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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日添金货币A(001842)

九泰日添金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1月)查看PDF公告








































九泰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 金 管 理人 :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8 月 26 日证监许可【2015 】2004 号文注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 年 12 月 8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 注册 , 但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 募集 的注册 , 并不 表明 其对 本基 金的 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有 风险 , 投资 者认 购 ( 或申购 )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等 信息 披露 文件 , 自主 判断 基金 的投 资价 值 , 全面 认识 本基 金产 品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 ( 或申购 ) 基金 的意 愿、 时机 、 数量 等投 资行 为作 出独 立决 策。 投资 者在 获得 基金 投资 收益 的同 时, 亦承 担基 金投 资中 出现 的各 类风 险, 可能 包括 : 证券 市场 整体 环境 引发 的系统性 风险 、 个别 证券 特有 的非 系统 性风 险、 大量 赎回 导致 的流 动性 风险 、 基 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 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本基金的预期收 益和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 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入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 管理人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 年 12 月8 日, 有关 财务 数据 和净 值表 现截 止日 为 2017 年9 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45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4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8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57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7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6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3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7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9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85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8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0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6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3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5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8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29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 第一部分


前言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 基金 招募说明书》 ( 以下 简称 “本 招募 说明 书”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下简称 “ 《信 息披露办法》 ” ) 、 《货币市场基金 监督 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等有 关法 律法 规以 及 《 九泰 日添金 货币市场 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 基金 的投 资目 标、 策略 、 风险 、 费 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招募说明书由 九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 基金 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 金份 额, 即成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和基 金合 同的 当事 人, 其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 、基 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投资 者购 买货 币 市场 基 金并 不 等于 将资 金作 为 存款 存 放在 银 行或 者 存款 类 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 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九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 场 基金 基金 合同 》及 对基 金合 同的 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 订之《 九泰日添金货 币市场 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指《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 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 法规 : 指中 国现 行有 效并 公布 实施 的法 律、 行政 法 规、 规范 性文 件、 司法 解释 、 行政 规章 以及 其他 对基 金合 同当 事人 有约 束力 的决 定、 决议 、 通知 等 9、 《基 金法 》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并经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 售办 法》 : 指中 国证 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 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 息披 露办 法》 :指 中国 证监 会2004 年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 作办 法》 :指 中国 证监 会2014 年 7 月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 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 国 银行 业监 督管 理委 员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 会 15、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 指受 基金 合同 约束 , 根据 基金 合同 享有 权利 并承 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 投资 者: 指依 据有 关法 律法 规规 定可 投资 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自然 人 17、 机构 投资 者: 指依 法可 以投 资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 在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指符 合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境内 证券 投资 管理 办法 》 及相 关法 律法 规规 定可 以投 资于 在中 国境 内依 法募 集的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人民 币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 指符 合 《人 民币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境 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运用来自境外 的人 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0、 投资 者: 指个 人投 资者 、 机构 投资 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 人民币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以及 法 律法 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 许购 买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 其他 投 资者的合称 21、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指依 基金 合同 和招 募说 明书 合法 取得 基金 份额 的投 资 者 22、 基金 销售 业务 : 指基 金管 理人 或销 售机 构宣 传推 介基 金, 发售 基金 份额 ,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 机构 : 指九 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以 及符 合 《销 售 办法 》 和中 国证 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 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 业务 : 指基 金登 记、 存管 、 过户 、 清算 和结 算业 务, 具体 内容 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 登记 机构 : 指办 理登 记业 务的 机构 。 本基 金的 登记 机构 为九 泰基 金管 理 有限公司 26、 基金 账户 : 指登 记机 构为 投资 者开 立的 、 记录 其持 有 的、 基金 管理 人所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 交易 账户 : 指销 售机 构为 投资 者开 立的 、 记录 投资 者通 过该 销售 机 构办 理认 购、 申购 、 赎回 、 交易 、 转换 及转 托管 等业 务而 引起 的基 金份 额变 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指基 金募 集达 到法 律法 规规 定及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条 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 基金 合同 终止 日: 指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基金 合同 终止 事由 出现 后, 基金 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 募集 期: 指自 基金 份额 发售 之日 起至 发售 结束 之日 止的 期间 , 最长 不得超过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 指销 售机 构在 规定 时间 受理 投资 者申 购、 赎回 或其 他业 务申 请的 开放日 34、T+n 日: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 务规 则》 : 指本 基金 管理 人及 销售 机构 的相 关业 务规 则及 其不 时做 出 的修订 38、 认购 : 指在 基金 募集 期内 , 投资 者根 据基 金合 同和 招募 说明 书的 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 : 指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 投资 者根 据基 金合 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 : 指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按 基金 合同 和招 募说 明书 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基金 转换 : 指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按照 基金 合同 和基 金管 理人 届时 有效 公告 规定 的条 件, 申请 将其 持有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 某一 基金 的基 金份 额转 换为 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 42、 转托 管: 指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在本 基金 的不 同销 售机 构之 间实 施的 变更 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 定期 定额 投资 计划 : 指投 资者 通过 有关 销售 机构 提出 申请 , 约定 每期 申 购日 、 扣款 金额 及扣 款方 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 基金 转换 中转 出申 请 份额 总 数后 扣除 申购 申 请份 额 总数 及基 金转 换 中转 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 摊余 成本 法: 指计 价对 象以 买入 成本 列示 , 按照 票面 利率 或协 议利 率并 考虑其买 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48、 影子 定价 : 指参 照中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业 协会 估值 核算 工作 小组 建议 的估 值处理标准确定的货币市场基金各投资品种的估值 49、 偏离 度: 影子 定价 与摊 余成 本法 确定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差额 占摊 余成 本 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50、 每万 份基 金已 实现 收益 : 指按 照相 关法 规计 算的 每万 份基 金份 额的 日已 实现收益 51、7 日年 化收 益率 : 指以 最近 7 个自然日(含节假日)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2、 销售 服务 费: 指本 基金 用于 持续 销售 和服 务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费 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3、 基金 份额 分类 : 本基 金分 设两 类基 金份 额:A 类基金份额和B 类基金份 额。 两类 基金 份额 分设 不同 的基 金代 码, 收取 不同 的销 售服 务费 并分 别公 布每 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54、A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5、B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6、 升级 : 指当 投资 者在 单个 基金 账户 保留 的 A 类基金份额达到B 类基金份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 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 类基金份额 全部升级为B 类基金份额 57、 降级 : 指当 投资 者在 单个 基金 账户 保留 的 B 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 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 的 B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 类基金份额 58、 基金 资产 总值 : 指基 金拥 有的 各类 有价 证券 、 银行 存 款本 息、 基金 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1、 基金 资产 估值 : 指计 算评 估基 金资 产和 负债 的价 值, 以确 定基 金资 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62、 指定 媒介 : 指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的用 以进 行信 息披 露的 报刊 、 互联 网网 站 及其他媒介 63、 不可 抗力 : 指基 金合 同当 事人 不能 预见 、 不能 避免 且不 能克 服的 客观 事 件。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 管理人的 基本情况 名称: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 号院1 号楼801-1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2 号金泽大厦西区6 层 设立日期 :2014 年 7 月 3 日 法定代表人: 卢伟忠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 亿 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2014 年 7 月 3 日至长 期


联系人: 韩炳 光 联系电话:010-52601666 传真:010-52601699 股权结构: 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同创九鼎投资管理 集团 股份有限公 司、 拉萨 昆吾 九鼎 产业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 九州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分别 持有 本 基金管理人26%、25% 、25%、24% 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强 先生 , 管理 学硕 士, 董事 长。 曾任 万联 证券 投行 部业 务经 理, 宏源 证券 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 安信证券投行部业务副总裁, 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总经理 助理。现任九州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刚 先生 , 管理 学硕 士, 董事 。 曾任 闽发 证券 投资 银行 部 项目 经理 , 中国 证 监会机构监管部副处长、 处长。 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卢伟 忠先 生, 金融 学硕 士, 董事 、 法定 代表 人, 总经 理。 曾任 金瑞 期货 研究 员, 安信 证券 股指 期货IB 业务 专员 , 安信 期货 办公 室主 任, 安信 期货IB 业务部 总经 理, 安信 证券 资产 管理 部产 品总 监, 安信 乾盛 常务 副总 经理 。 现任 九泰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袁小 文女 士, 高级 管理 人员 工商 管理 硕士 , 独立 董事 。 曾任 广东 万通 期货 公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 司副 总经 理, 浙江 金马 期货 公司 常务 副总 , 长城 伟业 期货 经纪 有限 公司 (后 更名 为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执行副董事长,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阳富教 育咨询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徐艳 女士 , 经济 学博 士, 独立 董事 。 曾任 长春 税务 学院 金融 系国 际金 融教 研 室主 任, 海国 投工 业开 发股 份有 限公 司投 资部 经理 , 现任 海南 大学 MBA 教育中 心主任职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陈耿先生,经济学博士,教授,独立董事。曾任青岛崂 山区政府( 高科技开 发区)职员,重庆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科研站博士后,重 庆大学经 济与工商管理 学院教师,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EMBA 中心主任职务。 2、监事会成员 徐磊 磊先 生, 工商 管理 硕士 , 监事 。 曾任 昆吾 九鼎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行政 助 理、 行政 经理 , 同创 九鼎 投资 管理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监事 , 现任 同创 九鼎 投资 管 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刘开 运先 生, 金融 学硕 士, 监事 。 曾任 毕马 威会 计师 事务 所审 计助 理, 昆吾 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合伙人助理。 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 投资部定增业务组(锐系列)执行投资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卢伟忠先生,简历同上。 王玉 女士 , 涉外 经济 本科 , 副 总经 理。 曾任 陕西 群力 子弟 学校 教师 , 北京 思 拓克斯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助理, 太平洋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营销业务部经理、 海 淀支公司总经理、 分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 国风共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 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吴祖 尧先 生, 工学 硕士 , 副总 经理 。 曾任 中国 信达 信托 投资 公司 证券 研究 部 副经 理, 中国 银河 证券 研究 中心 研究 主管 、 董事 总经 理, 中国 银河 证券 投行 内核 小组 成员 , 中国 银河 证券 投资 顾问 部董 事总 经理 , 中国 银河 证券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 委员。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沛 先生 , 法学 硕士 , 督察 长。 曾任 广州 大学 松田 学院 教 师、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公司合规专员、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权管理专员、 安信基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律主管、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部负责人。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王玥晰女士, 理学硕士,中国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9 年证券从业经验。 历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 诺安货币市场基金 A/B 基金经理(2013 年 7 月至 2015 年 1 月) 。2015 年 4 月加 入九 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现 任 九泰 天 宝灵 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2015 年 8 月 3 日至 今) 、 九泰 久盛 量化 先锋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5 年 11 月 10 日至 今) ,九 泰日 添金 货币 市场 基金 (2015 年 12 月 8 日至 今) 、九 泰久 稳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4 月 22 日至 今) 、九 泰久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11 月 7 日至 今) 、九 泰久 鑫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2016 年 12 月 19 日至 今) 、九 泰久 兴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2017 年 1 月 20 日至 今) 、九 泰久 益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2017 年 1 月 25 日至今)的 基金经理。 5、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 员会成员包括:吴祖尧先生(委 员会主席) 、张勇先 生 、 刘开运先生 、刘心任先生 。 吴祖尧先生,同上。 张勇 先生 , 经济 学硕 士, 中国籍, 14 年证 券从 业经 验 , 9 年基金经理任职经 验。 历任南京市商业银行信贷员、 债券交易员,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 员、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现金管理组投资总监、 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6 年 7 月至 2015 年 5 月) 、博 时策 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 年 8 月至 2015 年 5 月) 、博 时稳 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 年 8 月至 2014 年 2 月) 、博 时安 盈债 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4 月至 2015 年 5 月) 、博 时宏 观回 报债 券型 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2 月至 2015 年 5 月) 、博 时天 天增 利货 币市 场基 金(2014 年 8 月至 2015 年 6 月)基金经理、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 6 月) 基金 经理 、 博时 月月 盈短 期理 财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 6 月)基金经理、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2014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 月) 基金 经理 。 现任 九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总裁 助理 兼绝 对 收益部总经理。 刘开运先生,同上 。 刘心 任先 生, 北京 大学 、 香港 大学 经济 金融 双硕 士, 中国 籍,6 年证券从业 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15 年 5 月加 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发展部总监兼定增投资中心副总经理。 现任九泰 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11 月 15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6、公司董事长吴强先生与公司董事吴刚先生系兄弟关 系。除此以外,上述 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 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 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 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 据 《基 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 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各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 人泄露; (13 )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 金法 》 、基 金合 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20 年以上; (17 )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 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 解散 、 依法 被撤 销或 者被 依法 宣告 破产 时,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 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 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 《基金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 从事或 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 定, 泄漏 在任 职期 间知 悉的 有关 证券 、 基金 的商 业秘 密, 尚未 依法 公开 的基 金投 资内 容、 基金 投资 计划 等信 息, 或利 用该 信息 从事 或者 明示 、 暗示 他人 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 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 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 取信于社会为宗旨, 按照诚实信用、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 严格 遵守 有关 法律 法规 和中 国证 监会 发布 的监 管规 定, 不断 更新 投 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 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 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 规定 , 泄漏 在任 职期 间知 悉的 有关 证券 、 基金 的商 业秘 密、 尚未 依法 公开 的 基金 投资 内容 、 基金 投资 计划 等信 息, 或利 用该 信息 从事 或者 明示 、 暗示 他人 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 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促进公司诚信、 合法、 有效 经营 , 保障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 维护 公司 及公 司股 东的 合法 权益 , 本基 金 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1 )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 )防范和化解风险; (3 )提高经营效率; (4 )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 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包括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 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 公司 各机 构、 部门 和岗 位确 保相 对独 立并 承担 各自 的风 险控 制职 责。 公司 基 金资 产、 自有 资产 、 其他 资产 的运 作须 分离 。 督察 长和 监察 稽核 部对 公司 风险 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 组织 机构 的设 计、 部门 和岗 位设 置上 形成 权责 分明 、 相互 制约 的机 制, 从而 建立 起不 同岗 位之 间的 制衡 体系 , 消除 内部 风险 控制 中的 盲点 , 强化监察稽核部对业务的监督检查功能。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 并充分发挥各机构、 部门及员工的工作 积极 性, 尽量 降低 经营 成本 , 提高 经营 效益 , 保证 以合 理的 控制 成本 达到 最佳 的 内部控制效果。 (6 )适时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 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 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 的修改和完善。 (7 )内控优先 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 识; 执行 内控 制度 不能 有任 何例 外, 任何 人不 得拥 有超 越制 度或 违反 规章 的权 力; 公司业务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8 )防火墙原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 基金投资、 交易执行、 基金清算岗位 之间, 基金会计和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公司 会计 之间 、 会计 与出 纳之 间等 等, 在物 理上 和制 度上 设置 严格 的防 火墙 进行 隔离,以控制风险。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 完备、 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 层面的制度构成。 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 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 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个 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 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 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 它们的制订、 修改、 实施、 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 每一 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 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 内部 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项报告。 4、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 相互制约的原则,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 设立顺 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 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 线。各岗位均制定明 确的 岗位 职责 , 各业 务均 制定 详尽 的操 作流 程, 各岗 位人 员上 岗前 必须 以书 面形 式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 监控防线。公司在相 关部 门、 相关 岗位 之间 建立 重要 业务 处理 凭据 传递 和信 息沟 通制 度, 后续 部门 及 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 )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 各机构、各项业务全 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 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 的检查和反馈。 5、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和管理层必 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 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 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 ; 各项 经济 经营 业务 和管 理程 序必 须遵 从管 理层 制定 的操 作规 程, 经办 人员 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 形式 , 授权 书应 当明 确授 权内 容和 时效 。 公司 授权 要适 当, 对已 获授 权的 部门 和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究业 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 客观, 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 建立严密 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 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建立研 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 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 定合理的决策程序; 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 并应建立与所授权 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 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 制度 , 保证 基金 投资的合法合规性。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 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 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 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 建立了交 易监 测系 统、 预警 系统 和交 易反 馈系 统, 完善 了相 关的 安全 设施 ; 集中 交易 室对 交易指令进行审核, 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 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 交易记 录应 完善 , 并及 时进 行反 馈、 核对 和存 档保 管; 同时 建立 了科 学的 投资 交易 绩效 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 并 根据风险控制重点建立严 密的 会计 系统 , 对于 不同 基金 、 不同 客户 独立 建账 , 独立 核算 ; 公司 通过 复核 制 度、 凭证 制度 、 合理 的估 值方 法和 估值 程序 等会 计措 施真 实 、 完整 、 及时 地记 载 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 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 确 保档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 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 组织、 审核 和发 布工 作, 以此 加强 对信 息的 审查 核对 , 使所 公布 的信 息符 合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 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 对董事会负责, 经董事会聘任, 报中国 证监会核准。 根据 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 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 调阅公 司相 关档 案, 就内 部控 制制 度的 执行 情况 独立 地履 行检 查、 评价 、 报告 、 建议 职 能。 督察 长定 期和 不定 期向 董事 会报 告公 司内 部控 制执 行情 况, 董事 会对 督察 长 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 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 公司 明确 了监 察稽 核部 及内 部各 岗位 的具 体职 责, 配备 了充 足的 人员 , 严格 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 对违反法律、 法规和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 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 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 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 年 10 月, 是一 家国 内领 先、 国际 知名 的大 型股 份 制商 业银 行, 总部 设在 北京 。 该行于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939) ,于2007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 2017 年 6 月末 , 资产 总额216,920.67 亿元 , 较上 年末 增加7,283.62 亿元, 增幅 3.47% 。 上半 年实 现利 润总 额1,720.93 亿元 , 较上 年同 期增 长1.30% ; 净利 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81% 至 1,390.09 亿元,盈利水平实现平稳增长。 2016 年,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 100 余项重要奖项。荣获《欧洲 货币 》 “2016 中国 最佳 银行 ” , 《环 球金 融》 “2016 中国最佳消费者银行” 、 “2016 亚太区最佳流动性管理银行” , 《机构投 资者 》 “人 民币 国 际化 服务 钻石 奖” , 《亚 洲银 行家 》 “中 国最 佳大 型零 售银 行奖 ”及 中国 银行 业协 会“ 年度 最具 社会 责任 金融 机构 奖” 。在 英国 《银 行家 》2016 年“世界银行 1000 强排名”中,以一级 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2;在美国《财富》2016 年世界500 强排名第22 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 下设综合处、 基金市场处、 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 托管 处、 养老 金托 管处 、清 算处 、核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 10 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 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 余人。自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 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 , 资产 托管 业务 部总 经理 , 曾先 后在 中国 建设 银行 南通 分行 、 总行 计划 财务 部、 信贷 经营 部任 职, 并在 总行 公司 业务 部、 投资 托 管业 务部 、 授信 审批 部 担任 领导 职务 。 其拥 有八 年托 管从 业经 历, 熟悉 各项 托管 业务 , 具有 丰富 的客 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 , 资产 托管 业务 部副 总经 理, 曾就 职于 中国 建设 银行 北京 市分 行国 际部 、 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 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 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 平, 资产 托管 业务 部副 总经 理, 曾就 职于 中国 建设 银行 总行 投资 部、 委 托代 理部 、 战略 客户 部, 长期 从事 客户 服务 、 信贷 业务 管 理等 工作 , 具有 丰富 的 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 莲, 资产 托管 业务 部副 总经 理, 曾就 职于 中国 建设 银行 总行 会计 部, 长 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 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 境内外汇业务管理、 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 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 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 “以 客户 为中 心” 的经 营理 念, 不断 加强 风险 管理 和内 部控 制, 严格 履行 托管 人的 各项 职责 , 切实 维护 资产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 为资 产委 托人 提供 高质 量的 托 管服 务。 经过 多年 稳步 发展 , 中国 建设 银行 托管 资产 规模 不断 扩大 , 托管 业务 品 种不 断增 加, 已形 成包 括证 券投 资基 金、 社保 基金 、 保险 资金 、 基本 养老 个人 账 户、(R)QFII 、(R)QDII 、 企业 年金 等产 品在 内的 托管 业务 体系 , 是目 前国 内托 管 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7 年 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759 只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 建设 银行 专业 高效 的托 管服 务能 力和 业务 水平 , 赢得 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连续 11 年获得《全球托管人》 、 《财资》 、 《环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球金 融》 “中 国最 佳托 管银 行” 、 “中 国最 佳次 托管 银行 ” 、 “最 佳托 管专 家 ——QFII ” 等奖项,并在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 。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 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 的稳 健运 行, 保证 基金 财产 的安 全完 整, 确保 有 关信 息的 真实 、 准确 、 完整 、 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 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 对托 管业 务风 险控 制工 作进 行检 查指 导。 资产 托管 业务 部配 备了 专职 内控 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 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 建立了管理制度、 控制制 度、 岗位 职责 、 业务 操作 流程 , 可以 保证 托管 业务 的规 范 操作 和顺 利进 行; 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 审核、 检查 制度 , 授权 工作 实行 集 中控 制, 业务 印章 按规 程保 管、 存放 、 使用 , 账户 资料 严格 保管 , 制约 机制 严格 有效 ; 业务 操作 区专 门设 置, 封闭 管理 , 实施 音像 监控 ; 业务 信息 由专 职信 息披 露人 负责 , 防止 泄密 ; 业务 实现 自动 化操 作, 防止 人为 事 故的 发生 , 技术 系统 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 《基 金法 》 及其 配套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 监督 所托 管基 金的 投资 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 ,严 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 及基金合同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 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 等情 况进 行监 督。 在日 常为 基金 投资 运作 所提 供的 基金 清算 和核 算服 务环 节中 , 对基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 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二)监督流程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 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 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 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 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 作监督报告,对各基 金投资运作 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 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 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 号院1 号楼801-1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华远北街2 号通港大厦812-818 室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联系人 : 潘任会 电话:010-83369933 网址:http://www.jtamc.com/ (2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 赎回等业务, 具体业 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http://www.jtamc.com/ 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1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 号 8 座 3 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传真:021-52975270 网址:www.66zichan.com (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 号 26 号楼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室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 田路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4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 栋 10 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 号富卓大厦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联系人:文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72 网址:http://www.new-rand.cn/ (5 )北京钱景 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10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陈剑炜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传真:010-57569671 网址:www.qianjing.com (6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 号 1 幢A 座 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 号万通新世界A 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传真 :010-88312099 网址:www.yilucaifu.com (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 号元茂大厦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8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 号凯科国际大厦7 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 人:陈云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传真:021-33323837 网址:www.chinapnr.com (9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 弄 61 号 10 号楼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0 )诺亚正行(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 市虹口区飞虹路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址:www.noah-fund.com (11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传真: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12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15 层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真卿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传真:021-20324199 网址:www.dtfunds.com (13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 15 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人:宁 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4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 号凯石大厦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王哲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传真:021-63332523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15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 号建威大厦12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 号建威大厦1208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李皓 客户服务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网址:www.zcvc.com.cn (16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室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联系人:季长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1885687 传真:010-51957430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17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 号 11 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 号 11 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传真:010-62680827 网址:www.fundzone.cn (18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金牛理财网)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 号2 号楼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 号环球财讯中心A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传真:010-59336586 网址:www.jnlc.com (19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 号裙房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 号裙房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人:姜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传真:010-6595188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20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泛利大厦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联系人:刘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网址:www.hexun.com (21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深 圳 市南 山 区粤 海 街道 科 苑南 路 高新 南 七道 惠 恒集 团 二期 418 室 办公 地址 :深 圳 市南 山 区粤 海 街道 科 苑南 路 高新 南 七道 惠 恒集 团 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传真:0755-83999926 网址:www.jinqianwo.cn (22 )深圳众禄金融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1 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1 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www.zlfund.cn (23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 保 利 国 际 广 场 南 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传真 :020-89629011 网址:www.yingmi.cn (24 )北京肯特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大 兴区 亦庄 经济 开发 区科 创十 一街 十八 号院 京东 集团 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熊彦清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http://fund.jd.com (25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 试验 区杨 高南 路428 号1 号楼1102 、1103 单元 办公 地址 :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 试验 区杨 高南 路428 号1 号楼1102 、11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胡旦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31 传真:021-20219923 网址:http://www.gw.com.cn (26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 号 11 楼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延福 联系人:徐亚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传真:021-50710161 网址:www.520fund.com.cn (27 )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注册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 号楼7 层71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人:高雪超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传真:010-82057741 网址:www.qiandaojr.com (28 )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 号东方科技大厦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 单元7 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传真:0755-66892399 客服电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2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传真:0755-83516199 客服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30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 喻明明 传真:025-66996699-884131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31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 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 作区 前湾 一路1 号 A 栋 201 室 (入 住深 圳市 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 室,1116 室及 1307 室(邮编 518054 )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传真:0755-21674453 网址:www.ifastps.com.cn (32 )上海基煜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上海 市崇 明县 长兴 镇路 潘园 公路1800 号 2 号楼6153 室 (上 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 号北美广场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传真:021-55085991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3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 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 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 人:张旭 客服服务电话:400-810-5919 传真:010-58160168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网址:www.fengfd.com (34 )深圳市小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 地址 : 深圳 市福 田区 彩田 路瀚 森大 厦17 层客服服务电话: 400-669-5666 传真:010-58160168 网址:www.xiaoniuxcf.com (35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 弄 107 号 201 室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 杨徐霆 客服服务电话:400-66-95156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36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 号通泰大厦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37 )九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 号院1 号楼1001-1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华远北街2 号通港大厦8 层 818 室 法定代表人:王玉 联系人: 郑妍


客户服务电话:400-628-0606 网址:http://www.jtamc.com/ (3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 号大成大厦6 层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http://www.cindasc.com/ (3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https://www.csc108.com/ (40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1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 号仰山公园东一门2 号楼 法人代表:魏先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654321-8 网址:http://www.jzsec.com/ (4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4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天泰金融广场A 座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天泰金融广场A 座 20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zxwt.com.cn/ (43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 :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 三路 8 号卓 越时 代广 场 (二 期) 北座 13 层1301-1305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 越时 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s://www.citicsf.com/ (44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18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客户服务电话:95390/400-898-9999 网址:http://www.hrsec.com.cn/ (45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 号德胜尚城E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 号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0620 网址:http://www.sczq.com.cn/ (4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http://www.gjzq.com.cn/ (47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 号5 号楼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通泰大厦C 座 709 室 法定代表人:査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030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网址:http://www.bzfunds.com/ (48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网址: http://www.taichengcaifu.com/ (49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白泉街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 号A 座 1505 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50 )深圳前海京西票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 作区 前湾 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 驻深 圳市 前海 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19 号易思博软件大厦13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668 网址:http://www.ph6.com/ (51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 作区 前湾 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 驻深 圳市 前海 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 号金润大厦23A


法定代表 人:高锋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655588 网址:http://www.keynesasset.com/ (52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 号 03 室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 号万通中心D 座 21&28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https://fund.shengshiview.com/ (5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法定代表人: 曹实凡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54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坚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网址:http://www.swsc.com.cn/ (55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 号楼36 层 3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 号楼36 层 3603 室 法定代表人:程 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100-3391 网址:http://www.dianyingfund.com/ (56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或 4008-888-818 网址:http://www.hx168.com.cn/


(57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1 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1 号丽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客户服务电话:95105588 网址:http://www.jshbank.com/ (58 ) 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 室法定代表人:陈刚 客户服务电话:0571-86655920 网址:https://www.cd121.com/


(59 )贵州华阳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C 栋标准厂房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 9 号贵州医科阿雪学术交流中心 16 楼 法定代表人:李陆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391818 网址:http://www.hyzhfund.com/ (60 )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 楼 A-1 (811-812 )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1910 小区A3-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客户服务电话:4007-903-688 网址:http://www.fundying.com/


(61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康宁街北6 号楼6 楼 602 、603 房间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 东风东路康宁街北6 号楼6 楼 602 、603 房间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www.hgccpb.com/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62 )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 号4 号楼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 号北京财富A 座 46 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6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大街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 16-18 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网址:http://www.mszq.com/ (64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 号 MSDC1-28 层 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 号鹏润大厦B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0889 网址:https://www.gomefund.com/ (65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 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七 幢 23 层 1 号 4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 第七幢23 层 1 号 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网址:http://www.buyfunds.cn/ (66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 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 号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3888 网址: http://www.sdebank.com/ (67 )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 号楼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 号楼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址:https://www.igesafe.com/ (68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N-2 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5 层 518 室 办公 地址 :北 京 市海 淀 区东 北 旺西 路 中关 村 软件 园 二期 ( 西扩 )N-1 、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s://trade.xincai.com/ (69 )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上丰路977 号 1 幢 B 座 81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 号 4 号楼2 楼 法定代表人:廖冰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1888


网址:http://www.998fund.com/ (70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 、02 、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 、02 、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http://www.wacaijijin.com/ (71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五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95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72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 号 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 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http://www.fundhaiyin.com/ (73 )华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7 号楼1 单元3 层 01 号、2 单元 3 层 02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7 号楼1 单元3 层01 号、2 单元 3 层 02 号 法定代表人:张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7-666 网址:http://www.wdqh.com/ (7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 号 办公地址: 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 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63/0771-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75 )上海市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 号裕景国际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76 )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http://www.ebscn.com/ (77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 号楼5 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A 座712 室 法定代表人: 梁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网址:http://www.5irich.com/ (78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 区柳梧大厦1513 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 室 法定代表人: 陈皓 客户服务电话:0891-6177483 网址:http://www.xiquefund.com/ (79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323000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网址:http://www.csco.com.cn/ (80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 号院6 号楼 2 单元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望京SOHO T3 A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81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 号 13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308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6 号楼 6 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1515 网址:http://www.zhengtongfunds.com/ (82 )厦门市鑫 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 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 室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网址:http://www.xds.com.cn/ (83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 号院2 号楼106 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 号 法定代表人: 于龙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网址:https://www.zhixin-inv.com/ (8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85 )成都华羿恒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99 号棕榈泉国际中心1 幢 1 单元 19 层 4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199 号棕榈泉国际中心 1 幢 1 单元 19 层 4 号 法定代表人:赵壁 客户服务电话:400-8010-009 网址:http://www.huayihengxi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 登记机构 名称: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号楼 801-1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 2 号金泽大厦西区 6 层 法定代表人: 卢伟忠


电话:010-52601666 传真:010-52601699





联系人: 齐永哲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北京市 天元 律师事务所


住所: 北 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负责人: 朱 小辉


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经办律师: 吴冠雄、 李晗





联系人: 李晗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负责人:曾顺福 联系人:杨婧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电话:021 -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文启斯、杨丽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 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 据 投资者认/申购 本基金的金额, 设两 类 基金 份额 :A 类基金份额 和 B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 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 但依据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 申购 、 赎回、 基金 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二 )基金份额 类别 的限制 1、 基金 销售 网点 或基金 管理人 电子交易平台 份额 类别 A 类 基金份额 B 类 基金份额 首次 认/ 申购 最低金额 0.01 元 5,000,000 元 追加 认/ 申购 最低金额 0.01 元 0.01 元 单笔 赎回最低份额 0.01 份 0.01 份 基 金 账 户 最 低 保 留 基 金 份额余额 0 份 5,000,000 份 2、直销 中心柜台 份额 类别 A 类 基金份额 B 类 基金份额 首次 认/ 申购 最低金额 50,000 元 5,000,000 元 追加 认/ 申购 最低金额 10,000 元 10,000 元 单笔 赎回最低份额 0.01 份 0.01 份 基 金 账 户 最 低 保 留 基 金 份额余额 0 份 5,000,000 份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 认/ 申 购限 额及 交易 级差 有其 他规 定的 ,以 各销 售 机构发 布的公告为准。 (三 )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 1、 在基 金存 续期 内, 若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 额达到或超过 500 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2、 在基 金存 续期 内, 若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 额低于 500 万份 时, 本基 金的 登记 机构 自动 将其 在该 基金 账户 持有 的 B 类基金 份额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四 )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 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 金额限制及规则、 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 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 2 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不需要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或者停止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第 七 部 分


基金 的 募集与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 法》 、 《销 售办 法》 、基 金合 同及 其他 有 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5 年 8 月26 日证监许可【2015 】2004 号文注册 。 募集期自2015 年12 月 7 日至2015 年 12 月 7 日止 , 共募 集210,238,656.83 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227 户。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 年 12 月 8 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第 八 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 金的 申购 与 赎回 将 通过 基 金管 理人 的直 销 网点 和 其他 销 售机 构 的销 售 网点进行 。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情况 变更 或增 减销 售机 构, 并予 以公 告。 基金 投资 者应当 在 销售 机构 办理 基 金销 售 业务 的营 业场 所 或按 销 售机 构提 供的 其 他方 式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 者在开放日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的 正常 交易 日的 交易 时间 , 但基 金管 理人 根据 法律 法规 、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 殊情 况, 基金 管理 人将 视情 况对 前述 开放 日及 开放 时间 进行 相应 的调 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15 年 12 月 9 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 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 或者 转换 。 投资 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 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确 定价 ”原 则, 即申 购、 赎回 价格 以每 份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1.00 元的基 准进行计算; 2、 “金 额申 购、 份额 赎回 ”原 则, 即申 购以 金额 申请 ,赎 回以 份额 申请 ;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 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 回费率; 5、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 将投资者账户当前累 计收益全部结转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 投资者部分赎回时, 账户当前累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计收 益为 正时 , 不结 转账 户当 前累 计收 益, 账户 当前 累计 收益 为负 时, 其剩 余的 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 否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 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 者需 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 在开 放日 的具 体业 务办 理时 间内 提 出申购或赎回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 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投 资者 在规定时间 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 购生效。 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 申购 款项 本金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由此产生的利息等 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基金份额 持有人 递交 赎回 申请 , 赎回 成立 ; 登记 机构 确认 赎回 时, 赎回 生效 。 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 管理人 将在 T+2 日 (包括该日 ) 内 将赎 回款项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经销售 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定银行账户, 具 体到账时间可咨询各销售机构。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按 基金合同 有关规定处理。 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 则赎回款 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支付。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 管理 人 应以 交易 时 间结 束 前受 理有效 申购 和赎 回 申请 的 当天 作 为申 购 或赎回申请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 在 T+1 日 ( 包括该日 ) 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者应 在 T+2 日后 (包 括该日 ) 及时 到销 售网 点 柜台 或 以销 售机 构规 定 的其 他 方式 查询 申请 的 确认 情 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 者。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时间 进行 调整 , 并必 须在 调整 实施 日前 按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 赎回申请。 申购、 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 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 本基金 销售 网点 或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申购 基金, 每个交易账户 首次申购 A 类基金份额 的单笔最低 申购 金额为 0.01 元 ,追加申购单笔 最低 申购 金额为 0.01 元; 通过 本基金 销售 网点 或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申购 基金 , 每个交易账户 首次申购 B 类 基金份额 的 单笔最低 申购 金额为 5,000,000 元 , 追加 申购单笔 最低 申购金额为 0.01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 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





通过 本公司直销中心 申购 基金, 每个 交易账户首次 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单笔 最低申购 金额为 50,000 元,追加 申购 单笔最低 申购 金额为 10,000 元 ;通过 本公 司直销中心 申购基金 ,每个 交易账户首次 申购 B 类 基金份额单笔最低 申购 金额 为 5,000,000 元,追加 申购 单笔最低 申购 金额为 10,000 元 。 本基金存续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申购金额限制。 2、 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0.01 份。 3、 本基金 对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 未来,基金管理人 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4、 基金 管 理人可以设置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 单个账户单日 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上限,并在更 新 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中列明。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等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 赎回份额 和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等 数量 限制 。 基金 管理 人必 须在 调整 实施 前依 照 《信 息披 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1.00 元。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货币市场基金持有的现 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 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 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 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 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 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七、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1、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1)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的有效申购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 每份基金 份额净值1.00 元 为基 准计 算, 四舍 五入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两 位, 由此 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 )赎回金额的处 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1.00 元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四舍 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 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 “金额 申购”的 方式 , 申购 价格 为每 份基 金份 额净 值人 民币1.00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元 ,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元 例:某投资者投资10 万元申购本基金,则 投资者 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0=100,000.00 份 即: 若该投资者投资10 万元 申购本基金 ,可得到100,000.00 份本基金份额。 3、 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 用 “份额 赎回”的 方式 , 赎回 价格 为每 份基 金份 额净 值人 民币1.00 元 ,计算公式: 赎回金额=赎回 份额×1.00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 万份,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 ×1.00 =100,000.00 元 即:投资者 赎回本基金10万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0,000.00 元。 八、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 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 可能 会影 响或 损害 现有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 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 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 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在特定市场 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 金申购。 8、当影子定价法确定 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 超过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3、5 、6 、7 、8、9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 购时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根 据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介 上刊 登暂 停申 购公 告。 如果 投资 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 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发生 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情形时, 基金 管理人 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 构的异常 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 、 单个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在 单个 开放 日申 请 赎回 基金 份 额超 过基 金总 份 额 10% 的,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采 取延 期办 理部 分赎 回申 请或 者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的 措 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 上述 情形 之 一且 基 金管 理 人决 定暂 停接 受 赎回 申 请或 延 缓支 付 赎回 款 项时 , 基金 管理 人应 在当 日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已确 认的 赎回 申请 , 基金 管理 人 应足额支付;如已确认的赎回申请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 述情 形, 按基 金合 同的 相关 条款 处理 。 基金 份额 持有人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十、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 中转 出申 请份 额总 数 后扣 除 申购 申请 份额 总 数及 基 金转 换中 转入 申 请份 额 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 即认 为是 发生 了巨 额赎 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 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 支付 投资 者的 赎回 申 请而 进 行的 财产 变现 可 能会 对 基金 资产 净值 造 成较 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 的前 提下 , 可对 其余 赎回 申请 延期 办理 。 对于 当日 的赎 回申 请, 应当 按单 个账 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 , 无优 先权 并以 下一 开放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基 础计 算赎 回金 额, 以此 类推 ,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暂停赎回:连续 2 个 开放 日以上 (含本数 )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 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 3、 如发 生暂停 的 时间超过 1 日 但少于 2 周 (含 2 周) , 暂 停结 束, 基金 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 , 并 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 人应 每 2 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 1 次。 当连 续暂 停时 间超 过 2 个月 的, 基金 管理 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 频率 。 暂停 结束 , 基金 重新 开放 申购 或赎 回时 , 基金 管理 人依 照有 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工 作 日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 十二 、基金转换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 根据 相 关法 律 法规 以及 基金 合 同的 规 定决 定 开办 本 基金 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 本基金已于 2016 年 4 月 5 日起开放基金转换业务, 具体实施办法详见相关公告。 十三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资 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 指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将 其合 法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 捐赠 给 福利 性质 的基 金 会或 社 会团 体; 司法 强制 执行 是指 司法 机构 依据 生效 司法 文书 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 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十四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可 根据 登记 机 构的 相关 规定 办 理已 持 有基 金 份额 在 不同 销 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 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 定。 投资 者在 办理 定期 定额 投资 计划 时可 自行 约定 每期 扣款 金额 , 每期 扣款 金额 必须 不低 于基 金管 理 人在 相 关公 告或 更新 的 招募 说 明书 中所 规定 的 定期 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本基金已于 2016 年 4 月 5 日起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具体实施办法详见相关公告。 十六、 基金份额 的冻结 、解冻 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 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 结部 分产 生的 权益 根 据有 关 机关 要求 及登 记 机构 业 务规 则决 定是 否 一并 冻 结。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七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 国证 监会 认可 的交 易 场所 或 者交 易方 式进 行 份额 转 让的 申请 并由 登 记机 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 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第 九 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保持基金资产的低风险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 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 金投 资于 法 律法 规 及 监管 机构 允许 投资 的 金融 工 具: 现 金; 期 限在 1 年以 内 (含 1 年) 的银 行存 款、 债券 回购 、 中央 银行 票据 、 同业 存单; 剩余期限 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 中国 证监 会、 中国 人民 银行 认可 的其 他具 有良 好流 动性 的货 币市 场工 具。 对于 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 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 金根 据对 利 率尤 其 是短 期 利率 变动 的预 测 ,采 用 定性 和 定量 分 析的 方 法,构建稳健的投资组合。 1、类属配置策略: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财政 与货币政策、金融监 管政 策、 资本 市场 资金 供求 关系 等因 素的 分析 , 根据 不同 类别 资产 的收 益率 水平 、 流动性特征和风险特征,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的配置比例。 2、现金流管理策略:本基金作为现金管理工具,具有 较高的流动性要求, 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资金面分析以及对申购赎回变化的动态预测, 通过回购的滚 动操作和债券品种的 期限 结构 搭配 , 动态 调整 并有 效分 配基 金的 现金 流, 在保 持 充分流动性的基础上争取较高收益。 3、 久期 控制 策略 : 本基 金根 据对 市场 利率 趋势 的判 断配 置基 金资 产的 久期 。 当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 降低组合的久期; 当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 提 高组合的久期。


4、银行存款投资策略:本基金在向交易对手银行进行 询价的基础上,选取 利率报价较高的银行进行存款投资; 在投资过程中, 根据对银行的信用风险评估 结果 , 选择 交易 对手 银行 ; 在获 取较 高投 资收 益的 同时 , 尽量 分散 投资 风险 , 提 高存款资产的流动性。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四、投资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 工具: (1 )股票、 权证 ; (2 )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 ; (3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 进入最后一个 利率 调 整期的除外 (4 ) 信用 等级 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 信用等级在 AA+ 以下的其他债 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本基金投资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须 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 如果对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机构评级的, 应采用 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 (5 )非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 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6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 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但需 提前公告。 2、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 每个交易日均 不得超过 120 天, 平 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 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 (3 )本基金持有的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本基 金投 资于 同一 机构 发 行的债券 、 非金 融企 业债 务融 资工 具及 其作 为原 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 , 合计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 国债 、 中央 银行 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 (4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 期限银行 存款的比例,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 投资于有存款期限,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 比例限制; (5 )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6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 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不得超过 20% ; 投资 于不 具有 基金 托管 人资 格的 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不得超过 5% ; (7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8 )本 基金 持 有的 全部 资 产支 持证 券, 其 市值 不得 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20 %; (9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0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基 金投 资于 同一 原始 权益 人的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1 )本 基金 应投 资 于信 用级 别评 级为 AAA 以上( 含 AAA) 的资产支持证 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 在全 国银 行间 同业 市场 的债 券回 购最 长期 限为 1 年, 债券 回购 到期 后 不得展期; (13)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4) 现金 、 国债 、 中央 银行 票据 、 政策 性金 融债 券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合计不得低于 5% ; (15 ) 现金 、 国债 、 中央 银行 票据 、 政策 性金 融债 券以 及五 个交 易日 内到 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 (16)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银 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 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 (17 ) 除发 生巨 额赎 回、 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 易日累计赎回 30% 以上的情形外 , 本基 金债 券正 回购 的资 金余 额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值的 20% ;






















































































(1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 ) 、 (11)、(14 )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 波动、证券发行人 合并 、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负债+债券正回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资产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剩余期限 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 负债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剩余期限- 资产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 ? ? ? ? ? 特殊 情形 除外 。 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自 基金 合同 生 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 间内 , 本基 金的 投资 范围 、 投资 策略 应当 符合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 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规定, 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 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上述限制。 3、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持有人 利益 优先 原则 , 防范 利益 冲突 , 建立 健全 内部 审批 机制 和评 估机 制, 按照 市场 公 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 披露 。 重大 关联 交易 应提 交基 金管 理人 董事 会审 议, 并经 过三 分之 二以 上的 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 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与平均 剩余 存续 期限 计算方法 (一)计算 方式: 平均剩余期限( 天) 的计算方式如下: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 -+ ? ? ? ??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资 产 剩 余 存 续 期 限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负 债 剩 余 存 续 期 限 债 券 正 回 购 剩 余 存 续 期 限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资 产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负 债 债 券 正 回 购 平均剩余存续期限 (天)的 计算方式如下: 其中 : 投资 于金 融工 具产 生的 资产 包括 现金 、 期限 在 1 年以 内 (含 1 年) 的 银行 定期 存款 、 同业 存单 、 剩余 期限 在 397 天以 内 (含 397 天) 的债 券、 逆回 购、 中央 银行 票据 、 买断 式回 购产 生的 待回 购债 券、 非金 融企 业 债务 融资 工具 、 资产 支持证券、 中国 证监 会、 中国 人民 银行 认可 的其 他具 有良 好流 动性 的货 币市 场工 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 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 “摊 余成 本法 ” 计算 的附 息债 券成 本包 括债 券的 面值 和折 溢价 ; 贴现 式 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二) 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 和 剩余存续期限的确 定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 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 0 天; 证券 清算 款的 剩余 期限 和剩 余存 续期 限以 计算 日至 交收 日的 剩余 交易 日天 数计算; 2、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 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有存款期限,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 银行 存款 ,剩 余期 限和 剩 余存 续 期限 以计 算日 至 协议 到 期日 的实 际剩 余 天数 计 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 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 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 投资 的可 变 利率 或 浮动 利 率债 券的 剩余 期 限以 计 算日 至 下一 个 利率 调 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允许 投资 的可 变 利率 或 浮动 利 率债 券的 剩余 存 续期 限 以计 算 日至 债 券到 期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 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 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 剩余存续期限为该 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5、中央银行票据、 资产支持证券 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 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 央银行票据、 资产支持证券 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 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 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如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税后) 通知 存款 是一 种 不约 定 存期 , 支取 时需 提前 通 知银 行 ,约 定 支取 日 期和 金 额方 能支 取的 存款 ,具 有 存期 灵 活、 存取 方便 的 特征 , 同时 可获 得高 于 活期 存 款利 息的 收益 。本 基金 为 货币 市 场基 金, 具有 低 风险 、 高流 动性 的特 征 。根 据 基金 的投 资标 的、 投资 目 标及 流 动性 特征 ,本 基 金选 取 同期 七天 通知 存 款利 率 (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 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七 、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本基金 的预期收益和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 权人或股东权利,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 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本报 告中 所列 财务 数 据未经审计。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951,162,954.94 49.73 其中:债券 951,162,954.94 49.73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950,881,874.51 49.71 其中 :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100,384,678.77 5.25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6,768,715.29 0.35 4 其他资产 3,963,142.47 0.21 5 合计 1,912,776,687.21 100.00 1.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5.09 其中:买断式 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 本报 告期 内, 债券 回购 融资 余额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比例 为报 告期 内每 个交 易日 融资 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 1.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61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 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95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35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 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未发生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 天的情况。 1.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 )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 ) 1 30 天以内 61.08


-


其中 :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 天(含)-60 天 9.38 - 其中 :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 天(含)-90 天 2.59 - 其中 :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 天( 含)-120 天 10.37 - 其中 :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 天(含)-397 天(含) 16.44 - 其中 :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99.86 -


1.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 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未发生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 天的情况。 1.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 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25,755,585.44 6.5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25,755,585.44 6.58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229,952,883.76 12.03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595,454,485.74 31.15 8 其他 - - 9 合计 951,162,954.94 49.76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浮动利率债券 - -


1.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 数量 (张 )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70410 17 农发 10 500,000 49,840,207.41 2.61 2 011764064 17 广州金 融 SCP002 400,000 39,994,927.32 2.09 3 111784149 17 贵阳银 行 CD118 300,000 29,986,797.89 1.57 4 111780641 17 沧州银 行 CD023 300,000 29,980,810.98 1.57 5 111780701 17 威海商 行 CD032 300,000 29,977,215.92 1.57 5 111780776 17 哈尔滨 银行 CD140 300,000 29,977,215.92 1.57 6 170408 17 农发 08 300,000 29,922,511.28 1.57 7 111782303 17 呼和浩 特金谷农 商行 CD040 300,000 29,867,220.16 1.56 8 111782541 17 广州银 行 CD064 300,000 29,860,059.63 1.56 8 111782452 17 常熟农 村商行 CD172 300,000 29,860,059.63 1.56 8 111782491 17 齐鲁银 行 CD060 300,000 29,860,059.63 1.56 9 111719283 17 恒丰银 行 CD283 300,000 29,755,210.53 1.56 10 111780934 17 张家口 银行 CD023 300,000 29,617,130.76 1.55


1.7 “ 影子定价 ”与 “摊余成本法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 含)-0.5% 间的次 数 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60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098%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 值 0.0395%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 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未发生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 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 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未发生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 到 0.5% 的情况。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9.1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 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1.9.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在本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9.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 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3,961,912.47 4 应收申购款 1,230.00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3,963,142.47


1.9.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 份额净值收益 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九泰日添金货币A 阶段 净值收 益率① 净值收 益率标 准差② 业绩 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 - ③ ② -④ 2015.12.8- 2015.12.31 0.1182% 0.0020% 0.0888% 0.0000% 0.0294% 0.0020% 2016.1.1- 2016.12.31 2.9771% 0.0050% 1.3500% 0.0000% 1.6271% 0.0050% 2017.1.1- 2017.9.30 2.8751% 0.0058% 1.0097% 0.0000% 1.8654% 0.0058% 2015.12.8-2017.9.30 6.0630% 0.0054% 2.4485% 0.0000% 3.6145% 0.0054%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九泰日添金货币B 阶段 净值收 益率① 净值收 益率标 准差② 业绩 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 - ③ ② -④ 2015.12.8- 2015.12.31 0.1339% 0.0020% 0.0888% 0.0000% 0.0451% 0.0020% 2016.1.1- 2016.12.31 3.2211% 0.0050% 1.3500% 0.0000% 1.8711% 0.0050% 2017.1.1- 2017.9.30 3.0595% 0.0058% 1.0097% 0.0000% 2.0498% 0.0058% 2015.12.8-2017.9.30 6.5216% 0.0054% 2.4485% 0.0000% 4.0731% 0.0054%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第十一 部分


基金的财产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 账户 、 证券 账 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 账户 。 开立 的基 金专 用账 户与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基金 销售 机构 和基 金 登记 机 构自 有的 财产 账 户以 及 其他 基金 财产 账 户相 独 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销售 机构 的财 产, 并由 基 金托 管人 保管 。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基金 登记 机构 和基 金销 售机 构以 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因 依法 解散 、 被依 法撤 销或 者被 依法 宣告 破产 等原 因进 行清 算的 , 基金 财产 不属 于其 清算 财产 。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运 作基 金财 产所 产 生的 债权 , 不得 与其 固有 资产 产生 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第 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 金的 估值 日 为本 基 金相 关 的证 券交 易场 所 的交 易 日以 及 国家 法 律法 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 本基 金估 值采 用 “摊 余成 本法 ” , 即计 价对 象以 买入 成 本列 示, 按照 票面 利率 或协 议利 率并 考虑 其 买入 时 的溢 价与 折价 , 在剩 余 存续 期内 按实 际 利率 摊 销, 每日 计提 损益 。 本基 金不 采用 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 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 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 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 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 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 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 并在 5 个交 易日 内将 正偏 离度 绝对 值调 整到 0.5% 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 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 以内。当负偏离 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 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 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具 体情 况 与基 金 托管 人商 定后 , 按最 能 反映 公允 价值 的 价格 估 值。 4、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 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 本基 金的 基金 会计 责任 方由 基金 管理 人担 任, 因此 , 就与 本基 金有 关的 会 计问 题, 如经 相关 各方 在平 等基 础上 充分 讨论 后, 仍无 法达 成一 致的 意见 ,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 序 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 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 现收 益, 精确 到小 数点 后第 4 位, 小数 点后 第 5 位四 舍五 入。 本基 金的 收益 分配 是按日结转份额的, 7 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 7 个自然日( 含节假日) 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 0.001% ,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 , 由基 金管 理人 对外 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 确性 、及 时性 。 当基 金资 产 的计 价导 致每 万 份基 金 已实 现收 益小 数 点后 4 位或 7 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 构、 或投 资者 自身 的过 错造 成估 值错 误, 导致 其他 当事 人遭 受损 失的 , 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方”) 的直接损失 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 调各 方, 及时 进行 更正 , 因更 正估 值错 误发 生的 费用 由估 值错 误责 任方 承担 ;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 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 错误 责任 方应 对更 正的 情况 向有 关当 事人 进行 确认 , 确保 估值 错误 已得 到更正。 (2 ) 估值 错误 的责 任方 对有 关当 事人 的直 接损 失负 责, 不对 间接 损失 负责 ,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 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 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 估值 错误 调整 采用 尽量 恢复 至假 设未 发生 估值 错误 的正 确情 形的 方式 。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 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 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 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1 )基金 估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 投资 所涉 及的 证券 交易 市场 遇法 定节 假日 或因 其他 原因 暂停 营业 时; 2、 因不 可抗 力致 使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无 法准 确评 估基 金资 产价 值时 ;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 第 3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 发送的数据错误,有 关会计制度变化、 市场规则变更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可 以免 除赔 偿责 任。 但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应 积极 采取必要的措 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第十三 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 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 “每 日分 配、 按日 支付 ” 。本 基金 根据 每日 基金 收益 情况 ,以 每万 份基 金 已实现收益为基准, 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每日进行支 付。 投资 者 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 点后 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因 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和 结转,若当日已实现 收益 大于 零时 , 为投 资者 记正 收益 , 增加 基金 份额 ; 若当 日已 实现 收益 等于 零时 , 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基金份额不变;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 为投资者记 负收益,减少基金份额; 5、当日收益结转时,如投资者的未结转收益为正,则 为份额持有人增加相 应的 基金 份额 ; 如当 日的 未结 转收 益等 于零 时, 份额 持有 人的 基金 份额 保持 不变 ; 如投资者的未结转 收益为负,则为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的基金份额;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 交易 日起 ,享 有基 金 的收 益分 配权 益; 当 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 交易 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 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四、收益分配 的时间 和程序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本基金 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 化收 益率 。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应于 节假 日结 束后 第二 个自 然 日, 披露 节假 日期 间的 每万 份基 金已 实现 收益 和节 假日 最后 一日 的 7 日年化收益 率, 以及 节假 日后 首个 开放 日的 每万 份基 金已 实现 收益 和 7 日年 化收 益率 。 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 基 金 每日 例 行对 当 天已 实 现的 收 益进 行 收益 分 配和 结 转( 如 遇 节假 日 顺 延) ,每日例行的收益分配和结转不再另行公告。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 率的计算见 本招募说明书第十六部分。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第十 四 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 公证费、仲裁费 和诉 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 证券 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 按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和基金合同 约定 , 可以 在基 金财 产中 列支 的其 他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年费 率计 提。 管理 费的 计算 方法如下: H =E× 0.3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 务数 据, 自动 在月 初 5 个工 作日 内、 按照 指定 的账 户路 径进 行资 金支 付, 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不符, 及时联系基金托管 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的年 费率 计提 。 托管 费的 计 算方法如下: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H =E× 0.1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 务数 据, 自动 在月 初 5 个工 作日 内、 按照 指定 的账 户路 径进 行资 金支 付, 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不符, 及时联系基金托管 人协商解决。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 为 0.25% , 对于由B 类降级为A 类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 类基金 份额的费率。B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 , 对于由A 类升 级 为 B 类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 类基 金份额的费率 。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一致的财务 数据 , 自动 在月 初 5 个工 作日 内、 按照 指定 的账 户路 径进 行资 金支 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 延。 费用 自动 扣划 后, 基金 管理 人应 进行 核对 , 如发 现数 据不 符, 及时 联系 基金 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 “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中 第 4-10 项费用 ” , 根据 有关 法规 及相 应协 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 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3、 基金合同 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 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一致,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 国家 税收 法律 、 法规 执 行。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第十五 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 , 可以 并入 下一 个会 计年 度 披露 ;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 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 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 指定媒介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第十 六 部 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 本基 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等 法律 法 规和 中国 证监 会 规定 的 自然 人、 法人 和 其他 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和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的 互联 网网 站 (以 下简 称 “网 站” )等 媒介 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 任何 自然 人、 法人 或者 其他 组织 的祝 贺性 、 恭维 性或 推荐 性的 文字 ;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 金公 开披 露的 信息 应采 用中 文文 本。 如同 时采 用外 文文 本的 , 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 括: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基金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关系,明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 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 基金 认购 、 申购 和赎 回安 排、 基金 投资 、 基金 产品 特性 、 风险 揭示 、 信息 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 生效 后, 基金 管理 人在 每 6 个月结束 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登载在指定媒 介 上;基金管 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介 上;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应当将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 登载于指定媒 介 上。 (三) 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在收 到 中国 证 监会 确认 文件 的 次日 在 指定 媒 介 上登 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 本基金 的 基金合同 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 管理人 将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 各类 基金 份额 的每 万份 基金 已实 现收 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日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 的已实现收 益/ 当日 该类 基金 份额总额×10000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7 日年 化 收益 率 以最 近 七个 自 然日 的每 万份 基 金已 实 现收 益 按每 日 复利 折 算出的年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7 日年化收益率(% )= 365/7 7 i=1 1+ 1 100% 10000 i R ?? ?? ?? ?? ?? ?? ?? ?? ?? ?? ?? ?? ?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 包括计算当日)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 位, 7 日年化收益 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 位。 如果 基金 成立 不足 七日 , 按类 似规则计算。 2、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 通过 网站 、 基金 份额 销 售 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 放日的 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 3、 基金管理人 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 日 (或自然日)基金 资产 净值 、 每万 份基 金已 实现 收益 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 场交 易日 (或 自然 日) 的 次日 , 将基 金资 产净 值 、每 万 份基 金已 实现 收 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 ) 基金 定期 报告 , 包括 基金 年度 报告 、 基金 半年 度报 告和 基金 季度 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介上。 基金 年度 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介 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 介 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 的,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不 编制 当期 季度 报告 、 半年 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 作日 , 分别 报中 国证 监会 和基 金管 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或书面报 告方式。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和季度 报告的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披露基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应 当在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 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 明细。 (六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 公告 , 并在 公开 披露 日分 别报 中国 证监 会和 基金 管理 人主 要办 公场 所所 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基 金托 管部 门的 主要 业务 人员 在一 年内 变动 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 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仲裁 ;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 管理 人及 其董 事、 总经 理及 其他 高级 管理 人员 、 基金 经理 受到 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 办理 ;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当 “ 摊余成本法 ”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 影子定价 ”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 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 ; 27、 本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 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使用固有资金从本基金 购买相关金融工具; 28、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 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七 )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 存续 期限 内, 任何 公共 媒 介 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 中国 证 监会 备案 , 并予 以公 告。 (九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应 当建 立健 全信 息披 露管 理制 度, 指定 专人 负责 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 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 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除 依法 在指 定媒 介 上披 露信 息外 , 还可 以根 据需 要 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 信息 , 但是 其他 公共 媒 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介 披露 信息 , 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 基金合同 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第十 七 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管理风险 、政策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 一、市场风险 由于 经济 环境 、 产业 和行 业状 况、 公司 基本 面等 方面 的变 化, 可能 导致 基金 投资组合中的证券市值发生不可预见的变动, 进而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市场风险 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国家 宏观 政策 (如 货币 政策 、 财政 政策 、 产业 政策 、 地区 发展 政策 等) 的变 化对货币市场产生一定影响, 从而导致投资对象价格波动, 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 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 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 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本基金直接投资于债券, 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而产生波动。 4、通货膨胀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 基金投资于证 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 单一的 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6、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 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 这与利率上 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二、流动性风险 在投资组合持有的证券由于外部环境影响或基本面重大变化而导致流动性 降低 , 基金 管理 人难 以在 合理 的时 间内 以公 允价 格将 其变 现而 引起 资产 的损 失或 交易成本的不确定性,从而可能为基金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三、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 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 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四、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技能、 经验及判断等主观因素 会影响其对相关 信息 、 经济 形势 及证 券价 格走 势的 判断 , 从而 影响 基金 收益 水平 。 因此 ,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水平 、 管理 手段 和管 理技 术等 因素 可能 会影 响本 基金 的 收益水平。 五、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政府各种经济和非经济政策的变化给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 带来 的风 险; 政策 风险 包括 : 货币 政策 的变 动、 财政 政策 的波 动、 税收 政策 的变 动、 产业 政策 的变 动、 进出 口政 策的 变动 等政 策的 变动 引发 的市 场价 格变 动, 对 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带来的风险。





六、本基金特有风险 1、 本基 金投 资于 货币 市场 工具 , 可能 面临 较高 货币 市场 利率 波动 的系 统性 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 货 币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影响基金的再投资收益, 并影响到 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 同时为应对赎回进行资产变现时, 可能会由于货币市 场工具流动性不足而面临流动性风险。 2、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的份额净值始终保持为1.00 元,每日分配 收益 。 但投 资者 购买 本基 金并 不等 于将 资金 作为 存款 存放 在银 行或 存款 类金 融机 构,基金每日分配的收益将根据市场情况上下波动,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为负值, 存在亏损的可能。 3、 本基 金估 值采 用 “摊 余成 本法 ” , 当货 币市 场利 率波 动 出现 极端 情况 , 采 用 “摊 余成 本法 ” 计算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可 能会 与按 市场 利率 和交 易市 价 计算的基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七、其它风险 1、操作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 越权违规交易、 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等风险。 2、技术风险 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 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 基金管理公司、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3、其它风险 战争 、 自然 灾害 等不 可抗 力因 素的 出现 , 将会 严重 影响 证券 市场 的运 行, 可 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 行业竞争及代理商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 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第十八 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 基金合同 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 合同 约定 应 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生 效 后 方可执行 , 并自 决议生效后两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 二、 基金合同 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 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 自出 现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 小组 , 基金 管理 人组 织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并 在中 国证 监会 的监 督下 进行 基金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 管人 、 具有 从事 证券 相关 业务 资格 的注 册会 计师 、 律师 以及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职责 :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负责 基金 财产 的保 管、 清理 、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 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 )对基金 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 费用 是指 基 金财 产 清算 小 组在 进行 基金 清 算过 程 中发 生 的所 有 合理 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本基金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 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 作 日内 由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20 年以上。 八、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后, 基金托管人负责注销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 账户、债券托管专户账户以及其他相关账户。基金管理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第 十 九 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 资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 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 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 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 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 以基 金管 理人 的名 义, 代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利益 行使 诉讼 权利 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3 ) 选择 、 更换 律师 事务 所、 会计 师事 务所 、 证券 经纪 商或 其他 为基 金提 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4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的业务规则;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15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 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之 日起, 以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 析、决策 ,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 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 财产和基金管 理人的财产 相互独立,对 所管 理的 不同 基金 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 依据 《基 金法 》 、基 金合 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外, 不得 利用 基 金财 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各 类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 告义务; (12 ) 保守 基金 商业 秘密 , 不泄 露基 金投 资计 划、 投资 意向 等 。 除 《基 金法 》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 人泄露; (13 ) 按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确定 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 及时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分 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 定保 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活 动的 会计 账册 、 报表 、 记录 和其 他相 关资料 20 年以上; (17 ) 确保 需要 向基 金投 资者 提供 的各 项文 件或 资料 在规 定时 间发 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 织并 参加 基金 财产 清 算小 组,参 与基 金财 产的 保管 、清 理 、估 价、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 解散 、 依法 被 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 反基 金合 同导 致基 金财 产的 损失 或损 害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合法 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 基金 托管 人按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规 定履 行自 己的 义务 , 基金 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 金管 理人 将其 义务 委托 第三 方处 理时 , 应当 对第 三方 处理 有关 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 金管 理人 名义 , 代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行 使诉 讼权 利或 实施 其 他法律行为; (24 ) 基金 管理 人在 募集 期间 未能 达到 基金 的备 案条 件, 基金 合同 不能 生效 ,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财 产;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 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其他费用;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 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 资金账户、证券 账户等投资 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 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 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 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 除依 据 《基 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外 , 不得 利用 基金 财产 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 保管 由基 金管 理人 代表 基金 签订 的与 基金 有关 的重 大合 同及 有关 凭证 ; (6 ) 按规 定开 设基 金财 产的 资金 账户 、 证券账户 等 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 保守 基金 商业 秘密 , 除 《基 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另 有规 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 金财 务会 计报 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告出具意见, 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20 年以 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 依据 基金 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 参加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 参与 基金 财产 的保 管、 清理 、 估价 、 变现 和 分配; (18 ) 面临 解散 、 依法 被撤 销或 者被 依法 宣告 破产 时,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 因违 反基 金合 同导 致基 金财 产损 失时 , 应承 担赔 偿责 任, 其赔 偿责 任 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 ;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 持有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 人, 直至 其不 再持 有本 基金 的基 金份 额。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作 为基 金合 同 当事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 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 按照 规定 要求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 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 服务 机构 损害 其合 法权 益的 行为 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 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 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 ;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 )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 法 律法 规要 求提 高该 等 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但 法律 法规 、 中国 证监 会和基金合 同 另有规定的除外 ; (9 )变 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以 基金 管理 人收 到提 议当 日的 基金 份额 计算 , 下同 ) 就同 一事 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 法律 法规 、 基金 合同 或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应 当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的事项。 2、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 的约定 , 以及 对份 额 持有 人 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 , 以下 情况 可由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3 ) 在 法律法规和 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低基金 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变 更收费方式 ; (4 )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 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 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收益分配、 非交易过户、 转 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5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6 )因相应的法律法 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7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重大 变化; (8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二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 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 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4、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 集的 , 应当 自出 具书 面决 定之 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5、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 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 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召集 人应 于会 议召 开前 30 日, 在指 定媒 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 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 效期 限等 ) 、送 达时 间和 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 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 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 意见的计票效力。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 通讯开会方式 或法 律法 规、 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 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 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 出席 , 现场 开会 时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的授 权代 表应 当列 席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基金 管理 人或基金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 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 议通 知的 规定 ,并 且 持有 基 金份 额的 凭证 与 基金 管 理人 持有 的登 记 资料 相 符; (2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 记日 持有 基 金份 额的 凭证 显示 , 有效 的基 金份 额不 少于 本 基金 在 权益 登记 日基 金 总份 额 的 二分 之 一( 含 二分 之 一) 。若 到会 者在 权益 登记 日代 表的 有效 的基 金份 额少 于 本基 金在 权益 登记 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 以内 , 就原 定审 议事 项重 新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重新 召 集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到会 者 在权 益登 记日 代 表的 有 效的 基金 份额 应 不少 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 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 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 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 管人 (如 果基 金托 管人 为召 集人 , 则为 基金 管理 人) 和公 证机 关的 监督 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 响表决效力;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3 ) 本人 直接 出具 书面 意见 或授 权他 人代 表出 具书 面意 见的 ,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所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不 小于 在 权益 登记 日基 金 总份 额 的 二分 之 一( 含 二分 之 一) ;若 本人 直接 出具 书面 意见 或授 权他 人代 表出 具书 面 意见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 以内 , 就原 定审 议事 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 (含 三分 之一 ) 以上 基金 份额 的持 有人 直接 出具 书面 意见 或授 权他 人代 表出 具 书面意见 ; (4 ) 上述 第 (3 ) 项中 直接 出具 书面 意见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或受 托代 表他 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 人出 具的 委托 人持 有 基金 份 额的 凭证 及委 托 人的 代 理投 票授 权委 托 证明 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采用 网络 、 电话 、 短信 等其 他非 书面 方式 授权 其代 理人 出席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具 体授权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可采用网络、电话、 短信 等其 他非 现场 方式 或 者以 非 现场 方式 与现 场 方式 结 合的 方式 召开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大 会, 会议 程序 比照 现场 开会 和通 讯方 式开 会的 程序 进行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书面、 网络、 电话、 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 决, 具体方式由会议召 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 )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其他基金合并、 法律 法规 及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其 他事 项 以及 会议 召集 人 认为 需 提交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 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 知后 , 对原 有提 案的 修改 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 的情 况下 , 由基 金托 管人 授权 其出 席会 议的 代表 主持 ; 如果 基金 管理 人授 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二分之一 以上 (含 二分之一 ) 选举 产生 一名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 单位 名称 ) 、身 份证 明文 件号 码、 持有 或代 表有 表决 权的 基金 份额 、委 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 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 以上(含 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终止 基金合同 、 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的 各项 提 案或 同一 项提 案 内并 列 的各 项 议题 应 当分 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 )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大会由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 当在 会议 开始 后宣 布 在出 席 会议 的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和代 理人 中选 举 两名 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 布在 出席 会议 的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中选 举三 名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代表 担 任监 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 点并由大会 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 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 可以 在宣 布表 决结 果后 立即 对所 投票 数要 求进 行重 新清 点。 监票 人应 当进 行 重新 清点 , 重新 清点 以一 次为 限。 重新 清点 后, 大会 主持 人应 当当 场公 布重 新清 点结果。 (4 ) 计票 过程 应由 公证 机关 予以 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 人授 权代 表 (若 由基 金托 管人 召集 , 则为 基金 管理 人授 权代 表) 的监 督下 进 行计 票, 并由 公证 机关 对其 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 指定媒介 上公 告。 如果 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应 当执 行生 效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的决 议。 生效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 本部 分关 于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召开 事由 、 召开 条件 、 议事 程序 、 表 决条 件等 规定 , 凡是 直接 引用 法律 法规 的部 分, 如将 来法 律法 规修 改导 致相 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 、 基金合同的终止的事由与程序 (一)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 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 自出 现基 金合 同终 止事 由之 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 小组 , 基金 管理 人组 织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并 在中 国证 监会 的监 督下 进行 基金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 、 具有 从事 证券 相关 业务 资格 的注 册会 计师 、 律师 以及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职责 :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负责 基金 财产 的保 管、 清理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 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 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三) 清算费用 清算 费用 是指 基 金财 产 清算 小 组在 进行 基金 清 算过 程 中 发生 的所 有 合理 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 清算 费用 、 交纳 所欠 税款 并清 偿基 金债 务后 , 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 的基 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 作 日内 由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六) 基 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20 年以上。 四 、 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 终局 的, 对各 方当 事人 均有 约束 力, 除非 仲裁 裁决 另有 规定 , 仲裁 费用 由败 诉方 承担。


争议 处理 期间 ,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应 恪守 各自 的职 责, 继续 忠实 、 勤勉 、 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的办 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 但应 以基金 合同正本为准。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第 二 十 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 号院1 号楼801-1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 西城区广宁伯街2 号 金泽大厦西区6 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 卢伟忠 成立日期:2014 年 7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50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 元 存续期间:2014 年 7 月 3 日至长期 经营 范围 : 基金 募集 、 基金 销售 、 特定 客户 资产 管理 、 资产 管理 和中 国证 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 年 09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 [2004]14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 卖政 府债 券、 金融 债券 ; 从事 同业 拆借 ; 买卖 、 代理 买卖 外汇 ; 从事 银行 卡业 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 )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及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 对基 金投 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 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 相关 技术 系统 , 对基 金实 际投 资是 否符 合基 金合 同关 于证 券选 择标 准的 约定 进行 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 金投 资于 法 律法 规 及监 管 机构 允许 投资 的 金融 工 具: 现 金; 期 限在 1 年以 内 (含 1 年) 的银 行存 款、 债券 回购 、 中央 银行 票据 、 同业 存单 ; 剩余 期限 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中国 证监 会、 中国 人民 银行 认可 的其 他具 有良 好流 动性 的货 币市 场工 具。 对于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 )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及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 对基 金投 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权证; (2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 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 整期的除外 (4 ) 信用 登记 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 信用等级在 AA+ 以下的其他债 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本基金投资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须 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 如果对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机构评级的, 应采用 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 (5 )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6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 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不受 上述规定的限制, 但需 提前公告。 2、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平 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 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 (3 )本基金持有的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本基 金投 资于 同一 机构 发行 的债 券、 非金 融企 业债 务融 资工 具及 其作 为原 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国债 、 中央 银行 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4 )本基金投资 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但投 资于 有存 款期 限, 根据 协议 可提 前支 取的 银行 存款 不受 上述 比例 限制 ; (5 )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6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 行的银行存款、同业 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 ; 投资 于不 具有 基金 托管 人资 格的 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 (7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8 )本 基金 持 有的 全部 资 产支 持证 券, 其 市值 不得 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20 %; (9) 本基 金持 有的 同一 (指 同一 信用 级别 ) 资产 支持 证券 的比 例, 不得 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0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且 在本 基金 托管 人处 托管 的全 部基 金投 资于 同一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合 计规模的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10% ; (11 )本 基金 应投 资 于信 用级 别评 级为 AAA 以上( 含 AAA) 的资产支持证 券。 基金 持有 资产 支持 证券 期间 , 如果 其信 用等 级下 降、 不再 符合 投资 标准 , 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 ) 在全 国银 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 回购 到期 后 不得展期; (13 )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4 ) 现金 、 国债 、 中央 银行 票据 、 政策 性金 融债 券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合计不得低于 5% ; (15 ) 现金 、 国债 、 中央 银行 票据 、 政策 性金 融债 券以 及五 个交 易日 内到 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 (16 ) 到期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 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 (17 ) 除发 生巨 额赎 回、 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以上或者 连续 5 个交 易日累计赎回 30% 以上 的情 形外 , 本基 金债 券正 回购 的资 金余 额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值的 20% ;






















































































(18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 11)、( 14 )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 波动、证券发行人 合并 、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投 资比 例不 符合 上述 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特殊 情形 除外 。 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 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 内, 本基 金的 投资 范围 、 投资 策略 应当 符合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 法律 法规 及 监管 政 策等 对 本基 金合 同约 定 投资 组 合比 例 限制 进 行变 更 的, 本基 金可 相应 调整 投资 比例 限制 规定 , 不需 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审议 。 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上述限 制。 (三 )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及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 对本 托管 协 议第十五条第 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事先 相互 提供 与本 机构 有 控股 关 系的 股东 或与 本 机构 有 其他 重大 利害 关 系的 公 司名单及其更新, 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 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 性、 完整 性、 全面 性。 基金 管理 人有 责任 保管 真实 、 完整 、 全面 的关 联交 易名 单, 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 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 如果基金管理人违规进行关联交易, 并造成基 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将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提交基金 托管人,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 法律法规予以 披露。 重 大关 联交 易应 提交 基金 管 理人 董 事会 审议 ,并 经 过三 分 之二 以上 的独 立 董事 通 过。 基金 管理 人董 事会 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对于交易所场内 已成交的违规关联交易, 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 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 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 )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及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 对基 金管 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 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 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 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 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 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 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 新名单确定前已 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 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基 金管 理人 根据 市场 情况 需 要临 时 调整 银行 间债 券 市场 交 易对 手名 单及 结 算方 式 的, 应向 基金 托管 人说 明理 由, 并在 与交 易对 手发 生交 易前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 , 并 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 基金托管人不承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 失。 若未 履约 的交 易对 手在 基金 托管 人与 基金 管 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 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 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 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 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 )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及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 对基 金管 理 人选择 存款银行 进行 监督 。 本基 金投 资银 行存 款前 , 应与 基金 托管 人签 署 《证 券 投 资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 (六 )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及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 对基 金资 产 净值 计算 、 各类 基金 份额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计算 、 应收 资金 到账 、 基金 费用 开支 及收 入确 定、 基金 收益 分配 、 相 关信 息披 露、 基金 宣传 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 ) 基金 托管 人发 现基 金管 理人 的上 述事 项及 投资 指令 或实 际投 资运 作违 反法 律法 规、 基金 合同 和本 托管 协议 的规 定, 应及 时以 书面 形式 通知 基金 管理 人 限期 纠正 。 基金 管理 人应 积极 配合 和协 助基 金托 管人 的监 督和 核查 。 基金 管理 人 收到书 面 通知 后应 在下 一 工作 日 前及 时核 对并 以 书面 形 式给 基金 托管 人 发出 回 函, 就基 金托 管人 的疑 义进 行解 释或 举证 , 说明 违规 原因 及纠 正期 限, 并保 证在 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 , 督促 基金 管理 人改 正。 基金 管理 人对 基金 托管 人通 知的 违规 事项 未能 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 ) 基金 管理 人有 义务 配合 和协 助基 金托 管人 依照 法律 法规 、 基金 合同 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 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 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 )若 基金 托 管人 发 现基 金 管理 人依 据交 易 程序 已 经生 效 的指 令 违反 法 律、 行政 法规 和其 他有 关规 定, 或者 违反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 应当 立即 通知 基金 管 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十 ) 基金 托管 人发 现基 金管 理人 有重 大违 规行 为, 应及 时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 由, 拒绝 、 阻挠 对方 根据 本托 管协 议规 定行 使监 督权 , 或采 取拖 延、 欺诈等 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 ) 基金 管理 人对 基金 托管 人履 行托 管职 责情 况进 行核 查, 核查 事项 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 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 基金 已实现收益 、7 日 年化 收益率 、 根据 基金 管理 人指 令办 理清 算交 收、 相关 信息 披露 和监 督基 金投 资运 作 等行为。 (二 ) 基金 管理 人发 现基 金托 管人 擅自 挪用 基金 财产 、 未对 基金 财产 实行 分 账管 理、 未执 行或 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 《基 金法 》 、基 金合 同、 本协 议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时, 应及 时以 书面 形式 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 理人 发出 回函 , 说明 违规 原因 及纠 正期 限, 并保 证在 规定 期限 内及 时改 正。 在上 述规 定期 限内 ,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随 时对 通知 事项 进行 复查 , 督促 基金 托管 人改 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三 ) 基金 管理 人发 现基 金托 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 由, 拒绝 、 阻挠 对方 根据 本协 议规 定行 使监 督权 , 或 采取 拖延 、 欺诈 等手 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 账户 ,确 保基 金财 产的 完 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 财产,如有特殊情况 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基金 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 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 (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 开户银行或登记结算机构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 等费 用) 。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 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 财产造成损失的, 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 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基金 募集 期间 募集 的资 金应 存于 基金 管理 人开 立的 “基 金募 集专 户” 。 该 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 基金 募集 期满 或基 金停 止募 集时 , 募集 的基 金份 额总 额、 基金 募集 金额 、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 规定后, 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 同时在 规定时 间内 , 聘请 具有 从事 证券 相关 业务 资格 的会 计师 事务 所进 行验 资, 出具 验资 报告 。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 名或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 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 的银行账户,并根据 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4 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 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 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 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 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 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 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 管人负责,账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自身 法 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 付金 账户 , 并代 表所 托管 的基 金完 成与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的一 级法人清算工作, 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结算备付金 、 结算保证金、 交收 资金 等的 收取 按照 中国 证 券登 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 司的 规 定以 及基 金管 理 人与 基 金托管人签署的《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协议》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 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 使用的, 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 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 账户 , 持有 人账 户和 资金 结算 账户 , 并代 表基 金进 行银 行间 市场 债券 的结 算。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5 1、因 业务发 展 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 可以 根据 法律 法规 规定 和基 金合 同 的 规定 , 在基 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 。 该账 户按 有关 规则 使用 并管 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办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 存款开户证实书 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 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北京 分公 司、 银行 间市 场清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有 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 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约定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 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 有价凭证 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产生的 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 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 签署 的、 与基 金财 产有 关的 重大 合同 的原 件分 别由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 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 大合 同, 基金 管理 人应 保证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至 少各 持有 一份 正本 的 原件 。 基金 管理 人应 在重 大合 同签 署后 及时 以加 密方 式将 重大 合同 传真 给基 金托 管人 , 并在 三十 个工 作日 内将 正本 送达 基金 托管 人处 。 重大 合同 的保 管期 限为 基 金合同终止后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每万份已实现收益 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 每 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精确到小数点后第4 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 。 7 日年化收益率 是以最近7 个 自然 日 (含 节假 日) 的每 万份 基金 已实 现收 益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6 所折算的 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 0.001%,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 位 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 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 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1 ) 本基 金估 值采 用 “摊 余成 本法 ” , 即计 价对 象以 买入 成本 列示 , 按照 票 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摊 销, 每日 计提 损益 。 本基 金不 采用 市场 利率 和上 市交 易的 债券 和票 据的 市价 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 (2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 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 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 释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 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当影子定价确定 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 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 以内 。 当正 偏离 度绝 对值 达到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 易日 内将 正偏 离度 绝对 值调 整到 0.5% 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 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 以内。当负偏离 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 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 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 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7 (4 ) 相关 法律 法规 以及 监管 部门 有强 制规 定的 , 从其 规定 。 如有 新增 事项 ,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 本基 金的 基金 会计 责任 方由 基金 管理 人担 任, 因此 , 就与 本基 金有 关的 会 计问 题, 如经 相关 各方 在平 等基 础上 充分 讨论 后, 仍无 法达 成一 致意 见的 , 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后,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3 )项 进行 估值 时, 所造 成的 误 差不作为 估值错误处理。 由于不可抗 力原 因, 或证 券交 易所 及登 记结 算公 司发 送的 数据 错误 , 有关 会 计制 度变 化、 市场 规则 变更 等,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虽 然已 经采 取必 要、 适 当、 合理 的措 施进 行检 查, 但是 未能 发现 该错 误而 造成 的基 金资 产估 值错 误, 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可 以免 除赔 偿责 任。 但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应 积极 采 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 4 位或七日年化 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 位以内发生差错时, 视为估值错误 ; 估值 出现 错误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 并采 取合 理的 措施 防止 损失 进 一步 扩大 ; 错误 偏差 达到 基金 份额 净值 的0.25%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通 报基 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 当发 生净 值计 算错 误时 , 由基 金管 理人 负责 处理 , 由此 给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 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 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 有 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估值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 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后按以下条 款进行赔偿: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8 (1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 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 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 如经 双方 在平 等基 础上 充分 讨论 后, 尚不 能达 成一 致时 , 按基 金管 理人 的建 议执 行, 由此 给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和基 金财 产造 成的 损失 , 由基 金管 理人 负责 赔付 。 (2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估值结果已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确认后公告,而且 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估值出错且造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 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 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如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对估值计算结果,虽 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 对, 尚不 能达 成一 致时 , 为避 免不 能按 时公 布估 值结 果的 情形 , 以基 金管 理人 的 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赔付。 (4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 等) , 进而 导致 估值 错误 而引 起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和 基金 财产 的损 失, 由基 金管 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 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 现该错误而造成的计算错误,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由 于各 自技 术系 统设 置而 产生 的净 值计 算尾 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如果行业另 有通 行做 法, 双方 当事 人 应本 着 平等 和保 护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利益 的原 则 进行 协 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 基金 投资 所涉 及的 证券 交易 市场 遇法 定节 假日 或因 其他 原因 暂停 营业 时; 2、 因不 可抗 力致 使基 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9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管理人独立地 设置 、 记录 和保 管本 基金 的全 套账 册。 若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对会 计处 理方 法存 在分 歧, 应以 基金 管理 人的 处理 方法 为准 。 若当 日核 对不 符, 暂时 无法 查找 到错 账的 原因 而影 响到 基 金资 产 净值 的计 算和 公 告的 , 以基 金管 理人 的 账册 为 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 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 进行独立的复核。 核 对不 符时 , 应及 时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共同 查出 原因 , 进行 调整 , 直至 双方 数据 完全 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 )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 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 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的编 制。 基金 年度 报告 的财 务会 计报 告应 当经 过审 计。 基金 合同 生效 不 足两个月 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 )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 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 ) 基金 管理 人应 在编 制季 度报 告、 半年 度报 告或 者年 度报 告之 前及 时向 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0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 合同 终止 日、 基金 权 益登 记 日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 会权 益登 记日 、 每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保存 期不 少于20 年。 如不 能妥 善 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基金 托管 人不 得 将所 保 管的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名 册用 于 基金 托 管业 务 以外 的 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 双方当 事人应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 仲裁 裁决 是终 局的 , 对当 事人 均有 约束 力, 除非 仲裁 裁决 另有 规定 , 仲裁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 处理 期间 , 双方 当事 人应 恪守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职 责, 各自 继续 忠实 、 勤勉 、 尽责 地履 行基 金合 同和 本托 管协 议规 定的 义务 , 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生效。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1 (二)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 托管 人解 散、 依法 被撤 销、 破产 或由 其他 基金 托管 人接 管基 金资 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 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权; 4、发生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 自出 现基 金合 同终 止事 由之 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 、 具有 从事 证券 相关 业务 资格 的注 册会 计师 、 律师 以及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职责 :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负责 基金 财产 的保 管、 清理 、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 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 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 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 费用 是指 基 金财 产 清算 小 组在 进行 基金 清 算过 程 中发 生 的所 有 合理 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2 财产 清算 费用 、 交纳 所欠 税款 并清 偿基 金债 务后 , 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 的基 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 并由 律师 事务 所出 具法 律意 见书 后,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并公 告。 基金 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 工作 日内 由基 金财 产清 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20 年以上。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3 第 二十一 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 容, 基金 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有权增加和修改相关 服务 项目 。 如因 系统 、 第三 方或 不可 抗力 等原 因, 导致 下 述服 务无 法提 供, 基金 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 包括电话呼叫中心和 网站账户自动查询系统) 和本基金管理人的销售网点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对账单服务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 基金管理人 网站 (www.jtamc.com ) 查阅 交 易 对账 单。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向 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中心订制 电子 邮件 或短信形式 的 交易 对账单。


交易账单 的 查阅 和 订制 具体 方 法可 参见 基金 管 理人 网 站或 拨 打客 服 热线 咨 询。


三、 投诉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站在线客服、 呼叫中心人工座 席、 书信 、 电子 邮件 、 传真 等渠 道对 基金 管理 人和 代销 机构 所提 供的 服务 进行 投 诉。 四、 服务联系方式


1、 客户服务中心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 基金账户余额、 基金产品与服务 等信息,可拨打如下电话:400-628-0606 ( 免长途话费 ) 。 投资 者如 果认 为自 己 不能准确理解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合同》 的具体 内容, 也可拨打上述电 话详询。 传真 :010-66067330 2、 互联网站及电子信箱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4 网址: www.jtamc.com


电子信箱:service@jtamc.com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5 第二十 二 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进行披露, 并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更新公告: 公 告 事项 法 定 披露 方式 法定披露日 关于增加上海基煜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所管理 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公司网站 2017-06-09


关于增加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所 管理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公司网站 2017-06-09


关于增加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所 管理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公司网站 2017-06-19


关于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统维护暂停相关服务的 公告 公司网站 2017-06-27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落实《证券期货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办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 查管理办法》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公司网站 2017-06-28


关于调整我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下限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公司网站 2017-06-30


关于增加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所 管理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公司网站 2017-07-18


九泰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2017 年第 2 季度报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公司网站 2017-07-20


关于增加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所 管理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公司网站 2017-07-20


关于增加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所管理部分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公司网站 2017-07-21


九泰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 年第1 号 公司网站 2017-07-22


九泰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7 年第 1 号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公司网站 2017-07-22


关于增加华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公 司所管理部分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公司网站 2017-07-26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成员换届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公司网站 2017-08-01


关于增加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所管理部分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公司网站 2017-08-08


关于我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公司网站 2017-08-10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6 关于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统维护暂停相关服务 的 公告 公司网站 2017-08-10


关于增加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我公 司所管理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公司网站 2017-08-15


关于增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所管理部分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公司网站 2017-08-17


关于增加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所 管理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公司网站 2017-08-31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长期停牌股 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公司网站 2017-09-05


关于增加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所管理 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公司网站 2017-09-05


关于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统维护暂停相关服务的 公告 公司网站 2017-09-07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长期停牌股 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公司网站 2017-09-09


关于增加深圳市小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所管 理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 刊 和公司网站 2017-09-12


关于增加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公司所管理部分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公司网站 2017-09-13


关于增加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所管理 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公司网站 2017-09-15


关于增加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所管理 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公司网站 2017-09-19


关于增加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我公 司所管理部分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并参与 费率优惠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公司网站 2017-09-20


九泰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2017 年国庆假期前暂停申 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公司网站 2017-09-26


关于增加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所管理 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公司网站 2017-10-20


关于增加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所管理部分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公司网站 2017-10-20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九泰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公司网站 2017-10-24


九泰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2017 年第 3 季度报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公司网站 2017-10-25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公司网站 2017-10-25


关于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统维护暂停相关服务的 公告 公司网站 2017-11-02


关于增加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所管理 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公司网站 2017-11-03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7 关于增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所管理部分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公司网站 2017-11-13


关于增加成都华羿恒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我公 司所管理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公司网站 2017-11-17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长期停牌股 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公司网站 2017-11-18


关于调整我司旗下部分基金通过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申购金额下限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公司网站 2017-11-27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证监会指定报刊 和公司网站 2017-11-29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8 第二十 三 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按相关法律法规, 分别置备于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 销售机构的 住所, 投资者 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在支付工本费后在合理时 间内获取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 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投资者 也 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9 第二十 四 部分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包括: 1、中国证监会 准予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 基金 募集注册 的文件 2、《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合同》 3、《 九泰 日添金货币市场 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 证监会要求的 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 投资者 查阅方式:


1、存 放地 点: 《基 金合 同》 、 《托 管协 议》 存放 在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处;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2、 查阅 方式 : 投资者 可在营业时间免 费到存放地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 买复印件。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