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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美丽30混合(000173)

汇添富美丽30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汇 添 富美 丽 30 混合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更新招募 说 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 



基 金管 理人 : 汇 添富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 中 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重 要提 示 本基金经 2013 年 4 月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3】611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6 月 25 日正式生效。 根据基金管理人 2015 年 8 月 5 日刊登的《汇 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变更旗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名称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 公告》 , 汇添富 美丽 30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5 年 8 月 5 日起更名为汇添富 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 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 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 拟认购 (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面 认 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整 体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等等。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于债券 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中高收益/ 风险特征的基金。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考 虑 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 (或申购) 基 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 等投资行为 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 投资者作 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 投资者 自行负 责。 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投资” 章节中有关 “风险收益特征” 的表述 是基于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 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 代表了一 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 (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和其他 销售机 构) 根据 相关法 律法规 对本 基金 进行“ 销售适 当性 风险 评价” ,不 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 因此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 “风险等级评价”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与 “基金的投资” 章节 中 “风险收益特征 ” 的 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资人在购买 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2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书


















































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27 六、基金的募集 7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76 八、基金的申购与赎 回 78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88 十、基金的投资 89 十一、基金的业绩 102 十二、基金的融资、融券 103 十三、基金的财产 104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105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10 十六、基金费用与税收 112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14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115 十九、风险揭示 121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24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26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41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61 二 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64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165 二十六、备查文件 167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4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 的法律文件。 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 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5 二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指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 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6 月 9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 会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6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 指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 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 基金销售业 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 指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记机 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构 25、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7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 指销售机构 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 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 : 指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托管: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申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8 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巨额赎回:指本基 金单个开放日, 基 金 净赎 回 申 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1、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9 三 、基 金管理 人 ( 一) 基金 管理人 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288 号6 幢 53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1 楼-23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 2005 年2 月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724,224 元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21 -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412% 上海菁聚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656%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966%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19.966% 合计 100%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文先生,2015 年 4 月 16 日担任董事长。 国 籍:中国,1967 年出生,厦 门大学会计学博士。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中国人民银 行厦门市分行稽核处科长, 中国人民银行杏林支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杏林支局副 行长、 副局长,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银行监管一处、 二处副处长, 东方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稽核总部总经理, 东 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肖顺喜先生,2004 年 10 月 20 日担任董事。 国籍:中国,1963 年出生,复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0 旦大学 EMBA 。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 任公司 董事长兼党委书 记,东航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东航国际控股 (香港) 有 限公司董事长, 东航国际金融 (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东航期货公司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 程峰先生,2016 年 11 月 20 日担任董事。 国籍: 中国,1971 年出 生, 上海 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副总经理,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 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瑞力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团委副书记、 书记, 上海机械进 出口( 集团) 有限公司副 总裁,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进口处副处长, 上 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副处长、 处长, 上海 国际集团有 限公司办公室、 信息中心主任,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总部总经理, 上 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总经理, 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 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总经理, 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 事长,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晖先生, 2015 年 4 月 16 日担任董事, 总经理。 国籍: 中国, 1971 年出生, 上海财经大学数量经济学硕士。 现任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汇添 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 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 研究主管和基金经理,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投资总监、 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 曾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十届和第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韦杰夫(Jeffrey R. Williams )先生,2007 年 3 月 2 日担任独立董事。国籍: 美国,1953 年 出生, 哈佛大 学商 学院工 商管 理硕士 ,哈 佛大学 肯尼 迪政府 学院 艾什民主治理与创新中心高级研究学者。 历任美国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 深 圳分 行行长, 美国运通银行台湾分行副总裁, 台湾美国运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裁,渣打银行台湾分行总裁,深圳发展银行行长,哈佛上海中心董事总经理。 林志军先生,2015 年 4 月 16 日担任独立董事。 国籍: 中国香港,1955 年出 生,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加拿大 Saskatchewan 大学工商管理理学 硕士。现任 澳门科技大学商学院院长、 教授、 博导, 历任 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计划财务处会 计。 五大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 Touche Ross International( 现为德勤) 加拿 大多伦多分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1 所审计员, 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 厦门 大学经济学院讲师、 副教 授, 伊利诺大学(University of Illinois) 国际会计 教育与研究中心访问学者, 美国斯 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 经 济系访问学者 ,加拿大 Lethbridge 大 学管理学院 会 计 学 讲 师 、 副 教 授 (tenured) , 香 港 大 学 商 学 院 访 问 教 授 , 香 港 浸 会 大 学 商 学 院会计与法律系教授,博导,系主任。 杨燕青女士,2011 年 12 月 19 日担任独立董事, 国籍: 中国,1971 年出生, 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第一财经日报》副总编辑,第一财经研究院院长, 中欧陆 家嘴国 际金 融研 究院 特 邀研究 员, 《第 一财经 日报》 创刊 编委 之一, 第一 财经频 道高端 对话 节目 《经济 学人》 栏目 创始 人和主 持人, 《波 士堂 》栏目 资深 评论员。 曾任 《解放日 报》 主任记者, 《第一 财经日报》 编委,2002-2003 年期间 受邀成为约翰- 霍普金斯大学访问学者。 2、监事会成员 任瑞良先生, 2004 年 10 月 20 日担任监事, 2015 年 6 月 30 日担任监事会主 席。国 籍: 中国,1963 年出 生, 大学学 历, 会计师 、非 执业注 册会 计师职 称。 现任上海报业集团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 集团财务中心财务主管,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文 新投资公司财务主管、 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等。 王如富先生,2015 年 9 月 8 日担任监事。国 籍:中国,1973 年出生,硕士 研究生, 注册会计师。 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 任。 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计划统筹总部综合计划部专员、 发展协调办公室专员, 金 信证券 规划发 展总 部总 经理助 理、秘 书处 副主 任(主 持工作 ) , 东方 证券研 究所 证券市场战略资深研究员、董事会办公室资深主管、主任助理、副主任。 毛海东先生,2015 年 6 月 30 日担任监事, 国籍: 中国,1978 年出生 , 国际 金融学硕士。 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 理兼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 曾 任职于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静女士,2008 年 2 月 23 日担任职工监事, 国籍: 中国,1977 年 出生, 中 加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部总监 。 曾任职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宣传部,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林旋女士,2008 年 2 月 23 日担任职工监事, 国籍: 中国,1977 年 出生, 华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2 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监, 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陈杰先生,2013 年 8 月 8 日担任职工监事, 国籍:中国,1979 年出生,北 京大学理学博士。 现任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副总监 。 曾任职 于罗兰贝格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 3、高管人员 李文先生,董事长。 (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晖先生,2015 年 6 月 25 日担任总经理。 ( 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 绍) 雷继明先生,2012 年 3 月 7 日担任副总经理 。国籍:中国,1971 年出生, 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网上交易部副总经理, 中国民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 理、 经纪业务总监、 总裁助理。2011 年 12 月加盟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娄焱女士,2013 年 1 月 7 日担任副总经理。 国籍:中国,1971 年出生,金 融经济学硕士。曾在赛格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富 达基金北京与上海代表处工作, 负责投资银行、 证券投资研究, 以及基金产品策 划、机构理财等管理工作。2011 年 4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 任公司副总经理。 袁建军先生,2015 年 8 月 5 日担任副总经理 。 国籍:中国,1972 年出生, 金融学硕士。 历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二部副经理, 汇添富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专户投资总监、 总经理助理, 并于 2014 年至 2015 年 期间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六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 2005 年 4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李骁先生,2017 年 3 月 3 日担任副总经理。 国籍:中国,1969 出生,武汉 大学金融学硕士。 历任厦门建行计算机处副处长, 厦门建行信用卡部副处长、 处 长, 厦门建行信息技术部 处长, 建总行北京开发中心负责 人, 建总行信息技术管 理部副总经理, 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 兼北京研发中心主任, 建总行信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3 息技术管理部资深专员 (副总经理级) 。2016 年 9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李鹏先生,2015 年 6 月 25 日担任督察长。 国籍: 中国,1978 年出 生, 上海 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 历任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 副处长, 上海农商银行同业金 融部副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监。2015 年 3 月加入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王栩先生, 国籍: 中国 。 学历: 同济大学管理 学硕士。15 年证券从业经历 , 曾任上海永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04 年 11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现任权益投资总监。2010 年 2 月 5 日至今任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0 年 9 月 21 日至 2013 年 5 月 10 日任汇添富医药保健混合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2 年 7 月 10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任汇添富理财 14 天债券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6 月 25 日至今任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袁建军(副总经理) 成员: 韩贤旺先生 (首 席经济学家) 、 王栩 ( 权益投资总监) 、 陆文 磊 (总 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劳杰男(研究副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履 行以下职责:


1、依 法募 集基金 ,办 理或者 委托 经中国 证监 会认定 的其 他机构 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 照基 金合同 的约 定确定 基金 收 益分 配方 案,及 时足额 向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4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 基金 管理人 承诺 严格遵 守现 行有效 的相 关法律 、法 规、规 章、 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 基金 管理人 承诺 严格遵 守《 中华人 民共 和国证 券法 》、《 基金 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 基金 管理人 承诺 加强人 员管 理,强 化职 业操守 ,督 促和约 束员 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 现行有 效的 有关法 律、 法规、 规章 、基金 合同 和中国 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 证券交 易场 所业务 规则 ,利用 对敲 、倒仓 等手 段操纵 市场 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5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 有关法 律、 法规和 基金 合同的 规定 ,本着 谨慎 勤勉的 原则 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将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划分为投资风险、 合规风险、 营运风 险 和道德风险四大类, 其中, 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 险等。针对上述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1、风险管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1) 营造 良好的 风险 管理文 化和 内部控 制环 境,使 风险 意识贯 穿到 每位员 工、各个岗位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2) 建立 完善的 风险 管理组 织体 系,切 实保 证风险 管理 部门的 独立 性和权 威性,使其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 (3) 确保 风险管 理制 度的严 肃性 ,保证 风险 管理制 度在 投资管 理和 经营活 动过程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4) 运用 合 理有 效的 风险指 标和 模型, 实现 风险事 前配 置和预 警、 事中实 时监控、事后评估和反馈的全程嵌入式投资风险管理模式。 (5) 建立 和推进 员工 职业守 则教 育和专 业培 训体系 ,确 保员工 具备 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充分的职责胜任能力。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6 (6) 建立 风险事 件学 习机制 ,认 真剖析 各类 风险事 件, 汲取经 验和 教训, 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2、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会、 经营管理层、 风险管理部门、 各职能部门四级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汇 添富 风险管 理组 织结构 图 (1) 董事 会对公 司风 险管理 负有 最终责 任, 董事会 下 设 审计与 风险 管理委 员会与督察长。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 要 负 责 审 核 和 指 导 公 司 的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对公司的整体风险水平、 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督察长负责组 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 监督检查受托资产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 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2) 经营 管理层 负责 风险管 理政 策、风 险控 制措施 的制 定和落 实, 经营管 理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处置重大风险事件,促进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 (3) 稽核 监察部 是风 险管理 的职 能部门 。稽 核监察 部负 责投资 组合 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流动性 风险、合规风险、营运风险、道德风险等的管理。 (4) 各职 能部门 负责 从经营 管理 的各业 务环 节上贯 彻落 实风险 管理 措施, 执行风险识别、 风险测量、 风险控制、 风险评价和风险报告等风险管理程序, 并 持续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3、风险管理内容 经营管理层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 董事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 各职能部门 稽核监察部 督察长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7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 风险报告等内容。 (1) 风险 识别是 指对 现实以 及潜 在的各 种风 险加以 判断 、归类 和鉴 定风险 性质的过程。 (2) 风险 测量是 指估 计和预 测风 险发生 的概 率和可 能造 成的损 失, 并根据 这两个因素的结合来衡量风险大小的程度。 (3) 风险 控制是 指采 取相应 的措 施,监 控和 防止各 种风 险的发 生, 实现以 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4) 风险 评价是 指分 析风险 识别 、风险 测量 和风险 控制 的执行 情况 和运行 效果的过程。 (5) 风险 报告是 指将 风险事 件及 处置、 风险 评价情 况以 一定程 序进 行报告 的过程。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 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发展规划, 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 通过建立组织机制、 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 建立了科学合理 、 控制严密、 运行高效的内 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 保证 基金管 理人 经营运 作遵 守国家 法律 法规和 行业 监管规 则, 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 和化解 经营 风险, 提高 经营管 理效 益,确 保经 营业务 的稳 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 健全 性原则 。内 部控制 机制 覆盖基 金管 理人的 各项 业务、 各个 部门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 、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 性原则 。通 过科学 的内 部控制 手段 和方法 ,建 立合理 的内 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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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 明书 18 (3) 独立 性原则 。基 金管理 人各 机构、 部门 和岗位 职责 保持相 对独 立,基 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 相互 制约原 则。 基金管 理人 内部部 门和 岗位的 设置 权责分 明、 相互制 衡。


(5) 成本效益原则。 基 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 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 完 善的岗位责 任制、 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 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严格的授权控制、 有效 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 审 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 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 稽核控制等。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规范投资业务流程, 分层次强化投资风险控制。 公司根据投 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 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章、 操作流程和岗位手 册,明确揭示 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控制。


针对投资研究业务, 基金管理人制定了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 研究部制度》 , 对研究工作的业务流程、 研究报告质量评价, 研究与投资的交流 渠道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对于投资决策业务, 基金管理人制定了 《 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 保证投资决 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要求, 同时设立了汇添富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以及投 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对于基金交易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实行集中交易与防火墙 制度, 建立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 馈系统, 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交 易流程将严格按照“ 审核—执行— 反馈—复核—存档” 的程序进行, 防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完整地了解基 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建立了 《 汇添富基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9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指 定了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 工作, 进行信息的组织、 审核和发布, 并将定期对信息披露进行检查和评价, 保 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建立 了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基金管 理人的信息技术系统由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构成, 通过了国家、 金融行 业软件工程 标准的认证, 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 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技术岗位责任 制度、 门禁制度、 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 对电子信息数据进行即时保存和 备份, 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确保了系统可靠、 稳定、 安全地运 行。 在人员控制方面, 对 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统一培训和考核; 信息技术人员之间定期轮换岗位。


(4)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措施, 确保会计核 算正常运转。 基 金管理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 《企业财务通则》 等国 家有关法律、 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 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通过事前防范、 事中检查、事后监督的方式发现、堵截、杜绝基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各种风险。 具体措施包括: 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基金核算软件; 基金会计严格执行复核制度; 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 每日制作基金会计核算估值系统电子数据的备份,同时打印保存书面的记账凭 证、各类 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并由专人保存原始记账凭证等。


(5)内部稽核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 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基金管 理人设立督察长,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召开的任何会议,调阅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 评价、 报告、 建议职能。 督察长定 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另外, 在经营管理层设立稽核监察部门, 配备充足合格的稽核监察人员, 并 制订了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稽核监察制度》 , 明确规定了稽核监察部 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督各业务部门和 人员遵守法律、 法规和规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20 章的有关情况; 检查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 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 管理人 承诺 根据市 场变 化和基 金管 理人业 务发 展不断 完善 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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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 明书 21 四 、基 金托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8 人,平均 年龄 30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 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 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 团 队 , 严 格 履 行 资 产 托 管 人 职 责 , 为 境 内 外 广 大 投 资 者 、 金 融 资 产 管理机构 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 力 。 建 立 了 国 内 托 管 银 行 中 最 丰 富 、 最 成 熟 的 产 品 线 。 拥 有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 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 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服 务 。 截 至 2017 年 6 月 , 中 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745 只 。 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四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英国《全球托管人》 、香港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22 《 财 资 》 、 美 国 《 环 球 金 融 》 、 内 地 《 证 券 时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等 境 内 外 权 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4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 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 基金托管人的职 责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 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 按照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根据 基金管 理人 的投资 指令 ,及时 办理 清算、 交割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 复核 、审查 基金 管理人 计算 的基金 资产 净值和 基金 份额申 购、 赎回价 格;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 各项业务飞速发展, 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 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 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法是分不开的。 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 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 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继 2005、2007 、2009、2010 、2011、2012、2013、2014 年八次顺利通过 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审计标准第 70 号) 审阅后,2015 年、2016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均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 审阅, 迄今已第十次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 行托管 服务在 风险 管理 、内部 控制方 面的 健全 性和有 效性的 全面 认可,也证 明中 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 达到国际先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23 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形成一个运作规 范化、 管理科学化、 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 (内控 合规 部、 内部审 计局) 、资 产托 管部内 设风险 控制 处及 资产托 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 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 资产托管 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 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 内控 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 性原则 。托 管业务 的各 项经营 管理 活动都 必须 有相应 的规 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 性原则 。托 管业务 经营 活动必 须在 发生时 能准 确及时 地记 录;按 照 “内控优先” 的原则, 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 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 的规 章制度。 (4) 审慎 性原则 。各 项业务 经营 活动必 须防 范风险 ,审 慎经营 ,保 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 性原则 。内 控制度 应根 据国家 政策 、法律 及经 营管理 的需 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 性原则 。设 立专门 履行 托管人 职责 的管理 部门 ;直接 操作 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 适当分离; 内控制度的检查、 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24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 的隔离 制度 。资产 托管 业务与 传统 业务实 行严 格分离 ,建 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 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 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层 检查。 主管 行领导 与部 门高级 管理 层作为 工行 托管业 务政 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 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 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 制。 资产 托管部 严格落 实岗 位责 任制, 建立“ 自控 防线 ” 、 “互 控防线” 、 “监控防线” 三道控制防线, 健全 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树立 “以人为 本” 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 通过进行定期、 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 签订承诺书, 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念。 (4) 经营 控制。 资产 托管部 通过 制定计 划、 编制预 算等 方法开 展各 种业务 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 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 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 风险管 理。 资产托 管部 通过稽 核监 察、风 险评 估等方 式加 强内部 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 监控, 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 安全控 制。 我们通 过业 务操作 区相 对独立 、数 据和传 真加 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 准备与 响应 。资产 托管 业务建 立专 门的灾 难恢 复中心 ,制 定了基 于数据、 应用、 操作、 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 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 练发展 到现 在的 “随机 演练” 。从 演练 结果看 ,资产 托管 部完 全有能 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25 (1) 资产 托管部 内部 设置专 职稽 核监察 部门 ,配备 专职 稽核监 察人 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 完善 组织结 构, 实施全 员风 险管理 。完 善的风 险管 理体系 需要 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有效。 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 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 健全规 章制 度。资 产托 管部十 分重 视内控 制度 的建设 ,一 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 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 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包括: 岗位职责、 业 务操作流程、 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 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 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 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 着市场 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 新问题、 新情况不断出现, 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 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 托管 协议和 有关 基金法 规的 规定, 基金 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 基金投融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 管人 发现基 金管 理人违 反《 基金法 》 、 基金合 同、 基金托 管协 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在限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26 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27 五 、相 关服务 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288 号 6 幢 53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93 传真:(021)50199035 联系人: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99fund.com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 )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2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5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29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建 联系人:郑鹏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30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热线:95577 华夏银行公司网站: www.hxb.com.cn


1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夏雪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2)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农林下路 83 号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客户服务热线: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1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http://bank.pingan.com


1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6528(上海、北京地区 962528)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31 联系人: 胡技勋 联系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网址:www.nbcb.com.cn 15)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38576666 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电话:021-962999 4006962999 公司网站:www.srcb.com


1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传真:0571-85151339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96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17)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电话:025-84544021 传真:025-84544129


18)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32 联系人:田春慧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19)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网址:www.cbhb.com.cn


20)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640099


网站: http://www.bankofdl.com/


21)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451-86779007 传真:0451-86779218 客服电话:95537 、400-60-95537 公司网址:www.hrbb.com.cn


22)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王金龙 联系人:杨森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33 电话:022-28405330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4006-960296


网站:www.bank-of-tianjin.com


23)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 10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忠


电话:023-67637962


传真:023-67637919


24)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 668 号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 668 号


公司网址:http://www.jhccb.com.cn/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电话:400-7116668 、0579-96528


传真:86-0579-82178300


25)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中路 668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路 413 号报业传媒大厦 B 楼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包静


电话:0519-89995066


传真:0519-89995170


客服电话:96005 公司网站:www.jnbank.cc


26)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邮政编码:014030


法定代表人: 李镇西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34 电 话:95352


传 真:0472-5189057


27)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电话:0512-69868389


传真:0512-69868370


客服电话:96067


网站:www.suzhoubank.com


28)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 号


传真:0571—87923222


客户服务热线:96592


邮编:310009


网址:www.urcb.com


E —MAIL :urcb@urcb.com


29) 南洋商业(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00 号三层、六层至九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00 号


法定代表人:和广北


电话:021-38566500


传真:021-38566400


联系人:王列海


客户服务电话:8008302066,4008302066


网址:http://www.ncbchina.cn/cn/index.html


30)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588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35 网站:http://www.jshbank.com/jsyh/index.html


31)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871-96533


网站:http://www.fudian-bank.com


32)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24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248 号


邮政编码:264000


注册资本: 16.9 亿


法定代表人: 蔡国华


33)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 号


办公地址: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 号


法定代表人:俞俊海


电话:0575-84788101


传真:0575-84788100


34)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96596


网址:www.lwrcb.com


35)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36)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36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186


37)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 电话:96888


http://www.cccb.cn/


38)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547 号信合大厦 A 幢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547 号信合大厦 A 幢


法定代表人:陈宏强


电话:0577-88077070


传真:0577-88077111


39)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地址: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客服电话:400-645-8888


公司网站:https://www.lj-bank.com/


40)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简称: 乐清农商银行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站:www.yqbank.com


41)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6688


网址: www.zybank.com.cn


42)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世纪大道 1600 号陆家嘴商务广场 32 楼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37 办公地址:世纪大道 1600 号陆家嘴商务广场 32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传真:021-68728703


联系人:戴莉丽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2-502


网址:www.ajzq.com


4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 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255830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4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709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胡天彤


网址:www.ewww.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45)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 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锐敏 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5878 联系人:张大力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38 客户服务电话:68777877 公司网站:http://www.shhxzq.com


46)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7 、28 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咨询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47)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址:www.xmzq.cn


48)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 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公司网站 www.cgws.com


4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客服热线:95579 或 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站:www.95579.com


50)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12、13 层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39 邮政编码:030012


咨询电话:4007121212


电子邮件:webmaster@dtsbc.com.cn


网站地址:www.dtsbc.com.cn


51)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2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767032 联系人:叶蕾 联系电话:021 -68761616-8522 网址:www.tebon.com.cn


5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1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85081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5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40 5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5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 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5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基金销售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公司网址:http://www.dxzq.net/


5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71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41 方正证券网站:www.foundersc.com


5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5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 、39、41、 42 、43、44 楼 联系人:黄岚 服务热线: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60)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96130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公司网站:http://www.gzs.com.cn


61)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42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62)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 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 话:0755-83709350 传 真:0755-83704850


公司网站:http://www.ghzq.com.cn/ghzq/index.html


6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一宏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64)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沈刚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联系传真:0510-82830162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客服电话:95570


65) 国融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联络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文思婷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43 联系电话:010-83991737


网址:www.rxzq.com.cn


6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6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基金业务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6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69) 恒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44 联系人:王旭华


联系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7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联系人:甘霖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71)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 021-6877-8056


传真: 021-6877-81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72)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18 、19 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郭相兴


联系电话:021-20655175


传真:021-20655196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 0591)


公司网址: www.hfzq.com.cn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45 73)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客服电话:0931-96668、400-689-888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74)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 祝献忠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390


联系人: 李慧灵联系电话:010-58315221


传真:10-58568062


网址:www.hrsec.com.cn


7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万鸣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76)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B01 (b)单 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华鑫证券


邮编:200030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电 话:021-64339000


传 真:协议 021- 54967293


清算 021- 54967279


运营 021- 54967280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46 公司网址:http://www.cfsc.com.cn/


77)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周俊


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78)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 1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东一门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 魏先锋 客服电话:95305


电话:010-57672000


传 真:010-57672020


79) 开源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公司名称 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西安市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公司网址 www.kysec.cn


注册资本(万元) 130000


邮政编码 710065


投诉电话 400-860-8866


电子邮箱 kyzq@kysec.cn


80)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 B 座 2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中心 8 层


法人: 沙常明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47 联系人:丁倩云


联系方式:010-56177851


公司网站:http://www.lczq.com


81)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F-D01 零售业务 总部市场营销部产品销售部 法定代表人: 赵大建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889-5618 联系人:李微 联系电话:010 -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网址:www.e5618.com


8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网址:stock.pingan.com


83)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 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 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8 联系人:牟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48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8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 -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85)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华旭国际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华旭国 际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张瑾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4008918918 (全国热线)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8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邮编:830002 )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联系人:李巍


87)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wan Hongyuan Securities Co., Ltd.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3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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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 明书 49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邮编:200031 )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swhysc.com


联系人:黄莹


88)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袁媛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网站: www.csco.com.cn 客服热线:0755-83199511


89)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邮编: 100088


电话: 010-59366000


传真: 010-59366281


客户服务/ 投诉热线:400 620 0620


客户服务/ 投诉邮箱:tousu@sczq.com.cn


网址: www.sczq.com.cn


9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50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客服电话:400-665-0999


公司电话:0871-68885858-8191 传真:0871-68898100


太平洋证券网站:www.tpyzq.com


9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 32 号国资大厦 B 座 4 楼


邮政编码:430024


联系电话:(027 )87618889 传真:(027)87618863


92)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咨询电话:400-8888-133


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王鑫


联系电话:020-38286651


邮箱:wangxin@wlzq.com.cn


93)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 48 层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电 话:0755-82545555


公司网站:http://www.wkzq.com.cn/wkzq/web/index.aspx


94)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联系人:汪尚斌


网址:www.xz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9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51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96)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赵小明 021-68634510-862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97)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98-989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 孙恺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网址:www.xsdzq.cn


9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52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9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95562


业务联系电话:0591-38162212


公司网址:http://www.xyzq.com.cn/xyzq/index.html


10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02)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53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791-86768681 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103)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 话:010-65051166


传 真:010-85679535


公司网址:http://www.cicc.com.cn


104) 中泰证券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9185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05)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121 号万丽城晶座 4 楼中天证券经纪事业 部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袁劲松


联系电话:024-23280842


客服电话:(024 )95346


公司网站:www.stockren.com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54 联系人:袁劲松


106)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21 层及第 04 层 01、02 、03、05 、11 、12、13 、15、16、18 、19、20 、21、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服电话:400-600-8008 、95532


10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常青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权唐 联系电话:400-8888-108 联系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址:www.csc.com.cn 客服电话:400-8888-108


108)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 、20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 、20 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联系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1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55 注册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10)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26606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111)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李丹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112)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邮编:10003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05 邮编:100088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66045152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56 传真: 010-66045518


天相投顾网址: 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113) 深圳市新兰德证 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订购热线:4009-945-899


客服中心:0755-88399099


传真号码:0755-88394677


新兰德网站:http://www.new-rand.cn/


114)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8-773-772


联系人:周轶


电话: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85


网址:www.5ifund.com


115) 厦门市鑫鼎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 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 楼


法定代表人: 林松


联系人:高雪


电话:0592-3122719


传真: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116) 诺亚正行( 上海) 基 金销售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57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600735


传真:021-38509777


11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传真: 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11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注册资本: 人民币伍千万元


法定代表人: 其实


电 话:021-54509998


传 真:021-64385308


11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 话:021-58870011 传 真:021-68596919


公司网站:http://www.howbuy.com/


120)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58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2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12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邮 编:310012


联系人:胡璇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 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123)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电 话:010-62020088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59 传 真:010-62020088-8002


124)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989 号中达大厦 2 楼


法定代表人:盛大


电话: 021-50583533-3006


传真: 021-50583633


客服电话: 400-005-6355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125) 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 1 幢 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 1 幢 11 层


法定代表人: 路瑶


电话: 010-65807865


传真: 010-65807868


客服电话: 95162 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fund.com


126)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湖区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 1 号楼(D 区)801 室


办公地址: 浙江杭州西湖区教工路 18 号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 D 区 801 室


法定代表人: 陆彬彬


联系人: 邓秀男


电话:0571-56028620


传真:0571-568997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公司网站:http://www.jincheng-fund.com/


127) 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名称: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60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电话:010-62062880


传真:010-82057741


128)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 梁蓉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88067526


客服电话:010-88067525


网站:www.5irich.com


129)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电话:028-82000996


传真:028-82000996-805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 http://www.pyfund.cn/


130)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公司网站:www.yixinfund.com


服务热线:400-6099-200


客服邮箱:service@yixinfund.com


131)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名 称: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61 邮政编码:210042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电 话:025-66996699-887226


传 真:025-66996699


联系人:王锋


132) 北京格上理财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格上理财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0-5828


网站: www.licai.com


133)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斐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 -59393074


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wy-fund.com


134)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1209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联系人:孙晋峰


网址:www.zcv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135)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 皇岗商务中心 406-407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 皇岗商务中心 406-407


服务热线:4006 877 899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62 联系方式:0755-3337 6922


传真号码:0755-3306 5516


客服邮箱:service@tenyuanfund.com


136)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 梁越


电话:4008-980-618


传真:010-56810628


137)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 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 2405


法定代表人:华建强


电话:0755-88607645


传真:0755-88603185


138)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邮政编码:100190


电 话:010-56282140


传 真:010-62680827


139)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 称: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1&28 层


邮政编码:100020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蒋煜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63 电 话:010-58170708


传 真:010-58170710


140)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名 称: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 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邮政编码:100033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 话:010-88312877


传 真:010-88312099


141)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网址:www.qianjing.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142)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全称“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简称“海银基金”


网址:www.fundhaiyin.com


客服电话:400-808-1016


143)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邮政编码:100102


电 话:4006236060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64 传 真:010-82055860


144)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名 称: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邮政编码:100016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丁东华


电 话:010-59287061


传 真:010-59287825


145)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 9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 10 号泰鹏大厦 12 层


邮政编码:100080


电 话:010-62675369


传 真:010-82607151


146)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电话:010-68998820-8188


传真:010-88381550


147) 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 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 2202 室


法定代表人:李振


电话:65181028


传真:65174782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65 148) 佳泓(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佳泓(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88580321


网站:www.jiahongfunds.com


149)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名 称: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资本: 2 千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 话:021-5132 7185


传 真:021-5071 0161


150) 凤凰金信( 银川) 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全称:凤凰金信( 银川) 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销售机构简称:凤凰金信


客服电话:400-800-5919


网站:www.fengfd.com


151)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 称: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 弄 2 号楼 B 座 6 楼


邮政编码:200335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 话:021-51507071


传 真:021-62990063


152)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411999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66 网站:www.taichengcaifu.com


153)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名 称: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邮政编码:200010


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皛


电 话:021-33323998


传 真:021-33323993


154)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155) 中正达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正达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


客服电话:400-6767-523


邮箱:zzwealth@zzwealth.cn


156)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名 称: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邮政编码:100022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董浩


电 话:010-56409010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67 157)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Wealth Management Co.,Ltd.


英文名称:Shenzhen Fuji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大厦二期 418 室


公司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邮政编码:518000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公司网站: www.jinqianwo.cn


服务热线: 0755-83999907


传真电话: 0755-83999926


客服邮箱: fujiwealth@lefu8.com


158)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宁博宇


电 话: 021-20665952


传 真: 021-22066653


159)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站: www.dtfunds.com


160)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名 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1201-1203


邮政编码:510308


注册资本:2432.4311 万元人民币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68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 话:020-89629021


传 真:020-89629011


161)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www.hgccpb.com


162)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名 称: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 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 室,1116 室及 1307 室


邮政编码:518054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电 话:0755-89460500


传 真:0755-21674453


163)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名 称: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 心 A 座 5 层


邮政编码:100052


注册资本: 4475.1 万元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电 话:010-59336533


传 真:010-59336500


164)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 称: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69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超


电 话: 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 真: 010-89188000


165) 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名 称:中民财富管 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0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7 层


邮政编码:200010


注册资本: 1 亿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电 话:021-33355333


传 真:021-33355288


166)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 308 号 6 号楼 6 楼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167)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168)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 , 名义层 11-A , 8-B4 , 9-B 、C


办公地址: 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 , 名义层 11-A , 8-B4 , 9-B 、C


邮编:400014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70 电话:023-86769605


网址:www.cfc108.com


169)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站:www.citicsf.com


170)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878707


网站:www.hsqh.net


171) 东证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东证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5 年 12 月 8 日


所在地:中国上海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卢大印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组织机构代码:132110914


经营范围: 商品期货经纪, 金融期货经纪, 期 货投资咨询, 资产管理, 基金 销售


172)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1288


客服邮箱:4008281288@ftol.com.cn


网址:http://www.ftol.com.cn


173)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 A36 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71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288 号 6 幢 53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876 联系人:韩从慧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吴港平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 )58153000 公司传真:(010 )85188298 签章会计师:陈露 、蔺育化 业务联系人:陈露 、蔺育化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72 六 、基 金的募 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 息披露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经 2013 年 4 月 26 日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3】611 号文件核准募集。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 基金募集期内,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 (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 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具体名单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 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公开发售。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四)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可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个 人 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投 资 者 还 可 以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99fund.com ) 办 理 开 户 、 认 购 等 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 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具体销售城市 (或网点) 名单和联系方式, 请参见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 发售公 告以及当地基金代销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六)募集目标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73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 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七)基金份额的认购


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 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的 初始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 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购买金额(M ) 认购费率 M <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M <500 万元 0.80% 500 万元≤M <1000 万元 0.20% M≥10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基 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计算公式为: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 某投资者认购金额为 1 万元, 由于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 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 (1+1.20% ) = 9881.42 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881.42 = 118.58 元 认购份额 = (9881.42+3 )/ 1.00 = 9884.42 份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74 4、基金份额的认购程序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 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 购 本 基 金 份 额 应 提 交 的 文 件 和 办 理 的 手 续 详 见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发售公告。


(3)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 购,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 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 不得撤销。


(4)认购的确认


当日 (T 日) 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的申请, 投资者通常 应在 T+2 日到网 点查询 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 并可在募集截止日后 4 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 认书。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5)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000 元(含认购费 ), 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 认购费) 。 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 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 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 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利息 转份额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75 (九)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3 年 5 月 27 日至 2013 年 6 月 21 日。 经会计师事务所验 资,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 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669,054,192.59 份基金份额(其中包括利息转份额 306,794.23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6,678 户。 其中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份额为 14,832.03 份(含 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比例为 0.002% 。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76 七 、基 金合同 的生 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 具备下列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 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基金募集满足上述条件的, 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停止 基金发售时, 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届满或停止基 金发售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的 生效 1、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2、基 金管 理人应 当在 收到中 国证 监会确 认文 件的次 日对 基金合 同生 效事宜 予以公告。 (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届满, 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 则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 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 并加计银 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 3、如 基金 募集失 败,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及销 售机 构不得 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 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77 基金合同存续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六)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6 月 25 日正式生效。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78 八 、基 金的申 购 与 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 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 管 理 人 委 托 的 代 销 机 构 。 具 体 的 销 售 网 点 将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招 募 说 明 书、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 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 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 效后基金管理人公告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之日 ,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 布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接受的, 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 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 告中规定。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 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由基金管理人于申购或赎回开 放日 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已于 2013 年 8 月 5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79 1 、“ 未知价” 原 则, 即申 购 、 赎 回 价格 以 申 请当 日 收 市 后 计算 的 基 金份 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 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 原 则 , 即 按 照投 资 人认 购 、 申 购 的先 后 次 序进 行顺 序赎回, 在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 认购 / 申购确认日期 在先的 基金份额先赎 回,认购/ 申购确认日期 在后的 基金份额后赎 回 ,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 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 其在销售机构 (网点) 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登记机构在 T+1 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 应在 T+2 日及时到 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 申 购 不 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 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购、 赎回申请。 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 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 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 回款项, 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7 个工作日的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80 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 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 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含申购费) ; 通过基 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50000 元 (含申购费) 。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 (trade.99fund.com ) 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 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投 资者 将当期 分配 的基金 收益 转为基 金份 额时, 不受 最低申 购金 额的限 制。 2、投 资者 可多次 申购 ,对单 个投 资者累 计持 有基金 份额 的比例 或数 量不设 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除外。 3、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 1 份,基 金份额 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 登记系统 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 动赎回。 4、基 金管 理人 在 法律 法规允 许的 情况下 可根 据市场 情况 ,合理 调整 对申购 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 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 基金 的申购 费用 由基金 申购 人承担 , 在 投资者 申购 基金份 额时 收取,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投 资者 可将其 持有 的全部 或 部 分基金 份额 赎回。 本基 金的 赎 回费 用由基 金赎回人承担, 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其中 25% 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如下: 购买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M <500 万元 1.00%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81 500 万元≤M <1000 万元 0.30% M≥10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4、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 下: 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N <1 年 0.50% 1 年≤N <2 年 0.25% N≥2 年 0 5、基 金管 理人可 以在 基金合 同约 定的范 围内 调整费 率或 收费方 式, 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6、基 金管 理人可 以在 不违背 法律 法规规 定及 基金合 同约 定的情 况下 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开展 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 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 万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 50000 / (1+1.5%) = 49261.08 元 申购费用 = 50000 ? 49261.08 = 738.92 元 申购份额 = 49261.08 / 1.052 = 46826.1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5% ,假设申购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 元,则其可得到 46826.12 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82 采用“ 份额赎回” 方式, 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 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例: 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为 180 天, 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 0.50%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 元,则其可得 到的净赎回金 额为: 赎回总金额 = 10000 ? 1.052 = 10520 元 赎回费用 = 10520 ? 0.50% = 52.6 元 净赎回金额 = 10520 ? 52.6 = 10467.40 元 即: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为 180 天, 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 0.50%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 为 10467.40 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 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 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 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经 基金 销售机 构同 意,基 金投 资者提 出的 申购和 赎回 申请, 在基 金管理 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83 2、投资者 T 日申购基 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为投资者 增加权 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 +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 T 日赎回基 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为投资者 扣除权 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最迟于开始实 施前 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 生基 金合同 规定 的暂停 基金 资产估 值情 况时, 基金 管理人 可暂 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 券、 期货交 易所 交易时 间非 正常停 市, 导致基 金管 理人无 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基 金管 理人认 为接 受某笔 或某 些申购 申请 可能会 影响 或损害 现有 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 金资 产规模 过大 ,使基 金管 理人无 法找 到合适 的投 资品种 ,或 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 金销售 机构 或登记 机构 的异常 情况 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 生基 金合同 规定 的暂停 基金 资产估 值情 况时, 基金 管理人 可暂 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84 3、证 券、 期货交 易所 交易时 间非 正常停 市, 导致基 金管 理人无 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 申 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 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 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 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 赎回: 当基 金管理 人认 为有能 力支 付投资 人的 全部赎 回申 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 延期赎 回: 当基金 管理 人认为 支付 投资人 的赎 回申请 有困 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85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 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 生上 述暂停 申购 或赎回 情况 的,基 金管 理人当 日应 立即向 中国 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 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自行确定公告增加次数,并根据《信 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体刊登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1、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基金转换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网上直销系统及各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进行。 2、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3 年 8 月 5 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办理基金间转换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日。 若出现 新的证券交易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 的调整并公告。 3、基金转换原则 基金转换采用 “份额转换, 未知价法” , 即转出/转入基金的成交价格以申请 当日转 出/转入 基 金的 基金份 额净值 为计 算依 据,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在 办理基 金转 换时,须缴纳一定的转换费用 。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86 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注册登 记机 构以收 到有 效转换 申请 的当天 作为 转换申 请日 (T 日 ) 。 投资者 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 投资者 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 续,投资者通常可自 T+2 日(含该日)起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 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 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投资者办 理基金转换业务时, 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 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 可申购状态。 基金注册登记人采用 “先进先出” 原则确认基金转换申请, 即 注册登记日期 在先的基金份额 先转出。 基金转换后, 转入的 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 份额被确认 之日起重新开 始计算。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 但应最 迟在新的原则实施前 2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4、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之间转换费率详见基金转换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及费率,但应最迟在适用前 2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1 份。 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 其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暂停基金转换及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 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 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 定。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87 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 (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 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 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基 金总份额的10%时, 为巨额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 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 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 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 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 认的情况下, 未确认部分的转出申请将自动予以撤销, 不再视为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转换申请。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 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 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 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影响, 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 定额投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金额 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 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通过经 基 金 管 理 人 公告可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本 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开办该业务的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 《 汇添富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的 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88 九 、基 金的非 交易 过户、 转托 管、冻 结与 质押 (一)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 捐赠、 司法强制执行和经登记机构认可的 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 继承” 指基金份额持有 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 捐赠” 仅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合 法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捐 赠 给 福 利 性 质 的 基 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 司 法 强 制 执 行” 是 指 司 法 机 构 依 据 生 效 司 法 文 书 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二)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 申请人按 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 已持有的 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 之间的 转托管手续。 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 基金份额转托管一次完成。 投资者于 T 日转托管基金份额成功后,转托管份额于 T+1 日到达转入方网点,投资者可于 T+2 日 起 赎 回 该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可 以 按 照 规 定 的 标 准 收 取 转 托 管 费。 (四)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 冻结与解冻。 基 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 (包括现金 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五)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 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89 十 、基 金的投 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精选个股和集中投资, 在科学严格管理风险的前提下, 谋求基金 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含中小板、 创业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 券 (含国债、 金融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 、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 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债券回购等) 、 货币市场工具、 股 指期货、 权证、 资产支 持证券、 银行存款 (包 括定期存款及协议存款) 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60% 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 其中投资于基 金持仓比例最高的前 30 只股票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其余资产 投资于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股指期货、 权证 、 资产支持证券、 银行 存款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其中, 基金持有 全部权证的 市值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其市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保证金以后, 基金保 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混合型 基金。 股票投资的主要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和个股精选策 略。 其中, 资产配置策略用于确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以有效规避系统性风险; 个 股精选策略用于挖掘拥有优秀管理层、 盈利能力高于 行业平均水平、 增长可持续 且估值水平相对合理的优质上市公司, 辅以严格的风险管理, 以获得中长期的较 高投资收益。投资策略的重点是个股精选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90 本基金综合分析和持续跟踪基本面、政策面、市场面等多方面因素(其中, 基本面因素包括国民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业增加值、失业率水平、 固定资产投资总量、 发电量等宏观经济统计数据; 政策面因素包括存款准备金率、 存贷款利率、 再贴现率、 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 政府购买总量、 转移支付水 平以及税收政策等财务政策; 市场面因素包括市场参与者情绪、 市场资金供求变 化、 市场 P/E 与历史平均水平的偏离程度等) , 结合全球宏观经济形势, 研判国 内经济的发展趋势, 并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 确定或调整投资组合 中股票、 债券、 货币市 场工具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的投资比例。 2、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采用“ 自下而上” 的个股精选策略, 选择估值水平相对合理的 优质公司股票进行集中投资。 首先, 按照本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制度要求和股票投资限制, 针对沪深两市 的全部上市公司, 剔除其中不符合投资要求的股票 (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或公 司制度明确禁止投资的股票、涉及重大案件和诉讼 的股票等)。 其次,在符合投资要求的股票中,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采取定性分析的方法, 通过扎实的案头研究和详尽紧密的实地调研, 结合外部研究支持, 分别从管理层、 盈利能力、增长的持续性等方面进行评估,挑选出优质公司股票。具体如下: 1)管 理层 评估。 优质 公司一 般是 由优秀 管理 者运作 。本 基金管 理人 将与目 标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沟通, 并通过管理层稳定性评价、 工作能力评价和品行评 价来选择拥有优秀管理层的上市公司。 其中, 管理层稳定性评价包括考察高层流 失比例、职业化倾向等;工作能力评价包括考察开拓精神、战略思维、执行力、 投资项目选择成 功率及以往的经营业绩等; 品行评价包括考察员工评价、 言行的 对比及个人背景等。 2)盈 利能 力评估 。优 质公司 应有 其独特 的盈 利模式 ,例 如上市 公司 通过新 产品、 新技术的开发, 在形成规模效应之后降低成本实现利润; 或者利润来自于 垄断等。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分析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利润率和净资产收益率, 选择盈利能力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上市公司。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91 3)增 长持 续性的 评估 。持续 的增 长性是 企业 永续的 根本 ,也是 优质 公司的 魅力所在。 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分析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 长率,选择在较长期限内实现可持续增长的上市公司。 然后, 针对筛选出的优质公司股票,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采取定量分析的方法, 考察市盈增长比率 (PEG ) 、 市盈率 (P/E ) 、 市净率 (P/B ) 、 企业 价值/ 息税前 利润(EV/EBIT ) 、 企 业 价 值/ 息 税 、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EV/EBITDA )、自由 现金流贴现 (DCF ) 等 一系列估值指标, 给出股票综合评级, 从中选择估值水平 相对合理的公司,组成本基金的股票库。 最后, 基金经理按照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 审慎精选, 权衡风险收益特征 后,根据二级市场波动情况构建股票组合并动态调整。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综合考虑收益性、 风险性 和流动性, 在深入分析宏观经济、 货币政策以及市场结构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各种消极和积极策略。 消极债券投资的目标是在满足现金管理需要的基础上为基金资产提供稳定 的收益。 本基金主要通过利率免疫策略来进行消极债券投资。 利率免疫策略就是 构造一个恰当的债券组合, 使得利率变动导致的价格波动风险与再投资风险相互 抵消。这样无论市场利率如何变化,债券组合都能获得一个比较确定的收益率。 积极债券投资的目标是利用市场定价的无效率来获得低风险甚至是无风险 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的积极债券投资主要基于对利率期限结构的研究。 利率期限 结构描述了债 券市场的平均收益率水平以及不同期限债券之间的收益率差别, 它 决定于三个要素: 货币市场利率、 均衡真实利率和预期通货膨胀率。 在深入分析 利率期限结构的基础上, 本基金将运用利率预期策略、 收益率曲线追踪策略进行 积极投资。 本基金也将从债券市场的结构变化中寻求积极投资的机会。 国内债券市场正 处于发展阶段, 交易制度、 债券品种体系和投资者结构也在逐步完善, 这些结构 变化会产生低风险甚至无风险的套利机会。 本基金将借助经济理论和金融分析方 法努力把握市场结构变化所带来的影响, 并在此基础上寻求低风险甚至无风险的 套利机会,主要通过跨市场套 利策略和跨品种套利策略来完成。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92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 通过严密的投资决策流程、 投资授 权审批机制、 集中交易制度等保障审慎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并通过组合管 理、 分散化投资、 合理谨慎地评估、 预测和控制相关风险, 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 化。 本基金依靠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持续跟踪研究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 财务指标 等情况, 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作出及时反应。 内部信用评级以深入的企业基 本面分析为基础,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注重对企业未来偿债能力的分析评估, 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分类, 以便 准确地评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程 度,并及时跟踪其信用风险的变化。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策略以持有到期为主, 在综合考虑债券信 用资质、 债券收益率和期限的前提下, 重点选择资质较好、 收益率较好、 期限匹 配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投资。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 制定严格的投资 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 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机和 数 量 的 决 策 建 立 在 对 证 券 市 场 总 体 行 情 的 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分析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因素、 政策及法 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 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 确定投资时机。 基金管理人将结 合股票投资的总体规模, 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限定和要求, 确定参与股指期货 交易的投资比例。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运用股指 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 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 如大额申购赎回等; 利用 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前将建立股指期货投资 决策小组, 负责股指 期货的投资管理的相关事项, 同时针对股指期货投资管理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 险控制等制度,并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 基金管理人期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 以符 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93 6、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看作是辅助性投资工具, 其投资原则为优化基金资产的风险收 益特征, 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 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 本基金将在权证理论 定价模型的基础上, 综合考虑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趋势、 权证的市场供求关系 以及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 对权证进行合理定价。 本 基金权证主要投资策略 为低成本避险和合理杠杆操作。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 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 并利 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 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 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 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 80% + 中证全债指数 收益率 × 20%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是基于以下因素: 1、沪深 300 指数和中证全债指数合理、透明; 2、沪深 300 指数和中 证全债指数的编制和发 布有一定的历史,有较高的知 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3、沪深 300 指数是中 证指数公司编制共同推出的沪深两个市场第一个统一 指数; 4、沪深 300 指数有一定市场覆盖率,并且不易被操纵; 5、中 证全 债指数 是中 证指数 公司 编制的 综合 反映银 行间 债券市 场和 沪深交 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 也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并发布的首只债券类指 数。 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 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 组成; 6、基 于本 基金的 投资 范围和 投资 比例限 制, 选用该 业绩 比较基 准能 够忠实 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 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上述指数或更 改指数名称、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 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94 一致, 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而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于债券型 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 风险特征的基金。 (六)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及其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3)国家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4)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5)上市公司基本面; (6)股票、债券等类别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 2、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团队制, 强调团队合作, 充分发挥集体智慧。 本基金管 理人将投资和研究职能整合, 设立了投资研究部和金融工程部, 策略分析师、 行 业分析师、 金融工程分析师和基金经理立足本职工作, 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渗 透到投资研究的关键环节, 群策群力,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中、 长期稳定的较 高投资回报。 本基金投资决策流程为: (1) 策略分析师就宏观、 政策、 投资主题、 市场环境提交策略报告并讨论; 行业分析师就行业发展趋势和行业组合的估值比较,召开会议讨论确定行业评 级; (2)基金经理在策略会议的基础之上提出资产配置的建议; (3)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审议基 金经 理提交 的资 产配置 建议 ,并确 定资 产配置 比例的范围; (4) 投资 研究部 提交 股票库 ,在 此基础 上, 基金经 理、 行业分 析师 决定核 心股票库名单; (5) 基金 经理在 考虑 资产配 置的 情况下 ,经 过风险 收益 的权衡 ,决 定投资 组合方案;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95 (6)投资总监审核投资组合方案后,交由基金经理实施; (7)集中交易室执行交易指令; (8)金融工程部进行全程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 60% 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其中投资于基金持仓比例最 高的前 30 只股票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股指期货、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 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3)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 部基 金持有 一家 公司发 行的 证 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5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 (6) 本基 金在任 何交 易日买 入权 证的总 金额 ,不得 超过 上一交 易日 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 (7) 本基 金投资 于同 一原始 权益 人的各 类资 产支持 证券 的比例 ,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8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1)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96 (12)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 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 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4) 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 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 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2%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以上比例进行 调整;


(1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6)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95% ;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 资产支持 证券、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 押式回购)等; (1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18)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9)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1)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或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 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97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 效之 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 的投资 组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出资 或者 买卖其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 与其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有控 股关系 的股 东或者 与其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 金管 理人按 照国 家有关 规定 代表基 金独 立行使 股东 或债权 人权 利,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 通过 关联交 易为 自身、 雇员 、授权 代理 人或任 何存 在利害 关系 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98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 投 资组 合报告 1.1 报 告期 末基金 资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2,262,413,313.53 92.19 其中: 股票


2,262,413,313.53 92.19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73,318,428.12 7.06 8 其他资 产


18,322,193.07 0.75 9 合计





2,454,053,934.72





100.00


1.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股 票投 资组合


1.2.1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境 内股 票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96,741,793.60 3.99 C 制造业 1,162,860,389.65 47.95 D 电力 、 热 力、 燃气 及水 生 产和供 应 业 31,093.44 0.00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206,606,701.45 8.52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99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25,571.91 0.00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 软 件和 信息 技 术服务 业 52,367,468.03 2.16 J 金融业 249,534,678.96 10.29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172,810,000.00 7.13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35,950,000.00 1.48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235,050,615.99 9.69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50,435,000.50 2.08 S 综合 - - 合计 2,262,413,313.53 93.29


1.2.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 港 股 通 投资股 票投 资组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港 股通 投资 的股 票。


1.3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002044 美年健 康 13,811,600 234,935,316.00 9.69 2 601012 隆基股 份 6,082,100 179,239,487.00 7.39 3 601318 中国平 安 3,300,031 178,729,678.96 7.37 4 002127 南极电 商 11,000,000 172,810,000.00 7.13 5 002035 华帝股 份 6,345,691 171,016,372.45 7.05 6 000333 美的集 团 3,600,000 159,084,000.00 6.56 7 002236 大华股 份 5,836,538 140,485,469.66 5.79 8 601933 永辉超 市 16,188,400 129,345,316.00 5.33 9 002507 涪陵榨 菜 7,109,400 105,716,778.00 4.36 10 000983 西山煤 电 7,200,000 74,232,000.00 3.06





1.4 报 告期 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债 券。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00 1.5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债 券。


1.6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 投资 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1.7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贵 金属 。 1.8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权 证投 资。 1.9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1.9.1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注: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无股 指期货 持仓 。 1.9.2 本 基金 投资股 指期 货的投 资政 策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投 资股指 期货 。 1.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1.10.1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政策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投资国 债期 货。 1.10.2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注: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无国 债期货 持仓 。 1.10.3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评价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投 资国债 期货 。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01 1.11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1.11.1


报告期 内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证 券的 发行 主体 没有 被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 或 在 报告编 制 日前一 年内 受 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况。 1.11.2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票 没有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 1.11.3 其 他资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390,206.72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7,207,188.97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33,989.02 5 应收申 购款 690,808.36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8,322,193.07


1.11.4 报 告期 末持有 的处 于转股 期的 可转换 债券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处 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1.11.5 报 告期 末前十 名股 票中存 在流 通受限 情况 的说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中 未存 在流 通受 限的情 况。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02 十一 、 基金的 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 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长 率(1)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2)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3)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4) (1) -(3) (2) -(4) 2013 年6 月25 日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6.50% 1.13% 5.31% 1.02% 1.19% 0.11%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36.62% 1.31% 43.49% 0.97% -6.87% 0.34%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57.73% 3.28% 6.21% 1.99% 51.52% 1.29%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9.04% 1.69% -8.63% 1.12% -10.41% 0.57%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19.64% 0.74% 12.79% 0.46% 6.85% 0.28% 2013 年6 月25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122.30% 1.96% 65.36% 1.26% 56.94% 0.70%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图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03 十 二、 基金的 融资 、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04 十 三、 基金的 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 户、 期货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 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 抵销。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05 十 四、 基金资 产的 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股指期 货、 其 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 所上市 的有 价证券 (包 括股票 、权 证等) ,以 其估值 日在 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 日 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 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 所上市 实行 净价交 易的 债券按 估值 日收盘 价估 值,估 值日 没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交易 所上市 未实 行净价 交易 的债券 按估 值日收 盘价 减去债 券收 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 价格;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06 (1) 送股 、转增 股、 配股和 公开 增发的 新股 ,按估 值日 在证券 交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次 公开发 行未 上市的 股票 、债券 和权 证,采 用估 值技术 确定 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 公开发 行有 明确锁 定期 的股票 ,同 一股票 在交 易所上 市后 ,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 国银 行间债 券市 场交易 的债 券、资 产支 持证券 等固 定收益 品种 ,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 4、同 一债 券同时 在两 个或两 个以 上市场 交易 的,按 债券 所处的 市场 分别估 值。 5、因 持有 股票而 享有 的配股 权, 采用估 值技 术确定 公允 价值, 在估 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本 基金 投资股 指期 货合约 ,一 般以估 值当 日结算 价进 行估值 ,估 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价估值。 7、中 小企 业私募 债券 采用市 场参 与者普 遍认 同,且 被以 往市场 实际 交易价 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 确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公允价值。 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 按成本估值。 法律法规对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估值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8、如 有确 凿证据 表明 按上述 方法 进行估 值不 能客观 反映 其公允 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9、相 关法 律法规 以及 监管部 门有 强制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如有 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 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07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 金份 额净值 是按 照每个 工作 日闭市 后, 基金资 产净 值除以 当日 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 金管 理人应 每个 工作日 对基 金资产 估值 。但基 金管 理人根 据法 律法 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 3 位) 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 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 责 任 人 应 当 对 由 于 该 估 值 错 误 遭 受 损 失 当 事 人(“ 受 损 方”) 的 直 接 损 失 按 下 述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 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 错误已 发生 ,但尚 未给 当事人 造成 损失时 ,估 值错误 责任 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 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08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 值错误 而获 得不当 得利 的当事 人负 有及时 返还 不当得 利的 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 损失(“ 受损方”) , 则估 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 估值错 误发 生的原 因, 列明所 有的 当事人 ,并 根据估 值错 误发生 的原因确 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原则 或当 事人协 商的 方法对 因估 值错误 造成 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原则 或当 事人协 商的 方法由 估值 错误的 责任 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的方 法, 需要修 改基 金登记 机构 交易数 据的 ,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 份额净 值计 算出现 错误 时,基 金管 理人应 当立 即予以 纠正 ,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 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 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 份额净值的 0.5% 时 , 基金管理 人 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09 1、基 金投 资所涉 及的 证券期 货交 易市场 遇法 定节假 日或 因其他 原因 暂停营 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 基金 相当比 例的 投资品 种的 估值出 现重 大转变 ,而 基金管 理人 为保障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10 十 五、 基金的 收益 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 基 准 日 基 金 未 分 配 利 润 与 未 分 配 利 润 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 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 基金 收益分 配方 式分两 种: 现金分 红与 红利再 投资 ,投资 者可 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 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将按红 利发放日基金份额净 值转成相应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3、基 金收 益分配 后基 金份额 净值 不能低 于面 值,即 基金 收益分 配基 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 2 个工作 日内在指 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 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11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12 十 六、 基金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 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 照国 家有关 规定 和《基 金合 同》约 定, 可以在 基金 财产中 列支 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1.5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 。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法 定节假日、 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 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13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托管人 。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法 定节假日、 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 日内支付。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 项费 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因未 履行或 未完 全履行 义务 导致的 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 他根 据相关 法律 法规及 中国 证监会 的有 关规定 不得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14 十 七、 基金的 会计 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 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 《基金合同》 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托管人 各自 保留完 整的 会计账 目、 凭证并 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 金托 管人每 月与 基金管 理人 就基金 的会 计核算 、报 表编制 等进 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 金管 理人聘 请与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相互 独立 的具有 证券 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 管理人同意。 3、基 金管 理人认 为有 充足理 由更 换会计 师事 务所, 须通 报基金 托管 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15 十 八、 基金的 信息 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 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以下简称“ 指定报刊” ) 和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 网站” ) 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 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一>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16 1、《 基金 合同》 是界 定《基 金合 同》当 事人 的各项 权利 、义务 关系 ,明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 金招 募说明 书应 当最大 限度 地披露 影响 基金投 资者 决策的 全部 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 说明。 3、基 金托 管协议 是界 定基金 托管 人和基 金管 理人在 基金 财产保 管及 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 二> 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 三> 《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 文 件 的 次 日 在 指 定 报 刊 和 网 站 上 登 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四>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 五> 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17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 六>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 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告方式。 < 七>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 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18 8、基 金管 理人的 董事 长、总 经理 及其他 高级 管理人 员、 基金经 理和 基 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八> 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 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 九>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 十> 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相关公告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19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2 个交易日内, 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数量、 期限、 收益率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 告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 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 十一> 投资股指期货 相关公告 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 等文 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 损益情况、 风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 和投资目标等。 < 十二> 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信息。 (六)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 金投 资所涉 及的 证券期 货交 易所遇 法定 节假日 或因 其他原 因暂 停营业 时; 2、因 不可 抗力或 其他 情形致 使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无法准 确评 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占 基金 相当比 例的 投资品 种的 估值出 现重 大转变 ,而 基金管 理人 为保障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 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20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 ,应当 制作 工作 底稿, 并将相 关档 案至 少保存 到《基 金合 同》 终止后 10





年。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21 十 九、 风险揭 示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导致收益水平存在的不确定性。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 1、政 策风 险。因 国家 宏观政 策( 如货币 政策 、财政 政策 、行业 政策 、地区 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 产生风险。 2、经 济周 期风险 。随 经济运 行的 周期性 变化 ,证券 市场 的收益 水平 也呈周 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 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 从而产 生风险。 3、利 率风 险。金 融市 场利率 的波 动会导 致证 券市场 价格 和收益 率的 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 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 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 化。 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 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 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 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 信用风险。 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 若债务人经营不善, 资不抵债, 债权人可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6、购 买力 风险。 基金 的利润 将主 要通过 现金 形式来 分配 ,而现 金可 能因为 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7、债 券收 益率曲 线风 险。债 券收 益率曲 线风 险是指 与收 益率曲 线非 平行移 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 8、再 投资 风险。 再投 资风险 反映 了利率 下降 对固定 收益 证券利 息收 入再投 资收益的影响, 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 (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 互 为消长。 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 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 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 9、波 动性 风险。 波动 性风险 主要 存在于 可转 债的投 资中 ,具体 表现 为可转 债的价格受到其相对应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 同时可转债还有信用风险与转股风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22 险。 转股风险指相对应股票价格跌破转股价, 不能获得转股收益, 从而无法弥补 当初付出的转股期权价值。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 中, 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技能、 经验、 判断等主观因素 会影响其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视为一种综合性风险, 它是其他风险在基金管理和公司整体经 营方面的综合体现。 中国的证券市场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 在某些情况下某些投 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 由此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收益的实现。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 应对投资者的赎回, 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 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 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 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 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 , 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 导致流动性风 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四)特有风险 本基金是主动管理的较高预期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 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投资风格和决策过程决定了基金具有如下特有风险: 1、集中投资风险 本基金在股票投资方面采取集中投资策略, 其中投资于基金持仓比例最高的 前 30 只股票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 这既是本基金主动投资策略的重要 基础,也是本基金管理人操作风格的体现。 因此, 本基金股票投资组合中的个股投资权重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 深 300 指数中个股权重的偏差, 是本基金特有股 票投资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 于投资结果与投资预期可能有一定差异。 因此, 本基金的波动性可能较高, 市场 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可能更大。 2、其它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投资风格和决策过程决定了 本基金具有许多其它的特有风险。 例如 本基金还投资于股指期货、 权证 、 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 等, 而股指期货、 权证、 是高风险投资工具, 相应市场的波动也可能给基金 财产带来较高风险 ; 本基金也 可 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 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23 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 ,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 受市场流动性所限, 本基金 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 响和损失。 (五)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 越权违规交易、 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IT 系统故 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 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 人、 登记机构、 代销机构、 证券 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等等。 (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 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 1、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2、金 融市 场危机 、行 业竞争 、代 理商违 约、 托管行 违约 等超出 基金 管理人 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24 二十 、 基金合 同的 变更、 终止 与基金 财产 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 更基 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 规规 定或基 金合 同 约定 应经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 于《 基金合 同》 变更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经 中国证 监会 核准或 出具无异议意见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组成: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成员 由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25 (5) 聘请 会计师 事务 所对清 算报 告进行 外部 审计, 聘请 律师事 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 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 基金财 产清 算报 告报 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后 5 个 工作日 内由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26 二十 一 、基金 合同 的内容 摘要 <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 据《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基 金管理 人的 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 日起 ,根据 法律 法规和 《基 金合同 》独 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 《基金 合同 》收取 基金 管理费 以及 法律法 规规 定或中 国证 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 合同 》及有 关法 律规定 监督 基金托 管人 ,如认 为基 金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 、更换 基金 销售机 构, 对基金 销售 机构的 相关 行为进 行监 督和处 理;


(9) 担任 或委托 其他 符合条 件的 机构担 任基 金登记 机构 办理基 金登 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 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 更换律师 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 期货经 纪机构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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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 明书 127 (16)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除调高基金托管费、 基金管 理费之外的基金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 据《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基 金管理 人的 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 依法 募集基 金, 办理或 者委 托经中 国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机 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配备 足够的 具有 专业资 格的 人员进 行基 金投资 分析 、决策 ,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 、监 察与稽 核、 财务管 理及 人事管 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 据《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关 规定 外,不 得利 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 适当合 理的 措施使 计算 基金份 额认 购、申 购、 赎回 和 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 格 按 照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履 行 信 息 披 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28 (13)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 加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参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 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不能 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29 1、根 据《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基 金托管 人的 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 日起 ,依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金合 同》 约定获 得基 金托管 费以 及法律 法规 规定或 监管 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 监督 基金管 理人 对本基 金的 投资运 作, 如发现 基金 管理人 有违 反《基 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 相关市 场规 则,为 基金 开设证 券账 户、为 基金 办理证 券交 易资金 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 据《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基 金托管 人的 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 以诚 实信用 、勤 勉尽责 的原 则持有 并安 全保管 基金 财产; 基金 托管人 对存放于托管账户的现金资产以及其他由基金托管人实际控制的财产进行保管, 对于证券登记机构、 期货经纪公司、 结算机构、 票据资产服务机构 (票据保管机 构或票据托管行)等非基金托管人保管的财产,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2) 设立 专门的 基金 托管部 门, 具有符 合 要 求的营 业场 所,配 备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 、监 察与稽 核、 财务管 理及 人事管 理等 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 据《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关 规定 外,不 得利 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30 (6) 按规 定开设 基金 财产的 资金 账户、 证券 账户和 期货 账户等 投资 所需账 户, 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及时办理清算、 交 割事宜; (7) 保守 基金商 业秘 密,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 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 、审查 基金 管理人 计算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 份额申 购、 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 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 《基金合 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31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 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 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 据《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 或者委 派代 表出席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基金 销售 机构损 害其 合法权 益的 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 据《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 持有的 基金 份额范 围内 ,承担 基金 亏损或 者《 基金合 同》 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32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 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提高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的报 酬标 准,但 法律 法规要 求提 高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 基金投 资目 标、范 围或 策略( 法律 法规和 中国 证监会 另有 规定的 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 上(含 10% )基金份 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 律法规、 《基金合同》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 下情 况可由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协 商后修 改, 不需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33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 律法规 和《 基金合 同》 规定的 范围 内调整 本基 金的申 购费 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 基金合 同》 的修改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益 无实 质性不 利影 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 按照 法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规定 不需 召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 法律 法规规 定或 《基金 合同 》另有 约定 外,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 金托 管人认 为有 必要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 应当向 基金 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 基金 管 理人决 定不召 集, 基金 托管人 仍认为 有必 要召 开的, 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 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34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 金份 额持有 人会 议的召 集人 负责选 择确 定开会 时间 、地点 、方 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体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 委托证 明的 内容要 求( 包括但 不限 于代理 人身 份,代 理权 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 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 取通 讯开会 方式 并进行 表决 的情况 下, 由会议 召集 人决定 在会 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 召集 人为基 金管 理人, 还应 另行书 面通 知基金 托管 人到指 定地 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 场开 会。由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本人出 席或 以代理 投票 授权委 托证 明委派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35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 出席会 议者 持有基 金份 额的凭 证、 受托出 席会 议者出 具的 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 经核 对,汇 总到 会者出 示的 在权益 登记 日持有 基金 份额的 凭证 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 2、通 讯开 会。通 讯开 会系指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将其对 表决 事项的 投票 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 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 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集 人按基 金合 同约定 通知 基金托 管人 (如果 基金 托管人 为召 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 直接出 具书 面意见 或授 权他人 代表 出具书 面意 见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 (4) 上述第 (3 ) 项中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 法律 法规和 监管 机关允 许的 情况下 ,本 基金亦 可采 用网络 、电 话等其 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或者采用网络、 电话或其他方 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会议程序比 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36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 重大修 改、 决定终止 《基金合同》 、 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其他基金合 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 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选 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 出席或主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 、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 议和特别决议: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37 1、一 般决 议,一 般决 议须经 参加 大会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或其代 理人 所持表 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 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 别决 议,特 别决 议应当 经参 加大会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或其 代理 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大 会由基 金管 理人或 基金 托管人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 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 人应当 在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表决 后立 即进行 清点 并由大 会主 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果 会议主 持人 或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或代 理人对 于提 交的表 决结 果有怀 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 行 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38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 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 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三> 基金合同解除和 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 更基 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 规规 定或本 基金 合同约 定应 经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39 2、关 于《 基金合 同》 变更的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经 中国证 监会 核准或 出具无异议意见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 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组成: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成员 由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 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 会计师 事务 所对清 算报 告进行 外部 审计, 聘请 律师事 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 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40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 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 基金财 产清 算报 告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后 5 个 工作日 内由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四> 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 基金合同》 有关的 一切争 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 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 五> 基金合同 存放地 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 的方式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41 二十 二 、基金 托管 协议的 内容 摘要 <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 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 市黄浦区大沽路 288 号 6 幢 53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大厦 21 楼-23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2005 年 2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5】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724,224 元


组织形式: 股份 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 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998


联系人:李鹏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42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 国务院 《关于中国 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办理人民币存款、 贷款、 同业拆借 业务; 国内外结算; 办 理票据 承兑、贴现 、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 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 代理兑 付政府债券; 代收代付业务; 代理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 (银证转账) ; 保险代 理业务; 代理政策性银行、 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保管箱服务; 发行金融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 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 年金账户管 理服务; 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 认购、 申购和赎回业务; 资信调查、 咨询、 见 证业务; 贷款承诺; 企 业、 个人财务顾问服务; 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 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 外汇金融衍生业务; 银行卡业务; 电话银行、 网上银 行、 手机银 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二> 基金托管人 对基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 金托 管人根 据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 和《 基金合 同》 的约定 ,对 下述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 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股票 (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 券(含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 可分离债券、 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债券回购等) 、 货币 市场工具、 股指期货、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 银行存款 (包括定期存款及协议存 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及 《基金合同》 禁止投资的投 资工具。 2、基 金托 管人根 据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 及《 基金合 同》 的约定 对下 述基金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43 (1) 按法 律法规 的规 定及《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本 基金 的投资 资产 配置比 例为: 60% 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 其中投资于基金持仓比例最高的前 30 只 股票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股指期货、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 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其中, 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保证金以后,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 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 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 整投资范围。 (2) 根据 法律法 规的 规定及 《基 金合同 》的 约定, 本基 金投资 组合 遵循以 下投资限制:


a 、本基金 60% 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其中投资于基金持仓比例最高 的前 30 只股票的资产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 货 币市场工具、 股指期货、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 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b、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c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d、本 基金 在任何 交易 日买入 权证 的总金 额, 不得超 过上 一交易 日基 金资产 净值的 0.5% ; e 、 本 基金 投 资于 同一原 始 权益 人 的各 类资 产支 持 证券 的 比例 ,不 得超 过 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 f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20% ; g、本 基金 持有的 同一 (指同 一信 用级别 )资 产支持 证券 的比例 ,不 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44 h、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 上 (含 BBB )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i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 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 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 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j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 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k、本 基金 持有的 所有 流通受 限证 券,其 公允 价值不 得超 过本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10%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 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2%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 整;


l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 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 m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 券 (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 资产支持证 券、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 式回购)等; n、本 基金 在任何 交易 日日终 ,持 有的卖 出期 货合约 价值 不得超 过基 金持有 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o、本 基金 所持有 的股 票市值 和买 入、卖 出股 指期货 合约 价值, 合计 (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p、本 基金 在任何 交易 日内交 易( 不包括 平仓 )的股 指期 货合约 的成 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q、本 基金 每个交 易日 日终在 扣除 股指期 货合 约需缴 纳的 交易保 证金 后,应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r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 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 s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45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的, 履行适 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由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 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 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 不在 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 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 至少提前 2 个工作 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基金管理人应对措施, 便于基 金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 效之 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 的投资 组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 《基金合同》 生 效之日起开始。 3、基 金托 管人根 据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 及《 基金合 同》 的约定 对下 述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出资或 者买 卖其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 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46 4、基 金托 管人依 据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 和《 基金合 同》 的约定 对于 基金关 联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 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 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 实性、 完整性、 全面性 。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 完整、 全面的 关联交易名 单, 并负责及时更新该 名单。 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 基 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 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 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 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关联投资限制的监督, 仅限于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所提供的公司名单上的关联方投资实施监督。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 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 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 易发生时, 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 联交易, 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 同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5、基 金托 管人依 据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 和《 基金合 同》 的约定 对基 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 基金 托管人 按以 下方式 对基 金管理 人参 与银行 间市 场交易 的交 易对手 资信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名单, 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 易结算方式。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 基金 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 名单 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 对名单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 面确认后, 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 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47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 交易, 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 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 易并造成 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发生此种情形时, 基金托管人有权报 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 理人 在银 行间 市场进 行现 券买 卖和回 购交易 时, 需按交 易对 手名单 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 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 基金 管理人 参与 银行间 市场 交易的 核心 交易对 手为 中 国工 商银 行、中 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 人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 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 由于交易 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 偿。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 审核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 内列明。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 存款银行的 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 行选择方面的风险。 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 商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本基金投资除核 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 先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偿, 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 托管人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基金托管 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核心存款银行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 基金 投资流 通受 限证券 ,应 遵守《 关于 规范基 金投 资非公 开发 行证券 行 为的紧急通知》 、 《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 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48 (2) 流通 受限证 券, 包括由 《上 市公司 证券 发行管 理办 法》规 范的 非公开 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 证券, 不 包 括 由 于 发 布 重 大 消 息 或 其 他 原 因 而 临 时 停 牌 的 证 券 、 已 发 行 未 上 市 证 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 基金 管理人 应在 基金首 次投 资流通 受限 证券前 ,向 基金托 管人 提供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 制度。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基金 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 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 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 基金 投资流 通受 限证券 前, 基金管 理人 应向基 金托 管人提 供符 合法律 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 件、 发行证券数量、 发行价格、 锁定期, 基金拟认购 的数量、 价格、 总成本、 总 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 资金 划付时间等。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 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 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 间进行审核。 (5) 基金 托管人 应按 照《关 于基 金投资 非公 开发行 股票 等流通 受限 证券有 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 并审核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 措 施 进 行 补 充书面说明, 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 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报 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决。 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基金托管人没 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49 8、基 金托 管人根 据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 及基 金合同 的约 定,对 基金 投资中 期票据进行 监督。 9、基 金托 管人根 据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 及基 金合同 的约 定,对 基金 投资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监督。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 、 基金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 , 并以书面形式向基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 《基金合同》 而 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 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 指 标 或 依 据 交 易 程 序 已 经 成 交 的 投 资指令, 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50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托管人 根据 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 三> 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和期货账 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 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 实 行 分 账 管 理、 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 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 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 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并予协助配合。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 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 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 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 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管理人 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固有财产。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51 2、基 金托 管人应 安全 保管基 金财 产。未 经基 金管理 人的 正当指 令, 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 金托 管人按 照规 定开设 基金 财产的 资金 账户、 证券 账户和 期货 账户等 投资所需账户。 4、基 金托 管人对 所托 管的不 同基 金财产 分别 设置账 户, 与基金 托管 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 立。 5、对 于因 基金认 (申 )购、 基金 投资过 程中 产生的 应收 财产, 应由 基金管 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 达基金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 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基金托管 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 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 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认 购 专 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基金募集期满,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 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等 有关规定后, 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 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 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 2 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 效。 验资完成, 基金管 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 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 《基金合同》 生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 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 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 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 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52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 暂行条例》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利率管理暂行规定》 、 《支付结算办 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基 金管 理人负 责以 本基金 的名 义申请 并取 得进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 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 自 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应一 起负责 为基 金对外 签订 全国银 行间 债券市 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 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 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 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 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开立有关 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 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其 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 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 证券的购买 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 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 任应由基金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53 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 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的 原 件 分 别 应 由 基 金 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 通过专人送达、 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合同原件应 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 < 五> 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 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 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 、 《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 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 本 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 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 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54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债券、 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股指期 货、 其 它投资 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 价 (收盘价) 估值; 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 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 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③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 格; ④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 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55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 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全国 银行间 债券 市场交 易的 债券、 资产 支持证 券等 固定收 益品 种,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 因持 有股票 而享 有的配 股权 ,采用 估值 技术确 定公 允价值 ,在 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 同一 债券同 时在 两个或 两个 以上市 场交 易的, 按债 券所处 的市 场分别 估值。


(6) 本基 金投资 股指 期货合 约, 一般以 估值 当日结 算价 进行估 值, 估值当 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 算价估值。 (7) 中小 企业私 募债 券采用 市场 参与者 普遍 认同, 且被 以往市 场实 际交易 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 确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公允价值。 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法律法规 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估值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8) 如有 确凿证 据表 明按上 述方 法进行 估值 不能客 观反 映其公 允价 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9) 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对 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 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 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 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 仍不能发现该错误, 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56 或基金的损失, 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 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 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 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 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 相关 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 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 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 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 任。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 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若双 方 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 查明原因并纠正, 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 以基金管理 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 明书更新一次并登载在网站上,并 将 更 新 后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57 基金管理人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 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 对报告加 盖公章后, 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 3 个 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 7 个 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 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 管人在 收到 后 7 个工 作日内 进行 复核 ,并将 复核结 果书 面通 知基金 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在 30 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在半年报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 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45 日内完成 年度报告,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45 日内复核 ,并将复核 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 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 准。 核对无误后, 基金 托管 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 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 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如果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 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报告、 半 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 后, 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 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 六> 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的 登记与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 《基 金合同》 生效日、 《基金合同》 终止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每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 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 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58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每年 6 月 30 日、每 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其中每年 12 月 31 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合同》 生 效日、 《基 金合同》 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 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七> 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 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职责, 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 行 《基金合同》 和托管 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 八> 托管协议的 修改 与 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托管 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 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59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 托管人 解散 、依法 被撤 销、破 产或 有其他 基金 托管 人 接管 基金资 产; (3) 基金 管理人 解散 、依法 被撤 销、破 产或 有其他 基金 管理人 接管 基金管 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在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接管 基金 财产之 前,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应按 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组成: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成员 由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 会计师 事务 所对清 算报 告进行 外部 审计, 聘请 律师事 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 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60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 《基金合同》 终 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61 二十 三 、对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服务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潜在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系列 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供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配备安全、 完善 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 准确、 及时地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 基金份额的 登记、 管理、 托管与转托管; 基金转换和非交易过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管 理; 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 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的交 收等服务。 (二)交易资料的寄送 1、 账户资料: 基金投资 者开户申请被受理的 2 个工作日后 (即 T+2 日 起) , 应 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和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资料。基金成立后的 30 个工作 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寄送包含基金账户信息在内的对账单。 2、基金交易确认查询服务 :基金投资者在交易申请被受理的 2 个工 作日后 (即 T+2 日起), 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和打印该项交易的确认资料。基金成 立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寄送包含基金认购确认信息在内 的对账单。 3、基 金交 易对账 单的 寄送频 率为 每季度 寄送 ,每季 度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寄 送一次对账单 (要求不予寄送的除外) 。 季度对账单于每季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寄送, 记录基金 份额 持有人最近一季度内所有申购、 赎 回、修改分红方式等交易发生的时间、金额、数量、价格以及当前账户余额等。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 24 小时自动语音查询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基金 账户余额、申购与赎回交易情况查询、基金产品与相关服务等信息的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五天,每天不少于 12 小时的人工热线咨询服务。 基 金份额 持有人可通过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9918 (免长途话费) 享受业务 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对账单寄送地址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62 (四)网上交易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投资者网上交易业务。 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 网站 (www.99fund.com ) 可 以 办 理 基 金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 分 红 方 式 修 改 、 账 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申请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 (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服务。 通过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 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六)网络在线服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99fund.com ) , 通 过 基 金 账 户 (或开户证件号码) 和查询密码, 可享受账户查询等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 资者预设基金查 询密码,预设的基金查询密码为投资者开户证件号码的后 6 位。 投资者在开户成功后,请及时拨打客服热线电话或登录网站自助修改查询密码。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网站定期或不定期为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策略报告、 投资者服务刊物以及与投资者交流互动服务。 (七)信息定制服务 基金份额 持 有 人 可 以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99fund.com ),或拨打客 服热线电话提交信息定制申请。 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信、 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 按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定制提供信息。 可定制的信息包括: 每周基金份额净值、 月 度电子对账单、 投资者服务刊物、 分红公告 、 公司公告等。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实际业务需要,调整定制信息的条件、方式和内容。 (八)投资者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网点或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电话、 基金管理人网站 留言栏目、 信函及电子邮件等形式对基金管理人或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 诉。 客服热线电话投诉、 电子邮件投诉、 信函投诉、 网站留言是主要投诉受理渠 道,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管理投诉电话、 投诉邮箱。 现场投诉和意见簿 投诉是补充投诉渠道,由各代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分别管理。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63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 原则上是及时回复; 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 基金 管理人承诺在投诉送达基金管理人的 24 小时之内做出回复。 对于非工作日 提出的投诉,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完成回复。 客户服务中心邮箱:service@99fund.com 。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64 二十 四 、招募 说明 书的存 放及 查阅方 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于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 复制 。 基金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招募说明 书的复印件。 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保证 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99fund.com) 查 阅 和 下 载 招 募说明书。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65 二十 五 、其他 应披 露事项 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过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以及 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www.99fund.com) 进行公开披露,并已报送相关监管部门 备案。 序号 公告标题 披露媒体 公告日期 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增加平安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证 报, 证券时报, 上证 报, 公司网站 2017-06-27 2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开展的手机银行申 购、定投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证报, 证券时报, 上证 报, 公司网站 2017-07-01 3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开展的网上银行申购 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证报, 证券时报, 上证 报, 公司网站 2017-07-01 4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金2017 年上半年年度资产净 值的公告 公司网站 2017-07-03 5 汇添富旗下公募 基金2017 年 二季报 中证报, 上交所, 证券时 报, 上证报, 公司网站, 深 交所 2017-07-20 6 汇添富美丽30 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1 号) 中证报, 证券时报, 上证 报, 公司网站 2017-08-01 7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参加华泰证券开展的定投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中证报, 证券时报, 上证 报, 公司网站 2017-08-01 8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参加华泰证券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中证报, 证券时报, 上证 报, 公司网站 2017-08-01 9 汇添富旗下公募基金2017 年 半年报 中证报, 上交所, 证券时 报, 上证报, 公司网站, 深 交所 2017-08-26 10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参加广发银行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中证报, 证券时报, 上证 报, 公司网站 2017-09-13 1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增加广发证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证报, 证券时报, 上证 报, 公司网站 2017-09-15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66 12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参加江苏银行开展的费率优惠活 动 的公告 中证报, 证券时报, 上证 报, 公司网站 2017-10-19 13 2017 年汇添富旗下基金第3 季度报告 (86 只) 中证报, 上交所, 证券时 报, 上证报, 公司网站, 深 交所 2017-10-25 14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增加基煜基金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证报, 证券时报, 上证 报, 公司网站 2017-10-26 15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增加四川天府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 告 中证报, 证券时报, 上证 报, 公司网站 2017-11-09 16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增加伯嘉基金为代销机构并参与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证报, 证券时报, 上证 报, 公司网站 2017-11-09 17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获配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中证报, 证券时报, 上证 报, 公司网站 2017-12-23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167 二十 六 、备查 文件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3、《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 汇添富美丽 30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 投资者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处,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