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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鑫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A(004652)

建信鑫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建信鑫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建信 鑫 利回 报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开 放日 常申 购( 赎回 、转 换、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 务 的 公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8 年 1 月 13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建信鑫利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建信鑫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465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以 及 《 建信 鑫 利 回 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基 金 合 同 》 、 《 建信鑫利回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1 月1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1 月16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8 年1 月16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8 年1 月16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8 年1 月1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建信鑫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A 建信鑫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652 004653 
该 分 级 基 金 是 否 开 放 申
购、赎回等业务 
是 是 
注: (1) 本基金为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
金托管人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2 )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5533 (免长途 话费)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cbfund.cn 查 询其交易申请 的确认情况。 2. 日 常申购 、赎 回( 转换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 的办 理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 赎回、 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 准。 在基金开放日, 投 资者提出的交易申 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 15:00 )之前,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净值为当 日的净值; 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 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 当日收 市时 间之 后,其 基金份 额申 购、 赎回的 净值为 下一 开放 日的净 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 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 日 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数 量限 制 1、 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单笔追 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 金时,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定投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2、基 金管 理人可 以规 定单个 投资 人累计 持有 的基金 份额 上限, 具体 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 金管 理人可 在法 律法规 允许 的情况 下, 调整上 述规 定申购 金额 和赎回 份额 等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 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当 接受 申购申 请对 存量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构成 潜在 重大不 利影 响时, 基金管 理人应 当采 取设 定单一 投资者 申购 金额 上限或 基金单 日净 申购 比例上 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 率 (1)A 类基金 份额申购费用


3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 申购本基金。 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M<200 万元 1.2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8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申购 费率为 0。 3.3 其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赎回费率。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日 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数 量限 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2、基 金管 理人可 以在 法律法 规允 许的情 况下 ,调整 上述 规定申 购金 额和赎 4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 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并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将 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A 类基金 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 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 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N ) 费率 赎回费率 N <7日 1.50% 7日≤N <30日 0.75% 30日≤N <1年 0.50% 1年≤N <2年 0.25% N ≥ 2 年 0 注:一个月为 30 日,一年为 365 日。 对于持有期少于 2 年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赎回费用全额进入基金财 产 。 (2)C 类基金 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 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 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 C 类基金 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N ) 费率 赎回费率 N <7日 1.5% 7日≤N <60 日 0.5% N ≥ 60日 0 赎回费用全额进入基金财产 。 4.3 其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 项 1、基 金管 理人可 以在 不违反 法律 法规规 定及 基金合 同约 定的情 形下 根据市 5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赎回费率。 2、当 本基 金发生 大额 申购或 赎回 情形时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对本 基金 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日 常转换 业务 5.1 转换费 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 其他 基金之 间的转 换业 务, 基金转 换可以 收取 一定 的转换 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5.2 其他 与转换 相关 的事 项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并且在本公司注册登记的 下列基金, 投资者可以在下列基金的开放期内, 申请办理本基金与下列基金的转 换业务,本基金可以与下列基金互相转换,下列基金之间可以互相转换: ( (1)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01); (2)建信货币市场基金(A 类份额:530002 ;B 类份额:003185); (3)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03); (4)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05); (5)建信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06); (6)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531008;C 类份额: 530008); (7)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530009;C 类份额: 531009); (8) 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530010); (9)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11); (10)建信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12);


6 (11 ) 建 信 深 证 基 本 面 60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联 接 基 金 (530015); (12)建信恒稳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16); (13)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530017,C 类份额: 531017); (14)建信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18); (15)建信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19); (16)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530020;C 类份额: 531020); (17) 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530021; C 类份额: 531021); (18)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056); (19)建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000207;C 类份额: 000208); (20)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270); (21)建信创新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308); (22)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000435;C 类份额: 000723); (23)建信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000478); (24)建信健康民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47); (25)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92); (26)建信中小盘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0729); (27)建信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0756); (28)建信稳定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000875,C 类份额: 000876); (29) 建信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000994 ,C 类份 额:000995); (30)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205); (31)建信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253); (32)建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1070);


7 (33)建信环保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1166); (34)建信互联网+ 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1396); (35)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276); (36)建信大安全战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1473) (37)建信精工制造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397) (38)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858) (39)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001948,C 类份额: 001949 ) (40)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1781) (41)建信安心保本五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2378) (42)建信安心保本六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2573) (43)建信安心保本七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2585) (44)建信多因子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2952) (45)建信瑞丰添利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003319,C 类份额: 003320 ) (46)建信中国制造 2025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1825) (47)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004182,C 类份额: 004468 ) (48)建信高端医疗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4683) (49)建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844) (50)建信量化事件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4730) (51)建信鑫稳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004617,C 类份额:004618) (52)建信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281) 本基金转换业务也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并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的下列基金, 投资者可以在下列基金的开放期内, 申请 办理本基金与下列基金的转换业务(即跨 TA 转换) ,本基金可以与下列基金互 相转换, 下列基金之间不可以互相转换, 跨 TA 转换仅能通过建设银行和本公司 8 直销渠道(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平台)办理: (1)建信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165309) (2)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65310) (3)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65312) (4)建信优势动力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165313) (5)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165311 ;C 类份额: 165314 ) (6)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65315 ) 1、本 公司 今后募 集管 理的开 放式 基金将 根据 具体情 况确 定是否 适用 基金转 换业务。 具体信息可咨询本公司客服, 电话: 400-81-95533 (免长途通话费用) 。 2、本 公司 旗下基 金办 理日常 转换 的开放 日为 上海证 券交 易所和 深圳 证券交 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 。 3、投 资者 通过直 销机 构(包 括本 公司直 销柜 台、网 上交 易平台 )及 各代销 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限制为 10 份 ,代销机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在办理建信货币市场基金 B 类份额 (003185) 的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转入的最低份额限制为 500 万份。 4、 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请参见各基金的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及其他法律文件和公告。 本基金转换业务 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6.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 基金定投, 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 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 由 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 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 计费方式相同。 对于在销 售机构费率优惠期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的定投业务申请, 可适用不同 的申购费率。具体实施的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 业 务 规 定 或 相 关 公 告 为 准 。 (2)办理时间 定投业 务的 申请受 理时 间与本 公司 管理的 基金 日常申 购业 务受理 时间 相同。 9 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 扣 款 时 间 及 固 定 的投资金额, 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 每期申 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0 元, 具体申购金额限制, 以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4)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 +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 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 T +2 工作日。 为使您及时掌握定投申请的确认结果,请投资者在 T +2 工作日起到各销售 机构查询确认结果。 投资者在本基金开放赎回后, 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 如无 另行公告, 本业 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 赎回时 遵循“先 进先出”规则。 7. 基 金销 售机构 7.1 场外 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 www.ccbfund.cn 7.2 场外 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1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8.基 金份 额净值 公告/ 基金 收益 公告的 披露 安排 从 2018 年 1 月 17 日起, 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 本公司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1) 本公 告仅对 本基 金的开 放日 常申购 、赎 回、转 换、 定期定 额投 资业务 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 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 书》 。 (2)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 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 +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 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 构对投资者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确 认 结 果 为 准 。 风险提 示: 本公司 承诺 以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 的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 基金的《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等文件。 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 2018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