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金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
国 金 鑫 安 保本 混合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 理人: 国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光大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 露时间:二零一 八 年 二月二 日
1
一 、重 要提示
国金鑫安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 系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 员会 (以下 简 称“中国 证监 会”) 证 监许可[2014]716 号文 核准募集,
于2014 年8 月27 日 正式运作, 基金管理人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基金管理人” ) ,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基金托
管人”或“ 光大银行” ) 。
根据 2017 年 1 月 24 日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
有关规定 ,对于 《关于 避险策略 基金的 指导意 见》施行 前已经 成立的 保本基金,
如不符合 《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 的有关规定, 应在保本周期到期后对
法律文件予以修订并变更注册为避险策略基金, 未按照 《关于避险策 略基金的指
导意见》的要求进行修订的, 应当转为其他类型的基金或予以清算。
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一年,本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自 2016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7 日止。 结合市场情况, 本基金 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 根据 《关于
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 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运作机制进行调整存在 一定困难。
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国金鑫安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 的有关规定, 基金 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遵守 《基金合同》 对于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存续形式的约定, 终止 《基金
合同》 并进入清算程序。
二 、基 金概况
(一) 基金名称:
国金鑫安 保本 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基 金简称 : 国金鑫 安保本 ,基金 代码:
000749)
(二)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8 月27 日
(四 )第三个保本周期起始日
2016 年11 月7 日 2
(五)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日
2017 年11 月7 日
(六)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保证客户本金的基础上, 力争为投资者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
资回报。
(七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固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 (CPPI ,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 ) 策略和时间不变性投资组合保险 (TIPP,Time Invariant Portfolio
Protection ) 策略, 在保本周期中, 对资产配置严格按照公司开发的保本模型进
行优化动态调整, 确保投资者的投资本金的安全性。 同时, 本基金通过积极稳健
的收益资产投资策略,竭力为基金资产获取更高的增值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 主要由五部分组成: 资产配置策略、 债券投资策略、 股票
投资策略、股指期货 投资策略、权证投资策略。
(八 )业绩比较基准: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九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 , 其预期风
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 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
型基金。
(十 )基金管理人: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十 一)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 、财 务会计 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 国金鑫安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 年 11 月14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 后运 作日
2017 年 11 月14 日
资 产:
3
银行存款 17,451,129.38
结算备付金 2,659,046.09
存出保证金 2,753.19
应收利息 26,747.82
资产总计 20,139,676.48
负 债和 所有者 权益
负 债:
应付赎回款 8,327,168.07
应付管理人报酬 20,541.69
应付托管费 2,738.89
应付销售服务费 11,632.28
应付交易费用 148,732.11
其他负债 334,443.65
负债合计 8,845,256.69
所 有者 权益:
实收基金 10,223,445.29
未分配利润 1,070,974.5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294,419.7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0,139,676.48
四 、清 盘事项 说明
(一) 基本情况
本基金系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716 号文 《关于核准国金 通用鑫安保
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批复》核准,由 基金管理人于 2014 年 7 月 31 日
至2014 年8 月22 日向社会公开募集, 募集期 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2014)验字第 61004823_A03 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
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 《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8 月 27 日正式生 效,首次设
立募集规模为人民币1,442,871,559.51 元, 折合1,442,871,559.51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 式, 存续期限不定。 本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
为国金基金管理 有 限 公 司 。 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一年,本基金第 三 个 保 本 周 期 自
2016 年 11 月7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7 日止。
本基金的 投资范 围为国 内依法公 开发行 的各类 具有良好 流动性 的金融 工具,
包括现金 、银行 存款( 包括活期 存款、 定期存 款和协议 存款等 ) 、 同 业存单 、债
券 (包括国债、 金融债 、 公司债、 企业债、 可 转换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 央行
票据、短 期融资 券等) 、资产支 持证券 、债券 回购、股 票(包 括中小 板、创业板
及其他经 中国证 监会核 准上市的 股票) 、股指 期货、权 证,以 及中国 证监会允许4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根 据投资 策略对 安全资产 (包括 现金、 银行存款 、 同业 存单 、 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 购等) 及风险资产 (股 票、 股指期货、 权证等 ) 两类资产
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其中, 股票、 股指 期货、 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不高于60% ; 现金、 银行存款、 债 券、 资产支持证券 、 债券回购等安
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40%, 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投 资比例 不低于 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 本基金的 业绩比 较基准 为:一年期
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
(二) 清算原因
根据2017年1月24 日中 国 证监会 发布 的《 关 于 避险策略 基金 的指导 意 见 》有
关规定, 对于 《 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 》 施行前已经成立的保本基金, 如
不符合 《 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 》 的有关规定, 应在保本周期到期后对法
律文件予以修订并变更注册为避险策略基金, 未按照 《 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
意见 》的要求进行修订的, 应当转为其他类型的基金或予以清算。
结合市场情况, 本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时, 根据 《 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
指导意见 》 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运作机制进行调整存在 一定困难。 为了更好地保
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基金 合同》 的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 遵守 《基金合同》 对于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
基金存续形式的约定,终止《基金 合同》并进入清算程序。
(三) 清算起始日
本基金 第三个保本周期 到期期间为 2017 年 11 月 7 日(含) 至 2017 年 11
月14 日 (含) 。 自本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期间 结束下一工作日即 2017 年11
月15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
(四)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 《企业会计准则》 及 《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 资产
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 由于报告性质所致, 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
列示。 5
五 、清 算情况
自 2017 年 11 月 15 日起 至 2017 年 12 月 4 日止 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 负债进行清算, 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
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 本 基金 《基金合同 》 约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为 保护投资者利益, 本基金清算费用将 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承担。
(二) 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2,659,046.09 元, 其中, 人民币
2,386,318.82 元已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从上 海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托管账户;
该款 项剩余人民币 272,727.27 元由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 以自有资金
垫付至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 息 归 基 金 管 理 人 所 有 。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2,753.19 元,该款项已于 2017
年12 月 4 日分别从上海及深圳的结算保证金账户划入托管账户。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 26,747.82 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
人于2017 年12 月4 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
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三) 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8,327,168.07 元, 该款项已分别
于2017 年11 月15 日、2017 年11 月16 日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20,541.69 元,该款 项已于
2017 年 11 月28 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2,738.89 元,该款项已于 2017
年11 月 28 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11,632.28 元,该款 项已于
2017 年 11 月28 日支付。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 148,732.11 元, 该款项已分别
于2017 年11 月20 日和2017 年11 月28 日支付。 6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334,443.65 元,其中人民币 46.74
元为指数使用费, 已分别于 2017 年11 月27 日和2017 年11 月28 日支付; 人民
币334,396.91 元为信 息披露费, 已于2017 年11 月27 日支付人民 币334,396.53
元,剩余人民币0.38 元转入其他收入。
(四)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17 年 11 月15 日
至2017 年 12 月04 日
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损失)
1、利息收入(注1) 5021.41
2、 其他收入 (注2) 0.38
清算 收益 小计 5021.79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小计 (注3 ) -
三、清算净收益 5021.79
注1: 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2月4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
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
注2:其他收入系本基金账面应付信息披露费金额与开票金额的差额。
注3: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 本基金 《国金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约定清算费用由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本基金清算费用将由
基金管理人代为承担。
(五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 最后运作日2017 年11 月14 日基金净资产 11,294,419.79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5,021.79
减: 基金净赎回金额 (于 2017 年11 月14 日申
请并于2017 年11 月15 日确认的投资者赎回申
请)
2,632,967.31
二、2017 年12 月 4 日基金净资产 8,666,474.27
资产处 置及负 债清 偿后 ,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本 基金剩 余财 产为 人民币7
8,666,474.27 元,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将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其中, 基金财产清 算费用由基
金管理人代为承担。
清算起始日 2017 年 11 月 15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应收利息亦属份额
持有人所有。 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 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
并将于清算款划出前划入托管账户。 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
基金管理人所有。
截至 2017 年12 月4 日止, 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 本基金托管
账户银行存款余额人民币 8,671,862.42 元, 其中人民币 37,157.38 元系基金管
理人代垫的应收利息,人民币 272,727.27 元 系基金管理人代垫的结算备付金,
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
基金管理人。
(六)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 、备 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 《 国金鑫安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 11 月 15 日资产负债 表及审
计报告 》
2、 《<国金鑫安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二)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三)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国金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 年2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