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赢基金: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高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精度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永赢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 高旗下部分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净 值精度并相应 修改 基金合 同和托管协议的公 告 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投资者, 在维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 定, 永赢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以 下简称 “本公 司” ) 经 与基金 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公司决定自2018 年1 月22 日起对旗下四只证券投资基金 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精度并相应 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 永 赢量 化混合 型发 起式证 券投 资基金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页码 《永赢 量化混合型发 起式 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 《永赢量化混合型发 起式 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修改条 款版 本 内容 内容 1 、 P16 第 六部分 六 、申购和 赎 回的价 格 、费用及 其 用途 1 、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 留到小数 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 第 4 位四 舍五入,由此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T 日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在 当 天 收 市 后 计 算 , 并 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1 、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 留到小数 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舍五入,由此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T 日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在 当 天 收 市 后 计 算 , 并 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 P22 第 七部分 一 、基金管 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罗维开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马 宇晖 3 、 P52 第 十四部分 四 、估值程 序 1 、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 后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的 余 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 第四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 、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 后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的 余 额 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 第五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 P52 第 十四部分 五 、估值错 误 的处理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将 采 取 必 要 、 适 当 、 合 理 的 措 施 确 保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的 准 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 以内( 含第 3 位) 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将 采 取 必 要 、 适 当 、 合 理 的 措 施 确 保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的 准 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 以内( 含第 4 位) 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页码 《永赢 量化混合型发 起式 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 》 《永赢量化混合型发 起式 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 》修改条 款版 本 内容 内容 1 、 P1 第 一部分 ( 一)基金 管 理人( 或 简 称“管理 人”) 法定代表人:罗维开 法定代表人:马 宇晖 2 、 P18 第 八部分 ( 一) 基金 资 产净值的 计算 和复核 1 、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是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负 债 后 的 价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指 计 算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计 算 日 该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后 的 价 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 小 数 点 后 第 四 位 四 舍 五 入 , 由 此 产 生 的 误 差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定。 1 、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是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负 债 后 的 价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指 计 算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计 算 日 该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后 的 价 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五 位 四 舍 五 入 , 由 此 产 生 的 误 差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定。 3 、 P21 第 八部分 ( 三)估值 程序 1 、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 后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的 余 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四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 、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 后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的 余 额 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五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4 、 P21 第 八部分 ( 四) 基金 份 额净值错 误 的处理方 式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将 采 取 必 要 、 适 当 、 合 理 的 措 施 确 保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的 准 确 性 、 及 时 性 。 当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小 数 点 后 三 位 以内( 含第 三 位) 发 生 估 值 错 误 时 , 视 为 基 金 份额净值错误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将 采 取 必 要 、 适 当 、 合 理 的 措 施 确 保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的 准 确 性 、 及 时 性 。 当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小 数 点 后 四 位 以内( 含第 四 位) 发 生 估 值 错 误 时 , 视 为 基 金 份额净值错误。 二、 永 赢量 化灵活 配置 混合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页码 《永赢 量化灵活配置 混合 型发起式 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永赢量化灵活配置 混合 型发起式 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 改条款版本 内容 内容 1 、 P15 第 六部分 六 、申购和 赎 回的价 格 、费用及 其 用途 1 、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 留到小数 点后 3 位,小数点后 第 4 位四 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 内 公 告 。 遇 特 殊 情 况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意 ,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1 、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 留到小数 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 内 公 告 。 遇 特 殊 情 况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意 ,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 P20 第 七部分 一 、基金管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罗维开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马 宇晖 理人 3 、 P50 第 十四部分 四 、估值程 序 1 、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 后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的 余 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 、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 后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的 余 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 P50 第 十四部分 五 、估值错 误 的处理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将 采 取 必 要 、 适 当 、 合 理 的 措 施 确 保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的 准 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 以内( 含第 3 位) 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将 采 取 必 要 、 适 当 、 合 理 的 措 施 确 保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的 准 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 以内( 含第 4 位) 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页码 《永赢 量化灵活配置 混合 型发起式 证 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 《永赢量化灵活配置 混合 型发起式 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 改条款版本 内容 内容 1 、 P1 第 一部分 ( 一)基金 管 理人 法定代表人:罗维开 法定代表人:马 宇晖 2 、 P14 第 八部分 ( 一) 基金 资 产净值的 计 算、复核 与 完成的时 间 及程序 1 、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 总值减去 负 债 后 的 金 额 。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均 精 确 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四 位四舍 五入。 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 、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 总值减去 负 债 后 的 金 额 。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均 精 确 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五 位四 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 P16 第 八部分 ( 三)基金 份 额净值错 误 的处理方 式 1 、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 位以内( 含 第3 位) 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出 现 错 误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立 即 予 以 纠 正 , 通 报 基 金 托 管 人 , 并 采 取 合 理 的 措 施 防 止 损 失 进 一 步 扩 大 ; 错 误 偏 差 达 到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 应 当 通 报 基 金 托 管 人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 0.5%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公 告 , 并 同 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当 发 生 净 值 计 算 错 误 时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处 理 , 由 此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基 金 造 成 损 失 的 , 应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先 行 赔 付 ,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差 错 情 形 , 有 权 向 其 他 当 事 人 追 偿。 1 、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 位以内( 含 第4 位) 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出 现 错 误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立 即 予 以 纠 正 , 通 报 基 金 托 管 人 , 并 采 取 合 理 的 措 施 防 止 损 失 进 一 步 扩 大 ; 错 误 偏 差 达 到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 应 当 通 报 基 金 托 管 人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 0.5%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公 告 , 并 同 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当 发 生 净 值 计 算 错 误 时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处 理 , 由 此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基 金 造 成 损 失 的 , 应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先 行 赔 付 ,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差 错 情 形 , 有 权 向 其 他 当 事 人 追 偿。 三、 永 赢稳 益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页码 《永赢 稳益债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永赢稳益债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修改条款版本 内容 内容 1 、 P13 第 六部分 六 、申购和 赎 回的价 格 、费用及 其 用途 1 、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 留到小数 点后 3 位,小数点后 第 4 位四 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 内 公 告 。 遇 特 殊 情 况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意 ,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1 、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 留到小数 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 内 公 告 。 遇 特 殊 情 况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意 ,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 P19 第 七部分 一 、基金管 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罗维开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马 宇晖 3 、 P48 第 十四部分 四 、估值程 序 1 、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 后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的 余 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 、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 后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的 余 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 P48 第 十四部分 五 、估值错 误 的处理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将 采 取 必 要 、 适 当 、 合 理 的 措 施 确 保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的 准 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 以内( 含第 3 位) 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将 采 取 必 要 、 适 当 、 合 理 的 措 施 确 保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的 准 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 以内( 含第 4 位) 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页码 《永赢 稳益债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协议》 《永赢稳益债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协议》 修改条款版本 内容 内容 1 、 P2 第 一部分 ( 一)基金 管 理人 法定代表人:罗维开 法定代表人:马 宇晖 2 、 P27 第 八部分 ( 一) 基金 资 产净值的 计 算、复核 与 完成的时 间 及程序 1 、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 总值减去 负 债 后 的 金 额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计 算 日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的计算, 均精确到 0.001 元 , 小数点后第 4 位 四 舍 五 入 , 国 家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每 个 工 作 日 计 算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及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按 规 定 公告。 1 、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 总值减去 负 债 后 的 金 额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计 算 日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的计算, 均精确到 0.0001 元 ,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 金 管 理 人 每 个 工 作 日 计 算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及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按 规 定 公告。 3 、 P29 第 八部分 ( 三)基金 份 额净值错 1 、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 位以内 (含 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 值 错 误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出 现 错 误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立 即 予 以 纠 正 , 通 报 基 金 托 管 人 , 1 、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 位以内 (含 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估 值 错 误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出 现 错 误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立 即 予 以 纠 正 , 通 报 基 金 托 管 人 ,误 的处理方 式 并 采 取 合 理 的 措 施 防 止 损 失 进 一 步 扩 大 ; 错 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 理 人 应 当 通 报 基 金 托 管 人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公 告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当 发 生 净 值 计 算 错 误 时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处 理 , 由 此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基 金 造 成 损 失 的 , 应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先 行 赔 付 ,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差 错 情 形 , 有 权 向 其 他 当事人追偿 。 并 采 取 合 理 的 措 施 防 止 损 失 进 一 步 扩 大 ; 错 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 理 人 应 当 通 报 基 金 托 管 人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公 告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当 发 生 净 值 计 算 错 误 时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处 理 , 由 此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基 金 造 成 损 失 的 , 应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先 行 赔 付 ,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差 错 情 形 , 有 权 向 其 他 当事人追偿。 四、 永 赢双 利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页码 《永赢双利债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基金 合同》 《永赢双利债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基金 合同》 修改条款版本 内容 内容 1 、 P14 第 六部分 六 、申购和 赎 回的价 格 、费用及 其 用途 1 、 本基金分为A 类和C 类基金 份额, 各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代码,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单独计算和公告基金 份 额 净 值 。 本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 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 遇特殊情况,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意 , 可 以 适 当 延 迟 计 算 或 公 告。 1 、 本基金分为A 类和C 类基金 份额, 各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代码,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单独计算和公告基金 份 额 净 值 。 本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 遇特殊情况,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意 , 可 以 适 当 延 迟 计 算 或 公 告。 2 、 P20 第 七部分 一 、基金管 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罗维开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马 宇晖 3 、 P51 第 十四部分 四 、估值程 序 1 、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 后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的 余 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4 位 四 舍 五 入 。 国 家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和 C 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1 、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 后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的 余 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5 位 四 舍 五 入 。 国 家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和 C 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4 、 P51 第 十四部分 五 、估值错 误 的处理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将 采 取 必 要 、 适 当 、 合 理 的 措 施 确 保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的 准 确 性 、 及 时 性 。 当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含 各 类 基 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小数点后 3 位 以内( 含第 3 位) 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将 采 取 必 要 、 适 当 、 合 理 的 措 施 确 保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的 准 确 性 、 及 时 性 。 当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含 各 类 基 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小数点后 4 位 以内( 含第 4 位) 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二)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页码 《永赢双利债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协议》 《永赢双利债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协议》 修改条款版本 内容 内容 1 、 P4 第 一部分 ( 一)基金 管 理人 法定代表人:罗维开 法定代表人:马 宇晖 2 、 P21 第 八部分 ( 一) 基金 资 产净值的 计 算、复核 与 完成的时 间 及程序 1 、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 总值减去 负 债 后 的 金 额 。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均 精 确 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四 位四舍 五入。 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 1 、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 总值减去 负 债 后 的 金 额 。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均 精 确 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五 位四 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 3 、 P24 第 八部分 ( 三)基金 份 额净值错 误 的处理方 式 1 、 当基金份额净值 (含各类基 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下同) 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含 第3 位) 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出 现 错 误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立即予以 纠 正 , 通 报 基 金 托 管 人 , 并 采 取 合 理 的 措 施 防 止 损 失 进 一 步 扩 大 ; 当 计 价 错 误 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 0.25%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通 报 基 金 托 管 人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当 计 价 错 误 达 到 或 超 过 基 金 份 额 参 考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并 同 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当 发 生 净 值 计 算 错 误 时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处 理 , 由 此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基 金 造 成 损 失 的 , 应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先 行 赔 付 ,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差 错 情 形 , 有 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1 、 当基金份额净值 (含各类基 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下同) 小数点后4 位以内( 含 第4 位) 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出 现 错 误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立 即 予 以 纠 正 , 通 报 基 金 托 管 人 , 并 采 取 合 理 的 措 施 防 止 损 失 进 一 步 扩 大 ; 当 计 价 错 误 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 0.25%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通 报 基 金 托 管 人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当 计 价 错 误 达 到 或 超 过 基 金 份 额 参 考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并 同 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当 发 生 净 值 计 算 错 误 时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处 理 , 由 此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基 金 造 成 损 失 的 , 应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先 行 赔 付 ,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差 错 情 形 , 有 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重要提示: 1、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 对基金原有基金份额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此次修订 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 司于本 公告日 在网站上 同时公 布经修 改后的 永 赢量化 混合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 永赢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永赢稳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及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51690111 本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