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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玖盛纯债A(004464)

万家玖盛纯债: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1月)查看PDF公告

 
 
 
 
 
 
 
万家 玖 盛 纯 债 9 个 月 定 期 开 放 债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 招 募 说 明 书 摘要 
 
 
 
 
 
 
 
 
 
 
 
 
基 金 管 理 人 : 万 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广发银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零一 八 年 一 月 
 万家玖盛纯债 9 个 月 定 期 开 放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更 新 招 募说 明 书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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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万家玖盛纯债 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 )
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115 号文准予注
册。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 6 月 7 日 。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注册 , 并 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 市 场 前 景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 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 投
资有风险, 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 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对认购 (或申购)
基 金 的 意 愿 、 时 机 、 数 量 等 投 资 行 为 作 出 独 立 决 策 , 承 担 基 金 投 资 中出 现 的 各 类
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 的风险包括:证券市 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 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投资过
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 基金 投资回报可
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 , 由 于 该 类
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 并不公开各类材料 (包括招募说明 书、 审计报
告 等 ) , 外 部 评 级 机 构 一 般 不 对 这 类 债 券 进 行 外 部 评 级 , 可 能 会 降 低 市 场 对 这 类
债 券 的 认 可 度 , 从 而 影 响 这 类 债 券 的 市 场 流 动 性 。 另 一 方 面 , 由 于 中小 企 业 私 募
债的债券发行主体资产规模 较小、经营的波动性 较大,且各类材料不 公开发布,
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 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
不利影响或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还包括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可能给本基
金带来额外风险 。 本 基 金 的 具 体 运 作 特 点 详 见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约 定 。 本
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 型 基 金 , 其 预 期 风 险 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 、 混 合 型基 金 , 高 于
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低风险/ 收益的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 者 自 负 ” 原 则 , 在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 基 金 运 营 状 况 与 基 金净 值 变 化 引万家玖盛纯债 9 个 月 定 期 开 放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更 新 招 募说 明 书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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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的 投 资 风 险 ,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 此 外 , 本 基 金 以 1.00 元 初 始 面 值进 行 募 集 ,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 初 始 面值 的 风 险 。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 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 也 有可能
损 失 本 金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 预示其未来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7 日, 有 关 财 务 数据 和 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万家玖盛纯债 9 个 月 定 期 开 放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更 新 招 募说 明 书 摘要 4 第 一 部 分 基 金 管 理 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办公地址: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浦 电 路 360 号 陆 家 嘴 投 资 大 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2002 年 8 月 2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 】44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021-38909626











传真:021-38909627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 大学本科, 学士学位, 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公司 、 中国 证 监 会 系 统 、 上 证 所 信 息 网 络 有 限 公 司 任 职 ,2014 年 10 月 加 入 万 家基 金 管 理 有 限公司,2014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2015 年 2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2015 年 7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马永春先生, 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 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 究室科 长 , 新 疆 通 宝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新 疆 对 外 经 贸 集 团 总 经 理 , 新 疆天 山 股 份 有 限公司董事,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董事袁西存先生, 中共党员, 研究生, 工商管理学硕士, 曾任莱钢集 团财务 部 科 长 , 副 部 长 , 齐 鲁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计 划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 现 任 中泰 证 券 股 份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经晓云女士,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 研究生, 工商管理学硕士, 曾任上万家玖盛纯债 9 个 月 定 期 开 放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更 新 招 募说 明 书 摘要 5 海财政证券公司市场管理部经理,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7 月 加 入 万家 基 金 管 理 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独立董事黄磊先生, 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 经济学博士, 教授, 曾任 贵州财 经学院财政金融系教师、 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 山 东 省 政 协 常委 , 现 任 山 东财经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 山东金融产业优化与区域管理协同创新中心 副 主 任 、 山 东 省 人 大 常 委 、 山 东 省 人 大 财 经 委 员 会 委 员 、 教 育 部 高 校金 融 类 专 业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张伏波先生, 经济学博士, 曾任上海申佳船厂科员、 浙江省 经济建 设投资公司副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兴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上 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海 证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董事 长 、 亚 太 资源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 独立董事朱小能先生, 中共党员, 哲学博士, 教授。 曾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 院讲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 金融发展研究院硕士 生导师、副教授、博 士生导师,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 授、博士生导师,现 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 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李润起先生, 硕士学位, 经济师。 曾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文 艺路营业部客户主管、 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监 事 张 浩 先 生 , 中 共 党 员 , 管 理 学 博 士 , 先 后 任 职 于 山 东 东 银 投 资 管理 有 限 公 司 、 山 东 省 国 有 资 产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巨 能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现 任巨 能 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监事陈广益先生, 硕士学位, 先后任职于苏州对外贸易公司、 兴业全 球管理 有限公司。2005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基 金 运营 部 总 监 。 监 事 李 丽 女 士 , 中 共 党 员 , 硕 士 , 中 级 讲 师 , 先 后 任 职 于 中 国 工 商 银行 济 南 分行、济南卓越外语学校、山东中医药大学。2008 年 3 月 起 加 入 本公 司 , 曾任 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 监事尹丽曼女士, 中共党员, 硕士, 先后任职于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 司、 东万家玖盛纯债 9 个 月 定 期 开 放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更 新 招 募说 明 书 摘要 6 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起 加入 本 公 司 , 现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经晓云女士(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副 总 经 理 : 李 杰 先 生 , 硕 士 研 究 生 。 1994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国泰君安 证券, 从 事 行 政 管 理 、 机 构 客 户 开 发 等 工 作 ;2003 年至 2007 年任职于兴安证券, 从事 营销管理工作;2007 年至 2011 年任职于齐鲁证券, 任营业部高级经 理、 总经理 等职。2011 年加入本公司,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13 年 4 月起 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4 年 10 月至 2015 年 2 月代任公司总经理。 副 总 经 理 : 黄 海 先 生 , 先 后 在 上 海 德 锦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上 海 申 银万 国 证 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华宝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中 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工作, 历任项目经理、研究员、投资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2015 年 4 月进 入 万 家 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负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2017 年 4 月起任公 司副总经理。 督 察 长 : 兰 剑 先 生 , 法 学 硕 士 , 律 师 、 注 册 会 计 师 , 曾 在 江 苏 淮 安 知 源 律 师 事 务 所 、 上 海 和 华 利 盛 律 师 事 务 所 从 事 律 师 工 作 ,2005 年 10 月 进 入万 家 基 金 管 理有限公司工作,2015 年 4 月 起 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陈佳昀 : 基金经理,2011 年 7 月至 2015 年 11 月在财达证券工作, 先后担 任固定收益部经理助理、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岗位。201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4 月在平安证券工作,担任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岗位。2017 年 4 月 进入 我 公 司 工 作 。 现 任 万 家 日 日 薪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万 家 添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玖盛纯债 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万家鑫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万家天 添宝货币市场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唐俊杰,自 2017 年 6 月 7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万家玖盛纯债 9 个 月 定 期 开 放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更 新 招 募说 明 书 摘要 7 主


任:黄海 委


员:莫海波、卞勇、叶勇、白宇、李文宾 黄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莫海波先生,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卞勇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叶勇先生,权益投资二部总监。 白宇先生,交易部总监。 李文宾先生,研究总监助理、基金经理。 (2 )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方一天 委


员:陈广益、苏谋东、白宇、熊义明 方一天先生,董事长 陈广益先生,总经理助理、基金运营部总监。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白宇先生,交易部总监。 熊义明先生,首席宏观分析师。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万家玖盛纯债 9 个 月 定 期 开 放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更 新 招 募说 明 书 摘要 8 第 二 部 分 基 金 托 管 人 一 、 基 金 托 管 人 情 况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成立时间:1988 年 7 月 8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4 亿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 中国银监会 《关于核准广东 发展银 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363 号 联系人:周小磊 联 系 电 话 : (010 )65169562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8 年 , 是 国 务 院 和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批 准 成 立 的 我 国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 ,总部设于广东省 广州市,注册资本 154 亿元。二 十 多 年 来 , 广 发 银 行 栉 风 沐 雨 , 艰 苦 创 业 , 以 自 己 不 断 壮 大 的 发 展 历程 , 见 证 了 中国经济腾飞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每一个脚印。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广 发 银 行 总 资 产 20475.92 亿 元 、 总 负 债 19416.18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553.18 亿元、拨备前利润 364.43 亿 元 。 据 英 国 《 银 行 家 》 杂志 2016 年全球银行排名,广发银行按一级资本列第 86 位。 2、主要人员情况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 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 内设业务运行处、 内控与综合管理处、 保险与期货业务处和客户营销 处 , 部 门 全 体人员均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基金从业资格,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均具备研究生以 上学历。 部门负责人蒋柯先生, 经济学硕士, 高级经济师, 从事托管工作十八 年, 托 管 经 验 丰 富 。 曾 担 任 大 型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托 管 业 务 运 作 中 心 副 处 长 、 全万家玖盛纯债 9 个 月 定 期 开 放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更 新 招 募说 明 书 摘要 9 球资产托管处副处长、 全球资产托管处副处长 (主持工作) 等职务。 曾被中国证 券业协会聘任为证券投资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组长。2015 年 1 月 , 经中 国 证 监 会 核准资格,任广发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现主持部门工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5 月 4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 银监会 核准开 办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批 准 文 号 : 证 监 许 可[2009]363 号。 。 截至 2016 年 12 月 末 , 托 管 资 产 规模 20,429.55 亿 元。 建 立 了 一 只 优秀 、 专 业 的 托管业务团队,保证了托管 服务水准在行业的领 先地位。建立了完善 的产品线, 产品涵盖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公司客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 客户资产管 理计划、保险资金托管、股 权投资基金、产业基 金、信托计划、银行 理财产品、 QDII 托管、交易资金托管、专 项资金托管、中介 资金托管等,能为 托管产品提 供全面的托管服务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 法规、 规章、 行政性规定、 行业 准则和 行内有关管 理 规 定 , 守 法 经 营 、 规 范 运 作 、 严 格 监 察 , 确 保 业 务 的 稳 健 运 行 , 保 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 及时, 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 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 运 营 部 门 , 专 设 内 控 与 综 合 管 理 处 , 配 备 了 专 职 内 部 监 察 稽 核 人 员 , 负 责 托 管 业 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万家玖盛纯债 9 个 月 定 期 开 放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更 新 招 募说 明 书 摘要 10 资产托管部建立了托管系统和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 制度体系包含管理制度、 控 制 制 度 、 岗 位 职 责 、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 可 以 保 证 托 管 业 务 的 规 范 操 作 和 顺 利 进 行 ;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 审核、 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 行 集 中 控 制 , 业 务 印 章 按 规 程 保 管 、 存 放 、 使 用 , 账 户 资 料 严 格 保 管 , 制 约 机 制 严 格 有 效 ; 业 务 操 作 区 专 门 设 置 , 封 闭 管 理 , 实 施 音 像 监 控 ; 业 务 信息 由 专 职 信 息 披 露 人 负 责 , 防 止 泄 密 ; 业 务 实 现 自 动 化 操 作 , 防 止 人 为 事 故 的 发生 , 技 术 系 统完整、独立 。 三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进 行 监 督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 根据 《基金法》 、 《 运 作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对 象 和 范 围 、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 投 资 限 制 、 费 用 的 计 提 和 支 付 方 式 、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 基 金 资 产 估 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 收益分配、 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一)监督方法 依 照 《 基 金 法 》 及 其 配 套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监 督 所 托 管 基 金 的投 资 运 作 。 利 用 资产托管业务基金监督系统 , 严 格 按 照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 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 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 监 督 , 并 定 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 报送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 运作所提供 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 基金 管理人对各 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 、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 监督系统,对各基 金投资运作比例控 制指 标进行 例 行 监 控 , 发 现 投 资 比 例 超 标 等 异 常 情 况 ,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出 书 面 通知 , 与 基 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 指令后,对涉及各 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 对象及 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 根据基金 投 资 运 作 监 督 情 况 , 定 期 编 写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监 督 报 告 , 对 各 基 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 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 报送中国 证监会。 4 、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 发现基金涉嫌违规 交易,电话或书面 要求 基金管万家玖盛纯债 9 个 月 定 期 开 放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更 新 招 募说 明 书 摘要 11 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万家玖盛纯债 9 个 月 定 期 开 放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更 新 招 募说 明 书 摘要 12 第 三 部 分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 该 公司的 电 子 直 销 系 统 ( 网 站 、 微交易) 。 住 所 、 办 公 地 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浦 电 路 360 号 8 层 (名 义 楼 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张婉婉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 ;95538 转 6 投资者 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 电 子 直 销 系 统 ( 网 站 、 微 交 易 ) 办 理 本 基金 的 开 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 ,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wjfund_e ) 2 、 非直销销售机构 (1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4 )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万家玖盛纯债 9 个 月 定 期 开 放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更 新 招 募说 明 书 摘要 13 网址:www.yingmi.cn (5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6 )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66-6618 网址: www.lufunds.com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苑泽田 电 话 : (010 )58598888 传 真 : (010 )58598824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0楼( 200120 ) 万家玖盛纯债 9 个 月 定 期 开 放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更 新 招 募说 明 书 摘要 14 联 系 电 话 : (021 )22288888 传 真 : (021 )22280000 联系人:汤骏 经办注册会计师:汤骏、印艳萍


万家玖盛纯债 9 个 月 定 期 开 放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更 新 招 募说 明 书 摘要 15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的 名称 万家玖盛纯债 9 个 月 定 期 开 放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第 五 部 分 基 金 的 类型 基金的 类 别 :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运作方式 :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 : 不定期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家债券、 地 方政府 债 券 、 金 融 债 券 、 次 级 债 券 、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 企 业 债 券 、 公 司 债 券 、 证 券 公 司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 中 期 票 据 、 短 期 融 资 券 、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 可 分 离 交易可转债 的 纯 债 部 分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债 券 回 购 、 同 业 存 单 和 银 行存 款 等 金融 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 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 ( 可分离 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 、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债 券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的 80% ; 但 因 开 放 期 流 动 性 需 要 , 为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 在 每 次 开 放 期 前 一 个 月 、 开 放 期 及 开 放 期 结 束 后 一 个 月 的 期 间 内 , 基 金 投 资 不 受 上 述 比例 限 制 。 开 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封 闭 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 的限制。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 种的比例限制,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万家玖盛纯债 9 个 月 定 期 开 放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更 新 招 募说 明 书 摘要 16 第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投 资 策 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充分研究宏观市场形势以及微观市场主体的基础上, 采取积极 主动的投资管理策略, 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 对利率变化趋势、 债券 收益率曲线 移 动 方 向 、 信 用 利 差 等 影 响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品 价 格 的 因 素 进 行 评 估 , 对 不 同 投 资 品 种运用不同的投资策略, 并充分利用市场的非有效性, 把握各类套利 的机会。 在 信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寻求组合流动性与收益的最佳配比, 力求持 续取得达到 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2、利率预期策略 利率变化是影响固定收益投资品价格的最重要的因素, 当市场基准利率变化 时 , 市 场 上 所 有 的 固 定 收 益 品 种 收 益 率 都 将 会 随 之 调 整 。 利 率 预 期 策 略 是 本 基 金 的基本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 金融政策、 市场供需、 市 场结构变化 等 因 素 的 分 析 , 采 用 定 性 分 析 与 定 量 分 析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 形 成 对 未 来 利 率 走 势 的 判 断 ,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对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品 组 合 的 久 期 结 构 进 行 有 效 配 置 , 以 达 到 降 低组合利率风险,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目的。 3、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利率期限结构表明了固定收 益投资品的到期收 益率与到期期限之 间 的关系。 本基金通过数量化方法对利率进行建模, 在 各 种 情 形 、 各 种 假 设 下 对 未 来 利 率 期 限结构变动进行模拟分析, 并在运作中根据期限结构不同变动情形在子弹式组合、 梯式组合和杠铃式组合当中进行选择适当的配置策略。 4、债券品种选择策略 在上述债券投资策略的基础上, 本基金对个券进行定价, 充分评估其 到期收 益 率 、 流 动 性 溢 价 、 信 用 风 险 补 偿 、 税 收 、 含 权 等 因 素 , 选 择 那 些 定 价 合 理 或 价 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 将是本基金债券投资重点关注的对象: (1 )符合前述投资策略; (2 )短期内价值被低估的品种; (3 )具有套利空间的品种; 万家玖盛纯债 9 个 月 定 期 开 放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更 新 招 募说 明 书 摘要 17 (4 )符合风险管理指标; (5 )双边报价债券品种; (6 )市场流动性高的债券品种。 本基金围绕上述因素综合评估发行主体的信用风险, 确定市场上该类债券的 合理风险溢价水平,有效管理组合的整体信用风险。 5、信用债券投资的风险管理 本基金采取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相结合的办法, 对所持债券面临的信用风险 进 行 综 合 评 估 。 在 获 取 数 据 方 面 不 仅 限 于 经 营 数 据 , 对 于 地 方 政 府 或 其 他 种 类 发 行人所处的区域经济做主要的评估, 以地方政策、 地方收入支出、 城 市化率、 在 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等一系列指标为基础做系统评估。 对进入研究库中的信用债券通过内部信用评级, 运用定性 和 定 量 相 结 合 、 动 态和静态相结合的方法, 建立相应的债券的投资库, 在具体操作上, 采用指标定 量 打 分 制 , 对 债 券 发 行 人 进 行 综 合 打 分 评 级 , 并 动 态 跟 踪 债 券 发 行 人的 状 况 , 建 立相应预警指标,及时对信用债券的投资库进行更新维护。 在 投 资 操 作 中 , 结 合 适 度 分 散 的 投 资 策 略 , 适 时 调 整 投 资 组 合 , 降 低信 用 债 券投资的信用风险。 6、资产支持证券品种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 的 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 包括市场利率、 发行条款、 支 持资产 的 构 成 及 质 量 、 提 前 偿 还 率 等 。 本 基 金 将 深 入 分 析 上 述 基 本 面 因 素 , 运 用 数 量 化 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合理定价,合理控制风险 ,把握投资机会。 7、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类别资产配置、 久期管理、 收益率曲线、 个券选择 和利差 定价管理等策略, 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 进行中小 企业私募债 券的投资。 8、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在 对 证 券 公 司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特 点 和 发 行 债 券 公 司 基 本 面 进 行 深 入 分 析研究的基础上, 通过考察利率水平、 票息率、 付息频率、 信用风险 及流动性等 因素判断其债券价值; 采用多种定价模型以及研究人员对证券公司基本面等不同 变量的研究确定其投资价值。 投资综合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万家玖盛纯债 9 个 月 定 期 开 放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更 新 招 募说 明 书 摘要 18 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 放 期 内 , 本 基 金 为 保 持 较 高 的 组 合 流 动 性 , 方 便 投 资 者 安 排 投 资 , 在 遵 守 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 品 种 。 未 来 , 随 着 市 场 的 发 展 和 基 金 管 理 运 作 的 需 要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不 改 变 投 资目标的前提下, 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 并在招募说 明书更新中公告。 第 九 部 分 基 金 的 投 资 限 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因开放期流 动 性 需 要 , 为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 在 每 次 开 放 期 前 一 个 月 、 开放 期 及 开 放 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 )在开放期,本基金持 有的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 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 5 %,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上述 5% 的限制; (3 ) 本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基金持有一家 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5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 )本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7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类资 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 资 产 支持 证 券 。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 准, 应在评万家玖盛纯债 9 个 月 定 期 开 放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更 新 招 募说 明 书 摘要 19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 ) 本 基 金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进 行 债 券 回 购 的 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11 )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进 行 债 券 回 购 的 最 长 期 限 为 1 年 , 债券 回 购 到期后不得展期; (12 ) 本 基 金 在 封 闭 期 内 投 资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的 剩 余 期 限 , 不 得 超 过 本 基 金的剩余封闭运作期;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 余期限, 不 得超过投资日至下一封闭期到期日的期限; (13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单 只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的 市 值 , 不 得 超 过 本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 (14 ) 开 放 期 内 ,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40% ; 封 闭期 内 , 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 ;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和《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 投 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 6 个 月 内 使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上述期 间 ,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 投资策略应 当符合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 始 。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 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 准, 但须提 前公告。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 活 动 :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万家玖盛纯债 9 个 月 定 期 开 放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更 新 招 募说 明 书 摘要 20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或变更上述禁 止性规定,如适用 于 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 执行 。 3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 产买卖基金 管 理 人 、 基金 托 管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与 其 有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者 承 销 期 内 承 销 的 证 券 , 或 者 从 事 其 他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的 , 应 当 符 合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和 投 资策 略 , 遵 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 制和评估机 制 , 按 照 市 场 公 平 合 理 价 格 执 行 。 相 关 交 易 必 须 事 先 得 到 基 金 托 管 人的 同 意 , 并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 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审查。 第 十 部 分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0%+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 该指数旨 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 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 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市场债券投资收益的衡量标准。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税后) 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 融机构 一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其能反映出本基金投资现金类资产以达到获得持续 稳妥收益的目的。 考虑到本基金的投资比例及 各投资对象价格的 变动对基金净值的 不 同影响, 本基金对上述两个基准按照 80% 和 20% 分配权重,作为综合衡量本 基金投资业 绩的比较基准。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 的业绩 比 较 基 准 推 出 ,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 本 基 金 可 以 在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万家玖盛纯债 9 个 月 定 期 开 放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更 新 招 募说 明 书 摘要 21 第 十 一 部 分 基 金 的 业 绩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 混合基 金, 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低风险/ 收益的产品。 第 十 二 部 分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复核了本招募说明 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 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 本 报 告 中 所 列 财务 数 据 未经审计。 1 报 告 期 末 基 金 资 产 组 合 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 基 金 总 资 产的 比 例 (%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92,943,128.00 96.43 其中:债券


292,943,128.00 96.43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 融 衍 生 品 投资 - - 6 买 入 返 售 金 融资 产


7,500,000.00 2.47 其 中 : 买 断式 回 购 的买 入 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 行 存 款 和 结 算 备 付 金 合 计


167,350.57 0.06 8 其他资产


3,164,507.43 1.04 9 合计





303,774,986.00 100.00 万家玖盛纯债 9 个 月 定 期 开 放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更 新 招 募说 明 书 摘要 22 2 报 告 期 末 按 行 业 分 类 的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本 基 金 本 报 告期 末 未 持有 股 票 。 3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投 资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期 末 未 持有 股 票 。


4 报 告 期 末 按 债 券 品 种 分 类 的 债 券 投 资 组 合 序 号 债券品种 公 允 价 值 ( 元) 占 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 中 : 政 策 性金 融 债 - - 4 企业债券 14,837,128.00 4.89 5 企 业 短 期 融 资券 180,338,000.00 59.39 6 中期票据 10,131,000.00 3.34 7 可转债 ( 可 交换 债 ) - - 8 同业存单 87,637,000.00 28.86 9 其他 - - 10 合计 292,943,128.00 96.48 5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债 券 投 资 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 允 价 值 ( 元) 占 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例(%) 1 011764061 17 浙能源 SCP003 300,000 30,060,000.00 9.90 2 011764077 17 新希望 SCP001 300,000 30,039,000.00 9.89 3 111780939 17 南京银 行 CD132 300,000 28,983,000.00 9.55 4 011755005 17 杭金投 SCP001 200,000 20,104,000.00 6.62 5 011751057 17 华侨城 SCP001 200,000 20,042,000.00 6.60 5 011756033 17 大唐集 SCP005 200,000 20,042,000.00 6.60 万家玖盛纯债 9 个 月 定 期 开 放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更 新 招 募说 明 书 摘要 23 6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投 资明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期 末 未 持有 资 产 支持 证 券 。


7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贵 金 属 投 资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期 末 未 持有 贵 金 属。 8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权 证 投 资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期 末 未 持有 权 证 。 9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国 债 期 货 交 易 情 况 说 明 根据基金合同, 本 基 金暂 不 可 投资 于 国 债 期货 。 10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 注 10.1 本报告期内, 本 基 金 投资 的 前 十名 证 券 的 发行 主 体 不存 在 被 监管 部 门 立案 调 查的,在报 告 编 制 日 前 一年 内 也 不存 在 受 到公 开 谴 责、 处 罚 的情 况 。 10.2 基 金 投 资 的 前十 名 股 票中, 不 存在 投 资 于 超出 基 金 合同 规 定 备选 股 票 库之 外 的股 票 。 10.3 其 他 资 产 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5,103.30 2 应 收 证 券 清 算款 119,156.16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040,247.97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164,507.43 万家玖盛纯债 9 个 月 定 期 开 放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更 新 招 募说 明 书 摘要 24 10.4 报 告 期 末 持 有 的 处 于 转 股 期 的 可 转 换 债 券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期 末 未 持有 处 于 转股 期 的 可转 换 债 券。


10.5 报 告 期 末 前 十 名 股 票 中 存 在 流 通 受 限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基 金 本 报 告期 末 未 持有 股 票 。 第 十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万家玖盛 A 阶段 净值收 益率① 净值收益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7 年 7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0.97% 0.02% -0.05% 0.03% 1.02% -0.01%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至 2017 年9 月30 日 1.20% 0.01% 0.64% 0.04% 0.56% -0.03% 万家玖盛 C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万家玖盛纯债 9 个 月 定 期 开 放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更 新 招 募说 明 书 摘要 25 2017 年 7 月1 日 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0.92% 0.02% -0.05% 0.03% 0.97% -0.01% 自基金 合同生 效起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1.14% 0.01% 0.64% 0.04% 0.50% -0.03% ( 二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 金 累 计 净 值 增 长 率 变 动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自基金合同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万家玖盛 A 万家玖盛 C 万家玖盛纯债 9 个 月 定 期 开 放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更 新 招 募说 明 书 摘要 26 注:本基金成立于 2017 年 06 月 07 日,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基金合 同生效 后六个月内为建仓期。 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要求。报告期末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 第十 一 部 分 基 金 的 财 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 指 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 收款项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 指 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万家玖盛纯债 9 个 月 定 期 开 放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更 新 招 募说 明 书 摘要 27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 用 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 人 、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和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自 有 的 财 产 账 户 以 及 其 他 基 金 财 产 账 户 相 独 立 。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和 基 金 销 售机 构 以 其 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 求冻结、 扣 押 或 其 他 权 利 。 除 依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处 分 外 , 基 金 财产 不 得 被 处 分。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依 法 解 散 、 被 依 法 撤 销 或 者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等 原 因 进 行 清 算 的 , 基 金 财 产 不 属 于 其 清 算 财 产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运 作 基 金 财 产 所 产 生 的 债 权 , 不 得 与 其 固 有 资 产 产 生 的 债 务 相 互 抵 销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运 作 不 同 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 权 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十 四 部 分 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与 基 金 相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 5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与 基 金 相 关 的 会 计 师 费 、 律 师 费 、 诉讼费 和 仲 裁 费 ;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 、 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 可 以 在 基 金 财 产 中 列 支的 其 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万家玖盛纯债 9 个 月 定 期 开 放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更 新 招 募说 明 书 摘要 28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0.3%÷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前 5 个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公 休 假 等, 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1%÷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前 3 个工 作 日 内 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年费 率为 0.2% 。 本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将 专 门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销 售 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服 务 ,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年 费 率 计 提 。 计 算 方法 如 下 : H =E ×0.2%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 基 金 管 理人 与 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3 个 工 作 日 内 、 按 照 管 理 人 指 令 进 行 资 金 支 付 至 登 记 机 构 , 由 登 记 机 构 代 付 给 销 售万家玖盛纯债 9 个 月 定 期 开 放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更 新 招 募说 明 书 摘要 29 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一 、 基 金 费 用 的 种 类 中 第 4 -10 项费用 ” , 根 据 有 关 法 规 及 相 应 协 议 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因未履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前 的 相 关 费 用 ;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不 得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的 项 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 后 , 可 按 照 基 金 发 展 情 况 , 并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和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针 对 全 部 或 部 分 份 额 类 别 调 整 基 金 管 理 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五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或者 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五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及 其 它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对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3 月 8 日刊登的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 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 、 在 重 要 提 示 部 分, 新增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 的截止日期。 万家玖盛纯债 9 个 月 定 期 开 放 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更 新 招 募说 明 书 摘要 30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内容。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有关内容。 4、在“六、基金的募集”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的募集情况。 5、在“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生效日期的相关信息。 6 、 在 “ 九 、 基 金 的 投 资” 部 分 , 补 充 了 本 基 金 最 近 一 期 (2017 年第 3 季度) 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7、新增 “十、基金的业绩 ”部分,补充了基金成立以来的投资业绩。 8、新增了“二十二、其他 应披露事项”部分 ,补充了本基金发 售以 来的公 告事项。 万 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二零一 八 年 一 月 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