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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等权(159924)

300等权: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景顺长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 于以通讯 开会方式 召开 景顺 长城
沪深 300 等权重交易 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的 第一次 提示性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已于 2018 年 2
月 1 日在 《中 国证 券报 》 、 《上 海证 券报 》 、 《证 券时 报 》 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网站(www.igwfmc.com )发布了《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
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沪深 3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 。为 了使 本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顺 利召 开, 现发 布本 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
办法》 的有关规定及 《景顺长城沪深 3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 》 的约定 , 景顺长城沪深 3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
下简称 “ 本基金 ” )的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 “本 基
金管理人 ” ) 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协商 一致 , 决
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
并终止上市等相关事宜。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 会议 投票 表决 起止 时间 : 自 2018 年 2 月 7 日起 , 至 2018 年 3 月 4 日 24 :
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608-610 室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 王楠 、刘翠碧 联系电话:400888860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景顺长城沪深 3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 。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 景顺长城沪深 3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终止基金 合同并终止上市 有关事项的议案 》 (见 附件 一) 。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 《关于 景顺长城沪深 3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 说明 》 (见 附件 四) 。 三、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 年2月7日, 即在2018 年2 月7 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 易所 交易时间结束后, 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 本次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 质表决。 本次会议表 决票 见附 件二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可 从相 关报 纸上 剪裁 、 复印 表决 票或 登陆 本基 金 管理人网站(http://www.igwfmc.com/) 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其中: (1 )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 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 (2 )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 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公章(以下合称 “ 公章 ” ) ,并 提供 加盖 公章 的企 业法 人营 业执 照 复印 件( 事业 单位 、 社会 团体 或其 他单 位可 使用 加盖 公章 的有 权部 门的 批文 、 开户 证明或登记 证书 复印 件等 )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自行 投票 的, 需在 表决 票上 加盖 本单 位公 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 , 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 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 所签 署的 授权 委托 书 或者 证 明该 授权 代表 有 权代 表 该合 格境 外机 构 投资 者 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 业登记 证或 者其 他有 效注 册登 记 证明 复 印件 和取 得合 格 境外 机 构投 资者 资格 的 证明 文件的复印件; (3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 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参照附件 三) 。如 代理 人为 个人 ,还 需提 供代 理人 的身 份证 件正 反 面复 印件 ;如 代理 人为 机构 , 还需 提供 代理 人的 加盖 公章 的企 业法 人营 业执 照复 印件 (事 业单 位、 社会 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 ; (4 )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 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 机构投资者 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 面复 印件 ; 如代 理人 为机 构, 还需 提供 代理 人的 加盖 公章 的企 业法 人营 业执 照复 印件 (事 业单 位、 社会 团体 或其 他单 位可 使用 加盖 公章 的有 权部 门的 批文 、 开户 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 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 明 复印 件, 以及 取得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资 格的 证明 文件 的复 印件 , 以及 填妥 的 授权委托书原件。 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如代理 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 印件 等) 。 (5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 ,以基金管理人的认 可为准。 3、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或 其代 理人 需将 填妥 的表 决票 和所 需的 相关 文件 在 2018 年 2 月 7 日起 , 至 2018 年 3 月 4 日 24 :00 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 快递或邮 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的办 公地 址, 并请 在信封表面注明: “ 景顺长城沪深 3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 。 送达时间以 基金 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即: 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 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 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608-610 室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王楠 、刘翠碧 联系电话:4008888606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 本 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 人 (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授权 代表 的监 督下 于本 次通 讯会 议的表决 截止日期(即 2018 年 3 月 4 日) 第 2 日 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 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且每份基金份额享 有平等的表决权 。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 规则如下: (1 )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 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 为有效表决票; 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表决结果, 其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 )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 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 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 视为弃权表决, 计入有 效表 决票 ; 并按 “ 弃权 ”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计入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 )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 或未能在规定时 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 均为无效表决票; 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 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 先送 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 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 计入弃 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 中相关说明。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 1、本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 (含 50%)。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 则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 间 ( 至少应在 25 个工作日后 ) , 但确 定有 权出 席会 议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资 格的 权 益登记日不变。 七、决议生效条件 1、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基金 份额持有人应在表决票 (见附件二 )上填写 “ 同意 ” 、 “ 反对 ” 或者 “ 弃权 ” 。 2、本次议案按特别决议处理,经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基 金管理人 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 5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 法》 及 《景顺长城沪深 300 等权重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的规 定, 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需要出 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额的 二分之一 以上 (含二分之一 ) 方可 举行 。 如果 本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不 符 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 本基金管理人 可 在规定的时间内 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且确 定有 权出 席会 议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资 格的 权益 登 记日不变 。 重新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时 , 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 , 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 但如果授权 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 , 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 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 :深圳市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联系人: 王楠 、刘翠碧 联系电话:0755-22381483 ,0755-22381547 2、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 北京 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中国农业银行 客服电话:95599 3、公证机构: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09 号湘西大厦 6 层


联系人 : 甄真


邮政编码: 100032


公证处联系电话:010-66216866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联系电话: 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 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igwfmc.com) 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 务电话 400-8888-606 (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 公告 的有关内容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4、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5、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本基金将于 2018 年 2 月 7 日当日起暂停申 购业 务。 如果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表 决通 过了 《 关于 景顺长城沪深 300 等权重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有关事项的议案 》 ,则 本基 金 将直接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恢复申购业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如果基金 份额持有人表决未通过 《 关于 景顺长城沪深 3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有关事项的议案 》 , 则本 基金 申购 业务 恢复 事宜 , 敬请关注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6、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在 计票日(即 2018 年 3 月 5 日) 当日 起停牌并暂停赎回业务。 如本次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了 《 关于 景顺 长城沪深 3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有关事项的议案 》 , 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和恢复赎回业务; 如大会决议未获通过, 本基金复牌、恢复赎回业务的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 年 二 月二 日 附件 一: 《关 于景顺长城沪深 3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终 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有关事项的议案 》 附件 二: 《景顺长城沪深 3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 三: 《授 权委托 书》 附件 四: 《关于景顺长城沪深 3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终 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 附件一:关于 景顺长 城沪深300 等权重交易 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 投 资基金 终止 基金合同 并终止上 市 有关事 项的议案 景顺长城沪深3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 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 景顺 长城沪深3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 》 (以 下简 称 “ 《 基 金合同》 ” ) 的有 关规 定, 本基 金管 理人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 司协商一致,提议 景顺长城沪深3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 下简称 “ 本基金 ” )终止 基金合同 并终止 上市 。





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四《关于 景顺长 城沪深300 等权重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有关 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


为实施本基金 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的方 案, 提议 授权 基金 管理 人办 理本 次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的有关具体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 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 景顺长城沪深300 等权重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 明》的相关内容申请本基金 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 年 二 月一 日 附件二: 景 顺长城沪 深300 等权重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 基 金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 号码 (身 份证 件/ 营业 执照 ) :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如为受托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请填写: 受托人的姓名/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 人证 件号 码 (身 份证 件/ 营业 执照 ) : __ __ __ __ __ __ __ _ 审议事项 表决结果 关于 景顺长城沪深 3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 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 同意 □ 反 对 □ 弃 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01








日 说明: 1、 请就 审议 事项 表示 “ 同意 ” 、 “ 反对 ” 或 “弃权 ” , 并在 相应 栏内 画 “√ ” , 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以上表决意见是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 的表决意见。 3、表决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 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 “弃权 ” 。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 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先生/ 女士/ 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 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8 年3月4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的 景顺长城沪深300 等权重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 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 景顺长城沪深3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 , 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 营业 执照 ) :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 营业 执照 ) : 委托人签字/ 盖章:















































签署日期:201 年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 字。 2、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持有 人多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机构之一为受托人。 5、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 均为有效。 附件四:关于 景顺长 城沪深300 等权重交易 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 投 资基金 终止 基金合同 并终止上 市 有关事 项的议案 的说明 一、声明





1、 景顺长城沪深3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 基金 ” )于2013 年5月7日成立,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 为 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 法》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和《 景顺长城沪深300 等权重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 》 (以 下简 称 “ 《基金合同》 ” ) 的有 关规 定,提议本基金 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 2、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 ) 出具书面意见方可召开,且《关于 景顺长城沪深3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有关事项的议案》 需经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 分之二) 通过 , 存在 未能 达到 开会 条件 或无 法获 得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表决 通过 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4、中国证监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 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 景顺长城沪深3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 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 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具 体规定详见 基金 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 ) 通过 《关 于景顺长城沪深3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终 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 基金 管理 人可 按照 法律 法规 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规 定、 《基 金合 同》 约 定的情形暂停或停止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赎回申请, 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 告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 下一个 工作 日起 , 基金 进入 财 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3 )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有持仓股票停牌,为了最大化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 人利 益, 提高 清算 效率 , 基金 管理 人将 以自 有资 金按 照基 金所 持有 股票 资产 的停牌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股票资产, 具体清算规则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待 停牌股票复牌后, 基金管理人将股票卖出变现, 若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垫付 的金 额, 则将 差额 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比 例支 付给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若变现金额小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4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成员 由基 金管 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具有 从事 证券 相关 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12 个月。若因流动性等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原因造成基金财产清算不能按时完成,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7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 按照 《基 金合 同》 的规 定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 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 本 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8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 财产 清算 费用 、 交纳 所欠 税款 并清 偿基 金债 务后 , 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 的基 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 金等 , 由基 金管 理人 先行 垫付 , 在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对 其进 行调 整 后收回的资金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 同终止。


4、 授权 基金 管理 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景顺长城沪深300 等权重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上市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业务规则申请办理 景顺长城沪深3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上市等业务。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基金合同》约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规定, 终止 《基金合同 》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 会; 本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议属 于特 别决 议, 经参 加大 会的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 后, 决议 即 可生 效。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 下一个 工作日起, 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 序。 本基 金将 根据 《基 金合 同》 中有 关基 金财 产清 算 的规 定, 成立 基金 财产 清算组。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 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 技术可行。 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意见 书,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并公 告。 因此 , 终止 《基 金合 同》 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本基金 终止基金合同且终止上市 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 基金管理人已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 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 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要求。 议案公告后, 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 见。 如有 必要 , 基金 管理 人将 根据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意 见, 对 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 上市 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 , 预留出足够的时间, 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 , 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 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的方案 议案。


2、 基金份额 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 《关于 景顺长城 沪深3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有关事 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 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方式进行。 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 以暂停赎回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同时, 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 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 本基金仍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效并公告后的 下一个 工作日起, 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同时, 由于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 为支 付, 因此 即使 是在 待分 配财 产为 零的 情形 下, 也不 会 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五、 停复牌及暂停申购、赎回申请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 年2月1日披露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公告,因此,本基金于2018 年2月1日开盘至10点30 分停牌。 本基金将于2018 年2月7 日起至2018 年3 月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 会。 基金 管理 人将 于权 益登 记日2018 年2月7日 起暂停接受投资者提出的份额 申购 申请 。 如果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表 决通 过本 次议 案, 本基 金的 基金 合同 将终 止并进入基金清算程序, 并于计票日即2018 年3 月5 日当天开盘开始持续停牌且不 再恢 复。 如果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表 决未 通过 本次 议案 , 则本 基金 的停 复牌 事宜 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的持有人大会计票日即2018 年3 月5 日当 天, 基金 管理 人暂 停接 受投 资 者提出的赎回申请。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 基金管理人将 自计票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份额赎回申请。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未通过本次议案, 则本基 金的相关业务安排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 告。 六、 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 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 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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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网站:www.igwfmc.com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 年 二 月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