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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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安 大 华 智 能 生 活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更 新 )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基 金 管 理 人 : 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零一 七 年 十二月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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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 经中
国证监会2015 年11 月10日证监许可[2015]2556号文注册,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于2016
年6 月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注册 ,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 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 本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 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份额 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
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 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 有可能受到 经济周
期 、 市 场 环 境 或 管 理 人 对 市 场 所 处 的 经 济 周 期 和 产 业 周 期 的 判 断 不 足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 导 致 基 金 的 大 类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偏 离 最 优 化 水 平 , 给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的 绩 效 带 来
风 险 。 本 基 金 在 股 票 投 资 中 重 点 关 注 智能生活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 这种评估具
有一定的主观性, 将在个股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的 风险。 该类
型 股 票 的 波 动 会 受 到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 行 业 周 期 和 公 司 自 身 经 营 状 况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 因 此 , 本 基 金 整 体 表 现 可 能 在 特 定 时 期内低于其他基金。 本基金 坚持价值和
长 期 投 资 理 念 , 重 视 股 票 投 资 风 险 的 防 范 , 但 是 基 于 投 资 范 围 的 规 定, 本 基 金 无
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下跌风险。 同时, 本基金可能因持 续规模较小
而被合并导致基金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
人 出 现 违 约 , 或 在 交 易 过 程 中 发 生 交 收 违 约 , 或 由 于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信 用 质 量
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 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此外, 受市场规模及 交易活跃程
度 的 影 响 ,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可 能 无 法 在 同 一 价 格 水 平 上 进 行 较 大 数 量 的 买 入 或
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在 投 资 本 基 金 之 前 , 请 仔 细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和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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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 合 同 , 全 面 认 识 本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和 产 品 特 性 , 并 充 分 考 虑 自 身 的 风 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2017年第2 期 )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期 为2017 年12 月7 日 , 其 中 投
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2017 年9 月30 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2018 年1 月3 日 对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2017年第2期)进行了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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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基 金 管 理 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0 】1917 号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7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吴小红
联系电话:
0755-22623879
2、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8,210 60.7%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500 25%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4,290 14.3%
合计 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3 、 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 二 ) 基 金 管 理 人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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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 )董事会成员
罗春风先生, 董 事 长 ,博 士 ,高 级 经 济 师 。1966 年 生 。曾 任 中 华 全 国总 工 会
国 际 部 干 部 , 平 安 保 险 集 团 办 公 室 主 任 助 理 、 平 安 人 寿 广 州 分 公 司 副总 经 理 、 平
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 培训部总经理、平安 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 总经理、平
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平 安 大 华 基 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大华
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姚波先生,董事,硕士,1971 年生。曾任 R.J.Michalski Inc. ( 美 国 ) 养
老金咨询分析员、Guardian Life Ins.Co (美国)助理精算师、Swiss Re (美
国)精算师、Deloitte Actuarial Consulting Ltd. ( 香港) 精 算 师 、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精 算 师 、 总 经 理 助 理 等 职 务 , 现 任 中国 平 安 保 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兼总精算师。
陈敬达先生,董事,硕士 ,1948 年 生 , 新 加 坡 。 曾 任 香 港 罗 兵 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师 ; 新 鸿 基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 DBS 唯高达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平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副总经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执行委员会执 行顾问, 现
任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
肖宇鹏先生,董事,学士 ,1970 年 生 。 曾 任 职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系 统 、 平 安 大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玉萍女士,董事,学士 ,1983 年 生 。 曾 于 平 安 数 据 科 技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从事运营规划, 现任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 薪酬规划管
理部高级人力资源经理。
叶杨诗明女士,董事,硕 士,1961 年 生 , 加 拿 大 籍 。 曾 任 职 于 澳 新 银 行 、
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并担任 高级管理职务。2011 年加入大华银行集 团,任大华
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现任大华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香港区总裁兼大
华 银 行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非 执 行 董 事 , 同 时 于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 数 码 通电 讯 集 团 有
限公司”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文杰先生,董事,学士 ,1964 年 生 , 新 加 坡 。 现 任 大 华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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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执行董事及首席执行长, 新加坡投资管理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 历 任新加坡政
府 投 资 公 司 “ 特 别 投 资 部 门 ” 首 席 投 资 员 , 大 华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组合 经 理 ,国
际股票和全球科技团队主管。
李兆良先生,独立董事, 博士,1965 年 生 。 曾 任 招 商 局 蛇 口 工 业 区 华 南 液
化气船务公司远洋三副、 二副、 后加入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任总公 司办公室法
律 室 主 任 、 总 公 司 办 公 室 主 任 助 理 、 高 级 法 律 顾 问 、 兼 任 中 国 平 安 保 险(集团)
总公司保险业务管理委员会委员、 总公司投资审查委员会委员、 广东 海信现代律
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现任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律师、合伙人。
李娟娟女士,独立董事, 学士,1965 年 生 。 曾 任 安 徽 商 业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教
师 、 深 圳 兴 粤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项 目 经 理 、 深 圳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经 济 系 教 师、 会 计专业
主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处长;现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副院长。
刘雪生先生,独立董事, 硕士,1963 年 生 。 曾 任 深 圳 蛇 口 中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员 、 深 圳 华 侨 城 集 团 会 计 师 、 财 务 经 理 、 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总 会 计 师 、 深
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部门临时负责人、 秘书长助理; 现任深圳市注册 会计师协会
副秘书长。
潘汉腾先生,独立董事, 学士,1949 年 生 。 曾 任 新 加 坡 赫 乐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助 理 经 理 、 新 加 坡 花 旗 银 行 副 总 裁 、 新 加 坡 大 华 银 行 高 级 执 行 副 总 裁; 现 任 彩 日
本料理私人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一合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速美建筑集
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巢 傲 文 先 生 ,监 事 长 ,硕 士 ,1967 年 生 。曾 任 江 西 客 车 厂 科 室 助 理工 程 师 ;
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公司经济研究部科员; 平安银行 (原深圳发展 银行) 营业
部 柜 员 、 副 主 任 、 支 行 会 计 部 副 主 任 、 总 行 电 脑 部 规 划 室 经 理 、 总 行零 售 银 行 部
综 合 室 经 理 、 总 行 稽 核 部 零 售 稽 核 室 主 管 、 总 行 稽 核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广 东 南 粤 银
行总行稽核监察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 、总行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惠州分行筹
建 办 主 任 、 分 行 行 长 、 总 行 稽 核 部 总 经 理 ; 现 任 职 于 中 国 平 安 保 险(集团) 股份有
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经理室,兼任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监事会主席。
冯方女士,监事,硕士,1975 年 生 , 新 加 坡 。 曾 任 职 于 淡 马 锡 控 股 和 旗 下
的富敦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新加坡毕盛资产公司、鼎崴资本管理公司。于 2013 年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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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大华资产管理,现任区域总办公室主管。
郭晶女士,监事,硕士,1979 年 生 。 曾 任 广 东 溢 达 集 团 研 发 总 监 助 理 、 侨
鑫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岗;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室副经理。
李峥女士,监事,硕士,1985 年 生 。 曾 任 德 勤 华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高 级 审 计
员 、 深 圳 市 宝 能 投 资 集 团 财 务 部 会 计 主 管 , 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察
稽核岗。
(3 )公司高管
罗春风先生, 博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1966 年 生 。 曾 任 中 华 全 国 总 工 会 国 际 部 干
部 , 平 安 保 险 集 团 办 公 室 主 任 助 理 、 平 安 人 寿 广 州 分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平 安 人 寿 总
公司人事行政部/ 培 训 部 总 经 理 、 平 安 保 险 集 团 品 牌 宣 传 部 总 经 理 、 平 安 人 寿 北
京分公司总经理、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平安大华基 金管理有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现 任 平 安 大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任 深 圳 平 安 大 华 汇 通 财 富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肖宇鹏先生,学士,1970 年 生 。 曾 任 职于中 国 证 监 会 系统、 平 安 大 华 基 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付强先生,博士,高级经 济师,1969 年 生 。 曾 任 中 国 华 润 总 公 司 进 出 口 副
科 长 、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研 究 所 任 高 级 研 究 员 、 申 万 巴 黎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高 级 研 究 经 理 、
安信证券首席分析师、 嘉实基金管理公司产品总监、 平安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
经理。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林婉文女士,1969 年 生 , 毕 业 于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 拥 有 学 士 和 荣 誉 学 位 ,
新加坡籍。曾任新加坡国防部职员,大华银行集团助理经理、电子渠道负责人、
个人金融部投资产品销售主管、 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 大华资产管 理公司大中
华区业务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汪涛先生,1976 年 生 , 毕 业 于 谢 菲 尔 德 大 学 , 金 融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 曾 任 上
海市赛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市场营销负责人、 汇丰银行销售主管、 新 加坡华侨银
行个人业务部产品开发主管、 新加坡华侨银行结构性产品开发部门负 责人、 宁波
银行总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 宁波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 、 宁波银行
总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兼任总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 现任平 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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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特正先生,督察长,学 士,1969 年 生 。 曾 任 深 圳 发 展 银 行 龙 岗 支 行 行 长
助 理 , 龙 华 支 行 副 行 长 、 龙 岗 支 行 副 行 长 、 布 吉 支 行 行 长 、 深 圳 分 行信 贷 风 控 部
总经理 、 平 安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信 贷 审 批 部 总 经 理 、 平 安 银 行 总 行 公 司 授 信 审 批 部 高
级 审 批 师 、 平 安 银 行 沈 阳 分 行 行 长 助 理 兼 风 控 总 监 。 现 任 平 安 大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司督察长。
2、基金经理
神 爱 前 先 生 , 厦 门 大 学 财 政 学 硕 士 ,7 年证券从业经验, 曾任第一创 业证券
研究所行业研究员、 民生证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第一创业证券资产 管理部高级
研究员,2014 年 12 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公司,任投资研究部高 级研究员,
现任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07-21 至 今 ) 、 平安 大 华 智 慧
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08-02 至 今 ) 、 平 安 大 华 智能 生 活 灵 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07-25 至今)基金经理。
傅浩, 中山大学金融学硕士,8 年证券从业经验, 曾任国都证券有限 责任公
司行业研究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6 年 5 月加
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公司, 任投资研究部投资经理, 现任平安大华行 业先锋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08-16 至今) 、 平 安 大 华 智 能 生 活 灵 活 配 置 混合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2017-03-29 至今)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孙健 ,2016 年 6 月 9 日至 2017 年 7 月 4 日 任 本 基 金基 金 经
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副总经理林婉文女士, 投资研究部执 行总经
理孙健先生、基金经理神爱前先生。
林婉文女士,1969 年 生 , 毕 业 于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 拥 有 学 士 和 荣 誉 学 位 ,
新加坡籍。曾任新加坡国防部职员,大华银行集团助理经理、电子渠道负责人、
个人金融部投资产品销售主管、 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 大华资产管 理公司大中
华区业务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孙 健 先 生 , 投 资 研 究 部 执 行 总 经 理 , 基 金 经 理 , 硕 士 。 曾 任 湘 财 证 券有 限 责
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投资经理, 中国太平人寿保险有限 公 司 投 资 部 、 太 平 资 产 管
理有限公司组合投资经理, 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银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监, 银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银华信 用债券型基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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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基金经理。2011 年 9 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公司,任投资研究部固 定收益研究
员 , 现 担 任 “ 平 安 大 华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 “ 平 安 大 华 安 心 保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 “ 平 安 大 华 安 享 保 本 混 合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 “ 平 安 大 华 安 盈 保 本 混 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神 爱 前 先 生 , 厦 门 大 学 财 政 学 硕 士 ,7 年证券从业经验, 曾任第一创 业证券
研究所行业研究员、 民生证券研究所高级研 究 员 、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部 高 级
研究员,2014 年 12 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公司,任投资研究部高 级研究员,
现任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职 责
1 、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 者委托经中国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机 构 代 为 办 理 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勤 勉尽责的原则管理 和运 用基金
财产;
4 、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 格的人员进行基金 投资分析、决策, 以专 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财 务管理及人事管理 等制 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外,不得为自 己及 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 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赎回和注 销 价 格 的 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 、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 、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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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严 格 按 照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及 报 告
义务;
14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 密, 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 、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
配收益;
16 、 依 据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 会 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 、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 估 价、 变
现和分配;
20 、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 应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 、 面 临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或 者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时 ,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监 会 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4 、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 、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 、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 的利益
行 使 因 基 金 财 产 投 资 于 证 券 所 产 生 的 权 利 , 不 谋 求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控 股 和 直 接 管
理;
27 、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 四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承 诺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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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 称 “ 《证
券法》 ” ) 的 行 为 , 并 承 诺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防 止 违 反 《 证
券法》行为的发生;
2 、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 以下违反《基金法 》的行为,并建立 健全 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 事 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 的未公开信息、利 用该信息从事或者 明示 、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 员管理,强化职业 操守,督促和约束 员工 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 泄 露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 尚 未 依 法公 开 的 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 务规则,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操纵 市 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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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8 )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限制,如 适用于本基金,则 本基 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 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机制, 按照
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
规 予 以 披 露 。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应 提 交 基 金 管 理 人 董 事 会 审 议 , 并 经 过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 五 ) 基 金 经 理 承 诺
1 、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本 着敬业、诚信和谨 慎的 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 其他任何形式为其 他组织或个人进行 证券 交易,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规章、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 有关规
定 , 不 泄 露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 尚 未 依 法公 开 的 基 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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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 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促进公司诚信、 合法、
有 效 经 营 , 保 障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 维 护 公 司 及 公 司 股 东 的 合 法 权益 , 本 基 金
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 )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 制必须覆盖公司的 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 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 制的核心是有效防 范各种风险,公司 组织 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 ) 独 立 性 原 则 : 公 司 根 据 业 务 的 需 要 设 立 相 对 独 立 的 机 构 、 部 门和 岗 位 ;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 部管理制度具有高 度的权威性,应是 所有 员工严
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 任何人不得 拥有超越制
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 制应具有前瞻性, 并且必须随着公司 经营 战略、
经 营 方 针 、 经 营 理 念 等 内 部 环 境 的 变 化 和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政 策 制 度 等 外 部 环 境 的
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 运用科学化的经营 管理方法降低运作 成本 ,提高
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8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 应当 分离,
基 金 投 资 研 究 、 决 策 、 执 行 、 清 算 、 评 估 等 部 门 和 岗 位 , 应 当 在 物 理 上 和 制 度 上
适当隔离。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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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定了合理、 完备、 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度体系 由不同
层面的制度构成。 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 内部控制大
纲 , 它 是 公 司 制 定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的 纲 要 和 总 揽 ; 第 二 个 层 面 是 公 司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
包括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监察稽核制
度 、 信 息 技 术 管 理 制 度 、 公 司 财 务 制 度 、 资 料 档 案 制 度 、 业 绩 评 估 考核 制 度 和 紧
急 应 变 制 度 ; 第 三 个 层 面 是 部 门 业 务 规 章 , 是 在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的 基 础 上 , 对 各 部
门 的 主 要 职 责 、 岗 位 设 置 、 岗 位 责 任 、 操 作 守 则 等 的 具 体 说 明 ; 第 四个 层 面 是 业
务 操 作 手 册 , 是 各 项 具 体 业 务 和 管 理 工 作 的 运 行 办 法 , 是 对 业 务 各 个细 节 、 流 程
进行的描述和约束。 它们的制订、 修改、 实施 、 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 程序, 每一
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 检验, 结合
业 务 的 发 展 、 法 规 及 监 管 环 境 的 变 化 以 及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的 要 求 , 不 断 检 讨 和 增 强
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和管 理 层必
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 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 确保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的贯彻
执 行 ; 各 项 经 济 经 营 业 务 和 管 理 程 序 必 须 遵 从 管 理 层 制 定 的 操 作 规 程 , 经 办 人 员
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
形 式 , 授 权 书 应 当 明 确 授 权 内 容 和 时 效 。 公 司 授 权 要 适 当 , 对 已 获 授权 的 部 门 和
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 客观, 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 建 立严密
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 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 库。 建立研
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 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
定合理的决策程序; 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 并应建 立与所授权
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 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 , 保证基金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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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的合法合规性。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 将重点投资限制 在规定的风
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 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 应 建立交
易 监 测 系 统 、 预 警 系 统 和 交 易 反 馈 系 统 , 完 善 相 关 的 安 全 设 施 ; 集 中交 易 室 应 对
交易指令进行审核, 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 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 平; 交易记
录 应 完 善 , 并 及 时 进 行 反 馈 、 核 对 和 存 档 保 管 ; 同 时 应 建 立 科 学 的 投资 交 易 绩 效
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 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
的 会 计 系 统 , 对 于 不 同 基 金 、 不 同 客 户 独 立 建 账 , 独 立 核 算 ; 公 司 通 过 复 核 制 度 、
凭 证 制 度 、 合 理 的 估 值 方 法 和 估 值 程 序 等 会 计 措 施 真 实 、 完 整 、 及 时地 记 载 每 一
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 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 度, 确保档
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 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 组织、 审核
和 发 布 工 作 , 以 此 加 强 对 信 息 的 审 查 核 对 , 使 所 公 布 的 信 息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 经董事会聘任, 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 。 根 据 公
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 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 调阅公司相 关档案, 就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 评价、 报告、 建议职能。 督察长定期
和 不 定 期 向 董 事 会 报 告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执 行 情 况 , 董 事 会 对 督 察 长 的 报 告 进 行 审
议。
公司设立法律合规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 并保证法律合规监察部的独立
性 和 权 威 性 。 公 司 明 确 了 法 律 合 规 监 察 部 及 内 部 各 岗 位 的 具 体 职 责 , 严 格 制 订 了
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法律合规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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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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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部分 基 金 托 管 人
一 、 基 金 托 管 人 情 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 , 是 一 家 国 内 领 先 、 国 际 知 名 的 大 型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 总 部 设 在 北 京 。 本 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挂牌上市( 股
票代码 939),于 2007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 票 代码 601939) 。
2017 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16,920.6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283.62 亿
元,增幅3.47%。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720.9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30%;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81% 至1,390.09亿元,盈利水平实现平稳增长。
2016 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 100 余 项 重 要 奖 项 。 荣 获
《 欧 洲 货 币 》 “2016 中国最佳银行 ” , 《 环 球 金 融 》 “2016 中 国 最 佳 消费 者 银 行 ” 、
“2016 亚 太 区 最 佳 流 动 性 管 理 银 行 ” , 《 机 构 投 资 者 》 “ 人 民 币 国 际 化 服 务 钻 石
奖 ” , 《 亚 洲 银 行 家 》 “ 中 国 最 佳 大 型 零 售 银 行 奖 ” 及 中 国 银 行 业 协 会 “ 年 度 最 具
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 。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6 年“世界银行 1000 强排
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 继续位列全球第 2 ;在美国《财富》2016 年世界 500
强排名第 22 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 下设综合处、 基金市场处、 证 券保险
资 产 市 场 处 、 理 财 信 托 股 权 市 场 处 、QFII 托 管 处 、 养 老 金 托 管 处 、 清 算 处 、 核 算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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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 跨 境 托 管 运 营 处 、 监 督 稽 核 处 等10 个 职 能 处 室 , 在 上 海 设 有 投 资托 管 服 务上
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 余 人 。 自2007 年 起 , 托 管 部 连 续 聘 请 外 部 会 计 师 事 务
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 伟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 曾 先 后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南 通 分 行 、 总行 计 划
财 务 部 、 信 贷 经 营 部 任 职 , 并 在 总 行 公 司 业 务 部 、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 授 信 审 批 部
担 任 领 导 职 务 。 其 拥 有 八 年 托 管 从 业 经 历 , 熟 悉 各 项 托 管 业 务 , 具 有丰 富 的 客 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 毅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北 京 市 分 行 国 际 部 、
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 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 工 作 , 具 有 丰 富 的 客
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 绍 平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投 资部 、 委
托 代 理 部 、 战 略 客 户 部 , 长 期 从 事 客 户 服 务 、 信 贷 业 务 管 理 等 工 作 , 具 有 丰 富 的
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 秀 莲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会 计部 , 长
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
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 境内外汇业务管理、 国外金融机 构客户营销
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 “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 的 经 营 理 念 , 不 断 加 强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 严格 履 行 托 管
人 的 各 项 职 责 , 切 实 维 护 资 产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为 资 产 委 托 人 提 供 高 质 量 的 托
管 服 务 。 经 过 多 年 稳 步 发 展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托 管 资 产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 托 管 业 务 品
种 不 断 增 加 , 已 形 成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社 保 基 金 、 保 险 资 金 、 基 本养 老 个 人 账
户、(R)QFII 、(R)QDII 、 企 业 年 金 等 产 品 在 内 的 托 管 业 务 体 系 , 是 目前 国 内 托 管
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7 年二季度 末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已 托 管
759 只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 水平, 赢得
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连续 11 年获得《全球托管人》 、 《 财资》 、 《环
球 金 融 》 “ 中 国 最 佳 托 管 银 行 ” 、 “ 中 国 最 佳 次 托 管 银 行 ” 、 “ 最 佳 托 管 专 家 ——QFII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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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奖项,并在 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 托管银行”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 规、 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 , 确保业务
的 稳 健 运 行 , 保 证 基 金 财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 确 保 有 关 信 息 的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 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 , 对 托 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指 导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配 备 了 专 职 内 控 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 部 具 备 系 统 、 完 善 的 制 度 控 制 体 系 , 建 立 了 管 理 制 度 、 控 制 制
度 、 岗 位 职 责 、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 可 以 保 证 托 管 业 务 的 规 范 操 作 和 顺 利进 行 ; 业 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 审核、 检查制度, 授权 工作实行集
中 控 制 , 业 务 印 章 按 规 程 保 管 、 存 放 、 使 用 , 账 户 资 料 严 格 保 管 , 制 约 机 制 严 格
有 效 ; 业 务 操 作 区 专 门 设 置 , 封 闭 管 理 , 实 施 音 像 监 控 ; 业 务 信 息 由专 职 信 息 披
露 人 负 责 , 防 止 泄 密 ; 业 务 实 现 自 动 化 操 作 , 防 止 人 为 事 故 的 发 生 , 技 术 系 统 完
整、独立。
三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进 行 监 督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一)监督方法
依 照 《 基 金 法 》 及 其 配 套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监 督 所 托 管 基 金 的投 资 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 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 统” ,严格按照现行 法律法规以
及基金合同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 投资范围、 投 资组合等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在 日 常 为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所 提 供 的 基 金 清 算 和 核 算 服 务 环 节 中 , 对 基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 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 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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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等情况进行监控, 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 示, 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 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 对 各基金
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 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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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部分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一、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1、直销机构
(1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尹延君
网址:www.fund.pingan.com
(2 )平安大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服电话:400-800-4800
2、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陈洪源
联系电话:010-66592194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465
网址:www.boc.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只代理 A 类)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王琳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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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 -67596084
客服电话:95533
传真:010 -66275654
网址:www.ccb.com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王晓琳
联系电话:010-89937325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www.bank.ecitic.com
(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卞晸煜
电话:021-52629999-218022
客服电话:95561
传真:021-62569070/62569187
网址:www.cib.com.cn
(5)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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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健一
联系人:施艺帆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任巧超
联系电话:0574-81850830
客服电话:95574
传真:0574-87050024
网址:www.nbcb.com.cn
(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 葳
联系电话:021-38676767
客服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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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010-85156398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周雪晴
联系电话:010-60834772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6 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客服电话:400-8888-888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0 楼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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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 证 大 五 道 口 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黄英
联系电话:0591-38162212
客服电话:95562
传真:0591-38507538
网址:www.xyzq.com
(1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1-68751860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1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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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633
客服电话:95355 、400-8096-096
传真:023-63786212
网址:www.swsc.com.cn
(17)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珠 江 东 路 11 号 高 德 置 地 广场 F 座 18 、1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高 德 置 地 广场 E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电话:020-38286026
传真:020-38286588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n
(18)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星
电话:022-28451922
网址:www.ewww.com.cn
(1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网址:www.htsc.com.cn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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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0532-96577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citicssd.com
(2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493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2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28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传真:0431-85096795
网址:www.nesc.cn
(24)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 山 西 世 贸 中心 A 座 12 、13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7219891
网址:www.dtsbc.com.cn
(25)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7-9 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7-9 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95570
网 址:www.glsc.com.cn
(2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联系人:石静武
联系电话:0755-22631117
客服电话:400-8816-168
传真:0755-82400862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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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网址:stock.pingan.com
(27)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8)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 : 新 疆 乌 鲁 木 齐 市 高 新 区 ( 新 市 区 ) 北 京 南 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 公 地 址 : 新 疆 乌 鲁 木 齐 市 高 新 区 ( 新 市 区 ) 北 京 南 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20315117
客服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752
网址:www.zts.com.cn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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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3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 投 行 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 投 行 大厦 15-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5838701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史江蕊
联系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客服电话:95335
网址:www.scstock.com
(32)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68761616
网址:www.tebon.com.cn
(3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法定代表人:毕建明
联系人:杨涵宇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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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4) 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陈媛
电话:021-38784818-8502
传真:021-68774818
客服电话:400-820-5999
网址:www.shhxzq.com
(35)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东 省 惠 州 市 惠 城 区 江 北 东 江 三 路 惠 州 广 播 电 视 新 闻 中 心 三 、 四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5-83331195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3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 、028-86690058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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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37)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夏旻
电话:027-87618676
客服电话:95391/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38)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德 胜 尚城 E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德 胜 尚城 E 座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张蕴璞
电话:010-59366245
网址:www.sczq.com.cn
(39)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黄芳
电话:029-63387256
传真:029-81887060
客服电话: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40) 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83363099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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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传真:010-83363010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41)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室
邮政编码:361002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陈承智
电话:0592-3122673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918-0808
(42) 苏州财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华池街 88 号 1 幢 1003 室
办公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 1599 号 7 号楼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高志华
联系人: 张君
电话:0512-68603767,18516765123
网站:www.cai6.com
客服电话:0512-68603767
(43)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21-80359115
网址: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44)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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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网址:www.zlfund.cn
客服电话:4006-788-887
(4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浦 东 南 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 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7)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何昳
电话:021-20691922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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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48)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徐鹏
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533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http://admin.leadfund.com.
(49) 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人:高雪超
网址:www.qiandaojr.com
电话:400888080
(50)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赵耶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51) 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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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曹庆展
联系电话: 010-85932450
网址:www.igesafe.com
客服电话:400-066-8586
(52)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李皓
联系电话:13521165454
客服电话:400-001-8811
传真:010-67000988-6000
网址:www.zcvc.com.cn
(53)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39 号第一上海中心 C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李悦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8845312
网址:www.chtfund.com
客服电话:400-8980-618
(54)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网址:http://www.fundzone.cn
(55) 深圳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37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 8 楼 A-1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 155 号南山 1910 小区 A3-1
法定代表人: 苗宏升
网站: www.fundying.com
客服电话:4007-903-688
(56)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57)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 : 天 津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南 港 工 业 区 综 合 服 务 区 办 公 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郭宝亮
电话:010-59287984
传真:010-59287825
客服电话:400-111-0889
(58)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电话:010-58160168
客服电话:400-810-5919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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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fengfd.com
(59)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张晓辉
网址: www.taichengcaifu.com
客服电话:400-6411-999
(60)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 上 海
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021-65370077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61) 深圳前海京西票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前 湾 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 驻 深圳 市 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鸿隆世纪广场 B 座 211 室
法定代表人:吴永宏
联系人:盖润英
电话:0755-66607751
网址:http://a24111747.atobo.com.cn
(62)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39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63)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室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牛亚楠
联系电话:18610807009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jimubox.com
(64)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刘昊
电话:0755-83999907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65)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 一 期 )
第 7 栋 23 层 1 号、4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 一 期 )
第 7 栋 23 层 1 号、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孔繁
电话:027-87006009
网址: http://www.buyfunds.cn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40
客服电话:400-027-9899
(66)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67)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市江东中路 35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电话:13917225742
传真:021-22268089
客服电话:021-22267995/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68)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21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69)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 层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41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方良治
电话:0371-55213196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www.hgccpb.com
(70)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前 湾 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 驻深 圳 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城大厦 1115 、1116 及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项晶晶
电话:0755-8946 0500
传真:0755-2167 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71) 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 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 号楼 111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 1111 号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联系人:朱翔宇
联系电话:15921710500
网址:www.lanmao.com
客服电话:400-500-882
(72) 京东金融-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赵德赛
电话:4000888816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42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http://fund.jd.com
(73)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江辉
电话:021-20530224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74)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
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75) 深 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前 湾 一 路 1 号 A 栋 210 室 ( 入 驻 深圳 市 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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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中 心 三 路 8 号 卓 越 时 代 广 场 ( 二 期 )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中 心 三 路 8 号 卓 越 时 代 广 场 ( 二 期 )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43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10-6083 3754
传真:010-5776 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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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扬州国信嘉利投资理财有限公司(只代理 C 类)
注册地址:广陵产业园创业路 7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 56 号公元国际 320
法定代表人: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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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021-6088
二 、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张平
三 、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经 办 律 师
律师事务所: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23 楼
负责人:杨少南
电话:0755- 82960158
传真:0755-82960236
经办律师:段善武、陈福平
联系人:段善武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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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四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和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 话 : (021 )2323 8888
传 真 : (021 )2323 8800
联系人:边晓红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边晓红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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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第 四 部分
基 金 的 名称
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 五 部分
基 金 的 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 六 部分 基 金 的 运 作 方 式
契约型开放式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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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 金 的 投 资
( 一 )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本基金通过股票与债券等资产的合理配置 , 重点
投资 与 智能生活主题相关的优质证券,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二 )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 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 票) 、衍生
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 、债券资产(包括国 债、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
次 级 债 、 可 转 换 债 券 、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 央 行 票 据 、 中 期 票 据 、 短 期融 资 券 、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 地 方 政 府 债 、 政 府 支 持 机 构 债 、 政 府支 持 债 券 等
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包括协议
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 存款) 、现金资产等 货币市场工具 ,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 , 其 中 投 资 于 智 能 生活 主题
相关行业的证券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其 中 权 证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的
0 —3% , 每 个 交 易 日 日 终 在 扣 除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 交 易 保 证 金 后 , 保 持 现 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
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三 ) 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采 取 “ 灵 活 资 产 配 置 、 主 动 投 资 管 理 ” 的 投 资 策 略 , 一 方 面 通过 大 类
资 产 配 置 , 降 低 系 统 性 风 险 , 把 握 市 场 波 动 中 的 投 资 机 会 ; 另 一 方 面利 用 平 安 大
华研究平台优势, 重点研 究 、 投 资 与 智 能 生 活 主 题 相 关 的 证 券 资 产 , 构 建 在 中 长
期能够从经济转型、产业升级中受益的投资组合。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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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为有效实 施 投 资 策 略 , 本 基 金 将 在 资 产 配 置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 采 取 相 对 灵 活 的
资产配置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过程中, 本基金将使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宏观
经 济 、 国 家 政 策 、 资 金 面 和 市 场 情 绪 等 可 能 影 响 证 券 市 场 的 重 要 因 素 进 行 研 究 和
预 测 , 通 过 多 因 子 动 态 资 产 配 置 模 型 和 基 于 投 资 时 钟 理 论 的 资 产 配 置 模 型 等 经 济
模型的决策支持, 对股票资产和固定收益资产等不同金融工具的风险收益特征进
行预测分析,确定合适的中长期的资产配置比例配置方案。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精选有良好增值潜力的、 与智能生活主题相关的上市公司股票构建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 股 票 投 资 策 略将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入手, 定性方面 主要考察上
市公司所属行业发展前景、 行业地位、 竞争优势、 管理团队、 创新能 力等多种因
素 ; 定 量 方 面 主 要 考 察 公 司 估 值 、 资 产 质 量 及 财 务 状 况 , 比 较 分 析 各优 质 上 市 公
司 的 估 值 、 成 长 及 财 务 指 标 , 优 先 选 择 具 有 相 对 比 较 优 势 的 公 司 作 为 最 终 股 票 投
资对象。
(1 ) 智能生活主题相关股票的界定
智能生活是指为满足居民消费升级 、 生 活 质 量 提 升 的 需 求 , 相 关 产 业 借 助 互
联 网 技 术 、 产 业 创 新 、 智 能 硬 件 、 云 计 算 等 技 术 发 展 , 迎 合 或 主 导 居民 生 活 习 惯
改变,使得居民生活更加便捷高效、安全健康,创造更加智能化的生活环境。
从具体运用的角度来说, 本基金所指的智能生活主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投资
主 题 : 智 能 家 居 、 智 能 交 通 、 智 慧 医 疗 、 智 慧 教 育 、 智 能 物 流 、 智 能 农 业 、 智 能
电 力 、 智 慧 城 市 、 智 能 汽 车 、 智 能 建 筑 、 商 业 智 能 、 移 动 支 付 、 智 能 穿 戴 、 智 能
娱乐、智能金融、智慧能源 、平安城市等。 界定的标准是,该上市 公司通过科
学技术的创新或者应用, 或是新的商业模式的构建或者应用, 使 得 居 民 生 活 更 加
便捷高效 、 或 更 加 安 全 健 康 、 或 更 加 丰 裕 和 谐 。 投 资 范 围 也 涵 盖 为 智能 生 活 相 关
的行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相关上市公司。
智能生活的概念本身会随着技术的进步而不断更新, 基金管理 人将持续跟踪
相关行业的最新技术及商业模式发展, 并对智能生活概念的具体涉及行业进行更
新调整。
(2 )行业配置策略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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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作为主要投资智能生活相关行业的基金, 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
法 , 对 子 行 业 的 政 策 因 素 、 技 术 因 素 、 成 长 阶 段 、 景 气 程 度 、 发 展 趋势 、 增 长 速
度 、 竞 争 格 局 、 创 新 空 间 等 要 素 分 析 , 得 出 子 行 业 相 对 优 势 的 排 序 , 并 对 排 名 靠
前的子行业进行重点配置 。
1)政策因素
在我国经济转型不同阶段, 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出台和执行对于相关行业
而 言 影 响 巨 大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密 切 跟 踪 政 府 政 策 的 出 台 及 执 行 情 况 , 前 瞻 性 地
重点配置于那些受益于当时政策或者未来政策变化预期的相关行业。
2)技术因素
技术的发展与变革可能对智能生活主题相关行业造成深远的影响, 新技术和
工艺的出现会很大程度上影响智能生活相关行业的发展。 同 时 , 科 技 进 步 引 发 的
新商业模式可能会加速智能生活相关行业发展, 鉴 于 此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密 切 关
注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最新进展 、 商 业 模 式 的 创 新 , 并 重 点 配 置 于 那 些 有 技 术 突
破的相关子行业。
3)基于行业定位和定价能力的分析和判断
本基金将通过毛利率的变化情况深入分析各个相关行业的定位与定价能力,
重点关注那些可顺利将上游成本转化、 产品提价能力强, 保持较高毛利率的行业。
4)社会认知因素
智能生活的发展更多的是很多传统行业 “智能化 ” 的 过 程 。 因 此 , 社 会 的 认 知
和认同就显得尤其重要。 在政策和技术都已具备的条件下, 整个社会 的认同将成
为相关行业智能化能否成功的关键。
(3 )个股精选策略
本 基 金 主 要 采 取 “ 自 下 而 上 ” 的 选 股 策 略 , 基 于 对 上 市 公 司 成 长 性 和估 值 水
平的综合考量, 使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精选股票进行投资 。
首 先 , 使 用 定 性 分 析 的 方 法 , 从 技 术 能 力 、 市 场 前 景 以 及 公 司 治 理 结构 等 方
面对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
1)在技术能力方面,选择 研发团队技术实力 强、技术的发展与 应用 前景广
阔并且在技术上具有一定护城河的公司。
2 ) 在 市 场 前 景 方 面, 需要考量的因素包括市场的广度、 深度、 政策 扶持的
强度以及上市公司利用科技创新能力取得竞争优势、 进而开拓市场、 创造利润增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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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的能力。
3)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 将从上市公司的管 理层评价、战略定 位和 管理制
度体系等方面进行评价, 公司治理能力的优劣对公司战略、 创新能力 、 盈利能力
乃至估值水平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其 次 , 使 用定量分析的方法, 通过财务和运营数据对企业价值进行评 估。 本
基金主要从行业景气度、盈利能力、成长能力以及估值水平等方面进行考量。
1)行业景气度
本基金通过一系列定量指标对行业景气度进行研判。 这些指标包括行业销售
收 入 增 长 率 、 行 业 毛 利 率 和 净 利 率 、 原 始 材 料 和 成 品 价 格 指 数 以 及 库存 率 等 。 通
过与历史和市场平均水平进行比较, 并结合定性分析的结果来评判行业的景气度
水平。
2)盈利能力
本基金通过盈利能力分析评估上市公司创造利润的能力, 主要参考的指标包
括 变 现 能 力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ROE ) , 毛 利 率 , 净 利 率 ,EBITDA/ 主营 业 务 收入
等。
3)成长能力
本基金通过成长能力分析评估上市公司未来的盈利增长速度, 主要参考的指
标包括用户数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 EPS 增长率等。
4)估值水平
本基金通过估值水平分析评估当前市场估值的合理性, 主要参考的指标包括
市 值 收 入 比 、 市 盈 率 (P/E ) 、 市 净 率 (P/B ) 、 市 盈 增 长 比 率 (PEG ) 、 自 由 现 金
流贴现(FCFF ,FCFE )和企业价值/EBITDA 等。
(4 )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
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观市场定价分析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资 。 在 宏 观 环
境 分 析 方 面 , 结 合 对 宏 观 经 济 、 市 场 利 率 、 债 券 供 求 等 因 素 的 综 合 分析 , 根 据 交
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 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
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不同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在微观市场定价分析方面,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 结 合经济
趋 势 、 货 币 政 策 及 不 同 债 券 品 种 的 收 益 率 水 平 、 流 动 性 和 信 用 风 险 等因 素 , 重 点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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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那些流动性较好、 风险水平合理、 到期收益率与信用质量相对较 高的债券品
种 。 具 体 投 资 策 略 有 收 益 率 曲 线 策 略 、 骑 乘 策 略 、 息 差 策 略 等 积 极 投资 策 略 构 建
债券投资组合。
(5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的投资作为提高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的辅助手段。 根据权证对应
公司基本面研究成果确定权证的合理估值,发现市场对股票权证的非理性定价;
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 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 来达到改善 组合风险收
益特征的目的。
(6 )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投资原则为有于基金 资产增
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和锁定收益。
本 基 金 参 与 股 指 期 货 投 资 时 机 和 数 量 的 决 策 建 立 在 对 证 券 市 场 总 体 行 情 的
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分析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因素 、 政策及法
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 结合定性和 定 量 方 法 , 确 定 投 资 时 机 。 基 金管 理 人 将 结
合股票投资的总体规模, 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限定和要求, 确定参 与股指期货
交易的投资比例。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运 用股指
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 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 如大额申购赎 回等; 利用
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前将建立衍生品投资决策部门或小组, 负责
股指期货的投资管理的相关事项, 同时针对股指期货投资管理制定投资决策流程
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若 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 基金管理人期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 , 以符
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7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控制, 通过对投资单只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限制, 严格控制风险, 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而引起
组合整体的利率风险敞口和信用风险敞口变化进行风险评估, 并充分考虑单只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资产流动性造成的影响,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后,
决定投资品种。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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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 制定严格 的投资
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防范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 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 , 并利
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 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 本基金将 严格控制资
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 四 ) 投 资 限 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股 票 投 资 比 例 为 基 金 资 产 的 0 —95% , 其 中
投资于智能生活主题相关证券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2 )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 金后,
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3 ) 本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行的证券 , 其 市 值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基金持有一家 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6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 易日 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
(8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10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 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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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本 基 金 应 投 资 于 信 用 级 别 评 级 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 资 产 支持 证 券 。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 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 基 金 财 产 参 与 股 票 发 行 申 购 , 本 基 金 所 申 报 的 金 额 不 超 过 本 基 金 的 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 本 基 金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进 行 债 券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 过 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 为 1 年 , 债 券
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5 ) 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 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 资产净
值的 5%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2% ;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可 对 以 上 比 例 进 行
调整;
(16 )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终,持有的买入股 指期货合约价值不 得超 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终,持有的买入期 货合约价值与有价 证券 市值之
和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95% ; 其 中 , 有 价 证 券 指 股 票 、 债 券 (不 含 到 期 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终,持有的卖出期 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过基 金持有
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 格式与时限向交易
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 值和买入、卖出股 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
计 算 ) 应 当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关 于 股 票 投 资 比 例 的 有 关 约 定 , 即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0 ~95% ;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 交易(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 的成 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7 ) 本 基 金 持 有 单 只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本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
(18)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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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 、 期 货 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 合 并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 股 权 分 置改 革 中
支 付 对 价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不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投 资 比 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
除外 。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使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 期 间 ,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策 略 应 当 符 合基 金 合 同 的
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在
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 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
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 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机制, 按照
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
规 予 以 披 露 。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应 提 交 基 金 管 理 人 董 事 会 审 议 , 并 经 过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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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40% 。
业绩比较基准选择理由:沪深300指数选样科学客观,流动性高,是目前市
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 债 指数具广泛市场代表性,
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 基于本基金的特 征, 使用上
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 或法律法规发生变 化, 或
者 有 更 权 威 的 、 更 能 为 市 场 普 遍 接 受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推 出 , 或 市 场 中 出 现 更 适 用
于本基金的比较基准指数, 本基金可以在征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 六 )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市 场 基 金 , 但 低 于 股 票 型 基 金 , 属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的 中 高 风 险 和 中 高 预 期 收 益
产品。
( 七 )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复核了本报告
中 的 财 务 指 标 、 净 值 表 现 和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等 内 容 , 保 证 复 核 内 容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本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1.1 报 告 期 末 基 金 资 产 组 合 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 基 金 总 资 产的 比 例 (% )
1 权益投资 44,976,837.23 86.02
其中:股票
44,976,837.23 86.02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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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 融 衍 生 品 投资 - -
6 买 入 返 售 金 融资 产
- -
其 中 : 买 断 式 回购 的 买 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4,503,205.96 8.61
8 其他资产
2,805,978.49 5.37
9 合计
52,286,021.68
100.00
1.2 报 告 期 末 按 行 业 分 类 的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1.2.1 报 告 期 末 按 行 业 分 类 的 境 内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 允 价 值 ( 元) 占 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A 农 、 林 、 牧 、渔 业 7,565.00 0.02
B 采矿业 1,757,665.64 3.56
C 制造业 35,678,482.59 72.33
D
电 力 、 热 力 、 燃气 及 水 生产 和
供应业
105,706.00 0.21
E 建筑业 156,247.00 0.32
F 批发和零售业 93,833.00 0.19
G 交 通 运 输 、 仓储 和 邮 政业 119,604.00 0.24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 息 传 输 、 软 件和 信 息 技术 服
务业
663,874.00 1.35
J 金融业 3,625,678.00 7.35
K 房地产业 2,631,089.00 5.33
L 租 赁 和 商 务 服务 业 41,317.00 0.08
M 科 学 研 究 和 技术 服 务 业 - -
N 水 利 、 环 境 和 公共 设 施 管理 业 36,311.00 0.07
O 居 民 服 务 、 修 理和 其 他 服务 业 - -
P 教育 - -
Q 卫 生 和 社 会 工作 10,206.00 0.02
R 文 化 、 体 育 和娱 乐 业 36,137.00 0.07
S 综合 13,122.00 0.03
合计 44,976,837.23 91.19
1.2.2 报 告 期 末 按 行 业 分 类 的 港 股 通 投 资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本 基 金 本 报 告期 末 未 投资 港 股 通股 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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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投 资 明 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 允 价 值 (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0309 万华化学 51,100 2,153,865.00 4.37
2 600581 八一钢铁 144,900 2,114,091.00 4.29
3 002009 天奇股份 127,500 2,020,875.00 4.10
4 000423 东阿阿胶 30,300 1,967,379.00 3.99
5 600963 岳阳林纸 211,400 1,879,346.00 3.81
6 000858 五 粮 液 28,400 1,626,752.00 3.30
7 600745 闻泰科技 59,900 1,620,894.00 3.29
8 000651 格力电器 41,900 1,588,010.00 3.22
9 601601 中国太保 41,100 1,517,823.00 3.08
10 600622 嘉宝集团 76,000 1,503,280.00 3.05
1.4 报 告 期 末 按 债 券 品 种 分 类 的 债 券 投 资 组 合
本 基 金 本 报 告期 末 未 持有 债 券 。
1.5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债 券 投 资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期 末 未 持有 债 券 。
1.6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投 资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期 末 无 资产 支 持 证券 投 资 。
1.7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贵 金 属 投 资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期 末 无 贵金 属 投 资。
1.8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权 证 投 资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期 末 无 权证 投 资 。
1.9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情 况 说 明
1.9.1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股 指 期 货 持 仓 和 损 益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期 末 无 股指 期 货 投资 。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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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本 基 金 投 资 股 指 期 货 的 投 资 政 策
本 基 金 本 报 告期 末 无 股指 期 货 投资 。
1.10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国 债 期 货 交 易 情 况 说 明
1.10.1 本 期 国 债 期 货 投 资 政 策
本 基 金 本 报 告期 末 无 国债 期 货 投资 。
1.10.2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国 债 期 货 持 仓 和 损 益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期 末 无 国债 期 货 持仓 。
1.10.3 本 期 国 债 期 货 投 资 评 价
本 基 金 本 报 告期 末 无 国债 期 货 投资 。
1.11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 注
1.11.1
报 告 期 内 基 金投 资 的 前十 名 证 券的 发 行 主体 没 有 被监 管 部 门立 案 调 查, 或 在报告 编 制 日
前 一 年 内 受 到公 开 谴 责、 处 罚 。
1.11.2
基 金 投 资 的 前十 名 股 票没 有 投 资超 出 基 金合 同 规 定备 选 股 票库 之 外 的股 票 。
1.11.3 其 他 资 产 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98,907.53
2 应 收 证 券 清 算款 2,705,779.40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193.04
5 应收申购款 98.5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805,97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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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报 告 期 末 持 有 的 处 于 转 股 期 的 可 转 换 债 券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期 末 未 持有 处 于 转股 期 的 可转 换 债 券。
1.11.5 报 告 期 末 前 十 名 股 票 中 存 在 流 通 受 限 情 况 的 说 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
的公允价值
( 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
流 通 受 限 情 况说 明
1 600581 八一钢铁 2,114,091.00 4.29 重大事项
1.11.6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 注 的 其 他 文 字 描 述 部 分
由 于 四 舍 五 入原 因 , 分项 之 和 与合 计 可 能有 尾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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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 金 的 业 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 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2016 年 6 月 8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基 金 份
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平安大华智能生活 A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④
2016.6.8-2016.6.30 0.00% 0.00% -0.19% 0.67% 0.19% -0.67%
2016.7.1-2016.12.31 -5.40% 0.59% 3.24% 0.46% -8.64% 0.13%
2017.1.1-2017.6.30 -4.97% 0.85% 6.43% 0.34% -11.40% 0.51%
2017.7.1-2017.9.30 1.67% 1.09% 3.04% 0.35% -1.37% 0.74%
自 基 金 合 同 生效 起 至 今 -8.60% 0.80% 13.01% 0.41% -21.61% 0.39%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沪 深 300 指 数 收益 率*60%+ 中 证 综 合债 指 数 收益 率*40%
平安大华智能生活 C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④
2016.6.8-2016.6.30 -0.10% 0.03% -0.19% 0.67% 0.09% -0.64%
2016.7.1-2016.12.31 -6.31% 0.59% 3.24% 0.46% -9.55% 0.13%
2017.1.1-2017.6.30 -5.24% 0.85% 6.43% 0.34% -11.67% 0.51%
2017.7.1-2017.9.30 2.03% 1.09% 3.04% 0.35% -1.01% 0.74%
自 基 金 合 同 生效 起 至
今
-9.50% 0.80% 13.01% 0.41% -22.51% 0.39%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沪 深 300 指 数 收益 率*60%+ 中 证 综 合债 指 数 收益 率*40%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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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于 2016 年 06 月 08 日 正 式 生 效 ,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已经满一
年;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规定,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 日起六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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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第 九 部分 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 一 ) 基金运作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运作过程中,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包括:
(1 )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
(2 )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3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4 ) 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5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
(6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与 基 金 相 关 的 会 计 师 费 、 律 师 费 、 诉讼费 和 仲 裁 费 。
(7 ) 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
(8 )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
(9 ) 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 用 。
(10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 支的其
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 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 5 个 工 作 日 内 、 按 照 指 定 的 账 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 节假日、 休
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 )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托 管 费 的 计
算方法如下: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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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H =E× 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 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 5 个 工 作 日 内 、 按 照 指 定 的 账 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 节假日、 休
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按前
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的 0.6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 ×0.60%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上述“1 、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 - (10 ) 项费用 ” , 根 据 有 关 法 规 及 相 应
协 议 规 定 , 按 费 用 实 际 支 出 金 额 列 入 当 期 费 用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因未履行或未 完全履行义务导致 的费 用支出
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
(2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
(3 )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
(4 )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不得列入 基金 费用的
项目。
( 二 ) 基金管 理 费 、 基 金 托 管 费 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 和 基金托管费, 此项调
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最 迟 于 新 的 费 率 实 施 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 三 )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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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部分 其 他 应 披 露 事 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 二 ) 最 近 半 年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没 有 受 到 任 何 处
罚。
(三)2017 年6 月8日至2017 年12 月7 日发布的公告:
1 、 2017 年6 月10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基煜基金为销售机构及开 通基金
转换业务、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 、2017 年7 月7日,关 于 平 安 大 华 智 能 生 活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经理变更公告 ;
3 、 2017 年7 月12日, 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更新(2017年第1期)以及摘要 ;
4 、2017 年7 月20 日, 平 安 大 华 智 能 生 活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2017
年第2季度报告 ;
5 、2017 年7 月22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住所的公告 ;
6 、2017 年8 月1日,平 安 大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华 泰
证券认购、申购、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7 、2017 年8 月1日,平 安 大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估 值 调 整 的 公
告 ;
8 、 2017 年8 月25日,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加中泰
证券申购、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9 、2017 年8 月28 日, 平 安 大 华 智 能 生 活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摘要 ;
10 、2017 年9 月18日, 平 安 大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新 增 深
圳 前 海 欧 中 联 合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为 销 售 机 构 并 开 通 定 投 及 转 换 业 务 和 参 与 费
率优惠的公告 ;
11 、2017 年9 月27日, 平 安 大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与 国
美基金费率优惠调整的公告 ;
12 、 2017 年10 月25日, 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65
( 四 ) 《 招 募 说 明 书 》 与 本 次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内 容 若 有 不 一 致 之 处 , 以 本
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 由基金合同当事 人各方按有
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平 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66
第十一部分 对 招 募 说 明 书 更 新 部 分 的 说 明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对2017
年7 月12日公布的《 平 安 大 华 智 能 生 活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更新)2017年第1 期 》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部分;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部分;
4、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5 、 “ 第 九 部 分 、 基 金 的 投 资 ” 中 , 根 据 最 新 资 料 , 更 新 了 “ 七 、 投 资 组 合 报
告”的内容;
6、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内容;
7、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部分 ,披露
了2017 年6 月8日至2017 年12 月7 日 期间涉及本基金的公告 。
8、新增了“第二十三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的相应内 容。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