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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红利(210002)

金鹰红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金鹰红利 价 值灵活配 置 混合型证 券 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 募 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 【重要提 示】 金鹰红 利价 值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以 下简 称 “本 基金 ”) 根据2008年4月8 日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关 于核 准金 鹰红 利价 值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募 集的 批 复》( 证监 许可 【2008】521 号) 和2008 年9 月18 日《关 于金 鹰红 利价 值灵 活配置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募 集时 间安 排的函 》( 基金 部函[2008]408号) 进行 募集 。本 基金 的 基金 合同 于2008 年12 月4 日 正式 生效。 投资有 风险,投资 人申 购基金 时 应认 真阅 读招 募说 明书 。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本招 募说 明书的 内容 真实 、 准确 、 完整 。 本 招募 说明 书经 中 国证监 会核 准, 但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 金募集 的核 准 , 并 不表 明 其对本 基金 的价 值和 收益 做出实 质性 判断 或保证 ,也 不表 明投 资于 本基金 没有 风险 。 基 金 管理 人承 诺依 照恪 尽职 守、 诚实 信用 、 谨 慎勤勉 的 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 产, 但不 保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最 低收 益。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 基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 投 资者在 投资 本基金前 ,应全面 了解本 基金的产 品特性, 充分考 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 能力, 理性判断 市场 , 并承担 基金 投资 中出 现的 各类风 险 , 包 括: 因政 治、 经济 、 社 会等 环境 因素 对 证券价 格产 生 影响而 形成 的系 统性 风险 、 个 别证 券特 有的 非系 统 性风险 、 由于 基金 投资 人 连续大 量赎 回基 金产生 的流 动性 风险 、 基 金管理 人在 基金 管理 实施 过程中 产生 的基 金管 理风 险、 本基 金的 特 定风险 等等 。 投资有 风险 , 投资 者投 资 本基金 时应 认真 阅读 本基 金的招 募说 明书 和基 金合 同。 基金 管 理人建 议投 资人 根据 自身 的风险 收益 偏好 ,选 择适 合自己 的基 金产 品, 并且 中长期 持有 。 本招募 说明 书已 经本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 除非 另有 说 明, 本招 募说 明书 所载 内 容截止 日为 2017年12月4日 , 有关 财务数 据 截止 日为2017年9月30日, 净 值表 现截 止日 为2017 年9月30日 , 本报告 中财 务数 据未 经审 计。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2 目


录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3 三、基金 管理人 ................................................................ 7 四、基金 托管人 ............................................................... 19 五、相关 服务机 构 .............................................................. 23 六、基金 的募集 ............................................................... 74 七、基金 合同的 生效 ............................................................ 74 八、基金 份额的 申购与 赎回 ...................................................... 74 九、基金 的转换 ............................................................... 82 十、基金 的非交 易过户 与转 托管 .................................................. 82 十一、基 金份额 的冻结 、解 冻及质押 .............................................. 83 十二、定 期定额 投资计 划 ........................................................ 83 十三、基 金的投 资 .............................................................. 83 十四、基 金的业 绩 .............................................................. 96 十五、基 金的财 产 .............................................................. 98 十六、基 金资产 估值 ........................................................... 100 十七、基 金的收 益与分 配 ....................................................... 104 十八、基 金的费 用和税 收 ....................................................... 106 十九、基 金的会 计与审 计 ....................................................... 110 二十、基 金的信 息披露 ......................................................... 111 二十一、 风险揭 示 ............................................................. 116 二十二、 基金合 同的终 止和 基金财产 的清算 ....................................... 119 二十三、 基金合 同的内 容摘 要 ................................................... 121 二十四、 基金托 管协议 的内 容摘要 ............................................... 137 二十五、 对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的服务 ............................................... 153 二十六、 其他应 披露事 项 ....................................................... 155 二十七、 招募说 明书的 存放 及查阅方 式 ........................................... 159 二十八、 备查文 件 ............................................................. 159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3 一、绪 言 本招募 说明 书依 据 《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 下简 称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集 证券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以 下简 称 《 运作 办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售 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销 售办 法》 )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管 理办 法》 ( 以下 简 称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露 内容 与格 式准 则第5 号<招募 说明 书的 内容 与格 式>》等 有 关法律 法规 以及 《金 鹰红 利价值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编 写。 本招募 说明 书阐 述了 金鹰 红利价 值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投资 目标 、 策 略 、 风 险、 费率 等与 投资 人投 资 决策有 关的 全部 必要 事项 , 投 资人 在做 出投 资决 策 前应仔 细阅 读本 招募说 明书 。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本招 募说 明书不 存在 任何 虚假 记载 、 误 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 遗 漏, 并对 其 真实性 、 准确 性、 完整 性 承担法 律责 任 。 本 基金 是 根据本 招募 说明 书所 载明 的资料 申请 募集 的。 本基 金管 理人 没有 委 托或授 权任 何其 他人 提供 未在本 招募 说明 书中 载明 的信息 , 或对 本 招募说 明书 作任 何解 释或 者说明 。 本 招 募说 明书 根据 本基 金的 基 金合 同编 写, 并 经中国 证 监会 核准。 基金 合同是 约 定基 金 当 事 人之 间权 利、 义 务的法 律 文件。 基金 投资 人自依 基 金合 同取 得基 金份 额, 即成 为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和 本基 金合 同的 当事人 , 其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 行为本 身即 表明 其对 基金 合同的 承认 和 接受 , 并 按照 《基 金法 》 、 基 金合 同及 其他 有关 规 定享有 权利 、 承担 义务 。 基金投 资人 欲了 解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权利 和义务 ,应 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 募说 明书 中, 除非 文意另 有所 指, 下列 词语 或简称 具有 如下 含义 : 基金或 本基 金 指金鹰 红利 价值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基金合 同 指《金 鹰红利价值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及对该 合同 的任 何有 效修 订和补 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 书 指《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更新的 招募 说明 书 指金鹰 红利价值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 新的招募 说 明书, 即按 相关 法律 法规 的规定 对招 募说 明书 进行 的更新 ;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4 托管协 议 指《金 鹰红利价值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 及对该 托管 协议 的任 何有 效修订 和补 充; 业务规 则 指《金 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开放 式基 金业 务规 则》 ; 发售公 告 指《金 鹰红利价值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 售公告 》; 中国证 监会 指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中国银 监会 指中国 银行 业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基金 法》 指2003年10 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第 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 员会 第三 十次 会议 修订 自2013 年6 月1 日 起实施 的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及不 时做 出的 修订 ; 《反洗 钱法 》 指2006 年10 月31 日经 第 十届全 国人 民代 表大 会常 务委员 会 第二 十四 次会 议通 过,自 2007 年1 月1 日起 实施 的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反洗 钱法》 及颁 布机关 对其 不时 作出 的修 订; 《运作 办法 》 指2004 年6 月29 日 由中 国证监 会 公布 , 于2004年7月1 日 起实施 并于2014年7 月7日修订 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 理 办法》 及不 时做 出的 修订 ; 《销售 办法 》 指由中 国证监会公布并 于2013年6 月1日起实 施的《证券投 资 基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及不 时做出 的修 订; 《信息 披露 办法 》 指中国证 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 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 投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 元 指人民 币元 ; 基金合 同当 事人 指受本 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本基 金合同享受权利 并承担义 务 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份额持 有 人; 基金管 理人 指金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基金托 管人 指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指依照 法律 法规 或基 金合 同合法 取得 基金 份额 的投 资人; 注册登 记业 务 指本基 金登记、存管、 过户、清 算和交收业务。 具体内容 包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5 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管理 、基金份 额注册登记、清 算和结算 、 基金销 售业务交易确认 、代理发 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名 册等 ; 注册登 记人 指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业 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 登记人为 金 鹰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投资人 指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和法律 法 规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者; 个人投 资者 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关法律 法规及其他有关 规定可以 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自然 人; 机构投 资者 指在中 国境内合法注册 登记或经 有权政府部门批 准设立和 有 效存续 并依 法可 以投 资证 券投资 基金 的企 业法 人、 事 业法人 、 社会团 体或 其它 组织 ; 合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管理 暂行办法 》 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 经中国证 监会批准可以投 资于中国 证 券市场 ,并取得国家外 汇管理局 额度批准的中国 境外的机 构 投资者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指按照 基金合同之规定 召集、召 开并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进 行 表决的 会议 ; 基金募 集期 指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 ,并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的 基 金份额 募集 期限 , 自 基金 份 额发售 之日 起最 长不 超过 三个月 ;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指基金 募集期满,基金 募集的基 金份额总额超过 核准的最 低 募集份 额总额,并且基 金份额持 有人人数符合相 关法律法 规 和基金 合同规定的,基 金管理人 依据《基金法》 向中国证 监 会办理 备案 手续 后, 中国 证监会 的书 面确 认之 日; 基金合 同终 止日 指本基 金合同规定的合 同终止事 由出现后按照本 基金合同 规 定的程 序终 止基 金合 同的 日期; 存续期 指本基 金合 同生 效至 终止 之间的 不定 期期 限; 工作日 指上海 证券 交易 所和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的正 常交 易日 ; 认购 指在基 金募集期内,投 资人按照 本基金合同的规 定申请购 买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6 本基金 基金 份额 的行 为; 申购 指在本 基金合同生效后 的存续期 间,投资人申请 购买本基 金 基金份 额的 行为 ; 赎回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本 基金合同 规定的条件, 要 求基金管 理 人购回 本基 金基 金份 额的 行为; 巨额赎 回 指在本 基金单个开放日 内,基金 净赎回申请份额 (基金赎 回 申请总 份额扣除申购申 请总份额 之余额)与净转 出申请份 额 (基金 转出申请总份额 扣除转入 申请总份额之余 额)之和 超 过上一 开放 日本 基金 总份 额10% 的情 形; 基金转 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 本基金合 同和基金管理人 届时有效 的 业务规 则进行的本基金 份额与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 份 额间的 转换 行为 ; 转托管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 基金账户 内的某一基金份 额从一个 销 售机构 托管 转移 到另 一销 售机构 的行 为; 费用类 别 指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 份额以前端收费 方式缴纳 认 购/申购 费用 所划 分成 的不同 份 额级 别类 型; 投资指 令 指基金 管理人在运用基 金财产进 行投资时,向基 金托管人 发 出的资 金划 拨及 实物 券调 拨等指 令; 代销机 构 指接受 基金管理人委托 代为办理 本基金认购、申 购、赎回 和 其他基 金业 务的 具有 基金 代销业 务资 格的 机 构; 销售机 构 指基金 管理 人及 本基 金代 销机构 ; 基金销 售网 点 指基金 管理 人的 投资 理财 中心及 基金 代销 机构 的代 销网点 ; 指定媒 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 站; 基金账 户 指注册 登记人为基金投 资人开立 的记录其持有的 由该注册 登 记人办 理注 册登 记的 基金 份额余 额及 其变 动情 况的 账户; 交易账 户 指销售 机构为基金投资 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由 该销售机 构 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 、转换及 转托管等业务的 基金份额 余 额及其 变动 情况 的账 户;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7 开放日 指基金 管理 人办 理基 金份 额申购 、赎 回或 其他 业务 的日期 ; T 日 指销售 机构 受理 投资 人申 购、赎 回或 其他 业务 申请 的日期 ; T+n日 指T日后 (不 包括T日) 第n 个工作 日 基金收 益 指基金 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债 券利息、买卖证 券价差、 银 行存款 利息 及其 他合 法收 入; 基金资 产总 值 基金资 产总值是指本基 金购买的 各类证券及票据 价值、银 行 存款本 息、债券的应计 利息、基 金应收的申购基 金款、缴 存 的保证 金以 及其 他投 资所 形成的 价值 总和 。 基金资 产净 值 指基金 资产 总值 减去 基金 负债后 的价 值; 基金份 额净 值 指以计 算日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计 算日基金份额余 额总数后 得 出的基 金份 额的 财产 净值 ; 基金资 产估 值 指计算 评估基金资产和 负债的价 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 和 基金份 额净 值的 过程 ; 法律法 规 指中华 人民共和国现行 有效的法 律、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 、 地方法 规、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对 于 该等法 律法 规的 不时 修改 和补充 ; 不可抗 力 指本基 金合同当事人无 法预见、 无法抗拒、无法 避免且在 本 基金合 同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签署之日后 发生的, 使 本基金 合同当事人无法 全部或部 分履行本基金合 同的任何 事 件, 包 括但 不限 于洪 水、 地震及 其他 自 然灾 害、 战争 、 骚乱 、 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 、恐怖袭 击、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 规 变化、 突发停电或其他 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所非 正常暂停 或 停止交 易。 三、基 金管 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 况 名称: 金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南沙区 海滨 路171 号 11 楼自 编 1101 之一J79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8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天河区 珠江 新城 珠江 东 路28 号越 秀金 融大 厦 30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岩 设立日 期: 2002 年12 月25 日 联系电 话:020-83282855 联系人 :潘 晓毅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2.5 亿元 股权结 构: 股东名 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 例 广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2250 49% 广州白云 山医 药集 团股份 有限公 司 5000 20% 美的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5000 20% 东亚联 丰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2750 11% 总计 2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 事会 成员 凌富华 先生 , 董事 , 经 济 学学士 、 会计 师, 历任 苏 州航空 工业 部长 风机 械总 厂财务 处会 计、广州 大同精密 机械有 限公司会 计部经理 ,广西 北海国际 信托投资 公司所 属城市信 用社 、 营 业 部、 信 贷部 经理 助理, 香港 大同 机械 企业 有限公 司 驻国 内企 业会 计主 任, 广东 省联 谊信 诚贸易 有限 公司 财务 部经 理, 长城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广州 营业 部财 务经 理 、 总部财 务中 心综 合 部 经理、 广州 营业 部拟任 总 经理, 广州 恒运 企业集 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财务 部副 经 理、 财 务部 经理兼 任财 务负 责人 、 财 务总监 兼任 财务 负责 人 , 广州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财 务总监 兼任 财务 负责人 。 现任 广州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副总 裁兼 任财 务总监 、 财务 负责 人。 经 公司第 五届 董事 会第五 次会 议决 议通 过 , 并 经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证监 许可[2014]1401 号核 准, 自2015 年1 月起 ,担 任金 鹰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刘 岩 先生, 董事 , 金 融学博 士, 历任 中国 光大 银行总 行 投行 业务 部业 务主 管, 中国 光大 银 行 总行 财富 管理 中心 业务 副 经理, 广州 证券 有限责 任 公司 资产 管理 总部 总经 理 等职。 经公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9 司第四 届董 事会 第三 十九 次会议 审议 通过 ,并 报经 中国证 监会 核准 ,自2014 年 8 月 7 日至 今,担 任金 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总经 理。 王 毅 先生, 董事, 工商 管理 硕 士、 经 济师, 历任 广州 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营 业部 经 理、 营 业部总经 理助理、 营业部 副总经理 ,办公室 副主任 (主持全 面工作) 、合规总 监、董事 会 秘 书。现 任广 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副总 裁兼 合规 总监 。 黄 雪 贞女 士, 董 事, 英语语 言 文学 硕士, 经济 师职称 。 曾 任深 圳高 速公 路股份 有 限公 司 董事会 秘书 助理 和证 券事 务代表 、 广州 药业 股份 有 限公司 董事 会秘 书处 副主 任、 主任 、 证 券 事务代 表等 职。 现任 广州 白云山 医药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董 事会 秘书 室主 任、 董事会 秘书 。 江鹏先 生, 董事 ,会 计学 硕士。 江鹏 先生 自 2000 年 9 月参 加工 作后 ,先 后 在广东 肇庆 星湖生 物科 技股 份有 限公 司、 广东 美的 电器 股份 有 限公 司等 担任 董事 会秘 书职 务, 现任 美的 集团股 份有 限公 司董 事会 秘书。 温婉容女 士,董事 ,商科 毕业。曾 任德盛安 联资产 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 市场及 传媒经理 、 景顺投 资管 理亚 洲有 限公 司副总 裁、 德意 志资 产管 理 (香港 ) 有 限公 司区 域销 售 总监、 Societe Generale Asset Management Asia Ltd.高 级副总裁 、德盛安联资 产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行 政 总裁、 香港 财务 策划 师学 会行政 总裁 等职 。2011 年 7 月加 入东 亚联 丰投 资管 理 有限 公司, 现任东 亚联 丰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行政 总裁 。 殷孟波先 生,独立 董事。 西南财经 大学金融 学博士 。历任西 南财经大 学金融 学院院长 、 研究生 部主 任等 职务 ,现 任西南 财经 大学 金融 学院 教授委 员会 主席 。 刘国常 先生 , 独立 董事 , 管理学 ( 会计 学) 博士 、 教授 、 博 士生 导师 , 曾 在 郑州航 空工 业管理 学院 、 暨南 大学 管 理学院 任教 。 现任 广东 财 经大学 会计 学院 教授 , 兼 任暨南 大学 管理 学院博士 生导师、 广东省 审计学会 副会长、 广州市 审计学会 副会长以 及上市 公司东凌 国际 、 粤传媒 、博 济医 药、 道氏 技术的 独立 董事 。 谢石松 先生 , 独立 董事 , 法学博 士 、 教 授, 历任 广 州中山 大学 法学 院讲 师 、 副教授 , 现 任 中 山大 学法 学院 教授, 国 际法研 究所 所长 。 兼任 武汉 大学法 学院 、 西北 政法 大学 兼职教 授 , 中国国 际私 法学 会副 会长 ; 中 国国 际经 济贸 易仲 裁 委员会 仲裁 员及 专家 咨询 委员会 委员 , 华 南 国 际经 济贸 易仲 裁委 员会 、 上 海国 际经 济贸 易仲裁 委 员会 仲裁 员, 上 海、 海 南、 广州、 长 沙 、 深 圳、 厦门、 珠海 、 佛 山、 肇庆 、 惠 州等 仲裁委 员 会仲 裁员 以及 上市 公司 艾 派克、 威创 股份、 省广 股份 、阳 普医 疗的独 立董 事。 2、监 事会 成员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0 姚志智 先生 , 监 事, 党校本 科 学历, 硕士 学位 , 会计 师、 经济 师职 称, 高级国 际 财务 管 理 师、 企业 法律 顾问 职业资 格。 现任 广州 白云 山医药 集 团股 份有 限公 司财 务副 总 监、 财 务部 部长, 广州 百特 侨光 医疗 用品有 限公 司监 事, 广州 医药海 马品 牌整 合传 播有 限公司 监事 。 陈 家 雄先 生, 监 事, 硕士研 究 生, 历 任东 莞证 券资产 管 理部 投资 经理、 广州证 券 资产 管 理部产 品总 监, 现任 金鹰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产 品研 发部总 监。 姜慧斌 先生 , 监事 , 管理 学硕士 。 曾任 宇龙 计算 机 通信科 技 (深 圳 ) 有 限公 司人力 资源 部组织 发展 经理 ,现 任金 鹰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综合 管理部 总监 。 3、 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刘 岩 先生, 总经 理, 金融学 博 士, 历 任中 国光 大银行 总 行投 行业 务部 业务 主管 , 中 国光 大银行 总行 财富 管理 中心 业务副 经理 , 广州 证券 有 限责任 公司 资产 管理 总部 总经理等 职。 经 公司第 四届 董事 会第 三十 九次会 议审 议通 过, 并报 经中国 证监 会核 准,2014 年 8 月 7 日起 担任公 司总 经理 。 曾长兴 先生, 副总 经理, 博 士研究 生。 2004 年 9 月至 2006 年10 月在 广东 证券 公 司 (原) 任研究 员职 务,2006 年 10 月至 2010 年 5 月担 任安 信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分析 师,2010 年 5 月至2011 年10 月担 任国 联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产 品开发 部总 监,2011 年 11 月加入 金鹰 基 金 管 理有 限公 司, 历 任产品 研 发部 总监、 总经 理助理 等 职务。 经公 司第 五届董 事 会第 二十 五 次会议 审议 通过 , 并已 按 规定报 中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业协会 备案 ,2016 年 5 月12 日起 担任 公 司副总 经理 。 李云亮 先生 , 督 察长 , 博士 研究生 。 先后于 重庆 理工 大 学、 中国 证监会 重庆 监管 局 任职, 历任西 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证券 资管 部总 经理 、 金 鹰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等 职 。 经 第 五届董 事会 第四 十七 次会 议审议 通过 , 报中 国证 券 投资基 金业 协会 备案 , 于2017 年9 月13 日起任 公司 督察 长。 陈瀚先 生, 副总 经理, 董 事会秘 书, 工商 管理 硕士 。1996 年 6 月至2003 年6 月在 湖南 省技术 进出 口股 份有 限公 司任业 务经 理,2005 年 6 月至 2014 年 9 月 历任 广州越 秀 集团 有限 公司审 计部 主办 、 办 公室 高级主 管、 发展 部高 级经 理,2014 年 10 月 加入 金鹰基 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任 总经 理助 理、 董 事会秘 书等 职务 。 经公 司 第五届 董事 会第 四十 次会 议审议 通过 , 并 已按规 定报 中国 证券 投资 基金业 协会 备案 ,2017 年6 月 28 日起 担任 公司 副总经 理 。 4、本基 金基 金经 理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1 王 喆 先生, 工商 管理 硕士。 历任 沈阳 商品 交易 所分析 员、 宏源 研究 发展 中心高 级 行业 研 究员、宏 源证券资 产管理 部高级投 资经理。2010 年 加入广州 证券,担 任投资 管理部助 理投 资 总 监、 广州 证券 红棉 1 号投资 主办 等职 。2014 年11 月加 入金 鹰基 金管 理有限 公 司, 现任 权益投 资部 总监 、 金鹰 红 利价值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自 2015 年1 月15 日起任 职) 、金 鹰成 份股 优 选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自 2015 年 3 月 6 日 起任职 ) 、金 鹰技 术领先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自 2015 年 8 月 13 日 起任 职) 、金鹰 民族 新 兴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自 2015 年 6 月 2 日起任 职) 、 金鹰 改革 红利 混合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自2015 年 12 月 2 日 起任 职) 、 金鹰 转型 动力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 金基金 经理 (自 2017 年11 月16 日起 任职 ) 。 本基金 历任 基金 经理 情况 :龙 苏云 先生 ,管 理时 间为 2008 年 12 月 4 日 至 2009 年 9 月 8 日;蔡 飞鸣 先生 , 管理 时间 为 2009 年 7 月 14 日 至2011 年 6 月 29 日; 朱丹 女士,管 理 时 间为2011 年6 月11 日 至2015 年2 月 17 日。 5、本 基金 采取 集体 投资 决 策制度 本公司 采取 集体 投资 决策 制度, 相关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成员 有: (1)公 司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刘岩先 生,


投资 决策 委 员会主 席, 总经 理; 曾长兴 先生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委 员, 副总 经理 ; 王喆先 生,


投资 决策 委 员会委 员, 权益 投资 部总 监,基 金经 理; 于利强 先生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委 员, 研究 部总 监, 基金经 理; 。 刘丽娟 女士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委 员, 固定 收益 部总 监,基 金经 理。 (2)权 益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刘岩先 生,


权益 投资 决 策委员 会主 席, 总经 理; 曾长兴 先生 ,权 益投 资决 策委员 会委 员, 副总 经理 ; 王喆先 生,


权益 投资 决 策委员 会委 员, 权益 投资 部总监 ,基 金经 理 于利强 先生 ,权 益投 资决 策委员 会委 员, 研究 部总 监,基 金经 理; 陈立先 生,


权 益投 资决策 委 员会 委员 ,基 金经 理。 (3)固 定收 益投 资决 策委员 会 刘岩先 生,


固定 收益 投 资决策 委员 会主 席, 总经 理;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2 曾长兴 先生 ,固 定收 益投 资决策 委员 会委 员, 副总 经理; 刘丽娟 女士 ,固 定收 益投 资决策 委员 会委 员, 固定 收益部 总监 ,基 金经 理; 邹卫先 生, 固定 收益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委员 ,固 定收 益部副 总监 ; 汪伟先 生, 固定 收益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委员 ,基 金经 理; 上述人 员之 间均 不存 在近 亲属关 系。 (三) 基金 管理 人的 职责 1、 权利 根据《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基金管 理人 的权 利包 括、 但 不 限于 : (1)依 法募 集资 金; (2)自《 基金合同 》生效 之日起, 根据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独立 运用并 管理基 金 财产; (3)依照 《基金合 同》收 取基金管 理费以及 法律法 规规定或 中国证监 会批准 的其他 费 用; (4)销 售基 金份 额; (5)按 照规 定召 集基 金份额 持 有人 大会 ; (6) 依据 《基 金合 同》 及 有关法 律规 定监 督基 金托 管人 , 如 认为 基金 托管 人 违反了 《 基 金 合 同》 及 国家 有关 法律规 定, 应呈 报中 国证 监会和 其 他监 管部 门, 并 采取必 要 措施 保护 基 金投资 者的 利益 ; (7)在 基金 托管 人更 换时, 提 名新 的基 金托 管人 ; (8)选 择、 更换 基金 销售机 构 ,对 基金 销售机 构的 相关行 为进 行监 督和 处理 ; (9)担任 或委托其 他符合 条件的机 构担任基 金登记 机构办理 基金登记 业务并 获得《 基 金合同 》规 定的 费用 ; (10) 依据 《基 金合 同》 及有关 法律 规定 决定 基金 收益的 分配 方案 ; (11) 在《 基金 合同 》约 定的范 围内 ,拒 绝或 暂停 受理申 购与 赎回 申请 ;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3 (12 ) 依 照法 律法 规为 基 金的利 益对 被投 资公 司行 使股东 与债 权人 权利 , 为 基金的 利益 行使因 基金 财产 投资 于证 券所产 生的 权利 ; (13) 在法 律法 规允 许的 前提下 ,为 基金 的利 益依 法为基 金进 行融 资、 融券 ; (14 ) 以基 金管 理人 的名义 , 代 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的 利 益行 使诉 讼 权利 或者 实施其 他法 律行为 ; (15 ) 选择、 更换 律师 事务 所、 会计 师事 务所、 证券 经 纪商、 期货 经纪 机构或 其 他为 基 金提供 服务 的外 部机 构; (16 ) 在符 合有 关法 律、 法 规 的前 提下, 制订 和调整 有 关基 金认 购、 申 购、 赎 回、 转换 和非交 易过 户等 业务 规则 ; (17 ) 在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 合同规 定的 范围 内决 定除 调高基 金托 管费 、 基金 管 理费之 外的 基金费 率结 构和 收费 方式 ; (18)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权 利。 2、 义务 根据《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基金管 理人 的义 务包 括但 不限于 : (1)依法 募集资金 ,办理 或者委托 经中国证 监会认 定的其他 机构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 的 发售、 申购 、赎 回和 登记 事宜; (2)办 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3) 自 《基 金合 同》 生效之 日 起, 以 诚实 信用 、 谨 慎勤 勉 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4)配备 足够的具 有专业 资格的人 员进行基 金投资 分析、决 策,以专 业化的 经营方 式 管理和 运作 基金 财产 ; (5)建立 健全内部 风险控 制、监察 与稽核、 财务管 理及人事 管理等制 度,保 证所管 理 的 基 金财 产和 基金 管理 人的 财 产相 互独 立, 对 所管理 的 不同 基金 分别 管理, 分 别 记账, 进行 证券投 资; (6)除依 据《基金 法》、 《基金合 同》及其 他有关 规定外, 不得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 己 及任何 第三 人谋 取利 益, 不得委 托第 三人 运作 基金 财产; (7)依 法接 受基 金托 管人的 监 督; (8) 采 取适 当合 理的 措施使 计 算基 金份 额认 购、 申购 、 赎 回和 注销 价格 的方法 符 合 《基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4 金合同 》 等法 律文 件的 规 定, 按有 关规 定计 算并 公 告基金 资产 净值 , 确定 基 金份额 申购 、 赎 回的价 格; (9)进 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编 制 基金 财务 会计 报告 ; (10)编 制季 度、 半年 度和 年 度基 金报 告; (11) 严格 按照 《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 》 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履行 信息 披露 及报 告义 务 ; (12) 保守 基金 商业 秘密 , 不泄 露基 金投 资计 划、 投资意 向等 。 除 《 基金 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另 有规定 外, 在基 金信 息公 开披露 前应 予保 密, 不向 他人泄 露; (13 ) 按 《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确定 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 及 时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分配基 金 收益; (14) 按规 定受 理申 购与 赎回申 请, 及时 、足 额支 付赎回 款项 ; (15 ) 依据 《基 金法 》 、 《基 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或 配合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依 法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16)按规 定保存 基金财 产管理业务 活动的 会计账 册、报表、 记录和 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 (17 ) 确保 需要 向基 金投资 者 提供 的各 项文 件或 资料 在 规定 时间 发出, 并且保 证 投资 者 能够按 照 《基 金合 同》 规 定的时 间和 方式 , 随时 查 阅到与 基金 有关 的公 开资 料, 并在 支付 合 理成本 的条 件下 得到 有关 资料的 复印 件; (18) 组 织并 参加 基金 财产 清 算小 组, 参与 基金 财产 的 保管 、 清 理、 估价 、 变现 和分配; (19 ) 面 临解 散、 依法 被 撤销或 者被 依法 宣告 破产 时,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并通知 基金 托管人 ; (20 ) 因 违反 《基 金合 同》 导致基 金财 产的 损失 或损 害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合 法权 益时 , 应 当承担 赔偿 责任 ,其 赔偿 责任不 因其 退任 而免 除; (21 ) 监 督基 金托 管人 按 法律法 规和 《 基金 合同 》 规定履 行自 己的 义务 , 基 金托管 人违 反 《基 金合 同》 造成 基金财 产 损失 时, 基 金管 理人应 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向 基 金托 管人 追 偿; (22 ) 当 基金 管理 人将 其 义务委 托第 三方 处理 时 , 应当对 第三 方处 理有 关基 金事务 的行 为承担 责任 ; (23 ) 以基 金管 理人 名义 , 代 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行 使 诉讼 权利 或实 施其 他法 律行为;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5 (24 ) 基金 管理 人在 募集期 间 未能 达到 基金 的备 案条 件, 《 基金 合同 》 不 能生 效, 基金 管理人 承担 全部 募集 费用 , 将已募 集资 金并 加计 银行 同期活 期存 款利 息在 基金 募集期 结束 后 30 日内 退还 基金 认购 人; (25)执 行生 效的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会 的决 议; (26) 建立 并保 存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名 册; (27)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义 务。 (四) 基金 管理 人的 承诺 1、建 立健 全内 部控 制制 度 ,防止 违法 行为 发行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不 从事违 反《证券 法》、《 基金法 》、《运 作办法》 、《销 售办法》 、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指导 意 见》 等 法律 法规 的行为 , 并 承诺 建立 健全 的内部 控 制制 度, 采 取有效 措施 ,防 止违 反行 为的发 生。 2、建 立健 全内 部风 险控 制 制度, 有效 防范 风险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不从 事以 下禁止 性行 为 , 并 承诺 建 立健全 的内 部风 险控 制制 度, 采取 有 效措施 ,防 止下 列行 为的 发生: (1)将 其固 有财 产或 者他人 财 产混 同于 基金 财产 从事 证 券投 资; (2)不 公平 地对 待其 管理的 不 同基 金财 产; (3) 利用 基金 财产 或者 职 务之便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以外的 第三 人牟 取利 益; (4)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违规 承 诺收 益或 者承 担损 失; (5)侵 占、 挪用 基金 财产; (6)泄露 因职务便 利获取 的未公开 信息、利 用该信 息从事或 者明示、 暗示他 人从事 相 关的交 易活 动; (7)玩 忽职 守, 不按 照规定 履 行职 责; (8)依照 法律、行 政法规 有关规定 ,由中国 证监会 规定禁止 的其他行 为及基 金合同 禁 止的行 为。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6 3、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加强 人员 管理 , 强 化职 业操 守, 督 促和约 束员 工遵 守国 家有 关法律 、 法 规及行 业规 范,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 ,不 从事 以下 活动: (1)越 权或 违规 经营 ; (2)违 反基 金合 同或 托管协 议 ; (3)故 意损 害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或其 他基 金相 关机 构的 合 法权 益; (4)在 向中 国证 监会 报送的 资 料中 弄虚 作假 ; (5) 拒绝 、干 扰、 阻挠 或 严重影 响中 国证 监会 依法 监管; (6)玩 忽职 守、 滥用 职权; (7)泄露 在任职期 间知悉 的有关证 券、基金 的商业 秘密、尚 未依法公 开的基 金投资 内 容、基 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 (8) 除按 本公 司制 度进 行 基金运 作投 资外 ,直 接或 间接进 行其 他证 券投 资; (9)协 助、 接受 委托 或以其 他 任何 形式 为其 他组 织或 个 人进 行证 券交 易; (10 ) 违反 证券 交易 场所业 务 规则, 利用 对敲 倒、 对 仓 等手 段操 纵市 场价 格, 扰乱 市场 秩序; (11) 贬损 同行 ,以 提高 自己; (12) 在公 开信 息披 露和 广告中 故意 含有 虚假 、误 导、欺 诈成 分; (13) 以不 正当 手段 谋求 业务发 展; (14)有 悖社 会公 德, 损害 证 券投 资基 金人 员形 象; (15) 其他 法律 、行 政法 规禁止 的行 为。 4、基 金管 理人 关于 禁止 性 行为的 承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本基 金禁 止从 事下列 行为 : (1)承 销证 券; (2)违 反规 定向 他人 贷款或 者 提供 担保 ; (3)从 事承 担无 限责 任的投 资 ; (4)买 卖其 他基 金份 额,但 是 中国 证监 会另 有规 定的 除 外;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7 (5)向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托 管 人出 资; (6)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7) 法律 、行 政法 规和 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禁 止的 其他 活动。 运 用 基金 财产 买卖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及 其控股 股 东、 实 际控 制人 或者与 其 有其 他 重大利 害关 系的 公司 发行 的证券 或承 销期 内承 销的 证券 , 或 者从 事其 他重 大 关联交 易的 , 应 当 遵 循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优 先的 原则, 防范 利益冲 突, 符合 中国 证监 会的规 定, 并履 行信 息披露 义务 。 5、 基金 经理 承诺 (1)依照 有关法律 、法规 和基金合 同的规定 ,本着 谨慎的原 则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谋 取 最大利 益; (2)不 能利 用职 务之 便为自 己 、受 雇人 或任 何第 三者 谋 取利 益; (3)不违 反现行有 效的有 关法律、 法规、规 章、基 金合同和 中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 , 不 泄 露在 任职 期间 知悉 的有 关 证券、 基金 的商 业秘密 、 尚 未依 法公 开的 基金投 资 内容、 基金 投资计 划等 信息 ; (4)不 从事 损害 基金 财产和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证 券 交易 及其 他活 动。 (五) 基金 管理 人的 内部 控制制 度 1、内 部控 制的 目标 (1)保证 公司经营 运作严 格遵守国 家有关法 律法规 和行业监 管规则, 自觉形 成守法 经 营、规 范运 作的 经营 思想 和经营 理念 。 (2)防范 和化解经 营风险 ,提高经 营管理效 益,确 保经营业 务的稳健 运行和 受托资 产 的安全 完整 ,实 现公 司的 持续、 稳定 、健 康发 展。 (3)确 保基 金、 公司 财务和 其 他信 息真 实、 准确 、完 整 、及 时。 2、内 部控 制的 原则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8 (1)健全 性原则。 内部控 制应当包 括公司的 各项业 务、各个 部门或机 构和各 级人员 , 并涵盖 到决 策、 执行 、监 督、反 馈等 各个 环节 。 (2)有效 性原则。 通过科 学的内控 手段和方 法,建 立合理的 内控程序 ,维护 内控制 度 的有效 执行 。 (3)独立 性原则。 公司各 机构、部 门和岗位 职责应 当保持相 对独立, 公司基 金资产 、 自有资 产、 其他 资产 的运 作应当 分离 。 (4) 相互 制约 原则 。公 司 内部部 门和 岗位 的设 置应 当权责 分明 、相 互制 衡。 (5)成本 效益原则 。公司 运用科学 化的经营 管理方 法降低运 作成本, 提高经 济效益 , 以合理 的控 制成 本达 到最 佳的内 部控 制效 果。 3、 内部 控制 制度 公司内 部控 制制 度由 内部 控制大 纲、 基本 管理 制度 、部门 业务 规章 组成 。 公司内 部控 制大 纲是 对公 司章程 规定 的内 控原 则的 细化和 展开 , 是 各项 基本 管 理制度 的 纲要和 总揽 ,内 部控 制大 纲明确 了内 控目 标、 内控 原则、 控制 环境 、内 控措 施等内 容。 基 本 管理 制度 包括 风险 控制 制 度、 投 资管 理制 度、 基 金 会计 制度、 信息 披露制 度、 监察 稽 核 制度、 信息 技术 管理制 度、 公司 财务 制度 、 资料 档 案管 理制 度、 业 绩评估 考 核制 度和 紧 急应变 制度 。 部门业 务规 章是 在基 本管 理制度 的基 础上 , 对各 部门 的主要 职责 、 岗位 设置 、 岗 位责任 、 操作守 则等 的具 体说 明。 公司制 定内 部控 制制 度遵 循了以 下原 则: (1) 合法 合规 性原 则。 公 司内控 制度 应当 符合 国家 法律、 法规 、规 章和 各项 规定。 (2)全面 性原则。 内部控 制制度应 当涵盖公 司经营 管理的各 个环节, 不得留 有制度 上 的空白 或漏 洞。 (3) 审慎 性原 则。 制定 内 部控制 制度 应当 以审 慎经 营、防 范和 化解 风险 为出 发点。 (4) 适 时性 原则。 内部 控制制 度 的制 定应 当随 着有 关法 律 法规 的调 整和 公司 经营 战 略、 经营方 针、 经营 理念 等内 外部环 境的 变化 进行 及时 的修改 或完 善。 4、 内部 控制 系统 公司的 内部 控制 系统 是一 个分工 明确 、 相互 牵制 、 完备严 密的 系统 。 公司 董 事会对 公司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9 建立内 部控 制系 统和 维持 其有效 性承 担最 终责 任 , 各个业 务部 门负 责本 部门 的内部 控制 , 督 察长和 合 规风 控部 负责 检查 公 司的 内部 控制 措施 的执 行 情况。 具体 而言 , 包 括如 下 组成部分: (1)董 事会 负责制 定公 司的 内部 控制 大纲, 对公 司内 部控 制负 完全的 和最 终的 责任 。 (2)督 察长 负责公 司及 其业 务运 作的 监察稽 核工 作 , 对 公司 内 部控制 的执 行情 况进 行监 督检查 。 督 察 长 对董 事会 负责, 将定期 和 不定 期向 董事 会报 告公 司 内部 控制 的执 行情 况, 并定 期向 中国 证监会 呈送 督察 长评 估报 告。 (3) 合 规风 控部 合规风 控部 负责 对公 司各 部门内 部控 制的 执行 情况 进行监 督。 合 规风 控部 对总经 理 负责, 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 业务 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 情况和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 及其他规定的 执行情 况进 行检 查, 适时 提出修 改建 议, 并定 期向 中国证 监会 呈送 监察 稽核 报告。 (4)业 务部 门 内 部 控制 是每 一个 业务 部门 的 责任。 各部 门总 监对本 部 门的 内部 控制 负直 接责 任, 负责 履行公 司的 内部 控制 制度 ,并负 责建 立、 执行 和维 护本部 门的 内部 控制 措施 。 5、 基金 管理 人关 于内 部控制 的 声明 基金管 理人 确知 建立 内部 控制系 统、 维持 其有 效性 以 及有效 执行 内部 控制 制度 是董事 会 及 管 理层 的责 任, 董 事会承 担 最终 责任; 基金 管理人 承 诺以 上关 于内 部控 制的 披 露真 实、 准 确,并 承诺 根据 市场 的变 化和基 金管 理人 的发 展不 断完善 内部 控制 制度 。 四、基 金托 管人 (一) 基金 托管 人基 本情 况 1、基 金托 管人 概况 公司法 定中 文名 称: 交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简称 :交通 银行 ) 公司法 定英 文名 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20 住





所 :上 海市 浦东 新区 银 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银 城中路 188 号 邮政编 码:200120 注册时 间:1987 年3 月30 日 注册资 本:742.62 亿元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25 号 联系人 :陆 志俊 电


话:95559 交 通 银行 始建于 1908 年, 是 中 国历 史最 悠久 的银 行之 一, 也是 近代 中国 的发 钞行 之 一。 1987 年 重新组 建后的交 通 银行正式 对外营业 ,成为 中国第一 家全国性 的国有 股份制商 业银 行,总 部设 在上 海。2005 年 6 月 交通 银行 在香 港联 合交易 所挂 牌上 市,2007 年 5 月在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挂牌 上市 。根 据 2016 年英 国《 银行 家》杂 志 发布 的全球 千家 大银 行报告 ,交 通 银行一 级资 本位 列第 13 位, 较 上年 上升 4 位; 根据 2016 年 美国 《财 富》 杂志 发布的 世界 500 强公 司排 行榜 ,交 通银 行 营业 收入 位列第 153 位 , 较上 年上升 37 位。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交 通 银行 资产 总额 为人 民币 89357.90 亿 元。2017 年 1-9 月, 交通银 行实 现净 利润(归属于 母 公司 股东) 人 民币 544.19 亿元 。 交通银行 总行设资 产托管 业务中心 (下文简 称“托 管中心” ) 。 现有员 工具有 多年基金 、 证 券 和银 行的 从业 经验, 具备基 金从 业资格,以 及 经济师 、 会计 师、 工程 师 和律师 等中高 级 专业技术 职称,员 工的学 历层次较 高,专业 分布合 理,职业 技能优良 ,职业 道德素质 过硬 , 是一支 诚实 勤勉 、积 极进 取、开 拓创 新、 奋发 向上 的资产 托 管从 业人 员队 伍。 2、主要 人员 情况 牛锡明 先生 ,董 事长 、执 行董事 。 牛 先生 2013 年 10 月 至今任 本 行董 事长 、执 行董 事,2013 年 5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 本 行董事 长、 执行 董事 、行 长,2009 年 12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 本行 副董 事长 、执 行 董事 、行 长 。 牛先生 1983 年毕 业于中 央 财经 大学 金融 系, 获学 士 学位 ,1997 年毕 业于 哈尔滨 工业 大 学管理 学院 技术 经济 专业 ,获硕 士学 位,1999 年享受 国 务院 颁发 的政府 特殊 津贴。 彭纯先 生, 副董 事长 、执 行董事 、行 长。 彭 先生 2013 年11 月 起任 本行副 董事 长、 执行 董事 ,2013 年 10 月起 任本 行行长 ;2010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21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 中 国投资 有限 责任 公司 副总 经理兼 中央 汇金 投资 有限 责任公 司执 行 董事、 总经 理;2005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 本行 执行 董 事、 副行 长;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 任本行 副行 长;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本 行 董事 、行 长助 理;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6 月 任本 行行 长助理 ;1994 年至2001 年 历任 本行乌 鲁木 齐分 行副 行长 、 行 长, 南宁 分行行 长, 广州 分行 行长 。彭先 生1986 年于 中国 人 民银行 研究 生部 获经 济学 硕士学 位。 袁庆伟 女士 ,资 产托 管业 务中心 总裁 。 袁 女士 2015 年8 月起 任本行 资 产托 管业 务中 心总 裁;2007 年 12 月至2015 年8 月 ,历 任本行 资产 托管 部总 经理 助理、 副总 经理 , 本 行资 产托管 业务 中心 副总 裁;1999 年12 月至 2007 年12 月, 历任 本行 乌鲁木 齐分 行财 务会 计部 副科长 、 科 长、 处长 助理 、 副处 长, 会 计 结算部 高级 经理 。袁 女士 1992 年 毕业 于中 国石 油大 学计算 机科 学系 ,获 得学 士学位 ,2005 年于新 疆财 经学 院获 硕士 学位。 3、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截至2017 年9 月30 日 , 交通银 行共 托管 证券 投资 基金319 只。 此 外, 交通银 行 还托 管 了 基 金公 司特 定客 户资 产管 理 计划、 证券 公司 客户 资产 管 理计 划、 银 行理 财产 品、 信托 计划、 私募投资 基金、保 险资金 、全国社 保基金、 养老保 障管理基 金、企业 年金基 金、QFII 证券 投资资 产、RQFII 证券 投资 资 产、QDII 证 券投 资资产 和 QDLP 资金 等产 品。 (二) 基金 托管 人的 内部 控制制 度 1、内部 控制 目标 交 通 银行 严格 遵守 国家 法律 法 规、 行 业规 章及 行内相 关 管理 规定, 加强 内部管 理, 保证 托管中 心业 务规 章的 健全 和各项 规章 的贯 彻执 行 , 通过对 各种 风险 的梳 理 、 评估 、 监 控, 有 效地实 现对 各项 业务 风险 的管控 ,确 保业 务稳 健运 行,保 护基 金持 有人 的合 法权益 。 2、内部 控制 原则 (1) 合 法性 原则: 托管 中心制 定 的各 项制 度符 合国 家法 律 法规 及监 管机 构的 监管 要 求, 并贯穿 于托 管业 务经 营管 理活动 的始 终。 (2)全面 性原则: 托管中 心建立各 二级部自 我监控 和风险合 规部风险 管控的 内部控 制 机 制, 覆盖 各项 业务 、 各个 部 门和 各级 人员, 并渗透 到 决策、 执行 、 监 督、 反 馈 等各 个经 营 环节, 建立 全面 的风 险管 理监督 机制 。 (3)独立 性原则: 托管中 心独立负 责受托基 金资产 的保管, 保证基金 资产与 交通银 行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22 的自有 资产 相互 独立 ,对 不同的 受托 基金 资产 分别 设置账 户, 独立 核算 ,分 账管理 。 (4)制衡 性原则: 托管中 心贯彻适 当授权、 相互制 约的原则 ,从组织 结构的 设置上 确 保 各 二级 部和 各岗 位权 责分 明、 相互 牵制, 并通 过有效 的 相互 制衡 措施 消除 内部 控 制中 的盲 点。 (5)有效 性原则: 托管中 心在岗位 、业务二 级部和 风险合规 部三级内 控管理 模式的 基 础 上, 形成 科学 合理 的内 部控 制 决策 机制、 执行 机制 和监 督 机制, 通过 行之 有效 的控 制 流程、 控制措 施, 建立 合理 的内 控程序 ,保 障内 控管 理的 有效执 行。 (6)效益 性原则: 托管中 心内部控 制与基金 托管规 模、业务 范围和业 务运作 环节的 风 险控制 要求 相适 应, 尽量 降低经 营运 作成 本, 以合 理的控 制成 本实 现最 佳的 内部控制 目标 。 3、内部 控制 制度 及措 施 根据 《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商 业银行 法》 等法 律法 规, 托管中 心 制定 了 一整套 严密 、 高效 的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管理 规章 制度 , 确 保 基金 托管 业务 运行 的规 范、 安全、 高 效, 包括 《交 通银 行资 产 托管业 务管 理办 法》 、 《 交通 银行资 产托 管业 务风 险管 理暂行 办法 》 、 《交通 银行 资产 托管 部项 目开发 管理 办法 》 、 《交 通 银行资 产托 管部 信息 披露 制度》 、 《 交通 银 行资产 托 管业 务商 业秘 密管 理 规定 》 、 《交 通银 行资产 托 管业 务从 业人 员守 则》 、 《交 通银 行资 产托管 业务 档案 管理 暂行 办法 》 等 , 并根 据市 场变化 和 基金 业务 的发 展不 断加 以 完善。 做到 业 务 分工 合理, 技术 系统完 整 独立, 业务 管理 制度化 , 核 心作 业区 实行 封闭管 理, 有关 信息 披露由 专人 负责 。


托管中 心通 过对 基金 托管 业务各 环节 的事 前指 导、 事 中风控 和事 后检 查措 施实 现全流 程 、 全链条 的风 险控 制管 理, 聘 请国际 著名 会计 师事 务所 对基金 托管 业务 运行 进行 国际标 准的 内 部控制 评审 。 (三)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人 运作 基金 进行 监督 的方法 和程 序 交通银 行作 为基 金托 管人 , 根据 《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运 作 管理 办 法》 和有 关证 券法 规的规 定, 对基 金的 投资 对象、 基金 资产 的投 资组 合比例 、 基 金资 产的 核 算、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计 算、 基金 管理 人报 酬的 计提 和支 付、 基金 托管 人报 酬的 计提 和 支付、 基金的 申购 资 金的 到账 与赎 回 资金 的划 付、 基金 收 益分配 等行 为的 合法 性 、 合规性 进行 监督 和核查 。 交通银 行作 为基 金托 管人 , 发 现基 金管 理人 有违 反 《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 公 开募集 证券 投 资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等 有 关证 券法 规和 《 基金合 同》 的行 为, 应当 及时通 知 基金 管理 人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23 予 以 纠正, 基金 管理 人收到 通 知后 及时 核对 确认 并进 行 调整。 交通 银行 有权对 通 知事 项进 行 复 查, 督促 基金 管理 人改正 。 基 金管 理人 对交 通银行 通 知的 违规 事项 未能 及时 纠 正的, 交通 银行须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交通银行 作为基金 托管人 ,发现基 金管理人 有重大 违规行为 ,须立即 报告中 国证监会 , 同时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限期 纠正。 (四) 其他 事项 最近一 年内 交通 银行 及其 负责资 产托 管业 务的 高级 管理人 员无 重大 违法 违规 行为, 未 受 到 中 国人 民银 行、 中 国证监 会、 中国 银监 会及 其他有 关 机关 的处 罚。 负 责基金 托 管业 务的 高 级管理 人员 在基 金管 理公 司无兼 职的 情况 。 五、相 关服 务机 构 (一) 基金 份额 发售 机构 1、 直销 机构 名称: 金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南沙区 海滨 路171 号 11 楼自 编 1101 之一J79 办公地 址: 广 东省 广州 市天 河 区珠 江新 城珠 江东路28 号越 秀金 融大 厦 30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岩 成立时 间:2002 年12 月25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金字【2002 】97 号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2.5 亿 元人 民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联系人 :潘 晓毅 联系电 话:020-83282950 传真电 话:020-83283445 客户服 务及 投诉 电话 :400-6135-888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24 电子信 箱:csmail@gefund.com.cn 公司网址 :www.gefund.com.cn 2、 代销 机构 (排 名不 分先后 ) (1)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55 号 法定代 表人 :易 会满 联系人 :查 樱 电话:010-66105662 客服电 话:95588(全 国) 公司网址 :www.icbc.com.cn (2)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联系人 :宋 亚平 电话:010-66593657 客服电 话:95566 公司网址 :www.boc.cn (3)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25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联系人 :田 青 电话:010-67595096 客服电 话:95533(全 国) 公司网址 :www.ccb.com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25 (4)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联系人 :张 宏革 客服电 话:95559 公司网址 :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深南 大 道7088 号招 商银行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联系人 :李 卓凡 联系电 话: (0755)83198888 客服电 话:95555(全 国) 公司网址 :www.cmbchina.com (6) 中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8 号 富华 大厦 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东城 区朝 阳门北 大 街9 号东 方文 化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庆萍 联系人 :赵 树林 电话:010-65556960 客服电 话:95558(全 国) 公司网址 :www.bank.ecitic.com (7)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一 路 12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北 京东路 689 号东 银大 厦 17 楼 法定代 表人 : 高 国富 联系人 :吴 斌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26 客服电 话:95528 公司网址 :http ://www.spdb.com.cn (8)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 街25 号 中国 光大中 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 街25 号 中国 光大中 心 法定代 表人 :唐 双宁 联系人 :穆 欣欣 客服电 话:95595 公司网址 :www.cebbank.com (9) 中国民 生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2 号 法定代 表人 :洪 崎 联系人 :穆 婷 联系电 话: (010 )58560666 客服电 话:95568(全 国) 公司网址 :www.cmbc.com.cn


(10) 中国邮 政储 蓄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 融大 街3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国华 联系人 :文 彦娜 电话:010-66421200 客服电 话:95580(全 国)


公司网址 :www. psbc.com (11) 华夏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东城 区建 国门 内大 街2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建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27 联系人 : 郑鹏 电话:010-85238667 客服电 话:95577 公司网址 :www.hxb.com.cn (12) 平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东 省深圳 市深 南东 路5047 号 法定代 表人 :谢 永林 联系人 :张 莉 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 话:95511 公司网址 :www.bank.pingan.com (13) 宁波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宁波 市鄞州 区宁 南南 路700 号 法定代 表人 :陆 华裕 联系人 :邱 艇 电话:0574-87050397 客服电 话:95574 公司网址 :www.nbcb.com.cn (14) 浙江民 泰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中国浙 江 省温 岭市 三星 大道 168 号 法宝代 表人 :江 建法 联系人 :戚 玉林 客服电 话:0571-81915305 公司网址 :www.mintaibank.com (15) 浙江稠 州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义 乌市 义乌乐 园东 侧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28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延安 路128 号 法定代 表人 :金 子军 联系人 :邵 利兵 电话:0571-87117604 客服电 话: (0571)96527 / 4008096527 公司网址 :www.czcb.com.cn (16) 广东顺 德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东 省佛山 市顺 德区 大良 新城 区拥翠 路2 号 法定代 表人 :姚 真勇 联系人 :杨 洁莹 电话:0757-22387567 客服电 话:0757-22223388 公司网址 :www.sdebank.com (17) 江苏江 南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常州 市天宁 区延 陵中 路668 号 法定代 表人 :陆 向阳 联系人 :韩 璐 电话:0519-89995066 客服电 话:96005 公司网址 :http://www.jnbank.cc/zh_CN/ (18) 包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内蒙 古包头 市钢 铁大 街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镇西 联系人 :刘 芳 电话:0472-5109729 客服电 话:96016(内蒙 、北 京) ,967210( 深 圳、 宁波),65558555( 成都) 公司网址 :www.bsb.com.cn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29 (19) 深圳前 海微 众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作 区前 湾一 路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南山区 田厦 金牛 广 场A 座36 楼、37 楼 法定代 表人 :顾 敏 联系人 :凌 云






































联系电 话:18666294680 客服电 话:4009998800 公司网址 :http://www.webank.com/ (20) 湖北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武昌区 水果 湖街 中北 路86 号 汉 街总 部国际 8 栋 办公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汉街湖 北银 行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陈 大林 联系人 :李 昕雅 客服电话 :400-85-96599 公司网址 :www.hubeibank.cn (21) 成都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四川 省成都 市武 侯区 科华 中 路88 号 法定代 表人 :陈 萍 联系人 :张 海涛 电话:028-85190961 客服电 话:4006-028-666 公司网址 :www.cdrcb.com (22) 四川天 府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四川 省南充 市顺 庆区 涪江 路1 号 法定代 表人 :黄 光伟 联系人 :樊 海波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30 电话:0817-7118079 客服电 话:400-169-6869 公司网址 :www.cgnb.cn (23) 天相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金 融街 19 号 富凯 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5 号 新盛 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 表人 :林 义相 联系人 :尹 伶 电话:010-66045529 客服电 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 :www.txsec.com (24) 深圳市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4 栋10 层 1006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宣武门 外大 街28 号富 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懿 联系人 :文 雯 电话:010-83363101 客服电 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 :www.new-rand.cn (25) 和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 京市朝 阳 区朝 外大街 22 号 泛利大 厦 1002 室


法定代 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 021-20835785


客服电 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 和 讯理 财客(http://licaike.hexun.com)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31 (26) 厦门市 鑫鼎 盛控 股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福建 省厦门 市思 明区 鹭江 道2 号 第 一广场 15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洪生 联系人 :梁 云波
































联系电 话:0592-3122757 客服电 话:400-9180808 公司网址 :www.xds.com.cn (27) 河南和 信证 券投 资顾 问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郑州 市郑东 新区 金水 东路 南、 农业东 路 西1 号楼 美盛 中心 2405 法定代 表人 :石 磊 联系人 :付 俊峰






































联系电 话:0371-61777528 客服电 话:0371-61777552 公司网址 :http://www.hexinsec.com (28) 上海挖 财金 融信 息服 务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中 国( 上海) 自由 贸易 试验 区杨 高南 路799 号 5 层 01 、02、03 室 法定代 表人 :胡 燕亮 联系人 :樊 晴晴
































联系电 话:021-50810687 客服电 话:4000256569 公司网址 :www.wacai.com (29) 大河财 富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贵州 省贵阳 市南 明区 新华 路112-134 号 富中 国际 广场 20 楼 1.2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荻 联系人 :方 凯鑫






































联系电 话:0851-88405606 客服电 话:0851-88235678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32 公司网 址:www.urainf.com (30) 诺亚正 行( 上海 )基 金销 售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金 山区 廊下镇 漕廊 公路 7650 号205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银 城中 路68 号时代 金 融中心 8 楼 801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联系人 :方 成 电话:021-38602377 客服电 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 : www.noah-fund.com (31) 深圳众 禄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5047 号 发展 银行大 厦 25 层I、J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 厦8 楼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童 彩平 电话:0755- 33227950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 :众 禄基 金网 (www.zlfund.cn) 、 基金 买卖网 (www.jjmmw.com ) (32)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浦东 新区 峨山 路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人 :潘 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 话: 400-1818-188 公司网址 :天 天基 金网 (www.1234567.com.cn ) (33)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33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 际大 厦 903~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联系人 :张 茹 电话:021-20613600 客服电 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 :好 买基 金网 (www.ehowbuy.com ) (34) 蚂蚁( 杭州 )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住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 街道文 一西 路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区 万塘 路18 号黄 龙时代 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联系人 :韩 爱彬 联系电 话:0571-26888888-37494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公司网 址:www.fund123.cn (35) 上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翔 路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大 道555 号 裕景 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联系人 :沈 雯斌 电话:021-58788678-8201 客服电 话:400-089-1289


公司网址 : 长 量基 金销 售网(www.erichfund.com) (36) 浙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浙江 省杭州 市文 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厦 903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联系人 :吴 强 电话:0571 - 88911818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34 客服电 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 :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网(www.5ifund.com) (37) 北京展 恒基 金销 售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顺 义区 后沙峪 镇安 富街 6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苑 路15-1 号邮 电新 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 表人 :闫 振杰 联系人 :马 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客服电 话:400-888-6661 公司网址 : www.myfund.com (38) 上海利 得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宝山 区蕴 川路 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峨山 路91 弄 61 号 陆家 嘴软 件园 10 号楼12 楼 法定代 表人 :沈 继伟 联系人 :徐 鹏 电话:021-50583533 客服电 话:400-067-6266


公司网址 :http://admin.leadfund.com.cn/ (39) 中期时 代基 金销 售( 北京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 区建 国 门外 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门 外光 华 路16 号 1 幢 11 层 法定代 表人 :姜 新 联系人 :侯 英建 电话:010-59539955 客服电 话:95162 或4008888160


公司网址 :中 期金 融超 市(www.cifcofund.com)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35 (40) 浙江金 观诚 财富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 册 地址 :拱 墅区 霞湾巷239 号8 号楼 4 楼 403 室 办 公 地址 :杭 州市 教工路18 号EAC 欧美 中心A 座D 区 8 层 法定代 表人 :徐 黎云 联系电 话:0571-56028617 客服电 话:400-068-0058 公司网址: www.jincheng-fund.com (41) 嘉实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8 号上 海国 金中 心 办公 楼二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91 号 金地 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 表人 :赵 学军









































联系人 :余 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客服电 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 :www.harvestwm.cn (42) 乾道金 融信 息服 务( 北京)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东 北 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德外大 街合 生财 富广 场1302 室 法定代 表人 : 王 兴吉





联系人 : 高 雪超


客服电 话: 400-088-8080





公司网址 :http ://www.qindaojr.com (43) 北京创 金启 富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民丰胡 同31 号5 号楼 215A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白纸坊 东 街2 号经 济日 报社 A 综合楼 712 室 法定代 表人 :梁 蓉 联系人 :魏 素清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36 电话:010-66154828-8006 客服电 话:400-6262-818 公司网址 :www.5irich.com (44) 南京苏 宁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南京 市玄武 区苏 宁大 道1-5 号 法定代 表人 :钱 燕飞 联系人 :赵 耶


电话:95177 客服电 话: 95177 公司网 址: www.snjijin.com (45) 北京格 上富 信投 资顾 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北 路19 号楼701 内 09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北 路19 号楼701 内 09 室


法定代 表人 :李 悦章


联系人 :曹 庆展









































联系电 话:010-65983311 客服电 话:400-066-8586 公司网址 :www.igesafe.com (46) 众升财 富( 北京 )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望京东 园四 区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望京浦 项中 心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 表人 :李 招弟 联系人 :李 艳
































联系电 话:010-59497361 客服电 话:400-059-8888 公司网址 :www.zscffund.com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37 (47) 北京增 财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南 礼士 路66 号建威 大厦 1208-1209 室 法定代 表人 :王 昌庆 联系人 :李 皓 电话:010-67000988-6097


客服电 话: 400-001-8811 公司网址 : www.zcvc.com.cn (48) 北京恒 天明 泽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宏 达北 路 10 号五 层 512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路 20 号 乐成 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 表人 :梁 越 联系人 : 张晔 电话:010-58845312 客服电 话:4008980618 公司网址 :www.chtfund.com (49) 北京汇 成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 大 街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 大 街11 号 11 层 110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伟刚 联系人 :丁 向坤 联系电 话:010-56282140 客服电 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 :www.fundzone.cn (50) 深圳盈 信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莲花街 道商 报东 路英 龙商 务大 厦8 楼 A-1 (811-812) 办公地 址: 大连 市中 山区 南山 路155 号 南山 1910 小区 A3-1 法定代 表人 :苗 宏升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38 联系人 :王 清臣






































联系电 话:0411-66889822 客服电 话:4007903688 公司网址 :www.fundying.com (51) 北京晟 视天 下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怀 柔区 九渡河 镇黄 坎 村735 号 03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甲6 号万 通中心D 座 21&28 层 法定代 表人 :蒋 煜 联系人 :许 骜 电话:010-58170911 客服电 话:400-818-8866 公司网址 :www.shengshiview.com.cn


(52) 一路财 富( 北京) 信息 科技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车 公 庄大街 9 号院 5 号楼70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阜城门 内大 街2 号 万通 大厦 22 层 2208 室 法定代 表人 :吴 雪秀 联系人 :徐 越 电话:010-883128877 客服电 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 : www.yilucaifu.com (53) 北京钱 景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海淀 区中 关村 西区 丹棱 街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 表人 :赵 荣春 联系人 :陈 剑伟


电话:010-57418813 客服电 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 :www.qianjing.com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39 (54) 北京唐 鼎耀 华投 资咨 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延 庆县 延庆经 济开 发区 百泉 街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北 路38 号院1 号泰康 金 融中心 38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冠宇 联系人 :刘 美薇






































联系电 话:010-85870662 客服电 话:400-819-9868 公司网址 :www.tdyhfund.com (55) 北京植 信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密 云县 兴盛南 路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惠河南 路盛 世龙 源10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纪峰 联系人 : 吴鹏



































联系电 话:010-56075718 客服电 话:400-680-2123 公司网址 :www.zhixin-inv.com (56) 天津国 美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经济 技术 开发区 南港 工业 区综 合服 务区办 公 楼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霄云 路26 号 鹏润 大厦 B 座 9 层 法定代 表人 :丁 东华 联系人 :郭 宝亮






































联系电 话:010-59287984 客服电 话:400-111-0889 公司网址 :www.gomefund.com (57) 北京新 浪仓 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 )地址 :北京 市海淀区东 北旺西 路中关 村软件园二 期(西扩)N-1、N-2 地块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40 新 浪 总部 科研楼 5 层518 室 法定代 表人 :李 昭琛 联系人 : 吴翠



































电话 010-60615657 客服电 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 :www.xincai.com (58) 中经北 证( 北京 )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市 西 城区 车公 庄大街 4 号5 号楼1 层 法定代 表人 :徐福 星 联系人 :徐 娜 电话:010-68292940 客服电 话:400 600 0030 公司网址 :www.bzfunds.com/ (59) 杭州科 地瑞 富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下 城区 武林时 代商 务中 心1604 室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下 城区 上塘 路15 号 武林 时代 20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刚 联系人 :胡 璇






































联系电 话:0571-85267500 客服电 话:0571-86655920 公司网址 :www.cd121.com (60) 北京君 德汇 富投 资咨 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18 号15 层办 公 楼一座 150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18 号恒 基中心 办 公楼 一座 2202 室 法定代 表人 :李 振 联系人 :李 梦秋 电话:010-53361051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41 客服电 话:400-066-9355 公司网址 :www.ksfortune.com (61) 上海万 得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福山 路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福山 路33 号8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廷富 联系人 :徐 亚丹






































联系电 话:021-51327185 客服电 话:400-821-0203 公司网址 :www.wind.com.cn (62) 凤凰金 信( 银川 )投 资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宁夏 回族 自治 区银川 市金 凤区 阅海 湾中 央商务 区万 寿 路142 号 14 层 1402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紫月 路18 号院 朝来 高科 技产业 园18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程 刚 联系人 : 张旭
































联系电 话:010-58160168 客服电 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 :www.fengfd.com (63) 上海联 泰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长 宁区 福泉北 路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 表人 :燕 斌 联系人 :陈 东 电话:021-52822063


客服电 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 :http://www.66zichan.com


(64) 泰诚财 富基 金销 售( 大连 )有限 公司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42 注册( 办公 )地 址: 辽宁省 大 连市 沙河 口区 星海 中龙 园 3 号








法定代 表人 : 林卓





联系人 :张 晓辉


电话:0411-88891212





客服电 话:400-6411-999 公司网址 :http :// www.taichengcaifu.com (65) 上海汇 付金 融服 务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中山南 路100 号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100 号 金外 滩国 际广场19 楼 法定代 表人 :冯 修敏 联系人 :陈 云卉 电话:021-33323999*8318


客服电 话:400-820-2819 公司网址 :https://tty.chinapnr.com/ (66) 北京微 动利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石 景山 区古城 西 路113 号 景山 财富 中心 341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石 景山 区古城 西 路113 号 景山 财富 中心 341


法定代 表人 :梁 洪军 联系人 :季 长军






































联系电 话:010-52609656 客服电 话:400-819-6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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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上海基 煜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崇 明县 长 兴镇潘 园公 路1800 号2 号楼6153 室 ( 上海 泰和 经济发 展 区) 办 公 地址 :上 海市 昆明路518 号北 美广 场A1002 法定代 表人 :王 翔 联系人 :吴 笛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43 联系电 话:021-6537-0077


客服电 话:021-6537-0077 公司网址 :www.jiyufund.com.cn (68) 利和财 富( 上海 )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四平 路257 号 名义 31D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陆家嘴 环 路166 号 未来 资产 大厦 31F 法定代 表人 :黄 相文 联系人 :张 瑞吉






































客服电 话:021-31352052 公司网址 :www.lihe-fund.com (69) 上海凯 石财 富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西 藏 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延 安 东路 1 号 凯石 大厦 4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继武 联系人 :李 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客服电 话:4000-17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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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上海中 正达 广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徐汇 区龙 腾大 道2815 号 3 楼


法宝代 表人 :黄 欣 联系人 :戴 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客服电 话:400-6767-523 公司网址 :http ://www.zzwealth.cn (71) 北京乐 融多 源投 资咨 询有 限公司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44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西大望 路1 号 温特 莱中心A 座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董 浩 联系人 :于 婷婷 电话:010-56409010 客服电 话:400-068-1176








公司网址 :www.jimufund.com (72) 深圳富 济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南山 区高 新南 七 道12 号惠 恒 集团 二期 418 室 法定代 表人 :齐 小贺 联系人 :陈 勇军 电话:0755-83999907-806 客服电 话:0755—83999907 公司网址 :www.jinqianwo.cn (73) 上海攀 赢金 融信 息服 务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闸 北区 广中西 路1207 号 306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银城中 路488 号太 平金 融大 厦 603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田 为奇 电话:021-68889082 客服电 话:021-68889082 公司网址 : http://www.pytz.cn/ (74) 武汉市 伯嘉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湖北 省武汉 市江 汉区 武汉 中央 商务区 泛海 国 际 SOHO 城 90 (一 期) 第 七幢 23 层1 号4 号 法定代 表人 :陶 捷 联系人 :陆 锋 电话:


027-87006003-8026 客服电 话:400-027-9899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45 公司网址 :www.buyfunds.cn (75) 上海陆 金所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 陆家 嘴环 路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 表人 :郭 坚 联系人 :宁 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 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 :www.lufunds.com (76) 大泰金 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建 邺区 江东中 路222 号南 京奥 体中 心 现代 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峨山 路505 号东 方纯 一大 厦 15 楼 法定代 表人 :袁 顾明 联系人 : 何 庭宇



































联系电 话:021-20324153 客服电 话:400-928-2266 公司网址 :https://www.dtfunds.com (77) 珠海盈 米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珠海 市横 琴新区 宝 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海 珠区琶 洲 大道 1 号 保利 国际 广场 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 表人 :肖 雯 联系人 :钟 琛 电话:020-89629012 客服电 话:020-89629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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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和耕传 承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河南省 郑 州市 郑东 新区 东风 南路 康 宁街 互联 网金 融大厦6 层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46 法定代 表人 : 李 淑慧





联系人 :陆 锋


电话:0371-85518396





客服电 话:4000-555-671 公司网址 :http://www.hgccpb.com/ (79) 南京途 牛金 融信 息服 务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南京 市玄武 区玄 武大 道699-1 号 法定代 表人 :宋 时琳 联系人 :王 旋






































联系电 话:025—86853969 客服热 线:4007-999-999 公司网址 :http://jr.tuniu.com (80) 奕丰金 融服 务( 深圳 )有 限公司 注 册 地址: 深圳 市前 海深港 合 作区 前湾 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 住深 圳市 前 海商务 秘书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海德三 路海 岸大 厦东 座1115-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 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 :叶 健



































联系电 话:0755-89460500 客服电 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 :www.ifastps.com.cn (81) 中证金 牛( 北京 )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丰 台区 东管 头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宣 武门 外大街 甲一 号新 华社 第三 工作 区A 座 5 层 法定代 表人 :钱 昊旻 联系人 :仲 甜甜






































联系电 话:010-59336492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47 客服电 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 :www.jnlc.com (82) 北京懒 猫金 融信 息服 务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四惠东 通惠 河畔 产业 园 区1111 号 法定代 表人 :许 现良 联系人 :李 雪 电话:010-56050820 客服电 话:4001-500-882











公司网址 :www.lanmao.com (83) 北京肯 特瑞 财富 投资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海淀东 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亦 庄经 济开发 区科 创十 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江卉 联系人 :徐伯 宇 客服电 话:95118 公司网 址:http://fund.jd.com (84) 上海云 湾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新金 桥 路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锦康 路308 号 6 号楼 6 楼 法定代 表人 :戴 新装 联系人 :江 辉



































联系电 话:021-20538888 客服电 话:4008201515 公司网址 :www.zhengtongfunds.com (85) 深圳市 金斧 子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粤海街 道科 苑 路16 号 东方科 技 大厦 18 楼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48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粤海街 道科 苑路 科兴 科学 园B3 单元7 楼 法定代 表人 :赖 任军 联系人 :张 烨


电话:0755-66892301 客服电 话:400-9500-888








公司网址 :www.jfzinv.com (86) 北京蛋 卷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通东 大 街1 号院 6 号楼2 单元21 层 222507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望京SOHO 塔 2,B 座2507 法定代 表人 :钟 斐斐 联系人 :戚 晓强





























联系电 话:010-61840688 客服电 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 :www.danjuanapp.com (87) 深圳前 海凯 恩斯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 册 地址: 深圳 市前 海深港 合 作区 前湾 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 驻深 圳市 前 海商务 秘书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6019 号 金润 大厦 23A 法定代 表人 :高 锋 联系人 : 廖 苑兰



































联系电 话:0755-83655588 客服电 话:400-804-8688 公司网址 :www.keynesasset.com (88) 上海华 夏财 富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东大名 路687 号 1 幢 2 楼268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33 号通 泰大 厦B 座 8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一梅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49 客服电 话:400-817-5666 公司网址 :www.amcfortune.com (89) 中国国 际期 货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门 外光 华 路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麦子店 西 路3 号新 恒基 国际 大厦 15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兵 业务联 系人 :赵 森 电话:010-59539864 客服电 话:95162 / 400-8888-160 公司网址 :www.cifco.net (90) 中信期 货有 限公 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皓 联系人 :韩 钰























电话:0755-23953913 客服电 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 :www.citicsf.com (91)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商城 路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168 号 上海 银行 大厦 29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德红


联系人 :朱 雅崴 电话:021 -38676767


客服电 话:95521 公司网址 :http ://www.gtja.com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50 (92) 中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 区安 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许 梦圆


电话:010-85156398 客服电 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 :www.csc108.com (93) 国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罗湖 区红 岭中 路国 信证 券大厦 十六 层至 二十 六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李 颖 电话:0755-82133066 客服电 话:95536 公司网址 :http://www.guosen.com.cn (94)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福田区 益田 路江 苏大 厦 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霍 达 联系人 :黄 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 话:95565( 全国) 、4008888111


公司网址 :www.newone.com.cn (95) 广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州 市天河 区天 河北 路183-187 号大 都会 广场43 楼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联系人 :黄 兰 电话:020-87555888-333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51 客服电 话:95575(全 国) 公司网址 :www.gf.com.cn (96)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8 号卓 越时 代 广场 (二 期) 北座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8 号中 信证 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张 佑君 联系人 :侯 艳红 电话:010-60838995


客服电 话:0755-23835888 公司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97)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国 际企 业大 厦 2-6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国 际企 业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共炎 联系人 :邓 颜


电话:010-66568292 客服电 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98)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广东 路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杰 联系人 :汪 小蕾 电话:021-23219689 客服电 话:95553 4008888001


公司网址 :www.htsec.com (99) 申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52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徐汇 区长 乐 路989 号 世纪 商 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联系人 :李 玉婷 电话:021-33388229


客服电 话:021-96250500


公司网址 :http ://www.swhysc.com (100 ) 兴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建 省福 州市 湖东 路99 号 办 公 地址 :福 州市 湖东路268 号证 券大 厦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民生 路1199 弄证 大五 道口 广场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联系人 :谢 高德 电话:021-38565785 客服电 话:400-8888-123 公司网址 :www.xyzq.com.cn (101 )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湖北 省武汉 市江 汉区 新华 路 特8 号 法定代 表人 :尤 习贵 联系人 :奚 博宇 电话:021-68751860 客服电 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 :www.cjsc.com.cn (102 ) 安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4018 号安 联大 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4018 号安 联大 厦35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连志 联系人 :郑 向溢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53 电话:0755-82558038 客服电 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 :www.essence.com.cn (103 ) 西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重庆 市江北 区桥 北苑 8 号 西南证 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余 维佳 联系人 :张 煜 电话:023-63786141 客服电 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 :www.swsc.com.cn (104 ) 湘财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长沙 市天心 区湘 府中 路198 号新 南 城商 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 表人 :林 俊波 联系人 :李 欣 电话:021-38784580 客服电 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 :http://www.xcsc.com (105 ) 万联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州 市中山 二 路18 号 电信 广场 36-37 层 法定代表 人: 张建 军 联系人 :罗 创滨 电话:020-37865070 客服电 话:4008888133 公司网址 :www.wlzq.com.cn (106 ) 民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28 号民 生金融 中心 A 座 16-18 层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54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28 号民 生金融 中心 A 座 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冯 鹤年


联系人 :韩 秀萍 电话:010-85127609 客服电 话:400-619-8888


公司网址 :www.mszq.com (107 ) 国元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合肥 市寿春 路179 号国 元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蔡 咏 联系人 : 李蔡 电话:0551-2272101 客服电 话:95578(全 国) 公司网址 :www.gyzq.com.cn (108 ) 渤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第 二大 街42 号写字 楼 101 室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南 开区 宾水西 道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春峰 联系人 :张 彤 电话:022-28451955 客服电 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 :www.ewww.com.cn (109 ) 华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江苏 省南京 市江 东中 路228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易 联系人 :庞 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 话:95597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55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110 ) 山西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山西 省太原 市府 西 街69 号山 西 国际贸 易中 心东 塔楼


法定代 表人 :侯 巍 联系人 :邓 颖赟 联系电 话:0351-8686796 客服电 话:95573 公司网址 :www.i618.com.cn (111 ) 中信证 券( 山东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山东 省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 楼第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 姜 晓林 联系人 :孙 秋月 电话:0532-85022026 客服电 话:95548


公司网址 :www.zxwt.com.cn (112 ) 东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 融大 街5 号( 新盛大 厦)12、15 层 法定代 表人 :魏 庆华 联系人 :汤 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客服电 话:010-66555835


公司网址 :www.dxzq.net (113 ) 东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苏州 工业园 区翠 园路 181 号商旅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 范力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56 联系人 :陆 晓 电话: 0512-62938521 客服电 话: 0512-96288 公司网址 : www.dwzq.com.cn (114 ) 信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三 里河 东 路5 号中 商 大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志刚 联系人 :尹 旭航 电话:010-63081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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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 :www.cindasc.com (115 ) 东方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中山 南 路318 号 2 号楼22 层-29 层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人 :胡 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 话:95503(全 国) 公司网址 :www.dfzq.com.cn (116 ) 方正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湖南 长沙市 芙蓉 中路 二段 华侨 国际大 厦22-24 层


法定代 表人 :雷 杰


联系人 :邵 艳霞 电话:0731-85832507


客服电 话:95571(全 国) 公司网址 :www.foundersc.com


(117 ) 长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57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福田 区深 南大 道 6008 号特区 报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丁 益 联系人 :金 夏 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 话:400-6666-888 公司网址 :www.cgws.com (118 )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静安 区新 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李 晓皙 电话:021-22169111 客服电 话: 95525(全 国) 、 4008888788 公司网址 : www.ebscn.com (119 ) 广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东 省广州 市珠 江新 城珠 江西 路5 号广 州国 际金 融中心19-20 楼 法定代 表人 :邱 三发 联系人 :梁 薇 电话:020-88836999-5408 客服电 话:95396 公司网址 :www.gzs.com.cn (120 ) 东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吉林 省长春 市生 态大 街666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福 春 联系人 :安 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 话:95360/4006-000686 公司网址 :www.nesc.cn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58 (121 ) 上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黄浦 区四 川中 路213 号7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俊杰 联系人 :邵 珍珍 电话:021-53686262 客服电 话:400-891-8918 公司网址 : www.962518.com (122 ) 新时代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海淀 区北 三环 西 路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1501 法定代 表人 :刘 汝军 联系人 :孙 恺 电话:010-83561149 客服电 话:4006-989898 公司网址 :www.xsdzq.cn (123 ) 大同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大同 市城 区迎 宾街15 号桐 城中 央12 层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长治 路111 号 山西 世贸 中心 A 座 12 、13 层 法定代 表人 :董 祥 联系人 :薛 津 电话:0351-4130322 客服电 话:400-7121-212 公司网址 :www.dtsbc.com.cn (124 ) 国联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江苏 省无锡 市太 湖新 城金 融一 街8 号 国联 金融 大厦 7-9 楼 法定代 表人 :姚 志勇 联系人 :沈 刚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59 电话: 0510-82831662 客服电 话: 0510-82588168 公司网址 : http://www.glsc.com.cn (125 ) 浙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浙江 省杭州 市西 湖区 杭大 路1 号 黄 龙世 纪广场 A 座 6、7 楼 法定代 表人 :吴 承根 联系人 :陈 韵 电话:021-64718888-2024 客服电 话:95345


公司网址 :http://www.stocke.com.cn (126 ) 平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福田 中心 区金 田 路4036 号 荣 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詹露 阳 联系人 :周 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 话:95511 转8 公司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127 ) 华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合肥 市长 江中 路357 号 办 公 地址 :合 肥市 阜南路16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联系人 :范 超 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 话:96518、4008-096-518 公司网址 :www.hazq.com (128 ) 国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60 注册地 址: 广西 桂林 市辅 星路13 号 办公地 址: 广西 南宁 市滨 湖路46 号 法定代 表人 :何 春梅 联系人 :郑 杜鹃 电话:021-20281096 客服电 话:0771-5539032 公司网址 :www.ghzq.com.cn (129 ) 财富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长沙 市芙 蓉中 路二 段80 号 顺天 国际 财富中 心 26-28 层 办公地 址: 长沙 市芙 蓉中 路二 段80 号 顺天 国际 财富中 心 36 层 法定代 表人 :蔡 一兵 联系人 :梁 令安 电话:0731-88954613 客服电 话:95317 公司网址 :www.cfzq.com (130 ) 东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东 省东莞 市莞 城区 可园 南路 一号 法定代 表人 :陈 照星 (代 理) 联系人 :萧 浩然 电话:0769-22112151 客服电 话:95328 公司网址 :http://www.dgzq.com.cn (131 ) 国都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市 东 城区 东直 门南 大街 3 号国华 投资 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联系人 :李 弢 电话:010-84183331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61 客服电 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 :www.guodu.com (132 ) 东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延 陵西 路23 号 投资 广场 18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1928 号 东海 证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朱 科敏 联系人 :王 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客服电 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 :www.longone.com.cn (133 ) 国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江西 省南昌 市北 京西 路88 号江信 国 际金 融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马 跃进 联系人 :周 欣玲 电话:0791-86281305 客服电 话:400-822-2111 公司网址 :www.gsstock.com (134 ) 申万宏 源西 部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办公 )地址 :新疆 乌市鲁木齐 市高新 区(新 市区)北京南 路 358 号大成 国际大 厦 20 楼2005 室 法定代 表人 :韩 志谦 联系人 :王 怀春 电话:0991-2307105 客服电 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 : www.swhysc.com (135 ) 中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62 注册( 办公 )地 址: 山东 省济南 市市 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许 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客服电 话:95538(全 国) 公司网址 :www.zts.com.cn (136 ) 金元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址 :海 口市 南宝路36 号证 券大 厦4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4001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大厦 17 楼 法定代 表人 :陆 涛 联系人 :马 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客服电 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 : www.jyzq.cn (137 ) 中航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江西 省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 红谷 大道 1619 号 国际 金融 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宜四 联系人 :史 江蕊 电话:010-64818301 客服电 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 :www.avicsec.com (138 ) 德邦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普 陀区 曹杨路 510 号南 半幢 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福 山路 500 号城 建国 际中 心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姚 文平 联系人 :刘 熠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63 客服电 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 : www.tebon.com.cn (139 ) 西部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西安市 东 新街 232 号信 托大厦16-17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建武 联系人 :梁 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客服电 话:95582 公司网址 :http ://www.westsecu.com (140 ) 华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福州 市鼓楼 区温 泉街 道五 四 路157 号7-8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联系人 :郭 相兴


电话:021-20655175


客服电 话:96326 公司网址 :http://www.hfzq.com.cn (141 ) 华龙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甘肃 省兰州 市城 关区 东岗 西 路638 号兰 州财 富中 心2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晓安 联系人 :邓 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客服电 话:0931-4890619


公司网址 :www.hlzqgs.com (142 ) 中国国 际金 融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建国门 外大 街1 号 国贸 大厦 2 座 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 表人 :毕 明建 (代 )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64 联系人 :董 维维 电话:0755-83770501 客服电 话:010-65051166 0755-8319 5000 公司网址 :www.cicc.com.cn (143 ) 财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杭州 市杭大 路15 号嘉 华国 际商务 中 心 法定代 表人 :沈 继宁 联系人 :陶 志华 电话:0571-87789160 客服电 话:95336,40086-96336 公司网址 :http://www.ctsec.com (144 ) 上海华 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世纪大 道100 号环 球金 融中 心 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南京西 路399 号明 天广场22 楼 法定代 表人 :郭 林 联系人 :李 颖 电话:86-021-6389-8951 客服电 话: (021) 38784818 公司网址 : http://www.shhxzq.com (145 ) 五矿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4028 号 荣超 经贸 中心办 公楼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4028 号荣 超经 贸中心 大厦 47 、48 、49 层 法定代 表人 :赵 立功 联系人 :王 鹏宇 电话:0755-83219194 客服电 话:40018-40028 公司网址 :www.wkzq.com.cn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65 (146 ) 华鑫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4018 号安 联大 厦 28 层 A01 、 B01 ( b)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肇 嘉浜 路 750 号 法定代 表人 :俞 洋 联系人 :杨 莉娟 电话:021-64376936 客服电 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 :www.cfsc.com.cn (147 ) 中国中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福田区 益田 路6003 号 荣超商 务 中心 A 座第 4、第 18-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高 涛 联系人 :万 玉琳 电话:0755-82026907 客服电 话:95532;400-600-8008 公司网址 :www.china-invs.cn (148 ) 中山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及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 福田区 益田 路6009 号 新世界 中心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扬录 业务联 系人 :罗 艺琳 电话:0755- 82570586 客服电 话:4001-022-011 公司网址 :www.zszq.com (149 ) 日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内蒙 古自治 区内 蒙古 呼和 浩特 市锡林 南 路18 号 法定代 表人 :孔 佑杰 联系人 :陈 韦杉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66 电话:010-88086830 客服电 话:010-88086830 公司网址 :www.rxzq.com.cn (150 ) 联讯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 公) 地址 : 广 东省 惠州市 惠城 区江 北东 江三 路惠州 广播 电视 新闻 中心 三 、 四 楼 法定代 表人 :徐 刚 联系人 :彭 莲 电话: 0752-2119700 客服电 话:95564 公司网址 :www.lxzq.com.cn (151 ) 江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黑龙 江省哈 尔滨 市香 坊区 赣水 路56 号


法定代 表人 : 孙 名扬 联系人 :周 俊 电话:0451-85863726 客服电 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 :www.jhzq.com.cn (152 ) 九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海 省西 宁市 南川工 业园 区创 业 路108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30 号 仰山 公园 东一门 2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魏 先锋 联系人 :张 靓雅 电话:010-57672000 ,0755-33331188-8807 客服电 话:95305 公司网址 :www.jzsec.com (153 ) 国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67 注册( 办公 )地 址: 四川 省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 95 号 法定代 表人 :冉 云 联系人 :刘 婧漪 、贾 鹏 电话:028-86690057 、028-86690058 客服电 话:95310 公司网址 : www.gjzq.com.cn (154 ) 中国民 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环 中 路27 号院5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环 中 路27 号 盘古 大观 A 座 40F-43F 法定代 表人 :何 亚刚 联系点 人: 李小 雅 电话:010-59355930 客服电 话:4008895618 公司网址 :www.e5618.com (155 ) 华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陆家 嘴环 路未 来资 产大 厦27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联系人 :宋 歌 电话:021-50122086 客服电 话:021-38929908 、 400-820-9898 公司网址 :www.cnhbstock.com (156 ) 爱建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 海市 浦 东新 区世 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法定代 表人 :钱 华 联系人 :王 薇 电话:021-32229888-25125 客服电 话:4001962502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68 公司网址 :http ://www.ajzq.com (157 ) 英大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福田 区深 南中 路华 能大 厦三十 、三 十一 层 法定代 表人 :吴 俊 联系人 :吴 尔辉 电话:0755-83007159 客服电 话:4008-188-688 公司网址 :www.ydsc.com.cn (158 ) 华融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 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 表人 :祝 献忠 联系人 :李 慧灵 电话:010-85556100 客服电 话:95390;400-898-9999


公司网址 :www.hrsec.com.cn (159 ) 财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河北 省石家 庄市 桥西 区自 强 路35 号庄 家金 融大 厦 24 层 法定代 表人 :翟 建强 联系人 :李 卓颖 电话: 0311-66008561


客服电 话:4006128888


公司网址 : www.s10000.com (160 ) 天风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东 湖 新技 术开 发区 关东 园路 2 号高 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武 昌 区中 南路 99 号保 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 表人 :余 磊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69 联系人 :夏 旻 联系电 话:028-86712334 客服电 话:4008005000 公司网址 :www.tfzq.com (161 ) 首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德 胜门 外大 街115 号 德胜 尚城 E 座 法定代 表人 :吴 涛 联系人 :刘 宇 电话:010 -59366070 客服电 话:4006200620 公司网址 :http://www.sczq.com.cn/ (162 ) 宏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四川 省成都 市人 民南 路二 段十 八号川 信大 厦10 楼


法定代 表人 :吴 玉明 联系人 :杨 磊 电话:028-86199041 客服电 话:4008-366-366


公司网址 : http://www.hxzq.cn (163 ) 太平洋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云南 省昆明 市青 年 路389 号 志远 大厦 18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长伟 联系人 :唐 昌田 电话:010-88321717 客服电 话:0871-68898130 公司网址 :http ://www.tpyzq.com (164 ) 开源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70 注册( 办公 )地 址: 西安 市高新 区锦 业 路1 号都 市之 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刚 联系人 :袁 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客服电 话:400-860-8866 公司网址 : www.kysec.cn (165 ) 宜 信普 泽投 资顾 问(北 京)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建 国路 88 号 9 号楼15 层1809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88 号楼soho 现 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法定代 表人 :戎 兵 联系人 :魏 晨 联系电 话:010-52413385 公司网 址:www.yixinfund.com (166 ) 通 华财 富( 上海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同丰 路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杨高 南 路799 号陆 家嘴 世纪金 融广 场3 号楼 9 楼


法定代 表人 :马 刚


联系人 :杨 徐霆


联系电 话:021-60818249


客服电 话:95156


公司网 址:www.tonghuafund.com (167 ) 深 圳前 海汇 联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注 册 地址: 深圳 市前 海深港 合 作区 前湾 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 驻深 圳市 前 海商务 秘书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铜鼓 路39 号 大冲 国际 中心 5 号楼第 7 层 7D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周 强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71 联系电 话:18767126283 客服电 话:400-9928-211 公司网 址:www.xiniujijin.com (168 ) 海 银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银城 中 路8 号 402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8 号 4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 惠 联系人 :毛 林 联系电 话:021-80133597 客服电 话:400-808-1016 公司网 址:www.fundhaiyin.com (169 ) 中衍 期货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四环 中路82 号 2 座 2-1 座、2-2 座 7 层;B2 座 一层 108 单 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四环 中 路82 号 金长 安大厦 B 座 7 层


法定代 表人 : 马 宏波


联系人 : 李卉


电话:010-57414268


客服电 话:4006881117


公司网 址:www.cdfco.com.cn (170 ) 北 京电 盈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朝阳 区呼 家楼(京广 中心)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法定代 表人 :程 刚 联系人 :李 丹 电话:010-56176115 客服电 话:400-100-3391 公司网 址:www.bjdyfund.com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72 (171 ) 天 津万 家财 富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自贸 区( 中心商 务区 )迎 宾大 道1988 号滨 海浙 商大 厦公 寓 2-2413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丰盛胡 同28 号太 平洋 保险大 厦 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修辞 联系电 话:010-59013707 客服电 话:010-59013825 公司网 址:www.wanjiawealth.com (172 ) 喜 鹊财 富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西藏 拉萨 市柳 梧新区 柳梧 大 厦1513 室 办公地 址: 西藏 拉萨 市柳 梧新区 柳梧 大 厦1513 室 法定代 表人 :陈 皓 联系人 : 曹 砚财


























联系电 话:010-58349088 客服电 话:0891-6177483 公司网址 :www.xiquefund.com (173 ) 世 纪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福田 区深 南大 道招 商银 行大 厦40-42 层 法定代 表人 :姜 昧军 联系人 :王 雯 电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 话:400-8323-000 公司网址 :www.csco.com.cn (174 ) 华泰 期货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越秀区 东风 东 路761 号 丽丰 大厦 20 层、29 层04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中 路6011 号 NEO (A 座)35 楼 法定代 表人 :吴 祖芳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73 联系人 :梅 熙


























联系电 话:0755-23887997 客服电 话:400-628-0888 公司网址 :www.htfc.com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 有关法 律、法规 的要求, 选择其 他符合要 求的机构 代理销 售本基金 , 并及时 公告 。 (二) 注册 登记 机构 名称: 金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南沙区 海滨 路171 号 11 楼自 编 1101 之一J79 办公地 址: 广 东省 广州 市天 河 区珠 江新 城珠 江东路28 号越 秀金 融大 厦 30 层 电话:020-38283037 传真:020-83282856 联系人 :张 盛 (三)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 名称: 广东 岭南 律师 事务 所 住所: 广州 市新 港西 路135 号中 山大 学西 门科 技园601-605 室 法定代 表人 :黄 添顺 电话:020-84035397 传真:020-84113152 经办律 师: 欧阳 兵、 何官 益 (四)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 : 名称: 中审 众环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74 住所: 武汉 市武 昌区 东湖 路169 号 众环 海华 大厦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石 文先 电话:027 86770549 传真:027 85424329 邮编:430077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王 兵、 龚静伟











六、基 金的 募集 本基金 由基 金管 理人 依照 《基 金法 》 、 《运 作办 法 》 、 《销 售办 法》 、 基 金 合同的 相关 规定 、 并 经中 国证 券监 督 管理委 员会 《 关于 核准 金 鹰红利 价值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募集的 批复 》( 证监 许可 【2008 】521 号) 核准 募集 。 本基金 为契 约型 开放 式混 合型基 金, 基金 存续 期为 不定期 。 本基金 自2008年10月8日起公 开 募集 ,并 于2008 年11 月29日募 集结 束。 募集 对象 为 符合 法律法 规规 定的 个人 投资 者、机 构投 资者 及合 格境 外机构 投资 者。 本基金 的初 始面 值为 每份 基金份 额人 民币1.00 元。 七、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于2008年12 月4日 正式 生效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之 日起 ,本 基金 管理人 正式开 始管 理本 基金 。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如果 连 续 二十个 工作 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数 量不 满两 百人 或者 基金资 产 净值低 于五 千万 元的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向 中国 证监 会说明 原因 和报 送解 决方 案。 中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的, 按其规 定办 理。 八、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一) 基金 投资 者范 围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境内 的个 人投资 者和 机构 投资 者( 法 律法规 禁止 投资 证券 投资 基金的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75 除外) 及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者 。 (二) 申购 与赎 回办 理的 场所 (1) 、 基金 管理 人的 直销中 心 及网 上交 易系 统; (2) 各代 销机 构开 办开 放 式基金 销售 业务 的营 业场 所或销 售机 构提 供的 其他 方式。 本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情况 变更或 增减 基金 代销 机构 ,并按 规定 予以 公告 。 投资者 还可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或者 指定 的基 金代 销机 构以电 话、 互联 网或 其他 电子交 易 方式进 行基 金的 申购 、赎 回,具 体以 各销 售机 构的 规定为 准。 (三) 申购 与赎 回办 理的 时间 本 基 金已于 2009 年1 月6 日起开 始办 理日 常申 购、 赎回业 务。 投资者 在开 放日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和赎 回 , 具 体 办理时 间为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 证 券 交 易所 的正 常交 易日 的交 易 时间, 但基 金管 理人根 据 法律 法规、 中国 证监会 的 要求 或基 金 合同的 规定 公告 暂停 申购 、赎回 时除 外。 若上海证 券交易所 、深圳 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 交易日 发生指数 熔断且指 数熔断 至收市的 , 前述具体 办理时间 截止到 当日熔断 发生时止 。基金 合同生效 后,若出 现新的 证券/期 货交易 市场、证 券/期货 交易所交 易时间变 更、指数 熔断规 则发生变 化或其他 特殊情 况,基金 管 理 人将视 情况 对前 述开 放日 及开放 时间 进行 相应 的调 整, 但应 在实 施日 前依 照 《 信息披 露办 法 》 的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 公告。 投 资 人在 基金 合同 约定 之外 的 日期 和时 间提 出申 购、 赎回 申请 的, 其基 金份额 申 购、 赎 回价格 为下 次办 理基 金份 额申购 、赎 回时 间所 在开 放日的 价格 。 (四) 申购 与赎 回的 原则 (1)“未 知价”原 则,即 基金的申 购与赎回 价格以 受理申请 当日收市 后计算 的基金 份 额净值 为基 准进 行计 算; (2) “金 额申 购、 份额 赎 回”的 原则 ,即 申购 以金 额申请 ,赎 回以 份额 申请 ; (3)基金 份额持有 人赎回 基金份额 ,对于其 持有的 同一费用 类别下的 基金份 额,基 金 管理人 按照 “ 先进 先出 ” 的原则 处理 , 即对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在 该销 售机 构托 管的同 一费 用类 别份额 进行 赎回 处理 时 , 申购确 认日 期在 先的 基金 份额先 赎回 , 申购 确认 日 期在后 的基 金份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76 额后赎 回, 以确 定赎 回份 额所适 用的 申购 费率 ; (4)当日 的申购与 赎回申 请可以在 基金管理 人规定 的时间以 前撤销, 在基金 管理人 规 定的时 间之 后不 得撤 销;


(5)基金 管理人在 不损害 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 益的情 况下可更 改上述原 则,但 最迟应 在 新的原 则实 施2 日前 在至 少一种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媒 体及基 金管 理人 网站 予以 公告, 同时 报 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五) 申购 与赎 回的 程序 1、 申购 与赎 回申 请的 提出 基 金 投资 人须 按销 售机 构规 定 的程 序, 在开 放日 的业务 办 理时 间提 出申 购或 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 在提 交申 购申 请时 须按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备足申 购资 金, 投资 人在 提 交赎回 申 请时须 持有 足够 的基 金份 额余额 ,否 则所 提交 的申 购、赎 回申 请无 效。 2、 申购 与赎 回申 请的 确认 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应以交 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 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 请日(T 日),并 在 T+1 日 内对该 交易 的有 效性 进行 确认。T 日提 交的 有效 申 请,投 资人 可在 T+2 日 到销 售网 点柜 台或 以销售 机构 规定 的其 他方 式查询 申请 的确 认情 况。 3、 申购 与赎 回申 请的 款项支 付 申购时 , 采用 全额 缴款 方 式, 若申 购资 金在 规定 时 间内未 全额 到账 则申 购无 效。 若申 购 无效,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管 理人指 定的 代销 机构 将投 资人已 缴付 的申 购款 项本 金退还 给投 资 人。 赎 回 时, 当 投资 人赎 回申请 成 功后, 赎回 金额 将由基 金 管理 人在 不超 过T+7 个工作 日之 内从基 金托 管人 划出 。在 发生巨 额赎 回时 ,款 项的 支付办 法按 照本 基金 合同 有关条款 处理 。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77 (六) 申购 和赎 回的 数额 和价格 1、申 购金 额、 赎回 份额 及 余额的 处理 方式 (1) 投资 者通 过各 代销 机 构申购 本基 金时 (含 定期 定额申 购) ,申 购最 低金 额为 1 元 (含申 购费 ,如 有) ,超 过部分 不设 最低 级差 限制 。赎回 本基 金时 ,赎 回最 低份额 为 1 份, 基金份 额余 额不 得低 于1 份,赎 回后 导致 基金 份额 不足1 份的 需全 部赎 回。 (2)投资 者通过本 公司网 上交易平 台申购本 基金时 (含定期 定额申购 ),申 购最低 金 额为 10 元 (含 申购 费, 如 有), 超过 部分 不设 最低 级差限 制。 赎回 本基 金时 ,赎回 最低 份 额为10 份, 持有 基金 份额不 足 10 份时 发起 赎回 需全部 赎 回。 (3)投资 者通过本 公司直 销中心柜 台申购赎 回的, 申购最低 金额(含 申购费 ,如有 ) 为 5 万元 ( 含申 购费, 如有 ) 。 赎 回本 基金 时, 赎回 最 低份 额为 1 份, 持有基 金 份额 不足 1 份时发 起赎 回需 全部 赎回 。 (4)基金 管理人可 在法律 法规允许 的情况下 ,调整 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 、赎回 份额、 单 个投资 者累 计持 有基 金份 额上限 及单 个交 易账 户的 最低基 金份 额余 额的 数量 限制。 基金 管 理 人必须 在调 整实 施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 的 有关 规 定在指 定媒 介上 公告 并报 中国证 监会 备 案。 (5)基金 管理人可 与其他 销售机构 约定,对 投资者 通过其他 销售机构 办理基 金申购 与 赎回的 ,其 他销 售机 构可 以按照 委托 协议 的相 关规 定办理 ,不 必遵 守以 上限 制。 2、 申购 赎回 费率 (1)申 购费 率 投资人 申购 本基 金需 缴纳 申购费 , 投资 人在 同一 天 多次申 购的 , 根据 单次 申 购金额 确定 每 次 申购 所适 用的 费率。 申购费 用用 于本 基金 的市 场推广 、 销售 、 注 册登 记 等各项 费用,不 列入基 金财 产。 申购费 率如 下: 申购金 额(万 元) 申购费 率 A <50 1.5%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78 50 ≤ A <100 1.2% 100 ≤A <500 0.8% A ≥500 每笔 1000 元 注:上 表中 ,A 为投 资者 申购金 额。 (2)赎 回费 率 本 基 金的 赎回 费率为 0.5% ; 本基金 的赎 回费 用由 赎回 基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担 , 不低 于赎 回费 总额 25% 的部 分归 基金 财产 所有 , 其余 部分用于 支付 注册 登记 费和 其 他必 要的 手续 费。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在法 律法 规和基 金合 同规 定范 围内 调整申 购费 率和 赎回 费率 。 费率如 发 生变更 ,基 金管 理人 应在 调整实 施2 日前 在至 少一 种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媒体 上刊登 公告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 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 金促销 计划 , 在基 金促 销 活动期 间 , 基 金管 理人 可 以对促 销活 动范 围内 的基 金投资 者调 低基 金申购 费率 、赎 回费 率。 3、申 购份 额的 计算 方法 净申购金 额= 申 购 金额/[1+ 申购费 率] 申购费用 =申购 金额-净 申购 金额 申购份额 =净 申购 金额/ 申 购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以上计 算结 果 (包 括申 购 份额) 以四 舍五 入的 方式保留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 由 此误差 产生 的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 担, 产生的 收益 归基 金财 产所 有。 例二, 假定 某投 资人 申购 本基 金 10,000 元,T 日本 基金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 1.2 元。 该 笔申购 的申 购费 用及 获得 的申购 份额 计算 如下 : 净申购 金额 =10,000/[1+1.5%]=9,852.22 元 申购费 用=10,000-9852.22 =147.78 元 申购份 额=9,852.22/1.20 =8,210.18 份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79 4、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投资人 赎回 本基 金的 金额 为赎回 总额 扣减 赎回 费用 。其中 : 赎回总 额= 赎回 份数×T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赎回费 用= 赎回 总额×赎 回费率 赎回金 额= 赎回 总额 -赎 回费用 上述计算 结果 均按 四舍 五入 方 法, 保留 到 小数 点后两 位 。 由此 误差产 生的 损 失由基 金财 产承担 ,产 生的 收益 归基 金财产 所 有。 例三, 假定 某投 资人 在 T 日 赎 回其 持有 的基 金份额 10,000 份,T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 值为 1.2 元 ,则 投资 人获 得的 赎回金 额计 算如 下: 赎回总 额=10,000×1.2 =12,000 元 赎回费 用=12,000×0.5% =60 元 赎回金 额=12,000-60 =11,940 元 5、 基金 份额 净值 的计 算公式 T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在当 天收市 后计 算, 并在T+1 日公告 。 遇 特殊 情况, 可 以适当 延迟 计算或 公告 ,并 报中 国证 监会备 案。 计算 公式 为: T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T 日基金 资 产净 值/T 日基 金份 额 的余额 数量 (七) 申购 与赎 回的 注册 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 时间之 前可 以撤 销。 (2) 投资 人申 购基 金成 功后 , 基金 注册 登 记人在 T+1 日为 投资 人增 加权 益并 办理注 册 登 记 手续 ,投 资人自 T+2 日起有 权赎 回该 部分 基金 份额。 (3) 投资 人赎 回基 金成 功后 , 基金 注册 登 记人在 T+1 日为 投资 人扣 除权 益并 办理相 应 的注册 登记 手续 。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 最迟于 开始 实施 前2 日予 以公告 。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80 (八) 巨额 赎回 的认 定及 处理方 式 1、巨 额赎 回的 认定 巨额赎 回是 指在 单个 开放 日内, 本基 金中基 金净 赎 回申请 份额 (基金 赎回 申 请总份 额扣 除申购 申请 总份 额之 余额 ) 与净 转出 申请份 额 ( 基金 转出申 请总 份额 扣除 转入 申请总 份额 之 余额) 之和 超过 上一 开放 日基金 总份 额10% 的情 形。 2、巨 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出现巨 额赎 回时 , 基金 管理 人可以 根据 本基 金当 时的 资产组 合状 况决 定接 受全 额赎回 或 部分延 期赎 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和基金间转 换时, 按正 常赎 回程 序执 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该基金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及转出申请有困 难, 或 认为 为实现 投资 者 的赎回 、 转 出申请 进行 的 资产变 现可 能使 基金 份额 净值发 生较 大波 动时, 基金 管理 人在 当日 接 受赎回 及转 出的 比例 不低 于上一 日该 基金 总份 额10 %的前 提下 , 对其余 申请 延期 办理。 对 于当日 的赎 回及 转出 申请 , 应当 按单 个账户 赎回 或 转出申 请量 占该 基金赎 回及 转出 申请 总量 的比例 , 确 定当日 受理 的 赎回或 转出 份额; 未受 理 部分除 投资 者在 提交申 请时 选择 将当 日未 获受理 部分 予以 撤销 者外 , 延迟 至下 一开放 日办 理。 转入下 一开 放 日的申请不 享有赎回和转出优先权并 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该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 计算 , 以此 类推 , 直 到全 部完成 赎回 和转 出申 请为 止。 部分顺 延赎 回不 受单 笔赎回 最低 份 额 的限制 。 当发生 巨额 赎回 并延 期办 理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通过 邮 寄、 传真 等 方式在3 个交易 日内 通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 说 明有关 处理 方法 , 并在 2 日 内 编制 临时 报告 书予 以公 告, 并 在公开 披露日 分别 报中 国证 监会 和基金 管理 人主 要办 公场 所所在 地中 国证 监会 派出 机构备 案。 3、暂 停接 受和 延缓 支付 本 基 金连续 2 个 开放 日以 上发生 巨额 赎回, 如基 金 管理人 认为 有必 要, 可 暂 停接受 赎回 申 请; 已经 确认 的赎 回申 请可 以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但不 得 超过 正常 支付 时间 20 个工作 日。 连续发 生巨 额赎 回并 暂停 接受赎 回申 请时, 基金 管 理人应 当 在2 日 内编 制临 时报告 书, 予以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81 公告 , 并 在公 开披 露日 分别 报中国 证监 会和 基金 管理 人主要 办公 场所 所在 地中 国证监 会派 出 机构备 案。 (九) 拒绝 或暂 停接 受申 购、暂 停赎 回的 情形 及处 理 1、在 如下 情况 下, 基金 管 理人可 以拒 绝或 暂停 接受 投资人 的申 购申 请 (1) 因不 可抗 力导 致基 金 管理人 无法 接受 投资 人的 申购申 请; (2)证券 交易场所 在交易 时间内非 正常停市 ,导致 基金管理 人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 产 净值; (3)发 生本 基金 合同 规定的 暂 停基 金财 产估 值情 况; (4)基金 财产规模 过大, 使基金管 理人无法 找到合 适的投资 品种,或 其他可 能对基 金 业绩产 生负 面影 响, 从而 损害现 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利益 的情 形; (5)基金 管理人有 正当理 由认为接 受某笔或 某些申 购申请可 能会影响 或损害 其他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 时; (6)法 律、 法规 规定 或中国 证 监会 认定 的其 他情 形。 发生上 述 (1)、(2)、(3)、(4) 项情 形时 , 基金管 理人 应向 中国 证监 会备案 并公 告。 如果投 资人 的申 购申 请被 拒绝, 被拒 绝的 申购 款项 将退还 给投 资人 。 在暂停 申购 的情 况消 除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及时 恢复 申购业 务的 办理 。 2、在 如下 情况 下, 基金 管 理人可 以暂 停接 受投 资人 的赎回 申请 (1)因 不可 抗力 导致 基金管 理 人不 能支 付赎 回款 项; (2)证券 交易场所 在交易 时间内非 正常停市 ,导致 基金管理 人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 产 净值; (3) 发生 巨额 赎回 ,根 据 本基金 合同 规定 ,可 以暂 停接受 赎回 申请 的情 况; (4)发 生本 基金 合同 规定的 暂 停基 金财 产估 值情 况; (5)法 律、 法规 规定 或中国 证 监会 认定 的其 他情 形。 发生上 述 (1) 、(2)、(3) 、(4 ) 项情 形时 , 基金管 理人 应向 中国 证监 会备案 及公 告。 已经确 认的 赎回 申请 ,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足 额支 付; 如暂时 不能 足额 支付 , 应 当按单 个 赎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82 回申请 人已 被接 受的 赎回 申请量 占已 接受 的赎 回申 请总量 的比 例分 配给 赎回 申请人 , 其余 部 分在后 续开 放日 予以 支付 。 在暂停 赎回 的情 况消 除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及时 恢复 赎回业 务的 办理 。 3、重新 开始 申购 、赎 回停备 案 暂 停 期间 结束, 基金 重新开 放 申购 或赎 回时, 基金管 理 人应 按规 定公 告并 报中 国 证监 会 备案。 (1)如 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为 1 天,基 金管 理人 应于 重新开 放申 购或 赎回 日在 中国证 监 会指定 媒体 上刊 登基 金重 新开放 申购 或赎 回的 公告 ,并公 告最 新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2)如 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超 过 1 天但 少于 2 周 ,基 金管理 人应 于重 新开 放申 购或赎 回 日 的前 1 个 工作 日在 中国 证监会 指定 媒体 上刊 登基 金重新 开放 申购 或赎 回的 公告, 并于 重 新 开放申 购或 赎回 日公 告最 新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3)如 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超 过 2 周, 基金 管理 人应 在暂停 期间 每两 周至 少重 复刊登 暂 停 公 告一 次。 暂 停结 束基金 重 新开 放申 购或 赎回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最迟 提前2 日在 中国 证监 会指定 媒体 上刊 登基 金重 新开放 申购 或赎 回的 公告 , 并在重 新开 放申 购或 赎回 日公告 最新 的 基金份 额净 值。 九、基 金的 转换 基金 转换是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 在本基金存续 期间按照基 金管理人的规 定申请将其 持有 的本基 金基 金份 额全 部或 部分转 换为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其 它开 放式 基金 份额 的行为 。 本 基 金已于 2010 年 10 月 28 日起 在部 分代 销机 构开通 本 基金 与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 的其 他部分 基金 之间 的转 换业 务, 并于2011 年 5 月 11 日在 网上 直销 平台 开通 了本 基金与 其他 部 分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转 换业务 。 具 体业务 办理 时 间、 业 务规 则及转 换费 率 已在基 金转 换公 告中列 明, 具体 实施 办法 参见相 关公 告。 其他 最新 转换业 务 信息 本基 金管 理人 将 另行 公告 。 十、基 金的 非交 易过 户与 转托管 (一) 关 于非 交易 过户 非交易 过户 是指 不采 用申 购、 赎回 等基金 交易 方式 , 将一定 数量 的基 金份 额按 照一定 规 则从某一投资人 基金账户 转移到另一投资 人基金账 户的行为,包括 继承、捐 赠、强制执行, 及基金注册与过 户登记人 认可的其它行为 。无论在 上述何种情况下 , 接受划 转的主体必须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83 是合格 的个 人投 资者 或机 构投资 者。 其中 : (1) “继 承” 是指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死 亡, 其持 有的 基金份 额由 其合 法的 继承 人继承 。 (2)“捐赠”仅指 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其合法 持有的 基金份额捐赠给福 利性质 的基金会 或其他 具有 社会 公益 性质 的社会 团体 。 (3)“强制执行” 是指国 家有权机关依据生 效的法 律文书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 持有的基 金份额 强制 执行 划转 给其 他自然 人、 法人 、社 会团 体或其 他组 织。 基金注 册登 记人 可以 办理 的非交 易过 户情 形, 以其 公告的 业务 规则 为准 。 (二) 非交 易过 往的 资料 办理非 交易 过户 业务 必须 提供基 金注 册登 记人 要求 提供的 相关 资料 , 直接 向基 金注册 登 记人或 其指 定的 机构 申请 办理。 (三) 转 托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可根 据各 销售机 构的 实际 情况 办理 已持有 基金 份额 的转 托管 。 基金销 售 机构可 以按 照规 定的 标准 收取转 托管 费。 十一、 基金 份额 的冻 结、 解冻及 质押 (1)基金注册登记 人只受 理国家有权机关依 法要求 的基金份额的冻结 与解冻 。基金份 额被冻 结的 ,被 冻结 部分 产生的 权益 (包 括现 金分 红和红 利再 投资 )一 并冻 结。 (2)在不违反届时 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条件下 ,基金 注册登记人将可以 办理基 金份额的 质押业 务或 其他 业务 ,公 布并实 施相 应的 业务 规则 。 十二、 定期 定额 投资 计划 本基金 管理 人可 为基 金投 资人提 供定 期定 额投 资计 划服务 , 具体 实施 方法 以基 金管理 人 届时公 布的 业务 规则 和公 告为准 。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84 十三、 基金 的投 资 (一) 投资 目标 本基金 通过 对分 红能 力良 好且长 期投 资价 值突 出的 优质股 票投 资 , 为 基金 资产 获取稳 定 的当期 收益 和长 期增 值。 (二) 投资 范围 本基金 投资 标的 为具 有良 好流动 性的 金融 工具 , 包 括国内 依法 公开 发行 上市 的股票 、 债 券、 权证 以及中 国证 监会 允许基 金投 资的 其它 金融 工具 。 股 票投资 的重 点是 现金分 红能 力 良 好且长期投资价值 突出的 优质股票,股票资 产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 为 30%-80%;现金、 债券资 产 、 其 他资 产以 及中 国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证 券品 种占 基金 资产 净值的 比例 为 20% -70%, 其中 现金 或者到 期 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5%; 权证 投 资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比例 不超 过3% 。 (三) 投资 理念 通过主 动式 投资 管理 , 在 控制投 资风 险的 前提 下, 深入挖 掘且 积极 投资 于分 红能力 良 好 且长期 价值 突出 的优 质企 业,谋 求基 金资 产的 长期 稳定增 值。 (四)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采取 主动 式投 资管 理, 通 过积 极的 资产 配置 策略, 深入 研究、 调研 基 础上的 主动 性证券 选择 和市 场时 机选 择,在 合理 控制 投资 风险 的前提 下, 最大 限度 地获 取投资 收益 。 1、 资产 配置 策略 本基金 采取 积极 的资 产配 置策略 ,两 层次 资产 配置 体系, 自上 而下 地进 行配 置。 第一层 次资 产配 置为 大类 资产配 置 , 是指 在权 益类 资产 、 固 定收益 类资 产和 现金资 产 之 间进行 配置 。 本 基金 在资 产配置 中采 用自 上而 下的 策略, 通过 对宏 观经 济运 行周期 、 财 政及 货 币 政策、 资金 供需 情况、 证券 市场 估值 水平 等的深 入 研究, 分析 股票 市场、 债券 市场、 货 币市场 三大 类资 产的 预期 风险和 收益 , 适 时动 态地 调整基 金资 产在 股票 、 债 券、 现 金三 大类 资产的 投资 比例 , 以 规避 市场系 统性 风险 。 配置 的主 要 方法 是: 基于 价值 分析 方 法, 定期估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85 算 股 票市 场整 体的 合理 估值 水 平, 并与 市场 实际 的估值 水 平进 行比 较, 根据 两者之 间 的差 异, 结合对 宏观 经济 、 政 策和 证券市 场走 势等 方面 的分 析, 判断 股票市 场是 否被 高估或 低估 以 及 偏离程 度, 并据 此进 行资 产配置 。 一 般情 况下, 当 估算的 市场 估值 水平 高于 实际的 市场 估值 水平, 且判 断市 场存 在明 显低估 时, 基金 将增 加股 票投资 比例 ; 当 估算 的市 场估值 水平 低于 实际的 市场 估值 水平 ,且 判断市 场存 在明 显高 估时 ,基金 将减 少股 票投 资比 例。 第二层 次资 产配 置为 行业 配置 , 是 指股 票资 产在 各 行业之 间的 配置 。 本基 金 将通过 树状 集群评 价体 系对 整体 行业 进行定 性和 定量 的分 析, 评 价体系 中包 括短 期因 素指 标和长 期因 素 指 标, 这些 指标 主要 包括行 业 生命 周期 阶段、 盈利模 式、 增长 预期、 盈利 可持 续 性、 政 策扶 持程度 、 整体估 值水 平等 。 通过上 述分 析评 价, 形成 本 基金投 资的 重点 行业 , 进 行 重点配 置 。 2、 股票 投资 策略 (1)建 立备 选股 票库 A、备 选股 票库 建立 流程 图1:备 选股 票库 筛选 流程 示 意图 初级股 票库 备选股 票库 二级股 票库 红利股 有分红前景的 股票 新股 股票库 流程 财务素质评价 业务模式评价 估值分析 选股标准和 步骤 全部上 市公 司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86 B、初 级股 票库 本 基 金主 要根 据过去 3 年上 市 公司 的历 史分 红状 况建 立 初级 股票 库。 初级 股票库 包 括具 有以下 一项 或多 项特 征的 股票: ? 在 过去 3 年进 行过 2 次以 上分红 的个 股; ? 年报披 露只 有2 年 且有 2 次分红 的个 股; ? 年报披 露只 有1 年 且有 1 次分红 的个 股 ? 预期将 会推 出较 优厚 红利 分配方 案的 个股 ; C、二 级股 票库 在初级 股票 库的 基础 上 , 本基金 将通 过财 务素 质和 业务模 式评 价 , 对 初级 股 票库成 份股 进行筛 选, 确定 二级 股票 库。 C-1、财 务素 质评 价 优质的 企业 都具 备良 好的 财务素 质, 本基 金设 计了 金 鹰财务 素质 评价 模型 对上 市公司 的 财 务 素质 进行 排序 和评 价, 选择 财务 素质 良好 的股票 进 入股 票库。 在最 终确定 的 模型 中包 括 十 五 项基 本指 标, 这 些基本 指 标列 表如 下。 而 这十二 项 指标 还可 以归 为五 个大 类, 我们 称之 为五大 财务 指标 序列 。 表1: 四类 因素 及其 对应 的财务 指标 盈利性 指 标(r=1 ) 成长性 指标 (r=2 ) 现金流 指标 (r=3 ) 偿债能 力指 标(r=4 ) 营运能 力指 标(r=5 ) N=1 ROE 主营收 入增 长率 每股经 营现 金流 资产负 债率 资产周 转率 n=2 毛利率 净利润 增长 率 每股资 本支 出 流动比 率 应收款 周转 率 N=3 净利率 每股收 益增 长率 资本支 出/ 折 旧 速动比 率 存货周 转率 每 个 行业 具有 不同 的行 业特 征, 因此 在进 行财 务指标 评 价的 时候, 我们 将根据 各 个行 业 的特征 建立 适合 本行 业的 财务指 标评 价权 重参 数。 这 些参数 都是 我们 对各 个行 业的上 市公 司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87 的财务 指标 进行 统计 分析 后得到 的 , 是 比较 客观 且 符合市 场及 行业 特征 的 , 对行业 财务 素质 的 解 释能 力超过 85% 。基 本模型 如下 : ∑ = n r irn irn ir C B A S , , S 为某 公司 的财 务指 标评 价得分 。 i 代表行 业的序数 ,r=(1 ,…,5) 代表财 务指标大 类别的序 数,n=(1,2,3 ) 代表 某大类 别中 的财 务指 标的 序数。 ) , , , , ( 5 4 3 2 1 i i i i i ir a a a a a A = 是财务 指标 类别 权重 参数 数列。 ir a 代 表第 I 行 业的第 r 财 务指标 序列 的权 重参 数, 表示这 个指 标类 别在 整体 评价中 的重 要性 。如 1 i a 代表 I 行业 中盈 利性指 标类 别在 五大 类别 中的权 重。 ) , , , , ( 5 4 3 2 1 ir ir ri ir ir irn b b b b b B = 是财务 指标 权重 参数 数列 。 irn b 代表 i 行业 的第 r 财务 指标大 类序 列的 第n 个财 务指标 的权 重参 数。 如 11 i b 代表 I 行业 的盈 利性 指标 序列 中 的第一 个财务 指标 (ROE )的 权重参 数 。 ) , , , , ( 5 4 3 2 1 ir ir ri ir ir irn c c c c c C = 是公司 财务 指标 值数 列, irn c 代表 i 行业 的某 公司 的第 r 财务指 标序 列的 第n 个财 务指标 。 如 11 i c 代表I 行业 的某 公 司的 盈利 性指 标序 列中 的 第一个 财务指 标(ROE )的 值。 经过这 个基 本模 型的 计算 后, 形成 了各 个上 市公 司 的财务 素质 评分 , 按其 投 资价值 高低 排序, 我们 将选 取财 务素 质良好 且具 备投 资价 值的 公司进 入我 们的 备选 库。 结 合 不同 的市 场情 况, 除了 上述 5 类财 务指 标以 外, 基金 还将 对各 类因 素中的 其 他财 务 指标予 以关 注。 C-2、业 务模 式评 价 财务指 标只 是代 表了 过往 经营业 绩 , 本 基金 将在 财 务指标 评价 的基 础上 , 进 一步筛 选出 未来具 有良 好投 资价 值的 红利股 。这 类上 市公 司的 业务模 式具 有下 面两 个特 点: ①有明 确的 盈利 增长 前景 上市公 司只 有具 备了 明确 的盈利 增长 前景 , 才可 能 使公司 的价 值不 断获 得增 长, 从而 为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88 股东带 来投 资回 报 。 本 基金 将关注 那些 产品 或服 务存 在巨大 潜在 需求 , 但是 未来 较长时 间内 , 其总量 供给 能力 不足 , 或 者生产 能力 增长 速度 落后 于潜在 需求 增长 速度 的产 业, 对该 产业 内 增长明 确的 公司 给予 重点 关注。 ②有难 以复 制的 竞争 优势 难以复制 的竞争优 势主要 体现在下 列几个方 面:具 有自然垄 断或国家 特许经 营的特性 ; 具 有 显著 的品 牌优 势; 具有 产 品定 价能 力, 毛 利率稳 定; 有较 强的 技术 研发能 力; 强大 的分 销 网 络。 上 市公 司只 有具备 难 以复 制的 竞争 优势, 才 能 把盈 利前 景转 化为 真实 的 盈利, 本基 金将在 盈利 增长 前景 分析 的基础 上进 行竞 争优 势分 析,最 终确 定二 级股 票库 。 D、备 选股 票库 在二级 股票 库的 基础 上 , 本 基金将 通过 估值 分析 , 对二 级股票 库的 股票 进行 进一 步分析 、 研究和 筛选 ,确 定备 选股 票库。 估值分 析: 具备长 期投 资价 值的 股票 在市场 某些 阶段 也可 能存 在阶段 性估 值过 高的 可能 , 从投资 稳 健性角 度看 , 投资 这类 股 票对基 金净 值增 长稳 定性 有较大 影响 。 因此 本基 金 选择构 成股 票备 选库的 股票 将主 要选 择那 些估值 合理 或低 股的 长期 投资价 值良 好的 红利 股票 。 本基金 估值 分析 将综 合利 用多种 估值 工具 , 且 不同 行 业的股 票采 用的 估值 方法 侧重点 不 同。 根 据不 同行 业的 特征, 本基金 采用 的估 值方 法主 要有: 自由 现金 流贴 现模型 、 市盈 率 (P/E)、 市净率 (P/B)、PEG 、EV/EBITDA 等。 基本 的估 值思路 是 将公 司的 这些 估值 指标 与 行业 内平 均水平 进行 对比 ,选 取市 价低估 或合 理的 红利 股票 进行长 期投 资。 (2)实 地调 研 研究团 队将 通过 案头 分析 、 公 司实 地调 研等 方式 , 深 入了解 备选 股票 库成 份股 基本面 数 据的真 实性 , 确保 对上 市 公司内 在价 值估 计的 合理 性。 研究 员将 把上 市公 司 的盈利 能力 与国 际、国内 同行业的 公司作 比较,调 研与公司 有关的 供应商、 客户、竞 争对手 等各方的 情况 , 从行业 主管 机关 、税 务部 门、海 关等 进行 第三 方数 据核实 等。 实地调 研过 程中 , 研究 团 队还将 关注 上市 公司 的红 利分配 计划 , 了解 上市 公 司的红 利分 配意愿 。 对于 具备 良好 红 利分配 能力 且具 有红 利分 配意愿 的上 市公 司 , 本 基 金将予 以重 点关 注。 研究员 还根 据调 研结 果对 备选股 票库 的成 份股 的投 资价值 进行 更新 判断 , 从 而 对备选 股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89 票库进 行不 断调 整。 (3)构 建投 资组 合 基金经 理组 将根 据自 己的 判断、 市场 时机 和个 股流 动性情 况, 建立 投资 组合 。 3、 债券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债券 投资 的主 要目 标是优 化基金 流动 性管 理, 并分 散股 票投 资风 险。 本基 金 可投 资于国债 、金融债 和企业 债(包括 可转债),主要选 择那些信 用等级高 、流动 性好的债 券 进 行投资 。 (1) 类属 配置 策略 在正常 市场 情况 下 , 基 金 债券资 产将 主要 投资 于国 债、 金融 债和 央行 票据 。 在预期 股票 市 场 收益 率上 升时, 基金将 适 度增 加对 可转 债投 资; 在市 场流 动性 充足 的情况 下, 基金 将利 用税收 优势 ,适 当增 加对 企业债 投资 。 (2) 期限 配置 策略 基金将 结合 对市 场利 率 、 通货膨 胀率 及其 他核 心宏 观经济 变量 的分 析 , 确 定 期限配 置策 略 。 在 预期 市场 利率 上升或 收 益率 曲线 更加 陡峭 的情 况 下, 基 金将 降低 组合久 期、 减持 长期 债 券、 增持 短期 债券 , 以降 低 利率 风险; 在预 期市场 利 率稳 定或 下降、 收益率 曲 线趋 于平 坦 的情况 下, 基金 将提 高组 合久期 、减 持短 期债 券、 增持长 期债 券, 以提 高基 金收益 。 (3)个 券选 择策 略 具有以 下一 项或 多项 特征 的债券 ,将 是本 基金 债券 投资重 点关 注的 对象 : 具有较 高信 用等 级和 较好 流动性 的债 券; 在信用 质量 和剩 余期 限类 似的条 件下 ,到 期收 益率 较高的 债券 ; 风险水 平合 理、 有较 好下 行保护 的债 券。 4、权 证及 其他 金融 工具 投 资策略 本基金 将按 照相 关法 律法 规通过 利用 权证 、 股指 期 货及其 他金 融工 具进 行套 利、 避险 交 易,控 制基 金组 合风 险, 获取超 额收 益。 本基金 进行 权证 投资 时 , 将在对 权证 标的 证券 进行 基本面 研究 及估 值的 基础 上, 结合 股 价 波 动率 等参 数, 运 用数量 化 期权 定量 模型, 确定其 合 理内 在价 值, 从 而勾践 套 利交 易或 避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90 险交易 组合 。 本基金 投资 于股 票指 数期 货主要 用于 避险 交易 及套 利交易 。 (五) 业绩 比较 基准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 中 证 红利 指数 收益率 x60%+ 上 证国 债指 数收 益率 x40% 。 随着市 场环 境的 变化 , 如 果上述 业绩 比较 基准 不适 用本基 金时 , 本基 金管 理 人可以 从维 护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合法 权益 的 原则 出发, 根据 实际情 况 对业 绩比 较基 准进 行相 应 调整。 调整 业 绩 比较 基准 应经 基金 托管 人 同意, 报中 国证 监会备 案, 基金 管理 人应 在调整 前 3 个工 作日 在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信息 披露媒 体上 刊登 公告 。 (六)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基金 是一 只混 合型 基金 中的红 利主 题型 基金 , 根 据 股票市 场和 固定 收益 类市 场的风 险 收益水 平灵 活地 配置 资产 , 股票资 产占 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为30 %-80 %; 现 金、 债券 资产 、 其他资产 以及中国 证监会 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 他证券 品种占基 金资产净 值的比 例为 20% -70%, 其中现 金或 者到 期日 在一 年以内 的政 府债 券不 低于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5%; 权证投 资 占基 金资 产 净 值的 比例 不超过 3% 。 因 此, 本基 金风 险收 益特征 从 长期 来看, 其风 险与预 期 收益 高于 债券 型基 金, 低于 股票 型基金 。 (七) 投资 禁止 行为 与限 制 1、禁 止用 本基 金财 产从 事 以下行 为: (1)承 销证 券; (2)向 他人 贷款 或者 提供担 保 ; (3)从 事承 担无 限责 任的投 资 ; (4)买 卖其 他基 金份 额,但 是 国务 院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 (5)向本 基金的基 金管理 人、基金 托管人出 资或者 买卖本基 金的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 管人发 行的 股票 或者 债券 ;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91 (6)买卖 与本基金 的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有控 股关系的 股东或者 与本基 金的基 金 管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有其 他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 司发 行的证 券或 者承 销期 内承 销的证 券; (7)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8)依 照法 律、 行政 法规有 关 规定 ,由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 禁止 的其 他活 动。 2、 基金 投资 组合 比例 限制 (1)持 有一 家上 市公 司的股 票 ,其 市值 不超 过基 金资 产 净值的 10% ; (2)本基 金与基金 管理人 管理的其 他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总 和,不 超过该 证 券的10% , 并按 有关 规定 履行信 息披 露义 务; (3)本 基 金 股票 资产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 为30 %-80%; 现金、 债券 资产 、 其他资 产 以及中国 证监会允 许基金 投资的其 他证券品 种占基 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 为 20%-70%,其 中现 金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府 债券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值 的5 %; 权证 投资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比例 不超 过3% 。 (4)基金 财产参与 股票发 行申购, 本基金所 申报的 金额不超 过本基金 总资产 ,本基 金 所申报 的股 票数 量不 超过 拟发行 股票 公司 本次 发行 股票的 总量; (5)在 全国 银行 间同 业市场 中 的债 券回 购最 长期 限为 1 年, 债券 回购 到期 后不 展 期; (6)在 银行 间市 场进 行债券 回 购融 入的 资金 余额 不超 过 基金 资产 净值的 40% ; (7)资产 支持证券 投资比 例遵照《 关于证券 投资基 金投资资 产支持证 券有关 事项的 通 知》( 证监 基金 字[2006]93 号) 及相 关规 定执 行; (8)法 律、 法规 、基 金合同 及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 其他 比 例限 制。 3、限制 修改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修改 或取消 上述 限制 规定 时, 本 基金不 受上 述投 资组 合限 制并相 应 修改限 制规 定。 (八) 基金 管理 人代 表基 金行使 股东 权利 处理 原则 和方法 (1) 不谋 求对 上市 公司 的 控股, 不参 与所 投资 上市 公司的 经营 管理 ; (2) 有利 于基 金财 产的 安 全与增 值;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92 (3) 按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代 表基金 独立 行使 股东 权利 ,保护 基金 投资 人利 益。 (九) 基金 投资 组合 报告 (未经 审计 ) 本 基 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 及董 事 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 料不 存 在虚 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或重大 遗漏, 并对 其内 容的 真实 性、准 确性 和完 整性 承担 个别及 连带 责任 。 本基金 的托 管人 交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的规 定, 复核 了本 报告 中 的内容, 保证复 核内 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漏 。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止日 为2017年9月30日 , 本报告 中所 列财 务数 据未 经审计 。 1、报告 期末 基金 资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43,793,225.77 40.13 其中:股票 243,793,225.77 40.13 2 固定收益投资 3,916,968.80 0.64 其中:债券 3,916,968.80 0.64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75,000,000.00 28.81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84,180,261.65 30.32 7 其他各项资产 622,993.89 0.10 8 合计 607,513,450.11 100.00 注: 其他 资产 包括 : 交易 保证金 、 应收 利息 、 应收 证券清 算款 、 其他 应收 款 、 应 收申 购 款。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93 2、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的股 票 投资 组合 (1)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 的境内 股票 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16,824,385.60 3.75 C 制造业 125,786,848.97 28.07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6,916,385.45 1.54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1,204,613.28 20.35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7,468.03 0.00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3,012,299.99 0.67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1,224.45 0.01 S 综合 - - 合计 243,793,225.77 54.40 (2)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的 沪 港通 投资 股票 投资 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投资 沪港通 股票 。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94 3、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600961 株冶集团 2,847,206 28,415,115.88 6.34 2 600029 南方航空 2,200,000 18,194,000.00 4.06 3 601111 中国国航 2,000,000 17,440,000.00 3.89 4 601021 春秋航空 410,000 13,698,100.00 3.06 5 600115 东方航空 2,000,000 13,520,000.00 3.02 6 000831 五矿稀土 800,000 11,832,000.00 2.64 7 601919 中远海控 1,505,928 10,375,843.92 2.32 8 600111 北方稀土 629,300 10,150,609.00 2.27 9 600497 驰宏锌锗 1,300,000 9,711,000.00 2.17 10 000060 中金岭南 800,000 9,704,000.00 2.17 4、报告 期末 按债 券品 种分类 的 债券 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3,916,968.80 0.87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916,968.80 0.87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95 5、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32009 17 中油 EB 16,730.00 1,703,114.00 0.38 2 132011 17 浙报 EB 16,660.00 1,545,881.40 0.34 3 132012 17 巨化 EB 3,780.00 389,340.00 0.09 4 127004 模塑转债 2,550.00 278,633.40 0.06 6、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投资 资产支 持证 券。 7、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前五 名贵 金属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投资 贵金属 。 8、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投资 权证。 9、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1)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的 股 指期 货持 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投资 股指期 货。 (2)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期 货 的投资 政策 无。 10、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1) 本 期国 债期 货投 资政策 无。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96 (2)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的 国 债期 货持 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投资 国债期 货。 (3) 本 期国 债期 货投 资评价 无。 11、投资 组合 报告 附注 (1) 本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 证券的 发行 主体 本期 没有 出现被 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或在 报 告编制 日前 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责 、处 罚的 情形 。 (2) 本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 股票未 超出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备选 股票 库。 (3) 其他 各项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证金 55,304.7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9,300.78 5 应收申购款 576,989.9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22,993.89 (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 (6)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的其 他 文字 描述 部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分 项之和 与合 计项 之间 可能 存在尾 差。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97 十四、 基金 的业 绩 基 金 管理 人依 照恪 尽职 守、 诚实 信用 、 谨 慎勤 勉的原 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 产, 但不 保证 基 金 一定 盈利, 也不 保证最 低 收益。 基金 的过 往业绩 并 不代 表其 未来 表现。 投 资 有风 险,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本基金 的托 管人 交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的规 定, 复核 了本 报告 中 的内容, 保证复 核内 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漏 。 (一) 基金 业绩 比较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2008 年12月4日, 基金 合同 生效以 来 ( 截至2017年9 月30 日)的 投 资 业绩及 与同 期基 准的 比较 如下表 所示 : 金鹰红 利价 值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净 值增 长率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比 较表 阶段 净值 增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2008.12.4-2008.12.31 -0.05% 0.00% -3.83% 1.33% 3.78% -1.33% 2009.1.1-2009.12.31 48.77% 1.67% 60.69% 1.38% -11.92% 0.29% 2010.1.1-2010.12.31 8.93% 1.42% -0.53% 0.93% 9.46% 0.49% 2011.1.1-2011.12.31 -28.88% 1.15% -12.43% 0.74% -16.45% 0.41% 2012.1.1-2012.12.31 -2.56% 0.91% 0.32% 0.65% -2.88% 0.26% 2013.1.1-2013.12.31 23.62% 1.09% -4.94% 0.76% 28.56% 0.33% 2014.1.1-2014.12.31 40.14% 0.88% 31.15% 0.68% 8.99% 0.20% 2015.1.1-2015.12.31 46.26% 1.41% 20.58% 1.59% 25.68% -0.18% 2016.1.1-2016.12.31 5.33% 0.80% -2.79% 0.86% 8.12% -0.06% 2017.1.1-2017.6.30 -0.56% 0.38% 7.28% 0.37% -7.84% 0.01% 2008.12.4-2017.9.30 207.61% 1.16% 116.42% 0.97% 91.19% 0.19%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98 (二) 累计 净值 与比 较基 准的历 史走 势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 年12 月4 日至2017 年9 月30 日) 注: (1) 截至 报告 日本 基 金的各 项投 资比 例已 达到 基金合 同规 定的 各项 比例;( 2 ) 本基 金的 业绩比 较基 准为 :中 证红 利指数 收益 率×60 %+ 上证 国 债指 数收 益率×40 %。 十五、 基金 的财 产 (一) 基金 资产 总值 基金资 产总 值是 指本 基金 购买的 各类 证券 及票 据价 值、 银行 存款 本息 、 债 券的 应计利 息 、 基金应 收的 申购 基金 款、 缴存的 保证 金以 及其 他投 资所形 成的 价值 总和 。 其构成 主要 有: (1)银 行存 款及 其应 计利息 ; (2)清 算备 付金 及其 应计利 息 ;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99 (3)根 据有 关规 定缴 存的保 证 金; (4)应 收证 券交 易清 算款; (5)应 收申 购基 金款 ; (6)股 票投 资及 其估 值调整 ; (7)债 券投 资及 其估 值调整 和 应计 利息 ; (8)权 证投 资及 其估 值调整 ; (9)其 他投 资及 其估 值调整 ; (10)其 他资 产等 。 (二) 基金 资产 净值 本基金 基金 资产 净值 是指 基金资 产总 值减 去负 债后 的价值 。 (三) 基金 财产 的账 户 本基金以“ 金鹰红利价值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的名义在基金托管 人营业机 构开立 本基 金的 银行 存款 托管账 户; 以基 金托 管人 的 名义在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开立基 金结 算备 付金 账户 , 以“金鹰 红利 价值 灵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的名义 在基 金 托管人 托管 系统 中开 立二 级结算 备付 金账 户; 以基 金 托管人 和“ 金鹰 红利 价值 灵活配 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联 名的 方式在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开 立证 券账 户、 以 “金鹰红 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 券投资基金” 的名义 开立 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并报 中国人民银行 备 案。 开立 的上 述基 金财产 账 户与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 管人、 基金 代销 机构和 基 金注 册登 记 机构自 有的 财产 账户 以及 其他基 金财 产账 户相 独立 。


如国家 相关 法律 法规 调整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有权 依据 新规 定执 行。 (四) 基金 财产 的保 管及 处分 (1) 本基 金财 产独 立于 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和 基金代 销机 构的 财产 ,并 由基金 托 管人保 管。 (2)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 管人不 得将 基金 财产 归入 其固有 财产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00 管人因 基金 财产 的管 理、 运用或 其他 情形 而取 得的 财产和 收益 ,归 入基 金财 产。 (3)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 管人、 基金 注册 登记 人和 基金代 销机 构以 其自 有的 财产承 担 其 自 身的 法律 责任, 其债权 人 不得 对本 基金 财产 行使 请 求冻 结、 扣 押或 其他权 利。 除依 法律 法规和 《基 金合 同》 的规 定处分 外, 基金 财产 不得 被处分 。 (4) 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运作 基 金财产 所产 生的 债权 ,不 得与其 固有 资产 产生 的债 务相互 抵 消;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运 作 不同基 金的 基金 财产 所产 生的债 权债 务不 得相 互抵 消。 非因 基金 财 产本身 承担 的债 务, 不得 对基金 财产 强制 执行 。 十六、 基金 资产 估值 (一) 估值 目的 基金估 值的 目的 是为 了准 确、 真实 地反 映基 金相 关 金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公 允价值 。开 放式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 价格应 按基 金估 值后 确定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计算 。 (二) 估值 原则 (1)真实 性原 则 基金管 理人 对基 金资 产的 估值应 通过 规定 的程 序 , 内容必 须保 证真 实性 和可 靠性 , 禁 止 任何形 式的 弄虚 作假 。 (2)及时 性原 则 基金资 产的 估值 要严 格按 照有关 法律 、 法规 及中 国 证监会 规定 期限 及时 办理 , 不 得无 故 拖延。 (3)完整 性原 则 基金资 产估 值的 内容 要完 整详实 ,对 要求 揭示 的所 有事项 不得 遗漏 或回 避。 (4) 公 允性 原则 基金资 产估 值必 须采 用公 允价值 原则 , 公 允价 值是 指 基金资 产投 资在 有意 愿成 交的交 易 对手间 的现 行交 易价 格, 不包括 强制 性出 售或 破产 出售的 情况 。 (5) 公 开性 原则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01 有关基 金资 产估 值的 内容 除在招 募说 明书 列明 外, 基 金资产 估值 的主 要方 法还 必须在 本 基金的 基金 合同 、发 行公 告、上 市公 告书 、年 度报 告、半 年度 报告 等文 件中 列示。 (6) 准 确性 原则 当计价 错误 达到 或超 过基 金份额 净值 的0.25% 时, 基金 管 理公 司应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 监会; 若计价错 误达到或 超过净 值计算基 金份额净 值的错 误大于 0.5%则 应报中国 证 监会备案 并公 告。 (三) 估值 日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每个 交易日 对基 金财 产进 行估 值。 (四) 估值 对象 基金所 持有 的金 融资 产和 金融负 债。 (五) 估值 方法 1、 股票 估值 方法 (1)上 市流 通股 票的 估值 上市流 通股 票按 估值 日其 所在证 券交 易所 的收 盘价 估值 ; 估 值日 无交 易的 , 且 最近交 易 日 后 经济 环境 未发 生重 大变 化, 以最 近交 易日 的收盘 价 估值; 如最 近交 易日后 经 济环 境发 生 了 重 大变 化的, 可参 考类似 投 资品 种的 现行 市价 及重 大 变化 因素, 调整 最近交 易 市价, 确定 公允价 格。 (2)未 上市 股票 的估 值 送 股、 转增 股、 配股 和公开 增 发新 股等 发行 未上 市的 股 票, 按 估值 日在 交易所 挂 牌的 同 一 股 票的 收盘 价估 值; 估值 日 无交 易的, 且最 近交易 日 后经 济环 境未 发生 重大 变 化, 以 最近 交易日 的收 盘价 估值 ; 如 最近交 易日 后经 济环 境发 生了重 大变 化的 , 可参 考 类似投 资品 种的 现行市 价及 重大 变化 因素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确 定公允 价格 。 首次发 行未 上市 的股 票 , 采用估 值技 术确 定公 允价 值, 在估 值技 术难 以可 靠 计量的 情况 下,按 成本 估值 。 (3)长 期停 牌股 票的 估值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02 已停牌 股票 且潜 在估 值调 整对前 一估 值日 的基 金资 产净值 的影 响 在0.25%以上 的 ,则 相应股 票采 用指 数收 益法 确定其 公允 价值 。 指数 收 益法是 指对 于需 要进 行估 值的股 票 , 在 估 值日以 公开 发布 的相 应交 易市场 和相 应行 业指 数的 日收益 率作 为该 股票 的收 益率, 然后 根 据 此收益 率计 算该 股票 当日 的公允 价值 。 (4)有 明确 锁定 期股 票的估 值 首次公 开发 行有 明确 锁定 期的股 票 , 同 一股 票在 交 易所上 市后 , 按交 易所 上 市的同 一股 票的收 盘价 估值 ; 非公 开 发行且 处于 明确 锁定 期的 股票 , 按 监管 机构 或行 业 协会的 有关 规定 确定公 允价 值。 2、 固定 收益 证券 的估 值办法 (1)证 券交 易所 市场 实行净 价 交易 的债 券按 估值 日收 盘 净价 估值, 估值 日没 有交 易 的, 且最近 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未发生 重大 变化 , 按最 近 交易日 的收 盘净 价估 值 ; 如最近 交易 日后 经济环 境发 生了 重大 变化 的, 可参 考类 似投 资品 种 的现行 市价 及重 大变 化因 素, 调整 最近 交 易市价 ,确 定公 允价 格。 (2)证券 交易所市 场未实 行净价交 易的债券 按估值 日收盘价 减去债券 收盘价 中所含 的 债券应 收利 息( 自债 券计 息 起始日 或上 一起 息日 至估 值当日 的利 息) 得到 的净 价 进行估 值, 估 值日没 有交 易的 , 且最 近 交易日 后经 济环 境未 发生 重大变 化 , 按 最近 交易 日 债券收 盘价 减去 所含的 最近 交易 日债 券应收 利 息后 的净 价估 值; 如最近 交 易日 后经 济环 境发 生了 重 大变 化的, 可参考 类似 投资 品种 的现 行市价 及重 大变 化因 素, 调整最 近交 易市 价, 确定 公允价 格。 (3)未上 市债券采 用估值 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在估 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 量的情 况下, 按 成本估 值。 (4)在银 行间债券 市场交 易的债券 、资产支 持证券 等固定收 益品种, 采用估 值技术 确 定公允 价值 。 (5)交易 所以大宗 交易方 式转让的 资产支持 证券, 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 公允价 值,在 估 值技术 难以 可靠 计量 公允 价值的 情况 下, 按成 本进 行后续 计量 。 (6) 同一 债券 同时 在两 个 或两个 以上 市场 交易 的, 按债券 所处 的市 场分 别估 值。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03 3、 权证 估值 (1)配 股权 证的 估值 因持有 股票 而享 有的 配股 权,类 同权 证处 理方 式的 ,采用 估值 技术 进行 估值 。 (2)认 沽/ 认 购权 证的 估值 从持有确 认日起到 卖出日 或行权日 止,上市 交易的 认沽/认购 权证按估 值日的 收盘价 估 值, 估值 日没 有交 易的 , 且最近 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未发生 重大 变化 , 按最 近 交易日 的收 盘价 估 值; 如最 近交 易日 后经济 环 境发 生了 重大 变化 的, 可参 考类 似投 资品 种的现 行 市价 及重 大 变化因素 ,调整最 近交易 市价,确 定公允价 格。未 上市交易 的认沽/ 认购权证 采用估值 技 术 确 定 公允 价值, 在估 值技术 难 以可 靠计 量的 情况 下, 按成本 估值 ; 停 止交 易、 但未行 权的 权 证,采 用估 值技 术确 定公 允价值 。 4、其 他资 产的 估值 方法 其他资 产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或行 业约 定进 行估 值。 5、正当 估值 在 任 何情 况下, 基金 管理人 采 用上述 1-4 项 规定 的方 法 对基 金财 产进 行估 值, 均应 被认 为 采 用了 适当 的估 值方 法。 但是, 如果 基金 管理 人有充 足 的理 由认 为按 上述 方法 对 基金 财产 进行估 值不 能客 观反 映其 公允价 值的 , 基金 管理 人 可在综 合考 虑市 场成 交价 、 市 场报 价、 流 动 性、 收益 率曲 线等 多种因 素 的基 础上 与基 金托 管人 商 定后, 按最 能反 映公允 价 值的 价格 估 值。 6、 国家 有最 新规 定的 ,按其 规 定进 行估 值。 (六) 估值 程序 基金日 常估 值由 基金 管理 人同基 金托 管人 一同 进行 。 基金份 额净 值由 基金 管理 人完成 估 值后 , 将 估值结 果以 书面 形 式报给 基金 托管 人, 基金 托 管人按 《 基金合 同 》 规 定的 估值方 法、 时 间、 程序 进行 复核 , 基金 托 管人 复核 无误 后签 章返 回 给基 金管 理人, 由基金 管 理人 对外 公 布。月 末、 年中 和年 末估 值复核 与基 金会 计账 目的 核对同 时进 行。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04 (七) 暂停 估值 的情 形


(1) 基金 投资 所涉 及的 证 券交易 所遇 法定 节假 日或 因其他 原因 暂停 交易 时;


(2)因不 可抗力或 其他情 形致使基 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无 法准确评 估基金 资产价 值 时;


(3) 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他 情 形。 (八) 基金 份额 净值 的确 认 用于基 金信 息披 露的 基金 份额净 值由 基金 管理 人负 责计算 , 基金 托管 人进 行 复核 。 基 金 管理人 应于 每个 工作 日交 易结束 后计 算当 日的 基金 份额净 值并 发送 给基 金托 管人。 基金 托 管 人对净 值计 算结 果复 核确 认后发 送给 基金 管理 人, 由基金 管理 人对 基金 份额 净值予以 公布 。 基金份额净 值的计 算精确 到 0.0001 元 ,小数点 后 第五位四舍 五入。 国家另 有规定的, 从其规 定。 (九) 估值 错误 的处 理 (1)当基 金资产的 估值导 致基金份 额净值小 数点后 四位(含 第四位) 内发生 差错时 , 视为基 金份 额净 值估 值错 误。 (2)基金 管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将采 取必要、 适当合 理的措施 确保基金 资产估 值的准 确 性、 及时 性。 当基 金份 额 净值出 现错 误时 , 基金 管 理人应 当立 即予 以纠 正 , 并采取 合理 的措 施防止 损失 进一 步扩 大 ; 当计价 错误 达到 或超 过基 金份额 净值 的0.25% 时, 基金 管 理人 应当 报 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当计 价错 误 达到 或超 过基 金份 额净 值的 0.5%时, 基金 管理人 应 当公 告, 并同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3) 前述 内容 如法 律法 规 或监管 机构 另有 规定 的, 按其规 定处 理。


(十) 特殊 情况 的处 理 (1) 基金 管理 人按 本条 第 (五) 款有 关估 值方 法规 定的第 5 项条 款进 行估 值时 , 所造 成的误 差不 作为 基金 份额 净值错 误处 理。 (2)由于 不可抗力 原因, 或由于证 券交易所 及登记 结算公司 发送的数 据错误 ,基金 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 人虽 然已 经采取 必要 、 适当 、 合 理 的措施 进行 检查 , 但未 能 发现错 误的 , 由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05 此造成 的基 金资 产估 值错 误,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 管人可 以免 除赔 偿责 任 。 但基金 管理 人应 当积极 采取 必要 的措 施消 除由此 造成 的影 响。 十七、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一) 收益 的构 成 (1)基金 收益包括 :基金 投资所得 红利、股 息、债 券利息、 买卖证券 差价、 银行存 款 利息以 及其他 收入 。 (2) 因运 用基 金财 产带 来 的成本 或费 用的 节约 应计 入收益 。 (3)基金 净收益为 基金收 益扣除按 照有关规 定可以 在基金收 益中扣除 的费用 等项目 后 的余额 。 (二) 收益 分配 原则 (1)基金 收益分配 采用现 金方式或 红利再投 资方式 (指将现 金红利按 分红权 益再投 资 日经过 除权 后的 基金 份额 净值为 计算 基准 自动 转为 基金份 额进 行再 投资 ) ,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可选择 现金 方式 或红 利再 投资方 式 ;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事先 未做 出选 择的 , 默 认的分 红方 式为 现金红 利; (2) 每一 基金 份额 享有 同 等分配 权; (3) 基金 当期 收益 先弥 补 上期亏 损后 ,方 可进 行当 期收益 分配 ; (4) 基金 收益 分配 后每 份 基金份 额的 净值 不能 低于 面值; (5) 如果 基金 当期 出现 亏 损,则 不进 行收 益分 配; (6) 在符 合有 关基 金分 红 条件的 前提 下, 基金 收益 分配每 年至 多4 次; (7) 每 次基 金收 益分 配比例 不 得低 于可 分配 收益的 50%。基 金合 同生 效不满 3 个月 , 收益可 不分 配。 (8)分红 权益登记 日申请 申购的基 金份额不 享受当 次分红, 分红权益 登记日 申请赎 回 的基金 份额 享受 当次 分红 。 (9) 法 律、 法规 或监 管机构 另 有规 定的 ,从 其规 定。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06 (三) 收益 分配 方案 基金收益 分配方案 中载明 基金收益 的范围、 基金收 益分配对 象、分配 原则、 分配时间 、 分配数 额及 比例 、分 配方 式及有 关手 续费 等内 容。 (四) 收益 分配 方案 的确 定与公 告 基金收 益分 配方 案由 基金 管理人 拟定 , 并由 基金 托 管人核 实后 确定 , 基金 管 理人应 在2 日内公 告, 并在 公开 披露 日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五) 收益 分配 中发 生的 费用 (1)收益 分配采用 红利再 投资方式 免收再投 资的费 用;采用 现金分红 方式, 则可从 分 红现金 中提 取一 定的 数额 或者比 例用 于支 付注 册登 记作业 手续 费 , 如 收取 该 项费用 , 具体 提 取标准 和方 法在 招募 说明 书或其 他公 告中 列示 。 (2)收益 分配时发 生的银 行转账等 手续费用 由基金 份额持有 人自行承 担;如 果基金 份 额持有 人所 获现 金红 利不 足支付 前述 银行 转账 等手 续费用 , 或 者现 金红 利低 于 基金管 理人 规 定的数 额的 , 注 册登 记人 自 动将该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现金红 利按 分红 权益 再投 资日经 除权 后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为计 算基 准转为 基金 份额 。 十八、 基金 的费 用和 税收 (一) 与基 金运 作有 关的 费用 1、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3) 基金 财产 拨划 支付 的 银行费 用; (4)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的基金 信 息披 露费 用; (5)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费 用 ; (6)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与基金 有 关的 会计 师费 和律 师费 ; (7)基 金的 证券 交易 费用;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07 (8)在中 国证监会 规定允 许的前提 下,本基 金可以 从基金财 产中计提 销售服 务费, 具 体计提 方法 、计 提标 准在 招募说 明书 或相 关公 告中 载明; (9)依 法可 以在 基金 财产中 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 2、费用 确定 上述基 金费 用由 基金 管理 人在法 律规 定的 范围 内参 照公允 的市 场价 格确 定, 法 律法规 另 有规定 时从 其规 定。 3、 基金 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 准和 支付 方式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 基 金的 管理 费率为 1.5% 。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管理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H =E × 年管 理费 率÷ 当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逐 日累计 至每 个月 月末 , 按 月支付 。 于次 月首 日起5 个工作 日内 从基金 财产 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金 管理 人。 (2)基 金托 管人 的基 金托管 费 本 基 金的 托管 费率为 0.25% 。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托管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H =E× 年托 管费 率÷当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 逐 日累计 至每 个月 月末 , 按 月支付 。 于次 月首 日起5 个工作 日内 从基金 资产 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金 托管 人。 (3)除管 理费和托 管费之 外的基金 费用,由 基金托 管人根据 其他有关 法规及 相应协 议 的规定 ,按 费用 支出 金额 支付, 列入 或摊 入当 期基 金费用 。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08 4、 不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 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损 失, 以及 处理 与基 金运 作 无关的 事项 发生 的费 用等 不列入 基金 费用 。 基金 合 同生效 之前 的律 师费、 会计 师费 和信 息披 露费用 等不 得从 基金 财产 中列支 。 5、 基金 管理 费和 基金 托管费 的 调整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可协商 酌情 调低 基金 管理 费和基 金托 管费 , 无 须召 开 基金份 额 持 有 人大 会。 基金 管理 人必须 最 迟于 新的 费率 实施 日前 2 日在 至少 一种 中国 证监 会 指定 媒体 上刊登 公告 。 6、 其他 费用 按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基金 合同约 定 , 基 金管 理人 可 以在基 金财 产中 列支 其他 的费用 , 并 按照相 关的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进行 公告 或备 案。 (二) 与基 金销 售有 关的 费用 1、申 购费 (1)申 购费 率 投资人 申购 本基 金需 缴纳 申购费 , 本基 金采 用金 额申 购、 前端 收费 的形 式收 取申 购费用 。 投资人 在同 一天 多次 申购 的, 根据 单次 申购 金额 确 定每次 申购 所适 用的 费率 。 申购 费用 用于 本基金 的市 场推 广、 销售 、注册 登记 等各 项费 用,不 列 入基 金财 产。 本基金 申购 费率 如下 表所 示: 申购金 额(万 元) 申购费 率 A <50 1.5% 50 ≤ A <100 1.2% 100 ≤A <500 0.8% A ≥500 每笔 1000 元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09 注:上 表中 ,A 为投 资者 申购金 额。 (2)申 购份 额的 计算 净申购金 额= 申 购 金额/[1+ 申购费 率] 申购费用 =申购 金额-净 申购 金额 申购份额 =净 申购 金额/ 申 购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以上计 算结 果 (包 括申 购 份额) 以四 舍五 入的 方式保留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 由 此误差 产生 的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 担, 产生的 收益 归基 金财 产所 有。 2、赎 回费 (1)赎 回费 率 本基金 的赎 回费 率为0.5% 。 本基金 的赎 回费 用由 赎回 基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担 ,不低 于赎 回费 总额25% 的部 分归 基金 财产 所有 , 其余 部分用于 支付 注册 登记 费和 其 他必 要的 手续 费。 (2)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投资人 赎回 本基 金的 金额 为赎回 总额 扣减 赎回 费用 。其中 : 赎回总 额= 赎回 份数×T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赎回费 用= 赎回 总额×赎 回费率 赎回金 额= 赎回 总额 -赎 回费用 上述计算 结果 均按 四舍 五入 方 法, 保留 到 小数 点后两 位 。 由此 误差产 生的 损 失由基 金财 产承担 ,产 生的 收益 归基 金财产 所 有。 3、转 换费 基金管 理人 在为 投资 人办 理基金 间的 转换 业务 时按 有关规 定收 取转 换费 , 具 体转换 费 率 以及收 取方 式在 基金 转换 公告中 列明 。 4、销售 服务 费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从本 基金 财产中 计提 销售 服务 费, 用 于基金 的持 续销 售和 服务 基金份 额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10 持有人 ,具 体办 法按 中国 证监会 有关 规定 执行 。 5、在管 理人 网交 易费 用 投资者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交 易系统 (www.gefund.com.cn)进 行申 购、 赎回 的交 易费率 , 请具体 参照 公司 网站 上的 相关说 明。 6、费率 调整 (1)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法 律法规 和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范围内 调整 上述 费率 ,上 述费率 如 发生变 更, 基金 管理 人应 最 迟于新 的费 率实 施前2 个 工作日 在至 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指 定的 信 息披露 媒体 公告 。 (2)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不 违背法 律法 规规 定及 基金 合同约 定的 情形 下根 据市 场情况 制 定 基 金促 销计 划, 针 对特定 地 域范 围、 特 定交 易方式 (如 网上 交易、 电话 交易 等) 或特 定时 间段等 进行 基金 交易 的投 资者定 期或 不定 期地 开展 基金促 销活 动 。 在 基金 促 销活动 期间 ,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对 促销 活动 范围内 的投 资者 调低 基金 申购、 赎回 费率 和其 他相 关费率 。 (三) 基金 的税 收 (1) 本基 金运 作过 程中 涉 及的各 纳税 主体 ,依 照国 家法律 法规 的规 定履 行纳 税义务 。 (2) 根据 财 政部 规定 ,从 2008 年 9 月 19 日起 单 向征收 证 券交 易印 花税 ,即 取 消买入 股票的 证券 交易 印花 税, 卖出股 票的 税率 维持 在1‰。 十九、 基金 的会 计与 审计 (一) 基金 会计 政策 (1) 基 金的 会计 年度 为公历 每年 1 月 1 日至12 月31 日, 如果 基金 成立 少于2 个 月, 可以并 入下 一个 会计 年度 。 (2) 基金 核算 以人 民币 为 记账本 位币 ,以 人民 币元 为记账 单位 。 (3) 会 计制 度按 国家 有关的 会 计制 度执 行。 (4) 本 基金 独立 建账 、独立 核 算。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11 (5) 本 基金 会计 责任 人为基 金 管理 人。 (6) 基金 管理 人及 基金 托 管人各 自保 留完 整的 基金 会计帐 目、 凭证 并进 行日 常的会 计 核算, 按照 有关 规定 编制 基金会 计报 表; (7)基金 托管人定 期与基 金管理人 就基金的 会计核 算、报表 编制等进 行核对 并以书 面 方式确 认。 (二) 基金 年度 审计 (1)基金 管理人聘 请与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相 独立的、 具有从事 证券业 务资格 的 会计师 事务 所及 其注 册会 计师等 机构 对基 金年 度财 务报表 及其 他规 定事 项进 行审计 ; (2)会计 师事务所 更换经 办注册会 计师,应 事先征 得基金管 理人和基 金托管 人同意 , 并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3)基金管 理人( 或基金 托 管人)认为 有充足 理由更 换会计师事 务所, 须经基 金托管人 (或基 金管 理人 ) 同意 , 并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后可 以更换 。 基金 管理 人应 在 更换会 计师 事务 所 后在 2 日内 公告 。 二十、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一) 披露 原则 基 金 的信 息披 露应 符合 《基 金 法》 、 《运 作办 法》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基金 合 同及 其 他有关 规定 。 本 基 金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包括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 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等法 律法 规和 中国证 监会 规定 的自 然人 、法人 和其 他组 织。 本 基 金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按照 法 律法 规和 中国 证监 会的 规 定披 露基 金信 息, 并保证 所披露 信息的 真实 性、 准确 性和 完整性 。 基金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应当 在中国 证监 会规 定时 间内 , 将应予 披露 的基 金信 息通 过中国 证 监会指 定的 媒体 和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的 互联 网网站 (以 下简 称 “ 网站” ) 等媒 介披 露 , 并保证 投资 人能 够按 照基 金合同 约定 的时 间和 方式 查阅或 者复 制公 开披 露的 信息资 料。 本基金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承 诺公开 披露 的基 金信 息, 不得有 下列 行为 :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12 (1) 虚 假记 载、 误导 性陈述 或 者重 大遗 漏; (2) 对证 券投 资业 绩进 行 预测; (3) 违 规承 诺收 益或 者承担 损 失; (4) 诋毁 其他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或 者基 金份 额发售 机构 ; (5) 登载 任何 自然 人、 法 人或者 其他 组织 的祝 贺性 、恭维 性或 推荐 性的 文字 ; (6) 中 国证 监会 禁止 的其他 行 为。 本 基 金公 开披 露的 信息 应采 用 中文 文本。 如同 时采用 外 文文 本的, 基金 信息披 露 义务 人 应保证 两种 文本 的内 容一 致。两 种文 本发 生歧 义的 ,以中 文文 本为 准。 本基金 公开 披露 的信 息采 用阿拉 伯数 字; 除特 别说 明外, 货币 单位 为人 民币 元。 (二) 基金 募集 信息 披露 (1) 基金 募集 申请 经中 国 证监会 核准 后,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在基 金份 额发 售的 3 日前, 将 招 募说 明书、 基金 合同摘 要 登载 在指 定报 刊和 网站 上;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托 管 人应 当将 基 金合同 、基 金托 管协 议登 载在各 自公 司网 站上 。 (2)基金 管理人应 当就基 金份额发 售的具体 事宜编 制基金份 额发售公 告,并 在披露 招 募说明 书的 当日 登载 于指 定报刊 和网 站上 。 (3)基金 管理人应 当在基 金合同生 效的次日 在指定 报刊和网 站上登载 基金合 同生效 公 告。 (4) 招 募说 明书 应当 最大限 度 地披 露影 响基 金投 资者 决 策的 全部 事项, 说明 基金 认 购、 申购和 赎回 安排 、 基金 投 资、 基金 产品 特性 、 风 险揭 示、 信息 披露 及基 金份额 持 有人 服务 等 内容。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 每 6 个月 结 束之 日起 45 日内 ,更 新招募 说明 书 并登载 在网 站上 , 将更 新 后的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登载 在指定 报刊 上 。 基 金管 理 人应当 在公 告的 15 日 前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送 更新的 招募 说明 书, 并就 有关更 新内 容提 供书 面说 明。 (三) 定期 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 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 披露内 容与 格式 的相 关文 件的规 定单 独编 制 , 由基金 托 管人 复核。 基金 定期报 告, 包括 基金 年度报 告、 基金 半年 度报 告和基 金季 度报 告。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13 1、 基金 年度 报告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每 年结 束之日 起 90 日内 ,编 制完成 基 金年 度报 告, 并将 年度 报 告正 文登载 于网 站上 , 将年 度 报告摘 要登 载在 指定 报刊 上。 基金 年度 报告 的财 务 会计报 告应 当经 过审计 。 2、基 金半 年度 报告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上 半年 结束之 日起 60 日内 ,编 制 完成基 金半 年度 报告 ,并 将半年 度 报告正 文登 载在 网站 上, 将半年 度报 告摘 要登 载在 指定报 刊上 。 3、 基金 季度 报告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每 个季 度结束 之日 起 15 个工 作日内 , 编制 完成 基金 季度 报告 , 并将 季度报 告登 载在 指定 媒体 上。 基金合 同生 效不 足2 个月 的,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不 编 制当期 季度 报告 、 半年 度 报告或者 年 度报告 。 (四) 基金 资产 净值 公告 、基金 份额 净值 公告 和基 金份额 累计 净值 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在指 定媒体 上公 告一 次基 金资 产净值 和基 金份 额净 值。 在开始 办理 基金 份额 申购 或者赎 回后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每 个开 放日 的次 日 , 通 过网站 、 基金份 额发 售网 点以 及其 他媒介 ,披 露开 放日 的基 金份额 净值 和基 金份 额累 计净值 。 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 告半年 度和年度 最后一个 市场交 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 和基金 份额净值 。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前款规 定的市场 交易日的 次日,将 基金资产 净值、基 金份额 净值和基 金 份 额累计 净值 登载 在指 定报刊 和 网站 上。 (五)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 回价格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基 金合 同、 招募 说明 书等 信息 披 露文件 上载 明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 回 价 格 的 计算 方式 及有 关申 购、 赎回 费率, 并保 证投 资人能 够 在基 金份 额发 售网 点查 阅 或者复制 前述信 息资 料。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14 (六) 临时 报告 与公 告 基 金 发生 重大 事件, 有关信 息 披露 义务 人应 当在 2 日内编 制临 时报 告书 , 予 以公告 , 并 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 中国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 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 案。 前款所 称重 大事 件, 是指 可 能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权益 或者基 金份 额的 价格 产生 重大影 响 的下列 事件 : (1)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召 开; (2) 终止基 金合 同; (3) 转换基 金运 作方 式; (4) 更换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5)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的法定 名称 、注册 地址 发生 变 更; (6)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及其 出资 比例发 生变 更; (7) 基金募 集期 延长 ; (8) 基 金 管理 人的 董事 长、 总经 理 及其 他高 级管 理人 员、 基金 经理 和基 金托 管人基 金托管 部门 负责 人发 生变 动; (9) 基金管 理人 的董 事在 一年 内变更 超过 百分 之五 十; (10) 基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 基 金托管 部门 的主 要业 务人 员在一 年内 变动 超过 百分 之三十 ; (11) 涉及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财 产、基 金托 管业 务的 诉讼 ; (12)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受到监 管部 门的 调查 ; (13) 基 金 管理 人及 其董 事、 总经 理 及其 他高 级管 理人 员、 基金 经理 受到 严重 行政处 罚,基 金托 管人 及其 基金 托管部 门负 责人 受到 严重 行政处 罚; (14) 重大关 联交 易事 项; (15) 基金收 益分 配事 项; (16) 管理费 、托 管费 等费 用计 提标准 、计 提方 式和 费率 发生变 更; (17) 基金份 额净 值计 价错 误达 基金份 额净 值百 分之 零点 五; (18) 基金改 聘会 计师 事务 所;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15 (19) 变更基 金代 销机 构; (20) 更换基 金注 册登 记人 ; (21) 基金开 始办 理申 购、 赎回 ; (22) 基金申 购、 赎回 费率 及其 收费方 式发 生变 更; (23) 基金发 生巨 额赎 回并 延期 支付; (24) 基金连 续发 生巨 额赎 回并 暂停接 受赎 回申 请; (25) 基金暂 停接 受申 购、 赎回 申请后 重新 接受 申购 、赎 回; (26) 中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事 项。 (七)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议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定 的事项 ,应 当依 法报 中国 证监会 核准 或者 备案 ,并 予 以 公告 。 召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 召 集人 应当 至少 提前30 日公告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召 开 时间、 会议 形式 、审 议事 项、议 事程 序和 表决 方式 等事项 。 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依 法自 行召 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本基 金管 理人、 本基 金托管 人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定的 事项不 依法 履行 信息 披露 义务的 , 召 集人 应当 履行 相 关信息 披露 义 务。 (八) 澄清 公告 在基金 合同 期限 内, 任何 公 共媒体 中出 现的 或者 在市 场上流 传的 消息 可能 对基 金份额 价 格产生 误导 性影 响或 者引 起较大 波动 的, 相关 信息 披 露义务 人知 悉后 应当 立即 对该消 息进 行 公开澄 清, 并将 有关 情况 立即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九)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 其他信 息 (十) 信息 披露 事务 管理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 应当建 立健 全信 息披 露管 理制度 , 指定 专人 负责 管 理信息 披 露 事务。 基金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公开 披露基 金信 息, 应当 符合 中 国证监 会相 关基 金信 息披 露内 容 与 格式准 则的 规定 。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16 基金托 管人 应当 按照 相关 法律法 规 、 中 国证 监会 的 规定和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 对基金 管理 人 编 制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 金 份额 净值、 基金 份额申 购 赎回 价格、 基金 定期报 告 和定 期更 新 的 招 募说 明书 等公 开披 露的 相 关基 金信 息进 行复 核、 审查, 并向 基金 管理 人出具 书 面文 件或 者盖章 确认 。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应当在 指定 报刊 中选 择披 露信息 的报 刊。 基 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人除 依 法在 指定 报刊 和网 站上 披 露信 息外, 还可 以根据 需 要在其 他 公 共媒 体披 露信 息, 但是 其 他公 共媒 体不 得早 于指 定 报刊 和网 站披 露信 息, 并且 在不同媒 介上披 露同 一信 息的 内容 应当一 致。 为基金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公 开披露 的基 金信 息出 具审 计报告 、 法律 意见 书的 专 业机 构 , 应 当制作 工作 底稿 ,并 将相 关档案 至少 保存 到基 金合 同终止 后10 年。 (十一 )信 息披 露文 件的 存放与 查阅 招募说 明书 公布 后 , 应 当 分别置 备于 基金 管理 人 、 基金托 管人 和基 金份 额发 售机构 的住 所,投 资人 可免 费查 阅。 在支付 工本 费后 ,可 在合 理时间 内取 得上 述文 件复 印件。 基金定期 报告公布 后,应 当分别置 备于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的住 所, 投资 人 可免 费查阅 。在 支付 工本 费后 ,可在 合理 时间 内取 得上 述文件 复印 件。 二十一 、风 险揭 示 (一) 市场 风险 基 金 主要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而证 券市 场价 格因 受到经 济 因素、 政治 因素 、 投资 心 理和 交 易制度 等各 种因 素的 影响 而产生 波动 , 从而 导致 基 金收益 水平 发生 变化 , 产 生风险 。 主要 的 风险因 素包 括: 1、 政策 风险 因 财 政政 策、 货 币政 策、 产 业 政策、 地区 发展 政策等 国 家宏 观政 策发 生变 化, 导致 市场 价格波 动, 影响 基金 收益 而产生 风险 。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17 2、 经济 周期 风险 随着经 济运 行的 周期 性变 化, 证券 市场 的收 益水 平 也呈周 期性 变化 , 基金 投 资的收 益水 平也会 随之 变化 ,从 而产 生风险 。 3、 利率 风险 金融市 场利 率的 波动 会导 致证券 市场 价格 和收 益率 的变动 。 利 率直 接影 响着 债 券的价 格 和 收 益率, 影响 着企 业的融 资 成本 和利 润。 基 金投资 于 债券 和股 票, 其 收益水 平 可能 会受 到 利率变 化的 影响 。 4、 上市 公司 经营 风险 上市公 司的 经营 状况 受多 种因素 的影 响, 如管 理能 力 、 行 业竞 争、 市场 前景 、 技 术更新 、 财务状 况 、 新 产品 研究 开 发等都 会导 致公 司盈 利发 生变化 。 如果 基金 所投 资 的上市 公司 经营 不 善, 其股 票价 格可 能下跌 , 或 者能 够用 于分 配的利 润 减少, 使基 金投 资收益 下 降。 上 市公 司 还 可能 出现 难以 预见 的变 化。 虽然 基金 可以 通过投 资 多样 化来 分散 这种 非系 统 风险, 但不 能完全 避免 。 5、 通货 膨胀 风险 基 金 投资 的目 的是 基金 资产 的 保值 增值, 如果 发生通 货 膨胀, 基金 投资 于证券 所 获得 的 收益可 能会 被通 货膨 胀抵 消,从 而影 响基 金资 产的 保值增 值。 6、 债券 收益 率曲 线变 动的风 险 债券收 益率 曲线 变动 风险 是指与 收益 率曲 线非 平行 移动有 关的 风险 , 单 一的 久 期指标 并 不能充 分反 映这 一风 险的 存在。 7、再 投资 风险 市场利 率下 降将 影响 固定 收益类 证券 利息 收入 的再 投资收 益率 , 这 与利 率上 升 所带来 的 价格风 险互 为消 长。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18 (二) 信用 风险 基金在 交易 过程 中可 能发 生交收 违约 或者 所投 资债 券的发 行人 违约 、 拒 绝支 付 到期本 息 等情况 ,从 而导 致基 金资 产损失 。 (三) 管理 风险 基金管 理人 的专 业技 能 、 研究能 力及 投资 管理 水平 直接影 响到 其对 信息 的占 有、 分析 和 对经济 形势 、 证券 价格 走 势的判 断 , 进 而影 响基 金 的投资 收益 水平 。 同时 , 基金管 理人 的投 资管理 制度 、 风险 管理 和内 部控制 制度 是否 健全 , 能否 有效防 范道 德风 险和 其他 合规性 风险 , 以及基 金管 理人 的职 业道 德水平 等, 也会 对基 金的 风险收 益水 平造 成影 响。 (四) 流动 性风 险 我国证 券市 场作 为新 兴转 轨市场 , 市场 整体 流动 性 风险较 高 。 基 金投 资组 合 中的股 票和 债券会 因各 种原 因面 临较 高的流 动性 风险 , 使证 券 交易的 执行 难度 提高 , 买 入成本 或变 现成 本增加 。 此外 , 基 金投 资 人的赎 回需 求可 能造 成基 金仓位 调整 和资 产变 现困 难, 加剧 流动 性 风险。 为了克 服流 动性 风险 , 本 基金将 在坚 持分 散化 投资 和精选 个股 原则 的基 础上 , 通 过一 系 列风险 控制 指标 加强 对流 动性风 险的 跟踪 、 防范 和 控制 , 但 基金 管理 人并 不 保证完 全避 免此 类风险 。 (五) 操作 和技 术风 险 基金的 相关 当事 人在 各业 务环节 的操 作 过程 中, 可能因 内 部控 制不 到位 或者 人为 因 素造 成操作 失误 或违 反操 作规 程而引 致风 险, 如越 权交 易、内 幕交 易、 交易 错误 和欺诈 等。 此 外, 在开 放式 基金 的后台 运 作中, 可能 因为 技术系 统 的故 障或 者差 错而 影响 交 易的 正 常进行 甚至 导致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利益 受到 影响 。 这 种技术 风险 可能 来自 基金 管理人 、 基金 托 管人、 注册 登记 人、 销售 机构、 证券 交易 所和 证券 登记结 算机 构等 。 (六) 合规 性风 险 指基金 管理 或运 作过 程中 ,违反 国家 法律 、法 规或 基金合 同有 关规 定的 风险 。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19 (七) 本基 金特 有的 风险 本基金 主要 投资 于分 红能 力良好 且长 期价 值突 出的 优质企 业, 投资 策略 上也 相 对以中 长 期 持 有为 主, 保 持股 票仓位 的 相对 稳定。 因此 本基金 特 有的 风险 主要 包括: 首 先, 在选 股策 略上本基 金特有的 风险主 要来自两 个方面: 一是对 上市公司 的基本面 研究是 否准确、 深入 , 二是所 采用 的估 值方 法是 否科学 、 合理 。 基本 面研 究 及估值 过程 中存 在的 缺陷 及错误 均可 能 导 致 所选 择的 证券 不能 完全 符 合本 基金 的预 期目 标。 其次, 在投 资策 略方 面本基 金 特有 的风 险主要 在于 : 不同 时期 市 场可能 会有 不同 的偏 好和 热点 , 本 基金 相对 侧重 于 中长期 持有 的投 资策略 可能 使基 金表 现在 特定时 期落 后于 大市 或其 它股票 基金 。 (八) 其他 风险 (1)因基 金业务快 速发展 而在制度 建设、人 员配备 、风险管 理和内控 制度等 方面不 完 善而产 生的 风险 ; (2) 因金 融市 场危 机、 行 业竞争 压力 可能 产生 的风 险;


(3)战争 、自然灾 害等不 可抗力因 素的出现 ,可能 严重影响 证券市场 运行, 导致基 金 资产损 失; (4) 其 他意 外导 致的 风险。 二十二 、基 金合 同的 终止 和基金 财产 的清 算 (一) 基金 合同 的终 止 有下列 情形 之一 的, 经中 国证监 会核 准后 基金 合同 终止: (1)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决定终 止; (2) 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 人 职责 终止 ,在 6 个月 内没有 新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 人 承接的 ; (3) 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规 定 的其 他情 形。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20 (二) 基金 财产 的清 算 1、基金 合同 终止 基金合 同终 止, 应当 按法 律法规 和基 金合 同的 有关 规定对 基金 财产 进行 清算 。 2、基 金财 产清 算组 (1 ) 自基 金合 同终 止之 日起 30 个 工作 日内 由基 金管理 人 组织 成立 基金 财产 清算 组, 在 基金财 产清 算组 接管 基金 财产之 前,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 金托管 人应 按照 基金 合同 和托管 协议 的 规定继 续履 行保 护基 金财 产安全 的职 责。 (2)基金 财产清算 组成员 由基金管 理人、基 金托管 人、基金 注册登记 人、具 有从事 证 券 相 关业 务资 格的 注册 会计 师、 律师 以及 中国 证监会 指 定的 人员 组成。 基金财 产 清算 组可 以 聘用必 要的 工作 人员 。 (3)基金 财产清算 组负责 基金财产 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 现和分配 。基金 财产清 算 组可以 依法 进行 必要 的民 事活动 。 3、 清算 程序 (1) 基金 合同 终止 后, 由 基金财 产清 算组 统一 接管 基金财 产; (2) 基金 财产 清算 组根 据 基金财 产的 情况 确定 清算 期限; (3)基 金财 产清 算组 对基金 财 产进 行清 理和 确认 ; (4)对 基金 财产 进行 评估和 变 现; (5)基 金清 算组 作出清 算 报告; (6)会 计师 事务 所对 清算报 告 进行 审计 ; (7)律 师事 务所 对清 算报告 出 具法 律意 见书 ; (8)将 基金 清算 结果 报告中 国 证监 会; (9)公 布基 金清 算公 告; (10)对 基金 剩余 财产 进行 分 配。 4、 清算 费用 清算费 用是 指基 金财 产清 算组在 进行 基金 清算 过程 中发生 的所 有合 理费 用, 清 算费用 由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21 基金清 算组 优先 从基 金财 产中支 付。 5、基 金剩 余财 产的 分配 基金财 产按 如下 顺序 进行 清偿: (1)支 付基 金财 产清 算费用 ; (2)缴 纳基 金所 欠税 款; (3)清 偿基 金债 务; (4) 清算 后如 有余 额, 按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 的基 金份额 比例 进行 分 配。 6、基 金财 产清 算的 公告 清 算 小组 成立后 2 日内 应就 清 算小 组的 成立 进行 公告 ; 清算 过程 中的 有关 重大事 项 须及 时公告 ; 基金 财产 清算 组 做出的 清算 报告 经会 计师 事务所 审计 , 律师 事务 所 出具法 律意 见书 后,报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并 公告。 7、 基金 财产 清算 账册 及文件 由 基金 托管 人保存 15 年 以上。 二十三 、基 金合 同的 内容 摘要





(一 )前 言 1、目的 和依 据 订立 《金 鹰红 利价 值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同 》 (以 下简 称 “ 本基 金 合同” ) 的目的 、依 据和 原则 (1)订 立本 基金 合同 的目的 订立本 基金 合同 的目 的是 明确本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的 权利义 务、 规范 金鹰 红利 价 值灵活 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以下简 称“ 本基 金” )的 运作, 保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合法 权益 。 (2)订 立本 基金 合同 的依据 订立本基 金合同的 依据是 《中华人 民共和国 证券投 资基金法 》(以下 简称《基 金法》) 、 《证券投 资基金 运作管理 办法》(以 下简称 《运作 办 法》)、《 证券投 资基金 销 售管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销 售办 法》)、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信 息披露 办法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22 和其他 有关 法律 法规 及相 关规定 。 (3)订 立本 基金 合同 的原则 订立本 基金 合同 的原 则是 平等自 愿、 诚实 信用 、充 分保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 法 权益 。 2、合同 核准 或备 案 本基金由 基金管理 人依照 《基金法》 、本基金 合同和 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 ,并经 中国证 监 会核准 。 中国 证监 会对 本 基金募 集的 核准 , 并不 表 明其对 本基 金的 价值 和收 益作出 实质 性判 断或保 证,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基 金没 有风 险。 基 金 管理 人依 照恪 尽职 守、 诚实 信用 、 谨 慎勤 勉的原 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 产, 但由 于证 券投资 具有 一定 的风 险 , 因此不 保证 投资 于本 基金 一定盈 利 , 也 不保 证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的最 低收益 。 3、本合 同年 地位 和作 用 本基金 合同 是约 定本 基金 合同当 事人 之间 基本 权利 义务的 法律 文件 , 其他 与本 基金 相 关 的涉及 本基 金合 同当 事人 之间权 利义 务关 系的 任何 文件或 表述 , 均以 本基 金 合同为 准 。 本 基 金合同 的当 事人 包括 基金 管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和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 基 金投 资 人自依 本基 金合 同取得 本基 金基 金份 额 , 即成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和 本基金 合同 的当 事人 , 其 持有基 金份 额的 行为本 身即 表明 其对 本基 金合同 的承 认和 接受 。 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作为 本基 金合 同当事 人并 不 以在本基 金合同上 书面签 章为必要 条件。本 基金合 同的当事 人应按照 《基金 法》 、本基 金 合 同及其 他有 关规 定享 有权 利、承 担义 务。 (二)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义 务 1、 基金 管理 人的 权利 与义务 (1)基 金管 理人 的权 利 1) 依法 募集 基金 ,办 理基金 备 案手 续; 2)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之 日起,基金 管理 人依 照法 律法 规和基 金合 同独 立管 理基 金财产 ; 3)根据法 律法规和 基金合 同的规定 ,制订、 修改并 公布有关 基金募集 、认购 、申购 、 赎回、 转托 管、 基金 转换 、非交 易过 户、 冻结 、收 益分配 等方 面的 业务 规则 ;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23 4) 根据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同 的 规定 获得 基金 管理 费; 5) 在符 合有 关法 律法 规和基 金 合同 的前 提下, 决定 本基 金 的相 关费 率结 构和 收费 方式; 6)根据法 律法规和 基金合 同之规定 销售基金 份额, 收取认购 费、申购 费、基 金赎回 手 续费及 其它 法律 法规 规定 的费用 ; 7)依据法 律法规和 基金合 同的规定 监督基金 托管人 ,如认为 基金托管 人违反 了法律 法 规或基 金合 同规 定对 基金 财产 、 其 它基 金合 同当 事 人的利 益造 成重 大损 失的 , 应及 时呈 报中 国证监 会和 中国 银监 会, 以及 采 取其 它必 要措 施以 保护 本 基金 及相 关基 金合 同当 事 人的利益; 8)根据基 金合同的 规定选 择适当的 基金代销 机构并 有权依照 代销协议 对基金 代销机 构 行为进 行必 要的 监督 和检 查; 9)自行担 任基金注 册登记 人或选择 、更换基 金注册 登记代理 机构,办 理基金 注册登 记 业务, 并按 照基 金合 同规 定对基 金注 册登 记代 理机 构进行 必要 的监 督和 检查 ; 10)在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范 围内, 拒绝 或暂 停受 理申 购和赎 回的 申请 ; 11)在 法律 法规 允许 的前 提下,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利益 依法 为基 金进 行融 资; 12)依 据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的 规定 ,制 订基 金收 益的分 配方 案; 13) 按照 法律 法规 , 代 表 基金对 被投 资企 业行 使股 东权利 , 代表 基金 行使 因 投资于 其它 证券所 产生 的权 利; 14)在 基金 托管 人职 责终 止时, 提名 新的 基金 托管 人; 15)依 据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的 规定 ,召 集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16) 以 基金 管理 人名 义, 代表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行使 诉 讼权 利或 者实 施其 他法 律行为; 17) 选择 、 更 换律 师、 审计 师、 证券 经纪 商或 其他 为 基金提 供服 务的 外部 机构 并确定 有 关费率 ; 18)法 律法 规、 基金 合同 以及依 据基 金合 同制 订的 其它法 律文 件所 规定 的其 它权利 。 (2)基 金管 理人 的义 务 1)依法募 集基金, 办理或 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 会认定 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 理基金 份额的 发 售、申 购、 赎回 和登 记事 宜; 2)办 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3)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 ,以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的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 产; 4)配备足 够的具有 专业资 格的人员 进行基金 投资分 析、决策 ,以专业 化的经 营方式 管 理和运 作基 金财 产; 5)配 备足 够的 专业 人员 办 理基金 份额 的认 购、 申购 和赎回 业务 ;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24 6)配备足 够的专业 人员和 相应的技 术设施进 行基金 的注册登 记或委托 其他机 构代理 该 项业务 ; 7)建立健 全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财 务管理 及人事管 理等制度 ,保证 所管理 的 基 金 财产 和基 金管 理人 的资 产 相互 独立, 对所 管理的 不 同基 金分 别管 理、 分别 记 帐, 进 行证 券投资 ; 8)除依据 《基金法 》、基 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 规定外 ,不得以 基金财产 为自己 及任何 第 三人谋 取非 法利 益, 不得 委托第 三 人运 作基 金财 产; 9)接 受基 金托 管人 依法 进 行的监 督; 10) 采取 适当 合理 的措 施 使计算 基金 份额 认购 、 申 购、 赎回 价格 的方 法符 合 基金合 同等 法 律 文件 的规 定, 按 照有 关规 定 计算 并公 告基 金份 额净 值, 确定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 回 的价格; 11)严 格按 照《 基金 法》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履 行信 息披 露及 报告 义务; 12) 保 守基 金商 业秘 密, 不 泄 露基 金投 资计 划、 投资 意 向等。 除基 金法、 基金 合 同及 其 他有关 规定 另有 规定 外, 在基金 信息 公开 披露 前, 应予以 保密 ,不 得向 他人 泄露; 13)按 基金 合同 确定 基金 收益分 配方 案, 及时 向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分 配基 金收益 ; 14) 按照 法律 法规 和本 基 金合同 的规 定受 理申 购和 赎回申 请 , 及 时、 足额 支 付赎回 和分 红款项 ; 15)不 谋求 对上 市公 司的 控股和 直接 管理 ; 16) 依据 《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召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或 配合基 金 托管人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依法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17)按 规定 保存 基金 财产 管理业 务活 动的 记录 、帐 册、报 表和 其他 相关 资料 18)进 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 编制基 金的 财务 会计 报告 ; 19)编 制中 期和 年度 基金 报告; 20) 确 保需 要向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提 供的 各项 文件 或资 料, 在规 定时 间内 发出; 保证 投资 人能够 按照 基金 合 同约 定的 时 间和 方式, 随时 查阅到 与 基金 有关 的公 开资 料, 并得 到有 关资 料的复 印件 ; 21)组 织并 参加 基金 财产 清算组 ,参 与基 金财 产的 保管、 清理 、估 价、 变现 和分配 ; 22) 面 临解 散、 依法 被撤销 、 破 产或 者由 接管 人接管 其 资产 时, 及 时报 告中国 证 监会 并 通知基 金托 管人 ; 23) 因 违反 基金 合同 导致基 金 财产 的损 失或 损害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的合 法权 益, 应承 担赔 偿责任 ,其 赔偿 责任 不因 其退任 而免 除;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25 24) 基 金托 管人 违反 基金合 同 造成 基金 财产 损失 时, 应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益 向 基金 托 管人追 偿; 25)不 从事 任何 有损 基金 财产及 本基 金其 他当 事人 利益的 活 动; 26)严 格履 行《 反洗 钱法 》规定 的金 融机 构反 洗钱 义务; 27) 公平 对待 所管 理的 不 同基金 , 防止 在不 同基 金 间进行 有损 本基 金份 额持 有人的 利益 及资源 分配 ; 28) 以基 金管 理人 的名 义, 代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行使诉 讼权 利或 实施 其他 法律 行 为 ; 29)法 律法 规及 基金 合同 规定的 其他 义务 。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权利 与义务 (1)基 金托 管人 的权 利 1)依 据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 同的规 定安 全保 管基 金财 产; 2)依 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获 得基金 托管 费; 3)监督基 金管理人 对本基 金的投资 运作,如 托管人 发现基金 管理人的 投资指 令违反 基 金合同 或有 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的 ,不 予执 行并 向中 国证监 会报 告; 4) 在基 金管 理人 职责 终止时 ,提名 新的 基金 管理 人; 5)依 据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 同的规 定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6)依据法 律法规和 基金合 同的规定 监督基金 管理人 ,如认为 基金管理 人违反 了法律 法 规或基 金合 同规 定对 基金 财产 、 其 它基 金合 同当 事 人的利 益造 成重 大损 失的 , 应及 时呈 报中 国证监 会和 中国 银监 会, 以及 采 取其 它必 要措 施以 保护 本 基金 及相 关基 金合 同当 事 人的利益; 7)法 律法 规、 基金 合同 规 定的其 它权 利。 (2)基 金托 管人 的义 务 1) 以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责的 原 则安 全保 管基 金财 产; 2)设立专 门的基金 托管部 门,具有 符合要求 的营业 场所,配 备足够的 、合格 的熟悉 基 金托管 业务 的专 职人 员, 负责基 金财 产托 管事 宜; 3)建立健 全内部控 制、监 察与稽核 、财务管 理及人 事管理等 制度,确 保基金 财产的 安 全, 保证 其托 管的 基金 财 产与基 金托 管人 自有 资产 以及不 同的 基金 财产 相互 独立 ; 对 所托 管 的不同 的基 金分 别设 置账 户, 独立 核算 , 分 账管 理, 保证不 同基 金之 间在 名册 登记 、 账 户 设 置、资 金划 拨、 账册 记录 等方面 相互 独立 ;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26 4)除依据 《基金法 》、本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 外,不以 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 任 何第 三人谋 取利 益, 不得 委托 第三人 托管 基金 财产 ; 5)保 管由 基金 管理 人代 表 基金签 订的 与基 金有 关的 重大合 同及 有关 凭证 ; 6) 按规 定开 设基 金财 产的资 金 账户 和证 券账 户; 7)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 根据基 金管 理人 的投 资指 令,及 时办 理清 算、 交割 事宜; 8)保守基 金商业秘 密。除 《基金法 》、基金 合同及 其他有关 规定另有 规定外 ,在基 金 信息公 开披 露前 应予 以保 密,不 得向 他人 泄露 ; 9)复核、 审查基金 管理人 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 值、基 金份额净 值及基金 份额申 购、赎 回 价格; 10)办 理与 基金 托管 业务 活动有 关的 信息 披露 事项 ; 11) 对基 金财 务 会计 报告、 中期 和年 度基 金报 告出具 意 见, 说 明基 金管 理人在 各 重要 方 面的运 作是 否严 格按 照基 金合同 的规 定进 行; 如果 基 金管理 人有 未执 行基 金合 同规定 的行 为 , 还应说 明基 金托 管人 是否 采取了 适当 的措 施; 12) 按 规定 保存 有关 基金托 管 业务 活动 的记 录、 帐册 、 报 表和 其他 相关 资料, 保存 基金 的会计 帐册 、报 表和 记录 等15 年以 上; 13)根 据有 关法 律法 规, 建立并 保存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册 ; 14)按 规定 制作 相关 账册 并与基 金管 理人 核对 ; 15)依 据基 金管 理人 的指 令或有 关规 定向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支付 基金 收益 和赎 回款项 ; 16) 按 照规 定召 集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或配 合基 金份 额持有 人依 法自 行召 集基 金份额 持 有人大 会; 17)按 照规 定监 督基 金管 理人的 投资 运作 ; 18) 参 加基 金财 产清 算组, 参与 基金 财产 的保 管、 清 理、 估价 、 变 现和 分配;19)面 临 解散 、 依 法被 撤销 、 破产 或 者由接 管人 接管 其资 产时 , 及时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和银 行监管 机构 , 并通知 基金 管理 人; 20) 基金 管理 人因 违反 基 金合同 造成 基金 财产 损失 时, 基金 托管 人应 为基 金 向基金 管理 人追偿 ; 21) 因 违反 基金 合同 导致 基金 财 产的 损失, 应承 担赔 偿责 任, 其责 任不 因其 退任 而免除; 22)不 从事 任何 有损 基金 及基金 其他 当事 人利 益的 活动; 23) 法 律、 法 规、 本 基金 合同和 依 据本 基金 合同 制定 的其 他 法律 文件 所规 定的 其他 义务。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27 3、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权 利 与义务 (1)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权利 1)分享 基金 财产 收益 ; 2)参与 分配 清算 后的 剩余基 金 财产 ; 3)依法 转让 或者 申请 赎回其 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 4)按照 规定 要求 召开 基金份 额 持有 人大 会;


5)出席或 者委派代 表出席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对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审议 事项行 使 表决权 ;


6)查阅 或者 复制 公开 披露的 基 金信 息资 料; 7)监督 基金 管理 人的 投资运 作 ; 8)对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基 金份额发 售机构 损害其合 法权益的 行为依 法提 起诉 讼; 9)法 律法 规、 基金 合同 规 定的其 它权 利。 (2)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义务 1)遵 守基 金合 同; 2) 缴纳 基金 认购 、申 购款项 及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费 用; 3)在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范 围 内,承 担基 金亏 损或 者基 金合同 终止 的有 限责 任; 4)不 从事 任何 有损 基金 及 其他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合法 利益的 活动 ; 5)不 从事 或协 助从 事任 何 洗钱活 动; 6)执 行生 效的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决 议; 7)返还在 基金交易 过程中 因任何原 因,自基 金管理 人、基金 托管人及 基金管 理人的 代 理人处 获得 的不 当得 利; 8)法 律法 规及 基金 合同 规 定的其 他义 务。 (三)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本基金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由本 基金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或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合法的 授 权代表 共同 组成 。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28 1、 召开 事由 有以下 事由 情形 之一 时, 应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1)修 改或 终止 基金 合同,但基 金合 同另 有约 定的 除外; (2)转 换基 金运 作方 式,但 基 金合 同另 有约 定的 除外 ; (3)更 换基 金托 管人 ; (4)更 换基 金管 理人 ; (5)提高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 准,但 根据法律 法规的要 求提高 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 外; (6)本 基金 与其 它基 金的合 并 ; (7)变 更基 金类 别; (8)变 更基 金投 资目 标、范 围 或策 略; (9)变 更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程序 ; (10 ) 法 律法 规、 基金 合 同或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对 基金合 同当 事人 的权 利 、 义务产 生重 大影响 的其 他应 当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 事项 。 以下情 况不 需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1)调 低基 金管 理费 、基金 托 管费 ; (2)在法 律法规和 基金合 同规定的 范围内变 更本基 金的申购 费率、赎 回费率 或收费 方 式; (3)因 相应的 法律 法规 发 生变动 而应 当对 基金 合同 进行修 改; (4) 对基 金合 同的 修改 不 涉及基 金合 同当 事人 权利 义务关 系发 生变 化; (5) 对基 金合 同的 修改 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无实 质性不 利影 响; (6) 除法 律法 规或 基金 合 同规定 应当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以外 的其 它情 形。 2、 召集 人和 召集 方式 (1)除法 律法规或 本基金 合同另有 约定外,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由基 金管理 人召集 。 基金管 理人 未按 规定 召集 或者不 能召 集时 ,由 基金 托管人 召集 。 (2)基金 托管人认 为有必 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应 当向基金 管理人 提出书 面 提议。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自 收到书 面提 议之 日起 10 日 内决定 是否 召集 ,并 书面 告知基 金托 管 人。基 金管 理人 决定 召集 的,应 当自 出具 书面 决定 之日起 60 日 内召 开; 基金管 理 人决 定不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29 召 集, 基金 托管 人仍 认为有 必 要召 开的, 应当 自行召 集 并确 定开 会时 间、 地点 、 方 式和 权益 登记日 。 (3) 代表 基金 份额10% 以上 (含 10% , 以基 金管 理人 收到提 议当 日的 基金 份额 计算 , 下 同)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认 为有必 要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的 , 应当 向基 金 管理人 提出 书面 提议。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自 收到书 面提 议之 日起 10 日 内决定 是否 召集 ,并 书面 告知提 出提 议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代 表和 基金托 管人 。 基金 管理 人 决定召 集的 , 应当 自出 具 书面决 定之 日起 60 日内 召开 ; 基金 管理 人决 定 不召 集, 代表 基金 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仍认为 有必 要召 开的 , 应 当向基 金托 管人 提出 书面 提议 。 基 金托 管人 应当 自 收到书 面提 议之 日起 10 日 内决 定是 否召 集 ,并书 面告 知提 出提 议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代表 和基 金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决 定召 集的 ,应 当自出 具书面 决定 之日起60 日内 召开 。 (4) 代 表基 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就 同一 事项 要求 召开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而 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 都不 召集 的,代 表基 金份 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有权 自行 召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但应 当至 少提 前 30 日向中 国 证监 会备 案。 (5)基金 份额持有 人依法 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 应当配 合, 不得 阻碍 、干 扰。 (6)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会议 的召集 人负 责选 择确 定开 会时间 、 地 点、 方式 和权 益 登记 日 。 3、 通知 (1) 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召集 人必 须于 会议召 开 日前 40 天在 指定 媒体公 告。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通 知须 至少载 明以 下内 容: ① 会议 召开 的时 间、 地点和 方 式; ② 会议 拟审 议的 主要 事项; ③ 会议 形式 ; ④ 议事 程序 ; ⑤ 有权 出席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 会的 权益 登记 日; ⑥ 授权委 托书的 内容要求(包括但不 限于代 理人身份 、代理权 限和代理 有效期 限等) 、 送达时 间和 地点 ; ⑦ 表决 方式 ;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30 ⑧ 会务 常设 联系 人姓 名、电 话 ; ⑨ 出席 会议 者必 须准 备的文 件 和必 须履 行的 手续 ; ⑩ 召集 人需 要通 知的 其他事 项 。 (2) 采 用通 讯方 式开 会并进 行 表决 的情 况下, 由召 集人 决 定通 讯方 式和 书面 表决 方 式, 并在会 议通 知中 说明 本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所采 取的具 体通 讯方 式、 委托 的 公证机 关及 其 联系方 式和 联系 人、 书面 表达意 见的 寄交 和收 取方 式及截 止时 间。 (3)如召 集人为基 金管理 人,还应 另行书面 通知基 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 点对书 面表决 意 见 的 计票 进行 监督; 如召集 人 为基 金托 管人, 则应另 行 书面 通知 基金 管理 人到 指 定地 点对 书 面表决 意见 的计 票进 行监 督; 如召 集人 为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 则应 另行 书面 通 知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 到指 定地 点对 书面表 决意 见的 计票 进行 监督。 4、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出 席会议 的 方式 (1)会 议方 式 1)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召 开 方式 包括 现场 开会 和通 讯 方式 开会 。 2) 现场 开会 由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本人 出席 或通 过授 权委托 书委 派其 代理 人出 席, 现场 开 会时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的 授权 代表 应当 出席 。 3)通讯 方式 开会 指按 照本基 金 合同 的相关 规定 以通 讯的书 面方 式进 行表 决。 4)会议的 召开方式 由召集 人确定, 但决定更 换基金 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 人必须 以现场 开 会方式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 (2)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的条 件 1)在 同时 符合 以下 条件 时 ,现场 会议 方可 举行 : ① 对到会 者在权益 登记日 持有基金 份额的统 计显示 ,有效的 基金份额 应占权 益登记 日 基金总 份额 的50% 以上 (含 50% ); ② 到会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 身份证明 及持有基 金份额 的凭证、 代理人身 份证明 、委托 人 持有基 金份 额的 凭证 及授 权委托 代理 手续 完备 , 到 会 者出具 的相 关文 件符 合有 关法律 法规 和 基金合 同及 会议 通知 的规 定,并 且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凭证与 基金 管理 人持 有的 登记资料 相符 。 未能满 足上 述条 件的 情况 下, 则召 集人 可另 行确 定 并公告 重新 开会 的时 间和 地点 , 但 确 定有权 出席 会议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资 格的 权益 登记 日不变 。 2) 在同 时符 合以 下条 件时, 通讯 会议 方可 举行 :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31 ① 召集 人按 本基 金合 同规定 公 布会 议通 知后 ,在 2 个工作 日内 连续 公布 相关 提示性 公 告; ② 召集人 在基金托 管人和 公证机关 的监督下 按照会 议通知规 定的方式 收取和 统计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的书 面表 决意 见; ③ 本人直 接出具书 面意见 或授权他 人代表出 具书面 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所代 表 的基 金份额 应占 权益 登记 日基 金总份 额 的50% 以上 (含50% ); ④ 直接出 具书面意 见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或受 托代表 他人出具 书面意见 的其他 代表, 同 时提交 的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凭证符 合法 律法 规 、 基 金 合同和 会议 通知 的规 定 , 并与登 记注 册机 构记录 相符 。 如果开 会条 件 达不 到上 述条 件, 则召 集人 可另 行确定 并 公告 重新 表决 的时 间, 但确 定有 权出席 会议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资 格的 权益 登记 日不 变。 采 取 通讯 方式 进行 表决 时, 除非 在计 票时 有充 分的相 反 证据 证明, 否则 表面符 合 法律 法 规和会 议通 知规 定的 书面 表决意 见即 视为 有效 的表 决, 表 决意 见模 糊不 清或 相 互矛盾 的视 为 弃权表 决, 但应 当计 入出 具书面 意见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所 代表 的基 金份 额总 数。 5、议事 内容 与程 序 (1)议 事内 容及 提案 权 ① 议事内 容为本基 金合同 规定的召 开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事 由所涉及 的内容 以及召 集 人认为 需提 交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讨 论的 其他 事项 。 ② 基金管 理人、基 金托管 人、单独或 合并持 有权益 登记日本基 金总份 额 10% 以上( 含 10% )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可 以在大会 召集人发 出会议 通知前就 召开事由 向大会 召集人提 交需 由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审 议表决 的提 案; 也可 以在 会 议通知 发出 后向 大会 召集 人提交 临时 提 案。临 时提 案应 当在 大会 召开日 前 35 天提 交召 集人。 召 集人 对于 临时 提案 应当 在 大会 召开 日前30 天公 布。 ③ 对于基 金份额 持有人提 交的提案( 包括临 时提案) ,大会召 集人应当 按照以 下原则 对 提案进 行审 核: 关联性 : 大会 召集 人对 于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提案 涉及 事项与 基金 有直 接关 系 , 并且不 超出 法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职 权范围 的 , 应 提交 大会 审 议; 对于 不符 合 上述要 求的 , 不提 交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审议 。 如 果召集 人决 定不 将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提 案提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32 交大会 表决 ,应 当在 该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上进 行解释 和说 明。 程序性 : 大会 召集 人可 以 对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提案 涉及的 程序 性问 题做 出决 定。 如将 其 提案进 行分 拆或 合并 表决 , 需 征得 原提 案人 同意 ; 原提案 人不 同意 变更 的 , 大会主 持人 可以 就程序 性问 题提 请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做 出决 定, 并 按照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定的 程序 进 行审议 。 ④ 单独 或合 并持 有权 利登记 日 基金 总份额 10%以 上( 含 10% )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提交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审 议表 决的提 案、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 金托管 人提 交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审 议 表决的 提案 , 未获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审 议通 过 , 就同一 提案 再次 提请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审 议 ,其 时间 间隔 不少于6 个 月。 ⑤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的 召集人发 出召开会 议的通 知后,如 果需要对 原有提 案进行 修 改或 增加 新的 提案 , 应当 最迟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召开 日前 30 日 公告 。否则 , 会议 的召 开日期 应当 顺延 并保 证至 少与公 告日 期 有30 日的 间 隔期。 (2)议 事程 序 ① 现场 开会 在现场开 会的方式 下,首 先由大会 主持人按 照规定 程序宣布 会议议事 程序及 注意事项 , 确 定 和公 布监 票人, 然后由 大 会主 持人 宣读 提案, 经 讨 论后 在公 证机 关监 督下 进 行表 决, 经 合法执 业的 律师 见证 后形 成大会 决议 。 大会由 基金 管理 人授 权代 表主持 。 在基 金管 理人 授 权代表 未能 主持 大会 的情 况下 , 由 基 金托管 人授 权代 表主 持 ; 如果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授 权代 表均 未能 主持 大会 , 则 由出 席 大会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和 代理人 以所 代表 的基 金份 额 50%以上 (含 50% )多数选 举 产生 一名 代表作 为该 次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的 主持 人。 召集人应 当制作出 席会议 人员的签 名册。签 名册载 明参加会 议人员姓 名(或单 位名称) 、 身份证 号码 、 住所 地址 、 持 有或代 表有 表决 权的 基金 份额 、 委 托人 姓名(或单 位名 称) 等 事项。 ② 通讯 方式 开会 在通讯 表决 开会 的方 式下 ,首先 由召 集人 提前 30 天 公布提 案, 在所 通知 的表 决截止 日 期第2 天在 公证 机构 监督 下由召 集人 统计 全部 有效 表决并 形成 决议 。 (3)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不得对 未事 先公 告的 议事 内容进 行表 决。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33 6、 表决 (1)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持每 一 基金 份额 享有 平等 的表 决 权。 (2)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决议分 为一 般决 议和 特别 决议: ① 一般 决议 一般决 议须 经出 席会 议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及其 代理 人所持 表决 权的 50% 以上(含 50% ) 通过方 为有 效, 除下 列② 所 规定的 须以 特别 决议 通过 事项以 外的 其他 事项 均以 一般决 议的 方 式通过 ; ② 特别 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方 为 有 效; 更 换基 金管 理人、 更换 基金 托管 人、 转换基 金 运作 方式、 终止 基金合 同 等重 大事 项 必须以 特别 决议 方式 通过 。 (3)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决定的事 项,应当 依法报 中国证监 会核准, 或者备 案,并 予 以公告 。 (4)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采 取 记名 方式 进行 投票 表决 。 (5)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的各项提 案或同一 项提案 内并列的 各项议题 应当分 开审议 、 逐项表 决。 7、 计票 (1)现 场开 会 ① 如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由基金管 理人或基 金托管 人召集, 则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 始后 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 金份 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 推举 两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 代表 与大 会召 集人 授权的 一名 监督 员共 同担 任监票 人; 如大 会由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自 行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的主持 人应 当在 会议 开始 后宣布 在出 席会 议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和 代理人 中推 举3 名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担 任监 票人 。 ② 监票人 应当在基 金份额 持有人表 决后立即 进行清 点,由大 会主持人 当场公 布计票 结 果。 ③ 如会议 主持人对 于提交 的表决结 果有怀疑 ,可以 对投票数 进行重新 清点; 如会议 主 持人未 进行 重新 清点 , 而 出 席会议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或代理 人对 会议 主持 人宣 布的表 决结 果 有异议 , 其有 权在 宣布 表 决结果 后立 即要 求重 新清 点, 会议 主持 人应 当立 即 重新清 点并 公布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34 重新清 点结 果。 重新 清点 仅限一 次。 ④ 计票过 程应由公 证机关 予以公证 ,基金管 理人或 基金托管 人拒不参 加基金 份额持 有 人大会 或拒 不配 合计 票的 ,不影 响计 票的 效力 。


(2)通 讯方 式开 会 在通讯 方式 开会 的情 况下 , 计 票方 式为 : 由大 会召 集 人授权 的两 名监 督员 在基 金托管 人 授权代 表( 如 果基 金托 管人为 召 集人, 则为 基金 管理人 授 权代 表)的监 督下 进行计 票, 并由 公 证机关 对其 计票 过程 予以 公证。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 管人拒 派代 表对 书面 表决 意见的 计票 进 行监督 的, 不影 响计 票和 表决结 果。 8、生 效与 公告 (1)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通过的 一般 决议 和特 别决 议,召 集人 应当 自通 过之 日起 5 日 内报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或者 备案。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决定的 事项 自中 国证 监会 依法核 准或 者 出具无 异议 意见 之日 起生 效。 (2)生效 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决 议对全体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 人 均 有约 束力。 基 金管 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和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应 当执 行生 效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的 决定 。 (3)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 应自 核准 或备 案后 2 日内在 至少 一种 中国 证监 会指定 媒 体公告 。 (四)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与 基金 财产 的清 算 1、基 金合 同的 变更 以下变 更基 金合 同的 事项 应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通 过: (1)转 换基 金运 作方 式,但 基 金合 同另 有约 定的 除外 ; (2)更 换基 金托 管人 ; (3)更 换基 金管 理人 ; (4)提高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 准,但 根据法律 法规的要 求提高 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 外; (5)变 更基 金类 别; (6)变 更基 金投 资目 标、范 围 或策 略;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35 (7)变 更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程序 ; (8) 法律 法规 、基 金合 同 或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 其它 事项。 变更基 金合 同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议 应报 中国 证监会 核准 或备 案, 并自 中 国证监 会 核准或 出具 无异 议意 见之 日起生 效。 除上述第 ①项-第⑧ 项规定 的情形外 ,经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 可对基 金合同 的 内容进 行变 更, 该等 变更 应当 在2 日 内由 基金 管理 人进行 公告 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案 。 2、基 金合 同的 终止 有下列 情形 之一 的, 基金 合同终 止: (1)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决 定 终止 ; (2)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 人 职责 终止 ,在 6 个月 内没有 新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 人 承接的 ; (3)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规 定 的其 他情 形。 3、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1) 基金 合同 终止 ,应 当 按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的 有关规 定对 基金 财产 进行 清算。 (2)基 金财 产清 算组 ① 自基 金合 同终 止之 日起 30 个工 作日 内由 基金 管 理人组 织成 立基 金财 产清 算组, 在基 金财产 清算 组接 管基 金财 产之前 ,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 托管人 应按 照基 金合 同和 托管协 议的 规 定继续 履行 保护 基金 财产 安全的 职责 。 ② 基金财 产清算组 成员由 基金管理 人、基金 托管人 、具有从 事证券相 关业务 资格的注 册 会 计师、 律师 以及 中国 证监 会 指定 的人 员组 成。 基 金财 产 清算 组可 以聘 用必 要的 工 作人员。 ③ 基金财 产清算组 负责基 金财产的 保管、清 理、估 价、变现 和分配。 基金财 产清算 组 可以依 法进 行必 要的 民事 活动。 (3)清 算程 序 ① 基金 合同 终止 后, 由基金 财 产清 算组 统一 接管 基金 财 产; ② 基金 财产 清算 组根 据基金 财 产的 情况 确定 清算 期限 ; ③ 基金 财产 清算 组对 基金财 产 进行 清理 和确 认; ④ 对基 金财 产进 行评 估和变 现 ;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36 ⑤ 基金 清算 组作 出清 算报告 ; ⑥ 会计 师事 务所 对清 算报告 进 行审 计; ⑦ 律师 事务 所对 清算 报告出 具 法律 意见 书; ⑧ 将基 金清 算结 果报 告中国 证 监会 ; ⑨ 公布 基金 清算 公告 ; ⑩ 对基 金剩 余财 产进 行分配 。 (4)清 算费 用 清算费 用是 指基 金财 产清 算组在 进行 基金 清算 过程 中发生 的所 有合 理费 用, 清 算费用 由 基金清 算组 优先 从基 金财 产中支 付。 (5)基 金剩 余财 产的 分配 基金财 产按 如下 顺序 进行 清偿: ① 支付 基金 财产 清算 费用; ② 缴纳 基金 所欠 税款 ; ③ 清偿 基金 债务 ; ④ 清 算后 如有 余额 ,按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持 有的 基金 份额比 例进 行分 配。 (6)基 金财 产清 算的 公告 清算小 组成 立后 两日 内应 就清算 小组 的成 立进 行公 告; 清 算过 程中 的有 关重 大 事项须 及 时公告 ; 基金 财产 清算 组 做出的 清算 报告 经会 计师 事务所 审计 , 律师 事务 所 出具法 律意 见书 后,报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并 公告。 (7) 基金 财产 清算 帐册 及 文件由 基金 托管 人保 存十 五年以 上。 4、争 议的 处理 (1)本 基金 合同 适用 中华人 民 共和 国法 律并 从其 解释 。 (2)本基 金合同的 当事人 之间因本 基金合同 产生的 或与本基 金合同有 关的争 议可首 先 通过友 好协 商或 调解 解决 。自一 方书 面要 求协 商解 决争议 之日 起 60 日内 如果争 议 未能 以协 商或调 解方 式解 决 , 则 任 何一方 有权 将争 议提 交中 国国际 经济 贸易 仲裁 委员 会, 根据 提交 仲 裁 时 有效 的仲 裁规 则进 行仲 裁, 仲裁 地点 为上 海。 仲 裁 裁决 是终 局的, 对仲裁 各 方当 事人 均 具有约 束力 。 (3) 除 争议 所涉 内容 之外, 本 基 金合 同的 其他 部分 应当 由 本基 金合 同当 事人 继续 履行。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37 5、基金 合同 存放 地 及 投资者 取 得基 金合 同的 方式 (1)基金 合同自生 效之日 起对包括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 额持有 人在内 的 基金合 同各 方当 事人 具有 同等的 法律 约束 力。 (2)基金 合同正本 一式六 份,除上 报有关监 管机构 一式二份 外,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 管人各 持有 二份 ,每 份具 有同等 的法 律效 力。 (3)基金 合同可印 制成册 ,存放在 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 住所,供 投资人 查阅, 基 金合同 条款 及内 容应 以基 金合同 正本 为准 。 二十四 、基 金托 管协 议的 内容摘 要 (一) 基金 托管 协议 当事 人 1、基 金管 理人 名称: 金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珠 海市 吉大九 洲大 道东 段商 业银 行大 厦7 楼 16 单元 办公地 址: 广 东省 广州 市天 河 区珠 江新 城珠 江东路28 号越 秀金 融大 厦 30 层 设立日 期:2002 年12 月25 日 法定代 表人 :凌 富华 联系人 :潘 晓毅 联系电 话:020-83282855 批准设 立机 关: 中国 证券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批准设 立文 号: 中国 证监 会证监 基金 字【2002 】97 号 经营范 围 : 基 金募 集、 基 金销售 、 资产 管理 、 特 定 客户资 产管 理和 中国 证监 会许可 的其 他业务 注册资 本: 人 民币 2.5 亿 元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38 2、基 金托 管人 名称: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简称 :交 通银 行) 注册地 址:上 海市 浦东 新区 银 城中路 188 号 邮政编 码:200120 法定代 表人 :牛锡 明 成立时 间:1987 年3 月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 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 81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 发 [1987 ]40 号文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25 号 注册资 本:742.62 亿元 联系人 :陆志 俊 电话:021-95559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经 营 范围: 吸收 公众 存款; 发放 短期、 中期 和长 期贷 款; 办理 国内 外结 算; 办 理 票据 承 兑与贴 现; 发行 金融 债券; 代理发 行、 代理 兑付、 承销 政府债 券; 买卖 政府 债券、 金融债 券 ; 从 事 同业 拆借; 买卖、 代理 买 卖外 汇; 从 事银 行卡业 务; 提供 信用 证服 务及担 保; 代理 收付 款 项 业务; 提供 保管 箱服务 ; 经 国务 院银 行业 监督管 理 机构 批准 的其 他业 务; 经营 结汇 、 售 汇业务 。 (二)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人 的业 务监 督和 核查 1、对基 金投 资品种 监督 基 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 律法 规 的规 定及 《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对基 金的 投资范 围、 投资 对象进 行监 督。 根据 《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 本基金 的投 资对 象为 上市 交易的 股票 、 债券 和国 务 院证券 监 督管理 机构 规定 的其 他证 券品种 ,主 要包 括: ? 股票;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39 ? 债券; ? 短期金 融工 具; ? 现 金资产、 权证、资 产支持 证券及法 律法规或 中国证 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 的其他 金 融工具 。 基金托 管人 运用 相关 技术 系统, 对基 金实 际投 资是 否 符合基 金合 同的 相关 约定 进行监 督 , 对存在 疑义 的事 项进 行核 查。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的投 资有 超出 以上 范围 的行为 , 应 及时 以书 面形 式 通知基 金 管理人 在10 个工 作日 内纠正 。 基金 管理 人对 基金 托管人 通 知的 违规 事项 未能在10 个工 作日 内 纠 正的, 基金 托管 人应报 告 中国 证监 会。 基 金托管 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有 重大 违 规行 为, 应 立即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同 时通知 基金 管理 人 在10 个 工作日 内纠 正。 2、对基 金投 资融 资比 例监督 基 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 律法 规 的规 定及 《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对基 金投 资、 融资 比 例进 行监督 。 根据《 基金 合同 》的 约定 ,本基 金投 资组 合比 例应 符合以 下规 定: (1)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比 例为 : 股票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 比例为 30 %-80 %; 现金、 债 券资产、其他资产以 及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 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 资产 净值的比例为 20% -70%, 其中 现金 或者到 期 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5%; 权 证投 资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比例 不超 过3% 。 (2)持 有一 家上 市公 司的股 票 ,其 市值 不超 过基 金资 产 净值的 10% ; (3)本基 金与基金 管理人 管理的其 他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总 和,不 超过该 证 券的10% , 并按 有关 规定 履行信 息披 露义 务; (4)基金 财产参与 股票发 行申购, 本基金所 申报的 金额不超 过本基金 总资产 ,本基 金 所申报 的股 票数 量不 超过 拟发行 股票 公司 本次 发行 股票的 总量 ; (5)在 全国 银行 间同 业市场 中 的债 券回 购最 长期 限为 1 年, 债券 回购 到期 后不 展 期; (6)在 银行 间市 场进 行债券 回 购融 入的 资金 余额 不超 过 基金 资产 净值的 40% ; (7)资产 支持证券 投资比 例遵照《 关于证券 投资基 金投资资 产支持证 券有关 事项的 通 知》( 证监 基金 字[2006]93 号) 及后 续相 关规 定执 行; (8)法 律、 法规 、基 金合同 及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 其他 比 例限 制。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40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 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 起 6 个月内 使 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 例符合 基金合同 的约定 。 因证 券市 场波 动 、 上 市公 司合 并、 基金 规 模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素 致使 基金 投资不 符合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投资 比例 规定 的,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在 10 个工 作日内 进 行调 整。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修改 或取消 上述 限制 规定 时, 本基金 相应 修改 其投 资组 合限制 规定 。 基金托 管人 依照 上述 规定 对本基 金的 投资 组合 限制 及调整 期限 进行 监督 。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有超出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的基 金投融 资比 例限 制的 行为 ,应及 时以 书面 形式 通知 基金管 理人 在 10 个工 作日内 纠 正。 基金 管理人 对基 金托 管人 通知 的违规 事项 未能 在 10 个工作 日 内纠 正的 ,基 金托 管人 应 报告 中国 证监会 。 基金 托管 人发 现 基金管 理人 有重 大违 规行 为, 应立 即报 告中 国证 监 会, 同时 通知 基 金 管 理人在 10 个工 作日 内 纠正。 3、对基 金禁 止投 资行 为监督 基金托 管人 根据 有关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及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对基 金投 资禁 止行 为 进行监 督 。 基金财 产不 得用 于下 列投 资或者 活动 : (1)承 销证 券; (2)向 他人 贷款 或者 提供担 保 ; (3)从 事承 担无 限责 任的投 资 ; (4)买 卖其 他基 金份 额,但 是 国务 院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 (5)向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托 管 人出 资或 者买 卖基 金管 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发 行的股 票或 者债 券; (6)买卖 与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有控股 关系的 股东或者 与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 人有其 他重 大利 害关 系的 公司发 行的 证券 或者 承销 期内承 销的 证券 ; (7)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8)依 照法 律、 行政 法规有 关 规定 ,由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 禁止 的其 他活 动。 根据法 律法 规有 关基 金禁 止从事 的关 联交 易的 规定 , 基 金合 同生 效后2 个工作 日 内,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 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 控股 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 机构 有其他重大利 害关系 的公 司名 单, 以上 名单发 生变 化的 ,应 及时 予以更 新并 通知 对方 。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有以 上投 资禁 止行 为的 , 应及时 以书 面形 式通 知基 金管理 人 在 10 个工 作日 内纠 正。 基 金管理 人对 基金 托管 人通 知的违 规事 项未 能 在10 个工 作 日内 纠正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41 的 , 基 金托 管人 应报 告中国 证 监会。 基金 托管 人发现 基 金管 理人 有重 大违 规行 为, 应立 即报 告中国 证监 会, 同时 通知 基金管 理人 在10 个工 作日内 纠 正。 4、对参 与银 行间 市场 的债券 投 资进 行监 督 基金托 管人 根据 有关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及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对基 金管 理人 参与 银 行间债 券 市场进 行监 督。 (1) 基 金托 管人 依据 有关法 律 法规 的规 定和 《 基金合 同》 的约 定对 于基 金管理 人 参与 银 行间市 场交 易时 面临 的交 易对手 资信 风险 进行 监督 。 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 托管人 提供符合 法律法规 及行业 标准的银 行间市场 交易对 手的名单 。 基 金 托管 人在 收到 名单后2 个工 作日 内回 函确 认收 到该名 单。 基金 管理 人应 定 期或不 定期 对 银行间 市场 现券 及回 购交 易对手 的名 单进 行更 新, 基 金托管 人于 收到 名单 后2 个工作 日内 回 函 确 认收 到后, 对名 单进行 更 新。 基 金管 理人 收到基 金 托管 人书 面确 认后, 被 确 认调 整的 名 单开始 生效 , 新名 单生 效 前已与 本次 剔除 的交 易对 手所进 行但 尚未 结算 的交 易, 仍 应按 照协 议进行 结算 。 (2) 基 金管 理人 参与 银行间 市 场交 易时, 有责 任控制 交 易对 手的 资信 风险, 由 于 交易 对 手资信 风险 引起 的损 失,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负 责向 相关 责任人 追偿 。 5、对基 金的 银行 存款 进行监 督 基金托 管人 根据 有关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及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对基 金管 理人 选择 存 款银行 进 行监督 。 基 金 投资 银行 定期 存款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根据 法律法 规 的规 定及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确定 符合条 件的 所有 存款 银行 的名单 , 并及 时提 供给 基 金托管 人 , 基 金托 管人 应 据以对 基金 投资 银行存 款的 交易 对手 是否 符合有 关规 定进 行监 督。 本基金 投资 银行 存款 应符 合如下 规定 : (1)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 管人应 当与 存款 银行 建立 定期对 账机 制, 确保 基金 银行存 款 业务账 目及 核算 的真 实、 准确。 (2)基金 管理人与 基金托 管人应根 据相关规 定,就 本基金银 行存款业 务另行 签订书 面 协 议, 明确 双方 在相 关协议 签 署、 账 户开 设与 管理、 投资 指令 传达 与执 行、 资 金 划拨、 账目 核 对、 到期 兑付、 文件 保管 以 及存 款证 实书 的开 立、 传递、 保管 等流 程中 的权 利、 义务 和职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42 责,以 确保 基金 资产 的安 全,保 护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合法 权益 。 (3) 基金 托管 人应加 强对 基金银 行存 款业 务的 监督 与核查 , 严 格审 查、 复核 相 关协议 、 账户资 料、 投资 指令 、存 款证实 书等 有关 文件 ,切 实履行 托管 职责 。 (4) 基金 管理 人与 基金 托 管人在 开展 基金 存款 业务 时, 应 严格 遵守 《证 券投 资 基金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等有 关法 律法 规, 以 及 国家 有关 账户 管理、 利 率 管理、 支付 结算等 的各 项规 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 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的行 为, 应及 时以 书面形 式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在 10 个 工作 日内 纠正 。基金 管 理人 对基 金托管 人通 知的 违规 事项 未能在 10 个 工作 日内 纠正的 , 基金 托管 人应 报告 中国 证 监会 。基 金托管 人发 现基 金管 理人 有重大 违规 行为 , 应立 即 报告中 国证 监会 , 同时 通 知基金 管理 人在 10 个工 作日 内纠 正或 拒绝结 算 。 6、对基 金其 它方 面行 为的监 督 基 金 托管 人根 据法 律法 规的 规 定及 《 基金 合同》 的约定 , 对 基金 投资 其他 方面 进行 监督。 7、对基 金的 运作 及推 广的监 督 基金托 管人 应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规 定及 基金 合同 的约定 , 对基 金资 产净 值 计算 、 基 金 份额净值 计算、应 收资金 到账、基 金费用开 支及收 入确认、 基金收益 分配、 相关信息 披露 、 基金宣 传推 介材 料中 登载 基金业 绩表 现数 据等 行为 进行监 督和 核查 。 8、基金 管理 人的 配合 义务 基金管 理人 应积 极配 合和 协助基 金托 管人 的监 督和 核查 , 在 规定 时间 内答 复 并改正 , 就 基金托 管人 的疑 义进 行解 释或举 证。 对基 金托 管人 按 照法规 要求 需向 中国 证监 会报送 基金 监 督报告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积极配 合提 供相 关数 据资 料和制 度等 。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的投 资指 令或 实际 投资 运作违 反 《基 金法 》 及 其他 有关法 规 、 《基金 合同 》和 本协 议规 定的行 为, 应及 时以 书面 形式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在 10 个工作 日内 纠 正, 并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收 到通知 后应 及时 核对 , 并 以电话 或书 面形 式向 基金 托管人 反馈 , 说 明违规 原因 及纠 正期 限, 并保证 在规 定期 限内 及时 改正。 在 10 个工 作日 内,基 金 托管 人有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43 权随时 对通 知事 项进 行复 查, 督促 基金 管理 人改 正 。 基金管 理人 对基 金托 管人 通知的 违规 事 项未能 在10 个 工作 日内 纠 正的, 基金 托管 人有 权报 告中国 证监 会。 基 金 托管 人发 现基 金管 理人 有 重大 违规 行为, 应立即 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同时通 知 基金 管 理 人在 10 个 工作 日内 纠正。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的指 令违 反法 律 、 行 政 法规和 其他 有关 规定 , 或 者违反 基金 合同约 定的 ,应 当拒 绝执 行,立 即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并及 时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告。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依据 交易 程序 已经 生效 的指令 违反 法律 、 行 政法 规 和其他 有 关规定 ,或 者违 反基 金合 同约定 的, 应当 立即 通知 基金管 理人 ,并 及时 向中 国证监会 报告 。 (三) 基金 管理 人对 基金 托管人 的业 务核 查 根据 《基 金法 》 及 其他 有 关法规 、 《基 金合 同》 和 本协议 规定 , 基金 管理 人 对基金 托管 人履行 托管 职责 的情 况进 行核查 , 核查 事项 包括 但 不限于 基金 托管 人安 全保 管基金 财产 、 开 立基金财 产的资金 账户/证 券账户和 债券托管 账户、 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 算的基 金资产净 值 和 基 金 份额 净值、 根据 基金管 理 人指 令办 理清 算交 收、 相关 信息 披露 和监 督基金 投 资运 作等 行 为。 基金管 理人 定期 对基 金托 管人保 管的 基金 资产 进行 核查。 基金 托管 人应 积极 配 合基金 管 理人的 核查 行为 , 包括 但 不限于 : 提交 相关 资料 以 供基金 管理 人核 查托 管财 产的完 整性 和真 实性, 在规 定时 间内 答复 并改正 。 基金 管理 人发 现基 金托 管人 未 对基 金资 产实 行分 账管 理、 擅自 挪用 基金 资产、 未 执 行或 无故延迟 执行基金 管理人 资金划拨 指令、泄 露基金 投资信息 等违反《 基金法 》、基金 合同 、 本协议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的 ,应及 时以 书面 形式 通知 基金托 管人 在 10 个工 作日内 纠 正, 基金 托管人 收到 通知 后应 及时 核对并 以书 面形 式对 基金 管理人 发出 回函 。在 10 个工 作 日内 ,基 金管理 人有 权随 时对 通知 事项进 行复 查 , 督 促基 金 托管人 改正 。 基金 托管 人 对基金 管理 人通 知 的 违规 事项 未能在 10 个 工作日 内纠 正的 ,基 金管 理人应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基 金 管理 人发 现基 金托 管人 有 重大 违规 行为, 应立即 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同时通 知 基金 托 管 人在 10 个 工作 日内 纠正。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44 (四) 基金 财产 的保 管 1、基 金财 产保 管的 原则 (1)基 金托 管人 应安 全保管 基 金财 产。 (2) 基金 财产 应独 立于 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的 固有财 产。 (3) 基金 托管 人按 照规 定 开立基 金财 产的 资金 账户 、证券 账户 和债 券托 管账 户。 (4) 基 金托 管人 对所 托管的 不 同基 金财 产分 别设 置账 户, 确保 基金 财产 的完 整和 独立。 基 金 托管 人应 安全、 完整地 保 管基 金资 产; 未 经基金 管 理人 的指 令, 不 得自行 运 用、 处 分、分 配基 金的 任何 资产 。 对于因 为基 金投 资产 生的 应收资 产和 基金 申购 过程 中产生 的应 收资 产, 应由 基 金管理 人 负责与 有关 当事 人确 定到 账日期 并通 知基 金托 管人 , 到账日 基金 资产 没有 到达 基金托 管人 处 的, 基金 托管 人应 及时 通 知基金 管理 人采 取措 施进 行催收 。 由此 给基 金造 成 损失的 , 基金 管 理人应 负责 向有 关当 事人 追偿基 金的 损失 。基 金托 管人对 此不 承担 任何 责任 。 2、 基金 合同 生效 时募 集资产 的 验证 基金募 集期 满之日 起 10 日内 ,募 集的 基金 份额 总额 、基金 募集 金额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人 数 符合 《 基金 法》 、 《运 作 办法》 等有 关规 定后, 由基 金管 理人 聘请 具有从 事 证券 相关 业 务资格 的会 计师 事务 所进 行验资 , 出具 验资 报告 , 出 具的验 资报 告应 由参 加验 资的2 名 以上 (含2 名 ) 中 国注 册会 计 师签字 有效 。 验资 完成 , 基金管 理人 应将 募集 到的 全部资 金存 入基 金托管 人为 基金 开立 的基 金银行 存款 账户 中, 基金 募 集的证 券存 放在 基金 托管 人为基 金开 立 的证券 账户 和债 券托 管账 户下, 基金 托管 人在 收到 资金和 证券 当日 出具 相关 证明文 件。 3、基 金的 银行 存款 账户 的 开立和 管理 (1)基金 托管人应 负责金 鹰红利价 值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银 行存款 账户的 开 立和管 理。 (2)基金 托管人以 本基金 的名义在 其营业机 构开立 基金的银 行存款账 户。本 基金的 银 行 预 留印 鉴由 基金 托管 人制 作、 保管 和使 用。 本基金 的 一切 货币 收支 活动, 包 括 但不 限于 投 资、支 付赎 回金 额、 支付 基金收 益, 均需 通过 本基 金的银 行存 款账 户进 行。 (3)本基 金银行存 款账户 的开立和 使用,限 于满足 开展本基 金业务的 需要。 基金托 管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45 人和基 金管 理人 不得 假借 基金的 名义 开立 其他 任何 银行存 款账 户; 亦不 得使 用 基金的 任何 银 行存款 账户 进行 基金 业务 以外的 活动 。 (4)基金 银行存款 账户的 管理应符 合《中华 人民共 和国票据 法》、《 人民币 银行账 户 结 算 管理 办法》 、 《 现金管 理 条例》 、 《 中国 人民银 行 利率 管理 的有 关规 定》 、 《 关于 大额 现金支 付管 理的 通知 》、 《支付 结算 办法 》以 及其 他有关 规定 。 (5)基金 托管人应 严格管 理基金在 基金托管 人处开 立的银行 存款账户 、及时 核查基 金 银行存 款账 户余 额。 4、基 金证 券交 收账 户、 资 金交收 账户 的开 立和 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 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开立 证券账 户。 基金证 券账 户的 开立 和使 用, 限于 满足 开展 本基 金 业务的 需要 。 基金 托管 人 和基金 管理 人不得 出借 和未 经对 方同 意擅自 转让 基金 的任 何证 券账户 ; 亦 不得 使用 基金 的 任何账 户进 行 本基金 业务 以外 的活 动。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 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 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 资品种的 投资业 务 , 涉 及相 关账 户 的开立 、 使用 的, 若无 相 关规定 , 则基 金托 管人 比 照并遵 守上 述关 于账户 开立 、使 用的 规定 。 基金托管人 以 基金托管人 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 备付金账 户,用 于证 券交 易资 金的 结算。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 义在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 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 结算备付 金账户 。 5、 债券 托管 账户 的开 立和管 理 (1)募集 资金经验 资后, 基金托管 人负责在 中央国 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 任公司 以本基 金 的名义 开立 债券 托管 账户 , 并 由基 金托 管人 负责 基 金的债 券及 资金 的清 算 。 在上述 手续 办理 完毕后 ,由 基金 托管 人向 人民银 行进 行报 备。 (2)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共 同代 表基 金签 订全 国银行 间债 券市 场债 券回 购主协 议 , 协议正 本由 基金 托管 人保 管,协 议副 本由 基金 管理 人保存 。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46 6、基 金实 物证 券、 银行 存 款定期 存单 等有 价凭 证的 保管 实物证 券由 基金 托管 人存 放于托 管银 行的 保管 库, 应 与非本 基金 的其 他实 物证 券分开 保 管 ; 也 可存 入登 记结 算机构 的 代保 管库, 保管 凭证由 基 金托 管人 持有。 实物证 券 的购 买和 转 让, 由基 金托 管人 根据 基 金管理 人的 指令 办理 。 基 金托管 人对 由基 金托 管人 以外机 构实 际有 效控制 的证 券不 承担 保管 责任。 银行存 款定 期存 单等 有价 凭证由 基金 托管 人负 责保 管。 7、与 基金 财产 有关 的重 大 合同的 保管 由基金 管理 人代 表基 金签 署的与 基金 有关 的重 大合 同的原 件分 别由 基金 托管 人、 基 金 管 理 人 保管, 相关 业务 程序另 有 限制 除外。 除本 协议另 有 规定 外, 基 金管 理人在 代 基金 签署 与 基金有 关的 重大 合同 时应 尽可能 保证 持有 二份 以上 的正本 , 以 便基 金管 理人 和 基金托 管人 至 少各持 有一 份正 本的 原件 , 基 金管 理人 应及 时将 正 本送达 基 金托 管人 处。 合同 的 保管 期限 按 照国家 有关 规定 执行 。 对于无 法取 得二 份以 上的 正本的 , 基 金管 理人 应向 基 金托管 人提 供加 盖授 权业 务章的 合 同传真 件, 未经 双方 协商 或未在 合同 约定 范围 内, 合同原 件不 得转 移。 (五) 基金 资产 净值 计算 和会计 核算 1、基 金资 产净 值及 基金 份 额净值 的计 算与 复核 基金资 产净 值是 指基 金资 产总值 减去 负债 后的 价值 。 基金份 额净 值是 指计 算日 基金资 产 净值除 以计 算日 基金 总份 额后的 价值 。 基金管 理人 应每 工作 日对 基金资 产估 值。 用于 基金 信 息披露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和 基金份 额 净值由 基金 管理 人负 责计 算, 基金 托管 人复 核 。 基 金 管理人 应于 每个 工作 日交 易结束 后计 算 当日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 盖 章后以 加密 传真 方式 发送 给基金 托管 人 。 基 金托 管 人对净 值计 算结 果 复 核盖 章后, 将复 核结果 以 加密 传真 通知 基金 管理 人, 由基 金管 理人 对基金 份 额净 值予 以 公布。 待条 件成 熟后 ,双 方可协 商采 用电 子对 账方 式。 本基金 按以 下方 法估 值: (1)股 票估 值方 法 1)上 市流 通股 票的 估值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47 上市流 通股 票按 估值 日其 所在证 券交 易所 的收 盘价 估值 ; 估 值日 无交 易的 , 且 最近交 易 日 后 经济 环境 未发 生重 大变 化, 以最 近交 易日 的收盘 价 估值; 如最 近交 易日后 经 济环 境发 生 了 重 大变 化的, 可参 考类似 投 资品 种的 现行 市价 及重 大 变化 因素, 调整 最近交 易 市价, 确定 公允价 格。 2) 未上 市股 票的 估值 送 股、 转增 股、 配股 和公开 增 发新 股等 发行 未上 市的 股 票, 按 估值 日在 交易所 挂 牌的 同 一 股 票的 收盘 价估 值; 估值 日 无交 易的, 且最 近交易 日 后经 济环 境未 发生 重大 变 化, 以 最近 交易日 的收 盘价 估值 ; 如 最近交 易日 后经 济环 境发 生了重 大变 化的 , 可参 考 类似投 资品 种的 现行市 价及 重大 变化 因素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确 定公允 价格 。 首次发 行未 上市 的股 票 , 采用估 值技 术确 定公 允价 值, 在估 值技 术难 以可 靠 计量的 情况 下,按 成本 估值 。 3)长 期停 牌股 票的 估值 已停牌 股票 且潜 在估 值调 整对前 一估 值日 的基 金资 产净值 的影 响 在0.25%以上 的 ,则 相应股 票采 用指 数收 益法 确定其 公允 价值 。 指数 收 益法是 指对 于需 要进 行估 值的股 票 , 在 估 值日以 公开 发布 的相 应交 易市场 和相 应行 业指 数的 日收益 率作 为该 股票 的收 益率, 然后 根 据 此收益 率计 算该 股票 当日 的公允 价值 。 4) 有明 确锁 定期 股票 的估值 首次公 开发 行有 明确 锁定 期的股 票 , 同 一股 票在 交 易所上 市后 , 按交 易所 上 市的同 一股 票的收 盘价 估值 ; 非公 开 发行且 处于 明确 锁定 期的 股票 , 按 监管 机构 或行 业 协会的 有关 规定 确定公 允价 值。 (2)固 定收 益证 券估 值方法 1)证券交 易所市场 实行净 价交易的 债券按估 值日收 盘净价估 值,估值 日没有 交易的 , 且最近 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未发生 重大 变化 , 按最 近 交易日 的收 盘净 价估 值 ; 如最近 交易 日后 经济环 境发 生了 重大 变化 的, 可参 考类 似投 资品 种 的现行 市价 及重 大变 化因 素, 调整 最近 交 易市价 ,确 定公 允价 格。 2)证券交 易所市场 未实行 净价交易 的债券按 估值日 收盘价减 去债券收 盘价中 所含的 债 券应收 利息(自 债券 计息 起 始日或 上一 起息 日至 估值 当日的 利息)得到 的净 价进行 估 值, 估值 日没有 交易 的 , 且 最近 交 易日后 经济 环境 未发 生重 大变化 , 按最 近交 易日 债 券收盘 价减 去所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48 含的最近 交易日债 券应收 利息后的 净价估值 ;如最 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 境发生 了重大变 化的 , 可参考 类似 投资 品种 的现 行市价 及重 大变 化因 素, 调整最 近交 易市 价, 确定 公允价 格。 3)未上市 债券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公 允价值, 在估值 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 的情况 下,按 成 本估值 。 4)在银行 间债券市 场交易 的债券、 资产支持 证券等 固定收益 品种,采 用估值 技术确 定 公允价 值。 5)交易所 以大宗交 易方式 转让的资 产支持证 券,采 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 允价值 ,在估 值 技术难 以可 靠计 量公 允价 值的情 况下 ,按 成本 进行 后续计 量。 6)同 一债 券同 时在 两个 或 两个以 上市 场交 易的 ,按 债券所 处的 市场 分别 估值 。 (3)权 证估 值方 法 1) 配股 权证 的估 值: 因持有 股票 而享 有的 配股 权,类 同权 证处 理方 式的 ,采用 估值 技术 进行 估值 。 2) 认沽/认购 权证 的估 值: 从持有确 认日起到 卖出日 或行权日 止,上市 交易的 认沽/认购 权证按估 值日的 收盘价 估 值, 估值 日没 有交 易的 , 且最近 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未发生 重大 变化 , 按最 近 交易日 的收 盘价 估 值; 如最 近交 易日 后经济 环 境发 生了 重大 变化 的, 可参 考类 似投 资品 种的现 行 市价 及重 大 变化因素 ,调整最 近交易 市价,确 定公允价 格。未 上市交易 的认沽/ 认购权证 采用估值 技 术 确 定 公允 价值, 在估 值技术 难 以可 靠计 量的 情况 下, 按成 本估 值; 停止 交易 、 但 未 行权 的权 证,采 用估 值技 术确 定公 允价值 。 (4)其 他资 产的 估值 方法 其他资 产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或行 业约 定进 行估 值。 (5)在 任 何 情况 下, 基金管 理 人采 用上 述 (1 )- (4 ) 项规 定的 方法 对基 金财产 进 行估 值, 均应 被认 为采 用了 适 当的估 值方 法 。 但 是, 如 果基金 管理 人有 充足 的理 由认为 按上 述方 法对基金 财产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 价值的 ,基金管 理人可在 综合考 虑市场成 交价 、 市 场 报价、 流动 性、 收益率 曲 线等 多种 因素 的基 础上 与 基金 托管 人商 定后, 按 最 能反 映公 允 价值的 价格 估值 。 (6)国 家有 最新 规定 的,按 其 规定 进行 估值 。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 发现基 金估 值违 反基 金合 同订明 的估 值方 法 、 程 序 以及相 关法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49 律法规 的规 定或 者未 能充 分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时 , 发 现方 应及 时通 知 对 方, 以约 定的 方法、 程序 和相 关法 律法 规的规 定进 行估 值, 以维 护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利益 。 根据 《基 金法 》 , 本 基金 的基金 会计 责任 方由 基金 管理人 担任 。 因此 , 就与 本基金 有 关 的会计 问题 , 如经 相关 各 方在平 等基 础上 充分 讨论 后, 仍无 法达 成一 致的 意 见, 基金 管理 人 有权按 照其 对基 金净 值的 计算结 果对 外予 以公 布。 2、 净值 差错 处理 当发生 净值 计算 错误 时 , 由基金 管理 人负 责处 理 , 由此给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和 基金造 成损 失 的, 由基 金管 理人 对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或者 基金 支付 赔 偿金。 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 托管 人应 根 据实际 情况 界定 双方 承担 的责任 ,经 确认 后按 以下 条款进 行赔 偿。


(1) 如 采用 本协 议第 八章“基金 资产 估值 、基 金资 产净值 计算 与复 核” 中的 1-4 项估 值 方 法进 行处 理时, 若基金 管 理人 净值 计算 出错, 基 金 托管 人在 复核 过程 中没 有 发现, 且造 成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损 失的 , 由双 方共 同承 担赔 偿责 任, 其 中基 金管 理人 承担70% , 基金 托管 人 承担 30% ;


(2)如基 金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对 基金份额 净值的 计算结果 ,虽然多 次重新 计算和 核 对, 尚不 能达 成一 致时 , 为避免 不能 按时 公布 基金 份额净 值的 情形 , 以基 金 管理人 的计 算结 果对外 公布 ,由 此给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和基 金造 成的 损失, 由基 金管 理人 负责 赔付;


(3)如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 人协 商一 致, 采用 估值 方 法第 6 项规 定的 方法 确定一 个 价格进行 估值的情 形下, 若基金管 理人净值 计算出 错,基金 托管人在 复核过 程中没有 发现 , 且造成 基金 或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损 失的 , 由双 方共 同承 担赔偿 责任 , 其中 基金 管理 人承 担70% , 基 金 托管 人承担 30% ;


(4)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 人 按估 值方 法第 6 项规 定的方法 进行 估值 时, 所造 成 的误 差不作 为基 金份 额净 值错 误处理 。 由于交 易所 及登 记结 算公 司发送 的数 据错 误, 有关 会 计制度 变化 或由 于其 他不 可抗力 原 因 ,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 虽然 已经 采取 必要、 适 当、 合理 的措 施进 行检查 , 但 是未 能发 现该错误 的,由此 造成的 基金资产 估值错误 ,基金 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 人可以 免除赔偿 责任 。 但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应当 积极 采取 必要 的措 施消除 由此 造成 的影 响。 针 对 净值 差错 处理, 如果法 律 法规 或证 监会 有新 的规 定, 则按 新的 规定 执行; 如果 行业 有通行 做法 , 在不 违背 法 律法规 且不 损害 投资 者利 益的前 提下 , 相关 各方 当 事人应 本着平 等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50 互利的 原则 重新 协商 确定 处理原 则。 3、基 金账 册的 建立 基 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在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 应按 照 双方 约定 的同 一记 账方 法 和会 计 处 理原 则, 分 别独 立地设 置、 登录 和保 管本 基金的 全 套账 册, 对 相关 各方各 自 的账 册定 期 进 行 核对, 互相 监督 , 以保 证 基金 资产 的安 全。 若双 方 对会 计处 理方 法存 在分 歧, 应以 基金 管理人 的处 理方 法为 准。 4、 会计 数据 和财 务指 标的核 对 双方应 每个 交易 日核 对账 目, 如发 现双 方的 账目 存 在不符 的 , 基 金管 理人 和 基金托 管人 必须及时 查明原因 并纠正 ,保证相 关各方平 行登录 的账册记 录完全相 符。若 当日核对 不符 , 暂时无 法查 找到 错账 的原 因而影 响到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计算 和公 告的 , 以 基金 管 理人的 账册 为 准。 5、 基金 定期 报告 的编 制和复 核 基金财 务报 表由 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 每月 分别 独立编 制 。 月 度报 表的 编 制, 应于 每 月终了 后5 个 工作 日内 完成 。 定 期报 告文 件应 按中国 证 监会 公布 的 《证 券投资 基 金信 息披 露 管理办 法》 要求 公告 。季 度报表 的编 制, 应于 每季 度终了 后 15 个工 作日 内完成 ; 更新 的招 募说明 书在 本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每 6 个 月公 告一 次,于 截 止日 后的 45 日内 公告 。半年 度报 告 在基金 会计 年度 前6 个月 结束后 的60 日内 公告 ;年度 报 告在 会计 年度 结束后90 日内 公告 。 基金管 理人 在月 度报 表完 成当日 , 对报 表加 盖公 章 后, 以加 密传 真方 式将 有 关报表 提供 基 金 托管 人; 基 金托 管人在 2 个 工作 日内 进行 复核 , 并将复 核结 果及 时书 面通 知基金 管理 人。 基金管 理人 在季 度报 表完 成当日 , 对报 表加 盖公 章 后, 以加 密传 真方 式将 有 关报表 提供 基金 托管人 ; 基金 托管 人在5 个工作 日内 进行 复核 , 并 将复核 结果 及时 书面 通知 基金管 理人 。 基 金管理人 在更新招 募说明 书完成当 日,将有 关报告 提供基金 托管人, 基金托 管人在收 到 15 个工作 日内 进行 复核 , 并 将复核 结果 书面 通知 基金 管理人 。 基金 管理 人在 半 年度报 告完 成当 日,将 有关 报告 提供 基金 托管人 ,基 金托管 人在 收到 后 20 个工 作日 内进 行复核 , 并将 复核 结果书面 通知基金 管理人 。基金管 理人在年 度报告 完成当日 ,将有关 报告提 供基金托 管人 , 基金托 管人 在收 到后 30 个 工作日 内复 核, 并将 复核 结果书 面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51 在复核 过程 中 , 发 现相 关各 方的报 表存 在不 符时 ,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应共 同查明 原因 , 进行调 整 , 调 整以 相关 各 方认可 的账 务处 理方 式为 准。 核对 无误 后, 基金 托 管人在 基金 管理 人提供 的报 告上 加盖 公章 ,相关 各方 各自 留存 一份 。 基金托 管人 在对 财务 报表 、 季 度报 告、 半年 度报 告 或年度 报告 复核 完毕 后 , 需盖章 确认 或出具 相应 的复 核确 认书 ,以备 有权 机构 对相 关文 件审核 时提 示。 (六)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 册的保 管 基金管 理人 可委 托基 金注 册与过 户登 记人 登记 和保 管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 册。 基 金份额 持 有人名 册的 内容 包括 但不 限于持 有人 的名 称和 持有 的基金 份额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名册 , 包 括基金 募集 期结 束时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名 册 、 基 金 权益登 记日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 册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登记 日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名册 、 每 年最 后一 个 交易日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名册 , 由 基金 注册 与过 户 登记人 负责 编制 和保 管 , 并对持 有人 名册 的真实 性、 完整 性和 准确 性负责 。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 管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 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 额持有人 名册。 基金托 管人 以电 子版 形式 妥善保 管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名册 , 并 定期 刻成 光盘 备 份, 保存 期 限为 15 年 。基 金托 管人 不 得将所 保管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名 册用 于基 金托 管业 务以外 的其 他 用途, 并应 遵守 保密 义务 。 (七) 争议 解决 方式 相关各 方当 事人 同意 , 因 本协议 而产 生的 或与 本协 议有关 的一 切争 议 , 应 通 过友好 协商 或 者 调解 解决。 托管 协议当 事 人不 愿通 过协 商、 调解 解 决或 者协 商、 调 解不成 的, 任何 一方 当事人 均有 权将 争议 提交 中国国 际经 济贸 易仲 裁委 员会, 根据 该会 当时 有效 的 仲裁规则 进行 仲 裁, 仲裁 的地 点在 上海, 仲裁 裁决 是终 局性 的并对 相 关各 方均 有约 束力, 仲 裁 费用 由败 诉 方承担 。 争 议 处理 期间, 相关 各方 当事 人 应恪 守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 托管 人职 责, 继 续忠 实、 勤勉、 尽责地 履行 基金 合同 和托 管协议 规定 的义 务, 维护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合 法权 益。 本协议 受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法律管 辖。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52 (八) 基金 托管 协议 的变 更、终 止与 基金 财产 的清 算 1、基 金托 管协 议的 变更 本 协 议相 关各 方当 事人 经协 商 一致, 可以 对协 议进行 修 改。 修 改后 的新 协议, 其内 容不 得与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有任 何冲突 。修 改后 的新 协议 ,应报 中国 证监 会核 准。 2、基 金托 管协 议的 终止 (1)《 基金 合同 》终 止; (2)基金 托管人解 散、依 法被撤销 、破产, 被依法 取消基金 托管资格 或因其 他事由 造 成其他 基金 托管 人接 管基 金财产 ; (3)基金 管理人解 散、依 法被撤销 、破产, 被依法 取消基金 管理资格 或因其 他事由 造 成其他 基金 管理 人接 管基 金管理 权; (4) 发生 《基 金法》 、 《 销售办 法》 、 《 运作 办法 》 或其他 法律 法规 规定 的终 止事 项 。 3、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1) 基 金财 产清 算组 在基金 财产 清算 组接 管基 金财产 之前 , 基金 管理 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应 按照 《 基 金合同 》 和 托管协 议的 规定 继续 履行 保护基 金资 产安 全的 职责 。 ①基金 财产 清算 组组 成 : 基金财 产清 算组 成员 由基 金管理 人 、 基 金托 管人 、 基金注 册与 过户登记 人、具有 从事相 关业务资 格的注册 会计师 、律师以 及中国证 监会指 定的人员 组成 。 基金财 产清 算组 可以 聘用 必要的 工作 人员 。 ②基金 财产 清算 组职 责 : 基金财 产清 算组 负责 基金 财产的 保管 、 清理 、 估 价、 变现和 分 配。基 金财 产清 算组 可以 依法进 行必 要的 民事 活动 。 (2)基 金财 产清 算程 序 ①《基 金合 同》 终止 后, 由基金 财产 清算 组统 一接 管基金 财产 ; ② 基金 财产 清算 组根 据基金 财 产的 情况 确定 清算 期限 ; ③ 基金 财产 清算 组对 基金财 产 进行 清理 和确 认; ④ 对基 金财 产进 行评 估和变 现 ; ⑤ 基金 清算 组作 出清 算报告 ;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53 ⑥ 会计 师事 务所 对清 算报告 进 行审 计; ⑦ 律师 事务 所对 清算 报告出 具 法律 意见 书; ⑧ 将基 金清 算报 告中 国证监 会 ; ⑨ 公布 基金 清算 公告 ; ⑩ 对基 金剩 余财 产进 行分配 。 (3) 清算 费用 清算费 用是 指基 金财 产清 算组在 进行 基金 财产 清算 过程中 发生 的所 有合 理费 用, 清 算 费 用由基 金财 产清 算组 优先 从基金 财产 中支 付。 (4) 基 金剩 余财 产的 分配 基金财 产按 如下 顺序 进行 清偿: ① 支付 基金 财产 清算 费用; ② 缴纳 基金 所欠 税款 ; ③ 清偿 基金 债务 ; ④ 清算 后如 有余 额, 按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持 有的 基金 份额比 例进 行分 配。 (5) 基 金财 产清 算的 公告 清 算 小组 成立后 2 日内 应就 清 算小 组的 成立 进行 公告 ; 清算 过程 中的 有关 重大事 项 须及 时公告 。 基金 财产 清算 组 做出的 清算 报告 经会 计师 事务所 审计 、 律师 事务 所 出具法 律意 见书 后,报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并 公告。 (6) 基金 财产 清算 账册 及 文件的 保存 基金财 产清 算账 册及 有关 文件由 基金 托管 人保 存15 年以上 。 二十五 、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服 务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为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提 供一 系列 的服 务。 基 金管 理人 根据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 的需要 和市 场的 变化 ,有 权增加 或变 更服 务项 目。 主要服 务内 容如 下: (一) 资料 寄送 服务 1、账 户确 认书 根据客 户的 需要 ,为 客户 寄送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确认 书。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54 2、对 账单 基金投 资者 对账 单包 括月 度、季 度与 年度 对账 单。 对账单 在每 月/ 季/年 度结 束后的 15 个工 作日 内向 定 制该服 务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以电 子 方式提 供。 如投资 者需 要重 置寄 送方 式或寄 送频 率, 请致 电本 公司客 服中 心或 登陆 公司 网站。 3、其 他相 关的 信息 资料 介绍公 司最 新动 态、 投资 运作、 新产 品、 国内 外金 融市场 动态 和投 资机 会等 。 (二) 基金 间转 换服 务 基金管 理人 在本 基金 合同 生效后 的适 当时 候将 为投 资人办 理基 金间 的转 换业 务, 具 体 业 务办理 时间 、业 务规 则及 转换费 率在 基金 转换 公告 中列明 。 (三) 定期 投资 计划 基金管 理人 可利 用代 销机 构网点 和本 公司 网上 交易 系统 (目 前仅 对个 人投 资 者开 通 ) 为 投资者 提供 定期 定额 投资 服务。 通过 定期 定额 投资 计划, 投资 者可 以通 过固 定的渠 道, 定 期定额 申购 基金 份额 ,具 体实施 方法 见有 关公 告。 (四) 网络 在线 服务 通过本 基金 管理 人网 站的 留言板 和客 户服 务信 箱 , 投资人 可以 实现 在线 咨询 、 投 诉、 建 议和寻 求各 种帮 助。 基 金 管理 人网 站提 供了 基金 公 告、 投 资资 讯、 理财刊 物、 基金 常识 等各 种信息 , 投 资人 可以根 据各 自的 使用 习惯 非常方 便的 自行 查询 或信 息定制 。 基金管 理人 网站 将为 投资 人提供 基金 账户 查询 、 交 易明细 查询 、 对账 单寄 送 方式或 频率 设置、 修改 查询 密码 等服 务。 公司网 址:http://www.gefund.com.cn 电子信 箱:csmail@gefund.com.cn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55 (五) 信息 定制 服务 在技术 条件 成熟 时 , 基 金 管理人 还可 为基 金投 资人 提供通 过 基金 管理 人网 站、 客户 服务 中 心 提交 信息 定制 申请, 基金 管 理人 通过 手机 短讯、 E-MAIL 定期 为客 户发 送所 定 制的信 息, 内 容 包括: 每笔 交易 确认查 询、 每月 账户 余额 与损益 查 询、 最 近季 度的 基金投 资 组合、 分红 提示、 公司 最新 公告 、新 产品信 息披 露、 基金 净值 查询等 。 (六) 客户 服务 中心 (CALL-CENTER)电 话服 务 呼叫中 心自 动语 音系 统提 供7×24 小时 交易 情况、 基 金 账户 余额、 基金 产品与 服 务等 信 息查询 。 呼叫中 心人 工座 席每 个交 易日9:00-11:30, 13:00-17:00 为投 资人 提供 服务, 投资人 可 以通过 该热 线获 得业 务咨 询,信 息查 询, 服务 投诉 ,信息 定制 ,资 料修 改等 专项服 务。 客服电 话:400-6135-888 传真:020-83283445 (七) 投诉 受理 投资人可 以拨打金 鹰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客户 服务中 心电话或 以书信、 电子邮 件等方式 , 对基金 管理 人和 销售 网点 提所供 的服 务进 行投 诉。 对于工作 日期间受 理的投 诉,以“ 及时回复 ”为处 理原则, 对于不能 及时回 复的投诉 ,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在2 个 工作 日 之内 对投 资人 的投 诉做 出 回复。 对于 非工 作日提 出 的投 诉, 基 金管理 人将 在顺 延的 工作 日当日 进行 回复 。 (八) 网 上开 户与 交易 服务 在技术 条件 成熟 时, 金鹰 基 金及其 合作 机构 将为 投资 人提供 方便 快捷 的网 上在 线开户 交 易服务 。 二十六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一) 信息 披露 公告 明细 公告 媒体 日期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56 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深圳盈 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 基金代 销机 构并 开通 基金 转换、 基金 定投 业务的 公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6 月 2 日 2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上海挖 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 部分基 金代 销机 构并 开通 基金转 换、 基金 定投业 务的 公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6 月 26 日 3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副总经 理的公 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6 月 29 日 4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 及定期 定额 投资 手续 费率 优惠的 公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6 月 30 日 5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 基金资 产净 值等 的公 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7 月 1 日 6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放部分代 销机构 转换 业务 的公 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7 月 3 日 7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民财 富管理 (上 海) 有限 公司 为 本公司 旗下 部 分基金 代销 机构 并开 通基 金转换 、 基 金定 投业务 的公 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7 月 7 日 8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基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摘 要 2017 第1 号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7 月 12 日 9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基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全文 2017 第1 号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7 月 12 日 10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法定代 表人变 更的 公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7 月 15 日 11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7 年第2 季度 报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7 月 20 日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57 12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住所变 更的公 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7 月 20 日 13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深圳市 小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 分基金 代销 机构 并开 通基 金转换 、 基 金定 投业务 的公 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7 月 25 日 14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参与华泰证券定投及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7 月 27 日 15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放部分代 销机构 转换 业务 的公 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8 月 2 日 16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深圳前 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 部分基 金代 销机 构并 开通 基金转 换、 基金 定投业 务的 公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8 月 4 日 17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关于旗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 法的公 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8 月 14 日 18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旗下部分基金 并开通 转换 业务 的公 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8 月 15 日 19 关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 金新增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为代销 机构 的公 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8 月 18 日 20 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 财达证券等代销机构的定投及费率优惠 活动的 公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8 月 18 日 2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 与湘财证券等代销机构的定投及费率优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8 月 23 日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58 惠活动 的公 告 22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 业务的 公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8 月 23 日 23 金鹰红 利价 值灵 活配 置基 金 2017 年半 年 度报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8 月 25 日 24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直销平 台开通 工行 快捷 支付 业务 的公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9 月 7 日 25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参加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申 购手 续费 率优 惠的 公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9 月 9 日 26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督察长变更 的公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9 月 13 日 27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华泰期 货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 机 构 并开 通基 金转 换、 基金定 投 业务 及费 率优惠 的公 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9 月 16 日 28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参加平安银行申购手续费率优惠的公 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9 月 23 日 29 关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 金新增 宜信 普泽 投资 顾问 (北京 ) 有 限公 司为代 销机 构并 开通 基金 转换、 基金 定投 及费率 优惠 的公 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9 月 25 日 30 关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 金新增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 构的公 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9 月 27 日 3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通华财 富 (上 海)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 司为本 公司 旗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10 月 11 日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59 下部分 基金 代销 机构 并开 通基金 转换 、 基 金定投 业务 的公 告 32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海银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代销机 构并 开通 基金 转换 、 基金定 投业 务 的公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10 月 25 日 33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 及时更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 公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10 月 25 日 34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北京电 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 基金代 销机 构并开 通定 投、 转 换 及费 率优 惠的公 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11 月 2 日 35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 及时更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 公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11 月 6 日 36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住所变 更的公 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11 月 21 日 (二) 重要 事项 提示 经本基 金管 理人 2017 年 第 七次临 时股 东会 审议 通过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并完 成工商 变 更手续 ,于2017 年 11 月21 日在 证监 会指 定媒 体披 露,公 司注 册地 址由 “广 东省珠 海市 香 洲 区 水湾路 246 号3 栋2 单元3D 房” 变 更为 “广 东省 广 州市 南沙 区海 滨路 171 号 11 楼自 编 1101 之一J79”。 经本基 金管 理人 第五 届董 事会 第47 次 会议 审议 通过, 报 中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业协会 备 案, 并于2017 年9 月13 日 在证 监 会指 定媒 体披 露, 免去 苏 文锋 先生 督察 长职 务, 免去 李云 亮先 生副总 经理 职务 ,聘 请李 云亮先 生担 任公 司督 察长 。 经本基 金管 理人 2017 年第五 次 临 时股 东会 审议 通过 ,报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和 广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60 东证监 局备 案 , 黄 雪贞 女 士当选 为公 司第 六届 董事 会董事 , 同时 程宁 女士 不 再担任 公司 董事 会董事 职务 。 经本基 金管 理人 2017 年 第 五次临 时股 东会 审议 通过 ,姚志 智女 士当 选为 公司 第六届 监事 会 监事, 同时 曾巧 女士 不再 担任公 司监 事会 监事 职务 。 二十七 、招 募说 明书 的存 放及查 阅方 式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 定期 报 告、 临时 报告 与公 告等 文 本存放 在基 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管 人和 销售机 构的 办公 场所 和营 业场所 , 在办 公时 间内 可 供免费 查阅 。 投资 人也 可 以直接 登录 基金 管理人 的网 站进 行查 阅 。 投资人 在支 付工 本费 后 , 可在合 理时 间内 取得 上述 文件复 印件 。 对 投资人 按此 种方 式所 获得 的文件 及其 复印 件, 基金 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应 保证 与所公 告的 内 容完全 一致 。 二十八 、备 查文 件 备查文 件等 文本 存放 在基 金管理 人 、 基 金托 管人 和 销售机 构的 办公 场所 和营 业场所 , 在 办公时 间内 可供 免费 查阅 。 (1)中国 证监会核 准金鹰 红利价值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募集 的文件 (证监 许 可【2008】521 号 ); (2)金 鹰红 利价 值灵 活配置 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 同; (3)金 鹰红 利价 值灵 活配置 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 协 议; (4)金 鹰红 利价 值灵 活配置 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销售 代 理协 议; (5)法 律意 见书 ; (6)基 金管 理人 业务 资格批 件 、营 业执 照; (7)基 金托 管人 业务 资格批 件 、营 业执 照; (8)金 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开 放式 基金 业务 规则 ; (9)中 国证 监会 要求 的其他 文 件。 存放地 点: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的办 公场 所或 营业场 所 查阅方 式: 投资 者可 在营 业时间 免费 查阅 ,也 可按 工本费 购买 复印件 。 咨询电 话:400-6135-888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61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