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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泰恒回报A(005325)

景顺泰恒回报:景顺长城泰恒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景 顺长 城泰 恒回 报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关于 开放 日常
申 购、 赎回 及转 换业 务的 公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8 年 2 月 2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泰恒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泰恒回报 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532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景顺长城泰恒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 、 《 景 顺 长 城 泰 恒 回 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募
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2 月 5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2 月 5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8 年 2 月 5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8 年 2 月 5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景顺长城泰恒回报 混合 A 景顺长城泰恒回报 混合 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5325 005326 
该 分 级 基 金 是 否 开 放 申 购 、
赎回和 转换 
是 是 
 
2. 日 常申购 、赎 回 及 转换 业务 的办理 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及转换业务, 具 体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 及转 
 
1 
换业务时除外。 
3. 日 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金 额限 制 
本基金 首次 申购 最低限 额为 1 元, 追加 申购 不受首 次申 购最低 金额 的限制
(本公司直销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 具
体以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投资者在提交基金申购申请时, 应遵循本公
司及各 销售机 构的 相关 业务规 则) 。 投资 者可 多次申 购,对 单个 投资 者累计 持有
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 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
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 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
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 率 
3.2.1 前 端收 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采用前 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
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 A 类基 金份额时需交纳的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 对通 过直 销机构 申购 本 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 的 养老 金客户 与除 此之外
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
率见下表: 
申购金 额(M) A 类 份额 申购 费率 
M<100 万 0.1% 
100 万≤M <200 万 0.08% 
200 万≤M <500 万 0.04% 
M≥500 万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 额(M) A 类 份额 申购 费率 
M<100 万 1.0% 
100 万≤M <200 万 0.8%


2 200 万≤M <500 万 0.4% M≥500 万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投资者如申购 C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费为 0。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 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无 。 4. 日 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 制 本基金 不设 每次赎 回的 最低份 额( 其他销 售机 构另有 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 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时, 余额部分基金 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 率 A 类及 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1)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 赎回费 率 7 日以 内 1.5% 7 日( 含)-30 日 0.75% 30 日 (含 )-6 个月 0.5% 6 个月 (含 )以 上 0 注:1 个月指 30 日 (2)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 赎回费 率 7 日以 内 1.5% 7 日( 含)-30 日 0.5% 30 日 (含 )以 上 0 4.3 其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 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 3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其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少于3 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 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50% 计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5. 日 常转换 业务 5.1 转换费 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5.2 其他 与转换 相关 的事 项 景顺长城泰恒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最低转出份额为 1 份 (其他 销售机构另有规定高于本公司最低转换限额的, 从其规定) , 最低转入 金额不限。 6. 基 金销 售机构 6.1 场外 销售机 构 6.1.1 直销机 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 6.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本基金自 2018 年 2 月 5 日起开通转换业 务, 具体业务开通情况 以各销 售机构规定为准, 敬请投资者留意 各销售机构的 相关公告。 6.2 场内 销售机 构


无。 7.基 金份 额净值 公告/ 基金 收益 公告的 披露 安排 自 2018 年 2 月 5 日起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 人网站、 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8.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一、基金转换业务补充说明 1、基 金转 换业务 是指 在基金 存续 期间,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按基金 招募 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 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 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 再申购目标基金 4 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 金转 换只能 在同 一销售 机构 进行。 转换 的两只 基金 必须都 是该 销售机 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 3、本基金的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间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4、投 资者 办理基 金转 换业务 时, 应留意 本公 司相关 公告 ,确认 转出 方的基 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 购状态。 5、本 公司 有权根 据市 场情况 或法 律法规 变化 调整上 述转 换的程 序及 有关限 制, 但应按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基 金转 换视同 为转 出基金 的赎 回和转 入基 金的申 购, 因此暂 停基 金转换 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 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 规定。 二、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 及转换 业务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 在2017 年1 月12 日 《证券日报》 上的 《景顺长 城泰恒 回报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 。投 资人 亦可 通过本 公司 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 )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 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