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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鑫兴纯债A(003706)

民生鑫兴纯债:民生加银鑫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查看PDF公告

 
 
民 生 加 银 鑫兴 纯 债 债 券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 理人: 民生加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报告出 具日期:2017 年12 月14 日 
报告送 出日期:2018 年 2 月3 日 民生加银鑫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第 2 页 共 6 页 
 



一、 重要提 示 民生加 银鑫 兴 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 本 基 金 ” ) 经中 国证 监会 证 监许可 【2016 】 2402 号 文 注 册 , 于2017 年7 月21日 成立 并正 式运 作, 基 金托管 人为 中国 邮政 储蓄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依据 《 民生 加银 鑫兴 纯债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以下 简称 “ 《 基金 合同》 ” ) “ 第 五部分 基 金备 案” 的 “ 三 、 基金 存续 期内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数 量和 资产 规模 ” 中的 约定, 《 基金 合同》生效后,连续20 个工 作 日 出 现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 数 量 不 满200 人 或 者 基金资 产 净 值 低 于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 人 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 披 露;连续60个 工作日出 现 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 理人有权直接 终止《基 金 合同》,并根 据法律法 规 及合同约定的 程序进行 清 算,无需召 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 截止2017 年11月20日, 本基金已 经 连续60个工作 日基金资 产 净值低于5000 万元 , 因此,基金管 理人 决定 终 止《基金合同 》并进行 基 金财产的清算 , 本基金 的 最后运作日为2017 年 12月6 日, 并于2017 年12 月7日起 进入 清算 程序 。 本基金 《 基金 合同 》 终止 及基金 财产 清算 安排 详见 刊登在2017 年12 月6 日 《上 海证券 报 》 及 基 金管理人 网站 上的《关 于 民生加银鑫兴 纯债债券 型 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终 止及基金财 产清算的 公告》 。 本基金 从2017 年12月7日 起 进入清 算期 , 由 本基 金管 理人民 生加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 基 金托 管人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 股 份有限公司 、 毕马威华 振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 通 合伙) 和上 海市通力 律师事 务所 律师 组成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履 行基 金财 产清算 程序 , 并 由 毕 马威 华 振会计 师事 务所 (特 殊普通 合伙 ) 对 清算 报告 进行审 计, 上海 市通 力 律 师事务 所对 清算 报告 出具 法律意 见。 二、 基金概 况 基金名称 民生加 银鑫 兴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民生加 银鑫 兴纯 债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003706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7 年 7 月 21 日 2017 年 12 月6 日基 金份 额总额 31,077.71 份 投资目 标 本基金 在综 合考 虑基 金资 产收益 性、 安 全性、 流 动性和 严格 控制 风险 的基 础上, 通过 积极 主动 的 投资管 理, 力争 实现 超过 业绩比 较基 准的 投资 收 益。 投资策 略 本基金 奉行 “ 自上 而下 ” 和 “ 自下 而上 ” 相 结合 的主动 式投 资管 理理 念, 采用价 值分 析方 法, 在民生加银鑫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第 3 页 共 6 页


分析和 判断 财政 、 货 币、 利率、 通货 膨胀 等宏 观 经济运 行指 标的 基础 上, 自上而 下确 定和 动态 调 整大类 资产 比例 和债 券的 组合目 标久 期、 期限 结 构配置 及类 属配 置 ; 同 时 , 采 用 “ 自下 而上 ” 的 投资理 念, 在研 究分 析信 用风险 、流 动性 风险 、 供求关 系 、 收 益率 水平 、 税 收水平 等因 素基 础上 , 自下而 上的 精选 个券 , 把 握固定 收 益 类金 融工 具 投资机 会。 业绩比 较基 准 中国债 券综 合指 数收 益率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 属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中的 中 低风险 品种 , 其 预期 风险 与预期 收益 高于 货币 市 场基金 ,低 于混 合型 基金 和股票 型基 金。 基金管 理人 民生加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邮 政储 蓄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三、 基金运 作情况概述 1 、基 本情 况


民生加 银鑫 兴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以下 简称 “本基 金”) , 系经 中国 证 券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 以下 简称 “中 国证 监会 ”) 《关 于准 予民 生加银 鑫 兴纯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注册 的批 复 》 (证 监许可[2016] 2402 号文 ) 批准, 由基 金管 理人 依照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及其 配套 规则和 《民 生加 银鑫 兴纯 债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同 》 发 售, 基金 合同 于2017 年7月21 日 生效, 首次设 立募 集规 模为200,030,400.15 份基 金份 额, 其 中民生 加银 鑫兴 纯债 债券A 为199,999,100.15 份,民生加银 鑫兴纯债 债 券C为31,300.00 份。本基 金为契约型开 放式,存 续 期限不定。本 基金的 基金管 理人 为民 生加 银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基 金托 管人为 中国 邮政 储蓄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为具 有 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 , 包括 国债、金 融债券、 中 央银行票据、 企 业债券、公司 债券、中 期 票据、中小企 业私募债 券 、短期融资券 及超级短 期 融资券、次 级债、政 府机构债、地 方政府债 、 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交 易 可转债)、可 交换债券 、 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 回购、银行存 款、同业 存 单、货币市场 工具、现 金 等金融工具, 以及法律 法 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 基金投 资的 其他 固定 收益 类证券 (但 须符 合中 国证 监会的 相关 规定 )。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 证 券投资基金法 》、《公 开 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 管 理办法》、《 民 生加银鑫兴纯 债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等 有关规定,本 基金连续 六 十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民生加银鑫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第 4 页 共 6 页


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二 百 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 于 五千万元情形 的,基金 管 理人应当终 止基金合 同, 并对 本基 金进 行变 现 及清算 。 截至2017 年11 月20 日, 本基 金已 连续60 个 工作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 触发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 , 基金管理人有 权直接终 止 基金合同 ,基 金管理 人已就 该事 项于2017 年12 月6日 刊登 了 《关 于民 生加 银鑫兴 纯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合同 终 止 及基金财产清 算的公告 》 。本基金的最 后运作日 定 为2017年12 月6日,并 于2017 年12月7日进 入清 算程序 。 四、 财务会 计报告 基金最 后运 作日 资产 负债 表(已 经审 计) 会计主 体: 民生 加银 鑫兴 纯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报告截 止日 :2017 年12月6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最后运 作日


2017 年 12 月 6 日 资产:


银行存 款


40,563.65


应收利 息 64.44


资产总 计


40,628.09


负债: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15.77


应付托 管费


3.96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15.77


应付赎 回款


130.20


负债合 计


165.70


所有者 权益 :


实收基 金


31,077.71


未分配 利润


9,384.68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40,462.39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40,628.09


注: 1) 于最后 运作 日2017 年12 月6 日, 民生 加银 鑫兴 纯债 债券A 单位 净值为0.0000 元, 份 额为0.00 份, 资产 净值 为0.00 元 ; 民生加 银鑫 兴纯 债债 券 C 单位净 值 为1.3020 元, 份 额为 31,077.71 份,资 产净 值 为40,462.39 元。 2) 本清算 报表 是在 非持 续经 营的前 提下 参考 《企 业会 计准则 》及 《证 券投 资基 金会计 核算 业务 指引》 的有 关规 定编 制的 。本基 金已 将账 面价 值高 于预计 可收 回金 额的 资产 调整至 预计 可收民生加银鑫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第 5 页 共 6 页


回金额 ,并 按预 计结 算金 额计量 负债 。同 时, 不对 资产、 负债 进行 流动 与非 流动的 划分 。由 于报告 性质 所致 ,本 清算 报表只 列示 最后 运作 日 2017 年 12 月6 日 的资 产负 债表, 不列 示比 较数据 。 五、 清算情 况 自2017 年12 月7 日至2017 年12月14 日止 清算 期间 , 基 金财产 清算 小组 对本 基金 的资产 、 负 债进 行清算 ,全 部清 算工 作按 清算原 则和 清算 手续 进行 。具体 清算 情况 如下 :


1 、清 算费 用


按照《民生加 银鑫兴纯 债 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 合同》 “第十 九部分基 金 合同的变更、 终 止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 的 约定,清算费 用是指基 金 财产清算小组 在进行基 金 财产清算过 程中发生 的所有 合理 费用 ,清 算费 用由基 金财 产清 算组 优先 从基金 财产 中支 付。


考虑到本基金 清算的实 际 情况,从保护 基金份额 持 有人利益的角 度出发, 本 基金的清算费 用 将由基 金管 理人 代为 支付 。 2 、资 产处 置情 况


(1) 本 基金 最后 运 作 日银 行存款 为人 民币40,563.65 元。 (2) 本 基金 最后 运作 日应 收利息 为人 民币64.44 元 。 为了提 高清 算效 率, 及时 向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分配 剩余 财产 ,基 金管 理人以 自有 资金 先行 垫付 该款项 。 3 、负 债清 偿情 况


(1) 本 基金 最后 运作 日应 付管理 人报 酬为 人民 币15.77 元, 该款 项已 于2017 年12 月7日 支付 。 (2) 本 基金 最后 运作 日应 付托管 费为 人民 币3.96 元 ,该款 项已 于2017 年12月7 日支付 。 (3) 本 基金 最后 运作 日应 付销售 服务 费为 人民 币15.77 元, 该款 项已 于2017 年12 月7日 支付 。 (4) 本 基金 最 后 运作 日应 付赎回 款为 人民 币130.20 元,该 款项 已于2017 年12 月7日 支付 。 4、 清 算期 间的 清算 损益 情况及 剩余 财产 分配 情况 单位: 人民 币元


一、 最 后运 作日2017 年 12 月6 日基 金净 资 产 40,462.39


加:清 算期 间收 入:


6.48


利息收 入- 银行 存款 利息 收 入(注1)


6.48


减:清 算期 间费 用


0.00


清算费 用 ( 注2)


0.00


二、2017 年12 月 14 日 的 基金净 资产 40,468.87


注 1: 利息 收入 系以 当前 适用的 利率 预估 计提 的自 2017 年 12 月 7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 止清 算期间 的银 行存 款利 息; 民生加银鑫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第 6 页 共 6 页


注2 : 本 次清 算相 关的 清 算费用 由基 金管 理人 承担 ,不从 基金 财产 中支 付。 资产处 置及 负债 清偿 后, 于2017 年12 月14 日本 基金 剩余净 资产 为人 民币40,468.87 元 , 包 括民 生加银 鑫兴 纯债 债券A人民币0.00 元和 民生 加银 鑫兴 纯债债 券C 人民 币40,468.87 元, 根 据本 基金 的 基金合同约定 ,依据基 金 财产清算的分 配方案, 将 基金财产清算 后的全部 剩 余资产清偿 基金债务 后,按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持 有的基 金份 额比 例进 行分 配。 2017 年12 月15 日至清 算款 划出日前一日 的银行存 款 产生的利息亦 属份额持 有 人所有。为保 护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 加 快清盘 速度 , 基 金管 理人 将以自 有资 金先 行垫 付该 笔款项(该 金额 可能 与 实际结息金额 存在略微 差 异) ,供清盘 分配使用 。 基金管理人垫 付的资金 以 及垫付资金 到账日起 孳生的 利息 将于 清算 期后 返还给 基金 管理 人。 六、 备查文 件 1 、备 查文件 目录 (1)民生 加银 鑫兴 纯债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清 算财 务报表 及审 计报 告 (2)民生 加银 鑫兴 纯债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财 产清 算的法 律意 见 2 、存 放地点 基金管 理人 的办 公场 所 3 、查 阅方式 投资者 可在 营业 时间 内至 基金管 理人 的办 公场 所免 费查阅 民生加 银鑫兴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 2017 年12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