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新锦略混合:华夏新锦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分红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华 夏新 锦略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第一次 分红 公告 公 告送 出日期 :2018 年 1 月 18 日 1 公 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 称 华夏新 锦略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华夏新 锦略 混合 基金主 代码 003964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7 年 1 月 22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华夏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 《 华夏新锦略 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合同》 、 《 华夏新 锦略灵 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 招募说明书 (更 新) 》 收益分 配基 准日 2018 年 1 月 15 日 有关年 度分 红次 数的 说明 本次分 红 为 2018 年 度的 第 1 次 分红 各基金 份额 类别 的简称 华夏新 锦略 混 合 A 华夏新 锦略 混 合 C 各基金 份额 类别 的 交 易代 码 003964 003965 截 止 基准 日 各 基 金份 额 类别的 相关 指标 基准日 各 基 金 份 额 类 别的 份 额净 值 (单 位: 人民币 元) 1.0483 - 基准日 各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 单 位:人 民币 元) 47,872,964.93 -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算的 各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应分 配金 额 (单 位: 人民币 元) 9,574,592.99 - 本次下 属分 级基 金分 红方 案 ( 单位 : 元/10 份基 金份额 ) 0.478 - 注: 截 至基 准日 华夏 新锦 略混 合 C 的基 金份 额为 0 , 本次 仅对 华夏 新锦 略混合 A 实 施分 红。 根据 《 华 夏新 锦略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合同 》 约定 , 在 符合 有 关基金 分红 条件 的前 提下, 本基 金每 年收 益分 配次数 最多 为 12 次, 每次 收益分 配比 例不 得低 于该 次可供 分配 利润 的 20% 。 截 止 基准 日 , 按照 基金合 同约 定的 最低 分红 比例计 算的每 10 份 华夏 新 锦 略混合 A 应分 配 金额 为 0.096 元。 2 与 分红 相关的 其他 信息 权益登 记日 2018 年 1 月 19 日 除息日 2018 年 1 月 19 日
2 现金红 利发 放日 2018 年 1 月 22 日 分红对 象 权益登 记日 在本 公司 登记 在册的 本基 金全 体基金 份 额持有 人。 红利再 投资 相关 事项 的说 明 选 择 红 利 再 投 资 的 投 资 者 其 现 金 红 利 转 换 为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NA V ) 确定 日为 2018 年 1 月 19 日 ,该 部分 基金 份额将 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 直接 计入 其基 金账户 ,投 资者 可自 2018 年 1 月 23 日起 查询、 赎回 。 税收相 关事 项的 说明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的财 税[2002]128 号 《财 政部、 国家 税务 总 局 关 于 开 放式 证 券 投资基 金 有 关 税 收问 题 的 通知》 及 财 税[2008]1 号 《 关于 企业 所得 税若 干 优惠政 策的 通知 》 的规 定 , 基金向 投资 者分 配的基 金利 润, 暂不 征收 所得税 。 费用相 关事 项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次 分红 免收 分红 手续费 和红 利再 投资 费用 。 注: 选 择现 金红 利方 式的 投资者 的红 利款 将 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自 基金 托管 账 户划出 。 3 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3.1 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权益。 目前 华夏新锦略混合 A 已暂停办理申购业务。 3.2 投资者通过 任一销售机构 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 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只对 投资者 在 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基 金 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在 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按 基金交易 代码通过 其他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提交 变更 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 ) 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 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 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 (不 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 电 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 以 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 本 基 金 的 销 售 机 构 为 本 公 司 及 上 海 华 夏 财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网 址 : www.amcfortune.com ,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7-5666 ) 。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 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