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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ETF(511220)

城投ETF:2017年第四季度报告查看PDF公告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4 季度报告 
第 1 页共 14 页 
 
 
 
 
 
上 证 可质 押 城投 债 交易 型 开放 式 指数 证 券投 资 基金 
2017 年第 4 季度 报 告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管 理人: 海富 通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报 告送 出日期 :二 〇一八 年一 月二十 二日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4 季度报告 
第 2 页共 14 页 
§ 1


重 要 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 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 2


基 金 产品概 况 基金简称 海富通上证可质押城投债 ETF 场内简称 城投 ETF 基金主代码 511220 交易代码 51122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11 月 13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5,558,135.00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 误差的最小化,力争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 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5%,年 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3% 。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将采用分层抽样复制法对业绩比 较基准进行跟踪。当由于市场流动性不足或因法规规 定等其他原因,导致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无 法满足投资需求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成份券及备选 成份券外寻找其他债券构建替代组合,对指数进行跟 踪复制。 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指数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4 季度报告 第 3 页共 14 页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 风险水平 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属于指数基金,采用分层抽样复制策略,跟踪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 所表征的债券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基金管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


主 要 财务指 标和 基金 净值 表现 3.1 主 要财 务指 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 (2017 年 10 月 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 1.本期已实现收益 -27,051,543.63 2.本期利润 1,499,924.61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314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3,362,092,146.59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94.552 注: (1)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计入费用后实际 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基金已于2014年12月3日进行了基金份额折算,折算比例为0.01。 3.2 基 金净 值表 现 3.2.1 本 报告 期基 金份额 净值 增长率 及其 与同期 业绩 比较基 准收 益率的 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 ③ ②- ④ 过去三个月 0.12% 0.29% -1.55% 0.04% 1.67% 0.25% 3.2.2


自 基 金合同 生效以 来 基 金份额 累计 净值增 长率 变动及 其与 同期业 绩比 较基准 收 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4 季度报告 第 4 页共 14 页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注: 本基金合同于2014 年11 月13日生效, 按照 本基金合同规定, 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 (二)投资范围、 (四)投资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 4


管 理 人报告 4.1 基 金经 理 ( 或基金经 理小 组 )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陈轶 平 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海富 通货 币基 金经 理; 海 富通 2014-11-13 - 8 年 博士,CFA 。 持 有 基 金 从 业 人 员 资 格 证 书 。 历 任 Mariner Investment Group LLC 数量金融 分 析师、 瑞银企业管理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交 易 组 合 研 究 支 持 部 副 董事, 2011 年 10 月加 入 海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历任债券投资经理,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4 季度报告 第 5 页共 14 页 季季 增利 理财 债券 基金 经理; 海富 通稳 固收 益债 券基 金经 理; 海 富通 一年 定开 债券 基金 经理; 海富 通富 祥混 合基 金经 理; 海 富通 瑞益 债券 基金 经理; 海富 通瑞 丰一 年定 开债 券基 金经 理; 海 富通 美元 债 (QD II)基 金经 基 金 经 理 、 现 金 管 理 部 副 总 监 、 债 券 基 金 部 总 监 , 现 任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部 副 总 监 兼 债 券 基 金 部 总监。2013 年 8 月起任 海 富 通 货 币 基 金 经 理 。 2014 年 8 月起兼任海 富 通 季 季 增 利 理 财 债 券 基 金经理。 2014 年 11 月起 兼 任 海 富 通 上 证 可 质 押 城投债 ETF 基金经理 。 2015 年 12 月起兼任 海 富通稳 固 收 益 债 券 基 金 经理。201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9 月兼任海富 通 稳 进 增 利 债 券 (LOF ) 基金经理。2016 年 4 月 起 兼 任 海 富 通 一 年 定 开 债券基金经理。2016 年 7 月 起 兼 任 海 富 通 富 祥 混合基金经理。2016 年 8 月 起 兼 任 海 富 通 瑞 丰 一 年 定 开 债 券 基 金 经 理。 2016 年 8 月至 2017 年 11 月兼任海富通瑞益 债券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起兼任海富通美 元 债(QDII)基金经理。 2017 年 1 月起兼任海 富 通上证周期产业债 ETF 基金经理。2017 年 2 月 起 兼 任 海 富 通 瑞 利 债 券 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 起 兼 任 海 富 通 富 源 债 券 和 海 富 通 瑞 合 纯 债 基 金 经理。2017 年 5 月起兼 任 海 富 通 富 睿 混 合 基 金 经理。2017 年 7 月起兼 任 海 富 通 欣 悦 混 合 、 海 富 通 瑞 福 一 年 定 开 债 券 、 海 富 通 瑞 祥 一 年 定 开债券基金经理。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4 季度报告 第 6 页共 14 页 理; 海 富通 上证 周期 产业 债 ETF 基金 经理; 海富 通瑞 利债 券基 金经 理; 海 富通 富源 债券 基金 经理; 海富 通瑞 合纯 债基 金经 理; 海 富通 富睿 混合 基金 经理; 海富 通欣 悦混 合基 金经 理; 海 富通 瑞福 一年 定开 债券 基金 经理;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4 季度报告 第 7 页共 14 页 海富 通瑞 祥一 年定 开债 券基 金经 理。 固 定收 益投 资部 副总 监。 注:1 、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指公司做出 决定之日;非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为:自参加证券行业的相关工作开始计算。 4.2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本 基金 运作遵 规守 信情况 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理人认真遵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 规、基金 合同 的规定, 本着诚实 信用 、勤勉尽 职的原则 管理 和运用基 金资产, 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 平交 易专 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证监会 2011 年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的具体要求, 持续完善了公司投资交易业务流程和公平交易制度。 制度和流程覆盖了境 内上市股票、 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 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 涵盖了授权、 研究 分析、 投资决策、 交易执行、 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同时, 公司投 资交易业务组织架构保证了各投资 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 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 投 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公司建立 了严格 的投资 交易行为 监控制 度,公 司投资交 易行为 监控体 系由交易 室、 投资部、 监察稽核 部和 风险管理 部组成, 各部 门各司其 职,对投 资交 易行为进 行事前、 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控,保证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和实现。 报告期内, 公司对本基金与公司旗下所有其他投资组合之间的整体收益率差异、 分 投资类别 (股票、 债券) 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 并采集了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 不 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 日内、5 日内)同向交易的样本,对其进行了 95% 置信区间, 假设溢价率为 0 的 T 分布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在 T 日、T+3 日和 T+5 日不同循环期 内, 不管是买入或是卖出, 公司各组合间买卖价差不显著, 表明报告期内公司对旗下各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4 季度报告 第 8 页共 14 页 基金进行了公平对待,不存在各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进行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 告期 内基 金的投资 策略 和运作 分析 2017 年以来 经济复 苏 的力度和 持续性 要高于 预期,二 三季度 经济数 据表现仍 然强 劲。 进入四季度, 受采暖季环保限产停工、 地产销售下滑影响, 经济动能有所减弱, 工 业增加值从 9 月份的 6.6% 回落至 11 月份的 6.1% ,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也出现放缓;但 信贷需求 仍较为旺 盛, 出口增速 保持高位 ,经 济的韧性 依然较强 。10 月下旬 召开的中 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也进一步增强 了市场对经济的信心。 四季度货币政策延续稳健中性, 而监管再次发力, 多项政策陆续 出台。11 月 17 号监管层发布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 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 稿) 》 , 这个作为首次横跨各类机构的纲领性文件, 涵盖了资管业务的方方面面, 其中规 范资金池、 消除多层嵌套、 推动资管产品向净值管理转型等规定对于资产管理行业影响 深远。紧随其后的是商业银行流动性新规和规范银信合作的 50 号文 ,这些文件对于商 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和通道投资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银行监管压力加大。 四季度海 外因素也有扰动, 美国税改超预期推进, 美英韩加息, 欧央行缩减 QE 规模, 全球进入 紧缩周期; 同时地缘政治加剧石油价格上涨, 推升通胀预期。 在这种背景下, 四季度债 券收益率再次出现大幅上行。10 月初周 小川行长关于 “ 中国经济 GDP 增速下半年有望 实现 7%” 的发言成为这 波利率上行的导火索, 十九大维稳期效应结束后市场对监管、 通 胀和全球货币收紧的担忧不断升温, 叠加配置盘的缺失和交易盘的止损, 利率债大幅下 跌,十年期国债收益率一度从 9 月末的 3.6% 上行至 11 月下旬 4% 的水平,创下近几年 新高。12 月各种利 空 预期有所 消化,长 端利 率略有回 落,但短 端利 率却不断 走高,曲 线进一步平坦化。 四季度信用债同样出现大幅调整, 各期限各评级的信用利差均有明显 走扩,而中低评级信用债在资管新规的影响下调整更为剧烈。 作为指数基金, 在操作上我们严 格遵守基金合同, 应用指数复制策略和数量化手段 提高组合与指数的拟合度,降低跟踪误差。 4.5 报 告期 内基 金的业绩 表现 报告期内,海富通上证可质押城投债 ETF 基金净值增长率为 0.12% ,同期业绩比 较基准收益率为-1.55% 。 4.6 管理人 对宏 观经济、 证券 市场及 行业 走势的 简要 展望 2018 年一季度经济阶段性承压, 中上游受采暖季环保限产影响, 中下游则处于小幅 去库存周期中, 总体产出预计有所下滑, 但采暖季结束后产出或有所反弹。 从需求端看, 房地产在 销售下滑 和资 金来源受 限的情况 下新 开工会有 所回落, 地产 投资或小 幅下滑;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4 季度报告 第 9 页共 14 页 年初财政资金支出有限, 基建投资亦难起色; 而制造业和出口则是支撑, 总体看一季度 经济或延续小周期下行, 却不失韧性。 通胀方面, 一季度 PPI 的压力 将向 CPI 转移, 一 方面供给侧改革推升价格上行的动力已显不足,PPI 或有所回落;另 一方面一季度 CPI 受基数影响同比增速较高,高点可能接近 3% 。监管方面,一季度资管新规等制度细则 或相继落地, 超预期的可能性较小。 然而资管新规、 流动性新规等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是 持续的, 银行流动性管理难度增加, 负债压力上升, 负债端利率或仍居高不下。 因此尽 管一季度 定向降准 落地 ,同时央 行仍会灵 活投 放,但市 场资 金面 或仍 保持偏紧 的状态, 资金利率中枢较难出现明显下行。 而长端利率预计仍会维持高位震荡, 监管和通胀是市 场担忧所在, 不过一旦出现预期差则会产生交易性机会。 信用债方面, 资管新规对信用 债的影响是结构性的, 在当前绝对收益率水平处于历史高位的情况下高等级信用债的信 用利差或将保持平稳,具有一定配置价值,中低等级信用利差仍有走扩压力。 未来, 本基金将继续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 秉承指数化投资策略, 提高组合与 指数的拟合度。


4.7报 告期 内基金 持有人 数或 基金资 产净 值预警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情形。 §5 投 资组 合报告 5.1 报 告期 末基 金资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3,158,357,742.70 93.89 其中:债券 3,158,357,742.70 93.89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044,606.32 1.90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1,424,219.77 0.34 7 其他资产 130,183,957.51 3.87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4 季度报告 第 10 页共 14 页 8 合计 3,364,010,526.30 100.00 5.2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分类 的股 票投资 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 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2.2 报告 期末按行业分 类 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 资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5.3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 告期 末按 债券品种 分类 的债券 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9,947,000.00 0.3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9,947,000.00 0.30 4 企业债券 3,148,410,742.70 93.64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158,357,742.70 93.94 5.5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债券投 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122854 11 中汇债 568,850 56,902,065.50 1.69 2 122819 11 常城建 567,610 56,806,408.80 1.69 3 124575 PR 汕投资 455,390 43,225,618.80 1.29 4 122719 12 龙交投 373,580 41,575,718.20 1.24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4 季度报告 第 11 页共 14 页 5 124357 13 津房开 401,350 40,476,147.50 1.20 5.6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支 持证 券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属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权证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资 的股 指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5.9.1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股指期 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 基金 投资 股指期 货的 投资政 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暂不投资股指期货。 5.10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5.10.1 本 期国 债期 货投资 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暂不投资国债期货。 5.10.2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 期国 债期 货投资 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暂不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注 5.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13津房开(124357 )的发行人因其未于规定时间之前披露 2016年年度报告,于2017 年6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书面警示函。 对该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 该投资为跟踪指数被动投资。 经过本基金管理人内部 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该证券被纳入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4 季度报告 第 12 页共 14 页 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 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 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 他资 产构 成 5.11.4 报 告期 末持 有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 告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 6


开 放 式基金 份额 变动 单位:份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54,428,135.00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30,000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18,900,000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5,558,135.00 § 7


基 金 管理人 运用 固有 资金 投资本 基金 情况 7.1 基 金管 理人 持有本基 金份 额变动 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57,931.6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109,144.3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27,016,881.52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30,183,957.51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4 季度报告 第 13 页共 14 页 7.2 基 金管 理人 运用固有 资金 投资本 基金 交易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 8 影 响投 资者 决策的其 他重 要信息 8.1 报告 期内单 一投 资者 持有 基金份 额比 例达到 或超 过20% 的 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8.2 影响 投资者 决策 的其 他重 要信息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4 月 ,是中国首批获准成立的中外合资基 金管理公司。 从 2003 年 8 月开始,海富通先后募集成立了 56 只公募基金。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海富通管理的公募基金资产规模超过 507.14 亿元人民币。 2004 年末开始,海富通及子公司为 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多个海 内 外投资组合担任投资咨询顾问,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投资咨询 及海外业务规模超 过41 亿元人民币。 作为国家 人力资 源和社 会保障部 首批企 业年金 基金投资 管理人 ,截 至 2017 年 12 月31 日, 海富通为近80 家企业超过376 亿元的企业年金基金担任了投资管理人。 作为 首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海富通管 理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模超过 417 亿元。2010 年12 月,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选聘为境内委托投资管理人。2011 年12 月, 海富通全资 子公司 —— 海富通资产管理 (香港) 有限公司 获得证监会核准批复 RQFII (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业务资格, 能够在香港筹集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内证券市场。2012 年2 月,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已募集发行了首只 RQFII 产品。2012 年 9 月, 中国保监会公告确认海富通基金为首批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之一。2014 年 8 月,海富 通全资子公司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公司正式开业, 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服务。 2016 年12 月,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选聘为首批基本养 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人。 2016 年 3 月, 国内权威 财经媒体 《中国证券报》 授予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 定收益投资金牛基金公司 ”。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4 季度报告 第 14 页共 14 页 § 9 备 查文 件目 录 9.1 备 查文 件目 录 (一) 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文 件


(二)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文件


(六) 报告期内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报刊上披 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 放地 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本基金管理人 办公地址。 9.3 查 阅方 式 投资者可于本基金管理人办公时间预约查阅。 海 富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二 〇一 八年一 月二 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