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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大华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A(005113)

平安大华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大华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平 安 大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于平安大华沪深 300 指 数 量 化 增 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 转换 和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务 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 年 1 月 2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平安大华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 平安大华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 
基 金 申 购 赎 回代 码 00511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 金 合 同 生 效日 2017 年 12 月 26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名称 平 安 大 华 基 金管 理 有 限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名称 平安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登 记 机 构名 称 平 安 大 华 基 金管 理 有 限公 司 
公告依据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证 券 投资 基 金 法》 及 其 配 套法 规 、 《 平安 大 华
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 基金 基 金合 同 》 、 《 平 安 大华 沪 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 基金 招 募说 明 书 》等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1 月 2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1 月 22 日 
转 换 转 入 起 始日 2018 年 1 月 22 日 
转 换 转 出 起 始日 2018 年 1 月 22 日 
定 期 定 额 投 资起 始 日 2018 年 1 月 22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的 简 称 
平安大华沪深 300 指数量化
增强 A 
平安大华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
C 
下 属 分 级 基 金的 代 码 005113 005114 
该 分 级 基 金 是否 开 放 申购 、
赎 回 、 转 换 、定 期 定 额投 资
业务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定 投 业务 的 办 理 时间 
投 资 人 在 开 放日 办 理 基金 份 额 的申 购 和 赎回 , 具 体 办 理时 间 为 上海 证 券 交易 所、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相关 期 货 交易 所 的 正常 交 易 日的 交 易 时间 , 若 该 工 作日 为 非 港股 通交 易 日 , 则 本
基 金 不 开 放 。 但基 金 管 理人 根 据 法律 法 规 、 中 国证 监 会 的要 求 或 基金 合 同 的规定 公 告 暂 停 申
购 、 赎 回 时 除外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后 , 若 出 现 新 的证 券、 期 货 交易 市 场、 证 券、 期 货 交易 所 交 易时间 变 更 或其 他 特 殊 情 况 , 基 金 管 理人 将 视 情况 对 前 述开 放 日 及 开放 时 间 进行 相 应 的调 整, 但 应 在 实 施
日 前 依 照 《 信息 披 露 办法 》 的 有关 规 定 在指 定 媒 介上 公 告 。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 点接受首 次申购申 请的最低 金额为单 笔人民币 50,000 元 ( 含 申
购 费 ) , 追 加申 购 的 最低 金 额 为单 笔 人 民币 20,000 元 ( 含 申 购 费 ) 。 通 过 基金管 理 人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办 理 基金 申 购 业务 的 不 受直 销 网 点单 笔 申购 最 低 金 额的 限 制, 首 次 单笔最 低 申 购 金 额
为人民币 10 元 ( 含 申 购 费 ) , 追加 申 购 的单 笔 最 低 申购 金 额为 人 民 币 10 元 ( 含 申 购 费 ) 。 
(2 ) 投 资 者 通 过 其 他 销售 机 构 申购 , 单 个基 金 账户 单 笔 最 低申 购 金 额起 点 为 人民 币 10
元 ( 含 申 购 费) , 追 加申 购 的 最低 金 额 为 单笔 人 民 币 10 元 ( 含 申 购 费 ) 。 实际操 作 中 , 以 各
销 售 机 构 的 具体 规 定 为准 。 
(3 ) 投 资 者 当 期 分 配的 基 金 收益 转 购 基 金份 额 时 ,不 受 最 低申 购 金 额的 限 制。 
(4 )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 单个投资者 的累计持 有份额不设 上限限制。 但 单一 投 资 者
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 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 基金份额赎回
等 情 形 导 致 被动 达 到 或超 过 50% 的 除 外 ) 。 
(5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情 况下,调 整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的 数量 限制。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在 调整 实施 前 依 照 《 证 券 投 资基 金 信 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的 有 关规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并 报 中国 证 监 会备 案 。 
3.2 申购费率 
(1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 份 额 在 申购 时 收 取申 购 费 用,C 类 份 额 不 收取 申 购 费用 , 但 从本类 别 基 金
资 产 中 计 提 销售 服 务 费。 
本基金 A 类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 , 申 购费用应在 投资人申购 A 类 份 额 时 收 取 。投
资 者 在 一 天 之内 如 果 有多 笔 申 购, 适 用 费率 按 单 笔分 别 计 算。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 1.20% 
100 万≤M <500 万 0.80% 
500 万≤M <1000 万 0.30% 
M ≥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 承担,主 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 场推广、 销 售、登记等 各 项 费 用 ,不 列 入 基金 财 产 。 
(2 )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 网上直销系 统 、 直 销柜 台 申 购 本基 金 实 行 优惠 费率 ,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公告 ; 其 他 销 售 机 构 如 实行 优 惠 费率 , 以销 售 机 构为 准, 请 投 资人参 见销售机构
公告。 
(3 ) 基 金管 理 人 可以 在 基 金合 同 约 定的 范 围 内调 整 费 率或 收 费 方式 , 并 最迟应 于 新 的
费 率 或 收 费 方式 开 始 实施 日 前 依照 《 证 券投 资 基 金信息披露 管理 办 法》 的 有 关规定 进 行 公 告 。 
(4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在 不 违 反法 律 法 规 规定 及 基 金合 同 约 定的 情 形 下根 据 市场 情 况 制
定 基 金 促 销 计划 , 定 期 或 不定 期 地 开展 基 金 促销 活 动。 在 基 金促 销 活 动期 间, 按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要 求 履 行 必要 手 续 后, 对 基 金投 资 者 适当 调 低 基金 申 购 费率 , 并 进行 公 告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 项 
(1 ) 申 购以 金 额 申请 , 遵 循“ 未 知 价” 原 则 ,即 申 购 价格 以 申 请当 日 收 市后计 算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基 准 进 行计 算 ; 
(2 ) 拒 绝或 暂 停 申购 的 情 形 
发 生 下 列 情 况时 , 基 金管 理 人 可拒 绝 或 暂停 接 受 投资 人 的 申购 申 请 : 
a) 因 不 可 抗 力 导致 基 金 无法 正 常 运作 。 
b) 发 生 基 金 合 同规 定 的 暂停 基 金 资产 估 值 情况 。 
c) 证券 、 期 货 交 易所 交 易 时间 非 正 常停 市 , 导 致 基金 管 理 人无 法 计 算当 日 基 金资
产净值。 
d)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接 受 某 笔 或 某 些 申 购 申 请 可 能 会 影 响 或 损 害 现 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利益时。 
e) 基 金 资 产 规 模过 大 , 使 基金 管 理 人无 法 找 到合 适 的 投 资品 种 , 或 其他 可 能 对基
金 业 绩 产 生 负面 影 响 ,或 发 生 其他 损 害 现有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利 益 的 情形 。 
f)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金 托 管 人 、 基金 销 售 机构 或 登 记机 构 的 异常 情 况 导致 基 金 销售
系 统 、 基 金 登记 系 统 或基 金 会 计系 统 无 法正 常 运 行。 
g) 基 金 管 理 人 接 受 某 笔 或 者 某 些 申 购 申 请 有 可 能 导 致 单 一 投 资 者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比 例 达 到 或者 超 过 50% ,或 者 变 相规 避 50% 集 中 度 的情 形 时 。 
h) 申 请 超 过 基 金管 理 人 设定 的 基 金总 规 模 、 单日 净 申 购 比例 上 限 、 单个 投 资 人单
日 或 单 笔 申 购金 额 上 限的 。 
i) 当 前 一 估 值 日 基金 资 产 净 值 50% 以 上 的资 产 出 现 无可 参 考 的 活跃 市 场 价 格且
采 用 估 值 技 术仍 导 致 公允 价 值 存在 重 大 不确 定 性 时 , 经与 基 金 托管 人 协 商确 认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暂停 接 受 基金 申 购 申请 。 j) 法 律 法 规 规 定或 中 国 证监 会 认 定的 其 他 情形 。 
发生上述第a 、b 、c 、e 、f 、i 、j 项 暂停 申 购 情形 之 一 且基 金 管 理人 决 定 暂停投资者的
申 购 申 请 时 , 基金 管 理 人应 当 根 据有 关 规 定 进行 公 告 。 如果 投 资 人的 申 购 申请被 全部或部分
拒绝 的 , 被 拒 绝 的申 购 款 项本 金 将 退还 给 投 资人 。 在暂 停 申 购的 情 况 消除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恢 复 申 购业 务 的 办理 。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在 销 售 机构 赎 回 时 ,每 次 对 本基 金 的 赎回 申 请 不得 低 于 5 份基金
份 额 。 基金 份 额 持有 人 赎 回时 或 赎 回 后在 销 售 机构 (网 点 ) 保 留 的 基金 份 额 余额不 足 5 份的,
在 赎 回 时 需 一次 全 部 申请 赎 回 。 
(2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情 况下,调 整上述规定 赎回份额的 数量 限制。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在 调 整 实施 前 依 照 《 证 券 投 资基 金 信 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的 有 关规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并 报 中国 证 监 会备 案 。 
4.2 赎回费率 
(1 ) 本 基 金 的 赎 回 费为 : 
赎 回 费 用 由 赎回 基 金 份额 的 A/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投 资人赎回 A 类和 C 类基金
份 额 收 取 赎 回费 用 , 该 费用 随 基 金份 额 的 持有 时 间 递 减 。 对 于 持 续持 有 期 少 于 7 日的投资者
收 取 不 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对 持续持有期 大于 7 日 (含) 的 投 资 者 ,
赎 回 费 总 额的 25%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 若 将来 法 律 法规 或 监 管部 门 取 消上 述 关 于赎回 费 的 要 求 ,
如 适 用 于 本 基金 , 则 本基 金 依 照新 的 法 律法 规 或 监管 部 门 的要 求 执 行。 
持有期(N ) 赎回费率 
A 类份额 
N <7 天 1.50% 
7 天 ≤N <1 年 0.50% 
1 年 ≤ N <2 年 0.20% 
2 年 ≤N <3 年 0.10% 
N ≥3 年 0 
C 类份额 
N <7 天 1.50% 
7 天 ≤N <30 天 0.10% N ≥30 天 0 
注:1 年指 365 日 
(2 )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 基金合同》 的相关规 定调整费率 或收费方式 ,基 金管理人
最 迟 应 于 新 的费 率 或 收费 方 式 实施 日 前 依照 《 证 券 投 资基 金 信 息披 露 管理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的 媒 介上 公 告 。 
(3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 反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 金合同约定 的情形下根 据市 场情况制
定 基 金 促 销 计划 , 定 期 或 不定 期 地 开展 基 金 促销 活 动。 在 基 金促 销 活 动期 间, 按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要 求 履 行 必要 手 续 后, 基 金 管理 人 可 以适 当 调 低基 金 赎 回费 率 , 并进 行 公 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 项 
(1 ) 赎 回以 份 额 申请 , 遵 循“ 未 知 价” 原 则 ,即 赎 回 价格 以 申 请当 日 收 市后计 算 的 基
金份额净 值 为基 准 进 行计 算 ; 
(2 ) 赎 回遵 循 “ 先进 先 出 ” 原 则 , 即 按照 投 资 人认 购 、 申购 的 先 后次 序 进 行顺序 赎 回 ;
(3 ) 暂 停赎 回 或 延缓 支 付 赎回 款 项 的情 形 : 
发 生 下 列 情 形时 , 基 金管 理 人 可暂 停 接 受投 资 人 的赎 回 申 请 或 延 缓 支付 赎 回 款项 : 
a) 因 不 可 抗 力 导致 基 金 管理 人 不 能支 付 赎 回款 项 。 
b) 发 生 基 金 合 同规 定 的 暂停 基 金 资产 估 值 情况 。 
c) 证券 、 期 货 交 易所 交 易 时间 非 正 常停 市 , 导 致 基金 管 理 人无 法 计 算当 日 基 金资产 净
值。 
d) 连 续 两 个 或 两个 以 上 开放 日 发 生巨 额 赎 回 。 
e) 继 续 接 受 赎 回申 请 将 损害 现 有 基金 份 额 持有 人 利 益的 情 形 时, 可 暂停 接 受 投资人 的
赎回申请 。 
f)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 值 技 术 仍 导致 公 允 价值 存 在 重大 不 确 定性 时 , 经 与 基金 托 管 人协 商 确 认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该 延 缓 支付 赎 回 款项 或 暂 停接 受 基 金赎 回 申 请。 
g) 法 律 法 规 规 定或 中 国 证监 会 认 定的 其 他 情形 。 
发 生 上 述 情 形 (d 项 除 外 ) 之 一 且 基 金管 理 人 决定 暂 停 接受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的赎 回 申 请
或 延 缓 支 付 赎回 款 项 时, 基金 管 理 人应 在 当 日报 中 国 证监 会 备 案, 已 确认 的 赎回 申 请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足 额支 付 ; 如 暂时 不 能 足额 支 付 , 应 将可 支 付 部分 按 单 个账 户 申 请量占 申 请 总 量 的
比 例 分 配 给 赎回 申 请 人, 未支 付 部 分可 延 期 支付 。 若出 现 上 述 第 d 项 所 述 情 形, 按 基 金合 同的 相 关 条 款 处理 。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在 申请 赎 回 时可 事 先 选择 将 当 日可 能 未 获受理 部 分 予 以 撤
销 。 在 暂 停 赎回 的 情 况消 除 时 ,基 金 管 理人 应 及 时恢 复 赎 回业 务 的 办理 并 公 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 )基金转换费用由 转出基金 赎回费用及 基金申购 补差费用 两部分构 成。 
(2 )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 用低的基金 向申购费 用高的基金 转换时,每 次收 取申购补
差 费 用 ; 从 申 购 费用 高 的 基金 向 申 购费 用 低 的基 金 转 换时 , 不收 取 申 购补 差 费用 。 申 购补 差
费 用 按 照 转 换金 额 对 应的 转 出 基金 与 转 入基 金 的 申购 费 差 额进 行 补 差, 具 体收取 情 况 视 每 次
转 换 时 两 只 基金 的 申 购费 的 差 异情 况 而 定。 
(3 ) 基 金 转 换 的 计 算公 式 
转换费用= 转 出 基 金 赎回 费+ 转 换 申 购 补差 费 
转 出 基 金 赎 回费 = 转 出份 额 × 转出 基 金 当日 基 金 份额 净 值 ×转 出 基 金赎 回 费 率 
转换金额= 转 出 份 额 ×转 出 基 金当 日 基 金份 额 净 值- 转 出 基 金赎 回 费 
转 换 申 购 补 差费 用= 转 换 金 额 ×转 入 基 金申 购 费 率÷ (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 转换金额
× 转 出 基 金 申购 费 率 ÷(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或 ,固定申 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 转 出 份额 × 转 出基 金 当 日基 金 份 额 净值 — 转 换费 用 )÷ 转 入 基金当 日 基 金
份额净值 
(4 ) 具体转换费率 
本 基 金 作 为 转换 基 金 时, 具 体 转换 费 率 如下 : 
A 、本基金份额转入转换金额 对应申购 费率较高 的基金 
例 1 、某投资人 N 日持有 本 基金 份额 10,000 份,持有期为 3 个月( 对 应 的赎回 费 率 为
0.50%), 拟于 N 日转换为平安大华智能生活 灵活配置 混合基金 A 类份额 , 假 设 N 日 本 基金
的 基 金 份 额 净值 为 1.0500 元 , 平安大华智能生活 灵活配置 混合基金 的 A 类份额基金份额净
值为 1.150 元,则: 
a) 转出基金即 本基 金 的 赎回 费 用 : 
转 出 基 金 赎 回费 ( 对应 的 赎 回费 率 为 0.50% ) =转出份额×转出基 金当日基 金 份额净值
× 转 出 基 金 赎回 费 率=10,000 ×1.0500 ×0.50%=52.50 元 
b) 申 购 补 差 费 为扣 除 赎 回费 用 后 按转 出 基 金与 转 入 基金 间 的 申购 补 差 费计 算 可 得: 
转换金额= 转 出 份 额 × 转 出 基 金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转 出 基 金 赎 回 费 =10000 ×
1.0500-52.50=10447.50 元 对 应 转 换 金 额平 安 大 华智 能 生 活灵 活 配 置混 合 基 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1.5% , 本基金
的 申购费率 0.80% 。 
转 换 申 购 补 差费 用= 转 换 金 额 ×转 入 基 金申 购 费 率÷ (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 转换金额
× 转 出 基 金 申购 费 率 ÷ (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0447.50 ×1.5% ÷(1+1.5% )-10447.50 ×
0.80%÷(1+0.80% )=71.48 元 
c) 此 次 转 换 费 用: 
转换费用= 转 出 基 金 赎回 费+ 转 换 申 购 补差 费=52.50+71.48=123.98 元 
d) 转 换 后 可 得 到的 平 安 大华 智 能 生活 灵 活 配置 混 合 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 ( 转 出 份 额 × 转 出 基 金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转 换 费 用 ) ÷ 转 入 基 金 当 日 基
金份额净值= (10000 ×1.0500-123.98)÷1.150=9022.63 份 
B、转换金额对应申购 费率较高 的 基 金 转入 到 本 基金 时 
例 2 、某投资人 N 日持有 平安 大 华 智能 生 活 灵活 配 置 混合 基金 A 类 份额 10,000 份,持
有 期 为 六 个 月 (少 于 一 年 , 对 应 的 赎 回费 率 为 0.50% ) , 拟 于 N 日转换为 本 基金 , 假 设 N 日
平 安 大 华 智 能生 活 灵 活配 置 混 合基 金 的 A 类 份额净值为 1.150 元 , 本 基金 的 基金 份 额 净 值 为
1.0500 元,则: 
(a )转出基金即 平 安 大 华智 能 生 活灵 活 配 置混 合 基金 A 类 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
×1.150 ×0.50%=57.50 元 
(b )对应转换金额平 安大华智 能生活灵活 配置混合 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1.5% 高
于 本 基金 的 申购 费 率 0.80%,因此不收取申购补 差费 用 , 即费 用 为 0 。 
(c )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 转 出 基 金 赎回 费+ 转 换 申 购 补差 费=57.50+0=57.50 元 
(d )转换后可得到的 本 基金 的基 金 份 额 为: 
转入份额 = ( 转 出 份 额 × 转 出 基 金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转 换 费 用 ) ÷ 转 入 基 金 当 日 基
金份额净值= (10000 ×1.150-57.50 )÷1.0500=10897.62 份 
(5 ) 网 上 交 易 进 行 基金 转 换 的费 率 认 定 
对 于 通 过 本 公司 网 上 交易 进 行 基金 转 换 的, 在计 算 申 购补 差 费 时, 如 享受 费 优惠 , 具 体
详 见 本 公 司 网 上交 易 费 率 说明 。 通过 其他 销 售 机 构 进 行 基 金 转换 的 , 在 计算 申购 补 差 费 时 ,
如 有 费 率 优 惠, 具 体 详见 销 售 机构 相 关 公告 为 准 。 
本 公 司 可 对 上述 费 率 进行 调 整 ,并 依 据 相关 法 规 的要 求 进 行公 告 。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 ) 适用基金 
本 基 金 可 以 与本 管 理 人旗 下 已 开通 转 换 业务 的 基 金转 换 。 包 括 平 安大 华 行 业先锋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代码 :700001 ) 、 平 安 大 华 深 证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 基金(基金代
码:700002 ) 、 平 安 大 华 策 略 先 锋 混 合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 基 金代 码 :700003 ) 、 平 安 大 华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基 金 代 码:700004 ) 、 平 安 大 华 添 利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A 类,基
金代码: 700005 ) 、 平 安 大 华 添 利 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基 金 (C 类 , 基 金 代 码: 700006 ) ( 注 : 700005
和 700006 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平安 大华日增 利货币基 金(基金代 码:000379 ) 、 平 安 大 华
金 管 家 货 币 市场 基 金 ( 基金 代 码 : 003465)、 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基金 (基 金代码 : 000759)、
平安大华交易型货 币 A (基金代码:003034)、 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A
类 , 基 金 代 码: 000739)、 平 安 大 华 新 鑫 先锋 混 合 型证 券 投 资基 金 (C 类 , 基金 代码 :001515 )
(注:000739 和 001515 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 平 安 大 华智 慧 中 国灵 活 配 置混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代码 :001297 ) 、 平 安 大 华 鑫 享 混 合 证 券投 资 基 金(A 类 , 基 金 代码 :001609)、
平 安 大 华 鑫 享混 合 证 券投 资 基 金(C 类,基金代码:001610 ) ( 注 :001609 和 001610 之间
不 能 互 相 转 换) 、 平 安 大 华鑫 安 混 合证 券 投 资 基金 (A 类 , 基 金 代 码:001664 ) 、 平 安 大华 鑫
安 混 合 证 券 投资 基 金 (C 类 , 基 金 代码 :001665 ) ( 注 :001664 和 001665 之 间 不 能 互 相 转
换 ) 、 平 安大 华 安 心保 本 混 合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 基 金 代码 :002304 ) 、 平 安 大 华安 享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 基 金代 码 : 002282 ) 、 平 安 大 华 安 盈 保 本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 基 金 代 码:
002537 ) 、 平 安 大 华 睿 享 文娱 灵 活 配置 混 合 证 券投 资 基 金 (A 类 , 基 金 代 码:002450 ) 、 平 安
大 华 睿 享 文 娱灵 活 配 置混 合 证 券投 资 基 金 (C 类 , 基 金 代 码 : 002451 ) ( 注 : 002450 和 002451
之 间 不 能 互 相 转 换 ) 、 平 安 大 华 智 能 生 活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A 类 , 基 金 代 码
002598)、 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C 类 , 基 金 代 码 : 002599 ) ( 注 :
002598 和 002599 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 平 安大华惠 享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代 码:
003286 ) 、 平 安 大 华 惠 利 纯 债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 基金 代 码:003568 ) 、 平 安大 华 惠 融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 基 金代 码 :003487 ) 、 平 安 大 华 惠 隆 纯 债 债 券 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 基 金
代码: 003486 ) 、 平 安 大 华 量 化 成 长多 策 略 灵活 配 置 混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A 类 , 基 金 代 码 :
003559 ) 、 平 安 大 华 量 化 成 长 多策 略 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C 类 , 基 金代码 : 003560 )
(注:003559 和 003560 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 平安大华 量化灵活 配置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代码:003959 ) 、 平 安 大 华 量 化 灵活 配 置 混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C 类,基金代
码:003960 ) ( 注 :003959 和 003960 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 平 安 大华 惠 裕 债券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A 类 , 基金 代 码:003488 ) 、 平安 大 华 惠裕 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C 类, 基 金 代码 :004177 )
(注:003488 和 004177 之间 不 能 互相 转 换 ) 、 平 安 大 华中 证 沪 港深 高 股 息精选 指 数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金 代 码 :003702 ) 、 平安大华转型创新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A 类,
基金代码:004390 ) 、平安大华转型创新灵 活 配 置 混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C 类,基金代码:
004391 ) (注:004390 和 004391 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 平安 大 华 惠元 纯 债 债券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代码 :004704 ) 、 平 安 大 华 惠 悦 纯 债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 基金 代 码 :004826)、 平
安 大 华 惠 金 定 期开 放 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 基 金 代码 :003024)、 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代 码 :004825 ) 、 平 安 大 华添 益 债 券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A 类 , 基 金 代 码:
004383 ) 、 平 安大 华 添 益 债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C 类, 基 金 代 码:004384 ) ( 注:004383 和
004384 之 间 不 能互 相 转 换) 、 平 安大 华 股 息精 选 沪 港 深股 票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A 类,基金代
码: 004403 ) 、 平 安 大 华股 息 精 选沪 港 深 股票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C 类 , 基 金 代 码: 004404 ) (注:
004403 和 004404 之 间 不 能互 相 转 换 ) 、 平安 大 华 鑫荣 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A 类, 基 金 代码 :
004827 ) 平 安大 华 鑫 荣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C 类 , 基 金 代码 : 004828 ) (注: 004827 和 004828
之 间 不 能 互 相 转 换 ) 、 平 安 大 华 量 化 先 锋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A 类 , 基 金 代 码 :
005084 ) 、 平 安大 华 量 化 先锋 混 合 型 发起 式 证 券 投资 基金(C 类 , 基 金 代码 :005085)( 注:
005084 和 005085 之 间 不 能互 相 转 换 ) 、 平 安 大华 鑫 利 定期 开 放 灵活 配 置 混合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代 码:003626 ) 等。 
参 加 基 金 转 换的 具 体 基金 以 各 销售 机 构 的规 定 为 准 , 定 期开 放 的 基金 在 处 于开放 状 态 时
可 参 与 转 换 ,封 闭 时 无法 转 换 。 
(2 ) 办理机构 
办理本基金与 平 安 大 华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旗 下 其 它 开 放 式 基 金 之 间 转 换 业 务 的 投 资 者
需 到 同 时 销 售拟 转 出 和转 入 两 只基 金 的 同一 销 售 机构 办 理 基金 的 转 换业 务 。 具体 以 销 售 机 构
规定为准。 
本 公 司 直 销 渠道 开 通 本基 金 的 转换 业 务。 其 他 销售 机 构 开通 本 基 金转 换 业务 的时 间 以 销
售 机构为准 , 本公 司 可 不再 特 别 公告 , 敬 请 广 大投 资 者 关注 各 销 售机 构 开 通上述 业 务 的 公 告
或 垂 询 有 关 销售 机 构 。 
(3 ) 转换的基本规则 
a) 基 金 转 出 视 为赎 回 , 转入 视 为 申购 。 
b) 投 资 者 办 理 基金 转 换 业务 时 , 转 出方 的 基 金必 须 处 于 可赎 回 状 态 , 转 入 方 的基
金 必 须 处 于 可申 购 状 态。 基 金 转换 只 能 在同 一 销 售机 构 的 同一 交 易 账 号 内 进 行。 c) 基 金 转 换 以 份额 为 单 位进 行 申 请。 
d) 基 金 转 换 采 取未 知 价 法 , 即 以 申 请受 理 当 日各 转 出 、 转 入基 金 的 基金 份 额 净值
为 基 准 进 行 计算 。 
e) 对 于 转 换 后 持有 时 间 的计 算 , 统 一采 取 不 延续 计 算 的 原则 , 即 转 入新 基 金 的份
额 的 持 有 时 间以 转 换 确认 成 功 日为 起 始 日进 行 计 算。 
f) 基 金 转 换 采 用 “ 先进 先 出” 原 则, 即 按 照投 资 人 认购 、 申购 的 先 后次 序 进 行 转
换。 
(4 ) 转换限额 
基 金 转 换 分 为转 换 转 入和 转 换 转出 。 通 过 各销 售 机 构 网点 转 换 的 , 转 出 的 基金份 额 不 得
低于 5 份 。 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人 官 网 交易 平 台 转换 的 , 每 次 转 出份 额 不 得低 于 5 份 。 留 存份 额
不足 5 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 不能进行 转换。 
以上转换原则 和 申 购 补差 费 率 优惠 以各个 销售 机 构的 规 定 为准 , 由于 各 销 售机构 的 系 统
差 异 以 及 业 务安 排 等 原因 , 开展 转 换 业务 的 时 间和 基 金 品种 及 其 它未 尽 事 宜详见 各 销 售 机 构
的 相 关 业 务 规则 和 公 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定 期 定 额 投资 业 务” 是 基 金申 购 业 务 的一 种 方 式。 投 资者 可 以 通 过销 售 机 构提交 申 请 ,
约 定 每 期 扣 款时 间 、 扣 款金 额 及 扣款 方 式 , 由 销售 机 构 于每 期 约 定扣 款 日 在投资 者 指 定 资 金
账 户 内 自 动 完成 扣 款 及基 金 申 购业 务 。 投 资者 在 办 理 基金 定 期 定额 投 资 业务 的同 时 , 仍 然 可
以 进 行 日 常 申购 、 赎 回业 务 。 
(1 )扣款日期和扣款 金额 
投 资 者 应 遵 循销 售 机 构的 规 定 并与 销 售 机构 约 定 每期 固 定 扣款 日 期, 若 遇 非基金 申 购 开
放 日 则 实 际 扣款 日 顺 延至 基 金 下一 申 购 开放 日 。 投 资 者 可与 销 售 机构 约 定 每期固 定 扣 款 金 额,
投 资 者 投 资 平 安 大 华 基 金 “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 时 , 每 期 扣 款 金 额 最 低 不 少 于 人 民 币 100
元 。 实 际 操 作中 , 以 各销 售 机 构的 具 体 规定 为 准 。 
(2 )交易确认 
基 金 申 购 申 请日 为 每 期实 际 扣 款日 , 以 每期 实 际 扣款 日 (T 日 ) 的基 金 份 额净值 为 基 准
计 算 申 购 份 额。 基 金 份额 将 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 接计入投 资者的基 金 账户内,投资
者可于 T+2 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 查询申购 确认结果 。 
(3 )变更和终止 
投 资 者 办 理 “ 定 期定 额 投 资业 务” 的 变 更 和终 止, 须 携 带本 人 有 效身 份 证 件及相 关 凭 证到 原 办 理 该 业务 网 点 申请 办 理 ,办 理 程 序遵 循 各 销售 机 构 的规 定 。 
(4 )办理机构 
本 公 司 直 销 渠道 开 放 本基 金 的 定期 定 额 投资 业 务。 其 他 销售 机 构 以后 如 开 通本基 金 的 定
投 业 务 , 本 公 司可 不 再 特别 公 告 , 敬 请广 大 投 资者 关 注 各销 售 机 构开 通 上 述业务 的 公 告 或 垂
询 有 关 销 售 机构 。 
(5 )定期定额投资费 率优惠活 动的说明 
投 资 者 通 过 基金 管 理 人直 销 渠 道定 投 申 购本 基 金 如实 行 优 惠费 率 , 详 见 基 金管理 人 公 告 ;
其 他 销 售 机 构如 实 行 定投 申 购 优惠 费 率 ,以 销 售 机构 为 准 ,请 投 资 人参 见 销 售机 构 公 告 。 
7. 基金销售机构 
(1 ) 直销机构 
名称: 平 安 大华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 直 销 中心 
办公地址: 深圳 市 福 田区 福 田 街道 益 田 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电话:0755 -22627627 
传真:0755 -23990088 
联系人: 尹 延君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 户 服 务 电 话:400 -800 -4800 
(2 ) 网上交易 
平 安 大 华 基 金管 理 有 限公 司 网 上交 易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 户 服 务 电 话:400 -800 -4800 
(3 ) 其他销售机构 
1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4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5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6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7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8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9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 
10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11 ) 西 南 证 券 股 份 有限 公 司 
12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13 ) 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 公司 
14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15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16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17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18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19 )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20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1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2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3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有限公司 
24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5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6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 
27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28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9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30 )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31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32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 公司 
33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 开 始 办 理 基金 份 额 申购 或 者 赎回 后 , 本 基金 将 在 每 个开 放 日 的次 日 , 通 过基金 管 理 人
网 站 、 基 金 份 额销 售 网 点以 及 其 他媒 介 披 露开 放 日 的 基金 份 额 净值 和 基 金份 额累 计 净 值 , 敬
请 投 资 者 留 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申请 方 式 
投 资 人 必 须 根据 销 售 机构 规 定 的程 序 , 在 开 放 日的 具 体 业务 办 理 时间 内 提 出申购 或 赎 回
的申请。 
(2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款项 支 付 
投 资 人 申 购 基金 份 额 时, 必须 全 额 交付 申 购 款项 , 投资 人 全额 交 付 申 购款 项, 申 购 申请
成 立 , 登 记 机构 确 认 基金 份 额 时, 申 购 生效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递 交 赎 回 申请 , 赎 回 成立 ; 基 金 份额 登 记 机 构确 认 赎 回 时, 赎回 生 效 。
投 资 人 赎 回 申请 生 效 后, 基 金 管理 人 将在 T +7 日( 包 括该 日) 内 支付 赎 回 款项。 在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或 基 金 合同 载 明 的其 他 暂 停赎 回 或 延缓 支 付 赎回 款 项 的情 形 时, 款 项 的支付 办 法 参 照 基
金 合 同 有 关 条款 处 理 。 
遇 交 易 所 或 交易 市 场 数据 传 输 延迟 、 通 讯 系统 故 障 、 银 行数 据 交 换系 统 故 障或其 它 非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基金 托 管 人所 能 控 制的 因 素 影响 业 务 处理 流 程, 则 赎 回款 顺 延 至上述 情 形 消 除 后
的 下 一 个 工 作日 划 出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在 法 律 法 规和 基 金 合 同允 许 的 范 围内 , 对 上 述业 务 办 理 时间 进行 调 整 ,
基 金 管 理 人 必须 在 调 整前 依 照 《 证券 投 资 基金 信息披露 管理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定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告。 
(3 )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的 确 认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以 交 易 时 间 结 束 前 受 理 有 效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的 当 天 作 为 申 购 或 赎 回 申 请
日(T 日) , 在 正 常 情况 下 , 本基 金 登 记机 构 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 确认。T 日提
交 的 有 效 申 请 , 投 资 人 应 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 及 时 到 销售 网 点 柜台 或 以 销售机 构 规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查 询 申请 的 确 认情 况 。 若申 购 不 成功 或无效 , 则 申 购款 项 本 金退 还 给 投资 人 。 
基 金 销 售 机 构对 申 购 、 赎回 申 请 的受 理 并 不代 表 该 申 请一 定 成 功 , 而 仅 代 表销售 机 构 确
实 接 收 到 申 购 、 赎 回 申 请 。 申购 、 赎 回 的确 认 以 登记 机 构 的确 认 结 果为 准 。 对于 申 购 、 赎 回
申 请 的 确 认 情况 , 投 资 人 应及 时 查 询并 妥 善 行使 合 法 权利 , 否则 , 由 此 产 生的任 何 损 失 由 投
资 人 自 行 承 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 允 许 的 范 围内 , 对 上 述业 务 办 理 时间 进行 调 整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将 于 开 始实 施 前 按照 有 关 规定 在 指 定媒 介 上 公告 。 
本 公 告 仅 对 本基 金 开 放日 常 申 购、 赎 回 、 转换 和定 期 定 额投 资 业务 的有 关 事 项予以 说 明 。
投 资 者 欲 了 解本 基 金 的详 细 情 况 , 请 详 细 阅读 《 平安大 华沪 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和 《 平 安大 华 沪 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 证 券投 资 基 金 招募 说 明 书 》 。 投资者亦可
拨 打 本 基 金 管 理人 的 全 国 统一 客 户 服 务电 话 400 -800 -4800 ( 免 长 途 话 费 )及 直 销 专 线 电
话 0755 -22621438 咨询相关事宜。 
风 险 提 示: 基 金 管理 人 依 照恪 尽 职 守、 诚 实信 用 、 谨 慎 勤 勉的 原 则 管理 和 运 用基金 财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一 定 盈 利, 也不 保 证 最低 收 益。 投 资 有风 险, 敬 请 投资 者 在 投资基 金 前 认 真 阅
读 《 基 金 合 同 》 、 《招 募 说 明 书 》 等 基 金 法律 文 件 , 了 解基 金 的 风险 收 益 特征 , 并 根 据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选 择 适 合自 己 的 基金 产 品 。 
平 安 大 华 基 金管 理 有 限公 司 
2018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