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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景盛纯债(003178)

广发景盛纯债:2017年第四季度报告查看PDF公告

广 发 景盛 纯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第 4 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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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发 景 盛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17 年第4 季度报告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广 发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报 告 送 出 日 期 : 二 〇 一 八 年 一 月 二 十 日广 发 景盛 纯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第 4 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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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广发景盛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3178 交易代码 00317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8 月 30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938,891,207.72 份 投资目标


在 严 格 控 制 风 险 和 保 持 资 产 流 动 性 的 基 础 上 , 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实现基金 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态势、 利率走势、 收 益 率 曲 线 变 化 趋 势 和 信 用 风 险 变 化 等 因 素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 构 建 和 调 整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投 资 组 合 , 力 求 获得稳健的投资收益。 广 发 景盛 纯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第 4 季度报告 3 业绩比较基准 中 债 综 合 指 数 ( 总 财 富 ) 收 益 率× 90%+ 银行 1 年期 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10% 。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 率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 , 属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具 有 中 等 风 险 收 益 特征的 品种。 基金管理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和 基 金 净 值 表 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 (2017 年 10 月 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 1.本期已实现收益 27,881,722.58 2.本期利润 -6,304,857.55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15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3,936,505,462.05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994 注 : (1 ) 所 述 基 金 业 绩 指 标 不 包 括 持 有 人 认 购 或 交 易 基 金 的 各 项 费 用 , 计 入 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 )本期已实现收益 指基金本期利 息收入、投资收 益、其他收入( 不含公 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 报 告 期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增 长 率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的 比 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业绩比 较基准 业绩比 较基准 ①- ③ ②- ④ 广 发 景盛 纯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第 4 季度报告 4 准差② 收益率 ③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过去三个 月 -0.16% 0.04% -0.35% 0.05% 0.19% -0.01% 3.2.2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 金 累 计 净 值 增 长 率 变 动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变 动 的 比 较 广发景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6 年 8 月 30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后 6 个月 ,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 产配置 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有关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 或 基 金 经 理 小 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 理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广 发 景盛 纯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第 4 季度报告 5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王予 柯 本基金的基金 经理;广发聚 盛混合基金的 基金经理;广 发安宏回报混 合基金的基金 经理;广发稳 裕保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广 发中债 7-10 年 国开债指数基 金的基金经 理;广发鑫隆 混合基金的基 金经理;广发 景丰纯债基金 的基金经理; 广发集富纯债 基金的基金经 理;广发中证 10 年期国开债 指数基金基金 的基金经理; 广发价值回报 基金的基金经 理 2016-08- 30 - 11 年 王 予 柯 先 生 , 经 济 学 硕 士 , 持 有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从 业 证 书 。 曾 任 广 发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部 债 券 交 易 员 兼 研 究 员 、 投 资 经 理 、 广 发 集 鑫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 2015 年 5 月 27 日至 2016 年 6 月 23 日 ) 、 广 发 鑫 富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 2016 年 12 月 22 日至 2018 年 1 月 5 日 ) 。 现 任 广 发 聚 盛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自 2015 年 12 月 25 日 起 任 职 ) 、 广 发 安 宏 回 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 2016 年 1 月 8 日起任 职 ) 、 广 发 稳 裕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自 2016 年 6 月 27 日 起 任 职 ) 、 广 发 景 盛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8 月 30 日 起 任 职 ) 、 广 发 中债 7-10 年期国开行债 券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 2016 年 9 月 26 日 起 任 职 ) 、 广 发 鑫 隆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 2016 年 11 月 7 日起任 职 ) 、 广 发 景 丰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自 2016 年 11 月 23 日 起 任 职 ) 、 广 发 集 富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1广 发 景盛 纯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第 4 季度报告 6 月 13 日 起 任 职 ) 、 广 发 中证 10 年期国开债指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基 金经理(自 2017 年 11 月 15 日 起 任 职 ) 、 广 发 价 值 回 报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自 2017 年 11 月 29 日 起 任 职 ) 。 注:1 . “任职日期 ” 和 “离职日期 ”指公司公告聘任或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 格 管 理 办 法 》 的 相 关 规 定。 4.2 管 理 人 对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运 作 遵 规 守 信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报 告 期 内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严 格 遵 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及 其 配 套 法 规 、 《 广 发 景 盛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和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本 着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在 严 格 控 制 风 险 的 基 础 上 ,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谋 求 最 大 利 益 。 本 报 告 期 内 , 基 金 运 作合 法 合 规 , 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基金的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 平 交 易 专 项 说 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通过建立科学、制 衡的投资决策 体系,加强交易 分配环节的内 部控制, 并通过实时的行为监控与及时的分析评估,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在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方面, 公司制度规定投资组合投资的股票必须来源于 备 选 股 票 库 , 重 点 投 资 的 股 票 必 须 来 源 于 核 心 股 票 库 。 公 司 建 立 了 严 格 的 投 资 授 权 制 度 , 投 资 组 合 经 理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可 以 自 主 决 策 , 超 过 投 资 权 限 的 操 作 需 要 经 过 严 格 的 审 批 程 序 。 在 交 易 过 程 中 , 中 央 交 易 部 按 照 “ 时 间 优 先 、 价 格 优 先 、 比 例 分 配 、 综 合 平 衡 ” 的 原 则 , 公 平 分 配 投 资 指 令 。 金 融 工 程 与 风 险 管 理 部 风 险 控 制岗通过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交易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及预警, 实现投资风险的事 中 风 险 控 制 ; 稽 核 岗 通 过 对 投 资 、 研 究 及 交 易 等 全 流 程 的 独 立 监 察 稽 核 , 实 现 投 资风险的事后控制。 本 报 告 期 内 , 上 述 公 平 交 易 制 度 总 体 执 行 情 况 良 好 , 不 同 的 投 资 组 合 受 到 了 公平对待,未发生任何不公平的交易事项。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广 发 景盛 纯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第 4 季度报告 7 本公司原则上禁止不同投资组合之间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 券投资的投资组合除外) 或同一投资组合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 如果因 应对大额赎回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反向交易的, 则需经公司领导严格审批并留痕 备查。 本 报 告 期 内 , 本 投 资 组 合 与 本 公 司 管 理的其他投资组合未发生过同日反向交 易的情况。 4.4 报 告 期 内 基 金 的 投 资 策 略 和 运 作 分 析 四 季 度 , 资 金 面 持 续 收 紧 , 整 体 收 益 率 持 续 上 行 。 10 年 期 国 债 一 度 考 验 4% 。 全季度来看收益率上行明显, 期限利差先上后下, 至年底收益率曲线依旧较为平 坦 。 短 端 收 益 率 受 跨 年 资 金 紧 张 影 响 , 全 季 度 震 荡 上 行 ; 而 中 长 端 收 益 率 具 体 表 现为 “ 1 0-11 月明显上行,12 月高位盘整 ”的盘面。 本基金在本阶段配置上继续以短久期、高等级债券为主。 4.5 报 告 期 内 基 金 的 业 绩 表 现 本报告期内, 广 发 景 盛 纯 债 净 值 增 长 率 为-0.16%,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为 -0.35% §5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5.1 报 告 期 末 基 金 资 产 组 合 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3,860,414,400.00 98.02 其中:债券 3,860,414,400.00 98.02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广 发 景盛 纯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第 4 季度报告 8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8,135,122.14 0.21 7 其他各项资产 69,686,077.42 1.77 8 合计 3,938,235,599.56 100.00 5.2 报 告 期 末 按 行 业 分 类 的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5.2.1 报 告 期 末 按 行 业 分 类 的 境 内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2.2 报 告 期 末 按 行 业 分 类 的 港 股 通 投 资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5.3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 告 期 末 按 债 券 品 种 分 类 的 债 券 投 资 组 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6,489,600.00 0.16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29,718,000.00 8.3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29,718,000.00 8.38 4 企业债券 1,204,037,800.00 30.59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2,320,169,000.00 58.94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860,414,400.00 98.07 5.5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前五名债券投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广 发 景盛 纯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第 4 季度报告 9 净值比例( %) 1 136426 16 电投 01 3,900,000 386,880,000.0 0 9.83 2 091602001 16 中国华 融债 01 3,000,000 284,460,000.0 0 7.23 3 170401 17 农发 01 2,100,000 209,958,000.0 0 5.33 4 1628001 16 浦发绿 色金融债 01 2,000,000 196,440,000.0 0 4.99 5 101673008 16 华润置 地 MTN001 (3 年期) 2,000,000 194,980,000.0 0 4.95 5.6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前十名资产支持 证券 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贵 金 属 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情 况 说 明 (1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5.10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国 债 期 货 交 易 情 况 说 明 (1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5.11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 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 名证券的发行主 体在本报告期 内没有出现 被监管部门 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构 成 广 发 景盛 纯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第 4 季度报告 10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证金 101,920.9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9,584,156.49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9,686,077.42 5.11.4 报 告 期 末 持 有 的 处 于 转 股 期 的 可 转 换 债 券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 告 期 末 前 十 名 股 票 中 存 在 流 通 受 限 情 况 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变 动 单位:份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4,420,154,066.16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2,991.82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481,265,850.26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938,891,207.72 §7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投 资 本 基 金 情 况 7.1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投 资 本 基 金 交 易 明 细 本 报 告 期 内 ,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存 在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 认 ) 申 购 、 赎 回 或 买 卖 本 基 金的情况。 广 发 景盛 纯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第 4 季度报告 11 §8 影 响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其 他 重 要 信 息 8.1 报 告 期 内 单 一 投 资 者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比 例 达 到 或 超 过20%的情况 投资者 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 比例达到或者 超过 20% 的时 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份 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机构 1 20171001-2017 1231 2,824, 425,8 86.75 0.00 481,1 00,00 0.00 2,343,325,8 86.75 59.49% 2 20171222-2017 1231 797,7 66,98 0.46 0.00 - 797,766,980 .46 20.25% 3 20171222-2017 1231 797,7 66,98 0.46 0.00 - 797,766,980 .46 20.25% 产品特有风险 报 告 期 内 , 本 基 金 存 在 单 一 投 资 者 持 有 份 额 比 例 达 到 或 超 过20% 的 情 况 , 由 此 可 能 导 致 的特有风险主要包括:当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比较为集中时,个别投资者的大额赎回可 能会对基金资产运作及净值表现产生较大影响;极端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及时 变现基金资产以应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若个别投资者大额赎回后本基金出现连续六 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还可能面临转换运作 方式、与其他基 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的大额申赎进行审慎评估并 合理应对,完善流动性风险管控机制,切实保护持有人利益。 §9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广发景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 二 ) 《 广 发 景 盛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三 ) 《 广 发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开 放 式 基 金 业 务 规 则 》 ( 四 ) 《 广 发 景 盛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9.2 存放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 楼 广 发 景盛 纯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第 4 季度报告 12 9.3 查阅方式 1.书面查阅:查阅时 间为每工作 日 8:30-11:30 ,13:30-17:00 。投资者可免费 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2.网站查阅:基金管理人网址:http://www.gffunds.com.cn 广 发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八 年 一 月 二 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