链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 
周跃先生 ,董事,1972 年生,中共党员,浙江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硕士 。历
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项目经理、 高级项目经理、 部门副 经理; 中国 证监会浙江监
管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 副处长 、 处长, 机构监 管 处副处长,
信息调研处处长 。 现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耿小平先生,董事,1948 年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中欧国际工
商管理学院 EMBA ,高 级经济师。历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浙江省高
速公路指挥部副指挥;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浙江
省交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总经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浙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顾问。现任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志惠先生,董事,1967 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深圳市住宅局房改处主
任科员、助理调研员,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城市处助理调研员、综合处副处长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总裁办公室 总 经理兼董事会
秘书、 公司 副总裁,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 上海聚
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 
钟睒睒先生,董事,1954 年生,大专。历任养生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兼总
经理、 董事、 董事长; 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养生堂有限公司董事长 。 
周一烽先生,董事,1962 年生,复旦大学经济系学士、上海社会科学院经
济学硕士、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学院 EMBA 。历任上海市 社会科学院
宏观经济研究室副主任、 上海企业发展研究所副所长; 广联 (南宁) 投资有限公
司总经理特别助理及证券投资业务负责人; 上海广联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中泰
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浙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4 
 
章晓洪先生,独立董事 ,1973 年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博士。历任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
浙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院长及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与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
会特聘专家、 复旦大学法学院、 浙江大学法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的客座教
授或研究员 。 
刘纪鹏先生,独立董事,1956 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系
硕士, 高级研究员, 高级经济师, 注册会计师。 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
究所助理研究员 、 学术秘书 ; 中信国 际研究所经济研究室主任 、 副研究员 ; 海南
航空公司高级经济顾问、 首席经济学家;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公司研究中心
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教授、 博导 。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 商
学院院长 、 金融研究院


院长、 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 委员会副主任 、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法律顾问 。 金雪军先生,独立董事,1958 年生,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浙江大学 经济学院副院长等,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及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哈尔滨高科技 (集团) 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现任浙江大学教授、 博 士生导师;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 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会长、 大地 期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商期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精工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肖幼航女士,独立董事,1963 年生,上海财经大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 册会计师。历任杭州市审计局副主任科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五部副经理、 综合部经理;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浙江中秦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 龙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2、监事会成员 王平玉先生,监事,1951 年生,大专,经济师。历任建设银行杭州分行科 长、 支行行长、 党组副书记、 副行长 , 养生堂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现任养生堂有 限公司顾问。 5 赵琦女士,监事,1971 年生,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历任通联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执行总经理。 谢志强先生,职工监事,1981 年生,厦门大学金融学专业学士、硕士,特 许金融分析师 (CFA ) , 金融风险管理师 (FRM ) 。 历任浙江证监局 稽查处副主 任科员、 主任科员, 曾借调中国证监会稽查 局工作。 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高远女士,职工监事,1986 年生,复旦大学经济学系学士。曾任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09 年加入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综合管理部总 经理 。 3、公司高管人员 聂挺进先生,总经理,1979 年生,南开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曾任招商 局国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沈阳女士,副总经理,1979 年生,南开大学 EMBA 。曾任恒生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员、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经理。 唐生林 先生, 副总经理,1980 年生, 北京邮电 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学士。 曾 任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集成部系统工程师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部系统运维主管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 。 郭乐琦女士,督察长,1980 年生,南开大学法学硕士。曾任北京中伦律师 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台风控、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 务所律师、 上海嘉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及合伙人、 平安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投 资管理中心、CIO 办公 室 PE 投资管理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周锦程先生, 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 曾任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 部 自营投资经理。 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浙商日添利货 币市场基金、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 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惠利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惠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惠丰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聚盈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聚潮策略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6 聂挺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简历同上。 叶予璋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1979 年生,复旦大学数学金融 硕士。 历任 兴业 银行资金 营运中心外汇交易员、利率互换交易员、跨产品自营交易员、 债券自营交易员、 汇率利率及债券交易处副处长 (主持工作) 。 现任 浙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 唐桦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1980 年生, 上海财经大学国际金融硕士。 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基金经理。 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 投资部总经理,浙商 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倪权生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83 年生, 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博士。 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 高级研究员。 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股票投资 部副总经理,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浙商全景消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查晓磊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82 年生,曾任香港中文大学中国金 融发展与改革研究中心核心研究院, 博时基金博士后工作站研究 员 、 博士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投资策略及大宗商品分析师兼投资经理助理。 现任 浙商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衍生品及 量化 投资部总经理, 浙商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聚 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 理。 王峥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1983 年生,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 海外 投资部投资助理, 交易部 交易员、 高级交易员、 交易主管 , 上海国富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交易主管。 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室副总经理 (主持工 作)。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 基金管 理人 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7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 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 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 及其 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13 、 按 《基金合同》 的 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 年以上; 17 、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配; 8 19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 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不能生 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 四) 基金管 理人 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行 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9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 ( 五) 基金经 理承 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 六 ) 基金管 理人 的内部 控制 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 保证公司 经营 运作严 格 遵守国家 有关 法律法 规 和行业监 管规 则,自 觉 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 防范和化 解经 营风险 , 提高经营 管理 效益, 确 保经营业 务的 稳健运 行 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 建立和健 全法 人治 理 结 构,形成 合理 的决策 、 执行和监 督机 制。通 过 完 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流程,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不受侵犯。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 则: 内部控 制 必须覆盖 公司 所有部 门 、岗位业 务过 程和业 务 环 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位员工; 2)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 有效性原 则: 用科学 合 理的内控 程序 和方法 , 建立合理 的内 控程序 , 保10 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5) 审慎性原 则: 内部控 制 的核心是 有效 防范各 种 风险,公 司组 织体系 的 构 成、内部管理制 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6) 适时性原 则: 内部控 制 应具有前 瞻性 ,并且 必 须随着公 司的 经营战 略 、 经营目标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 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防火墙原则: 公司基金投资、 交易、 研究、 评 估、 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 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 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 部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8) 成本效益 原则 :公司 通 过科学有 效的 经营管 理 方法降低 各种 成本, 提 高 经营效益,通过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经济效益,从而达到最佳内控效果。 3、 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 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可以划分为监督系统、决策与业务执行两大系统, 均有明确的层次分工和畅通的监督与执行通道,并建立完善的报告与反馈机制。 1) 监督系统 公司监事会、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监察稽核部为公司不同层面的监督机 构,构成相互独立的监督系统。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 为行使监督权。 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 资产运作的合法、 合规性进行审查、 分析和评估。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独立行 使职责。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 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 各机构、 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 根据董事 会的授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 决策和执行系统 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及职能部门构成公司决策与业务执行系统。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股东会选举 董事组成董事会。 董事会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独立董事对公司事项发 表不受任何人干预的独立意见并参与表决。 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 由总经理负 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11 公司根据独立性、 防火墙以及相互制约、 互为衔接的原则, 设立满足公司经 营运 作必需的机构、 部门及岗位。 各部门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 明确各岗位相应 的责任和职权, 建立相互配合、 相互制约、 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 通过制定规范 的岗位责任制、 合理的工作标准和严格的操作程序, 使各项工作规范化、 程序化、 标准化。 4、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合理、 完备、 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 面的制度构成。 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是公司 经营管理遵循的最高文件;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是公司制定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日常运 作的有 针对性并较为具体的行为要求与规范;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的需要 制定的各种规章及实施细则等。上述不同层面的控制制度的制定、修改、实施、 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 较高层面的制度与较低层面的制度有机联系, 前者的 内容指导和制约后者内容,后者的内容体现和细化前者的内容。 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 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订与修改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 各部门的规章及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大纲提 出议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通过后实施。 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各部门规章及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日 常性的检查和评价, 并报公司总经理和督察长。 总经理和督察长向有关部门提出 改进意见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并由监察稽核部跟踪落实情况并继续检查评估。 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涉及到本部门的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并负 责落实相关事项。 5、内部控制的层次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的层次体系共分四层: 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监控防线, 属于 单人、 单岗处理业务的, 必须有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 建立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 之间相互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监控防线, 建 立业务文件在公司与托管银行 之间、 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传递的标准, 明确文字签字的授权; 成立独立的 监察稽核部, 对各部门、 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行监督反馈, 必要时对有关部门12 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 形成第三道防线; 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公司风 险控制委员会形成公司的第四道防线。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 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 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 准确, 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二、 基金托 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上海银行” ) 住所: 中国( 上海) 自由 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成立时间:1995 年12月29日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上市 )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44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 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 闻怡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936 上海银行成立于1995年12月29日, 是一家由国有股份、 中资法人股份、 外资 股份及个人股份共同组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行位于上海, 是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229。 上海银行以 “精品银行 ” 为战略愿景, 以 “精 诚至上, 信义立行” 为 核心价 值观, 近年来通过推进专业化经营和精细化管理, 着力在中小企业、 财富管理和13 养老金融、 金融市场、 跨境金融、 在线金融等领域培育和塑造经营特色, 不断增 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目前, 上海银行在上海、 宁波、 南京、 杭州、 天津、 成都、 深圳、 北 京、 苏 州、无锡、绍兴、南通、 盐城等地拥有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311个,设有自助银 行211个,布放自助服务类终端设备2167台,初步形成了覆盖长三角、环渤海、 珠三角、 中西部重点城市的网络布局框架。 上海银行还发起设立闵行上银、 衢江 上银、 江苏江宁上银和崇州上银村镇银行, 发起成立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 香港地区设立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并与全球13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1600 多家境内外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成立20年来, 上海银行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提高, 在英国 《银行家》 2017 年公布的 “全球前1000家银行” 排名中, 按一级资本和总资产计算, 上海银行分 别位列全球银行业第85位和89位; 多次被 《亚洲银行家》 杂志评为 “中国最佳城 市零售银行” , 先后荣获 “上海市著名商标” 、 “全国银行间市场优秀交易成员” 、 “最佳企业形象奖”、“中国银行业发展论坛- 最佳城市商业银行”、“上海清 算所2015 年度优秀清算 会员” 、 “债券 净额清 算 优秀奖” 、 “2015 年 度上海市 金 融创新二等奖 ”、“2015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200强”等荣誉称号,并当选 第二届中国 银行业协会 城商行工作委员会主任 单位。 截至2016年底,上海银行资产总额17,553.71亿元,较期初增长21.13% ;客户 存款余额为8,490.73 亿元, 较期初增长7.11% ;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为5,540亿元, 较期初增长3.26% ; 资本充足率为13.17% ;拨备覆盖率255.50% 。 2、主要人员情况 上海银行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 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 内设产品 管理部、 托管运作部 (下设托管运作团队和运行保障团队) 、 稽核监督部, 平均 年龄30岁左右,100%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 业资格。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上海银行于2009 年8月1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 号。 截至2017年12 月31日, 上海银行已托管29只证券投资基金, 分别为天治成长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中14 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 (ECPI ESG) 指 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双债增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 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海开源事 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 金、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 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大成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 稳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裕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兴益 定 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 博时悦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柏瑞爱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富 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博时鑫和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的资产净值合计363.65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有关规定, 守法经营、 规 范运作、 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上海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是由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和资 产托管部共同组成。 托管业务风险控制纳入全行的风险管理体系; 资产托管部配 备专职人员负责托管业务内控稽核工作, 各业务部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 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的原则 (1 ) 全面性原则: 监督 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到资产托管部所有的部室、岗位和人员。 (2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的稽核监督团队,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5 (3 )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部室在内部组织结构上形成相互制约,建立不 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前提,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 “ 内控优先” 的 原则, 在新 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5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与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 现内控目标, 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 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 法律及经 营管理的需要, 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任 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 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 反馈和纠正。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 )建立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托管业务前后台分离,不同岗位相互牵制的管理结构。 (3 )专门的稽核监督人员组织各业务部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 施风险控制措施。 (4 )托管业务操作间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 )定期开展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 )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保证业 务连续不 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 法》 、 《运作办法 》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对象和范 围、 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限制、 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 基金会计核算、 基金资 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 收益分配、 申购赎 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 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 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16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 三、 相关服 务机构 ( 一 ) 基金份 额发 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 99 号万向大厦 10 楼 电话:021-60350830 传真:021-60350836 联系人: 高日 (2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址:http://www.zs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7-9908 (免长途话费)、021-60359000 2、 代销机构:券商及其他 (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17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 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 二 ) 登记机 构 名称: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 208 号 1801 室 法定代表人:肖风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 18 号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 B 座 507 室 联系电话:021-60350857 传真:021-60350836 联系人: 左又允 ( 三 ) 出具法 律意 见书的 律师 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18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 四 ) 审计基 金财 产的会 计师 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 50 楼 法定代表人: 邹俊 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王国蓓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国蓓 四、 基金的 名称 浙商惠盈 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五、 基金的 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 基金的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投资回报。 七、 基金的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 包括国债、 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 资产支持证券、 次级债、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等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19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 (可分离 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 总资产的 80% ;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 基金的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 在科学分析与有效管理 风险的基础上,实现风险与收益的最佳匹配。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 通过对宏观经济指标、 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 商业银行信贷扩张、 国 际资本流动和其他影响短期资金供求状况等因素的分析, 预判对未来利率市场变 化情况。 根据对未来利率市场变化的预判情况, 分析不同类别资产的收益率水平、 流 动性特征和风险水平特征,并以此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和期限匹配。 (2 )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久期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影响市场利率的各种因素(如宏观经济状况、货币政策走向、 资金供求情况等) 的分析, 判断市场利率变化趋势, 以确定基金组合的久期目标。 当预期未来市场利率水平下降时, 本基金将通过增持剩余期限较长 的债券等方式 提高基金组合久期; 当预期未来市场利率水平上升时, 本基金将通过增加持有剩 余期限较短债券并减持剩余期限较长债券等方式缩短基金组合久期, 以规避组合 跌价风险。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走势、 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情况的判断, 适时采用哑铃型、 梯形或子弹型投资策略, 在长期、 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 以最大限度避免 投资组合收益受债券利率变动的负面影响。 20 3)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是指债券组合中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可转换债券等不 同债券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将综合分析各类属相对收益情 况、 利差变化状况、 信用风险评级、 流 动性风险管理等因素来确定各类属配置比例,发掘具有较好投资价值的投资品 种, 增持相对低估并能给组合带来相对较高回报的类属, 减持相对高估并给组合 带来相对较低回报的类属。 4)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在个券选择上将安全性因素放在首位, 优先选择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品 种, 防范违约风险。 其次, 在具体的券种选择上, 将根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实际 情况, 挖掘收益率明显偏高的券种, 若发现该类券种主要由于市场波动原因所导 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允水平, 则该券种价格属于相对低估,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此类 低估品种,并选择收益 率曲线上定价相对低估的期限段进行投资。 (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 分析资产支持证 券底层资产信用状况变化, 并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 影响情况,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4 )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与传统信用债券相比, 一方面, 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 易, 并且限制投资人数量上限, 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 另一方面, 受到发债主体 资产规模较小、 经营波动性较高、 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影响, 整体的信用风险 相对较高。 鉴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弱流 动性和高风险性, 本基金将运用基本面研究, 结 合财务分析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 债券 收益率和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品种进行投 资。 九、 基金的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指数( 全价) 21 十、 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混合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风险/ 收益的产品。 十一、 基金的 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 上海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 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85,127,500.00 85.25 其中:债券


85,127,500.00 85.25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4,249,248.03 14.27 22 8 其他资产


476,845.17 0.48 9 合计





99,853,593.20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 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 股票。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85,127,500.00 85.3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85,127,500.00 85.39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 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85,127,500.00 85.39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 比例(% ) 1 150218 15国开18 700,000 67,018,000.0 0 67.23 23 2 160210 16国开10 100,000 9,168,000.00 9.20 3 018005 国开1701 90,000 8,941,500.00 8.97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 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511.5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24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75,333.61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76,845.17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资产或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 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 基金的 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 ③ ②- ④ 成立 -2016.12.31 7.32% 0.17% -1.44% 0.12% 8.76% 0.05% 2017.1.1-20 17.6.30 -0.75% 0.14% -2.48% 0.11% 1.73% 0.03% 2017.7.1-20 17.9.30 0.38% 0.09% -0.42% 0.06% 0.80% 0.03%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指数(全价) 25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12月23日至2017年9月30日) 注 :1、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为 2015 年12 月 23 日 ,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 报告 期期末 , 本 基 金运作 时间 已满 一年 。 2 、 本 基金 建仓 期为6 个 月 , 从2015 年 12 月 23 日至2016 年6 月22 日, 建仓 期 结束时 各项资 产配 置比 例均 符合 基金合 同约 定。 十三、 费用概 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6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 生效 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 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0.3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 基金托管人 于次 月初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 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1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 于次 月初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 日等, 支付 日期顺延。 27 上述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 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 (四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 管费率。 降低基金管理费 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 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 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 0.80% 100 万≤M<300 万 0.50% 300 万≤M<500 万 0.3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间(Y ) 费率 0≤Y <1 年 0.10% 1 年 ≤Y <2 年 0.05% Y≥2 年 0% (注:Y:持有时间,其中 1 年为365 日,2 年为730 日) 28 3、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0.8%, 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基 金份额赎回金额的 0.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 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5、本 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 100% 计入基金财产。 十四、 对招募 说明书更新部分的 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 《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1 期)》 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 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 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 2、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一、绪言”部分。 3、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4、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5、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6、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部分。 7、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