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鑫安保本:关于《国金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国 金鑫安 保 本混合型 证券投 资 基金基金 合同》 终止的公 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 《国金鑫安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 称 《基金合 同》)的 有关规 定,国 金鑫安保 本 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以下 简称 “ 本基金”) 出现法律法规以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终止事由。 本基金管理人国金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清算结果已经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 基金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国金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金鑫安 保本 基金代码 :000749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8月27日 基金管理人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 担保人:瀚华 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 、本 基金合 同的 终止时 间 本基金出现了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后, 本公司 分别于2017年10月27日、 2017 年11月3 日、2017年11 月6日刊登了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金鑫安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届满后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 算的公告 》 、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金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第 三个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届满后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一次 提示性公 告》 及 《国金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国金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个保 本周期到期期间届满后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 第二次提示性 公告》 ,并 组织本基金托管人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永华明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 普通合伙) 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对基金财产进行了 清算。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 自本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终 止 。 三 、备 查文件 1、《国金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 国 金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关 于国金 鑫安保 本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第三个 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届满后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 3、《 国 金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关 于国金 鑫安保 本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第三个 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届满后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 第一次提示性 公告》 4、《 国 金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关 于国金 鑫安保 本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第三个 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届满后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 第二次提示性 公告》 5、《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金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6、《国 金鑫 安保本 混 合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截 至2017年11月14 日 (基金 最后运 作日)止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7、《通 力律师 事务所 关于<国 金鑫安 保本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清算 报告>的 法律意见》 8、《关 于国金 鑫安保 本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清算备案 的回函 》(机 构部函 〔2018〕262号) 四 、特 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 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