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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收益宝A(202307)

南方收益宝: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 人: 南 方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 人: 中 国 建设银行 股份有 限 公司 截止日:2017 年12 月15 日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2 目录 § 1 绪言............................................................................................................................................ 5 § 2 释义............................................................................................................................................ 6 § 3 基 金管 理人 .............................................................................................................................. 10 § 4 基 金托 管人 .............................................................................................................................. 21 § 5 相 关服 务机 构 .......................................................................................................................... 24 § 6 基 金的 历史 沿革 和存 续 .......................................................................................................... 99 § 7 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和赎 回 ........................................................................................................ 100 § 8 基 金的 投资 ............................................................................................................................ 109 § 9 基 金的 财产 ............................................................................................................................ 119 § 10 基金 资产 估值 ...................................................................................................................... 120 § 11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 124 § 12 基金 的费 用与 税收 .............................................................................................................. 126 § 13 基金 的会 计与 审计 .............................................................................................................. 128 § 14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 129 § 15 风险 揭示 .............................................................................................................................. 133 § 16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 止和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 136 § 17 基金 合同 的内 容摘 要 .......................................................................................................... 140 § 18 基金 托管 协议 的内 容 摘要 .................................................................................................. 161 § 19 基金 份额 持 有 人服 务 .......................................................................................................... 162 § 20 其他 应披 露事 项 .................................................................................................................. 164 § 21 招募 说明 书存 放及 其 查阅方 式 .......................................................................................... 165 § 22 备查 文件 .............................................................................................................................. 166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3 重要提 示 南方收 益宝 货币 市场 基金 由南方 理财 30 天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转型 而来 。《 南方理 财 30 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转型有 关事 项的 议案 》 经 南方理 财 30 天 债券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通过 ,内容 包括 南方 理财 30 天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变更 名称和 基金 类 别 、 修 改 基 金投 资 目 标 、投 资 范 围 、 投资 策 略 、 费用 、 运 作 方 式、 收 益 分 配方 式 和 修 订基 金合同 等事 项。 持有 人大 会决议 自通 过之 日起 生效 并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正 式实施 基金 转 型,自 基金 转型 实施 之 日 起,《 南方 理财 30 天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失效 且《 南 方收益 宝货 币市 场基 金基 金合同 》同 时生 效, 南方 理财 30 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正 式变 更 为南方 收益 宝货 币市 场基 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 说明 书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 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 证监会备 案 , 并 不 表 明其 对 本 基 金的 价 值 和 收 益做 出 实 质 性判 断 或 保 证 ,也 不 表 明 投资 于 本 基 金没 有风险 。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 金。 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 场基 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 为存 款存放在 银 行 或 存 款 类金 融 机 构 ,基 金 管 理 人 不保 证 基 金 一定 盈 利 , 也 不保 证 最 低 收益 。 投 资 人在 投 资 本 基 金 前, 应 全 面 了解 本 基 金 的 产品 特 性 , 充分 考 虑 自 身 的风 险 承 受 能力 , 理 性 判断 市 场 , 并 承 担基 金 投 资 中出 现 的 各 类 风险 , 包 括 :因 整 体 政 治 、经 济 、 社 会等 环 境 因 素对 证 券 市 场 价 格产 生 影 响 的市 场 风 险 , 因金 融 市 场 利率 的 波 动 而 导致 证 券 市 场价 格 和 收 益率 变 动 的 利 率 风险 或 负 收 益风 险 , 因 债 券和 票 据 发 行主 体 信 用 状 况恶 化 而 可 能产 生 的 到 期不 能 兑 付 的 信 用风 险 , 因 本产 品 相 关 技 术、 规 则 、 操作 等 创 新 性 造成 基 金 管 理人 在 基 金 管理 实 施 过 程 中 产生 的 基 金 管理 风 险 , 因 内部 控 制 存 在缺 陷 或 者 人 为因 素 造 成 操作 失 误 或 违反 操 作 规 程 等 引致 的 风 险 。本 基 金 的 特 定风 险 详 见 招募 说 明 书 “ 风险 揭 示 ” 章节 。 本 基 金长 期 平 均 风 险 和预 期 收 益 率均 低 于 股 票 型基 金 、 混 合型 基 金 及 债 券型 基 金 。 投资 人 在 投 资本 基金之 前, 请仔 细阅 读本 基金的 《招 募说 明书 》 和 《 基金合 同》 ,全 面认 识本 基金的 风险 收 益 特 征 和 产 品 特 性 , 并 充 分 考 虑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 理 性 判 断 市 场 , 谨 慎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 蓄与债 券,基金投资人有 可能获 得较高的收益,也 有可能 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 ,投 资 人 在 进行 投 资 决 策 前, 请 仔 细 阅读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 基 金合 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 职守 、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利 , 也 不 保证 最 低 收 益 。本 基 金 的 过往 业 绩 及 其 净值 高 低 并 不预 示 其 未 来业 绩 表 现 ; 基 金管 理 人 管 理的 其 他 基 金 的业 绩 也 不 构成 对 本 基 金 业绩 表 现 的 保证 。 基 金 管理 人 提 醒 投 资 者基 金 投 资 的“ 买 者 自 负 ”原 则 , 在 作出 投 资 决 策 后, 基 金 运 营状 况 与 基 金净 值变化 引致 的投 资风 险, 由投资 者自 行负 担。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4 本招募 说明 书已 经本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本 招募 说明 书所载 内容 截止 日为 2017 年 12 月 15 日, 有关 财务 数据 和净 值表现 截止 日 为 2017 年9 月 30 日( 未经 审计 )。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5 § 1 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 法规 成立并运作,若基金 合同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 与届 时有效的 法律法 规的 强制 性规 定不 一致, 应当 以届 时有 效的 法律法 规的 规定 为准 。 本招募 说明 书依 据 《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 下简 称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办 法》 ( 以下简 称 《 运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金 销售 管理 办法 》 (以 下简 称 《 销售 办法 》 ) 、 《 证券投 资基 金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 以下简 称 《信 息 披露办 法》 ) 、 《 货币 市 场基金 监督 管理 办法 》 、 《关于 实施 <货 币市 场基 金监督 管理 办法 >有关 问题 的规 定》 以及 《南方 收益 宝货 币市 场基 金基金 合同 》编 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 募说 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 漏,并对 其 真 实 性 、 准确 性 、 完 整性 承 担 法 律 责任 。 本 基 金是 根 据 本 招 募说 明 书 所 载明 的 资 料 申请 募集的 。本基 金管理 人没 有委托 或授权 任何其 他人 提供未 在本招 募说明 书中 载明的 信息, 或 对本招 募说 明书 作任 何解 释或者 说明 。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 基金 的基金合同编写,并 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基金 合同 是约定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之 间 权 利 、义 务 的 法 律 文件 。 基 金 投资 人 自 依 基 金合 同 取 得 基金 份 额 , 即成 为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和 本 基金 合 同 的 当 事人 , 其 持 有基 金 份 额 的 行为 本 身 即 表明 其 对 基 金合 同的承 认和 接受 ,并 按照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关 规定 享有 权利 、承 担义务 。基 金 投资人 欲了 解基 金份 额持 有人的 权利 和义 务, 应详 细查阅 基金 合同 。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6 § 2 释义 《招募 说明 书》 中除 非文 意另有 所指 ,下 列词 语具 有如下 含义 : 1. 基金 或本 基金 :指 南方 收益宝 货币 市场 基金 ,本 基金由 南方 理财 30 天 债券 型证券 投 资基金 转型 而来 2. 南方 理 财30 天基 金: 指 南方理 财 30 天 债券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3. 基金 管理 人: 指南 方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4. 基金 托管 人: 指中 国建 设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5. 基金 合同 或本 基金 合同 :指 《 南方 收益 宝货 币市 场基金 基金 合同 》 及 对本 基金合 同的 任何有 效修 订和 补充 6. 托管 协议 :指 基金 管理 人与基 金托 管人 就本 基金 签订之 《 南方 收益 宝货 币市 场基金 托 管协议 》及 对该 托管 协议 的任何 有效 修订 和补 充 7. 招募 说明 书: 指《 南方 收益宝 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及 其定 期的 更新 8..法律 法规: 指中 国现行 有效并公 布实 施的法 律、 行政法规 、规 范性文 件、 司法解释 、 行政规 章以 及其 他对 基金 合同当 事人 有约 束力 的决 定、决 议、 通知 等 9 、 《基 金法》 :指2003 年10 月 28 日经 第十 届全 国人民 代表 大会 常务 委员 会第五 次会 议通过 ,并 在2012 年 12 月 28 日 第十 一届 全国 人民 代表大 会常 务委 员会 第三 十次会 议修 订 , 自2013 年6 月1 日起 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 十二届 全国 人民 代表 大会 常务委 员会 第 十四次 会议 《 全国 人民 代表 大会常 务委 员会 关于 修改<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港口 法> 等 七部法 律的 决定》 修改 的《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及颁布 机关 对其 不时 做出 的修订 10.《 销售 办法 》: 指中 国 证监会 2013 年3 月 15 日 颁布、 同年6 月 1 日实 施 的《证 券 投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及颁布 机关 对其 不时 做出 的修订 11. 《 信息 披露 办法 》 : 指 中国证 监 会 2004 年6 月8 日颁布 、同 年7 月1 日实 施的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及颁 布机 关对 其不 时做出 的修 订 12. 《 运作 办法 》 : 指中 国 证监 会 2014 年7 月7 日 颁 布、同 年8 月8 日实 施的 《公 开募 集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及 颁 布机 关对 其不 时做出 的修 订 13.中 国证 监会 :指 中国 证 券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14.银 行业 监督 管理 机构 : 指中国 银行 业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15.基金 合同当 事人 :指受 基金合同 约束 ,根据 基金 合同享有 权利 并承担 义务 的法律 主 体,包 括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16.个 人投 资者 :指 依据 有 关法律 法规 规定 可投 资于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自然 人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7 17.机构 投资者 :指 依法可 以投资开 放式 证券投 资基 金的、在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境内合 法 注 册 登 记 并 存续 或 经 有 关政 府 部 门 批 准设 立 并 存 续的 企 业 法 人 、事 业 法 人 、社 会 团 体 或其 他组织 18.合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 指符合《 合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境内 证券 投资管 理办 法》及 相 关法律 法规 规定 可以 投资 于中国 境内 证券 市场 的中 国境外 的机 构投 资者 19 、人 民币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者 :指 按照 《 人民 币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 者境 内证 券投资 试 点办法 》及 相关 法律 法规 规定, 运用 来自 境外 的人 民币资 金进 行境 内证 券投 资的境 外法 人 20.投资 人:指 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 资者 、合格 境外 机构投资 者和 人民币 合格 境外机 构 投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其 他投 资人 的合 称 21.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指 依 基金合 同和 招募 说明 书合 法取得 基金 份额 的投 资人 22.销售 机构: 指 南 方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以及符 合《 销售办法 》和 中国证 监会 规定的 其 他 条 件 , 取 得基 金 销 售 业务 资 格 并 与 基金 管 理 人 签订 了 基 金 销 售服 务 协 议 ,办 理 基 金 销售 业务的 机构 23.登记 业务: 指基 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 和结 算业务, 具体 内容包 括投 资人基 金 账 户 的 建 立 和管 理 、 基 金份 额 登 记 、 基金 销 售 业 务的 确 认 、 清 算和 结 算 、 代理 发 放 红 利、 建立并 保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册 和办 理非 交易 过户 等 24.登记 机构: 指办 理登记 业务的机 构。 基金的 登记 机构为南 方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或 接 受南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委托代 为办 理登 记业 务的 机构 25.基金 账户: 指登 记机构 为投资人 开立 的、记 录其 持有的、 基金 管理人 所管 理的基 金 份额余 额及 其变 动情 况的 账户 26.基金 交易账 户: 指销售 机构为投 资人 开立的 、记 录投资人 通过 该销售 机构 买卖本 基 金的基 金份 额变 动及 结余 情况的 账户 27.基金 转型: 指对“ 南方 理财 30 天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更名 为“南 方收 益宝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变 更 基 金 类别 、 修 改 基 金投 资 目 标 、投 资 范 围 、 投资 策 略 、 估值 、 费 用 、收 益分配 方式 等条 款的 一系 列事项 的通 称 28.基金 合同生 效日 :指《 南方收益 宝货 币市场 基金 基金合同 》生 效起始 日, 原《南 方 理财 30 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基 金合 同》 自同 一日 起失效 29.基金 合同终 止日 :指基 金合同规 定的 基金合 同终 止事由出 现后 ,基金 财产 清算完毕 , 清算结 果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并予 以公 告的 日期 30.存续 期:指 基金 合同生 效至终止 之间 的不定 期期 限 31. 工作日 :指上 海证 券交易所 、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的正 常交 易日 32.T 日: 指销 售机 构在 规 定时间 受理 投资 人申 购、 赎回或 其他 业务 申请 的日 期 33.T+n 日 :指 自T 日起 第n 个工 作日(不 包含T 日) ,n 为 自然 数 34.开 放日 :指 为投 资人 办 理基金 份额 申购 、赎 回或 其他业 务的 日期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8 35.交 易时 间: 指开 放日 基 金接受 申购 、赎 回或 其 他 交易的 时间 段 36.《业 务规则 》: 指《南 方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开放 式基金业 务规 则》, 是规 范基金 管 理人所 管理 的开 放式 证券 投资基 金登 记方 面的 业务 规则, 由基 金管 理人 和投 资人共 同遵 守 37.申购 :指基 金合 同生效 后,投资 人根 据基金 合同 和招募说 明书 的规定 申请 购买基 金 份额的 行为 38.赎回 :指基 金合 同生效 后,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按基 金合同和 招募 说明书 规定 的条件 要 求将基 金份 额兑 换为 现金 的行为 39.基金 转换: 指基 金份额 持有人按 照本 基金合 同和 基金管理 人届 时有效 公告 规定的 条 件,申 请将 其持 有基 金管 理人管 理的 、某 一基 金的 基金份 额或 基金 中的 某一 类别份 额 (转 出 基金) 转换 为基 金管 理人 管理的 其他 基金 基金 份额 或其他 类别 份额 (转 入基 金)的 行为 40.转托 管:指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在本 基金 的不同 销售 机构之间 实施 的变更 所持 基金份 额 销售机 构的 操作 41.定投 计划: 指投 资人通 过有关销 售机 构提出 申请 ,约定每 期扣 款日、 扣款 金额及 扣 款 方 式 , 由 销售 机 构 于 每期 约 定 扣 款 日在 投 资 人 指定 银 行 账 户 内自 动 完 成 扣款 及 基 金 申购 申请的 一种 投资 方式 42. 巨 额 赎 回 : 指 本基 金 单个 开 放 日 , 基 金 净 赎回 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 基金转 换中转 出申请 份额总 数后 扣除申 购申请 份额总 数及 基金转 换中转 入申请 份额 总数后 的余额) 超过上 一开 放日 基金 总份 额的 10% 43.元 :指 人民 币元 44.基金 利润: 指利 息收入 、投资收 益、 公允价 值变 动收益和 其他 收入扣 除相 关费用 后 的余额 45.基金 资产总 值: 指基金 拥有的各 类有 价证券 、银 行存款本 息、 基金应 收申 购款及 其 他资产 的价 值总 和 46.基 金资 产净 值: 指基 金 资产总 值减 去基 金负 债后 的价值 47.基金 资产估 值: 指计算 评估基金 资产 和负债 的价 值,以确 定基 金资产 净值 、每万 份 基金已 实现 收益 、7 日年 化收益 率的 过程 48 、摊余成本法:指 计价 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 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 率并 考虑其买 入时的 溢价 与折 价, 在剩 余存续 期内 按实 际利 率法 摊销, 每日 计提 损益 49 、影子定价:为了 避免 采用“摊余成本法” 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 市场 利率和交 易 市 价 计 算 的基 金 资 产 净值 发 生 重 大 偏离 , 从 而 对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 的 利 益 产生 稀 释 和 不公 平 的 结 果 , 基金 管 理 人 于每 一 估 值 日 ,采 用 估 值 技术 , 对 基 金 持有 的 估 值 对象 进 行 重 新评 估,即 “影 子定 价” 50.每 万份 基金 已实 现收 益 :指按 照相 关法 规计 算的 每万份 基金 份额 的日 已实 现收益 51.7 日年 化收 益率 :指 以 最近 7 日( 含节 假日) 收益 所折算 的年 收益 率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9 52.指 定媒 介: 指中 国证 监 会指定 的用 以进 行信 息披 露的报 刊、 互联 网网 站及 其他媒 介 53.不可 抗力: 指本 基金合 同当事人 无法 预见、 无法 抗拒、无 法避 免且在 本基 金合同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签 署 之 日 后 发生 的 , 使 本基 金 合 同 当 事人 无 法 全 部或 部 分 履 行本 基 金 合 同 的 任何 事 件 , 包括 但 不 限 于 洪水 、 地 震 及其 他 自 然 灾 害、 战 争 、 骚乱 、 火 灾 、政 府 征 用 、 没 收、 恐 怖 袭 击、 传 染 病 传 播、 法 律 法 规变 化 、 突 发 停电 或 其 他 突发 事 件 、 证券 交易所 非正 常暂 停或 停止 交易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 法规 、业务规则的内容, 法律 法规、业务规则修订 后, 如适用本 基金, 相关 内容 以修 订后 法律法 规、 业务 规则 为准 。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 管理人 概况 名称: 南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 福田区 福田 街道 福华 一路 六号免 税商 务大 厦 31-33 层 成立时 间:1998 年3 月6 日 法定代 表人 :张 海波 注册资 本:3 亿 元人 民币 电话: (0755 )82763888 传真: (0755 )82763889 联系人 :常 克川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文批准,由南方证 券有限 公司、厦 门国 际信托 投资 公司、广 西信 托投资 公司 共同发起 设立 。2000 年, 经中国证 监会 证监基 金字[2000]78 号文 批准进 行了 增资 扩股 ,注 册资本 达到 1 亿 元人 民币 。2005 年, 经 中国证监 会证监 基金 字[2005]201 号文 批准进 行增资 扩股,注 册资本 达 1.5 亿 元人民币 。 2010 年, 经证 监许 可[2010]1073 号 文核 准深 圳市 机 场(集 团) 有限 公司 将其 持有 的 30% 股 权转让 给深 圳市 投资 控股 有限公 司。2014 年 公司 进 行增资 扩股 ,注 册资 本金 达 3 亿元 人民 币。目 前股 权结 构: 华泰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45% 、 深圳市 投资 控股 有限 公司 30% 、 厦门 国际 信托有 限公 司15% 及 兴业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0% 。 3.2 主要 人员情 况 3.2.1 董 事会 成员 张海波先 生, 董事长 ,1963 年出生 ,籍 贯安徽 ,工 商管理硕 士, 十九年 证券 从业经历 , 中国籍。曾任职中 共江苏 省委农工部至助理 调研员 ,江苏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 调研员。1998 年 12 月 加入 华泰 证券 ,曾 任总裁 助理 、投 资银 行部 总经理 、投 资银 行业 务总 监兼投 资银 行 业 务 管 理 总 部总 经 理 , 华泰 证 券 副 总 裁兼 华 泰 紫 金投 资 有 限 责 任公 司 董 事 长、 华 泰 金 融控 股 (香 港)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华 泰证 券 ( 上海 ) 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等 职务, 曾分 管投 资银行、 固 定收 益 投 资 、资 产 管 理 、 直接 投 资 、 海外 业 务 、 计 划财 务 、 人 力资 源 等 工 作。 现任南 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党委 书记 、董 事长 。 王连芬女 士, 董事,1966 年出生, 籍贯 天津, 金融 专业硕士 ,二 十四年 证券 从业经历 , 中 国 籍 。 历 任赛 格 集 团 销售 , 深 圳 投 资基 金 管 理 公司 投 资 一 部 研究 室 主 任 ,大 鹏 证 券 经纪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业 务 部 副 总 经理 、 深 圳 福虹 路 营 业 部 总经 理 、 南 方总 部 总 经 理 、总 裁 助 理 ,第 一 证 券 总裁 助 理 , 华 泰 联合 证 券 深 圳华 强 北 路 营 业部 总 经 理 、渠 道 服 务 部 总经 理 、 运 营中 心 总 经 理、 零 售 客 户 部 总经 理 、 执 行办 主 任 、 总 裁助 理 。 现 任华 泰 证 券 股 份有 限 公 司 总裁 助 理 兼 深圳 分公司 总经 理。 张辉先生 ,董 事,1975 年 出生,籍 贯浙 江,管 理学 博士,十 九年 证券从 业经 历,中 国 籍 。 曾 任 职 于北 京 东 城 区人 才 交 流 服 务中 心 、 华 晨集 团 上 海 办 事处 、 通 商 控股 有 限 公 司、 北京联 创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2003 年 2 月 加入 华泰 证券, 先后 担任 华泰 证券 资产管 理总 部 高 级 经 理 、 证券 投 资 部 投资 策 划 员 、 南通 姚 港 路 营业 部 副 总 经 理、 上 海 瑞 金一 路 营 业 部总 经 理 、 证 券投 资 部 副总 经理 、 综 合 事务 部 总 经理 。现 任 华 泰 证券 股 份 有限 公司 董 事 会 秘书 、 人力资 源部 总经 理兼 党委 组织部 长。 冯青山 先生 ,董 事,1966 年出生 ,籍 贯江 西, 工学 学士, 中国 籍。 历任 陆军 第 124 师 工兵营 地爆 连副 连职 排长 、代政 治指 导员 、师 政治 部组织 科正 连职 干事 、陆 军第 42 集团 军 政 治 部 组 织 处副 营 职 干 事、 驻 香 港 部 队政 治 部 组 织处 正 营 职 干 事、 驻 澳 门 部队 政 治 部 正营 职干事、 陆军 第 163 师政 治部宣传 科副 科长(正 营职)、深圳 市纪委 教育调 研室 主任科员 、 副 处 级 纪 检 员、 深 圳 市 纪委 办 公 厅 副 主任 、 深 圳 市纪 委 党 风 廉 政建 设 室 主 任。 现 任 深 圳市 投资控 股有 限公 司董 事、 党委副 书记 、纪 委书 记、 深圳市 投控 资本 有限 公司 监事。 李平先生 ,董 事,1981 年 出生,籍 贯四 川,工 商管 理硕士, 中国 籍。历 任深 圳市城 建 集团办 公室 文秘 、董 办文 秘、深 圳市 投 资 控股 有限 公司办 公室 (信 访办) 高级 主管、 企业 三 部高级 主管 。现 任深 圳市 投资控 股有 限公 司金 融发 展部副 部长 、深 圳市 城市 建设开 发 (集 团 ) 公司董 事。 李自成先 生, 董事,1961 年出生, 籍贯 福建, 近现 代史专业 硕士 ,中国 籍。 历任厦 门 大 学 哲 学 系团 总 支 副书 记、 厦 门 国 际信 托 投 资公 司办 公 室 主 任、 营 业 部经 理、 计 财 部 经理 、 公 司 总 经 理 助理 、 厦 门 国际 信 托 投 资 有限 公 司 副 总经 理 、 工 会 主席 、 党 总 支副 书 记 。 现任 厦门国 际信 托有 限公 司党 总支副 书记 、总 经理 。 王斌先生 ,董 事,1970 年 出生,籍 贯安 徽,临 床医 学博士, 中国 籍。历 任安 徽泗县 人 民 医 院 临 床 医生 、 瑞 金 医院 主 治 医 师 、兴 业 证 券 研究 所 医 药 行 业研 究 员 、 总经 理 助 理 、副 总监、 副总 经理 。现 任兴 业证券 研究 所总 经理 。 杨小松先 生, 董事,1970 年出生, 籍贯 四川, 经济 学硕士, 中国 注册会 计师 ,中国籍 。 历任德 勤国 际会 计师 行会 计专业 翻译 、光 大银 行证 券部职 员、 美国 NASDAQ 实 习职员 、证 监 会 处 长 、 副 主任 、 南 方 基金 管 理 有 限 公司 督 察 长 。现 任 南 方 基 金管 理 有 限 公司 总 裁 、 党委 副书记 。 姚景源先 生, 独立董 事,1950 年 出生, 籍贯山 东, 经济学硕 士, 中国籍 。历 任国家 经 委 副 处 长 、 商业 部 政 策 研究 室 副 处 长 、国 际 合 作 司处 长 、 副 司 长、 中 国 国 际贸 易 促 进 会商 业 行 业 分 会副 会 长 、常 务副 会 长 、 国内 贸 易 部商 业发 展 中 心 主任 、 中 国商 业联 合 会 副 会长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秘 书 长 、 安 徽省 政 府 副 秘书 长 、 安 徽 省阜 阳 市 政 府市 长 、 安 徽 省统 计 局 局 长、 党 组 书 记、 国家统 计局 总经 济师 兼新 闻发言 人。 现任 国务 院参 事室特 约研 究员 、中 国经 济 50 人 论坛 成 员、中 国统 计学 会副 会长 。 李心丹先 生, 独立董 事,1966 年 出生, 籍贯湖 南, 金融学博 士, 国务院 特殊 津贴专家 , 国 务 院 学 位 委员 会 、 教 育部 全 国 金 融 硕士 专 业 学 位教 学 指 导 委 员会 委 员 , 中国 籍 。 历 任东 南大学 经济管 理学院 教授 、南京 大学工 程管理 学院 院长。 现任南 京大学- 牛津 大学金 融创新 研究院 院 长、 金 融 工程 研究 中 心 主 任、 南 京 大学 创业 投 资 研 究与 发 展 中心 执行 主 任 、 教授 、 博 士 生 导 师 、江 苏 省 省 委决 策 咨 询 专 家、 上 海 证 券交 易 所 上 市 委员 会 委 员 及公 司 治 理 委员 会 委 员 、 上 海证 券 交 易 所、 深 圳 证 券 交易 所 、 交 通银 行 等 单 位 的博 士 后 指 导导 师 、 中 国金 融 学 年 会 常 务理 事 、 国 家留 学 基 金 会 评审 专 家 、 江苏 省 资 本 市 场研 究 会 会 长、 江 苏 省 科技 创新协 会副 会长 。 周锦涛先 生, 独立董 事,1951 年 出生, 中国香 港籍 ,工商管 理博 士,法 学硕 士,香 港 证 券 及 投 资学 会 杰 出资 深会 员 。 历 任香 港 警 务处( 商业 罪 案 调 查科) 警 务 总督 察、 香 港 证券 及 期 货 专 员 办事 处 证 券 主任 、 香 港 证 券及 期 货 事 务监 察 委 员 会 法规 执 行 部 总监 。 现 任 香港 金融管 理局 顾问 。 郑建彪先 生, 独立董 事,1964 年 出生, 籍贯北 京, 经济学硕 士、 工商管 理硕 士、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中 国 籍 。 历任 北 京 市 财 政局 干 部 、 深圳 蛇 口 中 华 会计 师 事 务 所经 理 、 京 都会 计师事 务所 副主 任。 现任 致同会 计师 事务 所 ( 特殊 普通合 伙) 管理 合伙 人、 中国证 监会 第三 届上市 公司 并购 重组 专家 咨询委 员会 委员 。 周蕊女士 ,独 立董事 ,1971 年出生 ,籍 贯广东 ,法 学硕士, 中国 籍。历 任北 京市万 商 天勤( 深圳) 律师事 务所 律师、 北京市 中伦( 深圳 )律师 事务所 律师、 北京 市信利 (深圳 ) 律 师 事 务 所 律师 、 合 伙 人。 现 任 金 杜 律师 事 务 所 合伙 人 、 全 联 并购 公 会 广 东分 会 会 长 、广 东 省 律 师 协 会女 律 师 工 作委 员 会 副 主 任、 深 圳 市 中小 企 业 改 制 专家 服 务 团 专家 、 深 圳 市女 企业家 协会 理事 。 3.2.2 监 事会 成员 吴晓东先生,监事会主席 ,1969 年 出 生 ,籍 贯 江 苏, 法 律 博 士 , 中 国 籍 。 历任 中 国 证 监 会 法 律 部法 规 处 副 处长 、 上 市 公 司监 管 部 并 购监 管 处 副 处 长、 上 市 公 司监 管 部 公 司治 理 监 督 处 处 长、 发 行 监 管部 发 审 委 处 长、 华 泰 证 券合 规 总 监 、 华泰 联 合 证 券党 委 书 记 、副 总 裁 、 董 事 长。 现 任 南 方基 金 管 理 有 限公 司 监 事 会主 席 、 南 方 股权 投 资 基 金管 理 有 限 公司 董事长 。 舒本娥女 士, 监事,1964 年出生, 籍贯 江西, 大学 本科学历 ,十 九年证 券从 业经历 , 中 国 籍 。 历 任熊 猫 电 子 集团 公 司 财 务 处处 长 、 华 泰证 券 计 划 资 金部 副 总 经 理、 稽 查 监 察部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副 总 经 理 、 总经 理 、 计 划财 务 部 总 经 理。 现 任 华 泰证 券 股 份 有 限公 司 财 务 总监 、 华 泰 联合 证 券 有 限 责 任公 司 监 事 会主 席 、 华 泰 长城 期 货 有 限公 司 副 董 事 长、 华 泰 瑞 通投 资 管 理 有限 公司董 事。 姜丽花女 士, 监事,1964 年出生, 籍贯 浙江, 大学 本科学历 ,高 级会计 师, 中国籍 。 历 任 浙 江 兰 溪马 涧 米 厂 主管 会 计 、 浙 江兰 溪 纺 织 机械 厂 主 管 会 计、 深 圳 市 建筑 机 械 动 力公 司 会 计 、 深 圳市 建 设 集 团计 划 财 务 部 助理 会 计 师 、深 圳 市 建 设 投资 控 股 公 司计 划 财 务 部高 级 会 计 师 、 经理 助 理 、 深圳 市 投 资 控 股有 限 公 司 计划 财 务 部 经 理、 财 务 预 算部 副 部 长 。现 任深圳 市投 资控 股有 限公 司考核 分配 部部 长、 深圳 经济特 区房 地产 (集 团) 股 份有限 公司 董 事、深 圳市 建安 (集 团) 股 份有限 公司 董事 、深 圳市 国际招 标有 限公 司董 事、 深圳市 深投 物 业发展 有限 公司 董事 。 王克力先 生, 监事,1961 年出生, 籍贯 福 建, 船舶 工程专业 学士 ,中国 籍。 历任厦 门 造 船 厂 技 术 员、 厦 门 汽 车工 业 公 司 总 经理 助 理 、 厦门 国 际 信 托 有限 公 司 国 际广 场 筹 建 处副 主 任 、 厦 信 置业 发 展 公 司总 经 理 、 投 资部 副 经 理 、自 有 资 产 管 理部 副 经 理 职务 。 现 任 厦门 国际信 托有 限公 司投 资发 展部总 经理 。 林红珍女 士, 监事,1969 年出生, 籍贯 福建, 工商 管理硕士 ,中 国籍。 历任 厦门对 外 供 应 总 公 司 会计 、 厦 门 中友 贸 易 联 合 公司 财 务 部 副经 理 、 厦 门 外供 房 地 产 开发 公 司 财 务部 经 理 、 兴 业 证券 计 财 部 财务 综 合 组 负 责人 、 直 属 营业 部 财 务 部 经理 、 计 划 财务 部 经 理 、风 险 控 制 部 总 经理 助 理 兼 审计 部 经 理 、 风险 管 理 部 副总 监 、 稽 核 审计 部 副 总 监、 风 险 管 理部 副总经 理 ( 主持 工作) 、风 险管理 部总 经理 。现 任兴 业证券 财务 部、 资金 运营 管理部 总经 理 、 兴证期 货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兴 业创 新资 本管 理有 限公司 监事 。 张德伦先 生, 职工监 事,1964 年 出生, 籍贯山 东, 企业管理 硕士 学历, 中国 籍。历 任 北 京 邮 电 大 学副 教 授 、 华为 技 术 有 限 公司 处 长 、 汉唐 证 券 人 力 资源 管 理 总 部总 经 理 、 海王 生 物 人 力 资 源总 监 、 华 信惠 悦 咨 询 公 司副 总 经 理 、首 席 顾 问 。 现任 南 方 基 金管 理 有 限 公司 党委组 织部 部长 、人 力资 源部总 经理 、执 行董 事、 南方资 本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 苏民先生 ,职 工监事 ,1969 年出生 , 籍 贯安徽 ,计 算机硕士 研究 生,中 国籍 。历任 安 徽 国 投 深 圳 证券 营 业 部 电脑 工 程 师 、 华夏 证 券 深 圳分 公 司 电 脑 部经 理 助 理 、南 方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 运 作保 障 部 副 总监 、 市 场 服 务部 总 监 、 电子 商 务 部 总 监。 现 任 南 方基 金 管 理 有限 公司风 险管 理部 总经 理、 执行董 事。 林斯彬先 生, 职工监 事,1977 年 出生, 籍贯广 东, 民商法专 业硕 士,中 国籍 。历任 金 杜 律 师 事 务 所证 券 业 务 部实 习 律 师 、 上海 浦 东 发 展银 行 深 圳 分 行资 产 保 全 部职 员 、 银 华基 金 监 察 稽 核 部法 务 主 管 、民 生 加 银 基 金监 察 稽 核 部职 员 。 现 任 南方 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 监察 稽核部 董事 。 3.2.3 公 司高 级管 理人员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张海波 先生 ,董 事长 ,简 历同上 。 杨小松 先生 ,总 裁, 简历 同上。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 ,中 共党员,工商管理硕 士, 经济师,中国籍。曾 任江 苏省投资 公 司 业 务 经理 、 江 苏国 际招 商 公 司 部门 经 理 、江 苏省 国 际 信 托投 资 公 司投 资银 行 部 总 经理 、 江苏国信 高科 技创业 投资 有限公司 董事 长兼总 经理 。2003 年加 入南方 基金, 曾任南方 资本 管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现 任南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副总裁 、党 委委 员。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 ,中 共党员,经济学学士 ,中 国籍。曾任职于财政 部地 方预算司 及办公厅 、中 国经济 开发 信托投资 公司 ,2002 年加 入南方基 金, 曾任北 京分 公司总 经 理、 产 品 开 发 部 总监 、 总 裁 助理 、 首 席 市 场执 行 官 , 现任 南 方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副 总 裁 、 党委 委员。 常克川先 生, 副总裁 ,中 共党员,EMBA 工商 管理硕 士,中国 籍。 曾任中 国农 业银行 副 处 级 秘 书 , 南方 证 券 有 限责 任 公 司 投 资业 务 部 总 经理 、 沈 阳 分 公司 总 经 理 、总 裁 助 理 ,华 泰联合证 券董 事会秘 书、 合规总监 等职 务;2011 年 加入南方 基金 ,任职 董事 会秘书、 纪委 书 记 、 南 方 资本 管 理 有 限公 司 董 事 , 现任 南 方 基 金管 理 有 限 公 司副 总 裁 、 董事 会 秘 书 、纪 委书记 。 李海鹏先 生,副 总裁, 工 商管理硕 士,中 国籍。 曾 任美国 AXA Financial 公 司投资 部 高级分 析 师,2002 年加入 南方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曾任高级 研究 员、基 金经 理助理、 基金 经 理 、 全 国 社保 及 国 际 业务 部 执 行 总 监、 全 国 社 保业 务 部 总 监 、固 定 收 益 部总 监 、 总 经理 助理兼 固定 收益 投资 总监 ,现任 南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副 总裁 、首 席投 资官 (固定 收益) 、 南方东 英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香 港) 董事 。 史博先生 ,副 总裁, 经济 学硕士, 特许 金融分 析师 (CFA) ,中国 籍。 曾任博 时基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研究 员 、 市 场部 总 助 、 中 国人 寿 资 产 管理 有 限 公 司 股票 部 高 级 投资 经 理 、 泰达 宏利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投 资副总监 、研 究总监 、首 席策略分 析师 、基金 经理 。2009 年加 入 南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曾任基 金经 理、 研究 部总 监、总 经理 助理 兼首 席投 资官 ( 权益) , 现任南 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副总 裁、 首席 投资 官( 权益) 。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 ,中 国民主同盟盟员,经 济学 硕士,中国籍。曾任 财政 部中华会 计师事务 所审 计师, 南方 证券有限 公司 投行部 及计 划财务部 总经 理助理 ,1998 年加入 南方 基 金 , 曾 任 运作 保 障 部 总监 、 公 司 监 事、 财 务 负 责人 、 总 经 理 助理 , 现 任 南方 基 金 管 理有 限公司 督察 长、 南方 资本 管理有 限公 司董 事。 3.2.4 基 金经 理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本基金 历任 基金 经理 为:2013 年 1 月至2016 年4 月 ,夏晨 曦;2016 年 4 月至2017 年 8 月,夏 晨曦 、刘 莹;2017 年8 月至2017 年9 月 ; 夏晨曦 、刘 莹、 蔡奕 奕;2017 年9 月至 今,夏 晨曦 、蔡 奕奕 。 夏晨曦 先生 ,香 港科 技大 学理学 硕士 ,具 有基 金从 业资格 。2005 年 5 月 加入 南方基 金 , 曾 担 任 金 融 工程 研 究 员 、固 定 收 益 研 究员 、 风 险 控制 员 等 职 务 ,现 任 现 金 投资 部 总 经 理、 固定收 益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副主席 。2008 年5 月至2012 年7 月,任 固定 收益 部 投资经 理, 负 责社保 、专 户及 年金 组合 的投资 管理 ;2012 年7 月至2015 年1 月 ,任 南方 润 元基金 经理 ; 2014 年7 月至2016 年11 月,任 南方 薪金 宝基 金经 理;2014 年12 月至2016 年11 月 ,任 南 方理财 金基 金经 理;2012 年8 月至今 ,任 南方 理财14 天基 金经 理;2012 年 10 月至今 ,任 南方理 财60 天基 金经 理;2013 年1 月 至今 ,任 南方 收益宝 基金 经理 ;2014 年7 月至 今, 任 南方现金增利、南方 现金 通基金经理;2016 年 2 月至今,任南方日添 益货 币基金经理; 2016 年10 月至 今, 任南 方天天 利基 金经 理;2017 年8 月 至今 ,任 南方 天天 宝基金 经理 。 蔡奕奕女士,中南大 学管 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 士,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曾先 后就职于 万家基金 、银 河基金 、融 通基金, 历任 交易员 、研 究员、基 金经 理助理;2011 年 10 月至 2015 年3 月 ,任 融通 易支 付货币 基金 经理 ;2012 年3 月至2015 年3 月, 任融 通四季 添利 债 券基金 经理 ;2012 年11 月至 2015 年3 月, 任融 通 岁岁添 利债 券基 金经 理;2014 年 8 月至 2015 年3 月 ,任 融通 月月 添利定 开债 券基 金经 理。2015 年4 月 加入 南方 基金 ;2016 年8 月 至今, 任南 方薪 金宝 、南 方理财 金、 南方 日添 益基 金经理 ;2016 年11 月 至今 ,任南 方天 天 利基金 经理 ;2017 年8 月 至今, 任南 方收 益宝 基金 经理。 3.2.5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成 员 副总裁 兼首 席投 资官 (固 定收益 ) 、 南方 东英 资产 管理 有 限公 司 ( 香港 ) 董 事李海 鹏先 生 , 现 金 投 资部 总 经 理 夏晨 曦 先 生 , 交易 管 理 部 总经 理 王 珂 女 士, 固 定 收 益投 资 部 总 经理 李璇女 士, 固定 收益 专户 投资部 总经 理乔 羽夫 先生 ,固定 收益 研究 部总 经理 陶铄先 生。 3.2.6 上 述人 员之 间不存 在近 亲属关 系。 3.3 基金 管理人 的职 责 (1)依 法办理 或者委 托经 中国证监 会认 定的其 他机 构代为办 理基 金份额 的集 中申购 、 申购、 赎回 和登 记事 宜; (2)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 (3) 自 《基金 合同 》 生 效之 日起, 以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的 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 产 ;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4)配 备足够 的具有 专业 资格的人 员进 行基金 投资 分析、决 策, 以专业 化的 经营方 式 管理和 运作 基金 财产 ; (5)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 制、监察 与稽 核、财 务管 理及人事 管理 等制度 ,保 证所管 理 的基金 财产和 基金管 理人 的财产 相互独 立,对 所管理 的不同 基金分 别管理 ,分 别记账 ,进行 证券投 资; (6) 除依 据 《基 金法 》 、 《基金 合同 》 及 其他 有关 规定外,不 得利 用基 金财 产 为自己 及 任何第 三人 谋取 利益 ,不 得委托 第三 人运 作基 金财 产; (7) 依法 接受 基金 托管 人 的监督 ; (8)采 取适当 合理的 措施 使计算基 金份 额集中 申购 、申购、 赎回 和注销 价格 的方法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等 法律 文件 的规定 ,按 有关 规定 计算 并公告 基金 资产 净值 ,确 定基金 份额 申 购、赎 回的 价格 ; (9) 进行 基金 会计 核算 并 编制基 金财 务会 计报 告; (10) 编制 季度 、半 年度 和年度 基金 报告 ; (11 ) 严 格按 照 《基 金法 》 、 《 基金 合同 》 及其 他有 关 规定, 履行 信息 披露 及报 告义务 ; (12) 保守 基金 商业 秘密 ,不泄 露基 金投 资计 划、 投资意 向等 。除 《基 金法 》 、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另 有规定 外, 在基 金信 息公 开披露 前应 予保 密, 不向 他人泄 露; (13 ) 按 《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确定 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及时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分配基 金 收益; (14) 按规 定受 理申 购与 赎回申 请, 及时 、足 额支 付赎回 款项 ; (15) 依据 《基 金法》 、 《 基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或配 合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依 法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16)按 规定 保存基 金财 产管理业 务活 动的会 计账 册、报表 、记 录和其 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 (17 ) 确 保需 要向 基金 投资 人提供 的各 项文 件或 资料 在规定 时间 发出 ,并 且保 证投资 人 能够按 照 《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时间 和方 式, 随时 查阅 到与基 金有 关的 公开 资料 ,并在 支付 合 理成本 的条 件下 得到 有关 资料的 复印 件; (18 ) 组 织 并 参 加 基金 财产 清 算 小 组 , 参 与 基 金 财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价 、变 现 和 分 配; (19 ) 面 临解 散、 依法 被撤 销或者 被依 法宣 告破 产时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并 通知基 金 托管人 ; (20 ) 因 违反 《基 金合 同》 导致基 金财 产的 损失 或损 害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合 法权 益时, 应 当承担 赔偿 责任 ,其 赔偿 责任不 因其 退任 而免 除;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21 ) 监 督基 金托管 人按 法律法 规和 《 基金合 同 》 规定履 行自 己的 义务 ,基 金托管 人违 反 《基 金合 同》 造 成基 金财 产损失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为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向 基金托 管人 追 偿; (22 ) 当 基金 管理 人将 其义 务委托 第三 方处 理时 ,应 当对第 三方 处理 有关 基金 事务的 行 为承担 责任 ; (23 ) 以 基金 管理 人名 义, 代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行使诉 讼权 利或 实施 其他 法律行 为 ; (24) 执行 生效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 决议 ; (25) 建立 并保 存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名 册; (26)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义 务。 3.4 基金 管理人 关于 遵守 法律 法规的 承诺 1 、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不 从事 违反《中 华人 民共和 国证 券法》的 行为 ,并承 诺建 立健全 的 内部控 制制 度, 采取 有效 措施, 防止 违反 《中 华人 民共和 国证 券法 》行 为的 发生; 2 、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不 从事 以下违反 《基 金法》 的行 为,并承 诺建 立健全 的内 部风险 控 制制度 ,采 取有 效措 施, 防止下 列行 为的 发生 :


(1) 将基 金管 理人 固 有财产 或者 他人 财产 混同 于基金 财产 从事 证券 投资 ;


(2) 不公 平地 对待 管 理的不 同基 金财 产;


(3) 利用 基金 财产 为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以外 的第 三人牟 取利 益; (4)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违 规承诺 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


(5) 法律 、行 政法 规 和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禁 止的 其他行 为。 3 、基金 管理人 承诺加 强人 员管理, 强化 职业操 守, 督促和约 束员 工遵守 国家 有关法律 、 法规及 行业 规范 ,诚 实信 用、勤 勉尽 责, 不从 事以 下活动 : (1) 越权 或违 规经 营; (2) 违反 基金 合同 或托 管 协议; (3) 故意 损害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或 其他 基金 相关 机构 的合法 权益 ; (4) 在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送 的资料 中弄 虚作 假; (5) 拒绝 、干 扰、 阻挠 或 严重影 响中 国证 监会 依法 监管; (6) 玩忽 职守 、滥 用职 权 ; (7)泄 露在任 职期间 知悉 的有关证 券、 基金的 商业 秘密、尚 未依 法公开 的基 金投资 内 容、基 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 (8) 协助 、接 受委 托或 以 其他任 何形 式为 其他 组织 或个人 进行 证券 交易 ; (9)违 反证券 交易场 所业 务规则, 利用 对敲、 倒仓 等手段操 纵市 场价格 ,扰 乱市场 秩 序;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10) 贬损 同行 ,以 提高 自己; (11) 在公 开信 息披 露和 广告中 故意 含有 虚假 、误 导、欺 诈成 分; (12) 以不 正当 手段 谋求 业务发 展; (13) 有悖 社会 公德 ,损 害证券 投资 基金 人员 形象 ; (14) 其他 法律 、行 政法 规禁止 的行 为。 3.5 基金 管理人 关于 禁止 性行 为的承 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本基 金禁 止从 事下列 行为 : (1) 承销 证券 ; (2) 违反 规定 向他 人贷 款 或者提 供担 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中 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 (5) 向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出资 ; (6)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7) 法律 、行 政法 规和 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禁 止的 其他 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 监管 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 用于本基金,则本基 金投 资不再受 相 关 限 制 。 运用 基 金 财 产买 卖 基 金 管 理人 、 基 金 托管 人 及 其 控 股股 东 、 实 际控 制 人 或 者与 其 有 其 他 重 大利 害 关 系 的公 司 发 行 的 证券 或 者 承 销期 内 承 销 的 证券 , 或 者 从事 其 他 重 大关 联 交 易 的 , 应当 遵 循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 利益 优 先 的 原则 , 防 范 利 益冲 突 , 符 合中 国 证 监 会的 规定, 并履 行信 息披 露义 务。 3.6 基金 经理承 诺 1 、依照 有关法 律、法 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 定,本 着谨 慎的原则 为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谋取 最 大利益 ; 2 、不 能利 用职 务之 便为 自 己、受 雇人 或任 何第 三者 谋取利 益; 3 、不泄 露 在任 职期间 知悉 的有关证 券、 基金的 商业 秘密,尚 未依 法公开 的基 金投资 内 容、基 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 4 、不 以任 何形 式为 其他 组 织或个 人进 行证 券交 易。 3.7 基金 管理人 的内 部控 制制 度 1 、内 部控 制制 度概 述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 作, 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 理风 险、经营风险以及操 作风 险,确保 基 金 财 务 和 公司 财 务 以 及其 他 信 息 真 实、 准 确 、 完整 , 从 而 最 大程 度 地 保 护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的利 益, 本基 金管 理人 建立了 科学 合理 、控 制严 密、运 行高 效的 内部 控制 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 司为 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 建立 的一系列组织机制、 管理 方法、操 作 程 序 与 控 制措 施 的 总 称。 内 部 控 制 制度 由 内 部 控制 大 纲 、 基 本管 理 制 度 、部 门 业 务 规章 等组成 。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 对公 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 则的 细化和展开,是对各 项基 本管理制 度 的 总 揽 和 指 导 , 内 部 控 制 大 纲 明 确 了 内 控 目 标 、 内 控 原 则 、 控 制 环 境 、 内 控 措 施 等 内 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 内部会 计控制制度、风险 控制制 度、投资管理制度 、监察 稽核制度、 基 金 会 计 制 度、 信 息 披 露制 度 、 信 息 技术 管 理 制 度、 资 料 档 案 管理 制 度 、 业绩 评 估 考 核制 度和紧 急应 变制 度等 。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 本管 理制度的基础上,对 各部 门的主要职责、岗位 设置 、岗位责 任、操 作守 则等 的具 体说 明。 2 、内 部控 制原 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 制机 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 项业 务、各个部门或机构 和各 级人员, 并涵盖 到决 策、 执行 、监 督、反 馈等 各个 运作 环节 。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 学的 内控手段和方法,建 立合 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 制度的有 效执行 。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 机构 、部门和岗位在职能 上应 当保持相对独立,公 司基 金资产、 自有资 产、 其他 资产 的运 作应当 分离 。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 内部 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 须权 责分明、相互制衡, 并通 过切实可 行的措 施来 实行 。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 应充 分发挥各机构、各部 门及 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 性, 运用科学 化 的 方 法 尽 量降 低 经 营 运作 成 本 , 提 高经 济 效 益 ,以 合 理 的 控 制成 本 达 到 最佳 的 内 部 控制 效果。 3 、主 要内 部控 制制 度 (1) 内部 会计 控制 制度 公司依 据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会计 法》 等国 家有 关法 律、法 规制 订了 基金 会计 制度、 公司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会 计 工 作操 作 流 程 和 会计 岗 位 职 责, 并 针 对 各 个风 险 控 制 点建 立 严 密 的会 计系统 控制 。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 括凭 证制度、复核制度、 账务 处理程序、基金估值 制度 和程序、 基 金 财 务 清 算制 度 和 程 序、 成 本 控 制 制度 、 财 务 收支 审 批 制 度 和费 用 报 销 管理 办 法 、 财产 登记保 管和 实物 资产 盘点 制度、 会计 档案 保管 和财 务交接 制度 等。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2) 风险 管理 控制 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 控制 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 定,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 控制 的机构设 置、风 险控 制的 程序 、风 险控制 的具 体制 度、 风险 控制制 度执 行情 况的 监督 等部分 组成 。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 主要 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 度、 交易风险管理制度、 财务 风险控制 制 度 、 信 息 技术 系 统 风 险控 制 制 度 以 及岗 位 分 离 制度 、 防 火 墙 制度 、 反 馈 制度 、 保 密 制度 等程序 性风 险管 理制 度。 (3) 监察 稽核 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 责监 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 作的 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 内部 风险控制 情况。 督察 长由 总经 理提 名,董 事会 聘任 ,并 经全 体独立 董事 同意 。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 公司 监察稽核工作。除应 当回 避的情况外,督察长 享有 充分的知 情 权 和 独 立 的调 查 权 。 督察 长 根 据 履 行职 责 的 需 要, 有 权 参 加 或者 列 席 公 司董 事 会 以 及公 司 业 务 、 投 资决 策 、 风 险管 理 等 相 关 会议 , 有 权 调阅 公 司 相 关 文件 、 档 案 。督 察 长 应 当定 期 或 者 不 定 期向 全 体 董 事报 送 工 作 报 告, 并 在 董 事会 及 董 事 会 下设 的 相 关 专门 委 员 会 定期 会议上 报告 基金 及公 司运 作的合 法合 规情 况及 公司 内部风 险控 制情 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 门, 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 作。 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 的监 察稽核人 员,明 确规 定了 监察 稽核 部门及 内部 各岗 位的 职责 和工作 流程 。 监察稽核 制 度 包 括 内部 稽核 管 理 办 法 、 内 部 稽核 工作 准 则 等 。 通 过 这 些制 度的 建 立 , 检 查 公 司 各 业务 部 门 和 人员 遵 守 有 关 法律 、 法 规 和规 章 的 情 况 ;检 查 公 司 各业 务 部 门 和人 员执行 公司 内部 控制 制度 、各项 管理 制度 和业 务规 章的情 况。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 4 基金托管人 一、基 金托 管人 情况 (一) 基本 情况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 国建 设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成立时 间:2004 年 09 月17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贰仟 伍佰 亿壹 仟零玖 拾柒 万柒 仟肆 佰捌 拾陆元 整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12 号 联系人 :田 青 联系电 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 设银 行成 立于1954 年10 月 ,是 一家 国内 领先 、国际 知名 的大 型股 份制 商业银 行 , 总部设 在北 京。 本行 于 2005 年 10 月 在香 港联 合交 易所挂 牌上 市( 股票 代码 939),于 2007 年9 月 在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挂牌上 市( 股票 代码601939) 。 2017 年 6 月 末, 本集 团资 产总 额 216,920.67 亿 元, 较上年 末增 加 7,283.62 亿 元, 增 幅3.47% 。 上半 年, 本集 团 实现利 润总 额1,720.93 亿 元,较 上年 同期 增长1.30% ;净利 润较 上年同 期增 长3.81% 至 1,390.09 亿元 ,盈 利水 平实 现平稳 增长 。 2016 年 ,本 集团 先后 获得 国内外 知名 机构 授予 的100 余项 重要 奖项 。荣 获 《欧 洲货币 》 “2016 中 国最 佳银 行” , 《环球 金融》 “2016 中 国 最佳消 费者 银行 ”、 “2016 亚太 区最 佳 流动性 管理 银行 ”, 《机 构投资 者》 “人 民币 国际 化服务 钻石 奖” , 《 亚洲 银行家 》 “ 中国 最 佳 大 型 零 售银 行 奖 ” 及中 国 银 行 业 协会 “ 年 度 最具 社 会 责 任 金融 机 构 奖 ”。 本 集 团 在英 国《银 行家 》2016 年 “世 界银行 1000 强排 名” 中, 以一级 资本 总额 继续 位列 全球第 2;在 美国《 财富 》2016 年世 界500 强 排名 第 22 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 资产 托管业务部,下设综 合处 、基金市场处、证券 保险 资产市场 处、理财 信托 股权市 场处 、QFII 托管 处、养 老金托 管处、清 算处 、核算 处、 跨境托管 运营 处、监 督稽 核处 等 10 个 职能处 室, 在上 海设 有投 资托管 服务 上海 备份 中心 ,共有 员 工 220 余人。 自 2007 年 起, 托管 部连续 聘请 外部 会计 师事 务所对 托管 业务 进行 内部 控制审 计, 并 已经成 为常 规化 的内 控工 作手段 。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 部 总经 理 , 曾 先 后 在 中 国建 设银 行 南 通 分 行 、 总 行计 划财 务 部 、 信 贷 经 营 部 任职 , 并 在 总行 公 司 业 务 部、 投 资 托 管业 务 部 、 授 信审 批 部 担 任领 导 职 务 。其 拥有八 年托 管从 业经 历, 熟悉各 项托 管业 务, 具有 丰富的 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验 。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 部副 总经理,曾就职于中 国建 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 际部 、营业部 并 担 任 副 行 长, 长 期 从 事信 贷 业 务 和 集团 客 户 业 务等 工 作 , 具 有丰 富 的 客 户服 务 和 业 务管 理经验 。 郑绍平,资产托管 业务部 副总经理,曾就职 于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投资 部、委 托代理部、 战 略 客 户 部 ,长 期 从 事 客户 服 务 、 信 贷业 务 管 理 等工 作 , 具 有 丰富 的 客 户 服务 和 业 务 管理 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 务部 副总经理,曾就职于 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 ,长 期从事托 管业务 管理 等工 作, 具有 丰富的 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验 。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 部副 总经理,曾就职于中 国建 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 部, 长期从事 海 外 机 构 及 海外 业 务 管 理、 境 内 外 汇 业务 管 理 、 国外 金 融 机 构 客户 营 销 拓 展等 工 作 , 具有 丰富的 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验 。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 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 业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一 直秉 持“以客 户 为 中 心 ” 的经 营 理 念 ,不 断 加 强 风 险管 理 和 内 部控 制 , 严 格 履行 托 管 人 的各 项 职 责 ,切 实 维 护 资 产持 有 人 的合 法权 益 , 为 资产 委 托 人提 供高 质 量 的 托管 服 务 。经 过多 年 稳 步 发展 , 中 国 建 设 银行 托 管 资产 规模 不 断 扩 大, 托 管 业务 品种 不 断 增 加, 已 形 成包 括证 券 投 资 基金 、 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 、(R)QDII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 管业务 体系 ,是 目前 国内 托管业 务品 种最 齐全 的商 业银行 之一 。截 至 2017 年 二季度 末, 中 国建设银 行已 托管 759 只证 券投资 基金 。中国 建设 银行专业 高效 的托管 服务 能力和业 务水 平,赢 得了 业内 的高 度认 同。中 国建 设银 行连 续 11 年获得 《全 球托 管人》 、 《 财资》 、 《环 球金融 》 “中 国最 佳托 管银 行”、 “中 国最 佳次 托管 银行” 、“ 最佳 托管 专家 ——QFII”等 奖项, 并 在2016 年 被《 环 球金融 》评 为中 国市 场唯 一一家 “最 佳托 管银 行” 。 二、基 金托 管人 的内 部控 制制度 (一) 内部 控制 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 国建 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 有关 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 业监管规 章 和 本 行 内 有关 管 理 规 定, 守 法 经 营 、规 范 运 作 、严 格 监 察 , 确保 业 务 的 稳健 运 行 , 保证 基 金 财 产 的 安全 完 整 , 确保 有 关 信 息 的真 实 、 准 确、 完 整 、 及 时, 保 护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二) 内部 控制 组织 结构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 险与 内控管理委员会,负 责全 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 制工 作,对托 管 业 务 风 险 控制 工 作 进 行检 查 指 导 。 资产 托 管 业 务部 配 备 了 专 职内 控 合 规 人员 负 责 托 管业 务的内 控合 规工 作, 具有 独立行 使内 控合 规工 作职 权和能 力。 (三) 内部 控制 制度 及措 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 系统 、完善的制度控制体 系, 建立了管理制度、控 制制 度、岗位 职 责 、 业 务操 作 流 程, 可以 保 证 托 管业 务 的 规范 操作 和 顺 利 进行 ; 业 务人 员具 备 从 业 资格 ; 业 务 管 理 严格 实 行 复核 、审 核 、 检 查制 度 , 授权 工作 实 行 集 中控 制 , 业务 印章 按 规 程 保管 、 存 放 、 使 用 ,账 户 资 料 严格 保 管 , 制 约机 制 严 格 有效 ; 业 务 操 作区 专 门 设 置, 封 闭 管 理, 实 施 音 像 监 控; 业 务 信 息由 专 职 信 息 披露 人 负 责 ,防 止 泄 密 ; 业务 实 现 自 动化 操 作 , 防止 人为事 故的 发生 ,技 术系 统完整 、独 立。 三、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运 作基 金进 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一) 监督 方法 依照 《 基金 法》 及 其配 套法 规和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监 督所托 管基 金的 投资 运作 。利用 自 行 开 发 的 “ 新一 代 托 管 应用 监 督 子 系 统” , 严 格 按照 现 行 法 律 法规 以 及 基 金合 同 规 定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作 基 金 的 投资 比 例 、 投 资范 围 、 投 资组 合 等 情 况 进行 监 督 。 在日 常 为 基 金投 资 运 作 所 提 供的 基 金 清 算和 核 算 服 务 环节 中 , 对 基金 管 理 人 发 送的 投 资 指 令、 基 金 管 理人 对各基 金费 用的 提取 与开 支情况 进行 检查 监督 。 (二) 监督 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 新一 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 统, 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 例控 制等情况 进 行 监 控 , 如发 现 投 资 异常 情 况 , 向 基金 管 理 人 进行 风 险 提 示 ,与 基 金 管 理人 进 行 情 况核 实,督 促其 纠正 ,如 有重 大异常 事项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会 。 2. 收到 基金 管理 人的 划款 指令后 ,对 指令 要素 等内 容进行 核查 。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 监督 情况,定期编写基金 投资 运作监督报告,对各 基 金投 资 运 作 的合法 合规 性和 投资 独立 性等方 面进 行评 价, 报送 中国证 监会 。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 手段 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 易, 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 管理 人进行解 释或举 证, 并及 时报 告中 国证监 会。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 5 相关服务机构 5.1 销售 机构 5.1.1 直 销机 构 南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 福田区 福田 街道 福华 一路 六号免 税商 务大 厦 31-33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海波 电话:0755-82763905 、82763906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 :张 锐珊 5.1.2 代 销机 构 南方收 益 宝 A 代 销银行 :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中国建设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闹市口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王 洪章 电话:010 -66275654 传真:010 -66275654 联系人: 王嘉朔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复兴门内 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 人:陈 四清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www.boc.cn 3 交通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银城 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牛 锡明 联系人: 张宏革 联系电话 :021-58781234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招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深南 大 道 7088 号 招商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 人:李 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客服电话 :95555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网址:www.cmbchina.com 5 上海浦东 发展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浦东南 路 500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中山 东 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 人:高 国富 联系人: 吴斌 联系电话 :021-61618888 客服电话 :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 中信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 朝阳门北 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东城区 朝 阳门北大 街 9 号 东方文 化 大厦 法定代表 人:李 庆萍 联系人: 丰靖





电话:010-89937330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7 中国民生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复兴门内 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复兴门内 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 人:洪 崎 联系人: 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 平安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地址:深 圳市深 南东路5047 号 法定代表 人:谢 永林 联系人: 施艺帆 联系电话 :021-50979384 客服电话 :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9 杭州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 市下城 区 庆春路 46 号杭州 银行大 厦 办公地址 :杭州 市下城 区 庆春路 46 号杭州 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 人:陈 震山 联系人: 金超龙 联系电话 :0571-85157105 客服电话 :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10 北京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月坛南街1 号院2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月坛南街1 号院2 号楼


法定代表 人:王 金山 联系人: 鲁娟 电话:010-89198762 客服电话 :96198 ;400-88-96198;400-66-96198 网址:www.bjrcb.com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11 烟台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 省烟台 市 芝罘区海 港路 25 号 办公地址 :山东 省烟台 市 芝罘区海 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 人:叶 文君 联系人: 王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电话 :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12 上海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银城中 路 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银城中 路 8 号 法定代表 人:冀 光恒 联系人: 陈玲 联系电话 :021-38576830 客服电话 :021-962999 、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3 东莞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 市莞城 区 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 :东莞 市莞城 区 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 :卢国 锋 联系人: 吴照群 联系电话 :0769-22119061 客服电话 :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4 青岛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 省青岛 市 市南区香 港中路68 号华 普大厦 办公地址 :山东 省青岛 市 崂山区秦 岭路 6 号 法定代表 人:郭 少泉 联系人: 徐伟静 联系电话 :0532-68629925 客服电话 :(青 岛)96588 ;(全国 )400-66-96588 网址:www.qdccb.com 15 宁波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 省宁波 市 鄞州区宁 南南路700 号 办公地址 :浙江 省宁波 市 鄞州区宁 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 人:陆 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联系电话 :0574-89068340 客服电话 :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6 临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 省临沂 市 沂蒙路 336 号 办公地址 :山东 省临沂 市 兰山区北 京路 37 号 法定代表 人:钱 进 联系人: 田宇


联系电话 :0539-8160669 客服电话 :400-699-6588 网址:www.lsbchina.com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17 汉口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 市江汉 区 建设大道933 号 汉口银 行 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 市江汉 区 建设大道933 号 汉口银 行 大厦 法定代表 人:陈 新民 联系人: 周田 联系方式 :027-82656785 客服电话 :96558 (武汉 )、40060-96558 (全国 ) 网址:www.hkbchina.com 18 江苏张家 港农村 商业银 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张家 港市杨 舍 镇人民中 路 66 号 办公地址 :张家 港市杨 舍 镇人民中 路 66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自忠 联系人: 施圆圆 联系电话 :0512-56968212 客服电话 :0512-96065 网址:www.zrcbank.com 19 深圳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 东省深 圳市 罗湖区深 南东路3038 号 合作金融 大 厦 办公地址 : 广 东省深 圳市 罗湖区深 南东路3038 号 合作金融 大 厦 法定代表 人:李 光安 联系人: 常志勇 联系电话 :0755-25188781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 :4001961200 网址:www.4001961200.com 20 东莞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 省东莞 市 东城区鸿 福东路2 号 办公地址 :东莞 市东城 区 鸿福东路2 号东 莞农商 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 人:王 耀球 联系人: 杨亢 电话:0769-22866270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 :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21 哈尔滨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哈尔 滨市道 里 区尚志大 街 160 号 办公地址 :哈尔 滨市道 里 区上江街888 号 法定代表 人:郭 志文 联系人: 李至北 电话:0451-87792450 传真:0451-87792682 客服电话 :95537 ,400-60-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22 乌鲁木齐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乌鲁 木齐市 新 华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 :乌鲁 木齐市 新 华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 人:杨 黎





联 系人:余 戈 电话:0991-4525212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 :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23 渤海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 市河东 区 海河东路218 号 办公地址 :天津 市河东 区 海河东路218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伏安


联 系人:王 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 :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24 河北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石家 庄市平 安 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 :石家 庄市平 安 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 人:乔 志强


联 系人:郑 夏芳 电话:0311-67807030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 :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25 大连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大连 市中山 区 中山路 88 号天安 国际大 厦 办公地址 :大连 市中山 区 中山路 88 号天安 国际大 厦 法定代表 人:陈 占维


联 系人:朱 珠






























































电话:0411-82311131 传真:0411-82311731
























































客服电话 :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26 徽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 合肥安 庆 路 79 号天 徽大 厦 A 座 办公地址 :合肥 市安庆 路 79 号天 徽大 厦 A 座 法定代表 人:李 宏鸣


联 系人:叶 卓伟 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 :4008896588( 安徽省外) 、96588( 安徽 省内) 网址:www.hsbank.com.cn 27 广东顺德 农村商 业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佛山 市顺德 区 大良德和 居委会 拥翠路2 号 办公地址 :佛山 市顺德 区 大良德和 居委会 拥翠路2 号 法定代表 人:姚 真勇 联系人: 陈素莹 电话:0757-22385879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话 :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28 天津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 市河西 区 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 :天津 市河西 区 友谊路 15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宗唐


联系人: 李岩 电话:022-28405684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 :4006-960296 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 29 重庆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 市江北 区 洋河东路10 号 办公地址 :重庆 市江北 区 洋河东路10 号 法定代表 人:刘 建忠


联系人: 范亮

































































电话:023-67637962 传真:023-67637909 客服电话 :023-966866 网址:www.cqrcb.com 30 包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 古包头 市 青山区钢 铁大街6 号 办公地址 :内蒙 古包头 市 青山区钢 铁大街6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镇西


联系人: 张建鑫 联系电话 :010-64816038 传真:010-64596546 客服电话 :95352 网址:www.bsb.com.cn 31 广州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 市天河 区 珠江新城 华夏路1 号 办公地址 :广州 市天河 区 珠江新城 华夏路1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继康


联系人: 刘强 电话:020-22389067 传真:020-22389031 客服电话 :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32 珠海华润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广东 省珠海 市 吉大九洲 大道东1346 号 办公地址 :广东 省珠海 市 吉大九洲 大道东1346 号 法定代表 人:刘 晓勇 联系人: 李阳 电话:0755-82817529 传真:0755-82811423 客服电话 :96588( 广东省外加拨0756) ,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33 江苏江南 农村商 业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常州 市天宁 区 延宁中路668 号 办公地址 :常州 市天宁 区 延宁中路668 号 法定代表 人:陆 向阳 联系人: 包静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客服电话 :96005 网址:www.jnbank.cc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34 吉林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 省长春 市 东南湖大 路 1817 号 办公地址 :吉林 省长春 市 东南湖大 路 1817 号 法定代表 人:张 宝祥





联系人: 孙琦 电话:0431-84999627 传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 :400-88-96666( 全国),96666( 吉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35 杭州联合 农村商 业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 市建国 中 路 99 号 办公地址 :杭州 市建国 中 路 99 号 法定代表 人:张 晨








联系人: 张强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7923214 客服电话 :96596 网址:www.urcb.com 36 威海市商 业银行 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威海 市宝泉 路 9 号


办公地址 :济南 市经十 路 奥体金融 中心 d 栋 法定代表 人:谭 先国





联系人: 武芳 电话:0531-68978175 传真:0531-68978176 客服电话 :省内96636 、 境内 4000096636 网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37 山东寿光 农村商 业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山东 省寿光 市银海路19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 省寿光 市银海路19 号 法定代表 人: 颜 廷军


联系人: 武翔宇 电话:0536-5293756 传真:0536-5293756 客服电话 :0536-96633 38 浙江温州 龙湾农 村商业 银 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 省温州 市 龙湾区永 中街道 永宁西 路 555 号 办公地址 :浙江 省温州 市 龙湾区永 中街道 永宁西 路 555 号 法定代表 人:刘 少云 联系人: 胡俊杰


电话:0577-86923223 传真:0577-86921250 客服电话 :4008296596 网址:www.lwrcb.com 39 西安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陕西西 安 高新路 60 号 办公地址 :西安 市雁塔 区 高新路 60 号 法定代表 人:郭 军 联系人: 白智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891 客服电话 :40086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40 苏州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 省苏州 市 工业园区 钟园路72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 省苏州 市 工业园区 钟园路728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兰凤 联系人: 朱瑞良 电话:0512-69868364 传真:0512-69868370 客服电话 :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41 晋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 省太原 市 万柏林区 长风西 街一号 丽 华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 :山西 省太原 市 万柏林区 长风西 街一号 丽 华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 人:阎 俊生 联系人: 卫奕信 电话:0351-6819926


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电话 :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42 华融湘江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湖南 省长沙 市 天心区芙 蓉南路 一段 828 号杰座大 厦 办公地址 :湖南 省长沙 市 天心区芙 蓉南路 一段 828 号杰座大 厦 法定代表 人:张 永宏 联系人: 杨舟


电话:0731-89828900


传真:0731- 89828806 客服电话 :0731-96599 网址:www.hrxjbank.com.cn.cn 43 龙江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 江哈尔 滨 市道里区 友谊路436 号 办公地址 :黑龙 江哈尔 滨 市道里区 友谊路436 号 法定代表 人:张 建辉 联系人: 闫勇


电话:0451-85706107 传真:0451-85706036 客服电话 :4006458888 网址:www.lj-bank.com 44 桂林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桂林 市中山 南 路 76 号 办公地址 :桂林 市中山 南 路 76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能 联系人: 周佩玲 电话:0773-3810130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话 :400-86-96299 网址:www.guilinbank.com.cn.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45 泉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福建 省泉州 市 丰泽区云 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 :福建 省泉州 市 丰泽区云 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 人:傅 子能





联系人: 傅彩芬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客服电话 :96312 网址: http://www.qzccbank.com/ 46 成都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 省成都 市 武侯区科 华中路88 号 办公地址 :四川 省成都 市 武侯区科 华中路88 号 法定代表 人:陈 萍








联系人: 杨琪 电话:028-85315412 传真:028-85190961 客服电话 :95392 网址:http://www.cdrcb.com/ 47 长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西 安市高 新技 术产业开 发区高 新四路13 号1 幢1 单元 10101 室 办公地址 :西安 市高新 技 术产业开 发区高 新四路13 号 法定代表 人:毛 亚社





联系人: 闫石 传真:029-88609566 客服电话 :(029 )96669 、400-05-96669 网址:www.ccabchina.com 48 锦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辽宁 省锦州 市 松山新区 科技路68 号 办公地址 :辽宁 省锦州 市 松山新区 科技路68 号 法定代表 人:张 伟








联系人: 庞璐璐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186 客服电话 :400-66-96178 网址:www.jinzhoubank.com 49 浙江乐 清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浙江 省乐清 市 城南街道 伯乐西 路 99 号 办公地址 :浙江 省乐清 市 城南街道 伯乐西 路 99 号


法定代表 人:高 剑飞





联系人: 金晓娇 电话:0577-61566028 传真:0577-61566063 客服电话 :4008896596 网址:www.yqbank.com 50 贵阳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贵州 省贵阳 市 中华北路77 号 办公地址 :贵州 省贵阳 市 中华北路77 号 法定代表 人:陈 宗权 联系人: 陈楠 电话:0851-86858673 传真:0851-86851953 客服电话 :40011-96033 网址:http://www.gyccb.cn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51 德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山东 省德州 市 三八东路1266 号 办公地址 :山东 省德州 市 三八东路1266 号 法定代表 人:孙 玉芝 联系人: 王方震 电话:0534-2297326 传真:0534-2297327 客服电话 :40084-96588 网址:www.dzbchina.com 52 潍坊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东 省潍坊 市胜利东 街 5139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 省潍坊 市胜利东 街 5139 号 法定代表 人:郭 虎英


联系人: 王孔清 电话:0536-8986635 传真:0536-8986637 客服电话 :400-61-96588 网址:www.bankwf.com 53 浙江泰 隆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 省台州 市 路桥区南 官大道188 号


办公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 上城区望 江东路59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钧 联系人: 陈妍宇


电话:0571-87788979 传真:0571-87788818 客服电话 :400-88-96575 网址:www.zjtlcb.com 54 浙江杭 州余 杭农 村商 业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 余杭区南 苑街道 南大街72 号 办公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 余杭区南 苑街道 南大街72 号 法定代表 人:来 煜标 联系人: 蔡亮 电话:0571-86209980 传真:0571-86137150 客服电话 :96596 ,4008896596 网址:www.yhrcb.com 55 浙江富 阳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杭州 市富阳 区 鹿山街道 依江路501 号第 1 幢 办公地址 :杭州 市富阳 区 鹿山街道 依江路501 号第 1 幢 法定代表 人:马 富华 联系人: 陈硕 电话:0571-63280253 传真:0571-63360418 客服电话 :4008896596 网址:www.fyrcbk.com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56 长春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 省长春 市 二道区自 由大路5755 号 办公地址 :吉林 省长春 市 绿园区正 阳街 4288 号 法定代表 人:马 铁刚 联系人: 张俊峰 电话:0431-89115109 传真:0431-89115154 客服电话 :96888-0-1 网址:http://www.cccb.cn 57 齐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山东 省淄博 市 张店区金 晶大道105 号 办公地址 :山东 省淄博 市 张店区金 晶大道105 号 法定代表 人:杲 传勇 联系人: 焦浦 电话:0533-2178888-9907 传真:0533-6120373 客服电话 :96588 网址:www.qsbank.cc 58 浙江萧 山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杭州 市萧山 区 人民路 258 号


办公地址 :杭州 市萧山 区 人民路 258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云龙


联系人: 冯亮


电话:0571-82739513 传真:0571-82739513 客服电话 :96596 网址:http://www.zjxsbank.com 59 宁波鄞 州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宁波 市鄞州 区 民惠西路88 号 办公地址 :宁波 市鄞州 区 民惠西路88 号 法定代表 人:周 建斌 联系人: 朱霓虹 电话:0574-87412569 传真:0574-87412811 客服电话 :96561 网址:www.beeb.com.cn 60 湖北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武 汉市武 昌区 水果湖街 中北路86 号汉 街总部国 际 8 栋 办公地址 : 武 汉市武 昌区 水果湖街 中北路86 号汉 街总部国 际 8 栋 法定代表 人:刘 志高


联系人: 李昕雅 电话:027-87139129 传真:027-87135931 客服电话 :(湖 北)96599


(全 国)400-85-96599 网址:www.hubeibank.cn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61 晋中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西 省晋中 市榆次区 迎宾西 街 65 号 办公地址 :山西 省晋中 市 榆次区迎 宾西街65 号 法定代表 人: 刘 海滨 联系人: 贺莎莎 电话:18634889009 客服电话 :95105678 网址:www.jzbank.com 南方收 益 宝 B 代销 银行 :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中国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复兴门内 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 人:陈 四清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www.boc.cn 2 上海浦东 发展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浦东南 路 500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中山 东 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 人:高 国富 联系人: 吴斌 联系电话 :021-61618888 客服电话 :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3 中信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 朝阳门北 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东城区 朝 阳门北大 街 9 号 东方文 化 大厦 法定代表 人:李 庆萍 联系人: 丰靖





电话:010-89937330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4 平安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地址:深 圳市深 南东路5047 号 法定代表 人:谢 永林 联系人: 施艺帆 联系电话 :021-50979384 客服电话 :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5 烟台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 省烟台 市 芝罘区海 港路 25 号 办公地址 :山东 省烟台 市 芝罘区海 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 人:叶 文君 联系人: 王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电话 :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6 上海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银城中 路 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银城中 路 8 号 法定代表 人:冀 光恒





联系人: 陈玲 联系电话 :021-38576830 客服电话 :021-962999 、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7 东莞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 市莞城 区 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 :东莞 市莞城 区 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 :卢国 锋








联系人: 吴照群 联系电话 :0769-22119061 客服电话 :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8 宁波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 省宁波 市 鄞州区宁 南南路700 号 办公地址 :浙江 省宁波 市 鄞州区宁 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 人:陆 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联系电话 :0574-89068340 客服电话 :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9 汉口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 市江汉 区 建设大道933 号 汉口银 行 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 市江汉 区 建设大道933 号 汉口银 行 大厦 法定代表 人:陈 新民 联系人: 周田 联系方式 :027-82656785 客服电话 :96558 (武汉 )、40060-96558 (全国 ) 网址:www.hkbchina.com 10 江苏张家 港农村 商业银 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张家 港市杨 舍 镇人民中 路 66 号 办公地址 :张家 港市杨 舍 镇人民中 路 66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自忠 联系人: 施圆圆 联系电话 :0512-56968212 客服电话 :0512-96065 网址:www.zrcbank.com 11 深圳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 东省深 圳市 罗湖区深 南东路3038 号 合作金融 大 厦 办公地址 : 广 东省深 圳市 罗湖区深 南东路3038 号 合作金融 大 厦 法定代表 人:李 光安





联系人: 常志勇 联系电话 :0755-25188781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 :4001961200 网址:www.4001961200.com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12 东莞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 省东莞 市 东城区鸿 福东路2 号 办公地址 :东莞 市东城 区 鸿福东路2 号东 莞农商 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 人:王 耀球





联系人: 杨亢 电话:0769-22866270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 :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3 哈尔滨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哈尔 滨市道 里 区尚志大 街 160 号 办公地址 :哈尔 滨市道 里 区上江街888 号 法定代表 人:郭 志文





联系人: 李至北 电话:0451-87792450 传真:0451-87792682 客服电话 :95537 ,400-60-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14 乌鲁木齐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乌鲁 木齐市 新 华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 :乌鲁 木齐市 新 华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 人:杨 黎








联系人: 余戈 电话:0991-4525212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 :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15 渤海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 市河东 区 海河东路218 号 办公地址 :天津 市河东 区 海河东路218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伏安





联系人: 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 :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16 河北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石家 庄市平 安 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 :石家 庄市平 安 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 人:乔 志强





联系人: 郑夏芳 电话:0311-67807030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 :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17 徽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 合肥安 庆 路 79 号天 徽大 厦 A 座 办公地址 :合肥 市安庆 路 79 号天 徽大 厦 A 座 法定代表 人:李 宏鸣 联系人: 叶卓伟 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 :4008896588( 安徽省外) 、96588( 安徽 省内) 网址:www.hsbank.com.cn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18 广东顺德 农村商 业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佛山 市顺德 区 大良德和 居委会 拥翠路2 号 办公地址 :佛山 市顺德 区 大良德和 居委会 拥翠路2 号 法定代表 人:姚 真勇 联系人: 陈素莹 电话:0757-22385879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话 :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19 天津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 市河西 区 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 :天津 市河西 区 友谊路 15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宗唐


联系人: 李岩 电话:022-28405684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 :4006-960296 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 20 包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 古包头 市 青山区钢 铁大街6 号 办公地址 :内蒙 古包头 市 青山区钢 铁大街6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镇西


联系人: 张建鑫 联系电话 :010-64816038 传真:010-64596546 客服电话 :95352 网址:www.bsb.com.cn 21 广州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 市天河 区 珠江新城 华夏路1 号 办公地址 :广州 市天河 区 珠江新城 华夏路1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继康


联系人: 刘强 电话:020-22389067 传真:020-22389031 客服电话 :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22 江苏江南 农村商 业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常州 市天宁 区 延宁中路668 号 办公地址 :常州 市天宁 区 延宁中路668 号 法定代表 人:陆 向阳


联系人: 包静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客服电话 :96005 网址:www.jnbank.cc 23 吉林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 省长春 市 东南湖大 路 1817 号 办公地址 :吉林 省长春 市 东南湖大 路 1817 号 法定代表 人:张 宝祥


联系人: 孙琦 电话:0431-84999627 传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 :400-88-96666( 全国),96666( 吉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24 杭州联合 农村商 业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 市建国 中 路 99 号 办公地址 :杭州 市建国 中 路 99 号 法定代表 人:张 晨





联 系人:张 强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7923214 客服电话 :96596 网址:www.urcb.com 25 威海市商 业银行 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威海 市宝泉 路 9 号


办公地址 :济南 市经十 路 奥体金融 中心 d 栋 法定代表 人:谭 先国


联 系人:武 芳 电话:0531-68978175 传真:0531-68978176 客服电话 :省内96636 、 境内 4000096636 网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26 山东寿光 农村商 业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 省寿光 市 银海路 19 号 办公地址 :山东 省寿光 市 银海路 19 号 法定代表 人:颜 廷军


联 系人:武 翔宇 电话:0536-5293756 传真:0536-5293756 客服电话 :0536-96633 27 苏州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 省苏州 市 工业园区 钟园路72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 省苏州 市 工业园区 钟园路728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兰凤


联 系人:朱 瑞良 电话:0512-69868364 传真:0512-69868370 客服电话 :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28 晋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 省太原 市 万柏林区 长风西 街一号 丽 华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 :山西 省太原 市 万柏林区 长风西 街一号 丽 华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 人:阎 俊生


联 系人:卫 奕信 电话:0351-6819926


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电话 :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29 龙江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 江哈尔 滨 市道里区 友谊路436 号 办公地址 :黑龙 江哈尔 滨 市道里区 友谊路436 号 法定代表 人:张 建辉 联系人: 闫勇


电话:0451-85706107 传真:0451-85706036 客服电话 :4006458888 网址:www.lj-bank.com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30 桂林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桂林 市中山 南 路 76 号 办公地址 :桂林 市中山 南 路 76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能





联 系人:周 佩玲 电话:0773-3810130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话 :400-86-96299 网址:www.guilinbank.com.cn. 31 成都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 省成都 市 武侯区科 华中路88 号 办公地址 :四川 省成都 市 武侯区科 华中路88 号 法定代表 人:陈 萍





联 系人:杨 琪 电话:028-85315412 传真:028-85190961 客服电话 :95392 网址:http://www.cdrcb.com/ 32 长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西 安市高 新技 术产业开 发区高 新四路13 号1 幢1 单元 10101 室 办公地址 :西安 市高新 技 术产业开 发区高 新四路13 号 法定代表 人:毛 亚社


联 系人:闫 石 传真:029-88609566 客服电话 :(029 )96669 、400-05-96669 网址:www.ccabchina.com 33 锦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辽宁 省锦州 市 松山新区 科技路68 号 办公地址 :辽宁 省锦州 市 松山新区 科技路68 号 法定代表 人:张 伟





联 系人:庞 璐璐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186 客服电话 :400-66-96178 网址:www.jinzhoubank.com 34 贵阳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贵州 省贵阳 市 中华北路77 号 办公地址 :贵州 省贵阳 市 中华北路77 号 法定代表 人:陈 宗权


联 系人:陈 楠 电话:0851-86858673 传真:0851-86851953 客服电话 :40011-96033 网址:http://www.gyccb.cn 35 德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山东 省德州 市 三八东路1266 号 办公地址 :山东 省德州 市 三八东路1266 号 法定代表 人:孙 玉芝 联系人: 王方震 电话:0534-2297326 传真:0534-2297327 客服电话 :40084-96588 网址:www.dzbchina.com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36 潍坊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东 省潍坊 市胜利东 街 5139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 省潍坊 市胜利东 街 5139 号 法定代表 人:郭 虎英








联系人: 王孔清 电话:0536-8986635 传真:0536-8986637 客服电话 :400-61-96588 网址:www.bankwf.com 37 浙江泰 隆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 省台州 市 路桥区南 官大道188 号


办公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 上城区望 江东路59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钧











联系人: 陈妍宇


电话:0571-87788979 传真:0571-87788818 客服电话 :400-88-96575 网址:www.zjtlcb.com 38 浙江杭 州余 杭农 村商 业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 余杭区南 苑街道 南大街72 号 办公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 余杭区南 苑街道 南大街72 号 法定代表 人:来 煜标 联系人: 蔡亮 电话:0571-86209980 传真:0571-86137150 客服电话 :96596 ,4008896596 网址:www.yhrcb.com 39 浙江富 阳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杭州 市富阳 区 鹿山街道 依江路501 号第 1 幢 办公地址 :杭州 市富阳 区 鹿山街道 依江路501 号第 1 幢 法定代表 人:马 富华 联系人: 陈硕 电话:0571-63280253 传真:0571-63360418 客服电话 :4008896596 网址:www.fyrcbk.com 40 长春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 省长春 市 二道区自 由大路5755 号 办公地址 :吉林 省长春 市 绿园区正 阳街 4288 号 法定代表 人:马 铁刚





联系人: 张俊峰 电话:0431-89115109 传真:0431-89115154 客服电话 :96888-0-1 网址:http://www.cccb.cn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41 齐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山东 省淄博 市 张店区金 晶大道105 号 办公地址 :山东 省淄博 市 张店区金 晶大道105 号 法定代表 人:杲 传勇 联系人: 焦浦 电话:0533-2178888-9907 传真:0533-6120373 客服电话 :96588 网址:www.qsbank.cc 42 浙江萧 山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杭州 市萧山 区 人民路 258 号


办公地址 :杭州 市萧山 区 人民路 258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云龙


联系人: 冯亮


电话:0571-82739513 传真:0571-82739513 客服电话 :96596 网址:http://www.zjxsbank.com 43 宁波鄞 州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宁波 市鄞州 区 民惠西路88 号 办公地址 :宁波 市鄞州 区 民惠西路88 号 法定代表 人:周 建斌 联系人: 朱霓虹 电话:0574-87412569 传真:0574-87412811 客服电话 :96561 网址:www.beeb.com.cn 44 湖北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武 汉市武 昌区 水果湖街 中北路86 号汉 街总部国 际 8 栋 办公地址 : 武 汉市武 昌区 水果湖街 中北路86 号汉 街总部国 际 8 栋 法定代表 人:刘 志高


联系人: 李昕雅 电话:027-87139129 传真:027-87135931 客服电话 :(湖 北)96599


(全 国)400-85-96599 网址:www.hubeibank.cn 45 晋中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山西 省晋中 市 榆次区迎 宾西街65 号 办公地址 :山西 省晋中 市 榆次区迎 宾西街65 号 法定代表 人:刘 海滨 联系人: 贺莎莎 电话:18634889009 客服电话 :95105678 网址:www.jzbank.com 南方收 益 宝 A 代 销券商 及 其他代 销机 构: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 市江东 中 路 228 号 法定代表 人:周 易





联系人: 庞晓芸 联系电话 :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 兴业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 市湖东 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长柳路36 号兴 业证券 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 人:兰 荣





联系人: 乔琳雪 联系电话 :021-38565547 客服电话 :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 国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 圳市罗 湖区 红岭中路1012 号 国信证 券大厦十 六 层至二十 六层 办公地址 : 深 圳市罗 湖区 红岭中路1012 号 国信证 券大厦十 六 层至二十 六层 法定代表 人:何 如





联系人: 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 中国银河 证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35 号2-6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35 号国 际企业 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 人:陈 共炎 联系人: 辛国政 联系电话 :010-83574507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 国泰君安 证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 试验区 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银城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表 人:杨 德红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021 -38676666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 中泰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 市市中 区 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 :山东 省济南 市 市中区经 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玮 联系人: 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www.zts.com.cn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7 海通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广东 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广东 路 689 号 法定代表 人:周 杰





联 系人:李 笑鸣 电话:021 -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 :95553 网址:www.htsec.com 8 中信建投 证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门 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常青


联 系人:刘 畅 联系电话 :010-65608231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 广发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 市黄埔 区 中新广州 知识城 腾飞一 街 2 号618 室 办公地址: 广州市 天河北 路 183 号 大都会 广场 5、7、8、17、 18、19、38-44 楼 法定代表 人:孙 树明


联 系人:黄 岚 客服电话 :95575 或致 电 各地营业 网点 网址:广 发证券 网 http://www.gf.com.cn 10 长城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 圳市福 田区 深南大道6008 号 特区报 业大厦 14 、 16、17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 市福田 区 深南大道 特区报 业大厦14 、16、17 层 法定代表 人:丁 益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1 招商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益田路江 苏大厦A 座38 —45 层 法定代表 人:霍 达


联系人: 黄婵君 联系电话 :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 :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 中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 省深圳 市 福田区中 心三路8 号卓 越 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亮马桥路48 号中 信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 人:张 佑君 联系人: 郑慧 电话:010-60834817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13 申万宏源 证券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徐汇区 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 市徐汇 区 长乐路 989 号 40 层 法定代表 人:李 梅 联系人: 李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 :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4 光大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静安区 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 静安区 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 人: 薛峰 联系人:何耀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5 中国中投 证券有 限责任 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益田路与 福中路 交界处 荣 超商务中 心 A 栋第18 层-21 层及 第 04 层 01 、02 、03、05 、11、12 、 13、15、16 、18 、19、20、21、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 : 深 圳市福 田区 益田路 6003 号荣 超商务 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 人: 高涛





联系人: 万玉琳 联系电话 :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 :400-600-8008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16 申万宏源 西部证 券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新疆 乌鲁木 齐 市高新区 (新市 区)北 京 南路 358 号大成国 际大厦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 乌鲁木 齐 市高新区 (新市 区)北 京 南路 358 号大成国 际大厦20 楼2005 室 法定代表 人:韩 志谦 电话:0991-5801913 传真:0991-5801466 联系人: 王怀春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7 湘财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陆家嘴 环路 958 号华 能 联合大厦 5 楼 法定代表 人:林 俊波 联系人: 李欣 联系电话 :021-38784580-8918 客服电话 :95351 网址:www.xcsc.com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18 安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金田路 4018 号安 联大 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深南大道 凤凰大 厦 1 栋9 层 法定代表 人:王 连志





联系人: 陈剑虹 联系电话 :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9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 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 市崂山 区 深圳路 222 号青 岛国际 金 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 : 山 东省青 岛市 市南区东 海西路28 号龙 翔广场东 座 5 层 法定代表 人:姜 晓林





联系人: 刘晓明 联系电话 :0531-89606165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20 信达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北 京 市西城区 闹市口 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张 志刚





联系人: 尹旭航 联系电话 :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 :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1 民生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 京市东 城区 建国门内 大街 28 号民生 金融中心A 座 16-18 层办公 地址 : 北 京市东城 区建国 门内大 街 28 号民 生 金融中心A 座 16-18 层 法定代表 人:冯 鹤年





联系人: 韩秀萍 联系电话 :010-85127609 客服电话 :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22 华融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8 号 办公地址 : 北 京市朝 阳区 朝阳门北 大街 18 号中国 人保寿险 大 厦 12-18 层 法定代表 人:祝 献忠





基金业务 联系人 :李慧 灵 联系电话 :010-85556100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 :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23 华西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 省成都 市 高新区天 府二街198 号 华 西证券大 厦


办公地址 :四川 省成都 市 高新区天 府二街198 号 华 西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 人:杨 炯洋





联系人: 谢国梅 联系电话 :010-52723273 客服电话 :95584 网址: www.hx168.com.cn 24 长江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 市新华 路 特 8 号长 江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 人:尤 习贵





联系人: 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 :95579 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5 世纪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深南大道7088 号 招商银 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深南大道7088 号 招商银 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 人:姜 昧军





联系人: 王雯 联系电话 :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 :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26 东北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 市生态 大 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 :长春 市生态 大 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福春





联系人: 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7 上海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 四川中路213 号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 四川中路213 号 久事商 务 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 人:李 俊杰 联系人: 邵珍珍 联系电话 :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客服电话 :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8 江海证券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黑龙 江省哈 尔 滨市香坊 区赣水 路 56 号 办公地址 :黑龙 江省哈 尔 滨市松北 区创新 三路 833 号 法定代表 人:孙 名扬 联系人: 姜志伟 电话:0451-87765732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29 国联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 无锡滨 湖区太湖 新城金 融一街8 号7-9 层 办公地址 :江苏 省无锡 滨 湖区太湖 新城金 融一街8 号7-9 层 法定代表 人: 姚志 勇 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0 东莞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 东莞市 莞城区可 园南路1 号金 源 中心 办公地址: 广东省 东莞市 莞城区可 园南路1 号金 源 中心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 :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 :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31 渤海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天 津市经 济技 术开发区 第二大 街 42 号 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 :天津 市南开 区 宾水西道8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32 平安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 圳市福 田中 心区金田 路 4036 号荣超 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 : 深 圳市福 田中 心区金田 路 4036 号荣超 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 人:刘 世安 联系人:石 静武 联系电话:021-38631117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3 国都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 东直门南 大街 3 号国华 投 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 东直门南 大街 3 号国华 投 资大厦 9 层 10 层 联系人: 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34 东吴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 工业园 区 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 :苏州 工业园 区 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 人:范 力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 :95330 网址: www.dwzq.com.cn 35 广州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 市天河 区 珠江西路5 号广 州国际 金 融中心主 塔 19 楼、20 楼 办公地址 :广州 市天河 区 珠江西路5 号广 州国际 金 融中心主 塔 19 楼、20 楼 法定代表 人:邱 三发


联系人: 梁微 联系电话 :95396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www.gzs.com.cn 36 华林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 自治区 拉 萨市柳梧 新区察 古大道1-1 号君泰 国际 B 栋 一层 3 号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民田路 178 号华 融大厦6 楼 法人代表 :林立








联系人: 郑琢 联系电话 :0755-82707869 客服电话:400-188-3888 网址:www.chinalin.com 37 南京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 市江东 中 路 389 号 办公地址 :南京 市江东 中 路 389 号 法定代表 人:歩 国旬


联系人: 王万君 联系电话 :025-58519523 客服电话 :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38 华安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 省合肥 市 政务文化 新区天 鹅湖路19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 省合肥 市 政务文化 新区天 鹅湖路198 号财智 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 人:李 工 联系人: 范超 联系电话 :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 :95318 网址:www.hazq.com 39 浙商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 杭大路1 号黄龙世 纪广场A6-7 楼 法定代表 人:吴 承根 联系人: 陈姗姗 电话:021-80108643 传真:021-80106010 客服电话 :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40 华宝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易 试验区 世纪大 道 100 号57 层





办公地址 :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易 试验区 世纪大 道 100 号57 层 法定代表 人:陈 林 联系人: 刘闻川




































































电话:021-20657517 传真:021-68408217-7517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1 山西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山 西省太 原市 府西街 69 号山西 国际贸 易中心东 塔 楼 办公地址 : 山 西省太 原市 府西街 69 号山西 国际贸 易中心东 塔 楼 法定代表 人:侯 巍 联系人: 郭熠 联系电话 :0351 -8686659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42 第一创业 证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 福田区 福华一路115 号 投行大 厦 20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 福田区 福华一路115 号 投行大 厦 18 楼 法定代表 人: 刘学 民 联系人:毛 诗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 :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3 华福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 市五四 路 157 号 新天地 大厦 7 、8 层 办公地址 : 上 海市浦 东新 区陆家嘴 环路 1088 号招 商银行大 厦 18 楼 法定代表 人:黄 金琳 联系人: 王虹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 :96326 (福建 省外请先 拨 0591 ) 网址:www.hfzq.com.cn 44 中山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南山 区 科技中一 路西华 强高新 发 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华侨 城 深南大道9010 号 法定代表 人:黄 扬录 联系人: 罗艺琳 联系电话 :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 :95329 网址:http://www.zszq.com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45 国海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 省桂林 市 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 : 广 东省深 圳市 福田区竹 子林四 路光大 银 行大厦 3F 法定代表 人:何 春梅





联系人: 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 :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46 中原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 市郑东 新 区商务外 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 :郑州 市郑东 新 区商务外 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 人:菅 明军





联系人: 程月艳 李盼盼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 :95377 网址:www.ccnew.com 47 西南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 市江北 区 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 人:吴 坚








联系人: 张煜 联系电话 :023-63786633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48 德邦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普陀 区 曹杨路 510 号南 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福山路500 号 城建国 际 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 人:姚 文平





联系人: 朱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49 中航证券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南 昌市红 谷滩 新区红谷 中大道1619 号 国际金融 大 厦 A 座41 楼 办公地址 : 北 京市朝 阳区 安立路 60 号润枫 德尚 6 号楼3 层中 航证券 法定代表 人:王 宜四





联系人: 史江蕊 电话:010-64818301 传 真:010-64818443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50 国盛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 南昌市 北京西路88 号江 信国际 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江西省 南昌市 北京西路88 号江 信国际 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 人: 徐丽 峰 联系人:周 欣玲 联系电话:0791-86281305 客服电话 :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51 中国国际 金融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建国 门 外大街 1 号国贸 大厦 2 座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建国 门 外大街甲6 号 SK 大厦 联系人: 杨涵宇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客服电话 :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52 大同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 市城区 迎 宾街 15 号 桐城中 央 21 层 办公地址 :山西 省太原 市 长治路 111 号山 西世贸 中 心 A 座 F12 、F13 法定代表 人:董 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53 方正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 长沙芙 蓉 中路 2 段 华侨国 际大厦22 —24 层 办公地址 :湖南 长沙芙 蓉 中路 2 段 华侨国 际大厦22 —24 层 法定代表 人:高 利 联系人: 丁敏 联系电话 :010-59355997 客服电话 :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54 东海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 省常州 市 延陵西路23 号投 资广 场18 楼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东方路1928 号 东海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赵 俊 联系人: 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5 西部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 省西安 市 东新街 232 号陕 西信托 大 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 陕西省 西安市 东新街232 号陕 西信托 大 厦6 楼616 室 法定代表 人:刘 建武





联系人: 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电话 :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56 新时代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 海淀区 北三环西路99 号院1 号楼15 层1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 海淀区 北三环西路99 号院1 号楼15 层1501 法定代表 人:叶 顺德 联系人: 田芳芳 联系电话 :010-83561146


客服电话 :95399 网址:www.xsdzq.cn 57 瑞银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北 京市西 城区 金融大街7 号英 蓝国际 金 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 : 北 京市西 城区 金融大街7 号英 蓝国际 金 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 人:程 宜荪 联系人: 冯爽 联系电话 :010-58328373 客服电话 :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58 金元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口 市南宝 路 36 号证 券大 厦 4 楼 办公地址 :深圳 市深南 大 道 4001 号 时代金 融中 心17 层 法定代表 人:王 作义 联系人: 马贤清 联系电话 :0755-83025022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59 万联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 市天河 区 珠江东路11 号高 德置地 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 :广州 市天河 区 珠江东路13 号高 德置地 广场 E 栋 12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建军 联系人:甘蕾 联系电话 :020-38286026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n 60 国金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 市东城 根 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 :成都 市东城 根 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 人:冉 云 联系人: 刘婧漪 、贾鹏 联系电话 :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 :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61 财富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 市芙蓉 中 路二段 80 号顺天 国际财 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 :长沙 市芙蓉 中 路二段 80 号顺天 国际财 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 人:蔡 一兵






































联系人: 郭静










































































联系电话 :0731-84403347 客服电话 : 95317 网址:www.cfzq.com 62 恒泰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呼和 浩特市 赛 罕区敕勒 川大街 东方君 座 D 座14 层 办公地址 :呼和 浩特市 赛 罕区敕勒 川大街 东方君 座 D 座14 层 法定代表 人:庞 介民 联系人: 熊丽 客服电话 :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63 华龙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兰州 市城关 区 东岗西路638 号 兰州财 富 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 :兰州 市城关 区 东岗西路638 号19 楼 法定代表 人:李 晓安 联系人: 范坤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 :95368 网址:www.hlzq.com 64 华鑫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深 圳市福 田区 金田路 4018 号安 联大 厦28 层A01、 B01 (b )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 市徐汇 区 肇嘉浜路750 号 法定代表 人:俞 洋 联系人: 杨莉娟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032 客服电话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65 国融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 古呼和 浩 特市新城 区锡林 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闹市口大 街 1 号 长安兴 融 中心西座 11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智河 联系人:虞 哲维 客服电话 :400-660-9839 网址:www.grzq.com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66 中天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沈阳 市和平 区 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 :沈阳 市和平 区 南五马路121 号 万丽城 晶 座 4 楼中 天证券经 纪事业 部 法定代表 人:马 功勋





联系人: 李泓灏 联系电话 :024-23280806 客服电话 :024-95346 网址:http://www.iztzq.com 67 五矿证券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 圳市福 田区 金田路 4028 号荣 超经贸 中心办公 楼 47 层01 单元 办公地址 : 深 圳市福 田区 金田路 4028 号荣 超经贸 中心办公 楼 47 层01 单元 法定代表 人:赵 立功





联系人: 马国栋 电话:0755-82560892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 :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68 大通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 省大连 市 沙河口区 会展路129 号 大 连国际金 融中心 A 座- 大连 期货大 厦 38、39 层 办公地址 :大连 市沙河 口 区会展路129 号 大连期 货 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 人:赵 玺








联系人: 谢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991833 客服电话 :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69 天相投资 顾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街 19 号富凯 大厦 B 座701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新街口外 大街 28 号 C 座5 层 法定代表 人:林 义相 联系人: 谭磊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网址: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金 网网址 :http://jijin.txsec.com/ 70 联讯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 省惠州 市 惠城区江 北东江 三路惠 州 广播电视 新闻中心 三、四 楼 办公地址 :广东 省惠州 市 惠城区江 北东江 三路惠 州 广播电视 新闻中心 三、四 楼 法定代表 人:徐 刚 联系人: 郭晴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客服电话 :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71 东兴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 金融大街5 号新 盛大厦B 座12 、1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 金融大街5 号新 盛大厦B 座12 、15 层 法定代表 人:魏 庆华





联系人: 夏锐 电话:010-66559079 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话 :95309 网址:www.dxzq.net 72 开源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 市高新 区 锦业路 1 号都市 之门 B 座5 层 办公地址 :西安 市高新 区 锦业路 1 号都市 之门 B 座5 层 法定代表 人:李 刚 联系人: 袁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传真:029-88447611 客服电话 :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73 中邮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陕 西省西 安市 唐延路 5 号陕西 邮政信 息 大厦 9~1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 珠市口东 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 人:丁 奇文 联系人: 吉亚利 电话:010-67017788-9104 传真:010-67017788-9696 客服电话 :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 74 太平洋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云南 省昆明 市 青年路 389 号志 远大厦1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北展北街 九号华 远企业 号 D 座三 单 元 法定代表 人:李 长伟





联系人: 马焮 电话:010-88321967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话 :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75 宏信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四 川省成 都市 锦江区人 民南路 二段 18 号川信大 厦 10 楼 办公地址 : 四 川省成 都市 锦江区人 民南路 二段 18 号川信大 厦 10 楼 法定代表 人:吴 玉明


联系人: 张鋆 电话:010-64083702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 :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76 网信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沈阳 市沈河 区 热闹路 49 号 办公地址 : 沈阳 市沈河 区热闹路49 号恒 信大 厦C 座 法定代表 人: 王媖 联系人: 贾丽媛 电话:024-22955449 传真:024-22955531 客服电话 :400-618-3355 网址:www.wxzq.com 77 天风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 省武汉 市 东湖新技 术开发 区关东 园 路 2 号高 科大厦四 楼 办公地址 : 湖北 省武汉 市武昌区 中南路99 号保 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 人: 余磊 联系人: 夏旻


电话:027-87107535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 :4008005000 或 95391 网址:www.tfzq.com 78 万和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海口 市南沙 路 49 号通 信广场 二楼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深南大道7028 号 时代 科 技大厦东 厅 3 楼 法定代表 人:朱 治理 联系人: 王少峰 电话:0755-82830333 (115 ) 传真:0755-25842783 客服电话 :0755-25170332 网址:http://www.wanhesec.com.cn 79 首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德胜门外 大街 115 号德 胜 尚城 E 座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德胜门外 大街 115 号德 胜 尚城 E 座 法定代表 人:吴 涛 联系人: 张蕴璞 电话:010-59366245 传真:010-59366055 客服电话 :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80 联储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 东省深 圳市 福田区华 强北路 圣廷苑 酒 店 B 座2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陆家嘴 环路 333 号金 砖 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 人: 沙 常明


联系人: 丁倩云 电话:010-56177851 传真:010-56177855 客服电话 :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81 川财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 ( 四川) 自由贸易 试验区 成都市 高 新区交子 大道 177 号中海 国际中 心 B 座17 楼 办公地址 :中国 (四川 ) 自由贸易 试验区 成都市 高 新区交子 大道 177 号中海 国际中 心 B 座17 楼 法定代表 人:孟 建军





联系人: 匡婷 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02 客服电话 :95105118 网址:www.cczq.com 82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世纪大 道 100 号环球 金 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黄埔 区 南京西路399 号 明天广 场 20 楼 法定代表 人:陈 灿辉





联系人: 徐璐 电话:021-63898427 客服电话 :400-820-5999 网址:www.shhxzq.com 83 中国国际 期货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 京市朝 阳 区建国门 外光华 路 14 号1 幢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朝阳 区麦子店 西路 3 号新恒 基 国际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 人:王 兵








联系人: 许黎婧 电话:010-65807848 传真:010-59539985 客服电话 :95162 、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84 中信建投 期货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重庆 市渝中 区中山三 路 107 号上站 大 楼平街 11-B,名 义层 11-A,8-B4 ,9-B 、C 办公地址 : 渝中 区中山 三路 107 号上站 大楼平 街 11-B,名 义层 11-A ,8-B4 ,9-B 、C 法定代表 人:彭 文德





联系人: 万恋 电话:021-68762007 传真:021-68763048 客服电话 :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 85 中信期货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 市福田 区 中心三路8 号卓 越时代 广 场 (二期 )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 市福田 区 中心三路8 号卓 越时代 广 场 (二期 )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皓








联系人: 刘宏 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 :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86 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 市朝阳 区东三环 中路 55 号楼 20 层2302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朝阳 区建国门 外大街6 号安 邦 金融中心 10 层 法定代表 人: 蒋洪 联系人: 张鑫 电话:010-85256130 客服电话 :4008195569 网址:www.hx-sales.com 87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安徽 省合肥 市芜湖路258 号


办公地址 : 安徽 省合肥 市芜湖路258 号 法定代表 人: 吴 国华 联系人: 蔡芳 电话:0551-62862801 传真:0551-62865899 客服电话 :4008-878-707 网址:www.hsqh.net 88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杭 州市新 业路200 号华 峰国际 商务大 厦16-17 楼, 2603 室、2702 室 办公地址 : 杭 州市新 业路200 号华 峰国际 商务大 厦16-17 楼, 2603 室、2702 室 法定代表 人:葛 国栋 联系人: 申春晓 电话:0571-88375017 传真:0571-88373174 客服电话 :400-700-7878 网址:www.yafco.com 89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 省常州 市 延陵西路23 、25 、27、2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东方路1928 号 东海证 券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 人:陈 太康 联系人: 李天雨 电话:021-68757102 传真:021-68757102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qh168.com.cn 90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南京 市秦淮 区中华路50 号 办公地址 : 南京 市秦淮 区中华路50 号弘 业大 厦2-10 楼 法定代表 人:周 剑秋 联系人: 孙朝旺 电话:025-52278870 传真:025-52250114 客服电话 :4008281288 网址:www.ftol.com.cn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91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虹口 区 飞虹路 360 弄 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杨浦 区 秦皇岛路32 号c 栋 法定代表 人:汪 静波 联系人: 张裕





电话:021-8035912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92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罗湖 区 梨园路物 资控股 置地大 厦 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罗湖 区 梨园路物 资控股 置地大 厦 8 楼 法定代表 人:薛 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9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虹口 区 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41 号 办公地址 : 上 海市浦 东新 区浦东南 路 1118 号鄂尔 多斯国际 大 厦 903~906 室 ; 上海 市虹 口区欧阳 路 196 号 (法 兰 桥创意园) 26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 人:杨 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9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杭州 市余杭 区 仓前街文 一西路1218 号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 : 浙 江省杭 州市 西湖区万 塘路 18 号黄龙 时代广场B 座 6F


法定代表 人:陈 柏青 联系人: 韩爱彬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95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高翔路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东方路1267 号11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跃伟 联系人: 张佳琳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9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徐汇 区 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 市徐汇 区 宛平南路88 号金 座大楼 (东方财 富 大厦) 法定代表 人:其 实 联系人: 黄妮娟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 :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97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顺义 区 后沙峪镇 安富街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安苑路 15-1 号邮 电新闻 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 人:闫 振杰 联系人: 罗恒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 :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9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 文二西路 一号元 茂大厦903 室 办公地址 :杭州 市余杭 区 五常街道 同顺街18 号 同 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 人:凌 顺平 联系人: 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99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 朝阳区 建国门外 光华路14 号1 幢11 层110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光华路 16 号中期 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 人:姜 新 联系人: 尹庆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 :010-65807609 网址:http://www.cifcofund.com 100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 京市朝 阳区 望京东园 四区 13 号楼 A 座9 层90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望京浦项 中心 A 座9 层04-08 法定代表 人:李 招弟


联系人: 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 :400-876-9988 网址:www.zscffund.com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101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朝外大街22 号泛 利大 厦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朝外大街22 号泛 利大 厦10 层 法定代表 人:王 莉 联系人: 刘洋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102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1809 办公地址 : 北 京市朝 阳区 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 城 C 座1809 法定代表 人:戎 兵





联 系人:魏 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103 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 市拱墅 区 登云路 45 号(锦 昌大厦 )1 幢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 :杭州 市拱墅 区 登云路 43 号金诚 集团( 锦昌大厦 ) 13 楼 法人:徐 黎云











联 系人:来 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话 :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104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 省成都 市 成华区建 设路 9 号高地 中 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 : 四 川省成 都市 成华区锦 江区东 大街 99 号平安金 融 中心 1501 室 法定代表 人:于 海锋 联系人: 陈金红 电话:18591999779 传真:028-84252474-801 客服电话 :400-8588588 网址:http://www.puyifund.cn 105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世纪大 道 8 号B 座46 楼06-10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世纪大 道 8 号B 座46 楼06-10 单元 法定代表 人:赵 学军


联系人: 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106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华强北路 赛格科 技园 4 栋10 层 1006#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宣武门外 大街 28 号富卓 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 人:马 勇 联系人: 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 :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107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经济 技 术开发区 宏达北 路 10 号 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东三环北 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3001 室 法定代表 人:周 斌 联系人: 祖杰 电话:010-53509636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话 :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108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 丹棱街 6 号 1 幢9 层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 丹棱街 6 号 1 幢9 层1008-1012 法定代表 人:赵 荣春 联系人: 李超 电话:010-56200948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 :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109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前海 深 港合作区 前湾一 路鲤鱼 门 街 1 号前 海深港合 作区管 理局综 合 办公楼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嘉里建设 广场 2 座15 层 法定代表 人:雷 凤潮 联系人: 梁菲菲 电话:0755-33043063 客服电话 :4008955811 网址:www.yitfund.com 110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 市西城 区民丰胡 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西城 区白纸坊 东街 2 号 经济日报 社综合 楼 A 座712 室 法定代表 人:梁 蓉


联系人: 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8006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 :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111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自 由贸易试 验区银 城中路8 号40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银城中 路 8 号4 楼


法定代表 人:刘 惠








联系人: 刘晖


电话:021-60206991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 :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12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密云 县 兴盛南路8 号院2 号楼106-67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盛世龙源 国食苑10 号楼 法定代表 人:于 龙








联系人: 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客服电话 :4006-802-123 网址:http://www.zhixin-inv.com 113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浦东杨 高 南路 428 路 1 号楼 10-11 层 办公地址 :上海 浦东杨 高 南路 428 路 1 号楼 10-11 层 法定代表 人:申 健








联系人: 印强明 电话:021-20219536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 :021-20219931 网址:http://www.wg.com.cn 114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 试验区 富特北 路 277 号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长宁 区 福泉北路518 号8 座3 层 法定代表 人:燕 斌








联系人: 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 :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115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南礼士路66 号建 威大 厦1208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南礼士路66 号建 威大 厦1208


法定代表 人:罗 细安





联系人: 杜娟 电话:010-67000988-6075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服电话 :010-67000988 网址:www.zcvc.com.cn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116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宝山 区 蕴川路 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浦东新 区 峨山路 91 弄 61 号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 人:李 兴春





联系人: 郑茂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60195218 客服电话 :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17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 中山南路100 号19 层 上海市黄 浦区中 山南路100 号金外 滩国际 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 人:金 佶








联系人: 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 :400-821-3999 网址:http://tty.chinapnr.com 118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 市思明 区 鹭江道 2 号第一 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 市思明 区 鹭江道 2 号第一 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 人:陈 洪生





联系人: 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 :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119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 海市浦 东新 区陆家嘴 环路 1333 号 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陆家嘴 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 人:胡 学勤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20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车公庄大 街 4 号5 号楼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街 11 号 703


法定代表 人:徐 福贺 联系人: 张巍 电话:13911775715 传真:010-5086 6173 客服电话 :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121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西大望路1 号 1 号楼 16 层160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工人体育 馆北路 甲 2 号 盈 科中心 B 座裙楼二 层 法定代表 人:胡 伟





联系人: 陈铭洲 电话: 18513699505 客服电话 :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22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 东北旺西 路中关 村软件 园 二期(西 扩)N-1 、N-2 地 块新浪 总 部科研楼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 东北旺西 路中关 村软件 园 二期(西 扩)N-1 、N-2 地 块新浪 总 部科研楼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 人:李 昭琛


联系人: 吴翠 电话:010-60619607 客服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123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珠海 市横琴 新区宝华 路 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 市海珠 区 琶洲大道 东 1 号 保利国 际 广场南塔 12 楼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 人:肖 雯





联系人: 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24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 福田区 福田街道 金田路 中洲大 厦35 层01B、 02、03、04 单位 办公地址: 深圳市 福田区 福田街道 金田路 中洲大 厦35 层01B、 02、03、04 单位 法定代表 人:刘 鹏宇 联系人: 刘娜 电话:0755-83999907-811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 :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125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延庆 县 延庆经济 开发区 百泉街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朝阳区 亮 马桥路 40 号二十 一世纪 大厦 A 座 303 法定代表 人:张 鑫 联系人: 刘美薇 电话:010-53570572/13121820670 传真:010-59200800 客服电话 :400-819-9868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126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 西藏南路765 号602-11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 延安东路1 号凯 石大厦4 楼 法定代表 人:陈 继武





联系人: 黄祎 电话:021-63333389-230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 :4006-433-389 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127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 市建邺 区 江东中路222 号 南京奥 体 中心现代 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峨山路505 号 东方纯 一 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 人:袁 顾明





联系人: 孟召社 电话:15621569619 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电话 :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128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东三环中 路 7 号4 号楼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东三环中 路 7 号 财富中 心 A 座46 层 法定代表 人:杨 健 联系人: 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 :400-673-7010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129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丰台 区 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 : 北 京市西 城区 宣武门外 大街甲1 号新 华 社第三工 作区 5F 法定代表 人:钱 昊旻 联系人: 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电话 :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30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 太月园 3 号楼 5 层52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 太月园 3 号楼 5 层521 室 法定代表 人:齐 凌峰 联系人: 阮志凌 电话:010-82050520 传真:010-82086110 客服电话 :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131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 中关村大 街 11 号1108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 中关村大 街 11 号1108


法定代表 人:王 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32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南京 市玄武 区苏宁大 道 1-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 市玄武 区 苏宁大道1-5 号 法定代表 人: 钱 燕飞 联系人: 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 :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33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新街口外 大街 28 号 C 座 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望京东园 四区浦 项中心B 座19 层


法定代表 人:齐 剑辉 联系人: 姜英华


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 :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134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 (上海 )自由贸 易试验 区福山 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 : 上海 市浦东 新区福山 路 33 号 9 楼 法定代表 人:王 廷富


联系人: 徐亚丹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 :400-821-0203 135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 京市朝 阳区 阜通东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 : 北 京市朝 阳区 阜通东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 人:钟 斐斐 联系人: 吴季林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 :4000618518










































































网址:https://www.danjuanapp.com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136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 试验区 新金桥 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 试验区 新金桥 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 人:戴 新装 联系人: 江辉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 :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37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徐汇 区 龙腾大道2815 号30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徐汇 区 龙腾大道2815 号302 室


法定代表 人:黄 欣


联系人: 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服电话 :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138 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南京 市玄武 区 玄武大道699-1 号


办公地址 :南京 市玄武 区 玄武大道699-1 号 法定代表 人:宋 时琳 联系人: 贺杰 电话:025-86853969-66727 客服电话 :4007-999-999 网址:http://jr.tuniu.com 139 成都万华源基金销售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 市成华 区 建设北路 三段 88 号 1 栋5 层 510 号 办公地址 :成都 市锦江 区 红星路三 段一号 国际金 融 中心一号 楼 26 楼 法定代表 人:陈 建林 联系人: 赵燕娟 电话:15101510587 传真:010-85870858 客服电话 :400-651-0011 网址:http://www.whuayuan.com 140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崇明 县 长兴镇路 潘园公 路 1800 号2 号楼 6153 室( 上海泰 和经济 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昆明 路 518 号 北美广 场 A 栋1002-1003 室 法定代表 人:王 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35385521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141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 圳市南 山区 粤海街道 科苑路16 号东 方科技大 厦 18 楼


办公地址 : 深 圳市南 山区 粤海街道 科苑路 科兴科 学 园 B3 单元 7 楼


法定代表 人:赖 任军





联系人: 张烨


电话:0755-29330502 传真:0755-26920530 客服电话 :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142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 中关村东 路 66 号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 : 北 京市大 兴区 亦庄经济 开发区 科创十 一 街 18 号院 京东总部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 人:江 卉








联系人: 徐伯宇 电话:010-89188356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 :95118





网址:jr.jd.com 143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虹口 区 东大名路687 号1 幢2 楼26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33 号通 泰大 厦B 座 8 层 法定代表 人:毛 淮平





联系人: 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服电话 :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44 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贵 州省贵 阳市 南明区新 华路 110-134 号 富中国际 广场 1 栋20 层1.2 号 办公地址 :贵州 省贵阳 市 南明区新 华路 110-134 号 富中国际 广场 1 栋20 层1.2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荻








联系人: 潘建 电话:0851-88405605 传真:0851-88405602 客服电话 :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145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 市虹口 区同丰路667 弄107 号201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 市浦东 新区陆家 嘴世纪 金融广 场 杨高南路 799 号 3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 人:马 刚


联系人: 杨徐霆


电话:021-60818187 传真:021-60818187 客服电话 :95156 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146 本基金其 他代销 机构情 况 详见基金 管理人 发布的 相 关公告 南方收 益 宝 B 代销 券商 及 其他代 销机 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 市江东 中 路 228 号 法定代表 人:周 易 联系人: 庞晓芸 联系电话 :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 兴业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 市湖东 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长柳路36 号兴 业证券 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 人:兰 荣 联系人: 乔琳雪 联系电话 :021-38565547 客服电话 :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 国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 圳市罗 湖区 红岭中路1012 号 国信证 券大厦十 六 层至二十 六层 办公地址 : 深 圳市罗 湖区 红岭中路1012 号 国信证 券大厦十 六 层至二十 六层 法定代表 人:何 如 联系人: 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 中国银河 证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35 号2-6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35 号国 际企业 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 人:陈 共炎 联系人: 辛国政 联系电话 :010-83574507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 国泰君安 证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 试验区 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银城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表 人:杨 德红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021 -38676666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6 中泰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 市市中 区 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 :山东 省济南 市 市中区经 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玮 联系人: 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www.zts.com.cn 7 海通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广东 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广东 路 689 号 法定代表 人:周 杰 电话:021 -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 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网址:www.htsec.com 8 中信建投 证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门 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常青 联系人: 刘畅 联系电话 :010-65608231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 广发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 市黄埔 区 中新广州 知识城 腾飞一 街 2 号618 室 办公地址: 广州市 天河北 路 183 号 大都会 广场 5、7、8、17、 18、19、38-44 楼 法定代表 人:孙 树明 联系人: 黄岚 客服电话 :95575 或致 电 各地营业 网点 网址:广 发证券 网 http://www.gf.com.cn 10 长城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 圳市福 田区 深南大道6008 号 特区报 业大厦 14 、 16、17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 市福田 区 深南大道 特区报 业大厦14 、16、17 层 法定代表 人:丁 益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11 招商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益田路江 苏大厦A 座38 —45 层 法定代表 人:霍 达


联系人: 黄婵君 联系电话 :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 :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 中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 省深圳 市 福田区中 心三路8 号卓 越 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亮马桥路48 号中 信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 人:张 佑君 联系人: 郑慧 电话:010-60834817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3 申万宏源 证券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徐汇区 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 市徐汇 区 长乐路 989 号 40 层 法定代表 人:李 梅 联系人: 李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 :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4 光大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静安区 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 静安区 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 人: 薛峰 联系人:何耀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5 中国中投 证券有 限责任 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益田路与 福中路 交界处 荣 超商务中 心 A 栋第18 层-21 层及 第 04 层 01 、02 、03、05 、11、12 、 13、15、16 、18 、19、20、21、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 : 深 圳市福 田区 益田路 6003 号荣 超商务 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 人: 高涛 联系人: 万玉琳 联系电话 :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 :400-600-8008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16 申万宏源 西部证 券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新疆 乌鲁木 齐 市高新区 (新市 区)北 京 南路 358 号大成国 际大厦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 乌鲁木 齐 市高新区 (新市 区)北 京 南路 358 号大成国 际大厦20 楼2005 室 法定代表 人:韩 志谦 电话:0991-5801913 传真:0991-5801466 联系人: 王怀春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7 湘财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陆家嘴 环路 958 号华 能 联合大厦 5 楼 法定代表 人:林 俊波 联系人: 李欣 联系电话 :021-38784580-8918 客服电话 :95351 网址:www.xcsc.com 18 安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金田路 4018 号安 联大 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深南大道 凤凰大 厦 1 栋9 层 法定代表 人:王 连志 联系人: 陈剑虹 联系电话 :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9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 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 市崂山 区 深圳路 222 号青 岛国际 金 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 : 山 东省青 岛市 市南区东 海西路28 号龙 翔广场东 座 5 层 法定代表 人:姜 晓林





联系人: 刘晓明 联系电话 :0531-89606165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20 信达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北 京 市西城区 闹市口 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张 志刚 联系人: 尹旭航 联系电话 :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 :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21 华融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8 号 办公地址 : 北 京市朝 阳区 朝阳门北 大街 18 号中国 人保寿险 大 厦 12-18 层 法定代表 人:祝 献忠 基金业务 联系人 :李慧 灵 联系电话 :010-85556100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 :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22 华西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 省成都 市 高新区天 府二街198 号 华 西证券大 厦


办公地址 :四川 省成都 市 高新区天 府二街198 号 华 西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 人:杨 炯洋 联系人: 谢国梅 联系电话 :010-52723273 客服电话 :95584 网址: www.hx168.com.cn 23 长江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 市新华 路 特 8 号长 江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 人:尤 习贵 联系人: 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 :95579 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4 世纪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深南大道7088 号 招商银 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深南大道7088 号 招商银 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 人:姜 昧军 联系人: 王雯 联系电话 :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 :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25 上海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 四川中路213 号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 四川中路213 号 久事商 务 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 人:李 俊杰 联系人: 邵珍珍 联系电话 :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客服电话 :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26 江海证券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黑龙 江省哈 尔 滨市香坊 区赣水 路 56 号 办公地址 :黑龙 江省哈 尔 滨市松北 区创新 三路 833 号 法定代表 人:孙 名扬 联系人: 姜志伟 电话:0451-87765732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7 国联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 无锡滨 湖区太湖 新城金 融一街8 号7-9 层 办公地址 :江苏 省无锡 滨 湖区太湖 新城金 融一街8 号7-9 层 法定代表 人: 姚志 勇 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28 东莞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 东莞市 莞城区可 园南路1 号金 源 中心 办公地址: 广东省 东莞市 莞城区可 园南路1 号金 源 中心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 :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 :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29 渤海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天 津市经 济技 术开发区 第二大 街 42 号 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 :天津 市南开 区 宾水西道8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30 平安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 圳市福 田中 心区金田 路 4036 号荣超 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 : 深 圳市福 田中 心区金田 路 4036 号荣超 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 人:刘 世安 联系人:石 静武 联系电话:021-38631117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31 国都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 东直门南 大街 3 号国华 投 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 东直门南 大街 3 号国华 投 资大厦 9 层 10 层 联系人: 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2 东吴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 工业园 区 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 :苏州 工业园 区 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 人:范 力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 :95330 网址: www.dwzq.com.cn 33 广州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 市天河 区 珠江西路5 号广 州国际 金 融中心主 塔 19 楼、20 楼 办公地址 :广州 市天河 区 珠江西路5 号广 州国际 金 融中心主 塔 19 楼、20 楼 法定代表 人:邱 三发 联系人: 梁微 联系电话 :95396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www.gzs.com.cn 34 南京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 市江东 中 路 389 号 办公地址 :南京 市江东 中 路 389 号 法定代表 人:歩 国旬 联系人: 王万君 联系电话 :025-58519523 客服电话 :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35 华安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 省合肥 市 政务文化 新区天 鹅湖路19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 省合肥 市 政务文化 新区天 鹅湖路198 号财智 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 人:李 工 联系人: 范超 联系电话 :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 :95318 网址:www.hazq.com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36 浙商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 杭大路1 号黄龙世 纪广场A6-7 楼 法定代表 人:吴 承根 联系人: 陈姗姗 电话:021-80108643 传真:021-80106010 客服电话 :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37 华宝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易 试验区 世纪大 道 100 号57 层





办公地址 :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易 试验区 世纪大 道 100 号57 层 法定代表 人:陈 林 联系人: 刘闻川




































































电话:021-20657517 传真:021-68408217-7517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8 山西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山 西省太 原市 府西街 69 号山西 国际贸 易中心东 塔 楼 办公地址 : 山 西省太 原市 府西街 69 号山西 国际贸 易中心东 塔 楼 法定代表 人:侯 巍 联系人: 郭熠 联系电话 :0351 -8686659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39 第一创业 证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 福田区 福华一路115 号 投行大 厦 20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 福田区 福华一路115 号 投行大 厦 18 楼 法定代表 人: 刘学 民 联系人:毛 诗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 :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0 华福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 市五四 路 157 号 新天地 大厦 7 、8 层 办公地址 : 上 海市浦 东新 区陆家嘴 环路 1088 号招 商银行大 厦 18 楼 法定代表 人:黄 金琳





联系人: 王虹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 :96326 (福建 省外请先 拨 0591 ) 网址:www.hfzq.com.cn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41 中山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南山 区 科技中一 路西华 强高新 发 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华侨 城 深南大道9010 号 法定代表 人:黄 扬录





联系人: 罗艺琳 联系电话 :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 :95329 网址:http://www.zszq.com 42 国海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 省桂林 市 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 : 广 东省深 圳市 福田区竹 子林四 路光大 银 行大厦 3F 法定代表 人:何 春梅





联系人: 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 :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43 中原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 市郑东 新 区商务外 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 :郑州 市郑东 新 区商务外 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 人:菅 明军 联系人: 程月艳 李盼盼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 :95377 网址:www.ccnew.com 44 西南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 市江北 区 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 人:吴 坚








联系人: 张煜 联系电话 :023-63786633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45 德邦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普陀 区 曹杨路 510 号南 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福山路500 号 城建国 际 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 人:姚 文平





联系人: 朱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 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46 中航证券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南 昌市红 谷滩 新区红谷 中大道1619 号 国际金融 大 厦 A 座41 楼 办公地址 : 北 京市朝 阳区 安立路 60 号润枫 德尚 6 号楼3 层中 航证券 法定代表 人:王 宜四


联系人: 史江蕊 电话:010-64818301 传 真:010-64818443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47 国盛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 南昌市 北京西路88 号江 信国际 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江西省 南昌市 北京西路88 号江 信国际 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 人: 徐丽 峰 联系人:周 欣玲 联系电话:0791-86281305 客服电话 :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48 中国国际 金融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建国 门 外大街 1 号国贸 大厦 2 座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建国 门 外大街甲6 号 SK 大厦 联系人: 杨涵宇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客服电话 :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49 大同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 市城区 迎 宾街 15 号 桐城中 央 21 层 办公地址 :山西 省太原 市 长治路 111 号山 西世贸 中 心 A 座 F12 、F13 法定代表 人:董 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50 东海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 省常州 市 延陵西路23 号投 资广 场18 楼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东方路1928 号 东海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赵 俊 联系人: 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1 西部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 省西安 市 东新街 232 号陕 西信托 大 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 陕西省 西安市 东新街232 号陕 西信托 大 厦6 楼616 室 法定代表 人:刘 建武





联系人: 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电话 :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52 新时代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 海淀区 北三环西路99 号院1 号楼15 层1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 海淀区 北三环西路99 号院1 号楼15 层1501 法定代表 人:叶 顺德 联系人: 田芳芳 联系电话 :010-83561146


客服电话 :95399 网址:www.xsdzq.cn 53 瑞银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北 京市西 城区 金融大街7 号英 蓝国际 金 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 : 北 京市西 城区 金融大街7 号英 蓝国际 金 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 人:程 宜荪 联系人: 冯爽 联系电话 :010-58328373 客服电话 :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54 金元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口 市南宝 路 36 号证 券大 厦 4 楼 办公地址 :深圳 市深南 大 道 4001 号 时代金 融中 心17 层 法定代表 人:王 作义 联系人: 马贤清 联系电话 :0755-83025022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55 万联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 市天河 区 珠江东路11 号高 德置地 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 :广州 市天河 区 珠江东路13 号高 德置地 广场 E 栋 12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建军 联系人:甘蕾 联系电话 :020-38286026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n 56 财富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 市芙蓉 中 路二段 80 号顺天 国际财 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 :长沙 市芙蓉 中 路二段 80 号顺天 国际财 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 人:蔡 一兵






































联系人: 郭静







































































联系电话 :0731-84403347 客服电话 : 95317 网址:www.cfzq.com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57 恒泰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呼和 浩特市 赛 罕区敕勒 川大街 东方君 座 D 座14 层 办公地址 :呼和 浩特市 赛 罕区敕勒 川大街 东方君 座 D 座14 层 法定代表 人:庞 介民 联系人: 熊丽 客服电话 :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58 华龙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兰州 市城关 区 东岗西路638 号 兰州财 富 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 :兰州 市城关 区 东岗西路638 号19 楼 法定代表 人:李 晓安 联系人: 范坤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 :95368 网址:www.hlzq.com 59 华鑫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深 圳市福 田区 金田路 4018 号安 联大 厦28 层A01、 B01 (b )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 市徐汇 区 肇嘉浜路750 号 法定代表 人:俞 洋 联系人: 杨莉娟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032 客服电话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60 国融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 古呼和 浩 特市新城 区锡林 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闹市口大 街 1 号 长安兴 融 中心西座 11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智河 联系人:虞 哲维 客服电话 :400-660-9839 网址:www.grzq.com 61 中天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沈阳 市和平 区 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 :沈阳 市和平 区 南五马路121 号 万丽城 晶 座 4 楼中 天证券经 纪事业 部 法定代表 人:马 功勋





联系人: 李泓灏 联系电话 :024-23280806 客服电话 :024-95346 网址:http://www.iztzq.com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62 五矿证券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 圳市福 田区 金田路 4028 号荣 超经贸 中心办公 楼 47 层01 单元 办公地址 : 深 圳市福 田区 金田路 4028 号荣 超经贸 中心办公 楼 47 层01 单元 法定代表 人:赵 立功





联系人: 马国栋 电话:0755-82560892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 :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63 大通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 省大连 市 沙河口区 会展路129 号 大 连国际金 融中心 A 座- 大连 期货大 厦 38、39 层 办公地址 :大连 市沙河 口 区会展路129 号 大连期 货 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 人:赵 玺








联系人: 谢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991833 客服电话 :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64 天相投资 顾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街 19 号富凯 大厦 B 座701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新街口外 大街 28 号 C 座5 层 法定代表 人:林 义相





联系人: 谭磊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网址: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金 网网址 :http://jijin.txsec.com/ 65 联讯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 省惠州 市 惠城区江 北东江 三路惠 州 广播电视 新闻中心 三、四 楼 办公地址 :广东 省惠州 市 惠城区江 北东江 三路惠 州 广播电视 新闻中心 三、四 楼 法定代表 人:徐 刚








联系人: 郭晴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客服电话 :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66 东兴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 金融大街5 号新 盛大厦B 座12 、1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 金融大街5 号新 盛大厦B 座12 、15 层 法定代表 人:魏 庆华





联系人: 夏锐 电话:010-66559079 传 真:010-66555133 客服电话 :95309 网址:www.dxzq.net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67 开源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 市高新 区 锦业路 1 号都市 之门 B 座5 层 办公地址 :西安 市高新 区 锦业路 1 号都市 之门 B 座5 层 法定代表 人:李 刚 联系人: 袁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传真:029-88447611 客服电话 :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68 太平洋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云南 省昆明 市 青年路 389 号志 远大厦1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北展北街 九号华 远企业 号 D 座三 单 元 法定代表 人: 李 长伟


联系人: 马焮 电话:010-88321967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话 :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69 宏信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四 川省成 都市 锦江区人 民南路 二段 18 号川信大 厦 10 楼 办公地址 : 四 川省成 都市 锦江区人 民南路 二段 18 号川信大 厦 10 楼 法定代表 人:吴 玉明





联系人: 张鋆 电话:010-64083702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 :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70 天风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 省武汉 市 东湖新技 术开发 区关东 园 路 2 号高 科大厦四 楼 办公地址 :湖北 省武汉 市 武昌区中 南路 99 号保利 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 人:余 磊








联系人: 夏旻


电话:027-87107535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 :4008005000 或 95391 网址:www.tfzq.com 71 万和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海口 市南沙 路 49 号通 信广场 二楼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深南大道7028 号 时代 科 技大厦东 厅 3 楼 法定代表 人:朱 治理 联系人: 王少峰 电话:0755-82830333 (115 ) 传真:0755-25842783 客服电话 :0755-25170332 网址:http://www.wanhesec.com.cn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72 首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德胜门外 大街 115 号德 胜 尚城 E 座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德胜门外 大街 115 号德 胜 尚城 E 座 法定代表 人:吴 涛 联系人: 张蕴璞 电话:010-59366245 传真:010-59366055 客服电话 :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73 联储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 东省深 圳市 福田区华 强北路 圣廷苑 酒 店 B 座2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陆家嘴 环路 333 号金 砖 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 人:沙 常明 联系人: 丁倩云 电话:010-56177851 传真:010-56177855 客服电话 :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74 川财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 ( 四川) 自由贸易 试验区 成都市 高 新区交子 大道 177 号中海 国际中 心 B 座17 楼 办公地址 :中国 (四川 ) 自由贸易 试验区 成都市 高 新区交子 大道 177 号中海 国际中 心 B 座17 楼 法定代表 人:孟 建军





联系人: 匡婷 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02 客服电话 :95105118 网址:www.cczq.com 75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世纪大 道 100 号环球 金 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黄埔 区 南京西路399 号 明天广 场 20 楼 法定代表 人:陈 灿辉 联系人: 徐璐 电话:021-63898427 客服电话 :400-820-5999 网址:www.shhxzq.com 76 中信建投 期货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重庆 市渝中 区中山三 路 107 号上站 大 楼平街 11-B,名 义层 11-A,8-B4 ,9-B 、C 办公地址 : 渝中 区中山 三路 107 号上站 大楼平 街 11-B,名 义层 11-A ,8-B4 ,9-B 、C 法定代表 人:彭 文德





联系人: 万恋 电话:021-68762007 传真:021-68763048 客服电话 :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77 中信期货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 市福田 区 中心三路8 号卓 越时代 广 场 (二期 )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 市福田 区 中心三路8 号卓 越时代 广 场 (二期 )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皓








联系人: 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 :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78 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东三环中 路 55 号楼 20 层2302 办公地址 : 北 京市朝 阳区 建国门外 大街 6 号安邦 金 融中心 10 层 法定代表 人:蒋 洪 联系人: 张鑫 电话:010-85256130 客服电话 :4008195569 网址:www.hx-sales.com 79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 省合肥 市 芜湖路 25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 省合肥 市 芜湖路 258 号 法定代表 人:吴 国华 联系人: 蔡芳 电话:0551-62862801 传真:0551-62865899 客服电话 :4008-878-707 网址:www.hsqh.net 80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杭 州市新 业路200 号华 峰国际 商务大 厦16-17 楼, 2603 室、2702 室 办公地址 : 杭 州市新 业路200 号华 峰国际 商务大 厦16-17 楼, 2603 室、2702 室 法定代表 人:葛 国栋 联系人: 申春晓 电话:0571-88375017 传真:0571-88373174 客服电话 :400-700-7878 网址:www.yafco.com 81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 省常州 市 延陵西路23 、25 、27、2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东方路1928 号 东海证 券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 人:陈 太康 联系人: 李天雨 电话:021-68757102 传真:021-68757102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qh168.com.cn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82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南京 市秦淮 区中华路50 号 办公地址 : 南京 市秦淮 区中华路50 号弘 业大 厦2-10 楼 法定代表 人: 周 剑秋 联系人: 孙朝旺 电话:025-52278870 传真:025-52250114 客服电话 :4008281288 网址:www.ftol.com.cn 83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虹口 区 飞虹路 360 弄 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杨浦 区 秦皇岛路32 号c 栋 法定代表 人:汪 静波 联系人: 张裕





电话:021-8035912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84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罗湖 区 梨园路物 资控股 置地大 厦 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罗湖 区 梨园路物 资控股 置地大 厦 8 楼 法定代表 人:薛 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8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虹口 区 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41 号 办公地址 : 上 海市浦 东新 区浦东南 路 1118 号鄂尔 多斯国际 大 厦 903~906 室 ; 上海 市虹 口区欧阳 路 196 号 (法 兰 桥创意园) 26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 人:杨 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86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杭州 市余杭 区 仓前街文 一西路1218 号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 : 浙 江省杭 州市 西湖区万 塘路 18 号黄龙 时代广场B 座 6F


法定代表 人:陈 柏青 联系人: 韩爱彬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87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高翔路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东方路1267 号11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跃伟 联系人: 张佳琳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8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徐汇 区 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 市徐汇 区 宛平南路88 号金 座大楼 (东方财 富 大厦) 法定代表 人:其 实 联系人: 黄妮娟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 :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89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顺义 区 后沙峪镇 安富街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安苑路 15-1 号邮 电新闻 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 人:闫 振杰 联系人: 罗恒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 :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9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 文二西路 一号元 茂大厦903 室 办公地址 :杭州 市余杭 区 五常街道 同顺街18 号 同 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 人:凌 顺平 联系人: 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91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 朝阳区 建国门外 光华路14 号1 幢11 层110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光华路 16 号中期 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 人:姜 新 联系人: 尹庆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 :010-65807609 网址:http://www.cifcofund.com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92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 京市朝 阳区 望京东园 四区 13 号楼 A 座9 层90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望京浦项 中心 A 座9 层04-08 法定代表 人:李 招弟


联系人: 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 :400-876-9988 网址:www.zscffund.com


93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朝外大街22 号泛 利大 厦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朝外大街22 号泛 利大 厦10 层 法定代表 人:王 莉 联系人: 刘洋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94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建 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1809 办公地址 : 北 京市朝 阳区 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 城 C 座1809 法定代表 人:戎 兵 联系人: 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95 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 市拱墅 区 登云路 45 号(锦 昌大厦 )1 幢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 :杭州 市拱墅 区 登云路 43 号金诚 集团( 锦昌大厦 ) 13 楼 法人:徐 黎云 联系人: 来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话 :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96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 省成都 市 成华区建 设路 9 号高地 中 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 : 四 川省成 都市 成华区锦 江区东 大街 99 号平安金 融 中心 1501 室 法定代表 人:于 海锋


联系人: 陈金红 电话:18591999779 传真:028-84252474-801 客服电话 :400-8588588 网址:http://www.puyifund.cn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97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世纪大 道 8 号B 座46 楼06-10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世纪大 道 8 号B 座46 楼06-10 单元 法定代表 人:赵 学军





联系人: 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98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华强北路 赛格科 技园 4 栋10 层 1006#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宣武门外 大街 28 号富卓 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 人:马 勇








联系人: 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 :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99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经济 技 术开发区 宏达北 路 10 号 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东三环北 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3001 室 法定代表 人:周 斌 联系人: 祖杰 电话:010-53509636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话 :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100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 丹棱街 6 号 1 幢9 层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 丹棱街 6 号 1 幢9 层1008-1012 法定代表 人:赵 荣春 联系人: 李超 电话:010-56200948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 :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101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民丰胡同31 号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白纸坊东 街 2 号 经济日报 社综合 楼 A 座712 室 法定代表 人:梁 蓉


联系人: 魏 素清 电话:010-66154828-8006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 :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102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自 由贸易试 验区银 城中路8 号40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银城中 路 8 号4 楼


法定代表 人:刘 惠








联系人: 刘晖


电话:021-60206991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 :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03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密云 县 兴盛南路8 号院2 号楼106-67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盛世龙源 国食苑10 号楼 法定代表 人:于 龙








联系人: 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客服电话 :4006-802-123 网址:http://www.zhixin-inv.com 104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浦东杨 高 南路 428 路 1 号楼 10-11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浦东杨 高 南路 428 路 1 号楼 10-11 层 法定代表 人:申 健








联系人: 印强明 电话:021-20219536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 :021-20219931 网址:http://www.wg.com.cn 105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 试验区 富特北 路 277 号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长宁 区 福泉北路518 号8 座3 层 法定代表 人:燕 斌








联系人: 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 :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106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南礼士路66 号建 威大 厦1208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南礼士路66 号建 威大 厦1208


法定代表 人:罗 细安 联系人: 杜娟 电话:010-67000988-6075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服电话 :010-67000988 网址:www.zcvc.com.cn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107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宝山 区 蕴川路 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浦东新 区 峨山路 91 弄 61 号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 人:李 兴春





联系人: 郑茂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60195218 客服电话 :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08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 中山南路100 号19 层 上海市黄 浦区中 山南路100 号金外 滩国际 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 人:金 佶








联系人: 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 :400-821-3999 网址:http://tty.chinapnr.com 109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厦门 市思明 区鹭江道2 号第 一广场1501-1504 办公地址 : 厦门 市思明 区鹭江道2 号第 一广场1501-1504 法定代表 人:陈 洪生





联系人: 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 :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110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 海市浦 东新 区陆家嘴 环路 1333 号 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陆家嘴 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 人:胡 学勤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11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 市西城 区车公庄 大街 4 号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西城 区金融街11 号 703


法定代表 人:徐 福贺 联系人: 张巍 电话:13911775715 传真:010-5086 6173 客服电话 :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112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西大望路1 号 1 号楼 16 层160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工人体育 馆北路 甲 2 号 盈 科中心 B 座裙楼二 层 法定代表 人:胡 伟 联系人: 陈铭洲 电话: 18513699505 客服电话 :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13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 东北旺西 路中关 村软件 园 二期(西 扩)N-1 、N-2 地 块新浪 总 部科研楼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 东北旺西 路中关 村软件 园 二期(西 扩)N-1 、N-2 地 块新浪 总 部科研楼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 人: 李 昭琛 联系人: 吴翠 电话:010-60619607 客服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114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珠海 市横琴 新区宝华 路 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 市海珠 区 琶洲大道 东 1 号 保利国 际 广场南塔 12 楼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 人:肖 雯 联系人: 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15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 福田区 福田街道 金田路 中洲大 厦35 层01B、 02、03、04 单位 办公地址: 深圳市 福田区 福田街道 金田路 中洲大 厦35 层01B、 02、03、04 单位 法定代表 人:刘 鹏宇





联系人: 刘娜 电话:0755-83999907-811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 :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116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延庆 县 延庆经济 开发区 百泉街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朝阳区 亮 马桥路 40 号二十 一世纪 大厦 A 座 303 法定代表 人:张 鑫








联系人: 刘美薇 电话:010-53570572/13121820670 传真:010-59200800 客服电话 :400-819-9868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117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 西藏南路765 号602-11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 延安东路1 号凯 石大厦4 楼 法定代表 人:陈 继武





联系人: 黄祎 电话:021-63333389-230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 :4006-433-389 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118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 市建邺 区 江东中路222 号 南京奥 体 中心现代 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峨山路505 号 东方纯 一 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 人:袁 顾明


联系人: 孟召社 电话:15621569619 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电话 :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119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东三环中 路 7 号4 号楼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东三环中 路 7 号 财富中 心 A 座46 层 法定代表 人:杨 健





联系人: 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 :400-673-7010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120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丰台 区 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 : 北 京市西 城区 宣武门外 大街甲1 号新 华 社第三工 作区 5F 法定代表 人:钱 昊旻 联系人: 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电话 :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21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 太月园 3 号楼 5 层52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 太月园 3 号楼 5 层521 室 法定代表 人:齐 凌峰 联系人: 阮志凌 电话:010-82050520 传真:010-82086110 客服电话 :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122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 中关村大 街 11 号1108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 中关村大 街 11 号1108


法定代表 人:王 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23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 市玄武 区 苏宁大道1-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 市玄武 区 苏宁大道1-5 号 法定代表 人:钱 燕飞 联系人: 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 :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24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新街口外 大街 28 号 C 座 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望京东园 四区浦 项中心B 座19 层


法定代表 人:齐 剑辉 联系人: 姜英华


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 :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125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 (上海 )自由贸 易试验 区福山 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 : 上海 市浦东 新区福山 路 33 号 9 楼 法定代表 人:王 廷富


联系人: 徐亚丹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 :400-821-0203 126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 京市朝 阳区 阜通东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 : 北 京市朝 阳区 阜通东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 人:钟 斐斐 联系人: 吴季林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 :4000618518










































































网址:https://www.danjuanapp.com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127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 试验区 新金桥 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 试验区 新金桥 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 人: 戴 新装 联系人: 江辉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 :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28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徐汇 区 龙腾大道2815 号30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徐汇 区 龙腾大道2815 号302 室


法定代表 人:黄 欣


联系人: 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服电话 :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129 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南京 市玄武 区 玄武大道699-1 号


办公地址 : 南京 市玄武 区玄武大 道 699-1 号 法定代表 人: 宋 时琳 联系人: 贺杰 电话:025-86853969-66727 客服电话 :4007-999-999 网址:http://jr.tuniu.com 130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崇明 县 长兴镇路 潘园公 路 1800 号2 号楼 6153 室( 上海泰 和经济 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昆明 路 518 号 北美广 场 A 栋1002-1003 室 法定代表 人:王 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35385521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31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 圳市南 山区 粤海街道 科苑路16 号东 方科技大 厦 18 楼


办公地址 : 深 圳市南 山区 粤海街道 科苑路 科兴科 学 园 B3 单元 7 楼


法定代表 人:赖 任军


联系人: 张烨


电话:0755-29330502 传真:0755-26920530 客服电话 :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132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 中关村东 路 66 号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 : 北 京市大 兴区 亦庄经济 开发区 科创十 一 街 18 号院 京东总部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 人:江 卉





联系人: 徐伯宇 电话:010-89188356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 :95118





网址:jr.jd.com 133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虹口 区 东大名路687 号1 幢2 楼26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33 号通 泰大 厦B 座 8 层 法定代表 人:毛 淮平 联系人: 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服电话 :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34 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贵 州省贵 阳市 南明区新 华路 110-134 号 富中国际 广场 1 栋20 层1.2 号 办公地址 :贵州 省贵阳 市 南明区新 华路 110-134 号 富中国际 广场 1 栋20 层1.2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荻 联系人: 潘建 电话:0851-88405605 传真:0851-88405602 客服电话 :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135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虹口 区 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20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陆家嘴 世纪金 融广场 杨 高南路 799 号 3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 人:马 刚


联系人: 杨徐霆


电话:021-60818187 传真:021-60818187 客服电话 :95156 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 136 本基金其 他代销 机构情 况 详见基金 管理人 发布的 相 关公告 5.2 登记 机构 名称: 南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 福田区 福田 街道 福华 一路 六号免 税商 务大 厦 31-33 层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法定代 表人 :张 海波 电话: (0755 )82763849 传真: (0755 )82763889 联系人 :古 和鹏 5.3 出具 法律意 见书 的律 师事 务所 名称: 广东 华瀚 律师 事务 所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笋岗东 路 1002 号宝 安广 场 A 座16 楼 G.H 室 负责人 :李 兆良 电话:(0755)82687860 传真:(0755)82687861 经办律 师: 杨忠 、戴 瑞冬 5.4 审计 基金财 产的 会计 师事 务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318 号星 展银 行 大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湖 滨 路202 号 普华 永道 中心11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李 丹 联系电 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 :陈 熹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薛 竞、 陈熹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 6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 续 一、本 基金 的历 史沿 革 南方收 益宝 货币 市场 基金 由南方 理 财 30 天债 券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转型 而来 。 南方理 财30 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经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许可[2012]1477 号 文批 准,基 金 管理人 为南 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为中 国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 公司 。 南方理 财30 天 债券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自2013 年1 月10 日至2013 年1 月17 日 公开 募集, 募 集 结 束 后 基金 管 理 人 向中 国 证 监 会 办理 备 案 手 续。 经 中 国 证 监会 书 面 确 认, 《 南 方 理财 30 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合 同》 于2013 年1 月 22 日生 效。 2014 年11 月14 日 南方 理 财30 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以 现场会 议 方式召 开, 大会 审议 并通 过 《 关于 南方 理 财30 天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转 型有 关事项 的议 案 》 , 内容包 括南 方理 财 30 天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变 更名 称和基 金类 别、 修改 基金 投资目 标、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策 略 、 费 用、 运 作 方 式 、收 益 分 配 方式 和 修 订 基 金合 同 等 事 项。 持 有 人 大会 决议自 通过 之日 起生 效并 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 正式 实施基 金转 型, 自基 金转 型实施 之日 起 , 《南方 理财 30 天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失 效且《 南方 收益 宝货 币市 场基金 基金 合 同》同 时生 效, 南方 理 财30 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正式变 更为 南方 收益 宝货 币市场 基金 。 二、基 金存 续期 内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数量 和资 金数 额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连 续 20 个工作 日出 现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数 量不 满 200 人 或者 基金资 产 净值低 于5000 万 元情 形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定期 报告中 予以 披露 ;连 续20 个工作 日基 金 资 产净 值低 于 5000 万 元的 情况下 ,基 金合 同应 当终 止,无 需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届 时将按照信息披露 的有关 规定进行公告。连 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情 形 的, 基 金 管 理人 应 当 向 中 国 证 监会 报 告并 提 出 解 决 方 案 ,如 转 换运 作 方 式 、 与 其他基 金合 并或 者终 止基 金合同 等, 并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进 行表 决。 法律法 规另 有规 定时 ,从 其规定 。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 7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 7.1 申购 与赎回 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将通 过销售机构进行。具 体的 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 理人 在招募说 明 书 或 其 他 相关 公 告 中 列明 。 基 金 管 理人 可 根 据 情 况 变 更 或 增 减销 售 机 构 ,并 予 以 公 告。 若 基 金 管 理 人或 其 指 定 的销 售 机 构 开 通电 话 、 传 真或 网 上 等 交 易方 式 , 投 资人 可 以 通 过上 述方式 进行 申购 与赎 回, 具体办 法由 基金 管理 人或 销售机 构另 行公 告。 7.2 申购 与赎回 的开 放日 及时 间 1 、开 放日 及开 放时 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 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 交易所、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的正 常交 易日的 交易 时间 ( 基金 销售 机构另 有规 定的 ,可 在上 述范围 内规 定 具体的 交易 时间 ) ,但 基金 管理人 根据 法律 法规 、中 国证监 会的 要求 或本 基金 合同的 规定 公 告暂停 申购 、赎 回时 除外 。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 出 现新 的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证 券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变 更或 其他 特 殊 情 况 , 基 金 管 理人 将 视 情 况对 前 述 开 放 日及 开 放 时 间进 行 相 应 的 调整 , 但 应 在实 施 日 前 依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 有关 规定在 指定 媒介 上公 告。 2 、申 购、 赎回 开始 日及 业 务办理 时间 基金管理 人自 基金合 同生 效之日起 不超 过 1 个月开 始办理申 购, 具体业 务办 理时间 在 申购开 始公 告中 规定 。 基金管理 人自 基金合 同生 效之日起 不超 过 1 个月开 始办理赎 回, 具体业 务办 理时间 在 赎回开 始公 告中 规定 。 在确定 申购 开始 与赎 回开 始时间 后, 基金 管理 人应 在申购 、赎 回开 放日 前依 照 《 信息 披 露办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介 上公 告申 购与 赎回 的开始 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 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 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或 者赎回或 者 转 换 。 投 资人 在 基 金 合同 约 定 之 外 的日 期 和 时 间提 出 申 购 、 赎回 或 转 换 申请 且 登 记 机构 确 认 接 受 的 , 该 申 购 、 赎 回 或 转 换 申 请 视 为 下 一 开 放 日 提 出 的 有 效 申 购 、 赎 回 或 转 换 申 请。 本基金 由南 方理 财30 天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转 型而 来,转 型事 项经 南方 理财30 天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议 通过 , 自 2014 年 12 月 15 日 起 , 《南方 理 财 30 天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同 》 失效 且 《 南方 收 益宝货 币市 场基 金基 金合 同》 同时 生效 , 南方理 财 30 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正 式变 更为 南方 收益宝 货币 市场 基金 。转 型前南 方理 财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30 天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已开通了 申购 和赎回 业务 ,转型后 本基 金的申 购和 赎回业务 照常 办理。 7.3 申购 与赎回 的原 则 1 、“ 确定 价” 原则 ,即 本 基金的 申购 、赎 回的 价格 为每份 基金 份额 人民 币 1.00 元; 2 、“ 金额 申购 、份 额赎 回 ”原则 ,即 申购 以金 额申 请,赎 回以 份额 申请 ; 3 、当 日的 申购 与赎 回申 请 可以在 基金 管理 人规 定的 时间以 内撤 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 金运 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 上述 原则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 人必须在 新规则 开始 实施 前依 照《 信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指 定媒 介上 公告 。 7.4 申购 与赎回 的程 序 1. 申购 和赎 回的 申请 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 机构 规定的程序,在开放 日的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 提出 申购或赎 回的申 请。 2. 申购 和赎 回的 款项 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 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 项,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 请不 成立。投 资 人 在 提 交 赎回 申 请 时 须持 有 足 够 的 基金 份 额 余 额, 否 则 所 提 交的 赎 回 申 请不 成 立 。 投资 人交付 申购 款项 ,申 购成 立;登 记机 构确 认基 金份 额时, 申购 生效。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递交 赎回 申请, 赎回 成立 ;登 记机 构确认 赎回 时, 赎回 生效 。 投资人 赎回 申请 成功 后, 基金管 理人 将在 基金 管理 人将在 T+7 日(包 括该 日) 内支付 赎 回 款 项 。 如 遇证 券 交 易 所或 交 易 市 场 数据 传 输 延 迟、 通 讯 系 统 故障 、 银 行 交换 系 统 故 障或 其 他 非 基 金 管理 人 及 基 金托 管 人 所 能 控制 的 因 素 影响 了 业 务 流 程, 则 赎 回 款项 划 付 时 间相 应 顺 延 。 在 发生 巨 额 赎 回或 基 金 合 同 约定 的 其 他 情况 时 , 款 项 的支 付 办 法 参照 本 基 金 合同 有关条 款处 理。 3. 申购 和赎 回申 请的 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 日规 定时间结束前受理申 购和 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 或赎回申 请日(T 日) ,在 正常 情况 下,本 基金 登记 机构 在 T+1 日内 对该 交易 的有 效性 进行确 认。T 日 提交的有 效申 请,投 资人 可在 T+2 日后(包括 该日) 及时到销 售网 点柜台 或以 销售机构 规定 的其他 方式 查询 申请 的确 认情况 。若 申购 不成 功, 则申购 款项 退还 给投 资人 。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 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 表申 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 售机构确 实 接 收 到 申 请。 申 购 与 赎回 的 确 认 以 登记 机 构 或 基金 管 理 人 的 确认 结 果 为 准。 对 于 申 请的 确认情 况, 投资 人应 及时 查询并 妥善 行使 合法 权利 。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 律法 规允许的范围内,对 上述 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 并提前公 告。 7.5 申购 与赎回 的数 额限 制 1 、本 基金A 类 基金 份额 首 次申购 和追 加申 购的 最低 金额均 为0.01 元, 本基金B 类基金 份额首 次申 购和 追加 申购 的最低 金额 均为 1000 万元 ,基金 销售 机构 可根 据情 况调高 首次 申 购 和 追 加 申 购的 最 低 金 额; 本 基 金 不 对单 笔 最 低 赎回 份 额 进 行 限制 ,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可将 其全部 或部 分基 金份 额赎 回,基 金销 售机 构另 有规 定的, 以基 金销 售机 构的 规定为 准; 2 、投 资者 将当 期分 配的 基 金收益 转为 基金 份额 时, 不受最 低申 购金 额的 限制 ; 3 、基金 管理人 可根据 市场 情况,在 法律 法规允 许的 情况下, 调整 上述对 申购 的金额 和 赎回的 份额 的数 量限 制 , 基金管 理人 必须 在实 施前 依照 《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有 关规定 在指 定 媒介公 告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4 、基金管理人可以 设置单 日累计申购金额/ 净申 购 金额 上 限 、 单 个 账 户单 日 累计 申 购 金额/净 申购金 额上 限、单 日累计 赎回金 额/净 赎回金 额上限 、单个 账户单 日累 计赎回 金额/ 净赎回 金额 上限 、单 笔申 购赎回 上限 ,并 将在 基金 管理人 网站 上公 布相 关上 限设定 。 7.6 申购 费用和 赎回 费用 1 、本 基金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保持为 人民 币1.00 元; 2 、本基 金在一 般情况 下不 收取申购 费用 和赎回 费用 ,但当基 金持 有的现 金、 国债、 中 央银行票 据、 政策性 金融 债券以 及 5 个 交易 日内到 期的其他 金融 工具占 基金 资产净值 的比 例合计低 于 5% 且偏 离度为 负时,为 确保 基金平 稳运 作,避免 诱发 系统性 风险 ,对当日 单个 基金份额 持有 人申请 赎回 基金份额 超过 基金总 份额 的 1%以 上的赎 回申 请(超 过基金总 份额 1% 以上的 部分 )征 收 1% 的 强制赎回 费用 ,并将 上述 赎回费用 全额 计入基 金资 产。基金 管理 人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上述做 法无 益于 基金 利益 最大化 的情 形除 外; 3 、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法律 法规和本 基金 合同规 定范 围内调 整 申购 、赎回 费率 或收费 方 式 。 如 发 生 变更 , 基 金 管理 人 应 在 实 施前 依 照 《 信息 披 露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在 指 定 媒 介公 告。 7.7 申购 份额与 赎回 金额 的计 算 1 、申购 份额的 计算采 用“ 金额申购 、份 额确认 ”方 式,申购 价格 为每份 基金 份额净 值 1.00 元 ,申 购份 额的 计算 公式为 : 申购 份额= 申 购金 额/1.00 元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例:某 投资 人投 资 10 万 元 申购本 基金 ,则 其可 得到 的申购 份额 为: 申购份 额=100,000.00/1.00 =100,000.00 份 2 、赎回 金 额计 算采用 “份额 赎回 、金 额确 认 ” 的方 式 。赎回 金额 的计 算公 式为 : 若投资 人全 部赎 回其 持有 的基金 份额 , 赎 回金 额的 计算公 式为 : 赎回金 额= 赎回 份额× 1.00 元﹢赎 回份 额对 应的 未付 收益 若投资 人部 分赎 回 其 持有 的基金 份额 ,赎 回金 额的 计算公 式为 : 赎回金 额= 赎回 份额× 1.00 元 例 : 某 投资 人持 有 本 基金 份额 100,000 份 , 全 部赎 回 , 赎回 份额 对应 的未 付收 益为 1.50 元, 则 其可 得到 的赎 回金 额为: 赎回金额 =100,000.00 ×1.00+1.50 =100,001.50 元 3 、申 购份 额、 余额 的处 理 方式 申购的 有效 份额 以当 日基 金份额 净值 为基 准计 算 , 上 述涉及 基金 份额 的计 算结 果均保 留 到小数 点后 两位 , 小 数点 后两位 以后 的部 分舍 弃, 舍弃部 分归 入基 金财 产。 4 、赎 回金 额的 处理 方式 赎回金 额以 当日 实际 确认 的有效 赎回 份额 为基 准计 算,计 算结 果 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2 位, 小数点 后两 位以 后的 部分 四舍五 入, 由此 产生 的误 差计入 基金 财产 。 7.8 拒绝 或暂停 申购 的情 形及 处理方 式 出现如 下情 形之 一时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暂 停或 拒绝 基金投 资者 的申 购申 请: 1 、因 不可 抗力 导致 基金 无 法正常 运作 。 2 、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时间 非 正常停 市, 导致 基金 管理 人无法 计算 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3 、发 生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暂 停基金 资产 估值 情况 时。 4 、基金 管理人 认为接 受某 笔或某些 申购 申请可 能会 影响或损 害现 有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利 益时。 5 、基金 资产规 模过大 ,使 基金管理 人无 法找到 合适 的投资品 种, 或其他 可能 对基金 业 绩产生 负面 影响 ,或 基金 管理人 认定 的其 他损 害现 有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的 情形。 6 、本基 金出现 当日净 收益 或累计未 分配 净收益 小于 零的情形 ,为 保护投 资人 的利益 , 基金管 理人 可暂 停本 基金 的申购 。 7 、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基金 销售 机构或 登记 机构的技 术保 障等异 常情 况导致 基 金销售 系统 或基 金登 记系 统或基 金会 计系 统无 法正 常运行 。 8 、本 基金 每日 累计 申购 金 额/净 申购 金额 达到 基金 管 理人所 设定 的上 限。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9 、单 一账 户每 日累 计申 购 金额/ 净申 购金 额达 到基 金 管理人 所设 定的 上限 。 10 、单 笔申 购金 额达 到基 金管理 人所 设定 的上 限。 11 、当影子定价确定 的基 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 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的正 偏离度绝 对值达 到或 超 过0.5%时。 12 、法 律法 规规 定或 中国 证监会 认定 的其 他情 形。 发生上 述第 1、2 、3 、5、6、7、11、12 项 暂停 申购 情形且 基金 管理 人决 定暂 停或拒 绝 基 金 投 资 人的 申 购 申请 时, 基 金 管 理人 应 当 根据 有关 规 定 在 指定 媒 介 上刊 登暂 停 申 购 公告 。 对于上 述第 8、9 、10 项拒 绝申购 的情 形, 基金 管理 人将在 基金 管理 人网 站上 公布相 关申 购 上 限 设 定 。 如果 投 资 人 的申 购 申 请 被 拒绝 , 被 拒 绝的 申 购 款 项 将退 还 给 投 资人 。 在 暂 停申 购的情 况消 除时 ,基 金管 理人应 及时 恢复 申购 业务 的办理 。 7.9 暂停 赎回或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的 情形 及处理 方式 发生下 列情 形时 ,基 金管 理人可 暂停 接受 投资 人的 赎回申 请或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1 、因 不可 抗力 导致 基金 管 理人不 能支 付赎 回款 项。 2 、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时间 非 正常停 市, 导致 基金 管理 人无法 计算 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3 、连 续两 个或 两个 以上 开 放日发 生巨 额赎 回。 4 、为公 平对待 不同类 别基 金份额持 有人 的合法 权益 ,单个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在 单个开 放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 额超过 基金总份额 10% 的 , 基 金管 理 人 可 以 采 取 延期 办 理部 分 赎 回 申 请 或者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的 措施。 5 、发 生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暂 停基金 资产 估值 情况 。 6 、本基 金出现 当日净 收益 或累计未 分配 净收益 小于 零的情形 ,为 保护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的利益 ,基 金管 理人 可暂 停本基 金的 赎回 。 7 、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基金 销售 机构或 登记 机构的技 术保 障等异 常情 况导致 基 金销售 系统 或基 金登 记系 统或基 金会 计系 统无 法正 常运行 。 8 、本 基金 每日 累计 赎回 金 额/净 赎回 金额 达到 基金 管 理人所 设定 的上 限。 9 、单 一账 户每 日累 计赎 回 金额/ 净赎 回金 额达 到基 金 管理人 所设 定的 上限 。 10 、单 笔赎 回金 额达 到基 金管理 人所 设定 的上 限。 11 、遵循基金份额持 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发生 损害 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可 暂停接受 投资人 的赎 回申 请。 12 、法 律法 规规 定或 中国 证监会 认定 的其 他情 形。 发生上 述第 1、2 、4 、5、6、7、11、12 项 情形 之一 而基金 管理 人决 定暂 停接 受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赎回 申 请 或 者延 缓 支 付 赎 回款 项 时 , 基金 管 理 人 应 当根 据 有 关 规定 在 指 定 媒介 上刊登 暂停 赎回 公告 。对 于上述 第 8 、9、10 项 暂停 赎回的 情形 ,基 金管 理人 将在基 金管 理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人 网 站 上 公 布相 关 赎 回 上限 设 定 。 已 确认 的 赎 回 申请 , 基 金 管 理人 应 足 额 支付 ; 如 暂 时不 能 足 额 支 付 ,应 将 可 支 付部 分 按 单 个 账户 申 请 量 占申 请 总 量 的 比例 分 配 给 赎回 申 请 人 ,未 支 付 部 分 可 延期 支 付 , 并在 后 续 开 放 日予 以 支 付 。若 连 续 两 个 或两 个 以 上 开放 日 发 生 巨额 赎回, 延期 支付 最长 不得 超过 20 个工 作日 ,并 在指 定媒介 上公 告。 在暂 停赎 回的情 况消 除 时,基 金管 理人 应及 时恢 复赎回 业务 的办 理并 予以 公告。 7.10 巨 额赎回 的情 形及 处理 方式 1. 巨额 赎回 的认 定 若本基金 单个 开放日 内的 基金份额 净赎 回申请( 赎回 申请份额 总数 加上基 金转 换中转 出 申请份 额总数 后扣除 申购 申请份 额总数 及基金 转换 中转入 申请份 额总数 后的 余额)超 过前 一 开放日 的基 金总 份额 的 10% ,即 认为 是发 生了 巨额 赎 回。 2. 巨额 赎回 的处 理方 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 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基金 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 决定 全额赎回 或部分 延期 赎回 。 (1)全额 赎回: 当基 金管理 人认为 有 能力 支付投 资人 的全部赎 回申 请时, 按正 常赎回 程 序执行 。 (2)部分 延期赎 回: 当基金 管理人认 为支 付投资 人的 赎回申请 有困 难或认 为因 支付投 资 人 的 赎 回 申 请而 进 行 的 财产 变 现 可 能 会对 基 金 资 产净 值 造 成 较 大波 动 时 , 基金 管 理 人 在当 日接受赎 回比 例不低 于上 一开放日 基金 总份额 的 10 %的前提 下, 可对其 余赎 回申请延 期办 理 。 对 于 当 日的 赎 回 申 请, 应 当 按 单 个账 户 赎 回 申请 量 占 赎 回 申请 总 量 的 比例 , 确 定 当日 受 理 的 赎 回 份额 ; 对 于 未能 赎 回 部 分 ,投 资 人 在 提交 赎 回 申 请 时可 以 选 择 延期 赎 回 或 取消 赎 回 。 选 择 延期 赎 回 的 ,将 自 动 转 入 下一 个 开 放 日继 续 赎 回 , 直到 全 部 赎 回为 止 ; 选 择取 消 赎 回 的 , 当日 未 获 受 理的 部 分 赎 回 申请 将 被 撤 销。 延 期 的 赎 回申 请 与 下 一开 放 日 赎 回申 请 一 并 处 理 ,无 优 先 权 ,以 此 类 推 , 直到 全 部 赎 回为 止 。 如 投 资人 在 提 交 赎回 申 请 时 未作 明确选 择, 投资 人未 能赎 回部分 作自 动延 期赎 回处 理。 (3)暂 停赎 回: 连续 2 日以 上( 含 本数) 发生 巨额 赎回 ,如基 金管 理人 认为 有必 要,可 暂 停接受 基金 的赎 回申 请; 已经接 受的 赎回 申请 可以 延缓支 付赎 回款 项, 但不 得超过 20 个工 作日, 并应 当在 指定 媒介 上进行 公告 。 3. 巨额 赎回 的公 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 并延 期办理时,基金管理 人应 当通过邮寄、传真或 者招 募说明书 规 定的 其他 方式 (包 括但 不限于 短信 、电 子邮 件或 由基金 销售 机构 通知 等方 式) 在3 个 交易 日内通 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说明 有关 处理 方法 ,同 时在指 定媒 介上 刊登 公告 。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7.11 暂 停申购 或赎 回的 公告 和重新 开放 申购或 赎回 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 或赎 回情况的,基金管理 人应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 并在规定 期限内 在指 定媒 介上 刊登 暂停公 告。 2.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根 据暂 停申购 或赎 回的 时间 ,依 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 有关 规定, 最 迟 于 重 新 开 放日 在 指 定 媒介 上 刊 登 重 新开 放 申 购 或赎 回 的 公 告 ;也 可 以 根 据实 际 情 况 在暂 停 公 告 中 明 确重 新 开 放 申购 或 赎 回 的 时间 , 届 时 不再 另 行 发 布 重新 开 放 的 公告 , 并 在 重新 开放申购 或赎 回日公 告最 近一个工 作日 的基金 份额 的每万份 基金 已实现 收益 和 7 日 年化 收 益率。 7.12 基 金转换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 相关 法律法 规以 及本 基金 合同 的规定 决定 开办 本基 金 (或 本基金 的 某一份 额类 别 ) 与基 金管 理人管 理的 其他 基金 (或 其他份 额类 别 ) 之间 的转 换业务 ,基 金 转 换 可 以 收 取 一定 的 转 换 费, 相 关 规 则 由基 金 管 理 人届 时 根 据 相 关法 律 法 规 及本 基 金 合 同的 规定制 定并 公告 ,并 提前 告知基 金托 管人 与相 关机 构。 本基金 由南 方理 财30 天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转 型而 来,转 型事 项经 南方 理财30 天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议 通过 , 自 2014 年 12 月 15 日起 , 《南方 理 财 30 天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同 》 失效 且 《 南方 收 益宝货 币市 场基 金基 金合 同》 同时 生效 , 南方理 财 30 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正 式变 更为 南方 收益宝 货币 市场 基金 。转 型前南 方理 财 30 天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已开通了 申购 和赎回 业务 ,转型后 本基 金的申 购和 赎回业务 照常 办理。 7.13 基 金的非 交易 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 指基 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 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 情形 而产生的 非 交 易 过 户以 及 登 记机 构认 可 、 符 合法 律 法 规的 其它 非 交 易 过户 。 无 论在 上述 何 种 情 况下 , 接受 划 转的 主体 必须 是依 法可以 持有 本基 金基 金份 额的投 资人 。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 有人 死亡,其持有的基金 份额 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 承; 捐赠指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将 其 合 法 持有 的 基 金 份 额捐 赠 给 福 利性 质 的 基 金 会或 社 会 团 体; 司 法 强 制执 行 是 指 司 法 机构 依 据 生 效司 法 文 书 将 基金 份 额 持 有人 持 有 的 基 金份 额 强 制 划转 给 其 他 自然 人 、 法 人 或 其他 组 织 。 办理 非 交 易 过 户必 须 提 供 基金 登 记 机 构 要求 提 供 的 相关 资 料 , 对于 符 合 条 件 的 非交 易 过 户 申请 按 基 金 登 记机 构 的 规 定办 理 , 并 按 基金 登 记 机 构规 定 的 标 准收 费。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7.14 基 金的转 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 理已 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 销 售机 构 之 间 的 转 托 管 ,基 金销 售 机 构 可以按 照规 定的 标准 收取 转托管 费。 7.15 定 投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 资人 办理定投计划,具体 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 发布 公告或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书 中 确 定 。投 资 人 在 办 理定 投 计 划 时可 自 行 约 定 每期 扣 款 金 额, 每 期 扣 款金 额 必 须 不 低 于基 金 管 理 人在 相 关 公 告 或更 新 的 招 募说 明 书 中 所 规定 的 定 投 计划 最 低 申 购金 额。 本基金 由南 方理 财30 天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转 型而 来,转 型事 项经 南方 理财30 天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议 通过 , 自 2014 年 12 月 15 日起 , 《南方 理 财 30 天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同 》 失效 且 《 南方 收 益宝货 币市 场基 金基 金合 同》 同时 生效 , 南方理 财 30 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正 式变 更为 南方 收益宝 货币 市场 基金 。转 型前南 方理 财 30 天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已开通了 申购 和赎回 业务 ,转型后 本基 金的申 购和 赎回业务 照常 办理。 7.16 基 金的冻 结和 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 国家 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 基金 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 认可、 符合 法律 法规 的其 他情况 下的 冻结 与解 冻。 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 、冻 结方式按照登记机构 的相 关规定办理。基金份 额被 冻结的, 被 冻 结 部 分 产生 的 权 益 按照 我 国 法 律 法规 、 监 管 规章 及 国 家 有 权机 关 的 要 求以 及 登 记 机构 业务规 定来 处理 。 7.17 基 金份额 的上 市交 易 在未来系统条件允许 的情 况下,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 据相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 易规则安 排 本 基 金 上 市交 易 事 宜 ,具 体 安 排 由 基金 管 理 人 届时 提 前 发 布 公告 , 并 告 知基 金 托 管 人与 相关机 构。 7.18 基 金份额 的分 类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 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 利影响的 情 况 下 , 经 与基 金 托 管 人协 商 一 致 , 基金 管 理 人 可增 加 、 减 少 或调 整 基 金 份额 类 别 设 置、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对基金 份额 分类 办法 及规 则进行 调整 并在 调整 实施 之日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定 媒介 上公 告, 不需 要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7.19 其 他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 的且 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 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 额持 有人在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的 交 易 场 所或 者 通 过 其 他方 式 进 行 份额 转 让 的 申 请并 由 登 记 机构 可 依 据 其业 务 规 则 , 受办 理 基 金份 额质 押 、 场 外的 过 户 登记 。基 金 管 理 人受 理 基 金份 额转 让 等 业 务的 , 并 收 取 一 定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应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手 续 费 用 业 务 规 则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转 让 业 务。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 8 基金的投 资 8.1 投资 目标 在 控 制 投 资 组 合 风 险 , 保 持 流 动 性 的 前 提 下 , 力 争 实 现 超 越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的 投 资 回 报。 8.2 投资 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 规及 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 金融 工具,包括现金、期 限在 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银行 存款 、债 券回购、 中央 银行票 据、 同业存单 ,剩 余期限 在 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 ) 的债 券、 非金 融企 业债务 融资 工具 、资 产支 持证券 以及 中国 证监 会、 中国人 民银 行 认可的 其他 具有 良好 流动 性的货 币市 场工 具。 8.3 投资 策略 本基金将 采用 积极管 理型 的投资策 略, 将投资 组合 的平均剩 余期 限控制 在 120 天以内 , 在控制 利率 风险 、尽 量降 低基金 净值 波动 风险 并满 足流动 性的 前提 下, 提高 基金收 益。 1 、利 率策 略 本基金将首先采用“ 自上 而下”的研究方法, 综合 研究主要经济变量指 标、 分析宏观 经 济 情 况 ,建 立 经 济前 景的 情 景 模 拟, 进 而 判断 财政 政 策 、 货币 政 策 等宏 观经 济 政 策 取向 。 同 时 , 本 基 金还 将 分 析 金融 市 场 资 金 供求 状 况 变 化趋 势 , 对 影 响资 金 面 的 因素 进 行 详 细分 析与预 判, 建立 资金 面的 场景模 拟。 在宏观分析与流动 性分析 的基础上,结合历 史与经 验数据,确定当前 资金的 时间价值、 通 货 膨 胀 补 偿、 流 动 性 溢价 等 要 素 , 得到 当 前 宏 观与 流 动 性 条 件下 的 均 衡 收益 率 曲 线 。区 分 当 前 利 率 债收 益 率 曲 线期 限 利 差 、 曲率 与 券 间 利差 所 面 临 的 历史 分 位 , 然后 通 过 市 场收 益 率 曲 线 与 均衡 收 益 率 曲线 的 对 比 , 判断 收 益 率 曲线 参 数 变 动 的程 度 和 概 率, 确 定 组 合的 平均剩 余期 限, 并据 此动 态调整 投资 组合 。 2 、骑 乘策 略 当市场利率期限结构 向上 倾斜并且相对较陡时 ,投 资并持有债券一段时 间, 随着时间 推 移 , 债 券剩 余 年 限减 少, 市 场 同 样年 限 的 债券 收益 率 较 低 ,这 时 将 债券 按市 场 价 格 出售 , 投 资 者 除 了 获得 债 券 利 息以 外 , 还 可 以获 得 资 本 利得 。 在 多 数 情况 下 , 这 样的 骑 乘 操 作策 略可以 获得 比持 有到 期更 高的收 益。 3 、放 大策 略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放大策略即以组合现 有债 券为基础,利用买断 式回 购、质押式回购等方 式融 入资金, 并 购 买 剩 余 年限 相 对 较 长的 债 券 , 以 期获 取 超 额 收益 的 操 作 方 式。 在 回 购 利率 过 高 、 流动 性不足 、或 者市 场状 况不 宜采用 放大 策略 等情 况下 ,本基 金将 适时 降低 杠杆 投资比 例。 4 、信 用债 投资 策略 (1)信用 风险控 制。 本基金 拟投资的 每支 信用债 券必 需经过南 方基 金债券 信用 评级系 统 进 行 内 部 评 级, 符 合 基 金所 对 应 的 内 部评 级 规 定 的方 可 进 行 投 资, 以 事 前 防范 和 控 制 信用 风险。 (2)信用 利差策 略。 信用产 品相对国 债、 政策 性 金融 债等利率 产品 的信用 利差 是获取 较 高 投 资 收 益 的来 源 。 首 先, 伴 随 经 济 周期 的 波 动 ,在 经 济 周 期 上行 或 下 行 阶段 , 信 用 利差 通 常 会 缩 小 或扩 大 , 利 差的 变 动 会 带 来趋 势 性 的 信用 产 品 投 资 机会 。 同 时 ,研 究 不 同 行业 在 经 济 周 期 和政 策 变 动 中所 受 的 影 响 ,以 确 定 不 同行 业 总 体 信 用风 险 和 利 差水 平 的 变 动情 况 , 投 资 具 有积 极 因 素 的行 业 , 规 避 具有 潜 在 风 险的 行 业 。 其 次, 信 用 产 品发 行 人 资 信水 平 和 评 级 调 整的 变 化 会 使产 品 的 信 用 利差 扩 大 或 缩小 , 本 基 金 将充 分 发 挥 内部 评 级 在 定价 方 面 的 作 用 ,选 择 评 级 有上 调 可 能 的 信用 债 , 以 获取 因 利 差 下 降带 来 的 价 差收 益 。 第 三, 对信用利 差期 限 结 构进 行研 究 , 分 析各 期 限 信用 债利 差 水 平 相对 历 史 平均 水平 所 处 的 位置 , 以 及 不 同 期 限之 间 利 差 的相 对 水 平 , 发现 更 具 投 资价 值 的 期 限 进行 投 资 ; 第四 , 研 究 分析 相 同 期 限 但 不同 信 用 评 级债 券 的 相 对 利差 水 平 , 发现 偏 离 均 值 较多 、 相 对 利差 有 收 窄 可能 的债券 。 (3)类属 选择策 略。 国内信 用产品目 前正 经历着 快速 发展阶段 ,不 同审批 机构 批准发 行 的 信 用 产 品 在定 价 、 产 品价 格 特 性 、 信用 风 险 方 面具 有 一 定 差 别, 本 基 金 将考 虑 产 品 定价 的 合 理 性 、 产品 主 要 投 资者 的 需 求 特 征、 不 同 类 属产 品 的 持 有 收益 和 价 差 收益 特 点 和 实际 信用风 险状 况, 进行 信用 债券的 类属 选择 。 5 、资 产支 持证 券投 资策 略 当前国 内资 产支 持证 券市 场以信 贷资 产证 券化 产品 为主 (包 括以 银行 贷款 资产 、住房 抵 押贷款 等作 为基 础资 产 ) , 仍处于 创新 试点 阶段 。产 品投资 关键 在于 对基 础资 产质量 及未 来 现 金 流 的 分 析, 本 基 金 将在 国 内 资 产 证券 化 产 品 具体 政 策 框 架 下, 采 用 基 本面 分 析 和 数量 化 模 型 相 结 合, 对 个 券 进行 风 险 分 析 和价 值 评 估 后进 行 投 资 。 本基 金 将 严 格控 制 资 产 支持 证券的 总体 投资 规模 并进 行分散 投资 ,以 降低 流动 性风险 。 6 、其 他金 融工 具投 资策 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 银行承 兑汇票、商业承兑 汇票等 商业票据以及各种 衍生产 品的动向, 一 旦 监 管 机构 允 许 基金 参与 此 类 金 融工 具 的 投资 ,本 基 金 将 在届 时 相 应法 律法 规 的 框 架内 , 根 据 对 该 金 融工 具 的 研 究, 制 定 符 合 本基 金 投 资 目标 的 投 资 策 略, 在 充 分 考虑 该 投 资 品种 风险和 收益 特征 的前 提下 ,谨慎 投资 。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8.4 业绩 比较基 准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中国 人民 银行 公布 的七 天通知 存款 税后 利率 。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 定存 期,支取时需提前通 知银 行,约定支取日期和 金额 方能支取 的存款 ,具 有存 期灵 活、 存取方 便的 特征 ,同 时可 获得高 于活 期存 款利 息的 收益。 如果今后 法 律 法 规 发生 变化 , 或 者 有 更 权 威 的、 更能 为 市 场 普 遍 接 受 的业 绩比 较 基 准 推 出 , 或 者 是市 场 上 出 现更 加 适 合 用 于本 基 金 业 绩基 准 时 , 经 与基 金 托 管 人协 商 一 致 ,本 基金可 以在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后 变更 业绩 比较 基准 并及时 公告 。 8.5 风险 收益特 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 金, 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 期收 益率低于股票基金、 混合 基金和债 券型基 金。 8.6 投资 决策依 据和 决策 程序 1. 投资 决策 依据 (1)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有 关 规 定 。 依 法 决 策 是 本 基 金 进 行 投 资 的 前 提。 (2)宏观 经济发 展态 势、国 家货币政 策及 债券市 场政 策、商业 银行 的信贷 扩 张 和企业 信 用评级 。这 是本 基金 投资 决策的 基础 。 (3)投资 对象收 益和 风险的 配比关系 。在 充分权 衡投 资对象的 收益 和风险 的前 提下作 出 投资决 策, 是本 基金 维护 投资人 利益 的重 要保 障。 2. 投资 决策 程序 (1)决定 主要投 资原 则:投 资决策委 员会 是公司 投资 的最高决 策机 构,决 定基 金的主 要 投资原 则, 确立 基金 的投 资方针 及投 资方 向, 审定 基金的 资产 及投 资组 合方 案。 (2)提出 投资建 议: 投资研 究团队依 据对 宏观经 济、 货币政策 、债 券市场 基本 面等的 判 断,结 合基 金合 同、 投资 制度向 基金 经理 提出 的投 资建议 。 (3)制定 投资决 策: 基金经 理在遵守 投资 决策 委 员会 制定的投 资原 则前提 下, 根据研 究 员提供 的投 资建 议以 及自 己的分 析判 断, 做出 具体 的投资 决策 。 (4)进行 风险评 估: 风险管 理部门对 公司 旗下基 金投 资组合的 风险 进行监 测和 评估, 并 出具风 险监 控报 告。 (5)评估 和调整 决策 程序: 基金管理 人有 权根据 环境 的变化和 实际 的需要 调整 决策的 程 序。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8.7 投资 限制 (一) 本基 金不 得投 资于 以下金 融工 具: (1) 股票 、权 证; (2) 可转 换债 券、 可交 换 债券; (3) 信用 等级 在 AA+ 级 以 下的债 券与 非金 融企 业债 务融资 工具 ; (4 ) 以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为 基 准 利 率 的 浮 动 利 率 债 券 , 已 进 入 最 后 一 个 利 率 调 整 期 的 除 外; (5) 中国 证监 会、 中国 人 民银行 禁止 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具 。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若取 消上述限制,如适用 于本 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 受上述限 制。 (二) 投资 组合 限制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以 下限制 : (1) 本基 金投 资组 合的 平 均剩余 期限 不得 超 过 120 天,平 均剩 余存 续期 不得 超过 240 天; (2)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发 行的证 券, 不超 过该 证券 的 10% ; (3)同 一机构 发行的 债券 、非金融 企业 债务融 资工 具及其作 为原 始权益 人的 资产支 持 证券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 例合计不得超 过 10% , 国债 、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政 策性 金 融 债 券 除 外; (4) 除发 生巨 额赎 回、 连 续 3 个交 易日 累计 赎回 20% 以上 或者 连续 5 个交 易日 累计赎 回30% 以上 的情 形外 ,本 基金债 券正 回购 的资 金余 额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比例 不得超 过 20% ; (5)本 基金投 资于具 有基 金托管资 格的 同一商 业银 行的存款 、同 业存单 ,合 计不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的 20% ;投 资 于 不 具 有 基 金托 管 资格 的 同 一 商 业 银 行的 存 款、 同 业 存 单 , 合计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5% ; (6)本 基金投 资于有 固定 期限银行 存款 的比例 不得 超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30% ,但如 果 基金投 资有 存款 期限 ,但 协议中 约定 可以 提前 支取 的银行 存款 ,不 受该 比例 限制; (7)现 金、国 债、中 央银 行票据、 政策 性金融 债券 占基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合 计不得 低 于5% ; (8) 现金 、国 债、 中央 银 行票据 、政 策性 金融 债券 以及 5 个 交易 日内 到期 的 其他金 融 工具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合计 不得 低 于10% ; (9) 到期 日在10 个交 易日 以上的 逆回 购、 银行 定期 存款等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投 资占基 金 资产净 值的 比例 合计 不得 超过 30% (10 ) 本 基金 投资 的债 券与 非金融 企业 债务 融资 工具 须具有 评级 资质 的资 信评 级机构 进 行 持 续 信 用 评级 , 信 用 评级 主 要 参 照 最近 一 个 会 计年 度 的 主 体 信用 评 级 , 如果 对 发 行 人同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 时 有 两 家 以 上境 内 机 构 评级 的 , 应 采 用孰 低 原 则 确定 其 评 级 , 并结 合 基 金 管理 人 内 部 信用 评级进 行独 立判 断与 认定 ; (11 ) 本 基金 持有 的同 一( 指同一 信用 级别)资 产支 持 证券的 比例 ,不 得超 过该 资产支 持 证券规 模的 10% ;本 基金 持有的 全部 资产 支持 证券 ,其市 值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20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管 理 的 全 部基 金 投 资 于 同一 原 始 权 益人 的 各 类 资 产支 持 证 券 ,不 得 超 过 其各 类资产 支持 证券 合计 规模 的10% ;本 基金 应投 资于 信用级 别评 级为AAA 以上( 含AAA) 的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基金 持 有 资 产支 持 证 券 期 间, 如 果 其 信用 等 级 下 降 、不 再 符 合 投资 标 准 , 应在 评级报 告发 布之 日 起3 个 月内予 以全 部卖 出; (12)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其他 比例 限制 。 除上述第 (7) 、(11 )项 另有约定 外, 因市场 波动 、基金规 模变 动等基 金管 理人之 外 的因素 致使 基金 投资 比例 不符合 上述 规定 投资 比例 的,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 10 个交易 日内 进 行调整 ,但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特 殊情 形除 外。 法律 法规另 有规 定的 ,从 其规 定。 8.8 投资 组合平 均剩 余期 限计 算方 法 本基金 投资 组合 的平 均剩 余期限 不得 超 过120 天, 平均剩 余存 续期 不得 超 过240 天。 1 、平 均剩 余期 限( 天) 的 计算公 式如 下: 投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 限= ( Σ投资 于金 融工 具产 生的 资产× 剩余 期限 -Σ 投资 于金融 工 具产生 的负债 ×剩余 期限 +债券 正回购 ×剩余 期限 )/(投 资于金 融工 具产生 的资产 -投资 于金融 工具 产生 的负 债+ 债券正 回购 ) 本基金 投资 组合 平均 剩余 存续期 限的 计算 公式 为: 投资组 合平 均剩 余存 续期 限= (Σ 投资 于金 融工 具产 生的资 产× 剩余 存续 期限 -Σ投 资 于金融 工具产 生的负 债× 剩余存 续期限 +债券 正回 购×剩 余存续 期限)/ (投 资于金 融工具 产生的 资产 -投 资于 金融 工具产 生的 负债 +债 券正 回购 其中: 投资于 金融 工具 产生 的资 产包括 现金 ,期 限在 1 年 以内( 含 1 年) 的银 行存 款、债 券 回购、 中央 银行 票据 、同 业存单 ,剩 余期 限 在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 的 债券 、非金 融企 业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资 产 支 持证 券 , 以 及 中国 证 监 会 、中 国 人 民 银 行认 可 的 其 他具 有 良 好 流动 性的货 币市 场工 具。 投资于 金融 工具 产生 的负 债包括 正回 购、 买断 式回 购产生 的待 返售 债券 等 8.9 基金 管理人 代表 基金 行使 权利的 处理 原则及 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 家有 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 行使 债权人权利,保护基 金份 额持有人 的利益 ;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4 2. 有利 于基 金财 产的 安全 与增值 ; 3.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 自身 、雇员、授权代理人 或任 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 三人 牟取任何 不当利 益。 8.10 基 金的融 资融 券及 转融 通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 有效 的有关法律法规、政 策和 自律规则的规定进行 融资 融券和转 融 通 业 务 。 待基 金 参 与 融资 融 券 和 转 融通 业 务 的 相关 规 定 颁 布 后, 基 金 管 理人 可 以 在 不改 变 本 基 金 既 有投 资 策 略 和风 险 收 益 特 征并 在 控 制 风险 的 前 提 下 ,参 与 融 资 融券 业 务 以 及通 过 证 券 金 融 公司 办 理 转 融通 业 务 , 以 提高 投 资 效 率及 进 行 风 险 管理 。 届 时 基金 参 与 融 资融 券 、 转 融 通 等业 务 的 风 险控 制 原 则 、 具体 参 与 比 例限 制 、 费 用 收支 、 信 息 披露 、 估 值 方法 及 其 他 相 关 事项 按 照 中 国证 监 会 的 规 定及 其 他 相 关法 律 法 规 、 自律 规 则 的 要求 执 行 , 无需 召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8.11 其 他交易 在 不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的 情况下,本基金可与 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 产以 公平的市 场价格 进行 相互 交易 。 8.12 基 金投资 组合 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 及董 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 料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 述或重大 遗漏, 并对 其内 容的 真实 性、准 确性 和完 整性 承担 个别及 连带 责任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 金合 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 财务指标、净值表现 和投 资组合报 告等内 容, 保证 复核 内容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理 人承 诺以诚 实信 用、勤勉 尽责 的原则 管理 和运用基 金资 产, 但不 保证 基金一 定 盈利。 基金的过 往业 绩并不 代表 其未来表 现 。 投资有 风险, 投资者在 做出 投资决 策前 应仔细 阅 读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 书。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7 年9 月30 日( 未经审 计) 。 1.1 报 告期 末基金 资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人民 币元 )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固定收 益投 资


5,221,385,763.24 48.65 其中: 债券


5,221,385,763.24 48.65 资产支 持 证券


- -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5 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1,455,961,153.94 13.57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买 入返 售金 融资产


- -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金 合计


3,989,684,947.48 37.18 - - - - - 其他资 产


64,879,113.40 0.60 - 合计


10,731,910,978.06 100.00 1.2 报 告期 债券回 购融 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报告期内债券回 购融资余额


1.88 其中: 买断式回购 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2


报告期末债券回 购融资余额


500,044,049.93 4.89 其中: 买断式回购 融资


- - 注: 报告 期内 债券 回购 融资 余额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为报 告期 内每 个交 易日 融资余 额占 资 产净值 比例 的简 单平 均值 。 债 券正 回购的 资金 余额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20% 的 说明


注:在 本报 告期 内本 货币 市场基 金债 券正 回购 的资 金余额 未超 过资 产净 值 的 20 %。 1.3 基 金投 资组合 平均 剩余期 限


1.3.1 投 资组 合平均 剩余 期限基 本情 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66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高 值


72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低 值


39 报 告期 内投资 组合 平均剩 余期 限超过 120 天 情况 说明


注: 本报 告期 内本 货币 市场 基金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 限未超 过 120 天。 1.3.2 报 告期 末投资 组合 平均剩 余期 限分布 比例


序号


平均剩 余期 限


各期限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


各期限 负债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 (%)


1


30 天 以内


37.58 4.89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6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 率债


3.90 - 2


30 天 (含 ) —60 天


11.73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 率债


- - 3


60 天 (含 ) —90 天


35.32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 率债


- - 4


90 天 (含 ) —120 天


3.79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 率债


- - 5


120 天 (含 ) —397 天 (含 )


15.87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 率债


- - 合计


104.29 4.89 1.4 报 告期 内投资 组合 平均剩 余存 续期超 过 240 天情 况说 明


注: 本报 告期 内本 货币 市场 基金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存 续期未 超 过 240 天。 1.5 报 告期 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99,712,079.17 0.97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838,407,879.37 8.20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838,407,879.37 8.20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579,819,272.82 5.67 6


中期票 据


- - 7


同业存 单


3,703,446,531.88 36.21 8


其他


- - 9


合计


5,221,385,763.24 51.05 10


剩余存 续期 超 过 397 天 的浮动 利率 债券


399,266,856.22 3.90 1.6 报 告期 末按摊 余成 本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 十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债券数 量 (张)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111719198 17 恒 丰银 行 CD198 8,000,000 783,175,114.69 7.66 2 111708324 17 中 信银 行 CD324 5,000,000 495,167,817.90 4.84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7 3 111710459 17 兴 业银 行 CD459 4,000,000 396,562,114.32 3.88 4 111710298 17 兴 业银 行 CD298 3,000,000 297,191,911.51 2.91 5 160203 16 国开 03 2,000,000 199,701,968.68 1.95 6 111719220 17 恒 丰银 行 CD220 2,000,000 199,599,365.97 1.95 7 160202 16 国开 02 2,000,000 199,564,887.54 1.95 8 111715320 17 民 生银 行 CD320 2,000,000 198,134,442.88 1.94 9 111715342 17 民 生银 行 CD342 2,000,000 198,052,221.94 1.94 10 111720214 17 广 发银 行 CD214 2,000,000 198,052,221.94 1.94 1.7 “ 影子 定价” 与“ 摊余成 本法 ”确定 的基 金资产 净值 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 况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在 0.25 ( 含) -0.5% 间的 次数


-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高值


0.0250%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低值


-0.0128%


报告期 内每 个工 作日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的简 单平均 值


0.0089%


报 告期 内负偏 离度 的绝对 值达 到 0.25% 情况 说明


注: 本 报告 期内 本货 币市 场基金 负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未达 到 0.25% 。 报 告期 内正偏 离度 的绝对 值达 到 0.5% 情况说明


注: 本 报告 期内 本货 币市 场基金 正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未达 到 0.5% 。 1.8 报 告期 末按摊 余成 本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 投 资明 细


注: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1.9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1.9.1


本基金 采用 “摊 余成 本法 ” 计价 , 即 计价 对象 以买 入成本 列示 , 按 票面 利率 或商定 利率 并考虑 其买 入时 的溢 价与 折价, 在其 剩余 期限 内平 均摊销 ,每 日计 提收 益。


1.9.2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证券 的发行 主体 本期 没有 出现 被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 或在 报告编 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形。 1.9.3 其 他资 产构成


序 号


名称


金额( 人民 币元 )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8 3


应收利 息


64,876,301.02 4


应收申 购款


2,200.00 5


其他应 收款


612.38 - - - - 其他


- - 合计


64,879,113.40 8.13 基 金业绩 基金管理 人依 照恪尽 职守 、诚实信 用、 勤勉尽 责的 原则管理 和运 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基 金的过 往业 绩并不 代表其 未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南方收益宝 A 阶段 净值收 益率① 净值收 益率标 准差② 业绩 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4.12.15-2014.12.31 0.1813% 0.0010% 0.0638% 0.0000% 0.1175% 0.0010% 2015.01.01-2015.12.31 3.6086% 0.0087% 1.3781% 0.0000% 2.2305% 0.0087% 2016.01.01-2016.12.31 2.4934% 0.0005% 1.3819% 0.0000% 1.1115% 0.0005% 2017.01.01-2017.09.30 2.4604% 0.0015% 1.0290% 0.0000% 1.4314% 0.0015% 合同生效日起至今 9.0023% 0.0054% 3.9029% 0.0000% 5.0994% 0.0054% 注:本 基金 收益 分配 为按 日结转 份额 。 南方收益宝 B 阶段 净值收 益率① 净值收 益率标 准差② 业绩 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5.07.30-2015.12.31 1.1690% 0.0008% 0.5829% 0.0000% 0.5861% 0.0008% 2016.01.01-2016.12.31 2.7410% 0.0005% 1.3819% 0.0000% 1.3591% 0.0005% 2017.01.01-2017.09.30 2.6458% 0.0015% 1.0290% 0.0000% 1.6168% 0.0015% 合同生效日起至今 6.6922% 0.0014% 3.0222% 0.0000% 3.6700% 0.0014% 注:本 基金 收益 分配 为按 日结转 份额 。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9 § 9 基金的财产 一、基 金资 产总 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 买的 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 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 收的 申购基金 款以及 其他 投资 所形 成的 价值总 和。 二、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资 产净 值是 指基 金资 产总值 减去 基金 负债 后的 价值。 三、基 金财 产的 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 义开 立银行存款账户,以 基金 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 券交 易清算资 金 的 结 算 备 付金 账 户 , 以基 金 托 管 人 和本 基 金 联 名的 方 式 开 立 基金 证 券 账 户, 以 本 基 金的 名 义 开 立 银 行间 债 券 托 管账 户 。 开 立 的基 金 专 用 账户 与 基 金 管 理人 、 基 金 托管 人 、 基 金销 售机构 和基 金登 记机 构自 有的财 产账 户以 及其 他基 金财产 账户 相独 立。 四、基 金财 产的 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 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 售机 构的固有财产,并由 基金 托管人保 管 。 基 金 管 理人 、 基 金 托管 人 因 基 金 财产 的 管 理 、运 用 或 者 其 他情 形 而 取 得的 财 产 和 收益 归 入 基 金 财 产。 基 金 管 理人 、 基 金 托 管人 可 以 按 基金 合 同 的 约 定收 取 管 理 费、 托 管 费 以及 其 他 基 金 合 同约 定 的 费 用。 基 金 财 产 的债 权 、 不 得与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人 固 有 财 产的 债 务 相 抵 销 ,不 同 基 金 财产 的 债 权 债 务, 不 得 相 互抵 销 。 基 金 管理 人 、 基 金托 管 人 以 其自 有资产 承担 法律 责任 ,其 债权人 不得 对基 金财 产行 使请求 冻结 、扣 押和 其他 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 因依法解散、被依法 撤销 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等原 因进行清 算的, 基金 财产 不属 于其 清算财 产。 除依据 《基 金法》 、基 金合 同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处 分外 ,基金 财产 不得 被处 分。 非因基 金 财产本 身承 担的 债务 ,不 得对基 金财 产强 制执 行。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0 § 10 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 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 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 元。 该基金 份额 净值 是计 算基 金申购 与赎 回价 格的 基础 。 ( 一)估 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 基金 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 的正 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 律法 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 露基 金资产 净值 、各类基 金份 额每万 份基 金已实现 收益 及 7 日年化 收益率的 非交 易日。 ( 二)估 值方 法 本基金 按以 下方 式进 行估 值: 1.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 余成 本法,即计价对象以 买入 成本列示,按票面利 率或 协议利率 并考虑 其 买 入时 的 溢 价 与折 价 , 在 其 剩余 存 续 期 内按 照 实 际 利 率法 进 行 摊 销, 每 日 计 提损 益。本 基金 不采 用市 场利 率和上 市交 易的 债券 和票 据的市 价计 算基 金资 产净 值。 2. 为了避免采用“摊 余成 本法”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 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 易市 价计算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发 生 重 大 偏离 , 从 而 对 基金 份 额 持 有人 的 利 益 产 生稀 释 和 不 公平 的 结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于 每一 估 值 日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对 基 金 持有 的 估 值 对 象进 行 重 新 评估 , 即 “ 影子 定 价 ” 。 当 “摊 余 成 本 法” 计 算 的 基 金资 产 净 值 与“ 影 子 定 价 ”确 定 的 基 金资 产 净 值 负偏 离达到0.25% 时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在 5 个 交易 日内 将负偏 离度 绝对 值调 整到0.25% 以内 ,当 正偏离 绝对 值达 到 0.5%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暂 停接 受申购 并 在 5 个交 易日 内 将正偏 离度 绝 对值调 整到 0.5% 以内 。当 负偏离 度绝 对值 达到 0.5% 时,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使用 风险准 备金 或 者固有资 金弥 补潜在 资产 损失,将 负偏 离度绝 对值 控制在 0.5% 以内。 当负偏 离度绝对 值连 续两个交 易日 超过 0.5% 时 ,基金管 理人 应当采 用公 允价值估 值方 法对持 有投 资组合的 账面 价值进 行调 整, 或者 采取 暂停接 受所 有赎 回申 请并 终止基 金合 同进 行财 产清 算等措 施。 3 、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 述方法进 行估 值不能 客观 反映其公 允价 值的, 基金 管理人可 根据具 体情 况与 基金 托管 人商定 后, 按最 能反 映公 允价值 的价 格估 值。 4 、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 部门有强 制规 定的, 从其 规定。如 有新 增事项 ,按 国家最 新 规定估 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 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 基金 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定 或 者 未 能充 分 维 护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利 益 时 , 应 立即 通 知 对 方, 共 同 查 明原 因,双 方协 商解 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 会计 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理人 承担。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会计 责 任 方 由基 金 管 理 人 担任 , 因 此 ,就 与 本 基 金 有关 的 会 计 问题 , 如 经 相关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1 各 方 在 平 等基 础 上 充分 讨论 后 , 仍 无法 达 成 一致 的意 见 , 按 照基 金 管 理人 对基 金 资 产 净值 、 各类基 金份 额每 万份 基金 已实现 收益 及7 日年 化收 益率的 计算 结果 对外 予以 公布。 ( 三)估 值对 象 基金所 拥有 的各 类有 价证 券和银 行存 款本 息、 备付 金、保 证金 和其 它资 产及 负债。 ( 四)估 值程 序 1 、每万 份基金 已实现 收益 是按照相 关法 规计算 的每 万份基金 份额 的日已 实现 收益, 精 确到小 数点 后4 位, 小数 点后第5 位 四舍 五入 。本 基金的 收益 分配 是按 日结 转份额 的,7 日 年化收 益率 是最 近7 日(含 节假日)收 益所 折算 的年 收 益率, 精确 到百 分号 内小 数点后3 位, 百分号 内小 数点 后 第4 位 四舍五 入。 国家另 有规 定的 ,从 其规 定。 2. 基金 管理人 应于 每个工 作日对基 金资 产估值 。基 金管理人 每个 工作日 对基 金资产 估 值 后 , 将 结果 发 送 基金 托管 人 , 经 基金 托 管 人复 核无 误 后 , 由基 金 管 理人 对外 公 布 。 月末 、 年中和 年末 估值 复核 与基 金会计 账目 的核 对同 时进 行。 ( 五)估 值错 误的 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 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 金资产 的估 值导致本 基金 每万份 基金 已实现收 益小 数点 后 4 位 以内(含 第 4 位) , 或者 基金7 日 年化 收益率 小数 点 后 3 位以 内 (含第3 位 ) 发 生差 错时 ,视为 估值 错 误。 本基金 合同 的当 事人 应按 照以下 约定 处理 : 1. 差错 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 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 管人、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或 投 资 人 自 身的 过 错 造 成差 错 , 导 致 其他 当 事 人 遭受 损 失 的 , 过错 的 责 任 人应 当 对 由 于该 差 错 遭 受 损失 当 事 人( “ 受损 方 ”) 的 直接 损 失 按下 述“ 差 错 处 理原 则 ” 给予 赔偿 , 承 担赔 偿责任 。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 包括 但不限于:资料申报 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 算差错、 系 统 故 障 差 错、 下 达 指 令差 错 等 ; 对 于因 技 术 原 因引 起 的 差 错 ,若 系 同 行 业现 有 技 术 水平 不能预 见、 不能 避免 、不 能克服 ,则 属不 可抗 力, 按照下 述规 定执 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 成投 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 或被 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 差错 ,因不可 抗 力 原 因 出 现差 错 的 当 事人 不 对 其 他 当事 人 承 担 赔偿 责 任 , 但 因该 差 错 取 得不 当 得 利 的当 事人仍 应负 有返 还不 当得 利的义 务。 2. 差错 处理 原则 (1)差错 已发生 ,但 尚未给 当事人造 成损 失时, 差错 责任方应 及时 协调各 方, 及时进 行 更 正 , 因 更 正差 错 发 生 的费 用 由 差 错 责任 方 承 担 ;由 于 差 错 责 任方 未 及 时 更正 已 产 生 的差 错 , 给 当 事 人造 成 损 失 的, 由 差 错 责 任方 对 直 接 损失 承 担 赔 偿 责任 ; 若 差 错责 任 方 已 经积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2 极 协 调 , 并 且有 协 助 义 务的 当 事 人 有 足够 的 时 间 进行 更 正 而 未 更正 , 则 其 应当 承 担 相 应赔 偿责任 。差 错责 任方 应对 更正的 情况 向有 关当 事人 进行确 认, 确保 差错 已得 到更正 。 (2)差错 的责任 方对 有关当 事人的直 接损 失负责 ,不 对间接损 失负 责,并 且仅 对差错 的 有关直 接当 事人 负责 ,不 对第三 方负 责。 (3)因差 错而获 得不 当得利 的当事人 负有 及时返 还不 当得 利的 义务 。但差 错责 任方仍 应 对 差 错 负 责 。如 果 由 于 获得 不 当 得 利 的当 事 人 不 返还 或 不 全 部 返还 不 当 得 利造 成 其 他 当事 人 的 利 益 损失( “ 受 损方 ”) , 则 差 错 责任 方 应 赔偿 受损 方 的 损 失, 并 在 其支 付的 赔 偿 金额 的 范 围 内 对 获得 不 当 得 利的 当 事 人 享 有要 求 交 付 不当 得 利 的 权 利; 如 果 获 得不 当 得 利 的当 事 人 已 经 将 此部 分 不 当 得利 返 还 给 受 损方 , 则 受 损方 应 当 将 其 已经 获 得 的 赔偿 额 加 上 已经 获得的 不当 得利 返还 的总 和超过 其实 际损 失的 差额 部分支 付给 差错 责任 方。 (4)差 错调 整采 用尽 量恢 复 至假设 未发 生差 错的 正确 情形的 方式 。 (5)差错 责任方 拒绝 进行赔 偿时,如 果因 基金 管 理人 过错造成 基金 财产损 失时 ,基金 托 管 人 应 为 基 金的 利 益 向 基金 管 理 人 追 偿, 如 果 因 基金 托 管 人 过 错造 成 基 金 财产 损 失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为基 金 的 利 益向 基 金 托 管 人追 偿 。 基 金管 理 人 和 托 管人 之 外 的 第三 方 造 成 基金 财 产 的 损 失 ,并 拒 绝 进 行赔 偿 时 , 由 基金 管 理 人 负责 向 差 错 方 追偿 ; 追 偿 过程 中 产 生 的有 关费用 ,应 列入 基金 费用 ,从基 金资 产中 支付 。 (6)如果 出现差 错的 当事人 未按规定 对受 损方进 行赔 偿,并且 依据 法律法 规、 基金合 同 或 其 他 规 定 ,基 金 管 理 人自 行 或 依 据 法院 判 决 、 仲裁 裁 决 对 受 损方 承 担 了 赔偿 责 任 , 则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向 出 现 过 错的 当 事 人 进 行追 索 , 并 有权 要 求 其 赔 偿或 补 偿 由 此发 生 的 费 用和 遭受的 直接 损失 。 (7)按 法律 法规 规定 的其 他 原则处 理差 错。 3. 差错 处理 程序 差错被 发现 后, 有关 的当 事人应 当及 时进 行处 理, 处理的 程序 如下 : (1)查明 差错发 生的 原因, 列明所有 的当 事人, 并根 据差错发 生的 原因确 定差 错的责 任 方; (2)根 据差 错处 理原 则或 当 事人协 商的 方法 对因 差错 造成的 损失 进行 评估 ; (3)根 据差 错处 理原 则或 当 事人协 商的 方法 由差 错的 责任方 进行 更正 和赔 偿损 失; (4)根据 差错处 理的 方法, 需要修改 基金 登记机 构交 易数据的 ,由 基金登 记机 构进行 更 正,并 就差 错的 更正 向有 关当事 人进 行确 认。 4. 估 值差 错处 理的 原则 和 方法如 下: (1) 基金估值计算出现 错 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 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 采取合 理的 措施 防止 损失 进一步 扩大 。 (2)错误 偏差达 到基金 资产 净值的 0.25% 时,基 金管 理人应当 通报 基金托 管人 并报中 国 证监会 备案 ;错 误偏 差达 到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5%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公 告。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3 (3)因 每万 份基 金已 实现 收 益和 7 日 年化 收益 率计 算 错误, 给基 金或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造 成损失 的, 应由 基金 管理 人先行 赔付 ,基 金管 理人 按差错 情形 ,有 权向 其他 当事人 追偿 。 (4)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由于各 自技 术系统 设置 而产生的 净值 计算尾 差, 以基金 管 理人计 算结 果为 准。 (5)前 述内 容如 法律 法规 或 监管机 关另 有规 定的 ,从 其规定 处理 。 ( 六)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1. 基金 投资 所涉 及的 证券 交易市 场遇 法定 节假 日或 因其他 原因 暂停 营业 时; 2.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其 它 情 形 致 使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无 法 准 确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价 值 时; 3.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 投资 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 转变 ,而基金管理人为保 障投 资人的利 益,已 决定 延迟 估值 ; 4. 中国 证监 会和 基金 合同 认定的 其它 情形 。 ( 七)基 金净 值的 确认 用于基金 信息 披露的 基金 资产净值 、各 类基金 份额 每万份基 金已 实现收 益和 7 日年 化 收 益 率 由 基 金管 理 人 负 责计 算 , 基 金 托管 人 负 责 进行 复 核 。 基 金管 理 人 应 于每 个 开 放 日交 易结束后 计算 当日的 基金 资产净值 、各 类基金 份额 每万份基 金已 实现收 益和 7 日年化 收益 率 并 发 送 给 基金 托 管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复核 确 认 后 发送 给 基 金 管 理人 , 由 基 金管 理 人 对 各类 基金份 额每 万份 基金 已实 现收益 和 7 日年 化收 益率 予以公 布。 ( 八)特 殊情 况的 处理 1. 基金管 理人 或基金 托管 人按估值 方法 的第 3 项进 行估值时 ,所 造成的 误差 不作为 基 金资产 估值 错误 处理 。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 记结 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误, 或国家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市 场 规 则 变更 等 , 基 金 管理 人 和 基 金托 管 人 虽 然 已经 采 取 必 要、 适 当 、 合理 的 措 施 进 行 检查 , 但 未 能发 现 错 误 的 ,由 此 造 成 的基 金 资 产 估 值错 误 , 基 金管 理 人 和 基金 托管人 免除 赔偿 责任 。但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积极 采取 必要的 措施 消除 由此 造成 的影响 。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4 § 11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 金利 润的 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 收入 、投资收益、公允价 值变 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 除相 关费用后 的余额 。基 金已 实现 收益 指基金 利润 减去 公允 价值 变动损 益后 的余 额。 二、收 益分 配原 则 本基金 收益 分配 应遵 循下 列原则 : 1 、基 金收 益分 配采 用红 利 再投资 方式,免 收再 投资 的 费用; 2 、本 基金 同一 类别 的每 份 基金份 额享 有同 等分 配权 ; 3 、“每 日分配 、按日 支付 ”。本基 金根 据每日 基金 收益情况 ,以 各类基 金份 额的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收 益 为 基 准, 为 投 资 人 每日 计 算 当 日收 益 并 分 配 ,且 每 日 进 行支 付 。 投 资人 当日收 益分 配的 计算 保留 到小数 点 后2 位 ,小 数点 后第 3 位按 去尾 原则 处理 ( 因去尾 形成 的 余额进 行再 次分 配, 直到 分完为 止; 4 、本基 金根据 每日收 益情 况,按当 日收 益全部 分配 ,若当日 已实 现收益 大于 零时, 为 投 资 人 记 正 收益 ; 若 当 日已 实 现 收 益 小于 零 时 , 为投 资 人 记 负 收益 ; 若 当 日已 实 现 收 益等 于零时 ,当 日投 资人 不记 收益; 5 、本基 金每日 进行收 益计 算并分配 ,收 益支付 方式 只采用红 利再 投资( 即红 利转基 金 份额 ) 方 式。 若投 资人 当日 收益支 付时 ,当 日净 收益 为大于 零, 则为 投资 人增 加相应 的基 金 份 额 ; 若 当 日净 收 益 等 于零 时 , 则 保 持投 资 人 基 金份 额 不 变 ; 基金 管 理 人 将采 取 必 要 措施 尽量避 免基 金净 收益 小于 零,其 若当 日净 收益 为小 于零, 则缩 减投 资人 基金 份额。 6 、当日 申购的 基金份 额自 下一个工 作日 起享有 基金 的分配权 益; 当日赎 回的 基金份 额 自下一 工作 日起 ,不 享有 基金的 分配 权益 ; 7 、在不 违反法 律法规 、基 金合同的 约定 以及对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利 益无实 质性 不利影 响 的 情 况 下 , 基金 管 理 人 可调 整 基 金 收 益的 分 配 原 则和 支 付 方 式 ,不 需 召 开 基金 份 额 持 有人 大会; 8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 另 有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三、收 益分 配方 案 本基金 按日 计算 并分 配收 益,基 金管 理人 不另 行公 告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 四、收 益分 配的 时间 和程 序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 分配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 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 人将在每 个 工 作 日 的 次日 , 通 过 网站 、 基 金 份 额销 售 网 点 以及 其 他 媒 介 ,披 露 工 作 日的 各 类 基 金份 额的每万 份基 金已实 现收 益和各类 基金 份额 的 7 日 年化收益 率。 若遇法 定节 假日,应 于节 假 日 结 束 后 第二 个 自 然 日, 披 露 节 假 日期 间 的 各 类基 金 份 额 的 每万 份 基 金 已实 现 收 益 和节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5 假日最后 一日 的各类 基金 份额的 7 日年 化收 益率, 以及节假 日后 首个工 作日 各类基金 份额 的每万份 基金 已实现 收益 各类基金 份额 的 7 日年化 收益率。 在履 行适当 程序 后,可以 适当 延迟计 算或 公告 。法 律法 规有新 的规 定时 ,从 其规 定。 本 基 金 每 日 例 行 对 当 天 实 现 的 收 益 进 行 收 益 支 付 , 每 日 例 行 的 收 益 支 付 不 再 另 行 公 告。 五、本基 金各 类基金 份额 的每万份 基金 已实现 收益 及各类基 金份 额的 7 日年 化收益 率 的计算 见本 基金 合同 “基 金的信 息披 露” 章节 。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6 § 12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3 、基 金的 销售 服务 费; 4. 基金 财产 拨划 支付 的银 行费用 ; 5.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的 基金 信息披 露费 用; 6.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费 用; 7.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与 基金 有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 、律师 费、 诉讼 费或 仲裁 费; 8. 基金 的 证 券交 易费 用; 9 、基 金的 开户 费用 、账 户 维护费 用 10.依 法可 以在 基金 财产 中 列支的 其他 费用 。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 基金 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 范围 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 格确 定,法律 法规另 有规 定时 从其 规定 。 三、基 金费 用计 提方 法、 计提标 准和 支付 方式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本基金 年管 理费 费率 为 0.14% 。 计算 方法 如下 :


H =E× 年管 理费 率÷ 当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理 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 月支付。由托管人根 据与 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 务数 据,自动 在 月 初 五 个 工作 日 内 、 按照 指 定 的 帐 户 路 径 进 行 资金 支 付 , 管 理人 无 需 再 出具 资 金 划 拨指 令 。 若 遇 法 定节 假 日 、 休息 日 等 , 支 付日 期 顺 延 。费 用 自 动 扣 划后 , 管 理 人应 进 行 核 对, 如发现 数据 不符 ,及 时联 系托管 人协 商解 决。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 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05% 年 费 率 计 提。 计算 方 法 如 下:


H =E× 年托 管费 率÷ 当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管 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 月支付。由托管人根 据与 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 务数 据,自动 在 月 初 五 个 工作 日 内 、 按照 指 定 的 帐 户路 径 进 行 资金 支 付 , 管 理人 无 需 再 出具 资 金 划 拨指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7 令 。 若 遇 法 定节 假 日 、 休息 日 等 , 支 付日 期 顺 延 。费 用 自 动 扣 划后 , 管 理 人应 进 行 核 对, 如发现 数据 不符 ,及 时联 系托管 人协 商解 决。 3. 基金 销售 服务 费 本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最 高不超过 0.25% , 本 基 金可 以 对 不 同 份 额 类 别 设 定不 同 的 销 售服务 费率 并在 招募 说明 书中列 示。 基金 销售 服务 费计提 的计 算公 式如 下:


H =E× 该类 基金 份额 的基金 销售 服务 费年 费率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该 类 基 金份 额应计 提的 基金 销售 服务 费


E 为前 一日 该类 基金 份额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 计提 ,按月支付。由托管 人根 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 务数据, 自 动 在 月 初 五个 工 作 日 内、 按 照 指 定 的帐 户 路 径 进行 资 金 支 付 ,管 理 人 无 需再 出 具 资 金划 拨 指 令 。 若 遇法 定 节 假 日、 休 息 日 等 ,支 付 日 期 顺延 。 费 用 自 动扣 划 后 , 管理 人 应 进 行核 对,如 发现 数据 不符 ,及 时联系 托管 人协 商解 决。 4. 除管理费、托管费 和销 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 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其他 有关法规 及相应 协议 的规 定, 按费 用支出 金额 支付 ,列 入或 摊入当 期基 金费 用。 四、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 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 行义 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 财产的损 失,以及 处理 与基金 运作 无关的事 项发 生的费 用等 不列入基 金费 用。本 基金 由南方理 财 30 天 债 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转型 而 来 , 本 基金 基 金 合 同生 效 前 所 发 生的 信 息 披 露费 、 律 师 费和 会计师 费以 及其 他费 用按 照南方 理 财30 天债 券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的相 关约定 处理 。 五、费 用调 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与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一 致的 原则,结合产品特点 和投 资者的需 求设置 基金 管理 费率 的结 构和水 平。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 协商一致调低基金管 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 基金 销售服务 费 率 等 费 率 ,无 需 召 开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 会 。 基 金管 理 人 必 须 于新 的 费 率 实施 日 前 在 指定 媒介上 公告 。 六、基 金税 收 基金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根 据国家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 履行纳 税义 务。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8 § 13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 金的 会计 政策 1 、基 金管 理人 为本 基金 的 基金会 计责 任方 ; 2 、基 金的 会计 年度 为公 历 年度的 1 月1 日至 12 月31 日;基 金首 次募 集的 会 计年度 按 如下原 则: 如果 《基 金合 同》生 效少 于2 个月 ,可 以并入 下一 个会 计年 度披 露; 3 、本 基金 的会 计核 算以 人 民币为 记账 本位 币, 以人 民币元 为记 账单 位; 4 、会 计制 度执 行国 家有 关 会计制 度; 5 、本 基金 独立 建账 、独 立 核算; 6 、基金 管理保 留完整 的会 计账目、 凭证 并进行 日常 的会计核 算, 按照有 关规 定编制 基 金会计 报表 ; 7 、 基 金 托 管 人 定 期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就 基 金 的 会 计 核 算 、 报 表 编 制 等 进 行 核 对 并 书 面 确 认。 二、基 金的 审计 1 、基金 管理人 聘请具 有从 事证券相 关业 务资格 的会 计师事务 所及 其注册 会计 师对本 基 金 年 度 财 务 报表 及 其 他 规定 事 项 进 行 审计 。 会 计 师事 务 所 及 其 注册 会 计 师 与基 金 管 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相互 独立 。 2 、会 计师 事务 所更 换经 办 注册会 计师 时, 应事 先征 得基金 管理 人同 意。 3 、基金管理人( 或基 金 托管 人) 认 为 有 充足 理 由 更 换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经 基 金 托管 人( 或 基金管 理人)同 意, 并报中 国证监 会备案 后可以 更换 。就更 换会计 师事务 所, 基金管 理人应 当依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 公告。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9 § 14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 信息披 露应符 合《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 《 信息披 露办法》 、基 金合同 及其他 有 关规定 。 相关 法律法 规关 于信息 披露的 披露方 式、 登载媒 体、报 备方式 等规 定发生 变化时 , 本基金 从其 最新 规定 。 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和 其他 基 金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应当依 法披 露基 金信息 ,并 保证 所披 露信 息的真 实性 、准 确性 和完 整性。 本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 人包括基金 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等 法律 法规 和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 自然 人、 法人 和其 他组织 。 基 金管理 人 、 基 金 托管人 和 其 他基 金 信 息 披露 义 务 人 应 按规 定 将 应 予披 露 的 基 金 信息 披 露 事 项在 规 定 时 间内 通过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媒介 披露。 本基金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承 诺公开 披露 的基 金信 息, 不得有 下列 行为 : 1.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述 或者重 大遗 漏; 2. 对证 券投 资业 绩进 行预 测; 3. 违规 承诺 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4.诋毁 其他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或者 基金 份额 销售机 构; 5. 登载 任何 自然 人、 法人 或者其 他组 织的 祝贺 性、 恭维性 或推 荐性 的文 字; 6. 中国 证监 会禁 止的 其他 行为。 本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 息应采用中 文文本。如同 时采用外文 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义 务 人应保 证两 种文 本的 内容 一致。 两种 文本 发生 歧义 的,以 中文 文本 为准 。 本基金 公开 披露 的信 息采 用阿拉 伯数 字; 除特 别说 明外, 货币 单位 为人 民币 元。 公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包括 : ( 一)招 募说 明书 、基 金合 同、托 管协 议 1 、 《基金合同 》是界定《基金合 同》当事人的各 项权利、 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份额 持 有人大 会召 开的 规则 及具 体程序 , 说明 基金 产品 的特 性等涉 及基 金投 资人 重大 利益的 事项 的 法律文 件。 2 、 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应当 最 大限度 地披 露影 响基 金投 资人决 策的 全部 事项 , 说 明基金 认 购、 申 购和 赎回 安排 、 基 金投资 、 基 金产 品特 性、 风险揭 示、 信息 披露 及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服 务等内 容。 《基金 合同 》 生 效后, 基金 管理 人在 每 6 个月结 束之 日 起45 日内, 更新招 募说 明 书 并 登 载 在 网站 上 , 将 更新 后 的 招 募 说明 书 摘 要 登载 在 指定媒介 上 ; 基 金 管理 人 在 公 告的 15 日前 向主要 办公 场所所 在地 的中 国证 监会派 出机 构报送更 新的 招募说 明书 ,并就有 关更 新内容 提供 书面 说明 。 3 、 基金 托管 协议 是界 定基 金托管 人和 基金 管理 人在 基金财 产保 管及 基金 运作 监督等 活 动中的 权利 、义 务关 系的 法律文 件。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0 基金经 中国 证监 会注 册后 , 基金 管理 人将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 《 基金 合同》 摘要 登载在 指 定媒介 上;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应当 将《 基金 合同》 、基 金托 管协 议登 载 在网站 上。 ( 二)基 金资 产净 值公告 、 各类基 金份 额每 万份 基金 已实现 收益 和7 日年 化收 益率公告 1.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 生效后,在 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基 金管理人将 至 少每周 公告 一次 基金 资产 净值 、 每万 份基 金已 实现 收益 和 7 日 年化 收益 率 ; 2.在开 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 赎回 后,基金 管理人将在 每个 工作日的 次日,通过 网 站 和/或 基金份 额销售 网点 以及其 他媒介 ,披露 工作 日各类 基金份 额每万 份基 金已实 现收益 及基 金7 日 年化 收益 率。 若遇法 定节 假日 , 于 节假 日结束 后 第2 个 自然 日, 公告节 假日 期 间 的 各类 基金 份额 每万 份基 金已实 现收 益 、 节假 日最 后一日 的 7 日年 化收 益率 , 以及 节假 日后 首个工 作日 的 各 类基 金份 额每万 份基 金已 实现 收益 和 7 日年 化收 益率 。经 中 国证监 会同 意, 可以适 当延 迟计 算或 公告 。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 的, 从其规 定。 每万份 基金 已实 现收 益 和7 日年 化收 益率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每万份 基金 已实 现收 益=[ 当日基 金 已 实现 益/ 当日 基 金总份 额] ×10000


每万份 基金 已实 现收 益 采 取四舍 五入 的方 法保 留小 数点 后4 位。 7 日年 化收 益率 = 其中,Ri 为 最近 第 i 个 自 然日( 包 括计 算当 日) 的 每万 份基金 已实 现收 益。 基金 7 日 年化 收益 率 采 取 四舍五 入方 式保 留小 数点 后三位 ,如 不 足 7 日, 则 采取上 述 公式类 似计 算。 3.基金 管理人将公告 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个市 场交易日 ( 或自然日) 基 金资产净值 、 各类基 金份 额每 万份 基金 已实现 收益 和7 日年 化收 益率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上 述市场 交易 日 (或自 然日 ) 的次日 , 将 基金资 产净 值 、 各类 基金 份额每 万份 基金 已实 现收 益和基金 7 日年 化收益 率 登 载在 指定 媒介 上。 ( 三)基 金年 度报 告、 基金 半年度 报告 、基 金季 度报 告 1.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每年 结束之 日 起 90 日内 , 编 制 完成基 金年 度报 告 , 并 将 年度报 告 正文登 载于 网站 上, 将年 度报告 摘要 登载 在指 定媒介 上。 基金 年度 报告 需经 具有从 事证 券相 关业务 资格 的会 计师 事务 所审计 后, 方可 披露 ; 2.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上半 年结束 之日 起 60 日 内, 编 制完成 基金 半年 度报 告 , 并将半 年 度报告 正文 登载 在网 站上 ,将半 年度 报告 摘要 登 载 在指定 媒介 上; 365/7 7 i=1 1+ 1 100% 10000 i R ?? ?? ?? ?? ?? ?? ?? ?? ?? ?? ?? ??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1 3.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每个 季度结 束之 日 起15 个工 作 日内 , 编 制完 成基 金季 度 报告 , 并 将季度 报告 登载 在 指 定媒 介 和网 站上 ; 4. 基金 合同 生效 不 足 2 个 月的, 本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不编制 当期 季度 报告 、半 年度报 告 或者年 度报 告。 5. 基金 定期报告应当 按有关规定 分别报中国证 监会和基金 管理人主要办 公场所所在 地 中国证 监会 派出 机构 备案 。 ( 四)临 时报 告与 公告 在基金 运作过程中发 生如下可能 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或 者基金 资产净 值 产生重大 影 响的事 件时 , 有关信 息披 露义务 人应 当 在2 日 内编 制临时 报告 书 , 予以 公告 , 并 在公 开披 露 日分别 报中 国证 监会 和基 金管理 人主 要办 公场 所所 在地中 国证 监会 派出 机构 备案: 1.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 召开 及 决议 ; 2.终止 基金 合同 ; 3.转换 基金 运作 方式 ; 4.更换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 ; 5.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的法 定名 称、 住所 发生 变更; 6.基金 管理 人股 东及 其出 资比例 发生 变更 ; 7..基 金管 理人 的董 事长 、 总经理 及其 他高 级管 理人 员、 基金 经理 和基 金托 管 人基金 托 管部门 负责 人发 生变 动; 8.基金 管理 人的 董事 在一 年内变 更超 过 50% ; 9.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基金 托管 部门 的主 要业 务人员 在一 年内 变动 超 过30% ; 10.涉 及基 金管 理业务 、 基 金财产 、基 金托 管业 务的 诉讼 或 仲裁 ; 11.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 人受到 监管 部门 的调 查; 12.基金管 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基 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 , 基金托 管人 及其 基金 托管 部门负 责人 受到 严重 行政 处罚; 13.重 大关 联交 易事 项; 14.基 金收 益分 配事 项 , 但 本基金 合同 另有 约定 的除 外 ; 15.管 理费 、托 管费 、销 售 服务费 等费 用计 提标 准、 计提方 式和 费率 发生 变更 ; 16. 当“摊余 成本法”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 与“影子定 价”确定的基 金资产净值 偏离 度绝对 值达 到或 超 过0.5% 的情形 ; 17. 基 金资 产净 值计 价错 误达基 金资 产净 值0.5%; 18.基 金改 聘会 计师 事务 所 ; 19.基金 变更 、 增加 或减 少 销售机 构; 20.基 金更 换登 记机 构;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2 21.本 基金 开始 办理 申购 、 赎回; 22.本 基金 申购 、赎 回费 率 及其收 费方 式发 生变 更; 23.本 基金 发生 巨额 赎回 并 延期办理 ; 24.本 基金 连续 发生 巨额 赎 回并暂 停接 受赎 回申 请; 25.本 基金 暂停 接受 申购 、 赎回申 请后 重新 接受 申购 、赎回 ; 26 .当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与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 资产净值 的负 偏离度 绝对 值达 到 0.25% 或正负 偏离 度绝 对值 达 到 0.5% 时 的情 形; 27.中 国证 监会 或本 基金 合 同 规定 的其 他事 项。 根据基 金合 同约 定, 上述 第 2 项 基金 合同 终止 事项 中,若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连 续 20 个工 作日 出现 基金 资产 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 的 情况 ,基金 合同 应当 终止 。在 连续 15 个工 作日以 上出 现 基 金资 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元 的情 况时 ,基金 管理 人将 根据 实际 情况发 布提 示 性公告 。 ( 五)澄 清公 告 在本基 金合同存续期 限内,任何 公共媒体中出 现的或者在 市场上流传的 消息可能对 基 金 资产 净值 产生 误导 性影 响或者 引起 较大 波动 的 , 相 关信息 披露 义务 人知 悉后 应当立 即对 该 消息进 行公 开澄 清, 并将 有关情 况立 即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六)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定 的事项 ,应 当依 法报 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并 予以 公告 。 ( 七)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信息 ( 八)信 息披 露文 件的 存放 与查阅 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 书或更新后的 招募说明书 、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 季度报 告和 基金 资产 净值 、 各类 基金 份额 每万 份基 金已实 现收 益 、7 日 年化 收 益率 、 公告 等 文本文 件在 编制 完成 后, 将存放 于基 金管 理人 所在 地、 基 金托 管人 所在 地, 供公众 查阅 。 投 资人在 支付 工本 费后 ,可 在合理 时间 内取 得上 述文 件复制 件或 复印 件。 投资人 也可在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 网站上进行查 阅。 本基金 的信息披露事 项将在 指定 媒 介 上公 告。 本基金 的信 息披 露将 严格 按照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的规定 进行 。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3 § 15 风险揭示 一、本 基金 特有 的风 险 1 、申 购赎 回风 险 (1)本 基金基 金管理 人可 在每个开 放日 对本基 金的 累计申购 或对 单一账 户的 累计申 购 设 定 上 限 。 如果 投 资 人 的申 购 申 请 接 受后 将 使 当 日申 购 相 关 控 制指 标 超 过 上限 , 则 投 资人 的申购 申请 可能 确认 失败 。 (2)特 定条件 下,如 基金 收益为负 、交 易所假 期休 市等情况 ,基 金可能 暂停 申购, 投 资人可 能面 临无 法申 购本 基金的 风险 。 (3)特 定条件 下,如 基金 收益为负 、交 易所假 期休 市等情况 ,基 金可能 暂停 赎回, 投 资人可 能面 临无 法赎 回本 基金的 风险 。 (4)本 基金可 能出现 节假 日集中赎 回量 较大, 而本 基金在短 时间 内无法 及时 变现基 金 资产, 导致 本基 金出 现流 动性风 险。 2 、收 益分 配风 险 (1)如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未 付收益为 负, 在持有 人全 部赎回基 金份 额时, 基金 管理人 有 权 通 过 销 售 机构 或 自 行 向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 追 索 负 收益 ,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应 予支 付 , 如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未支 付负 收益 ,将面 临被 追索 负收 益的 风险。 (2) 本基 金首 次申 购和 追 加申购 的最 低金 额均 为 0.01 元 ,若 投资 人申 购份 额 较少, 由 于投资人 当日 收益分 配的 计算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2 位 ,可能出 现当 日基金 收益 无法显示 的情 况。 3 、流 动性 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投资 人提 交了赎回申请后,基 金管 理人无法及时变现基 金资 产,导致 赎 回 款 交 收 资金 不 足 的 风险 ; 或 者 为 应付 赎 回 款 ,变 现 冲 击 成 本较 高 , 给 基金 资 产 造 成较 大 的 损 失 的 风险 。 大 部 分债 券 品 种 的 流动 性 较 好 ,也 存 在 部 分 企业 债 、 资 产证 券 化 、 回购 等 品 种 流 动 性相 对 较 差 的情 况 , 如 果 市场 短 时 间 内发 生 较 大 变 化或 基 金 赎 回量 较 大 可 能会 影响到 流动 性和 投资 收益 。 4 、机 会成 本风 险 由于本基金申购赎回 的高 效率使本基金对流动 性要 求更高,本基金必须 保持 一定的现 金 比 例 以 应 付赎 回 的 需 求, 在 管 理 现 金头 寸 时 , 有可 能 存 在 现 金过 多 而 带 来的 机 会 成 本风 险,本 基金 长期 收益 可能 低于市 场平 均水 平。 5 、系 统故 障风 险 本基金每日进行清算 和收 益分配,系统实现要 求更 高,可能出现系统故 障导 致基金无 法正常 估值 或办 理相 关业 务的风 险。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4 6 、到 点清 算风 险 本基金 连续20 个 工作 日基 金资产 净值 低于5000 万元 情况下 ,基 金合 同应 当终 止。本 基 金将启 动到 点终 止的 变现 和清算 流程 。 二、市 场风 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 济因 素、政治因素、投资 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 素的 影响,导 致基金 收益 水平 变化 ,产 生风险 ,主 要包 括: 1 、 政 策风 险。 因国 家宏 观政策 ( 如货 币政 策、 财政 政策、 行业 政策 、地 区发 展政策 等 ) 发生变 化, 导致 市场 价格 波动而 产生 风险 ; 2 、经济 周期风 险。随 经济 运行的周 期性 变化, 证券 市场的收 益水 平也呈 周期 性变化 。 基金投 资于 债券 ,收 益水 平也会 随之 变化 ,从 而产 生风险 ; 3 、利率 风险。 金融市 场利 率的波动 会导 致证券 市场 价格和收 益率 的变动 。利 率直接 影 响 着 国 债 的 价格 和 收 益 率, 影 响 着 企 业的 融 资 成 本和 利 润 。 基 金投 资 于 债 券, 其 收 益 水平 会受到 利率 变化 的影 响; 4 、购买 力风险 。基金 的利 润将主要 通过 现金形 式来 分配,而 现金 可能因 为通 货膨胀 的 影响而 导致 购买 力下 降, 从而使 基金 的实 际收 益下 降。 三、管 理风 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 中基 金管理人的知识、经 验、 判断、决策、技能等 , 会影 响 其 对 信 息 的 占 有和 对 经 济形 势、 证 券 价 格走 势 的 判断 ,从 而 影 响 基金 收 益 水平 ,造 成 管 理 风险 。 但 从 长 期 看 ,本 基 金 的 收益 水 平 仍 与 基金 管 理 人 的管 理 水 平 、 管理 手 段 和 管理 技 术 等 相关 性较大 ,可 能因 为基 金管 理人的 因素 而影 响基 金的 长期收 益水 平。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 环节 操作过程中,可能因 内部 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 为因 素造成操 作 失 误 或 违 反操 作 规 程 等引 致 风 险 , 例如 越 权 违 规交 易 、 欺 诈 行为 、 清 算 交收 差 错 、 份额 登记差 错等 风险 。 四、法 律文 件风 险收 益特 征表述 与销 售机 构基 金风 险评价 可能 不一 致的 风险 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 关风 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 基 于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比 例、 证券 市 场 普 遍 规 律 等 做 出的 概 述 性 描述 , 代 表 了 一般 市 场 情 况下 本 基 金 的 长期 风 险 收 益特 征 。 销 售机 构( 包 括 基 金管 理 人 和其 他销 售 机 构) 根据 相 关 法律 法规 对 本 基 金进 行 风 险评 价, 不 同 的销 售 机 构 采 用 的评 价 方 法 也不 同 , 因 此 销售 机 构 的 风险 等 级 评 价 与法 律 文 件 中风 险 收 益 特征 的 表 述 可 能 存在 不 同 , 投资 人 在 购 买 本基 金 时 需 按照 销 售 机 构 的要 求 完 成 风险 承 受 能 力与 产品风 险之 间的 匹配 检验 。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5 五、其 他风 险 1 、因 技术 因素 而产 生的 风 险,如 电脑 系统 不可 靠产 生的风 险; 2 、因 业务 快速 发展 而在 制 度建设 、人 员配 备、 内控 制度建 立等 不完 善而 产 生 的风险 ; 3 、因 人为 因素 而产 生的 风 险、如 内幕 交易 、欺 诈行 为等产 生的 风险 ; 4 、对 主要 业务 人员 如基 金 经理的 依赖 而可 能产 生的 风险; 5 、因 业务 竞争 压力 可能 产 生的风 险; 6 、不 可抗 力可 能导 致基 金 资产的 损失 ,影 响基 金收 益水平 ,从 而带 来风 险; 7 、其 他意 外导 致的 风险 。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6 § 16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和基金财产的 清算 ( 一)基 金合 同的 变更 1. 基金合同变更内容 对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 义务 产生重大影响的,应 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基 金合 同变 更的内 容应 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同 意。 (1)终 止基 金合 同 (法 律法 规、中 国证 监 会 另有 规定 或 《基 金合 同》 另 有约 定的 除外 ) ; (2)转 换基 金运 作方 式; (3)变 更基 金类 别; (4)变更 基金投 资目 标、投 资范围或 投资 策略( 法律 法规、中 国证 监会另 有规 定或《 基 金合同 》另 有约 定的 除外 ); (5)变 更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程序 ; (6)更 换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 (7)提高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的 报酬 标准和 提高 销售服务 费, 但法律 法规 要求提 高 该等报 酬标 准或 销售 服务 费的除 外; (8)对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权 利 、义务 产生 重大 影响 的其 他事项 ; (9)法 律法 规、 基金 合同 或 中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情 形。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的,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 合同 ,不需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1)调 低基 金管 理费 、基 金 托管费 、销 售服 务费 和其 他应由 基金 承担 的费 用; (2)在不 违反法 律法 规、基 金合同的 约定 以及对 份额 持有人利 益无 实质性 不利 影响的 情 况 下 调 低 基 金的 销 售 服 务费 率 或 变 更 收费 方 式 , 增加 、 减 少 或 调整 基 金 份 额类 别 设 置 及对 基金份 额分 类办 法、 规则 进行调 整; (3)因 相应 的法 律法 规发 生 变动必 须对 基金 合同 进行 修改; (4)法 律法 规要 求增 加的 基 金费用 的收 取; (5)在 未来 系统 条件 允许 的 情况下 ,安 排本 基金 的上 市交易 事宜 ; (6)对 基金 合同 的修 改不 涉 及本基 金合 同当 事人 权利 义务关 系发 生重 大变 化; (7)基 金合 同的 修改 对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 无实 质性 不利影 响; (8)在符 合有关 法律 法规的 前提下, 经中 国证监 会允 许,基金 管理 人、销 售机 构、登 记 机 构 在 法 律 法规 规 定 的 范围 内 调 整 有 关基 金 申 购 、赎 回 、 转 换 、非 交 易 过 户、 转 托 管 等业 务的规 则; (9)按 照法 律法 规或 本基 金 合同规 定不 需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 其他 情形 。 2. 关于变更基金合同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自 表决通过后执行,并 自生 效之日起 2 日内 在至 少一 种指 定媒 介公告 。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7 ( 二)本 基金 合同 的终 止 有下列 情形 之一 的, 本基 金合同 终止 : 一)一 般终 止 1.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定终止 的; 2.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 、破 产、撤销等事由,不 能继 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 职务 ,而在 6 个月内 无其 他适 当的 基金 管理公 司承 接其 原有 权利 义务; 3. 基金托管人因解散 、破 产、撤销等事由,不 能继 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 职务 ,而在 6 个月内 无其 他适 当的 托管 机构承 接其 原有 权利 义务 ; 4.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 其他 情况。 二)到 点终 止 《基金 合同 》 生效 后, 连 续 20 个工 作日 出现 基金 资 产净值 低 于5000 万 元的 情 况,基 金 合同应 当终 止。 ( 三)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一)本 基金 到点 终止 的变 现与清 算 基金资产变现:本基 金在 出现到点终止的情况 后的 下一工作日起,基金 进入 变现期, 变现期不 超过 5 个 工作日 ,除暂时 无法 变现的 资产 外,基金 管理 人应在 变现 期内将基 金资 产全部 变现 。变 现期 ,本 基金可 暂停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和赎 回。 基金清 算流 程: 1 、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 自 出现 《 基金 合同》 终止 事由 之日 起 10 个工 作日 内成 立 清算小 组,基 金管 理人 组织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进 行基 金清 算。 2 、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 :基金财 产清 算小组 成员 由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具 有 从 事 证 券 相 关业 务 资 格 的注 册 会 计 师 、律 师 组 成 。基 金 财 产 清 算小 组 可 以 聘用 必 要 的 工作 人员。 3 、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职责 :基金财 产清 算小组 负责 基金财产 的保 管、清 理、 估价、 变 现和分 配。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可 以依 法进 行必 要的 民事活 动。 4 、基 金财 产清 算程 序: (1)基 金合 同终 止后 ,发 布 基金财 产清 算公 告; (2)本基 金变现 期结 束且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已成 立, 则本基金 由基 金财产 清算 小组统 一 接管基 金; (3)对 基金 财产 进行 清理 和 确认; (4)对 基金 财产 进行 估价 和 变现; (5)聘 请会 计师 事务 所对 清 算报告 进行 审计 ;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8 (6)聘 请律 师事 务所 出具 法 律意见 书; (7)将 基金 财产 清算 结果 向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 (8)参 加与 基金 财产 有关 的 民事诉 讼; (9)公 布基 金财 产清 算结 果 ; (10)对 基金 剩余 财产 进行 分配。 5 、基金 财产清 算的期 限 为 10 个工作 日。如 本基 金遇二次 清算 的情况 ,详 见本部分 第 三条第 (三 )款 “本 基金 到点终 止涉 及二 次清 算的 情况” 。 二)本 基金 一般 终止 的清 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 金合同终止时,成立 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基金 财产 清算小组 在中国 证监 会的 监督 下进 行基金 清算 。 2.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组成 :基金财 产清 算小组 成员 由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具 有 从 事 证 券 相 关业 务 资 格 的注 册 会 计 师 、律 师 以 及 中国 证 监 会 指 定的 人 员 组 成。 基 金 财 产清 算小组 可以 聘用 必要 的工 作人员 。 3.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职责 :基金财 产清 算小组 负责 基金财产 的保 管、清 理、 估价、 变 现和分 配。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可 以依 法进 行必 要的 民事活 动。 4. 基金 财产 清算 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 按法 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 的有 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 算。基金 财产清 算程 序主 要包 括: (1)基 金合 同终 止后 ,发 布 基金财 产清 算公 告; (2)基 金合 同终 止时 ,由 基 金财 产 清算 小组 统一 接管 基金财 产; (3)对 基金 财产 进行 清理 和 确认; (4)对 基金 财产 进行 估价 和 变现; (5)聘 请会 计师 事务 所对 清 算报告 进行 审计 ; (6)聘 请律 师事 务所 出具 法 律意见 书; (7)将 基金 财产 清算 结果 向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 (8)参 加与 基金 财产 有关 的 民事诉 讼; (9)公 布基 金财 产清 算结 果 ; (10)对 基金 剩余 财产 进行 分配。 三)本 基金 到点 终止 涉及 二次清 算的 情况 变现期内基金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 合同 的约定计提管理费和 托管 费。若本 基 金 所 持 有 的个 别 债 券 资产 流 动 性 不 足等 原 因 导 致基 金 所 持 有 资产 在 变 现 期内 不 能 顺 利变 现 的 , 则 基 金需 要 进 行 二次 清 算 。 二 次清 算 原 则 上需 待 所 涉 及 二次 清 算 的 资产 流 动 性 满足 要求的 10 个 交易 日内 进行 变现, 但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协 商一 致采 用其 他方法 或基 金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9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认 为 对 基 金 持 有 人 更 为 有 利 的 方 法 或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四) 清算 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 产清 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 产清 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 合理 费用,清 算费用 由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优先 从基 金财 产中 支付 。 ( 五)基 金财 产按 下列 顺序 清偿: 1 、本基 金发生 一般终 止的 情形以及 发生 到点终 止的 ,本基金 变现 期结束 且资 产全部 变 现 的 情 况 下 ,依 据 基 金 财产 清 算 的 分 配方 案 , 将 基金 财 产 清 算 后的 全 部 剩 余资 产 扣 除 基金 财 产 清 算 费 用、 交 纳 所 欠税 款 并 清 偿 基金 债 务 后 ,按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持 有 的基 金 份 额 比例 进行分 配。 2 、本基 金到点 终止涉 及二 次清算的 情况 下,将 基金 财产清算 后的 全部已 变现 的剩余 资 产 扣 除 基 金 财产 清 算 费 用、 交 纳 所 欠 税款 并 清 偿 基金 债 务 后 , 按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持 有 的基 金份额比 例进 行分配 。当 二次清算 资产 恢复交 易或 流动性满 足要 求时 , 基金 管理人应 在 10 个交易 日内 将未 变现 资产 全部变 现, 并按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比 例进行 分配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 应协商一致采用其他 方法 ,或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认 为对基金 持 有 人 更 为有 利 的 方法 ,或 根 据 法 律法 规 及 中国 证监 会 的 相 关规 定 尽 快完 成全 部 资 产 变现 , 并 制 作 二 次 清算 报 告 , 清算 报 告 经 会 计师 事 务 所 审计 并 由 律 师 事务 所 出 具 法律 意 见 书 后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并公 告后 ,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 的基金 份额 比例 将剩 余资 产进行 分配 。 (六) 基金 财产 清算 的公 告 基金财 产清 算公 告 ( 包括 二次清 算报 告) 于基 金合 同终止 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后 5 个工 作 日 内 由 基 金财 产 清 算 小组 公 告 ; 清 算过 程 中 的 有关 重 大 事 项 须及 时 公 告 ;基 金 财 产 清算 结 果 经 会 计 师事 务 所 审 计, 律 师 事 务 所出 具 法 律 意见 书 后 , 由 基金 财 产 清 算小 组 报 中 国证 监会备 案并 公告 。 (七) 基金 财产 清算 账册 及文件 的保 存 基金财 产清 算账 册及 有关 文件由 基金 托管 人保 存 15 年以上 。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0 § 17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 要 一、基 金合 同当 事人 的的 权利、 义务 ( 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权 利 根据《 基金 法》 及其 他有 关法律 法规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的 权利 为: 1. 分享 基金 财产 收益 ; 2. 参与 分配 清算 后的 剩余 基金财 产; 3. 依法 转让 或者 申请 赎回 其持有 的基 金份 额; 4. 按照 规定 要求 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或者 召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 出席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事项行使 表决权 ; 6. 查阅 或者 复制 公开 披露 的基金 信息 资料 ; 7. 监督 基金 管理 人的 投资 运作; 8. 对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基金 服务 机构 损害 其合法 权益 的行 为依 法提 起诉讼 ; 9.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规 定的其 他权 利。 本基金 同类 别基 金份 额的 每份基 金份 额具 有同 等的 合法权 益。 ( 二)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义 务 根据《 基金 法》 及其 他有 关法律 法规 ,基 金 份 额持 有人的 义务 为: 1. 认真 阅读 并遵 守法 律法 规、基 金合 同、 招募 说明 书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 品, 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 ,自主做 出投资 决策 ,自 行承 担投 资风险 ; 3. 关注 基金 信息 披露 ,及 时行使 权利 和履 行义 务; 4. 缴纳 基金 申购 款项 及法 律法规 和基 金合 同所 规定 的费用 ; 5. 在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范围 内,承 担基 金亏 损或 者基 金合同 终止 的有 限责 任; 6. 不从 事任 何有 损基 金及 其他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合法 权益的 活动 ; 7. 执行 生效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 程中 因任何原因,自基金 管 理人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代理 人、 基 金 托 管人、 代销 机构 、其 他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处 获得 的不 当得利 ; 9. 提供基金管理人和 监管 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 信息 ,以及不时的更新和 补充 ,并保证 其真实 性; 10.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规 定的其 他义 务。 (三) 基金 管理 人的 权利 根据《 基金 法》 及其 他有 关法律 法规 ,基 金管 理人 的权利 为: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1 1.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 起,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 立运 用基金财 产; 2. 依照 基金 合同 获得 基金 管理费 以及 法律 法规 规定 或监管 部门 批准 的其 他收 入; 3. 销售 基金 份额 ; 4. 依照 有关 规定 行使 因基 金财产 投资 于证 券所 产生 的权利 ; 5.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 前提下,制订和调整 有关 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 转换、非 交 易 过 户 、 转托 管 等 业 务的 规 则 , 在 法律 法 规 和 本基 金 合 同 规 定的 范 围 内 决定 和 调 整 基金 的除调 高托 管费 率、 管理 费率和 销售 服务 费率 之外 的相关 费率 结构 和收 费方 式; 6.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 有关 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对 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本基 金合同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规 定 的 行 为, 对 基 金 财 产、 其 他 当 事人 的 利 益 造 成重 大 损 失 的情 形 , 应 及时 呈报中 国证 监会 ,并 采取 必要措 施保 护基 金及 相关 当事人 的利 益; 7. 在基 金合 同约 定的 范围 内,拒 绝或 暂停 受理 申购 和赎回 申请 ; 8. 在法 律法 规允 许的 前提 下,为 基金 的利 益依 法为 基金进 行融 资、 融券 及转 融通; 9.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和监 管规定且对基金份额 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 响的 前提下, 为 支 付 本 基 金应 付 的 赎 回、 交 易 清 算 等款 项 , 基 金管 理 人 有 权 代表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以 基金 资产作 为抵 押进 行融 资; 10.自行 担任或 选择 、更换 登记机构 ,获 取基金 份额 持有人名 册, 并对登 记机 构的代 理 行为进 行必 要的 监督 和检 查; 11.选择 、更换 销售 机构, 并依据基 金销 售服务 代理 协议和有 关法 律法规 ,对 其行为 进 行必要 的监 督和 检查 ; 12.选择 、更换 律师 事务所 、会计师 事务 所、证 券经 纪商或其 他为 基金提 供服 务的外 部 机构; 13.在 基金 托管 人更 换时 , 提名新 的基 金托 管人 ; 14.依 法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 15.依 据《 基金 合同 》及 有 关法律 规定 决定 基金 收益 的分配 方案 ; 16.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规 定的其 他权 利。 ( 四)基 金管 理人 的义 务 根据《 基金 法》 及其 他有 关法律 法规 ,基 金管 理人 的义务 为: 1.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 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 的 申 购、 赎回 和 登 记 事宜; 2.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 3.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之 日起 ,以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的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 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 业资 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 资分 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 营方式管 理和运 作基 金财 产;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2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 、监察与稽核、财务 管理 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 所管理的 基 金 财 产 和 管理 人 的 财 产相 互 独 立 , 对所 管 理 的 不同 基 金 分 别 管理 , 分 别 记账 , 进 行 证券 投资; 6. 除依 据 《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外, 不得为 自己 及任 何第 三人 谋取利 益 , 不得委 托第 三人 运作 基金 财产; 7. 依法 接受 基金 托管 人的 监督; 8. 计 算 并 公 告 基 金资 产 净值 、 各 类 基 金 份 额每 万 份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7 日 年化 收 益 率 , 确定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 价格; 9.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 施使 计算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 金合同等 法律文 件的 规定 ; 10.按 规定 受理 申购 和赎 回 申请, 及时 、足 额支 付赎 回款项 ; 11.进 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 编 制基金 财务 会计 报告 ; 12.编 制季 度、 半年 度和 年 度基金 报告 ; 13.严 格按 照《 基金 法》 、 基金合 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履行 信息 披露 及报 告义 务; 14.保守 基金商 业秘 密,不 得泄露基 金投 资计划 、投 资意向等 ,除 《基金 法》 、基金 合 同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另 有规 定外, 在基 金信 息公 开披 露前应 予保 密, 不得 向他 人泄露 ; 15.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确 定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及 时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分配 收益; 16.依据 《基金 法》 、基金 合同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召集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或配 合基金 托 管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依 法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17.保 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 活动的 记录 、账 册、 报表 和其他 相关 资料 ; 18.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义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行 使 诉 讼 权 利 或 者 实 施 其 他 法 律 行 为; 19.组 织并 参加 基金 财产 清 算小组 ,参 与基 金财 产的 保管、 清理 、估 价、 变现 和分配 ; 20.因违 反基金 合同 导致基 金财产的 损失 或损害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合 法权益 ,应 当承担 赔 偿责任 ,其 赔偿 责任 不因 其退任 而免 除; 21.基金 托管人 违反 基金合 同造成基 金财 产损失 时, 应为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利益 向基金 托 管人追 偿; 22.按 规定 向基 金托 管人 提 供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 册资 料; 23.面临 解散、 依法 被撤销 或者被依 法宣 告破产 时, 及时报告 中国 证监会 并通 知基金 托 管人; 24.执 行生 效的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决 议; 25.不 从事 任何 有损 基金 及 其他基 金当 事人 利益 的活 动; 26.依照 法律法 规为 基金的 利益对被 投资 公司行 使股 东权利, 为基 金的利 益行 使因基 金 财产投 资于 证券 所产 生的 权利, 不谋 求对 上市 公司 的控股 和直 接管 理;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3 27.法 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 和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其 他义 务。 ( 五)基 金托 管人 的权 利 根据《 基金 法》 及其 他有 关法律 法规 ,基 金托 管人 的权利 为: 1. 依基 金合 同约 定获 得基 金托管 费以 及法 律法 规规 定或监 管部 门批 准的 其他 收入; 2. 监督 基金 管理 人对 本基 金的投 资运 作; 3. 自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依 法保 管基 金资 产; 4. 在基 金管 理人 更换 时, 提名新 任基 金管 理人 ; 5.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 有关 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 ,对 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 基金 合同或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定 的 行 为 ,对 基 金 资 产 、其 他 当 事 人的 利 益 造 成 重大 损 失 的 情形 , 应 及 时呈 报中国 证监 会, 并采 取必 要措施 保护 基金 及相 关当 事人的 利益 ; 6. 依法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 7. 按规 定取 得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名 册资 料; 8.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规 定的其 他权 利。 ( 六)基 金托 管人 的义 务 根据《 基金 法》 及其 他有 关法律 法规 ,基 金托 管人 的义务 为: 1. 安全 保管 基金 财产 ;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 管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 业场 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 熟悉基金 托管业 务的 专职 人员 ,负 责基金 财产 托管 事宜 ; 3. 对所 托管 的不 同基 金财 产分别 设置 账户 ,确 保基 金财产 的完 整与 独立 ; 4. 除依 据 《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外, 不得为 自己 及任 何第 三人 谋取利 益 , 不得委 托第 三人 托管 基金 财产; 5. 保管 由基 金管 理人 代表 基金签 订的 与基 金有 关的 重大合 同及 有关 凭证 ; 6. 按规 定开 设基 金财 产的 资金账 户和 证券 账户 ; 7. 保守 基金 商业 秘密 ,除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关 规定 另有 规定 外, 在基金 信 息公开 披露 前应 予保 密, 不得向 他人 泄露 ; 8.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 告、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告出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 理人 在各重要 方 面 的 运 作 是否 严 格 按 照基 金 合 同 的 规定 进 行 ; 如果 基 金 管 理 人有 未 执 行 基金 合 同 规 定的 行为, 还应 当说 明基 金托 管人是 否采 取了 适当 的措 施; 9. 保存 基金 托管 业务 活动 的记录 、账 册、 报表 和其 他相关 资料 ; 10.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 根据基 金管 理人 的投 资指 令,及 时办 理清 算、 交割 事宜; 11.办 理与 基金 托管 业务 活 动有关 的信 息披 露事 项; 12.复核 、审查 基金 管理人 计算的基 金资 产净值 、各 类基金份 额每 万份基 金已 实现收 益 和7 日 年化 收益 率; 13.按 照规 定监 督基 金 管 理 人的投 资运 作;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4 14.按 规定 制作 相关 账册 并 与基金 管理 人核 对; 15.依 据基 金管 理人 的指 令 或有关 规定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支 付基 金收 益和 赎回 款项; 16.按照 规定召 集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或 配合基 金份 额持有人 依法 自行召 集基 金份额 持 有人大 会; 17.因违 反基金 合同 导致基 金财产损 失, 应承担 赔偿 责任,其 赔偿 责任不 因其 退任而 免 除; 18.基 金管 理人 因违 反基 金 合同造 成基 金财 产损 失时 ,应为 基金 向基 金管 理人 追偿; 19.参 加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 ,参与 基金 财产 的保 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 分配 ; 20.面临 解散、 依法 被撤销 或者被依 法宣 告破 产 时, 及时报告 中国 证监会 和银 行业监 督 管理机 构, 并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21.执 行生 效的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决 议; 22.不 从事 任何 有损 基金 及 其他基 金当 事人 利益 的活 动; 23.建 立并 保存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名 册; 24.法 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 和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其 他义 务。 二、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召集、 议事 及表 决的 程序 和规则 ( 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 会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组 成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合 法 授权 代 表 有 权 代 表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出席 会 议 并 表 决。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持 有 的每 一 基 金 份额 具 有 同 等的 投票权 。 本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未 设日常 机构 。 ( 二)召 开事 由 1. 当出现 或需 要决定 下列 事由之一 的, 经基金 管理 人、基金 托管 人或持 有基 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下同) 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以基 金管理 人收到 提议当 日的基 金份 额计算 ,下同) 提议时 ,应 当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1)终 止基 金合 同 (法 律法 规、中 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或 《基 金合 同》 另 有约 定的 除外 ) ; (2)转 换基 金运 作方 式; (3)变 更基 金类 别; (4)变更 基金投 资目 标、投 资范围或 投资 策略( 法律 法规、中 国证 监会另 有规 定或《 基 金合同 》另 有约 定的 除外 ); (5)变 更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程序 ; (6)更 换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 (7)提高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的 报酬 标准和 提高 销售服务 费, 但法律 法规 要求提 高 该等报 酬标 准或 销售 服务 费的除 外; (8)对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权 利 、义务 产生 重大 影响 的其 他事项 ; (9)法 律法 规、 基金 合同 或 中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情 形。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5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的,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 合同 ,不需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1)调 低基 金管 理费 、基 金 托管费 、销 售服 务费 和其 他应由 基金 承担 的费 用; (2)在不 违反法 律法 规、基 金合同的 约定 以及对 份额 持有人利 益无 实质性 不利 影响的 情 况 下 调 低 基 金的 销 售 服 务费 率 或 变 更 收费 方 式 , 增加 、 减 少 或 调整 基 金 份 额类 别 设 置 及对 基金份 额分 类办 法、 规则 进行调 整; (3)因 相应 的法 律法 规发 生 变动必 须对 基金 合同 进行 修改; (4)法 律法 规要 求增 加的 基 金费用 的收 取; (5)在 未来 系统 条件 允许 的 情况下 ,安 排本 基金 的上 市交易 事宜 ; (6)对 基金 合同 的修 改不 涉 及本基 金合 同当 事人 权利 义务关 系发 生重 大变 化; (7)基 金合 同的 修改 对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 无实 质性 不利影 响; (8)在符 合有关 法律 法规的 前提下, 经中 国证监 会允 许,基金 管理 人、销 售机 构、登 记 机 构 在 法 律 法规 规 定 的 范围 内 调 整 有 关基 金 申 购 、赎 回 、 转 换 、非 交 易 过 户、 转 托 管 等业 务的规 则; (9)按 照法 律法 规或 本基 金 合同规 定不 需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 其他 情形 。 ( 三)召 集人 和召 集方 式 1. 除法律法规或本基 金合 同另有约定外,基金 份额 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理人 召集。基 金管理 人未 按规 定召 集或 者不能 召集 时, 由基 金托 管人召 集。 2.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 必要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的,应当向基金管理 人提 出书面提 议。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自收 到书面 提议 之日 起 10 日内 决定是 否召 集, 并书 面告 知基金 托管 人 。 基金管 理人 决定 召集 的, 应当自 出具 书面 决定 之日 起 60 日 内召 开; 基金 管理 人决定 不召 集 , 基金托 管人 仍认 为有 必要 召开的 ,应 当自 行召 集, 并自出 具书 面决 定之 日起 60 日内 召开 并 告知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配 合。 3.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 上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认 为 有必 要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 会 的 , 应当向 基金 管理 人提 出书 面提议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自收到 书面 提议 之日 起 10 日内决 定是否 召 集 , 并 书面 告 知 提出 提议 的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代 表和 基 金 托 管人 。 基 金管 理人 决 定 召 集的 , 应当自 出具 书面 决定 之日 起 60 日 内召 开; 基金 管 理人决 定不 召集 ,代 表基 金份 额 10%以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仍 认 为有 必 要 召 开 的, 应 当 向 基金 托 管 人 提 出书 面 提 议 。基 金 托 管 人应 当自收 到书 面提 议之 日起 10 日内 决定 是否 召集 ,并 书面告 知提 出提 议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代 表和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决 定召 集的 ,应 当自 出具书 面决 定之 日起 60 日 内召开 并告 知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配 合。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 上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就同 一事 项 要 求 召 开 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 人都不召集的,代 表基金 份额 10% 以 上的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有 权 自 行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但 应当 至少 提 前30 日 向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6 5.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 法自 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 会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应 当配合 ,不 得阻 碍、 干扰 。 ( 四)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的 通知 时间 、通 知内 容、通 知方 式 1.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大 会 的召 集 人( 以 下 简称 “ 召 集 人”) 负 责 选 择 确定 开 会 时 间、 地 点、 方式和 权益 登记 日。 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召 集人必 须于 会议 召开 日前 30 日在 指定 媒 介公告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通 知须 至少 载 明 以下 内容: (1)会 议召 开的 时间 、地 点 和出席 方式 ; (2)会 议拟 审议 的主 要事 项 ; (3)会 议形 式; (4)议 事程 序; (5)有 权出 席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权益登 记日 ; (6) 代 理 投 票 的 授 权委 托 书的 内 容 要 求( 包 括 但 不 限于代 理 人 身 份 、 代 理 权限 和代 理 有 效期限 等) 、送 达时 间和 地 点; (7)表 决方 式; (8)会 务常 设联 系人 姓名 、 电话; (9)出 席会 议者 必须 准备 的 文件和 必须 履行 的手 续; (10)召 集人 需要 通知 的其 他事项 。 2. 采用通讯方式开会 并进 行表决的情况下,由 召集 人决定通讯方式和表 决方 式,并在 会 议 通 知 中 说明 本 次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 大会 所 采 取 的具 体 通 讯 方 式、 委 托 的 公证 机 关 及 其联 系方式 和联 系人 、表 决意 见寄交 的截 止时 间和 收取 方式。 3.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 理人 ,还应另行通知基金 托管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 意见 的计票进 行 监 督 ; 如 召集 人 为 基 金托 管 人 , 则 应另 行 通 知 基金 管 理 人 到 指定 地 点 对 表决 意 见 的 计票 进 行 监 督 ; 如召 集 人 为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则 应 另 行通 知 基 金 管 理人 和 基 金 托管 人 到 指 定地 点 对 表 决 意 见的 计 票 进 行监 督 。 基 金 管理 人 或 基 金托 管 人 拒 不 派代 表 对 表 决意 见 的 计 票进 行监督 的, 不影 响计 票和 表决结 果。 ( 五)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出席 会议的 方式 1. 会议 方式 (1)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的 召开方式 包括 现场开 会、 通讯方式 开会 及法律 法规 、中国 证 监会允 许的 其他 方式 开会 。 (2)现场 开会由 基金 份额持 有人本人 出席 或通过 授权 委托书委 派其 代理人 出席 ,现场 开 会 时 基 金 管 理人 和 基 金 托管 人 的 授 权 代表 应 当 出 席, 如 基 金 管 理人 或 基 金 托管 人 拒 不 派代 表出席 的, 不影 响表 决效 力。 (3)通 讯方 式开 会指 按照 本 基金合 同的 相关 规定 以召 集人约 定的 非现 场方 式进 行表决 。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7 (4) 在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 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 通知载明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 也 可 以 采 用 网 络 、 电话 或 其 他 方式 进 行 表 决 ,或 者 采 用 网络 、 电 话 或 其他 方 式 授 权他 人 代 为 出席 会议并 表决 。 (5)会 议的 召开 方式 由召 集 人确定 。 2.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条 件 (1)现 场开 会方 式 在同时 符合 以下 条件 时, 现场会 议方 可举 行: 1) 对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 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 显示 ,全部有效凭证所对 应的 基金份额 应占权 益登 记日 基金 总份 额的二 分之 一 ( 含二 分之 一) 。 若到 会者 在权 益登 记日代 表的 有效 的 基 金 份 额 少于 本 基 金 在权 益 登 记 日 基金 总 份 额 的二 分 之 一 , 召集 人 可 以 在原 公 告 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召开 时间 的3 个 月以后、6 个月 以内 ,就原 定审 议事 项重 新召 集基金 份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重新 召 集 的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 会 到 会 者在 权 益 登 记 日代 表 的 有 效的 基 金 份 额应 不少于 本基 金在 权益 登记 日基金 总份 额的 三分 之一 (含三 分之 一) 。 2) 到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 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 份额 的凭证、代理人身份 证明 、委托人 持 有 基 金 份 额的 凭 证 及 授权 委 托 代 理 手续 完 备 , 到会 者 出 具 的 相关 文 件 符 合有 关 法 律 法规 和 基 金 合 同 及会 议 通 知 的规 定 , 并 且 持有 基 金 份 额的 凭 证 与 基 金管 理 人 持 有的 登 记 资 料相 符。 (2)通 讯开 会方 式 在同时 符合 以下 条件 时, 通讯会 议方 可举 行: 1) 召集人 按本 基金合 同规 定公布会 议通 知后, 在 2 个工作日 内连 续公布 相关 提示性 公 告; 2) 召 集 人 按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或/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分 别 或 共 同 称 为 “ 监 督 人”) 到指 定地 点对 表决 意 见的计 票进 行监 督; 3) 召集人在监督人和 公证 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 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 统计 基金份额 持 有 人 的 表 决 意 见 ,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经 通 知 拒 不 到 场 监 督 的 , 不 影 响 表 决 效 力; 4) 本人直接出具意见 和授 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 的基 金份额占 权益登 记日 基金 总份 额的 二分之 一 ( 含二 分之 一) 。 若本人 直接 出具 表决 意见 或授权 他人 代 表 出 具 表 决 意见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所 持 有的 基 金 份 额小 于 在 权 益 登记 日 基 金 总份 额 的 二 分之 一,召 集人 可以 在原 公告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召 开时间 的3 个 月以 后、6 个 月以内 ,就 原 定 审 议 事 项 重新 召 集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 大会 。 重 新 召集 的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大 会应 当 有 代 表权 益登记 日三 分之 一以 上 ( 含三分 之一 ) 基 金份 额的 持有人 直接 出具 表决 意见 或授权 他人 代表 出具表 决意 见;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8 5) 直接出具意见的基 金份 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 他人 出具意见的代理人提 交的 持有基金 份 额 的 凭 证 、授 权 委 托 书等 文 件 符 合 法律 法 规 、 基金 合 同 和 会 议通 知 的 规 定, 并 与 登 记机 构记录 相符 。 ( 六)议 事内 容与 程序 1. 议事 内容 及提 案权 (1)议 事内 容为 本基 金合 同 规定的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事由 所涉 及的 内容 。 (2)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单独 或合 并持有 权益 登记日本 基金 总份 额 10% 以上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可 以 在 大 会召 集 人 发 出 会议 通 知 前 就召 开 事 由 向 大会 召 集 人 提交 需 由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审 议表 决的 提案。 (3)对 于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提 交的提 案, 大会 召集 人应 当按照 以下 原则 对提 案进 行审核 :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 对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 涉及 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 系, 并且不超 出 法 律 法 规 和基 金 合 同 规定 的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大 会职 权 范 围 的 ,应 提 交 大 会审 议 ; 对 于不 符 合 上 述 要 求的 , 不 提 交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 大 会 审 议。 如 果 召 集 人决 定 不 将 基金 份 额 持 有人 提案提 交大 会表 决, 应当 在该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上进 行解 释和 说明 。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 可以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提案 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 出决 定。如将 其 提 案 进 行 分拆 或 合 并 表决 , 需 征 得 原提 案 人 同 意; 原 提 案 人 不同 意 变 更 的, 大 会 主 持人 可 以 就 程 序 性问 题 提 请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 会 做 出 决定 , 并 按 照 基金 份 额 持 有人 大 会 决 定的 程序进 行审 议。 (4)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 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 以 上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交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议 表 决 的 提案 , 基 金 管 理人 或 基 金 托管 人 提 交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大 会 审 议 表决 的 提 案 , 未 获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大 会 审 议通 过 , 就 同一 提 案 再 次 提请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大 会审 议,其 时间 间隔 不少 于 6 个月。 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 (5)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的 召集人发 出召 开会议 的通 知后,如 果需 要对原 有提 案进行 修 改,应 当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召开 前 30 日及 时公 告。否 则, 会议 的召 开日 期应当 顺延 并 保证至 少与 公告 日期 有 30 日的间 隔期 。 2. 议事 程序 (1)现 场开 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 下,首 先由大会主持人按 照规定 程序宣布会议议事 程序及 注意事项, 确 定 和 公 布 监票 人 , 然 后由 大 会 主 持 人宣 读 提 案 ,经 讨 论 后 进 行表 决 , 经 合法 执 业 的 律师 见证后 形成 大会 决议 。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 表主 持。基金管理人为召 集人 的,其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 大会的情 况 下 , 由 基 金托 管 人 授 权代 表 主 持 ; 如果 基 金 管 理人 和 基 金 托 管人 授 权 代 表均 未 能 主 持大 会,则 由出 席大 会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和代 理人 以所 代表的 基金 份额 二分 之一 以上 (含 二分 之 一)多 数选 举产 生一 名代 表作为 该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主 持人 。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9 召 集 人 应 当 制作 出 席 会 议人 员 的 签 名 册。 签 名 册 载明 参 加 会 议 人员 姓 名( 或 单位 名 称)、 身份证 号码 、持 有或 代表 有表决 权的 基金 份额 数量 、委托 人姓 名( 或单 位名 称) 等事 项。 (2)通 讯方 式开 会 在通讯 表决 开会 的方 式下 ,首先 由召 集人 提前 30 日 公布提 案, 在所 通知 的表 决截止 日 期后第 2 个工 作日 在公证 机关及监 督人 的监督 下由 召集人统 计全 部有效 表决 并形成决 议。 如监督 人经 通知 但拒 绝到 场监督 ,则 在公 证机 关监 督下形 成的 决议 有效 。 3.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不 得对未 事先 公告 的议 事内 容进行 表决 。 ( 七)决 议形 成的 条件 、表 决方式 、程 序 1.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持每 一基金 份额 享有 平等 的表 决权。 2.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议分为 一般 决议 和特 别决 议: (1)一 般决 议 一般决 议须 经出 席会 议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或 其代 理 人)所 持表 决权 的二 分之 一 以上 (含 二分之一 )通 过方为 有效 ,除下列(2)所 规定 的须以 特别决议 通过 事项以 外的 其他事项 均以 一般决 议的 方式 通过 ; (2)特 别决 议 特别决议 须经 出席会 议的 基金份额 持有 人(或其 代理 人)所持 表决权 的三分 之二 以上(含 三分之 二)通过 方为 有效; 涉及更 换基金 管理人 、更 换基金 托管人 、转换 基金 运作方 式(本 基金合 同另 有约 定的 除外 ) 、 终止 基金 合同 (本 基 金合同 另有 约定 的除 外) 、本基 金与 其他 基金合 并以 特 别 决议 通过 方为有 效。 3.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定的事 项, 应当 依法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并予 以公 告。 4.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 表决 时,除非在计票时有 充分 的相反证据证明,否 则表 面符合法 律 法 规 和 会 议通 知 规 定 的表 决 意 见 即 视为 有 效 的 表决 , 表 决 意 见模 糊 不 清 或相 互 矛 盾 的视 为弃权 表决 ,但 应当 计入 出具意 见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代 表的 基金 份额 总数 。 5.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采 取记名 方式 进行 投票 表决 。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 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 案内 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 分开 审议、逐 项表决 。 ( 八)计票 1. 现场 开会 (1)如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由基金管 理人 或基金 托管 人召集, 则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会 议 开 始 后宣 布 在 出 席 会议 的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和 代理 人 中 推 举两 名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代 表 与大 会 召 集 人授 权 的 一 名 监督 员 共 同 担任 监 票 人 ; 如大 会 由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自 行 召 集 ,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大 会 的 主 持 人应 当 在 会 议开 始 后 宣 布 在出 席 会 议 的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和 代 理 人 中推 举 两 名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代 表 与 基 金管 理 人 、 基 金托 管 人 授 权的 一 名 监 督员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0 共 同 担 任 监 票人 ; 但 如 果基 金 管 理 人 和基 金 托 管 人的 授 权 代 表 未出 席 , 则 大会 主 持 人 可自 行选举 三名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代表 担任 监票 人。 (2)监票 人应当 在基 金份额 持有人表 决后 立即进 行清 点,由大 会主 持人当 场公 布计票 结 果。 (3)如大 会主持 人对 于提交 的表决结 果有 异议, 可以 对投票数 进行 重新清 点; 如大会 主 持 人 未 进 行 重新 清 点 , 而出 席 大 会 的 基金 份 额 持 有人 或 代 理 人 对大 会 主 持 人宣 布 的 表 决结 果 有 异 议 , 其有 权 在 宣 布表 决 结 果 后 立即 要 求 重 新清 点 , 大 会 主持 人 应 当 立即 重 新 清 点并 公布重 新清 点结 果。 重新 清点仅 限一 次。 2. 通讯 方式 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 况下 ,计票方式为:由大 会召 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 人在 监督人派 出 的 授 权 代 表的 监 督 下 进行 计 票 , 并 由公 证 机 关 对其 计 票 过 程 予以 公 证 ; 如 监 督 人 经 通知 但拒绝到 场监 督,则 大会 召集人可 自行 授权 3 名监 票人进行 计票 ,并由 公证 机关对其 计票 过程予 以公 证。 ( 九)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后 的公告 时间 、方 式 1.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通 过的一般 决议 和特别 决议 ,召集人 应当 自通过 之日 起 5 日内 报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决定 的事 项自表 决通 过之 日起 生效 。 2.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 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 份额 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均 有 约 束 力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和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应 当 执行 生 效 的 基金 份 额 持 有人 大会决 议。 3.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应自 生 效之 日起 2 日内 在指定媒 介公 告。如 果采 用通讯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在 公 告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 大会 决 议 时 ,必 须 将 公 证 书全 文 、 公 证机 构 、 公 证员 姓名等 一同 公告 。 ( 十)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部 门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 会 另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定 , 无需 召 开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审 议。 三、基 金收 益分 配原 则、 执行方 式 ( 一)基 金利 润的 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 收入 、投资收益、公允价 值变 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 除相 关费用后 的余额 。基 金已 实现 收益 指基金 利润 减去 公允 价值 变动损 益后 的余 额。 ( 二)收 益分 配原 则 本基金 收益 分配 应遵 循下 列原则 : 1 、基 金收 益分 配采 用红 利 再 投资 方式,免 收再 投资 的 费用; 2 、本 基金 同一 类别 的每 份 基金份 额享 有同 等分 配权 ; 3 、“每 日分配 、按日 支付 ”。本基 金根 据每日 基金 收益情况 ,以 每万份 基金 已实现 收 益 为 基 准 , 为投 资 人 每 日计 算 当 日 收 益并 分 配 , 且每 日 进 行 支 付。 投 资 人 当日 收 益 分 配的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1 计算保 留到 小数 点 后2 位 ,小数 点后 第3 位按 去尾 原则处 理 (因 去尾 形成 的余 额进行 再次 分 配,直 到分 完为 止; 4 、本基 金根据 每日收 益情 况,按当 日收 益全部 分配 ,若当日 已实 现收益 大于 零时, 为 投 资 人 记 正 收益 ; 若 当 日已 实 现 收 益 小于 零 时 , 为投 资 人 记 负 收益 ; 若 当 日已 实 现 收 益等 于零时 ,当 日投 资人 不记 收 益; 5 、本基 金每日 进行收 益计 算并分配 ,收 益支付 方式 只采用红 利再 投资( 即红 利转基 金 份额 ) 方 式。 若投 资人 当日 收益支 付时 ,当 日净 收益 为大于 零, 则为 投资 人增 加相应 的基 金 份 额 ; 若 当 日净 收 益 等 于零 时 , 则 保 持投 资 人 基 金份 额 不 变 ; 基金 管 理 人 将采 取 必 要 措施 尽量避 免基 金净 收益 小于 零,其 若当 日净 收益 为小 于零, 则缩 减投 资人 基金 份额。 6 、当日 申购的 基金份 额自 下一个工 作日 起享有 基金 的分配权 益; 当日赎 回的 基金份 额 自下一 工作 日起 ,不 享有 基金的 分配 权益 ; 7 、在不 违反法 律法规 、基 金合同的 约定 以及对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利 益无实 质性 不利影 响 的情况 下 , 基金 管 理 人 可调 整 基 金 收 益的 分 配 原 则和 支 付 方 式 ,不 需 召 开 基金 份 额 持 有人 大会; 8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 另 有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 三)收 益分 配方 案 本基金 按日 计算 并分 配收 益,基 金管 理人 不另 行公 告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 ( 四)收 益分 配的 时间 和程 序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 分配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 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 人将在每 个 工 作 日 的 次日 , 通 过 网站 及 其 他 媒 介, 披 露 工 作日 的 各 类 基 金份 额 每 万 份基 金 已 实 现收 益和 7 日年化 收益 率。若 遇法定节 假日 ,应于 节假 日结束后 第二 个自然 日, 披露节假 日期 间的各类 基金 份额每 万份 基金已实 现收 益和节 假日 最后一日 的 7 日年 化收益 率,以及 节假 日后首 个工作 日各类 基金 份额每 万份基 金已实 现收 益 7 日 年化收 益率 。在履 行适当 程序后 , 可以适 当延 迟计 算或 公告 。法律 法规 有新 的规 定时 ,从其 规定 。 本 基 金 每 日 例 行 对 当 天 实 现 的 收 益 进 行 收 益 支 付 , 每 日 例 行 的 收 益 支 付 不 再 另 行 公 告。 (五 ) 本 基金 各类 基金 份额 每万份 基金 已实 现收 益 及7 日年 化收 益率 的计 算见 本基金 合 同“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章 节。 四、基 金费 用与 税收 ( 一)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3 、基 金的 销售 服务 费; 4. 基金 财产 拨划 支付 的银 行费用 ;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2 5.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的 基金 信息披 露费 用; 6.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费 用; 7.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与 基金 有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 、诉讼 费或 仲裁 费; 8. 基金 的证 券交 易费 用; 9 、基 金的 开户 费用 、账 户 维护费 用 10.依 法可 以在 基金 财产 中 列支的 其他 费用 。 ( 二) 上 述 基 金 费 用 由基 金管 理 人 在 法 律 规 定的 范 围内 参 照 公 允 的 市 场价 格 确定 , 法 律 法规另 有规 定时 从其 规定 。 ( 三)基 金费 用计 提方 法、 计提标 准和 支付 方式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本基金 年管 理费 费率 为 0.14% 。 计算 方法 如下 : H =E× 年管 理费 率÷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 月支付。由托管人根 据与 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 务数 据,自动 在 月 初 五 个 工作 日 内 、 按照 指 定 的 帐 户路 径 进 行 资金 支 付 , 管 理人 无 需 再 出具 资 金 划 拨指 令 。 若 遇 法 定节 假 日 、 休息 日 等 , 支 付日 期 顺 延 。费 用 自 动 扣 划后 , 管 理 人应 进 行 核 对, 如发现 数据 不符 ,及 时联 系托管 人协 商解 决。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 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05% 年 费 率 计 提。 计算 方 法 如 下: H =E× 年托 管费 率÷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 月支付。由托管人根 据与 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 务数 据,自动 在 月 初 五 个 工作 日 内 、 按照 指 定 的 帐 户路 径 进 行 资金 支 付 , 管 理人 无 需 再 出具 资 金 划 拨指 令 。 若 遇 法 定节 假 日 、 休息 日 等 , 支 付日 期 顺 延 。费 用 自 动 扣 划后 , 管 理 人应 进 行 核 对, 如发现 数据 不符 ,及 时联 系托管 人协 商解 决。 3. 基金 销售 服务 费 本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最 高不超过 0.25% , 本 基 金可 以 对 不 同 份 额 类 别 设 定不 同 的 销 售服务 费率 并在 招募 说明 书中列 示。 基金 销售 服务 费计提 的计 算公 式如 下: H =E× 该类 基金 份额 的基 金销售 服务 费年 费率 ÷当 年天数 H 为每 日该 类基 金份 额 应 计提的 基金 销售 服务 费 E 为前 一日 该类 基金 份额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3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 计提 ,按月支付。由托管 人根 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 务数据, 自 动 在 月 初 五个 工 作 日 内、 按 照 指 定 的帐 户 路 径 进行 资 金 支 付 ,管 理 人 无 需再 出 具 资 金划 拨 指 令 。 若 遇法 定 节 假 日、 休 息 日 等 ,支 付 日 期 顺延 。 费 用 自 动扣 划 后 , 管理 人 应 进 行核 对,如 发现 数据 不符 ,及 时联系 托管 人协 商解 决。 4. 除管理费、托管费 和销 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 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其他 有关法规 及相应 协议 的规 定, 按费 用支出 金额 支付 ,列 入或 摊入当 期基 金费 用。 ( 四)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基金管理 人 和 基 金 托管 人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行 义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基 金财 产 的 损 失,以及 处理 与基金 运作 无关的事 项发 生的费 用等 不列入基 金费 用。本 基金 由南方理 财 30 天 债 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转型 而 来 , 本 基金 基 金 合 同生 效 前 所 发 生的 信 息 披 露费 、 律 师 费和 会计师 费以 及其 他费 用按 照南方 理 财30 天债 券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的相 关约定 处理 。 ( 五) 费用 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与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一 致的 原则,结合产品特点 和投 资者的需 求设置 基金 管理 费率 的结 构和水 平。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 协商一致调低基金管 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 基金 销售服务 费率 等 费 率 ,无 需 召 开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 会 。 基 金管 理 人 必 须 于新 的 费 率 实施 日 前 在 指定 媒介上 公告 。 ( 六)基 金税 收 基金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根 据国家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 履行纳 税义 务。 五、基 金财 产的 投资 范围 和投资 限制 (一) 投资 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 规及 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 金融 工具,包括现金、期 限在 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银行 存款 、债 券回购、 中央 银行票 据、 同业存单 ,剩 余期限 在 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 ) 的债 券、 非金 融企 业债务 融资 工具 、资 产支 持证券 以及 中国 证监 会、 中国人 民银 行 认可的 其他 具有 良好 流动 性的货 币市 场工 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 构 以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其 他 品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履 行 适当 程 序 后 , 可以将 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 二)投 资限 制 1. 本基 金不 得投 资于 以下 金融工 具: (1) 股票 、权 证; (2) 可转 换债 券、 可交 换 债券; (3) 信用 等级 在 AA+ 级 以 下的债 券与 非金 融企 业债 务融资 工具 ; (4 ) 以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为 基 准 利 率 的 浮 动 利 率 债 券 , 已 进 入 最 后 一 个 利 率 调 整 期 的 除 外;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4 (5) 中国 证监 会、 中国 人 民银行 禁止 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具 。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取消 上述限 制后 ,本 基金 不受 上述规 定的 限制 。 2. 组合 限制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以 下限制 : (1) 本基 金投 资组 合的 平 均剩余 期限 不得 超 过 120 天,平 均剩 余存 续期 不得 超过 240 天; (2)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发 行的证 券, 不超 过该 证券 的 10% ; (3)同 一机构 发行的 债券 、非金融 企业 债务融 资工 具及其作 为原 始权益 人的 资产支 持 证券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 例合计不得超 过 10% , 国债 、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政 策性 金 融 债 券 除 外; (4) 除发 生巨 额赎 回、 连 续 3 个交 易日 累计 赎回 20% 以上 或者 连续 5 个交 易日 累计赎 回30% 以上 的情 形外 ,本 基金债 券正 回购 的资 金余 额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比例 不得超 过 20% ; (5)本 基金投 资于具 有基 金托管资 格的 同一商 业银 行的存款 、同 业存单 ,合 计不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的 20% ;投 资 于 不 具 有 基 金托 管 资格 的 同 一 商 业 银 行的 存 款、 同 业 存 单 , 合计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5% ; (6)本 基金投 资于有 固定 期限银行 存款 的比例 不得 超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30% ,但如 果 基金投 资有 存款 期限 ,但 协议中 约定 可以 提前 支取 的银行 存款 ,不 受该 比例 限制; (7)现 金、国 债、中 央银 行票据、 政策 性金融 债券 占基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合 计不得 低 于5% ; (8) 现金 、国 债、 中央 银 行票据 、政 策性 金融 债券 以及 5 个 交易 日内 到期 的 其他金 融 工具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合计 不得 低 于10% ; (9) 到期 日在10 个交 易日 以上的 逆回 购、 银行 定期 存款等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投 资占基 金 资产净 值的 比例 合计 不得 超过 30% (10 ) 本 基金 投资 的债 券与 非金融 企业 债务 融资 工具 须具有 评级 资质 的资 信评 级机构 进 行 持 续 信 用 评级 , 信 用 评级 主 要 参 照 最近 一 个 会 计年 度 的 主 体 信用 评 级 , 如果 对 发 行 人同 时 有 两 家 以 上境 内 机 构 评级 的 , 应 采 用孰 低 原 则 确定 其 评 级 , 并结 合 基 金 管理 人 内 部 信用 评级进 行独 立判 断与 认定 ; (11 ) 本 基金 持有 的同 一( 指同一 信用 级别)资 产支 持 证券的 比例 ,不 得超 过该 资产支 持 证券规 模的 10% ;本 基金 持有的 全部 资产 支持 证券 ,其市 值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20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管 理 的 全 部基 金 投 资 于 同一 原 始 权 益人 的 各 类 资 产支 持 证 券 ,不 得 超 过 其各 类资产 支持 证券 合计 规模 的10% ;本 基金 应投 资于 信用级 别评 级为AAA 以上( 含AAA) 的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基金 持 有 资 产支 持 证 券 期 间, 如 果 其 信用 等 级 下 降 、不 再 符 合 投资 标 准 , 应在 评级报 告发 布之 日 起3 个 月内予 以全 部卖 出; (12)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其他 比例 限制 。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5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变更 或取消上述限制,如 适用 于本基金,则本基金 投资 不再受相 关限制 。 除上述第 (7) 、(11 )项 另有约定 外, 因市场 波动 、 基金规 模变 动等基 金管 理人之 外 的因素 致使 基金 投资 比例 不符合 上述 规定 投资 比例 的,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 10 个交易 日内 进 行调整 ,但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特 殊情 形除 外。 法律 法规另 有规 定的 ,从 其规 定。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合 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的投 资组 合比例 符合 基金合 同 的有关 约定 。在 上述 期间 内,本 基金 的投 资范 围、 投资策 略应 当符 合基 金合 同的约 定行 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基金 财产 不得 用于下 列投 资或 者活 动: (1)承 销证 券; (2)违 反规 定向 他人 贷款 或 者提供 担保 ; (3)从 事承 担无 限责 任的 投 资; (4)买 卖其 他基 金份 额, 但 是中国 证监 会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5)向 其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出资 ; (6)从 事内 幕交 易、 操纵 证 券交易 价格 及其 他不 正当 的证券 交易 活动 ; (7)依 照法 律法 规有 关规 定 ,由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禁止 的其他 活动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 则 本 基 金 投 资 不 再 受 相 关 限 制。 六、基 金资 产估 值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 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 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 元。 该基金 份额 净值 是计 算基 金申购 与赎 回价 格的 基础 。 ( 一)估 值方 法 本基金 按以 下方 式进 行估 值: 1.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 余成 本法,即计价对象以 买入 成本列示,按票面利 率或 协议利率 并 考 虑 其 买 入时 的 溢 价 与折 价 , 在 其 剩余 存 续 期 内按 照 实 际 利 率法 进 行 摊 销, 每 日 计 提损 益。本 基金 不采 用市 场利 率和上 市交 易的 债券 和票 据的市 价计 算基 金资 产净 值。 2. 为了避免采用“摊 余成 本法”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 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 易市 价计算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发 生 重 大 偏离 , 从 而 对 基金 份 额 持 有人 的 利 益 产 生稀 释 和 不 公平 的 结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于 每一 估 值 日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对 基 金 持有 的 估 值 对 象进 行 重 新 评估 , 即 “ 影子 定 价 ” 。 当 “摊 余 成 本 法” 计 算 的 基 金资 产 净 值 与“ 影 子 定 价 ”确 定 的 基 金资 产 净 值 负偏 离达到0.25% 时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在 5 个 交易 日内 将负偏 离度 绝对 值调 整到0.25% 以内 ,当 正偏离 绝对 值达 到 0.5%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暂 停接 受申购 并 在 5 个交 易日 内 将正偏 离度 绝 对值调 整到 0.5% 以内 。当 负偏离 度绝 对值 达到 0.5% 时,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使用 风险准 备金 或 者固有资 金弥 补潜在 资产 损失,将 负偏 离度绝 对值 控制在 0.5% 以内。 当负偏 离度绝对 值连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6 续两个交 易日 超过 0.5% 时 ,基金管 理人 应当采 用公 允价值估 值方 法对持 有投 资组合的 账面 价值进 行调 整, 或者 采取 暂停接 受所 有赎 回申 请并 终止基 金合 同进 行财 产清 算 等措 施。 3 、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 述方法进 行估 值不能 客观 反映其公 允价 值的, 基金 管理人 可 根据具 体情 况与 基金 托管 人商定 后, 按最 能反 映公 允价值 的价 格估 值。 4 、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 部门有强 制规 定的, 从其 规定。如 有新 增事项 ,按 国家最 新 规定估 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 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 基金 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定 或 者 未 能充 分 维 护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利 益 时 , 应 立即 通 知 对 方, 共 同 查 明原 因,双 方协 商解 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 会计 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理人 承担。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会计 责 任 方 由基 金 管 理 人 担任 , 因 此 ,就 与 本 基 金 有关 的 会 计 问题 , 如 经 相关 各 方 在 平 等基 础 上 充分 讨论 后 , 仍 无法 达 成 一致 的意 见 , 按 照基 金 管 理人 对基 金 资 产 净值 、 各类基 金份 额每 万份 基金 已实现 收益 及7 日年 化收 益率的 计算 结果 对外 予以 公布。 ( 二)估 值程 序 1 、每万 份基金 已实现 收益 是按照相 关法 规计算 的每 万份基金 份额 的日已 实现 收益, 精 确到小 数点 后4 位, 小数 点后第5 位 四舍 五入 。本 基金的 收益 分配 是按 日结 转份额 的,7 日 年化收 益率 是最 近7 日(含 节假日)收 益所 折算 的年 收 益率, 精确 到百 分号 内小 数点后3 位, 百分号 内小 数点 后 第4 位 四舍五 入。 国家另 有规 定的 ,从 其 规 定。 2. 基金 管理人 应于 每个工 作日对基 金资 产估值 。基 金管理人 每个 工作日 对基 金资产 估 值 后 , 将 结果 发 送 基金 托管 人 , 经 基金 托 管 人复 核无 误 后 , 由基 金 管 理人 对外 公 布 。 月末 、 年中和 年末 估值 复核 与基 金会计 账目 的核 对同 时进 行。 七、基 金合 同变 更、 终止 与基金 财产 的清 算 ( 一)基 金合 同的 变更 1. 基金合同变更内容 对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 义务 产生重大影响的,应 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基 金合 同变 更的内 容应 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同 意。 (1)终 止基 金合 同 (法 律法 规、中 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或 《基 金合 同》 另 有约 定的 除外 ) ; (2)转 换基 金运 作方 式; (3)变 更基 金类 别; (4)变更 基金投 资目 标、投 资范围或 投资 策略( 法律 法规、中 国证 监会另 有规 定或《 基 金合同 》另 有约 定的 除外 ); (5)变 更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程序 ; (6)更 换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7 (7)提高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的 报酬 标准和 提高 销售服务 费, 但法律 法规 要求提 高 该等报 酬标 准或 销售 服务 费的除 外; (8)对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权 利 、义务 产生 重大 影响 的其 他事项 ; (9)法 律法 规、 基金 合同 或 中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情 形。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的,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 合同 ,不需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1)调 低基 金管 理费 、基 金 托管费 、销 售服 务费 和其 他应由 基金 承担 的费 用; (2)在不 违反法 律法 规、基 金合同的 约定 以及对 份额 持有人利 益无 实质性 不利 影响的 情 况 下 调 低 基 金的 销 售 服 务费 率 或 变 更 收费 方 式 , 增加 、 减 少 或 调整 基 金 份 额类 别 设 置 及对 基金份 额分 类办 法、 规则 进行调 整; (3)因 相应 的法 律法 规发 生 变动必 须对 基金 合同 进行 修改; (4)法 律法 规要 求增 加的 基 金费用 的收 取; (5)在 未来 系统 条件 允许 的 情况下 ,安 排本 基金 的上 市交易 事宜 ; (6)对 基金 合同 的修 改不 涉 及本基 金合 同当 事人 权利 义务关 系发 生重 大变 化; (7)基 金合 同的 修改 对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 无实 质性 不利影 响; (8)在符 合有关 法律 法规的 前提下, 经中 国证监 会允 许,基金 管理 人、销 售机 构、登 记 机 构 在 法 律 法规 规 定 的 范围 内 调 整 有 关基 金 申 购 、赎 回 、 转 换 、非 交 易 过 户、 转 托 管 等业 务的规 则; (9)按 照法 律法 规或 本基 金 合同规 定不 需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 其他 情形 。 2. 关于变更基金合同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自 表决通过后执行,并 自生 效之日起 2 日内 在至 少一 种指 定媒 介公告 。 ( 二)本 基金 合同 的终 止 有下列 情形 之一 的, 本基 金合同 终止 : 一)一 般终 止 1.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定终止 的; 2.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 、破 产、撤销等事由,不 能继 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 职务 ,而在 6 个月内 无其 他适 当的 基金 管理公 司承 接其 原有 权利 义务; 3. 基金托管人因解散 、破 产、撤销等事由,不 能继 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 职务 ,而在 6 个月内 无其 他适 当的 托管 机构承 接其 原有 权利 义务 ; 4.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 其他 情况。 二)到 点终 止 《基金 合同 》 生效 后, 连 续 20 个工 作日 出现 基金 资 产净值 低 于5000 万 元的 情 况,基 金 合同应 当终 止。 ( 三)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8 一)本 基金 到点 终止 的变 现与清 算 基金资产变现:本基 金在 出现到点终止的情况 后的 下一工作日起,基金 进入 变现期, 变现期不 超过 5 个 工作日 ,除暂时 无法 变现的 资产 外,基金 管理 人应在 变现 期内将基 金资 产全部 变现 。变 现期 ,本 基金可 暂停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和赎 回。 基金清 算流 程: 1 、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 自 出现 《 基金 合同》 终止 事由 之日 起 10 个工 作日 内成 立 清算小 组,基 金管 理人 组织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进 行基 金清 算。 2 、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 :基金财 产清 算小组 成员 由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具 有 从事证 券 相 关业 务 资 格 的注 册 会 计 师 、律 师 组 成 。基 金 财 产 清 算小 组 可 以 聘用 必 要 的 工作 人员。 3 、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职责 :基金财 产清 算小组 负责 基金财产 的保 管、清 理、 估价、 变 现和分 配。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可 以依 法进 行必 要的 民事活 动。 4 、基 金财 产清 算程 序: (1)基 金合 同终 止后 ,发 布 基金财 产清 算公 告; (2)本基 金变现 期结 束且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已成 立, 则本基金 由基 金财产 清算 小组统 一 接管基 金; (3)对 基金 财产 进行 清理 和 确认; (4)对 基金 财产 进行 估价 和 变现; (5)聘 请会 计师 事务 所对 清 算报告 进行 审计 ; (6)聘 请律 师事 务所 出具 法 律意见 书; (7)将 基金 财产 清算 结果 向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 (8)参 加与 基金 财产 有关 的 民事诉 讼; (9)公 布基 金财 产清 算结 果 ; (10)对 基金 剩余 财产 进行 分配。 5 、基金 财产清 算的期 限 为 10 个工作 日。如 本基 金遇二次 清算 的情况 ,详 见本部分 第 三条第 (三 )款 “本 基金 到点终 止涉 及二 次清 算的 情况” 。 二)本 基金 一般 终止 的清 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 金合同终止时,成立 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基金 财产 清算小组 在中国 证监 会的 监督 下进 行基金 清算 。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成员 由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相 关业 务 资 格 的注 册 会 计 师 、律 师 以 及 中国 证 监 会 指 定的 人 员 组 成。 基 金 财 产清 算小组 可以 聘用 必要 的工 作人员 。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负责 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理、 估价、变 现和分 配。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可 以依 法进 行必 要的 民事活 动。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9 4. 基金 财产 清算 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 按法 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 的有 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 算。基金 财产清 算程 序主 要包 括: (1)基 金合 同终 止后 ,发 布 基金财 产清 算公 告; (2)基 金合 同终 止时 ,由 基 金财产 清算 小组 统一 接管 基金财 产; (3)对 基金 财产 进行 清理 和 确认; (4)对 基金 财产 进行 估价 和 变现; (5)聘 请会 计师 事务 所对 清 算报告 进行 审计 ; (6)聘 请律 师事 务所 出具 法 律意见 书; (7)将 基金 财产 清算 结果 向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 (8)参 加与 基金 财产 有关 的 民事诉 讼; (9)公 布基 金财 产清 算结 果 ; (10)对 基金 剩余 财产 进行 分配。 三)本 基金 到点 终止 涉及 二次清 算的 情况 变现期内基金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 合同 的约定计提管理费和 托管 费。若本 基 金 所 持 有 的个 别 债 券 资产 流 动 性 不 足等 原 因 导 致基 金 所 持 有 资产 在 变 现 期内 不 能 顺 利变 现 的 , 则 基 金需 要 进 行 二次 清 算 。 二 次清 算 原 则 上需 待 所 涉 及 二次 清 算 的 资产 流 动 性 满足 要求的 10 个 交易 日内 进行 变现, 但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协 商一 致采 用其 他方法 或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认 为 对 基 金 持 有 人 更 为 有 利 的 方 法 或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四) 清算 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 产清 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 产清 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 合理 费用,清 算费用 由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优先 从基 金财 产中 支付 。 ( 五)基 金财 产按 下列 顺序 清偿: 1 、本基 金发生 一般终 止的 情形以及 发生 到点终 止的 ,本基金 变现 期结束 且资 产全部 变 现 的 情 况 下 ,依 据 基 金 财产 清 算 的 分 配方 案 , 将 基金 财 产 清 算 后的 全 部 剩 余资 产 扣 除 基金 财 产 清 算 费 用、 交 纳 所 欠税 款 并 清 偿 基金 债 务 后 ,按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持 有 的基 金 份 额 比例 进行分 配。 2 、本基 金到点 终止涉 及二 次清算的 情况 下,将 基金 财产清算 后的 全部已 变现 的剩余 资 产 扣 除 基 金 财产 清 算 费 用、 交 纳 所 欠 税款 并 清 偿 基金 债 务 后 , 按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持 有 的基 金份额比 例进 行分配 。当 二次清算 资产 恢复交 易或 流动性满 足要 求时, 基金 管理人应 在 10 个交易 日内 将未 变现 资产 全部变 现, 并按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比 例进行 分配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 应协商一致采用其他 方法 ,或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认 为对基金 持 有 人 更 为有 利 的 方法 ,或 根 据 法 律法 规 及 中国 证监 会 的 相 关规 定 尽 快完 成全 部 资 产 变现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60 并 制 作 二 次 清算 报 告 , 清算 报 告 经 会 计师 事 务 所 审计 并 由 律 师 事务 所 出 具 法律 意 见 书 后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并公 告后 ,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 的基金 份额 比例 将剩 余资 产进行 分配 。 (六) 基金 财产 清算 的公 告 基金财 产清 算公 告 ( 包括 二次清 算报 告) 于基 金合 同终止 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后 5 个工 作 日 内 由 基 金财 产 清 算 小组 公 告 ; 清 算过 程 中 的 有关 重 大 事 项 须及 时 公 告 ;基 金 财 产 清算 结 果 经 会 计 师事 务 所 审 计, 律 师 事 务 所出 具 法 律 意见 书 后 , 由 基金 财 产 清 算小 组 报 中 国证 监会备 案并 公告 。 (七) 基金 财产 清算 账册 及文件 的保 存 基金财 产清 算账 册及 有关 文件由 基金 托管 人保 存 15 年以上 。 八、基 金合 同的 效力 基金合 同是 约定 基金 当事 人之间 、基 金与 基金 当事 人之间 权利 义务 关系 的法 律文件 。 ( 一)本 基金 合同 由《 南方 理财 30 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合 同》 修订 而来 。经基 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加盖 公章以 及双 方法 定代 表人 或授权 代表 签字 或签 章, 且经2014 年11 月14 日 南方 理财30 天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议 通过 ,持 有人大 会决 议 自通 过 之 日 起生 效 并 自 生效 之 日 起 不 少于 二 十 个 开放 日 后 正 式 实施 基 金 转 型。 自 基 金 实施 转型之 日起 ,《 南方 理财 30 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失效 且《 南方 收益宝 货币 市 场基金 基金 合同 》 生效 。基 金合同 的有 效期 自其 生效 之日起 至该 基金 财产 清算 结果报 中国 证 监会备 案并 公告 之日 止。 ( 二) 本 基 金 合 同 自 生效 之日 起 对 包 括 基 金 管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在 内 的基金 合同 各方 当事 人具 有同等 的法 律约 束力 。 ( 三) 《 基金 合同》 正本 一式 六份, 除上 报有 关监 管机 构一式 二份 外, 基金 管理 人、基 金 托管人 各持 有二 份, 每份 具有同 等的 法律 效力 。 ( 四) 本基金 合 同 可 印制 成册 , 供 投 资 人 在 基金 管 理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销 售 机构 和 登 记 机构办 公场 所查 阅, 但其 效力应 以基 金合 同正 本为 准。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61 § 18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 容摘要 一、基 金托 管协 议当 事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称: 南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及办 公地 址:广 东省 深圳市福 田中 心区福 华一 路六号免 税商 务大厦 塔楼 31、32 、 33 层 整层 邮政编 码:518048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成立日 期:1998 年3 月6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4 号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3 亿元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经 营范 围: 基金 募集 ;基 金销售 ;资 产管 理以 及中 国证监 会许 可的 其他 业务 (二) 基金 托管 人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 国建 设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 码:100033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成立日 期:2004 年 09 月17 日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贰仟 伍佰 亿壹 仟零玖 拾柒 万柒 仟肆 佰捌 拾陆元 整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 存款 ;发放短期、中期、 长期 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 办理票据 承 兑 与 贴 现 ;发 行 金 融 债券 ; 代 理 发 行、 代 理 兑 付、 承 销 政 府 债券 ; 买 卖 政府 债 券 、 金融 债 券 ; 从 事 同业 拆 借 ; 买卖 、 代 理 买 卖外 汇 ; 从 事银 行 卡 业 务 ;提 供 信 用 证服 务 及 担 保; 代 理 收 付 款 项及 代 理 保 险业 务 ; 提 供 保管 箱 服 务 ;经 中 国 银 行 业监 督 管 理 机构 等 监 管 部门 批准的 其他 业务 。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62 § 19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 如本招募 说明 书存在 任何 您/ 贵机 构无法 理解的 内容 ,请及时 通过 下述方 式联 系基金 管 理人。 请确 保投 资前 ,您/ 贵机构 已经 全面 理解 本招 募说明 书, 并同 意全 部内 容。 对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服 务主 要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售机 构 及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以下 是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供 的主 要 服 务 内容 。 基 金 管 理人 根 据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 的需 要 和 市 场的 变 化 , 有权 在 符 合 法 律 法规 的 前 提 下, 增 加 和 修 改相 关 服 务 项目 。 如 因 系 统、 第 三 方 或不 可 抗 力 等原 因,导 致下 述服 务无 法提 供,基 金管 理人 不承 担任 何责任 。 若本基金 包含 在中国 香港 特别行政 区销 售的 H 类份 额,则该 份额 持有人 享有 客户服 务 中心电 话服 务、 客户 投诉 及建议 受理 服务 及网 站资 讯等服 务。 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交易 资料的 寄送 及发 送服 务 1 、纸 质对 账单 每季度 结束 后 15 个工 作日 内,基 金管 理人 向 本 季度 有场外 交易 (本 基金 是否 支持场 外 交易, 请以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和招 募说 明书 相关 条款 为准 ) 且 有定 制的 投资 人寄 送纸质 对账 单 , 资料( 含姓 名及 地址 等) 不详的 除外 。 2 、电 子对 账单 基金管理人提供场外 交易 电子邮件对账单、场 外交 易手机短信对账单以 及场 外交易微 信 对 账 单 服务 , 基 金管 理人 将 以 电 子邮 件 、 手机 短信 或 微 信 形式 向 定 制的 投资 人 定 期 发送 , 资料( 含电 子邮 件地 址及 手机号 码等 )不 详的 、微 信未绑 定的 除外 。 3 、注册 登记机 构和基 金管 理人不提 供投 资人的 场内 交易(本 基金 是否支 持场 内交易 , 请以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和招 募说明 书相 关条 款为 准) 对账单 服务 ( 含纸质 及电 子对账 单 ) 。 投 资人可 到交 易网 点打 印或 通过交 易网 点提 供的 自助 、电话 、网 上服 务等 渠道 查询。 二、在 线服 务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nffund.com ) 、 微 信 公 众 号 ( 可 搜 索 “ 南 方 基 金 ” 或 “NF4008898899 ”) 或客 户端, 投资 人可 获得 如下 服务: 1 、查 询服 务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 人网 站、微信公众号或客 户端 ,可享有场外基金交 易查 询、账户 查询和 基金 信息 查询 服务 。 2 、网 上交 易服 务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63 投资人可 通过 基金管 理人 网站、微 信公 众号或 客户 端办理开 户、 认购/申 购、 赎回及 信 息 查 询 等 业 务。 有 关 基 金管 理 人 电 子 直销 具 体 业 务规 则 请 参 见 基金 管 理 人 网站 相 关 公 告和 业务规 则。 3 、信 息资 讯服 务 投资人可以利用基金 管理 人网站等获取基金和 基金 管理人的各类信息, 包括 基金的法 律文件 、基 金公 告、 定期 报告和 基金 管理 人最 新动 态等各 类最 新资 料。 4 、自 助答 疑服 务 投资人可 通过 基金管 理人 网站及客 户端 的“在 线客 服” , 根据提 示操作 输入 要咨询 问 题的关 键词 ,便 可自 助进 行相关 问题 的搜 索及 解答 。 5 、网 上人 工服 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 理人 网站、微信公众号或 客户 端获得投资咨询、业 务咨 询、信息 查询、 服务 投诉 及建 议、 信息定 制等 专项 服务 。 三、客 户服 务中 心电 话服 务 投资人 拨打 基金 管理 人客 服热 线 400-889-8899 ( 国 内免长 途话 费) 可享 有如 下服务 : 1 、自 助语 音服 务: 提供7 ×24 小时 基金 净值 信息 、 基金产 品等 自助 查询 服务 。 2 、人 工服 务: 提供 每周 七 天,每 日不 少于 8 小时 的 人工服 务( 法定 节假 日除 外)。 投 资 人 可 以 通 过该 热 线 获 得投 资 咨 询 、 业务 咨 询 、 信息 查 询 、 服 务投 诉 及 建 议、 信 息 定 制等 专项服 务。 四、客 户投 诉及 建议 受理 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 管理 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 热线 、在线客服、微客服 、书 信、电子 邮 件 、 短 信 、传 真 及 各 销售 机 构 网 点 柜台 等 不 同 的渠 道 对 基 金 管理 人 和 销 售网 点 所 提 供的 服务进 行投 诉或 提出 建议 。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64 § 20 其他应披露事项 标题 公告日 期 南方基 金关 于旗 下部 分基 金增加 川财 证券 为代 销机 构及开 通相 关业 务的 公告 2017-12-14 南方基 金关 于旗 下部 分基 金增加 晋中 银行 为代 销机 构及开 通相 关业 务的 公告 2017-11-24 南方基 金关 于旗 下部 分基 金增加 湖北 银行 为代 销机 构及开 通相 关业 务的 公告 2017-11-22 南方基 金关 于旗 下部 分基 金增加 通华 财富 为代 销机 构的公 告 2017-11-16 南方收 益宝 货币 市场 基 金 2017 年第 3 季 度报 告 2017-10-25 南方基 金关 于旗 下部 分基 金增加 联储 证券 为代 销机 构及开 通相 关业 务的 公告 2017-10-13 南方收 益宝 货币 市场 基 金 2017 年国 庆节、 中秋 节前 暂停申 购及 转换 转入 业务 的公告 2017-09-26 南方基 金关 于旗 下部 分基 金增加 鄞州 银行 为代 销机 构及开 通相 关业 务的 公告 2017-09-19 南方基 金关 于旗 下部 分基 金增加 植信 基金 、途 牛金 服为代 销机 构及 开通 相关 业务的 公告 2017-09-13 关于南 方收 益宝 货币 市场 基金变 更基 金经 理的 公告 2017-09-07 南方基 金关 于南 方收 益宝 货币市 场基 金在 北京 农商 行开通 “凤 凰宝 ”业 务的 公告 2017-08-30 南方收 益宝 货币 市场 基 金 2017 年半 年度 报告 2017-08-28 南方收 益宝 货币 市场 基 金 2017 年半 年度 报告 摘要 2017-08-28 关于南 方收 益宝 货币 市场 基金变 更基 金经 理的 公告 2017-08-25 南方基 金关 于旗 下部 分基 金增加 华信 证券 为代 销机 构、开 通相 关业 务并 参加 申购及 定期 定额 投资 手续 费率优 惠的 公告 2017-08-16 南方基 金关 于旗 下部 分基 金增加 和谐 销售 为代 销机 构及开 通相 关业 务的 公告 2017-07-24 南方收 益宝 货币 市场 基 金 2017 年第 2 季 度报 告 2017-07-20 南方基 金关 于旗 下部 分基 金增加 平安 银行 为代 销机 构及开 通相 关业 务的 公告 2017-06-21 注:其 他披 露事 项详 见基 金管理 人发 布的 相关 公告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65 § 21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 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 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 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 场所 ,投资者 可 在 办 公 时 间免 费 查 阅 ;也 可 按 工 本 费购 买 本 招 募说 明 书 复 制 件或 复 印 件 ,但 应 以 招 募说 明书正 本为 准。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保证文 本的 内容 与所 公告 的内容 完全 一致 。 南方收益宝(2017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66 § 22 备查文件 1 、中 国证 监会 准予 本基 金 变更注 册的 文件 ; 2 、《 南方 收益 宝货 币市 场 基金基 金合 同》 ; 3 、《 南方 收益 宝货 币市 场 基金托 管协 议》 ; 4 、法 律意 见书 ; 5 、基 金管 理人 业务 资格 批 件、营 业执 照; 6 、基 金托 管人 业务 资格 批 件、营 业执 照; 7 、《 南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开放 式基 金业 务规 则》 ; 8 、中 国证 监会 要求 的其 他 文件。 南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8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