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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优选(210001)

金鹰优选: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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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 第 2 号 
 
 
 
 
 
 
 
 
基金管理 人:金 鹰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 人:中 国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 2 号 0 重 要提示 金鹰成 份股 优选 证券 投资 基金经 中国 证监 会2003 年 3 月24 日《 关于 同意 金鹰 成 份股 优选 证券投 资基 金设 立的 批复 》(证 监基 金字[2003]41 号)批 准发 起设 立。 基金 合同 于 2003 年 6 月16 日正 式生 效。 投资有 风险,投资 人申 购基金 时 应认 真阅 读招 募说 明书 。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本招 募说 明书的 内容 真实 、 准 确、 完 整。 本招募 说明 书经 中国 证 监会核 准, 但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 金募 集的核 准 , 并 不表 明其 对本 基金的 价值 和收 益做 出实 质性判 断或 保证 , 也不表 明投 资于 本基 金没 有风险 。 本摘要 根据 本基 金的 基金 合同和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编 写,并经 中国 证监 会核 准。基 金 合同 是约 定基金 当事 人之 间权 利、 义务的 法律 文件 。基 金投 资人自 依基 金合 同取 得基 金份额,即成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和本 基金 合同 的当事 人, 其持 有基 金份 额 的行为 本身 即表 明其 对基 金合同 的承 认和 接 受,并 按照 《基 金法 》、 《 运作办 法》 、基 金合 同及 其他有 关规 定享 有权 利、 承担义 务; 基金 投 资人欲 了解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权 利和 义务,应详 细查阅 本 基金 的基 金合 同。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依照 恪尽 职守、 诚实 信用 、谨 慎勤 勉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但不 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基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投 资者在 投资 本 基金前 ,应 全面 了解 本基 金的产 品特 性, 充分 考虑 自身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理 性判断 市场 ,并 承 担基金 投资 中出 现的 各类 风险, 包括 :因 政治 、经 济、社 会等 环境 因素 对证 券价格 产生 影响 而 形成的 系统 性风 险、 个别 证券特 有的 非系 统性 风险 、由于 基金 投资 人连 续大 量赎回 基金 产生 的 流动性 风险 、 基金 管理 人在 基金管 理实 施过 程中 产生 的基金 管理 风险、 本基 金的 特定风 险 等 等 。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者 投资 本基金 时应 认真 阅读 本基 金的招 募说 明书 和基 金合 同。基 金管 理 人建议 投资 人根 据自 身的 风险收 益偏 好, 选择 适合 自己的 基金 产品 ,并 且中 长期持 有。 本招募 说明 书中 基金 投资 组合报 告和 基金 业绩 中的 数据已 经本 基金 托管 人复 核。 除 非另 有 说 明,本 招募 说明 书所 载内 容截止 日为2017 年12 月16 日, 有关 财务 数据 截止 日为2017 年9 月30 日, 净值表 现截 止日 为2017年9 月30日 ,本 报告 中财 务数 据未经 审计 。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目 录 一、绪 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 管理人 ......................................................................................................................................... 4 四、基金 托管人 ....................................................................................................................................... 15 五、相关 服务机 构 ................................................................................................................................... 17 六、基金 份额的 申购与 赎回 ................................................................................................................... 64 七、基金 的投资 ....................................................................................................................................... 70 八、基金 的业绩 ....................................................................................................................................... 79 九、基金 的财产 ....................................................................................................................................... 80 十、基金 资产的 估值 ............................................................................................................................... 81 十一、基 金的收 益分配 ........................................................................................................................... 85 十二、基 金的费 用与税 收 ....................................................................................................................... 87 十三、基 金的会 计与审 计 ....................................................................................................................... 89 十四、基 金的信 息披露 ........................................................................................................................... 90 十五、风 险揭示 ....................................................................................................................................... 95 十六、基 金合同 的终止 与清 算 ............................................................................................................... 97 十七、基 金合同 的内容 摘要 ................................................................................................................... 99 十八、基 金托管 协议的 内容 摘要 ......................................................................................................... 109 十九、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服务 ......................................................................................................... 114 二十、其 他应披 露事项 ......................................................................................................................... 116 二十一、 招募说 明书存 放及 查阅方式 ................................................................................................. 119 二十二、 金鹰成 份股优 选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备查 文件 ......................................................... 119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一、绪 言 本招募 说明 书依 据《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下 简称 《基 金法 》)、 《证券 投资基 金托 管资 格管 理办 法》(以 下简 称《 托管 办法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 以下 简称 《 运作 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理 办法 》 (以 下简 称 《 销售办 法》 )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信息披 露办 法》 )、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 露内容 与格 式准 则第5 号< 招募说 明书 的内 容与 格式> 》、《 金鹰 成份 股优 选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以 下简 称基 金合 同)及 其它 有关 规定 等编 写。 本招募 说明 书阐 述了 金鹰 成份股 优选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投资 目标 、策 略、 风险 、费率 等与 投 资人投 资决 策有 关的 全部 必要事 项, 投资 人在 做出 投资决 策前 应仔 细阅 读本 招募说 明书 。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本招 募说 明书不 存在 任何 虚假 记载 、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并对 其真实 性、准 确性 、完 整性 承担 法律责 任。 本基 金是 根据 本招募 说明 书所 载明 的资 料申请 募集 的。 本 基金管 理人 没有 委托 或授 权任何 其他 人提 供未 在本 招募说 明书 中载 明的 信息 ,或对 本招 募说 明 书作任 何解 释或 者说 明。 本招募 说明 书根 据本 基金 的基金 合同 编写 ,并 经中 国证监 会核 准。 基金 合同 是约定 基金 当 事人之 间权 利、 义务 的法 律文件 。基 金投 资人 自依 基金合 同取 得基 金份 额, 即成为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和 本基 金合 同的 当事 人,其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行 为本身 即表 明其 对基 金合 同的承 认和 接受 , 并按照 《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享有 权利、 承担 义务 。基 金投 资人欲 了解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的 权利 和义 务, 应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二、释义 本招募 说明 书中 除非 文意 另有所 指, 下列 词语 有如 下含义 : 基金或 本基 金:








指 依据基 金合 同所 设立 的金 鹰成份 股优 选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合 同:














指 《金鹰 成份 股优 选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及 对该 合同的 任何 修订 和 补充 招募说 明书 :











指 《金鹰 成份 股优 选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及对 该招募 说明 书的 任 何修订 和补 充 更新的 招募 说明 书:


指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基 金管 理人每 六个 月对 原招 募说 明书进 行的 内容 更 新 托管协 议:














指 《金鹰 成份 股优 选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协议 》及 对该 协议的 任何 修订 和 补充 《信托 法》 :











指2001年4 月28 日第 九届 全国 人民代 表大 会常 务委 员会 第二十 一次 会议 通 过,自2001 年10 月1 日起 施 行的《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信 托法》 《证券 法》 :











指《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法》 《基金 法》 :











代 表大会 常务 委员 会第 三十 次会议 修订 ,自2013 年6 月1日 起实 施的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及不 时做 出的 修订 《反洗 钱法 》:








指2006年10 月31 日 经第十 届全国 人 民代 表大 会常 务委 员会 第 二十 四次会 议通过 ,自2007 年1 月1日起 实 施的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反 洗钱 法》 及颁 布 机关对 其不 时作 出的 修订 《托管 办法 》:








指《 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 资格 管理办 法》 《运作 办法 》 :








指2004 年6 月29 日由中 国证监 会 公布, 于 2004 年7 月1 日起 实施 并于 2014 年7 月7 日 修订 的 《 公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理 办法 》 及不 时 做出的 修订 《销售 办法 》:








指由 中 国证 监会 公布 并于2013 年6月1日起 实施 的《 证券投 资 基金 销售 管 理办法 》及 不时 做出 的修 订 《运作 办法 》: 指2004 年6 月29 日由 中国 证 监会 公布 并于2004 年7 月1 日起 实 施 并于 2014 年7 月7 日 修改 的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及不 时做 出的 修订 ; 《信息 披露 办法 》:


指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办 法》 元:























指人 民 币元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中国证 监会 :











指 中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基金管 理人 :











指金 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托 管人 :











指中 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销售机 构:








指直 销机 构及 代销 机构 直销机 构:














指金 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代销机 构:














指 接受基 金管 理人 委托 办理 本基金 申购 、赎 回和 其他 基金业 务, 具备 基 金代销 业务 资格 的机 构 注册登 记业 务:








指本 基 金登 记、 存管 、清 算和 交 收业 务, 具体 内容 包括 投 资人 基金账户 管理、 基金 份额 注册 登记 、清算 及基 金交 易确 认、 代理发 放红 利、 建 立 并保管 基金 持有 人名 册等 注册登 记机 构:








指办 理 本基 金注 册登 记业 务的 机 构, 本基 金的 注册 登记 机 构为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或 接受 金鹰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委 托代 为办理 本基 金注 册 登 记业务 的机 构 投资者 :

















指个 人 投资 者和/ 或 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 资者 :











指依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有 关法 律 法规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可 以 投资 于证券投 资基金 的自 然人 投资 者 机构投 资者 :











指 依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有关 法律法 规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可以投 资于 证券 投 资基金 的法 人、 社会 团体 、其它 组织 或投 资主 体以 及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 资者 合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指 符合 《 合格 境外 机构投 资 者境内 证券 投资 管理 暂行 办法》 规定 的条 件, 经中国 证监 会批 准投 资于 中国证 券市 场, 并取 得国 家外汇 管理 局额 度批 准的中 国境 外基 金管 理机 构、保 险公 司、 证券 公司 以及其 他资 产管 理机 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





指 依法取 得和 持有 依据 本基 金合同 发行 的基 金份 额的 投资者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





指 基金合 同达 到生 效条 件后 ,基金 管理 人宣 布基 金合 同生效 的 日期 募集期 :

















指 自《招 募说 明书 》公 告的 基金发 售开 始之 日起 到基 金合同 生效 日止 的 时间段 , 最 长不 超过3个月。 本 基金 的募 集期 为2003 年4月21 日至2003年5 月21日 认购:




















指 在本基 金募 集期 内, 投资 者申请 购买 本基 金基 金份 额的行 为 申购:




















指 在本基 金存 续期 间内 ,投 资者申 请购 买本 基金 基金 份额的 行为 赎回:




















指基 金 持有 人按 本基 金合 同规 定 的条 件, 要求 基金 管理 人 购回 本基金基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金份额 的行 为 转换:




















指 本基金 转换 为本 基金 管理 人管理 的其 他基 金的 行为 基金账 户: 指注册 登记 机构 为基 金投 资者开 立的 记录 其持 有的 由该注 册登 记机 构办 理注册 登记 的本 基金 或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 开放 式基金 份额 及其 变动 情况的 账户 交易帐 户:














指销 售 机构 为投 资者 开立 的记 录 投资 者通 过该 销售 机构 买 卖本 基金或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 开放 式基金 份额 变动 及结 余情 况的帐 户 存续期 :

















指 基金合 同生 效并 存续 的不 定期之 期限 开放日 :

















指 为投资 者办 理基 金申 购、 赎回等 业务 的工 作日 工作日 :

















指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和深 圳证 券交易 所的 正常 交 易日 T 日:




















指 申购、 赎回 或其 他交 易的 申请日 基金收 益:














指基 金 投资 所得 红利 、股 息、 债 券利 息、 买卖 证券 价差 、 银行 存款利息 及其他 合法 收入 基金资 产总 值:








指基 金 购买 的各 类证 券、 银行 存 款本 息、 基金 应收 的申 购 基金 款以及其 他投资 所形 成的 价值 总和 基金资 产净 值:








指 基金资 产总 值减 去负 债后 的价值 基金资 产估 值:








指 计算评 估基 金资 产和 负债 的价值 ,以 确定 基金 资产 净值和 基金 份额 净 值的过 程 指定媒 体:














指 中国证 监会 指定 的用 以进 行信息 披露 的报 纸和 互联 网网站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名称: 金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南沙区 海滨 路171 号 11 楼自 编 1101 之一J79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天河区 珠江 新城 珠江 东 路28 号越 秀金 融大 厦 30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岩 设立日 期:2002 年12 月25 日 联系电 话:020-83282855 联系人 :潘 晓毅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2.5 亿元 股权结 构: 股东名 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 例 广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2250 49% 广州白 云山 医药 集团 股份 有限公 司 5000 20% 美的集 团股 份有 限公 司 5000 20% 东亚联 丰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2750 11% 总计 25000 100%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1、董 事会 成员 李兆廷 先生 ,董 事长 ,软 件工程 硕士 ,历 任石 家庄 市柴油 机厂 技术 员、 车间 主任、 总经 理 助理、 副总 经理 等职 务。 现任东 旭集 团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经公 司第 六届 董事 会第八 次会 议决 议 通过, 自2018 年1 月起 , 担任金 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董事 长。 刘岩先 生, 董事 ,金 融学 博士, 历任 中国 光大 银行 总行投 行业 务部 业务 主管 ,中国 光大 银 行总行 财富 管理 中心 业务 副经理 ,广 州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资产 管理 总部 总经 理等职 。经 公司 第 四届董 事会 第三 十九 次会 议审议 通过 , 并报 经中 国 证监会 核准 , 自2014 年 8 月至今 , 担任 金鹰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并于2017 年 7 月 12 日开 始担任 金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法 定代 表人 。 龚昕女 士, 董事, 经 济学 学士,历任 北京 国富 投资 管理有 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JW 君 威集团 投资 合伙人.现任 东旭 集团 有限公 司 董事 、董 事会 秘书 。 凌富华 先生 , 董 事, 经 济学 学士、 会计 师, 历 任苏 州航空 工 业部 长风 机械 总厂 财务 处 会计、 广州大 同精 密机 械有 限公 司会计 部经 理, 广 西北 海国 际信托 投资 公司 所属 城市 信用社 、 营 业部 、 信贷部 经理 助理 ,香 港大 同机械 企业 有限 公司 驻国 内企业 会计 主任 ,广 东省 联谊信 诚贸 易有 限 公司财 务部 经理 ,长 城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广州 营业 部财务 经理 、总 部财 务中 心综合 部经 理、 广 州营业 部拟 任总 经理 ,广 州恒运 企业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财 务部 副经 理、 财务 部经理 兼任 财务 负 责人、 财务 总监 兼任 财务 负责人 ,广 州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财务 总监 兼任 财务 负责人 。现 任广 州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副 总裁 兼任财 务总 监、 财务 负责 人。 王毅先 生, 董事 ,工 商管 理硕士 、经 济师 ,历 任广 州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营业 部经理 、营 业 部 总 经理 助理、 营业 部副总 经 理, 办 公室 副主 任 (主 持 全面 工作 ) 、 合规 总监、 董事 会秘 书。 现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任广州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副总裁 兼任 董事 会秘 书、 首席风 险官 、合 规总 监。 黄雪贞 女士 ,董 事, 英语 语言文 学硕 士, 历任 深圳 高速公 路股 份有 限公 司董 事会秘 书助 理 和证券 事务 代表 、广 州药 业股份 有限 公司 董事 会秘 书处副 主任 、主 任、 证券 事务代 表。 现任 广 州白云 山医 药集 团股 份有 限公司 董事 会秘 书室 主任 、证券 事务 代表 、董 事会 秘书。 刘金全 先生 , 独 立董 事, 数 量经济 学博 士。 历任 吉林 大学经 济管 理学 院讲 师、 商学院 教授 、 院长, 现任 广州 大学 经济 与统计 学院 特聘 教授 。 杨之曙 先生 ,独 立董 事, 数量经 济学 博士 。历 任云 南航天 工业 总公 司财 务处 助理经 济师 , 现任清 华大 学经 济管 理学 院教授 。 王克玉 先生 ,独 立董 事, 法学博 士。 历任 山东 威海 高技术 开发 区进 出口 公司 法务、 山东 宏 安律师 事务 所律 师、 北京 市 重光律 师事 务所 律师 , 现 中 央财经 大学 法学 院副 院长 、 博士生 导师 。 2、监 事会 成员 姚志智 女士 ,监 事, 党校 本科学 历、 会计 师、 经济 师。历 任郴 州电 厂职 员、 郴州市 农业 银 行储蓄 代办 员、 飞虹 营业 所副主 任、 国北 所主 任、 广州天 河保 德交 通物 资公 司主管 会计 、广 州 珠江啤 酒集 团财 务部 主管 会计、 广州 荣鑫 容器 有限 公司财 务部 经理 、总 经理 助理、 广州 白云 山 侨光制 药有 限公 司财 务部 副部长 、广 州白 云山 制药 有限公 司财 务部 副部 长、 广州白 云山 化学 制 药创新 中心 财务 负责 人、 广州白 云医 药集 团股 份有 限公司 财务 部高 级经 理、 财务部 部长 、广 州 医药海 马品 牌整 合传 播有 限公司 监事 ,现 任广 州白 云山医 药集 团股 份有 限公 司财务 副总 监. 。 陈家雄 先生 ,监 事, 硕士 研究生 ,历 任东 莞证 券资 产管理 部投 资经 理、 广州 证券资 产管 理 部产品 总监 ,现 任金 鹰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产品 研发 部总监 。 姜慧斌 先生 ,监 事, 管理 学硕士 。曾 任宇 龙计 算机 通信科 技(深 圳) 有限 公司 人 力资 源部 组织发 展经 理, 现任 金鹰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综 合管 理部副 总监 。 3、 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刘岩先 生, 总经 理金 融学 博 士, 历 任中 国光 大银 行总 行投行 业务 部业 务主 管, 中国光 大银 行 总行财 富管 理中 心业 务副 经理, 广州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资 产管 理总 部总 经理 等职。 经公 司第 四 届董事 会第 三十 九次 会议 审议通 过, 并报 经中 国证 监会核 准,2014 年 8 月 7 日起担 任公 司总 经 理,并于 2017 年7 月12 日 开始担 任金 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法定 代表 人。 曾长兴 先生, 副 总经 理, 金融学 博士 ,离 任广 东证 券公司 (原 )研 究员 、安 信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分析 师、 国联 安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产品 开发 部总监 、金 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产品 研发 部 总监、 总经 理助 理等 职。 经公司 第五 届董 事会 第二 十五次 会议 审议 通过 ,并 已按规 定报 中国 证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券投资 基金 业协 会及 广东 证监局 备案 。 于2016 年5 月 12 日 起任 公司 副总 经理。 陈瀚先 生, 副总 经理, 工商 管理硕 士, 历任 湖南 省技 术 进出口 股份 有限 公司 经理 、 广州越 秀集 团有限 公司 高级 经理 ,金 鹰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总经 理助理 ,现 任金 鹰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副总 经 理、董 事会 秘书 。经 公司 第五届 董事 会第 四十 次会 议审议 通过 ,并 已按 规定 报中国 证券 投资 基 金业协 会及 广东 证监 局备 案。 于2017 年6 月28 日 起任公 司副 总经 理。 李云亮 先生 ,合 规负 责人 ,金融 学博 士, 先后 于重 庆理工 大学 、中 国证 监会 重庆监 管局 任 职,历 任西 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证券 资管 部总 经理 等职。 经公 司第 五届 董事 会第四 十二 次会 议 审议通 过, 并已 按规 定报 中国证 券投 资基 金业协 会及 广 东证 监局 备案 。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起 任公司 合规 负责 人。 4、本基 金基 金经 理 王喆先 生, 工商 管理 硕士 。历任 沈阳 商品 交易 所分 析员、 宏源 研究 发展 中心 高级行 业研 究 员、 宏源 证券 资产 管理 部高 级投资 经理 。 2010 年 加入广 州 证券, 担任 投资 管理 部助 理 投资 总监 、 广州证 券红 棉 1 号投 资主办 等 职。2014 年 11 月加入 金 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现 任权 益投 资部 总 监、 金鹰 红利 价值 灵活配 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经 理 (自 2015 年1 月15 日起 任职 ) 、 金 鹰成份 股优 选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自 2015 年 3 月 6 日起 任职 ) 、 金鹰 技术领 先 灵活 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自2015 年 8 月 13 日起 任 职) 、 金鹰 民族 新兴 混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 (自2015 年6 月2 日 起任 职) 、 金 鹰改 革红利 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经理 (自 2015 年12 月 2 日起任 职) 、金 鹰转型 动力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自 2017 年 11 月 16 日起 任职 ) 。 本 基 金历 任基 金经 理情 况: 谢 国满 先生 , 管理 时间为 2003 年6 月16 日至 2005 年 10 月20 日 ; 欧庆 铃先 生, 管理 时间 为 2005 年10 月 20 日至 2006 年9 月27 日; 李鹏 先生 , 管理 时间 为 2006 年9 月12 日至2008 年7 月31 日; 龙苏 云先 生, 管 理时 间为 2008 年 1 月23 日至 2008 年 12 月 17 日 ;杨 绍基 先生, 管 理时 间为 2008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1 年 3 月 12 日;林华 显先生 , 管 理 时间为 2011 年3 月1 日至2015 年 3 月 28 日。 5、本 基金 采取 集体 投资 决 策制度 本公司 采取 集体 投资 决策 制度, 相关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成员 有: (1)公 司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刘岩先 生,


投资 决策 委 员会主 席, 总经 理; 曾长兴 先生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委 员, 副总 经理 ;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王喆先 生,


投资 决策 委 员会委 员, 权益 投资 部总 监,基 金经 理; 于利强 先生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委 员, 研究 部总 监, 基金经 理; 。 刘丽娟 女士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委 员, 固定 收益 部总 监,基 金经 理。 (2)权 益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刘岩先 生,


权益 投资 决 策委员 会主 席, 总经 理; 曾长兴 先生 ,权 益投 资决 策委员 会委 员, 副总 经理 ; 王喆先 生,


权益 投资 决 策委员 会委 员, 权益 投资 部总监 ,基 金经 理 于利强 先生 ,权 益投 资决 策委员 会委 员, 研究 部总 监,基 金经 理; 陈立先 生,


权 益投 资决策 委 员会 委员 ,基 金经 理。 (3)固 定收 益投 资决 策委员 会 刘岩先 生,


固定 收益 投 资决策 委员 会主 席, 总经 理; 曾长兴 先生 ,固 定收 益投 资决策 委员 会委 员, 副总 经理; 刘丽娟 女士 ,固 定收 益投 资决策 委员 会委 员, 固定 收益部 总监 ,基 金经 理; 邹卫先 生, 固定 收益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委员 ,固 定收 益部副 总监 ; 汪伟先 生, 固定 收益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委员 ,基 金经 理; 上述人 员之 间均 不存 在近 亲属关 系。 (三) 基金 管理 人的 职责 1、 权利 根据《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基金管 理人 的权 利包 括、 但不限 于: (1)依 法募 集资 金; (2) 自 《基 金合 同》 生效 之日起 , 根 据法 律法 规和 《 基金合 同》 独立 运用 并管 理基金 财产 ; (3) 依照 《基 金合 同》 收 取基金 管理 费以 及法 律法 规规定 或中 国证 监会 批准 的其他 费用 ; (4)销 售基 金份 额; (5)按 照规 定召 集基 金份额 持 有人 大会 ; (6) 依 据 《 基金 合同》 及 有关法 律规 定监 督基 金托 管人, 如认 为基 金托 管人 违反了 《基 金 合同》 及国 家有 关法 律规 定,应 呈报 中国 证监 会和 其他监 管部 门, 并采 取必 要措施 保护 基金 投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资者的 利益 ; (7)在 基金 托管 人更 换时, 提 名新 的基 金托 管人 ; (8)选 择、 更换 基金 销售机 构 ,对 基金 销售 机构 的相 关 行为 进行 监督 和处 理; (9) 担 任或 委托 其他 符合 条件的 机构 担任 基金 登记 机构办 理基 金登 记业 务并 获得 《 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费用 ; (10) 依据 《基 金合 同》 及有关 法律 规定 决定 基金 收益的 分配 方案 ; (11) 在《 基金 合同 》约 定的范 围内 ,拒 绝或 暂停 受理申 购与 赎回 申请 ; (12) 依照 法律 法规 为基 金的利 益对 被投 资公 司行 使股东 与债 权人 权利 ,为 基金的 利益 行 使因基 金财 产投 资于 证券 所产生 的权 利; (13) 在法 律法 规允 许的 前提下 ,为 基金 的利 益依 法为基 金进 行融 资、 融券 ; (14) 以基 金管 理人 的名 义,代 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利益 行使 诉讼 权利 或者 实施其 他法 律 行为; (15) 选择 、更 换律 师事 务所、 会计 师事 务所 、证 券经纪 商、 期货 经纪 机构 或其他 为基 金 提供服 务的 外部 机构 ; (16) 在符 合有 关法 律、 法规的 前提 下, 制订 和调 整有关 基金 认购 、申 购、 赎回、 转换 和 非交易 过户 等业 务规 则; (17) 在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规 定的 范围 内决 定除 调高基 金托 管费 、基 金管 理费之 外的 基 金费率 结构 和收 费方 式; (18)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权 利。 2、 义务 根据《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基金管 理人 的义 务包 括但 不限于 : (1) 依 法募 集资 金, 办 理或 者委托 经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他 机构 代为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发售 、 申购、 赎回 和登 记事 宜; (2)办 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3) 自《 基金 合同 》生 效 之日起 ,以 诚实 信用 、谨 慎勤勉 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财 产; (4 ) 配备 足够 的具 有专 业资 格 的人 员进 行基 金投 资分 析、 决策, 以专 业化 的经营 方 式管 理 和运作 基金 财产 ;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5) 建 立健 全内 部风 险控制 、 监察 与稽 核、 财务 管理 及 人事 管理 等制 度, 保证 所 管理 的基 金财产 和基 金管 理人 的财 产相互 独立 ,对 所管 理的 不同基 金分 别管 理, 分别 记账, 进行 证券 投 资; (6) 除依 据 《基 金法 》 、 《基 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 规定外 , 不得 利用 基金 财 产为自 己及 任 何第三 人谋 取利 益, 不得 委托第 三人 运作 基金 财产 ; (7)依 法接 受基 金托 管人的 监 督; (8) 采取 适当 合理 的措 施 使计算 基金 份额 认购 、 申 购、 赎 回和 注销 价格 的方 法符合 《基 金 合同》 等法 律文 件的 规定 ,按有 关规 定计 算并 公告 基金资 产净 值, 确定 基金 份额申 购、 赎回 的 价格; (9)进 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编 制 基金 财务 会计 报告 ; (10)编 制季 度、 半年 度和 年 度基 金报 告; (11)严 格按 照《 基金 法》 、 《基 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 规定 ,履 行信 息披 露及 报 告义务; (12) 保守 基金 商业 秘密 ,不泄 露基 金投 资计 划、 投资意 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 合 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另有 规定外 ,在 基金 信息 公开 披露前 应予 保密 ,不 向他 人泄露; (13) 按《 基金 合同 》的 约定确 定基 金收 益分 配方 案,及 时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分配 基金 收 益; (14) 按规 定受 理申 购与 赎回申 请, 及时 、足 额支 付赎回 款项 ; (15) 依据 《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 》及 其他 有关 规定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或 配合 基 金托管 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依法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 (16 ) 按规 定保 存基 金财产 管 理业 务活 动的 会计 账册 、 报 表、 记 录和 其他 相关资 料 15 年以 上; (17) 确保 需要 向基 金投 资者提 供的 各项 文件 或资 料在规 定时 间发 出, 并且 保证投 资者 能 够按照 《基 金合 同》 规定 的时间 和方 式, 随时 查阅 到与基 金有 关的 公开 资料 ,并在 支付 合理 成 本的条 件下 得到 有关 资料 的复印 件; (18)组 织并 参加 基金 财产 清 算小 组, 参与 基金 财产 的 保管 、清 理、 估价 、变 现 和分配; (19) 面临 解散 、依 法被 撤销或 者被 依法 宣告 破产 时,及 时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并通知 基金 托 管人; (20) 因违 反《 基金 合同 》导致 基金 财产 的损 失或 损害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合法 权益时 ,应 当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承担赔 偿责 任, 其赔 偿责 任不因 其退 任而 免除 ; (21) 监督 基金 托管 人按 法律法 规和 《基 金合 同》 规定履 行自 己的 义务 ,基 金托管 人违 反 《基金 合同 》造 成基 金财 产损失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为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向 基金托 管人 追 偿 ; (22) 当基 金管 理人 将其 义务委 托第 三方 处理 时, 应当对 第三 方处 理有 关基 金事务 的行 为 承担责 任; (23)以 基金 管理 人名 义, 代 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行 使诉 讼权 利或 实施 其他 法 律行为; (24) 基金 管理 人在 募集 期间未 能达 到基 金的 备案 条件, 《基 金合 同》 不能 生效, 基金 管 理人承担 全部 募集费 用, 将已募集 资金 并加计 银行 同期活期 存款 利息在 基金 募集期结 束后 30 日内退 还基 金认 购人 ; (25)执 行生 效的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会 的决 议; (26) 建立 并保 存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名 册; (27)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义 务。 (四) 基金 管理 人的 承诺 1、建 立健 全内 部控 制制 度 ,防止 违法 行为 发行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不从 事违 反 《证 券法》 、 《基 金法》 、 《运作 办法 》 、 《销 售办 法》 、 《 信 息披露 办法 》、 《指 导意 见》等 法律 法规 的行 为, 并承诺 建立 健全 的内 部控 制制度 ,采 取有 效 措施, 防止 违反 行为 的发 生。 2、建 立健 全内 部风 险控 制 制度, 有效 防范 风险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不从 事以 下禁止 性行 为, 并承 诺建 立健全 的内 部风 险控 制制 度,采 取有 效 措施, 防止 下列 行为 的发 生: (1)将 其固 有财 产或 者他人 财 产混 同于 基金 财产 从事 证 券投 资; (2)不 公平 地对 待其 管理的 不 同基 金财 产; (3) 利用 基金 财产 或者 职 务之便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以外的 第三 人牟 取利 益; (4)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违规 承 诺收 益或 者承 担损 失; (5)侵 占、 挪用 基金 财产; (6 ) 泄露 因职 务便 利获 取的 未 公开 信息、 利用 该信息 从 事或 者明 示、 暗 示他人 从 事相 关的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交易活 动; (7)玩 忽职 守, 不按 照规定 履 行职 责; (8 ) 依照 法律、 行政 法规有 关 规定, 由中 国证 监会规 定 禁止 的其 他行 为及 基金 合 同禁 止的 行为。 3、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加强 人员 管理, 强化 职业 操守 ,督 促和约 束员 工遵 守国 家有 关法律 、法 规 及行业 规范 ,诚 实信 用、 勤勉尽 责, 不从 事以 下活动 : (1)越 权或 违规 经营 ; (2)违 反基 金合 同或 托管协 议 ; (3)故 意损 害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或其 他基 金相 关机 构的 合 法权 益; (4)在 向中 国证 监会 报送的 资 料中 弄虚 作假 ; (5) 拒绝 、干 扰、 阻挠 或 严重影 响中 国证 监会 依法 监管; (6)玩 忽职 守、 滥用 职权; (7) 泄露 在任 职期 间知 悉 的有关 证券 、基 金的 商业 秘密、 尚未 依法 公开 的基 金投资 内容 、 基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 (8) 除按 本公 司制 度进 行 基金运 作投 资外 ,直 接或 间接进 行其 他证 券投 资; (9)协 助、 接受 委托 或以其 他 任何 形式 为其 他组 织或 个 人进 行证 券交 易; (10) 违反 证券 交易 场所 业务规 则, 利用 对敲 倒、 对仓等 手段 操纵 市场 价格 ,扰乱 市场 秩 序; (11) 贬损 同行 ,以 提高 自己; (12) 在公 开信 息披 露和 广告中 故意 含有 虚假 、误 导、欺 诈成 分; (13) 以不 正当 手段 谋求 业务发 展; (14)有 悖社 会公 德, 损害 证 券投 资基 金人 员形 象; (15) 其他 法律 、行 政法 规禁止 的行 为。 4、基 金管 理人 关于 禁止 性 行为的 承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本基 金禁 止从 事下列 行为 : (1)承 销证 券;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2)违 反规 定向 他人 贷款或 者 提供 担保 ; (3)从 事承 担无 限责 任的投 资 ; (4)买 卖其 他基 金份 额,但是中 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 (5)向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托 管 人出 资; (6)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7) 法律 、行 政法 规和 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禁 止的 其他 活动。 运用基 金财 产买 卖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及 其控 股股东 、实 际控 制人 或者 与其有 其他 重 大利害 关系 的公 司发 行的 证券或 承销 期内 承销 的证 券,或 者从 事其 他重 大关 联交易 的, 应当 遵 循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优 先的原 则, 防范 利益 冲突 ,符合 中国 证监 会的 规定 ,并履 行信 息披 露 义务。 5、 基金 经理 承诺 (1 ) 依照 有关 法律、 法规和 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本着谨 慎 的原 则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谋取 最大 利益; (2)不 能利 用职 务之 便为自 己 、受 雇人 或任 何第 三者 谋 取利 益; (3) 不违 反现 行有 效的 有关 法 律、 法规 、 规章 、 基金 合 同和 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 定, 不泄 露在任 职期 间知 悉的 有关 证券、 基金 的商 业秘 密、 尚未依 法公 开的 基金 投资 内容、 基金 投资 计 划等信 息; (4)不 从事 损害 基金 财产和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证 券 交易 及其 他活 动。 (五) 基金 管理 人的 内部 控制制 度 1、内 部控 制的 目标 (1) 保证 公司 经营 运作 严 格遵守 国家 有关 法律 法规 和行业 监管 规则 ,自 觉形 成守法 经营 、 规范运 作的 经营 思想 和经 营理念 。 (2 ) 防范 和化 解经 营风 险, 提高 经营 管理 效益, 确保经 营 业务 的稳 健运 行和 受托 资 产的 安 全完整 ,实 现公 司的 持续 、稳定 、健 康发 展。 (3)确 保基 金、 公司 财务和 其 他信 息真 实、 准确 、完 整 、及 时。 2、内 部控 制的 原则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1) 健全 性原 则。 内 部控 制应当 包括 公司 的各 项业 务、 各 个部 门或 机构 和各级 人 员, 并涵 盖到决 策、 执行 、监 督、 反馈等 各个 环节 。 (2) 有效 性原 则。 通 过科 学的内 控手 段和 方法 , 建 立合理 的内 控程 序, 维护 内控制 度的 有 效执行 。 (3) 独立 性原 则。 公司 各机 构 、 部 门和 岗位 职责 应当 保 持相 对独 立, 公司 基金 资 产、 自有 资产、 其他 资产 的运 作应 当分离 。 (4) 相互 制约 原则 。公 司 内部部 门和 岗位 的设 置应 当权责 分明 、相 互制 衡。 (5) 成本 效益 原则。 公司 运用科 学化 的经 营管 理方 法降低 运作 成本 , 提 高经 济效益 , 以 合 理的控 制成 本达 到最 佳的 内部控 制效 果。 3、 内部 控制 制度 公司内 部控 制制 度由 内部 控制大 纲、 基本 管理 制度 、部门 业务 规章 组成 。 公司内 部控 制大 纲是 对公 司章程 规定 的内 控原 则的 细化和 展开 ,是 各项 基本 管理制 度的 纲 要和总 揽, 内部 控制 大纲 明确了 内控 目标 、内 控原 则、控 制环 境、 内控 措施 等内容 。 基本管 理制 度包 括风 险控 制制度 、投 资管 理制 度、 基金会 计制 度、 信息 披露 制度、 监察 稽 核制度 、信 息技 术管 理制 度、公 司财 务制 度、 资料 档案管 理制 度、 业绩 评估 考核制 度和 紧急 应 变制度 。 部门业 务规 章是 在基 本管 理制度 的基 础上 ,对 各部 门的主 要职 责、 岗位 设置 、岗位 责任 、 操作守 则等 的具 体说 明。 公司制 定内 部控 制制 度遵 循了以 下原 则: (1)合 法合 规 性原 则。 公 司内控 制度 应当 符合 国家 法律、 法规 、规 章和 各项 规定。 (2 ) 全面 性原 则。 内 部控制 制 度应 当涵 盖公 司经 营管 理 的各 个环 节, 不 得留有 制 度上 的空 白或漏 洞。 (3) 审慎 性原 则。 制定 内 部控制 制度 应当 以审 慎经 营、防 范和 化解 风险 为出 发点。 (4 ) 适时 性原 则。 内 部控制 制 度的 制定 应当 随着 有关 法 律法 规的 调整 和公 司经 营 战略、 经 营方针 、经 营理 念等 内外 部环境 的变 化进 行及 时的 修改或 完善 。 4、 内部 控制 系统 公司的 内部 控制 系统 是一 个分工 明确 、相 互牵 制、 完备严 密的 系统 。公 司董 事会对 公司 建 立内部 控制 系统 和维 持其 有效性 承担 最终 责任 ,各 个业务 部门 负责 本部 门的 内部控 制, 督察 长 和合规 风控 部负 责检 查公 司的内 部控 制措 施的 执行 情况。 具体 而言 ,包 括如 下组成 部分 :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1)董 事会 负责制 定公 司的 内部 控制 大纲, 对公 司内 部控 制负 完全的 和最 终的 责任 。 (2)督 察长 负责公 司及 其业 务运 作的 监察稽 核工 作, 对公 司内 部控制 的执 行情 况进 行监 督检查 。督 察 长对董 事会 负责 ,将 定期 和不定 期向 董事 会报 告公 司内部 控制 的执 行情 况, 并定期 向中 国证 监 会呈送 督察 长评 估报 告。 (3) 合规 风控 部 合规风 控部 负责 对公 司各 部门内 部控 制的 执行 情况 进行监 督。 合规 风控 部对 总经理 负责 , 将定期 和不 定期 对各 业务 部门内 部控 制制 度的 执行 情况和 遵守 国家 法律 法规 及其他 规定 的执 行 情况进 行检 查, 适时 提出 修改建 议, 并定 期向 中国 证监会 呈送 监察 稽核 报告 。 (4)业 务部 门 内部控 制是 每一 个业 务部 门的责 任。 各部 门总 监对 本部门 的内 部控 制负 直接责 任 ,负 责履 行公司 的内 部控 制制 度, 并负责 建立 、执 行和 维护 本部门 的内 部控 制措 施。 5、 基金 管理 人关 于内 部控制 的 声明 基金管 理人 确知 建立 内部 控制系 统、 维持 其有 效性 以及有 效执 行内 部控 制制 度是董 事会 及 管理层 的责 任, 董事 会承 担最终 责任 ;基 金管 理人 承诺以 上关 于内 部控 制的 披露真 实、 准确 , 并承诺 根据 市场 的变 化和 基金管 理人 的发 展不 断完 善内部 控制 制度 。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简称“中国 银行” )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区 复兴 门内 大 街1 号 首次注 册登 记日 期:1983 年10 月 31 日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贰 仟玖 佰肆拾 叁亿 捌仟 柒佰 柒拾 玖万壹 仟贰佰 肆拾 壹元整 法定代 表人 :陈 四清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 【1998 】24 号 托管部 门信 息披 露联 系人 :王 永民 传真: (010 )66594942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中国银 行客 服电话 :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 及主 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 行托管 业务 部设 立于 1998 年 , 现有 员工110 余人 , 大部 分员 工具 有丰富 的 银行、 证 券、基 金、信 托从业 经验 ,且具 有海 外工 作、 学习 或培训 经历 ,60 %以 上的 员工具 有硕 士以 上 学 位 或高 级职 称。 为给 客户提 供 专业 化的托 管服 务, 中国 银 行已 在境 内、 外分 行开展 托 管业 务。 作为国 内首 批开 展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业务 的商 业银 行,中 国银 行拥 有证 券投 资基金 、基 金 (一对 多、 一对 一) 、社 保基 金 、保 险资 金、QFII、RQFII、QDII 、境外 三类 机构 、券 商资 产管 理计划 、信 托计 划、 企业 年金、 银行 理财 产品 、股 权基金 、私 募基 金、 资金 托管等 门类 齐全 、 产品丰 富的托 管业务 体系 。在国 内,中 国银 行首 家开展绩 效评 估、 风险 分析 等增值 服务 ,为 各 类客户 提供 个性 化的 托管 增值服务 , 是国 内领 先的 大型中 资托 管银 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 情况 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 中国银 行已 托 管650 只 证券 投 资基 金, 其中 境内 基金 613 只, QDII 基金37 只, 覆盖 了股 票型、 债券 型、 混合 型、 货币型 、 指 数型 、FOF 等多 种类型 的 基金, 满足 了不同 客户 多元 化的 投资 理财需 求, 基金 托管 规模 位居同 业前 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 部控 制制度 中国银 行托 管业 务部 风险 管理与 控制 工作 是中 国银 行全面 风险 控制 工作 的组 成部分 ,秉 承 中国银 行风 险控 制理 念, 坚持“ 规范 运作 、稳 健经 营”的 原则 。中 国银 行托 管业务 部风 险控 制 工作贯 穿业 务各 环节 ,通 过风险 识别 与评 估、 风险 控制措 施设 定及 制度 建设 、内外 部检 查及 审 计等措 施强 化托 管业 务全 员、全 面、 全程 的风 险管控 。 2007 年起, 中国 银行 连续 聘请外 部会 计会 计师 事务 所开展 托管 业务 内部 控制 审阅工 作。 先 后获得 基于 “SAS70”、“ 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 等 国际 主流内 控 审阅 准则 的无 保留意 见的 审阅 报告 。2017 年, 中 国银 行继 续获 得 了基于 “ISAE3402”和“SSAE16” 双准 则的 内部控 制审 计报 告。 中国 银行托 管业 务内 控制 度完 善,内 控措 施严 密, 能够 有效保 证托 管资 产 的安全 。 (五)托管人对管理 人运 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 法和 程序 根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的相 关 规定, 基金 托管 人发 现基 金管理 人的 投资 指令 违反 法律、 行政法 规和 其他 有关 规 定, 或者 违反 基金合 同约 定的 ,应 当拒 绝执行 ,及 时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并及 时向 国务 院证 券监督 管理 机构 报 告。基 金托 管人 如发 现基 金管理 人依 据交 易程 序已 经生效 的投 资指 令违 反法 律、行 政法 规和 其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他有关 规定 , 或 者违 反基 金合同 约定 的, 应当 及时 通 知基金 管理 人, 并及 时向 国务院 证券 监督 管 理机构 报告 。 五、相关服务机 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 金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南沙区 海滨 路171 号 11 楼自 编 1101 之一J79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天河区 体珠 江新 城珠 江东 路28 号 越秀 金融 大厦 30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岩 成立时 间:2002 年12 月25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金字【2002 】97 号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2.5 亿 元人 民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联系人 :潘 晓毅 联系电 话:020-83282950 传真电 话:020-8328344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35-888 电子信 箱:csmail@gefund.com.cn 公司 网址 :www.gefund.com.cn 2、代销机构(排名 不分先 后) (1)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易 会满 联系人 :查 樱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电话:010-66105662 客服电 话:95588(全 国) 公司网 址:www.icbc.com.cn (2)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联系人 :宋 亚平 电话:010-66593657 客服电 话:95566 公司网 址:www.boc.cn (3)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25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联系人 :田 青 电话:010-67595096 客服电 话:95533(全 国) 公司网 址:www.ccb.com (4)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联系人 :张 宏革 客服电 话:95559 公司网 址: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深南 大 道 7088 号招 商银行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联系人 :李 卓凡 联系电 话: (0755)83198888 客服电 话:95555(全 国) 公司网 址:www.cmbchina.com (6) 中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8 号 富华 大厦 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东城 区朝 阳门北 大 街 9 号东 方文 化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庆萍 联系人 :赵 树林 电话:010-65556960 客服电 话:95558(全 国) 公司网 址:www.bank.ecitic.com (7)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一 路 12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北 京东路 689 号东 银大 厦 17 楼 法定代 表人 : 高 国富 联系人 :吴 斌 客服电 话:95528 公司网 址: http ://www.spdb.com.cn (8)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洪 崎 联系人 :穆 婷 联系电 话: (010 )58560666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客服电 话:95568(全 国) 公司网 址:www.cmbc.com.cn


(9) 中国邮 政储 蓄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3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国华 联系人 :文 彦娜 电话:010-66421200 客服电 话:95580(全 国)


公司网 址:www. psbc.com (10) 华夏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东城 区建 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建 联系人 : 郑鹏 电话:010-85238667 客服电 话:95577 公司网 址:www.hxb.com.cn (11) 平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东 省深圳 市深 南东 路 5047 号 法定代 表人 :谢 永林 联系人 :张 莉 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 话:95511 公司网 址:www.bank.pingan.com (12) 宁波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宁波 市鄞州 区宁 南南 路 700 号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法定代 表人 :陆 华裕 联系人 :邱 艇 电话:0574-87050397 客服电 话:95574 公司网 址:www.nbcb.com.cn (13) 浙江民 泰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中国浙 江 省温 岭市 三星 大道 168 号 法宝代 表人 :江 建法 联系人 :戚 玉林 客服电 话:0571-81915305 公司网 址:www.mintaibank.com (14) 浙江稠 州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义 乌市 义乌乐 园东 侧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延安 路 128 号 法定代 表人 :金 子军 联系人 :邵 利兵 电话:0571-87117604 客服电 话: (0571)96527 / 4008096527 公司网 址:www.czcb.com.cn (15) 广东顺 德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东 省佛山 市顺 德区 大良 新城 区拥翠 路 2 号 法定代 表人 :姚 真勇 联系人 :杨 洁莹 电话:0757-22387567 客服电 话:0757-22223388 公司网 址:www.sdebank.com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16) 江苏江 南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常州 市天宁 区延 陵中 路 668 号 法定代 表人 :陆 向阳 联系人 :韩 璐 电话:0519-89995066 客服电 话:96005 公司网 址:http://www.jnbank.cc/zh_CN/ (17) 成都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四川 省成都 市武 侯区 科华 中 路 88 号 法定代 表人 :陈 萍 联系人 :张 海涛 电话:028-85190961 客服电 话:4006-028-666 公司网 址:www.cdrcb.com (18) 湖北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武昌区 水果 湖街 中北 路 86 号 汉 街总 部国际 8 栋 办公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汉街湖 北银 行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陈 大林 联系人 :李 昕雅 客服电话 :400-85-96599 公司网 址:www.hubeibank.cn (19) 天相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金 融街 19 号 富凯 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5 号 新盛 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 表人 :林 义相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联系人 :尹 伶 电话:010-66045529 客服电 话:010-66045678 公司网 址:www.txsec.com (20) 深圳市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宣武门 外大 街 28 号富 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懿 联系人 :文 雯 电话:010-83363101 客服电 话:400-166-1188


公司网 址:www.new-rand.cn (21) 和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朝阳 区朝 外大 街 22 号泛利 大厦 1002 室


法定代 表人 :王莉


联系人 :刘洋


电话: 021-20835785


客服电 话:400-920-0022


公司网 址: 和 讯理 财客(http://licaike.hexun.com)


(22) 厦门市 鑫鼎 盛控 股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福建 省厦门 市思 明区 鹭江 道 2 号 第 一广场 15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洪生 联系人 :梁 云波
































联系电 话:0592-3122757 客服电 话:400-9180808 公司网 址:www.xds.com.cn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23) 河南和 信证 券投 资顾 问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郑州 市郑东 新区 金水 东路 南、 农业东 路 西 1 号楼 美盛 中心 2405 法定代 表人 :石 磊 联系人 :付 俊峰






































联系电 话:0371-61777528 客服电 话:0371-61777552 公司网 址:http://www.hexinsec.com (24) 上海挖 财金 融信 息服 务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 地 址: 中国 (上 海)自 由贸 易试 验区 杨高 南路 799 号 5 层 01 、02 、03 室 法定代 表人 :胡 燕亮 联系人 :樊 晴晴
































联系电 话:021-50810687 客服电 话:4000256569 公司网 址:www.wacai.com (25) 诺亚正 行( 上海 )基 金销 售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金 山区 廊下镇 漕廊 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 融中心 8 楼 801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联系人 :方 成 电话:021-38602377 客服电 话:400-821-5399 公司网 址: www.noah-fund.com (26) 深圳众 禄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 发展 银行大 厦 25 层 I 、J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 厦 8 楼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童 彩平 电话:0755- 33227950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公司网 址:众 禄基 金网 (www.zlfund.cn) 、 基金 买卖网 (www.jjmmw.com ) (27)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浦东 新区 峨山 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人 :潘 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 话: 400-1818-188 公司网 址:天 天基 金网 (www.1234567.com.cn) (28)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 鄂尔 多斯 国际大 厦 903~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联系人 :张 茹 电话:021-20613600 客服电 话:400-700-9665 公司网 址:好 买基 金网 (www.ehowbuy.com ) (29) 蚂蚁( 杭州 )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住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 街道文 一西 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区 万塘 路 18 号黄 龙时代 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联系人 :韩 爱彬 联系电 话:0571-26888888-37494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公司网 址:www.fund123.cn (30) 上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翔 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大 道 555 号 裕景 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联系人 :沈 雯斌 电话:021-58788678-8201 客服电 话:400-089-1289


公司网 址:长 量基 金销 售网(www.erichfund.com) (31) 浙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浙江 省杭州 市文 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厦 903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联系人 :吴 强 电话:0571 - 88911818 客服电 话:4008-773-772 公司网 址: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网(www.5ifund.com ) (32) 北京展 恒基 金销 售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顺 义区 后沙峪 镇安 富街 6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苑 路 15-1 号 邮电 新闻 大厦 2 层 法定代 表人 :闫 振杰 联系人 :马 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客服电 话:400-888-6661 公司网 址: www.myfund.com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33) 上海利 得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宝山 区蕴 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峨山 路 91 弄 61 号 陆家 嘴软 件园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沈 继伟 联系人 :徐 鹏 电话:021-50583533 客服电 话:400-067-6266


公司网 址:http://admin.leadfund.com.cn/ (34) 中期时 代基 金销 售( 北京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门 外光 华 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门 外光 华 路 16 号 1 幢 11 层 法定代 表人 :姜 新 联系人 :侯 英建 电话:010-59539955 客服电 话:95162 或4008888160


公司网 址:中 期金 融超 市(www.cifcofund.com) (35) 浙江金 观诚 财富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 册 地址 :拱 墅区 霞湾巷 239 号 8 号楼 4 楼 403 室 办 公 地址 :杭 州市 教工路 18 号 EAC 欧美 中心 A 座 D 区 8 层 法定代 表人 :徐 黎云 联系电 话:0571-56028617 客服电 话:400-068-0058 公司网 址:www.jincheng-fund.com (36) 嘉实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8 号上 海国 金中 心 办公 楼二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91 号 金地 中心 A 座 6 层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法定代 表人 :赵 学军









































联系人 :余 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客服电 话:400-021-8850


公司网 址:www.harvestwm.cn (37) 乾道金 融信 息服 务(北京)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东 北 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德外大 街合 生财 富广 场 1302 室 法定代 表人 : 王 兴吉





联系人 : 高 雪超


客服电 话: 400-088-8080





公司网 址:http ://www.qindaojr.com (38) 北京创 金启 富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民丰胡 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白纸坊 东 街 2 号经 济日 报社 A 综合 楼 712 室 法定代 表人 :梁 蓉 联系人 :魏 素清 电话:010-66154828-8006 客服电 话:400-6262-818 公司网 址:www.5irich.com (39) 南京苏 宁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南京 市玄武 区苏 宁大 道 1-5 号 法定代 表人 :钱 燕飞 联系人 :赵 耶


电话:95177 客服电 话: 95177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公司网 址: www.snjijin.com (40) 北京格 上富 信投 资顾 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北 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北 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 表人 :李 悦章


联系人 :曹 庆展









































联系电 话:010-65983311 客服电 话:400-066-8586 公司网 址:www.igesafe.com (41) 众升财 富( 北京 )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望京东 园四 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望京浦 项中 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 表人 :李 招弟 联系人 :李 艳
































联系电 话:010-59497361 客服电 话:400-059-8888 公司网 址:www.zscffund.com (42) 北京增 财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南 礼士 路 66 号建威 大厦 1208-1209 室 法定代 表人 :王 昌庆 联系人 :李 皓 电话:010-67000988-6097


客服电 话: 400-001-8811 公司网 址: www.zcvc.com.cn (43) 北京恒 天明 泽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宏 达北 路 10 号五 层 512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路 20 号 乐成 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 表人 :梁 越 联系人 :张 晔 电话:010-58845312 客服电 话: 4008980618 公司网 址: www.chtfund.com (44) 北京汇 成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 大 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 大 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伟刚 联系人 :丁 向坤 联系电 话:010-56282140 客服电 话:400-619-9059 公司网 址:www.fundzone.cn (45) 深圳盈 信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莲花街 道商 报东 路英 龙商 务大 厦 8 楼 A-1(811-812 ) 办公地 址: 大连 市中 山区 南山 路 155 号 南山 1910 小区 A3-1 法定代 表人 :苗 宏升 联系人 :王 清臣






































联系电 话:0411-66889822 客服电 话:4007903688 公司网 址:www.fundying.com (46) 北京晟 视天 下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怀 柔区 九渡河 镇黄 坎 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甲 6 号万 通中心 D 座 21&28 层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法定代 表人 :蒋 煜 联系人 :许 骜 电话:010-58170911 客服电 话:400-818-8866 公司网 址:www.shengshiview.com.cn


(47) 一路财 富(北京) 信 息科 技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车 公 庄大街 9 号院 5 号楼 70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阜城门 内大 街 2 号 万通 大厦 22 层 2208 室 法定代 表人 :吴 雪秀 联系人 :徐 越 电话:010-883128877 客服电 话:400-001-1566


公司网 址: www.yilucaifu.com (48) 北京钱 景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海淀 区中 关村 西区 丹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 表人 :赵 荣春 联系人 :陈 剑伟


电话:010-57418813 客服电 话: 400-893-6885 公司网 址: www.qianjing.com (49) 天津国 美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经济 技术 开发区 南港 工业 区综 合服 务区办 公 楼 D 座二 层 202-124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霄云 路 26 号 鹏润 大厦 B 座 9 层 法定代 表人 :丁 东华 联系人 :郭 宝亮






































联系电 话:010-59287984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客服电 话:400-111-0889 公司网 址:www.gomefund.com (50) 中经北 证( 北京 )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市 西 城区 车公 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法定代 表人 : 徐 福星 联系人 :徐 娜 电话:010-68292940 客服电 话:400 600 0030 公司网 址:www.bzfunds.com/ (51) 杭州科 地瑞 富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下 城区 武林时 代商 务中 心 1604 室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下 城区 上塘 路 15 号 武林 时代 20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刚 联系人 :胡 璇






































联系电 话:0571-85267500 客服电 话:0571-86655920 公司网 址:www.cd121.com (52) 北京君 德汇 富投 资咨 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18 号 15 层办 公 楼一座 150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18 号恒 基中心 办 公楼 一座 2202 室 法定代 表人 :李 振 联系人 :李 梦秋 电话:010-53361051 客服电 话:400-066-9355 公司网 址: www.ksfortune.com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53) 上海万 得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福山 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福山 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廷富 联系人 :徐 亚丹






































联系电 话:021-51327185 客服电 话:400-821-0203 公司网 址:www.wind.com.cn (54) 上海联 泰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长 宁区 福泉北 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 表人 :燕 斌 联系人 :陈 东 电话:021-52822063


客服电 话:4000-466-788 公司网 址:http://www.66zichan.com


(55) 泰诚财 富基 金销 售( 大连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辽宁省 大 连市 沙河 口区 星海 中龙 园 3 号








法定代 表人 : 林卓





联系人 :张 晓辉


电话: 0411-88891212





客服电 话:400-6411-999 公司网 址:http :// www.taichengcaifu.com (56) 上海汇 付金 融服 务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中山南 路 100 号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100 号 金外 滩国 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 表人 :冯 修敏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联系人 :陈 云卉 电话: 021-33323999*8318


客服电 话:400-820-2819 公司网 址:https ://tty.chinapnr.com/ (57) 北京微 动利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石 景山 区古城 西 路 113 号景 山财富 中心 341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石 景山 区古城 西 路 113 号景 山财富 中心 341


法定代 表人 :梁 洪军 联系人 :季 长军






































联系电 话:010-52609656 客服电 话:400-819-6665


公司网 址:www.buyforyou.com.cn


(58) 上海基 煜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崇 明县 长兴镇 潘园 公 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海 泰和 经 济发展 区) 办 公 地址 :上 海市 昆明路 518 号北 美广 场 A1002 法定代 表人 :王 翔 联系人 :吴 笛






































联系电 话:021-6537-0077


客服电 话:021-6537-0077 公司网 址:www.jiyufund.com.cn (59) 利和财 富( 上海 )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四平 路 257 号 名义 31D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陆家嘴 环 路 166 号 未来 资产 大厦 31F 法定代 表人 :黄 相文 联系人 :张 瑞吉






































客服电 话:021-31352052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公司网 址:www.lihe-fund.com (60) 上海凯 石财 富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西 藏 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延 安 东路 1 号 凯石 大厦 4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继武 联系人 :李 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客服电 话:4000-178-000








公司网 址:www.lingxianfund.com


(61) 上海中 正达 广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徐汇 区龙 腾大 道 2815 号 3 楼


法宝代 表人 :黄 欣 联系人 :戴 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客服电 话:400-6767-523 公司网 址:http ://www.zzwealth.cn (62) 北京虹 点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西大望 路 1 号 温特 莱中心 A 座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胡 伟 联系人 :于 婷婷 电话:010-56409010 客服电 话:400-068-1176








公司网 址:www.jimufund.com (63) 深圳富 济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南山 区高 新南 七 道 12 号惠 恒 集团 二期 418 室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法定代 表人 :齐 小贺 联系人 :陈 勇军 电话:0755-83999907-806 客服电 话:0755—83999907 公司网 址:www.jinqianwo.cn (64) 武汉市 伯嘉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 公) 地 址: 湖 北 省武汉 市江 汉区 武汉 中央 商务区 泛海 国 际 SOHO 城 90 (一期 ) 第 七幢 23 层 1 号 4 号 法定代 表人 :陶 捷 联系人 :陆 锋 电话:


027-87006003-8026 客服电 话:400-027-9899 公司网 址:http ://www.buyfunds.cn (65) 大泰金 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建 邺区 江东中 路 222 号南 京奥 体中 心 现代 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峨山 路 505 号东 方纯 一大 厦 15 楼 法定代 表人 :袁 顾明 联系人 : 何 庭宇



































联系电 话:021-20324153 客服电 话:400-928-2266 公司网 址:https://www.dtfunds.com (66) 珠海盈 米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珠海 市横 琴新区 宝 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海 珠区琶 洲 大道 1 号 保利 国际 广场 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 表人 :肖 雯 联系人 :钟 琛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电话:020-89629012 客服电 话:020-89629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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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和耕传 承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河南省 郑 州市 郑东 新区 东风 南路 康 宁街 互联 网金 融大厦 6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李 淑慧





联系人 :陆 锋


电话: 0371-85518396





客服电 话:4000-555-671 公司网 址:http://www.hgccpb.com/ (68) 南京途 牛金 融信 息服 务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南京 市玄武 区玄 武大 道 699-1 号 法定代 表人 :宋 时琳 联系人 :王 旋






































联系电 话:025—86853969 客服热 线: 4007-999-999 公司网 址:http://jr.tuniu.com (69) 奕丰金 融服 务( 深圳 )有 限公司 注 册 地址: 深圳 市前 海深港 合 作区 前湾 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住 深圳 市前海 商 务秘 书有 限公司 )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海德三 路海 岸大 厦东 座 1115-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 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 :叶 健



































联系电 话:0755-89460500 客服电 话:400-684-0500 公司网 址:www.ifastps.com.cn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70) 中证金 牛( 北京 )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丰 台区 东管 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宣 武门 外大街 甲一 号新 华社 第三 工作 区 A 座 5 层 法定代 表人 :钱 昊旻 联系人 :仲 甜甜






































联系电 话:010-59336492 客服电 话:4008-909-998 公司网 址:www.jnlc.com (71) 北京懒 猫金 融信 息服 务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四惠东 通惠 河畔 产业 园 区 1111 号 法定代 表人 :许 现良 联系人 :李 雪 电话:010-56050820 客服电 话:4001-500-882











公司网 址:www.lanmao.com (72) 上海云 湾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新金 桥 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锦康 路 308 号 6 号楼 6 楼 法定代 表人 :戴 新装 联系人 : 江辉



































联系电 话:021-20538888 客服电 话:4008201515 公司网 址:www.zhengtongfunds.com (73) 深圳前 海凯 恩斯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 册 地址: 深圳 市前 海深港 合 作区 前湾 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驻 深圳 市前海 商 务秘 书有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限公司 )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19 号 金润 大厦 23A 法定代 表人 :高 锋 联系人 :


廖 苑兰



































联系电 话:0755-83655588 客服电 话:400-804-8688 公司网 址:www.keynesasset.com (74) 上海华 夏财 富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东大名 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3 号通 泰大 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一梅 客服电 话:400-817-5666 公司网 址:www.amcfortune.com (75) 中国国 际期 货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门 外光 华 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麦子店 西 路 3 号新 恒基 国际 大厦 15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兵 业务联 系人 :赵 森 电话:010-59539864 客服电 话:95162 / 400-8888-160 公司网 址:www.cifco.net (76) 中信期 货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 公) 地址 : 深 圳市 福 田区中 心三 路 8 号卓 越时代 广 场 (二 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皓 联系人 :韩 钰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电话:0755-23953913 客服电 话:400-9908-826 公司网 址:www.citicsf.com (77)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上海 银行 大厦 29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德红


联系人 :朱 雅崴 电话:021 -38676767


客服电 话:95521 公司网 址:http ://www.gtja.com (78) 中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许 梦圆


电话:010-85156398 客服电 话:4008888108 公司网 址:www.csc108.com (79) 国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罗湖 区红 岭中 路国 信证 券大厦 十六 层至 二十 六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李 颖 电话:0755-82133066 客服电 话:95536 公司网 址:http://www.guosen.com.cn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80)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福田区 益田 路江 苏大 厦 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霍 达 联系人 :黄 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 话:95565( 全国) 、4008888111


公司网 址:www.newone.com.cn (81) 广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州 市天河 区天 河北 路 183-187 号大 都会 广场 43 楼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联系人 :黄 兰 电话:020-87555888-333 客服电 话:95575(全 国) 公司网 址:www.gf.com.cn (82)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 8 号卓 越时 代 广场 (二 期) 北座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 8 号中 信证 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张 佑君 联系人 :侯 艳红 电话:010-60838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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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国 际企 业大 厦 2-6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国 际企 业大 厦 C 座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法定代 表人 :陈 共炎 联系人 :邓 颜


电话:010-66568292 客服电 话:4008888888 公司网 址:www.chinastock.com.cn (84)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广东 路 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杰 联系人 :汪 小蕾 电话:021-23219689 客服电 话:95553 4008888001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85) 申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徐汇 区长 乐 路 989 号 世纪 商 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联系人 :李 玉婷 电话:021-3338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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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 址:http ://www.swhysc.com (86) 兴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建 省福 州市 湖东 路 99 号 办 公 地址 :福 州市 湖东路 268 号证 券大 厦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民生 路 1199 弄证 大五 道口 广场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联系人 :谢 高德 电话:021-38565785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客服电 话:400-8888-123 公司网 址:www.xyzq.com.cn (87)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湖北 省武汉 市江 汉区 新华 路 特 8 号 法定代 表人 :尤 习贵 联系人 :奚 博宇 电话:021-68751860 客服电 话:4008888999 公司网 址:www.cjsc.com.cn (88) 安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安 联大 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安 联大 厦 35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连志 联系人 :郑 向溢 电话:0755-82558038 客服电 话:4008-001-001 公司网 址:www.essence.com.cn (89) 西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重庆 市江北 区桥 北苑 8 号 西南证 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余 维佳 联系人 : 张煜 电话: 023-63786141 客服电 话:4008096096 公司网 址:www.swsc.com.cn (90) 湘财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注册( 办公 )地 址: 长沙 市天心 区湘 府中 路 198 号新 南 城商 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 表人 :林 俊波 联系人 :李 欣 电话:021-38784580 客服电 话:4008881551 公司网 址:http://www.xcsc.com (91) 万联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州 市中山 二 路 18 号 电信 广场 36-37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建军 联系人 :罗 创滨 电话:020-37865070 客服电 话:4008888133 公司网 址:www.wlzq.com.cn (92) 民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8 号民 生金融 中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8 号民 生金融 中心 A 座 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冯 鹤年


联系人 :韩 秀萍 电话:010-85127609 客服电 话:400-619-8888


公司网 址:www.mszq.com (93) 国元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合肥 市寿春 路 179 号国 元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蔡 咏 联系人 : 李蔡 电话:0551-2272101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客服电 话:95578(全 国) 公司网 址:www.gyzq.com.cn (94) 渤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第 二大 街 42 号写字 楼 101 室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南 开区 宾水西 道 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春峰 联系人 :张 彤 电话:022-28451955 客服电 话:400-651-5988 公司网 址:www.ewww.com.cn (95) 华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江苏 省南京 市江 东中 路 228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易 联系人 :庞 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 话:95597 公司网 址: www.htsc.com.cn (96) 山西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山西 省太原 市府 西 街 69 号山 西 国际贸 易中 心东 塔楼


法定代 表人 :侯 巍 联系人 :邓 颖赟 联系电 话:0351-8686796 客服电 话:95573 公司网 址:www.i618.com.cn (97) 中信证 券( 山东 )有 限责 任公司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注册( 办公 )地 址: 山东 省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 青岛 国际 金融 广场 1 号 楼第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 姜 晓林 联系人 :孙 秋月 电话:0532-85022026 客服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zxwt.com.cn (98) 东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5 号( 新盛大 厦)12、15 层 法定代 表人 :魏 庆华 联系人 :汤 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客服电 话:010-66555835


公司网 址:www.dxzq.net (99) 东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苏州 工业园 区翠 园路 181 号商旅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 范力 联系人 :陆 晓 电话: 0512-62938521 客服电 话: 0512-96288 公司网 址: www.dwzq.com.cn (100 ) 信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三 里河 东 路 5 号中 商 大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志刚 联系人 :尹 旭航 电话:010-63081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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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101 ) 东方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中山 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人 :胡 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 话:95503(全 国) 公司网 址:www.dfzq.com.cn (102 ) 方正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湖南 长沙市 芙蓉 中路 二段 华侨 国际大 厦 22-24 层


法定代 表人 :雷 杰


联系人 :邵 艳霞 电话:0731-85832507


客服电 话:95571(全 国) 公司网 址:www.foundersc.com


(103 ) 长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福田 区深 南大 道 6008 号特区 报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丁 益 联系人 :金 夏 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 话:400-6666-888 公司网 址:www.cgws.com (104 )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静安 区新 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联系人 :李 晓皙 电话:021-22169111 客服电 话: 95525(全 国) 、 4008888788 公司网 址: www.ebscn.com (105 ) 广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东 省广州 市珠 江新 城珠 江西 路 5 号广 州国 际金 融中心 19-20 楼 法定代 表人 :邱 三发 联系人 :梁 薇 电话:020-88836999-5408 客服电 话:95396 公司网 址:www.gzs.com.cn (106 ) 东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吉林 省长春 市生 态大 街 666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福 春 联系人 :安 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 话:95360/4006-000686 公司网 址:www.nesc.cn (107 ) 上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黄浦 区四 川中 路 213 号 7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俊杰 联系人 :邵 珍珍 电话:021-53686262 客服电 话:400-891-8918 公司网 址: www.962518.com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108 ) 新时代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海淀 区北 三环 西 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 表人 :刘 汝军 联系人 :孙 恺 电话:010-83561149 客服电 话:4006-989898 公司网 址:www.xsdzq.cn (109 ) 大同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大同 市城 区迎 宾街 15 号桐 城中 央 12 层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长治 路 111 号山 西世 贸中心 A 座 12 、13 层 法定代 表人 :董 祥 联系人 :薛 津 电话:0351-4130322 客服电 话:400-7121-212 公司网 址:www.dtsbc.com.cn (110 ) 国联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江苏 省无锡 市太 湖新 城金 融一 街 8 号 国联 金融 大厦 7-9 楼 法定代 表人 :姚 志勇 联系人 :沈 刚 电话: 0510-82831662 客服电 话: 0510-82588168 公司网 址: http://www.glsc.com.cn (111 ) 浙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浙江 省杭州 市西 湖区 杭大 路 1 号 黄 龙世 纪广场 A 座 6 、7 楼 法定代 表人 :吴 承根 联系人 :陈 韵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电话:021-64718888-2024 客服电 话:95345


公司网 址:http://www.stocke.com.cn (112 ) 平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福田 中心 区金 田 路 4036 号 荣 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詹 露阳 联系人 :周 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 话:95511 转 8 公司网 址:www.stock.pingan.com (113 ) 华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合肥 市长 江中 路 357 号 办 公 地址 :合 肥市 阜南路 16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联系人 :范 超 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 话:96518、4008-096-518 公司网 址:www.hazq.com (114 ) 国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西 桂林 市辅 星路 13 号 办公地 址: 广西 南宁 市滨 湖路 46 号 法定代 表人 :何 春梅 联系人 :郑 杜鹃 电话:021-20281096 客服电 话:0771-5539032 公司网 址:www.ghzq.com.cn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115 ) 财富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长沙 市芙 蓉中 路二 段 80 号 顺天 国际 财富中 心 26-28 层 办公地 址: 长沙 市芙 蓉中 路二 段 80 号 顺天 国际 财富中 心 36 层 法定代 表人 :蔡 一兵 联系人 :梁 令安 电话:0731-88954613 客服电 话:95317 公司网 址:www.cfzq.com (116 ) 东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东 省东莞 市莞 城区 可园 南路 一号 法定代 表人 :陈 照星 (代 理) 联系人 :萧 浩然 电话:0769-22112151 客服电 话:95328 公司网 址:http://www.dgzq.com.cn (117 ) 国都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市 东 城区 东直 门南 大街 3 号国华 投资 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联系人 :李 弢 电话:010-84183331 客服电 话:400-818-8118 公司网 址:www.guodu.com (118 ) 东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延 陵西 路 23 号 投资 广场 18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928 号 东海 证券大 厦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法定代 表人 :朱 科敏 联系人 :王 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客服电 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 址:www.longone.com.cn (119 ) 国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江西 省南昌 市北 京西 路 88 号江信 国 际金 融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马 跃进 联系人 :周 欣玲 电话:0791-86281305 客服电 话:400-822-2111 公司网 址:www.gsstock.com (120 ) 申万宏 源西 部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 公) 地址 : 新疆 乌市鲁 木齐 市高 新区( 新 市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 大成 国际 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 表人 :韩 志谦 联系人 :王 怀春 电话:0991-2307105 客服电 话:4008000562


公司网 址: www.swhysc.com (121 ) 中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山东 省济南 市市 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许 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客服电 话:95538(全 国)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公司网 址:www.zts.com.cn (122 ) 金元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址 :海 口市 南宝路 36 号证 券大 厦 4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4001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大厦 17 楼 法定代 表人 :陆 涛 联系人 :马 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客服电 话:4008-888-228 公司网 址:www.jyzq.cn (123 ) 中航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江西 省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 红谷 大道 1619 号 国际 金融 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宜四 联系人 :史 江蕊 电话:010-64818301 客服电 话:400-8866-567 公司网 址:www.avicsec.com (124 ) 德邦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普 陀区 曹杨路 510 号南 半幢 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福 山路 500 号城 建国 际中 心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姚 文平 联系人 :刘 熠 联系/客服 电话 :400-8888-128 公司网 址:www.tebon.com.cn (125 ) 西部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西安市 东 新街 232 号信 托大厦 16-17 层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建武 联系人 :梁 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客服电 话:95582 公司网 址:http ://www.westsecu.com (126 ) 华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福州 市鼓楼 区温 泉街 道五 四 路 157 号 7-8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联系人 :郭 相兴


电话:021-20655175


客服电 话:96326 公司网 址:http://www.hfzq.com.cn (127 ) 华龙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甘肃 省兰州 市城 关区 东岗 西 路 638 号兰 州财 富中 心 2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晓安 联系人 :邓 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客服电 话:0931-4890619


公司网 址:www.hlzqgs.com (128 ) 中国国 际金 融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建国门 外大 街 1 号 国贸 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毕 明建 (代 ) 联系人 :董 维维 电话:0755-83770501 客服电 话:010-65051166 、0755-8319 5000 公司网 址:www.cicc.com.cn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129 ) 财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杭州 市杭大 路 15 号嘉 华国 际商务 中 心 法定代 表人 :沈 继宁 联系人 :陶 志华 电话:0571-87789160 客服电 话:95336,40086-96336 公司网 址:http://www.ctsec.com (130 ) 五矿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4028 号 荣超 经贸 中心办 公楼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28 号荣 超经 贸中心 大厦 47 、48 、49 层 法定代 表人 :赵 立功 联系人 :王 鹏宇 电话:0755-83219194 客服电 话:40018-40028 公司网 址:www.wkzq.com.cn (131 ) 华鑫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4018 号安 联大 厦 28 层 A01 、 B01 ( b)单 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肇 嘉浜 路 750 号 法定代 表人 :俞 洋 联系人 :杨 莉娟 电话:021-64376936 客服电 话: 4008-888-999 公司网 址: www.cfsc.com.cn (132 ) 中国中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福田区 益田 路 6003 号 荣超商 务 中心 A 座第 4 、第 18-21 层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法定代 表人 :高 涛 联系人 :万 玉琳 电话:0755-82026907 客服电 话:95532;400-600-8008 公司网 址:www.china-invs.cn (133 ) 中山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及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 福田区 益田 路 6009 号 新世界 中心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扬录 业务联 系人 :罗 艺琳 电话:0755- 82570586 客服电 话:4001-022-011 公司网 址:www.zszq.com (134 ) 日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内蒙 古自治 区内 蒙古 呼和 浩特 市锡林 南 路 18 号 法定代 表人 :孔 佑杰 联系人 :陈 韦杉 电话:010-88086830 客服电 话:010-88086830 公司网 址:www.rxzq.com.cn (135 ) 联讯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东 省惠州 市惠 城区 江北 东江 三路惠 州广 播电 视新 闻中 心三、 四楼 法定代 表人 :徐 刚 联系人 :彭 莲 电话: 0752-2119700 客服电 话: 95564 公司网 址: www.lxzq.com.cn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136 ) 江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黑龙 江省哈 尔滨 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 孙 名扬 联系人 :周 俊 电话:0451-85863726 客服电 话:400-666-2288 公司网 址:www.jhzq.com.cn (137 ) 九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海 省西 宁市 南川工 业园 区创 业 路 108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30 号 仰山 公园 东一门 2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魏 先锋 联系人 :张 靓雅 电话:010-57672000 ,0755-33331188-8807 客服电 话:95305 公司网 址:www.jzsec.com (138 ) 国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四川 省成都 市东 城根上 街 95 号 法定代 表人 :冉 云 联系人 :刘 婧漪 、贾 鹏 电话:028-86690057 、028-86690058 客服电 话:95310 公司网 址: www.gjzq.com.cn (139 ) 中国民 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环 中 路 27 号院 5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环 中 路 27 号 盘古 大观 A 座 40F-43F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法定代 表人 :何 亚刚 联系点 人: 李小 雅 电话:010-59355930 客服电 话:4008895618 公司网 址:www.e5618.com (140 ) 华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陆家 嘴环 路未 来资 产大 厦 27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联系人 :宋 歌 电话:021-50122086 客服电 话:021-38929908 、 400-820-9898 公司网 址:www.cnhbstock.com (141 ) 爱建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办公 )地 址: 上 海市 浦 东新 区世 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法定代 表人 :钱 华 联系人 :王 薇 电话:021-32229888-25125 客服电 话:4001962502 公司网 址:http ://www.ajzq.com (142 ) 英大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福田 区深 南中 路华 能大 厦三十 、三 十一 层 法定代 表人 :吴 俊 联系人 :吴 尔辉 电话:0755-83007159 客服电 话:4008-188-688 公司网 址:www.ydsc.com.cn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143 ) 华融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8 号 法定代 表人 :祝 献忠 联系人 :李 慧灵 电话:010-85556100 客服电 话:95390;400-898-9999


公司网 址:www.hrsec.com.cn (144 ) 财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河北 省石家 庄市 桥西 区自 强 路 35 号庄 家金 融大 厦 24 层 法定代 表人 :翟 建强 联系人 :李 卓颖 电话: 0311-66008561


客服电 话:4006128888


公司网 址: www.s10000.com (145 ) 天风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东 湖 新技 术开 发区 关东 园路 2 号高 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武 昌 区中 南路 99 号保 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 表人 :余 磊 联系人 :夏 旻 联系电 话:028-86712334 客服电 话:4008005000 公司网 址:www.tfzq.com (146 ) 首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德 胜门 外大 街 115 号 德胜 尚城 E 座 法定代 表人 :吴 涛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联系人 :刘 宇 电话:010 -59366070 客服电 话:4006200620 公司网 址:http://www.sczq.com.cn/ (147 ) 宏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四川 省成都 市人 民南 路二 段十 八号川 信大 厦 10 楼


法定代 表人 :吴 玉明 联系人 :杨 磊 电话:028-86199041 客服电 话:4008-366-366


公司网 址: http://www.hxzq.cn (148 ) 太平洋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云南 省昆明 市青 年 路 389 号 志远 大厦 18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长伟 联系人 :唐 昌田 电话:010-88321717 客服电 话:0871-68898130 公司网 址:http ://www.tpyzq.com (149 ) 开源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西安 市高新 区锦 业 路 1 号都 市之 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刚 联系人 :袁 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客服电 话:400-860-8866 公司网 址: www.kysec.cn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150 ) 宜信普 泽投 资顾 问( 北京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建 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88 号楼 soho 现 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法定代 表人 : 戎兵 联系人 :魏 晨 客服电话 : 010-52413385 公司网 址:www.yixinfund.com (151 ) 通华财 富( 上海 )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同丰 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杨高 南 路 799 号陆 家嘴 世纪金 融广 场 3 号楼 9 楼


法定代 表人 :马 刚


联系人 :杨 徐霆


联系电 话:021-60818249


客服电 话:95156


公司网 址:www.tonghuafund.com (152 ) 深圳前 海汇 联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 册 地址: 深圳 市前 海深港 合 作区 前湾 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驻 深圳 市前海 商 务秘 书有 限公司 )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铜鼓 路 39 号 大冲 国际 中心 5 号楼第 7 层 7D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周 强





























联系电 话:18767126283 客服电 话:400-9928-211 公司网 址:www.xiniujijin.com (153 ) 海银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银城 中 路 8 号 402 室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8 号 4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 惠 联系人 :毛 林 联系电 话:021-80133597 客服电 话:400-808-1016 公司网 址:www.fundhaiyin.com (154 ) 中衍期 货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四环 中 路 82 号 2 座 2-1 座、2-2 座 7 层;B2 座 一层 108 单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四环 中 路 82 号 金长 安大厦 B 座 7 层


法定代 表人 : 马 宏波


联系人 : 李卉


电话:010-57414268


客服电 话:4006881117


公司网 址:www.cdfco.com.cn (155 ) 天津万 家财 富资 产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自贸 区( 中心商 务区 )迎 宾大 道 1988 号滨 海浙 商大 厦公 寓 2-2413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丰盛胡 同 28 号太 平洋 保险大 厦 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修辞 联系电 话:010-59013707 客服电 话:010-59013825 公司网 址:www.wanjiawealth.com (156 ) 中民财 富管 理( 上海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中山南 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中山南 路 100 号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弭 洪军 联系人 :茅 旦青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联系电 话:021-33355392 客服电 话:400-876-5716 公司网 址:www.cmiwm.com (157 ) 喜鹊财 富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西藏 拉萨 市柳梧 新 区柳 梧大厦 1513 室 办公地 址: 西藏 拉萨 市柳 梧新区 柳梧 大 厦 1513 室 法定代 表人 :陈 皓 联系人 : 曹 砚财


























联系电 话:010-58349088 客服电 话:0891-6177483 公司网 址:www.xiquefund.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 法规 的要 求 , 选 择其 他 符合要 求的 机构 代理 销售 本基金 , 并 及时公 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金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广东 省广 州市 天河 区体珠 江新 城珠 江东 路28 号 越 秀金 融大厦 30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岩 电话:020-38283037 传真:020-83282856 联系人 :张盛 (三)律师事务所和 经办 律师 名称: 广东 岭南 律师 事务 所 住所: 广 州市 新港 西路 135 号 中山 大学 西门 科技 园 601-605 室 法定代 表人 :黄添 顺 电话:020-84035397 传真:020-84113152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经办律 师: 欧阳 兵、何 官益 (四)会计师事务所 和经 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中审 众环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武汉 市武 昌区 东湖 路 169 号 众环 海华 大厦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石 文先 电话:027 86770549 传真:027 85424329 邮编:430077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王 兵、 龚静伟








六、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一)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境内 的个 人投资 者和 机构 投资 者( 法律、 法规 、规 章禁 止投 资证券 投资 基 金的除 外) 、合 格境 外机 构 投资者 。 (二)申购与赎回办 理的 场所 投资者 应当 在销 售机 构办 理开放 式基 金业 务的 营业 场所或 按销 售机 构提 供的 其他方 式办 理 基金的 申购 与赎 回。 本基金 的销 售机 构包 括金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及其 委托的 代销 机构 。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可 以根据 情况 变化 增加 或者 减少代 销机 构, 并另 行公 告。 销售机 构可 以根 据情 况变 化增加 或者 减少 其销 售城 市(网 点) ,并 另行 公告 。 (三)申购、赎回的 开放 日期及办理时间 本基金 已于2003 年6 月23 日 起开始 办理 日常 申购 业务 ,于2003年7月16 日起 开始办 理 赎回 业 务。 本基金 为投 资者 办理 申购 与赎回 等基 金业 务的 工作 日,即开 放日 , 为上 海证 券交易 所、 深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圳证券 交易 所的 交易 日。 具体业 务办 理时 间为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深 圳证 券交 易所的 交易 时间 。 若出现 新的 证券 交易 市场 、证券 交易 所交 易时 间变 更或其 他特 殊情 况, 基金 管理人 将视 情况 对 前述开 放日 及具 体业 务办 理时间 进行 相应 的调 整并公 告 ,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投资人 在基 金合 同约 定之 外的日 期和 时间 提出 申购 、赎回 申请 的, 其基 金份 额申购 、赎 回 价格为 下次 办理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回 时间 所在 开放 日的价 格。 (四)申购与 赎回的 原则 (1) “ 未 知价” 原则 ,即 本基金 的申 购、 赎回 价格 以受理 申请 当日 收市 后计 算的基 金份 额 净值为 基准 进行 计算 ; (2) 本基 金采 用金 额申 购 和份额 赎回 的方 式, 即申 购以金 额申 请, 赎回 以份 额申请 ; (3) 当日 的申 购与 赎回 申 请可以 在基 金管 理人 规定 的时间 以前 撤销 , 在当 日的 交 易时 间结 束后不 得撤 销; (4) 赎回 基金 份额 时, 将 首先赎 回其 持有 时间 最长 的基金 份额 ; (5) 基 金管 理人 在不 损害 基金持 有人 权益 的情 况下 可更改 上述 原则 。 基 金管 理人最 迟于 新 规则开 始实 施日 前3 个工 作日在 至少 一种 中国 证监 会指定 的信 息披 露媒 体公 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 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 请方式 基金投 资者 须按 销售 机构 规定的 手续 ,在 规定 的申 购赎回 日的 业务 办理 时间 提出申 购或 赎 回的申 请。 投资人 申购 本基 金, 须按 销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备足 申购资 金。 投资人 提交 赎回 申请 时, 其在销 售机 构( 网点 )必 须有足 够的 基金 份额 余额 。 2、申购与赎回申请 的确认 与通知 基金管 理人 应以 收到 申购 或赎回 申请 的当 天(T 日 )作为 申购 或赎 回申 请日 ,并在 收到 申 请后的1 个 工作 日内 对该 交易的 有效 性进 行确 认。 投资者 可在2 个工 作日 之后 ( 包括 该日 )向 基金代 销网 点查 询申 购与 赎回的 成交 情况 。 3、申购与赎回申请 的款项 支付的方式与时间 申购采 用全 额交 款方 式, 若资金 在规 定时 间内 未全 额到账 则申 购不 成功 ,申 购不成 功或 无 效款项 将退 回投 资者 账户 。投资 者赎 回申 请成 交后 ,基金 管理 人应 指示 基金 托管人 按有 关规 定 将赎回 款项 在自 受理 基金 投资人 有效 赎回 申请 之日 起不超 过7 个工 作日 的时 间 内划往 赎回 人银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行账户 。在 发生 巨额 赎回 并延期 支付 时, 款项 和份 额的支 付办 法参 照有 关巨 额赎回 的条 款。 (六)申购与赎回的 数额 限制 (1)投 资者 通过 各代 销机构 申 购本 基金 时( 含定 期定 额 申购 ) , 申购 最低 金额为 1 元( 含 申购费 , 如 有) , 超过 部分 不设最 低级 差限 制。 赎回 本基金 时, 赎回 最低 份额 为1 份, 基金 份额 余额不 得低 于1 份 ,赎 回后 导 致基 金份 额不足 1 份 的需全 部赎 回。 (2) 投资 者通 过本 公司 网 上交易 平台 申购 本基 金时 (含定 期定 额申 购) ,申 购 最低金 额为 10 元 ( 含申 购费 , 如 有) , 超过部 分不 设最 低级 差限 制。 赎 回本 基金 时, 赎回 最 低份额 为10 份, 持有基 金份 额不 足10 份时发 起 赎回 需全 部赎 回。 (3 ) 投资 者 通过 本公 司直销 中 心柜 台申 购赎 回的, 申 购 最低 金额 ( 含申 购费, 如有) 为 5 万元 ( 含申 购费, 如有 ) 。 赎回本 基金 时, 赎回 最低 份额 为1 份, 持有 基金 份额 不足 1 份时 发起 赎回需 全部 赎回 。 (4) 基金 管理 人可 在法 律 法规允 许的 情况 下, 调整 上述规 定申 购金 额、 赎回 份额、 单个 投 资者累 计持 有基 金份 额上 限及单 个交 易账 户的 最低 基金份 额余 额的 数量 限制 。基金 管理 人必 须 在调整 实施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介上 公告 并报 中国 证监会 备案 。 (5) 基 金管 理人 可与 其他 销售机 构约 定, 对投 资者 通过其 他销 售机 构办 理基 金申购 与赎 回 的,其 他销 售机 构可 以按 照委托 协议 的相 关规 定办 理,不 必遵 守以 上限 制。 (七)申购份额和赎 回金 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费与赎回费 (1) 本 基金 申购 费用 采取按 照 申购 规模 和持 有期 限递 减 的后 端收 费模 式, 即投 资 者在 申购 时不支 付手 续费 ,而 在赎 回时收 取, 并随 着持 有期 间的长 短而 变动 。基 金份 额持有 年限 越长 , 规模越 大, 后端 收申 购费 率越低 ,直 至为 零。 申购规 模(N) 持有时 间 后端申 购费 率(%) N<1000 万 1年以 内( 不含1 年) 1.5 1-2年( 不含2年) 1.2 2-3年( 不含3年) 1.0 3-4年( 不含4年) 0.8 4年 以上 (含4年) 0 1年以 内( 不含1 年) 1.35 1-2年( 不含2年) 1.08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1000万≤N<5000 万 2-3年( 不含3年) 0.90 3-4年( 不含4年) 0.72 4年 以上 (含4年) 0 5000万≤N<1 亿 1年以 内( 不含1 年) 1.2 1-2年( 不含2年) 0.96 2-3年( 不含3年) 0.8 3-4年( 不含4年) 0.64 4年 以上 (含4年) 0 N≥1亿 1年以 内( 不含1 年) 0.75 1-2年( 不含2年) 0.6 2年 以上 (含2年) 0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用由申 购人 承 担, 用 于市 场推 广、 销售、 注册 登记 等各 项费 用。 (2)本 基金 的赎 回费 用由基 金 持有 人承 担, 赎回 费按 照 赎回 金 额的 0.5 % 收取 ,其 中归 入基金 资产 部分 的比 例为 赎回费 总额 的25 % ,其 余 部分作 为注 册登 记费 和其 他手续 费支 出。 (3)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调 整 申购费 率和 赎回 费率 , 基 金管理 人必 须在 调整 前报 中国证 监会 备 案, 并在 调整 实施 日前3 个工 作 日内 至 少在 一种 中国 证监会 指定 的媒 体上 刊登 公告并在 更新 过的 招募说 明书 中列 示。 (4)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不 违背法 律法 规规 定及 基金 合同约 定的 情形 下根 据市 场情况 制定 基 金促销 计划,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 间,基金管理 人可以对促 销活动范围内 的基金投资 者调低基金 申购费 率、 赎回 费率 。 2、申购份额与赎回 金额的 计算方式 (1) 申 购份 额的 计算 申购份 额= 申购 金额÷T 日基 金 份额 净值 基金申购 份额 保 留小 数点 后两位 。 (2)后 端收 申购 费和 赎回金 额 的计 算 后端收 申购 费的 计算 基数 将按申 购时 的面 值计 算。 赎回费 的计 算基 数为 赎回 日基金 份额 资产 净值 。 赎回时 后端 收申 购费 、赎 回费和 赎回 金额 计算 公式 为: 后端收申 购费= 赎回 份额 × 申购时 基金 份额 资产 净值 ×申购 费率 赎回费=赎回 份额 ×赎 回日基 金 份额 资产 净值 ×赎 回费 率 赎回金 额= 赎回 份额 ×赎 回 日基金 份额 资产 净值 -后 端收申 购费 -赎 回费 投资者 赎回 按照 “先 申购 部分先 赎回 ”的 原则 ,根 据每笔 赎回 所对 应的 申购 ,分笔 计算 应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收的后 端收 申购 费并 在赎 回金额 中扣 除。





(3)T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在 当天 收市 后计 算, 并在 T+1 日公 告。 遇特 殊 情况, 可以 适当 延迟计 算或 公告 ,并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4) 本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和/或赎 回费 率如 发生 调整, 则调整 后的 申购 费率 和/ 或 赎回费 率在 报中国 证监 会备 案生 效之 日后 第1 个工 作日 起实 施。 3、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的计 算 基金资 产总 值包 括基 金持 有的各 类证 券价 值、 银行 存款、 清 算备 付金 、 交易 保证金 、证券 清算款 、应 收款 项、 待摊 费用、 投资 估值 增值 等价 值总和 。


基金资 产净 值= 基金 资产 总值- 负债 基金份 额资 产净 值= 基金 资产净 值/ 基 金总 份额 (八)申购与赎回的 注册 登记 投资者 申购 基金 成功 后, 注册登 记机 构 在T+1 日为投 资 者办 理增 加权 益的 登记 手 续, 投资 者自T +2 日起 有权 赎回 该 部分基 金份 额。 投资者 赎回 基金 成功 后, 注册登 记机 构 在T+1 日为投 资 者办 理扣 除权 益的 登记 手 续。 基金管 理人 可在 法律 法规 允许的 范围 内, 对上 述注 册登记 办理 时间 进行 调整 ,并最 迟于 开 始实施 前3 个工 作日 在至 少一种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信息披 露媒 体公 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 定及 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 放日 基金 净赎 回申 请(有 效赎 回申 请总 份额 扣除有 效申 购申 请总 份额 后的余 额) 超 过上一 日基 金总 份额 的10% 时, 为巨 额赎 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 方式 出现巨 额赎 回时 ,基 金管 理人可 以根 据本 基金 当时 的资产 组合 状况 接受 全额 赎回或 部分 赎 回。 (1) 全 额赎 回: 当基 金管 理人认 为有 能力 兑付 投资 者的全 部赎 回申 请时 , 按 正常赎 回程 序 执行。 (2) 部 分赎 回: 当基 金管 理人认 为兑 付投 资者 的赎 回申请 有困 难, 或认 为兑 付投资 者的 赎 回申请 进行 的资 产变 现可 能使基 金份 额净 值发 生较 大波动 时, 基金 管理 人在 当日接 受赎 回比 例 不低于 上 一日 基金 总份 额的 10 %的 前提 下, 对其 余 赎回申 请延 期办 理。 对于 当日的 赎回 申请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按单个 账户 赎回 申请 量占 赎回申 请总 量的 比例 ,确 定当日 受理 的赎 回份 额; 未受理 部分 可延 迟 至下一 个开放 日办理 。转 入第二 个开 放日 的赎 回申 请不享 有优 先权 并以该 开放 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为依 据计 算赎 回金 额, 依此类 推, 直到 全部 赎回 为止。 投 资者 在申 请赎 回时 可选择 将当 日未 获受理 部分 予以 撤销 。 当发生 巨额 赎回 并部 分延 期赎回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通过 邮寄 、传 真或 者招 募说明 书规 定 的其他 方式 ,在3 个 交易 日内通 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说明 有关 处理 方法 ,同 时向中 国证 监会 备 案 并在 3 个 工作 日内 在至 少一种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信息披 露媒 体公 告。 本基金 连续 两 个开 放日 发生 巨 额赎 回, 如 基 金管 理人 认为 有必 要, 可暂 停接 受赎回 申请 ; 已经接 受的 赎回 申请 可以 延缓支 付赎 回款 项, 但不 得超过 正常 支付 时 间20 个工 作 日, 并应 当在 至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的信息 披露 媒 体公 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 购、 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 理 1、在如下情况下, 基金管 理人可以拒绝或 暂停 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 可抗 力; (2)证 券交 易场 所在交易时 间 非正 常停 市; (3)法 律 、法规 规定 或经中 国 证监 会批 准的 其他 情形 。 2、在如下情况下, 基金管 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 资人 的赎回申请 (1) 不 可抗 力; (2) 证券 交易 场所 交易 时 间非正 常停 市; (3) 因 市场 剧烈 波动 或其 他原因 而出 现连 续巨 额赎 回, 导 致本 基金的 现金 支付 出现困 难时 ,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暂停 接受 基金的 赎回 申请 ; (4)法 律、法规 规定 或经中 国 证监 会批 准的 其他 情形 。 发生上 述情 形之 一的,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在当 日立 即向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已接 受的 赎回申 请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足额 兑付 ;如暂 时不 能足 额兑 付, 应当按 单个 账户 已被 接受 的赎回 申请 量占 已 接受的 赎回 申请 总量 的比 例分配 给赎 回申 请人 ,其 余部分 在后 续开 放日 予以 兑付, 并以 后续 开 放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依 据计算 赎回 金额 。投 资者 在申请 赎回 时可 选择 将当 日未获 受理 部分 予 以撤销 。 在暂停 赎回 的情 况消 除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及时 恢复 赎回业 务的 办理 。 3、其它情况处理 发生基 金合同 、 招募 说明 书中未 予载 明的 事项 ,但 基金管 理人 有正 当理 由认 为需要 暂停 接 受基金 申购 、赎 回申 请的 ,报经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后 可以暂 停接 受投 资人 的申 购、赎 回申 请。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1 ) 暂停 基金 的申 购、 赎回 , 基 金管 理人 应及 时在至 少 一种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信 息披 露媒 体公告 。 (2) 暂停 期间 结束 基金 重 新开放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予公告 。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为一 天,基 金管 理人 将于 重新 开放日 在至 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指 定的 信 息披露 媒体 刊登 基金 重新 开放申 购或 赎回 的公 告并 公告最 新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超过 一天但 少于 两周 ,暂 停结 束基金 重新 开放 申购 或赎 回时, 基金 管 理人将 提前1 个 工作 日在 至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的信息 披露 媒体 刊登 基金 重新开 放申 购或 赎 回的公 告, 并在 重新 开放 申购或 赎回 日公 告最 新的 基金份 额净 值。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超过 两周, 暂停 期间 ,基 金管 理人应 每两 周至 少重 复刊 登暂停 公告 一 次;当 连续 暂停 时间 超过 两个月 时, 可对 重复 刊登 暂停公 告的 频率 进行 调整 。暂停 结束 基金 重 新开放 申购 或赎 回时 ,基 金管理 人应 提前3 个 工作 日在至 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 指定的 信息 披露 媒 体连续 刊登 基金 重新 开放 申购或 赎回 的公 告, 并在 重新开 放申 购或 赎回 日公 告最新 的基 金份额 净值。 七、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资 产配 置和 对投 资组 合的动 态调 整, 在控 制投 资组合 风险 的前 提下 ,实 现基金 资产 的 中长期 增值 和获 取适 当、 稳定的 现金 收益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对 象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包括国 内依 法发 行上 市的 股票、 债券 及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他 金融 工具 。 本基金 的股 票投 资主 要投 资于上 证180 指数 成份 股和 深证 100 指数 成份 股, 本基金 的其 他 股票投 资还 包括 新股 申购 、股票 增发 申购 和有 可能 入选成 份股 的股 票等 。 本基金 的债 券投 资包 括国 内依法 公开 发行 、上 市的 国债、 金融 债、 企业 (公 司)债 (包 括 可转债 )等 债券 ,本 基金 的债券 投资 以国 债投 资为 主。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三)投资策略 1、决策依据 本基金 的投 资决 策依 据包 括: (1)宏 观经 济形 势及 前景、 有 关政 策趋 向; (2)行 业发 展现 状及 前景; (3)上 市公 司基 本面 及发展 前 景; (4)证 券市 场走 势及 预期; (5)股 票、 债券 等类 别资产 的 预期 收益 率及 风险 水平 。 2、决策程序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研 究部 门基于 对宏 观经 济、 政策 及证券 市场 的现 状和 发展 趋势的 深入 分 析研究 ,和 对各 类别 资产 收益率 和风 险水 平的 合理 预期, 向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提交投 资建 议, 投 资建议 包括 总体 资产 配置 建议、 类别 资产 配置 建议 、个股/ 券种 投资 建议 等; (2 )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根 据本 基 金的 投资 目标, 结合对 本 基金 投资 相关 因素 的全 局 考虑, 确 定本基 金的 投资 策略 ,制 定总体 资产 配置 计划 ;


(3) 基 金基 金经 理根 据投 资决策 委员 会制 定的 基金 的总体 资产 配置 计划 , 考 虑研究 部门 的 相关建 议, 拟定 投资 计划 ,报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批准 ; (4)基 金基 金经 理根 据投资决策 委员 会批 准的 投资 计划, 制定 具体 投资 方案 。 3、组合原则 本基金 的投 资组 合必 须符 合以下 比例 规定 : (1)本 基金 投资 于股 票、债 券 的比 例, 不得 低于 基金 资 产总 值的 80% ; (2)本 基金 投资 于国 家债券 的 比例 ,不 得低 于基 金资 产 净值的 20% ; (3)本 基金 持有 一家 上市公 司 的股 票, 其市 值不 得超 过 基金 资产 净值的 10% ;


(4) 本 基金 与由 本基 金管 理人管 理的 其他 基金 持有 一家公 司发 行的 证券 总和 , 不得 超过 该 证 券的 10% ; (5 ) 运用 本 基 金资 产参 与股 票 发行 申购, 所申 报的金 额 不得 超过 本 基 金的 总资 产, 本 基金 所申报 的股 票数 量不 得超 过拟发 行股 票公 司该 次的 股票发 售总 量; (6) 本基 金的 股票 投资 占基 金 投资 组合 的比 例不 超过 80% , 其中 投资 于成 份股的 比 例不 低 于 本 基金 股票 投资 总额的70%;


(7)本 基金 的债 券投 资占基 金 投资 组合 的比 例不 低于 20% ; (8)本 基 金 应当 保持 不低 于基金 资产 净值 百分 之五 的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的 政府 债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券; (9) 有关 法律 法规 、中 国 证监会 及本 基金 合同 所规 定的其 他比 例限 制。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对上 述比例 另有 规定 时从 其规 定。 本基金 已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三个 月内 达到 符合 上述 规定的 比例 限制 。 4、本基金股票投资 策略 本基金 的股 票投 资主 要从 上证180 指数 成份 股和 深证 100 指数 成份 股中 选择 两大类 股票 , 一类是 公司 价值 被市 场低 估的股 票, 另一 类是 收益 稳定、 分红 派息 率高 的股 票。两 大类 股票 在 股票投 资的 分配 比例 范围 为50%±20% , 根 据两 大类 股票前 期、 当期 和预 计的 风险调 整后 的收 益 率水平 (夏 普比 率) 确定 其在股 票投 资中 的具 体比 例。成 份股 以外 的股 票投 资主要 是参 与有 较 高投资 价值 的新 股申 购、 股票增 发申 购和 有可 能入 选成份 股的 股票 及根 据市 场情况 的短 期股 票 投资。 5、本基金债券投资 策略 本基金 债券 投资 以国 债为 主, 采 取稳 健的 混合 管理 的投资 策略 , 大 部份 (80% 以上) 的债 券 投资采 取稳 健投 资策 略, 以确保 投资 收益 的稳 定性 ,小部 分的 债券 投资 采取 积极的 投资 策略 , 即根据 对到 期收 益率 、 市 场 利率等 因素 的预 期, 选择 具 有升值 潜力 的债 券品 种进 行投资 。 此 外, 本基金 还可 进行 国债 回购 和逆回 购, 以提 高基 金资 产的利 用效 率。 (四)选股标准 本基金 主要 在成 份股 中选 择公司 价值 被市 场低 估的 股票及 收益 稳定 、分 红派 息率高 的股 票 构造股 票投 资组 合。 选择公 司价 值被 市场 低估 的股票 采用 包含 下 列4 个指 标: P/E (市 盈率 : 市 价比 每股收 益) 、 P/B (市 净率: 市价 比每 股净 资 产) 、P/S ( 市价 比每股 销 售收 入) 、P/C ( 市价比 每 股现 金流) 的 定量准 则和 包含 公司 素质 、财务 状况 的定 性评 价指 标体系 。 选 择 收益 稳定、 分红 派息率 高 的股 票采 用包 含下列2 个 指标: D/P ( 派现 价格比 ) ,D/E (股 息支付 率) 的定 量准 则和 包含公 司素 质、 财务 状况 的定性 评价 指标 体系 。 (五)本基金业绩比 较基 准 (上证180 指数 收益 率×80%+ 深证100 指数 收益 率×20%)×75% +中 证全 债指 数收 益 率×25%。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六)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 征 本 基 金为 风险 水平 中等 偏下 、 收 益水 平适 中的 证券投 资 基金, 基金 的收 益目标 设为 α 值大 于零, 风险 目标 为 β 值的目 标 区间 为[0.75,1.1] 。 (七)投资限制 本基金 投资 遵守 《基 金法 》 、 《运 作办 法》 等关 法律 法 规和中 国证 监会 的有 关规 定,以 及本 基金合 同规 定的 投资 限制 ,基金 资产 禁止 从事 下列 行为:


(1) 承 销证 券;


(2) 向他 人贷 款或 者提 供 担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国 务院 另有 规定 的除 外;


(5 ) 向其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 管人 出资 或者 买卖 其基 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人发 行 的股 票或 者债券 ;


(6 ) 买卖 与其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有 控股 关系的 股 东或 者与 其基 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 人有其 他重 大利 害关 系的 公司发 行的 证券 或者 承销 期内承 销的 证券 ; (7) 从 事内 幕交 易、 操纵 证 券交易 价格 及其 他不 正当 的证券 交易 活动 ; (8) 依 照法 律、 行政 法规 有 关规定 ,由 中国 证监 会及 本基金 合同 规定 禁止 从事 的其他 行为 。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对上 述限制 另有 规定 时从 其规 定。


(八)基金管理人代 表基 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 理原 则和方法 基金管 理人 接受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委 托, 为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利益 管理 和运 用基金 资产 , 必须恪 尽职 守, 履行 法律 、法规 、中 国证 监会 及基 金合同 规定 的义 务。 基金管 理人 有权 按照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 的规 定,代 表基 金对 所投 资公 司行使 股东 权 利,但 不得 谋求 对上 市公 司的控 股和 直接 管理 。在 基金合 同授 权范 围内 ,基 金管理 人有 权代 表 基金签 订与 基金 有关 的合 同、协 议, 并处 理与 基金 有关的 法律 纠纷 。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通过 关联 交易为 其自 身、 雇员 、授 权代理 人或 任何 与其 存在 利害关 系的 第 三人牟 取不 当利 益。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九)基金投资组合 报告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止日 为2017 年 9 月 30 日 , 本报 告中 所列 财务 数据 未 经审计。 本基金 管理 人的 董事 会及 董事保 证本 报告 所载 资料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述或 重大 遗 漏,并 对其 内容 的真 实性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责 任。 本基金 的托 管人 根据 本基 金合同 的规 定, 复核 了本 报告中 的财 务指 标、 净值 表现和 投资 组 合报告 等内 容, 保证 复核 内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1、报告 期末 基金 资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308,412,973.51 63.54 其中:股票 308,412,973.51 63.54 2 固定收益投资 101,904,507.10 20.99 其中:债券 101,904,507.10 20.99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0,000,000.00 6.18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2,772,167.91 8.81 7 其他各项资产 2,329,755.59 0.48 8 合计 485,419,404.11 100.00 注:其 他资 产包 括: 交易 保证金 、应 收利 息、 应收 证券清 算款 、其 他应 收款 、应收 申购 款。 2、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的股 票 投资 组合 (1)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 的境内 股票 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B 采矿业 21,578,293.60 4.77 C 制造业 169,415,465.09 37.49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26,385.45 0.01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9,840,061.35 24.30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437,468.03 1.65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5,299.99 0.03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308,412,973.51 68.24 (2)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的 沪 港通 投资 股票 投资 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沪港通 股票 投资 。 3、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600029 南方航空 4,301,500 35,573,405.00 7.87 2 600961 株冶集团 3,533,304 35,262,373.92 7.80 3 601111 中国国航 3,545,008 30,912,469.76 6.84 4 000060 中金岭南 1,800,000 21,834,000.00 4.83 5 600010 包钢股份 8,031,400 21,684,780.00 4.80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6 601919 中远海控 2,718,812 18,732,614.68 4.14 7 600221 海航控股 5,500,000 17,875,000.00 3.96 8 000970 中科三环 961,600 17,222,256.00 3.81 9 002202 金风科技 1,300,000 16,978,000.00 3.76 10 600497 驰宏锌锗 2,000,000 14,940,000.00 3.31 4、报告 期末 按债 券品 种分类 的 债券 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99,890,000.00 22.1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99,890,000.00 22.10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2,014,507.10 0.45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01,904,507.10 22.55 5、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70203 17 国开 03 1,000,000.0 0 99,890,000.00 22.10 2 132011 17 浙报 EB 16,660.00 1,545,881.40 0.34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3 132012 17 巨化 EB 3,780.00 389,340.00 0.09 4 113012 骆驼转债 710.00 79,285.70 0.02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仅 持有4 只债 券。 6、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无 资产 支持证 券投 资。 7、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前五 名贵 金属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投资 。 8、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无 权证 投资。 9、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1)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的 股 指期 货持 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无 股指 期货持 仓。 (2)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期 货 的投资 政策 无。 10、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1)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的 国 债期 货持 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投资 国债期 货。 (2) 本 期国 债期 货投 资评价 无。 11、投资 组合 报告 附注 (1) 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证券的 发行 主体 本期 没有 出现被 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 或在 报告 编 制日前 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处 罚的 情形。 (2) 本基 金本 报告 期内 投 资的前 十名 股票 没有 超出 基金合 同规 定的 备选 股票 库。 (3) 其他 各项 资产 构成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证金 95,716.3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207,739.27 5 应收申购款 26,300.0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329,755.59 (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期 末无 处于 转股 期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 (5) 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不 存在 流通 受限 的情 况。 (6)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的其 他 文字 描述 部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分 项之和 与合 计项 之间 可能 存在尾 差。 八、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诚实 信用 、谨 慎勤 勉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但不 保证 基 金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 低收益 。基 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代 表其 未来 表现 。投 资有风 险, 投资 者 在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 阅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2003 年6月16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以 来 的投 资业 绩及 与同 期基 准 的比 较情 况,已 经由托 管人 复核 无误 。 (一)业绩比较 金鹰成 份股 优选 证券 投资 基金净 值增 长率 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 率比 较表 阶段 净值增 长 净值增 长 业绩比 较 业绩比 较基 准 ①-③ ②-④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率① 率标准 差 ② 基准收 益 率③ 收益率 标准 差 ④ 2007.1.1-2007.12.31 132.39% 1.73% 107.39% 1.72% 25.00% 0.01% 2008.1.1-2008.12.31 -51.43% 2.20% -53.03% 2.28% 1.60% -0.08% 2009.1.1-2009.12.31 62.19% 1.64% 67.92% 1.55% -5.73% 0.09% 2010.1.1-2010.12.31 4.36% 1.34% -9.37% 1.18% 13.73% 0.16% 2011.1.1-2011.12.31 -27.61% 1.08% -17.68% 0.98% -9.93% 0.10% 2012.1.1-2012.12.31 3.45% 0.89% 8.40% 0.96% -4.95% -0.07% 2013.1.1-2013.12.31 16.25% 1.06% -5.48% 1.07% 21.73% -0.01% 2014.1.1-2014.12.31 2.70% 0.87% 41.41% 0.93% -38.71% -0.06% 2015.1.1-2015.12.31 38.77% 1.17% 5.56% 1.85% 33.21% -0.68% 2016.1.1-2016.12.31 2.35% 0.61% -7.25% 1.05% 9.60% -0.44% 2017.1.1-2017.9.30 4.86% 0.67% 12.07% 0.42% -7.21% 0.25% 2003.6.16-2017.9.30 295.82% 1.25% 196.96% 1.30% 98.86% -0.05% (二)净值增长率走 势对 比 自本基 金的 基金 合同 生效 以来, 本基 金累 计净 值增 长率变 动及 其与 同期 业绩 比较基 准收 益 率变动 的比 较如 下图 所示 : 金鹰成 份股 优选 证券 投资 基金 累计净 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历 史走 势对 比图 (2003 年 6 月 16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注:(1) 截至 报告 日本 基金的 各 项投 资比 例符 合本 基金 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各项 比例 , 即本 基金 投资 于股票 、 债 券的 比例 不得 低于基 金资 产总 值的80% , 投资于 国家 债券 的比 例不 得低于 基金 资产 净 值的20% ;(2) 本基 金的 业绩 比 较基 准: (上 证180 指数 收 益率*80%+ 深100 指数 收益率*20% )*75%+ 中证全 债指 数收 益率*25% 九、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 产总 值包 括基 金持 有的各 类证 券价 值、 银行 存款、 清 算备 付金 、 交易 保证金 、证券 清算款 、应 收款 项、 待摊 费用、 投资 估值 增值 等价 值总和 。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 产净 值是 指基 金资 产总值 减去 负债 后的 价值 。 (三)基金资产的帐 户 基金托 管人 以托 管人 和本 基金联 名的 方式 在中 国证 券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开设证 券账 户 , 以托管 人名 义在 中国 证券 登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开 立结算 备付 金一 级帐 户, 并在托 管人 处为 本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基金开 立二 级账 户, 办理 本基金 的证 券资 金清 算; 以基金 名义 在中 央国 债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 公 司开立 国债 托管 账户 ,用 于本基 金的 国债 交易 和清 算。基 金资 产的 帐户 与基 金发起 人、 基金 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 人的 自有 资产帐 户以 及其 他基 金资 产帐户 相独 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 管与 处分 本基金 资产 独立 于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的 固有 财产, 并由 基金 托管 人保 管。基 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人 不得 将本 基金财 产归 入其 固有 财产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因依 法解 散、 被 依法撤 销或 者被 依法 宣告 破产等 原因 进行 清算 的, 本基金 财产 不属 于其 清算 财产。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以其自 有的 资产 承担 其自 身的法 律责 任, 其债 权人 不得对 本基 金 资产行 使请 求冻 结、 扣押 或其他 权利 。 除 依 《 信托 法》 、 《 基金 合同 》 及 其他 有关规 定处 分外 , 基金资 产不 得被 处分 。非 因本基 金财 产本 身承 担的 债务, 不得 对本 基金 财产 强制执 行。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因本基 金财 产的 管理 、运 用或者 其他 情形 而取 得的 财产和 收益 , 归入本 基金 财产 。基 金管 理人管 理运 作本 基金 资产 所产生 的债 权, 不得 与其 固有资 产产 生的 债 务相互 抵销 ;基 金管 理人 管理运 作不 同基 金的 基金 资产所 产生 的债 权债 务不 得相互 抵销 。 十、基金资产的 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 值的 目的 是为 了准 确、真 实地 反映 基金 相关 金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公 允价值 。开 放 式基金 份额 申购 、赎 回价 格应按 基金 估值 后确 定的 基金份 额净 值计 算。 (二)估值原则 (1)真 实性 原则 基金管 理人 对基 金资 产的 估值应 通过 规定 的程 序, 内容必 须保 证真 实性 和可 靠性, 禁止 任 何形式 的弄 虚作 假。 (2)及 时性 原则 基金资 产的 估值 要严 格按 照有关 法律 、法 规及 中国 证监会 规定 期限 及时 办理 ,不得 无故 拖 延。 (3)完 整性 原则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基金资 产估 值的 内容 要完 整详实 ,对 要求 揭示 的所 有事项 不得 遗漏 或回 避。 (4)公 允性 原则 基金资 产估 值必 须采 用公 允价值 原则 ,公 允价 值是 指基金 资产 投资 在有 意愿 成交的 交易 对 手间的 现行 交易 价格 ,不 包括强 制性 出售 或破 产出 售的情 况。 (5)公 开性 原则 有关基 金资 产估 值的 内容 除在招 募说 明书 列明 外, 基金资 产估 值的 主要 方法 还必须 在本 基 金的基 金合 同、 发行 公告 、上市 公告 书、 年度 报告 、半年 度报 告等 文件 中列 示。 (6)准 确性 原则 基金资 产估 值必 须准 确, 当计价 错误 达到 或超 过基 金份额 净值 的 0.25% 时, 基金管 理公 司 应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 若计价 错误 达到 或超 过基 金份额 净值 的0.5% 则 应报中 国 证监 会备 案并 公告。 (三)估值日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每个 交易日 对基 金财 产进 行估 值。 (四)估值对象 基金所 持有 的金 融资 产和 金融负 债。 (五)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 市流 通股 票的 估值 上市流 通股 票按 估值 日其 所在证 券交 易所 的收 盘价 估值; 估值 日无 交易 的, 且最近 交易 日 后经济 环境 未发 生重 大变 化,以 最近 交易 日的 收盘 价估值 ;如 最近 交易 日后 经济环 境发 生了 重 大变化 的, 可参 考类 似投 资品种 的现 行市 价及 重大 变化因 素,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 格。 (2)未 上市 股票 的估 值 送股、 转增 股、 配股 和公 开增发 新股 等发 行未 上市 的股票 ,按 估值 日在 交易 所挂牌 的同 一 股票的 收盘 价估 值; 估值 日无交 易的 ,且 最近 交易 日后经 济环 境未 发生 重大 变化, 以最 近交 易 日的收 盘价 估值 ;如 最近 交易日 后经 济环 境发 生了 重大变 化的 ,可 参考 类似 投资品 种的 现行 市 价及重 大变 化因 素, 调整 最近交 易市 价, 确定 公允 价格。 首次发 行未 上市 的股 票, 采 用估值 技术 确定 公允 价值, 在估值 技术 难以 可靠 计量 的情况 下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按成本 估值 。 (3)长 期停 牌股 票的 估值 已停牌 股票 且潜 在估 值调 整对前 一估 值日 的基 金资 产净值 的影 响 在0.25%以上 的, 则相 应 股票采 用指 数收 益法 确定 其公允 价值 。指 数收 益法 是指对 于需 要进 行估 值的 股票, 在估 值日 以 公开发 布的 相应 交易 市场 和相应 行业 指数 的日 收益 率作为 该股 票的 收益 率, 然后根 据此 收益 率 计算该 股票 当日 的公 允价 值。 (4)有 明确 锁定 期股 票的估 值 首次公 开发 行有 明确 锁定 期的股 票, 同一 股票 在交 易所上 市后 ,按 交易 所上 市的同 一股 票 的收盘 价估 值; 非公 开发 行且处 于明 确锁 定期 的股 票,按 监管 机构 或行 业协 会的有 关规 定确 定 公允价 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 估值办 法 (1 ) 证券 交易 所市 场实 行净 价 交易 的债 券按 估值 日收 盘 净价 估值, 估值 日没有 交 易的, 且 最近交 易日 后经 济环 境未 发生重 大变 化, 按最 近交 易日的 收盘 净价 估值 ;如最 近 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发 生了 重大 变化 的, 可 参考类 似投 资品 种的 现行 市价及 重大 变化 因素, 调整 最近交 易市 价 , 确定公 允价 格。 (2 ) 证 券交 易所 市场 未实 行净价 交易 的债 券按 估值 日收盘价 减去 债券 收盘 价中 所 含的 债券 应收利 息( 自债 券计 息起 始 日或上 一起 息日 至估 值当 日的利 息) 得到 的净 价进 行 估值, 估值 日没 有交易 的, 且最 近交 易日 后经济 环境 未发 生重 大变 化,按 最近 交易 日债 券收 盘价减 去所 含的 最 近交易 日债 券应 收利 息后 的净价 估值 ;如 最近 交易 日后经 济环 境发 生了 重大 变化的 ,可 参考 类 似投资 品种 的现 行市 价及 重大变 化因 素, 调整 最近 交易市 价, 确定 公允 价格 。 (3 ) 未上 市债 券采 用估 值技 术 确定 公允 价值, 在估值 技 术难 以可 靠计 量的 情况 下, 按成 本 估值。 (4 ) 在银 行间 债券 市场 交易 的 债券、 资产 支持 证券等 固 定收 益品 种, 采 用估值 技 术确定公 允价值 。 (5 ) 交 易所 以大 宗交 易方 式转让 的资 产支 持证 券 , 采用估 值技 术确 定公 允价 值, 在估 值技 术难以 可靠 计量 公允 价值 的情况 下, 按成 本进 行后 续计量 。 (6) 同一 债券 同时 在两 个 或两个 以上 市场 交易 的, 按债券 所处 的市 场分 别估 值。 3、权证估值 (1)配 股权 证的 估值 : 因持有 股票 而享 有的 配股 权,类 同权 证处 理方 式的 ,采用 估值 技术 进行 估值 。 (2)认 沽/ 认购 权证 的估 值: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从持有 确认 日起 到卖 出日 或行权 日止 ,上 市交 易的 认沽/ 认 购权 证按 估值 日的收 盘 价估 值, 估值日 没有 交易 的, 且最 近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未发 生重大 变化 ,按 最近 交易 日的收 盘 价估 值; 如最近 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发生了 重大 变化 的 , 可 参考 类似投 资品 种的 现行 市价 及重大 变化 因素 , 调整最 近交 易市 价, 确定 公允价 格。 未上 市交 易的 认沽/ 认 购权 证采 用估 值技术 确 定公 允价 值, 在估值 技术 难以 可靠 计量 的情况 下, 按成 本估 值; 停止交 易、 但未 行权 的权 证,采 用估 值技 术 确定公 允价 值。 4、其他资产的估值 方法 其他资 产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或行 业约 定进 行估 值。 5、附加说明 在任何 情况 下, 基金 管理 人采用 上述1-4 项规 定的 方法对 基金 财产 进行 估值 ,均应 被认 为 采用了 适当 的估 值方 法。 但是, 如果 基金 管理 人有 充足的 理由 认为 按上 述方 法对基 金财 产进 行 估值不 能客 观反 映其 公允 价值的 ,基 金管 理人 可在 综合考 虑市 场成 交价 、市 场报价 、流 动性 、 收益率 曲线 等多 种因 素的 基础上 与基 金托 管人 商定 后,按 最能 反映 公允 价值 的价格 估值 。 国家有 最新 规定 的, 按其 规定进 行估 值。 (六)估值程序 基金日 常估 值由 基金 管理 人同基 金托 管人 一同 进行 。基金 份额 净值 由基 金管 理人完 成估 值 后,将 估值 结果 以书 面形 式报给 基金 托管 人, 基金 托管人 按《 基金 合同 》规 定的估 值方 法、 时 间、程 序进 行复 核,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无误 后签 章返 回给基 金管 理人 ,由 基金 管理人 对外 公布 。 月末、 年中 和年 末估 值复 核与基 金会 计账 目的 核对 同时进 行。 (七)暂停估值的情 形


(1) 基金 投资 所涉 及的 证 券交易 所遇 法定 节假 日或 因其他 原因 暂停 交易 时;


(2) 因不 可抗 力或 其他 情 形致使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 无法 准确 评估 基金 资产价 值时 ;


(3)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他 情 形。 (八)基金份额净值 的确 认 用于基 金信 息披 露的 基金 份额净 值由 基金 管理 人负 责计算 ,基 金托 管人 进行 复核。 基金 管 理人应 于每 个工 作日 交易 结束后 计算 当日 的基 金份 额净值 并发 送给 基金 托管 人。基 金托 管人 对 净值计 算结 果复 核确 认后 发送给 基金 管理 人, 由基 金管理 人对 基金 份额 净值 予以公 布。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基金份 额净 值的 计算 精确 到 0.0001 元, 小数 点后 第五位 四舍 五入 。国 家另 有规定 的, 从 其规定 。 (九)估值错误的处 理 (1) 当基 金资 产的 估值 导 致基金 份额 净值 小数 点后 四位 (含 第四 位) 内发 生差 错 时, 视为 基金份 额净 值估 值错 误。 (2)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将 采取 必要 、适 当合 理的措 施确 保基 金资 产估 值的准 确性 、 及时性 。当 基金 份额 净值 出现错 误时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立 即予 以纠 正, 并采 取合理 的措 施防 止 损失进 一步 扩大 ;当 计价 错误达 到或 超过 基金 份额 净值 的 0.25%时, 基金 管理 人 应当 报中 国证 监 会 备案; 当计 价错 误达到 或 超过 基金 份额 净值的0.5%时,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公 告, 并同 时报 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3)前 述内 容如 法律 法规或 监 管机 构另 有规 定的 , 按其规 定处 理。


(十)特殊情况的处 理 (1) 基金 管理 人按 本条 第 (五) 款有 关估 值方 法规 定的 第5 项条 款进 行估 值时 , 所造 成的 误差不 作为 基金 份额 净值 错误处 理。 (2 ) 由于 不可 抗力 原因, 或 由 于证 券交 易所 及登 记结 算 公司 发送 的数 据错 误, 基金 管理 人 和基金 托管 人虽 然已 经采 取必要 、适 当、 合理 的措 施进行 检查 ,但 未能 发现 错误的 ,由 此造 成 的基金 资产 估值 错误 ,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可 以免除 赔偿 责任 。但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积极 采 取必要 的措 施消 除由 此造 成的影 响。 十一、基金的收 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 成 基金收 益包 括: 基金 投资 所得红 利、 股息 、债 券利 息、买 卖证 券差 价、 银行 存款利 息以及 其他收 入。 因运 用基 金资 产带来 的成 本或 费用 的节 约计入 收益 。 基金净 收益 为基 金收 益扣 除按照 有关 规定 可以 在基 金收益 中扣 除的 费用 等项 目后的 余额 。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二)收益分配原则 (1) 基金当 年收 益分 配比例 不 得低 于当 年基 金净 收益 的 90% ; (2) 基 金收 益分 配每 年至 少分配 一次 , 但 若本 基金 成立至 基金 会计 年度 结束 不足三 个月 可 不进行 收益 分配 ,年 度分 配在基 金会 计年 度结 束后 的四个 月内 完成 ; (3) 基金 当年 收益 应先 弥 补上一 年度 亏损 后, 才可 进行当 年收 益分 配; (4) 基金 投资 亏损 , 或者 基金 当 年虽 有收 益但 基金 份额 净 值低 于面 值, 则不 进行收 益 分配; (5) 基金 收益 分配 后基 金 份额净 值不 能低 于面 值; (6) 基 金持 有人 可以 选择 取得现 金或 将所 获红 利再 投资于 本基 金; 选择 采取 红利再 投资 形 式的, 分红 现金 按红 利发 放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转成 相应的 基金 份额 ;本 基金 分红的 默认 方式 为 现金分 红; (7) 红 利分 配时 所发 生的 银行转 帐或 其他 注册 登记 费用由 投资 者自 行承 担, 若基金 管理 人 收取该 项费 用, 具体 提取 标准和 方法 应予 以公 告; (8) 每份 基金 份额 享有 同 等分配 权; (9) 法律 、法 规或 中国 证 监会另 有规 定的 ,从 其规 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 益分 配方 案中 应载 明基金 收益 的范 围、 基金 净收益 、分 配对 象、 分配 原则、 分配 基 准日、 分配 数额 及比 例、 分配方 式、 支付 方式 等内 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 的确 定与公告 本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由基 金管理 人拟 定, 由基 金托 管人核 实后 确定 ,在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后五个 工作 日内 公告 。 (五)收益分配中发 生的 费用 (1 ) 收 益分 配采 用红 利再 投资方 式免 收再 投资 的申 购费用 ; 采用 现金 分红 方 式, 则可 从分 红现金 中提 取一 定的 数额 或者比 例用 于支 付注 册登 记作业 手续 费或 按照 国家 规定的 银行 资金 汇 划费用 。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2 ) 如 果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获现 金红 利不 足支 付前 述银行 资金 汇划 费用 或注 册登记 作业 手 续费, 注册 登记 机构 自动 将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现 金红利 按红 利发 放日 的基 金份额 净值 转为 基 金份额 。 十二、基金的费 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 关的 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3) 基金 财产 拨划 支付 的 银行费 用; (4) 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的基金 信 息披 露费 用; (5)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费用; (6)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与 基 金有关 的会 计师 费和 律师 费; (7) 基 金的 证券 交易 费用; (8 ) 在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允许 的 前提 下, 本 基金 可以从 基 金财 产中 计提 销售 服务 费, 具体 计 提方法 、计 提标 准在 招募 说明书 或相 关公 告中 载明 ; (9) 依法 可以 在 基金 财产中 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 2、费用确定 上述基 金费 用由 基金 管理 人在法 律规 定的 范围 内参 照公允 的市 场价 格确 定, 法律法 规另 有 规定时 从其 规定 。 3、基金费用计提方 法、计 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基金管 理人 的管理 费按基 金资产 净值 的1.5% 年费 率 计提。 在通常 情况 下 , 基 金管理 人 报酬按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的1.5 %年 费率 计提 。 计算 方 法为:


H=E×1 .5%÷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支付 的基 金管 理人报 酬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逐日 累计 至每 月月 底,按 月支 付。 由基 金管 理人向 基金 托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管人发 送基 金管理 人报 酬划付指 令, 经基 金托 管人 复核后 于次 月首 日起5 个工 作 日内 从基 金资 产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 金管 理人, 若遇 节假 日、 休息 日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基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按基 金资产 净值 的2.5‰ 的年 费率计 提。


在通常情况 下,基 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按前一 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 的 2.5‰的 年 费率计提。 计 算方法 为:


H=E×2 .5‰÷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支付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逐日 累计 至每 月月 底,按 月支 付。 由基 金管 理人向 基金 托 管人发 送基 金托 管费 划付 指令, 基金 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月 首日 起5 个工 作日 内从基 金资 产中 一 次性支 付, 若遇 节假 日、 休息日 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


(3) 除 管理 费和 托管 费之 外的基 金费 用, 由基 金托 管人根 据其 他有 关法 规及 相应协 议的 规 定,按 费用 支出 金额 支付 ,列入 或摊 入当 期基 金费 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 的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因未履 行或 未完 全履 行义 务导致 的费 用支 出或 基金 资产的 损失 , 以及处 理与 基金 运作 无关 的事项 发生 的费 用等 不列 入基金 费用 。


5、基金管理费和基 金托管 费的调整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可协商 酌情 调低 基金 管理 费和基 金托 管费 ,此 项调 整不需 要召 开 基金持 有人 大会 。基金 管理 人 必须 最迟 于新 的费 率实 施日 2 日 前在指 定媒 体上 刊 登公 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 关的 费用 1、费率标准 本基金 申购 费、 赎回 费的 费率水 平、 计算 公式 、收 取方式 和使 用方 式请 详见 “六、 基金 份 额的申 购与 赎回 ” 。 2、转换费率 本基金 与基 金管 理人 所管 理的其 他基 金之 间的 转换 费率由 基金 管理 人根据 有关 法 律法 规和 基金合 同的 原则 另行 制定 并公告 。 3、费率调整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在法律 法规 和 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范围 内调整 上述 费率 。 上述 费率 如发生 变更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基金管 理人 应在 新的 费率 实施 日2 日 前在 至少 一种 指定媒 体公 告。 (三)基金税收 (1) 本基 金运 作过 程中 涉 及的各 纳税 主体 ,应 按国 家税收 法律 、法 规履 行其 纳税义 务。 (2 ) 根据 财政 部规 定, 从2008 年9 月 19 日起 单向 征收证券 交易 印花 税, 即取 消 买入 股票 的证券 交易 印花 税, 卖出 股票的 税率 维持 在1‰。 十三、基金的会 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 金的 会计 年度 为公历 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31 日;


(2)基 金核 算以 人民 币为记 帐 本位 币, 以人 民币 元为 记 帐单 位;


(3)执 行国 家有 关的 法律和 会 计制 度;


(4)本 基金 为会 计核 算主体 , 独立 建帐 、独 立核 算; (5 ) 基金 管理 人及 托管 人必 须 各自 保留 完整 的会 计帐 目、 凭证 并进 行日 常的会 计 核算, 按 照有关 规定 编制 基金 会计 报表和 会计 报表 附注 ; (6)基 金管 理人 为本 基金的 基 金会 计核 算责 任人 ;


(7) 基 金托 管人 每月 与基 金管理 人就 基金 的会 计核 算、 报 表编 制等 进行 核对 并以书 面方 式 确认。


(二)基金审计 (1) 本 基金 管理 人聘 请与 基金发 起人 、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独 立的 会计 师事务 所及 其 注册会 计师 对基 金财 务会 计报告 进行 年度 审计 并出 具审计 报告 。


(2 )会 计师事 务所更 换经 办注册会 计师, 须事 先征 得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同意, 并 报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3) 基 金管 理人 认为 有充 足理由 更换 会计 师事 务所 , 须经 基金 托管 人和 基金 管理人 三分 之 二以上 的独 立董 事同 意, 并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更 换会计 师事 务所 需 在5 个 工作日 内公 告。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十四、基金的信 息披露 (一)总则 本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 管人 、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等基 金 信息 披露 义务人 , 严格 按照 《基 金法》 、 《 信息 披露 办法》 、 《证券 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内 容和 格 式准 则》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编报规 则》 、基 金合 同及 其它有 关规 定披露 本 基金 信息, 并保证 公开 披露信息 的内 容真实 、准 确、完 整, 并就其 保证 承担 连 带责 任。 公开披 露基 金信 息涉 及财 务会计 、法 律等 事项 的, 应当根 据有 关规 定由 具有 从事证 券业 务 资格的 会计 师事 务所 、律 师事务 所等 专业 机构 审查 验证, 并出 具书 面意 见。 相关专 业机 构及 其 人员保 证其 所出 具文 件的 内容真 实、 准确 、完 整, 并就其 保证 承担 连带 责任 。 基金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应当 确保披 露信 息在 规定 时间 内发出 ,并 保证 投资 人能 够按照 《基 金 合同》 约定 的时 间和 方式 查阅或 者复 制公 开披 露的 信息资 料。 (二)信息披露的形 式 本基金 一个 基金 会计 年度 内的信 息披 露事 项必 须固 定在至 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 指定的 全 国性 报刊和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 人的 互联 网网 站上 公告 。 (三)信息披露的种 类、 披露时间和披露形式 1、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募 集前 ,基 金发 起人 根据《 基金 法》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编制 招募 说明 书, 并向社 会公 开 披露有 关信 息。 基金发 起人 编制 完成 招募 说明书 后, 将经 签署 的招 募说明 书及 其摘 要随 其他 设立申 请文 件 一并报 送中 国证 监会 审核 。基金 获准 设立 后,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在基 金募 集三 日前将 招募 说明 书 及其摘 要刊 登在 至少 一种 中国证 监会 指定 的全 国性 报刊和 公司 公司 网址 上, 并将招 募说 明书 正 文放置 在基 金管 理人 所在 地、各 销售 网点 ,供 公众 查阅, 同时 一式 二份 报送 中国证 监会 备 案 。 2、基金合同 基金合 同是 约定 基金 当事 人之间 权利 、义 务的 法律 文件。 基金 募集 前, 由基 金发起 人、 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基 金法 》及 其他 有关 规定签 订, 并向 社会 公开 披露有 关信 息。 经签署 的基 金合 同及 其摘 要随其 他设 立申 请文 件一 并报送 中国 证监 会审 核。 基金获 准设 立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后,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基 金份额 发售 三日 前将 基金 合同摘 要刊 登在 至少 一种 中国证 监会 指定 的 全国性 报刊 上, 基金 合同 正文及 其摘 要登 载在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的网 站上, 并将 基金 合 同正文 放置 在基 金管 理人 所在地 、各 销售 网点 ,供 公众查 阅, 同时 一式 二份 报送中 国证 监会 备 案。 3、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 管协 议是 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 之间 为了 明确双 方权 利义 务关 系而 订立的 合同 。 基金募 集前 ,由 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 根据 《基 金法》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签 订,并 向社 会公 开 披露有 关信 息。 经签署 的基 金托 管协 议随 其他设 立申 请文 件一 并报 送中国 证监 会审 核。 基金 获准设 立后 ,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应当在 基金 份额 发售 三日 前将基 金托 管协 议登 载在 网站上 ,并 将基 金 托管协 议正 文放 置在 基金 管理人 所在 地、 各销 售网 点,供 公众 查阅 ,同 时一 式二份 报送 中国 证 监会备 案。 4、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和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 理人 按照 《基 金法 》 、 《信 息披 露办 法》 及其 它 有关规 定, 就基 金份 额发 售的具 体事 宜编制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并在 披露 招募 说明 书的 当日同 时刊 登在 至少 一种 中国证 监会 指定 的 全国性 报刊 和公司 公司 网址 上。 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并按 照《基金 法》 、 《运 作办 法》 的 有关 规定 办理 完毕 验资 和 基金 备案 手续后 ,基 金合 同生 效。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基 金合 同生效 的次 日在 至少 一种 中国证 监会 指定 的 全国性 报刊 和公司 公司 网址 上登 载基 金合 同生 效公 告。 5、定期公告 本基金 定期 报告 包括 年度 报告、 半年 度报 告、 季度 报告、 基金 净值 公告 。由 基金管 理人 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 办法 》 、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规 定 和中国 证监 会颁 布的 有关 证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露 内容 与格 式的 相关 文件进 行编 制并 公告 ,同 时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1) 年度 报告 基金管理人 在本基 金每个 会计年度结 束后九 十日内 编制完成基 金年度 报告, 并将年度报 告 正文登 载于 基金 管理 人的 国际互 联网 网站 上, 将年 度报告 摘要 刊登 在至 少一 种中国 证监 会指 定 的全国 性报 刊上 ,年 度报 告正文 一式 二份 报送 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基 金年 度报 告的财 务会 计报 告 须经具 有从 事证 券相 关业 务资格 的会 计师 事务 所审 计并出 具审 计报 告。 (2)半 年度 报告 基金管理人 在本基 金每个 会计年度的 前六个 月结束 后六十日内 编制完 成半年 度报告,并 将 半年度 报告 正文 登载 于基 金管理 人的 国际 互联 网网 站上, 将半 年度 报告 摘要 刊登在 至少 一种 由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中国证 监会 指定 的全 国性 报刊上 ,半 年度 报告 正文 一式二 份报 送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3)季 度报 告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每个季 度结束后十 五个工 作日内 编制完成季 度报告 ,并刊 登在基金管 理 人的国 际互 联网 网站 及至 少一种 由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的全国 性报 刊上 ,同 时分 别报送 中国 证监 会 和基金 管理 人主 要办 公场 所所在 地中 国证 监会 派出 机构备 案。 (4)基 金份 额净 值公 告 基金管理人 应于本 基金每 个开放日的 次日, 通过网 站、基金份 额发售 网点以 及其他媒介 , 披露开 放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和基 金份 额累 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 应于半 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 个市场 交易日 的次日,将 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份额 净 值和基 金份 额累 计净 值登 载于基 金管 理人 国际 互联 网网站 、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的全国性 报刊 及其 他披露 媒介 上。 (5)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价 格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基 金合 同、招 募说 明书 等信 息披 露文件 上载 明基 金份 额申 购、赎 回价 格的计 算方 式及 有关 申购 、赎回 费率 ,并 保证 投资 人能够 在基 金份 额发 售网 点查阅 或者 复制 前述信 息资 料。 (6)更 新的 招募 说明 书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基金 管理 人应于 每6 个 月结 束之 日起 45 日内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并登载 在网 站上, 将更 新后 的招 募说 明书摘 要登 载在 至少 一种 中国证 监会 指定 的全 国性 报刊上 。 基金管 理人 应在 公告 的15 日前将 更新 的招 募说 明书 报中国 证监 会审 核 , 并 就有 关更新 内容 提供书 面说 明。 6、基金临时信息披 露 基金 发生如下可能 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或 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时, 有关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应当 在两日 内编 制临 时报 告书 ,予以 公告 ,并 在公 开披 露日分 别报 中国 证 监会和 基金 管理 人主 要办 公场所 所在 地中 国证 监会 派出机 构备 案。 重大事件是 指可能 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 权益或 者基金 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 大影响 的事件,包 括 但不限 于下 列情 况: (1)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的 召 开;


(2)提 前终 止基 金合 同; (3)基 金扩 募; (4)延 长基 金合 同期 限; (5)转 换基 金运 作方 式;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6)更 换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 管人 ; (7)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 人 的法 定名 称、 住所 发生 变 更; (8)基 金管 理人 股东 及其出 资 比例 发生 变更 ; (9)基 金募 集期 延长; (10) 基金 管理 人的 董事 长、总 经理 及其 他高 级管 理人员 、基 金经 理和 基金 托管人 基金 托 管部门 负责 人发 生变 动; (11) 基金 管理 人的 董事 在一年 内变 更超 过百 分之 五十; (12)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 托管 部门 的主 要业务 人员 在一 年内 变动 超过百 分之 三 十; (13) 涉及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财 产、 基金 托管 业务 的诉讼 ; (14)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 受到 监管 部门 的调 查; (15)基 金管 理人 及其 董事 、 总经 理及 其他 高 级管 理人员 、基 金经 理受 到严 重行政 处罚 , 基金托 管人 及其 基金 托管 部门负 责人 受到 严重 行政 处罚; (16)重 大关 联交 易事 项; (17) 管理 费、 托管 费等 费用计 提标 准、 计提 方式 和费率 发生 变更 ; (18) 基金 份额 净值 计价 错误达 基金 份额 净值 百分 之零点 五; (19) 基金 改聘 会计 师事 务所; (20) 变更 基金 份额 发售 机构; (21) 基金 更换 注册 登记 机构; (22) 开放 式基 金开 始办 理申购 、赎 回; (23) 开放 式基 金申 购、 赎回费 率及 其收 费方 式发 生变更 ; (24) 开放 式基 金发 生巨 额赎回 并延 期支 付; (25) 开放 式基 金连 续发 生巨额 赎回 并暂 停接 受赎 回申请 ; (26) 开放 式基 金暂 停接 受申购 、赎 回申 请后 重新 接受申 购、 赎回 ; (27)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 其他事 项。 7、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 议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定 的事项 ,应 当依 法报 中国 证监会 核准 或者 备案 ,并 予以公 告。 召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召 集人 应当 至少 提前30日公 告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的召 开时 间、会 议形 式、 审议 事项 、议事 程序 和表 决方 式等 事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依法 自行 召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本基 金管 理人 、本 基金 托管人 对基 金 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定 的事 项 不依 法履 行信 息披 露义 务 的, 召集 人应 当履 行相 关 信息 披露义务。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8、澄清公告与说明 (1 ) 在 任何 公共 传播 媒介 中出现 的或 者在 市场 上流 传的消 息可 能对 基金 价格 产生误 导性 影 响或引 起较 大波 动时 ,相 关的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知悉 后应当 立即 对该 消息 进行 公开澄 清, 并将 有 关情况 立即 报送 中国 证监 会。 (2) 有 关基 金信 息公 布后 , 中国 证监 会可 要求 基金 信息披 露义 务人 对公 告内 容作进 一步 公 开说明 。 (四)信息披露管理 (1 )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 应当 建立 健全 信息 披露 管 理制 度, 指 定专 人负责 信 息披 露事 务。 (2) 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公开 披露基 金信 息, 应当 符合 中国证 监会 相关 基金 信息 披露内 容与 格 式准则 的规 定; 特定 基金 信息披 露事 项应 当符 合中 国证监 会相 关编 报规 则的 规定。 (3 ) 基 金托 管人 须对 基金 管理人 编制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 份额 净值 、 定期 报 告和更 新的 招募说 明书 中有 关内 容进 行复核 、审 查, 并就 此向 基金管 理人 出具 书面 文件 或者盖 章确 认。 (4 ) 基金 管理 人应 建设、 维 护 信息 披露 的国 际互 联网 网 站, 并 及时 更新 国际互 联 网网 站披 露的信 息。 (5 )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 管人可 选择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全 国性 报刊 披露 信息 , 所 选择 的报 刊在一 个基 金会 计年 度内 不得 更换 。 (6) 基 金管 理人 除在 其国 际互联 网网 站及 中国 证监 会指定 的全 国性 报刊 上披 露信息 外, 还 可以根 据需 要在 其他 报刊 或销售 资料 中披 露信 息, 但应当 保证 :


1)国 际互 联网 网站 及指 定 报刊上 披露 的同 一信 息应 在同一 天披 露; 2)国 际互 联网 网站 及指 定 报刊不 晚于 非指 定报 刊或 销售资 料披 露信 息;


3) 在不 同宣 传媒 介上 披露同 一 信息 的内 容一 致; 4)在 不同 宣传 媒介 上披 露 信息不 应影 响投 资人 作出 决策。 (7) 为基 金信 息披 露义 务 人公开 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出具 审 计报 告、 法律 意见 书的 专 业机 构, 应当制 作工 作底 稿, 并将 相关档 案至 少保 存到 基金 合同终止 后十 年。


( 8) 基金 管理 人、 托 管人及 其委 托的 机构 通过 新闻媒 体披 露与 本基 金有 关的信 息后 , 应 当 将相关 的披 露宣 传材 料报 告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五)信息披露文件 的存 放与查阅 本基金 合同 、招 募说 明书 及摘要 、定 期报 告、 临时 报告等 文本 存放 在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 管人和 基金 销售 代理 人处 ,投资 者可 免费 查阅 。在 支付工 本费 后, 可在 合理 时间内 取得 上述 文 件复印 件。 对投 资者 按此 种方式 所获 得的 文件 及其 复印件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保 证与 所 公告文 本的 内容 完全 一致 。 十五、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 的主 要风险


1、市场风险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证券市 场价 格受 各种 因素 影响而 波动 ,从 而对 本基 金的证 券投 资 带来风 险。 市场 风险 主要 包括以 下: (1)政 策风 险 货币政 策、 财政 政策 、产 业政策 等政 府政 策的 变化 对证券 市场 产生 影响 ,从 而导致 市场 价 格波动 ,影 响基 金收 益。 (2)经 济周 期风 险 证券市 场是 国民 经济 的晴 雨表, 而国 民经 济运 行则 具有周 期性 的特 点。 随着 宏观经 济运 行 的周期 性变 化, 本基 金所 投资的 债券 和股 票的 收益 水平也 会随 之变 化。 (3)利 率风 险 利率的 变化 直接 影响 着债 券的价 格和 收益 率, 同时 也影响 到证 券市 场资 金供 求关系 ,并 在 一定程 度上 影响 上市 公司 的盈利 水平 和上 市公 司的 股票价 格。 (4)上 市公 司经 营风 险 上市公 司的 经营 状况 受多 种因素 影响 ,如 管理 能力 、财务 状况 、市 场前 景、 行业竞 争、 人 员素质 等都 会导 致公 司盈 利发生 变化 ,给 基金 的投 资带来 风险 。 (5)购 买力 风险 基金的 收益 主要 通过 现金 形式来 分配 ,而 现金 可能 因为通 货膨 胀的 影响 而使 购买力 下降 , 从而使 基金 的实 际投 资收 益下降 。 2、信用风险 指基金 在交 易过 程发 生交 收违约 ,或 者基 金所 投资 债券之 发行 人出 现违 约、 拒绝支 付到 期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本息, 导致 基金 资产 损失 。 3、管理风险 在基金 管理 运作 过程 中, 基金管 理人 的知 识、 经验 、技术 等会 影响 其对 信息 的分析 以及 对 经济形 势、 证券 价格 走势 的判断 ,影 响基 金管 理人 的投资 决策 ,从 而影 响基 金收益 水平 。 4、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 资产 不能 迅速 转变 成现金 ,或 者不 能应 付可 能出现 的投 资者 大额 赎回 的风险 。在 开 放式基 金交 易过 程中, 可能 会发生 巨额 赎回 的情 形。 巨 额赎回 可能 会产 生基 金仓 位调整 的困 难 , 导致流 动性 风险 ,甚 至影 响基金 份额 净值 。 5、基金所投资的特 定投资 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 风险 (1)中 小盘 股票 的投 资风险 本基金 主要 投资 具有 较高 成长性 和良 好基 本面 的、 流通市 值在 市场 平均 水平 之下的 中小 盘 股票进 行投 资, 虽然 可以 通过分 散投 资策 略和 组合 管理降 低风 险, 但单 个中 小盘股 票和 大盘 股 票比较 ,具 有相 对较 高的 价格波 动性 。 (2)流 动性 风险 和价 格冲击 风 险 中小盘 股票 的平 均流 通市 值相对 较小 ,本基 金投资 这些股 票时 存在 一定 的流 动性风 险, 即 对买卖 成交 的及 时性 带来 不利影 响。 此外 ,本基 金投资这 些股 票会 对其 价格 产生一 定的 冲击 , 从而有 可能 增加 买入 成本 或减少 投资 盈利 。 (3)股 票选 择风 险 随着股 票平 均市 值的 增大 ,本基 金可 以选 择投 资的 样本股 票数 量将 增加 ,样本 股 票数 量的 偏多, 对基 金选 股可 能带 来一定 困难 。 依据PEG 指 标的 定量 选股 ,需要 对上 市公 司的 未来 成长性 进行 预期 ,预 期的 错误会 影响 股 票选择 的合 理性 、准 确性 ,从而 影响 本基 金的 收益 水平。 此外, 本基 金的 定性 选股 也需要 对上 市公 司的 素质 和财务 状况 进行 预期 或判 断,预 期或 判 断的错 误会 影响 股票 选择 的合理 性、 准确 性, 从而 影响本 基金 的收 益水 平。 6、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 当事 人在 业务 各环 节操作 过程 中, 因内 部控 制存在 缺陷 或者 人为 因素 造成操 作失 误 或 违 反操 作规 程等 引致 的风 险, 例如, 越权 违规 交易 、 会 计部 门欺 诈、 交 易错 误、IT 系统 故障 等风 险。 在开放式基 金的各 种交易 行为或者后 台运作 中,可 能因为技术 系统的 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 响 交易的 正常 进行 或者 导致 投资者 的利 益受 到影 响。 这种技 术风 险可 能来 自基 金管理 公司 、注 册 登记机 构、 销售 机构 、证 券交易 所、 证券 登记 结算 机构等 等。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7、法律风险 指基金 管理 或运 作过 程中 ,违反 国家 法律 、法 规的 规定, 或者 基金 投资 违反 法规及 基金 合 同有关 规定 的风 险。 8、其他风险 战争、 动乱 、自 然灾 害等 不可抗 力可 能导 致基 金资 产的损 失, 影响 基金 的收 益水平 ,从 而 带来风 险。 金融 市场 危机 、行业 竞争 、代 理商 违约 、托管 人违约 等超 出基 金管 理 人自 身直 接控 制能力 之外 的风 险, 可能 导致基 金或 者基 金持 有人 利益受 损。


(二)声明 (1) 本基 金未 经任 何一 级 政府、 机构 及部 门担 保。 投资人 自愿 投资 于本 基金 , 须自 行承 担 投资风 险。 (2) 除基 金管 理人 直接 办 理本基 金的 销售 外, 本基 金还通 过代 销机 构代 理销 售, 但 是, 基 金并不 是代 销机 构的 存款 或负债 ,也 没有 经代 销机 构担保 或者 背书 ,代 销机 构并不 能保 证其 收 益或本 金安 全。 十六、基金合同 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 止 有下列 情形 之一 的, 本基 金合同 经中 国证 监会 批准 后终止 : (1)存 续期 间内 ,基 金份额 持 有人 数量 连续60 个工 作日达 不到100 人 ,或 连续60个工 作日 基金资 产净 值低 于人 民币5000万元 ;


(2)基 金合 同经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大 会表 决终 止的 ; (3) 因重 大违 法、 违规 行 为,基 金被 中国 证监 会责 令终止 的; (4) 基 金管 理人 因解 散、 破产、 撤销 等事 由, 不 能 继续担 任本 基金 的管 理人 , 而无 其他 适 当的基 金管 理机 构承 接其 权利及 义务 ; (5) 基 金托 管人 因解 散、 破产、 撤销 等事 由, 不 能 继续担 任本 基金 的托 管人 , 而无 其他 适 当的基 金托 管机 构承 接其 权利及 义务 ; (6)由 于投 资方 向变 更引起 的 基金 合并 、撤 销; (7) 法 律、 法规 规定 或中国 证 监会 允许 的其 他情 况。 自基 金合同终止 之日起,与基 金有关的所有 交易应立即 停止。在基金 财产清算小 组组成并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接管基 金资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 应按照基金 合同和托管协 议的规定继 续履行保护 基金资 产安 全的 职责 。 (二)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 (1) 自 基金 合同 终止 之日起30个 工作 日内 成立 清算 小组,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在中国 证监 会 的监督 下进 行基 金财 产清 算。 (2 )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成员 由 基金 发起 人、 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具 有相 关 业务 资格 的注册 会计 师、 律师 以及 中国证 监会 指定 的人 员组 成。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可 以聘用 必要 的工 作 人员。 清算 小组 在成 立后 五个工 作日 内应 当公 告。 (3) 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负 责基金 资产 的保 管、 清理 、 估价、 变现 和分 配, 编制 基 金财 产清 算报告 ,并 将清 算结 果上 报中国 证监 会。 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可 以依 法以 基金 的名义 进行 必要 的 民事活 动。 2、清算程序 (1)基 金合 同终 止后 ,由基 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统一 接管 基 金资 产; (2)对 基金 资产 和债 权债务 进 行清 理和 确认 ; (3) 对 基金 资产 进行 估值和 变 现; (4)将 基金 财产 清算 结果报 告 中国 证监 会; (5)公 布基 金财 产清 算公告 ; (6)对 基金 资产 进行 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 指基 金财 产清 算小组 在进 行基 金财 产清 算过程 中发 生的 所有 合理 费用, 清算 费 用由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优 先从基 金资 产中 支付 。 4、基金资产按下列 顺序清 偿


(1)支 付清 算费 用; (2)交 纳所 欠税 款; (3)清 偿基 金债 务; (4) 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比例 进行 分配。 基金资 产未 按前 款(1)至(3)项 规定 清偿 前, 不分配 给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 公告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基金财 产清 算公 告于 基金 合同终 止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后5 个工 作日 内由 基金 财 产清 算小 组公告 ;清 算过 程中 的有 关重大 事项 须及 时公 告; 基金财 产清 算结 果由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经 中 国证监 会批 准后3 个 工作 日内公 告。 6、清算帐册及文件 的保存 基金财 产清 算帐 册及 有关 文件由 基金 托管 人保 存15 年以上 。 十七、基金合同 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的 权利 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 利 (1) 自本 基金 成立 之日 起 ,根据 法律 、法 规和 本基 金合同 的规 定管 理和 运作 基金资 产;


(2)按 照基 金合 同规 定,获 得 基金 管理 人报 酬; (3)销 售基 金份 额, 办理其 他 基金 交易 业务 ; (4) 选择、 更换 基金 销售 代理人 , 对 基金 销售 代理 人的相 关行 为进 行监 督。 如认为 基金 销 售代理 人违 反本 基金 合同 、基金 销售 代理 协议 或国 家法律 、法 规的 有关 规定 ,应呈 报中 国证 监 会和其 他监 管部 门, 并采 取必要 措施 保护 基金 投资 者的利 益; (5) 依 照 《基 金法 》 、 《运 作 办法》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 代 表基 金行 使因 基金投 资 而获 得的 相应权 利;


(6) 根据 法律 法规、 基金 合同及 托管 协议 的有 关规 定, 监 督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行为 , 如 认 为基金 托管 人违 反了 法律 法规、 基金 合同 及托 管协 议的有 关规 定, 应呈 报中 国证监 会和 中 国人 民银行 ,并 采取 必要 措施 保护基 金投 资人 的利 益;


(7)法 律、 法规 、中 国证监 会 及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其他 权 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 务 (1)遵 守基 金合 同;


(2) 自基 金成 立日 起, 以 诚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3) 配备 足够 的具 有专 业 知识的 人员 进行 基金 投资 分析、 决策 , 以 专业 化经 营方式 管理 和 运作基 金资 产;


(4) 配 备足 够的 专业 人员 办理基 金份 额的 认购 、 申 购和赎 回业 务或 委托 其他 机构代 理该 项 业务; (5)配 备足 够的 专业 人员进 行 基金 的注 册登 记或 委托 其 他机 构代 理该 项业 务;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6) 建立 健全 内部 风险 控 制、 监 察稽 核、 财务 管理 及人事 管理 等制 度, 保证 基金资 产与 基 金管理 人的 资产 相互 独立 ,保证 不同 基金 在资 产运 作、财 务管 理等 方面 相互 独立;


(7) 除 依据 《基 金法》 、 《运作 办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 外, 不 得利用 基 金资 产为 自己及 除基 金持 有人 以外 的任何 第三 人谋 取利益 ,不得委 托第 三人 运作 基金 资产; (8)依 法接 受基 金托 管人的 监 督;


(9) 按规 定计 算并 公告 基 金资产 净值 及基 金份 额净 值; (10) 严格 按照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 履行 信息 披露及 报告 义务 ;


(11) 保守 基金 商业 秘密 ,不得 泄露 基金 投资 计划 、投资 意向 等。 除《 基金 法》、 《运 作 办法》 、基 金合 同及 其他 有关规 定另 有规 定外 ,在 基金信 息公 开披 露前 应予 保密, 不得 向他 人 泄露;


(12)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的 存续期 间内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数量 不满200 人或 者基金 资 产净 值低 于5,000 万元 的, 基金 管理人 应 当及 时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连续20 个 工作 日出 现前 述 情形 的,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向中 国证 监会 说明原 因和 报送 解决 方案 ; (13) 照规定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分配基 金收 益; (14) 按规定 受理 申购 和赎 回申 请,及 时、 足额 支付 赎回 、分红 款项 ; (15) 不谋 求对 上市 公司 的控股 和直 接管 理; (16) 依据 《基 金法 》、 《运作 办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 召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 会,执 行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 (17) 责编制 基金 财务 会计 报告 ,保 存基 金的 会计 帐册 、报 表 、记录 15 年以 上; (18) 确保需 要向 基金 投资 人提 供的各 项文 件或 资料 在规 定时间 发出 ;并 且保 证基 金投 资人能 够按 照基 金合 同规 定的时 间和 方式 ,查 阅到 与基金 有关 的公 开信 息, 并得到 有关 资料 的 复印件 ; (19) 参加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 参与基 金资 产的 保管 、清 理、估 价、 变现 和分 配; (20) 面临解 散、 依法 被撤 销、 破产或 者由 接管 人接 管其 资产时 ,及 时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并通知 基金 托管 人; (21) 因过 错导 致基 金资 产的损 失或 投资 人的 损失 ,应承 担赔 偿责 任, 其过 错责任 不因 退任而 免除 ; (22) 估值 错误 导致 基金 持有人 的损 失, 应承 担赔 偿责任 ,该 过错 责任 不因 其退任 而免 除; (23) 采取 适当 、合 理的 方式向 基金 投资 人进 行赔 偿; (24)基 金 托管 人因 过错 造成基 金资 产损 失时 ,应 为基金 向基 金托 管人 追偿 ;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25) 法律 、法 规、 中国 证监会 及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其他义 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 权利 和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 利 (1)依 法持 有并 保管 基金资 产 ; (2)获 取基 金托 管费 ; (3) 监 督本 基金 的投 资运作 ; (4) 监督 基金 管理 人, 如 认为基 金管 理人 违反 基金 合同或 有关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 呈 报中 国 证监会 和其 他监 管部 门, 并采取 必要 措施 保护 基金 投资者 的利 益; (5)在 更换 基金 管理 人时, 提 名新 任基 金管 理人 ; (6)法 律法 规及 基金 合同规 定 的其 他权 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 务 (1)遵 守基 金合 同; (2)以 诚实 信用 、勤 勉尽责 的 原则 安全 保管 基金 资产 ; (3) 设有 专门 的基 金托 管 部门, 具有 符合 要求 的营 业场所 , 配 备足 够的 、 合 格的熟 悉基 金 托管业 务的 专职 人员 ,负 责基金 资产 托管 事宜 ; (4) 除依 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 法》 、基 金合 同及 其 他有关 规定 外, 不得 委托 其他人 托管 基金资 产; (5) 复核 、审 查基 金管 理 人计算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及 基金份 额净 值; (6) 建 立健 全内 部风 险控制 、 监察 与稽 核、 财务 管理 及 人事 管理 等制 度, 确保 基 金资 产的 安全, 保证 其托 管的 基金 资产与 基金 托管 人自 有资 产以及 不同 的基 金资 产相 互独立 ;对 不同 的 基金分 别设 置账 户, 独立 核算, 分账 管理 ,保 证不 同基金 之间 在账 户设 置、 资金划 拨、 账册 记 录等方 面相 互独 立; (7) 保管 由基 金管 理人 代 表基金 签订 的与 基金 有关 的重大 合同 及有 关凭 证; (8) 设立 证券 账户、 银行 存款账 户等 基金 资产 账户 , 负责 基金 投资 于证 券的 清算交 割, 执 行基金 管理 人的 投资 指令 ,负责 基金 名下 的资 金往 来; (9) 保守 基金 商业 秘密 , 除《基 金法 》 、 《 运作 办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另有 规定 外,在 基金 信息 公开 披露 前予以 保密 ,不 得向 他人 泄露; (10) 按规 定出 具基 金业 绩和基 金托 管情 况的 报告 ,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和 中国 银监会 ; (11) 采取 适当 、合 理的 措施, 使基 金单 位的 认购 、申购 、赎 回等 事项 符合 基金合 同等 有 关法律 文件 的规 定;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12) 采取 适当 、合 理的 措施, 使基 金管 理人 用以 计算基 金单 位认 购、 申购 、赎回 和注 销 价格的 方法 符合 基金 合同 等法律 文件 的规 定;


(13) 采取 适当 、合 理的 措施, 使基 金投 资和 融资 符合基 金合 同等 法律 文件 的规定 ; (14) 在基 金定 期报 告内 出具基 金托 管人 意见 ,说 明基金 管理 人在 各重 要方 面的运 作是 否 严格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进行; 如果 基金 管理 人有 未执行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行 为,还 应当 说明 基 金托管 人是 否采 取了 适当 的措施 ; (15) 按有 关规 定, 保 存基 金的会 计账 册、 报表 和记 录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 册等15 年以 上; (16) 按规 定制 作相 关账 册并与 基金 管理 人核 对; (17) 依据 基金 管理 人的 指令或 有关 规定 支付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的收 益和 赎回 款项; (18) 参加 基金 清算 小组 ,参与 基金 资产 的保 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 分配 ; (19) 面临 解散 、依 法被 撤销、 破产 或者 由接 管人 接管其 资产 时, 及时 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和 中国银 监会 ,并 通知 基金 管理人 ; (20) 因过 错导 致基 金资 产的损 失, 承担 赔偿 责任 ,其过 错责 任不 因其 退任 而免除 ; (21)基 金管 理人 因过 错造 成 基金 资产 损失 时, 基金 托 管人 应为 基金 向基 金管 理 人追偿; (22) 不从 事任 何有 损基 金及本 基金 其他 当事 人利 益的活 动; (23) 法律 法规 及基 金合 同规定 的其 他义 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 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 根据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如下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 起诉讼; (8)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9)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义务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根据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以其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 会 1、召开事由 有以下 情形 之一 的, 应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1)提 前终 止基 金合 同; (2)基 金扩 募或 者延 长基金 合 同期 限; (3)转 换基 金运 作方 式; (4)提 高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 管人 的报 酬标 准; (5)更 换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 管人 ; (6)法 律、 法规 、基 金合同 和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 其他 事 项。 以下情 况可 由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协 商后 修改 ,不需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 (1)调 低基 金管 理费 、基金 托 管费 ; (2) 在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 同规定 的范 围内 变更 基金 的申购 费率 、赎 回费 率或 收费方 式; (3) 因相 应的 法律 、法 规 发生变 动必 须对 基金 合同 进行修 改; (4 )对基 金合 同的 修改 不涉 及基 金合 同当 事人权 利义 务关 系发 生变 化或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益 无实 质性 不利 影响 ; (5)按 照法 律法 规或 基金合 同 规定 不需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会 的其 他情 形。 2、召集方式 (1 ) 除法 律法 规或 基金 合同 另 有规 定外,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大 会由 基金 管理 人召 集,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 开会 时间 、地点 及权 利登 记日 由基 金管理 人选 择确 定; 在更 换基金 管理 人或 基 金管理 人未 行使 召集 权的 情况下 ,由 基金 托管 人召 集。 (2) 基 金托 管人 认为 有必 要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 应当 向基金 管理 人提 出书面 提议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收 到书 面提议 之日 起十 日内 决定 是否召 集, 并书 面告 知基 金托管 人。


基 金管 理人 决定 召集 的,应 当自 出具 书面 决定 之日起 六十 日内 召开 ;基 金管理 人决定 不召 集,基 金托 管人 仍认 为有 必要召 开的 ,应 当自 行召 集。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3 ) 代 表基 金份 额百 分之 十以上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认为有 必要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 , 应当向 基金 管理 人提 出书 面提议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自 收到书 面提 议之 日起 十日 内决定 是否 召集 , 并书面 告知 提出 提议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代 表和 基金 托管人 。 基金管 理人 决定 召集 的, 应当自 出具 书面 决定 之日 起六十 日内 召开 ;基 金管 理人决 定不 召 集,代 表基 金份 额百 分之 十以上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仍认为 有必 要召 开的 ,应 当向基 金托 管人 提 出书面 提议 。 基金托 管人 应当 自收 到书 面提议 之日 起十 日内 决定 是否召 集, 并书 面告 知提 出提议 的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代表 和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决 定召 集的, 应当 自出 具书 面决 定之日 起六 十日 内 召开。 (4 ) 代 表基 金份 额百 分之 十以上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就同一 事项 要求 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 会,而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 都不 召集 的, 代表 基金份 额百 分之 十以 上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有 权自行 召集 ,并 至少 提前 三十日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5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依 法自 行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的,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 人应 当 配合, 不得 阻碍 、干 扰。 3、通知 召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召 集人 应当 至少 在会 议召 开前 30 天, 在 至少 一种 中国证 监会 指 定的信 息披 露媒 体公 告通 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通知至 少应 载明 以下 内容 : (1)会 议召 开的 时间 、地点 和 形式 ; (2)会 议拟 审议 的主 要事项 、 议事 程序 和表 决方 式; (3)有 权出 席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大会 的权 利登 记日 ; (4) 代理 投票 授权 委托 书 的内容 要求 、送 达时 间和 地点;


(5)会 务常 设联 系人 姓名、 电 话; (6)召 集人 需要 通知 的其他 事 项。 采取通 讯方 式开 会并 进行 表决的 情况 下, 由基 金管 理人决 定通 讯方 式和 书面 表决方 式, 并 在会议 通知 中说 明本 次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所 采取 的具体 通讯 方式 、委 托的 公证机 关及 其联 系 方式和 联系 人、 书面 表决 意见的 寄交 、收 取方 式和 截止时 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 (1)召 开方式 1)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 召开方 式包 括现 场开 会和 通讯方 式开 会; 2)现 场开 会由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本 人出 席或 通过 授权 委托书 委派 其代 理人 出席, 现场开 会时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的授权 代表 应当 出席 ;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3)通讯 方式 开会 指按 照基金 合 同的 相关 规定 以通 讯的 书 面方 式进 行表 决; 4) 会议 的召 开方 式由 召集 人确定 。 但 决定 基金 管理 人更换 或基 金托 管人 的更 换事宜 必须 以 现场开 会方 式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2)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召 开 条件 1)现场 开会 必须同 时符 合以 下条 件时, 现场会 议方 可举 行: ① 对到会 者在权 益登记 日 持有基金 份额的 统计显 示,有效的基 金份额 应当大 于 在代表权 益 登 记 日基 金总 份额的 50% ; ②到会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身份证 明及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凭证 、代 理人 身份 证明 、委托 人持 有 基金份 额的凭 证及授 权委 托代理 手续完 备, 到 会者出 具的相 关文件 符合 有关法 律法规 和基金 合 同及会 议通 知的 规定,并且持 有 基金 份额 的凭 证与基 金管理 人持 有的 登记 资料 相符。 未能满 足上 述条 件的 情况 下, 则对 同一 议题 可履 行再 次 开会 的程 序。 召集 人可 另 行确 定并 公告重 新开 会的 时间 和地 点,再次 开会 日期 的提 前通知 期 限至 少为 10 天, 但确 定有权 出席 会议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资 格的 权利登记 日不 变。 2)通讯 方式 开会 通讯方 式开 会应 以书 面方 式进行 表决 。 必须同 时符 合以 下条 件时, 通讯会 议方 可举 行: ①召集 人按 基金 合同 规定 公布会 议通 知后,在两 个工作 日 内连 续公 布相 关提 示性 公 告; ②召集 人在 公证 机关 的监 督下按 照会 议通 知规 定的 方式收 取和 统计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书 面 表决意 见; ③本人 直接 出具 书面 意见 或授权 他人 代表 出具 书面 意见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代表的 基金 份 额占在 权益 登记 日基 金总 份额 的50% 以 上; ④ 直接出 具书面 意见的 基 金份额持 有人或 受托代 表 他人出具 书面意 见的其 它 代表, 同 时提 交持有 基金 份额 的凭 证和 受托出 席会 议者 出具 的委 托人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凭证 和授权 委托 书等 文 件符合 法律 法规 、基 金合 同和会 议通 知的 规定 。 ⑤会议 通知 公布 前已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如表决 截止 日前(含当 日) 未达到 上述 要求, 则 对同 一议题 可履 行再 次开 会的 程序。 召 集人 可另行 确定 并公 告重 新表 决的时 间, 再次 表决 日期 的提前 通知 期限 至少 为10 天, 但确 定有 权出 席会议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资格的 权利 登记 日不 变。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 事内 容及 提案 权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议事内 容为“1 、召开 事由”中所 指的 关系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利益 的重 大事 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不得 对未事 先公 告的 议事 内容 进行表 决。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单独或合 并持有 权利登 记日基金总 份额 10%或以 上的基金份 额 持有人 可以 在大 会召 集人 发出会 议通 知前 向大 会召 集人提 交需 由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审 议表 决 的提案 ;也 可以 在会 议通 知发出 后向 大会 召集 人提 交临时 提案 (临 时提 案只 适用于 现场 方式 开 会 ) ,临 时提 案应 当在 大会召 开 日前 至少 15 天提 交召 集人。 召集 人对 于临 时提 案应当 在大 会召 开 日 前至少 10 天公 告。 临时提 案不 得包 括更 换基 金管理 人、 更换 基金 托管 人、决 定终 止基 金和 与其 他基金 合并 事 项。 对于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提交 的提案 ,大 会召 集人 应当 按照以 下原 则对 提案 进行 审核: 1) 关 联性。 大会 召集 人对于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提案 涉及 事 项与 基金 有直 接关 系, 并且 不超 出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规 定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职权范 围的 ,应 提交 大会 审议; 对于 不符 合 上述要 求的 ,不 提交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审议 。如 果召集 人决 定不 将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提 案提 交 大会表 决, 应当 在该 次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上 进行 解释和 说明 。 2) 程 序性。 大会 召集 人可以 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提案 涉 及的 程序 性问 题作 出决 定。 如将 其 提案进 行分 拆或 合并 表决 ,需征 得原 提案 人同 意; 原提案 人不 同意 变更 的, 大会主 持人 可以 就 程序性 问题 提请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作出 决定 ,并 按照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定的 程序 进行 审 议。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召 集人发 出召 集会 议的 通知 后,对 原有 提案 的修 改应 当在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召开 日前 至少10 天公 告。 否则 ,会 议的 召开日 期应 当顺 延并 保证 至少有10 天 的间 隔期。 (2)议 事程 序 1) 现场 开会 在现场 开会 的方 式下 ,首 先由大 会主 持人 按照 规定 程序宣 布会 议议 事程 序及 注意事 项, 确 定和公 布监 票人 ,然 后由 大会主 持人 宣读 提案 ,经 讨论后 进行 表决 ,在 公证 机构的 监督 下形 成 大会决 议。 基金管 理人 召集 大会 时, 由 基金管 理人 授权 代表 主持 ; 基金 托管 人召 集大 会时, 由基金 托管 人授权 代表 主持 ; 代表 基 金 份额 10% 以上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召 集大 会时,由出席 大 会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和代 理人 以所 代表 的基金 份 额50% 以上 多数 选举产 生一 名代 表作 为该 次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的 主持 人。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召集人 应当 制作 出席 会议 人员的 签名 册。 签名 册载 明参加 会议 人员 姓名(或单位 名 称)、身 份证号 码、 住所 地址 、持 有或者 代表 有表 决权 的基 金份额 、委 托人 姓名(或单位 名 称)等事 项。 2) 通讯 方式 开会 在通讯 方式 开会 的情 况下 , 由召 集人 提前 至少30 天 公布提 案, 在所 通知 的表 决截止 日期 第 二天统 计全 部有 效表 决, 在公证 机构 监督 下形 成决 议。 6、表决 (1)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持每份基 金份 额有 一票 表决 权; (2)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决议分 为一 般决 议和 特别 决议: 1) 一般 决议 , 一 般决 议须 经参加 大会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及 代理 人所 持表 决权 的百分 之五 十 以上通 过方 为有 效; 除下 列 2) 所规 定的 须以 特别 决议通 过事 项以 外的 其他 事项均 以一 般决 议 的方式 通过 。 2) 特别 决议 , 特 别决 议须 经参加 大会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及 代理 人所 持表 决权 的三分 之二 以 上通过 。转 换基 金运 作方 式、更 换基 金管 理人 、更 换基金 托管 人、 提前 终止 基金合 同等 重大 事 项必须 以特 别决 议的 方式 通过方 为有 效。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定 的事项 ,应 当依 法报 中国 证监会 核准 或者 备案 ,并 予以公 告。 (3)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采 取 记名 方式 进行 投票 表决 ; (4 ) 采取 通讯 方式 进行 表决 时, 除非 有充 分相 反证据 证 明, 否 则其 表面 符合法 律 法规 和会 议通知 规定 的书 面表 决意 见视为 有效 表决 ;意 见模 糊或相 互矛 盾的 视为 无效 表决; (5)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各项 提案 或同 一项 提案 内并列 的各 项议 题应 当分 开审议 、 逐 项 表决。 7、计票 (1)现 场开 会 1) 如大 会由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托 管人 召集 ,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 主持 人应 当在会 议开 始 后宣布 在出 席会 议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和代 理人 中选 举两名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代 表与大 会召 集人 授 权的一 名监 督员 共同 担任 监票人 ;如 大会 由基 金份 额持有 人自 行召 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的 主持人 应当 在会 议开 始后 宣布在 出席 会议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和 代理 人中 选举 三名代 表担 任监 票 人。 2)监 票人 应当 在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表决 后立 即进 行清 点并由 大会 主持 人当 场公 布计票 结果 , 并由公 证机 关对 其计 票过 程予以 公证 。 3) 如果 会议 主持 人对 于提 交的表 决结 果有 怀疑 , 可 以对所 投票 数进 行重 新清 点; 如果 会议 主持人 对于 提交 的表 决结 果没有 怀疑 ,而 出席 会议 的其他 人员 对会 议主 持人 宣布的 表决 结果 有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异议, 有权 在宣 布表 决结 果后立 即要 求重 新清 点, 会议主 持人 应当 立即 重新 清点并 公布 重新 清 点结果 。重 新清 点仅 限一 次。 (2)通 讯方 式开 会 在通讯 方式 开会 的情 况下 ,计票 方式 为: 由大 会召 集人授 权的 两名 监督 员在 基金托 管人 授 权代表 的监 督下 进行 计票 ,并由 公证 机关 对其 计票 过程予 以公 证。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表决 通过的 事项 ,召 集人 应当 自通过 之日 起5 日内 报中 国证监 会核 准 或者备 案, 自中 国证 监会 依法核 准或 者出 具无 异议 意见之 日起生 效。 生效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议 对全 体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均 有法 律约 束力 。基 金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应当 执行 生效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 决定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自生效 之日 起5 个工 作日 内在至 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 指定的 信息 披 露媒体 公告 。 9、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有 关事项另有规定的, 从其 规定。 (五)基金合同的解 除和 终止 本基金 终止 后, 须按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的 有关 规定对 基金 进行 清算 。中 国证监 会对 清 算结果 批准 并予 以公 告后 基金合 同方 能终 止。 (六)争议的处理 本基金 合同 各方 当事 人因 基金合 同而 产生 的或 与基 金合同 有关 的一 切争 议, 应当通 过协 商 或调解 解决 。基 金合 同当 事人不 愿通 过协 商或 调解 解决, 以及 协商 、调 解解 决不成 的, 可根 据 事后达 成的 仲裁 协议 向仲 裁机构 申请 仲裁 ;事 后没 有达成 仲裁 协议 的, 可以 向有管 辖权 的人 民 法院起 诉。 (七)基金合同存放 地和 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 的方 式 本基 金合同存放 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代理 人和注册登记 机构的办公 场所或营 业场所 ,投资者可在 办公时间免 费查阅,也可 按工本费购 买本基金合同 复制件或复 印件,但应 以基金 合同 正本 为准 。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保证文 本的 内容 与所 公告 的内容 完全 一致 。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十八、基金托管 协议的内容摘要 本摘要 依据 《 金鹰 成份 股 优选证 券投 资基 金托 管协 议》 编 写。 本托 管协 议已 根据相 关法 律 法规、 修改 后的 基金 合同 以及实 际情 况进 行修 订。 (一)托管协议当事 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 金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珠 海市 香洲区 水湾 路246 号 3 栋2 单元3D 房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天河区 体珠 江新 城珠 江东 路28 号 越秀 金融 大厦 30 层 法定代 表人 :凌富 华 设立日 期:2002 年12 月25 日 联系电 话:020-83282855 联系人 :潘 晓毅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2.5 亿元 经营范 围: 基金 管理 业务 ,发起 设立 基金 ,中 国证 监会或 其授 权机 构批 准的 其他业 务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营业期 限: 持续 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简称“中国 银行” )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区 复兴 门内 大 街1 号 首次注 册登 记日 期:1983 年10 月 31 日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贰 仟柒 佰玖拾 壹亿 肆仟 柒佰 贰拾 贰万叁 仟壹 佰玖 拾伍 元整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 【1998 】24 号 托管部 门信 息披 露联 系人 :王永 民 传真: (010 )66594942 中国银 行客 服电 话:95566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二)基金托管人与 基金 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 督、 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 《 基金 法》 、 《 运作 办 法》 、 《 托管 办法》 、 基 金合 同和有 关证 券法 规的 规定 , 托管 人应 对 基金管 理人 就基 金资 产的 投资对 象、 基金 资产 的投 资组合 比例 、基 金资 产的 核算、 基金 资产 净 值的计 算、 基金 管理 人报 酬 的计提 和支 付、 基金 托管 人 报酬的 计提 和支 付、 基金 的 申购与 赎回 、 基金收 益分 配等 行为 的合 法性、 合规 性进 行监 督和 核查。 (1) 基金 托管 人发 现基 金 管理人 有违 反《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 、 基金 合同 和 有关法 律、 法规规 定的 行为 ,应 及时 以书面 形式 通知 基金 管理 人限期 纠正 ,基 金管 理人 收到通 知后 应及 时 核对确 认并 以书 面形 式对 基金托 管人 发出 回函 。在 限期内 ,基 金托 管人 有权 随时对 通知 事项 进 行复查 , 督 促基金 管理 人改 正。 基 金管 理人对 基金 托管 人通知 的违 规事 项未 能在 限期内 纠正 的 , 基金托 管人 应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2) 如基 金托 管人 认为 基 金管理 人的 作为 或不 作为 违反了 法律 法规 、 基金 合 同或本 托管 协 议,基 金托 管人 应呈 报中 国证监 会和 其他 监管 部门 ,有权 利并 有义 务行 使法 律法规 、 基金 合同 或本托 管协 议赋 予、 给予 、规定 的基 金托 管人 的任 何及所 有权 利和 救济 措施 ,以保 护基 金资 产 的安全 和基 金投 资者 的利 益,包 括但 不限 于就 更换 基金管 理人 事宜 召集 基金 持有人 大会 、代 表 基金对 因基 金管 理人 的过 错造成 的基 金资 产的 损失 向基金 管理 人索 赔。 2、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 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根据 《基 金法》 、 《 运作 办 法》 、 《托 管办 法》 、 基 金合 同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 基 金 管理人 就基 金 托管人 是否 及时 执行 基金 管理人 的投 资指 令、 是否 将基金 资产 和自 有资 产分 账管理 、是 否擅 自 动用基 金资 产、 是否 按时 将分配 给基 金持 有人 的收 益划入 分红 派息 账户 等事项 , 对基 金托 管人 进行监 督和 核查 。 (1) 基 金管 理人 定期 对基金 托 管人 保管 的基 金资 产进 行 核查。 基金 管理 人发现 基 金托 管人 未对基 金资 产实 行分 账管 理、擅 自挪 用基 金资 产、 因基金 托管 人的 过错 导致 基金资 产灭 失、 减 损、或 处于 危险 状态 的, 基金管 理人 应立 即以 书面 的方式 要求 基金 托管 人予 以纠正 和采 取必 要 的补救 措施 。基 金管 理人 有义务 要求 基金 托管 人赔 偿基金 因此 所遭 受的 损失 。 (2)基 金管 理人 发现 基金托 管 人的 行为 违反 《基 金法 》 、 《运 作办 法》 、 《托 管办 法 》 、 基金 合同和 有关 法律 、法 规的 规定, 应及 时以 书面 形式 通知基 金托 管人 限期 纠正 ,基金 托管 人收到 通知后 应及 时核 对并 以书 面形式 对基 金管 理人 发出 回函。 在限 期内 ,基 金管 理人有 权随 时对 通 知事项 进行 复查 ,督 促基 金托管 人改 正。 基金 托管 人对基 金管 理人 通知 的违 规事项 未能 在限 期 内纠正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报告中 国证 监会 。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3) 如基 金管 理人 认为 基 金托管 人的 作为 或不 作为 违反了 法律 法规 、 基金 合 同或本 托管 协 议,基 金管 理人 应呈 报中 国证监 会和 其他 监管 部门 ,有权 利并 有义 务行 使法 律法规 、基 金合 同 或本托 管协 议赋 予、 给予 、规定 的基 金管 理人 的任 何及所 有权 利和 救济 措施 ,以保 护基 金资 产 的安全 和基 金投 资者 的利 益,包 括但 不限 于就 更换 基金托 管人 事宜 召集基 金持 有 人大 会、 代表 基金对 因基 金托 管人 的过 错造成 的基 金资 产的 损失 向基金 托管 人索 赔。 3、相互配合义务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有 义务 配合和 协助对 方依照 本协 议对基 金业务 执行监 督、 核查 。 基金管 理人 或基 金托 管人 无正当 理由 , 拒绝 、 阻挠 对方根 据本 协议 规定 行使 监督权 , 或采 取 拖 延、 欺诈 等手 段妨 碍对 方 进行有 效监 督 , 情 节严 重 或经监 督方 提出 警告 仍不 改正的 , 监督 方应 报告中 国证 监会 。 (三)基金资产的保 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 原则 (1) 本基 金所 有资 产的 保 管责任 , 由基 金托 管人 承 担。 基金 托管 人将 遵守 《 信托法 》 、 《基 金法》 、 《运 作办 法》 、 《托 管办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 有关规 定, 为基 金持 有人 的最大 利益 处理 基 金事务 。基 金托 管人 保证 恪尽职 守, 依照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 谨慎 、有效 的持 有并 保 管基金 资产 。 (2) 基 金托 管人 应当 设立专 门 的基 金托 管部, 具 有符 合 要求 的营 业场 所, 配备 足 够的、 合 格的熟 悉基 金托 管业 务的 专职人 员, 负责 基金 资产 托管事 宜; 建立 健全 内部 风险监 控制 度, 对 负责基 金资 产托 管的 部门 和人员 的行 为进 行事 先控 制和事 后监 督, 防范 和减 少风险 。 (3) 基 金托 管人 应当 购置 并保持 对于 基金 资产 的托 管所必 要的 设备 和设 施 ( 包括硬 件和 软 件) , 并对 设备 和设 施进 行 维修、 维护 和更 换, 以保 持设备 和设 施的 正常 运行 。 (4)除依 据《信 托法》 、 《 基金法》 、 《 运作办 法》 、 《 托管办法》 、基金 合同及 其 他有关规 定 外,不 为自 己及 任何 第三 人谋取 利益 ,基 金托 管人 违反此 义务 ,利 用基 金资 产为自 己及 任何 第 三方谋 取利 益, 所得 利益 归于基 金资 产; 基金 托管 人不得 将基 金资 产转 为其 固有财 产, 不得 将 固有资 产与 基金 资产 进行 交易, 或将 不同 基金 资产 进行相 互交 易; 违背 此款 规定的 ,将 承担 相 应的责 任, 包括 但不 限于 恢复基 金资 产的 原状 、承 担赔偿 责任 。 (5) 托管 人必 须将 基金 资 产与自 有资 产严 格分 开 , 将本基 金资 产与 其托 管的 其他基 金资 产 严格分 开; 基金 托管 人应 当为基 金设 立独 立的 账户 ,建立 独立 的账 簿, 与基 金托管 人的 其他 业 务和其 他基 金的 托管 业务 实行严 格的 分账 管理 ,保 证不同 基金 之间 在名 册登 记、账 户设 置、 资 金划拨 、账 册记 录等 方面 具有实 质的 独立 性。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6)除依 据《信 托法》 、 《 基金法》 、 《 运作办 法》 、 《 托管办法》 、基金 合同及 其 他有关规 定 外,基 金托 管人 不得 委托 第三人 托管 基金 资产 ; (7) 基金 托管 人应 安全、 完整地 保管 基金 资产 ; 未 经基金 管理 人的 正当 指令 , 不得 自行 运 用、处 分、 分配 基金 的任 何资产 。 2、基金成立时募集 资金的 验证 基金募集期 满或基 金发起 人宣布停止 募集时 ,基金 发起人应将 设立募 集的全 部资金存入 其 指定的 认购 资金 专户 ;由 基金发 起人 聘请 具有 从事 相关业 务资 格的 会计 师事 务所进 行验 资, 出 具验资 报告 ,出 具的 验资 报告应 由具 有相 关业 务资 格2 名以 上( 含2 名) 中国 注 册会 计师 签字 有效。 3、基金的银行账户 的开设 和管理 (1) 基金 托管 人应 负责 本 基金的 银行 账户 的开 设和 管理。 (2) 基 金托 管人 以本 基金的 名 义在 其营 业机 构开 设本 基 金的 银行 账户。 本基金 的 银行 预留 印鉴, 由基 金托 管人 保管 和使用 。本 基金 的一 切货 币收支 活动 ,包 括但 不限 于投资 、支 付赎 回 金额、 支付 基金 收益 、收 取申购 款, 均需 通过 本基 金的银 行账 户进 行。 (3) 本 基金 银行 账户 的开立 和 使用, 限于 满足 开展本 基 金业 务的 需要。 基金托 管 人和 基金 管理人 不得 假借 本基 金的 名义开 立其 他任 何银 行账 户;亦 不得 使用 基金 的任 何银行 账户 进行 本 基金业 务以 外的 活动 。 (4) 基金 银行 账户 的管 理 应符合 《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票据法 》 、 《银 行账 户管理 办法》 、 《 现金 管理条 例》 、 《中 国人 民银 行利率 管理 的有 关规 定》 、 《关于 大额 现金 支付 管理 的通知 》 、 《 支付 结 算办法 》以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4、基金证券账户和 资金账 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 托管 人应 当代 表 本基金 , 以托 管人 和本 基 金联名 的方 式在 中国 证券 登记结 算有 限 责任公 司和 中央 国债 登记 结算有 限责 任公 司开 设证 券账户 。 (2) 本 基金 证券 账户 的开立 和 使用, 限于 满足 开展本 基 金业 务的 需要。 基金托 管 人和 基金 管理人 不得 出借 和未 经另 一方同 意擅 自转 让本 基金 的任何 证券 账户 ;亦 不得 使用本 基金 的任 何 证券账 户进 行本 基金 业务 以外的 活动 。 (3)基金 托管人应 以其名 义在中国证 券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公 司开立本 基金资 金结算账 户, 用于证 券资 金清 算; 在中 央国债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开 立国 债托 管账 户, 用于国 债的 交易 和 清算。 (4) 若中 国证 监会 或其 他 监管机 构在 本托 管协 议订 立日之 后允 许本 基金 从事 其他投 资品 种 的投资 业务 ,则 基金 托管 人应当 比照 并遵 守上 述关 于账户 开设 、使 用的 规定 。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5、基金资产投资的 有关实 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 基金托 管人存 放于托管银 行的保 管库, 但要与非本 基金的 其他实 物证券分开 保 管;也 可存 入中 央国 债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或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的 代保 管库 。 保管凭 证由 基金 托管 人持 有。实 物证 券的 购买 和转 让,由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基 金管理 人的 指令 办 理。 6、与基金资产有关 的重大 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 人代表 基金签 署的与基金 有关的 重大合 同的原件分 别由基 金托管 人、基金管 理 人保管 。除 本协 议另 有规 定外, 基金 管理 人在 代表 基金签 署与 基金 有关 的重 大合同 时应 保证 基 金一方 持有 两份 以上 的正 本,以 便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至 少各 持有 一份 正本的 原件 。 7、国债托管专户的 开设和 管理 (1) 基金 成立 后, 基金 管 理人负 责以 基金 的名 义申 请并取 得进 入全 国银 行间 同业拆 借市 场 的交易 资格 ,并 代表 基金 进行交 易; 基金 托管 人负 责以基 金的 名义 在中 央国 债登记 结算有 限责 任公司 开设 债券 托管 账户 ,并代 表基 金进 行债 券和 资金的 清算 。在 上述 手续 办理完 毕之 后, 由 基金托 管人 负责 向中 国人 民银行 进行 报备 。 (2)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 管人同 时代 表基 金签 订全 国银行 间债 券市 场债 券回 购主协 议 , 协 议正本 由基 金托 管人 保管 ,协议 副本 由基 金管 理人 保存。 (四)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 算和复核 ( !) 基金 资产净 值是指 基金 资产 总值减 去负债 后的价 值。 基金份 额净值 是指计 算日 基金 资产净 值除 以计 算日 基金 份额总 数后 的价 值。 (2) 基金 管理人 应每工 作日 对基 金资产 估值。 估值原 则应 符合基 金合同 的规定 。用 于基 金信息 披露 的基 金资 产净值 和 基金 份额 净值 由基 金管 理 人负 责计 算, 基 金托管 人 复核。 基金 管 理人应 于每 个工 作日 结束 后计算 得出 当日 的基 金份 额净值 , 并在 盖章 后以 加 密传真 方式 发送 给 基金托 管人 。 基金 托管 人 应在收 到上 述传 真后 马上 对净值 计算 结果 进行 复核 , 并 在盖 章后 以加 密传真 方式 将复 核结 果传 送给基 金管 理人 ; 如果 基 金托管 人的 复核 结果 与基 金管理 人的 计算 结 果存在 差异 , 且双 方经 协 商未能 达成 一致 , 基金 管 理人有 权按 照其 对基 金净 值的计 算结 果对 外 予以公 布, 基金 托管 人有 权将相 关情 况报 中国 证监 会备案 。 (五)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 册的登 记与 保管 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 册,包 括基金设立 募集期 结束时 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 名册、 基金权益登 记 日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名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登 记日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 册、每 月最 后一 个 交易日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名册, 均由 基金 管理 人和 托管人 负责 分别 保管 。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六)争议的处理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之 间因本 协议 产生 的或 与本 协议有 关的 争议 可通 过友 好协商 解决 , 但若自 一方 书面 提出 协商 解决争 议之 日 起60 日内 争 议未能 以协 商方 式解 决的 , 则任何 一方 有权 将争议 提交 中国 国际 经济 贸易仲 裁委 员会 北京 分会 , 根据提 交仲 裁时 该会 的仲 裁规则 进行 仲裁 。 仲裁裁 决是 终局 的, 对仲 裁各方 当事 人均 具有 约束 力。除 提交 仲裁 的争 议之 外,各 方当 事人 仍 应履行 本协 议的 其他 规定 。争议 处理 期间 ,双 方当 事人应 恪守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 职责 , 各自继 续忠 实、 勤勉 、尽 责地履 行基 金合 同和 托管 协议规 定的 义务 ,维 护基 金持有 人的 合法 权 益。 (七)托管协 议的修 改和 终止 1、协商修改 本协议双方 当事人 经协商 一致,可以 对协议 进行修 改。修改后 的新协 议,其 内容不得与 基 金合同 的规 定有 任何 冲突 。修改 后的 新协 议, 报中 国证监 会批 准后 生效 。 2、发生以下情况, 本托管 协议终止 (1)基 金或 基金 合同 终止; (2) 本 基金 更换 基金 托管人 ; (3)本 基金 更换 基金 管理人 ; (4) 发生 《基 金法》 、 《 运 作办法 》 、 《 托管 办法 》或 其他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终止 事项。 十九、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为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提 供一 系列 的服 务。基 金管 理人 根据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的 需要和 市场 的变 化, 有权 增加或 变更 服务 项目 。主 要服务 内容 如下 : (一)资料寄送服务 (1) 账 户确 认书 根据客 户的 需要 ,为 客户 寄送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确认 书。 2、对 账单 基金投 资者 对账 单包 括月 度、季 度与 年度 对账 单。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对账单 在每 月/ 季/年度 结束 后的 15 个工 作日 内向 定制该 服务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以 电子 方 式提供 。 如投资 者需 要重 置寄 送方 式或寄 送频 率, 请致 电本 公司客 服中 心或 登陆 公司 公司网 址。 公 司公司 网址 3、其 他相 关的 信息 资料 介绍公 司最 新动 态、 投资 运作、 新产 品、 国内 外金 融市场 动态 和投 资机 会等 。 (二)基金间转换服 务 基金管 理人 在本 基金 合同 生效后 的适 当时 候将 为投 资人办 理基 金间 的转 换业 务,具 体业 务 办理时 间、 业务 规则 及转 换费率 在基 金转 换公 告中 列明。 (三)定期投资计划 基金管 理人 可利 用代 销机 构网点 和本 公司 网上 交易 系统( 目前 仅对 个人 投资 者开通 )为 投资者 提供 定期 定额 投资 服务。 通过 定期 定额 投资 计划, 投资 者可 以通 过固 定的渠 道, 定期 定 额申购 基金 份额 ,具 体实 施方法 见有 关公 告。 (四)网络在线服务 通过本 基金 管理 人网 站的 留言板 和客 户服 务信 箱, 投资人 可以 实现 在线 咨询 、投诉 、建 议 和寻求 各种 帮助 。 基金管 理人 网站 提供 了基 金公告 、投 资资 讯、 理财 刊物、 基金 常识 等各 种信 息,投 资人 可 以根据 各自 的使 用习 惯非 常方便 的自 行查 询或 信息 定制。 基金管 理人 网站 将为 投资 人提供 基金 账户 查询 、交 易明细 查询 、对 账单 寄送 方式或 频率 设 置、修 改查 询密 码等 服务 。 公司公司 网址 :http://www.gefund.com.cn 电子信 箱:csmail@gefund.com.cn (五)信息定制服务 在技术 条件 成熟 时, 基金 管理人 还可 为基 金投 资人 提供通 过基 金管 理人 网站 、客户 服务 中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心 提 交信 息定 制申 请, 基金 管 理人 通过 手机 短讯、E-MAIL 定期 为客 户发 送所 定制的 信息 , 内容 包括: 每笔 交易 确认 查询 、每月 账户 余额 与损 益查 询、最 近季 度的 基金 投资 组合、 分红 提示 、 公司最 新公 告、 新产 品信 息披露 、基 金净 值查 询等 。 (六)客户服务中心 (CALL-CENTER )电话服务 呼叫中 心自 动语 音系 统提 供 7×2 4 小 时交 易情 况、 基金账 户余 额、 基金 产品 与服务 等信 息 查询。 呼叫中 心人 工座 席每 个交 易日9:00-11:30,13:00-17:00 为投 资人 提供 服务 , 投资人 可以 通 过该热 线获 得业 务咨 询, 信息查 询, 服务 投诉 ,信 息定制 ,资 料修 改等 专项 服务。 客服电 话:400-6135-888 传真:020-83283445 (七)投诉受理 投资人 可以 拨打 金鹰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客 户服 务中 心电话 或以 书信 、电 子邮 件等方 式, 对 基金管 理人 和销 售网 点提 所供的 服务 进行 投诉 。 对于工 作日 期间 受理 的投 诉,以 “及 时回 复” 为处 理原则 ,对 于不 能及 时回 复的投 诉, 基 金管理 人承 诺在2 个 工作 日之内 对投 资人 的投 诉做 出回复 。对 于非 工作 日提 出的投 诉, 基金 管 理人将 在顺 延的 工作 日当 日进行 回复 。 (八)网上开户与交 易服 务 本基金 管理 人及 其合 作机 构将为 投资 人提 供方 便快 捷的网 上在 线开 户交 易服 务。 二十、其他应披 露事项 (一) 本报告期内基金信息 披露 明细 公告 媒体 日期 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副总 经理的 公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6 月 29 日 2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 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的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6 月 30 日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公告 3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 式基金 资产 净值 等的 公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7 月 1 日 4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民 财富管 理 ( 上海) 有限 公司 为本公 司旗 下部分 基金 代销 机构 并开 通基金 转换、 基金定 投业 务的 公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7 月 7 日 5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法定 代表人 变更 的公 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7 月 15 日 6 金鹰成 份股 优选 证券 投资 基金 2017 年 第 2 季度 报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7 月 20 日 7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住所 变更的 公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7 月 20 日 8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 募说明 书全 文 2017 第 1 号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7 月 21 日 9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 募说明 书摘 要 2017 第 1 号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7 月 21 日 10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深圳 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 换、基 金定 投业 务的 公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8 月 4 日 11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关于旗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 方法的 公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8 月 14 日 12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旗下部分 基金并 开通 转换 业务 的公 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8 月 15 日 13 关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 基金新增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为 代销 机构 的公 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8 月 18 日 14 金鹰成 份股 优选 证券 投资 基金 2017 年 半年度 报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8 月 25 日 15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直销 平台开 通工 行快 捷支 付业 务的公 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9 月 7 日 16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督察长变 更的公 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9 月 13 日 17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华泰 期货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代销机 构并 开通 基金 转换、 基金定 投业 务及费 率优 惠的 公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9 月 22 日 18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参加平安银行申购手续费率优惠 的公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9 月 23 日 19 关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 基金新 增宜 信普 泽投 资顾 问 (北 京) 有 限公司 为代 销机 构并 开通 基金转 换、 基 金定投 及费 率优 惠的 公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9 月 25 日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20 关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 基金新增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 销机构 的公 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9 月 27 日 2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喜鹊 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 部分基 金代 销机 构并 开通 基金转 换、 基 金定投 业务 的公 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9 月 28 日 22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通华 财富 ( 上海)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为 本公 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 转换、 基金 定投 业务 的公 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10 月 11 日 23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海银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 基金代 销机 构并 开通 基金 转换、 基 金定 投业务 的公 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10 月 25 日 24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海银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 基金代 销机 构并 开通 基金 转换、 基 金定 投业务 的公 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10 月 25 日 25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 者及时更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 件的公 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10 月 25 日 26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 者及时更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 件的公 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11 月 6 日 27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住所 变更的 公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11 月 21 日 28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代销旗下部分基金开通 转换业 务的 公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11 月 27 日 29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新增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 销机构 的公 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11 月 27 日 30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 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的 公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11 月 27 日 (二) 重要 事项 提示 经本 基金管理人2017年 第七次 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报 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完成工 商变更 手 续, 于2017年11月21日在证监 会指定媒体披 露,公司注 册地址由“广 东省珠海市 香洲区水湾 路 246 号3 栋2 单元3D 房 ”变 更 为“广 东省 广州 市南 沙区 海滨路171 号11 楼 自编1101 之一J79 ”。 经本 基金管理人 第五届董事会 第47次会议审 议通过,报 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 备案,并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于2017 年9 月13 日在 证监 会 指定媒 体披 露, 免去 苏文 锋先生 督察 长职 务, 免去 李云亮 先生 副总 经 理职务 ,聘 请李 云亮 先生 担任公 司督 察长 。 经本 基金管理人2017年 第五次 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报 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和广东 证 监局备 案,黄雪贞女 士当选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 会董事,同 时程宁女士不 再担任公司 董事会董事 职务。 经本 基金管理人2017年 第五次 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姚 志智女士当 选为公司第六 届监事 会 监事, 同时 曾巧 女士 不再 担任公 司监 事会 监事 职务 。 二十一、招募说 明书存放及查阅 方式 本基 金招募说明 书存放在基金 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销 售代理人和注 册登记机构 的办公场 所或营 业场所,投资 者可在办公 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按工 本费购买本基 金招募说明 书复制件或 复印件 ,但 应以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正本 为准 。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保证文 本的 内容 与所 公告 的内容 完全 一致 。 二十二、金鹰成 份股优选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备查文件 备查文 件目 录: (1) 中 国证 监会 批准 金鹰成 份 股优 选证 券投 资基金 设立的 文件 (2)金 鹰成 份股 优选 证券投 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3)金 鹰成 份股 优选 证券投 资 基金 销售 代理 协议 (4)金 鹰成 份股 优选 证券投 资 基金 托管 协议 (5) 法 律意 见书 (6) 基 金管 理人 业务 资格批 件 、营 业执 照和 公司 章程 (7) 基金 托管 人业 务资 格 批件和 营业 执照 (8)金 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开 放式 基金 业务 规则 (9) 中 国证 监会 要求 的其他 文 件






































存放地 点: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的办 公场 所或 营业场 所 查阅方 式: 投资 者可 在办 公时间 免费 查阅 ,也可 按工 本 费购 买复 印件 。





咨询电 话:400-6135-888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第 2 号










































































金 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2018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