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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丰玺债券(004591)

鹏华丰玺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1月)查看PDF公告

 





















鹏华丰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 要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重 要 提 示


本基金经 2016 年 10 月 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 下发的《 关于准予鹏 华 丰玺债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注 册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2016]2419 号)注册,进行募集。 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已于 2017 年 6 月 8 日 正式 生 效 ,基 金 管 理人 于 该 日起 正 式 开 始对基 金 财 产 进 行运 作 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 募说明书的内容 真实、准确、 完整。本招募说 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 值及市场前景 等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者保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 金,其预期的收 益与风险低于 股票型基金、混 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 基金,为证券投资基 金中具有较低 风险收 益 特 征 的品 种 。 本 基 金投 资 于 证 券 市场 , 基 金 净 值 会 因 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 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 基金前,应全 面了解本基金 的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并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 系 统 性 风 险 、非 系 统 性风 险 、 管理 风 险 、流 动 性 风险 、 本 基金 特 定 风险 及 其 他风 险 等 。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 中小企业私募债 ,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的流动性 风险在于该 类债券采取非 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 ,由于不公开 资料,外部评级 机构一般不对 这类债券进行 外部评级,可能会 降低市场对该类债券 的认可度,从 而影响该类债券 的市场流动 性。 中 小 企 业 私募 债 券 的 信 用 风 险 在于该类债券发行主 体的资产规模 较小、经营的波 动性较大,同 时,各类材料 (包括招募说明书 、 审 计 报 告 ) 不公 开 发 布, 也 大 大提 高 了 分析 并 跟 踪发 债 主 体信 用 基 本面 的 难 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 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 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 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人基金投资 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 自行 承 担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人 在投 资 本 基金 前 应 认真 阅 读 本基 金 的 招募 说 明 书和 基 金 合同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为 2017 年 12 月 7 日 , 有 关 财 务 数 据 和 净 值 表 现 截 止 日 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 ( 未经审计) 。 一、基金管理人 一 、 基 金 管 理人 概 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 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3、设立日期:1998 年 12 月 22 日 4、法定代表人:何如 5、办公地址:深圳市 福田区福 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6、电话:(0755 )82021233








传 真:(0755 )82021155 7、联系人:吕奇志 8、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 9、股权结构: 出资人名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出资比例 国 信 证 券 股 份有 限 公 司 7,500 50% 意 大 利 欧 利 盛资 本 资 产管 理 股 份公 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 7,350 49% 深 圳 市 北 融 信投 资 发 展有 限 公 司 150 1% 总


计 15,000 100% 二 、 主 要 人 员情 况 1 、 基 金 管 理人 董 事 会成 员 何 如 先 生 , 董事 长 , 硕士 , 高 级会 计 师 ,国 籍 : 中国 。 历 任中 国 电 子器 件 公 司深 圳 公 司 副 总 会 计 师 兼 财 务处 处 长 、总 会 计 师、 常 务 副总 经 理 、总 经 理 、党 委 书 记, 深 圳 发展 银 行 行 长 助理 、 副 行 长 、 党 委委 员 、 副董 事 长 、行 长 、 党委 副 书 记, 现 任 国信 证 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董 事 长 、 党委 书 记 , 鹏 华 基 金管 理 有 限公 司 董 事长 。 邓 召 明 先 生 ,董 事 , 经济 学 博 士, 讲 师 ,国 籍 : 中国 。 历 任北 京 理 工大 学 管 理与 经 济 学 院 讲 师 、 中 国 兵 器工 业 总 公司 主 任 科员 、 中 国证 监 会 处长 、 南 方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副 总 经 理 、 中国 证 监 会 第 六 、 七届 发 审 委委 员 , 现任 鹏 华 基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总裁 、 党 总支 书 记 。 孙 煜 扬 先 生 ,董 事 , 经济 学 博 士, 国 籍 :中 国 。 历任 贵 州 省政 府 经 济体 制 改 革委 员 会 主 任 科 员 、 中 共 深 圳市 委 政 策研 究 室 副处 长 、 深圳 证 券 结算 公 司 常务 副 总 经理 、 深 圳证 券 交 易 所 首任 行 政 总 监 、 香 港深 业 ( 集团 ) 有 限公 司 助 理总 经 理 、香 港 深 业控 股 有 限公 司 副 总经 理 、 中 国 高新 技术 产 业 投 资 管理 有 限 公司 董 事 长兼 行 政 总裁 、 鹏 华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董 事 总 裁, 国 信 证 券 股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国 信 证券 股 份 有限 公 司 公司 顾 问 。 Massimo Mazzini 先 生 , 董事 , 经 济和 商 学 学士 。 国 籍: 意 大 利 。曾 在 安 达信(Arthur Andersen MBA )从事 风险 管 理 和资 产 管 理工 作 , 历 任 CA AIPG SGR 投资 总 监 、CAAM AI SGR 及 CA AIPG SGR 首 席 执行 官 和 投 资总 监 、 东方 汇 理 资产 管 理 股份 有 限 公司 (CAAM SGR ) 投 资 副 总 监、 农 业 信 贷 另 类投 资 集 团(Credit Agricole Alternative Investments Group ) 国 际 执 行 委员 会 委 员 、 意 大 利欧 利 盛 资本 资 产 管理 股 份 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投 资 方 案 部 投资 总 监、Epsilon 资 产 管 理股 份 公 司(Epsilon SGR ) 首席 执 行 官, 欧 利 盛资 本 股 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 ) ( 卢 森堡 ) 首 席执 行 官 和总 经 理 。现 任 意 大利 欧 利 盛资 本 资 产管 理 股 份 公 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 市 场 及业 务 发 展总 监 。 Andrea Vismara 先 生 , 董 事, 法 学 学士 , 律 师, 国 籍 :意 大 利 。曾 在 意 大利 多家 律 师 事 务 所 担 任 律 师 ,先 后 在 法国 农 业 信贷 集 团 (Credit Agricole Group ) 东方 汇 理资 产 管 理 股 份有 限 公司(CAAM SGR ) 法 务部 、 产 品开 发 部 ,欧 利 盛 资本 资 产 管理 股 份 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 治 理与 股 权 部工 作 , 现在 担 任 意大 利 欧 利盛 资 本 资产 管 理 股份 公 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 董 事 会 秘 书 兼 任 企 业 事 务 部 总 经 理 , 欧 利 盛 资 本 股 份 公 司 (Eurizon Capital S.A. ) ( 卢 森 堡 ) 企业 服 务 部总 经 理 。 周 中 国 先 生 ,董 事 , 会计 学 硕 士研 究 生 ,国 籍 : 中国 。 曾 任深 圳 市 华为 技 术 有限 公 司 定 价 中 心经理助理;2000 年 7 月 起 历 任国 信 证 券 有 限责 任 公 司 资 金财 务 总 部 业 务 经理 、 外 派 财 务 经 理、 高 级 经 理 、 总经 理 助 理、 副 总 经理 、 国 信证 券 股 份有 限 公 司人 力 资 源总 部 副 总经 理 、 资 金 财务 总 部副总经理 ;2015 年 6 月 至 今 任 国 信证 券 股 份有 限 公 司资 金 财 务总 部 总 经理 。 史际春先生,独立董 事,法学博士, 国籍:中国。 历任安徽大学讲 师、中国人 民大学副教授 , 现 任 中 国 人 民大 学 法 学院 教 授 、博 士 生 导师 , 国 务院 特 殊 津贴 专 家 ,兼 任 中 国法 学 会 经 济 法学 研 究 会 副 会 长 、北 京 市 人大 常 委 会和 法 制 委员 会 委 员。 张 元 先 生 , 独立 董 事 ,大 学 本 科, 国 籍 :中 国 。 曾任 新 疆 军区 干 事 、秘 书 、 编辑 , 甘 肃 省 委 研 究 室 干 事 、副 处 长 、处 长 、 副主 任 , 中央 金 融 工作 委 员 会研 究 室 主任 , 中 国银 监 会 政 策 法规 部 ( 研 究 局 ) 主任 ( 局 长) 等 职 务;2005 年 6 月至2007 年 12 月,任中央 国债 登记 结 算 有 限 责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兼党 委 书 记;2007 年 12 月至2010 年 12 月 , 任 中 央 国债 登 记 结算有 限 责 任 公 司监 事 长 兼 党 委 副 书记 。 高 臻 女 士 , 独立 董 事 ,工 商 管 理硕 士 , 国籍 : 中 国。 曾 任 中国 进 出 口银 行 副 处长 , 负 责 贷 款 管 理 和 运 营 , 项 目 涉 及 制 造 业 、 能 源 、 电 信 、 跨 国 并 购 ;2007 年 加 入 曼 达 林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现 任 曼 达 林 投资 顾 问 有限 公 司 执行 合 伙 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 成员 黄 俞 先 生 , 监事 会 主 席, 研 究 生学 历 , 国籍 : 中 国。 曾 在 中农 信 公 司、 正 大 财务 公 司 工 作 , 曾 任 鹏 华 基 金管 理 有 限公 司 董 事、 监 事 ,现 任 深 圳市 北 融 信投 资 发 展有 限 公 司 董事长。 陈 冰 女 士 , 监事 , 本 科学 历 , 国籍 : 中 国。 曾 任 国信 证 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资 金 财务 部 会 计 、 上 海 营 业 部 财 务科 副 科 长、 资 金 财务 部 财 务科 副 经 理、 资 金 财务 部 资 金科 经 理 、资 金 财 务 部 主任 会 计 师 兼 科 经 理、 资 金 财务 部 总 经理 助 理 、资 金 财 务总 部 副 总经 理 等 ,现 任 国 信证 券 资 金 财 务总 部 副 总 经 理 兼 资金 运 营 部总 经 理 、融 资 融 券部 总 经 理。 SANDRO VESPRINI 先 生 , 监事 , 工 商管 理 学 士, 国 籍 :意 大 利 。 先后 在 米 兰军医 院 出 纳 部 、 税 务 师 事 务 所、 菲 亚 特汽 车 发 动机 和 变 速器 平 台 管控 管 理 团队 工 作 、圣 保 罗 IMI 资产管理SGR 企 业 经 管 部 、 圣保 罗 财 富管 理 企 业管 控 部 工作 、 曾 任欧 利 盛 资本 资 产 管理 股 份 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财 务 管 理和 投 资 经理 , 现 任欧 利 盛 资本 资 产 管理 股 份 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财 务 负 责人 。 于 丹 女 士 , 职工 监 事 ,法 学 硕 士, 国 籍 :中 国 。 历任 北 京 市金 杜( 深圳) 律 师 事务 所 律 师 ; 2011 年 7 月加盟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历任 监察稽核 部法务主 管,现任 监察 稽核部总经理 助 理。 郝 文 高 先 生 ,职 工 监 事, 大 专 学历 , 国 籍: 中 国 。历 任 深 圳奥 尊 电 脑有 限 公 司证 券 基 金 事 业 部 副 经 理 、 招商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 基 金 事务 部 总 监;2011 年 7 月 加 盟 鹏 华基 金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现 任 登 记 结 算部 总 经 理。 刘 嵚 先 生 , 职工 监 事 ,管 理 学 硕士 , 国 籍: 中 国 。历 任 毕 马威 ( 中 国) 管 理 顾问 公 司 咨 询 顾 问 , 南 方 基 金管 理 有 限公 司 北 京分 公 司 副总 经 理 ;2014 年 10 月 加 入 鹏 华 基金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现 任 首 席 市 场 官兼 市 场 发展 部 、 北京 分 公 司总 经 理 。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何 如 先 生 , 董事 长 , 硕士 , 高 级会 计 师 ,国 籍 : 中国 。 历 任中 国 电 子器 件 公 司深 圳 公 司 副 总 会 计 师 兼 财 务处 处 长 、总 会 计 师、 常 务 副总 经 理 、总 经 理 、党 委 书 记, 深 圳 发展 银 行 行 长 助理 、 副 行 长 、 党 委委 员 、 副董 事 长 、行 长 、 党委 副 书 记, 现 任 国信 证 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董 事 长 、 党委 书 记 , 鹏 华 基 金管 理 有 限公 司 董 事长 。 邓 召 明 先 生 ,董 事 , 总裁 , 经 济学 博 士 ,讲 师 , 国籍 : 中 国。 历 任 北京 理 工 大学 管 理 与 经 济 学 院 讲 师 、 中国 兵 器 工业 总 公 司主 任 科 员、 中 国 证监 会 处 长、 南 方 基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副 总 经理 、 中 国 证 监 会 第六 、 七 届发 审 委 委员 , 现 任鹏 华 基 金管 理 有 限公 司 总 裁、 党 总 支书 记 。 高 阳 先 生 , 副总 裁 , 特许 金 融 分析 师 (CFA ) , 经 济学 硕 士 ,国 籍 : 中国 。 历任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经理 , 博 时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博 时 价 值增 长 基 金基 金 经 理、 固 定 收益 部 总 经 理 、基 金 裕 泽 基 金 经 理、 基 金 裕隆 基 金 经 理 、 股 票投 资 部 总经 理 , 现任 鹏 华 基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副 总 裁。 邢 彪 先 生 , 副总 裁 , 工商 管 理 硕士 、 法 学硕 士 , 国籍 : 中 国。 历 任 中国 人 民 大学 校 办 科 员 ,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 处级秘书,全 国社保基金理事 会证券投资部 处长、股权资 产部(实业投资部 ) 副主任,并于2014 年至2015 年期 间 担 任中 国 证 监会 第 16 届 主 板 发 审委 专 职委 员 , 现 任 鹏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司 副 总 裁。 高 鹏 先 生 , 副总 裁 , 经济 学 硕 士, 国 籍 :中 国 。 历任 博 时 基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监察 法 律 部 监 察 稽核经理,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监察稽核部副总 经理、监察稽 核部总经理、 职工监事、督察长 , 现任鹏华基 金管 理 有 限公 司 副 总裁 、 电 子商 务 部 总经 理 。 苏 波 先 生 , 副总 裁 , 管理 学 博 士, 国 籍 :中 国 。 历任 深 圳 经济 特 区 证券 公 司 研究 所 副 所 长 、 投 资 部 经 理 ,南 方 基 金管 理 有 限公 司 渠 道服 务 二 部总 监 助 理, 易 方 达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 信 息技 术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鹏 华 基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总裁 助 理 、机 构 理 财部 总 经 理、 职 工 监事 , 现 任 鹏 华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副 总 裁 。 高 永 杰 先 生 ,督 察 长 ,法 学 硕 士, 国 籍 :中 国 。 历任 中 共 中央 办 公 厅秘 书 局 干部 ,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公 厅 新 闻处 干 部 、秘 书 处 副处 级 秘 书、 发 行 监管 部 副 处长 、 人 事教 育 部 副处 长 、 处 长 ,现 任 鹏 华 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督 察 长 。 韩亚庆 先 生 ,副 总 经 理, 经 济 学硕 士 。 国籍 : 中 国。 历 任 国家 开 发 银行 资 金 局主 任 科 员 , 全 国 社 保 基 金 理事 会 投 资部 副 调 研员 , 南 方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固 定 收 益部 基 金 经理 、 固 定 收 益部 总 监 , 现 任 鹏 华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副 总 裁 、固 定 收 益投 资 总 监、 固 定 收益 部 总 经理 。





4 、 本基 金 基 金经 理 刘 太 阳 先 生 ,国 籍 中 国, 理 学 硕士 ,11 年 证 券基 金 从 业经 验 。 曾任 中 国 农业 银行 金 融 市 场 部 高 级 交 易 员, 从 事 债券 投 资 交易 工 作 ;2011 年 5 月 加 盟 鹏 华 基金 管 理 有限 公司 , 从 事 债 券研 究 工 作 , 担 任固 定 收 益部 研 究 员。2012 年 09 月 担 任 鹏华 纯 债 债 券基 金 基 金经理 ,2012 年 12 月 至 2015 年 04 月担任鹏华月月发 短期理财 债券基金 基金经理 ,2013 年 04 月 担任 鹏 华 丰 利 债券 (LOF) 基 金 基金 经 理 ,2013 年 05 月 担 任 鹏 华 实业 债 基 金基 金 经 理,2015 年 03 月 担 任 鹏 华 丰盛 债券 基 金 基 金 经理 ,2016 年 02 月 担 任鹏 华 弘 盛混 合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6 年 08 月 担 任 鹏 华 双债 保 利 债 券 基 金 基金 经 理 ,2016 年 08 月 担 任 鹏 华丰 收 债 券基 金 基 金 经理 ,2016 年08 月至2017 年 09 月 担 任 鹏 华 丰安 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2016 年 08 月 担 任 鹏华 丰 达 债券 基 金 基金 经 理 ,2016 年 09 月 担 任 鹏 华 丰恒 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2016 年 10 月 担 任 鹏华 丰 禄 债券 基 金 基金 经 理 ,2016 年 10 月 担 任 鹏 华 丰腾 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2016 年 11 月 担 任 鹏华 丰 盈 债券 基 金 基金 经 理 ,2016 年 12 月 担 任 鹏 华 普泰 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2016 年 12 月 担 任 鹏华 丰 惠 债券 基 金 基金 经 理 ,2017 年 02 月 担 任 鹏 华 安益 增 强 混 合基 金 基 金经 理 ,2017 年 03 月 担 任 鹏 华 丰享 债 券 基金 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03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玉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03 月 担 任 鹏 华丰 嘉 债 券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03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康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04 月 担 任 鹏 华丰 瑞 债 券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06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源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06 月 担 任 鹏 华丰 玺 债 券基 金基 金 经 理 。 刘太 阳 先 生 具 备 基金 从 业 资格 。 本 基 金 基 金 经理 管 理 的其 他 基 金情 况 : 2012 年 09 月 担 任 鹏 华 纯 债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2 年 12 月至2015 年 04 月担任鹏华月月发 短期理财 债券基金基 金经理 2013 年 04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利债 券(LOF) 基 金 基 金经 理 2013 年 05 月 担 任 鹏 华 实 业债 基 金 基金 经 理 2015 年 03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盛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6 年 02 月 担 任 鹏 华 弘 盛混 合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6 年 08 月 担 任 鹏 华 双 债保 利 债 券基 金 基 金经 理 2016 年 08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收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6 年 08 月至2017 年 09 月担任鹏华丰安债 券基金基 金经理 2016 年 08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达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6 年 09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恒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理 2016 年 10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禄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6 年 10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腾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6 年 11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盈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6 年 12 月 担 任 鹏 华 普 泰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6 年 12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惠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02 月 担 任 鹏 华 安 益增 强 混 合基 金 基 金经 理 2017 年 03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享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03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玉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03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嘉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03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康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04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瑞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06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源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周 恩 源 先 生 ,国 籍 中 国, 经 济 学博 士 ,5 年 证券 基 金 从业 经 验 。2012 年 6 月加盟鹏华基金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从 事 债 券投 资 研 究工 作 , 担任 固 定 收益 部 基 金经 理 助 理/ 高 级 债券 研 究 员 ,2016 年 2 月 起 担 任 鹏华 丰 泽 债券 (LOF )基 金 基 金经 理 ,2016 年 2 月 起兼 任 鹏 华 弘泽混 合 基 金 基 金经 理 , 2016 年 9 月起兼任鹏华丰饶 定期开放 债券、鹏 华弘腾混 合、鹏华 弘康混合 基金 基金经理,2016 年 10 月 起 兼 任 鹏 华 弘尚 混 合 基金 基 金 经 理,2017 年 3 月 起 兼 任 鹏华 丰 享 债券、 鹏 华 丰 玉 债券 基 金基金经理,2017 年 5 月 起 兼 任 鹏 华弘 泰 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基金 经理 。2016 年 02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泽债 券 (LOF )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6 年 02 月 担 任 鹏 华弘 泽 混 合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6 年 09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饶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6 年 09 月 担 任 鹏 华弘 腾 混 合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6 年 09 月 担 任 鹏 华 弘 康混 合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6 年 10 月 担 任 鹏 华弘 尚 混 合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03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享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03 月 担 任 鹏 华丰 玉 债 券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05 月 担 任 鹏 华 弘 泰混 合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07 月 担 任 鹏 华丰 源 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07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玺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周 恩 源 先生 具 备 基金 从 业 资格 。 本 基 金 基 金 经理 管 理 的其 他 基 金情 况 : 2016 年 02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泽债 券 (LOF ) 基 金 基金 经 理 2016 年 02 月 担 任 鹏 华 弘 泽混 合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6 年 09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饶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6 年 09 月 担 任 鹏 华 弘 腾混 合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6 年 09 月 担 任 鹏 华 弘 康混 合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6 年 10 月 担 任 鹏 华 弘 尚混 合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03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享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03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玉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05 月 担 任 鹏 华 弘 泰混 合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07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源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本 基 金 历 任 的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06 月 至 本 更 新 招 募书 截 止 日














刘 太阳 先 生 2017 年 07 月 至 本 更 新 招 募书 截 止 日














周 恩源 先 生 5 、 投 资 决 策委 员 会 成员 情 况 邓 召 明 先 生 ,鹏 华 基 金管 理 有 限公 司 董 事、 总 裁 、党 总 支 书记 。 高 阳 先 生 , 鹏华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 副 总 裁。 邢 彪 先 生 , 鹏华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 副 总 裁。 高 鹏 先 生 , 鹏华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 副 总 裁。 韩 亚 庆 先 生 ,鹏 华 基 金管 理 有 限公 司 副 总裁 。 梁 浩 先 生 , 鹏华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 研 究 部总 经 理 ,鹏 华 新 兴产 业 混 合、 鹏 华 研究 精 选 混 合 基 金经理。 赵 强 先 生 , 鹏华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 资 产 配置 与 基 金投 资 部 FOF 投 资 副总 监 。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 在近亲属 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 一)





基 金 托管 人 概 况 1.


基本情况 名 称 : 中 国 民生 银 行 股份 有 限 公司 ( 以 下简 称 “ 中国 民 生 银行 ” ) 住 所 : 北 京 市西 城 区 复兴 门 内 大 街 2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京 市 西 城区 复 兴 门内 大 街 2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洪 崎 成立时间:1996 年 2 月 7 日 基 金 托 管 业 务批 准 文 号: 证 监 基金 字 [2004 ]101 号 组 织 形 式 : 其他 股 份 有限 公 司 (上 市 ) 注册资本: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 续 期 间 : 持续 经 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 系 人 : 罗 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 首家主要由非公 有制企业入股 的全国性股份制 商业银行, 同时又是严格 按照《公司法》和《 商业银行法》 建立的规范的股 份制金融企业 。多种经济成 份在中国金融业的 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 代企业制度, 使中国民生银行 有别于国有银 行和其他商业 银行,而为国内外 经济界、金融界所关 注。中国民生 银行成立二十年 来,业务不断 拓展,规模不 断扩大,效益逐年 递 增 , 并 保 持了 快 速 健康 的 发 展势 头 。 2000 年 12 月 19 日 , 中 国民 生 银 行 A 股股票(600016 )在 上 海 证券 交 易 所挂牌 上 市 。 2003 年 3 月 18 日,中国民生银行 40 亿 可 转 换公 司 债 券在 上 交 所正 式 挂 牌交 易 。2004 年 11 月 8 日, 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 行间债券市场成 功发行了 58 亿 元 人 民 币 次级 债 券 , 成 为中 国 第 一 家 在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场 成 功 私募 发 行 次级 债 券 的商 业 银 行。2005 年 10 月 26 日 ,民生 银 行 成 功 完成 股 权分置改革,成为国 内首家完成股 权分置改革的商 业银行,为中 国资本市场股 权分置改革提供了 成功范例。 2009 年 11 月 26 日 , 中 国 民 生 银行 在 香 港交 易 所 挂 牌上 市 。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 以来,按照“团 结奋进,开拓 创新,培育人才 ;严格管理 ,规范行为, 敬业守法;讲究质量 ,提高效益, 健康发展”的经 营发展方针, 在改革发展与 管理等方面进行了 有益探索,先后推出 了“大集中” 科技平台、“两 率”考核机制 、“三卡”工 程、独立评审制度 、 八大基础管理系统、 集中处理商业 模式及事业部改 革等制度创新 ,实现了低风 险、快增长、高效 益 的 战 略 目 标, 树 立 了充 满 生 机与 活 力 的崭 新 的 商业 银 行 形象 。 2010 年 2 月 3 日, 在 “ 卓越 2009 年度 金 融 理财 排 行 榜” 评 选 活动 中 , 中 国民生 银 行 一 流 的 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 获得 了 专 业 评 测公 司 、 网 友 和专 家 的 一 致 好 评, 荣 获 卓越 2009 年 度 金 融理 财 排 行 榜 “ 十佳 电 子 银行 ” 奖 。 2010 年 10 月 , 在 经 济 观察 报 主 办的 “2009 年度 中 国 最佳 银 行 评选 ” 中 , 民生银 行 获 得 评 委 会奖—— “ 中 国 银 行业 十 年 改 革 创新 奖 ” 。 这 一 奖项 是 评 委 会 为表 彰 在 公 司 治理 、 激 励 机 制 、 风 险 管 理 、 产 品创 新 、 管理 架 构 、商 业 模 式六 个 方 面创 新 表 现卓 著 的 银行 而 特 别设 立 的 。 2011 年 12 月 ,在 由 中 国金 融 认 证中 心 (CFCA ) 联 合近 40 家 成员 行 共 同 举办的 2011 中国电 子 银 行 年 会 上, 民 生 银行 荣 获 “2011 年 中国 网 上 银 行最 佳 网 银安 全 奖 ”。 这 是继 2009 年、2010 年荣获“中国网上银 行最佳网银安 全奖”后,民生 银行第三次获 此殊荣,是第 三方权威安全认证 机 构 对 民 生 银行 网 上 银行 安 全 性的 高 度 肯定 。 2012 年 6 月 20 日 , 在国 际 经 济高 峰 论 坛上, 民 生 银行 贸 易 金融 业 务 以 其 2011-2012 年度的 出色业绩和产品创新最 终荣获“2012 年 中 国 卓 越贸 易 金 融 银 行 ”奖 项 。 这 也是 民 生 银 行 继 2010 年 荣 获 英 国 《金 融 时 报》 “ 中 国银 行 业 成就 奖 — 最佳 贸 易 金融 银 行 奖” 之 后 第三 次 获 此 殊 荣。 2012 年 11 月 29 日 , 民 生 银 行在 《The Asset 》 杂志 举 办 的 2012 年度 AAA 国家 奖 项 评 选 中 获得 “ 中 国 最佳 银 行- 新 秀 奖 ”。 2013 年度, 民 生 银 行荣 获 中 国 投 资 协会 股 权 和 创 业投 资 专 业 委 员 会年 度 中 国 优秀 股 权 和 创 业 投 资 中 介 机 构“ 最 佳 资金 托 管 银行 ” 及 由 21 世 纪 传媒 颁 发 的 2013 年 PE/VC 最佳 金 融 服 务 托管 银 行奖。 2013 年 荣 获 中 国内 部 审 计 协会 民 营 企业 内 部 审计 优 秀 企业 。 在第八届“21 世 纪 亚洲 金 融 年 会 ”上 , 民 生 银 行 荣获 “2013 ? 亚 洲最 佳 投 资 金融 服 务 银 行 ” 大奖。 在“2013 第 五 届 卓越 竞 争 力 金 融 机构 评 选 ” 中 , 民生 银 行 荣 获 “2013 卓 越 竞争 力 品 牌 建 设 银行”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 中国企业社会 责任蓝皮书(2013 ) 》 中 , 民生 银 行 荣 获“ 中 国 企 业 上 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 第一名”、“ 中国民营企业社 会责任指数第 一名”、“中 国银行业社会责任 指 数 第 一 名 ”。 在 2013 年 第 十届 中 国 最 佳企 业 公 民评 选 中 ,民 生 银 行荣 获 “2013 年 度 中 国最佳 企 业 公 民 大 奖”。


2013 年 还 获 得 年度 品 牌 金 博奖 “ 品 牌贡 献 奖 ”。 2014 年 获 评 中 国银 行 业 协 会“ 最 佳 民生 金 融 奖” 、 “ 年度 公 益 慈善 优 秀 项目 奖” 。 2014 年 荣 获 《 亚 洲企 业 管 治 》 “ 第四 届 最 佳 投 资 者关 系 公 司 ” 大 奖和 “2014 亚洲企业管治 典范奖”。 2014 年 被 英 国 《金 融 时 报 》、 《 博 鳌观 察 》 联合 授 予 “亚 洲 贸 易金 融 创 新服 务” 称 号 。 2014 年 还 荣 获 《 亚洲 银 行 家 》 “ 中国 最 佳 中 小 企 业贸 易 金 融 银 行 奖” , 获 得《21 世纪经济 报 道 》 颁 发 的“ 最 佳 资产 管 理 私人 银 行 ”奖 , 获 评《 经 济 观察 》 报 “年 度 卓 越私 人 银 行 ” 等。 2015 年 度 , 民生 银 行 在《 金 融 理财 》 举 办 的 2015 年 度金 融 理 财金 貔 貅 奖 评选中 荣 获 “ 金 牌 创 新 力 托 管 银行 奖 ” 。 2015 年 度 , 民 生银 行 荣 获 《EUROMONEY 》2015 年 度“ 中 国 最佳 实 物 黄金 投 资 银行 ” 称 号 。 2015 年 度 , 民 生 银 行 连 续 第 四 次 获 评 《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蓝 皮 书 (2015 ) 》 “ 中 国 银 行 业 社 会 责 任 发 展 指 数第 一 名 ”。 2015 年 度 , 民 生 银 行在 《 经 济 观 察 报》 主 办 的 2014-2015 年 度中 国 卓 越 金 融奖 评 选 中 荣 获 “ 年 度 卓 越 创新 战 略 创新 银 行 ”和 “ 年 度卓 越 直 销银 行 ” 两项 大 奖 。 2 、 主 要 人 员情 况 杨春萍:女,北京大 学本科、硕士。 资产托管部副 总经理。曾就职 于中国投资 银行总行,意 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 京代表处,中 国民生银行金融 市场部和资产 托管部。历任 中国投资银行总行 业务经理,意大利联 合信贷银行北 京代表处代表, 中国民生银行 金融市场部处 长、资产托管部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等职务。具有 近三十年的金 融从 业 经 历 , 丰富 的 外 资 银 行工 作 经 验 , 具 有 广 阔 的 视 野 和 前瞻 性 的 战略 眼 光 。 3 、 基 金 托 管业 务 经 营情 况 中 国 民 生 银 行股 份 有 限公 司于 2004 年 7 月 9 日 获 得 基金 托 管 资格 , 成 为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颁 布后首家获批 从事基金托管业 务的银行。为 了更好地发挥 后发优势,大力发 展托管业务,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从成立伊始 就本着充分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利 益、为客户提供高品 质托管服务的 原则,高起点地 建立系统、完 善制度、组织 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64 人 , 平均 年 龄 36 岁,100% 员工 拥 有 大学 本 科 以上 学 历 ,80%以上 员 工 具 有硕 士 以 上 文 凭 。 基金 业 务 人 员 100% 都 具 有基 金 从 业资 格 。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 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 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 179 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 总净值达到 4100.94 亿元。中国民生银行于 2007 年推出“托付民生·安享财富 ”托管业务品牌, 塑造产品创新、服务专业、效益优异、流程先进、践行社会责任的托管行形象,赢 得了业界的高度认可和客户的广泛好评,深化了与客户的战略合作。自 2010 年至今, 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 管银行”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荣获《21 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 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 二)





基 金 托管 人 的 内部 控 制 制度 1.


内 部 风 险控 制 目 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 国家的金融方针 政策及相关法 律法规贯彻执行 ,保证自觉 合规依法经营 , 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 、管理科学化 、监控制度化的 内控体系,保 障业务正常运 行,维护基金份额 持 有 人 及 基 金托 管 人 的合 法 权 益。 2.


内 部 风 险控 制 组 织结 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基金托管 业务内部风险 控制组织结构由 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 司审计部、资产托管 部内设风险监 督中心及资产托 管部各业务中 心共同组成。 总行审计部对各业 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 进行指导、监 督。资产托管部 内设独立、专 职的风险监督 中心,负责拟定托 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 总体思路与计 划,组织、指导 、协调、监督 各业务中心风 险控制工作的实施 。 各 业 务 中 心 在各 自 职 责范 围 内 实施 具 体 的风 险 控 制措 施 。 3.


内 部 风 险控 制 原 则 (1) 全 面 性 原 则 : 风 险 控 制 必 须 覆 盖 资 产 托 管 部 的 所 有 中 心 和 岗 位 , 渗 透 各 项 业 务 过程和业 务环节;风险控制责 任应落实到每 一业务部门和业 务岗位,每位 员工对自己岗 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 (2) 独 立 性 原 则 : 资 产 托 管 部 设 立 独 立 的 风 险 监 督 中 心 , 该 中 心 保 持 高 度 的 独 立 性 和 权 威 性 , 负 责 对 托 管 业务 风 险 控制 工 作 进行 指 导 和监 督 。 (3) 相 互 制 约 原 则 : 各 中 心 在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的 设 计 上 要 形 成 一 种 相 互 制 约 的 机 制 , 建 立 不 同 岗 位 之 间 的 制衡 体 系 。 (4) 定 性 和 定 量 相 结 合 原 则 : 建 立 完 备 的 风 险 管 理 指 标 体 系 , 使 风 险 管 理 更 具 客 观 性 和 操 作 性。 (5) 防 火 墙 原 则 : 托 管 部 自 身 财 务 与 基 金 财 务 严 格 分 开 ; 托 管 业 务 日 常 操 作 部 门 与 行 政 、 研 发和营销 等 部门 严 格 分离 。 4.


内 部 风 险控 制 制 度和 措 施 (1) 制 度 建 设 : 建 立 了 明 确 的 岗 位 职 责 、 科 学 的 业 务 流 程 、 详 细 的 操 作 手 册 、 严 格 的 人 员 行 为 规 范 等 一 系列 规 章 制度 。 (2) 建 立 健 全的 组 织 管理 结 构 :前 后 台 分 离, 不 同 部门 、 岗 位相 互 牵 制。 (3) 风 险 识 别 与 评 估 : 风 险 监 督 中 心 指 导 业 务 中 心 进 行 风 险 识 别 、 评 估 , 制 定 并 实 施 风 险 控 制措施。 (4) 相 对 独 立的 业 务 操作 空 间 :业 务 操 作 区相 对 独 立, 实 施 门禁 管 理 和音 像 监控 。 (5) 人 员 管 理 : 进 行 定 期 的 业 务 与 职 业 道 德 培 训 , 使 员 工 树 立 风 险 防 范 与 控 制 理 念 , 并 签 订 承诺书。 (6) 应 急 预 案 : 制 定 完 备 的 《 应 急 预 案 》 , 并 组 织 员 工 定 期 演 练 ; 建 立 异 地 灾 备 中 心 , 保 证 业务不中断。 5.


资 产 托 管部 内 部 风险 控 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从控制环 境、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信 息沟通、监 控等五个方面 构 建 了 托 管 业务 风 险 控制 体 系 。 (1) 坚 持 风 险 管 理 与 业 务 发 展 同 等 重 要 的 理 念 。 托 管 业 务 是 商 业 银 行 新 兴 的 中 间 业 务 , 中 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托管部 从成立之日起就 特别强调规范 运作,一直将 建立一个系统、高 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 体系作为工作 重点。随着市场 环境的变化和 托管业务的快 速发展,新问题新 情况不断出现,中国 民生银 行 股 份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托管 部 始 终 将 风险 管 理 放 在 与业 务 发 展 同 等 重 要 的 位 置 , 视 风险 防 范 和控 制 为 托管 业 务 生存 和 发 展的 生 命 线。 (2) 实 施 全 员 风 险 管 理 。 完 善 的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需 要 从 上 至 下 每 个 员 工 的 共 同 参 与 , 只 有 这 样 ,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才会全面、有 效。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托管部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 将 风 险 控 制 责任 落 实 到具 体 业 务中 心 和 业务 岗 位 ,每 位 员 工对 自 己 岗位 职 责 范围 内 的 风 险 负责 。 (3) 建 立 分 工 明 确 、 相 互 牵 制 的 风 险 控 制 组 织 结 构 。 托 管 部 通 过 建 立 纵 向 双 人 制 , 横 向 多 中 心 制 的 内 部 组织 结 构 ,形 成 不 同中 心 、 不同 岗 位 相互 制 衡 的组 织 结 构。 (4) 以 制 度 建 设 作 为 风 险 管 理 的 核 心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托 管 部 十 分 重 视 内 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已 经建立了一整 套内部风险控制 制度,包括业 务管理办法、 内部控制制度、员 工行为规范、岗位职 责及涵括所有 后台运作环节的 操作手册。以 上制度随着外 部环境和业务的发 展 还 会 不 断 增加 和 完 善。 (5) 制 度 的 执 行 和 监 督 是 风 险 控 制 的 关 键 。 制 度 执 行 比 编 写 制 度 更 重 要 , 制 度 落 实 检 查 是 风 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 证。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托管部 内部设置专职 风险监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 期对业务的运 行进行稽核检查 。总行审计部 也不定期对 资产 托 管 部 进 行 稽 核 检查。 (6) 将 先 进 的 技 术 手 段 运 用 于 风 险 控 制 中 。 在 风 险 管 理 中 , 技 术 控 制 风 险 比 制 度 控 制 风 险 更 加可靠,可将人为不 确定因素降至 最低。托管业务 系统需求不仅 从业务方面而 且从风险控制方面 都 要 经 过 多 方论 证 , 托管 业 务 技术 系 统 具有 较 强 的自 动 风 险控 制 功 能。 ( 三)





基 金 托管 人 对 基金 管 理 人运 作 基 金进 行 监 督的 方 法 和程 序 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 金合同和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基金的 投资对象、基 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 例、基金资产 的核算、基金资 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 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 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 提和 支 付 、 基金 申 购 资 金 的 到账 和 赎 回 资 金的 划 付 、 基 金收 益 分 配 等 行 为 的 合 法 性 、 合 规性 进 行 监督 和 核 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的违反《 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 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行为,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 纠正,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 后应及时核对确认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 托管人发出回 函。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 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 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 的违规事项未 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监 会 。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有重大 违规行为,应立 即报告中国证 监会,同时 通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正。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 、 基 金 份 额销 售 机 构 1、直销机构 (1 )鹏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直 销中心 办 公 地 址 : 深圳 市 福 田区 福 华 三 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联系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 系 人 : 吕 奇志 网址:www.phfund.com (2 )鹏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北 京分公司 办 公 地 址 : 北京 市 西 城区 金 融 大街 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502 房 联系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 系 人 : 张 圆圆 (3 )鹏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 办 公 地 址 : 上海 市 浦 东新 区 花 园石 桥 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801B 室 联系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 系 人 : 李 化怡 (4 )鹏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武 汉分公司 办 公 地 址 : 武汉 市 江 汉区 建 设 大 道 568 号新世界国贸大厦 I 座 1001 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 系 人 : 祁 明兵 (5 )鹏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广 州分公司 办 公 地 址 : 广州 市 天 河区 珠 江 新城 华 夏 路 10 号富力中心 24 楼 07 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周樱 2 、 其 他 销 售机 构 (1 ) 证 券 公司 销 售 机构 1 ) 申 万 宏 源证 券 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海 市 徐 汇区 长 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海 市 徐 汇区 长 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李 梅 联 系 人 : 李 玉婷 客 户 服 务 电 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实情, 选择其他符合要 求的机构销 售本基金或变 更 上 述 销 售 机构 , 并 及时 公 告 。 二、登记机构 名 称 : 鹏 华 基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福 田 区 福华 三 路 168 号深 圳 国 际商 会 中 心 43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何 如 办 公 室 地 址 :深 圳 市 福田 区 福 华三 路 168 号 深圳 国 际 商会 中 心 43 层 联系电话:(0755 )82021106 传真:(0755 )82021165 负 责 人 : 吴 群莉 三 、 出 具 法 律意 见 书 的律 师 事 务所 名 称 : 上 海 通力 律 师 事务 所 住 所 : 上 海 市银 城 中 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俞 卫 锋 办 公 室 地 址 :上 海 市 银城 中 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 系 人 : 陈 颖华 经 办 律 师 : 黎明 、 陈 颖华 四 、 会 计 师 事务 所 名 称 : 毕 马 威华 振 会 计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通 合 伙 ) 住 所 : 北 京 市东 城 区 东长 安 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邹 俊 办 公 室 地 址 :北 京 市 东城 区 东 长安 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联系电话:(755)2547 1000 传真:(755)8266 8930 联 系 人 : 蔡 正轩 经 办 会 计 师 :吴 钟 鸣 、胡 悦 四、基金的名称 本 基 金 名 称 :鹏 华 丰 玺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五、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 契 约 型 开 放 式, 债 券 型基 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 础上,通过利差 分析和对利率 曲线变动趋势的 判断,提高 资金流动性和 收 益 率 水 平 ,力 争 取 得超 越 基 金业 绩 比 较基 准 的 收益 。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 要为具有良好流 动性的金融工 具,包括国债、 金融债、企 业债、公司债 、 央行票据、地方政府 债、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可分离交易 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 资产支持证券、中小 企业私募债、 次级债、同业存 单、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等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本基 金不投资于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也不投资 于 可转 换 债 券 ( 可 分离 交 易 可 转 债的 纯 债 部 分 除外 ) 、 可 交 换 债 券、 国债期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以后允许基金 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 其 纳 入 投 资 范围 。 基 金 的 投 资 组合 比 例 为: 本 基 金对 债 券 的投 资 比 例不 低 于 基金 资 产的 80%,现金或到期日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府 债 券 的投 资 比 例不 低 于 基金 资 产 净值 的 5% 。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变更投资品 种的投资比例 限制,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 以 调 整 上 述 投资 品 种 的投 资 比 例。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主 要采取久期策略 ,同时辅之以 信用利差策略、 收益率曲线 策略 、收益率 利差策略、息差策略 、债券选择策 略等积极投资策 略,在严格控 制风险的基础 上,通过利差分析 和对利率曲线变动趋 势的判断,提 高资金流动性和 收益率水平, 力争取得超越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的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在资产配置方面,本 基金通过对宏观 经济形势、经 济周期所处阶段 、利率曲线 变化趋势和信 用利差变化趋势的重 点分析,比较 未来一定时间内 不同债券品种 和债券市场的 相对预期收益率, 在 基 金 规 定 的投 资 比 例范 围 内 对不 同 久 期、 信 用 特征 的 券 种及 债 券 与现 金 之 间进 行 动 态 调 整。 2、久期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采取久 期策略,通过自 上而下的组合 久 期 管 理 策 略 ,以 实 现 对 组合 利 率 风 险 的 有效控制。为控制风 险,本基金采 用以“目标久期 ”为中心的资 产配置方式。 目标久期的设定划分为两个层次:战略 性配置和战术 性配置。“目标 久期”的战略 性配置由投资 决策委员会确定, 主要根据对宏观经济 和资本市场的 预测分析决定组 合的目标久期 。“目标久期 ”的战术性配置由 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短 期因素的影响 在战略性配置预 先设定的范围 内进行调整。 如果预期利率下降 , 本基金将增加组合的 久期,直至接 近目标久期上限 ,以较多地获 得债券价格上 升带来的收益;反 之,如果预期利率上 升,本基金将 缩短组合的久期 ,直至目标久 期 下 限 , 以 减小 债 券 价 格 下 降 带 来的风险。 3、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变 化是判断市场整 体走向的依据 之一,本基金将 据此调整组 合长、中、短 期债券的搭配。本基金将通过对收 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 适 时 采 用 子 弹 式 、 杠 铃 或 梯 形 策 略 构 造 组 合 , 并 进 行动 态 调 整。 4、骑乘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骑乘策 略增强组合的持 有期收益。这 一策略即通过对 收益率曲线 的分析,在可 选的目标久期区间买 入期限位于收 益率曲线较陡峭 处右侧的债券 。在收益率曲 线不变动的情况下 , 随着其剩余期限的衰 减,债券收益 率将沿着陡峭的 收益率曲线有 较大幅的下滑 ,从而获得较高的 资 本 收 益 ; 即使 收 益 率曲 线 上 升或 进 一 步变 陡 , 这一 策 略 也能 够 提 供更 多 的 安全 边 际 。 5、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利用回购利 率低于债券收益 率的情形,通 过正回购将所获 得的资金投 资于债券,利 用 杠 杆 放 大 债券 投 资 的收 益 。 6、债券选择策略 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 益率相对于市场 收益率曲线的 偏 离 程 度 , 结 合信 用 等 级 、流 动 性 、 选 择 权 条 款 、 税 赋特 点 等 因素 , 确 定其 投 资 价值 , 选 择定 价 合 理或 价 值 被低 估 的 债券 进 行 投 资 。 7、中小企业私募债投 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发 行人资信及公司 运营情况,与 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承销券商 紧密合作,合 理合规合格地进行中 小企业私募债 券投资。本基金 在投资过程中 密切监控债券 信用等级或发行人 信 用 等 级 变 化情 况 , 力求 规 避 可能 存 在 的债 券 违 约, 并 获 取超 额 收 益。 8、资产支持证券的投 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战 略资产配置和战 术资产配置进 行资产支持证券 的投资组合 管理,并根据 信用风险、利率风险 和流动性风险 变 化 积 极 调 整 投资 策 略 , 严 格遵 守 法 律 法 规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在 保 证 本 金 安全 和 基 金资 产 流 动性 的 基 础上 获 得 稳定 收 益 。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 债 总 指 数 收益 率 中债总指数由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公司编制, 并在中国债券网(www.chinabond.com.cn)公开 发布,具有较强的权 威性和市场影 响力;该指数样 本券涵盖央票 、国债和政策 性金融债,能较好 地反映债券市场的整 体收益。本基 金是债券型基金 ,主要投资于 固定收益类金 融工具,为此,本 基 金 选 取 中 债总 指 数 作为 本 基 金的 业 绩 比较 基 准 。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 生变化,或者有 更权威的、更 能为市场普遍接 受的业绩比 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 加适合用于本 基金的业绩比较 基准的指数时 ,本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后可以在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以后变更业绩比 较基准并及时 公告,但不需 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 金,其预期的收 益与风险低于 股票型基金、混 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 基 金 , 为 证 券投 资 基 金中 具 有 较低 风 险 收益 特 征 的品 种 。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董 事 会 及董 事 保 证本 报 告 所载 资 料 不存 在 虚 假记 载 、 误导 性 陈 述或 重大遗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完 整 性 承担 个 别 及连 带 责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中国 民 生 银行 股 份 有限 公 司 根据 本 基 金合 同 规 定, 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复核了 本 报 告 中 的 财务 指 标 、净 值 表 现和 投 资 组合 报 告 等内 容 , 保证 复 核 内容 不 存 在虚 假 记 载 、 误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遗 漏 。 本 报 告 中 财 务资 料 未 经审 计 。 本报告期自2017 年 7 月 1 日起至9 月 30 日止。 1 、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 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 基 金 总 资 产的 比 例 (%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73,690,500.00


80.78


其中:债券 73,690,500.00


80.78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 融 衍 生 品 投资 -


-


6


买 入 返 售 金 融资 产 7,100,000.00


7.78


其 中 : 买 断 式回 购 的 买入 返 售 金融资产 -


-


7


银 行 存 款 和 结算 备 付 金合 计 9,301,866.39


10.20


8


其他资产 1,131,785.55


1.24


9


合计 91,224,151.94


100.00


2 、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 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 投资组合 注:无。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 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3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无。 4 、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 种分类的债券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 允 价 值 ( 元) 占 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 1


国家债券 9,705,000.00


10.66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54,205,500.00


59.51


其 中 : 政 策 性金 融 债 54,205,500.00


59.51


4


企业债券 -


-


5


企 业 短 期 融 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 可 交换 债 ) -


-


8


同业存单 9,780,000.00


10.74


9


其他 -


-


10


合计 73,690,500.00


80.91


5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 允 价 值 ( 元) 占 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1


170210


17 国开10


300,000


29,397,000.00


32.28


2


170205


17 国开05


200,000


19,824,000.00


21.77


3


111781630


17 徽商银 行 CD122


100,000


9,780,000.00


10.74


4


170015


17 附息国 债 15


100,000


9,705,000.00


10.66


5


170207


17 国开07


50,000


4,984,500.00


5.47


6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注:无。 7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注:无。 8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无。 9 、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 资的国债期货交易 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 基 金 基 金 合同 的 投 资范 围 尚 未包 含 国 债期 货 投 资。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 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 : 本 基 金 基金 合 同 的投 资 范 围尚 未 包 含国 债 期 货投 资 。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 基 金 基 金 合同 的 投 资范 围 尚 未包 含 国 债期 货 投 资。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 本 基 金 投 资 的前 十 名 证券 中 本 期没 有 发 行主 体 被 监管 部 门 立案 调 查 的、 或 在 报告 编 制 日 前 一 年 内 受 到 公 开谴 责 、 处罚 的 证 券。 (2 ) 本 基 金 投 资 的前 十 名 股票 没 有 超出 基 金 合同 规 定 的备 选 股 票库 。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196.03


2


应 收 证 券 清 算款 13,421.9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117,167.60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31,785.55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 转换债券明细 注:无。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 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无。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 述部分 由 于 四 舍 五 入的 原 因 ,投 资 组 合报 告 中 数字 分 项 之和 与 合 计项 之 间 可能 存 在 尾差 。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 实信用、勤勉尽 责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 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做 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基 金 合 同 生 效以 来 的 投资 业 绩 与同 期 基 准的 比 较 如下 表 所 示( 未 经 审计 ) : 净值增长率 1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2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3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4 1-3 2-4 2017 年 06 月 08 日(基金 合同生效日)至2017 年 09 月 30 日 1.19% 0.02% 1.32% 0.07% -0.13% -0.05%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 基 金 费 用的 种 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 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 费; 3、《基金合同》生效 后与基金 相关的信息 披露费用 ; 4、《基金合同》生效 后与基金 相关的会计 师费、律 师费、仲 裁费和诉 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 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 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 、账户维 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和《基金 合同》约定 ,可以在 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 其他费 用。 二 、 基 金 费 用计 提 方 法、 计 提 标准 和 支 付方 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 费 本 基 金 的 管 理费 按 前 一日 基 金 资产 净 值 的 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 计算方法 如下: H =E ×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 前 一 日 的 基金 资 产 净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日 计 提 ,按 月 支 付。 由 基 金管 理 人 于次 月 首 日起 3 个 工 作 日 内向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 管 理 费划 付 指 令, 经 基 金托 管 人 复核 后 于 3 个 工作 日 内 从基 金 财 产 中一次 性 支 付 给 基金 管 理 人 。 若 遇 法定 节 假 日、 休 息 日或 不 可 抗力 等 致 使无 法 按 时支 付 的 ,顺 延 至 最近 可 支 付 日 支付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 费 本 基 金 的 托 管费 按 前 一日 基 金 资产 净 值 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 的计算方 法如下: H =E ×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 前 一 日 的 基金 资 产 净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日 计 提 ,按 月 支 付。 由 基 金管 理 人 于次 月 首 日起 3 个 工 作 日 内向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 托 管 费划 付 指 令, 经 基 金托 管 人 复核 后 于 3 个 工作 日 内 从基 金 财 产 中一次 性 支 付 给 基金 托 管 人 。 若 遇 法定 节 假 日、 休 息 日或 不 可 抗力 等 致 使无 法 按 时支 付 的 ,顺 延 至 最近 可 支 付 日 支付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 际 支 出 金 额 列入 当 期 费用 , 由 基金 托 管 人从 基 金 财产 中 支 付。 三 、 与 基 金 销售 有 关 的费 用











1、申购费率 本 基 金 对 通 过直 销 柜 台申 购 的 养老 金 客 户与 除 此 之外 的 其 他投 资 人 实施 差 别 的申 购 费 率 。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 老基金与依法成 立的养老计划 筹集的资金及其 投资运营收 益形成的补充 养老基金等,包括全 国社会保障基 金、可以投资基 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企 业年金单一计划以 及集合计划。如将来 出现经养老基 金监管部门认可 的新的养老基 金类型,基金 管理人可在招募说 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 时公告将其纳 入养老金客户范 围,并按规定 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非养老金客 户 指 除 养 老 金客 户 外 的其 他 投 资人 。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 销柜台申购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 养老金客户适用 下表特定 申购 费 率 , 其 他 投 资 人 申 购 本基 金 基 金份 额 的 适用 下 表 一般 申 购 费率 : 申购金额 M(元) 一般申购费率 特定申购费率 M<100 万 0.8% 0.32% 100 万≤ M <500 万 0.4% 0.12%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每笔 1000 元 本 基 金 的 申 购费 用 应 在投 资 人 申购 基 金 份额 时 收 取。 投 资 人在 一 天 之内 如 果 有多 笔 申 购 , 适 用 费 率 按 单 笔分 别 计 算。 申 购 费 用 由 投资 人 承 担, 不 列 入基 金 财 产, 主 要 用于 本 基 金的 市 场 推广 、 销 售、 登 记 等 各 项 费用。 2、赎回费率 本 基 金 的 赎 回费 率 如 下表 所 示 : 持有年限(Y ) 赎回费率 Y <1 年 0.1% Y≥1 年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总额的 100%归入基金财产。 四 、 不 列 入 基金 费 用 的项 目 下 列 费 用 不 列入 基 金 费用 :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处 理与基金运 作无关的 事项发生 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 前的相关 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 不得列入 基金费用 的项目 。 五、基金税收 本 基 金 运 作 过程 中 涉 及的 各 纳 税主 体 , 其纳 税 义 务按 国 家 税收 法 律 、法 规 执 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 税收,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或 者其他扣缴 义务人按照国 家 有 关 税 收 征收 的 规 定代 扣 代 缴。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 基金管理人对 本基金实施的投 资管理活动, 对本基金管理 人原公告的本基金 招 募 说 明 书 进行 了 更 新, 主 要 更新 的 内 容如 下 : 1 、 在 “ 重 要 提 示 ” 部 分 明 确 了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内 容 的 截 止 日 期 和 有 关 财 务 数 据 的 截 止 日 期 。 2 、 在 “ 第 三部 分 基 金管 理 人 ”部 分 内 容 进行 了 更 新。 3 、 在 “ 第 四部 分 基 金托 管 人 ”部 分 内 容 进行 了 更 新。 4 、 在 “ 第 五部 分 相 关服 务 机 构” 部 分 内 容进 行 了 更新 。 5 、 在 “ 第 七部 分 基 金份 额 的 申购 与 赎 回 ”部 分 内 容进 行 了 更新 。 6 、 在 “ 第 八部 分 基 金投 资 ” 部分 内 容 进 行了 更 新 。 7 、 在 “ 第 九部 分 基 金业 绩 ” 部分 内 容 进 行了 更 新 。 8 、 在 “ 第 二十 部 分 对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的 服务 ” 部 分内 容 进 行了 更 新 。 9 、 在 “ 第 二十 一 部 分其 他 披 露事 项 ” 部 分内 容 进 行了 更 新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