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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富快钱(159005)

添富快钱: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汇添富 收 益快钱 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2017 年 第 2 号 ) 
 
 
 
 
 
 
 






基金管 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 人:中国 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4 年 9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4 】 1003 号文 准予 募集 注册 。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12 月 23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 会核 准, 但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 募集 的 注册 , 并不 表明 其对 本基 金的 价值 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 有风 险, 投资 人拟 认购 (或 申购 ) 基金 时应 认真 阅读 本招 募说 明书 , 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 , 基金 管理 人在 基金 管理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 等等 。 本基 金是 货币市场 基金 , 属 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 本基金的 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 。 投资 人应 充分 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 , 在投 资人 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 负责。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投资” 章节中有关 “风险 收益 特征 ” 的表 述 是基于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 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 代表了一 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 (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 行“销售适当性风险评价” ,不 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 因此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 “风险等级评价” 与 “基 金的 投资 ” 章节 中 “风 险收 益特 征” 的表 述可 能存 在不 同, 投资 人在 购买 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 根据深圳 证券 交易 所、 登记 机构 及本 基金 相关 业务 规则 , 本基 金每 日将 设定 可接受 的 申购、 赎回 申请 上限 , 对于 超出 设定 额度 上限 的申 购、 赎回 申请 , 基金 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23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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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说明书 4 目





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28 六、基金份额的分 类 41 七、基金的募集 43 八、基金合同的生 效 47 九、基金份额的折 算 48 十、基金份额的交 易 49 十一、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 50 十二、基金的投资 59 十三、基金的业绩 70 十四、基金的财产 73 十五、基金资产的 估值 74 十六、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78 十七、基金费用与 税收 80 十八、基金的会计 与审计 82 十九、基金的信息 披露 83 二十、风险揭示 89 二十一、基金合同 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2 二十二、基金合同 的内容摘要 94 二十三、基金托管 协议的内容摘要 110 二十四、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服务 127 二十五、招募说明 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9 二十五、其他应披 露事项 130 二十六、备查文件 131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 汇 添富收益快 钱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 基金 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本基金 投资人 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 基金 份额 , 即成 为本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和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 其持 有本 基金 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 投资人 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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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说明书 5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 汇添富收益快 钱 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添富基 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 汇添富收益快 钱 货币 市场 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 本基金签订之《 汇添富收益快 钱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 汇添 富 收益 快 钱 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汇添 富收 益快 钱 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汇添富收益快钱货 币市场 基 金基金份额 上市交易 公告书》 9、 法律 法规 : 指中 国现 行有 效并 公布 实施 的法 律、 行政 法规 、 规范 性文 件、 司法 解释 、 行政 规章 以及 其他 对基 金合 同当 事人 有约 束力 的决 定、 决议 、 通知 等 10、 《基 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 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 售办 法》 : 指中 国证 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 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 布、 同 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 作办 法》 :指 中国 证监 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 布、 同 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 15、 银行 业监 督管 理机 构: 指 中国 人民 银 行和/ 或中 国银 行业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 投资 者: 指依 据有 关法 律法 规规 定可 投资 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自然 人 18、 机构 投资 者: 指依 法可 以投 资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 在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指符 合相 关法 律法 规规 定可 以投 资于 在中 国境 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 人: 指个 人投 资者 、 机构 投资 者和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以 及法 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 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 基金 销售 业务 : 指基 金管 理人 或销 售机 构宣 传推 介基 金, 发售 基金 份额 ,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24、基金代销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 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5、 发售 代理 机构 : 指符 合 《销 售办 法》 和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条 件, 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6、 申购 赎回 代理 券商 : 指符 合 《销 售办 法 》 和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条 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在 《基金合同》 生 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申购 、 赎回业务的 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27、 登记 业务 : 指基 金登 记、 存管 、 清算 和结 算业 务, 具体 内容 包括 投资 人 基金 账户 管理 、 基金 份额 登记 、 清算 及基金交易确认 、 发放 红利 、 建立 并保 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8、 登记 机构 : 指办 理登 记业 务的 机构 。 基金 的登 记机 构为 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或 接受 汇添 富基 金 管理 股 份有 限 公司 委 托代 为 办理 登记 业务 的机 构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的 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 募集 期: 指自 基金 份额 发售 之日 起至 发售 结束 之日 止的 期间 , 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 指销 售机 构在 规定 时间 受理 投资 人申 购、 赎回 、 交易或其他业务 申请的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36、 开放 日: 指为 投资 人办 理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 回 、 交易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日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 、交易 或其他 业务的时间段 38、 认购 : 指在 基金 募集 期内 , 投资 人根 据基 金合 同和 招募 说明 书的 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 : 指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 投资 人根 据基 金合 同和 招募 说明 书的 规定 以 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对价向基金管理人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 : 指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按 基金 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 获得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对价 的行为 41、 申购 赎回 清单 : 指由 基金 管理 人编 制的 用以 公告 申购 对价 、 赎回 对价 等 信息的文件


42、 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应交付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43.、赎 回对 价: 指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赎 回基 金份 额 时, 基金 管 理人 按基 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44、 巨额 赎回 :指 本 基金 单个 开放 日, 基金 净赎 回 申请( 赎 回申 请份 额总 数 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 45、 元:指人民币元 4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票据投资收益、 银行 存款 利息 、 已实 现的 其他 合法 收入 及因 运用 基金 财产 带来 的成 本和 费用 的节 约 47、 摊余 成本 法: 指估 值对 象以 买入 成本 列示 , 按照 票面 利率 或协 议利 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8、 每百 份基 金已 实现 收益 : 指按 照相 关法 规计 算的 每百 份基 金份 额的 日已 实现收益 49、7 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 日( 含节假日) 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0、 销售 服务 费: 指本 基金 用于 持续 销售 和服 务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费 用, 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1、 基金 份额 分类 : 本基 金根 据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在单 个基 金账 户保 留的 基金 份额 数量 , 对其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按 照不 同的 费率 计提 销售 服务 费用 , 因此 形成 不 同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 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并分别公布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52、 升级 : 指当 投资 者在 单个 基金 账户 保留 的某 级基 金份 额达 到上 一级 基金 份额类别的最低份额要求时, 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 金份额类别全部升级为上一级基金份额类别 53、 降级 : 指当 投资 者在 单个 基金 账户 保留 的某 类基 金份 额不 能满 足该 级基 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 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类基金份 额全部降级为下一级基金份额 54、 基金 资产 总值 : 指基 金拥 有的 各类 有 价证券 及票据价值 、 银行 存款 本息 、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 基金 资产 估值 : 指计 算评 估基 金资 产和 负债 的价 值, 以确 定基 金资 产净 值、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的过程 58、 指定 媒介 : 指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的用 以进 行信 息披 露的 报刊 、 互联 网网 站 及其他 媒介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 59、 不可 抗力 : 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 管 理人 简况


名称:汇添 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288 号 6 幢 53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 号震旦国际大楼21 楼-23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 2005 年 2 月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32,724,224 元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21 -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412% 上海菁聚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656%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966%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19.966% 合计 100% (二 )主 要人 员 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文先生,2015 年 4 月 16 日担任董事长。国籍:中国,1967 年出生,厦 门大学会计学博士。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中国人民银 行厦门市分行稽核处科长, 中国人民银行杏林支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杏林支局副 行长 、 副局 长, 中国 人民 银行 厦门 市中 心支 行银 行监 管一 处、 二处 副处 长 , 东方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稽核总部总经理, 东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资金财务管 理总部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肖顺喜先生,2004 年 10 月 20 日担任董事。国籍:中国,1963 年出生,复 旦大学 EMBA 。现 任东 航 金控 有限 责任 公 司董 事长 兼党 委书 记, 东航 集团 财务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东航国际控股 (香港 ) 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东航 国际 金融 (香 港)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 历任 东航 期货 公司 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 程峰先生,2016 年 11 月 20 日担任董事。国籍:中国,1971 年出生,上海 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上海报业 集团 副总 经理 , 上海 上报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 司董 事长 , 上海 文化 产权 交易 所股 份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上海 瑞力 投资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历任 上海 市对 外经 济贸 易委 员会 团委 副书 记、 书记 , 上海 机械 进 出口( 集团) 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进口处副处长,上 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副处长、 处长, 上海国际集团有 限公 司办 公室 、 信息 中心 主任 , 上海 国际 集团 有限 公司 行政 管理 总部 总经 理, 上 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总经理, 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 公司 党委 书记 、 董事 长、 总经 理, 上海 国际 集团 金融 服务 有限 公司 党委 书记 、 董 事长,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晖先生, 2015 年 4 月 16 日担 任董 事, 总经 理。 国籍 : 中国 , 1971 年出生, 上海财经大学数量经济学硕士。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汇添 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 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 研究主管和基金经理,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 理、 投资 总监 、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副 主席 , 曾担 任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第 十届和第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韦杰夫(Jeffrey R. Williams)先生,2007 年 3 月 2 日担任独立董事。国籍: 美国,1953 年出生,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 硕士,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 艾什民主治理与创新中心高级研究学者。 历任美国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 深 圳分 行行 长, 美国 运通 银行 台湾 分行 副总 裁, 台湾 美国 运通 国际 股份 有限 公司 副 总裁,渣打银行台湾分行总裁,深圳发展银行行长,哈佛上海中心董事总经理。 林志军先生,2015 年 4 月 16 日担任独立董事。 国籍: 中国香港 ,1955 年出 生,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加拿大 Saskatchewan 大学工商管理理学硕士。现任 澳门科技大学商学院院长、 教授、 博导, 历任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计划财务处会 计。 五大 国际 会计 师事 务所 Touche Ross International( 现为德勤) 加拿大多伦多分 所审 计员 , 厦门 大学 会计 师事 务所 副主 任会 计师 , 厦门 大学 经济 学院 讲师 、 副教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 授, 伊利 诺大 学(University of Illinois) 国际会计教育与研究中心访问学者, 美国斯 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 经济系访问学者,加拿大 Lethbridge 大学管理学院 会计 学讲 师 、副 教授 (tenured) ,香 港大 学商 学院 访问 教授 ,香 港浸 会大 学商 学 院会计与法律系教授,博 导,系主任。 杨燕青女士,2011 年 12 月 19 日担任独立董事, 国籍: 中国,1971 年出生, 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第一财经日报》副总编辑,第一财经研究院院长, 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特邀研究员, 《第一 财经日报》创刊编委之一,第一 财经频道高端对话节目《经济学人》栏目创始人 和主持人, 《波士堂》栏目资深 评论 员。 曾任 《解 放日 报》 主任 记者 , 《第 一财 经日 报》 编委 ,2002-2003 年期间 受邀成为约翰- 霍普金斯大学访问学者。 2、监事会成员 任瑞良先生, 2004 年 10 月 20 日担任监事, 2015 年 6 月 30 日担任监事会主 席。国籍:中国,1963 年出生,大学学历,会 计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职称。 现任上海报业集团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 集团财务中心财务主管,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文新投资公司财务主管、 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等。 王如富先生,2015 年 9 月 8 日担任监事。国籍:中国,1973 年出生,硕士 研究 生, 注册 会计 师。 现任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董事 会秘 书兼 董事 会办 公室 主 任。 历任 申银 万国 证券 计划 统筹 总部 综合 计划 部专 员、 发展 协调 办公 室专 员, 金 信证券规划发展总部总经理助理、秘书处副主任 (主持工作) ,东方证券研究所 证券市场战略资深研究员、董事会办公室资深主管、主任助理、副主任。 毛海东 先生 ,2015 年 6 月 30 日担 任监 事, 国籍 : 中国 ,1978 年出 生, 国际 金融 学硕 士。 现任 东航 金控 有限 责任 公司 总经 理助 理兼 财富 管理 中心 总经 理。 曾 任职于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静女士,2008 年 2 月 23 日担任职工监事, 国籍: 中国,1977 年出 生, 中 加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部总监 。 曾任职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宣传部,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林旋女士,2008 年 2 月 23 日担 任职 工监 事, 国籍 : 中国 ,1977 年出 生, 华 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监,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 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陈杰先生,2013 年 8 月 8 日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1979 年出生,北 京大学理学博士。 现任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副总监 。 曾任 职 于罗兰贝格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 3、高管人员 李文先生,董事长。 (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晖先生,2015 年 6 月 25 日担 任总 经理 。 (简 历请 参见 上述 董 事会成员介 绍) 雷继明先生,2012 年 3 月 7 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 年出生, 工商 管理 硕士 。 历任 中国 民族 国际 信托 投资 公司 网上 交易 部副 总经 理, 中国 民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监、总裁助理。2011 年 12 月加盟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娄焱女士,2013 年 1 月 7 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 年出生,金 融经济学硕士。曾在赛格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富 达基金北京与上海代表 处工 作, 负责 投资 银行 、 证券 投资 研究 , 以及 基金 产品 策 划、机构理财等管理工作。2011 年 4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 任公司副总经理。 袁建军先生,2015 年 8 月 5 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2 年出生, 金融 学硕 士。 历任 华夏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研究 所行 业二 部副 经理 , 汇添 富基 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专户投资总监、 总经理助理, 并于 2014 年至 2015 年 期间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六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 2005 年 4 月加入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投 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李骁先生,2017 年 3 月 3 日担任 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69 出生,武汉 大学金融学硕士。 历任厦门建行计算机处副处长, 厦门建行信用卡部副处长、 处 长, 厦门 建行 信息 技术 部处 长, 建总 行北 京开 发中 心负 责 人, 建总 行信 息技 术管 理部 副总 经理 , 建总 行信 息技 术管 理部 副总 经理 兼北京研发中心主任, 建总行信 息技术管理部资深专员 (副总经理级) 。2016 年 9 月加入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 限公司,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李鹏先生,2015 年 6 月 25 日担 任督 察长 。 国籍 : 中国 ,1978 年出 生, 上海 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 历任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 副处长, 上海农商银行同业金 融部副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监。2015 年 3 月加入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陆文磊先生, 国籍:中国。学历:华东师范 大学金融学博士。15 年证券 从 业经历 , 曾任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2007 年 8 月加入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现任总经理助理、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2008 年 3 月 6 日至今任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 年 1 月 21 日至 2011 年 6 月 21 日任汇添富货币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 年 1 月 26 日至 2013 年 2 月 7 日任汇添富保本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2 年 7 月 26 日至今任汇添富季季红定 期开放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 年 11 月 6 日至今任汇添富纯债(LOF) 基金 (原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12 月 13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任汇添富全额宝货币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 年 1 月 21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任汇添富收益快线货币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 12 月 23 日至今任汇添富收益 快钱货币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12 月 26 日至今 任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7 年 4 月 14 日至今任添富年年泰定开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徐寅 喆女士, 国籍:中国。学历:复旦大学法学学士。9 年证券从业经验。 曾任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2012 年 5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任债券交易员、 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助理。2014 年 8 月 27 日至今任 汇添富收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汇添富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4 年 11 月 26 日至今任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市场基金经理;2014 年 12 月 23 日至今任汇添富收益快钱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6 月 7 日至今任汇添富 全额宝货币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袁建军(副总经理) 成员 : 韩贤 旺先 生 (首 席经 济学 家) 、 王栩 (权 益投 资总 监) 、 陆文 磊 (总 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劳杰男(研究副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 (三 )基 金管 理 人的 职责


根据 《基 金法 》 、 《运 作办 法》 及其 他法 律、 法规 的规 定, 基金 管理 人应 履 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 案,及时足额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 基金 份额 的 每 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 金管 理人 名义 , 代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行 使诉 讼权 利或 者实 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 金管 理 人和 基金 经理 的承 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 证券投资;


(2 )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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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说明书 16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 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 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 定, 泄漏 在任 职期 间知 悉的 有关 证券 、 基金 的商 业秘 密, 尚未 依法 公开 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 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 及其他活动。


(五 )基 金管 理 人的 风险 管理 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将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划分为投资风险、 合规风险、 营运风 险和道德风险四大类, 其中, 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 流动性风 险等。针对上述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7 1、风险管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1 )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和内部控制环 境,使风险意识贯穿到每位员 工、各个岗位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2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切实保 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使其有效地发挥职 能作用。 (3 )确保风险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保证风险 管理制度在投资管理和经营活 动过程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4 )运用合理有效的风险指标和模型,实现 风险事前配置和预警、事中实 时监控、事后评估和反馈的全程嵌入式投资风险管理模式。 (5 )建立和推进员工职业守则教育和专业培 训体系,确保员工具备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充分的职责胜任能力。 (6 )建立风险事件学习机制,认真剖析各类 风险事件,汲取经验和教训, 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2、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会、 经营管理层、 风险管理部门、 各职能部门四级 风险管理 组织架构,并明确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汇添 富风 险管 理 组织 结构 图 经营管理层 审计与 风险 管理 委 员会 董事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 各职能部门 稽核监察部 督察长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8 (1 )董事会对公司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董事会下设 审计与 风险管理委 员会 与督 察长 。 审计与 风 险管 理 委员 会 主要 负 责审 核 和指 导 公司 的风 险管 理政 策, 对公 司的 整体 风险 水平 、 风险 控制 措施 的实 施情 况进 行评 价。 督察 长负 责组 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 监督检查受托资产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 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2 )经营管理层负责风险管理政策、风险控 制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经营管 理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处置重大风险 事件,促进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 (3 )稽核监察部是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稽 核监察部负责投资组合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营运风险、道德风险等的管理。 (4 )各职能部门负责从经营管理的各业务环 节上贯彻落实风险管理措施, 执行 风险 识别 、 风险 测量 、 风险 控制 、 风险 评价 和风 险报 告等 风险 管理 程序 , 并 持续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3、风险管理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 风险报告等内容。 (1 )风险识别是指对现实以及潜在的各种风 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 性质的过 程。 (2 )风险测量是指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 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根据 这两个因素的结合来衡量风险大小的程度。 (3 )风险控制是指采取相应的措施,监控和 防止各种风险的发生,实现以 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4 )风险评价是指分析风险识别、风险测量 和风险控制的执行情况和运行 效果的过程。 (5 )风险报告是指将风险事件及处置、风险 评价情况以一定程序进行报告 的过程。 (六 )基 金管 理 人的 内部 控制 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 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发展 规划 , 在充 分考 虑内 外部 环境 的基 础 上, 通过 建立 组织 机制 、 运用 管理 方法 、 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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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说明书 19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 建立了科学合理、 控制严密、 运行高效的内 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 )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 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 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 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 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 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 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5 ) 成本 效益 原则 。 基金 管理 人运 用科 学化 的经 营管 理方 法降 低运 作成 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 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 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 完善的岗位责 任制 、 规范 的岗 位管 理措 施、 完整 的信 息资 料保 全系 统、 严格 的授 权控 制 、 有效 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 审 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 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 稽核控制等。


(1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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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 基金管理人通过规范投资业务流程 , 分层 次强 化投 资风 险控 制。 公司 根据 投 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 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章、 操作流程和岗位手 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控制。


针对投资研究业务, 基金管理人制定了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 部制 度》 , 对研 究工 作的 业务 流程 、 研究 报告 质量 评价 , 研究 与投 资的 交流 渠道 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对于投资决策业务, 基金管理人制定了 《汇添富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 保证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符合基 金合同所规定的要求, 同时设立了汇添富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以及投 资管理 业绩评价体系;对于基金交易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实行集中交易与防火墙制度, 建立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 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交易流程 将严格按照 “ 审核 — 执行 —反馈 —复核 — 存档 ” 的程 序进 行, 防止 不正 当关 联交 易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完整地了解基 金信 息。 基金 管理 人按 照法 律、 法规 和中 国证 监会 有关 规定 , 建立 了 《汇 添富 基 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指定了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 工作 , 进行 信息 的组 织、 审核 和发 布, 并将 定期对信息披露进行检查和评价 , 保 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基金管 理人的信息技术系统由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构成, 通过了国家、 金融行业软件工程 标准 的认 证, 并有 完整 的技 术资 料。 基金 管理 人制 定了 严格 的信 息技 术岗 位责 任 制度 、 门禁 制度 、 内外 网分 离制 度等 管理 措施 , 对电 子信 息数 据进 行即 时保 存和 备份 , 重要 数据 实行 异地 备份 并且 长期 保存 , 确保 了系 统可 靠、 稳定 、 安全 地运 行。 在人 员控 制方 面, 对信 息技 术人 员进 行有 关信 息系 统安 全的 统一 培训 和考 核 ; 信息技术人员之间定期轮换岗位。


(4 )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措施, 确保会计核算正常运转。 基 金管 理人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会计 法》 、 《金 融企 业会 计制 度》 、 《企 业财 务 通则 》 等国 家有 关法 律、 法规 制订 了基 金会 计制 度、 公司 财务 制度 、 会计 工作 操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1 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通过事前防范、事中检查、事后监督的方式发现、 堵截 、 杜绝 基金 会计 核算 中存 在的 各种 风险 。 具体 措施 包括 : 采用 了目 前最 先进 的基金核算软件; 基金会计严格执行复核制度; 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 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 相互核对的方 式; 每日 制作 基金 会计 核算 估值 系统 电子数据的备份, 同时打印保存书面的记账凭证、 各类会计报表、 统计报表 , 并 由专人保存原始记账凭证等。


(5 )内部稽核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 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基金管 理人设立督察长,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召开的任何会议,调阅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 评价、 报告、 建议职能 。 督察长定 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另外 , 在经 营管 理层 设立 稽核 监察 部门 , 配备 充足 合格 的稽 核监 察人 员, 并 制订 了 《汇 添富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稽核 监察 制度 》 , 明确 规定 了稽 核监 察部 门及 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督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 有关 情况 ; 检查 各业 务部 门和 人员 执行 内部 控制 制度 、 各项 管理 制度 和业 务规 章 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 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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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说明书 22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 称: 中 国 工 商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 司 注 册地 址 : 北 京市 西 城 区 复 兴门 内 大 街55 号 成 立时 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法 定代 表 人 : 易会 满 注 册资 本 : 人 民 币35,640,625.71 万元 联 系电 话 :010-66105799 联 系人 : 郭 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末 , 中 国 工商 银 行 资 产托 管 部 共 有员 工 218 人,平均 年龄30 岁,95% 以 上 员 工 拥有 大 学 本 科以 上 学 历 ,高 管 人 员 均拥 有 研 究 生以 上 学历 或 高 级 技术 职 称 。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 为中 国 大 陆 托管 服 务 的 先 行者 , 中 国 工商 银 行 自 1998 年 在国 内 首 家 提 供托 管 服 务 以来 , 秉 承 “诚 实 信 用 、勤 勉 尽 责 ”的 宗 旨 , 依靠 严 密 科 学的 风 险管 理 和 内 部控 制 体 系 、规 范 的 管 理模 式 、 先 进的 营 运 系 统 和 专 业 的 服务 团 队, 严 格 履 行资 产 托 管 人职 责 , 为 境内 外 广 大 投资 者 、 金 融资 产 管 理 机构 和 企业 客 户 提 供安 全 、 高 效、 专 业 的 托管 服 务 , 展现 优 异 的 市场 形 象 和 影响 力 。建 立 了 国 内托 管 银 行 中最 丰 富 、 最成 熟 的 产 品线 。 拥 有 包括 证 券 投 资基 金 、信 托 资 产 、保 险 资 产 、 社会 保 障 基 金、 基 本 养 老保 险 、 企 业年 金 基 金、 QFII 资 产、QDII 资 产 、股 权 投 资 基金 、 证 券 公 司集 合 资 产 管理 计 划 、 证券 公 司定 向 资 产 管理 计 划 、 商业 银 行 信 贷资 产 证 券 化、 基 金 公 司特 定 客 户 资产 管 理、QDII 专 户 资 产、ESCROW 等 门类 齐 全 的 托 管产 品 体 系 ,同 时 在 国 内率 先 开展 绩 效 评 估、 风 险 管 理 等 增 值 服 务, 可 以 为 各类 客 户 提 供个 性 化 的 托管 服 务。 截 至 2017 年 6 月 , 中国 工 商 银 行共 托 管 证 券投 资 基 金745 只 。 自 2003 年 以来 , 本 行 连续 十 四 年 获得 香 港 《 亚洲 货 币》 、 英 国 《全 球 托 管 人》 、 香港 《 财资 》 、美 国 《 环 球金 融 》 、 内 地 《 证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等 境 内 外权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3 威 财经 媒 体 评 选 的 54 项最 佳 托 管 银行 大 奖 ; 是 获得 奖 项 最 多的 国 内 托 管银 行, 优 良 的 服 务品 质 获 得 国 内外 金 融 领 域的 持 续 认 可和 广 泛 好 评。 ( 四)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基 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


(3 ) 对所 托管 的不 同基 金财 产分 别设 置账 户, 确保 基金 财产 的完 整与 独立 ; (4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6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 )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 各项业务飞速发展, 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 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拓展 , 一 手抓 内控 建设 ” 的做 法是 分不 开的 。 资产 托管 部非 常重 视改 进和 加强 内部 风险 管 理工 作, 在积 极拓 展各 项托 管业 务的 同时 , 把加 强风 险防 范和 控制 的力 度, 精心 培育 内控 文化 , 完善 风险 控制 机制 , 强化 业务 项目 全过 程风 险管 理作 为重 要工 作 来做。继 2005 、2007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年八次顺利通过 评估 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 (审计标准第 70 号) 审阅后,2015 年、2016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均通过ISAE3402 (原 SAS70 ) 审阅 , 迄今 已第 十次 获得 无保 留意 见的 控制 及有 效性 报告 , 表明 独立 第三 方对 我 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 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 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 达到国际先 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4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 规则 , 强化 和建 立守 法 经营 、 规范 运作 的经 营思 想和 经营 风格 , 形成 一个 运作 规范 化、 管理 科学 化 、 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 工商 银行 资 产托 管 业务 内 部风 险 控制 组 织结 构 由中 国 工商 银 行稽 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 、资产托管 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 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 法律 规章 , 对业 务的 运行 独立 行使 稽核 监察 职权 。 各业 务处 室在 各自 职责 范围 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 合法 性原 则。 内控 制度 应当 符合 国家 法律 法规 及监 管机 构的 监管 要求 ,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 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 督制 约; 监督 制约 应渗 透到 托管 业务 的全 过程 和各 个操 作环 节, 覆盖 所有 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 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 ;按 照 “内 控优 先” 的原 则, 新设 机构 或新 增业 务品 种时 , 必须 做到 已建 立相 关的 规 章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 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 、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 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 适当分离; 内控制度的检查、 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5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 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 岗位 职责 、 科学 的业 务流 程、 详细 的操 作手 册、 严格 的人 员行 为规 范等 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 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 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 以检查 资产 托管 部在 实 现内 部控 制目 标 方面 的 进展 , 并根 据 检查 情 况提 出内 部控 制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 责 任制 ,建 立“ 自控 防线 ” 、 “互 控防 线” 、 “监 控防 线” 三道 控制 防线 , 健全 绩效 考核 和激 励机 制, 树立 “以 人为 本” 的内 控文 化, 增强 员工 的责 任心 和荣 誉感 , 培育 团队 精神 和核 心竞 争力 。 并 通过 进行 定期 、 定向 的业 务与 职业 道德 培训 、 签订 承诺 书, 使员 工树 立风 险防 范 与控制理念。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 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 活动 、 处理 各项 事务 , 从而 有效 地控 制和 配置 组织 资源 , 达到 资源 利用 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 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 管理 , 定期 或不 定期 地对 业务 运作 状况 进行 检查 、 监控 , 指导 业务 部门 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 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 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 据、 应用 、 操作 、 环境 四个 层面 的完 备的 灾难 恢复 方案 , 并组 织员 工定 期演 练。 为使 演练 更加 接近 实战 , 资产 托管 部不 断提 高演 练标 准, 从最 初的 按照 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 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 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6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 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有效 。 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 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 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 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 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 年努 力, 资产 托管 部已 经建 立了 一整 套内 部风 险控 制制 度, 包括 : 岗位 职责 、 业 务操 作流 程、 稽核 监察 制度 、 信息 披露 制度 等, 覆盖 所有 部门 和岗 位 , 渗透 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 内部 风险 控制 始终 是托 管部 工作 重点 之一 , 保持 与业 务发 展同 等地 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 作, 一直 将建 立一 个系 统、 高效 的风 险防 范和 控制 体系 作为 工作 重点 。 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 新问题、 新情况不断出现, 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 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基 金法 》 、 基金 合同 、 托管 协议 和有 关基 金法 规的 规定 , 基金 托管 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 基金投融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 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 基金 收益 分配 、 相关 信息 披露 中登 载基 金业 绩表 现数 据 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在限 期内 , 基金 托管 人有 权随 时对 通知 事项 进行 复查 , 督促 基金 管理 人改 正。 基金 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7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纠正。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8 五、 相关 服务 机 构 (一 )基 金份 额 发售 机构


1、网下 现金 发售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A座7楼 法定代表人: 李文


电话:(021 )28932893 传真:(021 )50199035 联系人: 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 (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99fund.com


2、网上 或网下 现金 发售 代 理机构 1)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 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网址:www.cbhb.com.cn


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255830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 人:陈剑虹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9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709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胡天彤


网址:www.b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4) 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 35 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 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4 层


邮政编码:050000


互联网网址:www.s10000.com


5)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7、28 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咨询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6)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 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公司网站 www.cgws.com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0 7)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12 、13 层


邮政编码:030012


咨询电话:4007121212


电子邮件:webmaster@dtsbc.com.cn


网站地址:www.dtsbc.com.cn


8)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2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 -68767032 联系人:叶蕾 联系电话:021 -68761616 -8522 网址:www.tebon.com.cn


9)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开放式 基金咨询电话:4008881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85081


网址:www.fcsc.cn


1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1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1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95531 ;400-8888-588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1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13) 东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基金销售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公司网址:http://www.dxzq.net/


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2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15)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地址 :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 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 地址 :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 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96130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公司网站:http://www.gzs.com.cn


16)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一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3 18) 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基金业务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1)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 人:王旭华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4 联系电话:0471-4972343 网址:www.cnht.com.cn


2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联系人:甘霖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安 徽) 、400-80-96518 (全国)


网址:www.hazq.com


23)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 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 021-6877-8056


传真: 021-6877-81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4)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客服电话:0931-96668 、400-689-888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25) 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5 联系人:程高峰、万鸣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6)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B01 (b)单 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电 话:021-64339000


传 真:021-64333051


公司网址:http://www.cfsc.com.cn/


27)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刘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8)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 :0531-6889185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6 2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华旭国际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华旭国际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张瑾 客户 服务 电话 : (021 )962518 、4008918918 (全国热线)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3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邮编:200031 )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swhysc.com


联系人:黄莹


3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32)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 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98-989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3561094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7 联系人: 孙恺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网址:www.xsdzq.cn


3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3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95562


业务联系电话:0591-38162212


公司网址:http://www.xyzq.com.cn/xyzq/index.html


3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8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常青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权唐 联系电话:400-8888-108 联系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址:www.csc.com.cn 客服电话:400-8888-108


37)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 、20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 、20 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联系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3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266061 )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金融 广场 1 号楼 20 层 (266061 )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3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传真:010-60833739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9 联系人:顾凌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4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 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客服电话:0371-967218 、4008139666


联系人:程月艳 范春艳


联系电话:0371--69099882


联系传真: 0371--65585899


网址: www.ccnew.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 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电话:4008-058-058 (三)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 、孙睿 联系人: 陈颖华 (四)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0 首席合伙人:吴港平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 )58153000


公司传真:(010 )85188298


签章会计师: 陈露、陈军 业务联系人: 陈露、陈军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1 六、基金 份额 的 分类 (一 )基 金份 额 分类


本基金根据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 , 对其 持有 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 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 别公布每百 份基金净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但投资者进行两类基金份额申赎 和 交易 时只用一个基金 代码 。 (二 )基 金份 额 类别 的限 制 份额类别


A 类 基金 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1 份


3,000,000 份 (基 金份 额折 算前 ) 30,000 份 (基金份额折算后)


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


0.25%


0.01%


(三 )基 金份 额 的自 动升 降级


1、 在本基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前, 若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 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3,000,000 份时 , 本基 金的 登记 机构 自动 将其 在该 基 金账户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在本基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后, 若 A 类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30,000 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 户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2 在本基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前,若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 留的基金份额低于3,000,000 份时 , 本基 金的 登记 机构 自动 将其 在该 基金 账户 持 有的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 类基 金份 额; 在本 基金 进行 基金 份额 折算 后, 若B 类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 30,000 份时,本基金的登 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 类基金份额。 (四 )养 老金 账 户的 特定 费率


1、 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 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 会保 障基 金、 企业 年金 单一 计划 以及 集合 计划 。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 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 基金将依据规定 将其纳入养老金 账户 范围 。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2 2、 投资 本基金的养老金 账户 , 在基 金管 理人 直销 中心 办理账户 认证手续后, 适用本基金B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 ) 。未在基金管 理人直销中心办理 账户认证手续的养老金账户,不享受上述特定费率。 3、 养老金 账户的管理人 可通过柜面办理或传真方式向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办理账户认证手续 ,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 )加盖管理人公章的 养老金 账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复印件; (2 )加盖管理人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 件; (3 )加盖管理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基金授权委托书》; (4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5 )加盖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五 )基 金份 额 分类 及规 则的 调整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且 不损 害已 有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利益 的 情况 下 ,调整 基金 份 额分 类及 升降 级规 则、 或者 停止 基金 份额 类别 的销 售、 或者 调整 基金 份额 类别 的费 率水 平、 或者 增 加新 的基 金份 额 类别 等, 调整 实 施前 基 金管 理 人需 及 时公 告 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3 七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 》 、 《信 息披 露办 法》 等有 关法 律法 规以 及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 经 2014 年 9 月 28 日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4】1003 号文件 准予 募集 注册 。 (一 )基 金的 类 型及 存续 期间


1、基金类 型:货币市场 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


投资者需通过网上现金 认购 和网下现金 认购 方式 进行 认购 。 网上 现金 认购 是 指投 资者 通过 基 金管 理人 指定 的 发售 代 理机 构 经深 圳 证券 交 易所 系统 以现 金进 行的认购 。 网下 现金 认购 是指 投资 者通 过基 金管 理人 及基 金管 理人 指定 的发 售代 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 具体 发售 时间 见基金份额 发 售公告。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 者以 及法 律法 规 或中 国 证监 会 允许 购 买证 券 投资 基金 的其 他投 资人 。 (五)募集场所


投资 者应 当在 基 金管 理 人直 销 中心 及 其指 定 的具 备 申赎 代 办证 券 公司 资格 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发售代 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发售代理机构办 理基金认购业务的具体联系方法, 请参见基金 份额发售 公告以及当地发售代理机 构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4 销售机构 名单和联系方式见 本招 募说 明书 “相 关服 务机 构” 章节 “基 金份 额 发售机构”部分和本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人民 币, 并且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人数 不少 于 200 人的 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七 )基 金份 额 的认 购 除法 律、 行政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有关 规定 另有 规定 外, 任何 与基 金份 额发 售 有关的当事人 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认购开户 (1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 尚无 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 A 股账户或 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 )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汇 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 其 拥有的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3、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4、 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


(1 )认购时间安排


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确定, 并在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及相关公告中披露。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期内 通过网上现金认购。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5 (2 )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 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 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 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 , 累 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 )认购申请: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 , 需 按发 售代 理机 构的 规定 备足 认 购资金 , 办理 认购 手续 。 投资 者可 多次 申报 , 不可撤单 , 申报一经确认 , 认购资 金即被冻结。


(4 )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有效 认购 款项 在 募集 期 间产 生 的利 息 将折 算 为基 金 份额 归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所有,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 , 小数部分舍去 , 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 / 认购价格 5、 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


(1 )认购时 间安排


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确定, 并在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及相关公告中披露。


(2 )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 请,且每笔申请份额数须为整 数份。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 销售机构对认购有其他规定的, 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以多 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 )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 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认 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 )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有效 认购 款项 在 募集 期 间产 生 的利 息 将折 算 为基 金 份额 归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所有 , 具体 份额 以基 金管 理人 或登 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 利息 折算 的份 额保 留至 整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6 数位 , 小数 部分 舍去 , 舍去 部分 计入 基金 财产 。 各销 售机 构有 其他 规定 的 , 以各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 / 认购价格


(5 )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下现金认 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 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八 )募 集资 金 的管 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 门账 户, 在基 金募 集行 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九 )基 金募 集 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4 年 12 月 15 日至2014 年 12 月16 日。 经会 计师 事务 所 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252,940,026.00 份基 金份 额 (其 中包 括利 息转 份额10,026.00 份) , 有效 认购 户 数为2,164 户。 其中 , 汇添 富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基 金从 业人 员未 认购 本基 金。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7 八 、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一) 基金 备案 的条 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 内, 在基 金募 集份 额总 额不 少于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 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 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效 ; 否则基金合同 不生 效。 基金 管理 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 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 动用 。 (二 ) 基金 合同 不能 生效 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 基金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 存款利息 ;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及 发售代理 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和发售代理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 方各自承担。 (三 ) 基金 存续 期内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数量 和资 产规 模 基金合同 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 情形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定期 报告 中予 以披 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12 月 23 日正式生效。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8 九 、 基金 份额 的 折算 (一 )基 金份 额 折算 的时 间 基金管理人将事先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 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 定提前公告。 (二 ) 基金 份额 折算 的原 则 基金份额折算后,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数额将发生调整, 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 比例不发生变化。 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基金份 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 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 算。 (三 ) 基金 份额 折算 的方 法 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折算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100 折算后每份基金份额对应的面值为 100.00 元。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计算至整数位 (小数部分舍去, 舍去部分计入 基金 财产 ) 。 (四 )基 金份 额 折算 情况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为本基金办理份额折算。 折算前的基金 份额为 252,940,026.00 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为 2,529,388.00 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0 元,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保留到整数位, 不足整数份的零碎份额部分归基金资产,通过收益分配的方式分配给投资者 。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9 十 、 基金 份额 的 交易 (一) 基金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 具备下列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 2 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 人;


3、 《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证券 投资 基金 上市 规则 》规 定的 其他 条件 。


基金 上市 前, 基金 管理 人应 与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签订 上市 协议 书。 基金 获准 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份额 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 ) 基金 份额 的上 市交 易


本基金已于 2015 年 1 月 13 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规则 》 、 《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证券 投资 基金 上市 规则 》等 有关 规定 。


(三 ) 终止 上市 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 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 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 2 个工 作日内发布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 四) 相关 法律 法规 、 中国 证监 会及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对 基金 上市 交易 的规 则等 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的, 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则为准。 若深圳证券交易 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本基金上市交易方面的新功能, 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相应功能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0 十一 、 基金 份额 的申购 、 赎回 (一 )申 购与 赎 回 的场所


投资 人 应当在代办证券公司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的营业场所或按代办证券公 司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常申购、 赎回业 务前公告代办证券公司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变更代办证券公司。 (二 )申 购与 赎 回办理 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 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 办理 申购 , 具体 业务 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 办理 赎回 , 具体 业务 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 或者 转换 。 投资 人在 基金 合同 约定 之外 的日 期和 时间 提出 申购 、 赎回 或转 换 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 本基金已于2015 年 1 月 13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 )申 购与 赎 回的 原则


1、 “确 定价 ”原 则, 即申 购、 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0 元的 基准进行计算 (份额折算前为 1.00 元,下同) ; 2、 “ 份额 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 和 赎回 均 以份额申请;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1 3、 申报指令不可以更改或撤销 ;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四 )申 购与 赎 回的 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 代办证券公司 规定 的程 序, 在开 放日 的具 体业 务办 理时 间内 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备足 符合申购赎回清单规定 的申购对价 。 投资 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 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的申请 不成立 而不予成交。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 对 价 。 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则赎回 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 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 人交 易时 间 内通 过 代办 证 券公 司 向深 圳 证券 交 易所 提 交基 金 份额 的申 购、 赎回 申请 后,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根 据相 关业 务规 则判 断投 资人 申购 、 赎回 申请 是否 有效 , 并实 时向 代办证券公司 发送 成交 回报 。 申购 、 赎回 申请 确认 后 , 投资 人可在提交申报的 代办证券公司处 实时查询到申购、 赎回处理结果和申购所得基 金份额。 正常情况下,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 T 日起可以赎回,T 日赎回的基金份额的 赎回金额 当日可用于场内证券交易和场内基金的认购和申购 。 投资者T 日申 购、 赎回 成功 后, 登记 机构 在T+1 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 并 根据交收结果办理申购、 赎回的相应变更 登记 。 登记 机构 将申 购、 赎回 变更 登记 结果发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2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 赎回申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有效申购、 赎回数 据为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申购、 赎回数据。 若申 购不 成功 , 则申 购款 项退 还给 投资人。 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登记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对 申 购 、 赎回 的业务规则进行调整, 或增加申购、 赎回方式 。 基金管理人 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五 )申 购与 赎 回的 数额 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均为 1 份。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当日申购份额上限、 当日赎回份额上 限和单个账户的当日申购份额上限、当日赎回上限。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具体规 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 有权依据 法律法规 、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或 登记 机构 的 业务规则, 增 加或调整本基金的申购或 赎回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 前依 照 《信 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 (六 ) 申购 和赎 回的 价格 、费 用及 其用 途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 付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赎 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 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申购对价、 赎回对价根据申购、 赎回清单和投资者 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通过每日计 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每份 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00 元。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的 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 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4、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七 )申 购、 赎 回清 单的 内容 与格 式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3 (1 )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 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申赎现金、 申 购份额上限、赎回份额上限及其他相关内容。


(2 )申赎现金


本基金采用现金申购、 赎回, “ 申赎现金 ” 是为了便于登记机构的清算交收 安排,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的虚拟证券,证 券代码为 “159900” , “ 申赎现 金 ” 的现金替代标志为 “必须 ” ,每一申赎份额对应的申赎现金为 100.00 元人 民币。


(3 )预估 现金与现金差额


预估现金指上一工作日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 与 “ 申赎现金 ” 价 值的差;现金差额指该开放日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 与 “ 申赎现金 ” 价值的差。一般情况下,预估现金与现金差额为 0 。


(4 )基金 申购份额和赎回份额 上限 基金管理人可为本基金每个开放日设定当日累计申购份额 、累计赎回份额、 净申购份额和净 赎回 份额 上限 。 如果 一笔 新的 申购 或赎 回申 请被 确认 成功 , 会使 本基金当日申购 或赎回份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时, 该笔申购或赎回申请将被确 认失败。


(5 )单个账户当日 申购 份额和赎回份额 上限


基金管理人可 为单个账户每个开放日设置该账户当日累计 申购 份额 、 累计 赎 回份 额、 净申 购份 额和 净赎 回份 额 。 如果 某一 账户 一笔 新的 申购或赎回申请被确 认成功 , 会使 该账 户申 购 或赎回 份额超过 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时 , 该笔申购或赎 回申请将被确认失败 。


(6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2015-06-19 基金名称:


汇添富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汇添富 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


基金代码:


159005 T-1 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0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4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 (单位: 元) :


100.00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00.00


T 日信息内容 预估现金差额(单位 : 元):


0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 : 份):


1


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100% 是否需要公布IOPV :





是否允许申购:





是否允许赎回:





累计 申购份额上限(单位:份)


×××


净申购份额上限(单位:份) ××× 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单位:份) ××× 净赎回份额上限(单位:份)


×××


单个账户当日累计申购上限 (单位: 份)


×××


单个账户当日净申购上限(单位:份)


×××


单个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上限 (单位: 份)


×××


单个账户当日净赎回 上限(单位:份)


×××


成分券信息内容 证券 代码 证券 简称 证券 数量 现金替 代标志 溢价 比例 申购替 代 金额 赎回替 代金额 挂牌 159900


申赎 现金


必须


100.00 100.00


深圳 市场


(七 ) 拒绝 或暂 停申 购的 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 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 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 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 深圳证券交易所、代办证券公司、登记机 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 业 务 。 5、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6、因异常情况导致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7、 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本 基金超过申购赎回清单中 规定 的申购份额上限时, 该笔 申购 申请将被拒绝 。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5 8、 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该 账户超过申购赎回清单中规定 的单个 账户申购份额上限时, 该笔申购 申请将被拒绝 。 9、 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 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 人可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10、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11 、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情形。 12、 法律法规规定或 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4、5 、6 、9 、11 、12 项暂停申购情形 之一 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根 据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 如果 投资 人的 申购 申请 被拒 绝, 被拒 绝的 申购 款项 将退 还给 投资 人。 在暂 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 ) 暂停 赎回 或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的 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 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 基 金管 理人 无法 计算 当日 基金 资 产净值。 4、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深圳证券交易所、代办证券公司、登记机 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 赎回业 务 。 6、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7、因异常情况导致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8、 当一笔新的 赎回 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本 基金超过申购赎回清单中 规定 的赎回份额上限时, 该笔赎回申请将被拒绝 。 9、 当一笔新的 赎回 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该 账户超过申购赎回清单中规定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6 的单个账户赎回份额上限, 该笔赎回申请将被拒绝 。 10、 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 益小于零的情形, 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 人可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11、 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2、 法律法规规定或 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4 、5 、6 、7、10 、11 、12 项情形之一 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 基金管理 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 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 赎回 申请 人, 未支 付部 分可 延期 支付 。 若出 现上 述第 4 项所 述情 形, 按基 金合 同 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 部分 予以 撤销 。 在暂 停赎 回的 情况 消除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及时 恢复 赎回 业务 的办 理并公告 。 (九 ) 巨额 赎回 的情形 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内的基金份额 净赎回申请( 赎回 申请 份 额总 数扣 除申 购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 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 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 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 支付 投资 人 的赎 回申 请而 进 行的 财 产变 现 可能 会 对基 金 资产 净值 造成 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在当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 10% 的前 提下 , 可对 其余 赎回 申请 延期 办理 。 对于 当日 的赎 回申 请, 应当 按单 个账 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7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 , 无优 先权 , 以此 类推 , 直到 全部 赎回 为止 。 如投 资人 在提 交赎 回申 请时 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 要, 可暂 停接 受基 金的 赎回 申请 ; 已经 接受 的赎 回申 请可 以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 媒介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的 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 媒介 上刊登公告。 (十) 暂停 申购 或赎 回的 公告 和重 新开 放申 购或 赎回 的公 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 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媒介 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 各类基金份额 的每百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 3、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 超过 1 日 , 基金管理 人 自行确定公告增加次数 ,并 根 据 《 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指定 媒介 刊登 公告 。 (十 一 )基金 的 非交 易过 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 指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将 其合 法 持有 的 基金 份 额捐 赠 给福 利 性质 的基 金会 或社 会团 体; 司法 强制 执行 是指 司 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8 (十 二 )基金份额 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9 十 二 、基 金的 投 资 (一)投资目标 在保持基金资产的低风险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 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的投资回报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 通知存 款, 短期 融资 券, 一年 以内 (含 一年 ) 的银 行定 期存 款、 大额 存单 , 期限 在一 年 以内 (含 一年 ) 的债 券回 购, 期限 在一 年以 内 (含 一年 ) 的中 央银 行票 据, 剩余 期限在 397 天以 内 (含 397 天) 的债 券、 资产 支持 证券 、 中期 票据 , 以及 中国 证 监会及/ 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宏观分析和 微观分析制定投资策略, 力求在满足安全性、 流动 性需要的基础上实现更高的收益率。 1、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将基于以下研究分析: (1 )市场利率研究


A 、宏观经济趋势


宏观经济状况是央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基础, 也是影响经济总体货币需求的关 键因 素, 因此 宏观 经济 趋势 基本 上确 定了 未来 较长 时期 内的 利率 水平 。 在分 析宏 观经 济趋 势时 , 本基 金重 点关 注两 个因 素。 一是 经济 增长 前景 ; 二是 通货 膨胀 率 及其预期。 B 、央行的货币政策取向


包括基准存、贷款利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操作的方向、力度, 以及 央行 的窗 口 指导 等。 央行 的 货币 政 策取 向 是影 响 货币 市 场利 率的 最直 接因 素。 在央 行紧 缩货 币、 提高 基准 利率 时, 市场 利率 一般 会相 应上 升 ; 而央 行放 松 货币、降低基准利率时,市场利率则相应下降。


C 、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0 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是央行实现其货币政策目标的重要途径, 也是经济总体 货币 需求 的体 现 。因 此商 业银 行 的信 贷 扩张 对 货币 市 场利 率 具有 举足 轻重 的影 响。 一般 来说 , 商业 银行 信贷 扩张 越快 , 表明 经济 总体 的货 币需 求越 旺盛 , 货币 市场利率也越高;反之,信贷扩张越慢,货币市场利率也越低。


D 、国际资本流动 中国日益成为一个开放的国家, 国际资本进出也更加频繁, 并导致央 行被动 的投放或收回基础货币, 造成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 在人民币汇率制度已经从钉 住美元转为以市场供求为基础、 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 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度的情况下,国际资本流动对国内市场利率的影响也越发重要。


E 、其他影响短期资金供求关系的因素


包括财政存款的短期变化,市场季节性、突发性的资金需求等。


(2 )市场结构研究


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在资金供给者和需求者结构上均存在差异, 利率水 平因此有所不同。 不同类型市场工具由于存在税负、 流动性、 信用风险上的差异, 其收益率水平也略有不同。 资金供给者、 需求者结构的 变化也会引起利率水平的 变化 。 积极 利用 这些 利率 差异 、 利率 变化 就可 能在 保证 流动 性、 安全 性的 基础 上 为基金资产带来更高的收益率。


(3 )企业信用分析


直接融资的发展是一个长期趋势, 企业债、 企业短期融资券因此也将成为货 币市场基金重要的投资对象。 为了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规 仅投资于具有满足信用等级要求的企业债券、 短期融资券。 与此同时, 本基金还 将深入分析发行人的财务稳健性, 判断发行人违约的可能性, 严格控制企业债券、 短期融资券的违约风险。


2、本基金具体投资策略 (1)滚动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具 体投资品种的市场特性采用持续投资的方法, 既能提高基金 资产变现能力的稳定性,又能保证基金资产收益率与市场利率的基本一致。


(2 )久期控制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货币市场利率趋势的判断来配置基金资产的久期。 在预期利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1 率上 升时 , 缩短 基金 资产 的久 期, 以规 避资 本损 失或 获得 较高 的再 投资 收益 ; 在 预期利率下降时,延长基金资产的久期,以获取资本利得或锁定较高的收益率。


(3 )套利策略 套利策略包括跨市场套利和跨品种套利。 跨市场套利是利用同一金融工具在 各个 子市 场的 不 同表 现进 行套 利 。跨 品 种套 利 是利 用 不同 金 融工 具的 收益 率差 别,在满 足基金自身流动性、安全性需要的基础上寻求更高的收益率。


(4 )时机选择策略


股票 、 债券 发行 以及 年末 效应 等因 素可 能会 使市 场资 金供 求情 况发 生暂 时失 衡,从而推高市场利率。充分利用这种失衡就能提高基金资产的收益率。 (四 )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权证; (2 )可转换债券; (3 )剩余期限超过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 (4 )信用等级在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 )以定期存款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6 )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 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的上述限制相应变更或取消。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 120 天; (2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3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 (4 )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30% ,但如果基金 投资有固定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且提前支取利率不变的存款, 不受该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2 比例限制; (5 )存款银行仅限于有基金托管资格、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以及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其中, 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 行的 存款 ,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30% ; 存放 在不 具有 基金 托管 资格 的同 一商 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6 )除发生巨额赎回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 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因发 生巨 额赎 回导 致债 券正 回购 的资 金余 额超 过基 金 资产净值 20% 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7 )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的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8 ) 持有 的剩 余期 限不 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9 )本 基 金持 有的 全 部资 产支 持证 券 ,其 市值 不 得超 过基 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0 ) 本基 金持 有的 同一 (指 同一 信用 级别 ) 资产 支持 证券 的比 例 , 不得 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1) 本基 金投 资于 同一 原始 权益 人的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的比 例, 不得 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2 )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 资券,其发行人最近 3 年的信 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B.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 以国内信用级别为 准) ;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13 ) 本基 金投 资的 资产 支持 证券 须具 有评 级资 质的 资信 评级 机构 进行 持续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3 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 持有 资产 支持 证券 期间 , 如果 其信 用等 级下 降、 不再 符合 投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 )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 为 1 年, 债券 回购 到期 后 不得展期; (15 )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6 )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6)、( 12)、( 13 )项外,由于证券 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 合并或基 金规 模变 动等 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 原因 导 致的 投 资组 合 不符 合 上述 约定 的比 例不 在限 制之 内, 但基 金管 理人 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标准 , 但中 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 月内 使基 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 关约定。 在上 述期 间内 , 本基 金的 投资 范围 、 投资 策略 应当 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的上述限制相应变更或取消。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 、行政 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若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本基金, 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或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4 (五 ) 业绩 比较 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


本基金定位为现金管理工具, 注重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因此采用活 期存 款利 率 (税 后) 作为 业绩 比较 基准 。 活期 存款 利率 由中 国人 民银 行公 布 , 如 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 , 则新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将 从调 整当 日起 开始 生 效。


如果今后 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该基准利率的发 布, 或者 市场中出现其他代表性更强、 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 时, 经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一致 后, 本基 金可 以在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后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六)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本基金 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七 ) 投资 组合 的平 均剩 余期 限计 算方 法 1、投资组合 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 -+ ? ? ? ??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资 产 剩 余 期 限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负 债 剩 余 期 限 债 券 正 回 购 剩 余 期 限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资 产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负 债 债 券 正 回 购 其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 (含银行存款、 清算备付金、 交 易保 证金 、 证券 清算 款、 买断 式回 购履 约金 ) 、 银行 定期 存款 、 大额 存单 、 债券 、 资产 支持 证券 、 中期 票据 、 逆回 购、 中央 银行 票据 、 买断 式回 购产 生的 待回 购债 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 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 “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 贴现式 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各类资 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 )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0 天 ;证 券清 算款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 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5 (2 )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 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 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3 )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 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 以下 情况 除外 : 允许 投资 的浮 动利 率债 券的 剩余 期限 以计 算日 至下 一个 利率 调整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 )回购( 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 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 )中央银行票据 、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 据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 银行票据 、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 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 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 ) 短期融资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剩余的天数计 算; (9 )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 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 、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 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如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 ) 基金 管 理人 代表 基金 行使 债权 人权 利的 处理 原则 及方 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 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 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 )基 金投 资 组合 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6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 投资组合报告 1.1 报告 期末 基金 资 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固定收益投资 79,801,522.40 31.25 其中:债券 79,801,522.40 31.25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174,309,254.74 68.26 4 其他资产 1,234,144.12 0.48 5 合计 255,344,921.26 100.00 注: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2 报告 期债 券回 购 融资 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0.02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 报告 期内 债券 回购 融资 余额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比例 为报 告期 内每 个交 易日 融资 余额 占资 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 正回 购的 资 金余 额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的20% 的说明 注: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 1.3 基金 投资 组合 平 均剩 余期 限 1.3.1 投资 组合 平均 剩 余期 限基 本情 况 项目 天数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7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58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59 报告 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25


报告 期内 投资 组 合平 均剩 余期 限超 过120 天 情况 说明 注: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平均剩余期限违约超过 120 天的情况。 1.3.2 报告 期末 投资 组 合平 均剩 余期 限分 布比 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 ) 1 30 天以内 45.33


-


其中 :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 天(含)-60 天 11.72 - 其中 :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 天(含)-90 天 15.70 - 其中 :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 天(含)-120 天 19.23 - 其中 :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 天(含)-397 天(含) 7.83 - 其中 :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99.81 -


1.4 报告 期内 投资 组 合平 均剩 余存 续期 超过 240 天 情况 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 240 天。 1.5 报告 期末 按债 券 品种 分类 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9,975,437.67 7.8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9,975,437.67 7.84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20,008,136.36 7.85 6 中期票据 - -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8 7 同业存单 39,817,948.37 15.62 8 其他 - - 9 合计 79,801,522.40 31.31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浮动利率债券 - - 1.6 报告 期末 按摊 余 成本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 数量 (张 )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11717191 17 光大银 行 CD191 200,000 19,872,023.60 7.80 2 011759022 17 物产中 大 SCP004 100,000 10,021,449.57 3.93 3 120247 12 国开 47 100,000 10,005,837.54 3.93 4 011758084 17 国电 SCP005 100,000 9,986,686.79 3.92 5 111698485 16 南京银 行 CD123 100,000 9,975,461.79 3.91 6 111719232 17 恒丰银 行 CD232 100,000 9,970,462.98 3.91 7 170204 17 国开 04 100,000 9,969,600.13 3.91


1.7 “ 影 子定 价 ” 与 “ 摊余成本法 ” 确定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 含)-0.5% 间的次 数 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413%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016%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224%


报告 期内 负偏 离 度的 绝对 值达 到0.25% 情况 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 的情况。 报告 期内 正偏 离 度的 绝对 值达 到0.5% 情况 说 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 的情况。 1.8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前十 名资 产支 持证 券 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9 1.9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 注 1.9.1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 余成本法计价,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 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 率 每日 计提 利息 , 并考 虑其 买入 时的 溢价 与折 价在 其剩 余期 限内 平均 摊销 。 1.9.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 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 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 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9.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73,505.7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960,638.40 4 应收申购款 -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1,234,144.12


1.9.4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 注的 其他 文字 描述 部分 无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0 十三、基金的业 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 较 : 汇添 富收 益快 钱 货币 A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 ④ 2014 年 12 月 23 日 (基 金 合 同生 效日 )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0.1512% 0.0030% 0.0086% 0.0000% 0.1426% 0.0030%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1737% 0.0107% 0.3500% 0.0000% 2.8237% 0.0107%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2894% 0.0027% 0.3500% 0.0000% 1.9394% 0.0027%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2.2300% 0.0011% 0.2618% 0.0000% 1.9682% 0.0011% 2014 年 12 月 23 日 (基 金 合 同生 效日 ) 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8.0524% 0.0068% 0.9736% 0.0000% 7.0788% 0.0068% 汇添 富收 益快 钱 货币 B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 ④ 2014 年 12 月 23 日 (基 金 合 同生 效日 ) 至 2014 年 12 月 0.1565% 0.0028% 0.0086% 0.0000% 0.1479% 0.0028%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1 31 日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4263% 0.0107% 0.3500% 0.0000% 3.0763% 0.0107%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5362% 0.0027% 0.3500% 0.0000% 2.1862% 0.0027%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2.4142% 0.0011% 0.2618% 0.0000% 2.1524% 0.0011% 2014 年 12 月 23 日 (基 金 合 同生 效日 ) 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8.7796% 0.0068% 0.9736% 0.0000% 7.8060% 0.0068%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 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汇添 富收 益快 钱 货币 A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2 汇添 富收 益快 钱 货币B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3 十 四 、基 金的 财 产 (一 ) 基金 资产 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 )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 ) 基金 财产 的账 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 本基金开立资金 账户 、 证券 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 账户 。 开立 的基 金专 用账 户与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基金 销售 机 构和 基金 登记 机 构自 有 的财 产 账户 以 及其 他 基金 财产 账户 相独 立。 (四 ) 基金 财产 的保 管和 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销售 机构 的财 产, 并由 基 金托 管人 保管 。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基金 登记 机构 和基 金销 售机 构以 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 其他 权利 。 除依 法律 法规 和 《基 金合 同》 的规 定处 分外 , 基金 财产 不得 被处 分。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因 依法 解散 、 被依 法撤 销或 者被 依法 宣告 破产 等原 因进 行清 算的 , 基金 财产 不属 于其 清算 财产 。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运 作基 金财 产所 产 生的 债权 , 不得 与其 固有 资产 产生 的债 务相 互抵 销;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运 作不 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4 十 五 、基 金资 产 的估 值 (一 ) 估值日 本基 金的 估值 日 为本 基 金相 关 的证 券 交易 场 所的 交 易日 以 及国 家 法律 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 资产 净值 、 各类 基金 份额 的每 百份 基金 已实 现收 益和 7 日 年化收益率 的非交易日。 (二 )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票据投资收益、 应收 款项 、 其它 投 资等 资产及负债。 (三 ) 估值方法 1.本基 金估 值采 用“ 摊余 成 本法 ” ,即 估值 对象 以 买入 成本 列 示, 按照 票面 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 每日 计提 损益 。 本基 金不 采用 市场 利率 和上 市交 易的 债券 和票 据的 市价 计算 基金 资产 净值。 2.为了 避免 采用 “摊 余成 本法 ” 计算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与 按市 场利 率和 交易 市 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 不公 平的 结果 , 基金 管理 人于 每一 估值 日, 采用 估值 技术 , 对基 金持 有的 估值 对 象进行重新评估, 即 “影子定价” 。 当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 资产 净值 与 “影 子定 价” 确定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偏 离达 到或 超过 0.25%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根据 风险 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程度达到或超过 0.5% 的情形,基金管理 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参考成交价、 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 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 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 理人 可根 据 具体 情况 与基 金 托管 人 商定 后 ,按 最 能反 映 公允 价值 的价 格估 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5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 本基 金的 基金 会计 责任 方由 基金 管理 人担 任, 因此 , 就与 本基 金有 关的 会 计问 题, 如经 相关 各方 在平 等基 础上 充分 讨论 后, 仍无 法达 成一 致的 意见 ,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 ) 估值程序 1、 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 算的每百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 现收 益, 精确 到小 数点 后第 4 位, 小数 点后 第 5 位四 舍五 入。 本基 金的 收益 分配 是按日支付的,7 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 7 日( 含节假日) 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 益率 , 精确 到百 分号 内小 数点 后 3 位, 百分 号内 小数 点后 第 4 位四 舍五 入。 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 基金 资产 净值 、 各类 基金 份额 的每 百份 基金 已实 现收 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 ) 估值 错误 的处 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 确性 、 及时 性。 当基 金资 产的 计价 导致 每 百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 4 位 或 7 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 构、 或投 资人 自身 的过 错造 成估 值错 误, 导致 其他 当事 人遭 受损 失的 , 过错 的 责 任人 应当 对由 于该 估值 错误 遭 受损 失当 事人 (“受损方”) 的 直接 损失 按下 述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 给予赔偿,承 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 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 调各 方, 及时 进行 更正 , 因更 正估 值错 误发 生的 费用 由估 值错 误责 任方 承担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6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 错误 责任 方 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 估值 错误 的责 任方 对有 关当 事人 的直 接损 失负 责, 不对 间接 损失 负责 ,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 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 ,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 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 估值 错误 调整 采用 尽量 恢复 至假 设未 发生 估值 错误 的正 确情 形的 方式 。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 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 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或当 事人 协商 的 方法 由估 值错 误的 责任 方进 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 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或 7 日年化收 益率 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7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资产 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资产 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 ) 暂停 估值 的情 形 1、 基金 投资 所涉 及的 证券 交易 市场 遇法 定节 假日 或因 其他 原因 暂停 营业 时; 2、 因不 可抗 力致 使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无 法准 确评 估基 金资 产价 值时 ;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 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 ) 基金 净值 的确 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 百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 理人 负责 计算 , 基金 托管 人负 责进 行复 核。 基金 管理 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百 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八 )特 殊情 形 的处 理 1、 基金 管理 人按 本部 分第 三条 有关 估值 方法 规定 的第 3 项条款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 登记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 国家会计政策变更、 市场规则变更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 要、 适当 、 合理 的 措施 进行 检查 , 但未 能发 现错 误的 , 由此 造成 的基 金资 产估 值 错误 ,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免 除赔 偿责 任。 但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应当 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8 十六 、基 金的 收 益与分配 (一 ) 基金 利润 的构 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 ) 收益 分配 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本基金份额净值在份额折算后始终保持 100.00 元,根据每日基 金收益 情况 ,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每日 计算 当日 收益 及支 付收 益。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当 日收 益分配计算的精度为0.01 元;


3、 “每 日分 配、 每日 支付 ” , 本基 金根 据每 日基 金收 益情 况 , 以每 百份 基金 净收 益为 基准 , 为投 资人 每日 计算 当日 收益 并全 部分 配; 若当 日净 收益 大于 零时 , 则支 付收 益; 若当 日净 收益 等于 零时 , 则不 支付 收益 ; 基金 管理 人将 采取 必要 措 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 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 不为投资人缩减相应的 基金 份额 , 待其 后累 计净 收益 大于 零时 即支 付收 益, 基金管理人有权通过代办证 券公司或自行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追索 ; 投资 人当 日收 益分 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2 位, 小数 点后 第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 直到 分完为止; 4、 当日 申购 的基 金份 额自 确认 之日 起享 有基 金的 收益 分配 权益 ; 当日 赎回 的基金份额自确认之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5、投资人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当日卖出的基金份额自卖出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6、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在 不违反法律法规和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 有 权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三)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 ( 四) 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 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 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 化收 益率 。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应于 节假 日结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9 束后第二个自然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 假日最后一日的7 日年 化收 益率 , 以及 节假 日后 首个 开放 日各 类基 金份 额的 每百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 化收 益率 。 经中 国证 监会 同意 , 可以 适当 延迟 计算 或 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 见本 招募说明书 第十 八 部分。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0 十 七 、基 金费 用 与税 收 (一 )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 相关 的信 息披 露费 用; 5、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 相关 的会 计师 费、 律师 费和 诉讼 费; 6、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如有) ; 10、银行对本基金授信所产生的费用; 11 、 按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和 《基 金合 同》 约定 , 可以 在基 金财 产中 列支 的其 他 费用。 (二 ) 基金 费用 计提 方法 、计 提标 准和 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年费 率计 提。 管理 费的 计算 方法如下: H =E× 0.2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8% 的年 费率 计提 。 托管 费的 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08%÷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1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 由基 金托 管人 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于 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 , 对于 由 B 类降级为A 类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的 确认日起 适用A 类基金份额的费 率。B 类基金份 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 ,对于由A 类升级为B 类的基金份 额持 有人 , 年销 售服 务费 率应 自其 升级 的 确认 日起享受B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两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 由基 金托 管人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 分别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 支付的 ,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 “ (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 -11 项费 用” , 根据 有关 法规 及相 应协 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 不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 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 金合 同》 生效 前的 相关 费用 ;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 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2 十八 、基 金的 会 计与 审计 (一 )基 金会 计 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 《基金合同》 生效少于 2 个月 , 可以 并入 下一 个会 计 年度 披露 ;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 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 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 基金 的年 度审 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 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3 十 九 、基 金的 信 息披 露 (一) 本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应符 合 《基 金法 》 、 《运 作 办法 》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基 金合 同》 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 (二 )信 息披 露 义务 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的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等 法律 法 规和 中 国证 监 会规 定 的自 然 人、 法人 和其 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 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 金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承 诺公 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不 得有 下列 行为 :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 任何 自然 人、 法人 或者 其他 组织 的祝 贺性 、 恭维 性或 推荐 性的 文字 ;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 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 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 公开 披露 的基 金信 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 《基 金合 同》 是界 定 《基 金合 同》 当事 人的 各项 权利 、 义务 关系 , 明确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 )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 基金 认购 、 申购 和赎 回安 排、 基金 投资 、 基金 产品 特性 、 风险 揭示 、 信息 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 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 定 媒介 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 议登载在网站上。 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 媒介 上。 3、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 媒介 上登 载 《基 金 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份额折算日公告、基金份额折算结果公告 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 并提前将基金份额折算日公告登载于指定 媒介 上。 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并由登记机构完成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后, 基金管理人将 基金份额折算结果公告登载于指定 媒介 上。 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 市交易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 媒介 上。 6、 基金资产净值、 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公告 (1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5 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 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百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 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日每百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当 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已实现 收益/ 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总额×100 本基金 收益分配是按日支付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最近七个自然日的每百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 计算出的年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 =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100 ] 10000 / ) 365 ) 7 / [(( (%) 7 7 1 ? ? ? ? i i R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 包括计算当日) 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 位, 7 日年化收益 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 位。 (2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 , 通过 网站 、 基金 份额 销售 网点 以及 其他 媒介 , 披露 开放 日 各类基金份额 的 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3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 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 化收 益率 。 基金 管 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 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 各类基金份 额的 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 指定媒介 上。 7、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清单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公告 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 。 8、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 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 上。 基金 年度 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 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6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媒介 上。 《基 金合 同》 生效 不足 2 个月 的,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不 编制 当期 季度 报告 、 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 作日 , 分别 报中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或 书面报 告方式。 9、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 , 予以 公告 , 并在 公开 披露 日分 别报 中国 证监 会和 基金 管理 人主 要办 公场 所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基 金托 管部 门的 主要 业务 人员 在一 年内 变动 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 业务 、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仲裁 ;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 基金 经理 受到 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7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16) 管理 费、 托管 费和销售服务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7) 基金 资产 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 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 )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 本基金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 办理 ; (24 ) 本基金 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 当 “摊 余成 本法 ” 计算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与 “ 影子定价 ” 确定的基金资产 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 的情形; (2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28 )本基金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29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30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9、 澄清公告 在 《基 金合 同》 存续 期限 内, 任何 公共 媒介 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 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10、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 中国证监会 备案 , 并予 以公 告。 11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 信息 披露 事务 管理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应 当建 立健 全信 息披 露管 理制 度, 指定 专人 负责 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8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 金管 理人 编制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各类基金份 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回 对价、 基金 定期 报告 和定 期更 新的 招募 说 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 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 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除 依法 在指 定 媒介 上披 露信 息外 , 还可 以根 据需 要 在其他公共 媒介 披露 信息 , 但是 其他 公共媒介 不得早于指定 媒介 披露 信息 , 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 将相 关档 案至 少保 存到 《基 金合 同》 终止 后 10





年。 (七) 信息 披露 文件 的存 放与 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9 二十 、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导致收益水平存在的不确定性。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 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 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 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 于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信用 风险 。 主要 是指 债务 人的 违约 风险 , 若债 务人 经营 不善 , 资不 抵债 , 债权人可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5、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 主要 通过 现金 形式 来分 配, 而现 金可 能因 为 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6、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风 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 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7、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 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 资收 益的 影响 , 这与 利率 上升 所带 来的 价格 风险 (即 前面 所提 到的 利率 风险 ) 互 为消 长。 具体 为当 利率 下降 时, 基金 从投 资的 固定 收益 证券 所得 的利 息收 入进 行 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管理人的 知识 、 技能 、 经验 、 判断 等主 观因 素会 影 响其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 )流 动性 风 险 流动性风险可视为一种综合性风险, 它是其他风险在基金管理和公司整体经 营方面的综合体现。 中国的证券市场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 在某些情况下某些投 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 由此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收益的实现。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 应对投资人的赎回, 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0 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 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 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 如果 基金 资产 变现 能力 差, 可能 会产 生基 金 仓位调整的困难, 导致流动性风 险。 (四) 本基金 特 有 风险 1、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 因本基金将每日设定可接受的申购申请上限和单一账户申购申请上限, 所以 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可能因超过申请上限导致申购失败的风险。 2、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因本基金将每日设定可接受的赎回申请上限和单一账户赎回申请上限, 所以 投资者在进行赎回时,可能因超过申请上限导致赎回失败的风险。 3、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而二级市场的价格受供需关系的影响, 可能高于或低于基金的份额净值, 形成溢价交易或折价交易。 当溢价交易 时, 买 入份额的投资人以高于面值的价格买入本基金, 投资收益减少, 而卖出份额的投 资人以高于面值的价格卖出本基金, 投资收益增加; 当折价交易时, 买入份额的 投资人以低于面值的价格买入本基金, 投资收益增加, 而卖出份额的投资人以低 于面值的价格卖出本基金,投资收益减少。 4、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 )受多种因素影响,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 司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可能受 到限制、暂停或终止,从而影响投资者申购、赎回。


(2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如申购赎回代办 证券公司对登记机构资金 交收 违约,将造成投资者无法获得所申购基金份额的风险。


(3 )投资者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认购和申购本基金即表示认可相关份额的变更登记方式及资金交收方式。 登记机 构可能调整资金交收、 登记与结算制度、 规则, 改变投资者基金份额及资金的登 记、 结算 方式 , 这类 制度 与规 则的 调整 可能 给投 资者 带来 理解 偏差 或业 务办 理流 程变动的风险。


(4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 基金 托管人需向 登记 结算 公司或交易所提供基 金的申购赎回数据等文件, 如 基金 托管 人未能按时提供相关数据文件, 则有可能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1 导致 登记 结算 公 司按 照法 律法 规 或登 记 结算 相 关规 则 暂停 或 停止 本基 金的 申购 赎回业务。


(5 )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需通 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具备申赎 代办证券公司资格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 如投资者通过不具备申赎代办证券公司 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 需待该证券公司具备申赎代办证券公司资格 或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其他代办证券公司后,才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


5、流动性管理风险 由于本基金的流动性管理问题引起对登记结算公司资金交收违约, 有可能导 致登 记结 算公 司 按照 法律 法规 或 登记 结 算相 关 规则 暂 停或 停 止本 基金 的申 购赎 回业务。 (五)操作或 技 术风 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 越权违规交易、 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 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 人 、 登记 机构 、 代销 机构 、 证券 交易 所 、 证券 登记 结算 机构等等。 (六 )合 规性 风 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 或者基金投资违反 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 (七 )其他风险 1、 战争 、 自然 灾害 等不 可抗 力因 素的 出现 , 将会 严重 影响 证券 市场 的运 行,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 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 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2 二十一、基 金合 同的 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一 ) 《基 金合 同》 的变 更 1 、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 《基 金合 同》 变更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生效 后方 可执 行 , 并 自决议生效 后两个工作 日内 在指定媒介 公告。 (二 ) 《基 金合 同》 的终 止事 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 金合 同》 约定 的其 他情 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 基金 财产 的清 算 1、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 自出 现 《基 金合 同 》 终止 事由 之日 起 30 个 工作日内 成立 清算 小组 , 基金 管理 人组 织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并 在中 国证 监会 的监 督下 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 、 具有 从事 证券 相关 业务 资格 的注 册会 计师 、 律师 以及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职责 :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负责 基金 财产 的保 管、 清理 、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 金合 同》 终止 情形 出现 时, 由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统 一接 管基 金; (2 )对基金 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3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 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 )对基金 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 (四 ) 清算费用 清算 费用 是指 基 金财 产 清算 小 组在 进 行基 金 清算 过 程中 发 生的 所 有合 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 基金 财产 清算 剩余 资 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 清算 费用 、 交纳 所欠 税款 并清 偿基 金债 务后 , 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 的基 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 ) 基金 财产 清算 的公 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 ) 基金 财产 清算 账册 及文 件的 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4 二十二 、基 金合 同的 内容 摘要 一、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权利 与义 务 基金投资者 持有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 金合 同》 的当 事人 , 直至 其不 再持 有本 基金 的基 金份 额。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作 为 《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 转让或 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 按照 规定 要求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 《运 作办 法》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金认购 款项 、申购 对价 及法 律法 规和 《基 金合 同》 所规 定的 费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5 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 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 管理 人的 权利 与义 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 资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 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 反了 《基 金合 同》 及国 家有 关法 律规 定, 应呈 报中 国证 监会 和其 他监 管部 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 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 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 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在法 律法 规允 许的 前提 下, 为基 金的 利益 依法 为基 金进 行融 资 、 融券 ;


(13) 以基 金管 理人 的名 义, 代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利益 行使 诉讼 权利 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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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说明书 96 (14 ) 在不 违反 法律 法规 和监 管规 定且 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无实 质不 利影 响的 前提 下, 为支 付本 基金 应付 的赎 回、 交易 清算 等款 项,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代 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资产作为抵押进行融资; (15) 选择 、 更换 律师 事务 所、 会计 师事 务所 、 证券 经纪 商或 其他 为基 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 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 、 转换 和非 交易 过户 的业 务规 则 , 在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范 围内决定 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管理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 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原 则管 理和 运 用基金财产 ;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 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 符合 《基 金 合同 》 等法 律文 件的 规定 , 按有 关规 定计 算并 公告 基金 资产 净值 , 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百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 按照 《基 金法 》 、 《基 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履行 信息 披露 及 报告义务;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7 (12 ) 保守 基金 商业 秘密 , 不泄 露基 金投 资计 划、 投资 意向 等。 除 《基 金法 》 、 《基 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另 有规 定外 , 在基 金信 息公 开披 露前 应予 保密 , 不 向他人泄露; (13 ) 按 《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确 定基 金收 益分 配方 案 , 及时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 对价 ; (15 ) 依据 《基 金法 》 、 《基 金合 同 》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 定保 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活 动的 会计 账册 、 报表 、 记录 和其 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 确保 需要 向基 金投 资者 提供 的各 项文 件或 资料 在规 定时 间发 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 解散 、 依法 被撤 销或 者被 依法 宣告 破产 时,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 反 《基 金合 同》 导致 基金 财产 的损 失或 损害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合 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 基金 托管 人按 法律 法规 和 《基 金合 同》 规定 履行 自己 的义 务 , 基 金托 管人 违反 《基 金合 同》 造成 基金 财产 损失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 金管 理人 将其 义务 委托 第三 方处 理时 , 应当 对第 三方 处理 有关 基 金事务 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 金管 理人 名义 , 代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行 使诉 讼权 利或 实施 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 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 , 基金 管理 人承 担全 部募 集费 用, 将已 募集 资金 并加 计银 行同 期 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8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三) 基金 托管 人的 权利 与义 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 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 同》 及国 家法 律法 规行 为, 对基 金财 产、 其他 当事 人的 利益 造成 重大 损失 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 清算 ;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 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9 (5 ) 保管 由基 金管 理人 代表 基金 签订 的与 基金 有关 的重 大合 同及 有关 凭证 ;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 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百 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 金财 务会 计报 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 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 依据 基金 管理 人的 指令 或有 关规 定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支 付基 金收 益和 赎回 对价 ; (15 ) 依据 《基 金法 》 、 《基 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 参加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 参与 基金 财产 的保 管、 清理 、 估价 、 变现 和 分配; (18 ) 面临 解散 、 依法 被撤 销或 者被 依法 宣告 破产 时,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 因违 反 《基 金合 同》 导致 基金 财产 损失 时, 应承 担赔 偿责 任, 其赔 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 按规 定监 督基 金管 理人 按法 律法 规和 《基 金合 同》 规定 履行 自己 的义 务, 基金 管理 人因 违反 《基 金合 同》 造成 基金 财产 损失 时 , 应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0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会 召集 、议 事及 表决 的程 序和 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 (一 ) 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 、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 规要求提高的除外 ;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法律法规 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的除外) ;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法律 法规 和中 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的 除外) ; (9 )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 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 上市的除外; (10 )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以 基金 管理 人收 到提 议当 日的 基金 份额 计算 , 下同 ) 就同 一事 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 、 《基 金合 同》 或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应 当召 开基 金份 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1 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 法律法规和 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 的前 提下 , 调低 基金 的销 售服 务费 率, 变更 收费 方式 , 增加 、 调整 或减 少基 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 (4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不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情况下, 基金推出 新业务或服务; (5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不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 利益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 人、 证券 交易 所、 登记 机构 、 销售 机构 调整 有关 基金 申购 、 赎回 、 交易 、 收益 分 配、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不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情况下 ,调整基金 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7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不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情况下, 调整申购 赎回清单的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


(8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不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情况下, 因相应的 法律法规 、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或 者登 记机 构的 相关 业务 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对 《基 金合同》进行修改; (9 )对《基金 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重大 变化; (10 ) 按照 法律 法规 和 《基 金合 同》 规定 不需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 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 )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 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2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4、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5、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 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 )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召集 人应 于会 议召 开前 30 日, 在指 定媒介 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 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 效期 限等 ) 、送 达时 间和 地点 ;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3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 通 知基 金托 管人 到指 定地 点对 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 )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 通讯开会 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 允许的其他 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 出席 或 以代 理投 票授 权委 托证 明委 派 代表 出席 , 现场 开会 时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的授 权代 表应 当列 席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管 人不 派代 表列 席的 , 不影 响表 决效 力。 现场 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 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 和会 议通 知的 规定 , 并且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凭 证与 基金 管理 人持 有的 登记 资料 相符; (2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 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 的基 金份 额 不少 于本 基金 在 权益 登 记日 基 金总 份 额的 二 分之 一(含 二分之 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 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 以内 , 就原 定审 议事 项重 新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重新 召 集的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会 到会 者 在权 益 登记 日 代表 的 有效 的 基金 份额 应不 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 (含 三分之一 ) 。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 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 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4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约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 管人 (如 果基 金托 管人 为召 集人 , 则为 基金 管理 人) 和公 证机 关的 监督 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 本人 直 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 所持 有的 基 金份 额不 小于 在 权益 登 记日 基 金总 份 额的 二 分之 一(含 二分之 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 书面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 出具 书面 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 以内 , 就原 定审 议事 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 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 )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 书面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 出具 书面 意见; (4 ) 上述 第 (3) 项中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 人出 具的 委 托人 持有 基金 份 额的 凭 证及 委 托人 的 代理 投 票授 权委 托证 明符 合法 律法 规、 《基 金合 同》 和会 议通 知的 规定 ,并 与基 金登 记机 构记 录相 符 。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程序比 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 电话 、 短信 或其 他方 式进 行表 决, 具体 方式 由会 议召 集人 确定 并在会议通知中列 明。 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基 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 席会议并表决的, 授权方式可以采用纸质、 网络、 电话、 短信或其他方式, 具体 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 ) 议事内容与程序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5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 法律 法规 及 《基 金合 同》 规定 的其 他事 项以 及会 议召 集人 认为 需提 交基 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 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 的情 况下 , 由基 金托 管人 授权 其出 席会 议的 代表 主持 ; 如果 基金 管理 人授 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 一以上 (含 二分之一 ) 选举 产生 一名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 单位 名称 ) 、身 份证 明文 件号 码、 持有 或代 表有 表决 权的 基金 份额 、委 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 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 )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6 决权的 二分之一 以上 (含二分之一 ) 通过 方为 有效 ; 除下 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 以上(含 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终止《基金合 同》 、本基 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的 各项 提 案或 同 一项 提 案内 并 列的 各 项议 题 应当 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 ) 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 当在 会议 开 始后 宣布 在出 席 会议 的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和 代 理人 中选 举两 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 布在 出席 会 议的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中 选举 三 名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代表 担任 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 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 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 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 可以 在宣 布表 决结 果后 立即 对所 投票 数要 求进 行重 新清 点。 监票 人应 当进 行 重新 清点 , 重新 清点 以一 次为 限。 重新 清点 后, 大会 主持 人应 当当 场公 布重 新清 点结果。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7 (4 ) 计票 过程 应由 公证 机关 予以 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 人授 权代 表 (若 由基 金托 管人 召集 , 则为 基金 管理 人授 权代 表) 的监 督下 进 行计 票, 并由 公证 机关 对其 计票 过 程予 以公 证。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管 人拒 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 )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 媒介 上公 告。 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应 当执 行生 效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的决 议。 生效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 本部 分关 于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召开 事由 、 召开 条件 、 议事 程序 、 表 决条 件等 规定 , 凡是 直接 引用 法律 法规 的部 分, 如将 来法 律法 规修 改导 致相 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 基金合同变更 和终止 的事由、程序 (一 )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规规定或本 基金 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 《基 金合 同》 变更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生效 后方 可执 行 , 并 自决议生效 后两个工作 日内 在指定媒介 公告。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8 (二 )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 金合 同》 约定 的其 他情 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 组: 自出 现 《基 金合 同 》 终止 事由 之日 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 清算 小组 , 基金 管理 人组 织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并 在中 国证 监会 的监 督下 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 、 具有 从事 证券 相关 业务 资格 的注 册会 计师 、 律师 以及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职责 :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负责 基金 财产 的保 管、 清理 、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 金合 同》 终止 情形 出现 时,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 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 )对基金 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 (四 ) 清算费用 清算 费用 是指 基 金财 产 清算 小 组在 进 行基 金 清算 过 程中 发 生的 所 有合 理费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9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 清算 费用 、 交纳 所欠 税款 并清 偿基 金债 务后 , 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 的基 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 )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 )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 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 争议 解决 方 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 议, 如经 友好 协商 未能 解决 的 ,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北京,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 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 基金 合同 存 放地 和投资 者 取得基金合同的方 式 《基金合同 》 正本 一式 六份 , 除上 报有 关监 管机 构一 式二 份外 ,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基金合同 》 可印制成 册, 供投资者 在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 、 销售 机构 的办 公场 所和 营 业场 所查 阅。 投 资人 也 可按 工 本费 购 买基 金 合同 复制 件或 复印 件,但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0 二十三 、基 金托 管协 议的 内容 摘要 一、 托管 协议 当 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288 号 6 幢 538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文 成立时间:2005 年 2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5 】5 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132,724,224 元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21-289328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100032 )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电话 : (010 )66105799 传真 : (010 )66105798 联系人: 郭明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35,640,625.71 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 国务院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能的 决定 》 (国 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 范围 : 办理 人民 币存 款、 贷款 、 同业 拆借 业务 ; 国内 外结 算; 办理 票据 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 销售 业务 ; 代理 发行 、 代理 承销 、 代理 兑付 政府 债券 ; 代收 代付 业务 ; 代理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1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 ;保险代理 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保管箱服务; 发行金融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 金融 债券 ; 证券 投资 基金 、 企业 年金 托管 业务 ; 企业 年金 受托 管理 服务 ; 年金 账户 管 理服 务; 开放 式基 金的 注册 登记 、 认购 、 申购 和赎 回业 务; 资信 调查 、 咨询 、 见 证业 务; 贷款 承诺 ; 企业 、 个人 财务 顾问 服务 ; 组织 或参 加银 团贷 款; 外汇 存款 ; 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代客 外汇 买卖 ; 外汇 金融 衍生 业务 ; 银行 卡业 务; 电话 银行 、 网上 银行 、 手机 银 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基金 托管 人 对 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 通知存 款, 短期 融资 券, 一年 以内 (含 一年 ) 的银 行定 期存 款、 大额 存单 , 期限 在一 年 以内 (含 一年 ) 的债 券回 购, 期限 在一 年以 内 (含 一年 ) 的中 央银 行票 据, 剩余 期限在397 天以 内 (含 397 天) 的债 券、 资产 支持 证券 、 中期 票据 , 以及 中国 证 监会及/ 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 相关 法律 、 法规 、 部门 规章 及 《基 金合 同 》 禁止 投资 的投 资工具 。 如法 律法 规或 监 管机 构 以后 允 许本 基 金投 资 其他 品 种, 需 经基 金 托管 人确 认, 且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 可以 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并可 依据 届时 有 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 )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 融工具: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2 (1 )股票、权证; (2 )可转换债券; (3 )剩余期限超过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 (4 )信用等级在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 )以定期存款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6 )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 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的上述限制相应变更或取消。 (2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下投资限制:


a、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120 天; b、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c、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 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持有一 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 d、 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30% ,但如果基 金投 资有固定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且提前支取利率不变的存款, 不受该比 例限制; e、存款银行仅限于有基金托管资格、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以及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其中, 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 的存 款,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30% ; 存放 在不 具有 基金 托管 资格 的同 一商 业 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 f、 除发生巨额赎回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 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因发 生巨 额赎 回导 致债 券正 回购 的资 金余 额超 过基 金资 产净值20% 的,基金管理人应在5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 g、 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的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 天; h、 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 i、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3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j、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 k、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 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证 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 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 l、 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 级或相当于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 资券,其发行人最近 3 年的信 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 级或相当于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B.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 以 国内信用级别为 准) ;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m、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 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 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 或相当于 AAA 级;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 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n、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得展期; o、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 月内 使基 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基 金法 》 及其 他有 关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变更或取消 上述限制 的, 如适用 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 (3 )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4 除上述f、l、m 项外 , 由于 证券 市场 波动 、 证券 发行 人合 并 或 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 外的 原因 导致 的 投资 组 合 不符 合 上述 约定 的 比例 ,不 在限 制之 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 易日 内进行调整,以达到 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 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 至少提前2 个工作 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基金管理人应对措施, 便于基 金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4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 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 可能使基金 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如法律、行政 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 )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 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 资信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 金托 管 人提 供 符合 法 律法 规 及行 业 标准 的 银行 间 市场 交易 对手 的名 单, 并按 照审 慎的 风险 控制 原则 在该 名单 中约 定各 交易 对手 所适 用的 交 易结 算方 式。 基金 托管 人在 收到 名单 后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 基金 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 名单 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 对名单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 面确 认后 , 被确 认调 整的 名单 开始 生效 , 新名 单生 效前 已与 本次 剔除 的交 易对 手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5 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 基金 托 管人 发现 基 金管 理 人与 不 在名 单 内的 银 行间 市 场交 易 对手 进行 交易 , 应及 时提 醒基 金管 理人 撤销 交易 , 经提 醒后 基金 管理 人仍 执行 交易 并造 成 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发生此种情形时, 基金托管人有权报 告中国证监会。 (2 )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 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 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 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 ,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 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中 国银 行、 中国 建设 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和交 通银 行, 基金 管理 人在 通知 基金 托管 人后 , 可以 根据 当时 的市 场情 况调 整核 心交 易对 手名 单。 基金 管理 人有 责任 控制 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 由于交易 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 偿。 基金 托管 人的 监督 责任 仅限 于根 据已 提供 的名 单, 审核 交易 对手 是否 在名 单 内列明。 5、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 存款银行的 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 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 商银 行、 中国 银行 、 中国 建设 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和交 通银 行 , 本基 金投 资除 核 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 先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偿, 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 托管 人后 , 可以 根据 当时 的市 场情 况对 于核 心存 款银 行名 单进 行调 整。 基金 托管 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核心存款银行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 (二 ) 基金 托管 人应 根据 有关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及 《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 , 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计 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6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 )基 金托 管 人发 现 基金 管 理人 的 投资 运作 及其 他 运作 违 反《 基 金法 》 、 《基 金合 同》 、基 金托 管协 议有 关规 定时 ,应 及 时以 书面 形式 通知 基金 管理 人限 期纠 正, 基金 管理 人收 到通 知后 应在 下一 个工 作日 及时 核对 , 并以 书面 形式 向基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 期内 , 基金 托管 人有 权随 时对 通知 事项 进行 复查 , 督促 基金 管理 人改 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基金 托管 人有 义务 要求 基金 管理 人赔 偿因 其违 反 《基 金合 同》 而 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 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 必须 于估 值 完成 后 方可 获 知的 监 控指 标 或依 据 交易 程 序已 经 成交 的投 资指 令, 基金 托管 人发 现该 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 取拖 延、 欺诈 等手 段妨 碍基 金托 管人 进行 有效 监督 , 情节 严重 或经 基金 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基金 管理 人对 基金 托管 人的 业务 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7 化收 益率 , 根据 管理 人指 令办 理清 算交 收、 相关 信息 披露 和监 督基 金投 资运 作等 行为。 基金 管理 人发 现 基金 托 管人 擅 自挪 用 基金 财 产、 未 对基 金 财产 实 行分 账管 理、 无故 未执 行或 无故 延迟 执行 基金 管理 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 《基 金法 》 、 《基 金合 同》 、本 托管 协议 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及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 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 行复 查, 督促 基金 托管 人改 正, 并予 协助 配合 。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 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 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 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 取拖 延、 欺诈 等手 段妨 碍基 金管 理人 进行 有效 监督 , 情节 严重 或经 基金 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 经基 金管 理人 的正 当指 令, 不得 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 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业 务和 其他 基 金的 托管 业务 实 行严 格 的分 账 管理 , 确保 基 金财 产的 完整 与独 立。 5、 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 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8 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 达基金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 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 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基金托管 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 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 人在 具有 托管 资 格的 商业 银行 开 设的 汇 添富 基 金管 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基 金认 购专 户。 该账 户由 基金 管理 人开 立并 管理 。 基金 募集 期满 , 募集 的基 金份 额总 额 、 基 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 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 告, 出具 的验 资报 告应 由参 加验 资的2 名以 上 (含 2 名) 中国 注册 会计 师签 字有 效。 验资 完成 , 基金 管理 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 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 《基金合同》 生效的条件 , 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 保管基金 的银 行存 款。 该账 户的 开设 和管 理由 基金 托管 人承 担。 本基 金的 一切 货币 收支 活 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 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现 金管 理暂 行条 例》 、 《人 民币 利率 管理 规定 》 、 《利 率管 理暂 行规 定》 、 《支 付结 算办 法 》 以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 托管 人以 基 金托 管 人和 本 基金 联 名的 方 式在 中 国证 券 登记 结 算有 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 托管 人 以基 金托 管 人的 名 义在 中 国证 券 登记 结 算有 限 责任 公 司上 海分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9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 ,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 基金 管理 人负 责以 本基 金的 名义 申请 并取 得进 入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本 基金 的名 义在 中 央国 债登 记结 算 有限 责 任公 司 开设 银 行间 债 券市 场债 券托 管自 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 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 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 同》 约定 的其 他投 资品 种的 投资 业务 时, 如果 涉及 相关 账户 的开 设和 使用 , 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开立有关 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 ) 基金 财产 投资 的有 关实 物证 券、 银行 定期 存款 存单 等有 价凭 证的 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其 中实 物证 券也 可 存入 中央 国债 登 记结 算 有限 责 任公 司 或中 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 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 和转 让, 由基 金托 管人 根据 基金 管理 人的 指令 办理 。 属于 基金 托管 人实 际有 效控 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 托管 人承 担。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托管 人以 外机 构实 际有 效控 制或 保管 的证 券不 承 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 金管 理人 代 表基 金 签署 的 与基 金 有关 的 重大 合 同的 原 件分 别 应由 基金 托管 人、 基金 管理 人保 管。 除本 协议 另有 规定 外, 基 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5 个工作日内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0 通过 专人 送达 、 挂号 邮寄 等安 全方 式将 合同 原件 送达 基金 托管 人处 。 合同 原件 应 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15 年以上。 五、 基金 资产 净值 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 、 《 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 资产 净值 、 各类 基金 份额 的每 百份 基金 已实 现收 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 人负 责计 算, 基金 托管 人复 核。 基金 管理 人应 于每 个工 作日 交易 结束 后计 算当 日 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 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 《基 金法 》 ,基 金管 理人 计算 并公 告基 金 资产 净值 、各 类基 金份 额的 每 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 益率 , 基金 托管 人复 核、 审查 基金 管理 人计 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 化收 益率 。 因 此, 本基 金的 会计 责任 方是 基金 管理 人, 就与 本基 金有 关的 会计 问题 , 如经 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 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 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票据 投资 收益 、 应收 款项 、 其它 投 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1 ) 本基 金估 值采 用 “摊 余成 本法 ” , 即估 值对 象以 买入 成本 列示 , 按照 票 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 每 日计 提损 益。 本基 金不 采用 市场 利率 和上 市交 易的 债券 和票 据的 市价 计算 基金 资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1 产净值。 (2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 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 释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 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当“摊 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与 “影 子定 价” 确定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偏离达到或超过0.25%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根 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 程度达到或超过 0.5% 的情形,基 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参考成交价、 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 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3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 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4 ) 相关 法律 法规 以及 监管 部门 有强 制规 定的 , 从其 规定 。 如有 新增 事项 ,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对 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7 日年化收益率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 的损 失, 应根 据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对投 资者 或基 金支 付赔 偿金 , 就实 际向 投资 者或 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 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 仍不能发现该错误, 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 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计 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 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2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由此造成 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7 日年化收益率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 相关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 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 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 准对 外公 布, 由此 造成 的损 失以 及因 该交 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计算 顺延 错误 而引 起 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 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相关各方 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若双 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 查明原因并纠正, 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 以基金管理 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 日起 45 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 明书 更新 一次 并 登载 在网 站上 , 并将 更 新后 的 招募 说 明书 摘 要登 载在 指定 媒介 上。 基金 管理 人在 每个 季度 结束 之日 起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 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90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 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 对报告加 盖公 章后 , 以加 密传 真方 式将 有关 报告 提供 基金 托管 人复 核; 基金 托管 人在3 个 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7 个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3 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 在季度报告 完成 当日 , 将有 关报 告提 供基 金托 管人 复核 ,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在 30 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在半年报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 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45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45 日内复核,并将复核 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 整, 调整 以相 关各 方认 可的 账务 处理 方式 为 准。 核对 无误 后, 基金 托管 人在 基金 管理 人提 供的 报告 上加 盖业 务印 鉴或 者出 具 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 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如果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 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 后, 需盖 章确 认或 出具 相应 的复 核确 认书 , 以备 有权 机构 对相 关文 件审 核时 提示 。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2 个工 作日 , 分别 报中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六、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 册的 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 《基 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 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名册 由 基金 的 基金 登 记机 构 根据 基 金管 理 人的 指 令编 制和 保管 ,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应 按照 目前 相关 规则 分别 保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 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 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15 年。 基 金 管理 人 应当 及时 向 基金 托管 人提 交 下列 日期 的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名册 :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每年6 月 30 日、每年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4 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其中每年12 月 31 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合同》 生效日、 《基 金合 同》 终止 日等 涉及 到基 金重 要事 项日 期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 册应 于发 生日 后 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 名册 , 并定 期刻 成光 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 金管 理人 或 基金 托 管人 由 于自 身 原因 无 法妥 善 保管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名 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 托管 协议 的变 更、 终止 与财 产的 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托管 协议 , 其内 容不 得与 《基 金合 同》 的规 定有 任何 冲突 。 基金 托管 协议 的变 更报 中 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 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 《基 金合 同》 终止 ;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 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 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 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 理权; (4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 自出 现 《基 金合 同 》 终止 事由 之日 起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 清算 小组 , 基金 管理 人组 织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并 在中 国证 监会 的监 督下 进行 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5 照《基金 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 、 具有 从事 证券 相关 业务 资格 的注 册会 计师 、 律师 以及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职责 :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负责 基金 财产 的保 管、 清理 、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 金合 同》 终止 情形 出现 时, 由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统 一接 管基 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 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 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6 公告于 《基 金合 同》 终止 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后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八、 争议解决方 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北京,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 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 处理 期间 , 相关 各方 当事 人应 恪守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职 责, 继续 忠实 、 勤勉 、 尽责 地履 行 《基 金合 同》 和托 管协 议规 定的 义务 , 维护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7 二十四、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服务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系列 的服 务, 并将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 如下: (一) 委托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 登记结算 服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 存管、 清算和交收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基金 份额 登记 (包 括初 始登 记, 申购 赎回 变更 登记 、 交易 过户 变更 登记 ) 、 基金 申购 赎回有效申报数据的确认、 基金申购赎回的清算和交收、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等。 基金管理人 委托登记机构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 登记结算 服务。 登记机构 将 配备 安全 、 完善 的电 脑系 统及 通讯 系统 , 准确 、 及时 地为 基金 投资人 办理基金登 记、 存管 、 清算 和 结算 业务 , 具体 内容 包括 投资 人基 金账 户的 建立 和管 理 、 基金 份额 注册登记 、 基金 销售 业务 的确 认、 清算 和结 算、 代理 发放 红利 、 建立 并保 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一 ) 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信息查询及信息定制服务 1、 基金交易确认查询服务 : 基金 投资人 在交易申请被受理的 2 个工作日后, 可以到销售网点查询和打印该项交易的确认 信息 , 或者 通过 基金管理人 客服电话 及网站进行查询。 2、基金对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份额 持有人提供对账单服务,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自主选择对账单的发送方式, 如纸制对账单、 电子邮件对账单或短 信对账单 ,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在线对账单的查询与打印。 3、 信息定制服务 : 基金 份额 持有人可以 通过 基金管理 人 网站 、客服热线 电 话、手机短信等通道 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可定制的信息 主要有 :基金份额净值、 交易确认、 对账单 服务 等。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实际 业务 需要 , 调整 定制 信息 的条 件、方式和内容。 (三)客 户 服务 中心电话服务 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 24 小时自动语音查询服务 , 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查询基金余额、交易情况、基金产品与服务等相关信息。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8 客户服务中心 在 每 一工作日提供 不少于 12 小时的人工咨询服务。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通过 基金管 理人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9918 (免 长途 话费 )享 受 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信息定制、 通讯 资料修改 、投诉建议 等 多项 服务。 (四)网 站 服务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可以 通过 基 金管 理人 网站 (www.99fund.com ) 享受理财 资 讯、信息披露、账户信息、交易信息、在线咨询等多项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交易” 办理开户、 交易及查 询等业务。 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 协议文本 请 参见基金管理人 网站。 (五 )投诉受理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 网站 、 信函 、 电子邮件 (客 户服务 邮箱:service@99fund.com )、传真(021-28932998 ) 等方 式对基金管理 人 、 销售 机构 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现场投诉和意见簿投诉是补充投诉渠道, 由基金管理人和 各销售机构分别管理。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负责 受理 投诉 , 并承 诺在 收到 投诉 后 24 小时 (工 作日) 之内做出回 应 。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9 二十 五 、招 募说 明书 的存 放及 查阅 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处, 投资 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基金 投资人 在支付工 本费 后, 可在 合理 时间 内取 得招 募说明书的复印件。 对 投资人 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 人 还 可以 直接 登录 基金 管理 人的 网站(www.99fund.com) 查 阅和 下载 招 募说明书。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0 二十 五 、其他 应 披露 事项 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过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以及 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www.99fund.com)进行 公开 披露 , 并已 报送 相关 监管 部门 备案。





序号 公告标题 披露媒体 公告日期 1 汇 添富 基 金 管 理 股份 有 限 公 司关 于 旗 下基金 2017 年上半 年年度 资产净 值 的公告 公司网站 2017-07-03 2 汇添富旗 下公募 基金 2017 年二 季报 中证报, 上交所, 证券时 报, 上 证 报, 公 司 网 站, 深 交所 2017-07-20 3 汇 添富 收 益 快 钱 货币 市 场 基 金更 新 招 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中证报, 证券时报, 上证 报, 公司网 站, 深交所 2017-08-01 4 汇 添富 基 金 管 理 股份 有 限 公 司关 于 基 金经理恢 复履行 职务的 公告 中证报, 证券时报, 上证 报, 公司网 站 2017-08-19 5 汇添富旗 下公募 基金 2017 年半 年报 中证报, 上交所, 证券时 报, 上 证 报, 公 司 网 站, 深 交所 2017-08-26 6 2017 年 汇添富 旗下基 金第 3 季度 报 告(86 只) 中证报, 上交所, 证券时 报, 上 证 报, 公 司 网 站, 深 交所 2017-10-25 汇添富 收益快钱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1 二十 六、备 查文 件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 准予 汇添富收益快 钱 货币市场基金 募集 注册 的文件;


2、《 汇添富收益快 钱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3、《 汇添富收益快 钱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 汇添富收益快 钱货币市 场基金 之 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 投资人 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在办公时间可供 免费查阅。 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