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鹏华丰源债券(004498)

鹏华丰源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1月)查看PDF公告

 





















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摘要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重 要 提 示 本基金经 2016 年 9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下 发的《关 于准予鹏华 丰 源债券型证券 投 资 基 金 注 册 的批 复 》 ( 证监 许 可[2016]2171 号)注册,进行募集。根 据相关 法律法规,本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已于 2017 年 6 月 8 日 正 式生 效 , 基金 管 理 人于 该 日 起正 式 开 始 对基金 财 产 进 行 运作 管 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 募说明书的内容 真实、准确、 完整。本招募说 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 值及市场前景 等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者保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 金,其预期的收 益与风险低于 股票型基金、混 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 基金,为证券投资基 金中具有较低 风险收 益 特 征 的品 种 。 本 基 金投 资 于 证 券 市场 , 基 金 净 值 会 因 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 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 基金前,应全 面了解本基金 的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并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 系 统 性 风 险 、非 系 统 性风 险 、 管理 风 险 、流 动 性 风险 、 本 基金 特 定 风险 及 其 他风 险 等 。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 中小企业私募债 ,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的流动性 风险在于该 类债券采取非 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 ,由于不公开 资料,外部评级 机构一般不对 这类债券进行 外部评级,可能会 降低市场对该类债券 的认可度,从 而影响该类债券 的市场流动 性。 中 小 企 业 私募 债 券 的 信 用 风 险 在于该类债券发行主 体的资产规模 较小、经营的波 动性较大,同 时,各类材料 (包括招募说明书 、 审 计 报 告 ) 不公 开 发 布, 也 大 大提 高 了 分析 并 跟 踪发 债 主 体信 用 基 本面 的 难 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 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 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 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人基金投资 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 自行 承 担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人 在投 资 本 基金 前 应 认真 阅 读 本基 金 的 招募 说 明 书和 基 金 合同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为 2017 年 12 月 7 日 , 有 关 财 务 数 据 和 净 值 表 现 截 止 日 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 ( 未经审计) 。 一、基金管理人 一 、 基 金 管 理人 概 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 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3、设立日期:1998 年 12 月 22 日 4、法定代表人:何如 5、办公地址:深圳市 福田区福 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6、电话:(0755 )82021233








传 真:(0755 )82021155 7、联系人:吕奇志 8、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 9、股权结构: 出资人名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出资比例 国 信 证 券 股 份有 限 公 司 7,500 50% 意 大 利 欧 利 盛资 本 资 产管 理 股 份公 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 7,350 49% 深 圳 市 北 融 信投 资 发 展有 限 公 司 150 1% 总


计 15,000 100% 二 、 主 要 人 员情 况 1 、 基 金 管 理人 董 事 会成 员 何 如 先 生 , 董事 长 , 硕士 , 高 级会 计 师 ,国 籍 : 中国 。 历 任中 国 电 子器 件 公 司深 圳 公 司 副 总 会 计 师 兼 财 务处 处 长 、总 会 计 师、 常 务 副总 经 理 、总 经 理 、党 委 书 记, 深 圳 发展 银 行 行 长 助理 、 副 行 长 、 党 委委 员 、 副董 事 长 、行 长 、 党委 副 书 记, 现 任 国信 证 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董 事 长 、 党委 书 记 , 鹏 华 基 金管 理 有 限公 司 董 事长 。 邓 召 明 先 生 ,董 事 , 经济 学 博 士, 讲 师 ,国 籍 : 中国 。 历 任北 京 理 工大 学 管 理与 经 济 学 院 讲 师 、 中 国 兵 器工 业 总 公司 主 任 科员 、 中 国证 监 会 处长 、 南 方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副 总 经 理 、 中国 证 监 会 第 六 、 七届 发 审 委委 员 , 现任 鹏 华 基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总裁 、 党 总支 书 记 。 孙 煜 扬 先 生 ,董 事 , 经济 学 博 士, 国 籍 :中 国 。 历任 贵 州 省政 府 经 济体 制 改 革委 员 会 主 任 科 员 、 中 共 深 圳市 委 政 策研 究 室 副处 长 、 深圳 证 券 结算 公 司 常务 副 总 经理 、 深 圳证 券 交 易 所 首任 行 政 总 监 、 香 港深 业 ( 集团 ) 有 限公 司 助 理总 经 理 、香 港 深 业控 股 有 限公 司 副 总经 理 、 中 国 高新 技 术 产 业 投 资 管理 有 限 公司 董 事 长兼 行 政 总裁 、 鹏 华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董 事 总 裁, 国 信 证 券 股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国 信 证券 股 份 有限 公 司 公司 顾 问 。 Massimo Mazzini 先 生 , 董事 , 经 济和 商 学 学士 。 国 籍: 意 大 利 。曾 在 安 达信(Arthur Andersen MBA )从事 风险 管 理 和资 产 管 理工 作 , 历 任 CA AIPG SGR 投资 总 监 、CAAM AI SGR 及 CA AIPG SGR 首 席 执行 官 和 投 资总 监 、 东方 汇 理 资产 管 理 股份 有 限 公司 (CAAM SGR ) 投 资 副 总 监、 农 业 信 贷 另 类投 资 集 团(Credit Agricole Alternative Investments Group ) 国 际 执 行 委员 会 委 员 、 意 大 利欧 利 盛 资本 资 产 管理 股 份 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投 资 方 案 部 投资 总 监、Epsilon 资 产 管 理股 份 公 司(Epsilon SGR ) 首席 执 行 官, 欧 利 盛资 本 股 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 ) ( 卢 森堡 ) 首 席执 行 官 和总 经 理 。现 任 意 大利 欧 利 盛资 本 资 产管 理 股 份 公 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 市 场 及业 务 发 展总 监 。 Andrea Vismara 先 生 , 董 事, 法 学 学士 , 律 师, 国 籍 :意 大 利 。曾 在 意 大利 多家 律 师 事 务 所 担 任 律 师 ,先 后 在 法国 农 业 信贷 集 团 (Credit Agricole Group ) 东方 汇 理资 产 管 理 股 份有 限 公司(CAAM SGR ) 法 务部 、 产 品开 发 部 ,欧 利 盛 资本 资 产 管理 股 份 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 治 理与 股 权 部工 作 , 现在 担 任 意大 利 欧 利盛 资 本 资产 管 理 股份 公 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 董 事 会 秘 书 兼 任 企 业 事 务 部 总 经 理 , 欧 利 盛 资 本 股 份 公 司 (Eurizon Capital S.A. ) ( 卢 森 堡 ) 企业 服 务 部总 经 理 。 周 中 国 先 生 ,董 事 , 会计 学 硕 士研 究 生 ,国 籍 : 中国 。 曾 任深 圳 市 华为 技 术 有限 公 司 定 价 中 心经理助理;2000 年 7 月 起 历 任国 信 证 券 有 限责 任 公 司 资 金财 务 总 部 业 务 经理 、 外 派 财 务 经 理、 高 级 经 理 、 总经 理 助 理、 副 总 经理 、 国 信证 券 股 份有 限 公 司人 力 资 源总 部 副 总经 理 、 资 金 财务 总 部副总经理 ;2015 年 6 月 至 今 任 国 信证 券 股 份有 限 公 司资 金 财 务总 部 总 经理 。 史际春先生,独立董 事,法学博士, 国籍:中国。 历任安徽大学讲 师、中国人 民大学副教授 , 现 任 中 国 人 民大 学 法 学院 教 授 、博 士 生 导师 , 国 务院 特 殊 津贴 专 家 ,兼 任 中 国法 学 会 经 济 法学 研 究 会 副 会 长 、北 京 市 人大 常 委 会和 法 制 委员 会 委 员。 张 元 先 生 , 独立 董 事 ,大 学 本 科, 国 籍 :中 国 。 曾任 新 疆 军区 干 事 、秘 书 、 编辑 , 甘 肃 省 委 研 究 室 干 事 、副 处 长 、处 长 、 副主 任 , 中央 金 融 工作 委 员 会研 究 室 主任 , 中 国银 监 会 政 策 法规 部 ( 研 究 局 ) 主任 ( 局 长) 等 职 务;2005 年 6 月至2007 年 12 月,任中央 国债 登记 结 算 有 限 责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兼党 委 书 记;2007 年 12 月至2010 年 12 月 , 任 中 央 国债 登 记 结算有 限 责 任 公 司监 事 长 兼 党 委 副 书记 。 高 臻 女 士 , 独立 董 事 ,工 商 管 理硕 士 , 国籍 : 中 国。 曾 任 中国 进 出 口银 行 副 处长 , 负 责 贷 款 管 理 和 运 营 , 项 目 涉 及 制 造 业 、 能 源 、 电 信 、 跨 国 并 购 ;2007 年 加 入 曼 达 林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现 任 曼 达 林 投资 顾 问 有限 公 司 执行 合 伙 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 成员 黄 俞 先 生 , 监事 会 主 席, 研 究 生学 历 , 国籍 : 中 国。 曾 在 中农 信 公 司、 正 大 财务 公 司 工 作 , 曾 任 鹏 华 基 金管 理 有 限公 司 董 事、 监 事 ,现 任 深 圳市 北 融 信投 资 发 展有 限 公 司 董事长。 陈 冰 女 士 , 监事 , 本 科学 历 , 国籍 : 中 国。 曾 任 国信 证 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资 金 财务 部 会 计 、 上 海 营 业 部 财 务科 副 科 长、 资 金 财务 部 财 务科 副 经 理、 资 金 财务 部 资 金科 经 理 、资 金 财 务 部 主任 会 计 师 兼 科 经 理、 资 金 财务 部 总 经理 助 理 、资 金 财 务总 部 副 总经 理 等 ,现 任 国 信证 券 资 金 财 务总 部 副 总 经 理 兼 资金 运 营 部总 经 理 、融 资 融 券部 总 经 理。 SANDRO VESPRINI 先 生 , 监事 , 工 商管 理 学 士, 国 籍 :意 大 利 。 先后 在 米 兰军医 院 出 纳 部 、 税 务 师 事 务 所、 菲 亚 特汽 车 发 动机 和 变 速器 平 台 管控 管 理 团队 工 作 、圣 保 罗 IMI 资产管理SGR 企 业 经 管 部 、 圣保 罗 财 富管 理 企 业管 控 部 工作 、 曾 任欧 利 盛 资本 资 产 管理 股 份 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财 务 管 理和 投 资 经理 , 现 任欧 利 盛 资本 资 产 管理 股 份 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财 务 负 责人 。 于 丹 女 士 , 职工 监 事 ,法 学 硕 士, 国 籍 :中 国 。 历任 北 京 市金 杜( 深圳) 律 师 事务 所 律 师 ; 2011 年 7 月加盟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历任 监察稽核 部法务主 管,现任 监察 稽核部总经理 助 理。 郝 文 高 先 生 ,职 工 监 事, 大 专 学历 , 国 籍: 中 国 。历 任 深 圳奥 尊 电 脑有 限 公 司证 券 基 金 事 业 部 副 经 理 、 招商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 基 金 事务 部 总 监;2011 年 7 月 加 盟 鹏 华基 金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现 任 登 记 结 算部 总 经 理。 刘 嵚 先 生 , 职工 监 事 ,管 理 学 硕士 , 国 籍: 中 国 。历 任 毕 马威 ( 中 国) 管 理 顾问 公 司 咨 询 顾 问 , 南 方 基 金管 理 有 限公 司 北 京分 公 司 副总 经 理 ;2014 年 10 月 加 入 鹏 华 基金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现 任 首 席 市 场 官兼 市 场 发展 部 、 北京 分 公 司总 经 理 。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何 如 先 生 , 董事 长 , 硕士 , 高 级会 计 师 ,国 籍 : 中国 。 历 任中 国 电 子器 件 公 司深 圳 公 司 副 总 会 计 师 兼 财 务处 处 长 、总 会 计 师、 常 务 副总 经 理 、总 经 理 、党 委 书 记, 深 圳 发展 银 行 行 长 助理 、 副 行 长 、 党 委委 员 、 副董 事 长 、行 长 、 党委 副 书 记, 现 任 国信 证 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董 事 长 、 党委 书 记 , 鹏 华 基 金管 理 有 限公 司 董 事长 。 邓 召 明 先 生 ,董 事 , 总裁 , 经 济学 博 士 ,讲 师 , 国籍 : 中 国。 历 任 北京 理 工 大学 管 理 与 经 济 学 院 讲 师 、 中国 兵 器 工业 总 公 司主 任 科 员、 中 国 证监 会 处 长、 南 方 基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副 总 经理 、 中 国 证 监 会 第六 、 七 届发 审 委 委员 , 现 任鹏 华 基 金管 理 有 限公 司 总 裁、 党 总 支书 记 。 高 阳 先 生 , 副总 裁 , 特许 金 融 分析 师 (CFA ) , 经 济学 硕 士 ,国 籍 : 中国 。 历任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经理 , 博 时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博 时 价 值增 长 基 金基 金 经 理、 固 定 收益 部 总 经 理 、基 金 裕 泽 基 金 经 理、 基 金 裕隆 基 金 经 理 、 股 票投 资 部 总经 理 , 现任 鹏 华 基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副 总 裁。 邢 彪 先 生 , 副总 裁 , 工商 管 理 硕士 、 法 学硕 士 , 国籍 : 中 国。 历 任 中国 人 民 大学 校 办 科 员 ,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 处级秘书,全 国社保基金理事 会证券投资部 处长、股权资 产部(实业投资部 ) 副主任,并于2014 年至2015 年期 间 担 任中 国 证 监会 第 16 届 主 板 发 审委 专 职委 员 , 现 任 鹏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司 副 总 裁。 高 鹏 先 生 , 副总 裁 , 经济 学 硕 士, 国 籍 :中 国 。 历任 博 时 基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监察 法 律 部 监 察 稽核经理,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监察稽核部副总 经理、监察稽 核部总经理、 职工监事、督察长 , 现 任 鹏 华 基 金管 理 有 限公 司 副 总裁 、 电 子商 务 部 总经 理 。 苏 波 先 生 , 副总 裁 , 管理 学 博 士, 国 籍 :中 国 。 历任 深 圳 经济 特 区 证券 公 司 研究 所 副 所 长 、 投 资 部 经 理 ,南 方 基 金管 理 有 限公 司 渠 道服 务 二 部总 监 助 理, 易 方 达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 信 息技 术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鹏 华 基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总裁 助 理 、机 构 理 财部 总 经 理、 职 工 监事 , 现 任 鹏 华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副 总 裁 。 高 永 杰 先 生 ,督 察 长 ,法 学 硕 士, 国 籍 :中 国 。 历任 中 共 中央 办 公 厅秘 书 局 干部 ,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公 厅 新 闻处 干 部 、秘 书 处 副处 级 秘 书、 发 行 监管 部 副 处长 、 人 事教 育 部 副处 长 、 处 长 ,现 任 鹏 华 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督 察 长 。 韩 亚 庆 先 生 ,副 总 经 理, 经 济 学硕 士 。 国籍 : 中 国。 历 任 国家 开 发 银行 资 金 局主 任 科 员 , 全 国 社 保 基 金 理事 会 投 资部 副 调 研员 , 南 方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固 定 收 益部 基 金 经理 、 固 定 收 益部 总 监 , 现 任 鹏 华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副 总 裁 、固 定 收 益投 资 总 监、 固 定 收益 部 总 经理 。





4 、 本基 金 基 金经 理 刘 太 阳 先 生 ,国 籍 中 国, 理 学 硕士 ,11 年 证 券基 金 从 业经 验 。 曾任 中 国 农业 银行 金 融 市场 部 高 级 交 易 员, 从 事 债券 投 资 交易 工 作 ;2011 年 5 月 加 盟 鹏 华 基金 管 理 有限 公司 , 从 事 债 券研 究 工 作 , 担 任固 定 收 益部 研 究 员。2012 年 09 月 担 任 鹏华 纯 债 债 券基 金 基 金经理 ,2012 年 12 月 至 2015 年 04 月担任鹏华月月发 短期理财 债券基金 基金经理 ,2013 年 04 月 担任 鹏 华 丰 利 债券 (LOF) 基 金 基金 经 理 ,2013 年 05 月 担 任 鹏 华 实业 债 基 金基 金 经 理,2015 年 03 月 担 任 鹏 华 丰盛 债 券 基 金 基 金 经理 ,2016 年 02 月 担 任鹏 华 弘 盛混 合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6 年 08 月 担 任 鹏 华 双债 保 利 债 券 基 金 基金 经 理 ,2016 年 08 月 担 任 鹏 华丰 收 债 券基 金 基 金 经理 ,2016 年08 月至2017 年 09 月 担 任 鹏 华 丰安 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2016 年 08 月 担 任 鹏华 丰 达 债券 基 金 基金 经 理 ,2016 年09 月 担 任 鹏 华 丰恒 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2016 年 10 月 担 任 鹏华 丰 禄 债券 基 金 基金 经 理 ,2016 年 10 月 担 任 鹏 华 丰腾 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2016 年 11 月 担 任 鹏华 丰 盈 债券 基 金 基金 经 理 ,2016 年 12 月 担 任 鹏 华 普泰 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2016 年 12 月 担 任 鹏华 丰 惠 债券 基 金 基金 经 理 ,2017 年 02 月 担 任 鹏 华 安益 增 强 混 合基 金 基 金经 理 ,2017 年 03 月 担 任 鹏 华 丰享 债 券 基金 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03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玉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03 月 担 任 鹏 华丰 嘉 债 券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03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康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04 月 担 任 鹏 华丰 瑞 债 券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06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源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06 月 担 任 鹏 华丰 玺 债 券基 金基 金 经 理 。 刘太 阳 先 生 具 备 基金 从 业 资格 。 本 基 金 基 金 经理 管 理 的其 他 基 金情 况 : 2012 年 09 月 担 任 鹏 华 纯 债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2 年 12 月至2015 年 04 月担任鹏华月月发 短期理财 债券基金基 金经理 2013 年 04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利债 券(LOF) 基 金 基 金经 理 2013 年 05 月 担 任 鹏 华 实 业债 基 金 基金 经 理 2015 年 03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盛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6 年 02 月 担 任 鹏 华 弘 盛混 合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6 年 08 月 担 任 鹏 华 双 债保 利 债 券基 金 基 金经 理 2016 年 08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收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6 年 08 月至2017 年 09 月担任鹏华丰安债 券基金基 金经理 2016 年 08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达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6 年 09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恒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6 年 10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禄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6 年 10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腾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6 年 11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盈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6 年 12 月 担 任 鹏 华 普 泰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6 年 12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惠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02 月 担 任 鹏 华 安 益增 强 混 合基 金 基 金经 理 2017 年 03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享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03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玉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03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嘉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03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康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04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瑞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06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玺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周 恩 源 先 生 ,国 籍 中 国, 经 济 学博 士 ,5 年 证券 基 金 从业 经 验 。2012 年 6 月加盟鹏华基金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从 事 债 券投 资 研 究工 作 , 担任 固 定 收益 部 基 金经 理 助 理/ 高 级 债券 研 究 员 ,2016 年 2 月 起 担 任 鹏华 丰 泽 债券 (LOF )基 金 基 金经 理 ,2016 年 2 月 起兼 任 鹏 华 弘泽混 合 基 金 基 金经 理 , 2016 年 9 月起兼任鹏华丰饶 定期开放 债券、鹏 华弘腾混 合、鹏华 弘康混合 基金 基金经理,2016 年 10 月 起 兼 任 鹏 华 弘尚 混 合 基金 基 金 经 理,2017 年 3 月 起 兼 任 鹏华 丰 享 债券、 鹏 华 丰 玉 债券 基 金基金经理,2017 年 5 月 起 兼 任 鹏 华弘 泰 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基金 经理 。2016 年 02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泽债 券 (LOF )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6 年 02 月担 任 鹏 华弘 泽 混 合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6 年 09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饶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6 年 09 月 担 任 鹏 华弘 腾 混 合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6 年 09 月 担 任 鹏 华 弘 康混 合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6 年 10 月 担 任 鹏 华弘 尚 混 合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03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享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03 月 担 任 鹏 华丰 玉 债 券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05 月 担 任 鹏 华 弘 泰混 合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07 月 担 任 鹏 华丰 源 债 券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07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玺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周 恩 源 先生 具 备 基金 从 业 资格 。 本 基 金 基 金 经理 管 理 的其 他 基 金情 况 : 2016 年 02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泽债 券 (LOF ) 基 金 基金 经 理 2016 年 02 月 担 任 鹏 华 弘 泽混 合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6 年 09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饶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6 年 09 月 担 任 鹏 华 弘 腾混 合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6 年 09 月 担 任 鹏 华 弘 康混 合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6 年 10 月 担 任 鹏 华 弘 尚混 合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03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享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03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玉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05 月 担 任 鹏 华 弘 泰混 合 基 金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07 月 担 任 鹏 华 丰 玺债 券 基 金基 金 经 理 本 基 金 历 任 的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06 月 至 本 更 新 招 募书 截 止 日














刘 太阳 先 生 2017 年 07 月 至 本 更 新 招 募书 截 止 日














周 恩源 先 生 4 、 投 资 决 策委 员 会 成员 情 况 邓 召 明 先 生 ,鹏 华 基 金管 理 有 限公 司 董 事、 总 裁 、党 总 支 书记 。 高 阳 先 生 , 鹏华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 副 总 裁。 邢 彪 先 生 , 鹏华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 副 总 裁。 高 鹏 先 生 , 鹏华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 副 总 裁。 韩 亚 庆 先 生 ,鹏 华 基 金管 理 有 限公 司 副 总裁 。 梁 浩 先 生 , 鹏华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 研 究 部总 经 理 ,鹏 华 新 兴产 业 混 合、 鹏 华 研究 精 选 混 合 基 金经理。 赵 强 先 生 , 鹏华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 资 产 配置 与 基 金投 资 部 FOF 投 资 副总 监 。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 在近亲属 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 一 ) 基 金 托管 人 概 况 1 、基本情况 名 称 : 招 商 银行 股 份 有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招 商 银行 ” ) 设立日期:1987 年4 月8 日 注 册 地 址 : 深圳 市 深 南大 道7088 号 招 商 银行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深圳 市 深 南大 道7088 号 招 商 银行 大 厦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 产 托 管 业 务批 准 文 号: 证 监 基金 字[2002]83 号 电话:0755 —83199084 传真:0755 —83195201 资 产 托 管 部 信息 披 露 负责 人 : 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 年4 月8 日 , 是 我国 第 一 家 完 全由 企 业 法 人 持 股的 股 份 制 商业 银 行 , 总 行 设在深圳。自成立以 来,招商银行 先后进行了三次 增资扩股,并 于2002 年3 月成 功 地 发 行 了15 亿A 股,4 月9 日 在 上 交 所 挂牌 ( 股 票 代 码:600036 ) ,是 国 内 第 一 家采 用 国 际 会 计标 准 上 市 的 公 司 。 2006 年9 月 又 成 功 发行 了22 亿H股,9 月22 日 在 香 港 联交 所 挂 牌 交 易( 股 票 代 码:3968),10 月5 日 行使H 股超额配售,共发 行了24.2 亿H股。截至2017 年9 月30 日 , 本 集团 总 资 产61,692.39 亿 元 人民 币 , 高 级 法 下资 本 充 足率15.01% , 权 重 法下 资 本 充足 率12.26% 。 2002 年 8 月 , 招 商银 行 成 立基 金 托 管 部;2005 年 8 月, 经 报 中国 证 监 会 同意, 更 名 为 资 产 托 管 部 , 下 设业 务 管 理室 、 产 品管 理 室 、业 务 营 运室 、 稽 核监 察 室 、基 金 外 包业 务 室 5 个职能处 室 , 现 有 员工 76 人。2002 年 11 月, 经 中 国人 民 银 行和 中 国 证监 会 批 准 获得证 券 投 资 基 金托 管 业务资格,成为国内 第一家获得该项 业务资格上市 银行;2003 年 4 月 , 正 式办 理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 务资质最全的 商业银行,拥有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受托投 资管理托管、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 ) 、 合格 境 内 机 构 投 资者 托 管 (QDII )、 全 国 社 会保 障 基 金 托 管 、 保 险 资 金 托 管 、企 业 年 金基 金 托 管等 业 务 资格 。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 而变、先您所想 ”的托管理念 和“财富所托、 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 值,独创“6S 托 管 银 行 ” 品 牌 体 系 , 以 “ 保 护 您 的 业 务 、 保 护 您 的 财 富 ” 为 历 史 使 命 , 不 断 创 新托管系统、服务和 产品:在业内 率先推出“网上 托管银行系统 ”、托管业务 综合系统和“6 心” 托管服务标准,首家 发布私募基金 绩效分析报告, 开办国内首个 托管银行网站 ,成功托管国内第 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第一 只 FOF、第一 只信 托 资 金 计 划、 第 一 只 股 权私 募 基 金 、 第 一 家 实 现 货 币 市 场基 金 赎 回资 金 T+1 到 账 、 第 一只 境 外 银行 QDII 基金 、 第 一只 红利 ETF 基 金 、第 一 只“1+N ” 基 金 专 户 理财 、 第 一 家 大小 非 解 禁 资 产 、第 一 单 TOT 保 管 , 实 现 从单 一 托 管 服 务 商 向 全 面 投 资 者 服务 机 构 的转 变 , 得到 了 同 业认 可 。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四度蝉联获《财资》 “ 中 国 最 佳 托 管 专 业 银 行 ” 。2016 年 6 月 招 商 银 行 荣 膺 《 财 资 》 “ 中 国 最 佳 托 管 银 行 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 中国 金 融 创 新 “ 十 佳 金 融 产 品 创 新 奖 ” ;7 月 荣 膺 2016 年 中 国 资 产 管 理 【 金 贝 奖 】 “ 最 佳 资 产 托 管 银 行 ” ;2017 年 6 月 再 度 荣 膺 《 财 资 》 “ 中 国 最 佳 托 管 银 行 奖 ”, “ 全 功 能 网 上 托 管 银 行 2.0 ” 荣 获 《 银 行 家 》2017 中 国 金 融 创 新 “ 十 佳 金 融 产 品 创 新 奖 ” ;8 月 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 《亚洲银行家》 “中国年度托管 银行奖”,进一 步扩 大我行托管业务在 国 际 资 管 和 托管 业 界 的影 响 力 。


( 二 ) 主 要 人员 情 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 年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 长。英国东伦 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吉林大学经 济管理专业硕士 ,高级经济师 。招商局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 公司董事会主 席、招商局能源 运输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 箱(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华建公路 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和招商 局资本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长。曾任 中国远洋运输 (集团)总公司 总裁助理、总 经济师、副总 裁,招商局集团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裁 。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 董事。美国哥 伦 比 亚 大 学 公共 管 理 硕士 学 位 ,高 级 经 济师 。 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 历 任 上 海 银 行副 行 长、中国建设银行上 海市分行副行 长、深圳市分行 行长、中国建 设银行零售业 务总监兼北京市分 行行长。 王 良 先 生 , 本行 副 行 长, 货 币 银行 学 硕 士, 高 级 经济 师 。1991 年至 1995 年,在中国科技国 际 信 托 投 资 公司 工 作 ;1995 年 6 月至 2001 年 10 月,历任招商银行北 京分行展 览路支行、东 三 环 支 行 行 长 助 理、 副 行 长、 行 长 、北 京 分 行风 险 控 制部 总 经 理;2001 年 10 月至 2006 年 3 月 , 历任 北 京 分 行 行 长助 理 、 副行 长 ;2006 年 3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北京分行党委 书 记、副行长( 主持 工作);2008 年 6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 记;2012 年 6 月至 2013 年 11 月, 任 招 商 银 行 总行 行 长 助理 兼 北 京分 行 行 长、 党 委 书记 ;2013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招商银 行 总 行 行 长 助理 ;2015 年 1 月起担任本行副行 长;2016 年 11 月 起 兼 任 本 行 董事 会 秘 书 。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 资产托管部总经 理,大学本科 毕业,具有基金 托管人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先后供职于中 国农业银行黑 龙江省分行,华 商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深圳 市分行,从事信贷 管理、托管工作。2002 年 9 月 加盟 招 商 银 行 至今 , 历 任 招 商 银行 总 行 资 产 托管 部 经 理 、 高 级 经 理、总经理助理等职 。是国内首家推 出的网上托管 银行的主要设计 、开发者之 一,具有 20 余年 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 从业经验。在 托管产品创新、 服务流程优化 、市场营销及 客户关系管理等领 域 具 有 深 入 的研 究 和 丰富 的 实 务经 验 。


( 三 ) 基 金 托管 业 务 经营 情 况 截至2017 年 9 月 30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累 计托管316 只 开 放式 基 金 。


( 四) 托 管 人的 内 部 控制 制 度 1 、 内 部 控 制目 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行业监 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 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形成科学合 理的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 督机制,防范 和化解经营风险, 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 运行和托管资 产的安全完整; 建立有利于查 错防弊、堵塞 漏洞、消除隐患, 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 风险控制制度 ,确保托管业务 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及 时;确保内控机制 、 体 制 的 不 断 改进 和 各 项业 务 制 度、 流 程 的不 断 完 善。 2 、 内 部 控 制组 织 结 构 招 商 银 行 资 产托 管 业 务建 立 三 级内 控 风 险防 范 体 系: 一 级 风 险 防 范是 在 总 行层 面 对 风险 进 行 预防 和 控 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 托管部设立稽核 监察室,负责 部门内部风险预 防和控制。 稽核监察室在 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 ,独立于部门 内其他业务室和 托管分部、分 行资产托管业 务主管部门,对各 岗位、各业务室、各 分部、各项业 务中的风险控制 情况实施监督 ,及时发现内 部控制缺陷,提出 整 改 方 案 , 跟踪 整 改 情况 。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 资产托管部在专 业岗位设置时 ,必须遵循内控 制衡原则, 监督制衡的形 式 和 方 式 视 业务 的 风 险程 度 决 定。 3、内部 控 制原 则 (1 ) 全 面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应 覆 盖 各 项 业 务 过 程 和 操 作 环 节 、 覆 盖 所 有 室 和 岗 位 , 并 由 全 部人员参与。 (2 ) 审 慎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的 核 心 是 有 效 防 范 各 种 风 险 , 托 管 组 织 体 系 的 构 成 、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的 建 立 都要 以 防 范风 险 、 审慎 经 营 为出 发 点 ,应 当 体 现“ 内 控 优先 ” 的 要求 。 (3 ) 独 立 性 原 则 。 各 室 、 各 岗 位 职 责 应 当 保 持 相 对 独 立 , 不 同 托 管 资 产 之 间 、 托 管 资 产 和 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 离。内部控制 的检查、评价部 门应当独立于 内部控制的建 立和执行部门,稽 核 监 察 室 应 保持 高 度 的独 立 性 和权 威 性 ,负 责 对 部门 内 部 控制 工 作 进行 评 价 和检 查 。 (4 ) 有 效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具 有 高 度 的 权 威 性 , 任 何 人 不 得 拥 有 不 受 内 部 控 制 约 束 的 权 利 , 内 部 控制 存 在 的问 题 应 当能 够 得 到及 时 的 反馈 和 纠 正。 (5 ) 适 应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应 适 应 我 行 托 管 业 务 风 险 管 理 的 需 要 , 并 能 随 着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战略、经营方针、经 营理念等内部 环境的变化和国 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 外部环境的改变及 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内部控制应随 着托管业务经营 战略、经营方 针、经营理念 等内部环境的变化 和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政策 制 度 等外 部 环 境的 改 变 及时 进 行 相应 的 修 订和 完 善 。 (6 ) 防 火 墙 原 则 。 业 务 营 运 、 稽 核 监 察 等 相 关 室 , 应 当 在 制 度 上 和 人 员 上 适 当 分 离,办公 网 和 业 务 网 分离 , 部 门业 务 网 和全 行 业 务网 分 离 ,以 达 到 风险 防 范 的目 的 。 (7 ) 重 要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在 全 面 控 制 的 基 础 上 , 关 注 重 要 托 管 业 务 事 项 和 高 风 险 领 域。 (8 ) 制 衡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在 托 管 组 织 体 系 、 机 构 设 置 及 权 责 分 配 、 业 务 流 程 等 方 面 形 成 相 互 制 约、 相 互 监督 , 同 时兼 顾 运 营效 率 。 (9 ) 成 本 效 益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权 衡 托 管 业 务 的 实 施 成 本 与 预 期 效 益 , 以 适 当 的 成 本 实 现有效控制。 4 、 内 部 控 制措 施 (1 ) 完 善 的 制 度 建 设 。 招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制 定 了 《 招 商 银 行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管 理 办法》、《招商银行 资产托管业务 内控 管 理 办 法 》、 《 招 商 银 行基 金 托 管 业 务操 作 规 程 》 和 等 一 系列规章制度,从资 产托管业务操 作流程、会计核 算、岗位管理 、档案管理、 保密管理和信息管 理等方面,保证资产 托管业务科学 化、制度化、规 范化运作。为 保障托管资产 安全和托管业务正 常运作,切实维护托 管业务各当事 人的利益,避免 托管业务危机 事件发生或确 保危机事件发生后 能够及时、准确、有 效地处理,招 商银行还制定了 《招商银行托 管业务危机事 件应急处理办法》 , 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 心,各种业务 数据能及时在灾 难备份中心进 行备份,确保 灾难发生时,托管 业 务 能 迅 速 恢复 和 不 间断 运 行 。 (2 )经营 风 险 控 制 。 招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托 管 项 目 审 批 、 资 金 清 算 与 会 计 核 算 双 人 双 岗 、 大额资金专人跟踪、 凭证管理、差 错处理等一系列 完整的操作规 程,有效地控 制业务运作过程中 的风险。 (3 ) 业 务 信 息 风 险 控 制 。 招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采 用 加 密 方 式 传 输 数 据 。 数 据 执 行 异 地 同 步 灾备,同时,每日实 时对托管业务 数据库进行备份 ,托管业务数 据每日进行备 份,所有的业务信 息 须 经 过 严 格的 授 权 才能 进 行 访问 。 (4 ) 客 户 资 料 风 险 控 制 。 招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对 业 务 办 理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客 户 资 料 , 视 同 会 计资料保管。客户资 料不得泄露, 有关人员如需调 用,须经总经 理室成员审批 ,并做好调用登 记 。 (5 ) 信 息 技术 系 统 风险 控 制 。招 商 银 行 对信 息 技 术系 统 管 理实 行 双 人双 岗 双责 、 机 房 24 小 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 理、电脑密码 设置及权限管理 、业务网和办 公网、与全行 业务网双分离制度 , 与 外 部 业 务 机构 实 行 防火 墙 保 护等 , 保 证信 息 技 术系 统 的 安全 。 (6 ) 人 力 资 源 控 制 。 招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通 过 建 立 良 好 的 企 业 文 化 和 员 工 培 训 、 激 励 机 制 、 加 强 人 力 资 源管 理 及 建立 人 才 梯级 队 伍 及 人 才 储 备机 制 , 有效 的 进 行人 力 资 源控 制 。





( 五) 基 金 托管 人 对 基金 管 理 人 运作 基 金 进行 监 督 的方 法 和 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有关 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投 资范围、投资 对象、基金投 融资比例、基金投 资禁止行为、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基 金管理人选择 存款银行、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费用开支 及收入确定、基 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 料 中 登 载 基 金业 绩 表 现数 据 等 的合 法 性 、合 规 性 进行 监 督 和核 查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上 述 事 项 的 监 督 与 核 查 中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实 际 投 资 运 作 违 反 《 基 金 法 》 、 《运作办法》、基金 合同、托管协 议、上述监督内 容的约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应及时 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管理人进行整 改,整改的时限 应符合法规允 许的投资比例 调整期限。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确认并 以书面形式向基 金托管人发出 回函并改正。 在规定时间内,基 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 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 违 规 事 项 未 能在 限 期 内纠 正 的 ,基 金 托 管人 应 报 告中 国 证 监会 。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 令违反《基金 法》、《运 作 办法 》 、 基 金合 同 和 有 关 法 律法规规定,应当拒 绝执行,立即 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改正,如 基金管理人未 能在通知期限内纠 正 的 , 基 金 托管 人 应 向中 国 证 监会 报 告 。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 合和协助基金托 管人依照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对 基金业务执行 核查。对基金托管人 发出的书面提 示,基金管理人 应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 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 证;对基金托 管人按照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的 要求需向中国证监 会 报 送 基 金 监督 报 告 的事 项 , 基金 管 理 人应 积 极 配合 提 供 相关 数 据 资料 和 制 度等 。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有重大违 规行为,应 及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会 , 同 时 通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期纠正,并将纠正 结果报告中国 证监会。基金管 理人无正当理 由,拒绝、阻 挠对方根据托管协 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 对方进行有效 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托管人 提 出 警 告 仍 不改 正 的 ,基 金 托 管人 应 报 告中 国 证 监会 。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 、 基 金 份 额发 售 机 构 1、直销机构 (1 )鹏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直 销中心 办 公 地 址 : 深圳 市 福 田区 福 华 三 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联系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 系 人 : 吕 奇志 网址:www.phfund.com (2 )鹏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北 京分公司 办 公 地 址 : 北京 市 西 城区 金 融 大街 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502 房 联系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 系 人 : 张 圆圆 (3 )鹏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 办 公 地 址 : 上海 市 浦 东新 区 花 园石 桥 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801B 室 联系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 系 人 : 李 化怡 (4 )鹏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武 汉分公司 办 公 地 址 : 武汉 市 江 汉区 建 设 大 道 568 号新世界国贸大厦 I 座 1001 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 系 人 : 祁 明兵 (5 )鹏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广 州分公司 办 公 地 址 : 广州 市 天 河区 珠 江 新城 华 夏 路 10 号富力中心 24 楼 07 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周樱 2 、 其 他 销 售机 构 (1 ) 证 券 公司 销 售 机构 1 ) 申 万 宏 源证 券 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海 市 徐 汇区 长 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海 市 徐 汇区 长 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李 梅 联 系 人 : 李 玉婷 客 户 服 务 电 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具 体 名 单 详 见本 基 金 份额 发 售 公告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实情, 选择其他符合要 求的机构销 售本基金或变 更 上 述 销 售 机构 , 并 及时 公 告 。 二、登记机构 名 称 : 鹏 华 基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福 田 区 福华 三 路 168 号深 圳 国 际商 会 中 心 43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何 如 办 公 室 地 址 :深 圳 市 福田 区 福 华三 路 168 号 深圳 国 际 商会 中 心 43 层 联系电话:(0755 )82021106 传真:(0755 )82021165 负 责 人 : 吴 群莉 三 、 律 师 事 务所 名 称 : 上 海 通力 律 师 事务 所 住 所 : 上 海 市银 城 中 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俞 卫 锋 办 公 室 地 址 :上 海 市 银城 中 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 系 人 : 陈 颖华 经 办 律 师 : 黎明 、 陈 颖华 四 、 会 计 师 事务 所 名 称 : 毕 马 威华 振 会 计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通 合 伙 ) 住 所 : 北 京 市东 城 区 东长 安 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邹 俊 办 公 室 地 址 :北 京 市 东城 区 东 长安 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联系电话:(755)2547 1000 传真:(755)8266 8930 联 系 人 : 蔡 正轩 经 办 会 计 师 :吴 钟 鸣 、胡 悦 四、基金的名称 本 基 金 名 称 :鹏 华 丰 源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五、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 契 约 型 开 放 式, 债 券 型基 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 础上,通过利差 分析和对利率 曲线变动趋势的 判断,提高 资金流动性和 收 益 率 水 平 ,力 争 取 得超 越 基 金业 绩 比 较基 准 的 收益 。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 要为具有良好流 动性的金融工 具,包括国债、 金融债、企 业债、公司债 、 央行票据、地方政府 债、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可分离交易 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 资产支持证券、中小 企业私募债、 次级债、同业存 单、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等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本基 金不投资于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也不投资于可 转换债券(可分 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债部分除 外)、可交换债 券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以后允许基金 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 其纳入投 资 范围 。 基 金 的 投 资 组合 比 例 为: 本 基 金对 债 券 的投 资 比 例不 低 于 基金 资 产的 80%,现金或到期日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府 债 券 的投 资 比 例不 低 于 基金 资 产 净值 的 5% 。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变更投资品 种的投资比例 限制,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 以 调 整 上 述 投资 品 种 的投 资 比 例。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 金,其预期的收 益与风险低于 股票型基金、混 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 基 金 , 为 证 券投 资 基 金中 具 有 较低 风 险 收益 特 征 的品 种 。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 债 总 指 数 收益 率 中债总指数由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公司编制, 并在中国债券网(www.chinabond.com.cn)公开 发布,具有较强的权 威性和市场影 响力;该指数样 本券涵盖央票 、国债和政策 性金融债,能较好 地反映债券市场的整 体收益。本基 金是债券型基金 ,主要投资于 固定收益类金 融工具,为此,本 基 金 选 取 中 债总 指 数 作为 本 基 金的 业 绩 比较 基 准 。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 生变化,或者有 更权威的、更 能为市场普遍接 受的业绩比 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 加适合用于本 基金的业绩比较 基准的指数时 ,本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后可以在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以后变更业绩比 较基准并及时 公告,但不需 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主 要采取久期策略 ,同时辅之以 信用利差策略、 收益率曲线 策略、收益率 利差策略、息差策略 、债券选择策 略等积极投资策 略,在严格控 制风险的基础 上,通过利差分析 和对利率曲线变动趋 势的判断,提 高资金流动性和 收益率水平, 力争取得超越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的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在资产配置方面,本 基金通过对宏观 经济形势、经 济周期所处阶段 、利率曲线 变化趋势和信 用利差变化趋势的重 点分析,比较 未来一定时间内 不同债券品种 和债券市场的 相对预期收益率, 在 基 金 规 定 的投 资 比 例范 围 内 对不 同 久 期、 信 用 特征 的 券 种及 债 券 与现 金 之 间进 行 动 态 调 整。 2、久期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采取久 期策略,通过自 上而下的组合 久期管理策略, 以实现对组 合利率风险的 有效控制。为控制风 险,本基金采 用以“目标久期 ”为中心的资 产配置方式。 目标久期的设定划 分为两个层次:战略 性配置和战术 性配置。“目标 久期”的战略 性配置由投资 决策委员会确定, 主 要根据对宏观经济 和资本市场的 预测分析决定组 合的目标久期 。“目标久期 ”的战术性配置由 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短 期因素的影响 在战略性配置预 先设定的范围 内进行调整。 如果预期利率下降 , 本基金将增加组合的 久期,直至接 近目标久期上限 ,以较多地获 得债券价格上 升带来的收益;反 之,如果预期利率上 升,本基金将 缩短组合的久期 ,直至目标久 期下限,以减 小债券价格下降带 来的风险。 3、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变 化是判断市场整 体走向的依据 之一,本基金将 据此调整组 合长、中、短 期债券的搭配。本基 金将通过对收 益率曲线变化的 预测,适时采 用子弹式 、 杠铃 或 梯 形 策 略 构 造 组 合 , 并 进 行动 态 调 整。 4、骑乘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骑乘策 略增强组合的持 有期收益。这 一策略即通过对 收益率曲线 的分析,在可 选的目标久期区间买 入期限位于收 益率曲线较陡峭 处右侧的债券 。在收益率曲 线不变动的情况下 , 随着其剩余期限的衰 减,债券收益 率将沿着陡峭的 收益率曲线有 较大幅的下滑 ,从而获得较高的 资 本 收 益 ; 即使 收 益 率曲 线 上 升或 进 一 步变 陡 , 这一 策 略 也能 够 提 供更 多 的 安全 边 际 。 5、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利用回购利 率低于债券收益 率的情形,通 过正回购将所获 得的资金投 资于债券,利 用 杠 杆 放 大 债券 投 资 的收 益 。 6、债券选择策略 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 益率相对于市场 收益率曲线的 偏离程度,结合 信用等级、 流动性、选择 权 条 款 、 税 赋特 点 等 因素 , 确 定其 投 资 价值 , 选 择定 价 合 理或 价 值 被低 估 的 债券 进 行 投 资 。 7、中小企业私募债投 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发 行人资信及公司 运营情况,与 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承销券商 紧密合作,合 理合规合格地进行中 小企业私募债 券投资。本基金 在投资过程中 密切监控债券 信用等级或发行人 信 用 等 级 变 化情 况 , 力求 规 避 可能 存 在 的债 券 违 约, 并 获 取超 额 收 益。 8、资产支持证券的投 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战 略资产配置和战 术资产配置进 行资产 支 持 证 券的 投 资 组 合管 理 , 并 根 据 信用风险、利率风险 和流动性风险 变化积极调整投 资策略,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 在 保 证 本 金 安全 和 基 金资 产 流 动性 的 基 础上 获 得 稳定 收 益 。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董 事 会 及董 事 保 证本 报 告 所载 资 料 不存 在 虚 假记 载 、 误导 性 陈 述或 重 大 遗 漏 , 并 对 其 内 容 的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完 整 性 承担 个 别 及连 带 责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招商 银 行 股份 有 限 公司 根 据 本基 金 合 同规 定 , 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复核了本报 告 中 的 财 务 指标 、 净 值表 现 和 投资 组 合 报告 等 内 容, 保 证 复核 内 容 不存 在 虚 假记 载 、 误 导 性陈 述 或者重大遗漏 。 本 报 告 中 财 务资 料 未 经审 计 。 本报告期自2017 年 7 月 1 日起至9 月 30 日止。 1 、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 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 基 金 总 资 产的 比 例 (%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83,584,500.00


83.79


其中:债券 83,584,500.00


83.79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 融 衍 生 品 投资 -


-


6


买 入 返 售 金 融资 产 7,100,000.00


7.12


其 中 : 买 断 式回 购 的 买入 返 售 金融资产 -


-


7


银 行 存 款 和 结算 备 付 金合 计 7,877,161.97


7.90


8


其他资产 1,194,607.37


1.20


9


合计 99,756,269.34


100.00


2 、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 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 投资组合 注:无。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 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3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无。 4 、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 种分类的债券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 允 价 值 ( 元) 占 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 1


国家债券 9,705,000.00


9.74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54,318,500.00


54.53


其 中 : 政 策 性金 融 债 54,318,500.00


54.53


4


企业债券 -


-


5


企 业 短 期 融 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 可 交换 债 ) -


-


8


同业存单 19,561,000.00


19.64


9


其他 -


-


10


合计 83,584,500.00


83.91


5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 允 价 值 ( 元) 占 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1


170205


17 国开05


300,000


29,736,000.00


29.85


2


170210


17 国开10


200,000


19,598,000.00


19.68


3


111713082


17 浙商银 行 CD082


100,000


9,781,000.00


9.82


4


111781630


17 徽商银 行 CD122


100,000


9,780,000.00


9.82 5


170015


17 附息国 债 15


100,000


9,705,000.00


9.74


6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注:无。 7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注:无。 8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无。 9 、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 资的国债期货交易 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 基 金 基 金 合同 的 投 资范 围 尚 未包 含 国 债期 货 投 资。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 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 : 本 基 金 基金 合 同 的投 资 范 围尚 未 包 含国 债 期 货投 资 。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 基 金 基 金 合同 的 投 资范 围 尚 未包 含 国 债期 货 投 资。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 券中本期没有 发行主体被监管 部门立案调查的 、或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 年 内 受 到 公 开谴 责 、 处罚 的 证 券。 (2 ) 本 基 金 投 资 的前 十 名 股票 没 有 超出 基 金 合同 规 定 的备 选 股 票库 。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668.80


2


应 收 证 券 清 算款 13,421.9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180,516.65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94,607.37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 转换债券明细 注:无。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 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无。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 述部分 由 于 四 舍 五 入的 原 因 ,投 资 组 合报 告 中 数字 分 项 之和 与 合 计项 之 间 可能 存 在 尾差 。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 实信用、勤勉尽 责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 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做 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基 金 合 同 生 效以 来 的 投资 业 绩 及其 与 同 期基 准 的 比较 如 下 表所 示 : 净值增长率 1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2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3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4 1-3 2-4 2017 年 06 月 08 日(基金 合同生效日)至2017 年 09 月 30 日 1.11% 0.02% 1.32% 0.07% -0.21% -0.05%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 基 金 费 用的 种 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 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 费; 3、《基金合同》生效 后与基金 相关的信息 披露费用 ; 4、《基金合同》生效 后与基金 相关的会计 师费、律 师费、仲 裁费和诉 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 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 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 、账户维 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和《基金 合同》约定 ,可以在 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 其他费 用。 二 、 基 金 费 用计 提 方 法、 计 提 标准 和 支 付方 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 费 本 基 金 的 管 理费 按 前 一日 基 金 资产 净 值 的 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 计算方法 如下: H =E ×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 前 一 日 的 基金 资 产 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 支付,经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双方核 对 无 误 后 , 基金 托 管 人按 照 与 基金 管 理 人协 商 一 致的 方 式 于次 月 前 5 个 工 作日内 从 基 金 财 产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金 管 理 人。 若 遇 法定 节 假 日、 公 休 假等 , 支 付日 期 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 费 本 基 金 的 托 管费 按 前 一日 基 金 资产 净 值 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 的计算方 法如下: H =E ×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 前 一 日 的 基金 资 产 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 支付,经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双方核 对 无 误 后 , 基金 托 管 人按 照 与 基金 管 理 人协 商 一 致的 方 式 于次 月 前 5 个 工 作日内 从 基 金 财 产中 一 次 性 支 取 。 若遇 法 定 节假 日 、 公休 假 等 ,支 付 日 期顺 延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 际 支 出 金 额 列入 当 期 费用 , 由 基金 托 管 人从 基 金 财产 中 支 付 。 三、 与 基 金 销售 有 关 的费 用 1、申购费 本 基 金 对 通 过直 销 柜 台申 购 的 养老 金 客 户与 除 此 之外 的 其 他投 资 人 实施 差 别 的申 购 费 率 。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 老基金与依法成 立的养老计划 筹集的资金及其 投资运营收 益形成的补充 养老基金等,包括全 国社会保障基 金、可以投资基 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企 业年金单一计划以 及集合计划。如将来 出现经养老基 金监管部门认可 的新的养老基 金类型,基金 管理人可在招募说 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 时公告将其纳 入养老金客户范 围,并按规定 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非养老金客 户 指 除 养 老 金客 户 外 的其 他 投 资人 。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 销柜台申购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 养老金客户适用 下表特定申 购费率,其他 投 资 人 申 购 本基 金 基 金份 额 的 适用 下 表 一般 申 购 费率 : 申购金额 M(元) 一般申购费率 特定申购费率 M<100 万 0.8% 0.32% 100 万≤ M <500 万 0.4% 0.12%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每笔 1000 元 本 基 金 的 申 购费 用 应 在投 资 人 申购 基 金 份额 时 收 取。 投 资 人在 一 天 之内 如 果 有多 笔 申 购 , 适 用 费 率 按 单 笔分 别 计 算。 申 购 费 用 由 投资 人 承 担, 不 列 入基 金 财 产, 主 要 用于 本 基 金的 市 场 推广 、 销 售、 登 记 等 各 项 费用。 2、赎回费 本 基 金 的 赎 回费 率 如 下表 所 示 : 持有年限(Y ) 赎回费率 Y <1 年 0.1% Y≥1 年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总额的 100%归入基金财产。 四 、 不 列 入 基金 费 用 的项 目 下 列 费 用 不 列入 基 金 费用 :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处 理与基金运 作无关的 事项发生 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 前的相关 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 不得列入 基金费用 的项目 。 五、基金税收 本 基 金 运 作 过程 中 涉 及的 各 纳 税主 体 , 其纳 税 义 务按 国 家 税收 法 律 、法 规 执 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 税收,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或 者其他扣缴 义务人按照国 家 有 关 税 收 征收 的 规 定代 扣 代 缴。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 基金管理人对 本基金实施的 投资 管 理 活 动 ,对 本 基 金 管 理人 原 公 告 的 本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进行 了 更 新, 主 要 更新 的 内 容如 下 : 1 、 在 “ 重 要 提 示 ” 部 分 明 确 了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内 容 的 截 止 日 期 和 有 关 财 务 数 据 的 截 止 日 期 。 2 、 在 “ 第 三部 分 基 金管 理 人 ”部 分 内 容 进行 了 更 新。 3 、 在 “ 第 四部 分 基 金托 管 人 ”部 分 内 容 进行 了 更 新。 4 、 在 “ 第 五部 分 相 关服 务 机 构” 部 分 内 容进 行 了 更新 。 5 、 在 “ 第 七部 分 基 金份 额 的 申购 与 赎 回 ”部 分 内 容进 行 了 更新 。 6 、 在 “ 第 八部 分 基 金投 资 ” 部分 内 容 进 行了 更 新 。 7 、 在 “ 第 九部 分 基 金业 绩 ” 部分 内 容 进 行了 更 新 。 8 、 在 “ 第 二十 部 分 对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的 服务 ” 部 分内 容 进 行了 更 新 。 9 、 在 “ 第 二十 一 部 分其 他 披 露事 项 ” 部 分内 容 进 行了 更 新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