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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瑞通A(003839)

易方达瑞通: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1月)查看PDF公告

 
 
 
 
 
 
 
 
易方达瑞通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摘要 
 
 
 
 
 
 
基 金 管 理 人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〇一 八 年 一 月


1 重要提示 1 、 本基金根据 2016 年 11 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准予易方 达瑞通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注册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16]2689 号 ) , 进 行 募集 。 本 基 金 基 金合同于2016 年 12 月 7 日正式生效。 本 摘 要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和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编 写 ,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基 金 合 同 是 约 定 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 义 务 的 法 律 文 件 。 基 金 投 资 人 自 依 基 金 合 同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 即 成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 其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本 身 即 表 明 其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承 认 和 接 受 ,并 按 照《 基 金 法 》 、 《 运作 办 法 》 、基 金 合 同 及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享有 权 利 、承 担 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权 利 和 义 务 , 应 详细 查 阅 基 金 合 同。 2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实 、准 确 、完 整 。本 基金 经 中 国证 监 会 注 册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注册 ,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投资价值、市场前 景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 不 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3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 市场, 基金 净值会因为证券市 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 投资有风 险 , 投 资 者 在 投 资本 基 金 前 , 请 认 真 阅 读 本 基 金的 招募说明书 和基 金 合 同 等 信息 披 露 文 件 , 全 面 认 识 本 基 金 产 品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和 产 品 特 性 , 充 分 考 虑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 理 性 判 断 市 场 , 自 主 判 断 基 金 的 投 资 价 值 , 对 认 购 ( 或 申 购 ) 基 金 的 意 愿 、 时 机 、 数 量 等 投 资 行 为 作 出 独 立 决 策 , 承 担 基 金 投 资 中 出 现 的 各 类 风 险 。 投 资 本 基 金 可 能 遇 到 的 风 险 包 括 : 证 券 市 场 整 体 环 境 引 发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 个 别 证 券 特 有 的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 大 量 赎 回 或 暴 跌 导 致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 基金 投 资 过 程 中 产 生的 操 作 风 险; 因 交 收 违 约 和投 资 债 券 引 发的 信 用 风 险 ; 基 金 投 资 回 报 可 能 低 于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的 风 险 ;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包 括 股 指 期 货 、 国 债 期 货 等 金 融 衍 生 品 、 证 券 公 司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等 品 种 ,可能给本基金带 来额外 风 险 等 。 本 基 金 的 具 体 运 作 特 点 详 见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约 定 。 本 基 金 的 一 般 风 险 及 特有风险详见 本 招 募 说 明书 的 “ 风险揭示 ”部分。 4 、本 基 金 为 混 合 型 基金 ,理 论 上其 预期 风 险 收 益 水平 低 于 股 票 型 基 金,高 于债 券 型 基 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5 、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者 基 金 投 资 的 “ 买 者 自 负 ” 原 则 , 在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责。 此 外 , 本基 金 以 1 元 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 场波动等因素的影 响下,存在单位份 额净值跌破 1 元初始面值的 风险。 6 、基 金 不 同 于 银 行 储蓄 与 债 券 , 基 金 投资人 有 可 能获 得 较 高 的 收 益,也 有 可能 损 失 本 金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人 在 进 行 投 资 决 策 前 , 请 仔 细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 招 募 说 明 书 》 及 《 基 2 金 合 同 》 。 7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示 其 未 来 表 现 , 基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他 基 金 的 业 绩并 不 构 成 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已 经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为 2017 年 12 月 7 日, 有 关 财 务 数 据截 止 日 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 净 值 表 现 截止 日 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 ( 本 报 告 中 财 务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3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 一 ) 基 金 管理 人 基 本情 况 1. 基 金 管 理 人: 易 方 达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东 省 珠 海市 横 琴 新区 宝 中 路 3 号 4004-8 室 办 公 地 址 : 广州 市 天 河区 珠 江 新城 珠 江 东 路 30 号 广州 银 行 大 厦 40-43 楼 设立日期:2001 年 4 月 17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刘 晓 艳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贺晋 注册资本:12,000 万 元 人 民币 批 准 设 立 机 关及 文 号 :中 国 证 券监 督 管 理委 员 会 ,证 监 基 金字[2001]4 号 经 营 范 围 : 基金 募 集 、基 金 销 售; 资 产 管理 ; 经 中国 证 监 会批 准 的 其他 业 务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 东 粤 财 信 托有 限 公 司 1/4 广 发 证 券 股 份有 限 公 司 1/4 盈 峰 投 资 控 股集 团 有 限公 司 1/4 广 东 省 广 晟 资产 经 营 有限 公 司 1/6 广 州 市 广 永 国有 资 产 经营 有 限 公司 1/12 总


计 100% (二) 主 要 人员 情 况 1 . 董 事 、 监事 及 高 级管 理 人 员 詹 余 引 先 生 , 工商 管 理 博士 , 董 事 长 。 曾 任 中 国平 安 保 险 公司 证 券 部研 究 咨 询室 总 经 理 助 理 ; 平 安 证券 有 限 责 任公 司 研 究咨 询 部 副 总经 理 ( 主持 工 作 ) 、国 债 部 副总经 理 ( 主 持 工 作 ) 、 资 产 管 理部 副 总 经理 、 总 经 理; 中 国 平安 保 险 股份 有 限 公 司投 资 管 理部副 总 经 理 ( 主 持 工 作 ) ; 全 国社 会 保 障基 金 理 事 会投 资 部 资产 配 置 处处 长 、 投 资部 副 主 任、境 外 投 资 部 主 任 、 投 资 部 主 任 、 证券 投 资 部 主任 。 现 任 易 方达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 董 事 长 ; 易方 达 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长 。 刘 晓 艳 女 士 , 经 济 学 博士 , 董 事、 总 裁 。 曾 任 广 发证 券 有 限 责任 公 司 投资 理 财 部副 经 理 、 4 基 金 经 理 , 基 金投 资 理 财部 副 总 经理 、 基 金 资产 管 理 部总 经 理 ; 易 方达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 督 察 员 、 监察 部 总 经理 、 市场 部 总 经理 、 总裁 助 理、 公 司副 总 裁、 常 务 副总 裁 。 现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司 总 裁 ; 易 方达 资 产 管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司 董 事 长 ; 易方 达 国 际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董事。 秦 力 先 生 , 经 济 学博 士 , 董 事 。 曾任 广 发 证 券投 资 银 行部 常 务 副总 经 理 、 投 资理 财 部 总 经 理 、 资 金 营运 部 总 经理 、 规 划 管理 部 总 经理 、 投 资 自营 部 总 经理 、 公 司 总经理 助 理 、 副 总 经 理 , 广 东 金 融 高新 区 股 权交 易 中 心有 限 公 司董 事 长 。 现 任广 发 证 券股 份 有 限公司 执 行 董 事 、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广 发 控股 ( 香 港) 有 限 公司 董 事 。 陈 志 辉 先 生 , 管 理学 硕 士 , 董 事 。 曾 任 美 的 集团 税 务 总监 、 安 永 会 计师 事 务 所广 州 分 所 高 级 审 计 员 。现 任 盈 峰投 资 控 股集 团 有 限公 司 资 财中 心 总 经理 。 王 海 先 生, 经 济 学、 工 商管 理 (国 际) 硕 士, 董 事。 曾 任 工商 银 行 江西 省 分 行法 律 顾 问 室 科 员 ; 工 商 银行 珠 海 分行 法 律 顾问 室 办 事员 、 营 业 部计 划 信 贷 部信 贷 员 、 办公 室 行 长 室 秘 书 、 信 贷 管 理 部业 务 主 办 、 资 产 风 险管 理 部 经理 助 理 兼法 律 室 副 主任 、 资 产 风险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兼 法 律 室主 任 、 资 产风 险 管 理部 总 经 理 ; 招 商 银 行总 行 法 律 事务 部 行 员 ; 工 商 银 行 珠 海 分 行 资 产 风 险部 总 经 理兼 特 殊 资产 管 理 部负 责 人 、 公司 业 务 部总 经 理 、 副 行长; 工 商 银 行 广 东 省 分 行 公 司业 务 部 副 总经 理 ( 主持 工 作 ) 、总 经 理 ;工 商 银 行 韶关 分 行 行长、 党 委 书 记 。 现 任 广 东 粤 财信 托 有 限公 司 总 经理 。 刘 韧 先 生 , 经 济 学硕 士 , 董 事 。 曾任 湖 南 证 券发 行 部 经理 助 理 ; 湘 财证 券 投 资银 行 总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财富 证 券 投资 银 行 总部 副 总 经理 ; 五 矿 二 十三 冶 建 设集 团 副 总经 理、 党 委 委 员 ; 深 圳 市 中 金 岭南 有 色 金属 股 份 有限 公 司 监事 ; 新 晟期 货 有 限公 司 副 董事 长 ; 广东 省 广 晟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总 经 理 助理 、 资 本运 营 部 部长 。 现 任 东 江 环 保股 份 有 限公 司 董 事长 。 朱 征 夫 先 生 ,法 学 博 士 ,独 立 董 事。 曾 任 广 东经 济 贸 易律 师 事 务 所金 融 房 地产部 主 任 ; 广 东 大 陆 律 师事 务 所 合伙 人 ; 广东 省 国 土厅 广 东 地产 法 律 咨询 服 务 中心 副 主 任。 现 任 广 东东 方 昆 仑 律 师 事务 所 主 任。 忻 榕 女 士 , 工 商 行政 管 理 博士 , 独 立 董 事 。 曾任 中 科 院研 究 生 院讲 师 ; 美 国 加州 高 温 橡 胶 公 司 市 场 部经 理 ; 美 国加 州 大 学讲 师 ; 美 国南 加 州 大学 助 理 教授 ; 香 港 科技大 学 副 教 授 ; 中 欧 国 际 工 商学 院 教 授; 瑞 士 洛桑 管 理 学院 教 授 。现 任 中 欧国 际 工 商学 院 教 授。 谭 劲 松 先 生 ,管 理 学 博 士( 会 计 学 ) , 独 立 董事 。 曾 任 邵阳 市 财 会学 校 教 师 ;中 山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助 教、 讲 师 、副 教 授 。现 任 中 山大 学 管 理学 院 教 授。


5 陈 国 祥 先 生 , 经 济学 硕 士 , 监 事会 主 席 。 曾 任交 通 银 行广 州 分 行江 南 西 营业 部经 理 ; 广 东 粤 财 信 托 投资 公 司 证券 部 副 总经 理 、 基金 部 总 经理 ; 易 方达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 市 场 拓 展 部 总 经 理 、 总 裁助 理 、 市场 总 监 。现 任 易 方达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 监 事 会主 席 。 李 舫 金 先 生 , 经 济学 硕 士 , 监 事 。 曾 任 华 南 师范 大 学 外语 系 党 总支 书 记 ; 中 国证 监 会 广 州 证 管 办 处 长; 广 州市 广 永 国 有资 产 经 营有 限 公 司董 事 长 ; 广 州 股 权交 易 中 心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广 州 立 根小 额 再 贷款 股 份 有 限公 司 董 事长 ; 广 州银 行 副 董 事长 ; 广 州中 盈 ( 三 明 )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董 事 长; 广 州 汽 车集 团 股 份有 限 公 司独 立 董 事。 现 任 广州 金 融 控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及董 事 长 ; 万联 证 券 有限 责 任 公 司董 事 长 ;广 州 金 控资 本 管 理 有限公 司 董 事 长 ; 广 金 期 货 有 限公 司 董 事; 立 根 融资 租 赁 有限 公 司 董事 长 ; 广州 农 村 商业 银 行 股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广 州 股 权投 资 行 业协 会 法 人代 表 。 廖 智 先 生 , 经 济 学硕 士 , 监 事 。 曾任 广 东 证 券股 份 有 限公 司 基 金部 主 管 ; 易 方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综合 管 理 部副 总 经 理 、 人 力 资 源部 副 总 经理 、 市 场 部 总经 理 、 互 联网 金 融 部 总 经 理 。 现 任 易 方达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 总 裁 助理 ; 广 东粤 财 互 联网 金 融 股份 有 限 公司 董 事 。 张 优 造 先 生 ,工 商 管 理 硕士(MBA) ,常 务 副 总裁 。 曾 任 南方 证 券 交易 中 心 业 务发 展 部 经 理 ; 广 东 证 券 公 司发 行 上 市部 经 理 ; 深 圳证 券 业 务部 总 经 理 、 基金 部 总 经理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事 、 副 总 裁 。 现 任 易 方达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 常 务 副 总裁 ; 易 方 达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易方 达 资 产管 理 ( 香港 ) 有 限公 司 董 事。 陈 彤 先 生 , 经 济学 博 士 , 副总 裁 。 曾 任中 国 经 济开 发 信 托 投资 公 司 成都 营 业 部研 发 部 副 经 理 、 交 易 部 经 理 、 研 发 部 经 理 、 证 券 总 部 研究 部 行 业研 究 员 ; 易 方达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拓 展 部 主 管 、 基金 科 瑞 基金 经 理 、 市 场部 华 东 区大 区 销 售经 理 、 市 场 部 总 经理 助 理 、 南 京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成 都 分公 司 总 经 理、 上 海 分公 司 总 经理 、 总 裁 助理 、 市 场 总监。 现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公 司 副 总裁 。 马 骏 先 生 , 高级 管 理 人 员工 商 管 理硕 士 (EMBA ) , 副 总 裁。 曾 任 君安 证 券 有 限公 司 营 业 部 职 员 ; 深 圳 众大 投 资 有限 公 司 投资 部 副 总经 理 ; 广 发证 券 有 限 责任 公 司 研究员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司 固 定 收 益部 总 经 理、 现 金 管 理部 总 经 理、 固 定 收益 总 部 总 经理、 总 裁 助 理 、 固 定 收 益 投 资总 监 、 固定 收 益 首席 投 资 官、 基 金 科讯 基 金 经理 、 易 方达 50 指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易 方 达深 证 100 交 易 型 开 放式 指 数 基金 基 金 经理 。 现 任易 方 达 基 金管理有限公 司 副 总 裁 ; 易方 达 资 产管 理 有 限 公司 董 事 ; 易 方 达 资产 管 理 ( 香港 ) 有 限 公司董 事 、 人 民 币 合 格 境 外 投 资者 (RQFII ) 业 务 负 责人 、 证 券 交易 负 责 人员 (RO ) 、 就证 券 提 供意 见 负 责 人 员 6 (RO ) 、 提 供 资 产管 理 负 责人 员 (RO)、 固 定 收益 投 资 决策 委 员 会委 员 ; 中 债 资信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独 立 董事 。 吴 欣 荣 先 生 , 工 学硕 士 , 副 总 裁 。 曾 任 易 方 达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研 究 员 、 投 资管 理 部 经 理 、 基 金 投 资部 副 总 经理 、 研 究 部副 总 经 理 、 研 究 部 总经 理 、 基 金投 资 部 总经理 、 公 募 基 金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权 益 投资 总 部 总 经理 、 总 裁助 理 、 权 益投 资 总 监 、 基 金 科 瑞基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科 汇 灵 活 配置 混 合 型证 券 投 资基 金 基 金经 理 、 易 方 达 价 值精 选 股 票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现 任 易 方达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 副 总 裁。 张 南 女 士 , 经济 学 博 士 , 督 察 长 。 曾任 广 东 省经 济 贸 易委 员 会 主任 科 员 、 副处长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市场 拓 展 部副 总 经 理、 监 察 部总 经 理 。 现 任 易 方达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 督 察长。 范 岳 先 生 , 工商 管 理 硕 士(MBA) , 首席 产 品 官。 曾 任 中 国工 商 银 行深 圳 分 行 国际 业 务 部 科 员 ; 深 圳 证 券登 记 结 算公 司 办 公室 经 理 、 国 际部 经 理 ; 深 圳证 券 交 易所 北 京 中心 助 理 主 任 、 上 市 部 副 总 监 、 基 金 债 券部 副 总 监 、 基 金 管 理部 总 监 。 现 任易 方 达 基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首 席 产 品 官 ; 易 方 达资 产 管 理( 香 港 )有 限 公 司董 事 、 另类 投 资 决策 委 员 会委 员 。 关 秀 霞 女 士 , 财 务硕 士 、 工 商 管理 硕 士 , 首 席国 际 业 务官 。 曾 任 中 国银 行 ( 香港) 分析 员;Daniel Dennis 高级 审 计 师 ;美 国 道 富银 行 波 士 顿及 亚 洲 总部 大 中 华 地区高 级 副 总 裁 、 董 事 总 经 理、 中 国区 行 长、 亚 洲 区 ( 除 日本 外) 副 总 裁、 机 构服 务 主 管、 美 国共 同 基 金 业 务 风 险 经 理 、 公司 内 部 审计 部 高 级审 计 师 。现 任 易 方达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 首 席 国际 业 务 官 。 高 松 凡 先 生 ,高 级 管 理 人员 工 商 管理 硕 士 (EMBA ) , 首 席养 老 金 业务 官 。 曾 任招 商 银 行 总行人事 部 高级 经 理 、 企业 年 金 中心 副 主 任 , 浦 东 发 展银 行 总 行 企业 年 金 部总经 理 , 长 江 养 老 保 险 公 司 首席 市 场 总监 , 易 方达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 养 老 金业 务 总 监。 现 任 易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首 席养 老 金 业务 官 。 2、基金经理 张 清 华 先 生 , 物 理 学 硕士 。 曾 任 晨星 资 讯 ( 深圳 ) 有 限 公司 数 量 分析 师 , 中 信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研 究员 , 易方 达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 投 资 经理 。 现 任易 方 达 基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基 金 投 资 部总 经 理 、易 方 达 安心 回 报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基 金 经 理( 自 2013 年 12 月 23 日 起 任 职 ) 、易 方 达 裕丰 回 报 债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基金 经 理 (自 2014 年 1 月 9 日起任 职 ) 、 易 方 达 裕 如 灵活 配 置 混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基 金 经 理 ( 自 2015 年 4 月 2 日 起 任 职 ) 、 易 方 达 新 收 益 灵 活 配 置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基 金 经理 (自 2015 年 4 月 17 日起 任 职 ) 、易 方 达 安 心 回 7 馈 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基 金 经 理( 自 2015 年 5 月 29 日 起任 职 ) 、 易方 达 瑞 选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基 金 经理 (自 2015 年 12 月 9 日起 任 职 ) 、易 方 达 裕祥 回 报 债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自 2016 年 1 月 22 日 起任 职 ) 、易 方 达 新 利灵 活 配 置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自 2016 年 3 月 15 日起 任 职 ) 、 易 方 达新 鑫 灵 活 配置 混 合 型证 券 投 资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2016 年3 月15 日 起 任 职 ) 、 易 方 达 新 享灵 活 配 置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基 金经 理 ( 自 2016 年 3 月 29 日 起 任职 ) 、 易方 达 瑞 景灵 活 配 置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基 金 经 理( 自 2016 年 8 月 6 日 起 任 职) 、 易 方达 裕 鑫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基 金 经 理 (自 2016 年 9 月 5 日起 任 职 ) 、 易 方 达 丰 和 债 券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基金 经 理 ( 自 2016 年 11 月 23 日 起 任 职 ) 、 易 方达 瑞 通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基 金 经 理( 自 2016 年 12 月 7 日 起任 职 ) 、 易方 达 瑞 程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基 金 经理 ( 自 2016 年 12 月 15 日 起 任 职 ) 、 易 方 达 瑞弘 灵 活 配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经 理 (自 2017 年 1 月 11 日 起 任 职) 、 易 方 达安 盈 回 报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经理(自2017 年 2 月 16 日 起 任 职 ) 。 林 森 先 生 , 经 济 学硕 士 、 工 商 管理 硕 士 。 曾 任道 富 银 行风 险 管 理部 风 险 管理 经理 、 外 汇 利 率 交 易 部 利率 交 易 员, 太 平 洋资 产 管 理公 司 基 金管 理 部 基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基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经 理、 易 方 达安 心 回 馈 混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基 金 经 理助 理 、 易方 达 瑞 通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基 金 经理 助 理 、 易 方 达 裕祥 回 报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基 金 经 理助 理 、 易 方达 新 收 益 灵 活 配置 混 合 型证 券 投 资基 金 基 金经 理 助 理、 易 方 达瑞 选 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 基 金 经 理 助理 。 现任 易 方 达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易 方 达 安 心回 馈 混 合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 2015 年 11 月 28 日 起 任 职 ) 、 易 方 达 新益 灵 活 配置 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基 金 经 理 ( 自 2016 年 3 月 15 日 起 任 职 ) 、 易 方达 瑞 程 灵活 配 置 混合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基金 经 理 ( 自 2017 年 1 月 26 日 起 任 职 ) 、 易 方达 瑞 通 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基金 经 理 ( 自 2017 年 3 月 7 日 起 任 职 ) 、 易方 达 瑞 弘灵 活 配 置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基 金 经理 ( 自2017 年3 月7 日 起 任 职 ) 、 易 方 达 裕 祥 回报 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基 金 基 金经 理 (自 2017 年 7 月 28 日 起 任 职 ) 、 易 方达新收 益 灵 活 配 置 混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基 金 经 理 ( 自 2017 年 12 月 30 日 起 任 职 ) 、 易方 达 瑞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基 金 经理 ( 自 2017 年 12 月 30 日 起 任 职 ) 、 易 方 达 裕景 添 利 6 个月 定 期 开 放 债 券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基金 经 理 助理 、 易方 达 高 等 级信 用 债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兼任 易 方 达资 产 管 理( 香 港 )有 限 公 司基 金 经 理。 3 、 固定收益 投 资 决 策委 员 会 成员 本 公 司 固 定 收益 投 资 决策 委 员 会成 员 包 括 : 马骏 先 生 、 王 晓晨 女 士 、 张 清华 先生 、 袁 方 8 女 士 、 胡 剑 先生 。 马 骏 先 生 , 同上 。 王 晓 晨 女 士, 经 济学 硕 士。 曾 任 易方 达 基 金管 理 有 限公 司 集 中交 易 室 债 券交 易员 、 债 券 交 易 主 管 、 固 定收 益 总 部总 经 理 助理 、 易 方 达货 币 市 场基 金 基 金 经理 、 易 方 达保 证 金 收 益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金 经 理。 现 任 易 方达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 固 定 收益 基 金 投资 部 副 总经 理 、 易 方达 增 强 回 报 债 券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基金 经 理、 易 方 达投 资 级 信 用债 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基 金 基 金 经 理、 易 方 达 中 债 新综 合 债 券 指数 发 起 式证 券 投 资 基金 (LOF ) 基 金 经 理、 易 方 达保本 一 号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基 金 经 理、 易 方 达双 债 增 强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基 金 经理 、 易 方达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基 金 经 理、 易 方 达中 债 3-5 年 期 国 债指 数 证 券投 资 基 金基 金 经 理、 易 方 达 中债 7-10 年 期 国 开行 债 券 指数 证 券 投 资基 金 基 金经 理 、 易方 达 恒 益 定期 开 放 债券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经 理 , 兼 易 方达 资 产 管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司 基 金 经理 、 就 证 券 提供 意 见 负 责 人 员(RO ) 、 提供 资 产 管理 负 责 人员 (RO), 固 定 收 益投 资 决 策委 员 会 委员 。 张 清 华 先 生 ,同 上 。 袁 方 女 士 , 工 学 硕士 。 曾 任 中 慧会 计 师 事务 所 审 计师 、 资 产 评 估师 , 湘 财 证 券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投 资 经 理 , 泰 康 人 寿保 险 公 司投 资 经 理 , 天 弘 基 金管 理 有 限 公司 基 金 经理、 固 定 收 益 总 监 , 泰 康 资 产 管理 有 限 责任 公 司 年金 投 资 部高 级 投 资经 理 、 执 行 总监 , 易 方 达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固 定 收 益投 资 部 总 经理 助 理 、固 定 收 益 总部 总 经 理助 理 、 固定 收 益 机 构投资 部 总 经 理 。 现 任 易 方 达 基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固定 收 益 专户 投 资 部总 经 理 、投 资 经 理。 胡 剑 先 生 , 经 济学 硕 士 。 曾任 易 方 达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固 定 收 益 部债 券 研 究员、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兼 债 券研 究 员 、 固定 收 益 研究 部 负 责人 、 固 定 收益 总 部 总 经理 助 理 、 易方 达 中 债 新 综 合 债 券 指 数 发起 式 证 券投 资 基 金(LOF ) 基金 经 理 、易 方 达 纯债 1 年定 期 开 放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理 、 易方 达 永 旭 添利 定 期 开放 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基 金 基 金经 理 、 易方 达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基 金 经理 。 现 任易 方 达 基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固定 收 益 研究 部 总 经理 、 易 方 达稳 健 收 益 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基 金 基 金经 理 、 易方 达 信 用债 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基 金 基 金经 理 、 易 方达 裕 惠 回 报 定 期开 放 式 混合 型 发 起式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基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瑞财 灵 活 配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经 理 、 易 方 达 裕 景添 利 6 个 月 定 期 开放 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基 金 基 金经 理 、 易 方达 高 等 级 信 用 债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基 金 经理 、 易 方达 丰 惠 混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瑞 富 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基金 经 理、 易 方 达 瑞智 灵 活 配置 混 合 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方 达 瑞 兴灵 活 配 置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基 金 经理 。


9 4 、 上 述 人 员之 间 均 不存 在 近 亲属 关 系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本 基 金 托 管 人为 上 海 浦东 发 展 银行 股 份 有限 公 司 ,基 本 信 息如 下 : 名称: 上 海浦 东 发 展银 行 股 份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海 市 中 山东 一 路 12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海 市 中 山东 一 路 12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高 国 富 成立时间: 1992 年 10 月 19 日 经 营 范 围 : 经 中 国人 民 银 行和 中 国 银行 业 监 督管 理 委 员会 批 准 , 公 司主 营 业 务主要 包 括 :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发放 短 期、 中 期 和长 期 贷 款; 办 理结 算; 办 理 票 据贴 现; 发 行金 融 债 券; 代 理 发 行 、 代 理 兑 付、 承 销政 府 债 券; 买 卖政 府 债 券; 同业 拆 借; 提 供 信用 证 服务 及 担 保; 代 理 收 付 款 项 及代 理 保 险业 务 ; 提 供保 险 箱 业务 ; 外 汇 存款 ; 外 汇 贷款 ; 外 汇 汇款; 外 币 兑 换 ; 国 际 结 算 ; 同业 外 汇 拆借 ; 外 汇票 据 的 承兑 和 贴 现; 外 汇 借款 ; 外 汇担 保 ; 结汇 、 售 汇 ; 买 卖 和 代 理 买 卖股 票 以 外 的外 币 有 价证 券 ; 自 营外 汇 买 卖; 代 客 外汇 买 卖 ; 资信调 查 、 咨 询 、 见 证 业 务 ; 离 岸 银行 业 务 ; 证 券投 资 基 金托 管 业 务 ; 全国 社 会 保障 基 金 托管 业务 ; 经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和 中 国银 行 业 监督 管 理 委员 会 批 准经 营 的 其他 业 务 。 织形式: 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资本: 293.52 亿 元 人民 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 金 托 管 资 格批 文 及 文号 : 中 国证 监 会 证监 基 金 字[2003]105 号 联系人:朱萍 联 系 电 话 : (021 )61618888 三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一 ) 基 金 份额 销售 机构 1 、 直 销 机 构: 易 方 达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广东 省 珠 海市 横 琴 新区 宝 中 路 3 号 4004-8 室


10 办公地址: 广州 市 天 河区 珠 江 新城 珠 江 东 路 30 号 广州 银 行 大 厦 40-43 楼 法定代表人: 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 李 红枫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 销 机 构 网 点信 息 : (1 ) 易 方 达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广 州 直 销 中心 办 公 地 址 : 广州 市 天 河区 珠 江 新城 珠 江 东 路 30 号 广州 银 行 大 厦 40 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 李 红枫 (2 ) 易 方 达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北 京 直 销 中心 办 公 地 址 : 北京 市 西 城区 金 融 街 19 号 富 凯大 厦 B 座 1703 室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刘蕾 (3 ) 易 方 达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上 海 直 销 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 市 浦 东新 区 世 纪大 道 88 号金茂大厦46 楼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于楠 (4 ) 易 方 达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网 上 交 易 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2 、 非直销 销售 机构 暂 无 , 如 将 来新 增 非 直销 销 售 机构 , 详 见相 关 公 告。 ( 二 ) 基金 登记 机 构 名 称 : 易 方 达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广东 省 珠 海市 横 琴 新区 宝 中 路 3 号 4004-8 室 办公地址: 广州 市 天 河区 珠 江 新城 珠 江 东 路 30 号 广州 银 行 大 厦 40-43 楼 法定代表人: 刘晓艳 电话:4008818088


11 传真:020-38799249 联 系 人 : 余 贤高 ( 三 ) 律 师 事务 所 和 经办 律 师 律师事务所: 广 东 金 桥百 信 律 师事 务 所 地址: 广 东 省广 州 市 天河 区 珠 江东 路 16 号 2401 室 负 责 人 : 聂 卫国 电话:020-83338668 传真:020-83338088 经 办 律 师 : 祝志 群 、 郑怡 玲 联 系 人 : 祝 志群 ( 四 ) 会 计 师事 务 所 和经 办 注 册会 计 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安 永 华明 会 计 师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合 伙 )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北 京 市东 城 区 东长 安 街 1 号 东 方 广场 安 永 大 楼 17 层 01-12 室 执 行 事 务 合 伙人 :Tony Mao 毛鞍 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 办 注 册 会 计师 : 赵 雅、 李 明 明 联系人:赵雅 四 、 基 金 的 名 称 易 方 达 瑞 通 灵活 配 置 混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五 、 基 金 的 类 型 本 基 金 为 契 约型 开 放 式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六 、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本 基 金 在 控 制风 险 的 前提 下 , 追求 基 金 资产 的 稳 健增 值 。


12 七 、 基 金 的 投 资 方 向 本 基 金 的 投 资范 围 包 括国 内 依 法发 行 、 上 市的 股 票 ( 包括 创 业 板 、 中小 板 以 及其 他 依 法 发 行 、 上 市 的 股票 ) 、 债 券 ( 包 括国 债 、 央 行票 据 、 地 方 政府 债 、 金 融 债 、 企 业债 、 公 司 债 、 证 券 公 司 短 期公 司 债、 中 小企 业 私 募 债、 次级 债 、 中 期 票 据、 短 期融 资 券、 可转 换 债 券、 可 交 换 债 券 等 ) 、资 产 支 持证 券 、 债 券回 购 、 银行 存 款 、同 业 存 单 、权 证 、 股指期 货 、 国 债 期 货 及 法 律 法 规或 中 国 证监 会 允 许基 金 投 资的 其 他 金融 工 具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监 管 机 构以 后 允 许基 金 投 资其 他 品 种 , 本 基 金可 将 其 纳入 投 资 范围 。 基 金 的 投 资 组合 比 例 为: 本 基 金 为 混 合型 基 金 , 股票 资 产 占基 金 资 产 的比 例 为 0%-95% , 扣除 股 指 期 货、 国 债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的 交 易 保证 金 后, 现 金 或到 期 日 在一 年 以 内 的政 府 债 券不 低 于 基金 资 产 净 值 的 5% , 权 证 、 股 指 期货 、 国 债 期货 及 其 他金 融 工 具的 投 资 比 例依 照 法 律法 规 或 监管 机 构 的 规 定 执行。 八 、 基 金 的 投 资 策 略 1 . 资 产 配 置策 略 本 基 金 基 于 定量 与 定 性相 结 合 的宏 观 及 市场 因 素 、 估 值及 流 动 性因 素 、 政 策 因素等 分 析 , 并 重 点 考 虑 债券 市 场 情况 , 确 定组 合 中 股票 、 债 券、 货 币 市场 工 具 等资 产 类 别的 配 置 比 例 。 在 资 产 配 置 中, 本 基 金主 要 考 虑 : (1 ) 宏 观 经济 走 势 , 主要 通 过 对 GDP 增 速 、 工 业 增 加 值 、 物 价 水 平 、 市场 利 率 水平 等 宏 观经 济 指 标的 分 析 , 判 断实 体 经 济在 经 济 周期 中 所 处 的 阶 段 ; (2 ) 市 场 估 值 与流 动 性 , 紧 密跟 踪 国 内 外市 场 整 体估 值 变 化 , 货币 供 应 量增 速 变 化 及 其 对 市 场 整 体 资金 供 求 的可 能 影 响; (3 ) 政 策 因素 , 密 切 关 注国 家 宏 观经 济 与 产业 经 济 层 面 相 关 政 策 的 政 策导 向 及 其变 化 对 市场 和 相 关产 业 的 影响 。 2 . 股 票 投 资策 略 (1 ) 行 业 配置 策 略 本 基 金 将 通 过分 析 以 下因 素 , 对各 行 业 的投 资 价 值进 行 综 合评 估 , 从而 确 定 并动 态 调 整 行 业 配 置 比 例。 1)行业 景 气度 本 基 金 将 密 切关 注 国 家相 关 产 业政 策 、 规 划动 态 , 并 结合 行 业 数 据持 续 跟 踪 、 上 下 游 产 13 业 链 深 入 进 行调 研 等 方法 , 根 据相 关 行 业盈 利 水 平的 横 向 与纵 向 比 较, 适 时 对各 行 业 景 气 度 周 期 与 行 业 未来 盈 利 趋势 进 行 研判 , 重 点投 资 于 景气 度 较 高且 具 有 可持 续 性 的行 业 。 2 ) 行 业 竞 争格 局 本 基 金 主 要 通过 密 切 跟踪 行 业 进入 者 的 数量 、 行业 内 各 公 司的 竞 争 策略 及 各 公司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市 场 份额 来 判 断公 司 所 处行 业 竞 争格 局 的 变化 , 重 点投 资 于 行业 竞 争 格局 良 好 的 行业。 (2 ) 个 股 投资 策 略 1 ) 公 司 基 本面 分 析 在 行 业 配 置 的基 础 上, 本 基 金 将重 点 投 资于 满 足 基金 管 理 人以 下 分 析标 准 的 公司 : 公 司 经 营 稳 健 , 盈 利能 力 较 强或 具 有 较好 的 盈 利预 期 ; 财 务状 况 运 行 良好 , 资 产 负债 结 构 相 对 合 理 , 财 务 风 险较 小 ; 公 司治 理 结 构合 理 、 管 理团 队 相 对稳 定 、 管 理规 范 、 具 有清 晰 的 长 期 愿 景 与 企 业 文 化、 信 息 透明 。 2 ) 估 值 水 平分 析 本 基 金 将 根 据上 市 公 司的 行 业 特性 及 公 司本 身 的 特点 , 选 择合 适 的 股票 估 值 方法 。 可 供 选 择 的 估 值 方法 包 括 市盈 率 法 (P/E ) 、 市 净率 法 (P/B ) 、 市 盈 率 -长 期 成 长法 (PEG ) 、 企 业 价值/ 销 售 收入(EV/SALES) 、 企 业 价值/ 息 税折 旧 摊 销前 利 润 法 (EV/EBITDA ) 、 自 由 现 金 流 贴 现模型(FCFF ,FCFE ) 或股 利 贴 现模 型 (DDM ) 等 。 通过 估 值 水 平分 析 , 基金管 理 人 力 争 发 掘 出 价 值 被 低估 或 估 值合 理 的 股票 。 3 ) 股 票 组 合的 构 建 与调 整 本 基 金 在 行 业分 析 、 公 司基 本 面 分析 及 估 值 水平 分 析 的基 础 上 , 进行 股 票 组合的 构 建 。 当 行 业 、 公 司 的基 本 面 、 股票 的 估 值水 平 出 现较 大 变 化时 , 本 基 金 将对 股 票 组合 适 时 进 行 动 态调整。 3 、 债 券 投 资策 略 (1 ) 在 债 券 投 资方 面 , 本 基 金将 主 要 通过 类 属 配置 与 券 种 选择 两 个 层次 进 行 投资 管 理 。 在 类 属 配 置 层次 , 本 基 金 结合 对 宏 观经 济 、 市 场 利率 、 供 求 变 化等 因 素 的综 合分 析 , 根 据 交 易 所 市 场 与 银行 间 市 场类 属 资 产的 风 险 收益 特 征, 定 期 对 投资 组 合 类属 资 产 进行 优 化 配 置 和 调 整 , 确 定 类属 资 产 的最 优 权 重。 在 券 种 选 择 上 , 本 基 金 以长 期 利 率趋 势 分 析为 基 础 , 结合 经 济 变 化趋 势 、 货 币政 策 及 不 同 债 券 品 种 的收 益 率 水平 、 流 动性 和 信 用风 险 等 因素 , 实 施积 极 主 动的 债 券 投资 管 理 。 随 着 国 内 债 券市 场 的 深入 发 展 和结 构 性 变迁 , 更多 债 券 新 品种 和 交 易形 式 将 增加 债 券 投 14 资 盈 利 模 式 , 本基 金 将 密切 跟 踪 市场 动 态 变化 , 选 择 合适 的 介 入 机会 , 谋 求 高于 市 场 平 均 水 平 的 投 资 回 报。 (2 ) 证 券 公司 短 期 公司 债 券 投资 策 略 本 基 金 可 根 据内 部 的 信用 分 析 方法 对 可 选的 证 券 公司 短 期 公司 债 券 品种 进 行 筛选 , 确 定 投 资 决 策 。 此 外 , 本基 金 将 对拟 投 资 或已 投 资 的证 券 公 司 短期 公 司 债券 进 行 流动 性 分 析 和 监 测 , 尽 量 选 择流 动 性 相对 较 好 的品 种 进 行投 资 , 并适 当 控 制债 券 投 资组 合 整 体的 久 期 。 (3 ) 中 小 企业 私 募 债投 资 策 略 本 基 金 可 在 控制 信 用 风险 、 流 动 性风 险 的 基础 上 , 对 中小 企 业 私 募债 进 行 投资, 主 要 采 取 分 散 化 投 资策 略 , 控 制个 债 持 有比 例 。 同 时, 紧 密 跟踪 研 究 发债 企 业 的 基本面 情 况 变 化 , 并 据 此 调 整 投资 组 合 ,控 制 投 资风 险 。 (4 ) 资 产 支持 证 券 投资 策 略 本 基 金 可 投 资资 产 支 持证 券 , 若 本 基 金投 资 资 产支 持 证 券 将采 取 自 上而 下 和 自下 而 上 相 结 合 的 投 资 策略 。 自上 而 下 投资 策 略 指本 公 司 在平 均 久 期 配置 策 略 与期 限 结 构配 置 策 略 基 础 上 , 运 用 数 量 化或 定 性 分析 方 法 对资 产 支 持证 券 的 利率 风 险 、 提 前偿 付 风 险 、 流 动 性 风 险 溢 价 、 税 收 溢 价 等因 素 进 行分 析 , 对 收益 率 走 势及 其 收 益和 风 险 进 行判 断 。 自 下而 上 投 资 策 略 指 本 公 司 运 用数 量 化 或定 性 分 析方 法 对 资产 池 信 用风 险 进 行分 析 和 度量 , 选 择风 险 与 收 益 相 匹 配 的 更 优 品种 进 行 配置 。 4 、 衍 生 产 品投 资 策 略 (1 ) 股 指 期货 、 国 债期 货 投 资策 略 本 基 金 可 投 资股 指 期 货 、 国债 期 货 。 若 本基 金 投 资股 指 期 货 、 国债 期 货 , 将 根据 风 险 管 理 的 原 则 , 主要 选 择 流 动性 好 、 交易 活 跃 的 股指 期 货 、国 债 期 货合 约 进 行 交易,以对冲投资 组 合 的 系 统 性风 险 、 有效 管 理 现金 流 量 或降 低 建 仓或 调 仓 过程 中 的 冲击 成 本 等。 (2 ) 权 证 投资 策 略 权 证 为 本 基 金辅 助 性 投资 工 具 。 权 证的 投 资 原则 为 有 利于 基 金 资产 增 值 、 控 制下跌 风 险 、 实 现 保 值 和 锁定 收 益 。 (3 ) 本 基 金 将关 注 其 他金 融 衍 生 产品 的 推 出情 况 , 如 法律 法 规 或监 管 机 构 允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衍 生 工具 , 本基 金 将 按 届时 有 效 的法 律 法 规和 监 管 机构 的 规 定, 制 定 与本 基 金 投 资 目 标 相 适 应 的 投资 策 略 ,在 充 分 评估 衍 生 产品 的 风 险和 收 益 的基 础 上 ,谨 慎 地 进行 投 资 。 5 、 为 了 更 好 地实 现 投 资目 标 , 在 综合 考 虑 预期 风 险 、 收益 、 流 动性 等 因 素 的基 础 上 , 15 本 基 金 可 根 据资 产 配 置及 流 动 性管 理 等 需要 参 与 融资 业 务 。 在 条 件 许 可 的情 况 下, 基 金 管 理人 可 根 据相 关 法 律法 规 , 参与 融 券 业务 和 转 融通 证 券 出 借业务。 6 、 未 来 , 随 着市 场 的 发展 和 基 金 管理 运 作 的需 要 , 基 金管 理 人 可以 在 不 改 变投 资 目 标 的前 提 下 , 遵循 法 律 法规 的 规 定, 相 应 调整 或 更 新投 资 策 略, 并 在 招募 说 明 书更 新 中 公 告 。 九 、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中 债 新 综 合 指数 ( 财 富) 收 益 率 ×80%+沪深300 指 数收 益 率 ×20% 十 、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本 基 金 为 混 合型 基 金, 理 论 上 其预 期 风 险与 预 期 收益 水 平 低于 股 票 型基 金 , 高于 债 券 型 基 金 和 货 币 市场 基 金 。 十 一 、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 未 经 审 计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的 董 事 会及 董 事 保证 本 报 告所 载 资 料不 存 在 虚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述 或 重 大 遗 漏 , 并 对 其内 容 的 真实 性 、 准确 性 和 完整 性 承 担个 别 及 连带 责 任 。 本 基 金 的 托 管人 上 海 浦东 发 展 银行 股 份 有限 公 司 根据 本 基 金合 同 的 规定 , 复 核了 本 报 告 的 内 容 , 保 证复 核 内 容不 存 在 虚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述 或 者 重大 遗 漏 。 本 投 资 组 合 报告 有 关 数据 的 期 间 为 2017 年 7 月 1 日至2017 年 9 月 30 日 。 1. 报 告 期 末基 金 资 产组 合 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 基 金 总 资 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142,280,906.85 18.91 其中:股票 142,280,906.85 18.91 2 固定收益投资 497,059,359.44 66.06 其中:债券 497,059,359.44 66.06 资产支持证券 - -


16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 融 衍 生 品 投资 - - 5 买 入 返 售 金 融资 产 98,500,341.75 13.09 其 中 : 买 断 式回 购 的 买入 返 售金融资产 - - 6 银 行 存 款 和 结算 备 付 金合 计 6,012,619.24 0.80 7 其他资产 8,625,810.99 1.15 8 合计 752,479,038.27 100.00 2. 报 告 期 末按 行 业 分类 的 股 票投 资 组 合 (1 ) 报 告 期末 按 行 业分 类 的 境内 股 票 投 资组 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 允 价 值 ( 元) 占 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例(%) A 农 、 林 、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39,793.60 0.01 C 制造业 114,586,190.39 17.50 D 电 力 、 热 力 、燃 气 及 水生 产 和 供应 业 31,093.44 0.00 E 建筑业 2,665,584.00 0.41 F 批发和零售业 26,385.45 0.00 G 交 通 运 输 、 仓储 和 邮 政业 17,871,355.45 2.73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 息 传 输 、 软件 和 信 息技 术 服 务业 17,468.03 0.00 J 金融业 6,883,736.00 1.05 K 房地产业 - - L 租 赁 和 商 务 服务 业 - - M 科 学 研 究 和 技术 服 务 业 - - N 水 利 、 环 境 和公 共 设 施管 理 业 - - O 居 民 服 务 、 修理 和 其 他服 务 业 - - P 教育 - - Q 卫 生 和 社 会 工作 115,299.99 0.02 R 文 化 、 体 育 和娱 乐 业 44,000.50 0.01


17 S 综合 - - 合计 142,280,906.85 21.73 3. 报 告 期 末按 公 允 价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序 的 前 十名 股 票 投资 明 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002008 大族激光 524,427 22,865,017.20 3.49 2 000651 格力电器 588,000 22,285,200.00 3.40 3 002456 欧菲光 829,117 17,568,989.23 2.68 4 601012 隆基股份 508,100 14,973,707.00 2.29 5 601021 春秋航空 352,772 11,786,112.52 1.80 6 600745 闻泰科技 403,423 10,916,626.38 1.67 7 601318 中国平安 127,100 6,883,736.00 1.05 8 603338 浙江鼎力 109,800 6,421,104.00 0.98 9 600009 上海机场 159,549 6,059,671.02 0.93 10 601717 郑煤机 700,000 5,425,000.00 0.83 4. 报 告 期 末按 债 券 品种 分 类 的债 券 投 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元) 占 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9,974,000.00 6.10 其 中 : 政 策 性金 融 债 39,974,000.00 6.10 4 企业债券 221,910,386.44 33.89 5 企 业 短 期 融 资券 140,063,000.00 21.39 6 中期票据 89,913,000.00 13.73 7 可 转 债 ( 可 交换 债 ) 5,198,973.00 0.79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497,059,359.44 75.91 5. 报 告 期 末按 公 允 价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序 的 前 五名 债 券 投资 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 18 产净值比 例(%) 1 041763008 17 淮安新城CP001 500,000 49,970,000.00 7.63 2 011762078 17 黔铁投SCP001 400,000 40,016,000.00 6.11 3 011752067 17 日照港SCP003 300,000 30,039,000.00 4.59 4 136374 16 建业01 300,000 29,874,000.00 4.56 5 122486 15 旭辉01 300,000 29,784,000.00 4.55 6. 报 告 期 末按 公 允 价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序 的 前 十名 资 产 支持 证 券投 资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期 末 未 持有 资 产 支持 证 券 。 7. 报 告 期 末按 公 允 价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序 的 前 五名 贵 金 属投 资 明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期 末 未 持有 贵 金 属。 8. 报 告 期 末按 公 允 价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序 的 前 五名 权 证 投资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期 末 未 持有 权 证 。 9. 报 告 期 末本 基 金 投资 的 股 指期 货 交 易 情况 说 明 本 基 金 本 报 告期 末 未 投资 股 指 期货 。 10. 报 告 期 末本 基 金 投资 的 国 债期 货 交 易情 况 说 明 本 基 金 本 报 告期 末 未 投资 国 债 期货 。 11. 投 资 组 合报 告 附 注 (1 ) 本 基 金 投资 的 前 十名 证 券 的 发行 主 体 本期 没 有 出 现被 监 管 部门 立 案 调 查, 或 在 报 告 编 制 日 前 一年 内 受 到公 开 谴 责、 处 罚 的情 形 。 (2 ) 本 基 金投 资 的 前十 名 股 票没 有 超 出 基金 合 同 规定 的 备 选股 票 库 。 (3 ) 其 他 资产 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证金 92,760.37 2 应 收 证 券 清 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8,532,550.62 5 应收申购款 500.0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19 8 其他 - 9 合计 8,625,810.99 (4 ) 报 告 期末 持 有 的处 于 转 股期 的 可 转 换债 券 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13011 光大转债 4,455,685.80 0.68 (5 ) 报 告 期末 前 十 名股 票 中 存在 流 通 受 限情 况 的 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 通 受 限 部 分的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 说明 1 601717 郑煤机 5,425,000.00 0.83 重大事项停牌 十 二 、 基 金 的 业 绩 基 金 管 理 人 依照 恪 尽 职守 、 诚 实 信用 、 谨 慎 勤勉 的 原 则管 理 和 运 用基 金 财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不 保 证 最低 收 益 。 基 金的 过 往 业绩 并 不 代表 其 未 来表 现 。 投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在 作 出 投资 决 策 前应 仔 细 阅读 本 基 金的 招 募 说明 书 。 本 基 金 合 同 生效 日 为 2016 年 12 月 7 日,基金合同生效 以来(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的 投 资 业 绩 及与 同 期 基准 的 比 较如 下 表 所示 : 1. 易方达瑞通混合A 类 基金 份 额 净值 增 长 率与 同 期 业绩 比 较 基准 收 益 率比 较 表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基金合同生效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0.55% 0.11% -1.15% 0.29% 0.60% -0.18% 2017 年 1 月 1 日至2017 年 6 月 30 日 6.40% 0.17% 2.07% 0.14% 4.33% 0.03% 基金合同生效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5.81% 0.17% 0.82% 0.17% 4.99% 0.00%


20 2. 易方达瑞通混合C 类 基金 份 额 净值 增 长 率与 同 期 业绩 比 较 基准 收 益 率比 较 表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基金合同生效 至2016 年12 月 31 日 -0.56% 0.11% -1.15% 0.29% 0.59% -0.18% 2017 年 1 月 1 日至2017 年 6 月 30 日 6.29% 0.17% 2.07% 0.14% 4.22% 0.03% 基金合同生效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5.69% 0.17% 0.82% 0.17% 4.87% 0.00% 十 三 、 费 用 概 览 ( 一 ) 基 金 费用 的 种 类 1 、 基 金 管 理人 的 管 理费 ; 2 、 基 金 托 管人 的 托 管费 ; 3 、 销 售 服 务费 ; 4 、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与 基 金 相关 的 信 息披 露 费 用; 5 、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与 基 金 相关 的 会 计师 费 、 律师 费 、 诉讼 费 和 仲裁 费 ; 6 、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大会 费 用 ; 7 、 基 金 的 证券 交 易 费用 ; 8 、 基 金 的 银行 汇 划 费用 ; 9 、 证 券 账 户开 户 费 用、 银 行 账户 维 护 费 用; 10 、 按 照 国 家有 关 规 定和 《 基 金合 同 》 约定 , 可 以在 基 金 财产 中 列 支的 其 他 费用 。 ( 二 ) 基 金 费用 计 提 方法 、 计 提标 准 和 支付 方 式 1 、 基 金 管 理人 的 管 理费


本 基 金 的 管 理费 按 前 一日 基 金 资产 净 值 的 0.60% 年 费 率计 提 。 管 理费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21 H =E ×0.60% ÷ 当 年 天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基 金 管 理费 E 为 前 一 日 的 基 金资 产 净 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日 计 提 , 逐日 累 计 至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经基 金 管 理人 与 基 金托 管 人 双 方 核 对 无 误 后, 基 金托 管 人 按照 与 基 金管 理 人 协商 一 致 的 方式 于 次 月首 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次 性 支 付给 基 金 管理 人 。 若遇 法 定 节假 日 、 公休 日 或 不可 抗 力 致使 无 法 按 时 支 付 等 , 支 付 日期 顺 延 。 2 、 基 金 托 管人 的 托 管费 本 基 金 的 托 管费 按 前 一日 基 金 资产 净 值 的 0.10% 的 年 费率 计 提 。 托 管费 的 计 算方 法 如下: H =E ×0.10% ÷ 当 年 天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基 金 托 管费 E 为 前 一 日 的 基 金资 产 净 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日 计 提 , 逐日 累 计 至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经基 金 管 理人 与 基 金托 管 人 双 方 核 对 无 误 后, 基 金托 管 人 按照 与 基 金管 理 人 协商 一 致 的 方式 于 次 月首 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次 性 支 付给 基 金 托管 人 。 若遇 法 定 节假 日 、 公休 日 或 不可 抗 力 致使 无 法 按 时 支 付 等 , 支 付 日期 顺 延 。 3 、 销 售 服 务费 本基金A 类 基 金份 额 不 收取 销 售 服务 费 ,C 类 基 金份 额 的 销 售服 务 费 年费 率为 0.20% , 按前一日C 类 基 金 资 产净 值 的 0.20% 年 费 率 计提 。 销 售 服 务 费 的计 算 方 法如 下 : H =E ×0.20% ÷ 当 年 天数 H 为 C 类 基 金 份 额 每 日应 计 提 的销 售 服 务费 E 为 C 类 基 金 份 额 前 一日 基 金 资产 净 值 销 售 服 务 费 每日 计 提 , 逐日 累 计 至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经基 金 管 理人 与 基 金托 管 人 双 方 核 对 无 误 后, 基 金托 管 人 按照 与 基 金管 理 人 协商 一 致 的 方式 于 次 月首 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次 性 支 付 。 若 遇 法 定节 假 日 、 公休 日 或 不可 抗 力 致 使无 法 按 时支付 等 , 支 付 日 期顺延。 上 述 “ ( 一 ) 基 金 费 用的 种 类 中 第 4 -10 项 费 用 ” , 根 据有 关 法 规及 相 应 协议 规定 , 按 费 用 实 际 支 出 金额 列 入 当期 费 用 ,由 基 金 托管 人 从 基金 财 产 中支 付 。


22 ( 三 ) 不 列 入基 金 费 用的 项 目 下 列 费 用 不 列入 基 金 费用 : 1 、 基 金 管 理 人和 基 金 托管 人 因 未 履行 或 未 完全 履 行 义 务导 致 的 费用 支 出 或 基金 财 产 的 损失; 2 、 基 金 管 理人 和 基 金托 管 人 处理 与 基 金 运作 无 关 的事 项 发 生的 费 用 ; 3 、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前的 相 关 费用 ; 4 、 其 他 根 据相 关 法 律法 规 及 中国 证 监 会 的有 关 规 定不 得 列 入基 金 费 用的 项 目。 ( 四 ) 费 用 调整 基 金 管 理 人 和基 金 托 管人 协 商 一致 后 , 可按 照 基 金发 展 情 况, 并 根 据法 律 法 规规 定 和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调低 销 售 服务 费 率 等相 关 费 率。 (五)与 基 金销 售 有 关的 费 用 1 、 申购费 (1 ) 申 购 费率 对于A 类基金份额, 本 基 金 对通 过 直 销中 心 申 购的 特 定 投 资群 体 与 除此 之 外 的其他投资 者 实 施 差 别 的申 购 费 率。 特 定 投 资 群 体指 全 国 社会 保 障 基金 、 依 法设 立 的 基本 养 老 保险 基 金 、 依 法 制 定的 企 业 年 金 计 划 筹 集 的资 金 及 其投 资 运 营收 益 形 成的 企 业 补充 养 老 保险 基 金 (包 括 企 业年 金 单 一 计 划 以 及 集 合 计 划 ) , 以 及 可以 投 资 基 金的 其 他 社会 保 险 基金 。 如 将 来出 现 可 以投资 基 金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 享 受 税收 优 惠 的个 人 养 老账 户 、 经 养老 基 金 监管 部 门 认 可的 新 的 养老基 金 类 型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将其 纳 入 特定 投 资 群体 范 围 。 特 定 投 资 群 体可 通 过 本公司 直 销中 心 申 购本 基 金 A 类份额 。 基 金 管 理人 可 根 据情 况 变 更 或增减 特 定 投资 群 体 申购 本 基 金 A 类份额 的 销 售 机构 , 并 按规 定 予 以公 告 。 通 过 基 金 管 理人 的 直 销中 心 申 购本 基 金 A 类份额 的 特 定 投 资群 体 申 购费 率 见 下表 : 申购金额M ( 元 )( 含 申 购费 ) A 类份额申购费率 M <100 万 0.06% 100 万 ≤M <500 万 0.03% M ≥ 5 0 0 万 1,000 元/ 笔 其 他 投 资 者 申购 本 基 金 A 类份额 的 申 购 费率 见 下 表:


23 申购金额M ( 元 )( 含 申 购费 ) A 类份额申购费率 M <100 万 0.6% 100 万 ≤M <500 万 0.3% M ≥ 5 0 0 万 1,000 元/ 笔 本基金C 类 基 金 份 额 不收 取 申 购费 用 。 (2 ) 申 购 费的 收 取 方式 和 用 途 在 申 购 费 按 金额 分 档 的情 况 下 , 如 果 投 资者 多 次 申购 , 申 购费 适 用 单笔 申 购 金额 所 对 应 的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 申 购 费 用由 申 购 基金 份 额 的 投 资 人 承担 , 不 列入 基 金 财产 , 主 要 用 于 本 基 金 的市 场 推 广、 销 售 、注 册 登 记等 各 项 费用 。 (3 ) 申 购 份额 的 计 算方 式 1 ) 若 投 资 人选 择 A 类 基 金 份 额, 则 申 购 份额 的 计 算公 式 如 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 申 购费 率 )


( 注 : 对 于 500 万 ( 含 ) 以 上 适 用固 定 金 额 申购 费 的 申购 , 净 申 购 金额 = 申 购金 额 - 固 定 申 购 费 金 额) 申购费用= 申购 金 额- 净申 购 金 额


申购份额= 净申 购 金 额/ T 日 A 类 基金份额净值 2 ) 若 投 资 人选 择 C 类 基 金 份 额, 则 申 购 份额 的 计 算公 式 如 下: 申购份额= 申购 金 额/ T 日 C 类 基 金 份额 净 值 申 购 涉 及 金 额、 份 额的 计 算 结 果保 留 到 小数 点 后 两位 , 小 数点 后 两 位以 后 的 部分 四 舍 五 入 , 由 此 产 生的 误 差 计入 基 金 财产 。 2、赎回费 (1 ) 赎 回 费率 1)本基金A 类份额 赎回 费 率 见下 表 : 持 有 时 间 ( 天) A 类份额赎回费率


0-6 1.5% 7-29 0.75% 30-89 0.5%


24 90-179 0.5% 180 及以上 0 2)本基金C 类 基 金 份额 赎 回 费率 见 下 表 : 持有时间( 天) C 类份额赎回费率


0-29 0.5% 30 及以上 0%


(2 ) 赎 回 费的 收 取 和用 途 赎 回 费 用 由 赎回 基 金 份额 的 基 金份 额 持 有人 承 担, 在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赎 回 基 金份 额 时 收 取 。 对 持 有 期 少 于 30 天 ( 不含 ) 的 A 类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所 收取 赎 回 费用 全 额 计入 基 金 财 产 ; 对持有期在30 天 以 上 ( 含 ) 且少 于 90 天 ( 不 含 ) 的 A 类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所 收取 赎 回 费 用 总 额的 75% 计入 基 金 财产 ; 对 持有 期在 90 天以 上 ( 含) 且 少于 180 天 ( 不含 )的 A 类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收取 赎 回 费用 总 额 的 50% 计入 基 金财 产 ; 其 余 用 于支 付 市 场推 广 、 注 册 登 记 费 和 其 他 手 续 费 。对 持 有 期少 于 30 天 (不 含 )的 C 类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所收 取 赎 回费 用 全 额 计 入 基金财产。 (3 ) 基 金 赎回 金 额 的计 算 方 式 赎 回 金 额 的 计算 方 法 如下 : 赎回费用= 赎回 份 额 ×T 日 该类 基 金 份额 净 值 ×该类份额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回 份 额 ×T 日 该类 基 金 份额 净 值- 赎回费用 赎 回 费 用 、 赎 回金 额 的 单位 为 人 民币 元 , 计 算结 果 保 留到 小 数 点 后两 位 , 小 数点 后 两 位 以 后 的 部 分 四舍 五 入 ,由 此 产 生的 误 差 计入 基 金 财产 。 3 、 基 金 转 换 费 由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承担 , 由 转 出 基金 赎 回 费 用及 基 金 申购 补 差 费用 构 成 , 其 中 赎 回 费 用按 照 各 基金 的 基 金合 同 、 更 新 的 招募 说 明 书 及最 新 的 相关 公 告 约定 的 比 例 归 入 基 金 财 产 , 其 余 部 分用 于 支 付 注册 登 记 费等 相 关 手续 费 , 具体 实 施 办法 和 转 换费 率 详 见 相 关 公 告 。 转 换 费用 以 人 民币 元 为 单位 , 计 算结 果 按 照四 舍 五 入方 法 , 保留 小 数 点后 两 位 。 4 、 投 资 者 通 过 本公 司 网 上交 易 系 统 (www.efunds.com.cn ) 进 行申 购 、 赎 回 和转 换 的 交 易 费 率 , 请 具体 参 照 我公 司 网 站上 的 相 关说 明 。 5 、 基 金 管 理 人可 以 在 基金 合 同 规 定的 范 围 内调 整 上 述 费率 或 变 更收 费 方 式 ,调 整 后 的 费 率 或 变 更 的收 费 方 式 在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列 示。 上 述 费率 或 收 费 方式如 发 生 变 更 , 基 金 管 理 人 最迟 应 于 新的 费 率 或收 费 方 式实 施 前 依照 《 信 息披 露 办 法》 的 有 关规 定 在 指 定 媒 25 介上公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不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情 况 下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制 定 基 金 促 销 计 划 , 针对 基 金 投资 者 定 期和 不 定 期地 开 展 基金 促 销 活动 。 在 基 金 促销活 动 期 间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适 当 调 低基 金 销 售费 率 , 或针 对 特 定渠 道 、 特定 投 资 群体 开 展 有差 别 的 优惠活 动。 十 四 、 对 招 募 说 明 书 更 新 部 分 的 说 明 本 基 金 管 理 人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证 券投 资 基 金法 》 、 《 证券 投 资 基金 信 息 披露 管 理 办 法 》 等 有 关 法律 法 规 及 《易 方 达 瑞通 灵 活 配 置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基 金 合 同》 , 结 合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本 基金 实 施 的投 资 管 理活 动 , 对 2017 年 7 月 22 日 刊 登 的 本基 金 更 新的 招募说明书 进 行 了 更 新 ,主 要 更 新的 内 容 如下 : 1. 在 “ 三 、 基 金管 理 人 ”部 分 , 更新 了 部 分内 容 。 2. 在 “ 四 、 基 金托 管 人 ”部 分 , 根据 最 新 资料 进 行 了更 新 。 3. 在 “ 五 、 相 关服 务 机 构” 部 分 ,更 新 了 基金 份 额 销售 机 构 信息 。 4. 在 “ 八 、 基 金份 额 的 申购 、 赎 回” 部 分 ,更 新 了 部分 内 容 。 5. 在 “ 九 、 基 金转 换 、 基金 份 额 转让 和 定 期定 额 投 资计 划 ” 部分 , 更 新了 部 分 内容 。 6. 在 “ 十 一 、 基金 的 投 资” 部 分 ,补 充 了 本基 金 2017 年第 3 季 度 投 资组 合 报 告的 内 容。 7. 在 “ 十 二 、 基金 的 业 绩” 部 分 , 更新 了 基金 合 同 生效 以 来 的投 资 业 绩数 据 。 8. 在 “ 二 十 二 、基 金 托 管协 议 摘 要” 部 分 ,更 新 了 托管 协 议 当事 人 信息 。 9. 在 “ 二 十 四 、其 他 应 披露 事 项 ”部 分 , 根据 相 关 公告 的 内 容进 行 了 更新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 2018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