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文体娱乐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银河 文 体 娱乐 主 题 灵 活配 置 混 合 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份 额 发 售 公告
基金管 理人: 银河 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文体娱乐 主题灵活 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
银河文 体娱乐 主题灵活配 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 银 河 文体 娱 乐主 题灵 活 配 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 以下 简 称“ 本基 金 ” ) 根据 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2015 年9 月2 日证监许可【2015】
2059 号文注册批复以及 2017 年8 月3 日 《关于银河文体娱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 (机构部函(2017) 1939 号)进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 本 基 金 是 契 约 型 开 放 式 混合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3 、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人 为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本 公 司 ” ) , 基 金 托 管 人 为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国 建 设 银 行 ” ) , 注 册 登 记 人 为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 ) 。
4 、 本 基 金 将 自2018 年2 月2日至2018 年3 月28 日 , 向社会 公 开 发 售 。
发 售 渠 道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机 构 和代销机构 的代销网点,具体包括:
直 销 机 构 :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北 京 分 公 司 、 深 圳 分 公 司 、 广 州 分 公 司 、 哈 尔 滨
分 公 司 、 南 京 分 公 司,银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平 台 。
代销机构: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5 、 本基金的发售 对象为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 投资于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 个人投 资者、
机 构 投 资者 和 合格 境 外机 构 投 资者 , 以及 法 律法 规 或 中国 证 监会 允 许购 买 证 券投 资 基 金
的其他投资 人。
6、 投 资 者 欲 购 买 本 基 金 , 需 开 立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的 上 海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 在 基
银河文体娱乐 主题灵活 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2
金 募集期 间 , 投 资 者 的 开 户 和 认 购 申 请 可 同 时 办 理 。
7 、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 一 个 投 资 者 只 能 开 设 和 使 用 一 个 基 金 账 户 ; 不 得 非 法 利 用 他
人 账 户 或 资 金 进 行 认 购 , 也 不 得 违 规 融 资 或 帮 助 他 人 违 规 进 行 认 购 。
8 、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 构首次 认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份额认购业务单笔认
购最低金额为1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的最低认购标准,并及时公
告 。
9 、 投 资 者T 日 提 交 认 购 申 请 后 , 可 于T +2 日 后 到 办 理 认 购 的 网 点 查 询 认 购 申 请 的 受 理
情 况 。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对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表 示 对 该 申 请 的 成 功 确 认 , 而 仅 代 表 该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确 实 接 受 了 认 购 申 请 , 申 请 的 成 功 确 认 应 以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人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 的 确
认 结 果 为 准 。 投 资 者 可 以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第 二 天 起 到 原 销 售 网 点 打 印 认 购 成 交 确 认 凭 证 。
10、 本 公 告 仅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有 关 事 项 和 规 定 予 以 说 明 。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本 基 金 详 细 情 况 ,
请 详 细 阅 读 刊 登 在2018 年1 月30 日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上的 《 银河文体娱乐 主 题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
11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galaxyassset.com) 。
12 、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基金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0860 ) 咨 询 购 买 事 宜 。
13、 募 集 期 内 , 本 基 金 有 可 能 新 增 代 销 机 构 , 请 留 意 近 期 本 公 司 及 各 代 销 机 构 的 公 告 ,
或 拨 打 本 公 司 及 各 代 销 机 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咨 询 。
14、 本 基 金 发 行 期 间 部 分 销 售 机 构 周 六 、 周 日 仍 然 受 理 认 购 业 务 , 所 受 理 的 认 购 委 托 与
下 一 交 易 日 合 并 办 理 , 具 体 情 况 可 咨 询 相 关 销 售 机构。
15、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综 合 各 种 情 况 对 发 行 安 排 做 适 当 调 整 。
16、 风 险 提 示 :
(1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人 认 购 本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 招 募 说 明 书 》 、 《 基 金 合
同 》 等 相 关 法 律 文 件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证 券 市 场 , 基 金 净 值 会 因 为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产 生 波
动 , 投 资 者 在 投 资 本 基 金 前 , 需 充 分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产 品 特 性 , 并 承 担 基 金 投 资 中 出 现 的 各 类
风 险 , 包 括 : 因 整 体 政 治 、 经 济 、 社 会 等 环 境 因 素 对 证 券 价 格 产 生 影 响 而 形 成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
银河文体娱乐 主题灵活 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3
个 别 证 券 特 有 的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 由 于 基 金 投 资 人 连 续 大 量 赎 回 基 金 产 生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管 理 实 施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基 金 管 理 风 险 , 本 基 金 的 特 定 风 险 等 。
(2 ) 本 基 金 按 照 基 金 份 额 初 始 面 值1.00 元 发 售 , 在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下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可 能 低 于 基 金 份 额 初 始 面 值 , 投 资 人 存 在 遭 受 损 失 的 风 险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并 不 构 成 新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 保 证 。
(4 )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但
不 保 证 本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17、 本 基 金 主 要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方 法 说 明
本 基 金 属 于 开 放 式 基 金 , 在 基 金 的 所 有 开 放 日 , 基 金 管 理 人 都 有 义 务 接 受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
如 果 基 金 资 产 不 能 迅 速 转 变 成 现 金 , 或 者 变 现 为 现 金 时 使 资 金 净 值 产 生 不 利 的 影 响 , 都 会 影
响 基 金 运 作 和 收 益 水 平 。 尤 其 是 在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时 , 如 果 基 金 资 产 变 现 能 力 差 , 可 能 会 产 生
基 金 仓 位 调 整 的 困 难 , 导 致 流 动 性 风 险 , 进 而 影 响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以 及 投 资 者 赎 回 变 现 。
(1 ) 申购、赎回安排
在 申 购 、 赎回 安 排 方面, 本 基 金 将加 强 对本 基金 申 购 环 节的 管 理, 合理 控 制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集 中 度, 审 慎确 认 大 额申 购 申请 , 在当 接 受 申购 申 请对 存 量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利
益 构 成 潜在 重 大不 利 影响 时 , 基金 管 理人 将 采取 设 定 单一 投 资者 申 购金 额 上 限或 基 金 单
日 净 申 购比 例 上限 、 拒绝 大 额 申购 、 暂停 基 金申 购 等 措施 对 基金 规 模予 以 控 制, 切 实 保
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 拟投资市场、行 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 投资 于 国内依 法 发 行 上市 的 股票 、债 券 、 货 币市 场 工具 ,在 通 常 市 场 情
况 下 均 为流 动 性较 好 的投 资 工 具, 但 极端 市 场情 况 下 仍可 能 面临 流 动性 风 险 ,致 使 基 金
资 产 不 能及 时 变现 。 同时 , 由 于本 基 金投 资 于文 体 娱 乐主 题 相关 股 票的 比 例 不低 于 非 现
金基金资产的 80% , 文体娱乐主题投资的风险主要体现为其涵盖的相关行业及其子行业
的 高 集 中度 带 来的 风 险, 如 果 其涵 盖 行业 波 动结 构 发 生变 化 或行 业 轮动 及 周 期转 换 , 本
基金会面临投资机会减少或行业配置的结构变动带来的困绕。
本 基 金 将 动态 评 估 不同资 产 在 不 同时 期 的投 资价 值 、 流 动性 以 及其 风险 收 益 特 征 ,
审 慎 参 与流 动 性受 限 资产 投 资 ,通 过 股票 、 债券 和 货 币等 大 类资 产 的灵 活 配 置力 求 资 产
的稳健增长、管理流动性风险。
(3 ) 巨额赎回情形下 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银河文体娱乐 主题灵活 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4
在 本 基 金 出现 巨 额 赎回情 形 下 , 基金 管 理人 可以 根 据 基 金当 时 的资 产组 合 状 况 或 巨
额 赎 回 份额 占 比情 况 决定 全 额 赎回 或 部分 延 期赎 回 。 同时 , 在出 现 单个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超过基金总份额 10% 的赎回申请 ( “大额赎回申请人” ) ,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大额赎回申请
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 ( “小额赎回申请人” ) 利益的原则,
基 金 管 理人 应 当优 先 确认 小 额 赎回 申 请人 的 赎回 申 请 。具 体 内容 详 见本 招 募 说明 书 第 八
章。
(4 ) 实施备用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 基 金 可 能实 施 备 用的流 动 性 风 险管 理 工具 ,以 更 好 地 应对 流 动性 风险 。 基 金 管 理
人 经 与 基金 托 管人 协 商, 在 确 保投 资 者得 到 公平 对 待 的前 提 下, 可 依照 法 律 法规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定 , 综合 运 用各 类 流 动性 风 险管 理 工具 , 对 赎回 申 请等 进 行适 度 调 整, 作 为 特
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1 )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
申请;2 ) 暂停接受赎 回申请;3 ) 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4) 收取短 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5)暂停基金估值,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本基金将暂停基金估值;6) 摆
动定价 。
当 基 金 管 理人 实 施 流动性 风 险 管 理工 具 时, 可能 对 投 资 者具 有 一定 的潜 在 影 响 , 包
括 但 不 限于 不 能申 购 本基 金 、 赎回 申 请不 能 确认 或 者 赎回 款 项延 迟 到账 、 如 持有 期 限 少
于 7 日会产生较高的 赎回费造成收益损失等。提示投资者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合理
做好投资安排。
一 、基 金募集 的基 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银河 文 体 娱 乐 主 题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 银河 文体娱乐混合
基金代码:005585
(三)基金类型
契 约 型 开 放 式 混合 型基金 。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 定 期 。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面 值 为1.00 元 人 民 币 。
(六)投资目标
本 基 金 主 要投 资 于 文体娱 乐 主 题 相关 行 业中 的优 质 上 市 公司 , 在控 制风 险 、 保 持 流
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 七)投资范围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为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国 内 依 法 发 行 上 市 的 股 票 ( 包
含 中 小 板 、 创 业 板 及 其 他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上 市 的 股 票 ) 、 债 券 、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 权 证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股 指 期 货 、 国 债 期 货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 但 须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可 以 将 其 纳 入 投 资 范 围 。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本 基 金 股 票 投 资 比 例 为 基 金 资 产 的0-95% , 其 中 ,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定 义 的 文 体 娱 乐 主 题 相 关 股 票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非 现 金 基 金 资 产 的80%;每 个 交 易 日 日 终 在 扣
除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 国 债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 交 易 保 证 金 后 , 保 持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5%的
现 金 或 者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 其 中 , 现 金 不 包 括 结 算 备 付 金 、 存 出 保 证 金 、 应 收
银河文体娱乐 主题灵活 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
申 购 款 等 ; 权 证 、 股 指 期 货 、 国 债 期 货 等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的 投 资 比 例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的 规 定 执 行 。
( 八 ) 发售对象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可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人 。
( 九 ) 销售机构
1 、 直 销 机 构 :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北 京 分 公 司 、 深 圳 分 公 司 、 广 州 分 公 司 、 哈
尔 滨 分 公 司 、 南 京 分 公 司 、 银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平 台 。
2 、 代 销 机 构 : 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
有 限 公 司、 申 万宏 源 证券 有 限 公司 、 中信 证 券股 份 有 限公 司 、安 信 证券 股 份 有限 公 司 、
中 信 证 券( 山 东) 有 限责 任 公 司、 华 龙证 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 东海 证 券股 份 有 限公 司 、 中
信 建 投 证券 股 份有 限 公司 、 申 万宏 源 西部 证 券有 限 公 司、 天 相投 资 顾问 有 限 公司 、 信 达
证 券 股 份有 限 公司 、 东北 证 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中 信 期 货有 限 公司 、 国金 证 券 股份 有 限 公
司 、 华 西证 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 国泰 君 安证 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 金元 证 券股 份 有 限公 司 、 华
鑫 证 券 有限 责 任公 司 、长 江 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 司、 兴 业 证券 股 份有 限 公司 、 平 安证 券 股份
有 限 公 司、 长 城证 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 华福 证 券有 限 责 任公 司 、国 信 证券 股 份 有限 公 司 、
海 通 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 司、 方 正 证券 股 份有 限 公司 、 中 国民 族 证券 有 限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天
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十 ) 基 金 募 集 期 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为2018 年2 月2 日至2018 年3 月28 日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认 购 情 况
提 前 终 止 或 延 迟 发 售 时 间 , 但 最 长 不 得 超 过3 个 月 的 基 金 募 集 期 。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 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
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 基金募集期届满
或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 可以 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
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 金 募 集 达到 基 金 备案条 件 的 , 自基 金 管理 人办 理 完 毕 基金 备 案手 续并 取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书 面确 认 之日 起 ,基 金 合 同生 效 ;否 则 基金 合 同 不生 效 。基 金 管理 人 在 收到 中 国 证
监 会 确 认文 件 的次 日 对基 金 合 同生 效 事宜 予 以公 告 。 基金 管 理人 应 将基 金 募 集期 间 募 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银河文体娱乐 主题灵活 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2
二 、发 售方式 及相 关规定
( 一) 基金募 集期 内,本 基金 面向个 人和 机构投 资者 同时发 售 。
( 二) 认购方 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三)认购费率
1、 基金份额初始 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 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
2、 认购价格: 初始面值。
3、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本基金的 认购费率表如下:
认 购金 额 认 购费 率
50 万元以下 1.20%
50 万元(含)-200 万元 1.00%
200 万元(含)-500 万元 0.60%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笔
本 基 金 的 认购 费 用 由投资 人 承 担 ,并 应 在投 资人 认 购 基 金份 额 时收 取, 不 列 入 基 金
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 基 金 将 采 用 外 扣 法 计 算 认 购 费 用 。 其 中 :
净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金 额/ (1+ 认 购 费 率 )
( 注 : 对 于 适 用 固 定 金 额 认 购 费 用 的 认 购 , 净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总 金 额 - 固 定 认 购 费 用 金
额)
认 购 费 用 = 认 购 金 额- 净 认 购 金 额
( 注 : 对 于 适 用 固 定 金 额 认 购 费 用 的 认 购 , 认 购 费 用 = 固 定 认 购 费 用 金 额 )
认 购 份 额 = ( 净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利 息 )/ 基 金 份 额 初 始 面 值
认 购 的 有 效 份 额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2 位 , 小 数 点2 位 以 后 的 部 分 四 舍 五 入 , 由 此 误 差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
例 1 : 某 投 资 人 投 资 10,000 元 认 购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 如 果 认 购 期 内 认 购 资 金 获 得 的 利
银河文体娱乐 主题灵活 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3
息为3 元 , 则 其 可 得 到 的 基 金 份 额 计 算 如 下 :
净 认 购 金 额 = 10,000/(1+1.2%)= 9,881.42 元
认 购 费 用 = 10,000-9,881.42 =118.58 元
认 购 份 额 =(9,881.42+3)/1.00 = 9,884.42 份
例2 : 某 投 资 人 一 次 性 投 资600 万 元 认 购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 如 果 认 购 期 内 认 购 资 金 获 得
的 利 息 为1,800 元 , 则 其 可 得 到 的 基 金 份 额 计 算 如 下 :
净 认 购 金 额 = 6,000,000-1,000=5,999,000.00 元
认 购 份 额= (5,999,000+1,800)/1.00= 6,000,800.00 份
(五)认购限制
(1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 投资人在募集期 内可多次认购, 基金份 额的认购费按每笔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
独计算,认购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
(3 )投资者通过销 售机构首次认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认
购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份额认购业务单笔
认购最低金额为1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市 场 状 况 和 投 资 者 需 求 调 整 直 销 机构 的 最 低 认 购 标 准 , 并 及 时 公 告 。
(4 ) 基金管理人可以 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具体限制
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对 单个 基 金 份额持 有 人 持 有基 金 份额 的比 例 或 数 量无 上 限 , 法律 、法规或证
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开 户与认 购
( 一 ) 直销网 点办 理开户 (或 账户登 记) 和认购 流程
1、 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 (或账户登记) 与认购申请。
2、 受理开户 (或账户登记) 及认购的时间: 网上交易系统 (本公司官网)2018 年2
月2 日至2018 年3 月28 日9 :30 至15:00 ,15:00 之后办理的认 购业务视为下一工作
日申请。 认购期内在直销柜台办理开户 (或账户登记) 和认购业务的受理时间为 2018 年
2 月2 日至2018 年3 月28 日 (周六、周日和节 假日不受理)9:30 至 17:30。
3、办理开户(或账户登记)申请材料:
银河文体娱乐 主题灵活 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4
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 ;
(2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3 )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4 )代办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如有委托代办人) ;
(5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料。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登记时需要);
(2 ) 企业有效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组织 机构代码证 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
公 章 的 复印 件 ;事 业 法人 、 社 会团 体 或其 他 组织 提 供 民政 部 门或 主 管部 门 颁 发的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原件 及 加盖 单 位公 章 的 复印 件 ; 如 有 控股 股 东 还需 提 供股 东 方 有效营 业执 照 、税
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 业务经办人 及法定代表人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 军 人证或护照) ;
(5 ) 加盖预留印鉴 (公章、 私章各一枚, 如私章非法定代表人, 需提供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 )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 《开户许可证》 或 《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原件及复印件
(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 ) 填妥的 《开放式 基金账户申请表》 , 并 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注:
指 定 银 行账 户 是指 投 资者 开 户 时预 留 的作 为 赎回 、 分 红、 退 款的 结 算账 户 , 银行 账 户 名
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8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料。
4、办理认购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 ;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
(3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申请表》并签名。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银河文体娱乐 主题灵活 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5
(1 )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 交易申请表》 ,并加盖 预留印鉴;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
(3 ) 同城支票结算的,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 “受理回执” 复印件; 异地电汇结算的,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4 )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 资 者 办 理认 购 前 应将足 额 资 金 以“ 支 票结 算” 或 “ 电 汇结 算 ”方 式通 过 银 行 汇 入
银 河 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 司指 定 的 在中 国 农业 银 行、 中 国 工商 银 行、 交 通银 行 、 中信 银 行 和
中国 建设银行 开立的直销专户:
A: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03492300040002433
开户行: 农业银行上海卢湾支行
B: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1001252419200028889
开户行: 工商银行上海市虹口 支行
C: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10066726018150012655
开户行:交 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D: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7312010187200001171
开户行: 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E: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1050161364000002080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并确保募集
期间每日 17:30 前到 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银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若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 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
日)。
银河文体娱乐 主题灵活 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6
至 募 集 期 结束 , 以 下情况 将 被 视 为无 效 认购 ,认 购 款 项 将在 基 金成 立后 三 个 工 作 日
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 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6、预约上门服务
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超过 200 万元 (含 200 万元) 人民币以上, 可拨打电话: (021)
38568981 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7、网上交易
投 资 者 可 通过 本 公 司网上 交 易 平 台认 购 本基 金, 具 体 开 户和 认 购流 程请 登 陆 公 司 网
站 (www.galaxyasset.com )查阅。
( 四) 银行类 代销 网点办 理开 户和认 购程 序
具体 程序以代销 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 五) 券商代 销网 点办理 开户 (或账 户注 册)和 认购 程序
1、 受理开户 (或账户注册) 及认购的时间:2018 年2 月2 日至2018 年3 月28 日 (周
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15:00。
2、开 立资 金账 户(已 在 代销券 商同 一代 销网点 开立了 资金 账户 的投资 者不必 再开立
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相应资金。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
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银河文体娱乐 主题灵活 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7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3)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
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5)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7 ) 经 办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8 ) 资 金 账 户 卡 。
4 、 提 出 认 购 申请
个 人 投 资 者 提 出 认 购 申 请 须 提 交 以 下 资 料 :
(1 ) 填 妥 的 《 开 放 式 基 金 认 购 申 请 表 》 ;
(2 )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
(3 ) 资 金 账 户 卡 。
机 构 投 资 者 在 代 销 券 商 代 销 网 点 提 出 认 购 申 请 须 提 交 以 下 资 料 :
(1 ) 填 妥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认 购 申 请 表( 加 盖 机 构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章) ;
(2 )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颁 发 的 有 效 法 人 营 业 执 照(副本) 或 民 政 部 门 或 其 他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原 件 及 上 述 文 件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3 ) 经 办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4 )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加 盖 机 构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章) ;
(5 ) 资 金 账 户 卡 。
5 、 注 意 事 项
银河文体娱乐 主题灵活 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8
(1 ) 投 资 者 在 代 销 券 商 代 销 网 点 开 立 资 金 账 户 和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的 具 体 手 续 可 能 有 所
区 别 , 请 投 资 者 仔 细 阅 读 代 销 网 点 的 业 务 公 告 或 咨 询 代 销 网 点 的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
(2 ) 投 资 者 在 代 销 券 商 代 销 网 点 认 购 本 基 金 的 方 式 包 括 电 话 、 互 联 网 、 磁 卡 自 助 、 热
自 助 等 , 具 体 可 以 采 用 的 方 式 以 代 销 网 点 的 规 定 为 准 ;
(3 ) 投 资 者 在 代 销 券 商 代 销 网 点 查 询 认 购 确 认 情 况 的 方 式 可 能 有 所 区 别 , 以 代 销 网 点
的 规 定 为 准 ;
(4 ) 个 人 投 资 者 若 委 托 他 人 办 理 开 户 和 认 购 事 宜 , 须 按 照 代 销 券 商 代 销 网 点 的 要 求 提
供 授 权 委 托 书 等 证 明 文 件 ;
(5 ) 其 他 有 关 在 代 销 券 商 代 销 网 点 认 购 本 基 金 的 程 序 , 若 有 其 它 方 面 的 要 求 , 以 代 销
券 商 代 销 网 点 的 说 明 为 准 。
四 、清 算与交 割
(一)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 , 任 何人 不 得动 用 。投 资 者 认购 款 项在 基 金合 同 生 效前 产 生的 银 行存 款 利 息归 投 资 者
所 有 , 在本 基 金认 购 结束 后 , 折算 为 基金 份 额计 入 投 资者 的 账户 , 具体 份 额 以注 册 登 记
人的记录为准。
(二)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 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 书 面 确认 之 日起 , 基金 合 同 生效 ; 否则 基 金合 同 不 生效 。 基金 管 理人 在 收 到中 国 证 监
会 确 认 文件 的 次日 对 基金 合 同 生效 事 宜予 以 公告 。 基 金管 理 人应 将 基金 募 集 期间 募 集 的
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银河文体娱乐 主题灵活 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9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 、本 次发行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 称 :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世 纪 大 道1568 号15 层
办 公 地 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世 纪 大 道1568 号1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许 国 平
电 话 :(021)38568888
传 真 :(021)38568501
联 系 人 : 赵冉、郑夫桦
网 址 :www.galaxyasset.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 称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1 号院1 号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洪 章
客服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三)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1 、 直销机构
(1 )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世 纪 大 道1568 号1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许 国 平
公 司 网 站 :www.galaxyasset.com ( 支 持 网 上 交 易 )
银河文体娱乐 主题灵活 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20-0860
直 销 业 务 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 真 交 易 电 话 :(021)38568985
联 系 人 : 赵冉、郑夫桦
(2 )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月 坛 西 街6 号A-F 座3 楼(邮编:100045 )
电 话 :(010)56086900
传 真 :(010) 56086939
联 系 人 : 孙 妍
(3 )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天 河 北 路90-108 号 光 华 大 厦 西 座 三 楼( 邮编: 510620)
电 话 : (020 )37602205
传 真 : (020 )37602384
联 系 人 : 史 忠 民
(4 )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哈 尔 滨 分 公 司
地 址 : 哈 尔 滨 市 南 岗 区 果 戈 里 大 街206 号三层
电 话 : (0451 )82812867
传 真 : (0451 )82812869
联 系 人 : 崔 勇
(5 )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分 公 司
地 址 : 南 京 市 江 东 中 路201 号3 楼 南 京 银 河 证 券 江 东 中 路 营 业 部 内 ( 邮 编 :210019 )
电 话 : (025 )84671299
传 真 : (025 )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6F(邮编:518046)
电话: (0755)82707511
传真: (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银河文体娱乐 主题灵活 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1
2、代销机构
(1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C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共 炎
电 话 : (010 )66568292
传 真 : (010 )66568990
联 系 人 : 邓 颜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8888
网 址 :www.chinastock.com.cn
(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 (021)20315290
传真: (021)20315125
联系人:许复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银河文体娱乐 主题灵活 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2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 大厦20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 (010)84683893
传真: (010)84685560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1 栋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朱贤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7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1 号楼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8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文体娱乐 主题灵活 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3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 308 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 (0931)4890208
传真: (0931)4890628
联系人:邓鹏怡
客户服务电话:96668、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 (021)20333333
传真: (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0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010)85130588
传真: (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1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银河文体娱乐 主题灵活 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4
电话: (0991)2307105
传真: (0991)2301927
联系人:王怀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2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 (010)66045566
传真: (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jijin.txsec.com
(13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 (010)63081000
传真: (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4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 (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银河文体娱乐 主题灵活 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5
(15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 (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6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www.gjzq.com.cn
(17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联系人:李进
电话:(021)65080566
传真:(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18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767
银河文体娱乐 主题灵活 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9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 (0755)83025666
传真: (0755)83025625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20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A01、B01(b )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 (021)54967552
传真: (021)54967293
联系人: 杨莉娟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
网址: www.cfsc.com.cn
(2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尤习贵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或95579
网址:www.95579.com
(2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文体娱乐 主题灵活 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7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中 心 区 金 田 路4036 号 荣 超 大 厦16-2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曹 实 凡
电 话 : (021 )38637436
传 真 : (0755 )82400862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11-8
联 系 人 : 周 一 涵
网 址 : stock.pingan.com
(2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6008 号 特 区 报 业 大 厦 14 、16 、17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耀 华
联 系 人 : 刘 阳
电 话 :(0755)83516289
传 真 :(0755)83515567
网 址 :www.cgws.com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66-6888
(25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 福 州 市 五 四 路157 号 新 天 地 大 厦7 、8 层
办 公 地 址 : 福 州 市 五 四 路157 号 新 天 地 大 厦7 至1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金 琳
电 话 : (021 )20655183
传 真 : (0591 )87841150
银河文体娱乐 主题灵活 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8
联 系 人 : 王 虹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591 )96326
网 址 :www.hfzq.com.cn
(2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红 岭 中 路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十 六 层 至 二 十 六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何 如
电 话 : (0755 )82130833
传 真 : (0755 )82133952
联 系 人 : 周 杨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95536
网 址 :www.guosen.com.cn
(2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淮 海 中 路9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广 东 路689 号 海 通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开 国
电 话 :(021)23219000
传 真 :(021)23219100
联 系 人 : 金 芸 、 李 笑 鸣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53 或 拨 打 各 城 市 营 业 网 点 咨 询 电 话
网 址 :www.htsec.com
(28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芙 蓉 中 路 二 段 华 侨 国 际 大 厦22 -24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北 四 环 中 路27 号 盘 古 大 观40 层
法 人 代 表 : 高 利
电 话 :(010)59355807
传 真 :(010)56437013
联 系 人 : 齐 冬 妮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71
网 址 :www.foundersc.com
(29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银河文体娱乐 主题灵活 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9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北 四 环 中 路27 号院5 号楼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北 四 环 中 路27 号 盘 古 大 观40-43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何 亚 刚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71
联 系 人 : 齐 冬 妮
电 话 :(010)59355807
传 真 :(010)56437030
网 址 :www.foundersc.com
3、第三方销售机构
(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6 幢551 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选 择 其 他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代 理 销 售 本 基 金 , 并
及 时 公 告 。
(四)基 金登 记结算 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银河文体娱乐 主题灵活 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20
联系人:朱立元
( 五 ) 律师事 务所 和经办 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 (021)51150398
经办律师: 廖海、刘佳
( 六 ) 会计师 事务 所和经 办注 册会计 师
名 称 :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住 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长 安 街1 号 东 方 广 场 东 方 经 贸 城 安 永 大 楼16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100 号 上 海 环 球 金 融 中 心50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毛 鞍 宁
经 办 会 计 师 : 蒋 燕 华 、 石 静 筠
电 话 : (021 )22288888
传 真 : (021 )22280000
联 系 人 : 蒋 燕 华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18 年1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