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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安润灵活配置混合A(002153)

华安安润灵活配置混合:关于华安安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 华安 安润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合 同终止 及基 金财产 清算 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 《 华安 安润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合 同》 ( 以下简 称“基金合
同” 或 “ 《基金合同》 ” ) 的有关规定, 华安安润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
下简称“ 本基金 ” )出 现了基金 合同终 止事由 ,且 华安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以下
简称“本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在 上述事 由出现 后终止基 金合同 并依法 履行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 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18
年 1 月 26 日,并于 2018 年 1 月 27 日进入清 盘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 安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安 安润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002153 (A 类) 、002154 (C 类)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 华人民 共和国证 券投资 基金法 》 、 《公 开募集 证券投 资 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华安安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 华安安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 “ 第 五 部 分 基 金 的 备 案 ” 中 “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 日 出现前述
情形的 ,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直接终止本基金合同。 ” 
截至 2018 年 1 月 26 日 , 本基金已连续 60 个 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 进入清算程序 后, 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 成立基
金财产清算组。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
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
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 技术可行。 清算 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
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 证监 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 进入清算程序 前, 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
金份额。 
本基金 进入清算程序 前,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
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进行。 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 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或暂
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同时, 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 对资产进
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 本基金仍将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由于所
有清算费 用 均由 基金管 理人代为 支付, 因此即 使是在待 分配财 产为零 的情形下,
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 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五、 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为降低对于现有及潜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本基金 已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开始暂停申购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 自 2018 年 1 月 27 日起,本基
金进入清算程序 , 停止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 并且之后不再恢复 。 本基金进入
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六、基金财产清算 
1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 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 、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 会计师 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 )对基金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 
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 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 、清算费用 
按照《基 金合同 》 “ 第 十九部分 基金合 同的变 更 、终止 与基金 财产的 清算 ”
的约定,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 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人利益的角度出
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7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交纳所欠税 款; 
(2 )清偿基金债务; 
(3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2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8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 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 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9 、基金财 产清算 账册 及文件的 保存基 金财产 清算账册 及有关 文件由 基金托
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七、 基金财产清算中的事项说明 
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最低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和清算期间产生
的应收利息等, 该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收回款项、 结息
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八、其他 
1 、本基金 进入清 算程 序后 停止 办理申 购、赎 回业务 , 并且之 后不再 恢复 。
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履
行相关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 并将遵照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 、投资者可以登陆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 站(www.huaan.com.cn )或拨
打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8-50099 、 021-38969999 咨询相关情
况。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