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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惠明定开纯债债券(004389)

大成惠明定开纯债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2期)查看PDF公告

 
 
 
 
大成 惠 明 定 期 开 放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 招 募 说 明 书 摘要 
 
(2017 年第 1 期) 
 
 
 
 
 
 
 
 
基 金 管 理 人 : 大 成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农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〇一 八 年 一 月 
 
 大成 惠明 定期 开放 纯债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重 要 提 示 
大成 惠 明 定 期开 放 纯 债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 以 下简 称 “ 本 基金 ” ) 经中 国 证 监会 2016
年 9 月 5 日证监许可 【2016 】 2021 号文注册募集。 基 金 合同 已 于 2017 年 6 月 6 日正式生效。 
基 金 管 理 人 保证 本 招 募说 明 书 的内 容 真 实、 准确 、 完整 。 本 招 募 说明 书 经 中国证 监 会 注
册 , 但 中 国 证 监会 对 本 基金 募 集 的 注册 , 并 不 表明 中 国 证监 会 对 本基 金 的 价值和 收 益 做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保证 , 也 不表 明 投 资于 本 基 金没 有 风 险。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下 简 称 “ 基金 ” ) 是 一种 长 期 投资 工 具, 其 主要 功 能 是分 散 投资 , 降 低
投 资 单 一 证 券所 带 来 的个 别 风 险。 基 金不 同 于 银行 储 蓄 和债 券 等 能够 提 供 固定收 益 预 期 的 金
融 工 具 , 投 资 者 购买 基 金, 既 可能 按 其 持 有份 额 分 享基 金 投 资所 产 生 的收 益, 也 可 能 承 担 基
金 投 资 所 带 来的 损 失 。 
基 金 分 为 股 票基 金、 混 合 基 金、 债券 基 金、 货 币 市场 基 金 等不 同 类 型, 投 资者投 资 不 同
类 型 的 基 金 将获 得 不 同的 收 益 预期 , 也 将 承 担不 同 程 度的 风 险。 一 般 来说 , 基金 的 收 益 预 期
越 高 , 投资 者 承 担的 风 险 也越 大。 本 基 金 为债 券 型 基金 , 属 于 证 券投 资 基 金中的 较 低 风 险 品
种 , 其 预 期 风险 与 预 期收 益 高 于货 币 市 场基 金 , 低于 混 合 型基 金 和 股票 型 基 金。 
本 基 金 投 资 于证 券 市 场 , 基 金 净 值会 因 证 券市 场 波 动 等因 素 产 生波 动 。 投 资者在 投 资 本
基 金 前 , 应 仔 细阅 读 本 基金 的 招 募说 明 书 及基 金 合 同 , 全面 认 识 本基 金 的 风险收 益 特 征 和 产
品 特 性 , 并 根 据 自身 的 投 资 目的 、 投 资 期 限、 投 资经 验 、 资 产 状 况等 判 断 基金是 否 和 投 资 者
的 风 险 承 受 能力 相 适 应, 充分 考 虑 自 身的 风 险 承受 能 力, 理 性判 断 市 场, 对 申购基 金 的 意 愿 、
时 机 、 数量 等 投 资行 为 做 出 独立 、 谨 慎 决 策, 获 得基 金 投 资收 益 , 亦 承 担 基金投 资 中 出 现 的
各 类 风 险 。 基 金 管 理人 在 基 金管 理 实 施 过程 中 产 生的 操 作 或技 术 风 险、 本 基 金的特 有 风 险 等 。 
基 金 在 投 资 运作 过 程 中可 能 面 临各 种 风 险, 既包 括 因 政治 、 经济 、 社 会 等 环境因 素 对 证
券 价 格 产 生 影响 而 形 成的 系 统 性风 险 、 个 别证 券 特 有 的非 系 统 性风 险 、 也 包括基 金 自 身 的 管
理 风 险 、 技 术 风 险和 合 规 风险 等。 巨 额 赎 回风 险 是 开放 式 基 金所 特 有 的一 种 风险 , 当 发生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巨 额 赎 回的 情 形 时 , 投 资 者将 可 能 无法 及 时 赎回 持 有 的全 部 基 金份 额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诺 依 照 恪尽 职 守、 诚 实信 用 、 谨 慎 勤 勉的 原 则 管理 和 运 用基 金 资产 , 但 不
保 证 本 基 金 一定 盈 利 , 也不 保 证 最低 收 益 。 基 金的 过 往 业绩 及 其 净值 高 低 并不预 示 其 未 来 业
绩 表 现 , 基金 管 理 人管 理 的 其他 基 金 的 业绩 也 不 构成 对 本 基金 业 绩 表现 的 保 证。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人 认 购 ( 或 申购 ) 基金 时 , 请 仔 细 阅读 本 基 金的 招 募 说明 书 及 基金 合 同。 基金管理人提
醒 投 资 者 基 金投 资 的 “ 买者自负 ” 原 则 , 在 做 出 投资 决 策 后, 基 金 运营 状 况 与基金 净 值 变 化 引大成 惠明 定期 开放 纯债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者 自 行 负担 。 
投 资 者 应 当 通过 本 基 金管 理 人 或代 销 机 构购 买 本 基金 , 基金 代 销 机构 名 单 详见本 基 金 份
额发售公告。 本更 新 的 招 募说 明 书 所 载内 容 截 止 日为2017 年12 月6 日 (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
公告日为准) , 有关 财 务 数据 和 基 金净 值 表 现截 止 日 为2017 年9 月30 日 , 所 列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一 、 基 金 管 理人 
( 一 ) 基 金 管理 人 概 况 
名 称 : 大 成 基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福 田 区 深南 大 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圳 市 福 田区 深 南 大 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设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2 日 
注 册 资 本 : 贰亿 元 人 民币 
股 权 结 构: 公 司 股 东为 中 泰 信托 有 限 责任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50% ) 、 中 国 银 河 投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持 股比 例 25% ) 、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公 司 ( 持 股比 例 25%)三家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刘 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 主 要 人员 情 况 
1 . 公 司 高 级管 理 人 员 
董事会: 
刘 卓 先 生 , 董 事长 , 工 学 学士 。 曾 任 职于 共 青 团哈 尔 滨 市委 、 哈 尔 滨银 行 股 份有限 公 司 、
中 泰 信 托 有 限责 任 公 司;2007 年6 月, 任 哈 尔滨 银 行 股份 有 限 公司 执 行 董事 ;2008 年8 月 , 任
哈 尔 滨 银 行 股份 有 限 公司 董 事 会秘 书 ;2012 年4 月 ,任 哈 尔 滨银 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副 董 事 长 ;
2012 年11 月 至今 , 任 中 泰信 托 有 限责 任 公 司监 事 会 主 席 。2014 年12 月15 日 起任大 成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长 。 
靳 天 鹏 先 生, 副 董事 长 , 国 际 法 学硕 士 。1991 年7 月至1993 年2 月 , 任 职 于 共青团 河 南 省大成 惠明 定期 开放 纯债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委;1993 年3 月至12 月, 任 职 于深 圳 市 国 际经 济 与 法律 咨 询 公司 ;1994 年1月至6月,任职于
深 圳 市 蛇 口 律师 事 务 所;1994 年7月至1997 年4 月 , 任职 于 蛇 口招 商 港 务股 份 有限 公 司 ;1997
年5月至2015 年1 月 , 先 后任 光 大 证券 有 限 责任 公 司 南 方总 部 研 究部 研 究 员 , 南方 总 部 机 构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 光 大 证 券股 份 有 限公 司 债 券业 务 部 总 经理 助 理 , 资产 管 理 总部投 资 部 副 总 经
理 ( 主 持 工作 ) , 法 律 合规 部 副 总经 理 , 零 售 交 易 业务 总 部 副总 经 理;2014 年10 月 , 任 大成
基 金 管 理 有 限公 司 公 司董 事 ;2015 年1 月 起任 大 成 基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副董 事 长。 
罗 登 攀 先 生 ,董 事 、 总经 理 , 耶鲁 大 学 经济 学 博 士。 具 注 册金 融 分 析师(CFA) 、金融风
险管理师(FRM ) 资 格。 曾 任 毕马 威 (KPMG ) 法 律 诉讼 部 资 深咨 询 师 、金 融 部资 深 咨 询 师 ,
以及SLCG 证 券诉 讼 和 咨询 公 司 合伙 人 ;2009 年至2012 年 , 任 中 国 证券 监 督 管理委 员 会 规 划 委
专家顾问 委 员, 机 构 部创 新 处 负责 人 , 兼任 国 家 “千 人 计 划” 专 家 ;2013 年2 月至2014 年10
月 , 任 中信 并 购 基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董事 总 经 理, 执 委会 委 员。2014 年11 月26 日起 任 大 成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总 经 理 。2015 年3 月 起 兼 任 大成 国 际 资产 管 理 有限 公 司 董事 长 。 
周 雄 先 生 , 董 事 , 金融 学 博 士 , 北京 大 学 光华 管 理 学院 高 级 管理 人 员 工 商管 理 硕士 (EMBA),
上 海 市 黄 浦 区政 协 委 员。 1987 年8 月至1993 年4 月 , 任厦 门 大 学财 经 系 教师 ; 1993 年4月至1996
年8 月 , 任 华夏 证 券 有限 公 司 厦门 分 公 司 经理 ;1996 年8 月至1999 年2 月, 任 人民 日 报社事业
发 展 局 企 业 管理 处 副 处长 ;1999 年2 月 至 今任 职 于 中泰 信 托 有限 责 任 公司 , 历任 副 总 裁 、 总
裁 , 现 任 中 泰信 托 有 限责 任 公 司董 事 、 总裁 。 
孙 学 林 先 生 , 董事 , 硕 士 研 究生 。 具 注 册会 计 师 、 注 册资 产 评 估师 资 格 。 现任中 国 银 河
投 资 管 理 有 限公 司 党 委委 员、 总 裁 助理 , 兼任 投 资 二部 总 经 理兼 行 政 负责 人、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副主任。2012 年6 月起 , 兼 任镇 江 银 河 创业 投 资 有限 公 司 总经 理 、 投资 决 策委 员 会 委 员 。 
黄 隽 女 士 , 独 立董 事 , 经 济 学博 士 。 现 任中 国 人 民大 学 经 济学 院 教 授 、 博士 生导 师 ,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艺术 品 金 融研 究 所 副所 长 。 
叶 林 先 生 , 独立 董 事 ,法 学 博 士。 现 任 中国 人 民 大学 法 学 院教 授 、 民商 法 教 研室 主 任 ,
博 士 研 究 生 导师 、 国 家社 会 科 学重 点 基 地中 国 民 商事 法 律 科学 研 究 中心 兼 职 教授 。 
吉 敏 女 士 , 独 立董 事 , 金 融 学博 士 , 现 任东 北 财 经大 学 讲 师 , 教研 室 主 任 , 东北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学 国 家级 教 学 团队 成 员 , 东北 财 经 大学 开 发 金 融研 究 中 心助 理 研 究员 , 主 要 从 事 金 融
业 产 业 组 织 结构 、 银 行 业 竞争 方 面 的 研究 。 参 与 两 项国 家 自 然科 学 基 金、 三 项国家 社 科 基 金 、
三 项 教 育 部 人文 社 会 科学 一 般 项目 、 多 项 省 级创 新 团 队项 目 , 并 负 责 撰写 项 目总 结 报 告, 在
国 内 财 经 类 期刊 发 表 多篇 学 术 论文 。 
金 李 先 生 , 独立 董 事 ,博 士 。 现任 英 国 牛津 大 学 商学 院 终 身教 职 正 教授 ( 博 士生 导 师 )大成 惠明 定期 开放 纯债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和 北 京 大 学 光华 管 理 学院 讲 席 教授 ( 博 士 生导 师 ) , 金 融 系联 合 系 主任 , 院 长助 理 , 北 京 大
学 国 家 金 融 研究 中 心 主任 。 曾 在 美国 哈 佛 大学 商 学 院 任教 十 多 年 , 并 兼 任 哈佛大 学 费 正 清 东
亚 研 究 中 心 执行 理 事 。 
监事会: 
陈 希 先 生, 监 事 长, 中 国人 民 大 学经 济 学 专业 研 究 生, 高 级经 济 师。2006 年被亚 洲 风 险
与 危 机 管 理 协会 授 予 “企 业 风 险管 理 师 ”资 格 。2000 年1 月 ,先 后 任 中国 银 河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审 计 部 、合 规 ( 法律 ) 部 总经 理 ;2007 年1 月 ,任 中 国 银河 投 资 管理 有 限公 司 董 事 、 常
务 副 总 裁 、 党委 委 员 ;2010 年7 月 , 兼 任 吉林 省 国 家生 物 产 业创 业 投 资有 限 责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 吉林 省 国 家汽 车 电 子产 业 创 业投 资 有 限责 任 公 司董 事 ;2012 年6 月, 兼 任 镇 江 银
河 创 业 投 资 有限 公 司 董事 长; 2012 年7 月 , 任中 国 银 河投 资 管 理有 限 公 司总 裁 ; 2015 年1月起,
任 大 成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 监 事 长。 
蒋 卫 强 先 生 ,职 工 监 事, 经 济 学硕 士 。1997 年7月至1998 年10 月 任 杭 州益 和 电脑 公 司 开
发 部 软 件 工 程师 。1998 年10月至1999 年8 月任 杭 州 新利 电 子 技术 有 限 公司 电 子商 务 部 高 级 程
序员。1999 年8 月 加 入大 成 基 金管 理 有 限 公司 , 历 任信 息 技 术部 系 统 开发 员 、金 融工程部高
级 工 程 师 、 监 察稽 核 部 总监 助 理 、 信息 技 术 部副 总 监 、 风险 管 理 部副 总 监 、 风险管 理 部 总 监 ,
现 任 信 息 技 术部 总 监 。 
吴萍女士 , 职 工 监事 , 文学 学 士, 中 国 注册 会 计 师协 会 非 执业 会 员。 曾 任 职于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日 本 三和 银 行 深圳 分 行 、普 华 永 道会 计 师 事务 所 深 圳分 所 。2010 年6 月加入
大 成 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 历 任 计划 财 务 部高 级 会 计师 、 总 监助 理 , 现任 计 划 财务 部 副 总 监 。
2016 年10 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 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 
其 他 高 级 管 理人 员 : 
肖 剑 先 生 , 副 总经 理 , 哈 佛 大学 公 共 管理 硕 士 。 曾任 深 圳 市南 山 区 委 ( 政府 )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 深圳 市 广 聚能 源 股 份有 限 公 司副 总 经 理兼 广 聚 投资 控 股 公 司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国有 资 产 监督 管 理 委员 会 副 处长 、 处 长。 2015 年1 月 加 入大 成 基 金管理 有 限 公 司 ,
任 公 司 副 总 经理 。 
温 智 敏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哈 佛 大学 法 学 博士 。 曾 任 职美 国Hunton& Williams 国际 律 师 事
务 所 纽 约 州 执业 律 师。 中 银国 际 投 行业 务 副 总裁 , 香港 三 山 投资 公 司 董事 总 经理 , 标 准银 行
亚 洲 有 限 公 司董 事 总 经理 兼 中 国投 行 业 务主 管 。2015 年4 月 加入 大 成 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 ,任
首席战略官,2015 年8 月 起 任 公司 副 总 经 理。2016 年10 月 起 兼任 大 成 国际 资 产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事。 大成 惠明 定期 开放 纯债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周 立 新 先 生, 副 总经 理 , 大 学 本 科学 历 。 曾 任 新 疆精 河 县 党委 办 公 室机 要 员、 新 疆 精 河
县 团 委 副 书 记、 新疆 精 河 县人 民 政 府体 改 委 副主 任 、 新 疆 精 河县 八 家 户农 场 党委 书 记 、 新 疆
博 尔 塔 拉 蒙 古自 治 州 团委 副 书 记及 少 工 委主 任 、 江苏 省 铁 路发 展 股 份有 限 公 司办 公 室 主 任 、
江 苏 省 铁 路 发展 股 份 有限 公 司 控股 企 业 及江 苏 省 铁路 实 业 集团 有 限 公司 控 股 企业 负 责 人、 中
国 华 闻 投 资 控股 有 限 公司 燃 气 战略 管 理 部项 目 经 理。 2005 年1 月 加 入大 成 基 金管理 有 限 公 司 ,
历任客户 服 务中 心 总 监助 理、 市 场 部副 总 经 理、 上 海分 公 司 副总 经 理、 客 户服务 部 总 监 兼 上
海 分 公 司 总 经理 、 公 司助 理 总 经理 ,2015 年8 月 起 任公 司 副 总经 理 。 
谭 晓 冈 先 生, 副 总经 理 , 哈 佛 大 学公 共 行 政管 理 硕 士。 曾 任财 政 部 世界 银 行 司科 长 , 世
界 银 行 中 国 执基 办 技 术顾 问, 财 政 部办 公 厅 处长 , 全国 社 保 基金 理 事 会办 公 厅处 长 、 海外 投
资部副主任。2016 年7 月 加 入 大成 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2017 年2 月 起 任公 司 副 总经 理 。 
姚 余 栋 先 生, 副 总经 理 , 英 国 剑 桥大 学 经 济学 博 士。 曾 任 职于 原 国 家经 贸 委 企业 司 、 美
国 花 旗 银 行 伦敦 分 行 。 曾任 世 界 银行 咨 询 顾问 , 国 际 货 币基 金 组 织国 际 资 本市场 部 和 非 洲 部
经 济 学 家, 原 黑 龙江 省 招 商局 副 局 长, 黑 龙江 省 商 务厅 副 厅 长, 中国 人 民 银行货 币 政 策 二 司
副 巡 视 员 , 中国 人 民 银行 货 币 政策 司 副 司长 , 中 国人 民 银 行金 融 研 究所 所 长 。2016 年9 月加
入 大 成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 , 任 首席 经 济 学家 ,2017 年2 月 起 任公 司 副 总经 理 。 
陈 翔 凯 先 生 ,副 总 经 理, 香 港 中文 大 学 工商 管 理 硕士 。 曾 任职 于 广 发证 券 海 南分 公 司 ,
平 安 保 险 集 团公 司 。 曾 任华 安 财 产保 险 有 限公 司 高 级 投资 经 理 , 国投 瑞 银 基金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部 总监 , 招 商 证券 资 产 管理 有 限 公司 副 总 经 理 。2016 年11 月 加 入 大成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司,2017 年2 月 起 任公 司 副 总经 理 。 
赵 冰 女 士, 督 察 长, 清 华大 学 工 商管 理 硕 士。 曾 任职 于 中 国证 券 业 协会 资 格 管理 部 、 专
业 联 络 部、 基 金 公司 会 员 部, 曾任 中 国 证 券业 协 会 分析 师 委 员会 委 员、 基 金销售 专 业 委 员 会
委 员 。 曾 参 与 基金 业 协 会筹 备 组 的筹 备 工 作 。 曾先 后 任 中国 证 券 投资 基 金 业协会 投 教 与 媒 体
公 关 部 负 责 人、 理财 及 服 务机 构 部 负责 人 。2017 年7 月 加 入 大成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 ,2017 年8
月 起 任 公 司 督察 长 。 
(三) 基 金 经理 
赵 世 宏 , 经 济 学 硕士 , 证 券 从 业年 限 6 年。2011 年 3 月至2012 年 9 月 任 中 银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研 究员 。2012 年 9 月至2015 年 9 月 任 易 方 达 基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研究员 、 基 金 经 理
助理。2015 年 9 月 加 入 大 成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 任 职 于 固定 收 益 总部 。 自 2016 年 3 月 26
日 起 担 任 大 成景 丰 债 券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LOF ) 、 大 成景 恒 保 本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 大成 景
利 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 大 成 景 益平 稳 收 益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 大 成 可 转债增 强 债 券 型 证大成 惠明 定期 开放 纯债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大 成 强 化收 益 定 期开 放 债 券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基金 经 理。 自 2016 年 11 月 8 日起
担 任 大 成 景 盛一 年 定 期开 放 债 券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基金 经 理。 自 2017 年 2 月 16 日起任大成惠
祥 定 期 开 放 纯债 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基 金 基 金经 理 。 自 2017 年 3 月 18 日 起 担 任 大成 景 明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基 金 经 理。2017 年 5 月 15 日 起 担 任 大 成 惠裕 定 期 开放纯 债 债 券 型 基
金基金经理。 2017 年6 月6 日 起 担 任 大成 惠 明 定期 开 放 纯债 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基金 基 金 经 理 。
具 有 基 金 从 业资 格 。 国籍 : 中 国 
孙 丹 女 士 , 硕士 , 证 券从 业 年 限 9 年。2008 年-2012 年就 职 于 景顺 长 城 产品开 发 部 任
产品经理;2012 年-2014 年就 职 于 华夏 基 金 机构 债 券 投 资部 任 研 究员 ;2014 年 5 月加入大
成 基 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 历 任 固 定收 益 部 信用 策 略 、宏 观 利 率研 究 员 。2016 年 5 月 5 日起任
大 成 景 辉 灵 活 配置 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大 成 景 荣保 本 混 合 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基金 经 理 助 理 。
2016 年 6 月 22 日起任大成景兴信用 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大成 景秀灵活 配 置混合型证券
投 资 基 金 、 大成 景 源 灵活 配 置 混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基 金 经 理助 理 。2017 年 5 月 8 日起担任
大 成 景 尚 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大 成 景兴 信 用 债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及 大 成 景 荣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基 金 经 理。2017 年 5 月 31 日 起 担 任 大 成 惠裕 定 期 开放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 经 理 。2017 年 6 月 2 日起 担 任大 成 景 禄灵 活 配 置混 合 型 证券投 资 基 金 、 大
成 景 秀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大 成 景 源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017 年 6 月 6 日 起 担 任 大 成惠 明 定 期开 放 纯 债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基 金 经理。 具 有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 国 籍: 中 国 
(四) 公司 投 资 决 策委 员 会 
公 司 固 定 收 益投 资 决 策委 员 会 由 4 名 成 员组 成 , 设固 定 收 益投 资 决 策委 员 会 主席 1 名,
其他委员3 名 。 名 单 如下 : 
陈 翔 凯 , 公 司 副总 经 理 , 固 定收 益 投 资决 策 委 员会 主 席 ; 王立 , 基 金 经 理 , 固定 收 益 总
部 总 监 , 固 定 收 益投 资 决 策 委员 会 委 员; 谢民 , 交易 管 理 部副 总 监, 固 定 收益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委 员 ; 张 文平 , 基 金经 理 , 固定 收 益 投资 决 策 委员 会 委 员。 
上 述 人 员 之 间不 存 在 亲属 关 系 。 
二、基金托管人 
( 一 ) 基 金 托管 人 情 况 
1、基本情况 大成 惠明 定期 开放 纯债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名 称 : 中 国 农业 银 行 股份 有 限 公司 ( 简 称中 国 农 业银 行 ) 
住 所 : 北 京 市东 城 区 建国 门 内 大 街 69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京 市 西 城区 复 兴 门内 大 街 28 号 凯 晨 世贸 中 心 东座 
法 定 代 表 人 :周 慕 冰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 准 设 立 机 关和 批 准 设立 文 号 :中 国 银 监会 银 监 复[2009]13 号 
基 金 托 管 业 务批 准 文 号: 中 国 证监 会 证 监基 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 续 期 间 : 持续 经 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份 有 限 公 司是 中 国 金 融体 系 的 重 要组 成 部 分, 总 行 设 在 北京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 中 国 农业 银 行 整体 改 制 为中 国 农 业 银行 股 份 有限 公 司 并 于2009 年1 月15 日依法成立。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份 有 限 公 司承 继 原 中 国农 业 银 行 全部 资 产 、 负债 、 业 务 、机 构网 点 和 员 工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网点 遍 布 中 国城 乡 , 成 为国 内 网 点 最多 、 业 务 辐射 范 围 最 广, 服务 领 域 最 广 ,
服 务 对 象 最 多, 业务 功 能 齐全 的 大 型国 有 商 业银 行 之 一。 在 海外 , 中 国 农 业银行 同 样 通 过 自
己的努力 赢 得了 良 好 的信 誉 , 每年 位 居 《财 富 》 世 界 500 强 企 业 之列 。 作 为一家 城 乡 并 举 、
联 通 国 际 、 功 能 齐 备的 大 型 国有 商 业 银 行, 中 国农 业 银 行一 贯 秉 承 以客 户 为 中心的 经 营 理 念 ,
坚 持 审 慎 稳 健经 营、 可 持 续 发展 , 立 足 县 域和 城 市 两 大市 场, 实 施 差异 化 竞 争策 略 , 着力 打
造 “ 伴 你成 长 ” 服 务 品 牌, 依 托覆 盖 全 国的 分 支 机构 、 庞大 的 电 子化 网 络 和多元 化 的 金 融 产
品 , 致 力 为 广大 客 户 提供 优 质 的金 融 服 务, 与 广 大客 户 共 创价 值 、 共同 成 长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是 中 国 第一 批 开 展托 管 业 务的 国 内 商业 银 行, 经 验 丰富 , 服 务 优质 , 业 绩
突出,2004 年 被 英 国 《全 球 托 管人 》 评 为 中 国 “最 佳 托 管银 行 ” 。2007 年 中国农 业 银 行 通 过
了美国 SAS70 内 部控 制 审 计, 并 获 得无 保 留 意见 的 SAS70 审计 报 告 。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
银 行 连 续 通 过托 管 业 务国 际 内 控标 准 (ISAE3402 ) 认证 , 表 明 了 独立 公 正 第三方 对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托 管 服 务运 作 流 程的 风 险 管理 、 内 部 控制 的 健 全 有效 性 的 全面 认 可 。 中国农 业 银 行 着 力
加 强 能 力 建 设,品 牌声 誉 进 一步 提 升 ,在 2010 年 首 届“ ‘ 金 牌 理财 ’TOP10 颁奖 盛 典 ”中成
绩 突 出 , 获 “ 最佳 托 管 银 行” 奖 。2010 年 再 次 荣获 《 首 席 财务 官 》 杂 志颁 发的 “ 最 佳 资 产
托 管 奖 ” 。2012 年荣 获 第 十届 中 国 财经 风 云 榜“ 最 佳 资产 托 管 银 行” 称 号 ;2013 年至 2016大成 惠明 定期 开放 纯债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年 连 续 荣 获 上海 清 算 所授 予 的 “ 托管 银 行 优秀 奖 ” 和 中 央国 债 登 记结 算 有 限责任 公 司 授 予 的
“ 优 秀 托 管 机构 奖 ” 称号 ;2015 年、2016 年 荣获 中 国 银行 业 协 会授 予 的 “养老 金 业 务 最 佳
发 展 奖 ” 称 号。 
中 国 农 业 银 行证 券 投 资基 金 托 管部 于 1998 年 5 月 经 中 国证 监 会 和中 国 人 民银行 批 准 成
立, 2014 年 更 名 为托 管 业 务部/ 养 老 金管 理 中 心, 内 设 综合 管 理 部 、 业 务 管 理部、 客 户 一 部 、
客 户 二 部 、 客 户 三 部、 客 户四 部 、 风 险 合 规部 、 产 品研 发 与 信息 技 术 部、 营 运一 部 、 营 运二
部 、 市 场 营 销 部 、 内 控 监 管部 、 账 户 管理 部 , 拥 有先 进 的 安全 防 范 设施 和 基 金托管 业 务 系 统 。 
2 、 主 要 人 员情 况 
中 国 农 业 银 行托 管 业 务部 现 有 员工 近 140 名 , 其中 具 有 高级 职 称 的专 家 30 余名 , 服 务
团 队 成 员 专 业水 平 高 、业 务 素 质好 、 服 务能 力 强 ,高 级 管 理层 均 有 20 年 以上金 融 从 业 经 验
和 高 级 技 术 职称 , 精 通国 内 外 证券 市 场 的运 作 。 






3 、 基 金托 管 业 务经 营 情 况





截止到2017 年 9 月 30 日 , 中 国 农业 银 行 托管 的 封 闭式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和开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金共415 只。 ( 二 ) 基 金 托管 人 的 内部 风 险 控制 制 度 说明 1 、 内 部 控 制目 标 严 格 遵 守 国 家有 关 托 管业 务 的 法律 法 规、 行 业 监管 规 章 和行 内 有 关管 理 规 定, 守法 经 营 、 规 范 运 作、 严 格 监察, 确 保 业务 的 稳 健运 行, 保 证基 金 财 产的 安 全 完整, 确 保 有关信 息 的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及 时, 保护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的合 法 权 益。 2 、 内 部 控 制组 织 结 构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总 体 负 责 中国 农 业 银 行的 风 险 管 理与 内 部 控 制工 作, 对 托管 业务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工作 进 行 监 督和 评 价 。 托管 业 务 部 专门 设 置 了 风险 管 理 处, 配 备了 专 职 内 控 监 督 人 员 负 责 托管 业 务 的内 控 监 督工 作, 独 立行 使 监 督稽 核 职 权。 3 、 内 部 控 制制 度 及 措施 具 备 系 统 、 完 善的 制 度 控制 体 系 , 建 立了 管 理 制度 、 控 制 制度 、 岗 位 职 责 、 业务 操 作 流 程 , 可 以保 证 托 管 业 务 的 规范 操 作 和顺 利 进 行; 业 务人 员 具 备从 业 资 格; 业务管 理 实 行 严 格 的 复 核 、 审 核、 检 查 制 度, 授 权 工作 实 行 集中 控 制 , 业务 印 章 按规 程 保 管、 存放 、 使 用 , 账 户 资 料 严 格 保 管, 制 约 机 制严 格 有 效 ;业 务 操 作 区专 门 设 置 ,封 闭 管 理, 实 施音 像 监 控 ; 业 务 信 息 由 专 职 信息 披 露 人 负责, 防 止 泄密 ; 业 务 实现 自 动 化 操作 , 防 止 人为 事故 的 发 生 , 技 术 系 统 完 整 、独 立 。 大成 惠明 定期 开放 纯债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 三 ) 基 金 托管 人 对 基金 管 理 人运 作 基 金进 行 监 督的 方 法 和程 序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过参 数 设 置 将《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托 管 协议 规定 的 投 资 比 例 和 禁 止 投资 品 种 输入 监 控 系统 , 每 日 登录 监 控 系 统监 督 基 金管 理 人 的投 资运 作 , 并 通 过 基 金 资 金 账 户、 基 金 管理 人 的 投资 指 令 等监 督 基 金管 理 人 的其 他 行 为。 当 基 金 出 现 异常 交 易 行为 时 , 基金 托 管 人应 当 针 对不 同 情 况进 行 以 下方 式 的 处理 : 1 、 电 话 提 示。 对 媒 体和 舆 论 反映 集 中 的 问题 , 电 话提 示 基 金管 理 人 ; 2 、 书 面 警 示 。 对本 基 金 投 资比 例 接 近 超标 、 资 金头 寸 不 足 等问 题 , 以 书面 方式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提示 ; 3 、 书 面 报 告 。 对投 资 比 例 超标 、 清 算 资金 透 支 以及 其 他 涉 嫌违 规 交 易 等行 为, 书 面 提 示 有 关 基 金 管理 人 并 报中 国 证 监会 。 三 、相关服务机构 ( 一 ) 销 售 机构 及 联 系人 1 .直销机构 大 成 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福 田 区 深南 大 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圳 市 福 田区 深 南 大 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刘 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乐园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 成 基 金 客 户服 务 热 线: 400-888-5558 (免长途固话费) 大 成 基 金 深 圳投 资 理 财中 心 地 址 : 深 圳 市福 田 区 深南 大 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联 系 人 : 肖 成卫 、 关 志玲 、 白 小雪 电话:0755-22223523/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邮编:518040 大成 惠明 定期 开放 纯债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 .代销机构 代 销 机 构 详 见《 基 金 份额 发 售 公告 》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求 , 选 择 其他 符 合 要 求的 机 构 代 理销 售本 基 金 , 并及时公告。 ( 二 ) 注 册 登记 机 构 名 称 : 大 成 基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福 田 区 深南 大 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圳 市 福 田区 深 南 大 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3 层 法定代表人: 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39 联系人: 黄 慕平 ( 三 ) 律 师 事务 所 和 经办 律 师 名 称 : 北 京 市金 杜 律 师事 务 所 注 册 地 址 : 北京 市 朝 阳区 东 三 环中 路 7 号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京 市 朝 阳区 东 三 环中 路 7 号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 办 律 师 : 靳庆 军 、 冯艾 联系人:冯艾 ( 四 ) 会 计 师事 务 所 和经 办 注 册会 计 师 名 称 : 普 华 永道 中 天 会计 师 事 务所 ( 特 殊普 通 合 伙)


住所:中国( 上海) 自 由贸 易 试 验区 陆 家 嘴环 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海 市 黄 浦区 湖 滨 路202号企业天地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执 行 事 务 合 伙人 : 李 丹


电话:021-23238189


联 系 人 : 俞 伟敏


经 办 注 册 会 计师 : 张 振波 、 俞 伟敏


大成 惠明 定期 开放 纯债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四 、基金的名称 大成 惠 明 定 期开 放 纯 债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五 、基金的类型 债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六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七 、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 过 积 极 主 动的 投 资 管理 , 追 求 基金 资 产 的长 期 稳 定 增值 , 力 争 获取 超 过 业绩比 较 基 准 的投资业绩。 八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 基 金 的 投 资范 围 包 括国 债 、 央 行票 据 、 地 方 政府 债 、 金 融 债券 、 企 业 债 券 、 公司 债 券 、 短 期 融 资 券、 超 短 期融 资 券、 中 期 票据 、 次级 债 券 、 政 府 支 持机 构 债、 政 府 支持 债 券 、 可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的 债 券 部分 、 资 产 支持 证 券 、 现 金 、 银 行 存 款 ( 包括 协 议 存款 、 定 期 存 款 及 其 他 银 行 存 款 ) 、同 业 存 单 、债 券 回 购 、货 币 市 场 工具 等 固 定 收益 类 金 融 工具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允 许 基 金投 资 的 其他 金 融 工具 。 基 金 的 投 资 组合 比 例 为: 本 基 金对 债 券 的投 资 比 例不 低 于 基金 资 产 的 80% , 应开 放 期 流 动 性 需 要, 为 保 护持 有 人 利益 , 本 基 金 开 放期 开 始 前三 个 月、 开 放期 以 及 开放期 结 束 后的三 个 月 内 , 本 基 金债 券 资 产的 投 资 比例 可 不 受上 述 限 制 。 开放 期 每 个交 易 日 保持现 金 或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府 债 券 的 投资 比 例 不 低于 基 金 资 产净 值 的 5% 。 在 非 开 放期 ,本 基 金 不 受 上 述 5%的限制。 本 基 金 不 参 与股 票、 权 证 等权 益 类 资产 的 投 资、 不 参与 可 转 换债 券 ( 可 分 离交易 可 转 债 中 的 债 券 部 分除 外 ) 、可 交 换 债券 投 资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监 管 机 构以 后 允 许基 金 投 资其 他 品 种 , 基金 管 理 人在 履 行 适当 程序 后 , 可大成 惠明 定期 开放 纯债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以 将 其 纳 入 投资 范 围 。 九 、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在 封 闭期 与 开 放期 采 取 不同 的 投 资策 略 。 1 、 封 闭 期 投资 策 略 本 基 金 将 灵 活运 用 利 率预 期 策 略、 信 用 债 券 投 资策 略、 收 益 率利 差 策 略、 套 利交易 策 略 、 个 券 选 择 策 略等 多 种 投资 策 略 ,构 建 资 产组 合 。


(1 ) 利 率 预期 策 略


利 率 风 险 是 债券 投 资 最主 要 的 风险 来 源 和收 益 来 源之 一 , 衡 量 债 券利 率 风 险的核 心 指 标 是 久 期 。 本 基 金将 通 过 对宏 观 经 济以 及 货 币政 策 等 因 素的 深 入 研究 , 判 断 利率变 化 的 方 向 和 时 间 , 利 用 情 景分 析 模 拟利 率 变 化的 各 种 情形 , 最 终 结 合组 合 风 险承 受 能 力确定 债 券 组 合 的 目 标 久 期。 本 基 金通 过 对 收益 率 曲 线的 研 究, 在 所 确定 的 目 标久 期 配 置策 略 下, 通 过 分析 和 预 测 收 益 率 曲线 可 能 发生 的 形 状变 化 , 在 期限 结 构 配 置上 适 时 采取 子 弹 型 、 哑铃 型 或 者 阶 梯 型等 策 略 , 进一 步 优 化组 合 的 期限 结 构 ,力 争 获 取较 好 收 益。 (2 ) 信 用 债券 投 资 策略 信 用 类 债 券 是 本基 金 重 要 投资 标 的 , 信用 风 险 管 理对 于 提 高 债券 组 合 收 益率 至关 重 要 。 本 基 金 将 根 据宏 观 经 济运 行 状 况、 行 业发 展 周 期、 公 司业 务 状 况、 公司 治 理 结构 、 财 务状 况 等 因 素 综 合 评估 信 用 风险 , 确定 信 用 类 债券 的 信 用风 险 利 差, 有 效 管理 组 合 的整体 信 用 风 险 。 同 时 , 本 基 金 将依 托 基 金 管理 人 的 信 用研 究 团 队 ,在 有 效 控 制组 合 整 体 信用 风险 的 基 础 上 , 深 入 挖 掘 价 值低 估 的 信用 类 债 券品 种 , 力 争 准 确把 握 因 市场 波 动 而带 来 的 信用利 差 投 资 机 会, 获 得 超 额 收 益。 1 ) 基 于 信 用质 量 变 化 的 投 资 策略 信 用 债 券 的 信用 利 差 与债 券 发 行人 所 在 行业 特 征 和自 身 情 况密 切 相 关。 本 基金通 过 行 业 分 析 、 公司 资 产 负债 分 析、 公 司现 金 流 分 析、 公司 运 营 管理 分 析 和公 司 发 展前景 分 析 等 细 致 的 调 查 研 究 , 依靠 本 基 金内 部 信 用评 级 系 统建 立 信 用 债券 的 内 部评 级 , 分 析违约 风 险 及 合 理 的 信 用 利 差 水平 , 对 信 用 债券 进 行 独立 、 客观 的 价 值评 估。 通 过 动态 跟 踪 信用债 券 的 信 用 质 量 变 化 , 确 定信 用 债 的合 理 信 用利 差 , 挖掘 价 值 被低 估 的 品种 , 以 获取 超 额 收益 。 2 ) 信 用 利 差投 资 策 略


本 基 金 通 过 分析 宏 观 经济 周 期 、 市场 资 金 结构 和 流 向 、 信用 利 差 的历 史 统 计区间 等 因 素大成 惠明 定期 开放 纯债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判断当前信 用债 市 场 信用 利 差 的合 理 性、 相 对 投资 价 值 和风 险 以 及信 用 利 差曲线 的 未 来 走 势, 确 定 信 用 债 总体 的 投 资比 例 。 (3 ) 收 益 率利 差 策 略在 预 测 和分 析 同 一市 场 不 同板 块 之 间 ( 比 如 金融 债 和 信用债 之 间 ) 、 不 同 市 场 的 同一 品 种 、 不同 市 场 的不 同 板 块之 间 的 收 益率 利 差 基础 上 , 本 基金采 取 积 极 策 略 选 择 合 适 品 种进 行 交 易来 获 取 投资 收 益 。收 益 率 利差 策 略 主要 有 两 种形 式 :


1 ) 出 现 会 导致 收 益 率利 差 出 现异 常 变 动 的情 况 时 ,本 基 金 将提 前 预 测并 进 行交 易 ;


2 ) 当 收 益 率 利 差出 现 异 常 变动 后 , 本 基金 将 经 过分 析 论 证 ,判 断 出 异 常变 化的 不 合 理 性 后 , 进 行 交易 以 获 取利 差 恢 复 正 常 所 带来 的 价 差收 益 。


(4 ) 套 利 交易 策 略 本 基 金 将 在 法律 法 规 和监 管 机 构许 可 的 条件 下 , 积极 运 用 以下 套 利 交易 策 略 :


1 ) 回 购 套 利策 略 包 括回 购 跨 市场 套 利 以 及不 同 回 购期 限 之 间的 套 利 等。





2 ) 息 差 交 易 策 略是 指 通 过 不断 正 回 购 融资 并 买 入债 券 的 策 略, 只 要 回 购资 金成 本 低 于 债 券 收 益 率 ,就 可 以 达到 适 当 放大 债 券 组合 规 模 并获 利 的 套利 目 标 。





3 ) 利 差 交易 策 略 通过 同 时 买进 涨 多 (跌 少 )/ 卖 出 涨 少 ( 跌 多) 的 债券 , 达到不 受 市 场 涨 跌 的 直 接 影响 、 规 避市 场 风 险的 效 果 。 (5 ) 个 券 选择 策 略





在 前 述 债 券 目标 久 期 、 信用 债 券 配置 比 例 确定 基 础 上 , 本基 金 将 选择 最 具 有投资 价 值 优 势 的 债 券 品 种进 行 投 资以 获 得 超额 收 益 。 具有 以 下 一 项或 多 项 特征 的 债 券 , 是本 基 金 构 建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组 合 的 重点 投 资 对象 :





1 ) 符 合 上 述投 资 策 略的 品 种 ;





2 ) 具 有 套 利空 间 的 品种 ;





3 ) 价 值 低 估的 品 种 ;





4 ) 符 合 风 险管 理 指 标的 品 种 。


(6 ) 资 产 支持 类 证 券投 资 策 略 本 基 金 将 通 过对 宏 观 经济 、 提 前 偿还 率 、 资 产 池结 构 以 及资 产 池 资产 所 在 行业景 气 变 化 等 因 素 的 研 究, 预测 资 产 池未 来 现 金流 变 化, 并 通 过研 究 标 的证 券 发 行条 款, 预 测 提 前 偿 还 率 变 化 对 标 的证 券 的 久期 与 收 益率 的 影 响 。 在 严 格 控 制风 险 的 情况 下 , 结 合信用 研 究 和 流 动 性 管 理 , 选 择风 险 调 整后 收 益 高的 品 种 进行 投 资 ,以 期 获 得长 期 稳 定收 益 。 2 、 开 放 期 投资 策 略


开 放 运 作 期 内, 本 基 金将 保 持 较高 的 组 合流 动 性 ,方 便 投 资人 安 排 投资 。 大成 惠明 定期 开放 纯债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1 ) 债 券 投资 策 略 在 遵 守 本 基 金 有关 投 资 限 制与 投 资 比 例的 前 提 下 ,将 主 要 投 资于 高 流 动 性的 投资 品 种 。 本 基 金 在 开 放期 将 重 点考 虑 债 券的 安 全 性和 流 动 性 , 确保 组 合 债券 有 较 高的 变现 能 力 , 并 严 格 控 制 基 金 组合 的 杠 杆比 例 。 (2 ) 流 动 性管 理 策 略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密切 关 注 基 金的 申 购 赎 回情 况 , 对 投资 组 合 的 现金 比 例 进 行结 构化 管 理 。 同 时 , 也会 通 过 回购 的 滚 动操 作 和 债券 品 种 的期 限 结 构搭 配 , 有 效 分 配基 金 的现 金 流 , 保 持 本 基 金 在 开 放期 的 充 分流 动 性 。 ( 四) 投资限制 1 、 基 金 的 投资 组 合 应遵 循 以 下限 制 : (1 ) 本 基 金 对 债券 的 投 资 比例 不 低 于 基金 资 产 的 80% 。 本 基金 开 放 期 开始 前三 个 月 、 开 放 期 以 及 开放 期 结 束后 的 三 个月 内 , 本基 金 债 券资 产 的 投资 比 例 可不 受 上 述限 制 ; (2 ) 开 放 期 每 个交 易 日 保 持不 低 于 基 金资 产 净 值 5 % 的 现 金或 者 到 期 日在 一年 以 内 的 政府债券; 在非 开 放 期, 本 基 金不 受 上 述 5% 的限 制 ; (3 ) 本 基 金持 有 一 家公 司 发 行的 证 券 , 其市 值 不 超过 基 金 资产 净 值 的 10 %; (4 ) 本 基 金管 理 人 管理 的 全 部基 金 持 有 一家 公 司 发行 的 证 券, 不 超 过该 证 券 的 10%; (5 ) 本 基 金 投 资于 同 一 原 始权 益 人 的 各类 资 产 支持 证 券 的 比例 , 不 得 超过 基金 资 产 净 值的10%; (6 ) 本 基 金持 有 的 全部 资 产 支持 证 券 , 其市 值 不 得超 过 基 金资 产 净 值 的 20 %; (7 ) 本 基 金 持 有的 同 一( 指同 一 信 用 级别) 资 产 支 持证 券 的 比 例, 不 得 超过 该资 产 支 持 证券规模的10 %; (8 ) 本 基 金 管 理人 管 理 的 全部 基 金 投 资于 同 一 原始 权 益 人 的各 类 资 产 支持 证券 , 不 得 超 过 其 各 类 资产 支 持 证券 合 计 规模 的 10%; (9 ) 本 基 金应 投 资 于信 用 级 别评 级 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 资 产 支持 证 券 。基金 持 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期 间 , 如 果 其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 不 再 符 合 投 资 标 准 , 应 在 评 级 报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予 以 全部 卖 出 ; (10 ) 本基 金 进 入全 国 银 行 间同 业 市 场进 行 债 券回 购 的 资金 余 额 不得 超 过 基金资 产 净 值 的 40% , 在 全 国 银行 间 同 业市 场 中 的债 券 回 购最 长 期 限 为 1 年 , 债券 回 购 到期后 不 展 期 ; (11 ) 开 放 期 内, 本 基 金 总资 产 不 得 超过 基 金 净 资产 的 140% , 封 闭 期 内, 本基 金 总 资 产 不 得 超 过 基金 净 资 产 的 200% ; 大成 惠明 定期 开放 纯债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12 ) 法 律 法规 及 中 国证 监 会 规定 的 和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其 他 投 资限 制 。 除上述第(9 ) 项外 , 因 证 券市 场 波 动 、 证 券 发 行人 合 并 、 基金 规 模 变 动等 基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使 基 金 投资 比 例 不符 合 上 述规 定 投 资比 例 的 ,基 金 管 理人 应 当 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 ,但 中 国 证监 会 规 定的 特 殊 情形 除 外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自 基 金 合 同生 效 日 起 6 个 月 内 使基 金 的 投 资组 合 比 例 符合 基金 合 同 的 有 关 约 定。 期 间, 基 金 的投 资 范 围、 投 资策 略 应 当符 合 基 金合 同 的 约定 。 基金托 管 人 对 基金 的 投 资 的 监 督与 检 查 自本 基 金 合同 生 效 之日 起 开 始。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部 门 取 消 上述 限 制 , 如适 用 于 本 基金 , 基 金 管理 人 在 履 行适 当程 序 后 , 则 本 基 金 投 资不 再 受 相关 限 制 。 2 、 禁止行为 为 维 护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的 合 法 权益 , 基 金财 产 不 得用 于 下 列投 资 或 者活 动 : (1 ) 承 销 证券 ; (2 ) 违 反 规定 向 他 人贷 款 或 者提 供 担 保 ; (3 ) 从 事 承担 无 限 责任 的 投 资; (4 ) 买 卖 其他 基 金 份额 , 但 是国 务 院 证 券监 督 管 理机 构 另 有规 定 的 除外 ; (5 ) 向 其 基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管 人 出 资 ; (6 ) 从 事 内幕 交 易 、操 纵 证 券交 易 价 格 及其 他 不 正当 的 证 券交 易 活 动; (7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和 国 务 院证 券 监 督 管理 机 构 规定 禁 止 的其 他 活 动。 基金管理人 运用 基 金 财产 买 卖 基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及 其 控 股股 东 、 实 际控制 人 或 者 与 其 有 重 大 利害 关 系 的公 司 发 行的 证 券 或者 承 销 期内 承 销 的证 券 , 或 者 从 事其他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的 , 应当 符 合 基金 的 投 资目 标 和 投资 策 略, 遵 循 基金 份 额 持有 人 利 益优 先 的原 则 , 防范 利 益 冲 突 , 符 合 中 国证 监 会 的规 定, 建 立 健 全内 部 审 批机 制 和 评估 机 制, 按 照市场 公 平 合 理 价 格 执 行 。 相 关 交 易必 须 事 先得 到 基 金托 管 人 的同 意 , 并 按 法 律法 规 予 以披 露。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应 提 交 基 金 管理 人 董 事会 审 议 , 并经 过 三 分之 二 以 上 的独 立 董 事通 过 。 基 金管理 人 董 事 会 应 至 少 每 半 年 对关 联 交 易事 项 进 行审 查 。 如 法 律 法 规 和监 管 部 门取 消 或 调整 上 述 禁止 性 规 定 , 如适 用 于 本基 金 , 基 金管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则 本 基金 不 受 上述 规 定 的限 制 或 按调 整 后 的规 定 执 行 。 大成 惠明 定期 开放 纯债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 基 金 业 绩 比较 基 准 为 中 债 综 合指 数 收 益率 。 本 基 金 属 于 债券 基 金 , 应采 用 债 券指 数 作 为业 绩 比 较 基准 。 中 债 综合 指 数 由中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任 公 司 编制 , 其 样 本范 围 涵 盖银 行 间 市 场和 交 易 所市 场 , 成 份债券 包 括 国 家 债 券 、 企 业债 券 、 央 行 票 据等 所 有 主要 债 券 种类 , 具有 广 泛 的市 场 代 表性 , 能够反 应 中 国 债 券 市 场 的 总 体 走势 , 适 合作 为 本 基金 的 业 绩比 较 基 准。 如 果 今 后 法 律法 规 发 生变 化 , 或 者有 更 权 威的 、 更 能 为 市场 普 遍 接受 的 业 绩比较 基 准 推 出 , 经 与基 金 托 管人 协 商 一致 , 并 按 照 监 管部 门 要 求履 行 适 当程 序 后 报中 国 证监 会 备 案,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调 整 实 施前 依 照 《 信息 披 露 办法 》 的 有 关 规定 在 中 国证 监 会 指定媒 介 上 刊 登 公 告 , 而 无 需 召 开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大会 。 基 金 管 理人 应 在 调整 前 2 个 工 作 日 在至少 一 种 指 定 媒 介 上 予 以 公 告。 十 一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 本 基 金 为 债 券型 基 金 , 属于 证 券 投资 基 金 中的 较 低 风 险品 种 , 其 预期 风 险 与预期 收 益 高 于 货 币 市 场 基金 , 低 于混 合 型 基金 和 股 票型 基 金 。 十 二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 人 的董 事 会 及董 事 保 证本 报 告 所载 资 料 不存 在 虚 假记 载 、 误 导 性 陈述或 重 大 遗 漏 , 并 对 其 内容 的 真 实性 、 准 确性 和 完 整性 承 担 个别 及 连 带责 任 。 基 金 托 管 人 中国 农业 银行 根 据 基金 合 同 规定 , 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 复 核 了 本报 告 中 的 财 务 指 标、 净 值 表现 和 投 资组 合 报 告等 内 容, 保 证 复核 内 容 不存 在 虚 假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重大遗漏。 本 投 资 组 合 报告 所 载 数据 取 自 本基 金 2017 年第 3 季度报告,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财务数据 未经 审计) 1 、 报 告 期 末 基 金资 产 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 基 金 总 资 产的 比 例(% ) 1 权益投资 - - 大成 惠明 定期 开放 纯债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07,554,000.00 96.91 其中:债券 207,554,000.00 96.91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 融 衍 生 品 投资 - - 6 买 入 返 售 金 融资 产 1,400,000.00 0.65 其 中 : 买 断 式回 购 的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产 - - 7 银 行 存 款 和 结算 备 付 金 合计 1,945,504.87 0.91 8 其他资产 3,261,533.06 1.52 9 合计 214,161,037.93





100.00 2 、 报 告 期 末 按 行业 分 类 的股 票 投 资组 合 (1 ) 报 告 期 末 指 数投 资 按 行业 分 类 的境 内 股 票投 资 组 合 本 基 金 本 报 告期 末 未 持有 股 票 。 (2 ) 报 告 期 末 按 行业 分 类 的港 股 通 投资 股 票 投资 组 合 无。 3 、 报 告 期 末按 公 允 价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序 的 前 十名 股 票 明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期 末 未 持有 股 票 。


4 、 报 告 期 末按 券 种 分类 的 债 券投 资 组 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 允 价 值 ( 元) 占 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 中 : 政 策 性金 融 债 - - 4 企业债券 39,209,000.00 19.35 5 企 业 短 期 融 资券 130,077,000.00 64.19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 可 交换 债 ) - - 8 同业存单 38,268,000.00 18.89 9 其他 - - 10 合计 207,554,000.00 102.43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比 例大小排 序的前五 名债券明 细 大成 惠明 定期 开放 纯债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 允 价 值 ( 元) 占 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例(%) 1 111792608 17 南京银 行 CD022 400,000 38,268,000.00 18.89 2 011761063 17 柯桥国 资 SCP004 200,000 20,034,000.00 9.89 3 011751070 17 大唐租 赁 SCP002 200,000 20,026,000.00 9.88 4 011752053 17 越秀租 赁 SCP001 200,000 20,000,000.00 9.87 5 011762052 17 东莞发 展 SCP002 200,000 19,996,000.00 9.87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比 例大小排 序的前十 名资产支 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期 末 未 持有 资 产 支持 证 券 。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比 例大小排 序的前五 名贵金属 投资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期 末 未 持有 贵 金 属投 资 。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比 例大小排 序的前五 名权证投 资明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期 末 未 持有 权 证 。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 资的股指 期货交易情 况说明 (1 )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投 资 的 股指 期 货 持 仓和 损 益 明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期 未 投 资股 指 期 货。 (2 )本基金投资股指 期货的投 资政策 本 基 金 投 资 股指 期 货 将根 据 风 险管 理 的 原则 , 力 争 利 用股 指 期 货的 杠 杆 作用 , 降 低 股 票 仓 位 频 繁 调 整的 交 易 成本 和 跟 踪误 差 , 达到 有 效 跟踪 标 的 指数 的 目 的。 10 、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 资的国债 期货交易 情况说明 (1 ) 本 期 国 债 期 货 投资 政 策 本 基 金 本 报 告期 未 投 资国 债 期 货。 (2 )报告期末本基金 投资的国 债期货持仓 和损益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期 未 投 资国 债 期 货。 (3 )本期国债期货投 资评价 大成 惠明 定期 开放 纯债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本 基 金 本 报 告期 未 投 资国 债 期 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 注 (1 )报告期内基金投 资的前十 名证券的发 行主体无 被监管部 门立案调 查的, 或在报告 编 制 日 前 一 年内 受 到 公开 谴 责 、处 罚 的 情形 。 (2 )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 票中,没有 投资于超 出基金合同 规定的备选 股票 库之外的 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 收 证 券 清 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261,533.06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261,533.06 (4 )报告期末基金持 有的处于 转股期的可 转换债券 明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期 末 未 持有 处 于 转股 期 的 可转 换 债 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 股票中存 在流通受限 情况的说 明 本 基 金 本 报 告期 末 指 数投 资 前 十名 股 票 中不 存 在 流通 受 限 情况 。 (6 ) 由 于 四 舍 五 入 原因 , 分 项之 和 与 合 计可 能 有 尾差 。 十 三 、基金业绩 基 金 管 理 人 依照 恪 尽 职守 、 诚 实 信 用、 谨 慎勤 勉 的 原则 管 理 和运 用 基 金财 产,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也不 保 证 最 低收 益。 基 金 的过 往 业 绩 并不 代 表 其未 来 表 现。 投资 有 风 险, 投 资 者 在 做 出 投资 决 策 前应 仔 细 阅读 本 基 金的 招 募 说明 书 。 ( 一 ) 自基 金 合 同生 效 日 以 来完 整 会 计年 度 的 基金 份 额 净值 增 长 率以 及 与 同期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的比 较 :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① - ③ ② - ④ 大成 惠明 定期 开放 纯债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标准差 ④ 2017.6.6-2017.09.30 1.30% 0.02% 1.93% 0.05% -0.63% -0.03% ( 二 ) 自 基 金 合同 生 效 以来 基 金 份额 净 值 的变 动 情 况 , 并与 同 期 业绩 比 较 基准的 变 动 的 比较: 大成惠明定期开放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 率与同期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 年 6 月 6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注:1 、 本 基金 合 同 生效 日 为 2017 年 6 月 6 日 , 截 至 报 告 期末 本 基 金合 同 生 效未 满 一 年 。 2 、 本 基 金 合 同规 定 , 基 金管 理 人 应 当自 基 金 合 同生 效 之 日 起六 个 月 内 使基 金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符 合 基 金 合同 的 约 定。 截 止 本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仍 处 于 建仓 期 。


十 四 、费用概览 ( 一) 基 金 费 用的 种 类 1 、 基 金 管 理人 的 管 理费 ; 2 、 基 金 托 管人 的 托 管费 ; 3 、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与 基 金 相关 的 信 息披 露 费 用; 4 、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与 基 金 相关 的 会 计师 费 、 律师 费 和 诉讼 费 ; 5 、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大会 费 用 (包 括 但 不 限于 场 地 费、 会 计 师费 、 律 师费 和 公证 费 ) ; 6 、 基 金 的 证券 交 易 费用 ; 大成 惠明 定期 开放 纯债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7 、 基 金 的 银行 汇 划 费用 ; 8 、 基 金 的 开户 费 用 、账 户 维 护费 用 ; 9 、 按 照 国 家有 关 规 定和 《 基 金合 同 》 约 定, 可 以 在基 金 财 产中 列 支 的其 他 费用 。 ( 二 ) 基 金 费用 计 提 方法 、 计 提标 准 和 支付 方 式 1 、 基 金 管 理人 的 管 理费


本 基 金 的 管 理费 按 前 一日 基 金 资产 净 值 的 0.30% 年 费 率计 提 。 管 理费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 = E×0.30%÷ 当 年 天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基 金 管 理费 E 为 前 一 日 的 基 金资 产 净 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日 计 算, 逐 日累 计 至 每月 月 末, 按 月 支付 , 由 基 金 管理 人 向 基金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 管 理 费划 款 指 令, 基 金托 管 人 复核 后 于 次月 前 3 个 工 作 日 内从 基 金 财产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若 遇 法定 节 假 日、 公 休 假等, 支 付 日期 顺 延 。 2 、 基 金 托 管人 的 托 管费 本 基 金 的 托 管费 按 前 一日 基 金 资产 净 值 的 0.10% 的 年 费率 计 提 。 托管 费 的 计算方 法 如 下: H = E×0.10%÷ 当 年 天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基 金 托 管费 E 为 前 一 日 的 基 金资 产 净 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日 计 算, 逐 日累 计 至 每月 月 末, 按 月 支付 , 由 基 金 管理 人 向 基金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 托 管 费划 款 指 令, 基 金托 管 人 复核 后 于 次月 前 3 个 工 作 日 内从 基 金 财产中 一 次 性 支 取。 若 遇 法 定 节 假日 、 公 休日 等, 支付 日 期 顺 延。 上述 “ 一 、 基金 费 用 的种 类 中 第 3 -9 项费用 ” , 根 据 有关 法 规 及相 应 协 议规定 , 按 费 用 实 际 支 出 金额 列 入 当期 费 用 ,由 基 金 托管 人 从 基金 财 产 中支 付 。 ( 三 ) 不 列入 基 金 费用 的 项 目 下 列 费 用 不 列入 基 金 费用 :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基 金 托 管 人因 未 履 行 或未 完 全 履行 义 务 导 致的 费 用 支 出或 基金 财 产 的 损失; 2 、 基 金 管 理人 和 基 金托 管 人 处理 与 基 金 运作 无 关 的事 项 发 生的 费 用 ; 3 、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前的 相 关 费用 ; 4 、 其 他 根 据相 关 法 律法 规 及 中国 证 监 会 的有 关 规 定不 得 列 入基 金 费 用的 项 目。 ( 四)基金税收 大成 惠明 定期 开放 纯债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本 基 金 运 作 过程 中 涉 及的 各 纳 税主 体 , 其纳 税 义 务按 国 家 税收 法 律 、法 规 执 行。 十 五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分的说明 本 更 新 招 募 说明 书 依 据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证券 投 资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 集 证 券投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 证券 投 资 基金 销 售 管理 办 法 》 、 《 证 券投 资 基 金信 息 披 露管 理 办法 》 及 其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要 求 , 并根 据 本 基金 管 理 人对 本 基 金实 施 的 投资 经 营 活 动, 对 2017 年 2 月 28 日 公 布 的 《 大 成 惠明 定 期 开放 纯 债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 基 金 招募 说 明 书》 进行 了 内 容补 充 和 更 新, 本 更 新 的 招 募说 明 书 主要 更 新 的内 容 如 下: 1 . 根 据 最 新 数 据, 对 “ 四 、基金的投资 ” 部 分 内 容进 行 了 更新 。 2 . 根 据 最 新 财 务数 据 , 对 “ 五 、 基 金 的业 绩 ” 部 分 内容 。 3 . 根据最新资料 ,对 “ 六 、基金管理人 ” 部分 内 容 进行 了 更 新。 4 . 根据最新资料 ,对 “ 十六 、 基 金 托 管人 ” 部 分 内 容进 行 了 更新 。 5 . 根 据 最 新 公 告, 对 “ 十八 、 相 关 服 务机 构 ” 部 分 内容 进 行 了更 新 。 6 ..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 “ 二 十 三 、 招募 说 明 书更 新 部 分的 说 明 ” 。 大 成 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八 年 一 月 二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