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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同丰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终止上市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 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 《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合同 》 (以 下简 称 “ 基金合同 ” )、
《深 圳证 券交 易 所证 券投 资基 金 上市 规 则》和《 长盛 同丰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表 决结 果暨 决议 生效 的公 告 》 等有关规定, 长盛同
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 下简 称 “长 盛同 丰” 或“ 本基 金” ) 基金管理
人长盛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已 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终止 本基金 的上 市交 易, 并获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终止上市通知 书》 (深 证上[2018] 36号 )同意。现将 本基金
终止上市相关 事项 公告如下:
一、 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场内简称: 长盛 同丰
交易代码:16081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终止上市日:2018 年1月23 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 2018年1月22 日, 即在2018年1月22日 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长
盛同丰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 本基金 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 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 相关信息
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 现场 方式召开,
会议 审议 通过 了 《关 于 终止 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 的议 案》 。 基金 管理 人于2018年1月16日发 布了 《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 。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1、基金财产清算
(1 )通过《 关于 终止 长 盛同 丰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 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 》的持有人大会决议于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通过 之日(2018年1
月15 日) 起生效。
(2 )本基金将于2018年1月23 日终止上市、 终止申购赎回并进入清算程序。 2
本基金自2018年1月23日 起( 含2018 年1月23 日) , 停止 收取 基金 管理 费、 基金 托管
费和销售服务费。
(3 )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有持仓资产无 法变现,为了最大化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 提高清算效率, 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按照基金所持有资产
的公允价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资产,具体清算规则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4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并在中 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
算。 基金 财产 清算 组成 员由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具有 从事 证券 相关 业务 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 计,聘请律师 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 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 本基金
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7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 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本基金清算
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交纳所欠税款并 清偿基金债务 后,按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 3
同终止。
四、 风险提示
1、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 可登陆公司网站 (www.csfunds.com.cn ) 或者 拨
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 )垂询相关事宜。
2、 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 序后,基金管理人不 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 务申请。在本基金进入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前,
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和场外销售 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赎回 。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
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 部具 备中 国 证监 会颁 发的 基金 销售 资格 ,而 投资 者只 能通
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 赎回场内基金份额。如 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
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本基 金场内基金份额,投资 者可以选择在本基金进
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前将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具 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
公司后赎回。
3、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