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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鑫享定开债(005548)

诺安鑫享定开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诺 安鑫享 定期 开放债 券型 发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公 告 
 
 
 
 
 
 
 
 
 
 
 
 
 
 
 
基 金管 理人: 诺安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南京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目


录 重要提 示 ........................................................................................................................................... 2 一、 本次募 集基 本情 况 ........................................................................................................... 4 二、 募集方 式及 相关 规定 ....................................................................................................... 6 三、 机构投 资者 的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 8 四、 清算与 交割 ..................................................................................................................... 10 五、 基金的 验资 与基 金合 同生 效 ......................................................................................... 10 六、 本次募 集有 关当 事人 或中 介机构 ................................................................................. 11 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重要提 示 1、 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 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7】2406 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 定期开放式、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 公司 ” ) ,基金托管人为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京银行” ) 。 4、本基金在2018 年2月2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等代销机构。 6、本 基金 募集对 象为 符合法 律法 规规定 的机 构投资 者、 合格境 外机 构投资 者 、 发起资金 提供方 ,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 开 放 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 合 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 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 的 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发起资金提供方 指 以 发 起 资 金 认 购 本 基 金 且 承 诺 以 发 起 资 金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7、本 基金 单一投 资者 持有的 基金 份额或 者构 成一致 行动 人的多 个投 资者持 有的基金份额可 达到或者超过50%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发售。 8、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 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 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 募集期内本公 司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 开户和认 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9、在 募集 期内, 每一 基金投 资人 在本公 司直 销中心 首次 认购的 最低 额为人 民币1,000 元( 含认购 费) , 追加 认购金 额为 人民币1,000 元 (含认 购费) 。各 代销 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0、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11、认购申请一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不可以撤销。 12、 销售机构 (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对申请的受理并 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 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 (即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登记确认为准。 投资者 可以在基金 合同生效 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3、本基金募集期内发生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不能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1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 和本公司网站上的 《 诺安鑫享 定期开 放债券 型发 起式 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本基金 的基 金合 同、 托 管协 议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南京银行网站 (www.njcb.com.cn ) 和 本 公 司 网 站 (www.lionfund.com.cn ) 。 投 资 者 亦 可 通 过 本公 司 网 站 下 载 基 金 业 务直 销 申 请 表 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 在募集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 本公司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 机构,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公告信息或拨打本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6、 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8,垂询认 购事宜。 17、 本基金募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 并可根据基金销 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 本公司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对投资者进行分类。 投资者应当如 实提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负责。 投资者应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 可能影响投资者分 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时主动进行更新。 19、 风险提示: 投资有 风险, 投资人认购 (或 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 《招募说明书》 及 《基金合同》 等,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应 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 意愿、 时机、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 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市场系统性风 险、 上市公司 风险、 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 、 管理风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 、 资产 配置风险及 其他风险 等。 20、 本基金同时为发起式基金, 在基金募集时, 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运用发起 资金认购 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 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 决定是否继续持有, 届时, 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 另外, 在基金 合同生 效满 三年 之日, 如果本 基金 的资 产净值 低于2 亿元 ,基 金合同 将自 动终止, 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 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 本 次募 集基本 情况 1、基金名称 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5548)。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3、基金类别 债券型发起式 4、基金的封闭期与开放期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即本基金在一定期间内封闭运作, 不接受基金 的申购、 赎回; 在封闭期结束和下一封闭期开始之间设置开放期, 受理本基金的 申购、赎回等申请。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或自每 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 至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 (包括该日) 为止。 本基金 的首个 封闭 期为 自基金 合同生 效之 日起 (包括 基金合 同生 效之 日)至3个 月对日 的前一 日( 包括 该日) 为止, 如果3个 月对日 为非工 作日 的, 则顺延 至下 一个工作日。 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 一个工作日起 (包括该日) 进入首个开放期, 第二个 封闭期 为首 个开 放期结 束之日 次日 起( 包括该 日)至3个 月对 日的前 一日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包括 该日) 为止 ,如 果3个 月对日 为非 工作 日的, 则顺延 至下 一个 工作日 ,以 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 期间可以办理申 购与赎 回业务 。本 基金 每个开 放期最 长不 超过20 个工 作日, 开放 期 的具体 时间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3个 月对日 ” 指 某一 特定日 期在3 个月 期满 后的对 应日期 ,若3 个 月期满后 不存在 对应日 期的 ,则 该日为3个月 期满 后该 月的最 后一日 。如 该对 日为非 工作 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初始 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 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发起式资金 提供方,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8、销售机构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机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如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则另行公告。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 法 规的规定, 本基金的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 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在 2018 年 2 月 2 日面向投资者 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 三个月的基金募集期。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 少于 1000 万元,且发 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 发售, 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 监会书 面确 认之 日起, 《基金 合同 》生 效;否 则《基 金合 同》 不生效 。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合 同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 募 集方 式及相 关规 定 1、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多次认购的, 单笔计算 认购费。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M <100 万元 0.6% 100 万元≤M <200 万元 0.3% 200 万元≤M <500 万元 0.2% M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认购份额将依据投资者认购时所缴纳的认购金额 (加计认购金额在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认购期所产生的利息, 以注册登记人确认的金额为准) 扣除认购费用后除以基金 份额面值确定。募集发售期间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 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假设这 1,000.00 元在募集期 间产生的利息为 0.32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6% )=994.04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4=5.96 元 认购份额= (994.04+0.32 )/1.00=994.36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 994.36 份基金份额。 (3) 认购费用: 本基 金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金 额 (含认购费) 的 0.6%。认 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募集期 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数量限制 在募集期内, 每一基金投资人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 。 各代销机 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 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 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的专门账户, 任何人 在基金募集期满前不得动用。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 则认购款项在基 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 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 结算 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 部 分 四 舍 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认购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确实接受了 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以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 销售机构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 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 务电话查询确认结果。 基金管理人及 销售机构 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 务, 投 资人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三、 机 构投 资者的 开户 与认购 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 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 ( 一) 直销中心 1、 业务 办理时 间 2018年2月2日9:30 ~17:00。 2、 开户 及认购 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 章的复印件; ②机构预留印鉴;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 时提交); ⑤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⑥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⑦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 上述⑥项是指: 在 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 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购 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 致。 (2) 将足 额认购 资金 汇入本 公司 指定的 在中 国工商 银行 开立的 直销 资金专 户: 账户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2920077990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喜年支行 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大额支付号:102584003247 (3)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 者应 在 “ 汇款 人 ”栏 中填 写其 在本 公 司直销 中心 开立 基金 账 户时 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 者所 填写 的汇 款用途 须注 明 “ 购买 诺 安鑫享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 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并确保在2018年2月2日17:00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 者若 未按 上述 规定划 付, 造成 认购 无 效的, 本公 司及 直销 专 户的 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办理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 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⑤ 基金交易卡。 3、注意事项 (1) 若投资者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 00 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 专户, 则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作废; 选择非当日为申请有效日的认购申请在申请 有效期内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若机 构投资 者认 购资金 当日 申请时 间之 前,未 将足 额资金 划到 账,则 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 募集期间,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 中心 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1000元( 含认购费) 。 各代销机构 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至认购期结束,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8年2月2日17 : 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 二) 特别提 示


1、请 有意 认购本 基金 的机构 投资 者尽早 向直 销中心 索取 开放式 基金 账户注 册及认 购 申 请 表 。 机 构 投 资 者 也 可 从 诺 安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的 网 站 (www.lionfund.com.cn )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 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的业务申请表 请以本公司提供给为准 ,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至 认购 期结束 被确 认 为无 效认 购 的, 款项 将退往 投资 者指定 的资 金结算 账户 。





四、 清 算与 交割 1、 投资者 无效 认购 资 金将于 本基金 注册 登记 人确认 为无效 后3 个工 作日内 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2、本 基金 合同生 效 前 ,全部 认购 资金将 被冻 结在本 基金 募集专 户中 , 有效 认购资金在募 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份额, 归投资者所有, 认购资金 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本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权益登 记由 基金注 册登 记人在 募集 结束后 完成 注册登 记。 五、 基 金的 验资与 基金 合同生 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 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 由基金管理人委 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基金注册登记 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本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本基金合同不 生效时, 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 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 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 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六、 本 次募 集有关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公司网址:www.lion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客户服务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三)销售机构


诺 安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直 销 中 心: (1)深圳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邮政编码:518048 电话:0755-83026603 或 0755-83026620 传真:0755-83026630 联系人:祁冬灵 (2)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 14 号 8-9 层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010-59027811 传真:010-59027890 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联系人:孟佳 (3)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 21 世纪中心大厦 903 室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68824617 传真:021-68362099 联系人:王惠如 (4)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908 邮政编码:510623 电话:020-38393680 传真:020-38393680 联系人:黄怡珊 (5)西部营销中心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 号天府新谷 9 栋 1 单元 1802 邮政编码:610021 电话:028-86050157 传真:028-86050160 联系人:裴兰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与登记过户机构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7 号光华长安 大厦 2 座 1908-1911 室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付朝晖


电话:010-65178866 传真:010-65180276 经办律师:虞荣方、滑丽蓉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E2 座 8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联系人:左艳霞 经办注册会计师:左艳霞 张品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 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