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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行业精选混合(240010)

华宝行业精选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华 宝 行业 精 选 混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招 募 说明 书(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2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 提示 】





本 基 金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关 于 同 意 华 宝 行 业 精 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募 集 的 批 复》( 证 监基 金字 [2007 ]156 号) 的核 准, 进行 募集 。基金 合同 于 2007 年 6 月 14 日正 式生 效。 基 金管 理人 保证 《 华 宝行业 精选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以 下简 称“ 招募 说明 书” 或 “本 招募 说明 书”) 的内 容真实 、 准 确、 完整 。 本 招募说 明书 经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但中 国证 监会 对 本基金 募集 的核 准 , 并 不 表明其 对本 基金 的价 值和 收益作 出实 质性 判断 或保 证,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 基金没 有风 险。 本基金 投资 于证券 市场, 基 金净值 会因 为证券 市场 波 动等因 素产 生波动, 投资 者 在投资 本基 金前, 需充 分了解本 基金的产 品特性,并 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 包括 :因整体政 治、经济 、社会 等环 境因素对 证券价格 产生影 响而形成 的系统性 风险, 个别 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 险, 由于基金投 资 人连 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 生的流 动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 产生的 基金管理 风险, 本 基金 的特定风 险, 等 等。投资者 在进行投 资决策前, 请仔细 阅读本基 金的《招 募说明 书》及《 基金合 同》 。





基 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其 未来 表现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投 资于 本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 本摘要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编写,经基金 托管人审核,并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 。 《基金 合同》 是约 定基 金 当事人 之间 权利、 义务 的 法律文 件。 投 资人 自取 得 依 《基金 合同 》 所发 售 的基金 份额 , 即成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和 《基 金合 同 》 当 事人 , 其 持有 基金 份 额的行 为本 身即 表明 其 对 《基 金合 同》 的承 认和 接受, 并按 照 《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 《 基金 合同 》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享 有 权利、 承担 义务 ;基 金投 资人欲 了解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权 利和 义务 ,应 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 。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人 申购 本基金 时应 认真 阅读 本基 金招募 说明 书。 本摘要 所载 内容 截止 日 为2017 年12 月 14 日, 有关 财务数 据和 净值 表现 截止 日为 2017 年9 月 30 日 ,数 据未 经审 计。


2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 期 本基金 自2007 年6 月11 日到2007 年6 月12 日向 个人投 资者 和机 构投 资者 同时发 售, 《基 金 合 同》 于2007 年6 月14 日 生效。 二、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基金管 理人 :华宝 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100 号上海 环球 金融 中 心58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100 号 上海 环球 金融 中心58 楼 法定代 表人 : 孔 祥清 总经理 :HUANG Xiaoyi Helen ( 黄小 薏) 成立日 期:2003 年3 月7 日 注册资 本:1.5 亿元


电话:021 -38505888 联系人 :章希 股权结 构: 中方 股东 华宝 信托有 限责 任公 司持 有 51% 的股 份, 外方 股东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持有 49% 的股 份。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 董事会 成员 孔祥清 先生 , 董 事长 , 硕 士, 高 级会 计师 。 曾 任宝 钢计财 部资 金处 主办 、 主 管、 副 处长 , 宝 钢 集团财 务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 现 任华 宝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董 事长 、 华宝 投资 有 限公司 副总 经理 、 法兴 华宝汽 车租 赁 (上 海) 有 限公司 董事 长 、 华 宝信 托 有限责 任公 司董 事 、 华 宝 都鼎 (上 海) 融资 租赁 有限公 司董 事长 、中 国太 平洋保 险( 集团 )股 份有 限公司 董事 。 HUANG Xiaoyi Helen ( 黄 小薏) 女士 ,董 事, 硕士 。曾任 加拿 大 TD Securities 公 司金 融分 析 师,Acthop 投 资公 司财 务 总监 。2003 年5 月 加入 华 宝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先 后担任 公司 营运 总监 、 董事会 秘书 、副 总经 理, 现任华 宝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总经 理。 Michael Martin 先生 ,董 事,博 士。 曾任 Wachtell Lipton Rosen & Katz 律 师助理 ;第 一 波 士顿银 行董 事总 经理 ;瑞 银证券 董事 总经 理;Brooklyn NY Holdings 总裁 ;现 任美国 华平 投资 集团 全球执 行委 员会 成员 、全 球金融 行业 负责 人、 董事 总经理 ,美 国Financial Engines 董 事、 加拿 大 DBRS 董事 、美 国Mariner Finance 董 事。


3 周朗朗 先生 , 董 事, 本 科 。 曾任 瑞士 信贷 第一波 士 顿 (加 拿大) 分析 师; 花 旗银行 (香 港) 投 资银行 部分 析师 ; 现任 美 国华平 集团 中国 金融 行业 负责人 、 董事 总经 理, 华 融资产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董事 ,上 海灿 谷投 资管 理咨询 服务 有限 公司 董事 。 胡光先 生 , 独 立董 事, 硕 士。 曾任 美国 俄亥 俄州 舒 士克曼 律师 事务 所律 师 、 飞利浦 电子 中国 集 团法律 顾问 、上 海市 邦信 阳律师 事务 所合 伙人 。现 任上海 胡光 律师 事务 所主 任、首 席合 伙人 。 尉安宁 先生 , 独立 董事 , 博士 。 曾 任宁 夏广 播电 视 大学讲 师 , 中 国社 会科 学 院经济 研究 所助 理 研究员 , 世界 银行 农业 经 济学家 , 荷兰 合作 银行 东 北亚区 食品 农业 研究 主管 , 新 希望 集团 常务 副总 裁, 比利 时富 通银 行中 国 区 CEO 兼上 海分 行行 长 , 山东亚 太中 慧集 团董 事长 。 现 任上 海谷 旺投 资管 理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陈志宏 先生 , 独立 董事 , 硕士 。 曾 任毕 马威 会计 师 事务所 合伙 人 、 普 华永 道 会计师 事务 所合 伙 人,苏 黎世 金融 服务 集团 中 国区董 事长,华 彬国 际投 资 (集团 )有 限公 司高 级顾 问。 2、监事 会 成员 朱莉丽 女士, 监事, 硕士 。 曾就职 于美 林投 资银 行 部、 德意 志银 行投 资银 行 部; 现任 美国 华平 集团执 行董 事。 杨莹女 士, 监事, 本科。 曾在三 九集 团、 中国平 安 保险 (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 司、 永 亨银 行 (中 国)有 限公 司、 中国 民生 银行工 作, 现任 华宝 投资 有限公 司风 控合 规部 总经 理。 贺桂先 先生 , 监事 , 本 科 。 曾 任华 宝信 托投 资有 限 责任公 司研 究部 副总 经理 ; 现 任华 宝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营运 副总 监。 王波先 生 , 监 事, 硕士 。 曾任上 海证 券报 记者 ; 现 任华宝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市场总 监兼 战略 策 划部总 经理 。 3、 总 经理 及其 他高 级管 理 人员 孔祥清 先生 ,董 事长 , 简 历同上 。 HUANG Xiaoyi Helen (黄 小薏) 女士 ,总 经理 ,简 历同上 。


向辉先 生 , 副 总经 理, 硕 士。 曾在 武汉 长江 金融 审 计事务 所任 副所 长 、 在 长 盛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市场 部任 职 。2002 年 加 入华宝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参与公 司的 筹建 工作 , 先 后担任 公司 清算 登记 部 总经理 、营 运副 总监 、营 运总监,现 任华 宝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副 总经 理。 欧江洪 先生, 副总 经理, 本科。 曾 任宝 钢集 团财 务 部主办、 宝钢 集团 成本 管 理处主 管 、 宝 钢集 团 办公室( 董事会办 公室) 主管/ 高级秘书 、宝钢集团 办公厅秘 书室主任 、华宝投 资有限公 司总 经 理助理 兼行 政人 事部 总 经 理、 党委 组织 部部 长, 党 委办公 室主 任 、 董 事会 秘 书等职 务 。 现 任华 宝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


4 刘月华 先生 , 督察 长, 硕 士。 曾在 冶金 工业 部、 国 家冶金 工业 局 、 中 国证 券 业协会 等单 位工 作。 现任华 宝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督察 长。 4、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闫旭女 士, 助理 投资 总监 、国内 投资 部总 经理 、 华 宝行业 精选 混合 、华 宝兴 业收益 增长 混合 、 华宝稳 健回 报混 合基 金经 理。 硕士 学位 。 曾 在富 国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从 事证 券研究 、 交易 和投 资工 作,2004 年 10 月至 2010 年 7 月 任职 于华 宝兴 业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 先后 任 基金经 理助 理 、 基 金经 理的职 务。 2010 年7 月至 2014 年2 月 任纽 银梅 隆 西部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投 资副总 监兼 基金 经理 , 2014 年 3 月加 入华 宝兴 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现任 助理投 资总 监,2015 年 3 月起兼 任国 内投 资部 总经理 。2014 年 7 月起 任 华宝行 业精 选混合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2015 年 2 月 兼任 华宝 兴业 收益增 长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 2015 年 3 月兼任 华宝 兴业 稳健 回报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经理 。2017 年5 月起 任 华宝兴 业智 慧产 业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 本基金 的历 任基 金经 理如 下: 范红兵 先生 ,其 任职 期间 为 2009 年2 月至 2010 年9 月; 栾杰先 生, 其任 职时 间 为2006 年6 月至2007 年 9 月; 闫旭 女 士, 其任 职时 间 为2006 年6 月至2008 年 9 月; 吴丰树 先生 ,其 任职 时间 为 2008 年9 月至 2009 年12 月。 李靖先 生 , 其任 职时 间 为2010 年9 月至2012 年 1 月。 任志强 先生, 其 任职 时间 为 2007 年9 月至 2013 年2 月。 蒋宁女 士, 其任 职期 间 为2010 年7 月至2013 年 8 月。 沈梦圆 女士, 其 任职 期间 为 2013 年8 月至 2014 年8 月。 李卓先 生, 其 任 职期 间 为2013 年8 月至2015 年 5 月。 5、权益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 员 刘自强 先生,投资总监 、 华宝 动 力组合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华宝 高端制 造股票型 证券 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华宝 国策导向混 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 理、 华宝未来 主导产业灵活 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 闫旭女 士,投资总监、 国内投资 部总经理、 华宝 行业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 经理、 华 宝收 益增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 华宝稳健回 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华宝 智 慧产业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5 胡戈游 先生,助理投资 总监、华宝 宝康消费品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华宝 品质生 活股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华宝核 心优 势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曾豪先 生, 研究 部总 经理 ,华宝 先进 成长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蔡目荣 先生 , 国内 投资 部 副总经 理 、 华宝 多 策略 增 长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 华宝 资源 优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 ( 三) 基金管 理人 职责 基金管 理人 应严 格依 法履 行下列 职责 : 1、 依法募 集本 基金 ,办 理或 者委托 经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他 机构 代为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发售 、 申购、 赎回 和登 记事 宜; 2、 办理本 基金 备案 手续 ; 3、 对所管 理的 不同 基金 财产 分别管 理、 分别 记账 ,进 行证券 投资 ; 4、 按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确定 基金收 益分 配方 案, 及时 向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分 配收 益; 5、 进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 编制 基金财 务会 计报 告; 6、 编制中 期和 年度 基金 报告 ; 7、 计算并 公告 基金 资产 净值 ,确定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 回价格 ; 8、 办理与 基金 财产 管理 业务 活动有 关的 信息 披露 事项 ; 9、 召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10 、 保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活 动的记 录、 账册 、报 表和 其他相 关资 料; 11 、 以基金 管理 人名 义, 代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行使 诉讼权 利或 者实 施其 他法 律行为 ; 12 、 中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职 责。 ( 四)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1、 基金管 理人 将遵 守 《基 金 法》 、 《证 券法》 、 《 运作 办 法》 、 《销 售办 法 》 、 《信 息 披露办 法 》 等 法律法 规的 相关 规定 ,并 建立健 全内 部控 制制 度, 采取有 效措 施, 防止 违法 违规行 为的 发生 。 2、 基金管 理人 不从 事下 列行 为: (1) 将其固 有财 产或 者他 人财 产混同 于基 金财 产从 事证 券投资 ; (2) 不公平 地对 待其 管理 的不 同基金 财产 ; (3) 利用基 金财 产为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以外 的第 三人 牟取 利益; (4) 向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违 规承 诺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 (5) 依照法 律、 行政 法规 有关 规定, 由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禁止的 其他 行为 。


6 3、 基金经 理承 诺 (1) 依照 有关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合 同的 规定 , 本着 谨慎 的原则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谋取最 大利 益 ; (2) 不利 用职 务之 便为 自 己、代 理人 、代 表人 、受 雇人或 任何 其他 第三 人牟 取不当 利益 ; (3) 不泄 漏在 任职 期间 知 悉的有 关证 券、 基金 的商 业秘密 、尚 未依 法公 开的 基金投 资内 容、 基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 (4) 不以 任何 形式 为其 他 组织或 个人 进行 证券 交易 。 ( 五) 基金管 理人 内部 控制 制度 1 、风 险管 理体 系 本基金 在运作过程中面 临的风险 主要包括市场风 险、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 险、操作 风险、合 规性风 险、 信誉 风险 和事 件风险 (如 灾难 ) 。 针对上 述各 种风 险, 本公 司建立 了一 套完 整的 风险 管理体 系, 具体 包括 以下 内容: (1) 搭 建风 险管 理环 境。 具体包 括制 定风 险管 理战 略、 目 标, 设 置相 应的 组 织机构 , 建 立清 晰的责 任线 路和 报告 渠道 、配备 适当 的人 力资 源、 开发适 用的 技术 支持 系统 等内容 。 (2) 识别 风险 。辨 识公 司 运作和 基金 管理 中存 在的 风险。 (3) 分析 风险。 检查 存在 的控制 措施 , 分 析风 险发 生的可 能性 及其 引起 的后 果并将 风险 归 类 。 (4) 度 量风 险。 评估 风险 水平的 高低 , 既 有定 性的 度量手 段, 也有 定量 的度 量手段 。 定 性的 度量 是把风险水 平划分为若干 级别,每一 种风险按其发 生的可能性 与后果的严重 程度分别进入 相 应的级 别。 定量 的方 法则 是设计 一些 风险 指标 ,测 量其数 值的 大小 。 (5) 处 理风 险。 将风 险水 平与既 定的 标准 相对 比, 对于那 些级 别较 低、 在公 司所定 标准 范围 以内 的风险,控 制相对宽松一 点,但仍加 以定期监控, 以防其超过 预定标准;而 对较为严重的 风 险, 则制定适当 的控制措施; 对于一些后 果可能极其严 重的风险, 则除了严格控 制以外,还准 备 了相应 的应 急处 理措 施。 (6) 监 视与 检查 。 对 已有 的风险 管理 系统 进行 实时 监视, 并定 期评 价其 管理 绩效, 在必 要时 结合新 的需 求加 以改 变。 (7) 报 告与 咨询 。 建 立风 险管理 的报 告系 统, 使公 司股东 、 公 司董 事会、 公 司高级 管理 人员 及监管 部门 及时 而有 效地 了解公 司风 险管 理状 况, 并寻求 咨询 意见 。 2 、内 部控 制制 度 (1) 内部 风险 控制 原则 健全性 原则 。 内部 控制 机 制必须 覆盖 公司 的各 项业 务、 各个 部门 和各 级岗 位 , 并 渗透 到决 策、 执行、 监督 、反 馈等 各个 环节。


7 有效性 原则。通过设置 科学清晰 的操作流程,结 合程序控 制,建立合理的 内控程序 ,保证内 部控制 制度 的有 效执 行。 独立性 原则 。 公 司必 须在 精简高 效的 基础 上设 立能 充分满 足公 司经 营运 作需 要的部 门和 岗位 , 各部门 和岗 位在 职能 上保 持相对 独立 性 ; 公 司固 有 财产 、 各 项委 托基 金财 产 、 其 他资 产分 离运 作, 独立进 行。 相互制 约原则。内部部 门和岗位 的设置必须权责 分明、相 互制约,并通过 切实可行 的 相互制 衡措施 来消 除内 部控 制中 的盲点 。 防火墙 原则。公司基金 管理、交 易、清算登记、 信息技术 、研究、市场开 发等相关 部门,应 当在 物理上和制 度上适当隔离 ;对因业务 需要必须知悉 内幕信息的 人员,应制定 严格的批准程 序 和监督 防范 措施 。 成本效 益原 则 。 公 司应 当 充分发 挥各 部门 及每 位员 工的工 作积 极性 , 尽量 降 低经营 运作 成本 , 保证以 合理 的控 制成 本达 到最佳 的内 部控 制效 果。 合法合 规性原则。公司 内控制度 应当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 规章制度和各项 规定,并 在此基础 上遵循 国际 和行 业的 惯例 制订。 全面性 原则。内部控制 制度必须 涵盖公司经营管 理的各个 环节 ,并普遍适 用于公司 每一位员 工,不 留有 制度 上的 空白 或漏洞 。 审慎性 原则。公司内部 控制的核 心是风险控制, 内部控制 制度的制订要以 审慎经营 、防范和 化解风 险为 出发 点。 适时性 原则 。 内部 控制 制 度的制 订应 当具 有前 瞻性 , 并 且必 须随 着公 司经 营 战略 、 经 营方 针、 经营 理念等内部 环境的变化和 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 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 行相应的修改 或 完善。 (2) 内部 风险 控制 的要 求 和内容 内部风 险控制要求不相 容职务分 离、建立完善的 岗位责任 制和规范的岗位 管理措施 、建立完 整的信 息资 料保 全系 统、 建立授 权控 制制 度、 建立 有效的 风险 防范 系统 和快 速 反应 机制 。 内部风 险控制的内容包 括投资管 理业务控制、市 场管理业 务控制、信息披 露控制、 信息技术 系统控 制、 会计 系统 控制 、档案 管 理 控制 、建 立保 密制度 以及 内部 稽核 控制 等。 (3) 督察 长制 度 公司设 督察长,督察长 由公司总 经理提名,董事 会聘任, 并应当经全体独 立董事同 意。督察 长的任 免须 报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督察 长应当定期或 者不定期向 全体董事报送 工作报告, 并在董事会及 董事会下设 的相关专 门 8 委员 会定期会议 上报告基金及 公司运作的 合法合规情况 及公司内部 风险控制情况 。督察长发现 基 金及 公司运作中 存在问题时, 应当及时告 知公司总经理 和相关业 务 负责人,提出 处理意见和整 改 建议 ,并监督整 改措施的制定 和落实;公 司总经理对存 在问题不整 改或者整改未 达到要求的, 督 察长应 当向 公司 董事 会、 中国证 监会 及相 关派 出机 构报告 。 (4) 监察 稽核 及风 险管 理 制度 监察 稽核部和风险 管理部依据 公司的内部控 制制度,在 所赋予的权限 内,按照所 规定的程 序 和适当 的方 法, 进行 公正 客观的 检查 和评 价。 监察稽 核部和风险管理 部负责调 查评价公司内控 制度的健 全性、合理性; 负责调查 、评价公 司有 关部门执行 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的情况 ;评价各项内 控制度执行 的有效性,对 内控制度的缺 失 提出 补充建议; 进行日常风险 监控工作; 协助评价基金 财产风险状 况; 负责包括 基金经理离任 审 查在内 的各 项内 部审 计事 务等 。 3 、基 金管 理人 关于 内部 合 规控制 声明 书 (1) 本公 司承 诺以 上关 于 内部控 制的 披露 真实 、准 确; (2) 本公 司承 诺根 据市 场 变化和 公司 发展 不断 完善 内部合 规控 制。 三、 基金托管人 (一) 基本 情况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 国建 设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成立时 间:2004 年 09 月17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贰仟 伍佰 亿壹 仟零玖 拾柒 万柒 仟肆 佰捌 拾陆元 整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12 号 联系人 :田


青 联系电 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 设银 行成 立 于 1954 年10 月, 是一 家国 内领 先 、 国 际知 名的 大型 股份 制 商业银 行 , 总 部 设在北 京 。 本 行于2005 年10 月 在香 港联 合交 易所 挂 牌上市(股 票代 码939),于 2007 年9 月 在上 海 9 证券交 易所 挂牌 上市(股 票 代码 601939) 。 2017 年6 月末, 本集 团资 产总 额 216,920.67 亿元, 较上年 末增 加 7,283.62 亿 元, 增 幅 3.47% 。 上半年 , 本集 团实 现利 润总 额 1,720.93 亿 元 , 较 上年 同期增 长 1.30% ; 净利 润较 上年同 期增 长 3.81% 至1,390.09 亿 元, 盈利 水 平实现 平稳 增长 。 2016 年 ,本 集团 先后 获得 国内外 知名 机构 授予 的 100 余项 重要 奖项 。荣 获《 欧洲货 币》 “2016 中国最 佳银 行” , 《环 球金 融》 “2016 中国 最佳 消费 者 银行” 、 “2016 亚太 区最 佳 流动性 管理 银行 ” , 《 机 构投资 者》 “人 民币 国际 化 服务钻 石奖 ” , 《亚 洲银 行 家》 “ 中国 最佳 大型 零售 银 行奖 ” 及 中国 银行 业 协会“ 年度 最具 社会 责任 金融机 构奖 ” 。 本集 团在 英 国《银 行家 》2016 年“ 世 界银 行 1000 强 排名 ” 中,以 一级 资本 总额 继续 位列全 球 第2; 在美 国《 财富》2016 年 世界500 强 排名 第 22 位。 中国建 设银 行总 行设 资产 托管业 务部 , 下设 综合 处 、 基 金市 场处 、 证 券保 险 资产市 场处 、 理财 信托股 权市 场处 、QFII 托 管处、 养老 金托 管处、 清 算处、 核算 处、 跨 境托 管 运营处 、 监 督稽 核处 等 10 个 职能 处室 ,在 上海 设 有投资 托管 服 务 上海 备份 中心, 共有 员 工 220 余 人 。自 2007 年起 ,托 管 部连续 聘请 外部 会计 师事 务所对 托管 业务 进行 内部 控制审 计, 并已 经成 为常 规化的 内控 工作 手 段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纪伟 , 资 产托 管业 务部 总 经理 , 曾 先后 在中 国建 设 银行南 通分 行 、 总 行计 划 财务部 、 信贷 经营 部任职 , 并在 总行 公司 业 务部 、 投 资托 管业 务部 、 授信审 批部 担任 领导 职务 。 其 拥有 八年 托管 从业 经历, 熟悉 各项 托管 业务 ,具有 丰富 的客 户服 务和 业务管 理经 验。 龚毅 , 资 产托 管业 务部 副 总经理 , 曾就 职于 中国 建 设银行 北京 市分 行国 际部 、 营 业部 并担 任副 行长, 长期 从事 信贷 业务 和集团 客户 业务 等工 作, 具有丰 富的 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理 经验 。 郑绍平 , 资产 托管 业务 部 副总经 理 , 曾 就职 于中 国 建设银 行总 行投 资部 、 委 托代理 部 、 战 略客 户部, 长期 从事 客户 服务 、信贷 业务 管理 等工 作, 具有丰 富的 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理 经验 。 黄秀莲 , 资产 托管 业务 部 副总经 理 , 曾 就职 于中 国 建设银 行总 行会 计部 , 长 期从事 托管 业务 管 理等工 作, 具有 丰富 的客 户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原玎 , 资 产托 管业 务部 副 总经理 , 曾就 职于 中国 建 设银行 总行 国际 业 务 部 , 长期从 事海 外机 构 及海外 业务 管理 、 境内 外 汇业务 管理 、 国外 金融 机 构客户 营销 拓展 等工 作 , 具有丰 富的 客户 服务 和 业务管 理经 验。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作为国 内首 批开 办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业务 的商 业银 行, 中国 建设 银行 一直 秉持 “以 客户 为中 心” 的经营 理念 , 不断 加强 风 险管理 和内 部控 制 , 严 格 履行托 管人 的各 项职 责 , 切实维 护资 产持 有人 的 合法权 益 , 为 资产 委托 人 提供高 质量 的托 管服 务 。 经过多 年稳 步发 展 , 中 国 建设银 行托 管资 产规 模 10 不断扩 大, 托 管业 务品 种 不断增 加, 已 形成 包括 证 券投资 基金、 社保 基金、 保险资 金 、 基 本养 老个 人账户 、(R)QFII、(R)QDII 、 企 业年 金等 产品 在内 的 托管业 务体 系 , 是 目前 国 内托管 业务 品种 最齐 全的商 业银 行之 一。 截 至 2017 年二 季度 末, 中国 建 设银行 已托 管 759 只证 券 投资基 金。 中国 建设 银行专 业高 效的 托管 服务 能力和 业务 水平 ,赢 得了 业内的 高度 认同 。中 国建 设银行 连 续 11 年获得 《全 球托管人 》 、 《财 资》 、 《环 球金融》 “中国最佳托管银 行” 、 “中国最佳 次托管银 行” 、 “最佳托 管 专家——QFII ” 等奖 项, 并在 2016 年被 《环 球金 融 》评为 中国 市场 唯一 一家 “最佳 托管 银行 ” 。 二、基 金托 管人 的内 部控 制制度 (一) 内部 控制 目标 作为基 金托 管人 , 中国 建 设银行 严格 遵守 国家 有关 托管业 务的 法律 法规 、 行 业监管 规章 和本 行 内有关 管理 规定, 守法 经 营、 规范 运作、 严格 监察 , 确保业 务的 稳健 运行 , 保证基 金财 产的 安全 完 整,确 保有 关信 息的 真实 、准确 、完 整、 及时 ,保 护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二) 内部 控制 组织 结构 中国建 设银 行设 有风 险与 内控管 理委 员会 , 负责 全 行风险 管理 与内 部控 制工 作, 对托 管业 务风 险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指 导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配 备 了 专 职 内 控 合 规 人 员 负 责 托 管 业 务 的 内 控 合 规 工 作,具 有独 立行 使内 控合 规工作 职权 和能 力。 (三) 内部 控制 制度 及措 施 资产托 管业 务部 具备 系统 、 完善 的 制度 控制 体系, 建立了 管理 制度、 控制 制 度、 岗位 职责 、 业 务操作 流程 , 可以 保证 托 管业务 的规 范操 作和 顺利 进行 ; 业 务人 员具 备从 业 资格 ; 业 务管 理严 格实 行复核 、 审 核、 检查 制度 , 授权 工作 实行 集中 控制 , 业务 印章 按规 程保 管、 存放、 使用 , 账 户资 料 严格保 管, 制 约机 制严 格 有效; 业 务操 作区 专门 设 置, 封闭 管理, 实施 音像 监控 ; 业 务信 息由 专职 信息披 露人 负责 ,防 止泄 密;业 务实 现自 动化 操作 ,防止 人为 事故 的发 生, 技术系 统完 整、 独 立 。 三、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运 作基 金进 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一) 监督 方法 依照 《基 金法 》 及 其配 套 法规和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 监督所 托管 基金 的投 资运 作。 利用 自行 开发 的 “新一代 托管应用 监督子 系统” ,严格按 照现行法律 法规以及 基金合同 规定,对 基金管理 人运 作 基金的 投资 比例 、 投资 范 围、 投资 组合 等情 况进 行 监督 。 在 日常 为基 金投 资 运作所 提供 的基 金清 算 和核算 服务 环节 中 , 对 基 金管理 人发 送的 投资 指令 、 基 金管 理人 对各 基金 费 用的提 取与 开支 情况 进 行检查 监督 。 (二) 监督 流程 1. 每 工 作 日 按 时 通 过 新 一 代 托 管 应 用 监 督 子 系 统 , 对 各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比 例 控 制 等 情 况 进 行 监 11 控, 如发 现投 资异 常情况 , 向基金 管理 人进 行风 险提 示, 与基 金管 理人 进行情 况核实 , 督促 其纠 正, 如有重 大异 常 事 项及 时报 告中国 证监 会。 2. 收到 基金 管理 人的 划款 指令后 ,对 指令 要素 等内 容进行 核查 。 3. 根据 基金 投资 运作 监督 情况 , 定 期编 写基 金投 资 运作监 督报 告 , 对 各基 金 投资运 作的 合法 合 规性和 投资 独立 性等 方面 进行评 价, 报送 中国 证监 会。 4.通过 技术 或非 技术 手段 发现基 金涉 嫌违 规交 易 , 电话或 书面 要求 基金 管理 人进行 解释 或举 证 , 并 及时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四、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 构 1、直 销机 构:


(1) 直销 柜台 本公司 在上 海开 设直 销柜 台。 办公 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100 号 上海 环球 金融 中心58 楼 邮政编 码:200120 直销柜 台电 话:021-38505731 、38505732 、021-38505888-301 或 302 直销柜 台传 真:021-50499663 、50988055 (2) 直销e 网金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直销 e 网金 网 上交 易系 统办 理本基 金的 申购 、 赎回 、 转换 等 业务 , 具体 交易细 则请 参阅 本公 司网 站公告 。直销 e 网金 网址 :www.fsfund.com 。





2 、代 销机 构 (1)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客户电 话:95588 公司网 址:www.icbc.com.cn (2)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客户电 话:95599 公司网 址: www.95599.cn (3)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12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中 国银 行总行 办公 大楼 客户电 话:95566 公司网 址:www.boc.cn (4)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客户电 话:95533 公司网 址:www.ccb.com (5)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联系人 :曹 榕 联系电 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客户电 话:95559 公司网 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联系人 :邓 炯鹏 联系电 话:0755 -83198888 客户电 话:95555 公司网 址:www.cmbchina.com (7)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客户电 话:95561 或 拨打 各城市 营业 网点 咨询 电话 公司网 址:http://www.cib.com.cn (8)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联系人 :杨 成茜


联系电 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电 话:95568 公司网 址:www.cmbc.com.cn


13 (9) 渤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河 东区 海河东 路 218 号 渤海 银行 大厦 客户电 话:95541 公司网 址:www.cbhb.com.cn (10) 广发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农林下 路 83 号 客户电 话:800-830-8003 ;400-830-8003 公司网 址:www.gdb.com.cn (11 )华 夏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客户电 话:95577 公司网 址:www.hxb.com.cn (12) 江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客户电 话:96098 ,40086-96098 公司网 址:www.jsbchina.cn (13)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联系人 :张 莉 联系电 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户电 话:95511-3 公司网 址:bank.pingan.com (14)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联系人 :高 天、 姚磊 联系电 话:021-61618888 传真:021 -63604196 客户电 话:95528 公司网 址:www.spdb.com.cn (15)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9 号 联系人 :陈 国媚


14 客户电 话:95558 公司网 址:bank.ecitic.com (16)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2008 号中 国凤 凰 大厦 1 号楼 9 层 法定代 表人 :牛 冠兴 联系人 :杨 天枝 联系电 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电 话:4008-001-001


公司网 址:www.essence.com.cn (17) 渤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南 开区 云际道 立达 公 寓 F 座渤海 证券 法定代 表人 :王 春峰 联系人 :王 星 联系电 话:022-28451922 客户电 话:4006515988 公司网 址: www.ewww.com.cn (18) 长城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深 圳市 福田 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 表人 :丁 益 联系人 :金 夏 联系电 话:0755-83516289 客户电 话:400-6666-888 公司网 址:www.cgws.com/cczq/ (19)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新华路 特 8 号 法定代 表人 :尤 习贵 联系人 :奚 博宇 、黄 美慧 联系电 话:021-68751860 ;027-65799827 客户电 话:95579 或 4008-888-999


15 公司网 址:www.95579.com (20) 北京 蛋卷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通东 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 表人 :钟 斐斐 联系电 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户电 话:4000618518 公司网 址:https://danjuanapp.com/ (21) 德邦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福 山 路 500 号 城建 国际 中心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姚 文平 联系人 :刘 熠 联系电 话:68761616-8076 传真:862168767981 客户电 话:400-8888-128 公司网 址:www.tebon.com.cn (22) 东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生 态大 街 666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福春 联系人 :付 静雅 联系电 话:0431-82006251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电 话:95360 公司网 址:www.nesc.cn (23)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东 方国 际金 融广 场 2 号楼 21-29 层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人 :黄 静 联系电 话:63325888-3137 传真:021-63326729


16 客户电 话:95503 公司网 址:www.dfzq.com.cn (24) 东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延 陵西 路 23 号投 资广 场 18 层


法定代 表人 :朱 科敏 联系人 :王 一彦 联系电 话:20333910 传真:021-50498871


客户电 话 :95531 公司网 址:www.longone.com.cn (25)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星阳 街 5 号 法定代 表人 :范 力 联系人 :陆 晓 联系电 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电 话:95330 公司网 址:www.dwzq.com.cn (26) 东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联系人 :汤 漫川 联系电 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客户电 话:400-8888-993 公司网 址:www.dxzq.net.cn (27) 方正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 -24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其聪 联系人 :齐 冬妮 联系电 话:010-59355807 客户电 话:95571


17 公司网 址:www.foundersc.com (28)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3 楼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李 晓皙 、姚 巍、 李芳芳 联系电 话:021-22169111 、021-22169502 传真:021 -22169134 客户电 话:95525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29)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北 路 183 号大 都会 广 场 18 楼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联系人 :黄 岚 联系电 话:020-87555888-8333 客户电 话:95575 或 致电 各地营 业网 点 公司网 址:www.gf.com.cn (30) 国都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东城 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少华 联系人 :李 弢 联系电 话:010-84183331 客户电 话:400-818-8118 公司网 址:www.guodu.com (31) 中国 国际 金融 股份 有限公 司 联系人 :罗 春蓉 、 陈曦 、 康楠


联系电 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客户电 话:400-910-1166 (32)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中 国( 上海 )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商城 路 618 号


18 法定代 表人 :杨 德红 联系人 :钟 伟镇 联系电 话:38032284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电 话:95521 、4008888666 公司网 址:www.gtja.com (33)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深 圳市 红岭 中 路 1012 号 国信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李 颖 联系电 话:(0755)82130833--701266 、 (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电 话:95536 公司网 址:www.guosen.com.cn (34) 国元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客户电 话:4008888777 或 95578


公司网 址:www.gyzq.com.cn (35)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广东 路 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杰 联系人 :李 楠、 涂洋 联系电 话:23219061 、23219290 客户电 话:95553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36)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 际大 厦 903 ~906 室 联系人 :陆 敏


联系电 话:021-20613600


传真:021-68596919 客户电 话:400-700-9665


19 公司网 址:www.ehowbuy.com (37)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 10 层 联系人 :刘 洋 联系电 话:021-20835879


传真:021-20835788 客户电 话:400-920-0022 公司网 址:www.licaike.com (38) 恒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 111 号 联系人 :王 旭华


联系电 话:0471-4972343 客户电 话:400-196-6188 公司网 址:www.cnht.com.cn (39) 申万 宏源 西部 证券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高新 区( 新市 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 大成 国际 大 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 表人 :李 季 联系人 :黄 莹 联系电 话:021-33388211 传真:0991-2301927 客户电 话:400-800-0562 公司网 址:www.swhysc.com (40) 华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财 智中 心 B1 座 0327 室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联系人 :樊 忠亚 联系电 话:0551-65161675 传真:0551-65161672 客户电 话:95318 公司网 址:www.hazq.com


20 (41)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7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联系人 :胡 星煜 联系电 话:20515583 传真:021-20515593 客户电 话:400-820-9898 ,021-38929908 公司网 址:www.cnhbstock.com (42) 华宝 直销 联系电 话:021-38505888-731/732 (43)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联系电 话:0591-96326 客户电 话:96326 ( 福建 省 外请加 拨 0591 ) 公司网 址:www.hfzq.com.cn


(44)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南京 市建 邺区 江东中 路 228 号 华泰 证券 广场 法定代 表人 :周 易 联系人 :庞 晓芸 联系电 话:0755-82492193 客户电 话:95597 公司网 址: www.htsc.com.cn (45)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联系人 :周 俊 联系电 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电 话:400-666-2288 公司网 址:www.jhzq.com.cn (46)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券 投资咨 询有 限公 司


21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宣武门 外大 街 28 号 富卓 大 厦 A 座 7 层 联系人 :文 雯 联系电 话:010-83363010


传真:010-83363099 客户电 话:400-166-1188 公司网 址:http://8.jrj.com.cn (47) 北京 肯特 瑞财 富投 资管理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海淀东 三 街 2 号 4 层 401-15 联系人 :赵 德赛 联系电 话:4000988511 传真:010-89188000 客户电 话:4000988511 公司网 址:http://kenterui.jd.com (48) 上海 联泰 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长 宁区 福泉北 路 518 号 8 座 3 层 联系人 :兰 敏 联系电 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电 话:4000-466-788 公司网 址:www.66zichan.com (49) 上海 陆金 所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联系人 :程 晨 联系电 话:021-20665952 传真:021-50783597 客户电 话:4008219031 公司网 址:www.lufunds.com (50) 民生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生 金 融中 心 A 座 16-20 层 联系人 :赵 明


22 联系电 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客户电 话:400-619-8888 公司网 址:www.mszq.com (51) 中国 民族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 北四环 中 路 27 号盘 古大 观 A 座 40F-43F 法定代 表人 :何 亚刚 联系人 :齐 冬妮 联系电 话:010-59355807 客户电 话:4008895618 公司网 址:www.e5618.com (52) 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杨浦 区秦 皇岛 路 32 号 C 栋 2 楼 联系人 :方 成 联系电 话:021-38609777 客户电 话:400 -821 -5399 公司网 址:www.noah-fund.com (53) 平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曹 实凡 联系人 :周 一涵 联系电 话:021-38637436 传真:0755-82435367 客户电 话:95511-8 公司网 址:www.stock.pingan.com (54) 山西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法定代 表人 :侯 巍 联系人 :韩 笑 联系电 话:0351-8686656


23 传真:0351 -8686619 客户电 话:95573 公司网 址:www.i618.com.cn (55)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四川中 路 213 号 久事 商务 大厦 7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俊杰 联系人 :邵 珍珍 联系电 话:021-53686262 传真:021-53686100 ,021-53686200 客户电 话:4008918918 、021-962518 公司网 址:www.962518.com (56) 申万 宏源 证券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世 纪商 贸广 场 40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联系人 :黄 莹 联系电 话:021-33388211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电 话:95523 、4008895523 公司网 址: www.swhysc.com (57) 蚂蚁 (杭 州)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区 万塘 路 18 号 黄龙 时 代广 场 B 座 6F


联系人 :韩 爱彬 联系电 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户电 话:4000-776-123 公司网 址:http://www.fund123.cn/ (58) 深圳 腾元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2028 号 卓越 世纪 中 心 1 号楼 1806-1810 联系人 :鄢 萌莎 联系电 话:0755-33376922


24 客户电 话:4006-877-899 公司网 址:www.tenyuanfund.com (59)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联系人 :杨 蕾 联系电 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电 话:400-1818-188 公司网 址:www.1234567.com.cn (60)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 903 室


联系人 :董 一锋 联系电 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电 话:4008-773-772 公司网 址:www.5ifund.com (61) 上海 万得 投资 顾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福山 路 33 号 11 楼 B 座 联系电 话:021-51327185


传真:021-6888 2281 客户电 话:400-821-0203 (62) 北京 新浪 仓石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东北旺 西路 中关 村软 件园 二期(西扩)N-1、N-2 地块 新浪总 部科 研楼 5 层 518 室 联系人 :付 文红 联系电 话:010-62675979 传真:010-62675369 客户电 话:010-62675369 公司网 址:www.xincai.com (63)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25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志刚 联系人 :尹 旭航 联系电 话:010-63081493 客户电 话:95321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64)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长柳 路 36 号 兴业 证券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联系人 :乔 琳雪 、吴 嘉虹 联系电 话:021-38565547 、021-38565570 客户电 话:95562 公司网 址:www.xyzq.com.cn (65) 宜信 普泽 投资 顾问 (北京 )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联系人 :宋 欣怡 联系电 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客户电 话:400-6099-200 公司网 址:www.yixinfund.com (66)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中国 北京 西城 区金融 大 街 35 号国 际企 业 大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共炎


联系人 :辛 国政 ; 邓颜 联系电 话:010-83574507 ;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电 话:95551 、400-8888-888 公司网 址:www.chinastock.com.cn (67)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39 —45 层


26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联系人 :黄 婵君 联系电 话:86-755-82960167 客户电 话:4008895565 或 95565 公司网 址:www.newone.com.cn (68) 中经 北证 (北 京)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车公庄 大 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联系人 :陶 涛 联系电 话:010-68292745


传真:010-68292941 客户电 话:400-600-0030 公司网 址:www.bzfunds.com


(69) 中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花园 石桥 路 66 号 东亚 银 行金融 大 厦 18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许 曼华 联系电 话:021-20315290 客户电 话:95538 公司网 址:www.zts.com.cn (70)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办公 地址: 深圳市 福田区益田 路与福中 路交界处 荣超商 务中 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高 涛 联系人 :张 鹏 联系电 话:0755-82023442 客户电 话:95532 或 400 600 8008 公司网 址:www.china-invs.cn (71)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27 联系人 :许 梦园 联系电 话:010-85156398


客户电 话:400-8888-108 、95587 公司网 址:www.csc108.com (72) 中信 期货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三 路 8 号卓 越时 代广 场(二 期)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联系人 :洪 诚


联系电 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电 话:400-990-8826 公司网 址:www.citicsf.com (73)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 48 号 中信 证券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张 佑君 联系人 :马 静懿 联系电 话:010-60833889 传真:010-6083 6029 客户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cs.ecitic.com


(74) 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限责 任公 司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市 南区 东海西 路 28 号 龙翔 广场 东 座 5 层 联系人 :赵 艳青 联系电 话:0532-85023924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citicssd.com (75) 中银 国际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31 楼 法定代 表人 :宁 敏 联系人 :许 慧琳


28 联系电 话:021-20328531 传真:021-50372474 客户电 话:400-620-8888 公司网 址:www.bocichina.com (76) 深圳 众禄 金融 控股 股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 厦 8 楼 联系人 :童 彩平 联系电 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电 话:400-678-8887 公司网 址:www.zlfund.cn


(77) 珠海 盈米 财富 管理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海 珠区 琶洲大 道 东 1 号 保利 国际 广场南 塔 12 楼 B1201-1203 联系人 :李 孟军 联系电 话:020-89629066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电 话:020-89629099 公司网 址:www.yingmi.cn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 选 择其 他 符合要 求的 机构 代理 销售 本基金 , 并及 时公 告。 (二) 基金 登记 机构 :华宝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同 上) (三) 律师 事务 所和 经办 律师 名称: 通力 律师 事务 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19 楼 负责人 :韩 炯


联系电 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 :黎 明 经办律 师: 吕 红、 黎 明


29 (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陆家 嘴环 路1318 号 星展银 行大 厦6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黄 浦区湖 滨 路202 号企 业天 地 2 号 楼普 华永 道中 心 11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李 丹


联系电 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 :曹 阳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薛 竞、 曹阳 五、 基金简介


基金 名称 : 华 宝行 业精 选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类型 : 契 约型 开放 式基金 六、 基金的投资 (一) 本基金 投资 目标 、范 围、 策略、 业绩 比较 基准 和风 险收益 特征 1、投 资目 标 把握行 业发 展趋 势和 市场 运行趋 势 , 精 选增 长前 景 良好或 周期 复苏 的行 业和 企业 , 在 控制 风险 的前提 下, 追求 基金 净值 的 稳定增 长 和 基金 资产 的长 期增值 。 2、投 资范 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 主要包 括国 内依 法发 行 、 上市的 股票 、 债券 以及经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的 允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 金融 工具, 如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 机构以 后允 许基 金投 资 的其他 品种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行 适当 程序 后, 可以 将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 3、投 资策 略 (1) 资产 配置 策略 本基金 采取 积极 的资 产配 置 策略 , 通 过宏 观策 略研 究 ,结合 公 司自 行开 发的 数量化 辅助 模型 , 对相关 资产 类别 的预 期收 益进行 动态 跟踪 , 决定 大 类资产 配置 比例 。 本基 金 的投资 比例 范围 为: 股 票占基金 资产 总 值的 60% -95% ,权 证 占 0%-3% ,资产 支持 证券 占 0%-20% ,债券 占 5%-40% (其 中,现金 或 者到 期日 在一 年内的 政府 债券 比例 在 5%以上) 。


30 (2) 股票 投资 策略 1)行 业配 置策略 a. 行业 精选 依据 通过研 究 , 本 公司 发现 , 有些长 期增 长前 景良 好的 行业在 股票 市场 持续 表现 良好 , 还 有部 分行 业则由 于周 期性 复苏 等原 因在某 些特 定阶 段表 现良 好。 本公司 旨在 抓住 长期 向好 行业并 利用 行业 表现 阶段 性现象, 精选 出增 长前 景 良好或 周期 复苏 的 行业, 进行 集中 投资 ,为 持有人 创造 长期 的超 额回 报。 b. 行业 精选 方法 本 基金 将采 用的 行业 精选 的 投资 思路 主要 是通 过 分 析宏观 经济 、 产业 政策 和 行业景 气程 度 , 精 选发展 前景 良好 或景 气程 度向好 的行 业 , 通 过行 业 估值模 型与 波特 五力 分析 , 加 强对 有吸 引力 行业 的配置 。 ? 行业精 选 本基金 通过 分析 宏观 经济 、 产 业政 策和 行业 景气 程 度, 精选 增长 前景 持续 向 好或宏 观经 济周 期 影响下 行业 景气 复苏 或上 升的行 业。 增长前 景持 续向 好的 行业 包括: ? 处于生 命周 期的 快速 增长 阶段的 行业 ? 受外部 因素 影响 、前 景看 好的行 业


-- 国 家政 策鼓 励的 行业 -- 经 济发 展趋 势中 受益 的 行业 -- 符 合社 会发 展趋 势的 行 业 -- 得 益于 科技 发展 及技 术 进步的 行业 不同行 业在 经济 周期 的不 同阶段 表现 有明 显差 异 , 而股票 市场 通常 是实 体经 济的提 前反 映 。 通 过以上 对行 业所 处生 命周 期 、 影响 行业 发展 的因 素 及宏观 经济 周期 进行 分析 , 可 了解 行业 的 周 期性 特征和 未来 的 发 展潜 力 , 本管理 人将 据此 精选 出经 济周期 影响 下的 景气 程度 恢复或 上升 的行 业做 为 本基金 的一 个行 业投 资方 向。 ? 辅助判 断 行业估 值模 型由 本公 司自 行开 发 。 经过 历史 数据 的 验证 , 该 模型 具备 较高 的 预测准 确性 和稳 定 性 。而 波特 五力 分析(Porter ’s five forces) 是对行 业吸 引力 、竞 争力 和企业 战略 分析 的经 典模 型 。波特认 为,任何 产业的 竞争规律 都将体现 在五种 竞争作用 力当中:新的竞争对 手入侵、 替代 品 的威胁 、 客户 的议 价能 力 、 供 应商 的议 价能 力和 现 有竞争 对手 之间 的竞 争 。 这五种 竞争 作用 力影 响 31 着价格 、成 本和 企业 所需 的投资 ,因 此综 合起 来决 定着某 行业 的吸 引力 和行 业中企 业的 盈利 能 力 。 通过以 上的 行业 精选 和辅 助判断 , 本基 金将 选择 增 长前景 持续 向好 、 经济 周 期影响 下的 行业 景 气恢复 或 上 升的 行业 ,并 加强对 有吸 引力 行业 的配 置,最 终决 定本 基金 的行 业配置 比例 。 2)个 股精 选策 略 在 行业配置 比例确 定后, 本基 金将在公 司股票 库中使用 定量和定 性相结 合的方法 精选个股 并进 行定期 调整 。 本 基 金 首 先 将 对 公 司 股 票 库 相 关 精 选 行 业 的 股 票 运 用 定 量 指 标 筛 选 排 名 靠 前 的 股 票 作 为 本 基 金的备 选库 。 定量 分析 使 用的指 标包 括成 长指 标 、 价值指 标和 盈利 指标 , 并 且针对 不同 行业 采取 相 应的估 值方 法。 a. 成 长指 标 : 过 去三 年平 均主营 业务 收入 增长 率 、 过去三 年平 均息 税折 旧前 利润 (EBITA)增 长率、 未来 一年 预测 每股 收益(EPS ) 增长 率 b. 价 值指 标: 预测 动态 市 盈率、 市净 率 c. 盈 利指 标: 过去 三年 平 均 净资 产收 益率 (ROE ) 、过去 三年 平均 投资 回报 率 (ROIC ) 然后, 本基 金将 对排 名靠 前的上 市公 司进 行进 一步 案头研 究和 实地 调研 , 运 用 SWOT 分 析对 个 股的基 本面 做定 性的 分析 , 判断 企业 是否 具备 以下 特征: a. 行业地 位突 出、 有市 场定 价能力 b. 主营业 务鲜 明且 具备 核心 竞争力 c. 公司治 理结 构规 范, 管理 能力强 d. 具备长 远规 划


e. 注重股 东回 报和 投资 者关 系 f. 有自主 品牌 和创 新能 力 最后精 选个 股形 成投 资组 合。 (3) 债券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将通 过大 资产 配置 、 分 类资 产配 置和 个券 选 择三个 层次 自上 而下 进行 债券投 资管 理 , 以 追求 稳 定收 益和 充分 流动 性的投 资目 标。 大资产 配置 主要 是通 过对 宏观经 济趋 势、 金 融货 币 政策和 利率 趋势 的判 断对 货币资 产和 债券 类 资产进 行选 择配 置, 同时 也在银 行间 市场 、交 易所 债券市 场进 行选 择配 置。 分类资 产配 置主 要通 过分 析债券 市场 变化 、 投资 人 行为 、 品 种间 相对 价值 变 化、 债券 供求 关系 变化和 信用 分析 进行 分类 品种配 置。 可 选择 配置 的 品种范 围有 国债、 金融 债 、 企业债、 央票 、 短期 融资券 。


32 品种选 择上 , 主要 通过 利 率趋势 分析 、 投资 人偏 好 分析 、 对 收益 率曲 线形 态 变化的 预期 、 信用 评估 、 市 场收 益率 定价 、 流动性 分析 , 筛选 出流 动 性良好 , 成交 活跃 、 符 合 目标久 期 、 到 期收 益率 有优势 且信 用风 险较 低的 券种。 主要采 用的 投资 策略 包括 : 1 )久期 灵活管 理:在对 宏观 经济趋势 、金融 货币政策 和利率趋 势的判 断基础上 ,确定债 券组 合久期 目标 范围 , 在可 接受 范围内 可以 按照 市场 实际 变化灵 活管 理久 期长 短 , 以 获取市 场超 额收 益 。 2 )曲线 合理定 价:按照 市场 各品种实 际成交 情况,得 出合理收 益率曲 线,使用 该曲线对 备选 品种进 行合 理定 价, 确定 其公允 价格 ,在 此基 础上 筛选出 价格 低于 其合 理价 值的品 种。 3)曲线下滑策略:对 收益 率曲线形态进行分析,并 预测其未来形态变化,选 择收益率曲线段 上斜率 最高 区间 进行 下滑 操作, 买入 曲线 上端 品种 ,等待 其剩 余年 期缩 短而 自然形 成收 益率 下滑 , 从而得 到超 额下 滑利 润。 (4) 其 他品 种投 资策 略 本基金将根 据市场的 实际 情况及基金 的申购赎 回状 况,将部分 资产投资 于中 国证监会批 准的允 许基金 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 具, 包括 但不 限于 可转 换 债券 、 央 行票 据, 捕捉 市 场机会 , 提高 基金 资产 的使用 效率 。 央 行票 据的 投资策 略见 债券 投资 策略 ,可转 换债 券 采 用自 上而 下的两 层次 配置 策略 , 在对宏 观经 济 、 行 业分 析 的基础 上 , 选 择有 成长 性 、 前 景看 好的 行业 进行 配 置。 最后 落实 到个 股分 析、 转债 具体 条款 分析、 股性、 债 性分 析上。 利用 转债的 债性 规避 股市 系统 性风险 和个 股风 险 、 追 求投资 组合 的安 全和 稳定 收益, 并利 用其 股性 在股 市上涨 中分 享到 行业 和公 司成长 带来 的收 益。 另外 , 本 基金 具备 投资 权证 的条件 。 本基 金在 权证 投资 中将对 权证 标的 证券 的基 本面进 行研 究, 结合期 权定 价模 型和 我国 证券市 场的 交易 制度 估计 权证价 值 , 主 要考 虑运 用的 策略包 括 : 杠 杆策 略、 价值挖 掘策 略、 获 利保 护 策略、 价 差策 略、 双 向权 证策略、 卖空 有保 护的 认 购权证 策略 、 买入 保护 性的认 沽权 证策 略等 。 4、业 绩比 较基 准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沪深 300 指 数收 益率 。 沪深300 指数 是 第一 个覆 盖了沪 深两 市的 交易 所权 威指数 , 具 有市 值覆 盖率 高 、 行业 代表 性强、 流动性 好等 特点 。 当 市场出 现更合适 、更权威 的比较 基准时, 经基金托 管人同 意, 本基 金管理人 履行适 当程序 后,可 选用 新的 比较 基准 ,并将 及时 公告 。 5、风 险- 收益 特征


33 本基金 是一 只主 动投 资的 混合型 基金 , 其长 期平 均 预期风 险和 预期 收益 率低 于股票 型基 金 , 高 于债券 型基 金、 货币 市场 基金 。 (二) 投资程 序 1 、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负责 投 资决策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定期 和不 定期 召 开会 议, 负责 就基 金重大 战略 和资 产配 置 做 出决策 。 2 、 量 化投 资部 负责 跟踪 数 量分析 模型 量化投 资部 实时 跟踪 数量 分析模 型, 定期 将行 业估 值结果 提交 给研 究部 和基 金经理 。 3 、 研 究部 负责 投资 研究 和 分析 宏观研 究人 员通 过研 究其 他 证券 公司 和基 金管 理公 司的报 告, 通 过走 访政 府 决策部 门和 研究 部 门, 研 究经 济形 势、 经济 政策 ( 货币 政策 、 财 政政 策、 区 域政 策、 产业 政策 等) 、 重大技 术发 明等 , 撰写宏 观研 究报 告, 就基 金的股 票、 债券 、现 金比 例提出 建议 。 行业研 究人 员 对 各行 业进 行深入 细致 的分 析 , 精 选 增长前 景良 好或 周期 复苏 的行业,并 考 察上 市公司 的核 心业 务竞 争力 、经营 能力 和公 司治 理结 构等, 预测 上市 公司 未 来 2 -3 年 的经 营情 况, 选择重点 上 市公 司进 行调 研, 撰写 行业 和子 行业 研 究报告 及上 市公 司调 研报 告, 对个 股买 卖提 出具 体建议 。 4 、 基 金经 理小 组负 责投 资 执行 基金经 理小 组根 据宏 观经 济和行 业发 展 , 结 合量 化 分析等 工具 对股 市做 出判 断, 提出 投资 组合 的资产 配置 比例 和行 业配 置比例 建议 , 同时 结合 数 量分析 模型 的股 票排 序和 研究员 的报 告 , 形 成投 资计划 提交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 并 根据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的决 策, 具体 实施 投资 计划。


经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和 总经 理审核 投资 组合 方案 后 , 基金经 理向 交易 部下 达具 体的投 资指 令 , 交 易员根 据投 资决 定书 执行 指令。 5 、 绩 效评 估 主要包 括四 项核 心功 能 : 风格检 验 、 风 险评 估、 投 资绩效 的风 险调 整和 业绩 贡献 , 由 绩效 评估 人员 利 用相 关工 具评 估。 6 、内 部控 制 内部控 制委 员会 、 督察 长 、 副 总经 理、 内控 审计 风 险管理 部负 责内 控制 度的 制定 , 并 检查 执行 情况。 (三) 投资限 制与 禁止 行为 1、组 合限 制 本基金 在投 资策 略上 兼顾 投资原 则以 及开 放式 基金 的固有 特点 , 通 过分 散投 资 降低基 金财 产的 34 非系统 性风 险, 保持 基金 组合良 好的 流动 性。 基金 的投资 组合 将遵 循以 下限 制: (1) 本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发 行的证 券, 其市 值不 超过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10 %; (2) 本基金 持有 的全 部权 证 ,其市 值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3 %; (3) 本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全部 基金 持有 一家 公司 发行 的证券 ,不 超过 该证 券 的 10%; (4) 本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全 部基金 持有 的同 一权 证, 不得超 过该 权证 的 10 %; (5) 本基金 进入 全国 银行 间 同业市 场进 行债 券回 购的 资金余 额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40 %; (6) 本基金 的投 资比 例范 围 为:股票 占 基金 资产 总值的 60%-95% ,权 证占 0 %-3% ,资 产支 持 证券 占0%-20% ,债券 占5% -40% (其 中, 现金 或者 到 期日在 一年 内的 政府 债券 比例 在 5% 以上 ) ; (7) 本基金 投资 于同 一原 始 权益人 的各 类资 产支 持证 券的比 例 , 不 得超 过基 金 资产净 值 的 10 %; (8) 本基金 持有 的全 部资 产 支持证 券, 其市 值不 得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 (9) 本基金 持有 的同一( 指同 一信用 级别) 资 产支 持证 券 的比例 ,不 得超 过该资 产 支持证 券规 模的 10%;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 类资产 支持 证券 合计 规模 的 10 %; (11) 本基金 投 资的 资产 支持 证券必 须在 全国 银行 间债 券交易 市场 或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 (12)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 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 用评级。 本基金应 投资于 信用 级别 评级 为 BBB 以 上( 含 BBB ) 的资 产 支持证 券,在 持 有期 间如 果其信 用等 级下 降、 不再符 合投 资标 准, 本基 金 应在 评级 报告 发布 之日 起 3 个 月内 予以 全部 卖出 ;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 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 基金所申报 的股票 数量 不超 过拟 发行 股票公 司本 次发 行股 票的 总量; (14) 本基 金在 任何 交易 日买 入权证 的总 金额 ,不 得超 过上一 交易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0.5%; (15) 保持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百分 之五 的现 金或 者到 期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 (16) 本基 金资 产总 值不 超过 本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40% ; (17) 法律 法规 或 监 管部 门取 消 上述 限制 , 如 适用 于本 基金, 则本 基金 投资 不再 受相关 限制 。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 上市 公 司合并 、 基金 规模 变动 、 股权分 置改 革中 支付 对价 等基金 管理 人之 外 的因素 致使 基金 投资 比例 不符合 上述 规定 的投 资比 例的, 基金 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 交易 日内 进行 调 整。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 金合 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 使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符合 基金合 同的 有关 约 定。 2、禁 止行 为 本基金 禁止 从事 下列 行为 :


35 (1) 承销 证券 ; (2) 向他 人贷 款或 者提 供 担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法 律法 规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5 )向 其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出 资或者 买卖其基 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 或者 债券; (6 )买 卖与其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 人有控 股关系的 股东或者 与其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有其他 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 司发行 的证 券或 者承 销期 内承销 的证 券; (7)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8) 依照 法律 、行 政法 规 有关规 定, 由中 国证 监会 规定禁 止的 其他 活动 。 (四) 基金的 融资 、融 券 本基金 可以 按照 国家 的有 关规定 进行 融资 、融 券 。 (五) 基金管 理人 代表 基金 行使 股东权 利的 原则 及方 法 1 、不 谋求 对上 市公 司的 控 股,不 参与 上市 公司 的经 营管理 ; 2 、有 利于 基金 财产 的安 全 与增值 ; 3 、独 立行 使股 东权 利, 保 护基金 投资 人的 利益 ; 4 、 基 金管 理 人按 照有 关 规定 代 表基 金 出席 上 市公 司股 东 大会 , 行使 股 东权 利, 履 行股 东 义 务。


七、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7 年9 月 30 日, 本报告 中所 列财 务数 据未 经审计 。 1、 报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2,303,380,175.92 82.33 其中: 股票


2,303,380,175.92 82.33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142,950,334.43 5.11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 -


36 金融资 产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350,261,910.31 12.52 8 其他资 产


1,277,311.74 0.05 9 合计





2,797,869,732.40





100.00 2、 报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股 票投资 组合 (1) 报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境 内股票 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240,094,652.17 8.70 C 制造业 1,344,852,266.98 48.75 D 电力 、 热 力、 燃气 及水 生 产和供 应 业 31,093.44 0.00 E 建筑业 37,386,350.12 1.36 F 批发和 零售 业 11,347,263.83 0.41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25,571.91 0.00 H 住宿和 餐饮 业 12,277,400.00 0.45 I 信息传 输 、 软 件和 信息 技 术服务 业 17,468.03 0.00 J 金融业 298,059,701.75 10.80 K 房地产 业 291,848,487.64 10.58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28,808,351.00 1.04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38,472,268.56 1.39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115,299.99 0.00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44,000.50 0.00 S 综合 - - 合计 2,303,380,175.92 83.49 (2 )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 的港股 通投 资股 票投 资组 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港股 通 投资 。 3、 报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股 票投 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000002 万科A 5,464,060 143,431,575.00 5.20 2 600036 招商银 行 5,206,302 133,021,016.10 4.82 3 601699 潞安环 能 11,588,114 118,778,168.50 4.31


37 4 000933 神火股 份 8,430,781 95,857,979.97 3.47 5 600104 上汽集 团 3,055,621 92,249,197.99 3.34 6 600309 万华化 学 2,049,800 86,399,070.00 3.13 7 600196 复星医 药 2,443,288 83,536,016.72 3.03 8 000538 云南白 药 815,179 73,936,735.30 2.68 9 000983 西山煤 电 6,905,197 71,192,581.07 2.58 10 002146 荣盛发 展 6,912,800 66,086,368.00 2.40 4、 报 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投 资。 5、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投 资。 6、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 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投资 。 8、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1)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股指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未投 资股 指期 货。 (2)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期 货 的投资 政策 本基金 未投 资股 指期 货。 10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1)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政 策


38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2)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国债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3)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评 价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11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1) 行业 精选 基金 截至 2017 年9 月 30 日 持仓 前十 名证券 中的 神火 股份(000933) 于2017 年 8 月 30 日 收到 河南 煤矿 安 全监察 局的 处罚 决定 。因 薛湖煤 矿发 生安 全事 故, 经认定 为煤 与瓦 斯突 出 事故, 死 亡3 人, 属 于较 大事故, 是一 起责 任事 故 。 对薛湖 煤矿 处 300 万 元 罚款 , 并 对各 负责 人给 予不同 程度 的处 分。 行业精 选基 金截 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持仓 前十 名 证券中 的万 华化 学(600309) 于 2017 年 7 月 6 日收到 烟台 市安 监局 的处 罚决定 。 因公 司烟 台工 业 园在大 修停 车处 理过 程中 , 缓 冲罐 发生 爆炸 , 造 成 4 人死 亡、4 人受 伤, 直接经 济损 失 573.62 万元 。对万 华化 学集 团股 份有 限公司 处以 80 万 元罚 款,并 对相 关责 任人 给予 相应责 任追 究。 行业精 选基 金截 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持仓 前十 名 证券中 的复 星医 药(600196) 于 2017 年 3 月 2 日 收 到 美 国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的 警 告 。 因 控 股 子 公 司 重 庆 医 药 工 业 研 究 院 实 验 室 数 据 规 范 性 不 足。对 其出 具警 告信 ,并 提出整 改要 求。 行业精 选基 金截 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持仓 前十 名证 券中的 西山 煤电(000983) 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收到 山西 省发 展和 改革 委员会 的处 罚决 定。 因公 司涉嫌 垄断 ,对 公司 所属 电厂 按 2016 年度 相 关 销售 额1% 处以 罚款 ,计505.3216 万 元。 本基金 管理 人通 过对 上述 上市公 司进 行进 一步 了解 和分析, 认为 上述 处分 不 会对公 司的 投资 价 值构成 实质 性影 响 , 因 此 本基金 管理 人对 上述 股票 的投资 判断 未发 生改 变 。 报告期 内 , 本 基金 投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其 余 六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没 有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或 在 本 报 告 编 制 日 前 一 年 内 受 到公开 谴责 、处 罚的 情况 。 (2)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 票未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 (3) 其他 各项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1,054,874.25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10,177.13


39 5 应收申 购款 112,260.36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277,311.74 (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的 情况。 八、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 绩截 止日 为2017 年9 月30 日。 基金 过往 业 绩不代 表未 来表 现 , 本 报 告中所 列数 据未 经 审计。 1、 净值增 长率 与同 期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比 较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 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07/06/14-2007/12/31 31.80% 1.49% 29.62% 2.13% 2.18% -0.64% 2008/01/01-2008/12/31 -54.20% 2.38% -65.95% 3.05% 11.75% -0.67% 2009/01/01-2009/12/31 81.48% 1.58% 96.71% 2.06% -15.23% -0.48% 2010/01/01-2010/12/31 -9.04% 1.37% -12.51% 1.58% 3.47% -0.21% 2011/01/01-2011/12/31 -21.00% 1.07% -25.01% 1.30% 4.01% -0.23% 2012/01/01-2012/12/31 12.67% 1.16% 7.55% 1.28% 5.12% -0.12% 2013/01/01-2013/12/31 18.64% 1.38% -7.65% 1.39% 26.29% -0.01% 2014/01/01-2014/12/31 17.35% 1.28% 51.66% 1.21% -34.31% 0.07% 2015/01/01-2015/12/31 35.49% 2.61% 5.58% 2.48% 29.91% 0.13% 2016/01/01-2016/12/31 -18.62% 1.74% -11.28% 1.40% -7.34% 0.34% 2017/01/01-2017/09/30 9.69% 0.77% 15.90% 0.57% -6.21% 0.20% 2007/06/14-2017/09/30 49.34% 1.64% -6.84% 1.81% 56.18% -0.17% 2、 基金累 计净 值增 长率 与比 较基准 收益 率走 势对 比 华宝行 业精 选混合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累计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 率的 历史 走势对 比图 (2007 年 6 月 14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40 注: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自基 金成 立日 起 的 6 个 月内达 到规 定的 资产 组合 ,截 至 2007 年 12 月14 日, 本基 金已 达到 合 同规定 的资 产配 置比 例。 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 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一) 基金份 额申 购和 赎回 的场 所 本基金 的销 售机 构包 括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管理 人委 托的代 销机 构。 具 体销 售 网点将 由基 金管 理 人在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或 其他公 告中 列明 。 基金 管 理人可 以根 据情 况变 更或 增减代 销机 构 , 并 予以 公告。 投 资 人 可 以 在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按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 办 理 基 金 的申购 与赎 回。 具体 办法 另行公 告。 ( 二) 申购与 赎回 的开 放日 及时 间 1、开 放日 及开 放时 间 投资 人 在开 放日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和赎 回 , 具 体 办理时 间为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的正 常交 易日 的交 易时 间 , 基金 管理 人根 据法 律 法规或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公 告暂停 申购 、 赎回 时除 外。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若出 现 新的证 券交 易市 场 、 证 券 交易所 时间 变更 或其 他特 殊情况 , 基金 管理 人将视 情况 对前 述开 放日 及时间 进行 相应 的调 整并 公告。 2、申 购、 赎 回 开始 日 及 业 务办理 时间 本基金 的申 购自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后不 超 过 90 天开 始 办理。 本基 金 于 2007 年 7 月 16 日开 始办 理日常 申购 业务 。 本基金 的赎 回自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后不 超 过 90 天开 始 办理。 本基 金 于 2007 年 8 月 10 日开 始办 41 理赎回 业务 。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在 基 金合 同 约定 之外 的日 期或 者时 间办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 赎回或 者转 换 。 投 资人在 基金 合同 约定 之外 的日期 和时 间提 出申 购 、 赎回或 者转 换 申 请的 , 其 基金份 额申 购 、 赎 回价 格为下 次办 理基 金份 额申 购、赎 回时 间所 在开 放日 的价格 。 ( 三) 申购与 赎回 的原 则 1 、“未 知价” 原则,即 基金 的申购与 赎回价 格以受理 申请当日 收市后 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 值为 基准进 行计 算; 2、基 金采 用金 额申 购和 份 额赎回 的方 式, 即申 购以 金额申 请, 赎回 以份 额申 请; 3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在赎 回基 金份额时 ,基金 管理人按 先进先出 的原则 ,即对该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在该 销售 机构 的基 金份 额进行 处理 时 , 申 (认 ) 购确认 日期 在先 的基 金份 额先赎 回 , 申 (认 ) 购 确认日 期在 后的 基金 份额 后赎回 ,以 确定 所适 用的 赎回费 率; 4 、当日 的申购 与赎回申 请可 以在当日 交易时 间结束前 撤销,在 当日的 交易时间 结束后不 得撤 销; 5 、基金 管理人 在不损害 基金 份额持有 人权益 的情况下 可更改上 述原则 ,但最迟 应在新的 原则 实施 前3 个 工作 日予 以公 告。 ( 四) 申购与 赎回 的程 序 1 、申 购和 赎回 的申 请 投资人 必须 根据 销售 机构 规定的 程序 ,在 具体 业务 办理时 间内 提出 申购 或赎 回的申 请 。 投资人 在提 交申 购申 请时 须按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备足申 购资 金, 投 资人 在 提交赎 回申 请时 须 持有足 够的 基金 份额 余额 ,否则 所提 交的 申购 、赎 回申请 不成 立 。 2 、申 购和 赎回 申请 的确 认 基金管 理人 应以 交易 时间 结束前 收到 申购 和赎 回申 请的当 日作 为申 购或 赎回 申请日(T 日) ,并 在 T+1 日 内对 该交 易的 有 效性进 行确 认。T 日 提交 的有效 申请 ,投 资人 可 在 T+2 日 到销 售网 点柜 台 或以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其他 方式查 询申 请的 确认 情况 。 3 、申 购和 赎回 的款 项支 付 投资人 申购 基金 份额 时 , 必须全 额交 付申 购款 项 , 投资人 交付 申购 款项 , 申 购成立 。 登记 机构 确认基 金份 额的 ,申 购生 效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递交 赎回 申请 , 赎 回成 立。 登记 机 构确认 赎回 时 , 赎 回生 效 。 若 申购 不成 立或 无效,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管理人 指定 的代 销机 构将 投资人 已缴 付的 申购 款项 本金退 还给 投资 人 。


( 五) 申购与 赎回 的数 额限 制


42 1 、申 请申 购基 金的 金额 通过代 销网 点和 直销 e 网 金申购 本基 金单 笔最 低金 额为 100 元 人民 币( 含申 购费) 。通 过直 销 柜台首 次申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 10 万元 人民 币 ( 含申 购 费) , 追加 申购 最低 金额 为 100 元人 民币 ( 含申 购 费) 。 已 有认购 本基金 记录 的投资人 不受首次 申购最 低金额的 限制,但 受追加申 购最低金 额的 限 制。 代销网 点的 投资 人欲 转入 直销柜 台进 行交 易要 受直 销柜台 最低 金额 的限 制。 基 金管理 人可 根据 市场情 况, 调整 首次 申购 的最低 金额 。 投资人 可多 次申 购, 对单 个投资 人累 计持 有份 额不 设上限 限制 。 法 律法 规、 中国证 监会 另有 规 定的除 外。 2 、申 请赎 回基 金的 份额 投资人 可将 其全 部或 部分 基金份 额赎 回 。 本 基金 按 照份额 进行 赎回 , 申请 赎 回份额 精确 到小 数 点后两 位 , 单 笔赎 回份 额 不得低 于 100 份。 基金 持 有人赎 回时 或赎 回后 在销 售机构 ( 网点 ) 保 留的 基金份 额余 额不 足 100 份 的,在 赎回 时需 一次 全部 赎回。 3、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规定 投 资人每 个交 易账 户的 最低 基金份 额余 额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 市场 情况 , 在 法律 法规 允许 的 情况下 , 调整 上述 规定 申 购金额 和赎 回份 额 的数量 限制 。基 金管 理人 必须在 调整 前 3 个工 作日 在至少 一种 指定 媒介 上刊 登公告 。 ( 六) 申购和 赎回 的价 格、 费用 及其用 途 1、申 购费 和赎 回费 (1 )投 资人在 一天之内 如果 有多笔申 购,适 用费率按 单笔分别 计算。 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 表如 下: 申购金 额 申购费 率 500 万 (含 )以 上 每笔 1000 元 大于等 于 200 万 ,小 于 500 万 0.5% 大于等 于 100 万 ,小 于 200 万 1.0% 大于等 于 50 万 ,小 于100 万 1.2% 50 万 以下 1.5%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用由 申购 人承担 , 主 要用 于市 场推 广、 销 售、 登记 等 各项 费 用, 不 列入 基金 财 产。 (2) 赎回 费随 基金 持有 时 间的增 加而 递减 ,费 率如 下:


43 持有时 间 费率 两年以 内( 含两 年) 0.5% 两年- 三年 (含 三年 ) 0.3% 三年以 上 0% 本基金 的赎 回费 用由 赎回 人承担 , 其中25% 的部 分 归入基 金财 产 , 其 余部 分 用于支 付登记 费等 相关手 续费 。 2、申 购份 额与 赎回 金额 的 计算方 式 (1 ) 申购 份额 的计 算 本基金 将采 用外 扣法 计算 申购费 用及 申购 份额 。其 中, 净申购 金额 =申 购金 额/[1+ 申购 费率] 申购费 用 = 申购 金额 - 净 申购金 额 申购份 额= 净申 购金 额/ 申 购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申购费用、 净 申 购 金额 的 计算 按 四舍 五入 方法 , 保 留 到小 数点 后两 位 , 由 此 误差产 生的 收益 或 损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 申 购份额 的计 算结 果 保 留小 数点后 两位 , 两位 以后 舍 去, 舍去 部分 所代 表的 资产归 基金 财产 所有 。 例一: 假定 投资 人申 购本 基金,T 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1.2000 元, 申购 金额 为 1,000 元, 那么 申购负 担的 申购 费用 和获 得的基 金份 额计 算如 下: 申购金 额( 元,A ) 1,000 适用费 率(B ) 1.5% 净申购 金额 (C=A/[1+B] 985.22 申购费 用(D=A-C ) 14.78 申购份 额(=C/1.2000) 821.02 (2 ) 赎回 金额 的计 算 本基金 的赎 回金 额为 赎回 总额扣 减赎 回费 用。 其中 , 赎回价 格= 赎回 日基 金份 额净值 赎回总 额= 赎 回份 额× 赎回 价格 赎回费 用= 赎 回总 额× 赎回 费率 赎回金 额= 赎 回总 额- 赎回 费用 赎回总 额为 按实 际确 认的 有效赎 回份 额乘 以申 请当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的金 额, 赎 回金额 为赎 回总 44 额扣除 相应 的费 用 。 赎 回 总额 、 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按 四舍五 入方 法 , 保 留到 小 数点后 两位 , 由此 误差 产生的 收益 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承 担。 例二: 假定 投资 人赎 回本 基金,T 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1.2000 元, 投资 人赎 回 10,000 份 ,投 资人持 有不 到 1 年, 则: 赎回份 额(A ) 10,000 赎回总 额(B =A*1.2000) 12 ,000 适用费 率(C ) 0.5% 赎回费 用(D=B*C ) 60 赎回金 额( =B -D ) 11 ,940 3 、T 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在 当日收 市后 计算 , 并在 T+1 日公 告 , 计 算公 式为 计算 日基金 资产 净 值除以 计算 日发 行在 外的 基金份 额总 额 。 遇 特殊 情 况, 经中 国证 监会 同意 , 可以适 当延 迟计 算或 公 告。 4 、 本基 金份 额净 值的 计算 ,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4 位, 小数点 后 第 5 位 四舍 五入 , 由此 产生 的误 差由基金 财 产承 担。 5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基金 合同约 定的 范围 内调 整费 率或收 费方 式 , 基 金管 理 人最迟 应于 新的 费率或 收费 方式 实施 日 前 3 个工 作日 前在 至少 一种 指定媒介 公 告。 十、 基金的费用 (一) 与基 金运 作有 关的 费用 1、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 (3) 基金 财产 拨划 支付 的 银行费 用; (4)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的 信 息披露 费用 ; (5)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费用; (6)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与 基 金有关 的会 计师 费和 律师 费; (7) 基金 的证 券交 易费 用 ; (8 )在 中国证 监会规定 允许 的前提下 ,本基 金可以从 基金财产 中计提 销售服务 费,具体 计提 45 方法、 计提 标准 在相 关公 告中载 明; (9) 依法 可以 在基 金财 产 中列支 的 其 他费 用 。 2 、上述 基金费 用由基金 管理 人在法律 规定的 范围内按 照公允的 市场价 格确定, 法律法规 另有 规定时 从其 规定 。 3、基 金费 用计 提方 法、 计 提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管理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5% 年 费率 计提 。计 算 方法如 下: H=E× 年管 理费 率÷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 基金托 管人 发送 基金 管理 费划付 指令 , 经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首 日起 3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 管理人, 若遇 法定 节 假 日、休 息日 或不 可抗 力, 支付日 期顺 延。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托管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25% 年 费率 计提 。计 算方法 如下 : H=E× 年托 管费 率÷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 基金托 管人 发送 基金 托管 费划付 指令 , 经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首 日起 3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 托管人, 若遇 法定 节 假 日、休 息日 或不 可抗 力, 支付日 期顺 延。 (3) 上 述 “1、 基金 费用 的种类 ” 中 (3) 到 (9) 项费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根据 其他有 关法 规及 相 应协议 的规 定, 按费 用支 出金额 支付 ,列 入或 摊入 当期基 金费 用。 4、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因未履 行或 未完 全履 行义 务导致 的费 用支 出或 基金 财产的 损失, 以 及 处理与 基金 运作 无关 的事 项发生 的费 用等 不列 入基 金费用 。基金 合 同生 效前 所发生 的信 息披 露费 、 律师费 和会 计师 费以 及其 他费用 不从 基金 财产 中支 付。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 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 管费率。降低基 金管理 费率 和基 金托 管费 率, 无须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 , 但 应报 中国 证 监会批 准 。 基 金管 理人 必须最 迟于 新的 费率 实 施2 日前 在至 少一 种指 定媒介 上刊 登公 告。


46 (二) 与基 金销 售有 关的 费用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 赎 回费 的费率 水平 、 计 算公 式、 收取方 式和 使用 方式 请详 见本基 金招 募说 明 书 “八、 基金份 额的申购、 赎回、非 交易过户 与转托 管”中的 “(六) 申购和赎 回的价格 、费 用 及用途 ” 中 的相 关规 定。 本基金 与其 他基 金间 的转 换费的 费率 水平 和计 算方 式请详 见本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九、 与基 金 管 理人管 理的 其他 基金 转换 ”一章 中的 相关 规定 。 十一、 《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分 的说明 根 据《中华 人民共和 国证券 投资基金 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 集证 券投资基 金运 作管理 办法 》(以 下简 称 《 运作办 法》) 、 《 证券 投资 基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销售 办法 》)、 《证 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 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 露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华宝 基金管 理 有限公 司对 《 华 宝行 业精 选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明 书 》 作如 下更 新: 1、 “三、 基金 管理 人” 更新 了基金 管理 人的 相关 信息 。 2、 “ 四、 基金 托管 人” 更新 了基金 托管 人的 相关 信息 。 3、 “ 五、 相关 服务 机构 ”更新 了代 销机 构的 相关 信息。 4、 “ 九、 与基 金管 理人 管理的 其他 基金 的转 换” 更新了 本基 金与 其他 基金 转换的 相关 信 息 。 5、 “ 十、 基金 的投 资” 更新 了 本基 金截至 2017 年9 月30 日的 投资 组合 报 告。 6、 “ 十一 、基 金的 业绩 ”更新 了 本 基金 截至 2017 年9 月30 日的 基金 业绩 数 据。 7、 “ 二十 三、 对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服务 ” 更新 了 定期定 额投 资计 划的 相关 信息。 8、 “ 二十 四、 其他 应披 露事项 ” 对 本报 告期 内的 相关公 告作 了信 息披 露。 上述内 容仅 为摘 要, 须与 本 《招募 说明 书》 后面 所载 之详细 资料 一并 阅读 。 华宝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8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