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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腾利混合A(002502)

中银腾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中银腾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 年第 1 号) 
 
 
 
 
 
 
基金管 理人: 中银 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信 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 八年 二 月 中银 腾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 
 
重 要提 示 
 
本基金 经 2016 年 2 月 22 日 中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证监许 可[2016]293 号文 募 集 注册 。 
本基金 的基 金合 同 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正 式生 效。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招募 说明 书的内 容真 实、 准确、 完整 。 本招 募说 明书 经中 国证 监 会 注册 ,
但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 金募 集的注册, 并 不表 明其 对本 基金的 价值 和收 益做 出实 质性判 断或 保
证, 也 不表 明投 资于 本基 金没有 风险 。 中 国证 监会 不对基 金的 投资 价值 及市 场前景 等作 出实
质性判 断或 者保 证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本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 
本摘要 根据 基金 合同 和基 金招募 说明 书编 写, 并经 中国证 监会 核准 。 基 金合 同是约 定基
金当事 人之 间权 利、 义务 的法律 文件 。 基金投 资人 自依基 金合 同取 得基 金份 额, 即成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和本 基金 合同 的当事 人 , 其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行为 本身 即表 明其 对基 金合同 的承 认
和接受 , 并按 照 《基 金法 》 、 《运 作办 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 享有 权利 、 承 担义 务。
基金投 资人 欲了 解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权利 和义 务, 应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 
投资有 风险 , 投资者 认购 (或 申购 ) 基 金时 应认 真 阅读本 招募 说明 书 基 金合 同等信 息披
露文件 , 全面 认识本 基金 产品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 自 主判断 基金 的投 资价 值, 自主做 出投 资 决
策, 并 承担 基金 投资 中出 现的各 类风 险, 包括 因政 治、 经 济、 社会 等环 境因 素对证 券价 格产
生影响 而形 成的 系统 性风 险, 个 别证 券特 有的 非系 统性风 险, 由于 基金 投资 者连续 大量 赎回
基金产 生的 流动 性风 险, 基金管 理人 在基 金管 理实 施过程 中产 生的 基金 管理 风险 , 基金 投资
过程中 产生 的操 作风 险, 因交收 违约 和投 资债 券引 发的信 用风 险, 基金 投资 对象与 投资 策略
引致的 特有 风险 , 等 等 。 本基金 投资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 中 小企 业私募 债是 根据相 关法 律法
规由非 上市 中小 企业 采用 非公开 方式 发行 的债 券。 由于不 能公 开交 易, 一般 情况下 , 交易 不
活 跃, 潜在 较大 流动 性风 险。 当 发债 主体 信用 质量 恶化时 , 受 市场 流动 性所 限, 本 基金 可能
无法卖 出所 持有 的中 小企 业私募 债, 由此 可能 给基 金净值 带来 更大 的负 面影 响和损 失。 本基
金的特 定风 险详 见招 募说 明书“ 风险 揭示” 章节 。 
本基金 为混 合型 基金 , 其 预期收 益及 预期 风险 水平 高于债 券型 基金 和货 币市 场基金 , 但
低于股 票型 基金 ,属 于中 等风险 水平 的投 资品 种。 
投资者 应充 分考 虑自 身的 风险承 受能 力, 并对 于认 购 (或 申购 ) 基 金的 意愿 、 时机 、 数
量等投 资行 为作 出独 立决 策。 3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 也不 构成对 本
基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 基 金管理 人提 醒投 资者 基金 投资的“ 买 者自 负” 原 则, 在投资 者作 出投
资决策 后, 基金 运营 状况 与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 资风险 ,由 投资 者自 行负 责。 
本更新 招募 说明 书所 载内 容截止 日 为 2017 年 12 月 20 日, 基 金投 资组 合报 告 和基金 业
绩表现 等相 关财 务数 据 截 止日 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 (财 务数 据未 经审计 ) 。 本 基金托 管人 中
信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已复 核了本 次更 新的 招募 说明 书。 4 
 
一、 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2016 年 6 月 21 日 
二 、基 金管理 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 况 
名称: 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章砚 
设立日 期:2004 年 8 月 12 日 
电话: (021 )38834999 
联系人 :高 爽秋 
注册资 本:1 亿 元人 民币 
股权结 构: 
股东 出资额 占注册 资本 的比 例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人民 币 8350 万元 83.5% 
贝莱德 投资 管理 (英 国) 有限公 司 相当于 人民 币 1650 万元 的 美元 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 事会 成员 
章砚(ZHANG Yan ) 女士 ,董事 长。 国籍 :中 国。 英国伦 敦大 学伦 敦政 治经 济学院 公
共金融 政策 专业 硕士 。 现 任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长 。 历 任中 国银 行总 行全球 金融 市场
部主管 、助 理总 经理 、总 监,总 行金 融市 场总 部、 投资银 行与 资产 管理 部总 经理。 
李道滨 (LI Daobin ) 先生 ,董事 。国 籍: 中国 。清 华大学 法学 博士 。中 银基 金管理 有
限公司 执行 总裁 。2000 年 10 月至 2012 年 4 月 任职 于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历任 市场 部
副总监 、总 监、 总经 理助 理和公 司副 总经 理。 5 
 
王超(WANG Chao )先 生 ,董事 。国 籍: 中国 。美 国 Fordham 大学工商管 理 硕士。 现
任中国 银行 总行 人力 资源 部副总 经理 。 历 任中 国银 行 总行人 力资 源部 经理 、 高 级 经理、 主管,
中银国 际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人力 资源 部总 经理 、董 事会办 公室 负责 人、 董事 会秘书 等职 。 
宋福宁 (SONG Funing ) 先生, 董事 。 国 籍: 中国 。 厦门 大学 经济 学硕 士, 经济师 。 现
任中国 银行 总行 投资 银行 与资产 管理 部首 席产 品经 理。 历任 中国 银行 福建 省分 行资金 计划 处
外汇交 易科 科长 、 资 金计 划处副 处长 、 资 金业 务部 负责人 、 资 金业 务部 总经 理, 中 国银 行总
行金融 市场 总部 助理 总经 理, 中 国银 行总 行投 资银 行与资 产管 理部 助理 总经 理、 副 总经 理等
职。 
曾仲诚 (Paul Tsang )先 生 ,董事 。国 籍: 中国 。为 贝莱德 亚太 区首 席风 险管 理总监 、
董事总 经理 , 负责领 导亚 太区的 风险 管理 工作 , 同 时担任 贝莱 德亚 太区 执行 委员会 成员 。 曾
先生 于 2015 年 6 月 加入 贝 莱德。 此前 ,他 曾担 任摩 根士丹 利亚 洲首 席风 险管 理总监 ,以 及
其亚太 区执 行委 员会 成员 , 带领 独立 的风 险管 理团 队, 专 责管 理摩 根士 丹利 在亚洲 各经 营范
围的市 场、 信贷 及营 运风 险,包 括机 构销 售及 交易 (股票 及固 定收 益) 、资 本 市场、 投资 银
行、 投资 管理 及财富 管理 业务 。 曾 先生 过去亦 曾于 美林的 市场 风险 管理 团队 效力九 年 , 并 曾
于瑞银 的利 率衍 生工 具交 易\ 结构 部工 作两 年。 曾先 生现为 中国 清华 大学 及北 京大学 的风 险
管理客 座讲 师。 他拥 有美 国威斯 康辛 大学 麦迪 逊分 校工商 管理 学士 学位 , 以 及宾夕 法尼 亚大
学沃顿 商学 院工 商管 理硕 士学位 。 
荆新 (JING Xin ) 先 生, 独立董 事。 国籍 : 中 国。 现任中 国人 民大 学商 学院 副院长 、 会
计学教 授、 博士 生导 师、 博士后 合作 导师 , 兼 任财 政部中 国会 计准 则委 员会 咨询专 家、 中国
会计学 会理 事 、 全国 会计 专业学 位教 指委 副主 任委 员、 中国 青少 年发展 基金 会监事 、 安泰 科
技股份 有限 公司 独立 董事 、 风神 轮胎 股份 有限 公司 独立董 事。 曾任 中国 人民 大学会 计系 副主
任,中 国人 民大 学审 计处 处长、 中国 人民 大 学 商学 院党委 书记 等职 。 
赵欣舸 (ZHAO Xinge )先 生,独 立董 事。 国籍 :中 国。美 国西 北大 学经 济学 博士。 曾
在美国 威廉 与玛 丽学 院商 学院任 教, 并曾 为美 国投 资公司 协会 (美 国共 同基 金业行 业协 会 )
等公司 和机 构提 供咨 询。 现 任中欧 国际 工商 学院 金融 学与会 计学 教授 、 副 教务 长 和金 融 MBA
主任, 并在 中国 的数 家上 市公司 和金 融投 资公 司担 任独立 董事 。 
雷晓波 (Edward Radcliffe )先生 ,独 立董 事。 国籍 :英国 。法 国 INSEAD 工 商管理 硕
士。 曾 任白 狐技 术有 限公 司总经 理, 目前 仍担 任该 公司的 咨询 顾问 。 在 此之 前, 曾 任英 国电
信集团 零 售 部部 门经 理, 贝特伯 恩顾 问公 司董 事、 北京代 表处 首席 代表 、 总 经理, 中英 商会
财务司 库、 英中 贸易 协会 理事会 成员 。现 任银 硃合 伙人有 限公 司合 伙人 。 6 
 
杜惠芬 (DU huifen )女 士 ,独立 董事 。国 籍: 中国 。山西 财经 大学 经济 学学 士,美 国
俄克拉 荷马 州梅 达斯 经济 学院工 商管 理硕 士, 澳大 利亚国 立大 学高 级访 问学 者, 中 央财 经大
学经济 学博 士。 现任 中央 财经大 学金 融学 院教 授, 兼任新 时代 信托 股份 有限 公司独 立董 事 。
曾任山 西财 经大 学计 统系 讲师、 山西 财经 大学 金融 学 院副教 授、 中央 财经 大学 独 立学院 (筹)
教授、 副院 长、 中央 财经 大学金 融学 院副 院长 等职 。 
2、监 事 
乐妮(YUE Ni )女 士, 职 工监事 。国 籍: 中国 。工 商管理 硕士 。曾 分别 在上 海浦东 发
展银行 、山 西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友 邦华 泰基 金管 理公司 工作 。2006 年 7 月 加入中 银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现任 基金 运营部 总经 理。 
3、管 理层 成员 
李道滨 (LI Daobin ) 先生 ,董事 、执 行总 裁。 简历 见董事 会成 员介 绍。 
欧阳向 军(Jason X. OUYANG ) 先生 ,督 察长 。国 籍 :加拿 大。 中国 证券 业协 会- 沃顿
商学院 高级 管理 培训 班(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 毕业证书, 加拿 大西 部 大学毅 伟商
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 West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 硕士 (MBA ) 和 经 济学硕 士。 曾
在加拿 大太 平洋 集团 公司 、 加拿大 帝国 商业 银行 和加 拿大伦 敦人 寿保 险公 司等 海外机 构从 事
金融工 作多 年, 也曾 任蔚 深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现 英大证 券) 研究 发展 中心 总经理 、 融 通基
金管理 公司 市场 拓展 总监 、监察 稽核 总监 和上 海复 旦大学 国际 金融 系国 际金 融教研 室主 任 、
讲师。 
张家文 (ZHANG Jiawen ) 先生, 副执 行总 裁。 国籍 :中国 。西 安交 通大 学工 商管理 硕
士。 历任 中国 银行苏 州分 行太仓 支行 副行 长、 苏州 分行风 险管 理 处 处长 、 苏 州分行 工业 园 区
支行行 长、 苏州 分行 副行 长、党 委委 员。 
陈军(CHEN Jun ) 先生 , 副执行 总裁 。国 籍: 中国 。上海 交通 大学 工商 管理 硕士、 美
国伊利 诺伊 大学 金融 学硕 士。2004 年加 入中 银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历任 基金 经理、 权益 投
资部总 经理 、助 理执 行总 裁。 
4、基 金经 理 
赵志华 (ZHAO Zhihua ) 先生。 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助 理副 总裁 (A VP ) , 金融工 程
博士。 曾任 华泰 证券 金融 创新部 量化 投资 经理 ,资 产管理 总部 投资 主办 。2011 年加 入中 银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曾担 任基金 经理 助理 、专 户投 资经理 。2015 年 7 月至 今 任中 银 优秀 企
业基金 基金 经理 , 2016 年 6 月至 今任 中银 腾利 基金 基金经 理, 2016 年 11 月至 今任中 银研 究7 
 
精选基 金基 金经 理,2016 年 12 月至 今任 中银 量化 精 选基金 基金 经理 ,2017 年 11 月 至今 任
中银量 化价 值基 金基 金经 理 。具 有 11 年 证券 从业 年 限。具 备基 金从 业资 格。 
苗婷 (MIAO Ting ) 女 士。 经济学 硕士 。 曾 任万 家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交易 员。2010 年加
入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曾任 债券 交易 员。2016 年 8 月 至今 任中 银新 机遇 基金基 金经 理,
2016 年 8 月至 今任 中银 瑞 利基金 基金 经理 , 2016 年 8 月至 今任 中银 珍利 基金 基金经 理 , 2016
年 8 月 至今 任中 银新 财富 基金基 金经 理,2016 年 8 月至今 任中 银裕 利基 金基 金经理 ,2016
年 8 月 至今 任中 银腾 利基 金基金 经理 ,2016 年 12 月至今 中银 广利 基金 基金 经理。 具 有 10
年证券 从业 年限 。具 备基 金从业 资格 。 
5、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的 姓名及 职务 
主席: 李道 滨( 执行 总裁 ) 
成员: 陈军 ( 副 执行 总裁) 、 奚鹏 洲 ( 固定 收益 投资 部总经 理) 、 李 建 (权益 投 资部总 经
理) 
列席成 员: 欧阳 向军 (督 察长) 
6、上 述人 员之 间均 不存 在 近亲属 关系 。 
三 、基 金托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 况 
名称: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简称“ 中 信银 行” )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 门北大 街 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9 号 
法定代 表人 : 李 庆萍 
成立时 间:1987 年 4 月 7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489.35 亿 元人 民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批准设 立文 号: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国务 院办 公厅 国办 函[1987]14 号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金 字[2004]125 号 
联系人 :中 信银 行资 产托 管部 
电话:4006800000 8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 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 围: 吸收 公众 存款 ; 发放 短 期 、 中 期和 长期 贷款; 办理 国内 外结 算; 办理票 据承
兑与贴 现; 发行 金融 债券 ; 代理发 行、 代理 兑付 、 承 销 政府债 券; 买卖 政府 债券 、 金融债 券;
从事同 业拆 借; 买卖 、 代 理买卖 外汇 ; 从 事银 行卡 业务; 提供 信用 证服 务及 担保; 代理 收付
款项; 提供保 管箱 服务; 结汇、 售汇业 务; 代 理开 放式基 金业 务; 办 理黄 金 业务; 黄 金进 出
口; 开 展证 券投 资基 金、 企业年 金基 金、 保险 资金 、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托 管业务 ; 经 国务
院银行 业监 督管 理机 构批 准的其 他业 务 ; 保 险兼 业代 理业务 ( 有效 期 至 2017 年 09 月 08 日 ) 。
(依法 须经 批准 的项 目, 经相关 部门 批准 后依 批准 的内容 开展 经 营 活动 。 ) 
中信银 行 (601998.SH 、0998.HK ) 成 立于 1987 年, 原名中 信实 业银 行, 是中 国改革 开
放中最 早成 立的 新兴 商业 银行之 一, 是中 国最 早参 与国内 外金 融市 场融 资的 商业银 行, 并以
屡创中 国现 代金 融史 上多 个第一 而蜚 声海 内外 。 伴 随中国 经济 的快 速发 展, 中信实 业银 行在
中国金 融市 场改 革的 大潮 中逐渐 成长 壮大 , 于 2005 年 8 月 , 正式 更名“ 中 信银 行” 。2006 年
12 月, 以中国 中信 集团和 中信国际 金融 控股有 限公 司为股东 ,正 式成立 中信 银行股份 有限
公司。 同年, 成功 引进 战 略投资 者, 与欧 洲领 先的 西班牙 对外 银行 (BBV A ) 建立了 优势互
补的战 略合 作关 系。2007 年 4 月 27 日, 中 信银 行在 上海交 易所 和香 港联 合交 易所成 功同 步
上市。2009 年, 中信 银行 成功收 购中 信国 际金 融控 股有限 公司 (简 称: 中信 国金)70.32%
股权 。 经 过近 三十年 的发 展, 中信 银行 已成为 国内 资本实 力最 雄厚 的商 业银 行之一 , 是一 家
快速增 长并 具有 强大 综合 竞争力 的全 国性 商业 银行 。 
2009 年, 中信 银行 通过 了 美国 SAS70 内部 控制 审订 并获得 无保 留意 见 的 SAS70 审订 报
告, 表明 了独 立公 正第 三方 对中信 银行 托管 服务 运作 流程的 风险 管理 和内 部控 制的健 全有 效
性全面 认可 。 
(二) 主要人员情况 
孙德顺 先 生 , 中 信银 行执 行董事 、 行 长。 孙先 生自 2016 年 7 月 20 日起 任本 行 行长。 孙
先生同 时担 任中 信银 行 ( 国际) 董事 长。 此前, 孙先 生于 2014 年 5 月至 2016 年 7 月 任本 行
常务副 行长 ;2014 年 3 月 起任本 行执 行董 事;2011 年 12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 本行副 行长 ,
2011 年 10 月 起任 本行 党 委副书 记; 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 交通 银行 北 京管理 部副 总
裁兼交 通银 行北 京市 分行 党委书 记、 行长;2005 年 12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 交 通银行 北京 市
分行党 委书 记、 行长 ;1984 年 5 月至 2005 年 11 月 在中国 工商 银行 海淀 区办 事处、 海淀 区9 
 
支行 、 北 京分 行 、 数 据中 心 ( 北京 ) 等单 位工 作, 期间 ,1995 年 12 月至 2005 年 11 月 任中
国工商 银行 北京 分行 行长 助理、 副行 长,1999 年 1 月至 2004 年 4 月曾 兼任 中 国工商 银行 数
据中心 ( 北京 ) 总经 理;1981 年 4 月至 1984 年 5 月 就职于 中国 人民 银行 。 孙 先生拥 有三 十
多年的 中国 银行 业从 业经 验。孙 先生 毕业 于东 北财 经大学 ,获 经济 学硕 士学 位。 
张强先 生, 中信 银行 副行 长,分 管托 管业 务。 张先 生自 2010 年 3 月起 任本 行 副行长 。
此前, 张先 生 于 2006 年 4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 本行 行 长助理 、党 委委 员, 期间 ,2006 年 4
月至 2007 年 3 月曾 兼任 总 行公司 银行 部总 经理 。张 先生 2000 年 1 月至 2006 年 4 月 任本 行
总行营 业部 副总 经理 、 常 务副总 经理 和总 经理 ;1990 年 9 月至 2000 年 1 月 先 后在本 行信 贷
部、 济 南分 行和 青岛 分行 工作, 曾任 总行 信贷 部副 总经理 、 总 经理 、 分 行副 行长和 行长 。 自
1990 年 9 月至 今, 张先 生 一直为 本行 服务 ,在 中国 银行业 拥有 近三 十年 从业 经历。 张先 生
为高级 经济 师, 先后 于中 南财经 大学 (现 中南 财经 政法大 学) 、辽 宁大 学获 得 经济学 学士 学
位、金 融学 硕士 学位 。 
杨洪先 生, 现任 中信 银行 资产托 管部 总经 理, 硕士 研究生 学历 , 高 级经 济师 , 教授 级注
册咨询 师。 先后 毕业 于四 川大学 和北 京大 学工 商管 理学院 。 曾 供职 于中 国人 民银行 四川 省分
行、中国 工商 银行四 川省 分行。1997 年加入 中信银 行,相继 任中 信银行 成都 分行信贷 部总
经理、 支行 行长 , 总 行零 售银行 部总 经理 助理 兼市 场营销 部总 经理 、 贵 宾理 财部总 经理 、 中
信银行 贵阳 分行 党委 书记 、行长 ,总 行行 政管 理部 总经理 。 
(三) 基金托管业务 经营 情况 
 
2004 年 8 月 18 日 ,中 信 银行经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会 和中 国银 行业 监督 管理委 员
会批准 , 取得 基金 托管 人 资格 。 中 信银 行本 着“ 诚 实 信用 、 勤 勉尽 责” 的 原则 , 切实履 行托 管
人职责 。 
截至 2017 年 三季 度末 ,中 信银行 已托 管 142 只 公开 募集证 券投 资基 金, 以及 基金公 司、 证
券公司 资产 管理 产品 、信 托产品 、企 业年 金、 股权 基金、QDII 等其他托 管资 产,托 管总 规
模达 到 7.59 万 亿元 人民 币 。 10 
 
四 、相 关服务 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 
1、直 销机 构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章砚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1)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 销中心 柜台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 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周虹 
2)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电 子直销 平台 
本公司 电子 直销 平台 包括 : 
中银基 金官 方网 站(www.bocim.com ) 
官方微 信服 务号 (在 微信 中搜索 公众 号“ 中银 基金” 并选择 关注 ) 
中银基 金官 方 APP 客 户端 (在各 大手 机应 用商 城搜 索“ 中 银基 金” 下 载安 装)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 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张 磊 2、其他 销售 机构 1)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1 号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66 联系人 :陈 洪源 11 网址:http://www.boc.cn 2) 中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9 号 法定代 表人 : 李 庆萍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8


联系人 : 赵 树林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3)上 海陆 金所 资产 管理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 表人 :胡 学勤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219031 联系人 :宁 博宇 网址:www.lufunds.com 4)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宛平南 路 88 号 金座 (东 方 财富大 厦)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宛平南 路 88 号 金座 (东 方 财富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客户服 务电 话:95021/4001818188 联系人 : 唐 湘怡 网址:http ://fund.eastmoney.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 选 择其 它 符合要 求的 机构 销售 本基 金, 并及 时 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 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200 号中 银大 厦45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26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章砚 电话: (021 )38834999 12 传真: (021 )68872488 联系人 :乐妮 (三)出具法律意见 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 俞 卫锋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经办律 师: 黎明 、孙 睿 联系人 :孙 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 的会 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 事务 所名 称: 安永 华明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殊 普通合 伙)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 安街 1 号东 方广 场安 永大 楼 17 层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 毛 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 :徐艳 经办会 计师 :徐艳 、 许培 菁 五、 基 金的名 称 中银腾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六 、基 金的类 型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七 、基 金的 投 资目 标 本基金 在严 格风 险控 制的 前提下 , 通过 科学 严谨 、 具 有前瞻 性的 宏观 策略 分析 以及 个 券 精选策 略, 结合 大类 资产 配置策 略, 追求 基金 资产 的长期 稳健 增值 。 13 八 、基 金的 投 资范 围


本 基金 的投 资对 象是 具有良 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包括 国内 依法 发行 上 市的股 票 (包 括 中小板 、 创业 板及 其他 经 中国证 监会 核准 上市 的股 票) 、 股票 期权 、 权 证 、 股 指期货 等权 益 类品种 , 债券 等固 定收 益 类品种 ( 包括 但不 限于 国 债、 金融 债、 央行 票据 、 地方政 府债 、 企 业债 、 公 司债 、 可 转换 公 司债券 、 可分 离交 易可 转 债、 可交 换债 券、 中小 企 业私募 债券 、 中 期票据 、 短期 融资 券 、 超 级短期 融资 券 、 资 产支 持 证券 、 次 级债 、 债券 回购 、 银行存 款等) 、 货币市 场工 具 、 国 债期 货 , 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 监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 金融工 具 , 但 须 符合中 国证 监会 的相 关规 定。 本基金 股票 投资 占基 金资 产的比 例范 围 为 0-95% 。 债券 、 债 券回 购 、 银 行存 款 ( 包括 协 议存款 、 定期 存款 及其 他 银行存 款 ) 、 货币 市场 工 具、 股票 期权 、 权 证 、 股 指期货 、 国债 期 货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 金融工 具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 。 本 基金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指 期货 、 国债 期货 和 股票期 权合 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证 金后 , 应 当保持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5% 的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 股 指期货 、 国债 期货、 股票 期权 的投 资比 例依照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的规 定执 行。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适 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如果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变更 投资 品种 的投 资比 例限制 ,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 适当程 序 后,可 以调 整上 述投 资品 种的投 资比 例。 九 、基 金的 投 资策 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 将采 用“ 自上 而下” 与“ 自 下而 上” 相 结合 的主 动投资 管理 策略 , 将 定性 分析与 定 量 分析贯 穿于 大类 资产 配置 、 行 业配 置和 个股 筛选 中 , 精选经 济新 变化 和发 展趋 势中 的 大类 资 产和个 股个 券, 构建 投资 组合。 (一) 大类 资产 配置 本基金 将从 宏观 环境 、 政 策 因素、 资金 供求 因素 、 证 券 市场基 本面 等角 度进 行综 合分析 , 判断各 类资 产的 市场 趋势 和预期 风险 收益 , 在严 格 控制风 险的 前提 下 , 合 理 确定本 基金 在股14 票、 债券 、 现 金等 大类 资 产类别 的投 资比 例 , 并 根 据宏观 经济 形势 和市 场时 机的变 化适 时进 行动态 调整 。 (二) 股票 投资 策略 1、行 业配 置策 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与 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和 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确 定行业权 重。 在投 资组 合管 理过 程 中, 基金 管理 人也 将根 据 宏观经 济形 势以 及各 个行 业的基 本面 特征 对行业 配置 进行 持续 动态 地调整 。 2、个 股选 择策 略。 本基金 通过 定性 分析 和定 量指标 , 精选 出相 关行 业 内估值 相对 合理 的优 质上 市公司 , 构 成本基 金的 投资 组合 。 具体地 ,本 基金 定性 分析 和定量 分析 关注 的主 要因 素包括 : (1) 定性 分析 本基金 对上 市公 司的 竞争 优势进 行定 性评 估。 上市 公 司在行 业中 的相 对竞 争力 是决定 投 资价值 的重 要依 据, 主要 包括以 下几 个方 面: A 、 公司 的竞 争优 势: 重点 考察公 司的 市场 优势 , 包 括市场 地位 和市 场份 额 , 在细分 市 场是否 占据 领先 位置 , 是 否具有 品牌 号召 力或 较高 的行业 知名 度 , 在 营销 渠 道及营 销网 络方 面的优 势和 发展 潜力 等 ; 资源优 势 , 包 括是 否拥 有 独特优 势的 物资 或非 物质 资源 , 比 如市 场 资源 、 专 利技 术等 ; 产品 优势 , 包 括是 否拥 有独 特 的、 难以 模仿 的产 品 , 对 产品的 定价 能力 等以及 其他 优势 ,例 如是 否受到 中央 或地 方政 府政 策的扶 持等 因素 ; B 、 公 司的 盈利 模式 : 对 企 业盈利 模式 的考 察重 点关 注企业 盈利 模式 的属 性以 及成熟 程 度,考 察核 心竞 争力 的不 可复制 性、 可持 续性 、稳 定性; C 、 公 司治 理方 面: 考 察上 市 公司 是否 有清 晰、 合 理 、 可执行 的发 展战 略; 是 否具有 合 理的治 理结 构, 管理 团队 是否团 结高 效、 经验 丰富 ,是否 具有 进取 精神 等。 (2) 定量 分析 本基金 将对 反映 上市 公司 质量和 增长 潜力 的成 长性 指标、 财务 指标 和估 值指 标 等进行 定 量分析 ,以 挑选 具有 成长 优势、 财务 优势 和估 值优 势的个 股。 A 、 成长 性指 标: 收入 增 长率、 营业 利润 增长 率和 净利润 增长 率等 ; B 、 财务 指标 : 毛利 率、 营 业利润 率 、 净 利率 、 净资 产收益 率 、 经 营活 动净 收 益/ 利润 总 额等; 15 C 、 估值 指标 : 市盈 率 (PE ) 、 市 盈率 相对 盈利 增长 比率 (PEG ) 、 市 销率 (PS ) 和总 市值。 3、量 化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运用 的股 票投 资量 化模型 主要 包括: (1) 多 因子模 型; (2 ) 行业 量化 模型; (3 ) 风险估 测模 型。 1)使 用多 因子 模型 发掘 定 价偏离 。 本基金 通过 数量 技术 对历 史数据 进行 深入 研究 , 发 掘 影响证 券价 格的 各类 因子 并确定 权 重, 在投 资中 利用 这些 因 子对股 票进 行综 合评 分 , 发掘市 场定 价偏 离的 股票 。 本 基金 使用 的 因子主 要包 括公 司成 长性 、 盈 利能 力、 财务 质量 、 估 值水平 、 一致 预期 、 市 场因 素等几 大 类 。 2)使 用行 业量 化模 型捕 捉 行业机 会。 本基金 通过 定量 分析 行业 的赢利 能力 、 分析 师的 盈 利预期 、 市场 认同 度以 及 行业景 气周 期等因 素 , 建 立行 业预 期 收益和 风险 的矩 阵 , 识 别 具有投 资吸 引力 的行 业 。 提高投 资吸 引力 高的行 业配 置, 降低 投资 吸引力 低的 行业 配置 。 3)投 资组 合的 优化 和动 态 调整。 本基金 根据 分析 师的 定性 研究成 果 , 综 合考 虑预 期 回报 , 风 险及 交易 成本 , 对模型 自动 选股的 结果 进行 复核 , 精 选个股 , 优化 投资 组合 , 实现风 险收 益的 最佳 匹配 。 定 性分 析的 因 素包括 但不 限于 : (1 ) 对 股价有 负面 影响 的潜 在事 件; (2 ) 上 市公 司的 行业 特性 、 盈 利 模 式、经 营能 力缺 陷; (3 ) 上市公 司的 治理 结构 问题 等。 本基金 将持 续跟 踪因 子及 其权重 的有 效性 , 根据 市 场变化 , 动态 调整 , 从 而 定期和 不定 期地对 投资 组合 进行 行业 和个股 的优 化配 置。 (三) 债券 投资 策略 在大类 资产 配置 的基 础上 , 本 基金 将依 托基 金管 理 人固定 收益 团队 的研 究成 果, 综合 分 析市场 利率 和信 用利 差的 变动趋 势 , 采 取久 期调 整 、 收益率 曲线 配置 和券 种配 置等积 极投 资 策略, 把握 债券 市场 投资 机会, 实施 积极 主动 的组 合管理 ,以 获取 稳健 的投 资收益 。 1、久 期管 理 本基金将在对国内宏观经 济要素变化趋势进行分析 和判断的基础上,通过有 效控制风 险 , 基 于 对 利 率 水 平 的 预 测 和 混 合 型 基 金 中 债 券 投 资 相 对 被 动 的 特 点 , 进 行 以“ 目标久期” 为中心 的资 产配 置, 以收 益性和 安全 性为 导向 配置 债券组 合。 2、期 限结 构配 置 16 由于期 限不 同 , 债 券对 市 场利率 的敏 感程 度也 不同 , 本 基金 将结 合对 收益 率 曲线变 化的 预测 , 采 取下 面的 几种 策 略进行 期限 结构 配置 : 首 先采取 主动 型策 略 , 直 接 进行期 限结 构配 置, 通过 分析 和情 景测 试 , 确 定长 期 、 中 期、 短期 三种债 券的 投资 比例 。 然 后与数 量化 方法 相结合 , 结合 对利 率走 势 、 收 益率 曲线 的变 化情 况 的判断 , 适时 采用 不同 投 资组合 中债 券的 期限结 构配 置。 3、确 定类 属配 置 收益率 利差 策略 是债 券资 产在类 属间 的主 要配 置策 略。 本 基金 在充 分考 虑不 同 类型债 券 流动性 、税 收以 及信 用风 险等因 素基 础上 ,进 行类 属的配 置, 优化 组合 收益 。 4、个 债选 择 本基金 在综 合考 虑上 述配 置原则 基础 上 , 通 过对 个 体券种 的价 值分 析 , 重 点 考察各 券种 的收益 率 、 流 动性 、 信 用等 级, 选择 相应 的最 优投 资 对象 。 本 基金 还将 采取 积 极主动 的策 略, 针对市 场定 价失 误和 回购 套利机 会等 ,在 确定 存在 超额收 益的 情况 下, 积极 把握市 场机 会 。 本基金 在已 有组 合基 础上 , 根 据对 未来 市场 预期 的 变化 , 持 续运 用上 述策 略 对债券 组合 进行 动态调 整。 5、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投 资 策略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券本 质上 为公司 债 , 只 是发 行主 体 扩展到 未上 市的 中小 型企 业, 扩大 了 基金进 行债 券投 资的 范围 。 由 于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 发行主 体为 非上 市中 小企 业, 企业 管理 体 制和治 理结 构弱 于普 通上 市公司 , 信息 披露 情况 相 对滞后 , 对企 业偿 债能 力 的评估 难度 高于 普通上 市公 司 , 且 定向 发 行方式 限制 了合 格投 资者 的数量 , 会导 致一 定的 流 动性风 险 。 因 此 本基金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的投资 将重 点关 注信 用风 险和流 动性 风险 。 本 基金 采 取自下 而上 的 方法建 立适 合中 小企 业私 募债券 的信 用评 级体 系 , 对个券 进行 信用 分析 , 在 信用风 险可 控的 前提下 , 追求 合理 回报 。 本 基金根 据内 部的 信用 分析 方法对 可选 的中 小企 业私 募债券 品种 进 行筛选 过滤 ,重 点分 析发 行主体 的公 司背 景、 竞争 地位、 治理 结构 、盈 利能 力、偿 债能 力 、 现金流 水平 等诸 多因 素 , 给予不 同因 素不 同权 重 , 采用数 量化 方法 对主 体所 发行债 券进 行打 分和投 资价 值评 估 , 选 择发 行主体 资质 优良 , 估值 合理 且流通 相对 充分 的品 种进 行适度 投 资 。 (四)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管理 人通 过考 量宏 观经济 形势 、 提前 偿还 率 、 违 约率 、 资 产池 结构 以 及资产 池资 产所在 行业 景气 情况 等因 素, 预判 资产 池未 来现 金 流变动 ; 研究 标的 证券 发 行条款 , 预测 提 前偿还 率变 化对 标的 证券 平均久 期及 收益 率曲 线的 影响, 同时 密切 关注 流动 性 变化对 标的 证17 券收益 率的 影响 , 在严 格 控制信 用风 险暴 露程 度的 前提下 , 通过 信用 研究 和 流动性 管理 , 选 择风险 调整 后收 益较 高的 品种进 行投 资。 (五) 衍生 品投 资策 略 1、股 指期 货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将根 据风 险管 理的 原则 , 以 套期 保值 为目 的 , 有 选择 地投 资于 股指 期 货。 套期 保 值将主 要采 用流 动性 好、 交易活 跃的 期货 合约 。 本基金 在进 行股 指期 货投 资时 , 将 通过 对证 券市 场 和期货 市场 运行 趋势 的研 究, 并结 合 股指期 货的 定价 模型 寻求 其合理 的估 值水 平。 本基 金管理 人将 充分 考虑 股指 期货的 收益 性 、 流动性 及风 险特 征 , 通 过 资产配 置 、 品 种选 择, 谨慎 进行投 资 , 以 降低 投资 组 合的整 体风 险。 2、国 债期 货投 资策 略 国债期 货作 为利 率衍 生品 的一种 , 有助 于管 理债 券 组合的 久期 、 流动 性和 风 险水平 。 管 理人将 按照 相关 法律 法规 的规定 , 结合 对宏 观经 济 形势和 政策 趋势 的判 断 、 对债券 市场 进行 定性和 定量 分析 。 构建 量 化分析 体系 , 对国 债期 货 和现货 的基 差 、 国 债期 货 的流动 性 、 波 动 水平 、 套 期保 值的 有效 性 等指标 进行 跟踪 监控 , 在 最大限 度保 证基 金资 产安 全的基 础上 , 力 求实现 基金 资产 的长 期稳 定增值 。 3、权 证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将因 为上 市公 司进 行股权 分置 改革 、 或增 发 配售等 原因 被动 获得 权证 , 或 者本 基 金在进 行套 利交 易 、 避 险 交易等 情形 下将 主动 投资 权证 。 本 基金 进行 权证 投 资时 , 将 在对 权 证标的 证券 进行 基本 面研 究及估 值的 基础 上 , 结 合 隐含波 动率 、 剩余 期限 、 标的证 券价 格走 势等参 数 , 运 用数 量化 期 权定价 模型 , 确定 其合 理 内在价 值 , 从 而构 建套 利 交易或 避险 交易 组合, 力求 取得 最优 的风 险调整 收益 。 4、股 票期 权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将按 照风 险管 理的 原则 , 以 套期 保值 为主 要 目的 , 参 与股 票期 权的 投 资。 本基 金 将在有 效控 制风 险的 前提 下, 选择 流动 性好 、 交 易 活跃的 期权 合约 进行 投资 。 本 基金 将基 于 对证券 市场 的预 判, 并结 合股指 期权 定价 模型 ,选 择估值 合理 的期 权合 约。 (二)投资决策依据 、机 制和程序 1、投 资决 策依 据 (1) 国家 有关 法律 、法 规 和基金 合同 的有 关规 定; (2) 宏观 经济 发展 环境 、 债券市 场和 证券 市场 走势 。 2、投 资决 策机 制 18 本基金 管理 人实 行的 投资 决策机 制是 : 在投 资决 策 委员会 授权 范围 内 , 分 管 投资领 导领 导下的 基金 经理 负责 制。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 根据 研 究报告 , 负责 制定 整体 投 资策略 和原 则 , 审 定季 度 资产配 置调 整计划 和转 持股 份产 品的 投资方 案 ; 参 考投 资报 告 , 审 定核 心投 资对 象和 范 围, 并定 期调 整 投资原 则和 投资 策略 。 投资经 理 : 在 投资 决策 委 员会的 授权 范围 内 , 参 考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的资 产配 置建议 、 行 业投资 比例 和整 体组 合的 绝对 和 相对 风险 控制 水平 , 关 注整 个资 产组 合的 风 险收益 水平 、 增 值性 、 稳 定性 、 分 散性 和 流动性 等特 征 , 并 结合 自 身对证 券市 场的 分析 判断 , 确 定具 体的 投 资品种 、 数量 和买 卖时 间 , 构 建和 优化 投资 组合 , 并进行 日常 分析 和管 理 。 为有效 控制 组合 风险, 投资 经理 只有 获得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的批 准, 才可以 超越 权限 超配 个别 证券。 投资 经理助理/ 投资分析 员:通 过内部调 研和参考外部研 究报告, 定期提出宏观分 析、 行业分 析 、 公 司分 析以 及 数据模 拟的 各类 报告 或建 议, 提交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 , 作 为投 资决 策 的依据 。 数量分 析人 员通 过数 量模 型发现 潜在 投资 机会 , 运 用组合 业绩 评估 系统 , 定 期对投 资组 合中大 类资 产配 置 、 行 业 配置 、 风 格轮 动 、 个 股选 择、 个券 选择 、 买卖 成本 等对整 体业 绩的 贡献进 行归 因分 析。 风险 管 理人员 对投 资组 合的 风险 进行分 析、 监控 和报 告。 根 据反馈 结果 , 投资经 理及 时对 组合 进行 必要的 调整 。 3、投 资决 策程 序 本基金 具体 的投 资决 策机 制与流 程为 : (1) 研究 支持 研究人 员从 基本 面对 宏观 经济 、 行 业、 个券 、 和 市场 走势提 出研 究报 告 , 数 量 小组利 用 集成市 场预 测模 型和 风险 控制模 型对 市场 、行 业、 个券进 行分 析和 预期 收益 测算。 (2) 投资 决策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依据 上述 研究报 告 , 定 期 ( 月) 或遇 重大事 项时 召开 投资 决策 会议 , 决 定相关 事项 。基 金经 理根 据投资 决策 委员 会的 决议 ,进行 基金 投资 管理 的日 常决策 。 (3) 组合 构建 在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制 定的 投资原 则和 资产 配置 原则 下, 基 金经 理根 据研 究人 员 和数量 小 组的投 资建 议 , 结 合自 身 对证券 市场 的分 析判 断 , 制定大 类资 产配 置 、 行 业 配置及 个股 投资 策略 , 结 合优 秀企 业主 题 的投资 特点 , 在严 格贯 彻 投资流 程和 投资 纪律 的基 础上 , 严 格控 制 风险构 建投 资组 合, 进行 投资组 合的 构建 和日 常管 理,并 定期 进行 组合 优化 。 19 (4) 交易 执行 基金经 理直 接向 中央 交易 室下达 交易 指令 。 中央 交 易室依 据投 资经 理的 指令 , 制 定交 易 策略 , 统 一执 行投 资组 合 计划 , 进 行具 体品 种的 交 易, 并将 执行 结果 反馈 基 金经理 确认 。 交 易执行 结束 后, 交易 员填 写交易 回执 ,经 基金 经理 确认后 交给 基金 行政 人员 存档。 (5) 业绩 评估 数量小 组和 风险 控制 小组 利用公 司开 发的 业绩 评估 系统, 对投 资组 合中 整体 资产配 置 、 投资组 合 、 个 股选 择、 个 券选择 、 买卖 成本 等因 素 对整体 业绩 的贡 献进 行分 析。 该评 估结 果 将为基 金经 理进 行积 极投 资风险 的控 制和 调整 提供 依据。 (6) 组合 维护 基金经 理将 根据 市场 状况 , 结 合行 业、 个股 的基 本 面情况 、 流动 性状 况、 基 金申购 和赎 回的现 金流 量情 况以 及组 合投资 绩效 评估 的结 果, 对投资 组合 进行 监控 和调 整。 (三)投资限制与禁 止行 为 1、组 合限 制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以 下限制 : (1) 本 基金 股票 投资 占基 金资产 的比 例范 围 为 0-95% 。 债券、 债券 回购、 银行 存款 ( 包 括协议 存款 、 定期 存款 及 其他银 行存 款 ) 、 货币 市 场工具 、 股票 期权 、 权 证 、 股 指期 货、 国 债期货 以及 经中 国证 监会 允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 金融 工具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2)本基 金每个交 易日日 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 、国债 期货和股 票期权合 约需缴 纳的交 易 保证金 后, 应当 保持 不低 于基金 资产 净 值 5% 的 现金 或者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债 券; (3) 本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 发行的 证券 ,其 市值 不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 (4)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发 行的证 券, 不超 过该 证券 的 10 %; (5)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权 证,其 市值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3%; (6)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的 同一 权证 ,不得 超过 该权 证 的 10 %; (7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的 0.5%; (8)本基 金投资于 同一原 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 产支持 证券的比 例,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 净 值的 10 %; (9)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资 产支持 证券 ,其 市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20 %; (10) 本基 金持 有的 同一( 指同一 信用 级别) 资产 支持 证券的 比例 , 不 得超 过该 资产支 持 证券规 模 的 10 %; 20 (11 ) 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 的全部 基金 投资 于同 一原 始权益 人的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 不 得 超过其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合计规 模 的 10 %; (12) 本基 金应 投资 于信 用级别 评级 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 资产 支持 证券 。 基金持 有 资产支 持证 券期 间, 如果 其信用 等 级 下降 、 不 再符 合投资 标准 , 应 在评 级报 告发布 之日 起 3 个月内 予以 全部 卖出 ; (13 ) 基 金财 产参 与股 票 发行申 购 , 本 基金 所申 报 的金额 不超 过本 基金 的总 资产 , 本 基 金所申 报的 股票 数量 不超 过拟发 行股 票公 司本 次发 行股票 的总 量; (14) 本基 金进 入全 国银 行 间同业 市场 进行 债券 回购 的资金 余额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40% , 本基 金在 全国 银 行间同 业市 场中 的债 券回 购最长 期限 为 1 年, 债券 回购到 期后 不 得展期 ; (15) 本基 金的 基金 资产 总值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140% ; (16 ) 本 基金 在任 何交 易 日日终 , 持有 的买 入股 指 期货合 约价 值 , 不 得超 过 基金 资 产净 值的 10% ;在任何交易 日日终,持有 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和股 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 券 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95% ,其中 ,有价证券指 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 在 一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 权证、 资产 支持 证券 、买 入返售 金融 资产 (不 含质 押式回 购) 等 ; 在任何交易 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 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股票总市值 的 20%;在 任何交 易日 内交 易 (不 包 括平仓 ) 的股 指期 货合 约 的成交 金额 不得 超过 上一 个交易 日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20% ; 基金 所持 有的股 票市 值、 买入 、卖 出股指 期货 合约 价值 ,合 计( 轧差 计算 ) 应当符 合基 金合 同关 于股 票 投资 比例 的有 关约 定; (17 ) 本 基金 在任 何交 易 日日终 , 持有 的买 入国 债 期货合 约价 值 , 不 得超 过 基金资 产净 值的 15% ; 持有 的卖 出国 债期货 合约 价值 不得 超过 基金持 有的 债券 总市 值的 30% ; 本基 金 所持有 的债 券( 不含 到期 日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市值 和买 入、 卖出 国债 期货合 约价 值 , 合计 (轧 差计 算) 应当 符 合基金 合同 关于 债券 投资 比例的 有关 约定 ; 本基 金 在任何 交易 日内 交易 (不 包括 平仓 )的 国 债期货 合约 的成 交金 额不 得超过 上一 交易 日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30% ; (18 )本基金因未平仓的 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 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本 基金 开仓 卖出 认 购期权 的, 应 持有 足额 标 的证券; 开仓 卖出 认沽 期 权的, 应 持有 合 约行权 所需 的全 额现 金或 交易所 规则 认可 的可 冲抵 期权保 证金 的现 金等 价物 ; 本基金 未平 仓 的期权合约 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20% 。 其中,合约面 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 数 计算 ; 本 基金 投资 股票 期 权符合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比 例限制 ( 如股 票仓 位 、 个 股占比 等 ) 、 投 资目标 和风 险收 益特 征; 21 (19) 本基 金持 有单 只中 小企业 私募 债券 ,其 市值 不得超 过本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 (20)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投 资限 制。 因证券 、 期货 市场 波动 、 上市 公 司合 并 、 基 金规 模 变动等 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因素致 使基 金投资 比例 不符 合上 述规 定投资 比例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在 10 个 交易 日内 进 行调整 ,但 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的 特殊 情形 除外。 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 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 起 6 个月内 使 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 例符合 基金合同 的有关 约定 。 在上 述期 间 内, 本基 金的 投资 范围 、 投资策 略应 当符 合基 金合 同的约 定 。 基 金 托管人 对基 金的 投资 的监 督与检 查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起 开始 。 如果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对上述 投资 组合 比例 限制 进行变 更的 ,以 变更 后的 规定为 准 。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取消 上述限 制 , 如 适用 于本 基 金, 在履 行适 当程 序后 本 基金投 资不 再受 相关限 制, 不需 要经 过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审 议。 2、禁 止行 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基金 财产 不得 用于下 列投 资或 者活 动: (1) 承销 证券 ; (2) 违反 规定 向他 人贷 款 或者提 供担 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中 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 (5) 向其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出 资; (6)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7) 法律 、行 政法 规和 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禁 止的 其他 活动。 基金管 理人 运用 基金 财产 买卖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 管人及 其控 股股 东 、 实 际 控制人 或者 与其他 有重 大利 害关 系的 公司发 行的 证券 或者 承销 期内承 销的 证券 , 或 者从 事 其他重 大关 联 交易的 , 应当 符合 基金 的 投资目 标和 投资 策略 , 遵 循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优 先的原 则 , 防 范 利益冲 突 , 建 立健 全内 部 审批机 制和 评估 机制 , 按 照市场 公平 合理 价格 执行 。 相 关交 易必 须 事先得 到基 金托 管人 的同 意, 并按 相关 法律 法规 予 以披露 。 重大 关联 交易 应 提交基 金管 理人 董事会 审议 , 并经 过三 分 之二以 上的 独立 董 事 通过 。 基 金管 理人 董事 会应 至 少每半 年对 关联 交易事 项进 行审 查。 法律 、 行 政法 规或 监管 部 门取消 上述 限制 , 如适 用 于本基 金 , 则 本基 金投 资 不再受 相关 限制。 22 十、 业 绩比较 基准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沪 深 300 指数 收益 率× 60% +中 债综 合指 数收 益率× 40% 。 沪深 300 指数是 上海证 券 交易所和深 圳证券 交易所 共同推出的 沪深两 个市场 第一个统 一指数 ; 该指 数编 制合 理 、 透 明 , 有 一定 市场 覆盖 率, 不易 被操 纵 , 并 且有 较高的 知名 度和 市场影 响力 , 适合 作为 本 基金股 票投 资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 中 债综 合指 数由 中 央国债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编 制 , 样 本 债券涵 盖的 范围 全面 , 具 有广泛 的市 场代 表性 , 涵 盖主要 交易 市场 (银行 间市 场 、 交 易所 市 场等 ) 、 不同 发行 主体 ( 政府 、 企 业等 ) 和 期限 ( 长期 、 中 期、 短 期等 ) , 能够 很好 地反 映 中国债 券市 场总 体价 格水 平和变 动趋 势 , 适 合作 为 本基金 债券 投资 的业绩 比较 基准 。 如果今 后证 券市 场中 有其 他代表 性更 强 , 或 者指 数 编制单 位停 止编 制该 指数 , 或 者更 科 学客观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适 用于本 基金 时, 基金 管理 人 可以依 据维 护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合 法权 益 的原则 , 根 据实 际情 况在 按 照监管 部门 要求 履行 适当 的程序 并经 基金 托管 人同 意后对 业绩 比 较基准 进行 相应 调整 ,而 无需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仅 作为衡 量本 基金 业绩 的参 照, 不 决定 也不 必然 反映 本 基金的 投 资策略 。 十 一、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为混 合型 基金 , 其 预期收 益及 预期 风险 水平 高于债 券型 基金 和货 币市 场基金 , 但 低于股 票型 基金 ,属 于中 等风险 水平 的投 资品 种。 十 二、 投资组 合报 告 本基金 管理 人的 董事 会及 董事保 证本 报告 所载 资料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 误 导性 陈 述或重 大 遗漏, 并对 其内 容的 真实 性、准 确性 和完 整性 承担 个别及 连带 责任 。 本基金 的托 管人—— 中信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合 同规 定, 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复核 了本 报告 中的 财务 指标 、 净 值表 现和 投资 组 合报告 等内 容 , 保 证复 核 内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漏 。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本报告 所列 财务 数据 未经 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 资产 组合情况 23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 资 394,705,947.19 19.73 其中: 股票 394,705,947.19 19.73 2 固定收 益投 资 752,297,090.00 37.60 其中: 债券 752,297,090.00 37.60 资产支 持证 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178,800,908.20 8.94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 资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660,203,648.06 33.00 7 其他各 项资 产 14,616,716.56 0.73 8 合计 2,000,624,310.01 100.00 (二)报告期末按行 业分 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 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27,465,183.00 1.38 B 采矿业 2,057,809.60 0.10 C 制造业 243,449,709.54 12.19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业 31,093.44 0.00 E 建筑业 20,391,322.00 1.02 F 批发和 零售 业 26,385.45 0.00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25,571.91 0.00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17,468.03 0.00 J 金融业 40,594,102.56 2.03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28,919,785.00 1.45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24,204,724.62 1.21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115,299.99 0.01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7,407,492.05 0.37 S 综合 - - 合计 394,705,947.19 19.77 24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 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 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港股通 投资 股票 。 (三)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 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1 600887 伊利股 份 1,174,578 32,300,895.00 1.62 2 000915 山大华 特 899,032 30,980,642.72 1.55 3 600138 中青旅 1,349,500 28,919,785.00 1.45 4 600703 三安光 电 1,242,614 28,754,087.96 1.44 5 000711 京蓝科 技 1,919,300 27,465,183.00 1.38 6 601288 农业银 行 6,754,258 25,801,265.56 1.29 7 000858 五粮液 386,600 22,144,448.00 1.11 8 603589 口子窖 400,500 19,576,440.00 0.98 9 300422 博世科 776,102 14,598,478.62 0.73 10 002659 中泰桥 梁 951,700 13,761,582.00 0.69 (四)报告期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109,834,000.00 5.50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09,834,000.00 5.50 4 企业债 券 62,980,500.00 3.15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100,340,000.00 5.02 6 中期票 据 166,398,000.00 8.33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682,590.00 0.03 8 同业存 单 312,062,000.00 15.63 9 其他 - - 10 合计 752,297,090.00 37.67 (五)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 投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1 111711333 17 平 安银 行 CD333 1,000,000 97,820,000.00 4.90 2 170203 17 国开 03 600,000 59,934,000.00 3.00 3 111710185 17 兴 业银 行 CD185 600,000 58,716,000.00 2.94 25 4 101651025 16 百 联集 MTN002 600,000 58,320,000.00 2.92 5 011758017 17 京 能洁 能 SCP001 500,000 50,225,000.00 2.52 (六)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 支持 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 属投 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八)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 况说 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报告 期内 未参 与股 指期货 投资 。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 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 将根 据风 险管 理的 原则 , 以 套期 保值 为目 的 , 有 选择 地投 资于 股指 期 货。 套期 保 值将主 要采 用流 动性 好、 交易活 跃的 期货 合约 。 本基金 在进 行股 指期 货投 资时 , 将 通过 对证 券市 场 和期货 市场 运行 趋势 的研 究, 并结 合 股指期 货的 定价 模型 寻求 其合理 的估 值水 平。 本基 金管理 人将 充分 考虑 股指 期货的 收益 性 、 流动性 及风 险特 征 , 通 过 资产配 置 、 品 种选 择, 谨慎 进行投 资 , 以 降低 投资 组 合的整 体风 险。 (十)报告期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 况说 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 策 国债期 货作 为利 率衍 生品 的一种 , 有助 于管 理债 券 组合的 久期 、 流动 性和 风 险水平 。 管 理人将 按照 相关 法律 法规 的规定 , 结合 对宏 观经 济 形势和 政策 趋势 的判 断 、 对债券 市场 进行 定性和 定量 分析 。 构建 量 化分析 体系 , 对 国 债期 货 和现货 的基 差 、 国 债期 货 的流动 性 、 波 动 水平 、 套 期保 值的 有效 性 等指标 进行 跟踪 监控 , 在 最大限 度保 证基 金资 产安 全的基 础上 , 力 求实现 基金 资产 的长 期稳 定增值 。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国 债期货 。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 价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国 债期货 ,无 相关 投资 评价 。 (十一)投资组合报 告附 注 26 11.1 本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 证券的 发行 主体 本期 没有 出现被 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 或在报 告编 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形。 11.2 本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 股票没 有超 出基 金 合 同规 定的备 选股 票库 。 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363,079.98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39,349.53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4,076,152.48 5 应收申 购款 12,928.43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25,206.14 8 其他 - 9 合计 14,616,716.56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 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 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持 有的 前十名 股票 中不 存在 流通 受限的 情况 。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 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 算中 四舍 五入 的原 因,本 报告 分项 之和 与合 计项之 间可 能存 在尾 差。 十 三、 基金的 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 也 不保 证 最低收 益 。 基 金的 过往 业 绩并不 预示 其未 来表 现 。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 2016 年 6 月 21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以来 基金 投资 业绩 与同 期业绩 比 较基准 的比 较如 下表 所示 : 中银腾 利 A :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① 净值增 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标 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16 年 6 月 21 日 ( 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至 0.20% 0.08% 3.36% 0.47% -3.16% -0.39% 27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5.74% 0.13% 8.34% 0.35% -2.60% -0.22%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起 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5.95% 0.11% 11.98% 0.40% -6.03% -0.29% 中银腾 利 C :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① 净值增 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标 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16 年 6 月 21 日 ( 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0.20% 0.08% 3.36% 0.47% -3.16% -0.39%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5.63% 0.13% 8.34% 0.35% -2.71% -0.22%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起 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5.85% 0.11% 11.98% 0.40% -6.13% -0.29% 十 四、 基金的 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 类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基 金的 销售 服务 费; 4、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5、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和 诉讼 费; 6、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7、基 金的 相关 账户 的开 户 及维护 费用 ; 8、基 金的 证券 、期 货等 交 易费用 ; 9、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10、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基金 合同 》约 定, 可以 在基金 财产 中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 方法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6% 年费 率计提 。管 理费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H =E× 0.6%÷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28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由基 金管 理人 与基 金托管 人 核 对一致 后, 基金 托管 人按 照 与基金 管理 人协 商一 致的 方式于 次月 前 3 个工 作日 内从基 金财 产 中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 管理 人。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公 休假等 ,支 付日 期顺 延。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 基 金 的 托管 费 按 前一 日基 金 资 产 净值 的 0.15% 的年 费 率 计 提。 托 管 费的 计算 方 法 如 下: H =E× 0.15%÷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由基 金管 理人 与基 金托管 人 核 对一致 后, 基金 托管 人按 照 与基金 管理 人协 商一 致的 方式于 次月 前 3 个工 作日 内从基 金财 产 中一次 性支 取给 基金 托管 人。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公 休假等 ,支 付日 期顺 延。 3、基 金的 销售 服务 费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 额不 收 取销售 服务 费, C 类 基金 份 额的销 售服 务费 年费 率为 0.10% , 销售服 务费 按前 一日 C 类 基金份 额的 资产 净 值 0.10% 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H =E× 0.10 %÷ 当 年天 数 H 为 C 类基 金份 额每 日应 计提的 销售 服务 费 E 为 C 类基 金份 额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基金销 售服 务费 每日 计算 , 逐日 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支 付, 由基 金管 理人 与基金 托 管 人核对 一致 后, 基金 托管 人 按照与 基金 管理 人协 商一 致的方 式于 次月 前 3 个工 作日内 从基 金 财产中 一次 性支 取给 登记 机构, 再由 登记 机构 支付 给 销售机 构。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 公休 日等 , 支付日 期顺 延。 4、证券账 户开 户费用 :证 券账户开 户费自 本基金 基 金合同生 效后一 个月内 由 基金托 管 人从基 金财 产中 划付 , 如 资产余 额不 足支 付该 开户 费用 , 由 基金 管理 人于 本 基金成 立一 个月 后 的 5 个工 作日 内进 行垫 付,基 金托 管人 不承 担垫 付开户 费用 义务 。 上述“(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 中第 4-10 项 费用” ,根 据 有关法 规及 相应 协议 规定 ,按费 用 实际支 出金 额列 入当 期费 用,由 基金 托管 人从 基金 财产中 支付 。 (三)不列入基金费 用的 项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29 1、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因未履 行或未 完全履 行 义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 金财产 的 损失; 2、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基 金合 同》 生效 前的 相关费 用; 4、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五)与基金销售有 关的 费用 1、申 购费 用 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的 申 购费用 由投 资人 承担 ,不 列入基 金财 产, 主要 用于 本基金 的 市场推 广、 销售 、登 记等 各项费 用 。C 类基 金份 额 不收取 申购 费用 。 本基 金 A 类 份额 的申购 费 率如下 : 申购费 率 客户申 购金 额(M ) 申购费 率 M <100 万元 1.0% 100 万元≤M <500 万元 0.6% M≥500 万元 1000 元/ 笔


2、赎 回费 用 (1) 本基 金 A 类 份额 的 赎回费 率如 下: 本基金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额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承担,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赎 回基金 份 额时收 取。 对持 续持 有期 少于 7 日的投 资人 收取 不 低于 1.5% 的 赎回 费, 对持 续持有 期少 于 30 日 的投 资人 收取 不低 于 0.75% 的 赎回 费, 并将 上述赎 回费 全额 计入 基金 财产; 对持 续 持 有期少于 3 个月 的投 资人 收取不 低于 0.5% 的 赎回 费 ,并将 不低 于赎 回费 总额 的 75% 计 入基 金财产 ;对 持续 持有 期长 于 3 个月 但少 于 6 个 月的 投资人 收取 不低 于 0.5% 的 赎回费 ,并 将 不低于 赎回 费总 额的 50% 计入基 金财 产; 对于 持有 期限长 于 6 个月 (含 )的 投资人 不收 取 赎回费 。 赎 回费 中计 入基 金 财产 之余 的费 用用 于支 付登记 费和 其他 必要 的手 续费。 持有期 限(Y ) 赎回费 率 赎回费 率 Y <7 天 1.5% 7 天≤Y <30 天 0.75% 30 天≤Y <6 个月 0.50% 30 Y≥6 个月 0 注:上 表中 ,1 个月 按 30 天计算 ,2 个月 按 60 天计 算,以 此类 推。 投资 人通 过日常 申 购所得 基金 份额 ,持 有期 限自登 记机 构确 认登 记之 日起计 算。 (2) 本基 金 C 类 份额 的赎 回费率 如下 : 对持续 持有 期少 于 30 日 的 投资人 收取 不低 于 0.5% 的 赎回费 , 并将 上述赎 回费 全额计 入 基金财 产。 具体 赎回 费率 结构如 下: 持续持 有期 (Y ) 赎回费 率 Y <30 天 0.50% Y≥ 30 天 0 3、本 基金 份额 净值 的计 算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3 位, 小 数点后 第4 位四 舍五 入, 由 此产生 的收益 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T 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在当天 收市 后计 算, 并在T+1 日 内公 告。 遇特殊 情况 ,经 中国 证监 会同意 ,可 以适 当延 迟计 算或公 告 4、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在基 金 合同约 定的 范围 内调 整费 率或收 费方 式, 并最 迟应 于新的 费 率或收 费方 式实 施日 前依 照《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 公告 。 5、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在不 违 反法律 法规 规定 及基 金合 同约定 的情 形下 根据 市场 情况制 定 基金促 销计 划 , 定 期或 不 定期地 开展 基金 促销 活动 。 在 基金 促销 活动 期间 ,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对基金 销售 费用 实行 一定 的优惠 。 (六)其他费用 本基金 其他 费用 根据 相关 法律法 规执 行。 十 五、 对招募 说明 书更新 部分 的说明 本基金 管理 人依 据 《中 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运 作 管理办 法 》 、 《 证券 投资 基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 《 证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法 》 及其 它 有关法 律法 规的 要求 ,结 合本基 金运 作的 实际 情况 ,对本 基金 的原 招募 说明 书进行 了更 新 , 主要更 新的 内容 如下 : (一) 在“ 重要 提示” 部分 , 对招募 说明 书所 载内 容的 截止日 、 相 关财 务数 据 截 止日进行 了 更新 ; (二 ) 在“ 基金 管理 人” 部 分, 对 基 金管 理人 简况 、 董 事会成 员 、 管 理层 成员 、 基 金经理 、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的姓 名及职 务 、 基金 管理 人的 内部控 制制 度 的 信息 进行 了更新 ; 31 (三) 在“ 基金 托管 人” 部 分, 对 主要 人员 情况 、 基 金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的相 关 进行 了 更 新; (四) 在“ 相 关服 务机 构” 部分, 对基 金发 售机 构 、 登记机 构、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计 师事 务所的 相关 信息 进行 了更 新; (五 ) 在“ 投资 组合 报告” 部 分, 根据 《 信息 披露 内容 与 格式准 则 第 5 号 》 及 《基 金 合同 》 , 披露了 本基 金最 近一 期投 资组合 报告 的内 容; (六) 在“ 基金 的业 绩” 部 分,披 露了 基金 自合 同生 效以来 的投 资业 绩; (七) 在“ 基金 托管 协议 的 内容摘 要” 部分 ,对 托管 协 议当事 人的 信息 进行 了更 新; (八)在“ 其他 应披 露事 项” 部分 ,列 明了 前次 招募 说 明书公 布以 来的 其他 应披 露事项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