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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富时中国A50ETF联接A(004488)

嘉实富时中国A50ETF联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实富时中国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关 于 嘉 实 富 时 中国A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
基金增设 C 类 基金 份 额 并 修 改 基金 合 同 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 满足更多投资者和销售机构的需求, 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基金 管理人” ) 经与基金托 管人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 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18 年2 月5 日起, 对 嘉实富时中国 A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 (以下简称 : “嘉 实富时中国A50ETF 联接基金”或“本基金” )增设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基金 份额 (基金代码:005229 ) 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做出相应修改。 现 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增 设的 C 类基 金份额 的基 本情况 1. 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 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 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 基金份额或C 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 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设了 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 类 基金份额后, 全部自动转换为嘉实富时中国A50ETF 联接基金A 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 004488) 。 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 均保持不变。 2.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的费率结构 (1 )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 )赎回费 本基金 对持续持有C 类基金份额少于7 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率 为1.5%。 具体如下表所示:


C 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持有期 T) T<7 天 1.50% T≥7 天 0 2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并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3 )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 年费率计提 。 3. 本基金 C 类基金 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请以本 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二、 其 他需要 提示 的事项 1. 本次 对 《基金合同》 修订的内容属于 《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 属于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 性影响的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本公司将根据修订后 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相应修订招募说明书 等法 律文件 。 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jsfund.cn ) 的本 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三 、咨 询办 法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jsfund.cn


特此公告


嘉 实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2018 年 2 月 3 日 3 附件: 嘉实 富时 中 国 A50ETF 联接 基金 的 《 基金 合同 修订对 照表 》 、 《 托管 协议 修订对 照表 》 《 基金 合同 修订 对照 表 》 章节 原基金 合同 内容 修订后 基金 合同 内容 修订说 明 第二部 分 释 义 51、基 金份 额净 值: 指计 算日 基金资 产净 值除 以计 算日 基金 份额总 数 51、基 金份 额净 值: 指计 算日基 金 资产净 值除 以计 算日 基金 份额总 数,针 对某 一类 基金 份额 ,指计 算 日本类 别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资产净 值 除以计 算日 该类 别基 金份 额的基 金 份额总 数





55、销 售服 务费 :指 从相 应类别 基 金份额 的基 金资 产中 计提 的,用 于 本基金 市场 推广 、销 售以 及基金 份 额持有 人服 务的 费用 ; 新增


56、基 金份 额类 别: 指本 基金根 据 认购/ 申购 费用 、 销售 服务 费收取 方 式的不 同, 将基 金份 额分 为不同 的 类别, 各基 金份 额类 别分 别设置 代 码,分 别计 算和 公告 基金 份额净 值 和基金 份额 累计 净值 。在 投资者 认 购/申 购时 收取 认购/ 申购 费用, 但 不从本 类别 基金 资产 中计 提销售 服 务费的 ,称 为 A 类基 金份 额;在 投 资者认 购/ 申购 时不 收取 认 购/申购 费用, 而是 从本 类别 基金 资产中 计 提销售 服务 费的 ,称 为 C 类基金 份 额。 新增 4 第三部 分


基 金的基 本情况


八、基 金份 额类 别 本基金 根据 认购/申 购费 用 、 销 售服 务费收 取方 式的 不同 ,将 基金份 额 分为不 同的 类别 。 在投 资 者认购/申 购时收 取认 购/ 申购 费用 , 不从本 类 别资产 中计 提销 售服 务费 的基金 份 额,称 为 A 类 基金 份额 ; 投资者 认 购/申 购时 不收 取认 购/申 购费用 , 而是从 本类 别基 金资 产中 计提销 售 服务费 的基 金份 额, 称 为C 类基 金 份额。 相关 费率 的设 置及 费率水 平 在招募 说明 书和 相关 公告 中列示 。 本基 金 A 类和 C 类基 金份 额分别 设 置基金 代码 。由 于两 类份 额的收 费 方式不 同 , 本 基金A 类 基金 份额 和C 类基金 份额 将分 别计 算基 金份额 净 值和基 金份 额累 计净 值并 单独公 告。投 资人 可自 行选 择 申 购的基 金 份额类 别。 本基 金不 同基 金份额 类 别之间 不能 相互 转换 。 本基金 份额 类别 的具 体设 置、费 率 水平等 由基 金管 理人 确定 ,并在 招 募说明 书和 相关 公告 中列 明。在 不 违反法 律法 规、 基金 合同 规定的 情 况下,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程 序 后可以 增加 新的 基金 份额 类别、 停 止现有 基金 份额 类别 的销 售或调 整 基金份 额分 类办 法及 规则 等,不 需 召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审议, 但 调整实 施前 基金 管理 人需 及时公 告,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新增。 以 下条款 序 号依次 调 整。 第六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一、申 购和 赎回 场所 本基金 的申 购与 赎回 将通 过销 售机构 进行 。具 体的 销售 机构 将由基 金管 理人 在招 募说 明书 或其他 相关 公告 中列 明。 基金 管理人 可根 据情 况变 更或 增减 销售机 构, 并予 以公 告… … 一、申 购和 赎回 场所 本基金 的申 购与 赎回 将通 过销售 机 构进行 。具 体的 销售 机构 将由基 金 管理人 在招 募说 明书 或其 他相关 公 告中列 明。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情 况 针对某 类基 金份 额 变 更或 增减销 售 机构, 并予 以公 告… …


5 六、申 购和 赎回 的价 格、 费用 及其用 途 1、 本 基金 份额 净值 的计 算 , 保 留到小 数点 后 4 位, 小数 点后 第5 位 四舍 五入 ,由 此产 生的 收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 担。… … 2、 申购 份额 的计 算及 余额 的处 理方式 :… …本 基金 的申 购费 率由基 金管 理人 决定 ,并 在招 募说明 书或 基金 临时 公告 中列 示。申 购的 有效 份额 为净 申购 金额除 以当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 值,有 效份 额单 位为 份… … 3、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及处 理 方 式:… …赎 回金 额为 按实 际确 认的有 效赎 回份 额乘 以当 日的 基金份 额净 值并 扣除 相应 的费 用,赎 回金 额单 位为 元… … 4、 申 购费 用由 投资 人承 担 , 不 列入基 金财 产。 六、申 购和 赎回 的价 格、 费用及 其 用途 1、 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和C 类基 金 份额将 分别 计算 基金 份额 净值。 本 基金份 额净 值的 计算 ,保 留到小 数 点后4 位, 小数 点后 第5 位四舍 五 入,由 此产 生的 收益 或损 失由基 金 财产承 担。 …… 2、 申购 份额 的计 算及 余额 的处理 方 式:… …本 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的申 购费率 由基 金管 理人 决定 ,并在 招 募说明 书或 基金 临时 公告 中列示 。 申购的 有效 份额 为净 申购 金额除 以 当日该 类基 金份 额 的 基金 份额净 值,有 效份 额单 位为 份… … 3、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及处 理 方 式:… …赎 回金 额为 按实 际确认 的 有效赎 回份 额乘 以当 日 该 类基金 份 额的基 金份 额净 值并 扣除 相应的 费 用,赎 回金 额单 位为 元… … 4、A 类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费 用由申购 该类基 金份 额的 投资 人承 担,不 列 入基金 财产 。 C 类 基金 份额 不收取 申 购费用 。





十、暂 停申 购或 赎回 的公 告和 重新开 放申 购或 赎回 的公 告 2、如 发生 暂停 的时 间为1 日, 基金管 理人 应于 重新 开放 日, 在指定 媒介 上刊 登基 金重 新开 放申购 或赎 回公 告, 并公 布最 近1 个 开放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十、暂 停申 购或 赎回 的公 告和重 新 开放申 购或 赎回 的公 告 2、 如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为 1 日, 基 金 管理人 应于 重新 开放 日, 在指定 媒 介上刊 登基 金重 新开 放申 购或赎 回 公告, 并公 布最 近 1 个开 放日的 各 类基金 份额 净值 。


第七部 分


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每 份基 金份 额具 有同 等的 合法权 益。 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同 一类 别的 每份 基金 份额具 有 同等的 合法 权益 。


第八部 分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由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组 成,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合 法授 权代 表有 权代 表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出 席会 议并 表 决。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 的每 一基金 份额 拥有 平等 的权 利。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由基 金份额 持 有人组 成,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合 法 授权代 表有 权代 表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出席会 议并 表决 。 同 一类 别的每 份 基金份 额具 有同 等的 合法 权益。


6 第十四 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四、估 值程 序 1、 … …国 家另 有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四、估 值程 序 1、 …… 国家 另有 规定 的, 从其规 定。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 和C 类基金 份 额将分 别计 算基 金份 额净 值。


五、估 值错 误的 处理 ……当 基金 份额 净值 小数 点后 4 位以 内( 含第4 位) 发生 估值 错误时 ,视 为基 金份 额净 值错 误。 五、估 值错 误的 处理 ……当 任一 类别 的 基 金份 额净值 小 数点 后 4 位 以内(含第 4 位)发生 估 值错误 时 , 视 为基 金份 额 净值错 误。


第十五 部分


基金费 用与税 收


一、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 3、基 金的 销售 服务 费; …… 新增。 以 下条款 序 号依次 调 整。


二、基 金费 用计 提方 法、 计提标 准 和支付 方式 …… 3、销 售服 务费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 不收 取销售 服 务费 , C 类基 金份 额的 销售 服务费 按 前一 日 C 类 基金 份额 的基 金资产 净 值的0.40% 年费 率计 提 。 计 算方法 如 下: H=E×0.40% ÷ 当年 天数 H 为 C 类基 金份 额每 日应 计提的 销 售服务 费 E 为 C 类基 金份 额前 一日 基金资 产 净值 C 类基 金份 额销 售服 务费 每日计 算 , 逐日累 计至 每月 月末 ,按 月支付 。 经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双方 核 对后, 由基 金托 管人 于次 月前 3 个 工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 次性支 付 给基金 管理 人, 经注 册登 记机构 分 别支付 给各 个基 金销 售机 构。若 遇 法定节 假日 、休 息日 或不 可抗力 致 使无法 按时 支付 的, 顺延 至最近 可 支付日 支付 。 新增 上述“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中 第3-9 项费 用” , 根据 有关 法规 及相应 协议 规定 ,按 费用 实际 支出金 额列 入当 期费 用, 由基 金托管 人从 基金 财产 中支 付。 上述 “一 、 基 金费用 的种 类 中第 4-10 项费用 ” , 根 据有 关法 规及 相应协 议 规定, 按费 用实 际支 出金 额列入 当 期费用 ,由 基金 托管 人从 基金财 产 中支付 。


7 第十六 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 分配 三、基 金收 益分 配原 则 2、本 基金 收益 分配 方式 分 两 种:现 金分 红与 红利 再投 资, 投资者 可选 择现 金红 利或 将现 金红利 自动 转为 基金 份额 进行 再投资 ;若 投资 者不 选择 ,本 基金默 认的 收益 分配 方式 是现 金分红 ; 3、 基金 收益 分配 后基 金份 额净 值不能 低于 面值 ;即 基金 收益 分配基 准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减 去每单 位基 金份 额收 益分 配金 额后不 能低 于面 值; 4、 每一 基金 份额 享有 同等 分配 权; 三、基 金收 益分 配原 则 2、 本基 金收 益分 配方 式分 两种: 现 金分红 与红 利再 投资 ,投 资者可 选 择现金 红利 或将 现金 红利 自动转 为 相应类 别 基 金份 额进 行再 投资; 若 投资者 不选 择, 本基 金默 认的收 益 分配方 式是 现 金 分红 ; 3、 基金 收益 分配 后各类 基 金份额 净 值不能 低于 面值 ;即 基金 收益分 配 基准日 的各类 基 金份 额净 值减去 每 单位该类 基 金份 额收 益分 配金额 后 不能低 于面 值; 4、 由于 基金 费用 的不 同, 不同类 别 的基金 份额 在收 益分 配数 额方面 可 能有所 不同 ,基 金管 理人 可对各 类 别基金 份额 分别 制定 收益 分配方 案。本 基金 同一 类别 每一 基金份 额 享有同 等分 配权 ;


六、基 金收 益分 配中 发生 的费 用 ……基 金登 记机 构可 将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现金 红利 自动 转为 基金份 额。 红利 再投 资的 计算 方法 , 依 照 《 业务 规则 》 执行。 六、基 金收 益分 配中 发生 的费用 ……基 金登 记机 构可 将基 金份额 持 有人的 现金 红利 自动 转为 相应类 别 基金份 额 。 红 利再 投资 的 计算方 法, 依照《 业务 规则 》执 行。


第十八 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 露 五、公 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 (四)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 金份 额净值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在 开始 办理基 金份 额申 购或 者赎 回 前,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至少 每周 公告一 次基 金资 产净 值和 基金 份额净 值。 在开始 办理 基金 份额 申购 或者 赎回后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每 个开放 日的 次日 ,通 过网 站、 基金份 额发 售网 点以 及其 他媒 介,披 露开 放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和基 金份 额累 计净 值。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公告 半年 度和 年度最 后一 个市 场交 易日 基金 资产净 值和 基金 份额 净值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在 前款 规定 的市 场交易 日的 次日 ,将 基金 资产 五、公 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 (四)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 金份额 净 值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在 开始办 理 基金份 额申 购或 者赎 回前 ,基金 管 理人应 当至 少每 周公 告一 次基金 资 产净值 和各类 基 金份 额净 值。 在开始 办理 基金 份额 申购 或者赎 回 后,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每 个开放 日 的次日 ,通 过网 站、 基金 份额发 售 网点以 及其 他媒 介, 披露 开放日 的 各类基 金份 额净 值和 基金 份额累 计 净值。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公告 半年 度和年 度 最后一 个市 场交 易日 基金 资产净 值 和各类 基金 份额 净值 。基 金管理 人 应当在 前款 规定 的市 场交 易日的 次 日,将 基金 资产 净值 、各类 基金 份 额净值 和基 金份 额累 计净 值登载 在


8 净值、 基金 份额 净值 和基 金份 额累计 净值 登载 在指 定媒 介 上。…… (七) 临时 报告 …… 16、管 理费 、托 管费 等费 用计 提标准 、计 提方 式和 费率 发生 变更; 17、基 金份 额净 值计 价错 误达 基金份 额净 值百 分之 零点 五; …… 指定媒 介上 。…… (七) 临时 报告 …… 16、管 理费 、托 管费 、销 售服务 费 等费用 计提 标准 、计 提方 式和费 率 发生变 更; 17、任 一类 别 基 金份 额净 值计价 错 误达该 类别 基金 份额 净值 百分之 零 点五; …… 第十九 部分


基金合 同的变 更、终 止与基 金财产 的清算 五、基 金财 产清 算剩 余资 产的 分配 依据基 金财 产清 算的 分配 方 案,将 基金 财产 清算 后的 全部 剩余资 产扣 除基 金财 产清 算费 用、交 纳所 欠税 款并 清偿 基金 债务后 ,按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持 有的基 金份 额比 例进 行分 配。 五、基 金财 产清 算剩 余资 产的分 配 依据基 金财 产清 算的 分配 方案, 将 基金财 产清 算后 的全 部剩 余资产 扣 除基金 财产 清算 费用 、交 纳所欠 税 款并清 偿基 金债 务后 , 按 各类基 金 份额资 产净 值的 比例 确定 剩余财 产 在各类 基金 份额 中的 分配 比例, 并 在各类 基金 份额 可分 配的 剩余财 产 范围内 按各 类基 金份 额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持有 的该 类基 金份 额比例 进 行分配 。同 一类 别的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对本 类别 基金 份额 的剩 余资产 具 有同等 的分 配权 。


第二十 四部分


基金合 同内容 摘要


根据基 金合 同正 文内 容相 应修改





9 《托管 协议 修订 对照 表 》 章节 原托管 协议 内容 修订后 托管 协议 内容 修订说 明 五、基 金财产 的保管 (九) 与基 金财 产有 关的 重大 合同及 有关 凭证 的保 管 …… 对于无 法取 得两 份以 上的 正本 的,基 金管 理人 应向 基金 托管 人提供 加盖 授权 业务 章的 合同 复印件 ,未 经双 方协 商或 未在 合同约 定范 围内 ,合 同原 件不 得转移 。 (九) 与基 金财 产有 关的 重大合 同 及有关 凭证 的保 管 …… 对于无 法取 得两 份以 上的 正本的 , 基金管 理人 应向 基金 托管 人提供 加 盖公章 的合 同复 印件 ,未 经双方 协 商或未 在合 同约 定范 围内 ,合同 原 件不得 转移 。


七、交 易及清 算交收 安排 (二) 基金 清算 交收 2、 由于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管 人原因 导致 基金 资金 透支 、超 买或超 卖等 情形 的, 由责 任方 承担相 应的 责任 。基 金管 理人 同意在 发生 以上 情形 时, 基金 托管人 应按 照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 的有 关规 定办 理,并 及时 书面 通知 基金 管理 人。 (二) 基金 清算 交收 2、 由于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管人 原 因导致 基金 资金 透支 、超 买或超 卖 等情形 的, 由责 任方 承担 相应的 责 任。基 金管 理人 同意 在发 生以上 情 形时, 基金 托管 人应 按照 中国证 券 登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的 有关规 定 办理, 并及 时通知 基 金管 理人。


八、基 金资产 净值计 算和会 计核算 (一)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计 算和 复核 1、 基金 资产 净值 是指 基金 资产 总值减 去基 金负 债后 的价 值。 基金份 额净 值是 指以 计算 日基 金资产 净值 除以 计算 日基 金份 额余额 所得 的单 位基 金份 额的 价值。 …… 5、 当基 金资 产的 估值 导致 基金 份额净 值小 数点 后四 位( 含第 四位) 内发 生差 错时 …… 当计 价错误 达到 基金 份额 净值 的 0.25% 时,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通知 基金托 管人 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当 计价 错误 达到 基金 份额 净值 的0.5% 时 …… (一)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计 算和复 核 1、 基金 资产 净值 是指 基金 资产总 值 减去基 金负 债后 的价 值。 基金份 额 净值是 指以 计算 日基 金资 产净值 除 以计算 日基 金份 额余 额所 得的单 位 基金份 额的 价值 。本基金A 类基 金 份额 和 C 类 基金 份额 将分 别计算 基 金份额 净值 。 …… 5、 当基 金资 产的 估值 导致 任一类 别 基金份 额净 值小 数点 后四 位(含 第 四位) 内发 生差 错时 …… 当计价 错 误达到 该类 别 基 金份 额净 值的 0.25% 时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通知基 金 托管人 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当 计 价错误 达到 该类 别 基 金份 额净值 的 0.5%时 ……


10 十一、 基金费 用


(三) 销售 服务 费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 不收 取销售 服 务费 , C 类基 金份 额的 销售 服务费 按 前一 日 C 类 基金 份额 的基 金资产 净 值的0.40% 年费 率计 提 。 计 算方法 如 下: H=E×0.40% ÷ 当年 天数 H 为 C 类基 金份 额每 日应 计提的 销 售服务 费 E 为 C 类基 金份 额前 一日 基金资 产 净值 C 类基 金份 额销 售服 务费 每日计 算 , 逐日累 计至 每月 月末 ,按 月支付 。 经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双方 核 对后, 由基 金托 管人 于次 月前 3 个 工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 次性支 付 给基金 管理 人, 经注 册登 记机构 分 别支付 给各 个基 金销 售机 构。若 遇 法定节 假日 、休 息日 或不 可抗力 致 使无法 按时 支付 的, 顺延 至最近 可 支付日 支付 。 新增。 以 下条款 序 号依次 调 整。 (四) 从基 金财 产中 列支 基金 管理人 的管 理费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管 费之 外的 其他 基金 费 用,应 当依 据有 关法 律法 规、 《基金 合同 》的 规定 执行 。 (五) 从基 金财 产中 列支 基金管 理 人的管 理费 、 基金 托管 人 的托管 费 、 销售服 务费 之外 的其 他基 金费用 , 应当依 据有 关法 律法 规、 《 基金合 同》的 规定 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