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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纯债A(380005)

中银纯债: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摘要 1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 年第 1 号) 基金管 理人:





中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招商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八年 一月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摘要 2 重要提 示 中银纯 债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以下 简称 “ 本基 金 ”) 的 募集申 请经 中国证 券监 督 管理委 员会 (以 下简 称 “ 中 国证 监 会 ” )2012 年11 月2 日证 监 许可[2012]1446 号 文核 准 , 基金合 同于 2012 年12月12日 正式 生效 。 投资有 风险 , 投资 者认购 (或 申购 ) 基 金时 应认 真 阅读本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投资者 根 据所持 有份 额享 受基 金的 收益, 但同 时也 需承 担相 应的投 资风 险。 本基 金为 债券型 基 金 , 属于证 券投 资基 金中 的较 低风险 品种 ,本 基金 的预 期收益 和预 期风 险高 于货 币市场 基 金 , 低于混 合型 基金 和股 票型 基金。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 基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 投 资者在 投 资本基 金前 , 应 全面 了解 本基金 的产 品特 性, 充分 考虑自 身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 理性 判断 市 场, 并 承担 基金 投资 中出 现的各 类风 险, 包括 : 市 场风险 、 流 动性 风险 、 信 用风险 、 管 理 风险、 交 易风 险和 本基 金的 特定风 险等。 基金 管理 人建 议投资 者根 据自 身的 风险 收益偏 好, 选择适 合自 己的 基金 产品 ,并且 中长 期持 有。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包 括中 小企业 私募 债券 , 中小 企业 私募债 券是 指中 小微 型企 业在 中 国境内 以非 公开 方式 发行 和转让 , 约 定在 一定 期限 还本付 息的 公司 债券 , 发 行主体 整体 资 质 较低 ,采取 非公开 方式发行 , 每期私 募债券 的投资 者合 计不 超过200人, 参与 认购 与转 让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与 机 构 投 资 者 必 须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 因 此 具 有 一 定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与 信 用 风 险;进 而 会 对基 金总 体风 险产生 一定 的 影 响。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本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最 低收 益。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 也不 构成 对 本基金 业绩 表现 的保 证。 基金管 理人 提醒 投资 人基 金投资 的 “ 买者 自负 ” 原则 , 在做 出投 资 决策后 ,基 金运 营状 况与 基金净 值变 化引 致的 投资 风险, 由投 资者 自行 负担 。 本摘要 根据 基金 合同 和基 金招募 说明 书编 写 , 并 经 中国证 监会 核准 。 基金 合 同是约 定 基金当 事人 之间 权利 、 义 务的法 律文 件。 基金 投资 人自依 基金 合同 取得 基金 份额, 即成 为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和本 基金 合同的 当事 人 , 其 持有 基 金份额 的行 为本 身即 表明 其对基 金合 同 的 承认和 接受, 并按照 《基 金法 》 、 《运作 办法》 、基金 合同及 其 他有 关规定 享有 权利、 承 担义务 。基 金投 资人 欲了 解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权利 和义务 ,应 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摘要 3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本基 金招 募说明 书的 内容 真实 、 准 确、 完整 。 本 基金 招募 说 明书经 中 国证监 会核 准, 但中 国证 监会对 本基 金募 集的 核准 , 并不 表明 其对 本基 金的 价值和 收益 作 出实质 性判 断或 保证 ,也 不表明 投资 于本 基金 没有 风险。 本更新 招募 说明 书所 载内 容截止 日为2017 年12 月11 日, 基 金投 资组 合报 告和 基 金业绩 表现等 相关 财务 数据 截止 日为2017 年9月30 日( 财务 数据未 经过 审计) 。 本 基金 托管人 招商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已复 核了 本次更 新的 招募 说明 书 。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摘要


4 一、 基金合 同生效日 2012 年 12 月 12 日 二、 基金管 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200 号中 银大 厦45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200 号中 银大 厦26楼、27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章砚 设立日 期:2004 年8 月12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 证监 基金字[2004]93 号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1 亿 元人 民币 存续期 限: 持续 经营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联系人 : 高 爽秋 注册资 本:1亿 元人 民币 股权结 构: 股


东 出资额 占注册 资本 的比 例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人民 币 8350 万元 83.5% 贝莱德 投资 管理 (英 国) 有限公 司 相当于 人民 币 1650 万元 的 美元 16.5%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 会成 员 章砚(ZHANG Yan )女士 ,董事 长。 国籍 :中国 。 英国伦 敦大 学伦 敦政治 经 济学院 公共金 融政 策专 业硕 士。 现任中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董事 长。 历任 中国 银行 总行全 球金 融 市场部 主管 、助 理总 经理 、总监 ,总 行金 融市 场总 部、投 资银 行与 资产 管理 部总经 理。 李道滨(LI Daobin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 理 有 限公 司执行 总裁 。2000年10月至2012年4月任 职于嘉 实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历 任市 场部 副总监 、总 监、 总经 理助 理和公 司副 总经 理。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摘要


5 王超 (W ANG Chao ) 先 生 , 董事 。 国 籍: 中 国。 美 国Fordham 大学工商管理 硕 士。 现 任中国 银行 总行 人力 资源 部副总 经理 。 历 任中 国银 行总行 人力 资源 部经 理、 高级经 理、 主 管, 中 银国 际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人力 资源 部总 经理 、 董事 会办 公室 负责 人、 董事会 秘书 等 职。 宋福宁 (SONG Funing )先生, 董事 。国 籍: 中国 。厦门 大学 经济 学硕 士, 经济 师 。 现任中 国银 行总 行投 资银 行与资 产管 理部 首席 产品 经理 。 历 任中 国银 行福 建 省分行 资金 计 划处外 汇交 易科 科长 、 资 金计划 处副 处长 、 资 金业 务部负 责人 、 资 金业 务部 总经理 , 中 国 银行总 行金 融市 场总 部助 理总经 理, 中国 银行 总行 投资银 行与 资产 管理 部助 理总经 理、 副 总经理 等职 。 曾仲诚 (Paul Tsang ) 先 生 , 董 事 。 国 籍: 中国 。 为 贝莱德 亚太 区首 席风 险管 理总监 、 董事总 经理 ,负 责领 导亚 太区的 风险 管理 工作 ,同 时担任 贝莱 德亚 太区 执行 委员会 成 员 。 曾 先生 于2015 年6 月加 入贝莱 德。 此前, 他曾担 任摩根 士丹 利亚洲 首席风 险管理 总监 ,以 及其亚 太区 执行 委员 会成 员, 带 领独 立的 风险 管理 团队, 专责 管理 摩根 士丹 利在亚 洲各 经 营 范围的 市场 、信 贷 及营运 风险, 包括 机构销 售及交 易(股 票及 固定收 益) 、资 本市场 、 投资银 行、 投资 管理 及财 富管理 业务 。 曾 先生 过去 亦曾于 美林 的市 场风 险管 理团队 效力 九 年, 并 曾于 瑞银 的利 率衍 生工具 交易\ 结构 部工 作两 年。 曾 先生 现为 中国 清华 大学及 北京 大 学的风 险管 理客 座讲 师。 他拥有 美国 威斯 康辛 大学 麦迪逊 分校 工商 管理 学士 学位, 以及 宾 夕法尼 亚大 学沃 顿商 学院 工商管 理硕 士学 位。 荆新(JING Xin ) 先生 , 独立董 事。 国籍 :中 国。 现任中 国人 民大 学商 学院 副院长 、 会计学 教授 、博 士生 导师 、博士 后合 作导 师, 兼任 财政部 中国 会计 准则 委员 会咨询 专 家 、 中国会 计学 会 理 事、 全国 会计专 业学 位教 指委 副主 任委员 、中 国青 少年 发展 基金会 监 事 、 安泰科 技股 份有 限公 司独 立董事 、 风 神轮 胎股 份有 限公司 独立 董事 。 曾 任中 国人民 大学 会 计系副 主任 ,中 国人 民大 学审计 处处 长、 中国 人民 大学商 学院 党委 书记 等职 。 赵欣舸 (ZHAO Xinge )先 生,独 立董 事。 国籍 :中 国。美 国西 北大 学经 济学 博士 。 曾在美 国威 廉与 玛丽 学院 商学院 任教 , 并 曾为 美国 投资公 司协 会 ( 美国 共同 基金业 行业 协 会) 等 公司 和机 构提 供咨 询。 现 任中 欧国 际工 商学 院金融 学与 会计 学教 授、 副教务 长和 金 融MBA 主任 ,并 在中 国的 数家上 市公 司和 金融 投资 公司担 任独 立董 事。 雷晓波 (Edward Radcliffe ) 先 生, 独立 董事 。 国 籍 : 英 国。 法国INSEAD 工商 管理硕 士。 曾 任白 狐技 术有 限公 司总经 理, 目前 仍担 任该 公司的 咨询 顾问 。 在 此之 前, 曾 任英 国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摘要


6 电信集 团零 售部 部门 经理 , 贝特 伯恩 顾问 公司 董事 、 北京 代表 处首 席代 表、 总经理 , 中 英 商会财 务司 库、 英中 贸易 协会理 事会 成员 。现 任银 硃合伙 人有 限公 司合 伙人 。 杜惠芬 (DU Huifen ) 女士 ,独立 董事 。国 籍: 中国 。山西 财经 大学 经济 学学 士, 美 国俄克 拉荷 马州 梅达 斯经 济学院 工商 管理 硕士 , 澳 大利亚 国立 大学 高级 访问 学者, 中央 财 经大学 经济 学博 士。 现任 中 央财 经大 学金 融学 院教 授, 兼 任新 时代 信托 股份 有限公 司独 立 董事。 曾任 山西 财经 大学 计统系 讲师 、 山 西财 经大 学金融 学院 副教 授、 中央 财经大 学独 立 学院( 筹) 教授 、副 院长 、中央 财经 大学 金融 学院 副院长 等职 。 2.监事 乐妮(YUE Ni ) 女士 ,职 工监事 。国籍 :中 国。 上 海交通 大学工 商管 理硕 士 。曾分 别 就职 于上海 浦东发 展银行 、山 西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友 邦华泰 基金管 理公司 。2006 年7 月加入 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现任 基金 运营 部总 经理。 3.管理 层成 员 李道滨 (LI Daobin ) 先生 ,董事 、执 行总 裁。 简历 见董事 会成 员介 绍。 欧阳向 军(Jason X. OUYANG )先 生, 督察 长。 国 籍:加 拿大 。中 国证 券业 协会- 沃 顿商学 院高 级管 理培 训班(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 毕业证书 , 加 拿大 西部大 学 毅 伟商学 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 ) 工商管 理硕 士 (MBA ) 和 经 济学硕 士。 曾在加 拿大 太平 洋集 团公 司、 加拿 大帝 国商 业银 行 和加拿 大伦 敦人 寿保 险公 司等海 外机 构 从事金 融工 作多 年, 也曾 任蔚深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现英 大证 券) 研究 发展 中心总 经 理 、 融通基 金管 理公 司市 场拓 展总监 、 监 察 稽核 总监 和 上海复 旦大 学国 际金 融系 国际金 融教 研 室主任 、讲 师。 张家文 (ZHANG Jiawen ) 先生, 副执 行总 裁。 国籍 :中国 。西 安交 通大 学工 商管 理 硕士。 历任 中国 银行 苏州 分行太 仓支 行副 行长 、 苏 州分行 风险 管理 处处 长、 苏州分 行工 业 园区支 行行 长、 苏州 分行 副行长 、党 委委 员 。 陈军(CHEN Jun )先 生, 副执行 总裁 。国 籍: 中国 。上海 交通 大学 工商 管理 硕士 、 美国伊 利诺 伊大 学金 融学 硕士。2004 年加 入中 银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 历 任基 金经理 、 权 益 投资部 总经 理、 助理 执行 总裁。 4.基金 经理 陈玮(CHEN Wei )先 生, 应用数 学硕 士。 曾任 上海 浦东发 展银 行总 行金 融市 场部 高 级交易 员。2014 年加 入中 银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曾 担任固 定收 益基 金经 理助 理。2014 年12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摘要


7 月至今 任中 银纯 债基 金基 金经理 ,2014 年12 月 至今 任中银 添利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4 年12 月 至今任 中银 盛利 纯债 基金 基金经 理,2015 年5月 至今 任中银 新趋 势基 金基 金经 理,2015 年6 月至今 任中 银聚 利基 金基 金经理 。具 有8 年证 券从 业 年限。 具备 基金 从业 资格 。 曾任基 金经 理: 陈国辉 (CHEN Guohui ) 先生 ,2012 年12 月至2014 年12月 担任 本基 金基 金经 理 。 5.投 资 决策 委员 会成 员的 姓名及 职务 主席: 李道 滨( 执行 总裁 ) 成员 : 陈 军 ( 副 执行 总裁 ) 、 奚 鹏洲 ( 固定 收益 投 资部总 经理 ) 、 李建 ( 权益 投资 部 总经理 ) 列席成 员: 欧阳 向军 (督 察长) 6.上述 人员 之间 均不 存在 近亲属 关系 。 三、 基金托 管人 基金托 管人 基本 情况 名称: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 招 商银 行 ” ) 设立日 期:1987 年4 月8日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注册资 本:252.20亿元 法定代 表人 : 李 建红 行长: 田惠 宇 资产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 证监基 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 —83199084 传真:0755 —83195201 资产托 管部 信息 披露 负责 人:张燕 四、 相关服 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 机构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200 号中 银大 厦45楼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摘要


8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200 号中 银大 厦26楼、27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章砚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1 )中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直销柜 台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路200 号中 银大 厦45 楼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 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周虹 2 )中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电子直 销平 台 本公司 电子 直销 平台 包括 : 中银基 金官 方网 站(www.bocim.com ) 官方微 信服 务号 (在 微信 中搜索 公众 号 “ 中银 基金 ” 并选择 关注 ) 中银基 金官 方APP 客户 端 (在各 大手 机应 用商 城搜 索 “ 中 银基 金 ” 下 载安 装)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 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张 磊 2.其他 场外 销售 机构 1)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 京市 西城区 复兴 门内 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区 复兴 门内 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 田国立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66 联系人 :








陈 洪源 网址:











http://www.boc.cn 2)招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 深南大 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 深南大 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李建 红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摘要


9 客服电 话:








95555 联系人 :











邓炯 鹏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3)交 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银城 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


牛锡 明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9 联系人 :











曹榕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4)中 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 洪崎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68 联系人 :











姚 健英 公司网 站:


http://www.cmbc.com.cn 5)南 洋商 业银 行(中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浦 东新区 世纪 大 道 800 号三 层、六 层至 九层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浦 东新区 世纪 大 道 800 号三 层、六 层至 九层 法定代 表人 :


陈 孝周 客服电 话:





800-830-2066;400-830-2066 联系人 :








王 晓明 网址:











http://www.ncbchina.cn 6)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路 154 号 中山 大厦


邮政编 码:350003 法定代 表人 :


高建 平 联系人 :








李博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摘要


10 联系电 话:





95561 公司网 址:





http://www.cib.com.cn 7)申 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徐 汇区长 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徐 汇区长 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李梅 联系人 :








黄莹 客服电 话:





95523 公司网 站:





www.swhysc.com 8)中 银国 际证 券有 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 200 号 中银 大厦 39F 法定代 表人 :


宁敏 联系人 :


李澎 联系电 话:





61195566 公司网 站:








www.bocichina.com 9)招 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 圳市 福田区 益田 路江 苏大 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





宫 少林


联系人 :











黄 婵君 、罗苑 峰 客服电 话:








95565 公司网 站:








www.newone.com.cn 10 )海 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淮海中 路 98 号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广东 路 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





周杰


联系人 :











刘佳 客服电 话:








95553 或拨打 各城 市营 业网 点咨 询电话


公司网 站:








www.htsec.com 11 )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摘要


11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静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静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





薛峰 联系人 :











姚巍 客服电 话:








95525 公司网 站:








www.ebscn.com 12 )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 东省 深 圳市福 田区 中心 三 路 8 号 卓越时 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朝 阳区亮 马桥 路 48 号 中信 证 券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张 佑君 联系人 :








汤 迅、 侯 艳红 联系电 话:





95558 公司网 站:





www.cs.ecitic.com 13 )中 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安 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





王 常青 联系人 :











刘芸 客服电 话:








4008-888-108 公司网 站:








http://www.csc108.com/ 14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浦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168 号 上海银 行大 厦 29 楼 法定代 表人 :





杨德红 联系人 :


李明霞 客服电 话:








95521 公司网 站:








www.gtja.com


15 )中 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山东省 济南 市经 七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 李玮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摘要


12 联系人 :











王霖 客户服 务热 线: 95538


公司网 站:


www.qlzq.com.cn 16)中 信证 券( 山东 )有 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 东省 青 岛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 址:





青 岛市 崂 山区深 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融 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





姜 晓林 联系人 :











孙 秋月 客服电 话:





(0532 )96577





公 司网 站:








http://www.zxwt.com.cn 17 )上 海陆 金所 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浦东新 区陆 家嘴 环 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浦东新 区陆 家嘴 环 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 表人 :





胡 学勤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219031 联系人 :











宁 博宇 网址:




















www.lufunds.com 18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徐汇区 宛平 南 路 88 号金 座 (东方 财富 大厦 )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徐汇区 宛平 南 路 88 号金 座 (东方 财富 大厦 ) 法定代 表人 :





其实 客户服 务电 话:


95021/4001818188 联系人 :











唐 湘怡 网址:














http ://fund.eastmoney.com/ 19 ) 蚂蚁 (杭 州) 基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杭 州市 余杭区 仓前 街道 文一 西 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 址:








浙 江省 杭州市 西湖 区万 塘 路 18 号 黄龙时 代广 场 B 座 6F 法定代 表人 :





陈 柏青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0-766-123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摘要


13 联系人 :











韩 爱彬 网址:














www.fund123.cn 20 )上 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虹口区 欧阳 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浦东南 路 1118 号 鄂尔 多斯 国际大 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





杨 文斌 联系人 :











刘 芸、 许梦园 客服电 话:








王 诗玙 公司网 站:








www.ehowbuy.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 选 择其 它 符合要 求的 机构 销售 本基 金, 并及 时履行 信息 披露 义务 。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太平 桥大 街17 号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太平 桥大 街17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明 电话:


(010 )59378835 传真:


(010 )59378907 联系人 : 任瑞新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 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力 律师 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 银 城中 路68 号时代 金融 中心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68号 时代 金融 中心19楼 负责人 :韩炯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经办律 师: 吕红 、安冬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 师事 务所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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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名称: 安永 华明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 安街1 号东 方广 场安 永大 楼17层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 毛 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 :徐艳 经办会 计师 :徐艳 、 许培 菁 五、 基金的 名称 中银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六、 基金的 类型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七、 基金的 投资目标 本基金 为纯 债基 金 , 管 理 人在严 格控 制风 险和 维持 基金资 产安 全性 的基 础上 , 通 过对 各类债 券品 种积 极主 动的 管理, 追求 基金 资产 的长 期稳定 增值 , 力 求获 得高 于业绩 比较 基 准的投 资收 益。 八、 基金的 投资方向 本基金 投资 于具 有良 好流 动性的 固定 收益 类金 融工 具, 包括 国内 依法 发行 和上 市交 易 的国债 、 金 融债 、 央 行票 据、 地 方政 府债 、 企 业债 、 公司 债、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 中 期票 据、 短期融 资券 、 超 级短 期融 资券、 资产 支持 证券 、 次 级债、 可分 离交 易的 可转 债中的 纯债部 分、 债 券回 购、 银 行存 款 、 货币 市场 工具 以及 法律 法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资 的其 它 金融工 具, 但须 符合 中国 证监会 的相 关规 定。 本基金 不直 接从 二级 市场 买入股 票、 权证 、 可 转债 等, 也 不参 与一 级市 场的 新股、 可 转债申 购和 增发 新股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 后 , 可以将 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本基金 的投资 组合 比例为 :本基 金对 债 券类 资产 的 投资比 例不低 于基 金资产 的80% , 现金或 者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政 府债 券的 投资 比例 合计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5% 。 九、 基金的 投资策略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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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一)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采取 自上 而下 和自 下而上 相结 合的 投资 策略 , 在 严格 控制 风险 的前 提 下, 实现 风险和 收益 的最 佳配 比。 1. 久 期配 置策 略 本基金 认真 研判 中国 宏观 经济运 行情 况 , 及 由此 引 致的货 币政 策 、 财 政政 策 , 密 切跟 踪CPI 、PPI 、M2 、M1 、 汇率等利率 敏感指标 ,通 过定性与定 量相结合 的方 式,对未来 中 国债券 市场 利率 走势 进行 分析与 判断 ,并 由此 确定 合理的 债券 组合 久期 。 1 )宏观经济 环境分 析:通 过跟踪、研 判诸如 工业增 加值同比增 长率、 社会消 费品零 售总额 同比 增长 率、 固定 资产投 资额 同比 增长 率、 进出口 额同 比增 长率 等宏 观经济 数 据 , 判断宏 观经 济运 行趋 势及 其在经 济周 期中 所处 位置 , 预测 国家 货币 政策、 财 政政策 取向 及 当 前利率在 利率周期 中所处 位置;基 于利率周 期的判 断,密切 跟踪、关 注诸如 月度CPI 、 PPI 等 物价 指数 、银 行准 备金 率 、货 币供 应量 、信 贷状 况 等金 融运 行数 据, 对外 贸 易顺逆 差、 外 商直 接投 资额 等实 体经济 运行 数据 , 研 判利 率在中 短期 内变 动趋 势, 及国家 可能 采 取的调 控政 策; 2 )利率变动 趋势分 析:基 于对宏 观经 济运行 状态以 及利率变动 趋势的 判断, 同时考 量债券 市场 资金 面供 应状 况、市 场主 流预 期等 因素 ,预测 债券 收益 率变 化趋 势; 3 )久期分析 :根据 利率周 期变化、市 场利率 变动趋 势、市场主 流预期 ,以及 当期债 券收益 率水 平, 通过 合理 假设下 的情 景分 析和 压力 测试, 最后 确定 最优 的债 券组合 久 期 。 当预期 市场 总体 利率 水平 降低时 , 本 基金 将延 长所 持有的 债券 组合 的久 期值 , 从而 可以 在 市场利 率实 际下 降时 获得 债券价 格上 升收 益; 反之 , 当预 期市 场总 体利 率水 平上升 时, 则 缩短组 合久 期, 以规 避债 券价格 下降 的风 险带 来的 资本损 失, 获得 较高 的再 投资收 益。 2. 期限 结 构配 置策 略 本基金 将综 合考 察收 益率 曲线和 信用 利差 曲线 , 通过 预期收 益率 曲线 形态 变化 和信 用 利差曲 线走 势来 调整 投资 组合的 头寸 。 在考察 收益 率曲 线的 基础 上,本 基金 将确 定采 用集 中策略 、哑 铃策 略或 梯形 策略 等 , 以从收 益率 曲线 的形 变和 不同期 限信 用债 券的 相对 价格变 化中 获利 。 一 般而 言, 当 预期 收 益率曲 线变 陡时 ,本 基金 将采用 集中 策略 ;当 预期 收益率 曲线 变平 时, 将采 用哑铃 策 略 ; 在预期 收益 率曲 线不 变或 平行移 动时 ,则 采用 梯形 策略。 3. 类 属配 置策 略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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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本基金 定性 和定 量地 分析 不同类 属债 券类 资产 的信 用风险 、 流动 性风 险及 其经 风险 调 整后的 收益 率 水 平或 盈利 能力 , 通 过比 较或 合理 预 期不同 类属 债券 类资 产的 风险与 收益 率 变化, 确定 并动 态地 调整 不同类 属债 券类 资产 间的 配置比 例, 确定 最能 符合 本基金 风险 收 益特征 的资 产组 合。 4. 信 用类 债券 策略 本基金 对于 金融 债 、 信 用 等级为 投资 级的 企业 ( 公 司) 债等 信用 类债 券采 取 自上而 下 与自下 而上 相结 合的 投资 策略。 通过 内部 的信 用分 析方法 对可 选债 券品 种进 行筛选 过 滤 , 通过自 上而 下地 考察 宏观 经济环 境 、 国 家产 业发 展 政策 、 行 业发 展状 况和 趋 势、 监管 环境 、 公司背 景、 竞争 地位 、 治 理结构 、 盈 利能 力、 偿债 能力、 现金 流水 平等 诸多 因素, 通过 给 予不同 因素不 同权 重,采 用数量 化方法 把主 体所发 行债券 分为6 个信用 级别 , 其中,1-3 级 资质较 好 , 可 以长 期持 有 , 被 视为 配置 类资 产;4-5级则资 质稍 差 , 可 以短 期 持有 , 被 视为 交易类 资产 ;而 规避 类则 资质很 差, 信用 风险 很高 ,限制 对其 投资 。 信用债 收益 率是 在基 准收 益率基 础上 加上 反映 信用 风险收 益的 信用 利差 。 基准 收益 率 主要受 宏观 经济 政策 环境 的影响 , 信用 利差 收益 率 主要受 该信 用债 对应 信用 水平的 市场 信 用利差 曲线 以及 该信 用债 本身的 信用 变化 的影 响。 因此, 信用 债的 投资 策略 可细分 为基 于 信用利 差曲 线变 化的 投资 策略、 基于 信用 债个 券信 用变化 的投 资策 略。 1 )基 于 信 用利 差曲 线变 化 的投资 策略 首先, 信用 利差 曲线 的变 化 受到经 济周 期和 相关 市场 变化的 影响 。 如 果宏 观经 济 向好, 企业盈 利能 力增 强, 现金 流好转 , 信 贷条 件放 松, 则 信用利 差将 收窄 ; 如 果经 济陷入 萧条 , 企业亏 损增 加 , 现 金流 恶 化, 信贷 条件 收紧 , 则 信 用利差 将拉 大 。 其 次, 分 析信用 债市 场 容量、 信用 债券 结构、 流 动性等 变化 趋势 对信 用利 差曲线 的影 响; 同时 政策 的变化 也影 响 可投资 信用 债券 的投 资主 体对信 用债 的需 求变 化。 本基金 将综 合各 种因 素, 分析信 用利 差 曲线整 体及 分行 业走 势, 确定不 同风 险类 别的 信用 债券的 投资 比例 。 2 )基 于信 用债 个券 信用 变 化的投 资策略 除受宏 观经 济和 行业 周期 影响外 , 信用 债发 行人 自身 素质也 是影 响个 券信 用变 化的 重 要因素 , 包 括股 东背 景、 法人治 理结 构、 管理 水平 、 经营 状况 、 财 务质 量、 融资能 力等 因 素。 本 基金 将通 过公 司内 部的信 用债 评级 系统 , 对 债券发 行人 进行 资质 评估 并结合 其所 属 行业特 点, 判断 个券 未来 信用变 化的 方向 , 采 用对 应的信 用利 差曲 线对 公司 债、 企 业债 定 价,从 而发 掘价 值低 估债 券或规 避信 用风 险。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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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5. 息 差策 略 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本基金将实施正回购并将融入的资金投资于信用债 券,从 而获 取债 券收 益率 超出回 购资 金成 本( 即回 购率) 的套 利价 值。 6. 资 产支 持证 券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管理 人通 过考 量宏 观经济 形势 、 提前 偿还 率 、 违 约率 、 资 产池 结构 以 及资产 池 资产所 在行 业景 气情 况等 因素, 预判 资产 池未 来现 金流变 动; 研究 标的 证券 发行条 款, 预 测提前 偿还 率变 化对 标的 证券平 均久 期及 收益 率曲 线的影 响 , 同 时密 切关 注 流动性 变化 对 标的证 券收 益率 的影 响, 在严格 控制 信用 风险 暴露 程度的 前提 下, 通过 信用 研究和 流动 性 管理, 选择 风险 调整 后收 益较高 的品 种进 行投 资。 7. 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的投 资策略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本质 上为 公司债 , 只 是发 行主 体扩 展到未 上市 的中 小型 企业 , 扩大 了 基金进 行债 券投 资的 范围 。 由 于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发行主 体为 非上 市中 小企 业, 企 业管 理 体制和 治理 结构 弱于 普通 上市公 司, 信息 披露 情况 相对滞 后, 对企 业偿 债能 力的评 估难 度 高于普 通上 市公 司, 且 定向 发行方 式限 制了 合格 投资 者的数 量, 会 导致 一定 的流 动性风 险 。 因此本 基金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的投 资将 重点 关注 信用 风险和 流动 性风 险 。 本 基 金采取 自下 而 上的方 法建 立适 合中 小企 业私募 债的 信用 评级 体系 , 对个 券进 行信 用分 析, 在信用 风险 可 控的前 提下 , 追 求合 理回 报。 本 基金 根据 内部 的信 用分析 方法 对可 选的 中小 企业私 募债 券 品种进 行筛 选过 滤 , 重 点 分析发 行主 体的 公司 背景 、 竞 争地 位、 治理 结构 、 盈 利能 力 、 偿 债能力 、 现 金流 水平 等诸 多因素 , 给 予不 同因 素不 同权重 , 采 用数 量化 方法 对主体 所发 行 债券进 行打 分和 投资 价值 评估, 选择 发行 主体 资质 优良, 估值 合理 且流 通相 对充分 的品 种 进行适 度投 资。 (二)投资决策依据 、机 制和程序 1、投 资决 策依 据 (1) 国家 有关 法律 、法 规 和基金 合同 的有 关规 定; (2) 国内 外宏 观经 济形 势 及对中 国债 券市 场的 影响 ; (3) 企业 信用 评级 ; (4) 国家 货币 政策 及债 券 市场政 策; (5) 商业 银行 的信 贷扩 张 。 2、投 资决 策机 制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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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本基金 实行 投资 决策 团队 制, 强 调团 队合 作, 充 分 发挥集 体智 慧。 本基 金管 理人将 投 资和研 究职 能整 合, 设立 了投资 研究 部, 策略 分析 师、 固 定收 益分 析师 、 数 量分析 师和 基 金经理 , 充 分发 挥主 观能 动性, 渗透 到投 资研 究的 关键环 节, 群策 群力 , 为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谋取 中长 期稳 定的 较高 投资回 报。 3、投 资决 策程 序 本基金 具体 的投 资决 策机 制与流 程为 : (1) 宏观 分析 师根据 宏观经 济形 势、物 价形 势、 货币 政策 等判断 市场 利率的走 向, 提交策 略报 告。 (2) 债券 策略 分析师 提交关 于债 券市场 基本 面、 债券 市场 供求、 收益 率曲线预 测的 分析报 告。 (3) 信用 分析 师负 责信 用 风险的 评估 、信 用利 差的 分析及 信用 评级 的调 整。 (4) 数量 分析 师对 衍生 产 品和创 新产 品进 行分 析。 (5) 在分 析研 究报告 的基础 上, 基金经 理提 出月 度投 资计 划并提 交投 资决策委 员会 审议。 (6)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审 议 基金经 理提 交的 投资 计划 。 (7) 如审 议通 过,基 金经理 在考 虑资产 配置 的情 况下 ,挑 选合适 的债 券品种, 灵活 采取各 种策 略, 构建 投资 组合。 (8) 集中 交易 室执 行交 易 指令。 (三)投资限制 1. 组合 限制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以 下限制 : 1)本基 金对 债券类 资产 的 投资比 例不低 于基 金资产 的 80% ,现金 或者 到期日 在一年 以内的 政府 债券 的投 资比 例合计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5% 。 2 )本 基金 与由 本基金 管理人 管理 的其他 基金 共同 持有 一家 公司发 行的 证券,不 得超 过该证 券 的 10% ; 3 )中 期票 据属 于固定 收益类 证券 ,基金 投资 中期 票据 应符 合法律 、法 规及基金 合同 中关于 该基 金投 资固 定收 益类证 券的 相关 比例 及期 限限制 ;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 的全部 公募 基 金投资 于一 家企 业发 行的 单期中 期票 据合 计不 超过 该期证 券 的 10% ; 4)本 基金 持有 单只 中小 企 业私募 债券 ,其 市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10% ;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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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5 )本 基金 进入 全国银 行间同 业市 场进行 债券 回购 的资 金余 额不得 超过 基金净资 产的 40 %; 6 )本 基金 投资 于同一 原始权 益人 的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的比 例,不 得超 过基金资 产净 值的 10 %;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资 产支 持证 券, 其市 值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本 基金持 有的 同一 (指 同一 信用级 别) 资产 支持 证券 的比例 , 不 得超 过该 资产 支持证 券规 模 的 10 %; 7 )本 基金 管理 人管理 的全部 基金 投资于 同一 原始 权益 人的 各类资 产支 持证券, 不得 超过其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合计规 模 的 10 %; 本 基金 应投资 于信 用级 别评 级 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 资产 支持 证券 ; 基 金持有 资产 支持 证券 期间 , 如 果其 信用 等级 下降 、 不 再符合 投资 标准, 应在 评级 报告 发布 之 日起 3个 月内 予以 全部 卖出。 8)基 金不 得违 反基 金合 同 关于投 资范 围、 投资 策略 和投资 比例 的约 定; 9)本 基金 资产 投资 不得 违 反法律 法规 规定 的其 他比 例限制 。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 上 市公 司合并 、 基 金规 模变 动、 股权分 置改 革中 支付 对价 等基金 管 理人之 外的 因素 致使 基金 投资比 例不 符合 上述 规定 投资比 例的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在 10 个 交易日 内进 行调 整。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 金合 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 使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符合 基金合 同 的有关 约定 。基 金托 管人 对基金 的投 资的 监督 与检 查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之 日起 开始。 如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对上述 投资 限制 或投 资比 例进行 变更 或取 消限 制 , 且适用 于 本基金 的, 以变 更后 的规 定为准 , 不 需要 经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审 议, 本基 金投资 可不 受 上述规 定限 制。 2. 禁止 行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基金 财产 不得 用于下 列投 资或 者活 动: 1)承 销证 券; 2)向 他人 贷款 或者 提供 担 保; 3)从 事承 担无 限责 任的 投 资; 4)买 卖其 他基 金份 额, 但 是国务 院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 5 )向 其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 管人 出资或 者买 卖其 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发行 的股 票或者 债券 ; 6 )买 卖与 其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有 控股 关系 的股 东或 者与其 基金 管理人、 基金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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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托管人 有其 他重 大利 害关 系的公 司发 行的 证券 或者 承销期 内承 销的 证券 ; 7)从 事内 幕交 易、 操纵 证 券交易 价格 及其 他不 正当 的证券 交易 活动 ; 8)依 照法 律法 规有 关规 定 ,由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禁止 的其他 活动 。 9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部 门取消 上述 限制, 如适 用于 本基 金, 则本基 金投 资不再受 相关 限制。 ( 八) 基金 管理 人代 表基 金 行使股 东和 债权 人权 利的 处理原 则及 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 国家有 关规定代表基金 独立行使 股东和债权人权 利,保护 基金份额 持有人 的利 益; 2. 不谋 求对 上市 公司 的控 股,不 参与 所投 资上 市公 司的经 营管 理; 3. 有利 于基 金财 产的 安全 与增值 ; 4. 不通过关联交易 为自身 、雇员、授权代 理人或任 何存在利害关系 的第三人 牟取任何 不当利 益。 ( 九) 基金 的融 资、 融券 本基金 可以 按照 国家 的有 关规定 进行 融资 、融 券。 十、 业绩比 较基准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中债 综合 指数( 全价) 。 中债综 合指 数是 由中 央国 债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编制, 样本 债券 涵盖 的范 围全 面 , 具 有广泛 的市 场代表 性,涵 盖主要 交易 市场( 银行间 市场、 交易 所市场 等) 、不 同发行 主 体 (政府 、企 业等) 和期限 (长期 、中 期、短 期等 ) , 能够很 好地 反映中 国债券 市场总 体 价格水 平和 变动 趋势 。 中 债综合 指数 各项 指标 值的 时间序 列完 整, 有利 于深 入地研 究和 分 析市场 ,适 合作 为本 基金 的业绩 比较 基准 。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 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 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 于本基 金, 或 者未 来市 场发 生变 化导致 此业 绩比 较基 准不 再适用 , 本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依据 维护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合 法权 益的 原则, 根据 市场 发展 状况 及本基 金的 投资 范围 和投 资策略 , 在 履 行相应 程序 的前 提下 对业 绩比较 基准 进行 相应 调整 。 业 绩比 较基 准的 变更 须 经基金 管理 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协 商一 致, 按有关 规定 及时 公告 ,并 报证监 会备 案。 十一、 风险收 益特征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 属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中的 较低 风险品 种 , 本 基金 的预 期 收益和 预 期风险 高于 货币 市场 基金 ,低于 混合 型基 金和 股票 型基金 。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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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十二、 投资组 合报告 本基金 管理 人的 董事 会及 董事保 证本 报告 所载 资料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 误导 性陈 述或 重 大遗漏 ,并 对其 内容 的真 实性、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承 担个别 及连 带责 任。 本基金 的托 管人 —— 招商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合 同规 定 , 于2018 年1 月8日复 核了本 报告 中的 财务 指标 、 净值 表现 和投 资组 合报 告等内 容, 保证 复核 内容 不存在 虚假 记 载、误 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 遗漏。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2017年9月30 日 ,本 报 告所列 财务 数据 未经 过审 计。 (一) 报告 期末基金资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7,846,156,265.20 91.83 其中: 债券 7,846,156,265.20 91.83 资产支 持证 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500,854,671.28 5.86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 资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93,006,673.68 1.09 7 其他各 项资 产 104,336,515.92 1.22 8 合计 8,544,354,126.08 100.00 (二) 报告 期末按行业分类 的股 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三) 报告 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四) 报告 期末按债券品种 分类 的债券投资组合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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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1 国家债 券 79,848,000.00 1.16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2,351,392,235.20 34.03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2,351,392,235.20 34.03 4 企业债 券 2,414,677,030.00 34.95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1,830,869,000.00 26.50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 8 同业存 单 1,169,370,000.00 16.93 9 其他 - - 10 合计 7,846,156,265.20 113.57 (五) 报告 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名 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1 170215 17 国开 15 10,600,000 1,064,558,000.00 15.41 2 170403 17 农发 03 3,000,000 293,370,000.00 4.25 3 111613058 16 浙商 CD058 2,000,000 199,880,000.00 2.89 4 111693941 16 徽 商银 行 CD056 2,000,000 199,840,000.00 2.89 5 170309 17 进出 09 2,000,000 198,180,000.00 2.87 (六)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七)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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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八) 报告 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名 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九)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 基金 投资 国债 期货 的 投资政 策 本基金 投资 范围 未包 括国 债期货 ,无 相关 投资 政策 。 2、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国债期 货持 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 报告 期内 未参 与国 债期货 投资 。 3、本 期 投 资国 债期 货的 投 资评价 本基金 报告 期内 未参 与国 债期货 投资 ,无 相关 投资 评价 。 (十)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证券的 发行 主体 本期 没有 出现被 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 或在 报 告编制 日前 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责 、处 罚的 情形 。 2、 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票没 有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备 选股 票库 。 3、期 末其 他各 项资 产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21,563.06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04,311,674.32 5 应收申 购款 3,278.54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04,336,515.92





4 、 报告 期 末持 有的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可转换 债券 。 5、 报告 期 末前 十名 股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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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6、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的 其 他文字 描述 部分 由于计 算中 四舍 五入 的原 因,本 报告 分项 之和 与合 计项之 间可 能存 在尾 差。 十三、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 也不 保 证最低 收益 。 基金 的过 往 业绩并 不代 表其 未来 表现 。 投 资有 风险 , 投资者 在做 出投 资决 策前 应仔细 阅读 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书 。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2012 年12月12日 , 基金 合同 生效 以来基 金投 资业 绩与 同期 业绩 比 较基准 的比 较如 下表 所示 : 中银纯 债A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 ③ ②- ④ 2012 年 12 月 12 日 ( 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0.20% 0.04% 0.02% 0.02% 0.18% 0.02%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0.30% 0.14% -3.75% 0.08% 3.45% 0.06%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1.31% 0.17% 6.54% 0.11% 4.77% 0.06%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8.45% 0.07% 4.19% 0.08% 4.26% -0.01%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62% 0.08% -1.63% 0.09% 3.25% -0.01%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1.75% 0.06% -2.26% 0.07% 4.01% -0.01%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起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24.70% 0.11% 2.75% 0.09% 21.95% 0.02% 中银纯 债C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 业绩比 较基 业绩比 较基 ①- ③ ②- ④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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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标准差 ② 准收益 率 ③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2012 年 12 月 12 日 ( 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0.20% 0.05% 0.02% 0.02% 0.18% 0.03%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0.70% 0.13% -3.75% 0.08% 3.05% 0.05%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0.35% 0.16% 6.54% 0.11% 3.81% 0.05%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8.11% 0.07% 4.19% 0.08% 3.92% -0.01%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66% 0.08% -1.63% 0.09% 3.29% -0.01%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1.46% 0.06% -2.26% 0.07% 3.72% -0.01%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起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22.44% 0.11% 2.75% 0.09% 19.69% 0.02% 十四、 基金费用 概览 (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3. 从C 类 基金 份额 的基 金 财产中 计提 的销 售服 务费 ; 4.基金 财产 拨划 支付 的银 行费用 ; 5.基金 合同 生效 后的 基金 信息披 露费 用; 6.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费 用; 7.基金 合同 生效 后与 基金 有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 ; 8.基金 的证 券交 易费 用; 9.证券 账户 开户 费用 、银 行账户 维护 费用 ; 10.依 法可 以在 基金 财产 中 列支的 其他 费用 。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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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二)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 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 规定 。 ( 三)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管理 费 按 前一 日 基 金资 产净 值的0.6% 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H =E× 0.6%÷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基 金资产 净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经基 金管 理人 与 基金托 管人 核对 一致 后 , 由基金 托 管人于 次月 首日 起5 个工 作 日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 次性 支付给 基金 管理 人 , 若 遇 法定节 假日 、 休息日 ,支 付日 期顺 延。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托管 费 按 前一 日 基 金资 产净 值的0.2% 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H =E× 0.2%÷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基 金资产 净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经基 金管 理人 与 基金托 管人 核对 一致 后 , 由基金 托 管人于 次月 首日 起5 个工 作 日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 次性 支付给 基金 托管 人 , 若 遇 法定节 假日 、 休息日 ,支 付日 期顺 延。 3. 销售 服务 费 本基金A 类基 金份 额不 收 取销售 服务 费,C 类基 金份 额的销 售服 务费 年费 率为0.35% 。 本基金 销售 服务 费按 前一 日C 类基 金资 产净 值的0.35% 年费 率计 提。 销售服 务费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H =E× 年销 售服 务费 率÷ 当 年天数 H 为C 类基 金份 额每 日应 计提的 销 售 服务 费 E 为C 类 基金 份额 前一 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基金销 售服 务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 付。 经基 金管 理 人与基 金托 管人 核对 一致 后, 由基 金 托管人 于次 月首日 起5 个工 作日内 从基 金财产 中一次 性 支付 给基 金管理 人 ,由 基金管 理 人 按相 关合 同规 定支 付给 基金销 售机 构等 。若 遇法 定节假 日、 休息 日, 支付 日期顺 延。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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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销售服 务费 主要 用于 支付 销售机 构佣 金 、 以 及基 金 管理人 的基 金行 销广 告费 、 促 销活 动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服 务费等 。 销售服 务费 使用 范围 不包 括基金 募集 期间 的上 述费 用。 4.除管 理费 、 托管 费 以及 销 售服务 费 之 外的 基金 费用 , 由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其 他 有关法 规及相 应协 议的 规定 ,按 费用支 出金 额支 付, 列入 或摊入 当期 基金 费用 。 ( 四)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1.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 金 财 产 的损失 ; 2.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基金 合同 生效 前的 律师 费、会 计师 费和 信息 披露 费用等 相关 费用 ; 4. 其他 根据 相关 法律 法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五)与基金销售有 关的 费用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用由 申购 本基金A 类份 额的 投资 人 承担, 不列 入基 金财 产 , 主要用 于 本基金 的市 场推 广、 销售 、注册 登记 等各 项费 用。 本基金 的赎 回费 用由 赎回 基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担 ,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 有 期不少于30日的基金A 类 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在 扣除用于市场 推广、 注册 登记 费和 其他 手续费 后的 余额 归基 金财 产, 赎 回费 归入 基金 财产 的比例 不得 低 于 赎回 费总额 的25% , 对于 持有 期限少 于30日的A 类/C 类 基金份 额所 收取的赎 回费 ,全额 计入基 金财 产。 本基金 申购 费与 赎回 费费 率如下 : 申购费 率 A 类 基金 份额 C 类 基金 份额 申购金 额(M ) 申购费 率 申购费 率 M <100 万 0.80% 0% 100 万≤M <200 万 0.50% 200 万≤M <500 万 0.30% M≥ 500 万 1000 元/ 笔 赎回费 率 持有期 限( 天) 赎回费 率 赎回费 率 0-29 0.75% 0.75% 30-364 0.1% 0%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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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365-729 0.05% 730 及 以上 0% (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 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的调 整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可协商 酌情 降低 基金 管理 费、 基金 托管 费 、 销售 服 务费,此 项 调整不 需要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决议 通过。 基金管 理人必 须最 迟于新 的费率 实施日2 日 前在指 定媒 体上 刊登 公告 。 ( 七) 基金税收 基金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根 据国家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 履行纳 税义 务。 十五、 对招募 说明书更新部分的 说明 本基金 管理 人依 据 《中 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公 开证 券投 资基 金 运作管 理 办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理 办法 》 、 《 证券 投资 基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及其它 有关 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结合 本基 金运作 的实 际情 况, 对本 基金的 原招 募说 明书 进行 了更新 , 主 要 更新的 内容 如下 : (一) 在 “ 重 要提 示 ” 部 分 , 对 招募 说明书 所载 内容 的截 止日 、 相 关财 务数 据截 止日 进 行更 新; (二) 在 “ 基 金管 理人 ” 部分, 对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 董 事会 成员、 管理 层成 员 、 投 资 决策委 员会成 员的 姓名 及职 务、 基金管 理人 的内 部控 制制 度 的信 息进 行了 更新 ; (三) 在 “ 基 金托 管人 ” 部分 , 对 基金托 管人 概况 、 主 要人 员情况 、 基 金托 管业 务经 营情 况 的信息 进行 了更 新; (四) 在 “ 相 关服 务机 构 ” 部 分 , 对 基金 份 额发 售机 构 、 审 计 基金财 产的 会计 师事 务所 的 相 关 信息 进行 了更 新; (五) 在 “ 投 资组 合报 告 ” 部 分, 根据 《 信息 披露 内容 与格 式准则 第 5 号》 及 《基 金 合同》 , 披露了 本基 金最 近一 期 投 资组合 报告 的内 容 ;


(六) 在 “ 基 金的 业绩 ” 部分 ,披 露了 本 基金 自合 同生 效以 来的投 资业 绩;


(七) 在 “ 基 金托 管协 议的 内容 摘 要 ” 部 分, 对托 管协 议当 时 人的信 息进 行了 更新 ; (八) 在 “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 部分 ,列明 了前 次招 募说 明书 公布以 来的 其他 应披 露事 项。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8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