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鑫安保本: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运作后相关业务规则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新 华 基 金 管 理 股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旗下 新 华 鑫安 保 本 一 号 混 合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保 本 周 期 到 期 安排 及 新 华 精 选 低波 动 股 票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转 型 运 作 后 相 关业 务 规 则 的 第 一次 提 示 性 公告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519167; 以下简称本基 金)成立于2014年6 月18日,基金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 第三个保本周期为2016 年7月26日至2018年1 月26日。 本 基金第 三 个保本期由 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担保人, 为本基金保本提供不可 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 依据本公司于2018 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 、 《证券日报》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的 《 关于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运作后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 (以下简称 “规 则公告” ) , 基金管理 人特别提示 如下: 1、保本期到期日 本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8年1月26日。 2、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5个工作日(含第5个工作 日) , 共6个工作日。 即2018年1月26日至2018 年2月2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此期 间内 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进行到期选择 。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 《 规则公告》 。 3、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内(即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2月2日 ),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以进行以下选择: (1 )赎回基金份额; (2 )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已公告开放转换转入的 其他基金; (3 )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变更后的 新华精选低波动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 三种处理方式之一, 也 可以部分选择赎回、转换出或继续持有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 在到期操作期间,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 则基金管理人将默 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 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份额。 为 保护 投资者 权益 , 本公 司将 在到期 操作 期 结束 前 评 估投资 者风 险等级 。 如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没有做 出 赎 回或转 换转 入其他 基金 两项 选 择且 风险承受 能 力与 转型后 的股 票型基 金 匹配 ,则 基金 管理人 将默 认基金 份额 持有人 选择 继 续 持有 变更后 的新 华精选 低波 动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的基金 份额 。 如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没有做 出 赎 回或转 换转 入其他 基金 两项 选 择且 风险承受 能 力无 法确认 或与 转型后 的股 票型基 金 不 匹配,则 按 照不能 继续 持有转 型后 的 股 票型 基金基 金份 额, 基 金管 理人将 在到 期选择 期到 期日日 终对 该类基 金份 额 持 有人 持有的 份额 全部做 赎回 处理 。 基 金管 理人依 法认 定的 专 业投 资者所 持份 额不适 用上 述补充 规则 。 4、到期操作的处理原则 在到期操作期间内, 本基金接受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 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 入申请。 到期操作期间的赎回或转出业务申请,采取“未知价 ” 原 则 和 “ 后 进 先 出 ” 原则处理。 未知价原则, 即赎回价格或转换转出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后进先出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 行 赎 回 或 转 出 处 理 时 , 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或转出, 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 回或转出。 5、 到期操作期间相关费用 本基金在到期操作期间开放赎回业务, 不收取赎回费用 。 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转为 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后的其他费用, 适用 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用、费率体系。 在到期操作期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 ( 除保本周期到期日 的固定管理费及浮动管理费 )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6、 基金变更日及变更后的基本情况 在本基金 第三个 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 即2018年2月3日起新华 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将更名为 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 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亦于该日同时生 效 ,基金代码 保持不变为519167。 7、 其他事项 (1 )本公告仅对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个保本期到期 操作和到期后转型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其他具体事项和详细规则请参见 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月19日在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日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的《规则公告》。 投资人欲了解 更多 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查阅相 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咨询相关事宜。 (2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到期操作和转型安排做适当调整。 风 险提 示:
本 基金 转型为 新华 精选低 波动 股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为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 金, 预 期风险 和预 期收益 高于 货币市 场基 金、债 券型 基金和 混合 型基金 。转 型 后的 新 华精选 低波 动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不再属 于避 险策略 基金 或保本 基金 , 与 转型 前的新 华鑫 安保本 一号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具 有不同 的风 险收益 特征 , 其 预期 风险高 于新 华鑫安 保本 一号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投 资有 风险, 敬请 投 资 人认 真阅读 基金 的相关 法律 文件, 并选 择适合 自身 风险承 受能 力的投 资品 种 进 行投 资。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 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 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 慎重考虑、 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 。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