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 安 大 华 金 管 家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基 金 管 理 人 : 平安大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一 七 年 十二月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1
重要提示
平安大华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2016 年 9 月
20 日证监许可[2016]2152 号文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正式生效 。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注 册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注 册 ,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投资价值、
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 基 金 为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投 资 人 购 买 本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并 不 等 于 将 资 金 作 为 存 款
存 放 在 银 行 或 存 款 类 金 融 机 构 ,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投 资 人 在 投 资 本 基 金 前 , 应 全 面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产 品 特 性 , 充 分 考 虑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 理 性 判 断 市 场 , 并 承 担 基 金 投 资 中 出 现 的 各 类 风 险 , 包 括 : 因 整 体 政 治 、
经济、 社 会 等 环 境 因 素 对 证 券 市 场 价 格 产 生 影 响 的 市 场 风 险 , 因 金 融 市 场 利 率 的 波
动 而 导 致 证 券 市 场 价 格 和 收 益 率 变 动 的 利 率 风 险 或 负 收 益 风 险 , 因 债 券 和 票 据 发 行
主 体 信 用 状 况 恶 化 而 可 能 产 生 的 到 期 不 能 兑 付 的 信 用 风 险 , 因 本 产 品 相 关 技 术 、 规
则 、 操 作 等 创 新 性 造 成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管 理 实 施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基 金 管 理 风 险 , 因
内 部 控 制 存 在 缺 陷 或 者 人 为 因 素 造 成 操 作 失 误 或 违 反 操 作 规 程 等 引 致 的 风 险 ,本基
金的特定风险等 。 本 基 金 的 特 定 风 险 详 见 招 募 说 明 书 “ 风 险 揭 示 ” 章 节 。 本 基 金 长
期 平 均 风 险 和 预 期 收 益 率 均 低 于 股 票 型 基 金 、 混 合 型 基 金 及 债 券 型 基 金 。 投 资 人 在
投资本基金之 前 , 请 仔 细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 招 募 说 明 书 》 和 《 基 金 合 同 》 等信息披露
文件, 全 面 认 识 本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和 产 品 特 性 , 并 充 分 考 虑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 金 不 同 于 银 行 储 蓄 与 债 券 , 基 金 投 资 人 有 可 能 获 得 较 高 的 收 益 , 也 有 可 能 损
失本金。 投 资 者 购 买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并 不 等 于 将 资 金 作 为 存 款 存 放 在 银 行 或 者 存 款 类
金 融 机 构 ,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投资有风险,投
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并 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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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 招 募 说 明 书(2017 年第 2 期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期 为 2017 年 12 月 6 日 ,其 中
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 。 有 关 财 务 数据 未 经 审 计 。
本基金托管人 平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 对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2017 年第 2 期)进行了复核。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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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概 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0
】
1917
号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日期:
2011
年
1
月
7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吴小红
联系电话:0755-22623879
2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8,210 60.7%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500 25%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4,290 14.3%
合计
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3
、 客服电话:
400-800-4800
(免长途话费)
二、 基 金 管 理 人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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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1
)董事会成员
罗春风先生, 董 事 长 , 博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1966 年 生 。 曾 任 中 华 全 国 总 工 会 国
际 部 干 部 , 平 安 保 险 集 团 办 公 室 主 任 助 理 、 平 安 人 寿 广 州 分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平 安 人
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 培 训 部 总 经 理 、 平 安 保 险 集 团 品 牌 宣 传 部 总 经 理 、 平 安 人 寿 北
京分公司总经理 、 平 安 大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平 安 大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总经理。 现 任 平 安 大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任 深 圳 平 安 大 华 汇 通 财 富 管 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姚波先生,董事,硕士,1971 年 生。 曾 任 R.J.Michalski Inc. ( 美国 ) 养 老 金
咨 询 分 析 员 、Guardian Life Ins.Co ( 美 国 ) 助 理 精 算 师 、Swiss Re (美国)精
算师、Deloitte Actuarial Consulting Ltd. (香港) 精 算 师 、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精 算 师 、 总 经 理 助 理 等 职 务 , 现 任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兼总精算师。
陈敬达先生,董事,硕士,1948 年 生, 新 加 坡 。 曾 任 香 港 罗 兵 咸 会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师 ; 新 鸿 基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DBS 唯 高 达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 平 安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副 总 经 理 ; 平 安 证 券
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 长 ;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执 行 委 员 会 执 行 顾 问,现任集团投资管
理委员会副主任 。
肖宇鹏先生,董事,学士,1970 年 生。 曾 任 职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系 统 、平 安 大 华 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玉萍女士,董事,学士,1983 年生。曾于平安数据科技 (深圳) 有限公司从
事 运 营 规 划 , 现 任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中 心 薪 酬 规 划 管 理 部 高
级人力资源经理。
叶杨诗明女士,董事,硕士,1961 年 生 , 加 拿 大 籍。 曾 任 职 于 澳 新银 行 、 渣 打
银 行 、汇 丰 银 行 并 担 任 高 级 管 理 职 务 。2011 年加入大华银行集团,任大华银行有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 现 任 大 华 银 行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兼 香 港 区 总 裁 兼 大 华 银 行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非 执 行 董 事 , 同 时 于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 数 码 通 电 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任 独
立非执行董事。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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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杰先生,董事,学士,1964 年 生, 新 加 坡 。 现 任 大 华 资 产 管 理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及 首 席 执 行 长 , 新 加 坡 投 资 管 理 协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委 员 。 历 任 新 加 坡 政 府 投 资
公 司 “ 特 别 投 资 部 门 ” 首 席 投 资 员 , 大 华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组 合 经 理 ,国际股票和
全球科技团队主管。
李兆良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65 年生。曾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 华南液化气
船 务 公 司 远 洋 三 副 、 二 副 、 后 加 入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任 总 公 司 办 公 室 法 律 室 主
任 、 总 公 司 办 公 室 主 任 助 理 、 高 级 法 律 顾 问 、 兼 任 中 国 平 安 保 险(集团) 总公司保险
业 务 管 理 委 员 会 委 员 、 总 公 司 投 资 审 查 委 员 会 委 员 、 广 东 海 信 现 代 律 师 事 务 所 专 职
律师、合伙人;现任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律师、合伙人。
李 娟 娟 女 士 , 独 立 董 事 , 学 士 ,1965 年 生 。 曾 任 安 徽 商 业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教 师 、
深 圳 兴 粤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项 目 经 理 、 深 圳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经 济 系 教 师 、 会 计专业主任、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处长;现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副院长。
刘雪生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63 年生。曾任深圳蛇口中华会计 师事务所审
计 员 、 深 圳 华 侨 城 集 团 会 计 师 、 财 务 经 理 、 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总 会 计 师 、 深 圳 市 注
册会计师协会部门临时负责人、 秘书长助理; 现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 协会副秘书长。
潘汉腾先生,独立董事,学士,1949 年生。曾任新加坡赫乐财务有 限公司助理
经 理 、 新 加 坡 花 旗 银 行 副 总 裁 、 新 加 坡 大 华 银 行 高 级 执 行 副 总 裁 ; 现 任 彩 日 本 料 理
私 人 有 限 公 司 非 执 行 董 事 、 一 合 环 保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速 美 建 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独立董事、华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巢傲文先生,监事长,硕士,1967 年 生。 曾 任 江 西 客 车 厂 科 室 助 理工 程 师 ; 深
圳 市 龙 岗 区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经 济 研 究 部 科 员 ; 平 安 银 行 ( 原 深 圳 发 展 银 行 ) 营 业 部 柜
员 、 副 主 任 、 支 行 会 计 部 副 主 任 、 总 行 电 脑 部 规 划 室 经 理 、 总 行 零 售 银 行 部 综 合 室
经 理 、 总 行 稽 核 部 零 售 稽 核 室 主 管 、 总 行 稽 核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广 东 南 粤 银 行 总 行 稽
核监察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 、 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 惠州分行 筹建办主任、 分
行 行 长 、 总 行 稽 核 部 总 经 理 ; 现 任 职 于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集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稽 核 监 察
部总经理室,兼任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监事会主席。
冯方女士,监事,硕士,1975 年 生, 新 加 坡 。 曾 任 职 于 淡 马 锡 控 股和 旗 下 的 富
敦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新加坡毕盛资产公司、 鼎崴资本管理公司。 于 2013 年加入大华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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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现任区域总办公室主管。
郭晶女士,监事,硕士,1979 年 生。 曾 任 广 东 溢 达 集 团 研 发 总 监 助理 、 侨 鑫 集
团人力资源管理岗;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室副经理。
李 峥 女 士 , 监 事 , 硕 士 ,1985 年 生 。 曾 任 德 勤 华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高 级 审 计 员 、
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财务部会计主管, 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岗。
(3)公司高管
罗春风先生, 博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1966 年 生 。 曾 任 中 华 全 国 总 工 会 国际 部 干 部 ,
平 安 保 险 集 团 办 公 室 主 任 助 理 、 平 安 人 寿 广 州 分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平 安 人 寿 总 公 司 人
事行政部/ 培 训 部 总 经 理 、 平 安 保 险 集 团 品 牌 宣 传 部 总 经 理 、 平 安 人 寿 北 京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 平 安 大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平 安 大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现 任 平 安 大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任 深 圳 平 安 大 华 汇 通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执
行董事。
肖宇鹏先生,学士,1970 年 生。 曾 任 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 平 安 大华 基 金 管 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付 强 先 生 , 博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1969 年 生 。 曾 任 中 国 华 润 总 公 司 进 出 口 副 科 长 、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研 究 所 任 高 级 研 究 员 、 申 万 巴 黎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高 级 研 究 经 理 、 安 信 证
券 首 席 分 析 师 、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产 品 总 监 、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现
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林婉文女士,1969 年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 ,拥有学士和荣誉 学位,新加
坡 籍 。 曾 任 新 加 坡 国 防 部 职 员 , 大 华 银 行 集 团 助 理 经 理 、 电 子 渠 道 负 责 人 、 个 人 金
融 部 投 资 产 品 销 售 主 管 、 大 华 银 行 集 团 行 长 助 理 , 大 华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大 中 华 区 业 务
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汪涛先生,1976 年生,毕业于谢菲尔德大学 ,金融学硕士研究生。 曾任上海市
赛宁国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营 销 负 责 人 、 汇 丰 银 行 销 售 主 管 、 新 加 坡 华 侨 银 行 个 人
业 务 部 产 品 开 发 主 管 、 新 加 坡 华 侨 银 行 结 构 性 产 品 开 发 部 门 负 责 人 、 宁 波 银 行 总 行
个 人 银 行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宁 波 银 行 总 行 金 融 市 场 部 副 总 经 理 、 宁 波 银 行 总 行 投 资 银
行 部 副 总 经 理 ( 兼 任 总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副 总 经 理 ) 。 现 任 平 安 大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总经理。
陈 特 正 先 生 , 督 察 长 , 学 士 ,1969 年 生 。 曾 任 深 圳 发 展 银 行 龙 岗 支 行 行 长 助 理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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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 华 支 行 副 行 长 、 龙 岗 支 行 副 行 长 、 布 吉 支 行 行 长 、 深 圳 分 行 信 贷 风 控 部 总 经 理 、
平 安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信 贷 审 批 部 总 经 理 、 平 安 银 行 总 行 公 司 授 信 审 批 部 高 级 审 批 师 、
平 安银行沈阳分行行长助理兼风控总监。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 、基金经理
申 俊 华 女 士 , 湖 南 大 学 金 融 学 博 士 ,9 年 证 券 基 金 从 业 经 验 , 曾 在 中 国 中 投 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固定收益研究员。2012 年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
担任固定收益研究员。 现担任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2015-09-25 至今) 、 平 安
大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2016-09-23 至今) 、 平 安 大 华 惠 融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2016-11-01 至今) 、平安大华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2016-12-07 至 今 ) 、 平 安 大
华惠益纯债债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17-03-07 至 今 ) 、 平 安 大 华 惠 元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资基金(2017-06-01 至 今 ) 、 平 安 大 华 惠 泽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17-07-14
至 今 ) 、 平 安 大 华 鑫 荣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17-08-23 至 今 ) 、 平 安 大 华 惠 悦 纯 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09-12 至今) 、 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2017-12-05
至今)基金经理。
段 玮 婧 女 士 ,中 山 大 学 硕 士 ,10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 曾担任中国 中投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2016 年 9 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担任投资研究
部固定收益组投资经理。 现担任平安大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2017-01-05 至今)、平
安大华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2017-01-05 至今)基金经理。
3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 公 司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成 员 包 括 : 副 总 经 理 林 婉 文 女 士 , 投 资 研 究 部 执 行 总 经
理 孙健先生,基金经理神爱前先生 。
林婉文女士,1969 年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 ,拥有学士和荣誉 学位,新加
坡 籍 。 曾 任 新 加 坡 国 防 部 职 员 , 大 华 银 行 集 团 助 理 经 理 、 电 子 渠 道 负 责 人 、 个 人 金
融 部 投 资 产 品 销 售 主 管 、 大 华 银 行 集 团 行 长 助 理 , 大 华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大 中 华 区 业 务
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孙 健 先 生 , 投 资 研 究 部 执 行 总 经 理 , 基 金 经 理 , 硕 士 。 曾 任 湘 财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总 部 投 资 经 理 , 中 国 太 平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部 、 太 平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组 合 投 资 经 理 , 摩 根 士 丹 利 华 鑫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银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部 副 总 监 , 银 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银 华 信 用 债 券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1 年 9 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公司, 任投资研究部固定收益研究 员, 现担任 “平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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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大 华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 “ 平 安 大 华 安 心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 “ 平
安 大 华 安 享 保 本 混 合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 “ 平 安 大 华 安 盈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经理。
神 爱 前 先 生 , 厦 门 大 学 财 政 学 硕 士 ,7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验 , 曾 任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研
究 所 行 业 研 究 员 、 民 生 证 券 研 究 所 高 级 研 究 员 、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部 高 级 研 究
员,2014 年 12 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公司,任投资研究部高级 研究员,现任平
安 大 华 策 略 先 锋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平 安 大 华 智 慧 中 国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职 责
1 、 依法募集 资 金 , 办 理 或 者 委 托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机 构 代 为 办 理 基 金 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自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之 日 起, 以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产;
4 、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 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 度, 保证所
管 理 的 基 金 财 产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财 产 相 互 独 立 , 对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分 别 管 理 , 分
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 依 据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外,不得 利 用 基 金 财 产 为 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 格的方法符
合 《 基 金 合 同 》 等 法 律 文 件 的 规 定 , 按 有 关 规 定 计 算 并 公 告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每 万 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9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 格 按 照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及 报 告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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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另 有 规 定 外 , 在 基 金 信 息 公 开 披 露 前 应 予 保 密 , 不 向 他 人
泄露;
13 、 按 《 基 金 合 同 》 的 约 定 确 定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 及 时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基金收益;
14 、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 据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 规 定 保 存 基 金 财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的 会 计 账 册 、 报 表 、 记 录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15 年以上;
17 、 确 保 需 要 向 基 金 投资 者 提 供 的 各 项 文 件 或 资 料 在 规 定 时 间 发 出 , 并 且 保 证
投资者 能 够 按 照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方 式 , 随 时 查 阅 到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公 开 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 组 织 并 参 加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 参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分配;
19 、 面 临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或 者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时 ,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并 通
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 违 反 《 基 金 合 同 》 导 致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或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合 法 权 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 督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履 行 自 己 的 义 务 , 基 金 托
管 人 违 反 《 基 金 合 同 》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其 义 务 委 托 第 三 方 处 理 时 , 应 当 对 第 三 方 处 理 有 关 基 金 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义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行 使 诉 讼 权 利 或 实 施 其 他 法
律行为;
24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募 集 期 间 未 能 达 到 基 金 的 备 案 条 件 , 《 基 金 合 同 》 不 能 生 效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全 部 募 集 费 用 , 将 已 募 集 资 金 并 加 计 银 行 同 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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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 基 金 管 理 人 关 于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的 承 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
健 全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防 止 违 反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券法》行为的
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
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 露 因 职 务 便 利 获 取 的 未 公 开 信 息 、利 用 该 信 息 从 事 或 者 明 示 、暗 示 他 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加 强 人 员 管 理 ,强 化 职 业 操 守 ,督 促 和 约 束 员 工 遵 守 国 家 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泄 露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尚 未 依 法 公 开 的 基 金
投 资 内 容 、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等 信 息 , 或 利 用 该 信 息 从 事 或 者 明 示 、 暗 示 他 人 从 事 相 关
的交易活动 ;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11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 反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业 务 规 则 ,利 用 对 敲 、倒 仓 等 手 段 操 纵 市 场 价 格 ,扰 乱
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五 、 基 金 管 理 人 关 于 禁 止 性 行 为 的 承 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和投资股票;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 法律 、 行 政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在适用于本基金 的情况下,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
六 、 基 金 经 理 承 诺
1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本 着 谨 慎 的 原 则 为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
谋取最大利益;
2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 不 泄 露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 尚 未 依 法公 开 的 基 金
投 资 内 容 、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等 信 息 , 或 利 用 该 信 息 从 事 或 者 明 示 、 暗 示 他 人 从 事 相 关
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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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 经营风险以及 操作风险,
确 保 基 金 财 务 和 公 司 财 务 以 及 其 他 信 息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从 而 最 大 程 度 地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建 立 了 科 学 合 理 、 控 制 严 密 、 运 行 高 效 的 内 部
控制制度。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是 指 公 司 为 实 现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而 建 立 的 一 系 列 组 织 机 制 、 管 理 方
法 、 操 作 程 序 与 控 制 措 施 的 总 称 。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由 内 部 控 制 大 纲 、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
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大 纲 是 对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内 控 原 则 的 细 化 和 展 开 , 是 对 各 项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的 总 揽 和 指 导 , 内 部 控 制 大 纲 明 确 了 内 控 目 标 、 内 控 原 则 、 控 制 环 境 、 内
控措施等内容。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包 括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制 度 、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 监 察 稽
核 制 度 、 基 金 会 计 制 度 、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 信 息 技 术 管 理 制 度 、 资 料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 门 业 务 规 章 是 在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的 基 础 上 , 对 各 部 门 的 主 要 职 责 、 岗 位 设 置 、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原则
健 全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机 制 必 须 覆 盖 公 司 的 各 项 业 务 、 各 个 部 门 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 效 性 原 则 。 通 过 科 学 的 内 控 手 段 和 方 法 , 建 立 合 理 的 内 控 程 序 , 维 护 内 控 制
度的有效执行。
独 立 性 原 则 。 公 司 各 机 构 、 部 门 、 和 岗 位 在 职 能 上 应 当 保 持 相 对 独 立 , 公 司 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 互 制 约 原 则 。 公 司 内 部 部 门 和 岗 位 的 设 置 必 须 权 责 分 明 、 相 互 制 衡 , 并 通 过
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 本 效 益 原 则 。 公 司 应 充 分 发 挥 各 机 构 、 各 部 门 及 各 级 员 工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 运
用 科 学 化 的 方 法 尽 量 降 低 经 营 运 作 成 本 ,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 以 合 理 的 控 制 成 本 达 到 最
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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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 、 《 金 融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业 务 指 引 》 、 《 企 业 财 务 通 则 》 等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制 订 了 基 金 会 计 制 度 、
公 司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会 计 工 作 操 作 流 程 和 会 计 岗 位 职 责 , 并 针 对 各 个 风 险 控 制 点 建
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制 度 包 括 凭 证 制 度 、 复 核 制 度 、 账 务 处 理 程 序 、 基 金 估 值 制 度 和
程 序 、 基 金 财 务 清 算 制 度 和 程 序 、 成 本 控 制 制 度 、 财 务 收 支 审 批 制 度 和 费 用 报 销 管
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由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组 织 各 部 门 制 定 ,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由 风 险 控 制 的
目 标 和 原 则 、 风 险 控 制 的 机 构 设 置 、 风 险 控 制 的 程 序 、 风 险 类 型 的 界 定 、 风 险 控 制
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 险 控 制 的 具 体 制 度 主 要 包 括 投 资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 交 易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 财 务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以 及 岗 位 分 离 制 度 、 防 火 墙 制 度 、 岗 位 职 责 、 反 馈 制 度 、 保 密 制 度 、 员
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 司 设 立 督 察 长 , 负 责 监 督 检 查 基 金 和 公 司 运 作 的 合 法 合 规 情 况 及 公 司 内 部 风
险 控制情况 。 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 察 长 负 责 组 织 指 导 公 司 监 察 稽 核 工 作 。 除 应 当 回 避 的 情 况 外 , 督察长享有充
分 的 知 情 权 和 独 立 的 调 查 权 。 督 察 长 根 据 履 行 职 责 的 需 要 , 有 权 参 加 或 者 列 席 公 司
董 事 会 以 及 公 司 业 务 、 投 资 决 策 、 风 险 管 理 等 相 关 会 议 , 有 权 调 阅 公 司 相 关 文 件 、
档 案 。 督 察 长 应 当 定 期 或 者 不 定 期 向 全 体 董 事 报 送 工 作 报 告 , 并 在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会
下 设 的 相 关 专 门 委 员 会 定 期 会 议 上 报 告 基 金 及 公 司 运 作 的 合 法 合 规 情 况 及 公 司 内 部
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 法 律 合 规 监 察 部 , 具 体 执 行 监 察 稽 核 工 作 。 公 司 配 备 了 充 足 合 格 的 监
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法律合规监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 察 稽 核 制 度 包 括 内 部 稽 核 管 理 办 法 、 内 部 稽 核 工 作 准 则 等 。 通 过 这 些 制 度 的
建 立 , 检 查 公 司 各 业 务 部 门 和 人 员 遵 守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情 况 ; 检 查 公 司 各
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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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一 、 基 金 托 管 人 情 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 年12 月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170,411,366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0755) 2219 7701
1 、平安银行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深圳证券
交 易 所 简 称 : 平 安 银 行 , 证 券 代 码 000001 ) 。 其 前 身 是 深 圳 发 展 银 行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于2012 年6 月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并于同年7 月更名为平安银行。 中 国平安保险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计 持 有 平 安 银 行 58% 的 股 份 , 为 平 安 银 行 的 控 股 股
东。截至 2017 年 6 月 末, 在 职 员 工 31721 人 , 通 过 全国 64 家分行、1081 家营业机
构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
截至 2017 年上半年, 平安银行 收 入 、 利 润 、 规 模 保 持 稳 健 发 展 。 营 业 收入 540.73
亿元、准备前营业利 润 401.84 亿元(同比增长 11.14% ) 、 净 利润 125.54 亿元(同
比增长 2.13% ) 、 资 产 总 额 30,921.42 亿元(较上年末增 长 4.70% ) 、吸 收 存 款 余 额
19,123.33 亿元、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含贴现)15,942.81 亿 元 (较 上 年 末 增 幅
8.03%)。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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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 下设市场拓展处、 创新发展处、 估值核算处、
资金清算处、规划发展处、IT 系统支持处、督察合规处、基金服务中心 8 个处室,
目前部门人员为 60 人。
2 、主要人员情况
陈正涛, 男, 中 共 党 员 , 经 济 学 硕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 高 级 理 财 规 划 师 、 国 际 注 册
私 人 银 行 家 , 具 备 《 中 国 证 券 业 执 业 证 书 》 。 长 期 从 事 商 业 银 行 工 作 , 具 有 本 外 币 资
金清算,银行经营管理及基金托管业务的经营管理经验。1985 年 7 月至 1993 年 2
月在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任教;1993 年 3 月至 1993 年 7 月 在 招商 银 行 武 汉 分 行
任客户经理;1993 年 8 月至 1999 年 2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 任计划信贷部经
理 、 行 长 助 理 ; 1999 年 3 月-2000 年 1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青山支行任 行长助理; 2000
年 2 月至 2001 年 7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公司银行部任副总经理;2001 年 8 月至 2003
年 2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解放公园支行任行长;2003 年 3 月至 2005 年 4 月在招行武
汉分行机构业务部任总经理;2005 年 5 月至 2007 年 6 月 在 招 行 武汉 分 行 硚 口 支 行
任行长;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1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同业银行部任总 经理;自 2008
年 2 月加盟平安银行先后任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及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
一 直 负 责 公 司 银 行 产 品 开 发 与 管 理 , 全 面 掌 握 银 行 产 品 包 括 托 管 业 务 产 品 的 运 作 、
营销和管理,尤其是对商业银行有关的各项监管政策比较熟悉。2011 年 12 月任平
安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3 年 5 月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 业部副总裁 (主
持 工 作 ) ;2015 年 3 月 5 日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总裁。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 年 8 月 15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业务。
截至2017 年9 月 底 ,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净值规模合计6.17 万 亿 ,托 管 证
券投资基金共110 只 , 具 体 包 括 华 富 价 值 增 长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 华 富 量
子生命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保证金快线
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 金 、 东 吴 中 证 可 转 换 债 券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平 安 大 华 财 富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阿鑫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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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万银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平安大华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嘉 合 磐 石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平 安大 华 鑫 享 混 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泰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中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
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
商汇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泽回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博 时 裕 景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平 安 大 华 惠 盈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安盈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嘉实
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平安大华鼎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荣欢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合嘉增强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颐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惠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兴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西部利
得天添利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弘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安祺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广发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量化成
长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丰达纯债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新动力灵活配 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利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盛丰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隆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金管家货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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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鑫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泰安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睿智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汇平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新安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
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
资基金、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商招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
稳阳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盛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益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汇享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鹏华丰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睿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
部利得久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汇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岁岁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转型创新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和元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丰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智造未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说 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
规、行业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确保基
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
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事业部,是全行资产托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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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事业部具备系统、 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 建立了管理制度、 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取得基金从
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监管要求;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
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
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
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进 行 监 督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行业普遍使用的 “资产托管业务系统—— 监 控 子 系 统 ” , 严 格 按 照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
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
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
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
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
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
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
会。
(4 ) 通 过 技 术 或 非 技 术 手 段 发 现 基 金 涉 嫌 违 规 交 易 , 电 话 或 书 面 要 求 管 理 人 进
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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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一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1 、直销机构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直销电话:0755-22627627
直销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尹延君
网址:www.fund.pingan.com
2 、 其他销售机构
(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健一
联系人:施艺帆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任巧超
联系电话:0574-81850830
客服电话:95574
传真:0574-87050024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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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nbcb.com.cn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葳
联系电话:021-38676767
客服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周雪晴
联系电话:010-60834772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6 层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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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客服电话:400-8888-888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0 楼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 证 大 五 道 口 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黄英
联系电话:0591-38162212
客服电话:95562
传真:0591-38507538
网址:www.xyzq.com
(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5551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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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633
客服电话:95355 、400-8096-096
传真:023-63786212
网址:www.swsc.com.cn
(11)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高 德 置 地 广场 F 座 18 、1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高 德 置 地 广场 E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电话:020-38286026
传真:020-38286588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n
(12)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星
电话:022-28451922
网址:www.ewww.com.cn
(1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23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0532-96577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citicssd.com
(1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493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1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人:安岩岩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24
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传真:0431-85096795
网址:www.nesc.cn
(17)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王芬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 ,021-53686200
网址:www.962518.com
(18)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 山 西 世 贸 中心 A 座 12 、13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7219891
网址:www.dtsbc.com.cn
(19)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7-9 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7-9 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25
(20)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魏巍
电话:0471-3953168
传真:0471-3979545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21)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 : 新 疆 乌 鲁 木 齐 市 高 新 区 ( 新 市 区 ) 北 京 南 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 公 地 址 : 新 疆 乌 鲁 木 齐 市 高 新 区 ( 新 市 区 ) 北 京 南 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20315117
客服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752
网址:www.zts.com.cn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26
(2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 投 行 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 投 行 大厦 15-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5838701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4)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史江蕊
联系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客服电话:95335
网址:www.scstock.com
(25)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68761616
网址:www.tebon.com.cn
(2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法定代表人:毕建明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27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27) 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陈媛
电话:021-38784818-8502
传真:021-68774818
客服电话:400-820-5999
网址:www.shhxzq.com
(28)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东 省 惠 州 市 惠 城 区 江 北 东 江 三 路 惠 州 广 播 电 视 新 闻 中 心 三 、 四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5-83331195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2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 、028-86690058
客服电话:95310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28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3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夏旻
电话:027-87618676
客服电话:95391/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31) 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10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32) 苏州财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华池街 88 号 1 幢 1003 室
办公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 1599 号 7 号楼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高志华
联系人:张君
电话:0512-68603767,18516765123
网站:www.cai6.com
客服电话:0512-68603767
(33)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29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21-80359115
网址: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34)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网址:www.zlfund.cn
客 服电话:4006-788-887
(3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 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30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7)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网址:http://www.fundzone.cn
(38) 深圳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 8 楼 A-1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 155 号南山 1910 小区 A3-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网站: www.fundying.com
客服电话:4007-903-688
(39)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40) 扬州国信嘉利投资理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陵产业园创业路 7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 56 号公元国际 320
法定代表人:王浩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31
网址:www.gxjlcn.com
客服电话:400-021-6088
(41)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张晓辉
网址: www.taichengcaifu.com
客服电话:400-6411-999
(42)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崇 明 县 长 兴 镇 路 潘 园 公 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 上 海 泰 和
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021-65370077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43)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市江东中路 35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电话:13917225742
传真:021-22268089
客服电话:021-22267995/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44)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32
注 册 地 址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前 湾 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 驻深 圳 市 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城大厦 1115 、1116 及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项晶晶
电话:0755-8946 0500
传真:0755-2167 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45) 京东金融-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赵德赛
电话:4000888816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http://fund.jd.com
(46) 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智慧广场第 A 栋 11 层 1101-02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 18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陈姚坚
联系人:陈姿儒
网址:www.jfzinv.com
电话:4009500888
(47)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网址: www.amcfortune.com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33
客服电话:
400-817-5666
(48)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办公 9 、10 、1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办公 9 、10 、11 层
法定代表人:丁新民
联系人:张露
电话:021-38635631
传真:021-50475630
客服电话:95511 转 1
网址:http://life.pingan.com/
(49)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中 心 三 路 8 号 卓 越 时 代 广 场 ( 二 期 )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中 心 三 路 8 号 卓 越 时 代 广 场 ( 二 期 )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10-6083 3754
传真:010-5776 2999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50 )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51 )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34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赵耶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52 )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网址:www.520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21-0203
(53 )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 、02 、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 、02 、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网址:www.wacaijijin.com
客服电话:021-50810687
二 、 登 记 机 构
1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张平
三 、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35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 、 审 计 基 金 财 产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 话 : (021 )2323 8888
传 真 : (021 )2323 8800
联系人:边晓红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边晓红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36
四 、 基 金 的 名 称
平安大华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五、 基 金 的 类 型
货币市场基金
六 、 基 金 的 运 作 方 式
契约型开放式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37
七 、 基 金 的 投 资
一 、 投 资 目 标
在 严 格 控 制 基 金 资 产 投 资 风 险 和 保 持 基 金 资 产 较 高 流 动 性 的 基 础 上 , 力 争 获 得
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二 、 投 资 范 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 期限在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的 银 行 存 款 、 债 券 回 购 、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 同 业 存 单 , 剩 余 期 限 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 证券,中国证监
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 、 投 资 策 略
本 基 金 根 据 对 未 来 短 期 利 率 变 动 的 预 测 , 确 定 和 调 整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的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及 平 均 剩 余 存 续 期 。 对 各 类 投 资 品 种 进 行 定 性 分 析 和 定 量 分 析 方 法 , 确 定 和 调
整 参 与 的 投 资 品 种 和 各 类 投 资 品 种 的 配 置 比 例 。 在 严 格 控 制 投 资 风 险 和 保 持 资 产 流
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稳定的当期收益。
1 、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本 基 金 通 过 对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 财 政 与 货 币 政 策 、 金 融 监 管 政 策 、 短 期 资 金 市 场
状 况 等 因 素 的 分 析 , 综 合 判 断 未 来 短 期 利 率 变 动 , 对 投 资 组 合 的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进 行
控制。
(1)利率预期分析
通过对通货膨胀、GDP 、 货 币 供 应 量 、 国 际 利 率 水 平 、 金 融 监 管 政 策 取 向 等 跟 踪
分 析 , 形 成 对 基 本 面 的 宏 观 研 判 。 同 时 , 结 合 微 观 层 面 研 究 , 主 要 考 察 指 标 包 括 :
央行公开市场操作、 主要机构投资者的短期投资倾向、 债券供给、 回购抵押数量等,
合理预期货币市场利率曲线动态变化。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38
(2)动态调整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根据利率预期分析,动态确定并控制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在 120 天以内, 平
均剩余存续期在 240 天以内。当市场利率看涨时,适度缩短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和 平 均 剩 余 存 续 期 , 即 减 持 剩 余 期 限 或 剩 余 存 续 期 较 长 投 资 品 种 增 持 剩 余 期 限 较 短
品 种 , 降 低 组 合 整 体 净 值 损 失 风 险 ; 当 市 场 看 跌 时 , 则 相 对 延 长 投 资 组 合 平 均 剩 余
期限和 平 均 剩 余 存 续 期 , 增 持 较 长 剩 余 期 限 和 剩 余 存续期 的 投 资 品 种 , 获 取 超 额 收
益。
2 、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类 属 资 产 配 置 指 投 资 组 合 在 各 类 投 资 品 种 如 央 行 票 据 、 国 债 、 金 融 债 、 企 业 短
期 融 资 券 以 及 现 金 等 投 资 品 种 之 间 的 配 置 比 例 。 作 为 现 金 管 理 工 具 本 基 金 将 根 据 各
类 投 资 品 种 的 流 动 性 、 收 益 性 和 风 险 特 征 , 利 用 定 性 分 析 和 定 量 分 析 方 法 , 决 定 参
与的投资品种和各类投资品种的配置比例及投资品种期限组合。
(1)流动性分 析
通 过 对 市 场 资 金 面 、 基 金 申 购 赎 回 金 额 的 变 化 进 行 动 态 分 析 , 确 定 本 基 金 的 流
动 性 目 标 。 在 此 基 础 上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高 流 动 性 资 产 和 相 对 流 动 性 较 低 资 产 之 间 寻
找平衡,以满足组合的日常流动性需求。
(2)收益-风险分析
通 过 分 析 各 类 投 资 品 种 的 相 对 收 益 、 利 差 变 化 、 市 场 容 量 、 信 用 等 级 情 况 、 流
动 性 风 险 、 信 用 风 险 等 因 素 来 确 定 配 置 比 例 和 期 限 组 合 , 寻 找 具 有 投 资 价 值 的 投 资
品 种 , 增 持 相 对 低 估 、 价 格 将 上 升 的 , 能 给 组 合 带 来 相 对 较 高 回 报 的 类 属 ; 减 持 相
对 高 估 、 价 格 将 下 降 的 , 给 组 合 带 来 相 对 较 低 回 报 的 类 属 , 借 以 取 得 较 高 的 总 回 报 。
3 、个券选择策略
在 个 券 选 择 层 面 , 本 基 金 将 首 先 从 安 全 性 角 度 出 发 , 优 先 选 择 央 票 、 短 期 国 债
等 高 信 用 等 级 的 债 券 品 种 以 规 避 信 用 违 约 风 险 。 对 于 信 用 评 级 等 级 较 高 ( 符 合 法 规
规 定 的 级 别 ) 的 企 业 债 、 短 期 融 资 券 等 信 用 类 债 券 , 本 基 金 也 可 以 进 行 配 置 。 除 考
虑安全性因素外,在具体的券种选择上,基金管理人将遵循以下原则: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39
(1 ) 根 据 明 细 资 产 的 剩 余 期 限 、 资 信 等 级 、 流 动 性 指 标 ( 流 通 总 量 、 日 均 交 易
量 ) , 决 定 是 否 纳 入 组 合 ;
(2 ) 根 据 个 别 债 券 的 收 益 率 ( 到 期 收 益 率 、 票 面 利 率 、 利 息 支 付 方 式 、 利 息 税
务处理)与剩余期限的配比,对照基金的收益要求决定是否纳入组合;
(3)根 据 个 别 债 券 的 流 动 性 指 标 ( 发 行 总 量 、 流 通 量 、 上 市 时 间 ) , 决 定 投 资
总量。
(4 ) 若 出 现 因 市 场 原 因 所 导 致 的 收 益 率 高 于 公 允 水 平 , 则 该 券 种 价 格 出 现 低 估 ,
本基金将对此类低估品种进行重点关注。
4 、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 基 金 作 为 现 金 管 理 工 具 , 必 须 具 备 较 高 的 流 动 性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密 切 关 注 基
金 的 申 购 赎 回 情 况 、 季 节 性 资 金 流 动 情 况 和 日 历 效 应 等 因 素 基 础 上 , 对 投 资 组 合 的
现 金 比 例 进 行 优 化 管 理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遵 循 流 动 性 优 先 的 原 则 下 , 综 合 平 衡 基 金
资 产 在 流 动 性 资 产 和 收 益 性 资 产 之 间 的 配 置 比 例 , 通 过 现 金 留 存 、 持 有 高 流 动 性 券
种 、 正 向 回 购 、 降 低 组 合 久 期 等 方 式 提 高 基 金 资 产 整 体 的 流 动 性 , 以 满 足 日 常 的 基
金资产变现需求。
5 、套利策略
由 于 市 场 环 境 差 异 、 交 易 市 场 分 割 、 市 场 参 与 者 差 异 , 以 及 资 金 供 求 失 衡 导 致
的 中 短 期 利 率 异 常 差 异 , 使 得 债 券 现 券 市 场 上 存 在 着 套 利 机 会 。 本 基 金 通 过 分 析 货
币 市 场 变 动 趋 势 、 各 市 场 和 品 种 之 间 的 风 险 收 益 差 异 , 把 握 无 风 险 套 利 机 会 , 包 括
银 行 间 和 交 易 所 市 场 出 现 的 跨 市 场 套 利 机 会 、 在 充 分 论 证 套 利 可 行 性 的 基 础 上 的 跨
期 限 套 利 等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保 证 基 金 的 安 全 性 和 流 动 性 的 前 提 下 , 适 当 参 与 市 场
的 套 利 , 捕 捉 和 把 握 无 风 险 套 利 机 会 , 进 行 跨 市 场 、 跨 品 种 操 作 , 以 期 获 得 安 全 的
超额收益。
四 、 投 资 限 制
1 、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 同 一 机构发行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40
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性金融债券除外;
(2)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3 ) 本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的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120 天 , 平 均 剩 余 存续 期 不 得 超
过 240 天;
(4 ) 本 基 金 与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不 得 超
过该证券的 10% ;
(5 ) 投 资 于 固 定 期 限 银 行 存 款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30% ,但如
果基金投资有存款期限, 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不 受该比例限制 ;
(6 ) 投 资 于 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 同 业 存 单 , 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
存单,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 资 产 支 持
证券规模的 10%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8 ) 除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 连 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
累计赎回 30% 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
过 20% ;
(9 ) 现 金 、 国 债 、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 政 策 性 金 融 债 券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合 计
不得低于 5% ;
(10)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
(11 ) 到 期 日 在 10 个 交 易 日 以 上 的 逆 回 购 、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等 流 动 性 受 限 资 产
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
(12)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得展期;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41
除 上 述 第 (9 ) 条 外 , 因 市 场 波 动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导 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以 达 到 上 述 标 准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特 殊 情 形 除 外 。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定。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须 具 有 评 级 资 质 的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进 行 持 续 信 用 评 级 ,
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信用级
别。
本基金持有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 不 再 符 合 投 资 标 准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若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相 关 规 定 发 生 修 改 或 变 更 , 基 金 管 理 人 履 行 适 当 程
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 合 同 的 有 关 约 定 。 期 间 ,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策 略 应 当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
2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4 ) 以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为 基 准 利 率 的 浮 动 利 率 债 券 , 已 进 入 最 后 一 个 利 率 调 整 期
的除外;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若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禁 止 性 规 定 , 如 适 用 本 基 金 ,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3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42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 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买 卖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与 其 有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者 承 销 期 内 承 销 的 证 券 , 或 者 从
事 其 他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的 , 应 当 符 合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和 投 资 策 略 , 遵 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优 先 的 原 则 , 防 范 利 益 冲 突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审 批 机 制 和 评 估 机 制 , 按 照 市 场
公 平 合 理 价 格 执 行 。 相 关 交 易 必 须 事 先 得 到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同 意 , 并 按 法 律 法 规 予 以
披 露 。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应 提 交 基 金 管 理 人 董 事 会 审 议 , 并 经 过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的 独 立 董
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五 、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通 知 存 款 是 一 种 不 约 定 存 期 , 支 取 时 需 提 前 通 知 银 行 , 约 定 支 取 日 期 和 金 额 方
可 支 取 的 存 款 , 具 有 存 期 灵 活 、 存 取 方 便 的 特 征 , 同 时 可 获 得 高 于 活 期 存 款 利 息 的
收 益 。 本 基 金 为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具 有 低 风 险 、 高 流 动 性 的 特 征 。 根 据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目 标 及 流 动 性 特 征 , 选 取 同 期 七 天 通 知 存 款 利 率 ( 税 后 ) 作 为 本 基 金 的 业
绩比较基准。
如 果 今 后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化 , 或 者 有 其 他 代 表 性 更 强 、 更 科 学 客 观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时 ,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后 , 本 基 金 可 以 在 报 中
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 、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本 基 金 为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是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的 低 风 险 品 种 。 本 基 金 的 风 险 和 预
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七 、 投 资 组 合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与 平 均 剩 余 存 续 期 的 计 算 方 法
1 、计算公式
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剩余期限: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期限-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43
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剩余存续期限: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存续期限- Σ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负
债×剩余存续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存续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 产生的资产- 投
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2 、 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确定
(1 )银 行 活 期 存 款 、清 算 备 付 金 、交 易 保 证 金 的 剩 余 期 限 和 剩 余 存 续 期 限 为 0
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
算;
(2 ) 回 购 ( 包 括 正 回 购 和 逆 回 购 ) 的 剩 余 期 限 和 剩 余 存 续 期 限 以 计算 日 至 回 购
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
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
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 )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 同 业 存 单 的 剩 余 期 限 和 剩 余 存 续 期 限 以 计 算 日 至 协 议 到 期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
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银行
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4 )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的 剩 余 期 限 和 剩 余 存 续 期 限 以 计 算 日 至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到 期 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 ) 组 合 中 债 券 的 剩 余 期 限 和 剩 余 存 续 期 限 是 指 计 算 日 至 债 券 到 期 日 为 止 所 剩
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的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八 、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44
基 金 托 管 人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 复 核 了 本 报 告 中 的 财
务 指 标 、 净 值 表 现 和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等 内 容 , 保 证 复 核 内 容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本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1.1 报 告 期 末 基 金 资 产 组 合 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 基 金 总 资 产的 比 例 (% )
1 固定收益投资 1,800,879,081.52 47.27
其中:债券 1,749,450,248.08 45.92
资产支持证券
51,428,833.44
1.35
2
买 入 返 售 金 融资 产
433,227,689.84
11.37
其 中 : 买 断式 回 购 的买 入 返 售金
融资产
- -
3 银 行 存 款 和 结算 备 付 金合 计 1,546,758,759.67 40.60
4 其他资产 28,978,719.89 0.76
5 合计 3,809,844,250.92 100.00
1.2 报 告 期 债 券 回 购 融 资 情 况
序号 项目 占 基 金 资 产 净值 的 比 例( % )
1 报 告 期 内 债 券回 购 融 资余 额 3.20
其 中 : 买 断 式回 购 融 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 基 金 资 产 净值 的 比 例 (% )
2 报 告 期 末 债 券回 购 融 资余 额 230,000,335.00 6.43
其 中 : 买 断 式回 购 融 资 - -
注 : 本 报 告 期内 债 券 回购 融 资 余额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的 比 例 为报 告 期 内每 个 交 易日 融 资 余 额 占资
产 净 值 比 例 的简 单 平 均值 。
债 券 正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的说明
本 报 告 期 内 本货 币 市 场基 金 债 券正 回 购 的资 金 余 额未 超 过 资产 净 值 的 20% 。
1.3 基金 投 资 组 合 平均 剩 余 期 限
1.3.1 投 资 组 合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基 本 情 况
项目 天数
报 告 期 末 投 资组 合 平 均剩 余 期 限 116
报 告 期 内 投 资组 合 平 均剩 余 期 限最 高 值 117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45
报 告 期 内 投 资组 合 平 均剩 余 期 限最 低 值 77
报 告 期 内 投 资 组 合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超 过 120 天情况说明
本 报 告 期 内 本基 金 投 资组 合 平 均剩 余 期 限未 超 过 120 天。
1.3.2 报 告 期 末 投 资 组 合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分 布 比 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 期 限 资 产 占基 金 资 产净
值的比例(% )
各 期 限 负 债 占基 金 资 产净
值的比例(% )
1 30 天以内 13.86 6.43
其 中 : 剩 余 存 续 期 超 过 397
天 的 浮 动 利 率债
- -
2 30 天( 含)-60 天 23.02 -
其 中 : 剩 余 存 续 期 超 过 397
天 的 浮 动 利 率债
- -
3 60 天( 含)-90 天 26.77 -
其 中 : 剩 余 存 续 期 超 过 397
天 的 浮 动 利 率债
- -
4 90 天( 含)-120 天 4.19 -
其 中 : 剩 余 存 续 期 超 过 397
天 的 浮 动 利 率债
- -
5 120 天( 含)-397 天 ( 含) 37.82 -
其 中 : 剩 余 存 续 期 超 过 397
天 的 浮 动 利 率债
- -
合计 105.67 6.43
1.4 报 告 期 内 投 资 组 合 平 均 剩 余 存 续 期 超 过 240 天 情 况 说 明
本 基 金 本 报 告期 内 投 资组 合 平 均剩 余 存 续期 未 超 过 240 天。
1.5 报 告 期 末 按 债 券 品 种 分 类 的 债 券 投 资 组 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 余 成 本 ( 元)
占 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69,734,162.93 7.54
其 中 : 政 策 性金 融 债 269,734,162.93
7.54
4 企业债券 - -
5 企 业 短 期 融 资券 1,065,502,093.21 29.78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414,213,991.94 11.58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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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其他 - -
9 合计 1,749,450,248.08 48.89
10 剩 余 存 续 期 超过 397 天 的 浮动
利率债券
- -
1.6 报 告 期 末 按 摊 余 成 本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债 券 投 资 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 券 数 量 ( 张) 摊余成本(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11721141
17 渤海银行
CD141
1,000,000 99,145,950.54 2.77
2 111719294
17 恒丰银行
CD294
1,000,000 99,095,193.86 2.77
3 170207 17 国开07 900,000 89,897,176.29 2.51
4 011771021
17 首钢
SCP008
500,000 49,980,568.53 1.40
5 011759053
17 中建材
SCP010
500,000 49,939,074.56 1.40
6 111785180
17 北京农商
行 CD079
500,000 49,528,656.68 1.38
7 111784911
17 东莞农村
商业银行
CD076
500,000 48,988,566.23 1.37
8 111784670
17 中原银行
CD264
500,000 48,959,039.31 1.37
9 011755014
17 镇城投
SCP002
400,000 39,996,629.54 1.12
10 011751071
17 中航租赁
SCP007
400,000 39,985,542.62 1.12
1.7 “ 影子定价 ” 与 “ 摊 余 成 本 法 ” 确 定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偏 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 告 期 内 偏 离度 的 绝 对值 在 0.25( 含)-0.5% 间的 次
数
0
报 告 期 内 偏 离度 的 最 高值 0.07%
报 告 期 内 偏 离度 的 最 低值 0.01%
报 告 期 内 每 个工 作 日 偏离 度 的 绝对 值 的 简单 平 均 值 0.04%
报 告 期 内 负 偏 离 度 的 绝 对 值 达 到 0.25% 情 况 说 明
本 基 金 本 报 告期 内 负 偏离 度 的 绝对 值 未 达 到 0.25% 。
报 告 期 内 正 偏 离 度 的 绝 对 值 达 到 0.5% 情 况 说 明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47
本 基 金 本 报 告期 内 正 偏离 度 的 绝对 值 未 达 到 0.5% 。
1.8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投 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146421 借呗31A1 200,000.00 20,000,000.00 0.56
2 1789219 17 惠益2A1 200,000.00 19,992,532.92 0.56
3 1789164 17 惠益1A1 200,000.00 11,436,300.52 0.32
1.9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 注
1.9.1
本 基 金 采 用 摊余 成 本 法计 价 , 即计 价 对 象以 买 入 成本 列 示 ,按 实 际 利率 并 考 虑其 买 入 时 的
溢 价 与 折 价 ,在 其 剩 余期 限 内 摊销 , 每 日计 提 收 益。 本 基 金采 用 固 定份 额 净 值, 基 金 账 面 份额
净值始终保持1.00 元。
1.9.2
报 告 期 内 基 金投 资 的 前十 名 证 券的 发 行 主体 没 有 被监 管 部 门立 案 调 查, 或 在 报告 编 制 日 前
一 年 内 受 到 公开 谴 责 、处 罚 。
1.9.3 其 他 资 产 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 收 证 券 清 算款 -
3 应收利息 28,978,719.89
4 应收申购款 -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28,978,719.89
1.9.4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 注 的 其 他 文 字 描 述 部 分
由 于 四 舍 五 入原 因 , 分项 之 和 与合 计 可 能有 尾 差 。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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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基 金 的 业 绩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 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2016 年 12 月 7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基金份额
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6.12.7-2016.12.31 0.07% 0.00% 0.09% 0.00% -0.03% 0.00%
2017.1.1-2017.6.30 1.99% 0.00% 0.68% 0.00% 1.31% 0.00%
2017.7.1-2017.9.30 1.05% 0.00% 0.35% 0.00% 0.70% 0.00%
自 基 金 合 同 生效 起 至 今 3.32% 0.00% 1.12% 0.00% 2.20% 0.00%
二、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增 长 率 变 动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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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 本 基金 基 金 合同 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 正 式 生 效 , 截 至报 告 期 末 已 满 一年 ;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 月内使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建仓期 结束时各项资产
配 置 比 例 符 合合 同 约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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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一 、 基 金 费 用 的 种 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与 基 金 相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
5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与 基 金 相 关 的 会 计 师 费 、 律 师 费 和 诉 讼 费 ;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 、 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 可 以 在 基 金 财 产 中 列 支 的 其 他 费
用。
二 、 基 金 费 用 计 提 方 法 、 计 提 标 准 和 支 付 方 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20% 年 费 率 计 提 。 管 理 费 的 计 算 方
法如下:
H = E × 0 . 2 0 %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 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托 管 费 的 计 算
方法如下:
H = E × 0 . 0 5 %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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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 、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5%,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 =E ×0.0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登 记 机 构 , 由 登 记 机 构 代 付 给 销 售 机 构 。 若遇法定
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 一 、 基 金 费 用 的 种 类 ” 中第 4-10 项 费 用 , 根 据 有 关 法 规 及 相 应 协 议 规 定 ,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的 项 目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 金
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前 的 相 关 费 用 ;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 费 用 的 项 目 。
四 、 基 金 税 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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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其 他 应 披 露 事 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 二 ) 最 近 半 年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没 有 受 到 任 何 处 罚 。
(三)2017 年6 月7日至2017 年12 月6 日 发布的公告:
1 、2017 年6 月10 日,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新 增 基 煜 基 金 为 销 售 机 构 及 开 通 基 金 转
换业务、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 、2017 年7 月1日, 平安大华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暂停大额申购、 定 期定额投资
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
3 、2017 年7 月6日,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挖财
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公告 ;
4 、2017 年7 月14 日, 平 安 大 华 金 管 家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更 新 (2017 年1
期)以及摘要 ;
5 、2017 年7 月20日,平安大华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2017年第2 季度报告 ;
6 、2017 年7 月22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住所的公告 ;
7 、2017 年8 月8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
构公告 ;
8 、 2017 年8 月28日, 平安大华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2017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以 及 摘 要 ;
9 、2017 年8 月31 日,平 安 大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平 安 大 华 金 管 家 货 币 市 场
基金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
10 、2017 年9 月27日, 平安大华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2017 年 中 秋 节 、 国 庆 节 前 暂
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
11 、2017 年10 月25日,平安大华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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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 招 募 说 明 书 》与 本 次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内 容 若 有 不 一 致 之 处 ,以 本 次 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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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对 招 募 说 明 书 更 新 部 分 的 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对 2017 年 7 月 14 日 公 布 的 《 平
安大华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7 年第 1 期 》 进 行了 更 新 , 并 根
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
内容如下:
1 、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 “ 重要提示 ” 部分
2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 “ 三、基金管理人 ” 部分。
3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 “ 四、基金托管人 ” 部分。
4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 “ 五、相关服务机构 ” 部分。
5 、 “ 九 、 基 金 的 投 资 ” 中 , 根 据 最 新 资 料 , 更 新 了 “(八)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 的
内容。
6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的内容。
7、在 “ 二十二 、 其 他 应 披 露 的 事 项 ” 部 分 , 更 新了 2017 年 6 月 7 日至 2017 年
12 月 6 日 期间涉及本基金的公告。
8 、 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 “ 二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