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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聚富(270001)

广发聚富: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1月)查看PDF公告

 
 
 
 
广 发聚 富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 新的 招募 说明 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一八年一月





重 要提 示


广发聚 富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 下简称 “本 基金 ”) 经中 国证 券监 督管理 委员 会证 监 基金字【2003】121 号文核准募集 。根据 当时生 效的法 律法规 ,本基 金合同于 2003 年 12 月 3 日生效。


广发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基金 管理 人” 、“ 本基 金管 理人 ”或“ 本公 司” ) 保证招 募说 明书 的内 容真 实、准 确、 完整 。本 招募 说明 书经 中国证 监 会核准 ,但 中国 证监会 对本基 金的 核准 ,并 不表 明其对 本基 金的 价值 和收 益作 出实 质性判 断 或保证 ,也 不表 明投资 于本基金 没有风 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诚 实信 用、谨 慎勤 勉的 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产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定 盈利, 也不保 证最低 收益。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人 申购 基金 时应 认真阅 读本 招募 说明 书。 基金 的过 往业绩 并不 预示 其 未来表现 。


本摘要 根据 本基 金合 同和 本基 金招 募说明 书编 写, 并经 中国 证监 会核 准。基 金合 同是 约 定基金 当事 人之 间权 利、 义务的 法律 文件 。基 金投 资人 自依 基金合 同 取得基 金份 额, 即成为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和本 基金 合同的 当事 人, 其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行为本 身 即表明 其对 基金 合同的 承认和 接受 ,并 按照 《基 金法》 、《 运作 办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 关规定 享有 权利 、承担 义务。基 金投资 人欲了 解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 权利和 义务, 应详细 查阅 本基金合 同。 本基金 的基 金合 同已 经根 据《 基金 法》、 《运 作办 法》 、《 销售 办法 》、《 信息 披露 办 法》及其 它有关 规定作 了修订 并已于 中国证 监会指 定报刊 或网站 进行 了公告。 本招募说 明书所 载内容 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3 日,有关财务数 据截 止日为 2017 年 9 月30 日,净 值表现 截止日 为2017 年6 月30 日 (财务 数据未 经审计 ) 。


目 录 一 、绪 言 ............................................................ 1 二 、释 义 ............................................................ 2 三 、基 金管 理人....................................................... 6 四 、基 金托 管人...................................................... 15 五 、相 关服 务机 构.................................................... 20 六 、基 金的 募集...................................................... 78 七 、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 79 八 、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赎回 与转 换 ...................................... 80 九 、基 金的 非交 易过 户、转 托管 、冻 结与 质押 ............................ 92 十 、基 金的 投资...................................................... 93 十 一、 基金 的业 绩................................................... 102 十 二、 基金 的财 产................................................... 106 十 三、 基金 资产 估值 ................................................. 107 十 四、 基金 的收 益分 配 ............................................... 112 十 五、 基金 的费 用与 税收 ............................................. 114 十 六、 基金 的会 计与 审计 ............................................. 116 十 七、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 117 十 八、 风险 揭示..................................................... 119 十 九、 基金 终止 和清 算 ............................................... 122 二 十、 基金 合同 的内 容摘要 ........................................... 124 二 十一 、基 金托 管协 议的内 容摘 要 ..................................... 139 二 十二 、对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服 务 ..................................... 152 二 十三 、其 他应 披露 的事项 ........................................... 155 二 十四 、招 募说 明书 存放及 查阅 方式 ................................... 167 二 十五 、备 查文 件................................................... 168 1 一 、绪 言 《广发聚 富开放 式证券 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以 下简称 “本招 募说 明书”) 依照《 中 华人民共 和国证 券投资 基金法 》(以 下简称 “《基 金法》 ”)、 《公 开募集证 券投资 基金运 作管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运作 办法》 ”) 、《证 券投资 基金销 售管 理办法》( 以 下简称 “《销售 办法》 ”) 、《证 券投资 基金信 息披露 管理办 法》( 以下简 称 “《信息 披露办 法》”) 以及《 广发聚 富开放 式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合同》 编写。 本基金管 理人承 诺本招 募说明 书不存 在任何 虚假记 载、误 导性陈 述或 者重大 遗 漏,并 对 其真实性 、准确 性、完 整性承 担法律 责任。 本基金 是根据 本招募 说明 书所载明 的资料 申请募 集的。本 基金管 理人没 有委托 或授权 任何其 他人提 供未在 本招募 说明 书中载明 的信息,或对 本招募说 明书作 任何解 释或者 说明。 本招募说 明书根 据本基 金的基 金合同 编写, 并经中 国证监 会核准 。基 金合同是 约定基 金 当事人之 间权利 、义务 的法律 文件。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自 基金 投资者缴 纳认购 的基金 份额的款 项时成 为基金 合同的 当事人 。基金 投资人 自依基 金合同 取得 基金份额 ,即成 为基金 份额持有 人和本 基金合 同的当 事人, 其持有 基金份 额的行 为本身 即表 明其对基 金合 同 的承认 和接受, 并按照 《中华 人民共 和国证 券投资 基金法 》、基 金合同 及其 他有关规 定享有 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 投资人 欲了解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权 利和义 务,应 详细 查阅基金 合同。 本基金的 基金合 同已经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 法》、 《销售 办法 》、《信 息披露 办 法》及其 它有关 规定作 了修订 并已于 中国证 监会指 定报刊 或网站 进行 了公告。


2 二 、释 义 在本招募 说明书 中,除 非文义 另有所 指或另 有修饰 ,下列 词语具 有以


下含义: 招募说明 书/ 本招募 说明书 : 指《广发 聚富开 放式证 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明 书》 基金合同/ 本 基金合 同: 指《广发 聚富开 放式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合 同》及对 本基金 合同的 任何修 订和补 充 基金/ 本基金 : 指广发聚 富开放 式证券 投资基 金 《托管协 议》: 指《广发 聚富开 放式证 券投资 基金托 管协 议》及对 本托管 协议的 任何修 订和补 充 《基金法 》: 指2012 年12 月28 日经第 十一届 全国人 民代 表大会常 务委员 会第三 十次会 议通过 ,自 2013 年6 月1 日起实 施的《 中华人 民共和 国 证券投资 基金法 》及颁 布机关 对其不 时做出 的修订 《运作办 法》: 指中国证 监会2014 年7 月7 日颁 布、同 年8 月8 日实 施的《 公开募 集证券 投资基 金运作 管理办法 》及颁 布机关 对其不 时做出 的修订 《销售办 法》: 指中国证 监会2013 年3 月15 日颁布 、同 年6 月1 日实 施的《 证券投 资基金 销售管 理办 法》及颁 布机关 对其不 时做出 的修订 《信息披 露办法 》: 指2004 年6 月11 日中 国证监 会发布 并于 2004 年7 月1 日起施 行的《 证券投 资基金 信 息披露管 理办法 》 中国证监 会: 指中国证 券监督 管理委 员会 基金合同 当事人 : 指受基金 合同约 束,根 据基金 合同享 受权利 并承担义 务的基 金发起 人、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 和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基金发起 人: 指广发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 3 基金管理 人/ 本基金 管理人/ 本公 司: 指广发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 人/ 本基金 托管人 : 指中国工 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 简称中 国工商银 行) 基金注册 与过户 登记人 : 指广发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 个人投资 者: 指合法持 有现时 有效的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居民 身份证、 军官证 、士兵 证、中 国护照 等有效 身份证件 的中国 居民。 机构投资 者: 指在中国 境内合 法注册 登记或 经有权 政府部 门批准设 立的企 业法人 、事业 法人、 社会团 体或其它 组织。 合格境外 机构投 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 外机构 投资者 境内证 券投资 管理暂行 办法》 规定的 条件, 经中国 证监会 批准投资 于中国 证券市 场,并 取得国 家外汇 管理局额 度批准 的中国 境外基 金管理 机构、 保险公司 、证券 公司及 其他资 产管理 机构。 销售机构 : 指基金管 理人及 销售代 理人 直销机构 : 指广发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 销售代理 人: 指依据有 关基金 销售代 理协议 办理基 金申 购、赎回 和其他 基金业 务的代 理机构 注册登记 业务: 指本基金 登记、 存管、 清算和 交收业 务,具 体内容包 括投资 者基金 账户管 理、基 金份额 注册登记 、清算 及基金 交易确 认、代 理发放 红利、建 立并保 管基金 份额持 有人名 册等 基金合同 生效日: 基金达到 法律规 定及基 金合同 规定的 条件, 基金管理 人聘请 法定机 构验资 并办理 完毕基 金合同备 案手续 后,基 金合同 生效的 日期 基金募集 期: 指自招募 说明书 公告之 日起到 基金认 购截止4 日的时间 段,最 长不超 过 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 同生效 后合法 存续的 不定期 之期间 工作日: 指上海证 券交易 所和深 圳证券 交易所 的正常 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 者办理 基金申 购、赎 回等业 务的工 作日 T 日: 指日常申 购、赎 回或办 理其它 基金业 务的申 请日 T+N 日: 指自T 日 起的N 个工 作日( 不含 T 日) 认购: 指本基金 在设立 募集期 内投资 者申请 购买本 基金份额 的行为 申购: 指本基金 合同生 效后, 投资者 申请购 买本基 金份额的 行为 赎回: 指基金存 续期间 ,基金 份额持 有人按 基金合 同规定的 条件, 要求基 金管理 人购回 基金份 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投资人 将其持 有的同 一基金 账户下 的基金 份额从某 一交易 账户转 入另一 交易账 户的业 务 基金转换 : 指基金份 额持有 人按基 金管理 人规定 的条件 申请将其 持有的 某一基 金(包 括本基 金)的 基金份额 转为基 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其他 基金 (包括本 基金) 的基金 份额的 行为 基金账户 : 指基金注 册与过 户登记 人给投 资者开 立的用 于记录投 资者持 有基金 份额余 额及其 变动情 况的账户 元: 指人民币 元 基金收益 : 指基金投 资所得 红利、 股息、 债券利 息、买5 卖证券差 价、银 行存款 利息及 其他收 益 基金资产 总值: 指基金购 买的各 类证券 、银行 存款本 息、基 金应收的 申购基 金款以 及其他 投资所 形成的 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 净值: 指基金资 产总值 减去负 债后的 价值 基金资产 估值: 指计算评 估基金 资产和 负债的 价值, 以确定 基金资产 净值和 基金份 额净值 的过程 。 指定媒体 : 指中国证 监会指 定的用 以进行 信息披 露的报 纸和互联 网网站 不可抗力 : 指本基金 合同当 事人无 法预见 、无法 抗拒、 无法避免 且在本 基金合 同由基 金发起 人、基 金托管人 、基金 管理人 签署之 日后发 生的, 使本基金 合同当 事人无 法全部 履行或 无法部 分履行本 协议的 任何事 件,包 括但不 限于洪 水、地震 及其它 自然灾 害、战 争、骚 乱、火 灾、政府 征用、 没收、 法律变 化、突 发停电 或其它突 发事件 、证券 交易所 非正常 暂停或 停止交易 。


6 三 、基 金管 理人 一、 概况 1 、名称: 广 发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2 、住所: 广 东省珠 海市横 琴新区 宝中 路 3 号4004-56 室 3 、办公地址 : 广州 市海珠 区琶洲 大道 东 1 号保 利国际 广场南 塔31-33 楼 4 、法定代表 人: 孙 树明 5 、设立时间 :2003 年8 月5 日 6 、电话:020-83936666 全国统一 客服热 线 :95105828 7 、联系人: 段西军 8 、注册资本 :1.2688 亿元人民币 9 、股权结构: 广 发 证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广 发 证 券 ” ) 、烽 火 通 信 科 技 股 份 有限公 司、 深圳 市前 海香 江金融 控股 集团 有限 公司 、康 美药 业股份 有 限公司 和广 州科 技金融 创新投 资控 股有 限公 司, 分别 持有 本基 金管 理人 51.135 %、15.763 %、15.763 %、9.458 % 和7.881 %的股权。 二 、主 要人 员情 况 1 、董事会成 员 孙树明先 生:董 事长, 博士, 高级经 济师。 兼任广 发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董事长 、执行 董事、 党委书记 ,中国 证券业 协会第 六届理 事会兼 职副会 长, 中 国注册 会计 师协会道 德准则 委员会 委 员,中国 资产评 估协会 常务理 事,上 海证券 交易所 第三届 理事会 理事 ,上海证 券交易 所第一 届 上市咨询 委员会 委员, 广东金 融学会 副会长 ,广东 省预算 腐败工 作专 家咨询委 员会财 政金融 运 行规范组 成员, 中证机 构间报 价系统 股份有 限公司 副董事 长。曾 任财 政部条法 司副处 长、处 长,7 中国经济 开发信 托投资 公司总 经理办 公室主 任、总 经理助 理,中 共中 央金融工 作委员 会监事 会 工作部副 部长, 中国银 河证券 有限公 司监事 会监事 ,中国 证监会 会计 部副主任 、主任 等职务 。 林传辉先 生:副 董事长 ,学士 ,现任 广发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总经 理, 兼任 广发 国际资 产管 理有限公 司董事 长,瑞 元资本 管理有 限公司 董事长 ,中国 基金业 协会 创新与战 略发展 专业委 员 会委员、 资产管 理业务 专业委 员会委 员,深 圳证券 交易所 第四届 上诉 复核委员 会委员 。曾任 广 发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投 资银行 部常务 副总经 理,瑞 元资本 管理有 限公 司总经理 。 孙晓燕女 士:董 事,硕 士,现 任广发 证券执 行董事 、副总 经理、 财务 总监,兼 任广发 控股 (香港) 有限公 司董事 ,证通 股份有 限公司 监事长 。曾任 广东广 发证 券公司投 资银行 部经理 、 广发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财务部 经理、 财务部 副总经 理、广 发 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投资自 营部副 总 经理, 广发基 金管理 有 限公 司财务 总监、 副总经 理, 广发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财务 部总经 理 。 戈俊先生 :董事 ,硕士 ,高级 会计师 ,现任 烽火通 信科技 股份有 限公 司总裁, 兼任南 京烽 火星空通 信发展 有限公 司董事 。曾任 烽火通 信科技 股份有 限公司 财务 部总经理 助理、 财务部 总 经理、董 事会秘 书、财 务总监 、副总 裁。 翟美卿女 士:董 事,硕 士,现 任深圳 香江控 股股份 有限公 司董事 长, 南方香江 集团董 事长、 总经理 , 香江集 团有限 公司总 裁、 深 圳市金 海马实业 股份 有限公 司董 事长 。兼 任全国 政协委 员, 全国妇联 常委, 中国女 企业家 协会副 会长, 广东省 妇联副 主席, 广东 省工商联 副主席 ,广东 省 女企业 家 协会会 长,香 江社会 救助基 金会主 席,深 圳市深 商控股 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董 事,广 东 南粤银行 董事, 深圳龙 岗国安 村镇银 行董事 。曾任 深圳市 前海香 江金 融控股集 团有限 公司法 定 代表人、 董事长 。 许冬瑾女 士:董 事,硕 士,副 主任药 师,现 任康美 药业股 份有限 公司 副董事长 、常务 副总 经理,兼 任世界 中联中 药饮片 质量专 业委员 会副会 长、国 家中医 药管 理局对外 交流合 作专家 咨 询委员会 委员、 中国中 药协会 中药饮 片专业 委员会 专家, 全国中 药标 准化技术 委员会 委员, 全 国制药装 备标准 化技术 委员会 中药炮 制机械 分技术 委员会 副主任 委员 ,国家中 医药行 业特有 工 种职业技 能鉴 定 工作中 药炮制 与配置 工专业 专家委 员会副 主任委 员, 广东省中 药标准 化技术 委 员会副主 任委员 等。 罗海平先 生:独 立董事 ,博士 ,现任 中华联 合保险 集团股 份有限 公司 常务副总 经理、 集团 机关党委 书记, 兼任 保 监 会行 业风险 评估专 家 。曾 任中国 人民保 险公 司荆襄支 公司经 理、湖 北 省分公司 国际保 险部党 组书记 、总经 理、汉 口分公 司党委 书记、 总经 理,太平 保险有 限公司 市 场部总经 理、湖 北分公 司党委 书记、 总经理 、助理 总经理 、副总 经理 兼董事会 秘书, 阳光财 产8 保险股份 有限公 司总裁 ,阳光 保险集 团执行 委员会 委员, 中华联 合财 产保险股 份有限 公司总 经 理、 董事 长、党 委 书记 。 董茂云先 生:独 立董事 ,博士 ,现任 宁波大 学法学 院教授 、学术 委员 会主任, 兼任海 尔施 生物医药 股份有 限公司 独立董 事,复 旦大学 兼职教 授。曾 任复旦 大学 教授、法 律系副 主任、 法 学院副院 长。 姚海鑫先 生:独 立董事 ,博士 、教授 、博士 生导师 ,现任 辽宁大 学新 华国际商 学院教 授、 辽宁大学 商学院 博士生 导师, 兼任中 国会计 教授会 理事、 东北地 区高 校财务与 会计教 师联合 会 常务理事 、辽宁 省生产 力学会 副理事 长、东 北制药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独立 董事、 沈阳化 工 股份有限 公司独 立董事 和中兴- 沈 阳商业 大厦( 集团) 股份有 限公司 独 立董事。 曾任辽 宁大学 工 商管 理 学 院副 院 长 、工 商 管 理硕 士 (MBA ) 教育 中 心 副主 任 、 计财 处 处长 、 学 科建 设 处 处长 、 发展规划 处处长 、新华 国际商 学院党 总支书 记、新 华国际 商学院 副院 长。 2 、监事会成 员 符兵先生 :监事 会主席 ,硕士 ,经济 师。曾 任广东 物资集 团公司 计划 处副科长 ,广东 发展 银行广州 分行世 贸支行 行长、 总行资 金部处 长,广 发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广州分 公司总 经理、 市 场拓展部 副总经 理、市 场拓展 部总经 理、营 销服务 部总经 理、营 销总 监、市场 总监。 匡丽军女 士:监 事,硕 士,高 级涉外 秘书, 现任广 州科技 金融创 新投 资控股有 限公司 工会 主席、副 总经理 。曾任 广州科 技房地 产开 发 公司办 公室主 任,广 州屈 臣氏公司 行政主 管,广 州 市科达实 业发展 公司办 公室主 任、总 经理, 广州科 技风险 投资有 限公 司办公室 主任、 董事会 秘 书。 吴晓辉先 生:监 事,硕 士,现 任广发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信 息技术 部总 经理,兼 任广发 基金 分工会主 席。曾 任 广发 证券 电 脑中心 副经理 、经理 。 张成柱先 生: 监 事, 学 士,现任 广发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中 央交易 部 交 易员 。曾任 广州 新太 科技股份 有限公 司工程 师,广 发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工程师 ,广发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信 息技术 部 工程师。 刘敏女士 : 监事 ,硕士 ,现任 广发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营销 管理部 副总 经理。曾 任 广发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市 场拓展 部总经 理助理 , 营销 服务部 总经理 助理 , 产品 营销管理 部总经 理助理 。 3 、总经理及 其他高 级管理 人员 林传辉先 生:总 经理, 学士, 兼任广 发国际 资产管 理有限 公司董 事长 ,瑞元资 本管理 有限 公司董事 长,中 国基金 业协会 创新与 战略发 展专业 委员会 委员, 资产 管理业务 专业委 员会委 员,9 深圳证券 交易所 第四届 上诉复 核委员 会委员 。曾任 广发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投资 银行部 常务副 总 经理,瑞 元资本 管理有 限公司 总经理 。 朱平先生 :副总 经理, 硕士, 经济师 。曾任 上海荣 臣集团 市场部 经理 、广发证 券投资 银行 部华南业 务部副 总经理 、基金 科汇基 金经理 ,易方 达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投资部 研究负 责人, 广 发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总 经理助 理, 中 国证券 监督管 理委员 会第六 届创 业板发行 审核委 员会 兼职 委员 。 易阳方先 生:副 总经理 , 硕士 。兼任 广发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投资 总监 , 广发聚 丰 混合 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基金 经理、 广发聚 祥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 广发鑫 益灵活 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 经理 、广发 创新驱 动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基 金经理 、广发 转 型升级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广 发 国际 资产管 理有 限公司董 事,瑞 元资本 管 理有限公 司董事 。曾任 广发证 券投资 自营部 副经理 , 中国 证券监 督管 理委员会 发行审 核委员 会 发行审核 委员, 广发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投资 管理部 总经理 、总经 理助 理,广发 聚富开 放式证 券 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广 发制造 业精选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经 理、 广发稳裕 保本混 合型证 券 投资基金 、广发 鑫享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经 理。 段西军先 生:督 察长, 博士。 曾 在广 东省佛 山市财 贸学校 、广发 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 证监会广 东监管 局工作 。 邱春杨先 生:副 总经理 ,博士 ,瑞元 资本管 理有限 公司董 事。曾 任原 南方证券 资产 管 理部 产品设计 人员, 广发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机构 理财部 副总经 理、金 融工 程部副总 经理、 产品总 监、 金融工程 部总经 理。 魏恒江先 生:副 总经理 ,硕士 ,高级 工程师 。兼任 广东证 券期货 业协 会副会长 及发展 委员 会委员。 曾在水 利部、 广发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工作 ,历任 广发基 金管 理有限公 司上海 分公司 总 经理、综 合管理 部总经 理、总 经理助 理。 张敬晗女 士:副 总经理 ,硕士 ,兼任 广发国 际资产 管理有 限公司 副董 事长 。曾 任中国 农业 科学院助 理研究 员, 中 国证监 会 培训 中心、 监察局 科员, 基金监 管部 副处长及 处长 , 私募基 金 监管部处 长 4. 基金经理 苗宇先生 ,理学 博士, 持有中 国证券 投资基 金业从 业证书 。曾任 广发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研 究发展部 行业研 究员、 基金经 理助理 。现任 广发聚 富开放 式证券 投资 基金基金 经理( 自 201510 年2 月12 日 起任职 )、广 发竞争 优势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 金经理( 自 2015 年2 月 17 日起任职) 。 历任基金 经理: 王国强 ,任职 时间 为 2009 年9 月10 日至2010 年12 月30 日;江 湧 ,任 职时间 为2006 年5 月26 日至2009 年9 月9 日 ;易阳 方,任 职时间 为2003 年12 月3 日至 2007 年3 月29 日;黄健 斌、吴 宝应, 任职时 间为2003 年12 月3 日至2005 年3 月2 日 ;祝 俭,任职 时间 为2010 年12 月31 日至2015 年2 月16 日。 5. 基金投资采取集 体决策 制度。 基金管 理人权 益公募 投委会 由副总 经 理朱平先 生、权 益投资一 部总经 理李巍 先生和 研究发 展部总 经理孙 迪先生 等成员 组成 ,朱平先 生担任 投委会 主席。基 金管理 人固定 收益投 委会由 固定收 益投资 总监张 芊女士 、债 券投资部 总经理 谢军先 生、现金 投资部 总经理 温秀娟 女士、 债券投 资部副 总经理 代宇女 士和 固定收益 研究部 副总经 理韩晟先 生等成 员组成 ,张芊 女士担 任投委 会主席 。 6 、上述人员 之间均 不存在 近亲属 关系。 三、 基 金管 理人 的职 责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 者委托 经国务 院证券 监督管 理机构 认定的 其 他机构代 为办理 基 金份额的 发售、 申购、 赎回和 登记事 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 基金财 产分别 管理、 分别记 账,进 行证券 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 约定确 定基金 收益分 配方案 ,及时 向基金 份额持 有 人分配收 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 算并编 制基金 财务会 计报告 ;


6. 编制中期和年度 基金报 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 资产净 值,确 定基金 份额申 购、赎 回价格 ;


8. 办理与基金财产 管理业 务活动 有关的 信息披 露事项 ;


9. 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 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 业务活 动的记 录、账 册、报 表和其 他相关 资料 ;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 行使诉 讼权利 或者 实施其他 法律行 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 规定的 其他职 责。 11 四、 基 金管 理人 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 :严格 遵守《 基金法 》及其 他相关 法律法 规的规 定 ,并建立 健全内 部 控制制度 ,采取 有效措 施,防 止违反 《基金 法》及 其他法 律法规 行为 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 将根据 基金合 同的规 定,按 照招募 说明书 列明的 投 资目标、 策略及 限 制进行基 金资产 的投资 ; 3. 基金 管 理人 严 格 按照 法 律 、 法规 、 规 章的 规 定 ,基 金 资 产 不得 用 于 下列 投 资 或者 活 动: (1 )将其固 有财产 或者他 人财产 混同于 基金财 产从事 证券投 资;


(2 )不公平 地对待 其管理 的不同 基金财 产;


(3 )利用基 金财产 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以 外的第 三人牟 取利益 ;


(4 )向基金 份 额持 有人违 规承诺 收益或 者承担 损失;


(5 )依照法 律、行 政法规 有关规 定,由 国务院 证券监 督管理 机构规 定 禁止的其 他行为 。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 关法律 、法规 和基金 合同的 规定, 本着谨 慎的原 则为基 金 份额持有 人谋取 最 大利益; (2 )不 利 用 职务 之 便 为自 己 、 代 理人 、 代 表人 、 受 雇人 或 任 何其 他 第 三人 谋 取 不当 利 益; (3 )不泄漏 在任职 期间知 悉的有 关证券 、基金 的商业 秘密、 尚未依 法 公开的基 金投资 内 容、基金 投资计 划等信 息; (4 )不协助 、接受 委托或 以其他 任何形 式为其 他组织 或个人 进行证 券 交易。 五、 基 金管 理人 的内 部控制 制度 公司内部 控制是 指公司 为防范 和化解 风险, 保护基 金资产 的安全 与完 整,保证 经营活 动合 法合规和 有效开 展,保 证经营 运作符 合公司 的发展 规划, 在充分 考虑 内外部环 境的基 础上, 通 过建立组 织机制 、运用 管理方 法、实 施操作 程序与 控制措 施而形 成的 系统。包 括建立 科学合 理、 控制严密 、运行 高效的 内部控 制体系 ,制定 科学完 善的内 部控制 制度 。 1. 公司内部控制的 总体目 标是: (1 )保证公 司经营 运作严 格遵守 国家有 关法律 法规和 行业监 管规则, 自觉形成 守法经 营、 规范运作 的经营 思想和 经营风 格,保 护投资 人利益 不受侵 犯,维 护股 东合 法权 益。 (2 )防范和 化解经 营风险 ,提高 经营管 理效益 ,确保 经营业 务的稳 健 运行和受 托资产 的 安全完整 ,实现 公司的 持续、 稳定、 健康发 展。 12 (3 )确保基 金和公 司财务 及其他 信息真 实、准 确、完 整、及 时。 2. 公司内部控制遵 循的主 要原则 为: (1 )健全性 原则: 内部控 制要贯 穿公司 经营活 动的全 过程, 渗透到 公 司决 策、执行 、监督 、反馈 层次, 涵盖各 个业务 环节; 覆盖所 有部门 、岗 位和人员 , 公司每个 员工既 是内控 的主体 ,也是 内控的 客体; 既监督 他人, 也受 他人监督 。 (2 )有效性 原则: 通过科 学的内 控手段 和方法 ,建立 合理的 内控程 序 ,维 护内控制 度的有 效执行 。各项 内控制 度必须 符合国 家和主 管机关 所制 定的法律 法 规及规范 性文件 ,同时 必须适 时和具 有较强 的可操 作性。 (3 )独立性 原则: 公司根 据业务 的需要 设立相 对独立 的机构 、部门 和 岗位, 重要部门 要设置 物理隔 离;部 门、岗 位必须 权责分 明,不 能相互 重叠 ;基金、 客 户、公司 资产单 独核算 ,分户 管理, 保证操 作、核 算的独 立。 (4 )相互制 衡原则 :要做 到公司 决策、 执行、 监督体 系的分 离;部 门 与部 门、岗位 与岗位 在有机 配合的 前提下 ,相互 制衡、 相互监 督,一 个岗 位、一个 部 门不能对 一项业 务拥有 完全的 处理权 ,但要 权责清 晰,避 免相互 推诿 。 (5 )成本效 益原则 :公司 将充分 发挥各 机构、 各部门 及广大 员工的 工 作积 极性,应 用科学 方法和 新技术 降低运 作成本 ,提高 经济效 益,保 证以 合理的控 制 成本达到 最佳的 内部控 制效果 。 3. 公司制定内部控 制制度 遵循的 原则: (1 )合法合 规性原 则:公 司内部 控制制 度的制 定要符 合国家 法律、 法 规、 规章和各 项规定 。 (2 )全面性 原则: 内部控 制制度 应涵盖 公司经 营管理 的各个 环节, 不 得留 有制度上 的空白 或漏洞 。 (3 )权威性 原则: 公司颁 布实施 的各项 制度具 有高度 的权威 性,是 公 司所 有员工行 为及所 有经营 活动都 必须严 格遵循 的准则 ,任何 人也不 得拥 有超越制 度 约束和违 反制度 的权力 。 (4 )审慎性 原则: 公司制 定内部 控制制 度应当 以审慎 经营、 防范和 化 解风险为 出发点 。 (5 )适时性 原则: 内部控 制制度 的制定 应该根 据有关 法律法 规的调 整 和公 司经营战 略、经 营方针 、经营 理念等 内外部 环境的 变化及 时修改 、增 补和完善 。 4. 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 : 13 公司制度 按照其 效力大 小分为 四个层 面: (1 )第一个 层面是 公司章 程。公 司章程 是公司 最基本 的制度 ,也是 其 他制 度的基础 ,它明 晰股东 会、董 事会与 经营层 之间的 权利责 任划分 ,强 调董事会 对经营 层的 有效监督 。 (2 )第二个 层面是 公司内 部控制 大纲。 它是公 司内部 控制的 指导性 文 件和 制订公司 基本管 理制度 和部门 制度的 基础。 (3 )第三个 层面是 公司基 本管理 制度。 这些制 度或是 公司全 体员工 必 须遵 循的,或 是公司 全体员 工必须 了解和 掌握的 。 (4 )第四个 层面是 部门制 度。包 括各机 构、部 门的部 门管理 制度和 根 据业 务需要制 定的各 种业务 规章制 度及实 施细则 等。 上述制度 的制订 、修改 、实施 、废止 应该遵 循相应 的程序 ,每一 层面 的内容不 得与其 以上 层面的内 容相违 背。 5. 公司根据基金管 理业务 的特点 ,设立 顺序递 进、权 责统一 、严密 有 效的 四道内控 防线: (1 )建 立 以 各岗 位 目 标责 任 制 为 基础 的 第 一道 监 控 防线 。 各 岗位 均 制 定明 确 的 岗位 职 责, 各业务均 制定详 尽的操 作流程 ,各岗 位人员 上岗前 必须声 明已知 悉并 承诺遵守 ,在授 权范围 内 承担各自 职责。 (2 )建立相 关部门 、相关 岗位之 间相互 监督的 第二道 监控防 线。公 司 在相关部 门、相 关 岗位之间 建立重 要业务 处理凭 据传递 和信息 沟通制 度,后 续部门 及岗 位对前一 部门及 岗位负 有 监督的责 任。 (3 )建立以 合规风 控部门 对各岗 位、各 部门、 各机构 、各项 业务全 面 实施监 督 反馈的 第 三道监控 防线。 合规风 控部门 属于内 核部门 ,独立 于其他 部门和 业务 活动,对 内部控 制制度 的 执行情况 实行严 格的检 查和监 督。 (4 )建立以 董事会 合规审 核委员 会及督 察长为 核心, 对公司 所有经 营 管理行为 进行监 督 的第四道 监控防 线。 6. 公司采取包括授 权控制 、员工 素质控 制、建 立健全 沟通机 制、完 善 危机处理 机制、 风 险评估、 防火墙 控制、 资讯控 制、资 料保全 控制及 监督与 持续检 验等 内部控制 措施, 保证内 部 控制制度 的贯彻 及执行 。 7. 基金管理人关于 内部控 制制度 声明书 14 (1 )本公司 承诺以 上关于 内部控 制制度 的披露 真实、 准确; (2 )本 公司 承诺根 据市场 变化和 公司业 务发展 不断完 善内部 控制制 度 。


15 四 、基 金托 管人 一、 基 金托 管人 基本 情况


名称: 中 国工商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 市西城 区复兴 门内大 街55 号 成立时间 :1984 年1 月1 日 法定代表 人: 易 会满 注册资本 : 人民 币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 :010-66105799 联系人: 郭明 二、 主 要人 员情 况 截至2017 年6 月末 ,中国 工商银 行资产 托管部 共有员 工 218 人,平 均 年龄30 岁,95% 以 上员工拥 有大学 本科以 上学历 ,高管 人员均 拥有研 究生以 上学历 或高 级技术职 称。 三、 基 金托 管业 务经 营情况 作为中国 大陆托 管服务 的先行 者,中 国工商 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 家提供托 管服务 以来, 秉承“诚 实信用 、勤勉 尽责” 的宗旨 ,依靠 严密科 学的风 险管理 和内 部控制体 系、规 范的管 理 模式、先 进的营 运系统 和专业 的服务 团队, 严格履 行资产 托管人 职责 ,为境内 外广大 投资者 、 金融资产 管理机 构和企 业客户 提供安 全、高 效、专 业的托 管服务 ,展 现优异的 市场形 象和影 响 力。建立 了国内 托管银 行中最 丰富、 最成熟 的产品 线。拥 有包括 证券 投资基金 、信托 资产、 保 险资产、 社会保 障基金 、基本 养老保 险、企 业年金 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 权投资 基 金、证券 公司集 合资产 管理计 划、证 券公司 定向资 产管理 计划、 商业 银行信贷 资产证 券化、 基 金公司特 定客户 资产管 理、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 管 产品体系 ,同时 在国内 率先开展 绩效评 估、风 险管理 等增值 服务, 可以为 各类客 户提供 个性 化的托管 服务。 截至 2017 年6 月,中国工 商银行 共托管 证券投 资基 金 745 只。自2003 年以来,本 行连续 十四年 获 得香港《 亚洲货 币》、 英国《 全球托 管人》 、香港 《财资 》、美 国《 环球金融 》、内 地《证 券 时报》、 《上海 证券报 》等境 内外权 威财经 媒体评 选的 54 项 最佳托 管 银行大奖 ;是获 得奖 项 最多的国 内托管 银行, 优良的 服务品 质获得 国内外 金融领 域的持 续认 可和广泛 好评。 16 四、 基 金托 管人 的内 部控制 制度 中国工商 银行资 产托管 部自成 立以来 ,各项 业务飞 速发展 ,始终 保持 在资产托 管行业 的 优势地位 。这些 成绩的 取得, 是与资 产托管 部“一 手抓业 务拓展 ,一 手抓内控 建设” 的做法 是分不开 的。资 产托管 部非常 重视改 进和加 强内部 风险管 理工作 ,在 积极拓展 各项托 管业务 的同时, 把加强 风险防 范和控 制的力 度,精 心培育 内控文 化,完 善风 险控制机 制,强 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 2005 、2007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 2014 年八次顺利通过 评估组 织内部 控制和 安全措 施是否 充分的 最权威 的 SAS70 (审计标准第 70 号)审阅后 ,2015 年、2016 年中国工商银 行资产 托管部 均通 过 ISAE3402 (原SAS70 )审 阅,迄今 已第十 次获得 无保留 意见的 控制及 有效性 报告, 表明独 立第 三方对我 行托管 服务在 风险管理 、内部 控制方 面的健 全性和 有效性 的全面 认可, 也证 明中国 工 商银行托 管服务 的风 险控制能 力已经 与国际 大型托 管银行 接轨, 达到国 际先进 水平。 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 成为年度 化、常 规化的 内控工 作手段 。 1 、内部风险 控制目 标 保证业务 运作严 格遵守 国家有 关法律 法规和 行业监 管规则 ,强化 和建 立守法经 营、规 范 运作的经 营思想 和经营 风格, 形成一 个运作 规范化 、管理 科学化 、监 控制度化 的内控 体系; 防范和化 解经营 风险, 保证托 管资产 的安全 完整; 维护持 有人的 权益 ;保障资 产托管 业务安 全、有效 、稳健 运行。 2 、内部风险 控制组 织结构 中国工商 银行资 产托管 业务内 部风险 控制组 织结构 由中国 工商银 行稽 核监察部 门(内 控 合规部、 内部审 计局) 、资产 托管部 内设风 险控制 处及资 产托管 部各 业务处室 共同组 成。总 行稽核监 察部门 负责制 定全行 风险管 理政策 ,对各 业务部 门风险 控制 工作进行 指导 、 监督。 资产托管 部内部 设置专 门负责 稽核监 察工作 的内部 风险控 制处, 配备 专职稽核 监察人 员,在 总经理的 直接领 导下, 依照有 关法律 规章, 对业务 的运行 独立行 使稽 核监察职 权。各 业务处 室在各自 职责范 围内实 施具体 的风险 控制措 施。 3 、内部风险 控制原 则 (1 )合法性 原则。 内控制 度应当 符合国 家法律 法规及 监管机 构的监 管 要求,并 贯穿于 托管业务 经营管 理活动 的始终 。 (2 ) 完 整 性 原 则。 托 管 业 务 的 各 项 经 营 管理 活 动 都 必 须 有 相 应 的 规范 程 序 和 监 督 制 约 ; 监督制约 应渗透 到托管 业务的 全过程 和各个 操作环 节,覆 盖所有 的部 门、岗位 和人员 。 17 (3 )及时性 原则 。 托管业 务经营 活动必 须在发 生时能 准确及 时地记 录 ;按照“ 内控优 先”的原 则,新 设机构 或新增 业务品 种时, 必须做 到已建 立相关 的规 章制度。 (4 )审慎性 原则。 各项业 务经营 活动必 须防范 风险, 审慎经 营,保 证 基金资产 和其他 委托资产 的安全 与完整 。 (5 )有效性 原则。 内控制 度应根 据国家 政策、 法律及 经营管 理的需 要 适时修改 完善, 并保证得 到全面 落实执 行,不 得有任 何空间 、时限 及人员 的例外 。 (6 )独立性 原则。 设立专 门履行 托管人 职责的 管理部 门;直 接操作 人 员和控制 人员必 须相对 独立 ,适 当分 离; 内控制 度的 检查 、评 价部 门必 须独立 于内 控 制度的 制定 和执 行部 门。 4 、内部风险 控制措 施实施 (1 )严格的 隔离制 度。资 产托管 业务与 传统业 务实行 严格分 离,建 立 了明确的 岗位职 责、科学 的业务 流程、 详细的 操作手 册、严 格的人 员行为 规范等 一系 列规章制 度,并 采取了 良好的防 火墙隔 离制度 ,能够 确保资 产独立 、环境 独立、 人员独 立、 业务制度 和管理 独立、 网络独立 。 (2 )高层检 查。主 管行领 导与部 门高级 管理层 作为工 行托管 业务政 策 和策略的 制定者 和管理者 ,要求 下级部 门及时 报告经 营管理 情况和 特别情 况,以 检查 资产托管 部在实 现内部 控制目标 方面的 进展, 并根据 检查情 况提出 内部控 制措施 ,督促 职能 管理部门 改进。 (3 ) 人 事 控 制 。资 产 托 管 部 严 格 落 实 岗 位责 任 制 , 建 立 “ 自 控 防 线” 、 “ 互 控 防 线 ” 、 “监控防 线”三 道控制 防线, 健全绩 效考核 和激励 机制, 树立“ 以人 为本”的 内控文 化,增 强员工的 责任心 和荣誉 感,培 育团队 精神和 核心竞 争力。 并通过 进行 定期、定 向的业 务与职 业道德培 训、签 订承诺 书,使 员工树 立风险 防范与 控制理 念。 (4 )经营控 制。资 产托管 部通过 制定计 划、编 制预算 等方法 开展各 种 业务营销 活动、 处理各项 事务, 从而有 效地控 制和配 置组织 资源, 达到资 源利用 和效 益最大化 目的。 (5 )内部风 险管理 。资产 托管部 通过稽 核监察 、风险 评估等 方式 加 强 内部风险 管理, 定期或不 定期地 对业务 运作状 况进行 检查、 监控, 指导业 务部门 进行 风险识别 、评估 ,制定 并实施风 险控制 措施, 排查风 险隐患 。 (6 )数据安 全控制 。我们 通过业 务操作 区相对 独立、 数据和 传真加 密 、数据传 输线路 的冗余备 份、监 控设施 的运用 和保障 等措施 来保障 数据安 全。 (7 )应急准 备与响 应。资 产托管 业务建 立专门 的灾难 恢复中 心,制 定 了基于数 据、应 用、操作 、环境 四个层 面的完 备的灾 难恢复 方案, 并组织 员工定 期演 练。为使 演练更 加接近18 实战,资 产托管 部不断 提高演 练标准 ,从最 初的按 照预订 时间演 练发 展到现在 的“随 机演 练”。从 演练 结 果看, 资产托 管部完 全有能 力在发 生灾难 的情况 下两 个小时内 恢复业 务。 5 、资产托管 部内部 风险控 制情况 (1 )资产托 管部内 部设置 专职稽 核监察 部门, 配备专 职稽核 监察人 员 ,在总经 理的直 接领导下 ,依照 有关法 律规章 ,全面 贯彻落 实全程 监控思 想,确 保资 产托管业 务健康 、稳定 地发展。 (2 )完善组 织结构 ,实施 全员风 险管理 。完善 的风险 管理体 系需要 从 上至下每 个员工 的共同参 与,只 有这样 ,风险 控制制 度和措 施才会 全面、 有效。 资产 托管部实 施全员 风险管 理,将风 险控制 责任落 实到具 体业务 部门和 业务岗 位,每 位员工 对自 己岗位职 责范围 内的风 险负责, 通 过建 立纵向 双人制 、横向 多部门 制的内 部组织 结构, 形成 不同部门 、不同 岗位相 互制衡的 组织结 构。 (3 )建立健 全规章 制度。 资产托 管部十 分重视 内控制 度的建 设,一 贯 坚持把风 险防范 和控制的 理念和 方法融 入岗位 职责、 制度建 设和工 作流程 中。经 过多 年努力, 资产托 管部已 经建立了 一整套 内部风 险控制 制度, 包括: 岗位职 责、业 务操作 流程 、稽核监 察制度 、信息 披露制度 等,覆 盖所有 部门和 岗位, 渗透各 项业务 过程, 形成各 个业 务环节之 间的相 互制约 机制。 (4 )内部风 险控制 始终是 托管部 工作重 点之一 ,保持 与业务 发展同 等 地位。资 产托管 业务是商 业银行 新兴的 中 间业 务,资 产托管 部从成 立之日 起就特 别强 调规范运 作,一 直将建 立一个系 统、高 效的风 险防范 和控制 体系作 为工作 重点。 随着市 场环 境的变化 和托管 业务的 快速发展 ,新问 题、新 情况不 断出现 ,资产 托管部 始终将 风险管 理放 在与业务 发展同 等重要 的位置, 视风险 防范和 控制为 托管业 务生存 和发展 的生命 线。 五 、 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理 人运 作基 金进 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根据《 基金 法》 、基 金合 同、 托管 协议和 有关 基金 法规 的规 定, 基金 托管人 对基 金的 投 资范围 和投 资对 象、 基金 投融资 比例 、基 金投 资禁 止行 为、 基金参 与 银行间 债券 市场 、基金 资产净 值的 计算 、基 金份 额净值 计算 、应 收资 金到 账、 基金 费用开 支 及收入 确定 、基 金收益 分配、 相关 信息 披露 、基 金宣传 推介 材料 中登 载基 金业 绩表 现数据 等 进行监 督和 核查 ,其中 对基金的 投资比 例的监 督和核 查自基 金合同 生效之 后六个 月开始 。 19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违 反《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 、基 金托 管协 议或有 关基 金法 律 法规规 定的 行为 ,应 及时 以书面 形式 通知 基金 管理 人限 期纠 正,基 金 管理人 收到 通知 后应及 时核对 ,并 以书 面形 式对 基金托 管人 发出 回函 确认 。在 限期 内,基 金 托管人 有权 随时 对通知 事项进 行复 查, 督促 基金 管理人 改正 。基 金管 理人 对基 金托 管人通 知 的违规 事项 未能 在限期 内纠正的 ,基金 托管人 应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有 重大 违规行 为, 应立 即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同时 通知 基金 管 理人限期 纠正。


20 五 、相 关服 务机 构 一、 基 金份 额发 售机 构 1 、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 过在广 州、北 京、上 海设立 的分公 司及本 公司网 上交易 系统 为投资者 办理本 基 金的开户 、认购 、申购 、赎回 、基金 转换等 业务。 (1 )广州分 公司 地址:广 州市海 珠区琶 洲大道 东 1 号 南塔17 楼 直销中心 电话:020-89899073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 )北京分 公司 地址:北 京市西 城区宣 武门外 大街 甲 1 号环 球财讯 中心 D 座11 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 )上海分 公司 地址:中 国(上 海)自 由贸易 试验区 陆家嘴 东路 166 号905-10 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 )网上交 易 投资者可 以通过 本公司 网上交 易系统 办理本 基金的 开户、 认购等 业务 ,具体交 易细则 请 参阅本公 司网站 公告。 本公司网 上交易 系统网 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 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 :95105828 (免长途费) 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 :020-34281105 (5 )投资人 也可通 过本公 司客户 服务电 话进行 本基金 发售相 关事宜 的 查询和投 诉等。 2 、 销售机构 (1) 名称: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 天河区 天河北 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4301-4316 房) 21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天 河北 路大 都会广 场 5 、18 、19 、36、38 、39、41、42 、43、44 楼 法定代表 人:孙 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服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 业网点 公司网站 :www.gf.com.cn (2) 名称: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北 京市西 城区复 兴门内 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 人:易 会满 联系人: 郭明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 :95588 公司网站 :www.icbc.com.cn (3) 名称: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闹市 口大 街 1 号院1 号楼( 长 安兴融 中心) 法定代表 人:田 国立 客服电话 :95533 公司网站 :www.ccb.com (4) 名称: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北 京市建 国门内 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 人:周 慕冰 客服电话 :95599 公司网站 :www.abchina.com (5) 名称: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复兴 门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复兴 门内大 街 1 号 22 法定代表 人:陈 四清 客服电话 :95566 传真:010-66594946 公司网站 :www.boc.cn (6) 名称: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银城 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银城 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 人:牛 锡明 联系人: 曹榕 电话:021 -58781234 传真:021 -58408483 客户服务 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 名称: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住所:深 圳市深 南大 道7088 号招商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 人:傅 育宁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8) 名称:广发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住所:广 州市越 秀区东 风东 路713 号 法定代表 人:董 建岳 联系人: 詹全鑫 、张大 奕 电话:020-38322222 、0571-96000888 传真:020-87311780 客服电话 :400-830-8003 公司网站 :www.cgbchina.com.cn (9) 名称: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浦 东南 路 500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中山 东一 路12 号 法定代表 人:吉 晓辉 23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 倪苏云 、虞谷 云 客服电话 :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10) 名称:兴业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福州 市湖东 路154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江宁 路168 号兴业 大厦9 楼 法定代表 人:高 建平 联系人: 刘玲 电话:021 -52629999 客服电话 :95561,或拨打当地咨 询电话 公司网站 :www.cib.com.cn (11) 名称:中国民 生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复兴 门内大 街 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复兴 门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表 人:董 文标 联系人: 董云巍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 :95568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n (12) 名称:上海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银城 中路168 号 法定代表 人:宁 黎明 联系人: 张萍 电话:021-68475888 : 传真:021-68476111 客服电话 :021-962888 公司网站 :www.bankofshanghai.com 24 (13) 名称:中国光 大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 北 京市西 城区复 兴门外 大街 6 号光大 大厦 法定代表 人:唐 双宁 联系人: 薛军丽 电话:010-68098777 客服电话 :95595(全国) 公司网站 :www.cebbank.com (14) 名称:中信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朝阳 门北大 街 8 号 富华大 厦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朝阳 门北大 街 8 号 富华大 厦C 座 法定代表 人:常 振明 联系人: 廉赵峰 联系电话 :010-65557048 业务传真 :010-65550827 客服热线 :95558 公司网址 :www.bank.ecitic.com (15) 名称:平安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深南 中路1099 号 办公地址 :深圳 市深南 中路1099 号 法定代表 人:孙 建一 联系人: 蔡宇洲 电话:0755-22197874


25879591 传真:0755-22197701 客服电话 :40066-99999 公司网站 :http://bank.pingan.com (16) 名称:北京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融 大街 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融 大街 丙 17 号 法定代表 人:闫 冰竹 联系人: 谢小华 25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 电话:95526 公司网站 :www.bankofbeijing.com.cn (17) 名称:华夏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北 京市东 城区建 国门内 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 人:吴 建 联系人: 郑鹏 联系电话 :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客服电话 :95577 公司网站 :www.hxb.com.cn (18) 名称:宁波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宁 波市鄞 州区宁 南南 路700 号 法定代表 人:陆 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联系方式 :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客服电话 :96528,上海、北京地 区962528 公司网站 :www.nbcb.com.cn (19) 名称:青岛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山东 省青岛 市市南 区香港 中路 68 号 法定代表 人:郭 少泉 联系人: 滕克 联系电话 :0532-85709787 传真:0532-85709799 客服电话 :(青 岛)96588 ,(全国)400-66-96588 公司网站 :www.qdccb.com (20) 名称:浙商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下城 区庆春 路 288 号 26 办公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下城 区庆春 路 288 号 法定代表 人:张 达洋 联系人: 毛真海 联系电话 :0571-87659546 传真:0571-87659188 客服电话 :95527 公司网站 :www.czbank.com (21) 名称:徽商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安 徽省合 肥市安 庆路79 号 天徽大 厦A 座 法定代表 人:王 晓昕 联系人: 叶卓伟 电话:0551-2667635 传真:0551-2667684 客服电话 :4008896588( 安徽省外) 、96588( 安徽省内) 公司网站 :www.hsbank.com.cn (22) 名称:渤海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天 津市河 西区马 场道201-205 号 法定代表 人:刘 宝凤 联系人: 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户服务 热线:4008888811 公司网站 :www.cbhb.com.cn (23) 名称:东莞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东莞 市运河 东一 路193 号 办公地址 :东莞 市运河 东一 路193 号 法定代表 人:廖 玉林 联系人: 巫渝峰 电话:0769-22100193 27 传真:0769-22117730 客服电话 :40011-96228 公司网站 :www.dongguanbank.cn (24) 名称:哈尔滨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哈尔 滨市道 里区尚 志大 街 160 号 办公地址 :哈尔 滨市道 里区尚 志大 街 160 号 法定代表 人:郭 志文 联系人: 王超 电话:0451-86779007 传真:0451-86779218 客服电话 :95537 公司网站 :www.hrbb.com.cn (25) 名称:东莞农 村商业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 市东城 区鸿福 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 :东莞 市东城 区鸿福 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 人:何 沛良 联系人: 何茂才 电话:0769-22866255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 :961122 公司网站 :www.drcbank.com (26) 名称:浙江稠 州商业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 省义乌 市江滨 路义乌 乐园东 侧 办公地址 :浙江 省义乌 市江滨 路义乌 乐园东 侧 法定代表 人:金 子军 联系人: 董晓岚 邵 利兵 电话:0571-87117617


0571-87117616 传真:0571-87117616 (27) 名称:北京农 村商业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融 大街九 号 28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融 大街 9 号金融 街中 心B 座 法定代表 人:乔 瑞 联系人: 王薇娜 联系电话 :010-63229475 传真:010-63229763 客服电话 :010-96198 公司网站 :www.bjrcb.com (28) 名称:广州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东 省广州 市越秀 区广州 大道 北 195 号 法定代表 人:姚 建军 客服电话 :400-83-96699 (全国),020-96699 (广州) 联系人: 张扬眉 电话:020-37598442 传真:020-37590726 公司网站 :www.gzcb.com.cn (29) 名称:南京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江苏 省南京 市白下 区淮海 路 50 号 办公地址 :南京 市中山 路288 号3 楼 个人业 务部 法人代表 :林复 联络人: 翁俊 联系电话 :025-86775337 客服电话 :96400,40088-96400 网址:www.njcb.com.cn (30) 名称: 河北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石家 庄市平 安北大 街28 号 办公地址 :石家 庄市平 安北大 街28 号 法定代表 人:乔 志强 联系人: 王栋 电话:0311-88627522 传真:0311-88627027 29 客服电话 :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31) 名称:江苏吴 江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苏州 市吴江 区中山 南路 1777 号 办公地址 :苏州 市吴江 区中山 南路 1777 号 法人代表 :陆玉 根 联络人: 王健 联系电话 :0512-63969841 客服电话 :4008696068 、0512-96068 传真:0512-63969962 网址:www.wjrcb.com (32) 名称:广东顺 德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东 顺德区 大良街 道办事 处德和 居委会 拥翠 路 2 号


办公地址 :广东 市顺德 区大良 街道办 事处德 和居委 会拥翠 路 2 号


法定代表 人:吴 海恒


联系人: 何浩华 电话:0757-22388928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话 :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33) 名称:大连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大连 市中山 区中山 路88 号天 安国际 大厦49 楼


办公地址 :大连 市中山 区中山 路88 号天 安国际 大厦9 楼


法定代表 人:陈 占维


联系人: 李鹏 电话:0411-82308602 传真:0411-82311420 客服电话 :4006640099 公司网址 :www.bankofdl.com (34) 名称:江 苏江南 农村商 业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30 注册地址 :江苏 省常州 市延陵 中路 66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 省常州 市延陵 中路 668 号 法人代表 :王国 琛 联系人: 续志刚 联系电话 :0519-89995001 客服电话 :0519-96005 传真:0519-89995001 网址:www.jnbank.cc (35) 名称:包商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内蒙 古包头 市钢铁 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 :内蒙 古包头 市钢铁 大街 6 号 法人代表 :李镇 西 联络 人: 刘芳 联系电话 :0472-5189051 客服电话 :内蒙 古地区 :0472-96016 北京地区 :010-96016 宁波地区 :0574-967210 深圳地区 :0755-967210 成都地区 :028-65558555 传真:0472-5189057 网址: www.bsb.com.cn (36) 名称:杭州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 杭 州市庆 春路46 号 办公地址 :中国. 杭 州市庆 春路46 号 法人代表 :吴太 普 联系人: 严峻 联系电话 :0571-85108195 客服电话 :4008888508 传真:0571-85106576 网址:www.hzbank.com.cn 31 (37) 公司名称:广 州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州 市天河 区珠江 新城华 夏路 1 号信合 大厦 办公地址 :广州 市天河 区珠江 新城华 夏路 1 号信合 大厦 法定代表 人:王 继康 联系人: 黎超雄 联系电话 :020-28019593 业务传真 :020-28852692 客服热线 :020-961111 公司网址 :www.grcbank.com (38) 名称:郑州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郑州 市郑东 新区商 务外环 路 22 号 办公地址 :郑州 市郑东 新区 商 务外环 路22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天宇 联系人: 张露茜 联系电话 :0371-67009917 业务传真 :0371-67009917 客服热线 :967585 公司网址 :www.zzbank.cn (39) 名称:威海市 商业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威海 市环翠 区宝泉 路 9 号 办公地址 :威海 市环翠 区宝泉 路 9 号 法定代表 人:谭 先国 联系电话 :0631-5222293 业务传真 :0631-5215726 客服热线 :省 内96636 ,境内40000-96636 公司网址 :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40) 公司名称:日 照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 省日照 市烟台 路197 号 办公地址 :山东 省日照 市烟台 路197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森 32 联系人: 刘慧贤 联系电话 :0633-8081290 业务传真 :0633-8081276 客服热线 :0633-96588/400-68-96588 公司网址 :www.bankofrizhao.com.cn (41) 名称:富滇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全 称) 注册地址 :云南 省昆明 市拓东 路41 号( 详细地 址) 办公地 址 :云南 省昆明 市拓东 路41 号( 详细地 址) 法定代表 人:夏 蜀 联系人: 戴秋娟 联系电话 :0871-63140324 业务传真 :0871-63194471 客服热线 :4008896533 公司网址 :www.fudian-bank.com (42) 名称:泉州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泉州 市云鹿 路 3 号 办公地址 :泉州 市云鹿 路 3 号 法定代表 人:傅 子能 联系人: 董培姗 联系电话 :0595-22551071 业务传真 :0595-22505215 客服热线 :4008896312 公司网址 :www.qzccbank.com (43) 名称:广东华 兴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 省汕头 市金平 区金砂 路 92 号嘉 信大 厦1-2 楼部分 和5 楼全层 办公地址 :广东 省广州 市天河 区天河 路 533 号 法定代表 人:周 泽荣 联系人: 王放 联系电话 :020-38173635 业务传真 :020-38173857 33 客服热线 :400-830-8001 公司网址 :www.ghbank.com.cn (44) 名称:苏州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江苏 省苏州 市工业 园区钟 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 省苏州 市工业 园区钟 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兰凤 联系人: 熊志强 联系电话 :0512-69868390 业务传真 :0512-69868370 客服热线 :96067 公司网址 :www.suzhoubank.com (45) 名称:华福证 券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福州 市五四 路157 号新天 地大 厦7 、8 层 办公地址 :福州 市五四 路157 号新天 地大 厦7 至10 层 法定代表 人:黄 金琳 联系人: 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 :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 :96326(福建省外请先 拨0591 ) (46) 名称:兴业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福 州市湖 东路99 号 标力大 厦 法定代表 人:兰 荣 联系人: 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客户服务 热线:95562 公司网站 :www.xyzq.com.cn (47) 名称:申万宏 源证券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长乐 路989 号世纪 商贸广 场45 层 34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长乐 路989 号世纪 商贸广 场40 层 法定代表 人:储 晓明 联系人: 曹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 :95523 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 :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m (48) 名称:申万宏 源西部 证券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 乌鲁木 齐市高 新区( 新市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大成国 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 乌鲁木 齐市高 新区( 新市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大成国 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 人:许 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 李巍 客户服务 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9) 名称:国泰君 安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商 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浦东新 区银城 中路 168 号上 海银行 大厦29 楼 法定代表 人:万 建华 联系人: 吴倩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50) 名称:中国银 河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北 京市西 城区金 融大 街35 号国际 企业大 厦C 座 35 法定代表 人:陈 有安 联系人: 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或拨打各城市营 业网点 咨询电 话。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51) 名称:中信建 投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安立 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门内大 街188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常青 联系人: 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52) 名称:天相投 资顾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融 街19 号富 凯大 厦B 座701


邮编:100032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新街 口外大 街 28 号C 座5 层





邮编:100088 法定代表 人:林 义相 联系人: 尹伶 联系电话 :010-66045529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天相投顾 网址:www.txsec.com 天相基金 网网址 :www.jjm.com.cn (53) 名称:国信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罗湖 区红岭 中路 1012 号国信 证券大 厦十六 层至二 十 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罗湖 区红 岭 中路1012 号国信 证券大 厦 6 楼 法定代表 人:何 如 联系人: 齐晓燕 36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站 :www.guosen.com.cn (54) 名称:招商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益田 路江苏 大厦 A 座38 —45 层 法定代表 人:宫 少林 联系人: 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 :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55) 名称:华泰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南 京市中 山东 路90 号华泰 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 人:吴 万善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 庞晓芸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站 :www.htsc.com.cn (56) 名称:金元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海南 省海口 市南宝 路36 号证 券大 厦4 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深南 大道4001 号时代 金融中 心17 楼 法定代表 人:陆 涛 联系人: 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公司网站 :www.jyzq.cn (57) 名称:中银国 际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37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银 城中 路 200 号中银大 厦39 层 住所:上 海市浦 东新区 银城中 路200 号中银 大厦39 层 法定代表 人:许 刚 联系人: 王炜哲 电话:021-20328000 公司网 站www.bocichina.com (58) 名称:长城证 券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深 圳市福 田区深 南大 道6008 号特区报业 大厦14、16 、17 层 法定代表 人:黄 耀华 联系人: 刘阳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 热线:0755-33680000 ;400-6666-888 公司网站 :www.cgws.com (59) 名称:东北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长春 市自由 大路1138 号 办公地址 :长春 市自由 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 人:矫 正中 联系人: 安岩岩 联系电话 :0431-85096517 开放式基 金咨询 电话:4006000686 开放式基 金业务 传真:0431-85096795 公司网站 :www.nesc.cn (60) 名称:东方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上 海市中 山南 路318 号2 号楼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 人: 潘 鑫军 联系人: 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 :95503 38 公司网站 :www.dfzq.com.cn (61) 名称:平安证 券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中心区 金田 路 4036 号荣超大 厦16-20 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中心区 金田 路 4036 号荣超大 厦16-20 层; 法定代表 人:谢 永林 全国免费 业务咨 询电话 :95511-8 开放式基 金业务 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统一 总机: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62) 名称:渤海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天津 经济技 术开发 区第二 大街 42 号 写字 楼101 室 办公地址 :天津 市南开 区宾水 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 人:杜 庆平 联系人: 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站 :www.bhzq.com (63) 名称:海通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淮海 中路9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广东 路689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开国 联系人: 金芸、 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 热线:95553 或拨打各 城市营 业网点 咨询电 话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64) 名称:东吴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苏 州工业 园区翠 园路181 号商 旅大 厦18-21 层 法定代表 人:吴 永敏 39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公司网站 :www.dwzq.com.cn (65) 名称:光大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静安 区新闸 路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静安 区新闸 路1508 号 法定代表 人:薛 峰 联系人: 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 :4008888788 ,10108998 ,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66) 名称:东海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江苏 省常州 市延陵 西路 23 号 投资广 场18-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东 方路 1928 号东海 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 人:朱 科敏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联系人: 王一彦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公司网站 :www.longone.com.cnn (67) 名称:国盛证 券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南昌 市北京 西路88 号 (江信 国际金 融大厦 ) 办公地址 :南昌 市北京 西路88 号 (江信 国际金 融大厦 ) 法定代表 人:曾 小普 联系人: 陈明 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86282293 客服电话 : 4008-222-111 40 公司网站 :www.gsstock.com (68) 名称:山西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山 西省太 原市府 西街69 号 山西国 际贸易 中心东 塔楼 法定代表 人:侯 巍 联系人: 郭熠 电话:0351 -8686659 传真:0351 -8686619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95573 公司网站 :www.i618.com.cn (69) 名称:湘财证 券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长沙 市黄兴 中路63 号 中山国 际大 厦12 楼 办公地址 :湖南 省长沙 市天心 区湘府 中路 198 号标 志商务 中心11 楼 法定代表 人:林 俊波 联系人: 钟康莺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开放式基 金客服 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 :www.xcsc.com (70) 名称:国联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无锡 市县前 东街168 号 办公地址 :无锡 市 滨湖 区太湖 新城金 融一 街 8 号 法定代表 人:雷 建辉 联系人: 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 : 95570 公司网站 :www.glsc.com.cn (71) 名称:国海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西 桂林市 辅星 路13 号 公司地址 :广西 南宁市 滨湖 路46 号 41 法定代表 人:张 雅锋 联系人: 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 :95563 公司网站 :www.ghzq.com.cn (72) 名称:广州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州 市天河 区珠江 新城珠 江西 路 5 号广 州国际 金融中 心19、20 楼 办公地址 :广州 市天河 区珠江 新城珠 江西 路 5 号广 州国际 金融中 心19、20 楼 法定代表 人:刘 东 联系人: 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 :020-961303 公司网站 :www.gzs.com.cn (73) 名称:第一创 业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通讯地址 : 深圳市 福田区 福华一 路115 号投行 大厦18 楼 法定代表 人:刘 学民 传真: 0755-23838750 联系人: 毛诗莉 客服电话 :4008881888 公司网站 :www.fcsc.cn (74) 名称:中信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东 省深圳 市福田 区中心 三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 场(二 期) 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亮马 桥路 48 号 中信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王 东明 联系人: 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 :95558 42 公司网站 :www.citics.com (75) 名称:德邦证 券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普陀 区曹杨 路510 号南半 幢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 市福山 路500 号城建 大厦26 楼 法定代表 人:姚 文平 联系人: 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公司网站 :www.tebon.com.cn (76) 名称:国元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合 肥市寿 春路179 号 法定代表 人:凤 良志 联系人: 陈琳琳 联系电话 :0551-2246273 开放式基 金咨询 电话: 安徽地 区:95578 开放式基 金业务 传真:0551-2272100 公司网站 :www.gyzq.com.cn (77) 名称:华安证 券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安徽 省合肥 市长江 中 路357 号 办公地址 :安徽 省合肥 市阜南 路166 号润安 大厦 法定代表 人:李 工 联络人: 甘霖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服电话 :96518(安徽),4008096518 (全国) 公司网站 :www.hazq.com (78) 名称:中信证 券(山 东)有 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 省青岛 市崂山 深圳 路 222 号1 号楼2001 办公地址 :青岛 市崂山 区深圳 路222 号青岛 国际金 融广 场20 层(266061 ) 43 法定代表 人:张 智河 联系人: 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 :0532-96577 公司网站 :www.zxwt.com.cn (79) 名称:中信证 券(浙 江)有 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解放 东路 29 号 迪凯银 座22 层 办公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解放 东路 29 号 迪凯银 座22 层 法定代表 人:沈 强 联系人: 王霈霈 电话:0571-86078823 客服电话 :95548 (80) 名称:中原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郑州 市郑东 新区商 务外环 路 10 号 办公地址 :郑州 市郑东 新区商 务外环 路 10 号 法定代表 人:菅 明军 联系人: 程月艳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客服电话 :0371-967218 或4008139666 公司网站 :www.ccnew.com (81) 名称:财通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杭州 市解放 路111 号 法定代表 人:沈 继宁 联系人: 徐轶青 电话:0571-87822359 传真:0571-87818329 客服电话 :95336(浙江),40086-96336 (全国) 公司网站 :www.ctsec.com 44 (82) 名称:国都证 券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东直 门南大 街 3 号 国华投 资大 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东直 门南大 街 3 号 国华投 资大 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表 人:常 喆 联系人: 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公司网站 :www.guodu.com (83) 名称:万联证 券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广州 市天河 区珠江 东路 11 号 高德置 地广 场 F 栋18 、19 层 办公地址 :广州 市天河 区珠江 东路 11 号 高德置 地广 场 F 栋18 、19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建军 开放式基 金咨询 电话 :400-8888-133 开放式基 金接收 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 罗创斌 联系电话 :020-37865070 公司网站 :www.wlzq.com.cn (84) 名称:世纪证 券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深南 大道7088 号招商 银行大 厦40-42 楼 办公地址 :深圳 市深南 大道7088 号招商 银行大 厦40-42 楼 法定代表 人:卢 长才 联系人: 袁媛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客服电话 :0755-83199511 公司网站 :www.csco.com.cn (85) 名称:财富证 券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长沙 市芙蓉 中路二 段80 号顺 天国际 财富中 心26 楼 办公地址 :长沙 市芙蓉 中路二 段80 号顺 天国际 财富中 心26 楼 45 法定代表 人:蔡 一兵 联系人: 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公司网站 :www.cfzq.com (86) 名称:安信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金田 路4018 号安联大 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金田 路4018 号安联大 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深圳市福 田区深 南大 道2008 号中国凤凰 大厦1 栋9 层 法定代表 人:牛 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 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 :www.essence.com.cn (87) 名称:中航证 券有限 公司 住所:南 昌市红 谷滩新 区红谷 中大 道 1619 号国际金融 大厦A 座41 楼 法定代表 人:杜 航 联系人: 戴蕾 电话:400-886-6567 传真:0791-86770178 公司网站 :www.avicsec.com (88) 名称:长江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地址:武 汉市新 华路 特 8 号长 江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 人:胡 运钊 客服电话 :955679 或4008888999 联系人: 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网站 :www.95579.com (89) 名称:瑞银证 券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融 大街 7 号英蓝 国际金 融中 心12 层、15 层 46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融 大街 7 号英蓝 国际金 融中 心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 人:程 宜荪 联系人: 牟冲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8 客服电话 :400-887-8827 公司网站 :www.ubssecurities.com (90) 名称:恒泰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内蒙 古呼和 浩特市 新城区 新华东 街 111 号 办公地址 :内蒙 古呼和 浩特市 新城区 新华东 街 111 号 法定代表 人:庞 介民 联系人: 常向东 孙伟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客服电话 :0471-4961259 公司网站 :www.cnht.com.cn (91) 名称:中国中 投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益田 路与福 中路交 界处荣 超商务 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益田 路与福 中路交 界处荣 超商务 中心 A 栋第 04 、18 层至21 层 法定代表 人:龙 增来 联系人: 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开放式基 金咨询 电话:95532 、400-600-8008 公司网站 :www.china-invs.cn (92) 名称:宏源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鲁木 齐市文 艺路233 号宏 源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太平 桥大 街 19 号 法定代表 人:冯 戎 47 联系人: 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公司网站 :www.hysec.com (93) 名称:齐鲁证 券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 市市中 区经七 路86 号 办公地址 :济南 市经七 路86 号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李 玮 联系人: 吴阳 电话:0531 -68889155 传真:0531 -68889752 客服电话 :95538 公司网站 :www.qlzq.com.cn (94) 名称:方正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湖南 省长沙 市芙蓉 中路二 段华侨 国际大 厦 22 -24 层 办公地址 :湖南 省长沙 市芙蓉 中路二 段华侨 国际大 厦 22 -24 层 法定代表 人:雷 杰 联系人: 彭博 电话: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服电话 :95571 公司网站 :www.foundersc.com (95) 名称:江海证 券有限 公司 住所:黑 龙江省 哈尔滨 市香坊 区赣水 路 56 号 注册地址 :黑龙 江省哈 尔滨市 香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办公地址 :黑龙 江省哈 尔滨市 香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表 人:孙 名扬 联系人: 张背北 电话:0451-85863696 48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 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96) 名称:华宝证 券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陆家 嘴环 路166 号未来资 产大 厦27 层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陆家 嘴环 路166 号未来资 产大 厦27 层 法定代表 人:陈 林 联系人: 宋歌 电话:021-50122086 传真:021-50122200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公司网站 :www.cnhbstock.com (97) 名称:英大证 券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深南 中路华 能大厦 三十、 三十一 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深南 中路华 能大厦 三十、 三十一 层 法定代表 人:吴 骏 联系人: 吴尔晖


联系电话 :0755-83007159


业务传真 :0755-83007034


客服热线 :4000-188-688 公司网址 ::www.ydsc.com.cn (98) 名称:中国民 族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融 大街 5 号新盛 大厦A 座6-9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融 大街 5 号新盛 大厦A 座6-9 层 法定代表 人:赵 大建 联系人: 李微 联系电话 :010-59355941 客服电话 :40088-95618 公司网站 :www.e5618.com (99) 名称:华龙证 券有限 责任公 司 49 注册地址 :甘肃 省兰州 市静宁 路308 号 办公地址 :兰州 市城关 区东岗 西路 638 号财 富大厦 法定代表 人:李 晓安 联系人: 李昕田 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118 客服电话 :400-6898888 公司网站 :www.hlzqgs.com (100) 名称:信达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闹市 口大 街 9 号院1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闹市 口大 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张 志刚 联系人: 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公司网站 :www.cindasc.com (101) 名称:长城国瑞 证券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 市莲前 西路 2 号莲富 大厦十 七楼 办公地址 :厦门 市莲前 西路 2 号莲富 大厦十 七楼 法定代表 人:王 勇 联系人: 赵钦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640 客服电话 :0592-5163588 公司网站 :www.xmzq.cn (102) 名称:南京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住所:江 苏省南 京市大 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 人:张 华东 联系人: 徐翔 50 电话:025-83367888-4201 传真:022-83320066 客户服务 热线:4008285888 公司网站 :www.njzq.com.cn (103) 名称:华融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融 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融 大街 8 号A 座 三层、 五层 法定代表 人:宋 德清 联系人: 陶颖


电话:010-58568040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 :010-58568118 公司网站 :www.hrsec.com.cn (104) 名称:浙商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 市杭大 路 1 号 办公地址 :杭州 市杭大 路 1 号 黄龙世 纪广 场 A 区6-7 层 法定代表 人:吴 承 联系人: 谢项辉 电话: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客服电话 :0571-967777 公司网站 :www.stocke.com.cn (105) 名称:西南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 市江北 区桥北 苑 8 号 办公地址 :重庆 市江北 区桥北 苑 8 号 西南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余 维佳 联系人: 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51 公司网站 :www.swsc.com.cn (106) 名称:财达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 省石家 庄市自 强路 35 号 办公地址 :石家 庄市桥 西区自 强路 35 号 庄家金 融大 厦24 层 法定代表 人:翟 建强 联系人: 刘亚静 电话:0311 -66006393 传真:0311-66006249 客服电话 :400-612-8888 公司网站 :www.s10000.com (107) 名称:红塔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 省昆明 市北京 路155 号附1 号红塔 大厦9 楼 办公地址 :云南 省昆明 市北京 路155 号附1 号红塔 大厦9 楼 法定代表 人:况 雨林 客服电话 :400-871-8880 传真:0871-3578827 公司网站 :www.hongtastock.com (108) 名称:国金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 市东城 根上 街95 号 办公地址 :成都 市东城 根上 街95 号 法定代表 人:冉 云 联系人: 刘一宏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 :4006600109 公司网站 :www.gjzq.com.cn (109) 名称:中天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沈阳 市和平 区光荣 街23 甲 办公地址 :沈阳 市和平 区南五 马路 121 号 万丽 城晶 座4 楼 中天 证券 经纪事业 部 法定代表 人:马 功勋 52 联系人 袁劲 松 联系电话 :024-23280842 客服电话 :4006180315 公司网站 :www.stockren.com (110) 名称:联讯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 省惠州 市下埔 路14 号 法定代表 人:徐 刚 客服电话 :400-8888-929 联系人: 丁宁 电话:010-64408820 传真:010-64408252 公司网站 :www.lxzq.com.cn (111) 名称:新时代证 券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北三 环西 路 99 号院1 号楼15 层1501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北三 环西 路 99 号院1 号楼15 层1501 法人代表 :刘汝 军 联络人: 孙恺 联系电话 :010-83561149 客服电话 :400-698-9898 传真:010-83561094 网址:www.xsdzq.cn (112) 名称:日信 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呼和 浩特市 新城区 锡林南 路 18 号 办公地址 :呼和 浩特市 新城区 锡林南 路 18 号 法定代表 人:孔 佑杰 联系人: 陈韦杉 联系电话 :010-88086830-730


010-88086830-737 传真:010-66412537 客服电话 :010-88086830


公司网址 :www.rxzq.com.cn 53 (113) 名称:天风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 省武汉 市东湖 新技术 开发区 关东园 路 2 号 高科大 厦四 楼 办公地址 :湖北 省武汉 市江汉 区唐家 墩路 32 号 国资大 厦B 座 法人代表 :余磊 联系人: 翟璟 联系电话 :027-87618882 客服电话 :4008005000 传真:027-87618863 公司网址 : www.tfzq.com (114) 名称:东莞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 省东莞 市莞城 区可园 南路一 号 办公地址 :广东 省东莞 市莞城 区可园 南路一 号金源 中心 30 楼 法人代表 :张运 勇 联系人: 乔芳 联系电话 :0769-22100155 客服电话 :0769-961130 传真:0769-22119426 公司网址 :www.dgzq.com.cn (115) 名称:上海长量 基金销 售投资 顾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高 翔路 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浦 东大 道 555 号裕景国 际B 座16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跃伟 联系人: 佘晓峰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 :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116) 名称:深圳众禄 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 罗湖区 深南东 路5047 号发展银 行大 厦25 楼I 、J 单元 办公地址 : 深圳市 罗湖区 深南东 路5047 号发展银 行大 厦25 楼I 、J 单元 54 法定代表 人:薛 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www.zlfund.cn 及www.jjmmw.com 客服热线 :4006-788-887 (117) 名称:华鑫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金田 路4018 号安联大 厦28 层A01、B01(b)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 市肇嘉 浜路750 号 法定代表 人:俞 洋 联系人: 杨莉娟 联系电话 :021-64316642 业务传真 :021-54653529 客服热线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4001099918 公司网址 :www.cfsc.com.cn (118) 名称:中山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 省深圳 市福田 区益田 路 6009 号新世界 中心2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 省深圳 市福田 区益田 路 6009 号新世界 中心29 层 法定代表 人:吴 永良 联系人: 刘军 联系电话 :0755-82943755 业务传真 :0755-82940511 客服热线 :4001022011 公司网址 :www.zszq.com (119) 名称:中国国际 金融有 限公司 注册 地址 :北京 市建国 门外大 街 1 号 国贸大 厦2 座27 层及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建国 门外大 街 1 号 国贸大 厦2 座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表 人:李 剑阁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业务传真 :010-65051166 55 公司网址 :www.cicc.com.cn (120) 名称:上海好买 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虹口 区场中 路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浦 东南 路 1118 号鄂尔多斯 国际大 厦903 ~906 室 法定代表 人:杨 文斌 联系人: 张茹 联系电话 :021-58870011 业务传真 :021-68596916 客服热线 :4007009665 公司网址 :www.ehowbuy.com (121) 名称:浙江同花 顺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文二 西路一 号元茂 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翠柏 路 7 号 杭州电 子商务 产业 园 2 楼 法定代表 人:凌 顺平 联系人: 杨翼 联系电话 :0571-88911818-8565 业务传真 :0571-86800423 客服热线 :0571-88920897 、4008-773-772 公司网址 :www.5ifund.com (122) 名称:深圳腾 元 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金田 路2028 号皇岗商 务中心 主楼4F (07)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金田 路2028 号皇岗商 务中心 主楼4F (07) 法定代表 人:卓 紘畾 联系人: 王娓萍 联系电话 :0755-33376853 业务传真 :0755-33065516 客服热线 :4006877899 公司网址 :www.tenyuanfund.com (123) 名称:中期时代 基金销 售(北 京)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建国 门外光 华路 14 号1 幢11 层1103 号 56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建国 门外光 华路 14 号1 幢2 层 法定代表 人:路 瑶 联系人: 侯英建 联系电话 :010-65808756 业务传真 :010-65807864 客服热线 :95162、4008888160 公司网址 :www.CIFCOFUND.com (124) 公司名称:万银 财富( 北京) 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北四 环中 路 27 号盘古 大观3201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北四 环中 路 27 号盘古 大观3201 法定代表 人:李 招弟 联系人: 高晓芳 联系电话 :010-59393923 业务传真 :010 -59393074 客服热线 :400-808-0069 公司网址 :www.wy-fund.com (125) 名称:太平洋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云南 省昆明 市青年 路389 号志远 大厦1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北展 北街九 号华远 企业 号 D 座三 单元 法定代表 人:李 长伟 联系人: 陈征 联系电话 :010-88321882 业务传真 :010-88321763 客服热线 :0871-68898130 公司网址 :www.tpyzq.com (126) 诺亚正行(上海 )基金 销售投 资顾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虹口 区飞虹 路360 弄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陆 家嘴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中 心 8 楼801 法定代表 人:汪 静波 联系人: 方成 57 联系电话 :021-38600735 业务传真 :021-38509777 客服热线 :400-821-5399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127) 名称:上海天天 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徐汇 区龙田 路190 号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 市徐汇 区龙田 路195 号3C 座7 楼 法定代表 人:其 实 联系人: 潘世友 联系电话 :021-54509998 业务传真 :021-64385308 客服热线 :4001818188 公司网址 :www.1234567.com.cn (128) 名称:杭州数米 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 市余杭 区仓前 街道海 曙路 东 2 号 办公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滨江 区江南 大道 3588 号恒生 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 人:陈 柏青 联系人: 张裕 联系电话 :021-60897840 业务传真 :0571-26697013 客服热线 :4000-766-123 公司网址 :www.fund123.cn (129) 名称:和讯信息 科技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 朝阳 区朝外 大街22 号 泛利大 厦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朝外 大街 22 号 泛利大 厦10 层 法定代表 人:王 莉 联系人: 吴阿婷 联系电话 :0755-82721106-8642 业务传真 :0755-82029055 客服热线 :4009200022 58 公司网址 :www.hexun.com


(130) 名称:浙江金观 诚财富 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 杭州市 西湖区 世贸丽 晶城欧 美中 心 1 号楼 (D 区)801 室 办公地址 :浙江 杭州市 西湖区 世贸丽 晶城欧 美中 心 1 号楼 (D 区)801 室 法定代表 人:陆 彬彬 联系人: 邓秀男 联系电话 :0571-56028620 业务传真 :0571-56899710 客服热线 :400 068 0058 公司网址 :www.jincheng-fund.com (131) 公司名称:东兴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融 大街 5 号新盛 大厦B 座12 、15 层(详 细 地址)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融 大街 5 号新盛 大厦B 座12 、15 层(详 细 地址) 法定代表 人:魏 庆华 联系人: 汤漫川 联系电话 :010-66555316 业务传真 :010-66555246 客服热线 :4008888993 公司网址 :www.dxzq.net.cn (132) 公司名称:北京 钱景财 富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丹棱 街 6 号1 幢9 层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丹棱 街 6 号1 幢9 层1008-1012 法定代表 人:赵 荣春 联系人: 魏争 联系电话 :010-57418829 业务传真 :010-57569671 客服热线 :400-678-5095 公司网址 :www.niuji.net (133) 公司名称:上海 久富财 富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莱 阳路 2819 号1 幢109 室 59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民 生路1403 号上海 信息大 厦1215 室 法定代表 人:赵 惠蓉 联系人: 徐金华 联系电话 :021-68685825 业务传真 :021-68682297 客服热线 :400-021-9898 公司网址 :www.jfcta.com (134) 公司名称:深圳 市新兰 德证券 投资咨 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华强 北路赛 格科技 园 4 栋10 层1006#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融 大街 35 号 国 际企业 大厦C 座9 层 法定代表 人:杨 懿 联系人: 张燕 联系电话 :010-58325395 业务传真 :010-58325282 客服热线 :4008507771 公司网址 :https://t.jrj.com (135) 公司名称:大同 证券经 纪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大同 市城区 迎宾 街15 号桐城 中央21 层 办公地址 :山西 省太原 市长治 路111 号山西 世贸中 心A 座12、13 层 法定代表 人:董 祥 联系人: 薛津 联系电话 :0351-4130322 业务传真 :0351-4137986 客服热线 :4007121212 公司网址 :www.dtsbc.com.cn (136) 公司名称:中国 国际期 货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建国 门外光 华路 14 号1 幢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麦子 店西 路 3 号新 恒基国 际大 厦15 层 法定代表 人:王 兵 联系人: 赵森 60 联系电话 :010-59539864 业务传真 :010-59539806 客服热线 :95162、400-8888-160 公司网址 :www.cifco.net (137) 公司名称:北京 恒天明 泽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经济 技术开 发区宏 达北 路 10 号五 层512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东三 环中 路 20 号乐成 中心A 座23 层 法定代表 人:梁 越 联系人: 陈攀 联系电话 :010-57756019 业务传真 :010-57756199 客服热线 :400-786-8868-5 公司网址 :www.chtfund.com (138) 名称:爱建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世 纪大 道 1600 号32 楼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世 纪大 道 1600 号32 楼 法定代表 人:宫 龙云 联系人: 戴莉丽 联系电话 :021-32229888 业务传真 :021-62878783 客服热线 :021-63340678 公司网址 :www.ajzq.com (139) 公司名称:嘉实 财富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世 纪大 道 8 号B 座46 楼06-10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世 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北京市朝阳 区建国 路 91 号金地中 心A 座6 层 法定代表 人:赵 学军 联系人: 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61 网址:www.harvestwm.cn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140) 公司名称:北京 创金启 富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民丰 胡同 31 号5 号楼215A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民丰 胡同 31 号5 号楼215A 法定代表 人:梁 蓉 联系人: 张晶晶 联系电话 :010-66154828-809 业务传真 :010-88067526 客服热线 :010-66154828 公司网址 :www.5irich.com (141) 名称:宜信普泽 投资顾 问(北 京)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建国 路88 号9 号楼15 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建国 路88 号SOHO 现代 城C 座1809 法定代表 人:沈 伟桦 联系人: 程刚 联系电话 :010-52855713 业务传真 :010-85894285 客服热线 :400-6099-200 公司网址 :www.yixinfund.com (142) 名称:中经北证 (北京 )资产 管理有 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中经 北证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车公 庄大 街 4 号5 号楼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车公 庄大 街 4 号5 号楼1 层 法定代表 人:徐 福星 联系人: 陈莹莹 联系电话 :13261320700 业务传真 :010-88381550 客服热线 :010-68998820 公司网址 :www.bzfunds.com 62 (143) 名称:一路财富(北京) 信息科 技有限 公司 公司简称 :一路 财富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车公 庄大 街 9 号五 栋大 楼C 座702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阜成 门外大 街 2 号 万通新 世界广 场 A 座22 层 法定代表 人:吴 雪秀 联系人: 刘栋栋 联系电话 :010-88312877-8009 业务传真 :010-88312099 客服热线 :400-001-1566 公司网址 :www.yilucaifu.com (144) 名称:中经北证 (北京 )资产 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车公 庄大 街 4 号5 号楼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北礼 士路 甲 129 号新华1949 产业园 东门 法定代表 人:徐 福星 联系人: 陈莹莹 联系电话 :13261320700 业务传真 :010-88381550 客服热线 :010-68998820 公司网址 :www.bzfunds.com (145) 名称:厦门市鑫 鼎盛控 股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 市思明 区鹭江 道 2 号 第一广 场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 市思明 区鹭江 道 2 号 第一广 场1501-1504 法定代表 人:林 松 联系人: 李智磊 联系电话 :0592-3122679 业务传真 :0592-8060771 客服热线 :0592-3122731 公司网址 :www.xds.com.cn (146) 名称:北京唐鼎 耀华投 资咨询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延庆 县延庆 经济开 发区百 泉街 10 号2 栋236 室 63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亮马 桥路 甲 40 号二十 一世纪 大厦A303 法定代表 人:王 岩 联系人: 胡明会 联系电话 :010-59200855 业务传真 :010-59200800 客服热线 :400-819-9868 公司网址 :www.tdyhfund.com (147) 名称:中信建投 期货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 市渝中 区中山 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 ,名义层 11-A ,8-B4 ,9-B 、 C 办公地址 :重庆 市渝中 区中山 三 路107 号皇 冠大 厦11 楼 法定代表 人:彭 文德 联系人: 刘芸 联系电话 :023-86769637 业务传真 :023-86769629 客服热线 :400-8877-780 公司网址 :www.cfc108.com.cn (148) 名称:海银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东 方路 1217 号16 楼B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东 方路 1217 号16 楼 法定代表 人:刘 惠 联系人: 刘艳妮 联系电话 :021-80133827 业务传真 :021-80133413 客服热线 :400-808-1016 公司网址 :www.fundhaiyin.com (149) 名称:北京恒久 浩信投 资咨询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怀柔 区怀北 镇怀北 路 30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光华 路 7 号 汉威大 厦15B5( 西区15 层) 法定代表 人:谢 亚凡 64 联系人: 陈冲 联系电话 :010-88580321 业务传真 :010-88580366 客服热线 :4006-525-676 公司网址 :www.haofunds.com (150) 公司名称:北京 展恒基 金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顺义 区后沙 峪镇安 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华严 北里 2 号民建 大厦6 层 法定代表 人:闫 振杰 联系人: 翟飞飞 联系电话 :010-52703350-6006 业务传真 :010-62020355 客服热线 :4008886661 公司网址 :www.myfund.com (151) 公司名称:上海 利得基 金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宝山 区蕴川 路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浦东新 区峨山 路91 弄61 号10 号楼12 楼 法定代表 人:沈 继伟 联系人: 张裕 联系电话 :15801816961 客服热线 :4000676266 公司网址 :www.leadfund.com.cn (152 )名称:中信 期货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中心 三路 8 号卓 越时代 广场( 二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中心 三路 8 号卓 越时代 广场( 二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皓 联系人: 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65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 :4009908826 公司网址 :www.citicsf.com (153 )名称:北京 乐融多 源投资 咨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西大 望路 1 号1 号楼1603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西大 望路1 号温特 莱中 心A 座16 层 法定代表 人:董 浩 联系人: 于婷婷 电话:13811217674 客服电话 :010-56409010 公司网址 :www.jimufund.com (154 )名称:北京 微动利 投资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石景 山区古 城西 路 113 号景山财 富中 心341 办公地址 :北京 市石景 山区古 城西 路 113 号景山财 富中 心341 法定代表 人:梁 洪军 联系人: 季长军 电话:13621233213 传真:010-68854009 客服电话 :4008-196-665 公司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155 )名称:上海 陆金所 资产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陆 家嘴环 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陆 家嘴环 路 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 人:郭 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公司网址 :www.lufunds.com (156 )名称:徽商 期货有 限责任 公司 66 注册地址 :合肥 市芜湖 路258 号 办公地址 :合肥 市芜湖 路258 号 法定代表 人:吴 国华 联系人: 蔡芳 联系电话 :0551-62862801 业务传真 :0551-62862801 客服热线 :4008878707 公司网址 :www.hsqh.net (157 )名称:中国 邮政储 蓄银行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宣武 门西大 街 13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融 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国华 联系人: 栗先生 电话:010-68857763 传真:010-68858859 客服电话 :95580 公司网址 :www.psbc.com (158 )名称:深圳 富济财 富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前海 深港合 作区前 湾一 路 1 号A 栋201 室


办公地址 :深圳 市南山 区高新 技术产 业园南 七道惠 恒集团 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 人:齐 小贺


联系人: 马力佳 电话:0755-83999907-815 传真:0411-83999926 客服电话 :0755-83999907 公司网址 :www.jinqianwo.cn (159 )名称:上海 联泰资 产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富 特北 路 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长宁 区福泉 北路 518 号8 号楼3 层 法定代表 人:燕 斌 67





联系人 :凌秋艳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 :4000-466-788 公司网址 :www.66zichan.com (160 )名称:北京 君德汇 富投资 咨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建国 门内大 街 18 号15 层 办公楼 一座150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建国 门内大 街 18 号恒 基中心 办公楼 一座2202 室


法定代表 人:李 振 联系人: 魏尧 电话:010-65181028 传真:010-65174782 客服电话 :400-066-9355 公司网址 :www.kingstartimes.com (161 )名称:上海 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西藏 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西藏 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 人:龚 德雄 联系人: 张瑾 联系电话 :021-53519888 业务传真 :021-63608830 客服热线 :4008918918 、021-962518 公司网址 :www.962518.com (162 )名称:珠海 盈米财 富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珠海 市横琴 新区宝 华路 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 市海珠 区琶洲 大道 东 1 号保 利国际 广场南 塔12 楼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 人:肖 雯 联系人: 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19





传真:020-89629011 68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公司网址 :www.yingmi.cn (163 )名称:上海 汇付金 融服务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中山 南路 100 号1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 市徐汇 区虹梅 路1801 号凯科国 际大 厦7-9 层 法定代表 人:冯 修敏 联系人: 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5611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 :400-820-2819 公司网址 :https://tty.chinapnr.com (164 )名称:开源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 市高新 区锦业 路 1 号 都市之 门B 座5 层 办公地址 :西安 市高新 区锦业 路 1 号 都市之 门B 座5 层 法定代表 人:李 刚


联系人: 黄芳、 袁伟涛 电话:029-63387256 传真:029-81887060 客服电话 :400-860-8866 公司网址 :www.kysec.cn (165 )名称:上海 凯石财 富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西藏 南路 765 号602-11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延安 东路 1 号凯石 大厦4 楼 法定代表 人:陈 继武 联系人: 李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客服电话 :4000 178 000 公司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166 )名称:北京 增财基 金销售 有限公 司 69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南礼 士路 66 号1 号楼12 层120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南礼 士路 66 号1 号楼12 层1208 号 法定代表 人:罗 细安 联系人: 李皓 电话:13521165454 传真:010-67000988-6003 客服电话 :400-001-8811 公司网址 :www.zcvc.com.cn (167 )名称:首创 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德胜 门外大 街 115 号德胜 尚城E 座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德胜 门外大 街 115 号德胜 尚城E 座 法定代表 人:吴 涛 联系人: 刘宇 联系电话 :010-59366070 业务传真 :010-59366055 客服热线 :400-620-0620 公司网址 :www.sczq.com.cn


(168 )名称:北京 汇成基 金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中关 村大 街 11 号11 层1108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中关 村大 街 11 号11 层1108 法定代表 人:王 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公司网址 :www.fundzone.cn


(169 )名称:上海 大智慧 财富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杨 高南 路 428 号1 号楼1102 、1103 单元 办公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杨 高南 路 428 号1 号楼1102 、1103 单元 法定代表 人:申 健 70 联系人: 印强明 电话:021-20219188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 :021-20219931 公司网址 :https://8.gw.com.cn/


(170) 名称:德州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山东 省德州 市三八 东路 1266 号 办公地址 :山东 省德州 市三八 东路 1266 号法定 代表人 :申健 联系人: 王方震 电话:0534-2297326 传真:0534-2297327 客服电话 :40084-96588 公司网址 :www.dzbchina.com (171 )名称:南京 苏宁基 金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南京 市玄武 区苏宁 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 市玄武 区苏宁 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 人:钱 燕飞 联系人: 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无 客服电话 :4008365365-9 公司网址 :www.Fund.licai.com (172 )名称:北京 蛋卷基 金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阜通 东大 街 1 号院6 号楼2 单元21 层222507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阜通 东大 街 1 号院6 号楼2 单元21 层222507 法定代表 人:钟 斐斐 联系人: 吴季林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 :4000618518 71 公司网址 :https://danjuanapp.com (173 )名称:北京 广源达 信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新街 口外大 街 28 号C 座六 层6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望京 宏泰东 街 浦项中 心B 座19 层 法定代表 人:齐 剑辉 联系人: 王英俊 电话:13911468997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 :4006236060 公司网址 :www:niuniufund.com (174 )名称:天津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 市河西 区友谊 路15 号 办公地址 :天津 市河西 区友谊 路15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金龙 联系人: 杨森 电话:022-28405330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 :4006-960296 公司网站 :www.bank-of-tianjin.com (175 )名称:上海 万得投 资顾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福 山路 33 号11 楼B 座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福 山路 33 号8 楼 法定代表 人:王 廷富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021-5132 7185 传真:021-5071 0161 客服电话 :400-821-0203 (176 )名称:北京 肯特瑞 财富投 资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海淀 东三 街 2 号4 层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 经济开 发区科 创十一 街 18 号院 京东集 团总部 大楼 A 区17 层 72 法定代表 人:陈 超 联系人: 江卉 电话:13141319110 传真:010-89188000 客服电话 :400-088-8816 公司网址 :http://jr.jd.com/


(177 )名称:上海 华信证 券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浦东新 区世纪 大道 100 号环 球金融 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 浦东新 区世纪 大道 100 号环 球金融 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 人:郭 林 联系人: 周德建 电话:18800335538 传真:021-38784818 客服电话 :4008205999 公司网址 :www.shhxzq.com (178 )名称:弘业 期货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 市中华 路50 号 办公地址 :南京 市中华 路50 号 法定代表 人:周 剑秋 联系人: 孙朝旺 电话:025-52278870 传真:025-52250114 客服电话 :4008281288 公司网址 :www.ftol.com.cn (179 )名称:大有 期货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 省长沙 市天心 区芙蓉 南路二 段 128 号现代 广场三 、四 楼 办公地址 :湖南 省长沙 市天心 区芙蓉 南路二 段 128 号现代 广场三 、四 楼 法定代表 人:沈 众辉 联系人: 马科 电话:0731-84409106 73 传真:0731-84409009 客服电话 :4006-365-058 公司网址 :http://www.dayouf.com (180) 名称:上海华 夏财富 投资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虹口 区东大 名路 687 号1 幢2 楼26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融 大街 33 号 通泰大 厦B 座8 层 法定代表 人:毛 淮平 联系人: 仲秋玥 联系电话 :010-88066632 业务传真 :010-63136184 客服热线 :400-817-5666 公司网址 :www.amcfortune.com (181) 名称:中民财 富管理 (上海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中山 南路 100 号7 层05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民 生路 1199 弄证大 五道口 广场 1 号27 层 法定代表 人:弭 洪军 联系人: 茅旦青 联系电话 :021-33355392 业务传真 :021-63353736 客服热线 :400-876-5716 公司网址 :www.cmiwm.com


(182) 名称:通华财 富(上 海)基 金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虹口 区同丰 路667 弄107 号20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杨 高南 路 799 号陆家嘴 世纪金 融广 场 3 号楼9 楼 法定代表 人:马 刚 联系人: 庄洁茹 联系电话 :021-60818206 业务传真 :021-60818280 客服热线 :95156 公司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74 (183) 名称: 深圳市金斧 子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 圳市南 山区粤 海街道 科苑 路 16 号东方 科技大 厦1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 市南山 区粤海 街道科 苑路科 兴科学 园 B3 单元7 楼 法定代表 人: 赖任军 联系人: 张烨 联系电话:0755-29330502 客服热线:400-9302-888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184) 名称:北京懒 猫金融 信息服 务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石景 山区石 景山 路 31 号院盛 景国际 广场 3 号楼1119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四惠 东通惠 河畔产 业园 区 1111 号(龙源通 惠 大厦)501 法定代表 人:许 现良 联系人: 孟令双 联系电话 :15301307396 业务传真 :010-87723200 客服热线 :4001-500-882 公司网址 :www.lanmao.com (185) 公司名称:洪 泰财富(青岛) 基金销 售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山东 省青岛 市崂山 区香港 东路 195 号9 号楼70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西什 库大 街 31 号九思 文创 园5 号楼501 法定代表 人:任 淑桢


联系人: 周映筱


联系电话 :010-66162800 业务传真 :010-66162800 客服热线 :400 6706 863 公司网址 :www.hongtaiwealth.com (186) 公司名称:大 泰金石 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 市建邺 区江东 中路 222 号南 京奥体 中心现 代五项 馆21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峨 山路505 号东 方纯一 大厦15 楼 法定代表 人:袁 顾明


75 联系人: 赵明


联系电话 :021-20324155 业务传真 :021-20324199 客服热线 :400-928-2266 公司网址 :www.dtfunds.com (187) 公司名称:天 津万家 财富资 产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天津 自贸区 (中心 商务区 )迎宾 大道 1988 号滨海 浙商大 厦 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丰盛 胡同 28 号 太平洋 保险大 厦 5 层 法定代表 人:李 修辞


联系人: 褚琦 联系电话 :010-59013828 业务传真 :010-59013707 客服热线 :010-59013842 公司网址 :www.wanjiawealth.com (188) 公司名称:武 汉市伯 嘉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 省武汉 市江汉 区武汉 中央商 务区泛 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七幢 23 层 1 号4 号 办公地址 :湖北 省武汉 市江汉 区武汉 中央商 务区泛 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七幢 23 层 1 号4 号 法定代表 人:陶 捷 联系人: 沈怡 联系电话 :027-83862952 业务传真 :027-83862682 客服热线 :400-027-9899 公司网址 :www.buyfunds.cn (189) 公司名称:凤 凰金信 (银川 )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宁夏 回族 自治 区银 川市 金凤 区阅 海湾 中央 商务 区万 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750000 )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紫月 路18 号院 朝来高 科技产 业园18 号 楼(100000 )


法定代表 人:程 刚 76 联系人: 张旭 联系电话 :010-58160168 业务传真 :010-58160173 客服热线 :400-810-5919 公司网址 :www.fengfd.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 法规 的要求 ,选 择其 他符 合要 求的 机 构 代理销 售本 基金 , 并及时公 告。 二、 注 册登 记机 构 名称: 广 发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住所: 广 东省珠 海市横 琴新区 宝中 路 3 号4004-56 室 办公地址 : 广州 市海珠 区琶洲 大道 东 1 号保 利国际 广场南 塔31-33 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 明 联系人: 李尔华 电话:020-89188970 传真:020-89899175 三、 律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律师 名称: 北 京市盈 科(广 州)律 师事务 所 住所: 广 东省广 州市越 秀区广 州大道 中289 号南方 传媒大 厦B 座18 楼 负责人 : 牟晋军 电话:020-66857288 传真:020-66857289 经办律师 : 刘智 联系人: 陈琛 四、 会 计师 事务 所和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名称: 德 勤华永 会计师 事务所 (特殊 普通合 伙)





办公地址: 上海市 延安东 路222 号外滩 中心30 楼











法人代表: 卢伯卿 77 联系人: 洪锐明 电话:021 -61418888 传真:021 -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 洪锐明 、江丽 雅


78 六 、基 金的 募集 本基金 由管 理人 依照 《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运 作管理 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 国证监会【2003 】 121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为 契约型 开放式 基金, 基金存 续期为 不定期 。 本基金 自 2003 年10 月31 日至2003年12 月1 日进行 发售 。本 基金 募集 对 象为符 合法 律 法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个 人投 资者 、机构 投资 者和 合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 以 及法律法 规或中 国证监 会允许 购买证 券投资 基金的 其他投 资人。 本基金的 面值为 每份基 金份额 人民币1.00元。


79 七 、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一、 基 金合 同生 效 本基金合 同已 于2003 年12 月3 日正 式生效 ,自该 日起, 本基金 管理 人正式开 始管理 本 基金。 二、 基 金存 续期 内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数 量和 资金 额的 限制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的 存 续 期 间 内 , 有 效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数 量 连 续 20 个 工 作 日 达 不 到 200 人,或连续 20 个工作日 基金资 产净值 低于人 民币 5000 万元,基 金管理人 应当及 时向中 国证监 会报 告, 说明 出现 上述情 况的 原因 以及 解决 方案 。存 续期间 内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数量 连续 60 个工作日 达不 到 100 人,或连续 60 个工 作日基 金资产 净值低 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基金管 理人 有权 宣布 本基 金终止 ,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法 律、法 规 或证券 监管 部门 另有规 定的,从 其规定 。


80 八 、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赎回 与转 换 一、 基 金投 资者 范围 中华人民 共和国 境内的 个人投 资者和 机构投 资者( 法律法 规禁止 购买 证券投资 基金者 除 外)和合 格境外 机构投 资者。 二、 申 购和 赎回 的场 所 基金的申 购、赎 回将通 过基金 管理人 的直销 机构、 基金网 上交易 系统 及基金销 售代理 人 的代销网 点(具 体名单 见发售 公告、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销 售代理 人的 相关业务 公告) 进行。 基金管理 人可以 依据实 际情况 增加或 在不对 投资者 的实质 利益造 成影 响的条件 下减少 符合条 件的销售 代理人 或销售 代理人 的代销 网点, 并另行 公告。 在条件 成熟 的时候, 投资者 可以通 过基金管 理人或 者指定 基金销 售代理 人进行 电话、 传真或 网上等 形式 的申购、 赎回。 三、 申 购和 赎回 的开 放日及 开放 时间 1. 本基金《基金合 同》已 于2003 年12 月3 日 正式生 效,并 于2003 年12 月31 日起 开 始办理日 常的申 购业务 ,于2004 年3 月2 日起 开始办 理基金 的赎回 业 务。 2. 申购、赎回的开 放日为 证券交 易所交 易日。 代理销 售网点 在开放 日 的具体业 务办理 时间为上 海证券 交易所 、深圳 证券交 易所交 易日的 交易时 间。目 前, 上海证券 交易所 、深圳 证券交易 所的交 易时间 为交易 日上 午 9 :30-11 :30,下午13 :00-15 :00。直销网点 在开放 日的具体 业务办 理时间 为上 午 9 :30-11 :30 ,下午为13:00-17 :00(15:00 以后的业务申 请视为T+1 日业 务申请 办理) 。 3. 若出现新的证券 交易市 场或交 易所交 易时间 更改或 实际情 况需要 , 基金管理 人可对 申购与赎 回时间 进行调 整,但 此项调 整不应 对投资 者利益 造成实 质影 响并应报 中国证 监会备 案,并在 实施 日 3 个工 作日前 在至少 一种证 监会指 定的媒 体上刊 登公 告。 四、 申 购和 赎回 的原 则 81 1. “未知价”原则 ,即本 基金的 申购、 赎回价 格以受 理申请 当日收 市 后计算的 基金份 额净值为 基准进 行计算 ; 2. 本基金采用金额 申购和 份额赎 回的方 式,即 申购以 金额申 请,赎 回 以份额申 请; 3. 在分级申购限制 的 情况 下,申 购费用 按单笔 申购申 请金额 对应的 费 率乘以单 笔确认 的申购金 额计算 ; 4. 当日的申购、赎 回申请 可以在 基金管 理人规 定的时 间以前 撤销; 5. 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基金 运作的 实际情 况并在 不影响 投资者 实质利 益 的前提下 调整上 述原则。 基金管 理人必 须在新 规则开 始实 施 3 个工 作日前 在至少 一种 中国证监 会指定 的媒体 上刊登公 告。 五、 申 购和 赎回 的程 序 1. 申购与赎回的申 请方式


基金投资 者必须 根据基 金销售 机构规 定的手 续,在 开放日 的业务 办理 时间向基 金销售 机 构提出申 购、赎 回的申 请。 投资者在 申购本 基金时 须按销 售机构 规定的 方式备 足申购 资金。 投资者在 提交赎 回申请 时,必 须有足 够的基 金份额 余额, 否 则所提 交 的申购、 赎回的 申请无效 而不予 成交。 2. 申购、赎回申请 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 受理的 申请, 正常情 况下, 基金注 册与过 户登记 人在T+1 日内为投 资者对 该 交易的有 效性进 行确认 ,在T +2 日后 (包括 该日) 投资者 可向销 售机 构或以销 售机构 规定的 其它方式 查询申 购、赎 回的成 交情况 。 3. 申购与赎回的款 项支付


申购采用 全额缴 款方式 ,若申 购资金 在规定 时间内 未全额 到账则 申购 不成功, 若申购 不 成功或无 效,申 购款项 将 退回 投资者 账户。 投资者赎 回申请 成功后 ,基金 管理人 应指示 基金托 管人按 有关规 定将 赎回款项 在T +3 日 (包括该 日)内 自基金 托管账 户划出 。在发 生巨额 赎回的 情形时 ,款 项的支付 办法参 照本基 金合同的 有关条 款处理 。 六、 申 购和 赎回 的数 额约定 82 1 、通过销售机构 每个基金账户或基金管理 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 对个人投资人开通) 每个基金 账户首 次最低 申购金 额为10 元 人民币 (含申 购费) ;投资 人 追加申购 时最低 申购 限额及投 资金额 级差详 见各销 售机构 网点公 告。各 基金代 理销售 机构 有不同规 定的, 投资者 在该销售 机构办 理上述 业务时 ,需同 时遵循 销售机 构 的相 关业务 规定 。 2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在各 销 售机构 的最低 赎回、 转换转 出及最 低持有 份 额调整 为 1 份, 投 资者当日 持有份 额减少 导致在 销售机 构同一 交易账 户保留 的基金 份额 不足 1 份 的,注 册登记 机构有权 将全部 剩余份 额自动 赎回。 各基金 代理销 售机构 有不同 规定 的,投资 者在该 销售机 构办理上 述业务 时,需 同时遵 循销售 机构的 相关业 务规定 。 3 、基金管理 人可根 据市场 情况, 在法律 法规允 许的情 况下, 调整上 述 对申购的 金额和 赎回的份 额的数 量限制 ,基金 管理人 必须在 调整生 效前依 照《信 息披 露办法》 的有关 规定至 少在一家 指定媒 体公告 并报中 国证监 会备案 。


七、 本 基金 的申 购费 率和赎 回费 率 1. 申购费用





(1 )投资者可选择在 申购本 基金或 赎回本 基金时 交纳申 购费用 。 投资者选 择在申 购时 交纳的称 为前端 申购费 用,投 资者选 择在赎 回时交 纳的称 为后端 申购 费用。





(2 )投资者选择交纳 前端申 购费用 时,按 申购金 额采用 比例费 率 。投资者 在一天 之内 如果有多 笔申购 ,适用 费率按 单笔分 别计算 。具体 费率如 下: 申购 金额 (M ,含申 购费) 申购 费率 M <100 万元 1.5% 100 万元 ≤M <500 万元 0.9% 500 万元 ≤M <1000 万元 0.3% M ≥1 0 0 0 万元 每笔1000 元 (3 )投资者 选择交 纳后端 申购费 用时, 申购费 率按持 有时间 递减, 具 体费率如 下:


持有期限(N) 申购 费率 83 N <1 年 1.8% 1 年 ≤N <2 年 1.5% 2 年 ≤N <3 年 1.2% 3 年 ≤N <4 年 0.9% 4 年 ≤N <5 年 0.5% N ≥5 年 0 (4 )本基金 的申购 费用由 申购人 承担, 可用于 市场推 广、销 售、注 册 登记等各 项费 用,不列 入基金 资产。








(5 )基金管理人对部 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费用的减免 不构成对 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2. 赎回费用





(1 )投资者在赎回基 金份额 时,应 交纳赎 回费用 。赎回 费用由 赎 回人承担 ,赎回 费用 的25%归入基金资 产,其 余部分 作为注 册登记 费和其 他手续 费支出 。 赎回费率 随赎回 基金份 额持有年 份的增 加而递 减,具 体费率 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 <1 年 0.5% 1 年 ≤N <2 年 0.3% N ≥2 年 0





(2 )基金管理人对部 分基金 份额持 有人费 用的减 免不构 成对其 他 投资者的 同等义 务。 3 .本基金 于2014 年5 月23 日开 通公司 网上交 易平 台 C 类收 费业务 模 式 (1 )C 类 收 费 模 式 是指 不 收 取 申 购 费 率 , 按 照 持 有时 间 分 类 收 取 赎回 费 , 并 收 取 销 售 服务费的 一种收 费模式 。具体 费率如 下: 84 基金简称 代码 销售服务费 申购费 C 类赎回费 广发聚富混合 270001 0.6%/ 年 0 持有时间不足30 日 (含30 日),费率 为0.5%; 持有时间大 于30 日,费率为0


(2 )本公司 开通的 C 类 收费模 式中, 赎回费 用按下列 标准收 取:1 、 从基金确 认日算 起 持有时间 超过 30 日以 上的, 不收取 赎回费 率;2 、持 有时间 不足 30 日 (含 30 日)收 取一定 的赎回费 用。根 据《证 券投资 基金销 售管理 办法 》 ,对 持续持 有时间 少 于 30 日(含 30 日) 的投资人 收取不 低于 0.5% 的赎回费,持 有时间 超过 30 日以上不 收取 赎回费率 ,但旗 下指数 基金不受 持有时 间限制 ,不收 取任何 赎回费 用。 (3 )销售服务费不是 从基金资产中列支,而是由本 公司注册登记系 统针对每个客户的 C 类资产逐 日计 提并 记录 在每个 客户 帐户 ,在 客户 赎回 或转 换时从 客 户的 赎 回或 转换 款项中 扣除。 4. 基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及 基金 合 同 调 整 申 购 费 率 和 赎回 费 率 , 最 新 的 申 购费率 和赎 回费 率在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中 列示 。费 率如 发生 变更, 基 金管理 人最 迟应 于新的 费率开始实施 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 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前 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 促销 计划 。基 金促 销计划 可针 对特 定地 域、 特定 行业 、特定 职 业的投 资者 以及 以特定 交易方 式( 如 网上交 易电 话交 易等) 进 行基 金交 易的 投资 者定期 或不 定 期地开 展基 金促 销活 动。 在基金 促销 活动 期间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在 不违 背法 律法 规规 定及基 金 合同约 定的 情形 下,对 促销活 动范 围内 的投 资者 调低基 金申 购费 率和 基金 赎回 费率 。基金 管 理人对 部分 投资 者费用 的减免不 构成对 其他投 资者的 同等义 务。





八 、 申购 份额 与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方式 1. 基金申购份额的 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 纳前端 申购费 用,则 申购份 数的计 算方法 如下 : 85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 费率]


前端申购 费用= 申购金 额-净 申购金 额 申购份数 =净申 购金额/T 日 基金份 额净值 如果投资 者选择 交纳后 端申购 费用, 则申购 份数的 计算方 法如下 :





申购份数=申购金 额/T 日基金 份额净 值





基金份额份数计算 保留小 数点后 两位, 小数点 后第三 位四舍 五入 ,由此产 生的误 差 在基金资 产中列 支。





例一:假定T 日的 基金份 额净值 为1.2000 元,申购金额 为10,150 元, 对应的 申 购费率 为1.5%。





(1 )如果选择交纳前 端申购 费用, 那么各 笔申购 获得的 基金份 额 计算如下 :





净申购金额=10,150/[1+1.5%]=10,000 元 申购费用 =10,150 -10,000 =150 元 申购份数 =10,000/1.2000=8,333.33 份





(2 )如果选择交纳后 端申购 费用, 那么申 购费用 和获得 的基金 份 额计算如 下:





申购金额=10,150 元 申购份额 =10,150/1.2000=8,458.33 份





2. 基金赎回支付金额 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 或申购 时选择 交纳前 端认购 或申购 费用, 则赎 回金额的 计算方 法 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 数×T 日 基金份 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 额×赎 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 额- 赎回费 用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 时选择 交纳后 端认购 费用, 则赎回 金额的 计算 方法如下 :





赎回总额=赎回份 数×T 日 基金份 额净值





后端认购费用= 赎回 份额 × 认购 日基金 份额净 值× 对应 的后 端认购费 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 额×赎 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 额- 后端认 购费用- 赎 回费用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 时选择 交纳后 端申购 费用, 则赎回 金额的 计算 方法如下 :





赎回总额=赎回份 数×T 日 基金份 额净值 86





后端申购费用= 赎回 份额 × 申购 日基金 份额净 值× 对应 的后 端申购费 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 额×赎 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 额- 后端申 购费用- 赎 回费用





例二:假定投资者 购买本 基金, 申购日 基金份 额净值 为 1.1000 元,T 日的基 金份 额净值 为1.2000 元,投资者赎 回10,000 份,持有期为6 个月, 则:








(1 )如果投资者在申 购时选 择交纳 前端申 购费用 ,则赎 回金额 的 计算方法 如下:





赎回总额=1.2000 元×10,000 =12,000 元





赎回费用=12,000 ×0.5% =60 元





赎回金额=12,000-60 =11,940 元





(2 )如果投资者在认 购时选 择交纳 后端认 购费用 ,则赎 回金额 的 计算方法 如下:





赎回总额=1.2000 元×10,000 =12,000 元





后端认购费用=10,000 ×1.00 ×1.8% =180 元





赎回费用=1.2000 元×10,000 ×0.5% =60 元





赎回金额=12,000-180-60=11,760 元





(3 )如果投资者在申 购时选 择交纳 后端申 购费用 ,则赎 回金额 的 计算方法 如下:








赎回总额=1.2000 元×10,000 =12,000 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 ×1.1000 ×1.8% =198 元





赎回费用=1.2000 元×10,000 ×0.5% =60 元





赎回金额=12,000-198-60=11,742 元





3. T 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 天收市 后计算 ,并在 T +1 工作 日内 公告。遇 特殊情 况, 经中国证 监会同 意,可 以适当 延迟计 算或公 告,并 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





九、 申购 与赎 回的 注册 登记 投资者申 购基金 成功后 ,注册 与过户 登记人 在 T +1 工 作日自 动为投 资 者登记权 益并办 理注册与 过户登 记手续 ,投资 者自 T +2 日( 含该日) 后 有权赎 回该部 分 基金份额 。 投资者赎 回基金 成功后 ,注册 与过户 登记人 在 T +1 工 作日自 动为投 资 者办理扣 除权益 的注册与 过户登 记手续 。 87 基金管理 人可在 法律法 规允许 的范围 内,对 上述注 册与过 户登记 办理 时间进行 调整, 但 不得实质 影响投 资者的 合法权 益,并 最迟于 开始实 施前 3 个工作 日在 至少一种 中国证 监会指 定的信息 披露媒 体公告 。


十、 巨额 赎回的 认定 及处 理方 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单个开 放日基 金净赎 回申请 (净赎 回申请 =赎回 申请总 数+基 金转 换中转出 申请份 额 总数-申 购申请 总数- 基金转 换中转 入申请 份额总 数)超 过前一 日基 金总份额 的 10% ,即认 为是基金 发生了 巨额赎 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 方式 本基金出 现巨额 赎回时 ,基金 管理人 可以根 据基金 当时的 资产组 合状 况接受全 额赎回 或 部分延期 赎回: (1 )全额赎 回:当 基金管 理人认 为有能 力兑付 投资者 的全部 赎回申 请 时,按正 常赎回 程序执行 。 (2 )部分延 期赎回 :当基 金管理 人认为 兑付投 资者的 赎回申 请,可 能 导致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利 益受损 或无法 实现时 ,基金 管理人 在当日 接受赎 回比例 不低 于上一日 基金总 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对其余 赎回申 请延期 办理。 对于当 日的赎 回申请 ,按 单个账户 赎回申 请量占 赎回申请 总量的 比例, 确定当 日受理 的赎回 份额; 未受理 部分可 延迟 至下一个 开放日 办理。 转入第二 个开放 日的赎 回申请 不享有 优先权 并以该 开放日 的基金 份额 净值为依 据计算 赎回金 额,依此 类推, 直到全 部赎回 为止。 投资者 在申请 赎回时 可选择 将当 日未获受 理部分 予以撤 销。 (3 )巨额赎 回的公 告:当 基金 发 生巨额 赎回并 部分延 期赎回 时,基 金 管理人应 立即向 中国证监 会备案 并在 3 个工作 日内在 至少一 种中国 证监会 指定的 信息 披露媒体 公告, 并说明 有关处理 方法。 基金连续 两个工 作日以 上发生 巨额赎 回,如 基金管 理人认 为有必 要, 可暂停接 受赎回 申 请;已经 接受的 赎回申 请可以 延缓支 付赎回 款项, 但不得 超过正 常支 付时间 20 个 工作日 , 并应当至 少在一 种中国 证监会 指定的 信息披 露媒体 上公告 。 十 一、 拒绝 或暂 停申 购、暂 停赎 回的 情形 及处 理 88 1. 在如下情况下, 基金管 理人可 以拒绝 或暂停 接受投 资者的 申购申 请 : (1 ) 基金资产 规模过 大,使 基金管 理人无 法找 到 合适的 投资品 种, 或可能对 基金业 绩 产生负面 影响, 从而损 害现有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利 益; (2 )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基 金销售 代理人 或注册 与过户 登记 人的技术 保障或 人 员支持等 不充分 ; (3 ) 不可抗力 的原因 导致基 金无法 正常运 作; (4 ) 证券交易 所交易 时间非 正常停 市,导 致无法 计算当 日的基 金净 值; (5 ) 法律、法 规规定 或中国 证监会 认定的 其它暂 停申购 情形; (6 ) 当基金管 理人认 为有损 现有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利益的 某笔申 购。 发生上 述(1 )到 (5 )项 暂停 申购 情形时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指 定媒 体上刊 登暂 停公 告; 发生上述 (6 )项拒 绝申购 情形时 ,申购 款项将 全额退 还投资 者。 发生基金 合同或 招募说 明书中 未予载 明的事 项,但 基金管 理人有 正当 理由认为 需要暂 停 基金申购 ,应当 报中国 证监会 批准。 经批准 后,基 金管理 人应当 立即 在指定媒 体上刊 登暂停 申购公告 。 2. 在如下情况下, 基金管 理人可 以拒绝 接受或 暂停接 受投资 者的赎 回 申请: (1 )不可抗 力的原 因导致 基金无 法正常 运作;


(2 )证券交 易场所 交易时 间非正 常停市 ,导致 当日基 金资产 净值无 法 计算;


(3 )因市场 剧烈波 动或其 它原因 而出现 连续巨 额赎回 ,导致 本基金 的 现金支付 出现困 难;


(4 )法律、 法规规 定或 中 国证监 会认定 的其它 情形。


发生上述 情形之 一的, 基金管 理人应 在当日 立即向 中国证 监会报 告备 案。已接 受的赎 回 申请,基 金管理 人将足 额支付 ;如暂 时不能 支付的 ,可支 付部分 按每 个赎回申 请人已 被接受 的赎回申 请量占 已接受 赎回申 请总量 的比例 分配给 赎回申 请人, 未支 付部分由 基金管 理人按 照发生的 情况制 定相应 的处理 办法在 后续开 放日予 以支付 。同时 在出 现上述第 (3 )款的 情 形时,对 已接受 的赎回 申请可 延期支 付赎回 款项, 最长不 超过正 常支 付时间 20 个 工作日 , 并在指定 媒体上 公告。 投资者 在申请 赎回时 可事先 选择将 当日可 能未 获受理部 分予以 撤销。 十 二、 重新 开放 申购 或赎回 的公 告 暂停期间 结束基 金重新 开放时 ,基金 管理人 应予公 告。 89


如果发生暂停 的时间 为一天 ,第二 个工作 日基金 管理人 应在至 少一 种中国证 监会指 定 媒体上刊 登基金 重新开 放申购 或赎回 公告并 公布最 近一个 开放日 的基 金份额净 值。


如果发生暂停 的时间 超过一 天但少 于两周 ,暂停 结束基 金重新 开放 申购或赎 回时, 基 金管理人 将提前 一个工 作日在 至少一 种中国 证监会 指定的 信息披 露媒 体刊登基 金重新 开放申 购或赎回 的公告 ,并在 重新开 放申购 或赎回 日公告 最近一 个工作 日的 基金份额 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 的时间 超过两 周,暂 停期间 ,基 金 管理人 应每两 周至 少重复刊 登提示 性 公告一次 。暂停 结束基 金重新 开放申 购或赎 回时, 基金管 理人应 提前 3 个工作日 在至少 一种 中国证监 会指定 的信息 披露媒 体连续 刊登基 金重新 开放申 购或赎 回的 公告,并 在重新 开放申 购或赎回 日公告 最近一 个工作 日的基 金份额 净值。 十 三、 基金 转换 基金转换 是指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按基金 管理人 规定的 条件申 请将其 持有 的某一基 金(包 括 本基 金 )的 基 金份 额 转为 基 金管 理 人管 理 的其 他 基金 ( 包括 本 基金 ) 的基 金 份额 的 行为 。 1. 转换的原则 (1 )基金转 换只能 在同一 销售机 构进行 。转换 的两只 基金必 须都是 该 销售机构 销售的 同一 基金 管理人 管理的 、在同 一基金 注册登 记机构 处注册 的基金 。 (2 )投资者 采用“ 份额转 换”的 原则提 交申请 。在发 生基金 转换时 , 转出基金 必须为 允许赎回 状态, 转入基 金必须 为允许 申购状 态。 (3 )基金转 换的计 算采用 “未知 价”原 则,即 基金转 换价格 以受理 申 请当日收 市后计 算的转出 以及转 入基金 的基金 份额净 值为基 准进行 计算。 (4 )已冻结 份额不 得申请 进行基 金转换 。 (5 )转换业 务遵循 “先进 先出” 的业务 规则, 先确认 的认购 或者申 购 的基金份 额在转 换时先转 换。如 果转换 申请当 日,同 时有赎 回申请 的情况 下,则 遵循 先转换后 赎回的 处 理原则。 (6 ) 基金转 换采用 “前端 转前端 、后端 转后端 ”的模 式,不 能将前 端 收费基金 份额转 换为后端 收费基 金份额 ,或将 后端收 费基金 份额转 换为前 端收费 基金 份额。 (7 )本公司 于2014 年5 月9 日开通 网上交 易平 台 C 类收 费业务 模式 ,C 类收费 模式下 的基金份 额与前 端收费 基金份 额之间 可以相 互转换 ,转换 规则适 用《 广发基金 管理有 限 公司网上 直销基 金转换 业务规 则》, 关于 C 类收费 的基金 份额详 细转 换规则请 参考 201490 年5 月9 日发布 的《广 发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于旗 下部分 基金在 公司 网上交易 平台增 加 C 类收费模 式的公 告》。 (8 )当投资 者在广 发货币 市场基 金月结 前 将持 有的广 发货币 市场基 金 全部转出 到本公 司旗下其 它基金 时,本 公司将 根据基 金转换 日提前 为转出 的广发 货币 市场基金 份额结 算 收益并转 成基金 份额一 起转出 。 2. 转换的数额约定 投资人在 向销售 机构申 请基金 转换时 ,每次 转换申 请不得 低于 100 份 基金份额 ,转出 基 金的剩余 份额不 低于100 份。 3. 转换费率 各只基金 之间的 转换费 率以基 金管理 人的相 关公告 为准。 4. 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 在T 日办 理的基 金转换 申请, 基金注 册与过 户登记 人在 T+1 日 内为投资 者对该 交 易的有效 性进行 确认, 在 T +2 日 后(包 括该日 )投资 者可向 基金份 额 销售机构 或以基 金份额销 售机构 规定的 其它方 式查询 成交情 况。 基金管理 人可在 法律法 规允许 的范围 内,对 上述注 册登记 办理时 间进 行调整, 并最迟 于 开始实施 前3 个 工作日 予以公 告。 5. 基金转换与巨额 赎回 当发生巨 额赎回 时,基 金转出 与基金 赎回具 有相同 的优先 级,基 金管 理人可根 据基金 资 产组合情 况,决 定全额 转出或 部分转 出,并 且对于 基金转 出和基 金赎 回,将采 取相同 的 比例确认 ;但基 金管理 人在当 日接受 部分转 出申请 的情况 下,对 未确 认的转换 申请将 不 顺延至下 一个开 放日办 理。 6. 拒绝或暂停基金 转换的 情形及 处理方 式 (1 )除非出 现如下 情形, 基金管 理人不 得拒绝 或暂停 接受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的 基金转 换申请: a 不可抗力; b 证券交易场所 在交易 时间非 正常停 市; c 基金管理人认 为会有 损于现 有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的某 笔转换 ; d 基金管理 人有 正当理 由认为 需要拒 绝或暂 停接受 基金转 换申请 的; e 法律、法规规 定或中 国证监 会认定 的其他 情形。 91 如果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 基金转 换申请 被拒绝 ,基金 份额持 有人持 有的 原基金份 额不变 。 发生上述 情形之 一的, 基金管 理人应 在当日 立即向 中国证 监会备 案。 (2 )暂停基 金转换 ,基金 管理人 应立即 在至少 一种中 国证监 会指定 的 信息披露 媒体上 公告。 (3 )暂停期 结束, 基金重 新开放 时,基 金管理 人应当 公告最 新的基 金 份额净值 。 如果发生 暂停的 时间 为 1 天, 基金管 理人应 于重新 开放日 在至少 一种 指定信息 披露媒 体 上刊登基 金重新 开放基 金转换 的公告 ,并公 告最近 一个工 作日的 基金 份额净值 。 如果发生 暂停的 时间超 过1 天但少 于两周 ,暂停 结束, 重新开 放基金 转换时, 基金管 理 人应提 前1 个工作日 在至少 一种指 定信息 披露媒 体刊登 基金重 新开放 基金转换 的公告 , 并在重新 开放基 金转换 日公告 最近一 个工作 日的基 金份额 净值。 如果发生 暂停的 时间超 过两周 ,暂停 期间, 基金管 理人应 每两周 至少 重复刊登 暂停公 告 一次;当 连续暂 停时间 超过两 个月时 ,可对 重复刊 登暂停 公告的 频率 进行调整 。暂停 结 束,重新 开放基 金转换 时,基 金管理 人应提 前 3 个工作 日在至 少一种 指定信息 披露媒 体 上连续刊 登基金 重新开 放基金 转换的 公 告, 并在重 新开放 基金转 换日 公告最近 一个工 作 日的基金 份额净 值。 其它未尽事 宜以本 基金管 理人及 各 销售 机构 的 相关业 务公告 为准。


十 四、 基金 定期定 额投 资计 划 目前投资 者可以 通过中 国工商 银行、 广发证 券、广 发华福 证券等 销售 机构 网点 办理本 基 金的定期 定额投 资业务 ,具体 办理方 法参照 《广发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开放式基 金业务 规则》 的有关规 定、相 关业务 公告以 及基金 销售机 构 的业 务规则 。


92 九、 基 金的 非交 易过 户、转 托管 、冻 结与 质押 (一) 基金 注册 与过 户登 记人 只受理 继承 、捐 赠和 司法 强制 执行 等情 况下的 非交 易过 户。 其中: 1. 继承是指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包 括自 然人 和法 人) 死亡 或注 销, 其持 有的基 金份 额由 其 合法的继 承人继 承; 2. 捐赠仅指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将其合 法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捐赠 给福 利性 质的基 金会 或其 他 具有社会 公益性 质的社 会团体 ; 3. 司法强制执 行是 指司 法机 构依据 生效 司法 文书 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强 制划转给 其他自 然人、 法人、 社会团 体或其 他组织 。 (二) 办理 非交 易过 户必 须提 供基 金注册 与过 户登 记人 要求 提供 的相 关资料 ,其 中, 因 继承、 捐赠 导致 的非 交易 过户向 基金 销售 网点 申请 办理 ,因 司法强 制 执行导 致的 非交 易过户 直接向基 金注册 与 过户 登记人 统一申 请办理 。 (三) 符合 条件 的非 交易 过户 申请 自申请 受理 日起 ,2 个月 内办 理。 申请人 按基 金注 册 与过户登 记人规 定的标 准缴纳 过户费 用。 (四)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变更 办理基 金申 购与 赎回 等业 务的 销售 机构( 网点) 时 ,销 售机 构(网 点) 之间 不能 通存 通兑的 ,可 办理 已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转托管 。 办理转 托管 业务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 需在 原销 售机 构(网 点) 办理 转托 管转 出手 续后 可以到 其 新选择 的销 售机 构(网 点)办 理转 托管 转入 手续 。对于 有效 的基 金转 托管 申请 ,基 金份额 将 在办理 转托 管转 入手续 后转入其 指定的 销售机 构(网 点)。 (五) 基金 注册 与过 户 登 记人 只受 理国家 有权 机关 依法 要求 的基 金账 户或基 金份 额的 冻 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 额被冻结的,被冻结 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 投资) 一并冻 结。 (六) 在相 关法 律法 规有 明确 规定 的条件 下, 基金 管理 人将 可以 办理 基金份 额的 质押 业 务或其他 非交易 过户业 务,制 定公布 并实施 相应的 业务规 则。


93 十 、基 金的 投资 一、 投 资目 标 本基金 为平 衡型 基金 。依 托高 速发展 的宏 观经 济和 资本 市场 ,通 过基 金管理 人科 学研 究, 审慎投资 ,在控 制风险 的基础 上追求 基金资 产的长 期稳健 增值。 二、 比 较基 准 本基金业 绩比较 基准: 沪深300 指数 收益率 ×80%+ 中证全债指数 收益 率×20%。 采用该比 较基准 主要基 于如下 考虑: 1 、作为专业 指数提 供商提 供的指 数,中 证指数 公司提 供的中 证系列 指 数体系具 有一定 的优势和 市场影 响力; 2 、在中证系 列指数 中,沪 深300 指数的 市场代 表性比 较强, 适合作 为 本基金股 票投资 的比较基 准;而 中证全 债指数 能够较 好的反 映债券 市场变 动的全 貌, 适合作为 本基金 债券投 资的比较 基准。 如果指数 编制单 位停止 计算编 制这些 指数或 更改指 数名称 ,本基 金可 以在报中 国证监 会 备案后变 更业绩 比较基 准并及 时公告 。 如果今后 法律法 规发生 变化, 或者有 更权威 的、更 能为市 场普遍 接受 的业绩比 较基准 推 出,或者 是市场 上出现 更加适 合用于 本基金 的业绩 基准的 指数时 ,本 基金可以 在与基 金托管 人协商一 致,报 中国证 监会备 案后变 更业绩 比较基 准并及 时公告 。 三、 投 资范 围 本基金投 资标的 包括国 内依法 公开发 行的各 类股票 、债券 以及中 国证 监会允许 基金投 资 的其他金 融工具 。 四、 投 资理 念 顺应市 场, 积极 投资 。顺 应市 场意 味着 认识市 场的 发展 阶段 、发 展趋 势和发 展规 律, 并顺 势而为 。目 前的 中国 股市 正处于 “新 兴” 加“ 转轨 ”的 阶段 。新兴 市 场的特 征包 括: 市场具 有高度 的成 长性 ,市 场有 效性有 待提 高, 因此 分享 市场 的成 长性是 投 资者参 与市 场的 重要动 机之一 。“ 转轨 ”市 场的 一个重 要特 点则 是市 场处 于结 构调 整和走 向 理性与 成熟 的过 程中, 市场整 体上 处在 一种 从弱 有效向 半强 有效 转化 的发 展阶 段。 积极投 资 意味着 通过 研究 、分析94 市场, 以尽 可能 准确 地预 测投资 市场 的未 来运 行轨 迹, 追求 超额收 益 。积极 投资 是适 应弱有 效和半强 有效市 场的赢 利模式 之一。 总之, 在中 国当 前的 市场 环境 下, 应该 顺应市 场, 积极 投资 ,以 动态 的眼光 审视 、分 析、 研究国 家宏 观经 济、 产业 经济和 微观 经济 主体 ,并 辅以 科学 的投资 策 略,为 投资 者追 求长期 投资收益 最大化 。 五、 投 资策 略 积极投资 策略, 在资产 配置层 面,重 视股票 资产和 债券资 产的动 态平 衡配置, 在行业 配 置层面, 根据不 同行业 的发展 前景进 行行业 优化配 置,在 个股选 择层 面,在深 入把握 上市公 司基本面 的基础 上挖掘 价格尚 未完全 反映公 司成长 潜力的 股票投 资机 会。 1. 资产配置 本基金是 平衡型 基金, 重视兼 顾长期 资本利 得和当 期收入 ,在正 常情 况下,债 券资产 占 基金资 产 净值的 比例 为20%-75% ,股票资产占 基金资 产净值 的比例 为 20%-75% 。但由于我国 股市系统 性风险 较大, 且缺乏 避险工 具,因 此,本 基金管 理人将 保留 在极端市 场情况 下债券 投资最高 比例 为95%,股票投资 最低比 例为0% 的权 利。法 律法规 另有 规定时, 从其规 定。 2.


行业优化配置 从产业生 命周期 来判断 上市公 司的投 资价值 和投资 机会在 我国证 券市 场上具有 重要的 现 实意义。 本基金 管理人 将通过 行业优 化配置 以提升 投资绩 效。 3.


股票投资组合的构 造 (1 )通过广 发上市 公司综 合评级 模型对 上市公 司进行 筛选, 并在严 格 剔除不合 格投资 对象 的基 础上构 建一级 股票库 。在一 级股票 库的基 础上遴 选分红 潜力 、成长潜 力强的 投资标 的构建二 级股票 库。 (2 )GARP 投资法 Growth at Reasonable Price 投资法,应用价值 投资理 念投资 具有成 长潜力公 司的投 资方法。 本基金 管理人 认为, 结合价 格才能 进行上 市公司 投资价 值判 断,成长 潜力和 持续分 红能力等 都是上 市公司 投资价 值不可 分割的 组成部 分,成 长型投 资法 和价值型 投资法 只是考 察上市公 司投资 价值的 不同视 角。在 高成长 的新兴 市场, 应用价 值投 资的理念 挖掘潜 力股是 本基金管 理人追 求基金 资产长 期稳健 增值的 重要投 资策略 。 (3 )上市公 司成长 性分析 框架 95 持续性成 长能力 分析: 在公司 主营业 务、行 业背景 、公司 治理结 构、 市场环境 等内外 因 素保持一 定稳定 性的基 础上, 对上市 公司的 成长能 力进行 分析。 突变性成 长能力 分析: 当公司 基本面 发生重 大变化 时,过 往财务 指标 对公司未 来经营 业 绩及成长 性的预 测效能 降低, 探索突 变性成 长能力 分析对 提高投 资收 益和降低 投资风 险具有 重要的意 义。 4.


债券投资管理 积极投资 策略, 本基金 管理人 将通过 利率预 测、收 益率曲 线模拟 、债 券资产配 置、债 券 分析等投 资策略 ,力求 获取高 于市场 平均水 平的投 资回报 。 六、 投 资程 序 1. 投资 决策委员会 制定整 体投资 战略; 2. 研究 发 展 部 根 据 自 身 或 者 其 他 研 究机 构 的 研 究 成 果 , 构 建 股 票 备选 库 , 对 拟 投 资 对 象 进行持续 跟踪调 研,并 提供个 股、债 券投资 决策支 持; 3. 基金 经 理 小 组 根 据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的 投 资 战 略 , 在 研 究 部 门 研 究报 告 的 指 引 下 , 结 合 对证券 市场 、上 市公 司、 投资时 机的 分析 ,拟 订所 辖基 金的具 体投 资 计划, 包括 :资 产配 置、 行业配置 、重仓 个股投 资方案 ;


4. 投资决策委员会 对基金 经理小 组提交 的方案 进行论 证分析 ,并形 成 决策纪要 ; 5. 根据决策纪要基 金经理 小组构 造具体 的投资 组合及 操作方 案,交 由 中央交易 室执行 ; 6. 中央交易室按有 关交易 规则执 行,并 将有关 信息反 馈基金 经理小 组 ; 7. 金融 工 程 小 组 定 期 进 行 基 金 绩 效 评估 , 并 向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提 交综 合 评 估 意 见 和 改 进 方案;


8. 风险控制委员会对 识别、防范、控制基金运作各个环节的风 险 全面负责,尤其重点 关注基 金投 资组 合的 风险 状况; 金融 工程 小组 重点 控制 基金 投资组 合 的市场 风险 和流 动性风 险。 七、 投 资限 制 1. 投资组合限制 (1 )本基金 持有一 家上市 公司的 股票, 不超过 基金资 产净值 的 10% ; 96 (2 )本基金 与本基 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其他 基金合 计持有 一家公 司发行 的 证券总和 ,不得 超过该证 券的10% ; (3 )投资于 股票、 债券的 比例不 低于基 金资产 总值 的 80% ;投资于国 家债券的 比例不 低于基金 资产净 值的20% ; (4 )法律、 法规和 规章制 度中的 其他比 例限制 ; 在本基金 合同生 效后六 个月内 ,应达 到上述 比例限 制。因 基金规 模或 市场剧烈 变化导 致 基金投 资组 合不 符合 上述 规定时 ,基 金管 理人 应在 合理 的期限 内进 行 调整, 以符 合上 述规 定。 法律法规 另有规 定时, 从其规 定。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合法 权益, 本基金 禁止从 事下列 行为: (1 )投资于 其他基 金; (2 )以基金 的名义 使用不 属于基 金名下 的资金 买卖证 券; (3 )动用银 行信贷 资金从 事证券 买卖; (4 )将基金 资产用 于担保 、资金 拆借或 者贷款 ; (5 )从事证 券信用 交易; (6 )以基金 资产进 行房地 产投资 ; (7 )从事可 能使基 金资产 承担无 限责任 的投资 ; (8 )将基金 资产投 资于与 基金托 管人或 者基金 管理人 有利害 关系的 公 司发行的 证券; (9 )违反证 券交易 场所业 务规则 ,利用 对敲、 倒仓等 行为来 操纵和 扰 乱市场价 格; (10 )进行高位 接盘、 利益输 送等损 害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的行 为; (11 )通过股票 投资取 得 对上 市公司 的控制 权; (12 )基金投资 股票而 参加上 市公司 股东大 会的、 与上市 公司董 事会 或其他持 有 5%以 上投票权 的股东 恶意串 通,致 使股东 大会表 决结果 侵犯社 会公众 股东 的合法权 益; (13 )证券法规 规定禁 止从事 的其他 行为。 八、 基 金管 理人 代表 基金行 使股 东权 利的 处理 原则 基金管理 人在代 表基金 行使股 东权利 时应遵 守以下 原则: 1. 不谋求对上市公 司的控 股,不 参与所 投资上 市公司 的经营 管理; 2. 有利于基金资产 的安全 与增值 ; 97 3. 基金 管 理 人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代 表 基 金 独 立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保 护基 金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 九、 基 金投 资组 合报 告 本基 金 管理 人 董 事会 及 董事 保 证本 报 告 所载 资 料不 存 在虚 假 记载 、 误 导性 陈 述或 重 大遗 漏,并对 本报告 内容的 真实性 、准确 性和完 整性承 担个别 及连带 责任 。 基金托管 人中国 工商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根据 本基金 基金合 同规定 ,于 2018 年 1 月 7 日 复核了 本报 告中 的财 务指 标、净 值表 现和 投资 组合 报告 等内 容,保 证 复核内 容不 存在 虚假记 载、误导 性陈述 或者重 大遗漏 。 本投资组 合报告 所载数 据截 至2017 年9 月30 日, 本报告 中所列 财务 数据未经 审计。


1 、 期末 基金 资产配 置组 合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 占基金总 资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资 1,380,693,633.38 73.75 其中:股 票 1,380,693,633.38 73.75 2 固定收益 投资 400,244,000.00 21.38 其中:债 券 400,244,000.00 21.38 资产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投 资 - - 4 金融衍生 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 金融资 产 - - 其中:买 断式回 购 的买入返 售金融 资 产 - - 6 银行存款 和结算 备 付金合计 75,866,592.28 4.05 7 其他 各项 资产 15,427,107.09 0.82 8 合计 1,872,231,332.75 100.00 2 、 期末 按行 业分类 的股 票投 资组 合 98 (1)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的境 内股 票投 资组 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渔 业 25,949.00 0.00 B 采矿业 39,793.60 0.00 C 制造业 1,084,023,798.21 58.22 D 电力、热 力、燃 气及水 生产和 供应 业 31,093.44 0.00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 售业 26,385.45 0.00 G 交通运输 、仓储 和邮政 业 2,626.56 0.00 H 住宿和餐 饮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 和信息 技术服 务业 44,787,221.91 2.41 J 金融业 29,961,325.64 1.61 K 房地产业 220,849,721.87 11.86 L 租赁和商 务服务 业 759,825.96 0.04 M 科学研究 和技术 服务业 - - N 水利、环 境和公 共设施 管理业 26,591.25 0.00 O 居民服务 、修理 和其他 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 会工作 115,299.99 0.01 R 文化、体 育和娱 乐业 44,000.50 0.00 S 综合 - - 合计 1,380,693,633.38 74.16 (2)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的 港 股通 投资 股票 投资 组合 本基金本 报告期 末未持 有通过 港股通 投资的 股票。 99 3 、 期末 基金 投资前 十名 股票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 比例( %) 1 600519 贵州茅台 332,885 172,314,591.40 9.26 2 002635 安 洁科技 3,999,113 162,603,934.58 8.73 3 002456 欧菲光 6,803,665 144,169,661.35 7.74 4 000568 泸州老窖 2,302,231 129,155,159.10 6.94 5 000858 五 粮 液 2,018,978 115,647,059.84 6.21 6 600104 上汽集团 3,233,440 97,617,553.60 5.24 7 000002 万 科A 3,569,890 93,709,612.50 5.03 8 600048 保利地产 7,856,600 81,708,640.00 4.39 9 600809 山西汾酒 1,253,401 68,999,725.05 3.71 10 002217 合力泰 4,912,092 55,261,035.00 2.97 4 、 期末 按券 种分类 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400,244,000.00 21.50 其中:政 策性金 融债 400,244,000.00 21.50 4 企业债券 - - 100 5 企业短期 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 可交换 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400,244,000.00 21.50 5 、 期末 债券 投资前 五名 组合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 1 130229 13 国开29 2,200,000 220,110,000.00 11.82 2 130238 13 国开38 500,000 50,250,000.00 2.70 3 130220 13 国开20 500,000 50,020,000.00 2.69 4 170401 17 农发01 400,000 39,944,000.00 2.15 5 170204 17 国开04 400,000 39,920,000.00 2.14 6 、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 报告期 末未持 有资产 支持证 券。


7 、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 五名 贵金 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 报告期 末未持 有贵金 属。 8 、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 报告期 末未持 有权证 。 9 、 报告 期末 本基金 投资 的股 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明 (1 )本基金 本报告 期末未 持有股 指期货 。 (2 )本基金 本报告 期内未 进行股 指期货 交易。 10 、 报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 债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101 (1 )本基金 本报告 期末未 持有国 债期货 。 (2 )本基金 本报告 期内未 进行国 债期货 交易。 11 、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 主体在本报告 期内没有出现被 监 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 编制日 前一年 内受到 公开谴 责、处 罚的情 形。 (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 的前十 名股票 未超出 基金合 同规定 的备选 股票 库。 (3 ) 其 他资 产构成 (4 )报 告期 末持有 的处 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明 细 本基金本 报告期 末未持 有处于 转股期 的可转 换债券 。 (5 )报 告期 末 前十 名股 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本 报告期 末前十 名股票 中不存 在流通 受限情 况。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 1 存出保证 金 412,364.43 2 应收证券 清算款 9,823,937.53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610,023.98 5 应收申购 款 580,781.15 6 其他应收 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5,427,107.09 102 十 一、 基金 的业 绩 本基金管 理人依 照恪尽 职守、 诚实信 用、勤 勉尽责 的原则 管理和 运用 基金资产, 但 不保 证基金一 定盈利 ,也不 保证最 低收益 。基金 的过往 业绩并 不代表 其未 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 在做出 投资决 策前应 仔细阅 读本基 金的招 募说明 书 。基金业 绩数据 截至2017 年6 月30 日。 ( 一) 净值 增长 率与 同期业 绩基 准收 益率 比较 表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17.1.1 - 2017.6.3 0 13.89% 0.71% 8.58% 0.46% 5.31% 0.25% 2016.1.1 - 2016.12. 31 -16.38% 1.52% -8.63% 1.12% -7.75% 0.40% 2015.1.1 - 2015.12. 31 41.68% 2.46% 6.06% 1.95% 35.62% 0.51% 2014.1.1 - 2014.12. -4.76% 0.81% 41.08% 0.95% -45.84% -0.14% 103 31 2013.1.1 - 2013.12. 31 5.29% 0.99% -4.01% 1.10% 9.30% -0.11% 2012.1.1 - 2012.12. 31 8.68% 0.85% 6.62% 1.00% 2.06% -0.15% 2011.1.1 - 2011.12. 31 -19.30% 0.94% -19.76% 1.04% 0.46% -0.10% 2010.1.1 - 2010.12. 31 -0.94% 1.06% -8.47% 1.25% 7.53% -0.19% 2009.1.1 - 2009.12. 31 59.48% 1.38% 76.05% 1.63% -16.57% -0.25% 2008.1.1 - 2008.12. 31 -49.50% 1.94% -49.81% 2.40% 0.31% -0.46% 104 2007.1.1 - 2007.12. 31 117.01% 1.70% 128.92% 1.85% -11.91% -0.15% 2006.1.1 - 2006.12. 31 129.25% 1.16% 98.54% 1.12% 30.71% 0.04% 2005.1.1 - 2005.12. 31 13.34% 1.01% -4.61% 1.06% 17.95% -0.05% 2004.1.1 - 2004.12. 31 7.44% 0.97% -12.91% 1.03% 20.35% -0.06% 2003.12. 3- 2003.12. 31 2.11% 0.53% 1.46% 0.74% 0.65% -0.21%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至今 485.65% 1.36% 206.44% 1.40% 279.21% -0.04% 注:(1)自2015 年11 月2 日起 ,本基 金的业 绩比较 基准由 原 “中 信 标普300 指数收 益率 ×8 0 % + 中信标普全 债指数 收益率 ×2 0 % ” 变更为 “ 沪深300 指数 收 益率 ×8 0 % + 中证全债 指数收益 率 ×2 0 % “ 。 105 (2 )业绩比 较基准 是根据 基金合 同关于 资产配 置比例 的规定 构建的 ( 二) 本基 金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单 位基 金资 产净 值的变 动与 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 比较 图 广发聚富 开放式 证券投 资基金 累计净值 增长率 与业绩 比较基 准收益 率的历 史走势 对比图 (2003 年12 月3 日至2017 年6 月30 日) 注:自2015 年11 月2 日起, 本基金 的业绩 比较基 准由原 “中信 标普 300 指数收益率 ×8 0 % + 中信标普全债指 数收益 率 ×2 0 % ” 变更为 “沪深300 指数收益 率 ×8 0 % + 中证全债指数 收益率 ×2 0 % ” 。


106 十 二、 基金 的财 产 一、 基 金财 产的 构成 是指购买 的各类 证券价 值、银 行存款 本息和 基金应 收的申 购基金 款以 及其他投 资所形 成 的价值总 和。 二、 基 金财 产净 值 基金财产 净值是 指基金 财产总 值减去 负债后 的价值 。 三、 基 金财 产的 账户 本基金财 产以基 金托管 人名义 开立基 金托管 专户和 证券交 易资金 账户 ,以基金 托管人 和 基金联名 的方式 开立基 金证券 账户、 以基金 的名义 开立银 行间债 券托 管账户, 并报中 国证监 会备案。 开立的 基金专 用账户 ,与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基 金销 售代理人 、注册 登记人 自有的资 产账户 以及其 它基金 财产账 户相独 立。 四、 基 金财 产的 处分 1. 本基金财产独立 于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的固有 财产。 基金管 理 人、基金 托管人 不得将本 基金财 产归入 其固有 财产。 2. 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 人因本 基金财 产的管 理、运 用或者 其他情 形 而取得的 财产和 收益,归 入本基 金财产 。 3. 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 人因依 法解散 、被依 法撤销 或者被 依法宣 告 破产等原 因进行 清算的, 本基金 财产不 属于其 清算财 产。 4. 非因本基金财产 本身承 担的债 务,不 得对本 基金财 产强制 执行。


107 十 三、 基金 资产 估值 一、 估 值目 的 基金资 产估 值的 目的 是客 观、 准确 地反映 基金 资产 是否 保值 、增 值, 依据经 基金 资产 估 值后确定 的基金 资产净 值而计 算出的 基金份 额净值 ,是计 算基金 申购 与赎回价 格的基 础。 二、 估 值日 本基金的 估值日 为相关 的证券 交易场 所的正 常营业 日。 三、 估 值方 法 1 、证券交易 所上市 的权益 类证券 的估值 交易所上 市的权 益类证 券(包 括股票 、权证 等), 以其估 值日在 证券 交易所挂 牌的市 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 日无交 易的, 且最近 交易日 后经济 环境未 发生 重大变化 或证券 发行机 构未发生 影响证 券价格 的重大 事件的 ,以最 近交易 日的市 价(收 盘价 )估值; 如最近 交易日 后经济环 境发生 了重大 变化或 证券发 行机构 发生影 响证券 价格的 重大 事件的, 可参考 类似投 资品种的 现行市 价及重 大变化 因素, 调整最 近交易 市价, 确定公 允价 格; 2 、处于未上 市期间 的权益 类证券 应区分 如下情 况处理 : (1 )送股、 转增股 、配股 和公开 增发的 新股, 按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 挂牌的同 一股票 的 估值方 法估值 ;该日 无交易 的,以 最近一 日的市 价(收 盘价) 估值 ; (2 )首次公 开发行 未上市 的股票 和权证 ,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 ,在估值 技术难 以可靠计 量公允 价值的 情况下 ,按成 本估值 。 (3 )首次公 开发行 有明确 锁定期 的股票 ,同一 股票在 交易所 上市后 , 按交易所 上市的 同一股票 的估值 方法估 值;非 公开发 行有明 确锁定 期的股 票,按 监管 机构或行 业协会 有关规 定确定公 允价值 。 3 、交易所市 场交易 的固定 收益品 种的估 值 (1 )对在交 易所市 场上市 交易或 挂牌转 让的固 定收益 品种( 另有规 定 的除外) ,选取 第三方估 值机构 提供的 相应品 种当日 的估值 净价 进 行估值 ; (2 )对在交 易所市 场上市 交易的 可转换 债券, 按估值 日收盘 价减去 可 转换债券 收盘价 中所含债 券应收 利息后 得到的 净价进 行估值 ; 108 (3 )对在交 易所市 场挂牌 转让的 资产支 持证券 和私募 债券, 采用估 值 技术确定 公允价 值,在估 值技术 难以可 靠计量 公允价 值的情 况下, 按成本 估值。 4 、银行间市 场交易 的固定 收益品 种,选 取第三 方估值 机构提 供的相 应 品种当日 的估值 净价进行 估值。 对银行 间市场 未上市 ,且第 三方估 值机构 未提供 估值 价格的债 券,按 成本估 值。 5 、同一证券 同时在 两个或 两个以 上市场 交易的 ,按证 券所处 的市场 分 别估值。 6 、因持有股 票 而享 有的配 股权, 采用估 值技术 确定公 允价值 ,在估 值 技术难以 可靠计 量公允价 值的情 况下, 按成本 估值。 7 、 本 基 金 投 资 股指 期 货 合 约 , 一 般 以 估 值当 日 结 算 价 进 行 估 值 , 估值 当 日 无 结 算 价 的 , 且最近交 易日后 经济环 境未发 生重大 变化的 ,采用 最近交 易日结 算价 估值。 8 、国债期货 合约以 估值日 的结算 价估值 。估值 当日无 结算价 的,且 最 近交易日 后经济 环境未发 生重大 变化的 ,采用 最近交 易日结 算价估 值。如 法律法 规今 后另有规 定的, 从其规 定。 9 、如有确凿 证据表 明按上 述方法 进行估 值不能 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 ,基金管 理人可 根据具体 情况与 基金托 管人商 定后, 按最能 反映公 允价值 的价格 估值 。 10、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部 门有强 制规定 的,从 其规定 。如有 新增 事项,按 国家最 新 规定估值 。 如基金管 理人或 基金托 管人发 现基金 估值违 反基金 合同订 明的估 值方 法、程序 及相关 法 律法规的 规定或 者未能 充分维 护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时, 应立即 通知 对方,共 同查明 原因, 双方协商 解决。 根据有关 法律法 规,基 金资产 净值计 算和基 金会计 核算的 义务由 基金 管理人承 担。本 基 金的基金 会计责 任方由 基金管 理人担 任 ,因 此,就 与本基 金有关 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 关各方 在平等基 础上充 分讨论 后,仍 无法达 成一致 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 理人 对基金资 产净值 的计算 结果对外 予以公 布。 四、 估 值对 象 基金所拥 有的股 票、债 券和银 行存款 本息等 资产。 五、 估 值程 序 109 基金日常 估值由 基金管 理人进 行。基 金资产 净值由 基金管 理人完 成估 值后,将 估值结 果 加盖业务 公章以 书面形 式传真 至基金 托管人 ,基金 托管人 按法律 法规 、基金合 同规定 的估值 方法、 时间 、程 序进 行复 核;基 金托 管人 复核 无误 后加 盖业务 公章 返 回给基 金管 理人 ;月 末、 年中和年 末估值 复核与 基金会 计账目 的核对 同时进 行。 六、 估 值错 误的 处理 基金份额 净值的 计算保 留到小 数点 后 4 位, 小数点 后第 5 位四舍 五入 。当基金 估值出 现 影响基金 份额净 值的错 误时, 基金管 理人应 当立即 纠正, 并采取 合理 的措施防 止损失 进一步 扩大;当 错误达 到或超 过基金 资产净 值的 0.25% 时,基金管 理人应 报 中国证监 会备案 ;估值 错误偏差 达到基 金份额 净值 的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 公告, 并报中 国证监会 备案。 因基 金估值错 误给投 资者造 成损失 的,应 先由基 金管理 人承担 ,基金 管理 人对不应 由其承 担的责 任,有权 向过错 人追偿 。 关于差错 处理, 本合同 的当事 人按照 以下约 定处理 : 1. 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 作过程 中,如 果由于 基金管 理人或 基金托 管人、 或注册 与过 户登记人 、或代 理 销售机构 、或投 资者自 身的过 错造成 差错, 导致其 他当事 人遭受 损失 的,过错 的责任 人应当 对由于该 差错遭 受损失 的当事 人(“ 受损方 ”)按 下述“ 差错处 理原 则”给予 赔偿承 担赔偿 责任。 上述差错 的主要 类型包 括但不 限于: 资料申 报差错 、数据 传输差 错、 数据计算 差错、 系 统故障差 错、下 达指令 差错等 ;对于 因技术 原因引 起的差 错,若 系同 行业现有 技术水 平无法 预见、无 法避免 、无法 抗拒, 则属不 可抗力 ,按照 下述规 定执行 。 由于不可 抗力原 因造成 投资者 的交易 资料灭 失或被 错误处 理 或造 成其 他差错, 因不可 抗 力原因出 现差错 的当事 人不对 其他当 事人承 担赔偿 责任, 但因该 差错 取得不当 得利的 当事人 仍应负有 返还不 当得利 的义务 。 2. 差错处理原则 (1 )差错已 发生, 但尚未 给当事 人造成 损失时 ,差错 责任方 应及时 协 调各方, 及时进 行更正, 因更正 差错发 生的费 用由差 错责任 方承担 ;由于 差错责 任方 未及时更 正已产 生的差 错,给当 事人造 成损失 的由差 错责任 方承担 ;若差 错责任 方已经 积极 协调,并 且有协 助义务110 的当事人 有足够 的时间 进行更 正而未 更正, 则其应 当承担 相应赔 偿责 任。差错 责任方 应对更 正的情况 向有关 当事人 进行确 认,确 保差错 已得 到 更正。 (2 )差错的 责任方 对可能 导致有 关当事 人的直 接损失 负责, 不对间 接 损失负责 ,并且 仅对差错 的有关 直接当 事人负 责,不 对第三 方负责 。 (3 )因差错 而获得 不当得 利的当 事人负 有及时 返还不 当得利 的义务 。 但差错责 任方仍 应对差错 负责, 如果由 于获得 不当得 利的当 事人不 返还或 不全部 返还 不当得利 造成其 他当事 人的利益 损失( “受损 方”) ,则差 错责任 方应赔 偿受损 方的损 失, 并在其支 付的赔 偿金额 的范围内 对获得 不当得 利的当 事人享 有要求 交付不 当得利 的权利 ;如 果获得不 当得利 的当事 人已经将 此部分 不当得 利返还 给受损 方,则 受损方 应当将 其已经 获得 的 赔偿额 加上已 经获得 的不当得 利返还 的总和 超过其 实际损 失的差 额部分 支付给 差错责 任方 。 (4 )差错调 整采用 尽量恢 复至假 设未发 生差错 的正确 情形的 方式。 (5 )差错责 任方拒 绝进行 赔偿时 ,如果 因基金 管理人 过错造 成基金 资 产损失时 ,基金 托管人应 为基金 的利益 向基金 管理人 追偿, 如果因 基金托 管人过 错造 成基金资 产损失 时,基 金管理人 应为基 金的利 益向基 金托管 人追偿 。除基 金管理 人和托 管人 之外的第 三方造 成基金 资产的损 失,并 拒绝进 行赔偿 时,由 基金管 理人负 责向差 错方追 偿。 (6 )如果出 现差错 的当事 人未按 规定对 受损方 进行赔 偿,并 且依据 法 律、行政 法规、 《基金合 同》或 其他规 定,基 金管理 人自行 或依据 法院判 决、仲 裁裁 决对受损 方承担 了赔偿 责任,则 基金管 理人有 权向出 现过错 的当事 人进行 追索, 并有权 要求 其赔偿或 补偿由 此发生 的费用和 遭受的 损失。 (7 )按法律 法规规 定的其 他原则 处理差 错。 3. 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 现后, 有关的 当事人 应当及 时进行 处理, 处理的 程序如 下: (1 )查明差 错发生 的原因 ,列明 所有的 当事人 ,并根 据差错 发生的 原 因确定差 错的责 任方; (2 )根据差 错处理 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对 因差 错 造成的 损失进 行 评估; (3 )根据差 错处理 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由 差错的 责任方 进行更 正 和赔偿损 失; (4 )根据差 错处理 的方法 ,需要 修改基 金注册 与过户 登记人 的交易 数 据的,由 基金注 册与过户 登记人 进行更 正,并 就差错 的更正 向有关 当事人 进行确 认; 111 (5 )基 金管 理人 及基 金托管 人基 金份 额净 值计 算错 误偏 差达 到基金 份 额净值 的 0.5% 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公告并 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七、 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1. 与本基金投资有 关的证 券交易 场所遇 法定节 假日或 因其他 原因暂 停 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或其 他情形 致使基 金管理 人无法 准确评 估基金 资产价 值 时; 3. 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 情形。 八、 特 殊情 形的 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按估 值方法 的第 4 项进行 估值时 ,所造 成的误 差不作 为 基金资产 估值错 误处理; 2. 由于证券交易所 及其登 记结算 公司发 送的数 据错误 ,或由 于其他 不 可抗力原 因,基 金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 虽然已 经采取 必要、 适当、 合理的 措施进 行检 查,但是 未能发 现该错 误的,由 此造成 的基金 资产估 值错误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 可以 免除赔偿 责任。 但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应 当积极 采取必 要的措 施消除 由此造 成的影 响。


112 十 四、 基金 的收 益分 配 一、 基 金收 益的 构成 基金收益 包括: 基金投 资所得 红利、 股息、 债券利 息、买 卖证券 差价 、银行存 款利息 以 及其它收 入。因 运用基 金资产 带来的 成本或 费用的 节约计 入收益 。 二、 基 金净 收益 基金净收 益为基 金收益 扣除按 照有关 规定可 以在基 金收益 中扣除 的费 用后的余 额。 三、 基 金收 益分 配原 则 1. 基金收益分配比 例为基 金净收 益的100% ; 2. 基金收益分配方 式分两 种:现 金分红 与红利 再投资 ,投资 人可选 择 现金红利 或将现 金红利按 红利发 放日的 基金份 额净值 自动转 为基金 份额进 行再投 资; 若投资者 不选择 ,本基 金默认的 收益分 配方式 是现金 分红; 除下述 第(六 )款情 形外, 在投 资者选择 现金分 红时, 不得将红 利再投 资; 3. 在符合有关 基金 分红 条件 的前 提下 ,基 金收 益每年 至少 分配 一次 , 最多不 超过 6 次。 但若成立 不满3 个月可 不进行 收益分 配,年 度分配 在基金 会计年 度结 束后的 4 个月内 完成; 4. 基金当年收益先 弥补基 金上一 年度亏 损后, 方可进 行当年 收益分 配 ; 5. 如果基金投资当 期出现 亏损 , 则基金 当年不 进行收 益分配 ; 6. 基金收益分配后 基金份 额净值 不能低 于面值 ; 7. 每一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 分配权 ; 8. 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关另 有规定 的,从 其规定 。 四、 收 益分 配方 案 基金收 益分 配方 案中 载明 基金 收益的 范围 、基 金净 收益 、基 金收 益分 配对象 、分 配原 则、 分配时间 、分配 数额及 比例、 分配方 式等内 容。 五、 收 益分 配方 案的 确定、 公告 与实 施 基金收益 分配方 案由基 金管理 人拟定 ,并由 基金托 管人核 实后确 定, 在报中国 证监会 备 案后五个 工作日 内公告 。 113 六、 基 金收 益分 配中 发生的 费用 红利分配 时所发 生的银 行转账 或其他 手续费 用由投 资者自 行承担 。当 投资者的 现金红 利小于一 定金额 ,不足 以支付 银行转 账或其 他手续 费用时 ,基金 注册 登记人可 将投资 者的现 金红利按 红利发 放日的 基金份 额净值 自动转 为基金 份额。 自动再 投资 的计算方 法,依 照《广 发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开 放式基 金业务 规则》 的有关 规定执 行。


114 十 五、 基金 的费 用与 税收 一、 与 基金 运作 有关 的费用 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 理人的 管理费 ; (2 )基金托 管人的 托管费 ; (3 )证券交 易费用 ; (4 )基金信 息披露 费用; (5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费用; (6 )与基金 相关的 会计师 、律师 等中介 机构费 用(本 基金发 售中所 发 生的与本 基金有 关的会计 师费和 律师费 从基金 发售费 用中列 支,不 另从基 金资产 支付 ); (7 )按照国 家有关 规定可 以列入 的其它 费用。 2. 基金费用计提方 法、计 提标准 和支付 方式 (1 )基金管 理人的 管理费 管理费的 计算方 法如下 : H = E ×1.5%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 的基金 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按 月支 付,由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金 托管 人发 送基 金管理 费划 付指 令, 基金托管 人复核 后于次 月首两 个工作 日内从 基金资 产中一 次性支 付给 基 金管理 人,若 遇法定 节假日、 休息日 等,支 付日期 顺延。 (2 )基金托 管人的 托管费 基金托管 费按前 一日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 的 计算方法 如下: H = E × 0.25%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 的基金 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按 月支 付。由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金 托管 人发 送基 金托管 费划 付指 令, 基金托管 人复核 后于次 月首两 个工作 日内从 基金资 产中一 次性支 付给 基金托管 人,若 遇法定 节假日、 休息日 等,支 付日期 顺延。 115 3. 上述第1 中第“ (3 )”到 第“(7 ) ”项费 用包括 发售期 间信息 披 露的费用 ,由基 金托管人 根据其 它有关 法规及 相应协 议的规 定,按 费用实 际支出 金额 支付,列 入当期 基金费 用。 二、 与 基金 销售 有关 的费用 1. 申购费 基金申购 费的费 率水平 、计算 公式、 收取方 式和使 用方式 详见本 招募 说明书第 八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 购、赎 回与转 换” 。 2. 赎回费 本基金的 赎回费 率随赎 回基金 份额持 有年份 的增加 而递减 ,最高 不超 过赎回总 额的 0.5% 。赎回费用的25%归入基金 资产, 其余部 分作为 注册登 记费和 其 他手续费 支出。 赎回费 的费率 水平 、计 算公 式、 收取方 式和 使用 方式 详见 本招 募说明 书第 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赎回与转 换”。 三、 本 基金 不列 入基 金费用 的项 目 基金 管 理人 和 基金 托 管人 因 未履 行 或未 完 全履 行 义务 导 致的 费 用支 出 或基 金 资产 的 损失 , 以及处理 与基金 运作无 关的事 项发生 的费用 等不列 入基金 费用。 四、 基 金管 理费 和基 金托管 费的 调整 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可磋 商酌情 降低基 金管理 费和基 金托管 费, 经中国证 监会核 准 后公告, 无须召 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 五、 基 金税 收 基金运作 过程中 涉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纳税 义务按 国家税 收法律 、法 规执行。


116 十 六、 基金 的会 计与 审计 一、 基 金会 计政 策 1. 基金管理人为本 基金的 基金会 计责任 方; 2. 基金的会计年度 为公历 年度 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基金 首次募 集 的会计年 度按如 下原则: 如果基 金合同 生效少 于 3 个 月,可 以并入 下一个 会计年 度; 3. 基金核算以人民 币为记 账本位 币,以 人民币 元为记 账单位 ; 4. 会计制度执行国 家有关 的会计 制度; 5. 本基金独立建账 、独立 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 人各自 保留完 整的会 计账目 、凭证 并进行 日 常的会计 核算, 按照有关 规定编 制基金 会计报 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 与基金 管理人 就基金 的会计 核算、 报表编 制等进 行 核对并以 书面方 式确认。 二、 基 金审 计 1. 基金 管 理 人 聘 请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管 人 相 互 独 立 , 具 有 从 事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会计师 事务所 及其注 册会计 师对基 金财务 报表进 行审计 ; 2. 会计 师 事 务 所 更 换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须事 先 征 得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金 托 管 人 同 意 , 并 报中国证 监会备 案; 3. 基金 管 理 人 (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 认 为 有 充足 理 由 更 换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须 经基金托管人 (或基金 管理人 )同意 ,并报 中国证 监会备 案后可 以更换 。更换 会计 师事务所 在 5 个工作 日 内公告。


117 十 七、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 将严格按照《 基金法》的规 定和中国证监 会颁布 的有关证券投资 基 金信息披 露内容 与格式 的相关 文件、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进 行。 本基金的 信息披 露事项 将至少 在一种 中国证 监会指 定的媒 体上公 告。 一、 招 募说 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基 金法》及其相关 法律法规、实 施准则的有关 规定及《基金合同 》 编制并公 告《招 募说明 书》。 二、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基 金法》及其相关 法律法规、实 施准则的有关 规定及《基金合同 》 编制并公 告《基 金份额 发售公 告》。 三、 基 金的 定期 报告 本基金 定期 报告 由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按 照《 基金 法》 和中 国证 监会颁 布的 《证 券 投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等 一系 列有 关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露 的 法规编 制, 包括 年度报 告、半 年度 报告 、季 度报 告、基 金资 产净 值公 告及 更新 的招 募说明 书 ,并在 指定 媒体 公告, 同时报中 国证监 会备案 或核准 。 年度报 告: 本基 金的 年度 报告 经注 册会计 师审 计后 在本 基金 会计 年度 结束后 的九 十日 内 公告。 半年度报 告:本 基金半 年度报 告在 本 基金会 计年度 前 6 个 月结束 后的 六十日内 公告。 季度报 告: 本基 金季 度报 告每 季度 公告一 次, 在每 个季 度结 束之 日起 十五个 工作 日内 公 告。 基金份 额净 值公 告: 每开 放日 的次 日披露 该开 放日 本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净值和 基金 份额 累 计净值。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 十五日内编制并公 告《更新 的招募 说明书 》。 四、 临 时报 告与 公告 118 基 金 在 运 作 过 程 中 发 生 下 列 可 能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权 益 及 基 金 份 额 的 交 易 价 格 产 生 重 大影 响 的事 项 之一 时 ,基 金 管理 人必 须 按照 法 律、 法 规及 中 国证 监 会 的有 关 规定 及 时报 告并公告 。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 ; 2. 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 人变更 ; 3. 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 人的董 事、监 事和高 级管理 人员和 基金经 理 变动; 4. 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 部主要 业务人 员一年 内变更 达 30 %以上 ; 5. 基金 所投 资 的 上 市公 司 出 现重 大 事 件, 导 致 基金 所 持 有 的该 公 司 发 行的 证 券 不能 按 正常 的 估值 方 法进 行 估值 , 在基 金管 理 人根 据 国家 有 关规 定 进行 调 整 后, 调 整金 额 影响 到该日的 基金份 额净值 的; 6. 重大关联交易; 7. 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 人受到 重大处 罚; 8. 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 9. 基金合同提前终 止; 10.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 额赎回 并延期 支付; 11. 开放式基金连续发 生巨额 赎回并 暂停接 受赎回 申请; 12. 其它暂停开放式基 金申购 、赎回 申请的 情形; 13. 暂停期间公告; 14. 暂停结束重新开放 申购、 赎回公 告; 15. 其它重大事项。 五、 信 息披 露文 件的 存放与 查阅 本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 或《招募说明 书》更新版) 、《广 发基金管理有限 公 司开放 式基 金业 务规 则》 文本存 放在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和基 金 销售网 点的 营业 场所, 投资者 可在 营业 时间 免费 查阅。 在支 付工 本费 后, 可在 合理 时间内 取 得上述 文件 复印 件。投 资者也 可以 直接 登录 基金 管理人 的网 站进 行查 阅。 对投 资者 按上述 方 式所获 得的 文件 及其复 印件,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应保 证与所 公告的 内容完 全一致 。


119 十 八、 风险 揭示 一、 投 资于 本基 金的 主要风 险 1. 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 价格受 到经济 因素、 政治因 素、投 资心理 和交易 制度等 各种 因素的影 响,导 致 基金收益 水平变 化而产 生风险 ,主要 包括: (1 )政策风 险。因 国家宏 观政策 (如货 币政策 、财政 政策、 行业政 策 、地区发 展政策 等)发生 变化, 导致市 场价格 波动而 产生风 险。 (2 ) 经 济 周 期 风险 。 随 经 济 运 行 的 周 期 性变 化 , 证 券 市 场 的 收 益 水平 也 呈 周 期 性 变 化 。 基金投资 于债券 和上市 公司的 股票, 收益水 平也会 随之变 化,从 而产 生风险。 (3 )利率风 险。金 融市场 利率的 波动会 导致证 券市场 价格和 收益率 的 变动。利 率直接 影响着债 券的价 格和收 益率, 影响着 企业的 融资成 本和利 润。基 金投 资于债券 和股票 ,其收 益水平会 受到利 率变化 的影响 。 (4 )债券市 场流动 性风险 。由于 银行间 债券市 场深度 和宽度 相对较 低 ,交易相 对较不 活跃,可 能增大 银行间 债券变 现难度 ,从而 影响基 金资产 变现能 力的 风险。 (5 )购买力 风险。 基金的 利润将 主要 通 过现金 形式来 分配, 而现金 可 能因为通 货膨胀 的影响而 导致购 买力下 降,从 而使基 金的实 际收益 下降。 (6 )再投资 风险。 再投资 风险反 映了利 率下降 对固定 收益证 券利息 收 入再投资 收益的 影响,这 与利率 上升所 带来的 价格风 险(即 利率风 险)互 为消长 。具 体为当利 率下降 时,基 金从投资 的固定 收益证 券所得 的利息 收入进 行再投 资时, 将获得 比以 前较少的 收益率 。 (7 )信用风 险。基 金所投 资债券 的发行 人如出 现违约 、无法 支付到 期 本息,或 由于债 券发行人 信用等 级降低 导致债 券价格 下降, 将造成 基金资 产损失 。 (8 )上市公 司经营 风险。 上市公 司的经 营好坏 受多种 因素影 响,如 行 业竞争、 市场前 景、公司 管理能 力、财 务状况 、人员 素质等 ,都会 导致企 业的盈 利发 生变化。 虽然基 金可通 过投资多 样化来 分散这 种非系 统风险 ,但不 能完全 规避。 (9 )波动性 风险。 波动性 风险主 要存在 于可转 债等隐 含期权 债券的 投 资中,具 体表现 为可转债 的价格 受到其 相对应 股票价 格波动 的影响 。 2. 管理风险 120 基金运作 过程中 由于基 金投资 策略、 人为因 素、管 理系统 设置不 当造 成操作失 误或公 司 内部失控 而可能 产生的 损失。 管理风 险包括 : (1 )决策风 险:指 基金投 资的投 资策略 制定、 投资决 策执行 和投资 绩 效监督检 查过程 中,由于 决策失 误 而给 基金资 产造成 的可能 的损失 ; (2 )操作风 险:指 基金投 资决策 执行中 ,由于 投资指 令不明 晰、交 易 操作失误 等人为 因素而可 能导致 的损失 ; (3 )技术风 险:是 指公司 管理信 息系统 设置不 当等因 素而可 能造成 的 损失。 3. 职业道德风险: 是指公 司员工 不遵守 职业操 守,发 生违法 、违规 行 为而可能 导致的 损失。 4. 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 产不能 迅速转 变成现 金,或 者不能 应付可 能出现 的投资 者大 额赎回的 风险。 在开放式 基金交 易过程 中,可 能会发 生巨额 赎回的 情形。 巨额赎 回可 能会产生 基金仓 位 调整的困 难,导 致流动 性风险 ,甚至 影响基 金份额 净值。 5. 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 理或运 作过程 中,违 反国家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或者基 金投 资违反法 规及基 金 合同有关 规定的 风险。 6. 其他风险 (1 )随着符 合本基 金投资 理念的 新投资 工具的 出现和 发展, 如果投 资 于这些工 具,基 金可能会 面临一 些特殊 的风险 。 (2 )因技术 因素而 产生的 风险, 如计算 机系统 不可靠 产生的 风险; (3 )因基金 业务快 速发展 而在制 度建设 、人员 配备、 内控制 度建立 等 方面不完 善而产 生的风险 ; (4 )因人为 因素而 产生的 风险、 如内幕 交易、 欺诈行 为等产 生的风 险 ; (5 )对主要 业务人 员如基 金经理 的依赖 而可能 产生的 风险; (6 )战争、 自然灾 害等不 可抗力 可能导 致基金 资产的 损失, 影响基 金 收益水平 ,从而 带来风险 ; (7 )其他意 外导致 的风险 。 二、 声明 121 1. 投资者投资于本 基金, 须自行 承担投 资风险 ; 2. 除基金管理人直 接办理 本基金 的销售 外,本 基金还 通过中 国工商 银 行等 销售 机构 代 理销售, 但是 销 售机构 并不能 保证其 收益或 本金安 全。


十 九、 基金 终止 和清 算 一、 基 金合 同的 终止 有下列情 况之一 的,本 基金经 中国证 监会批 准后将 终止: 1. 存续期内,本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数量连 续 60 个工 作日达 不到100 人 ,或 连续60 个工 作日本 基金资 产净值 低于5000 万元人 民币, 基金管 理人 将宣布本 基金合同 终止; 2. 基金经持有人大 会表决 终止的 ; 3. 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 ,本基 金被中 国证监 会责令 终止的 ; 4. 基金管理人因解 散、破 产、撤 销等事 由,不 能继续 担任本 基金管 理 人的 职务,而 无其他 适当的 基金管 理公司 承受其 原有权 利及义 务; 5. 基金托管人因解 散、破 产、撤 销等事 由,不 能继续 担任本 基金托 管 人的 职务,而 无其他 适当的 托管机 构承受 其原有 权利及 义务; 6. 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 情况。 二、 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1. 基金清算小组 (1 )自基金 合同终 止之日 起三个 工作日 内成立 清算小 组,基 金清算 小 组必 须在中国 证监会 的监督 下进行 基金清 算。 (2 )基金清 算小组 成员由 基金发 起人、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 有从 事证券相 关业务 资格的 注册会 计师、 具有从 事证券 法律业 务资格 的律 师以及中 国证监会 指定的 人员组 成。基 金清算 小组可 以聘请 必要的 工作人 员。 (3 )基金清 算小组 负责基 金资产 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 和分配 。 基金 清算小组 可以依 法进行 必要的 民事活 动。 2. 基金清算程序 (1 )基金合 同终止 后,由 基金清 算小组 统一接 管基金 ; (2 )对基金 资产和 债权债 务进行 清理和 确认; (3 )对基金 资产进 行估值 和变现 ;


(4 )将基金 清算结 果报告 中国证 监会; (5 )公布基 金清算 公告; (6 )对基金 资产进 行分配 。 3.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 是指基 金清算 小组在 进行基 金清算 过程中 发生的 所有合 理费 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 清算小 组优先 从基金 资产中 支付。 4. 基金剩余资产的 分配 基金清算 后的全 部剩余 资产按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持有 的基金 份额比 例进 行分 配。 5. 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合同 终止并 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金 清算小 组公 告; 清算过程 中的有 关重大 事项将 及时公 告;基 金清算 结果由 基金清 算小 组经中国 证监会批 准后3 个工作 日内公 告。 6. 基金清算账册及 文件的 保存 基金清算 账册及 有关文 件由基 金托管 人保 存 15 年以上 。





二 十、 基金 合同 的内 容摘要 以下内容 摘自《 广发聚 富开放 式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合同》: 一、 基 金合 同当 事人及 权利 义务 (一)基 金发起 人 1. 基金发起人概况 名称:广 发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 省珠海 市横琴 新区宝 中路 3 号4004-56 室 法定代表 人:孙 树明 成立时间 :2003 年8 月5 日 批准设立 机关: 中国证 监会 批准设立 文号: 中国证 监会证 监基金 字[2003]91 号 组织形式 :有限 责任公 司 实收资本 :1.2 亿元人民 币 存续期间 :持续 经营 经营范围 :发起 募集基 金;基 金管理 业务及 证监会 核准的 其它业 务 2. 基金发起人的权 利与义 务 (1 )基金发 起人的 权利 1 )申请募集 基金; 2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 规定的 其它权 利。 (2 )基金发 起人的 义务 1 )公告招募 说明书 和发售 公告; 2 )遵守基金 合同; 3 )不从事任 何有损 基金及 其它基 金当事 人利益 的活动 ; 4 )基金不能 成立时 ,按照 有关的 法律法 规及时 退还所 募集资 金本息 并 承担 发售费用 ; 5 )有关法律 、法规 和基金 合同规 定的其 它义务 。 (二)基 金管理 人


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广 发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 省珠海 市横琴 新区宝 中路 3 号4004-56 室 法定代表 人:孙 树明 成立时间 :2003 年8 月5 日 批准设立 机关: 中国证 监会 批准设立 文号: 中国证 监会证 监基字[2003]91 号 组织形式 :有限 责任公 司 实收资本 :1.2 亿元人民 币 存续期间 :持续 经营 经营范围 :发起 募集基 金;基 金管理 业务及 证监会 核准的 其它业 务 2. 基金管理人的权 利与义 务 (1 )基金管 理人的 权利 1 )自本基金 合同生 效之日 起,根 据法律 法规和 本基金 合同独 立运用 并 管理 基金资产 ; 2 )依照本基 金合同 获得基 金管理 费; 3 )销售基金 份额; 4 )作为基金 注册与 过户登 记人办 理基金 注册与 过户登 记业务 并获得 基 金合 同规定的 费用; 5 )依据本基 金合同 及有关 法律规 定监督 基金托 管人, 如认为 基金托 管 人违 反了本基 金合同 及国家 有关法 律规定 ,应呈 报中国 证监会 和其它 监管 部门,并 采取必要 措施保 护基金 投资者 的利益 ; 6 )在基金托 管人更 换时, 提名新 的基金 托管人 ; 7 )选择、委 托、更 换基金 销售代 理人, 对基金 销售代 理人的 相关行 为 进行 监督和处 理。如 认为基 金销售 代理人 违反本 基金合 同、基 金销售 与服 务代理协 议及国家 有关法 律规定 ,应呈 报中国 证监会 和其它 监管部 门,并 采取 必要措施 保护基金 投资者 的利益 ; 8 )依据本基 金合同 及有关 法律规 定决定 基金收 益的分 配方案 ; 9 )在基金合 同约定 的范围 内,拒 绝或暂 停受理 申购与 赎回申 请;


10)在符合有关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 的前提 下,制 订和调 整开放 式基 金业 务规则, 决定基 金的相 关费率 结构和 收费方 式; 11)依照《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代表 基金对 被投资 上市公 司行 使股 东权利; 12)法律、法规 和基金 合同规 定的其 它权利 。 (2 )基金管 理人的 义务 1 )遵守基金 合同; 2 )自基金合 同生效 之日起, 以 诚实信 用、勤 勉尽责 的原则 管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3 )配备足够 的专业 人员进 行基金 投资分 析、决 策,以 专业化 的经营 方 式管 理和运作 基金资 产; 4 )配备足够 的专业 人员办 理基金 份额的 认购、 申购与 赎回业 务或委 托 其它 机构代理 该项业 务; 5 )配备 足够的 专业 人员 进行 基金的 注册 登记 或委 托其它 机构 代理 该项 业务; 6 )建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 与稽核 、财务 管理及 人事管 理等制 度 ,保 证所管理 的基金 资产和 基金管 理人的 资产相 互独立, 保 证不同 基金在 资 产运作、 财务管理 等方面 相互独 立; 7 )除依据《 基金法 》、《 运作办 法》、 基金合 同及其 它有关 规定外, 不得 为自己及 任何第 三人谋 取非法 利益, 不得委 托第三 人运作 基金资 产; 8 )接受基金 托管人 的依法 监督; 9 )按规定计 算并公 告基金 资产净 值及基 金份额 净值; 10)严格按照《 基金法 》、《 运作办 法》、 基金合 同及其 它有关 规定 ,履 行信息披 露及报 告义务 ; 11)保守基金商 业秘密 ,不泄 露基金 投资计 划、投 资意 向 等。除 《基 金 法》、《 运作办 法》、 基金合 同及其 它有关 规定另 有规定 外,在 基金 信息公开 披露前应 予保密 ,不向 他人泄 露; 12)按基金合同 规定向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分配 基金收 益; 13)按照法律和 本基金 合同的 规定受 理申购 与赎回 申请, 及时、 足额 支付 赎回款项 ; 14)不谋求对上 市公司 的控股 和直接 管理;


15)依据《基金 法》、 《运作 办法》 、基金 合同及 其它有 关规定 召集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 16)保存基金的 会计账 册、报 表、记 录 15 年以 上; 17)确保需要向 基金投 资者提 供的各 项文件 或资料 在规定 时间发 出, 并且 保证投资 者能够 按照本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时间 和方式 ,随时 查阅到 与基 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 ,并得 到有关 资料的 复印件 ; 18)参加基金清 算小组, 参 与基金 资产的 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 配; 19)面临解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或 者由接 管人接 管其资 产时, 及时 报告 中国证监 会并通 知基金 托管人 ; 20)因过错导致 基金资 产的损 失时, 承担赔 偿责任 ,其过 错责任 不因 其退 任而免除 ; 21)因基金估值 错误给 投资者 造成损 失的应 先由基 金管理 人承担 ,基 金管 理人对不 应由其 承担的 责任, 有权向 过错人 追偿; 22)基金托管人 因过错 造成基 金资产 损失时 ,应为 基金利 益向基 金托 管人 追偿; 23)不得违反法 律法规 从事有 损基金 及其它 基金当 事人合 法利益 的活 动; 24)法律、法规 和基金 合同规 定的其 它义务 。 (三)基 金托管 人 1. 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 国工商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表 人:易 会满 成立时间 :1984 年1 月1 日 批准设立 机关及 批准设 立文号 :国务 院《关 于中国 人民银 行专门 行使 中央 银行职能 的决定 》(国 发[1983]146 号) 组织形式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资本 :人民 币334,018,850,026 元 存续期间 :持续 经营 2. 基金托管人的权 利与义 务 托管人就 其所托 管的本 基金各 自独立 享有以 下权利 和承担 以下义 务。


(1 )基金托 管人的 权利 1 )依法持有 并保管 基金资 产; 2 )依据本基 金合同 规定获 得基金 托管费 ; 3 )监督本基 金的投 资运作 ; 4 )在基金管 理人更 换时, 提名新 的基金 管理人 ; 5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 规定的 其它权 利。 (2 )基金托 管人的 义务 1 )遵守基金 合同; 2 )以诚实信 用、勤 勉尽责 的原则 保管基 金资产 ; 3 )设立专门 的基金 托管部 ,具有 符合要 求的营 业场所 ,配备 足够的 、 合格 的熟悉基 金托管 业务的 专职人 员,负 责基金 资产托 管事宜 ; 4 )建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 与稽核 、财务 管理及 人事管 理等制 度 ,确 保基金资 产的安 全,保 证其托 管的基 金资产 与基金 托管人 自有资 产以 及不同的 基金资产 相互独 立;对 不同的 基金分 别设置 账户, 独立核 算,分 账管 理,保证 不同基金 之间在 名册登 记、账 户设置 、资金 划拨、 账册记 录等方 面相 互独立; 5 )除依据《 基金法 》、《 运作办 法》、 基金合 同及其 它有关 规定外 , 不得 为自己及 任何第 三人谋 取非法 利益, 不得委 托第三 人托管 基金资 产; 6 )保管由基 金管理 人代表 基金签 订的与 基金有 关的重 大合同 及有关 凭 证; 7 )以托管人 的名义 设立基 金的银 行存款 账户等 基金资 产账户 ,以基 金 托管 人和本基 金联名 的方式 设立本 基金的 证券账 户,负 责基金 投资于 证券 的清算交 割,执行 基金管 理人的 划款指 令,并 负责办 理基金 名下的 资金往 来; 本条规定 依据中国 证监会 和中国 证券登 记结算 公司最 新规定 修改执 行。 8 )保守基金 商业秘 密,除 《基金 法》、 《运作 办法》 、基金 合同及 其 它有 关规定另 有规定 外,在 基金信 息公开 披露前 予以保 密,不 得向他 人泄 露; 9 )复核、审 查基金 管理人 计算的 基金资 产净值 或基金 份额净 值; 10)采取适当、 合理的 措施, 使开放 式基金 份额的 认购、 申购、 赎回 等事 项符合本 基金合 同等有 关法律 文件的 规定; 11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 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 认购、 申购、赎 回的方 法符合 本基金 合同等 法律文 件的规 定;


12)采取适当、 合理的 措施, 使基金 投资和 融资的 条件符 合本基 金合 同等 法律文件 的规定 ; 13)按规定出具 基金业 绩和基 金托管 情况的 报告, 并报中 国证监 会和 中国 人民银行 ; 14)在定期报告 内出具 托管人 意见, 说明基 金管理 人在各 重要方 面的 运作 是否严格 按照本 基金合 同的规 定进行 ;如果 基金管 理人有 未执行 本基 金合同规 定的行为 ,还应 当说明 基金托 管人是 否采取 了适当 的措施 ; 15)按有关规定 ,保存 基金的 会计账 册、报 表和记 录等 15 年 以上; 16)按规定制作 相关账 册并与 基金管 理人核 对; 17)依据基金管 理人的 指令或 有关规 定将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收益和 赎回 款项 划到指定 账户; 18 )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 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9)面临解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或 者由接 管人接 管其资 产时, 及时 报告 中国证监 会和中 国人民 银行, 并通知 基金管 理人; 20)因过错导致 基金资 产的损 失时, 应承担 赔偿责 任,其 过错责 任不 因其 退任而免 除; 21)基金管理人 因过错 造成基 金资产 损失时 ,应为 基金利 益向基 金管 理人 追偿; 22)不得违反法 律法规 从事任 何有损 本基金 及本基 金其它 当事人 合法 利益 的活动; 23)法律、法规 和基金 合同规 定的其 它义务 。 (四)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基金投资 者认购 或申购 本基金 基金份 额的行 为即视 为对本 合同的 承认 和接 受,基金 投资者 自取得 依据本 合同发 售的基 金份额 ,即成 为基金 份额 持有人和 本合同的 当事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作 为当事 人并不 以在本 合同上 书面 签章为必 要条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 :本基 金的每 份基金 份额各 自代表 同等的 权 利和 义务。 (1 )出席或 者委派 代表出 席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并 行使表 决权; (2 ) 取得基 金收益 ;


(3 )按本基 金合同 的规定 申购、 赎回并 在规定 的时间 取得有 效申请 的 基金 份额或款 项;


(4 )获取基 金清算 后的剩 余资产 ; (5 )知悉基 金合同 规定的 有关信 息披露 内容; (6 )因基金 管理人 、托管 人、销 售机构 、注册 登记机 构的过 错导致 基 金份 额持有人 损失的 求偿权 ; (7 )提请基 金管理 人或基 金托管 人履行 按本合 同规定 应尽的 义务; (8 )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规定 的其它 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义务 (1 )遵守基 金合同 ; (2 )缴纳基 金认购 、申购 款项及 基金合 同规定 的费用 ; (3 )承担基 金亏损 或者终 止的有 限责任 ; (4 )不从事 任何有 损基金 及其它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 的活动 ; (5 )返还持 有基金 过程中 获得的 不当得 利; (6 )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规定 的其它 义务。 二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本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大 会 由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 或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合 法 的 授 权代 表共同组 成。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持有的 每一基 金份额 拥有平 等的投 票权 。 (一)召 开事由 当出现或 需要决 定下列 事由之 一的, 经基金 管理人 或基金 托管人 或持 有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 人收到提议 当日的基 金份额计 算,下 同)提 议时, 应当召 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 1. 修改基金合同(基 金合同中 规定可 由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管 人协 商后 修 改,不需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情 形除外 ); 2. 提前终止基金合 同; 3. 转换基金运作方 式; 4. 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的报 酬标准( 但根据 法律法规 的要 求提 高


该等报酬 标准的 除外) ; 5. 更换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 6. 对基金当事人权 利和义 务产生 重大影 响的事 项; 7. 《基金法》、《运 作办法》 及其它 有关法律 法规、 本基金合 同规 定的 其它事项 。 以下 情 况 可由 基 金管 理 人 和基 金 托管 人 协 商后 修 改 ,不 需 召开 基 金 份 额持 有人大会 : 1. 调低基 金管理费 、基金 托管费 ; 2. 在本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 变更基 金的申购 费率、 赎回费率 或收 费方 式; 3. 因相应的法律、 法规发 生变动 必须对 基金合 同进行 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不涉 及本基 金合同 当事人 权利义 务关系 发生变 化 ; 5. 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对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利益无 实质性 不利影 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 基金合同 规定不 需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的 其它 情形。 (二)会 议召集 方式 1.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 合同另有 规定外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由 基金 管理 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开会时间、地点由 基金 管理人选 择确定, 在基金 管理人 未按规 定召集 或不能 召集时, 由 基金托 管人召 集 ; 2.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 必要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的 ,应当向 基金 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 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 面决 定之日起 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 要召 开的,应 当自行召 集并确 定开会 时间、 地点、 方式和 权益登 记日; 3. 代表 基金 份 额 10% 以 上( 含 10% ) 的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认为 有 必 要 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 管理 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 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 面决 定之日起 六十日 内召 开; 基金管 理人 决定 不召 集,代 表基 金份额 10% (含 10% )以上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 面提 议。基金 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 告知 提出提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 自出具书 面决定之 日起六 十日内 召开; 4. 代表 基金 份 额 10% 以 上( 含 10% ) 的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就同 一 事 项 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 的, 代表基金 份额 10%以上 (含 10%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有 权自 行召 集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 但应当至 少提前 三十日 向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基金 份 额 持有 人 依法 自 行 召集 基 金份 额 持 有人 大 会 的, 基 金管 理 人 、 基金 托管人应 当配合 ,不得 阻碍、 干扰。 (三)通 知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召集人 应当至少 提前三 十日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会的会议通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 体公 告。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通知应 至少载 明以下 内容: (1 )会议召 开的时 间、地 点、方 式;


(2 )会议拟 审议的 主要事 项; (3 )有权出 席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权利 登记日 ; (4 )代理投 票授权 委托书 送达时 间和地 点; (5 )会务常 设联系 人姓名 、电话 ; (6 )其他注 意事项 。 2. 采取通讯方式开会 并进行表 决的情 况下,由 会议召 集人决定 通讯 方式 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所采 取的具体 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 见的 寄交 的截 止时间和 收取方 式。 3.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 理人,还 应另行 书面通知 基金托 管人到指 定地 点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 行书 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 金份额持 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 书面 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 行监督 。 (四)会 议的召 开方式





1. 会议方式


(1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召开 方式包 括现场 开会和 通讯方 式开会 ; (2 ) 现 场 开 会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本 人 出 席 或 通 过 授 权 委 托 书 委 派 其 代 理 人出席, 现场开 会时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的授 权代表 应当出 席; (3 ) 通 讯 方 式 开 会 指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相 关 规 定 以 通 讯 的 书 面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4 ) 会 议 的 召 开 方 式 由 召 集 人 确 定 。 但 决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更 换 或 基 金 托 管 人的更换 事宜必 须以现 场开会 方式召 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 2.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 开条件 (1 )现场开 会 必须同时 符合以 下条件 时,现 场会议 方可举 行: 1 ) 对 到 会 者 在 权 益 登 记 日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统 计 显 示 , 有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应 当大于在 代表权 益登记 日基金 总份额 的 50% ; 2 ) 到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身 份 证 明 及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 代 理 人 身 份 证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 会者 出具的相 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 有基 金份额的 凭证与基 金管理 人持有 的登记 资料相 符。 未能 满 足 上述 条 件的 情 况 下, 则 召集 人 可 另行 确 定 并公 告 重新 开 会 的 时间 ( 至少应在 15 个工 作日后) 和 地点, 但确定 有权出 席会议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资格 的权益登 记日不 变。 (2 )通讯方 式开会 必须同时 符合以 下条件 时,通 讯会议 方可举 行: 1 ) 召 集 人 按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公 布 会 议 通 知 后 , 在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连 续 公 布 相 关提示性 公告; 2 ) 召 集 人 在 公 证 机 关 的 监 督 下 按 照 会 议 通 知 规 定 的 方 式 收 取 和 统 计 基 金 份额持有 人的书 面表决 意见; 3 ) 本 人 直 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或 授 权 他 人 代 表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所代表 的基金 份额占 在权益 登记日 基金总 份额 的 50% 以上;


4 ) 直 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受 托 代 表 他 人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其它代表,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 的委 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会议 通知的规 定。 如 表 决 截 止 日 前( 含当日) 未 达 到 上 述 要 求, 则 召 集 人 可 另 行 确 定 并 公 告 重 新表决的 时间( 至少 应在 15 个工 作日后) , 但确定 有权出 席会议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资格的 权益登 记日不 变。 (五)议 事内容 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 权 (1 )议事内 容限于 “召开 事由” 中所规 定的事 项;


(2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不得对 未事先 公告的 议事内 容进行 表决; (3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持有权 益登记 日基金 总份额 10% 或以 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 提交 需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 大会 召集 人 提 交 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只适用于现场方式开会),临时提案最迟应 当在 大会召开 日前 15 日 提交召集 人;召 集人对 于临时 提案应 当最迟 在大会 召开日 前 10 日公 告; (4 ) 对 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交 的 提 案 ( 包 括 临 时 提 案 ) , 大 会 召 集 人 应 当按照以 下原则 对提案 进行审 核: 1 ) 关 联 性 。 大 会 召 集 人 对 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案 涉 及 事 项 与 基 金 有 直 接 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 权范围的, 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 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 该 次基 金 份 额 持有人大 会上进 行解释 和说明 ; 2 ) 程 序 性 。 大 会 召 集 人 可 以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提 案 涉 及 的 程 序 性 问 题 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 意; 原提案人 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 会作出决 定,并按 照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决定 的程序 进行审 议。 (5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召 集 人 发 出 召 集 会 议 的 通 知 后 , 如 果 需 要 对 原 有提案进 行变更, 应 当最迟 在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召开 日前 10 日 公告 。否 则,会议 的召开 日期应 当顺延 并保证 至少与 公告日 期有 10 日 的间隔 期 。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 会 在现 场 开 会的 方 式下 , 首 先由 大 会主 持 人 按照 规 定 程序 宣 布会 议 议 事 程序 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 论后进行 表决,在 公证机 构的监 督下形 成大会 决议。 基金 管 理 人召 集 大会 时 , 由基 金 管理 人 授 权代 表 主 持; 基 金托 管 人 召 集大 会时, 由基 金托 管人授 权代 表主 持; 代表基 金份额 10 % 以上 (含 10% )的基 金 份额持有人召集大会时,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 以所 代表的基 金份额 50% 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 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 会 议 人 员 姓 名 ( 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住所 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 基 金份额、 委托人姓 名( 或单位 名称) 等事 项。 (2 )通讯方 式开会 在通 讯 方 式开 会 的 情况 下 , 由召 集 人在 会 议 通知 中 提前 30 日 公 布 提 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日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 监督 下形成决 议。 (六)表 决 1. 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每 份基金 份额享 有一票 表决权 。 2.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 议分为 一般决 议和特 别决议 (1 ) 一 般 决 议 : 一 般 决 议 须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及 代 理 人 所 持 表决权的 50%以上 通过 方为 有效 ;除下 列(2) 所规定 的须 以 特 别决议 通 过事项 以 外的其他 事项均 以一般 决议的 方式通 过; (2 ) 特 别 决 议 : 特 别 决 议 须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及 代 理 人 所 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作出。涉及基金 管理人更换、基金托 管人更换、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的合同变更必须以特别决议的 方式 通过方为 有效。 基金 份 额 持有 人 大会 决 定 的事 项 ,应 当 依 法报 中 国 证监 会 核准 或 者 备 案, 并予以公 告。 3.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采 取记名 方式进 行投票 表决。


4. 对于通讯开会方式 的表决, 除非在 计票时有 充分的 相反证据 证明 ,否 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 的表 决;表决 意见模糊 不清或 相互矛 盾的视 为无效 表决。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各项 提案或 同一项提 案内并 列的各项 议题 应当 分开审议 、逐项 表决。 (七)计 票 1. 现场开会 (1 ) 如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召 集 , 则 基 金 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和 代理人中选举两名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 监票 人;如大 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 当在 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 出席会 议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和代理 人中选 举三名 代表担 任监 票人; (2 ) 监 票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表 决 后 立 即 进 行 清 点 , 由 大 会 主 持 人 当场公布 计票结 果,并 由公证 机关对 其计票 过程予 以公证 ; (3 ) 如 果 大 会 主 持 人 对 于 提 交 的 表 决 结 果 有 怀 疑 , 可 以 对 所 投 票 数 进 行 重新清点;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没有怀疑,而出 席 会议 的 其 他 人员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 后立 即要求重 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 新清 点仅限一 次。 2.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 讯 方 式开 会 的情 况 下 ,计 票 方式 为 : 由大 会 召 集人 授 权的 两 名 监 督员 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 票过 程予以公 证。 (八)生 效与公 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通过的 一般决 议和特别 决议, 召集人应 当自 通过 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 的事项自 中国证监 会依法 核准或 者出具 无异议 意见之 日起生 效。 2. 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应当执 行生效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大 会的决 定。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自 生效之 日起两个 工作日 内在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至少 一种信 息披露 媒体公 告。 三 、争 议的 处理 和适 用的法 律 各方当事 人同意 ,因基 金合同 而产生 的或与 基金合 同有关 的一切 争议 ,如 经友好协 商未能 解决的 ,应提 交中国 国际经 济贸易 仲裁委 员会根 据该 会当时有 效的仲裁 规则进 行仲裁 ,仲裁 的地点 在深圳 ,仲裁 裁决是 终局性 的并 对各方当 事人具有 约束力 ,仲裁 费由败 诉方承 担。本 基金合 同受中 华人民 共和 国法律管 辖。 四 、基 金合 同的 效力 本基 金 合 同存 放 在基 金 管 理人 和 基金 托 管 人的 营 业 场所 , 投资 者 可 免 费查 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同印制件或复印件;如涉及争议 事项 需协商、 仲裁或诉 讼的, 基金合 同条款 及内容 应以基 金合同 正本为 准。 五 、基 金合 同的 修改 和终止 (一)基 金合同 的修改 修改基金 合同应 当经过 基金发 起人、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的 同意 ; 修改基金 合同应 当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基金 合同中 规定可 由基 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协 商后修 改而无 需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情形除 外) ,基金合 同修改的 内容应 经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决议 通过; 以上修改 须报中 国证监 会批准 ,自批 准之日 起生效 。但如 因相应 的法 律法规发 生变动并 属本基 金合同 必须遵 照进行 修改的 情形或 基金合 同的修 改事 项对基金 份额持有 人的利 益无实 质性不 利影响 的,可 不经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议,而 经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同 意修改 后公布 ,并报 中国证 监会备 案。 (二)基 金合同 的终止 1. 出现下列情况之 一的, 本基金 合同经 中国证 监会批 准后将 终止: 有下列情 况之一 的,本 基金经 中国证 监会批 准后将 终止:


(1 )存续期 内,本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数量 连续 60 个 工作日 达不 到100 人,或连 续60 个工作 日本基 金资产 净值低 于5000 万元人民 币,基 金管理 人将 宣布本基 金终止; (2 )基金经 持有人 大会表 决终止 的; (3 )因重大 违法、 违规行 为,本 基金被 中国证 监会责 令终止 的; (4 )基金管 理人因 解散、 破产、 撤销等 事由, 不能继 续担任 本基金 管 理人的职 务,而无 其他适 当的基 金管理 公司承 受其原 有权利 及义务 ; (5 )基金托 管人因 解散、 破产、 撤销等 事由, 不能继 续担任 本基金 托 管人的职 务,而无 其他适 当的托 管机构 承受其 原有权 利及义 务; (6 )中国证 监会规 定的其 他情况 。 2.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本基金终止后 ,须依 法和本 基金合 同对基 金进行 清算。 本基金 合 同于 中国 证监会批 准基金 清算结 果并予 以公告 之日终 止。”


二 十一 、基 金托 管协 议的内 容摘 要 一、 托 管协 议当 事人 1. 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 发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 市海珠 区琶洲 大道 东 1 号保 利国际 广场南 塔31 -33 楼 法定代表 人:孙 树明 成立时间 :2003 年8 月5 日 批准设立 机关: 中国证 监会 批准设立 机关及 批准设 立文号 :中国 证监会 证监基 金字[2003]91 号 组织形式 :有限 责任公 司 实收资本 :1.2 亿元人民 币 存续期间 :持续 经营 2.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 国工商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表 人:易 会满 成立时间 :1984 年1 月1 日 批准设立 机关及 批准设 立文号 :国务 院《关 于中国 人民银 行专门 行使 中央 银行职能 的决定 》(国 发[1983]146 号) 组织形式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资本 :人民 币334,018,850,026 元 存续期间 :持续 经营 经营范围 :办理 人民币 存款、 贷款、 同业拆 借业务 ;国内 外结算 ;办 理票 据承兑、 贴现、 转贴现 、各类 汇兑业 务;代 理资金 清算; 提供信 用证 服务及担 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 兑付政府债券;代收 代付业务; 代理证券 投资基 金清算 业务( 银证转 账); 保险代 理业务 ;代理 政策 性银行、 外国政府 和国际 金融机 构贷款 业务; 保管箱 服务; 发行金 融债券 ;买 卖政府债 券、金融 债券; 证券投 资基金 、企业 年金托 管业务 ;企业 年金受 托管 理服务; 年金账户 管理服 务;开 放式基 金的注 册登记 、认购 、申购 和赎回 业务 ;资信调 查、咨询 、见证 业务; 贷款承 诺;企 业、个 人财务 顾问服 务;组 织或 参加银团 贷款;外 汇存款 ;外汇 贷款; 外币兑 换;出 口托收 及进口 代收; 外汇 票据承兑 和贴现; 外汇借 款;外 汇担保 ;发行 、代理 发行、 买卖或 代理买 卖股 票以外的 外币有价 证券; 自营、 代客外 汇买卖 ;外汇 金融衍 生业务 ;银行 卡业 务;电话 银行、网 上银行 、手机 银行业 务;办 理结汇 、售汇 业务; 经国务 院银 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 批准的 其他业 务。 二、 基 金托 管人 与基 金管理 人之 间的 业务 监督 、核 查 1. 根据基金托 管人 根据 《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 》和有 关法 规的 规定 ,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 产的 核算、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 金的 到账和赎 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 、合 规性进行 监督和核 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基金合同》或有关证券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 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 形式 对基金托 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 复查,督 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 能在 限期内纠 正的,基 金托管 人应报 告中国 证监会 。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 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 监会,同 时通知基 金管理 人限期 纠正。





2. 根据《基金法 》、 《基 金合 同》 及其它 有关 规定 ,基 金管理 人 就基金 托 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资 产、 是否按时 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 金托 管人进行 监督和核 查。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 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 理人发现 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 基金 托管人的 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 应立 即以书面 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 理人 有义务要 求基金托 管人赔 偿基金 因此所 遭受的 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 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 》、《销 售办法》、《基金合同》或有关证券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 书面 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 式对基金 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 查,督促 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 期内纠正 的,基金 管理人 应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 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 监会,同 时通知基 金托管 人限期 纠正。





3.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 托管 人有 义务 配合和 协助 对方 依照 本协议 对 基金业 务 执行监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 阻挠 对方根据 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 有效 监督,情 节严重或 经监督 方提出 警告仍 不改正 的,监 督方应 报告中 国证监 会。 三、 基 金资 产保 管 1. 基金资产保管的 原则 基金托管 人依法 持有基 金资产 ,应安 全保管 所收到 的基金 的全部 资产 。基 金资产应 独立于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的 自有资 产。 基金托管 人必须 为基金 设立独 立的账 户,与 基金托 管人的 其他业 务和 其他 基金的托 管业务 实行严 格的分 账 管理 。 基金托管 人应安 全、完 整地保 管基金 资产; 未经基 金管理 人的正 当指 令, 不得自行 运用、 处分、 分配基 金的任 何资产 。 对于因为 基金投 资产生 的应收 资产, 应由基 金管理 人负责 与有关 当事 人确 定到账日 期并通 知托管 人,到 账日基 金资产 没有到 达托管 人处的 ,托 管人应及 时通知基 金管理 人采取 措施进 行催收 。由此 给基金 造成损 失的, 基金 管理人应 负责向有 关当事 人追偿 基金的 损失。 对于基金 申(认 )购过 程 中产 生的应 收资产 ,应由 基金管 理人负 责与 有关 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 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 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 催收。由此给基金造 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 人应负 责向有 关当事 人追偿 基金的 损失。 2. 基金合同生效时 募集资 金的验 证


基金募集 期满, 由基金 发起人 聘请具 有从事 证券业 务资格 的会计 师事 务所 进行验资 ,出具 验资报 告,出 具的验 资报告 应由参 加验资 的 2 名 以上 (含 2 名) 中国注册 会计师 签字有 效。验 资完成 ,基金 发起人 应将募 集到的 全部 资金存入 基金托管 人为基 金开立 的银行 账户中 ,基金 托管人 在 收到 资金当 日出 具基金资 产接收报 告。 3. 投资者申购资金 和赎回 资金的 划付 基金托管 人应及 时查收 申购资 金是否 到账, 对于未 准时到 账的资 金, 应及 时通知基 金管理 人,由 基金管 理人负 责催收 。 因投资者 赎回而 应划付 的款项 ,基金 托管人 应根据 基金管 理人的 指令 进行 划付。 4. 基金的银行账户 的开设 和管理 基金的银 行账户 的开设 和管理 由基金 托管人 承担。 基金托管人以托管人的名义开设基金的托管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 印鉴, 由基金托 管人保 管和使 用。本 基金的 一切货 币收支 活动, 均需通 过基 金的银行 账户进行 。 基金银行 账户的 开立和 使用, 限于满 足 开展 本基金 业务的 需要。 基金 托管 人和基金 管理人 不得假 借本基 金的名 义开立 任何银 行账户 ;亦不 得使 用基金的 任何账户 进行本 基金业 务以外 的活动 。 基金银行 账户的 管理应 符合《 银行账 户管理 办法》 、《现 金管理 条例 》、 《中国人 民银行 利率管 理的有 关规定 》、《 关于大 额现金 支付管 理的 通知》、 《支付结 算办法 》以及 中国人 民银行 的其他 规定。 5. 基金证券账户和 资金账 户的开 设和管 理 基金托管 人以本 基金和 基金托 管人联 名的方 式在中 国证券 登记结 算有 限公 司上海分 公司/ 深圳 分公司 开设证 券账户 。 基金证券 账户的 开立和 使用, 限于满 足开展 本基金 业务的 需要 。 基金 托管 人和基金 管理人 不得出 借和未 经对方 同意擅 自转让 基金的 任何证 券账 户;亦不 得使用基 金的任 何账户 进行本 基金业 务以外 的活动 。 基金托管 人以本 基金与 托管人 联名的 方式在 中国证 券登记 结算有 限公 司上 海分公司/ 深 圳分公 司开立 基金证 券交易 资金账 户,用 于证券 清算。 本 条规定依 据中国证 监会和 中国证 券登记 结算公 司最新 规定修 改执行 。


6. 债券托管专户的 开设和 管理 1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 管理人 负责向 中国证 监会和 中国人 民银行 申 请基 金进入全 国银行 间同业 拆借市 场进行 交易。 由基金 管理人 在上海 中国 外汇交易 中心开设 同业拆 借市场 交易账 户,由 基金托 管人在 中央国 债登记 结算 有限责任 公司开设 债券托 管账户 ,并由 基金托 管人负 责基金 的债券 及资金 的清 算。 2 )同业拆借 市场交 易账户 和债券 托管账 户根据 中国人 民银行 、中国 外 汇交 易中心和 中央国 债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的 有关规 定,由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签订 补充协 议,进 行使用 和管理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 应一 起负责为 基金对外 签订全 国银行 间债券 市场回 购主协 议,正 本由基 金托管 人保 管,基金 管理人保 存副本 。 7. 基金资产投资的 有关实 物证券 的保管 实物证券 由基金 托管人 存放于 托管银 行的保 管库; 也可存 入中央 国债 登记 结算有限 责任公 司或沪 深证券 交易所 登记结 算公司 的代保 管库。 保管 凭证由基 金托管人 持有。 实物证 券的购 买和转 让,由 基金托 管人根 据基金 管理 人的指令 办理。 8. 与基金资产有关 的重大 合同的 保管 与基金投 资有关 的重大 合同的 签署, 除本协 议另有 规定外 ,由基 金管 理人 负责。合 同原件 由基金 托管人 保管。 保管期 限按照 国家有 关规定 执行 。 与基金资 产有关 的重大 合同, 根据基 金的需 要以基 金的名 义签署 。合 同原 件由基金 托管人 保管。 四、 资 产净 值计 算和 会计核 算 1. 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 算 基金资产 净值是 指基金 资产总 值减去 负债后 的价值 。基金 份额净 值是 指计 算日基金 资产净 值除以 该计算 日基金 份额总 份额后 的数值 。基金 份额 净值的计 算保留到 小数点 后 4 位 ,小数 点后 第 5 位四 舍五入 。 基金管理 人应每 工作日 对基金 资产估 值。估 值原则 应符合 《基金 合同 》、 《证券投 资基金 会计核 算办法 》及其 他法律 、法规 的规定 。用于 基金 信息披露 的基金资 产净值 和基金 份额净 值由基 金管理 人负责 计算, 基金托 管人 复核。基 金管理人 应于每 个工作 日交易 结束后 计算当 日的基 金份额 资产净 值并 以加密传 真方式发 送给基 金托管 人。基 金托管 人对净 值计算 结果复 核后, 签名 、盖章并 以加密传 真方式 传送给 基金管 理人, 由基金 管理人 对基金 净值予 以公 布。 基金资产 净值计 算和基 金会计 核算的 义务由 基金管 理人承 担。因 此, 就与 本基金有 关的会 计问题 ,本基 金的会 计责任 方是基 金管理 人,如 经相 关各方在 平等基础 上充分 讨论后 ,仍无 法达成 一致的 意见, 按照基 金管理 人对 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 算结果 对外予 以公布 。 2. 基金资产估值 (1 )估值目 的 基金资产 估值的 目的是 客观、 准确地 反映基 金资产 是否保 值、增 值, 依据 经基金资 产估值 后确定 的基金 资产净 值而计 算出的 基金份 额净值 ,是 计算基金 申购与赎 回价格 的基础 。 (2 )估值日 本基金的 估值日 为相关 的证券 交易场 所的正 常营业 日以及 国家法 律法 规规 定需要对 外披露 基金净 值的非 营业日 。 (3 )估值对 象 基金所拥 有的股 票、债 券、权 证和银 行存款 本息等 资产和 负债。 (4 )估值程 序 基金日常 估值由 基金管 理人进 行。基 金管理 人完成 估值后 ,将估 值结 果加 盖业务公 章以书 面形式 加密传 真至基 金托管 人,基 金托管 人按法 律法 规、《基 金合同》 规定的 估值方 法、时 间、程 序进行 复核, 复核无 误后在 基金 管理人传 真的书面 估值结 果上加 盖业务 公章返 回给基 金管理 人;月 末、年 中和 年末估值 复核与基 金会计 账目的 核对同 时进行 。 (5 )估值方 法 本基金按 以下方 式进行 估值: 1 )证券交易 所上市 的有价 证券的 估值 A 交易所上市的 有价证 券(包 括股票 、权证 等), 以其估 值日在 证券 交易 所挂牌的 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 日无交 易的, 且最近 交易日 后经 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 变化, 以最近 交易日 的市价 (收盘 价)估 值;如 最近交 易日 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 重大变 化的, 可参考 类似投 资品种 的现行 市价及 重大变 化因 素,调整 最近交易 市价, 确定公 允价格 。


B 交易所上市实 行净价 交易的 债券按 估值日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 没有 交易 的,且最 近交易 日后经 济环境 未发生 重大变 化,按 最近交 易日的 收盘 价估值。 如最近交 易日后 经济环 境发生 了重大 变化的 ,可参 考类似 投资品 种的 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 化因素 ,调整 最近交 易市价 ,确定 公允价 格; C 交易所上市未 实行净 价交易 的债券 按估值 日收盘 价减去 债券收 盘价 中所 含的债券 应收利 息得到 的净价 进行估 值;估 值日没 有交易 的,且 最近 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 未发生 重大变 化,按 最近交 易日债 券收盘 价减去 债券收 盘价 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 利息得 到的净 价进行 估值。 如最近 交易日 后经济 环境发 生了 重 大变化 的,可参 考类似 投资品 种的现 行市价 及重大 变化因 素,调 整最近 交易 市价,确 定公允价 格; D 交易所上市不 存在活 跃市场 的有价 证券, 采用估 值技术 确定公 允价 值。 交易所上 市的资 产支持 证券, 采用估 值技术 确定公 允价值 ,在估 值技 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 允价值 的情况 下,按 成本估 值。 2 )处于未上 市期间 的有价 证券应 区分如 下情况 处理: A 送股、转增股 、配股 和公开 增发的 新股, 按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 牌的 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B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 允价 值 , 在估值技 术难以 可靠计 量公允 价值的 情况下 ,按成 本估值 。 C 首次公开发行 有明确 锁定期 的股票 ,同一 股票在 交易所 上市后 ,按 交易 所上市的 同一股 票的市 价(收 盘价) 估值; 非公开 发行有 明确锁 定期 的股票, 按监管机 构或行 业协会 有关规 定确定 公允价 值。 3 )因持有股 票而享 有的配 股权, 从配股 除权日 起到配 股确认 日止, 如 果收 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 值。收盘价等于或低 于配股价, 则估值为 零。 4 )全国银行 间债券 市场交 易的债 券、资 产支持 证券等 固定收 益品种 , 采用 估值技术 确定公 允价值 。 5 )同一债券 同时在 两个或 两个以 上市场 交易的 ,按债 券所处 的市场 分 别估 值。


6 )如有确凿 证据表 明按上 述方法 进行估 值不能 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 ,基 金管理人 可根据 具体情 况与基 金托管 人商定 后,按 最能反 映公允 价值 的价格估 值。 7 )相关法律 法规以 及监管 部门有 强制规 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 项, 按国家最 新规定 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 复核、 审查基金 管理人 计算的 基金资 产净值 。因此 ,就与 本基金 有关的 会计 问题,如 经相关各 方在平 等基础 上充分 讨论后 ,仍无 法达成 一致的 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 资产净 值的计 算结果 对外予 以公布 。 3. 基金份额净值的 确认和 估值错 误的处 理 基金份额 净值的 计算保 留到小 数点 后 4 位, 小数点 后第5 位四舍 五入 。当 估值或份 额净值 计价错 误实际 发生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当立 即纠正 ,并 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 止损失 进一步 扩大。 当错误 达到或 超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0.25% 时,基 金管理人 应报中 国证监 会备案 ;当估 值错误 偏差达 到基金 份额净 值的 0.5% 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公告, 并报中 国证监 会备案 。因基 金估值 错误给 投资 者造成损 失的,应 先由基 金管理 人承担 ,基金 管理人 对不应 由其承 担的责 任, 有权向过 错人追偿 。 关于差错 处理, 当事人 按照以 下约定 处理: (1 )差错类 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 机构、 或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 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 任人应 当对由 于该差 错遭受 损失的 当事人 (“受 损方” )按 下述“差 错处理原 则”给 予赔偿 承担赔 偿责任 。 上述差错 的主要 类型包 括但不 限于: 资料申 报差错 、数据 传输差 错、 数据 计算差错 、系统 故障差 错、下 达指令 差错等 ;对于 因技术 原因引 起的 差错,若 系同行业 现有技 术水平 无法预 见、无 法避免 、无法 抗拒, 则属不 可抗 力,按照 下述规定 执行。 由于不可 抗力原 因造成 投资者 的交易 资料灭 失或被 错误处 理或造 成其 他差 错,因不 可抗力 原因出 现差错 的当事 人不对 其他当 事人承 担赔偿 责任 ,但因该 差错取得 不当得 利的当 事人仍 应负有 返还不 当得利 的义务 。


(2 )差错处 理原则 1 )差错 已发生 ,但 尚未 给当 事人造 成损 失时 ,差 错责任 方应 及时 协调 各方, 及时进行 更正, 因更正 差错发 生的费 用由差 错责任 方承担 ;由于 差错 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 已产生 的差错 ,给当 事人造 成损失 的由差 错责任 方承担 ;若 差错责任 方已经积 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 义务的 当事人 有足够 的时间 进行更 正而 未更正, 则其应当 承担相 应赔偿 责任。 差错责 任方应 对更正 的情况 向有关 当事 人进行确 认,确保 差 错已 得到更 正。 2 )差错的责 任方对 可能导 致有关 当事人 的直接 损失负 责,不 对间接 损 失负 责,并且 仅对差 错的有 关直接 当事人 负责, 不对第 三方负 责。 3 )因差错而 获得不 当得利 的当事 人负有 及时返 还不当 得利的 义务。 但 差错 责任方仍 应对差 错负责 ,如果 由于获 得不当 得利的 当事人 不返还 或不 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 造成其 他当事 人的利 益损失 (“受 损方” ),则 差错责 任方 应赔偿受 损方的损 失,并 在其支 付的赔 偿金额 的范围 内对获 得不当 得利的 当事 人享有要 求交付不 当得利 的权利 ;如果 获得不 当得利 的当事 人已经 将此部 分不 当得利返 还给受损 方,则 受损方 应当将 其已经 获得 的 赔偿额 加上已 经获得 的不 当得利返 还的总和 超过其 实际损 失的差 额部分 支付给 差错责 任方。 4 )差错调整 采用尽 量恢复 至假设 未发生 差错的 正确情 形的方 式。 5 )差错责任 方拒绝 进行赔 偿时, 如果因 基金管 理人过 错造成 基金资 产 损失 时,基金 托管人 应为基 金的利 益向基 金管理 人追偿 ,如果 因基金 托管 人过错造 成基金资 产损失 时,基 金管理 人应为 基金的 利益向 基金托 管人追 偿。 除基金管 理人和托 管人之 外的第 三方造 成基金 资产的 损失, 并拒绝 进行赔 偿时 ,由基金 管理人负 责向差 错方追 偿。 6 )如果出现 差错的 当事人 未按规 定对受 损方进 行赔偿 ,并且 依据法 律 、行 政法规、 《基金 合同》 或其他 规定, 基金管 理人自 行或依 据法院 判决 、仲裁裁 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 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 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 求其赔 偿或补 偿由此 发生的 费用和 遭受的 损失。 7 )按法律法 规规定 的其他 原则处 理差错 。 (3 )差错处 理程序 差错被发 现后, 有关的 当事人 应当及 时进行 处理, 处理的 程序如 下:


1 )查明差错 发生的 原因, 列明所 有的当 事人, 并根据 差错发 生的原 因 确定 差错的责 任方; 2 )根据差错 处理原 则或当 事人协 商的方 法对因 差错造 成的 损 失进行 评 估; 3 )根据差错 处理原 则或当 事人协 商的方 法由差 错的责 任方进 行更正 和 赔偿 损失; 4 )根据差错 处理的 方法, 需要修 改基金 注册登 记机构 的交易 数据的 , 由基 金注册登 记机构 进行更 正,并 就差错 的更正 向有关 当事人 进行确 认; 5 )基金管理 人及基 金托管 人基金 份额净 值计算 错误偏 差达到 基金份 额 净值 的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报 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 管理人 及基金 托 管人基金 份额净值 计算错 误偏差 达到基 金份额 净值 的 0.5% 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 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 会备案 。 4. 暂停估值的情形 (1 )与本基 金投资 有关的 证券交 易场所 遇法定 节假日 或因其 他原因 暂 停营 业时; (2 )因 不可抗 力或 其他 情形 致使基 金管 理人 无法 准确评 估基 金资 产价 值时; (3 )中国证 监会认 定的其 他情形 。 5. 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 理人按 估值方 法的 第 6 项进 行估值 时,所 造成的 误差不 作 为基 金资产估 值错误 处理; (2 )由于证 券交易 所及其 登记结 算公司 发送的 数据错 误,或 由于其 他 不可 抗力原因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 虽然已 经采取 必要、 适当、 合理 的措施进 行检查, 但是未 能发现 该错误 的,由 此造成 的基金 资产估 值错误 ,基 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可 以免除 赔 偿责 任。但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应 当积 极采取必 要的措施 消除由 此造成 的影响 。” 6. 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在基 金合同 生效后 ,应按 照相关 各方约 定的 同一 记账方法 和会计 处理原 则,分 别独立 地设置 、登录 和保管 本基金 的全 套账册, 对相关各 方各自 的账册 定期进 行核对 ,互相 监督, 以保证 基金资 产的 安全。若 双方对会 计处理 方法存 在分歧 ,应以 基金管 理人的 处理方 法为准 。


经对账发 现相关 各方的 账目存 在不符 的,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必 须及 时查明原 因并纠 正,保 证相关 各方平 行登录 的账册 记录完 全相符 。若 当日核对 不符,暂 时无法 查找到 错账的 原因而 影响到 基金资 产净值 的计算 和公 告的,以 基金管理 人的账 册为准 。 7. 基金定期报告的 编制和 复核 基金财务 报表由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每 月分别 独立编 制。月 度报 表的 编制,应 于每月 终了 后 5 个工 作日内 完成。 在本基金 合同生 效后每 六个月 结束之 日起 45 日 内,基 金管理 人对招 募 说明 书更新一次并登载在网站上,并将更新后的招募 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 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 人在每 个季度 结束之 日起 15 个 工作日 内完成 季度报 告编制 并 公告;在 会计年度 半年终 了后60 日 内完成 半年报 告编制 并公告 ;在会 计年度 结 束后 90 日内完成 年度报 告编制 并公告 。 基金管理 人在月 度报表 完成当 日,对 报表加 盖公章 后,以 加密传 真方 式将 有关报表 提供基 金托管 人复核 ;基金 托管人 在 3 个 工作日 内进行 复核 ,并将复 核结果及 时书面 通知基 金管理 人。基 金管理 人在季 度报告 完成当 日, 将有关报 告提供基 金托管 人复核 ,基金 托管人 在收到 后 7 个 工作日 内进行 复核 ,并将复 核结果书 面通知 基金管 理人。 基金管 理人在 半年报 完成当 日,将 有关 报告提供 基金托管 人复核 ,基金 托管人 在收到 后 30 日内 进行复 核,并 将复核 结 果书面通 知基金管 理人。 基金管 理人在 年度报 告完成 当日, 将有关 报告提 供基 金托管人 复核,基 金托管 人在收 到后45 日 内复核 ,并将 复核结 果书面 通知基 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在复 核过程 中,发 现相关 各方的 报表存 在不符 时,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应 共同查 明原因 ,进行 调整, 调整以 相关各 方认可 的账 务处理方 式为准。 核对无 误后, 基金托 管人在 基金管 理人提 供的报 告上加 盖业 务印鉴或 者出具加 盖托管 业务部 门公章 的复核 意见书 ,相关 各方各 自留存 一份 。如果基 金管理人 与基金 托管人 不能于 应当发 布公告 之日之 前就相 关报表 达成 一致,基 金管理人 有权按 照其编 制的报 表对外 发布公 告,基 金托管 人有权 就相 关情况报 证监会备 案。 基金托管 人在对 财务会 计报告 、半年 报告或 年度报 告复核 完毕后 , 需 盖章 确认或出 具相应 的复核 确认书 ,以备 有权机 构对相 关文件 审核时 提示 。


基金定期 报告应 当在公 开披露 的第 2 个工作 日,按 照规定 分别报 中国 证监 会或者基 金管理 人主要 办公场 所所在 地中国 证监会 派出机 构备案 。 五、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名册的 登记 与保 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 基金权利 登记日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名 册、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登 记日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名册、 每月最 后一个 交易日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名 册,由 基金 过户与注 册登记人 负责制 定。基 金过户 与注册 登记人 和基金 托管人 均对基 金份 额持有人 名册负保 管义务 。 六、 争 议的 处理 和适 用法律 相关各方 当事人 同意, 因本协 议而产 生的或 与本协 议有关 的一切 争议 ,除 经友好协 商可以 解决的 ,应提 交中国 国际经 济贸易 仲裁委 员会根 据该 会当时有 效的仲裁 规则进 行仲裁 ,仲裁 的地点 在深圳 ,仲裁 裁决是 终局性 的并 对相 关各 方均有约 束力, 仲裁费 用由败 诉方承 担。 争议处理 期间, 相关各 方当事 人应恪 守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 职责 ,各 自继续忠 实、勤 勉、尽 责地履 行《基 金合同 》和托 管协议 规定的 义务 ,维护基 金份额持 有人的 合法权 益。 本协议受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法律 管辖。 七、 托 管协 议的 修改 和终止 1. 本协议相关各方 当事人 经协商 一致, 可以对 协议进 行修改 。修改 后 的新 协议,其 内容不 得与《 基金合 同》的 规定有 任何冲 突。修 改后的 新协 议,报中 国证监会 批准后 生效。 2. 发生以下情况, 本托管 协议终 止: (1 )基金或 《基金 合同》 终止; (2 )因基金 托管人 解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或 其他事 由造成 本基金 更 换基 金托管人 ; (3 )因基金 管理人 解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或 其他事 由造成 本基金 更 换基 金管理人 ;


(4 )发生《 基金法 》或其 他法律 法规规 定的终 止事项 。


二 十二 、对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服 务 基金管理 人承诺 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提 供一系 列的服 务。基 金管理 人根 据基 金份额持 有人的 需要和 市场的 变化, 有权增 加或变 更服务 项目。 主要 服务内容 如下: 一 、持 有人 注册 登记 服务





基 金 管 理人 担 任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供 注 册登 记 服 务 , 配备安全 、完善 的电脑 系统及 通讯系 统,准 确、及 时地为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办理 基金账户 业务、 基金份 额的登 记、权 益分配 时红利 的登记 、权益 分配 时红利的 派发、基 金交易 份额的 清算过 户等服 务。 二 、持 有人 交易 记录 查询及 邮寄 服务 1 、基金交易 确认服 务 注册登记 机构保 留基金 份额持 有人名 册上列 明的所 有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的基 金投资记 录。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每次交 易结束 后(T 日 ),本 基金销 售 网点将 于 T +2 日开始 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提 供该笔 交易成 交确认 单的查 询服务 。 基金份额 持有人也 可以 在T +2 日通 过本基 金管理 人客户 服务中 心查询 基金交 易 情况。基 金管理人 直销机 构网点 应根据 在直销 机构网 点进行 交易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要 求打印成 交确认 单。基 金销售 代理人 应根据 在代销 网点进 行交易 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的要 求进行 成交确 认。 2 、对账单服 务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可通过 以下方 式查阅 对账单 :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可登陆 本基金 管理人 的网站 账户自 动查询 系统查 阅 对账 单。 2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可通过 网站、 电话等 方式向 本基金 管理人 定制纸 质 或电 子形式的 定期对 账单。 定期对 账单分 为季度 对账单 及年度 对账单 。本 基金管理 人在每季 度结束 后向本 季度有 交易并 定制季 度对账 单服务 的投资 者提 供季度对 账单;每 年结束 后向所 有本年 度末持 有基金 份额并 定制年 度对账 单服 务的投资 者提供年 度对账 单。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 交易记 录查询 服务


本基金份 额持有 人可通 过基金 管理人 的客户 服务中 心( 包括电 话呼叫 中 心和 网站账户 自动查 询系统) 和 本基金 管理人 的销售 网点查 询历史 交易记 录 。 三、 信 息定 制服 务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在申请 开立本 公司基 金 账户 时如预 留电子 邮件地 址, 可订 制电子邮 件服务 ,内容 包括基 金净值 播报、 交易确 认及相 关基金 资讯 信息等; 如预留手机号码,可订制手机短信服务,内容包 括基金净值播报、交 易确认等。 已开立本 公司基 金账户 未预留 相关资 料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可到销 售网 点或通过 基金管理 人的客 户服务 中心( 包括电 话呼叫 中心和 网站账 户自动 查询 系统)办 理资料变 更。 四、 信 息查 询 基金管理 人为每 个基金 账户提 供一个 基金账 户查询 密码,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可以凭基 金账号 和该密 码通过 基金管 理人的 电话呼 叫中心 (Call Center )查询 客户基金 账户信 息;同 时可以 修改通 信 地址 、电话 、电子 邮件等 信息 ;另外还 可登录本 基金管 理人网 站查询 基金申 购与赎 回的交 易情况 、账户 余额 、基金产 品信息。 五、 投 诉受 理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可以通 过基金 管理人 提供的 网站在 线客服 、呼叫 中心 人工 坐席、书 信、电 子邮件 、传真 等渠道 对基金 管理人 和 销售 机构 所 提供 的服务进 行投诉。 基金份 额持有 人还可 以通过 销售机 构 的服 务电话 进行投 诉。 六 、服 务联 系方 式


1. 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呼叫 中心(Call Center ):95105828 或020-83936999 ,该电话可转 人工服务 。 传真:020-34281105 2. 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 :http://www.gffunds.com.cn


电子信箱 :services@gf-funds.com


二 十三 、其 他应 披露 的事项 1 、本基金管 理人 于2017 年9 月25 日在 《中国 证券报 》、《 证券时 报 》、 《上海证 券报》 发布公 告,本 公司决 定自 2017 年9 月25 日起通 过华 夏财富销 售以下基 金:广 发理 财 7 天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轮 动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聚 鑫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聚优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资基 金、广发 美国房 地产指 数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成长 优选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广 发趋 势优选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集利 一年 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亚 太中高 收益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 全球医疗 保健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天天利 货币市 场基金 、广发 主题领 先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竞争 优势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 发新动力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聚 祥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 逆向策略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中证全 指信息 技术交 易型开 放式 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发起式 联接基 金、广 发中证 养老产 业指数 型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广 发对冲套 利定期 开放混 合型发 起式证 券投资 基金、 广 发中 证环保 产业 指数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纳斯 达克生 物科技 指数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广发 中证全指 可选消 费交易 型开放 式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 发起式 联接基 金、 广发中证 全指医药 卫生交 易型开 放式指 数证券 投资基 金发起 式联接 基金、 广发 中证全指 主要消费 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发 起式联 接基金 、广发 中证 全指原材 料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发 起式联 接基金 、广发 中证全 指能 源交易型 开放式指 数证券 投资基 金发起 式联接 基金、 广发改 革先锋 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广发 中证全 指金融 地产交 易型开 放式指 数证券 投资基 金发 起式联接 基金、广 发多策 略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沪 港深新 机遇 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 、广发 沪港深 新起点 股票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新兴 产业精选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天天红 发起式 货币市 场基金 、广 发稳安保 本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稳鑫保 本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稳 裕保本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优企 精选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 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联 接基金 、广发 创新升 级灵活 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 广发鑫 盛18 个月定 期开放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中债7-10 年期 国开行债 券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汇 平一年 定期开 放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广发多元 新兴股票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创业 板交易 型开放 式指数 证券投 资基 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 、广发 创新驱 动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中 证全 指工业交 易型开放 式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 发起式 联接基 金、广 发医疗 保健股 票型 证券投资 基金、广 发中证 全指汽 车指数 型发起 式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中证 全指 建筑材料 指数型发 起式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港 股通恒 生综合 中型股 指数证 券投 资基金、 广发中证 全指家 用电器 指数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小盘成 长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LOF)、广发中 证500 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联 接 基金 (LOF)、广发聚利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LOF) 、广发深 证100 指数分 级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睿 吉定增 主题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鑫瑞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广 发聚富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稳健增 长开放 式证券 投资 基金、广 发货币市 场基金 、广发 聚丰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策 略优选 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大 盘成长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核心精 选混合 型证 券投资基 金、广发 增强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沪 深 300 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 基金、 广发聚 瑞混合 型证券 投 资基 金、广 发内需 增长灵 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广发全 球精选 股票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行业领 先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广发 中小 板3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 数证券 投资基 金联接 基金 、广发标 普全球农 业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制造业 精选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聚 财信用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消 费品精 选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广发纳斯 达克100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理 财年年 红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广发双债 添利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理 财 30 天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 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新经济 混合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港股 通恒 生综 合中型股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LOF )、广 发中证 医疗指 数分级 证券投 资 基金。 2 、本基金管 理人 于2017 年9 月25 日在 《中国 证券报 》、《 证券时 报 》、 《上海证 券报》 发布公 告,本 公司决 定自 2017 年9 月25 日起通 过中 民财富销 售以下基 金:广 发轮动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聚 鑫债券 型证 券投资基 金、广发 聚优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美国房 地产指 数证 券投资基 金(人民 币)、 广发集 利一年 定期开 放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亚 太中高收 益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人民 币)、 广发全 球医疗 保健指 数证券 投资 基金(人 民币)、 广发天 天利货 币 市场 基金、 广发主 题领先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资基 金、广发 竞争优 势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新 动力混 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广 发聚祥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逆向 策略灵 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广发中 证全指 信息技 术交易 型开放 式指数 证券投 资基 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 、广发 中证养 老产业 指数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对冲 套利定期 开放混合 型发起 式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中证 环保产 业指数 型发起 式证 券投资基 金、广发 纳斯达 克生物 科技指 数型发 起式证 券投资 基金( 人民币 )、 广发中证 全指可选 消费交 易型开 放式指 数证券 投资基 金发起 式联接 基金、 广 发 中证全指 医药卫生 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发 起式联 接基金 、广发 中证 全指主要 消费交易 型开放 式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 发起式 联接基 金、广 发中证 全指 原材料交 易型开放 式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 发起式 联接基 金、广 发中证 全指能 源交 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发 起式联 接基金 、广发 改革先 锋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广发中证全指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 广发多策 略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沪 港深新 机遇股 票型 证券投资 基金、广 发新兴 产业精 选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天 天红 发起式货 币市场基 金、广 发稳安 保本 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稳 鑫保本 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稳 裕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优企精 选灵活 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广 发中 证5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 数证券 投资基 金联接 基金 、广发创 新升级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沪深 300 交易 型开放 式指 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 接基金 、广发 中证军 工交易 型开放 式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 发起 式联接基 金、广发 鑫盛18 个 月定期 开放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中 债 7-10 年期国开 行债券指 数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汇平 一年定 期开放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广发 小盘成长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LOF )、广发中 证500 交易型 开放式 指 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广 发聚利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深证 100 指数 分 级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睿 吉定增 主题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鑫瑞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广 发聚富 开放式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稳健增 长开放 式证 券投资基 金、广发 货币市 场基金 、广发 聚丰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策 略优 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广发大 盘成长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核心精 选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广发 增强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聚 瑞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广 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 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广发行 业 领先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中 小板 300 交易 型开放 式指 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 接基金 、广发 标普全 球农业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制 造业 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聚财信 用债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消费品 精选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广 发纳斯 达克100 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纯债债 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广 发新经 济混合 型发起 式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中证 医疗指 数分 级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中 证全指 工业交 易型开 放式指 数证券 投资基 金发起 式联 接基金、 广发理财 年年红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医疗保 健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广 发中证全 指汽车 指数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中证全 指建筑 材料 指数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港股 通恒生 综合中 型股指 数证券 投资基 金(LOF )、广 发港股通 恒生综 合中型 股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中证全 指家用 电器 指数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创新 驱动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 发创业板 交易型开 放式指 数证券 投资基 金发起 式联接 基金、 广发多 元新兴 股票 型证券投 资基金和 广发沪 港深新 起点股 票型证 券投资 基金。 3 、本基金管 理人 于2017 年9 月29 日在 《中国 证券报 》、《 证券时 报 》、 《上海证 券报》 发布公 告,本 公司决 定自 2017 年9 月29 日起通 过通 华财富销 售以下基 金:广 发理 财7 天债 、广发 轮动配 置混合 、广发 聚鑫债 券、 广发聚优 灵活配置 、广发 美国房 产指数 、广发 成长优 选混合 、广发 趋势优 选混 合、广发 集利定期 债、广 发亚太 中高债 券、广 发全球 医疗保 健、广 发天天 利货 币、广发 主题领先 混合、 广发竞 争优势 混合、 广发新 动力混 合、广 发聚祥 灵活 混合、广 发逆向策略混合、广发信息技术联接、广发中证 养老指数、广发对冲 套利混合、 广发中证 环保指 数、广 发纳指 生物科 技、广 发可选 消费联 接、广 发医 药卫生联 接、广发 主要消 费联接 、广发 原材料 联接、 广发能 源联接 、广发 改革 混合、广 发金融地 产联接 、广发 多策略 混合、 广发沪 港深新 机遇股 票 、广 发沪 港深新起 点股票、 广发新 兴产业 混合、 广发稳 安保本 混合、 广发稳 鑫保本 混合 、广发稳 裕保本混 合、广 发优企 精选灵 活配置 混合、 广发中 证 500、广发创 新 升级、广 发中证全指能源联接、广发全指信息技术联接、 广发医药联接、广发 养老指数、 广发环保 指数、 广发沪 深300 联接基 金、广 发军工 联接、 广发鑫 盛定 期开放基 金(定增 )、广 发中债 国开债 、广发 汇平定 开债、 广发多 元新兴 股票 、广发创 业板ETF 联接、 广发创 新驱动 混合、 广发石 油指数 、广发 全指工 业 ETF 联接、 广发医疗 保健股 票型基 金、广 发中证 全指汽 车、广 发中证 全指建 筑材 料、广发 恒生中型 股 指数 、广发 家用电 器指数 、广发 聚富基 金、广 发稳健 增长 、广发货 币级、广 发聚丰 混合、 广发优 选基金 、广发 大盘成 长、广 发核心 精选 混合、广 发强债基 金、广 发300 基金、 广发聚 瑞混合 、广发 内需增 长、广 发全 球精选股 票、广发 行业领 先混合 、广发 中小联 接、广 发全球 农业、 广发制 造精 选混合、 广发信用债、广发消费混合、广发纳指 100 、广发理财年年红、广发 双债添利、 广发理 财30 天、广 发纯债 级和广 发新经 济混合 。 4 、本基金管 理人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 报》、 《上海证 券报》 发布公 告,本 公司决 定自 2017 年10 月17 日 起通过 金 斧子销售 以下基金 :广发 轮动配 置混合 、 广发聚 鑫债券 、 广发聚 优灵活 配置 、广发美 国房产指 数 、广发 成长优 选混合 、 广发趋 势优选 混合 、广 发集利 定 期债 、 广发亚太 中高债 券 、广发 全球医 疗保健 、 广发天 天利货 币 、广发 主 题领先混 合 、广发竞 争优势 混合 、广 发新动 力混合 、 广发聚 祥灵活 混合 、 广发逆向 策略混合 、 广发信 息技术 联接 、广 发中证 养老指 数 、广发 对冲套 利 混合 、 广发中证 环保指 数 、广发 纳指生 物科技 、 广发可 选消费 联接 、广 发 医药卫生 联接 、广发 主要消 费联接 、 广发原 材料联 接 、广发 能源联 接 、广 发改革混 合 、广发金 融地产 联接 、广 发多策 略混合 、 广发沪 港深新 机遇股 票 、广发 沪港深新 起点股 票 、广发 新兴产 业混合 、 广发稳 安保本 混合 、广 发 稳鑫保本 混合 、广发 稳裕保 本混合 、 广发优 企精选 灵活配 置混合 、 广发中 证500 、 广发创新 升级 、广 发中证 全指能 源联接 、 广发全 指信息 技术联 接 、 广发医药 联接 、广发 养老指 数 、广发 环保指 数 、广发 沪深300 联接 基金 、 广发军工 联接 、广发 鑫盛定 期开放 基金( 定增) 、 广发中 债国开 债 、广发 汇 平定开 债 、广发多 元新兴 股票 、广 发创业 板ETF 联接 、广 发创新 驱动混 合 、广发 石油指数 、 广发全 指工 业ETF 联接 、广发 医疗保 健股票 型基金 、 广 发中证全 指汽车 、广 发中证 全指建 筑材料 、 广发恒 生中型 股指数 、 广发家 用 电器指 数 、广发小 盘成长 、 广发中 证500 联接 、广 发聚利 债券 、广 发深 证100 分 级 、广发聚 源定期 债券 、广 发睿吉 定开混 合(定 增) 、广 发鑫瑞 混 合 、广 发道琼斯 石油指 数(QDII-LOF ) 、广发聚富基 金 、广发 稳健增 长 、 广发货币 级 、广发聚 丰混合 、 广发优 选基金 、 广发大 盘成长 、 广发核 心精 选混合 、 广发强债 基金 、广 发300 基金 、广 发聚瑞 混合 、广 发内需 增长 、 广发全球 精选股票 、 广发行 业领先 混合 、广 发中小 联接 、广 发全球 农业 、 广发制造 精选混 合 、广 发信 用债 、 广发 消费 混合 、 广发纳 指 100 、广发理 财年年 红 、 广发双债 添利 、广 发纯债 级 、广发 新经济 混合 、广 发恒生 中型股 指 数 (LOF) 、广发医疗指 数分级 。 5 、本基金管 理人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 报》、 《上海证 券报》 发布公 告,本 公司决 定自 2017 年10 月17 日 起通过 懒 猫金融销 售以下基 金:广 发轮动 配置混 合、广 发聚优 灵活配 置、广 发美国 房产 指数、广 发成长优选混合、广发趋势优选混合、 广 发 亚 太中 高 债 券 、 广 发 全 球医 疗 保 健 、 广发主题领先混合、广发竞争优势混合、广发新 动力混合、广发聚祥 灵活混合、 广发逆向 策略混 合、广 发信息 技术联 接、广 发中证 养老指 数、广 发对 冲套利混 合、广发 中证环 保指数 、广发 纳指生 物科技 、广发 可选消 费联接 、广 发医药卫 生联接、广发主要消费联接、广发原材料联接、 广发能源联接、广发 改革混合、 广发金融 地产联 接、广 发多策 略混合 、广发 沪港深 新机遇 股票、 广发 沪港深新 起点股票 、广发 新兴产 业混合 、广发 稳安保 本混合 、广发 稳鑫保 本混 合、广发 稳裕保本 混合、 广发优 企精选 灵活配 置混合 、广发 中证 500、广发 创 新 升级、 广发中证 全指能 源联接 、广发 全指信 息技术 联接、 广发医 药联接 、广 发养老指 数、广发 环保指 数、广 发沪 深300 联接基金 、广发 军工联 接、广 发鑫 盛定期开 放基金、 广发多 元新兴 股票、 广发创 新驱动 混合、 广发石 油指数 、广 发全指工 业ETF 联接、广 发医疗 保健股 票型基 金、广 发小盘 成长、 广发中 证 500 联接、 广发聚利 债券、 广发深 证100 分级、 广发聚 源定期 债券、 广发睿 吉定 开混合、 广发鑫瑞 混合、 广发道 琼斯石 油指数 (QDII-LOF )、广发聚富基 金、 广发稳健 增长、广 发聚丰 混合、 广发优 选基金 、广发 大盘成 长、广 发核心 精选 混合、广 发强债基 金、广 发300 基金、 广发聚 瑞混合 、广发 内需增 长、广 发全 球精选股 票、广发 行业领 先混合 、广发 中小联 接、广 发全球 农业、 广发制 造精 选混合、 广发消费 混合、 广发纳 指100、广发理 财年年 红、广 发新经 济混合 和 广发恒生 中型股指 数(LOF )。 6 、本基金管 理人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 报》、 《上海证 券报》 发布公 告,本 公司决 定自 2017 年11 月20 日 起通过 洪 泰财富销 售以下基 金:广 发理 财 7 天债 、广发 轮动配 置混合 、广发 聚鑫债 券类 、广发聚 鑫债券、 广发聚 优灵活 配置、 广发美 国房产 指数、 广发成 长优选 混合 、广发趋 势优选混 合、 广 发集利 定期债 、广发 亚太中 高债券 、广发 全球医 疗保 健、广发 天天利货 币、广 发主题 领先混 合、广 发竞争 优势混 合、广 发新动 力混 合、广发 聚祥灵活 混合、 广发逆 向策略 混合、 广发信 息技术 联接、 广发中 证养 老指数、 广发对冲 套利混 合、广 发中证 环保指 数、广 发纳指 生物科 技、广 发可 选消费联 接、广发医药卫生联接、广发主要消费联接、广 发原材料联接、广发 能源联接、 广发改革混合、广发金融地产联接、广发多策略 混合、广发沪港深新 机遇股票、 广发沪港 深新起 点股票 、广发 新兴产 业混合 、广发 稳安保 本混合 、广 发稳鑫保 本混合、 广发稳 裕保本 混合、 广发优 企精选 灵活配 置混合 、广发 中证 500 、广 发创新升级、广发中证全指能源联接、广发全指 信息技术联接、广发 医药联接、 广发养老 指数、 广发环 保指数 、广发 沪深 300 联接 基金、 广发军 工联 接、广发 鑫盛定期 开放基 金(定 增)、 广发中 债国开 债类、 广发中 债国开 债、 广发汇平 定开债类 、广发 汇平定 开债、 广发多 元新兴 股票、 广发创 业板 ETF 联 接、广发 创新驱动 混合、 广发石 油指数 、广发 全指工 业 ETF 联接、 广发医 疗保 健股票型 基金、广 发中证 全指汽 车、广 发中证 全指建 筑材料 、广发 恒生中 型股 指数、广 发家用电器指数、广发聚富基金、广发稳健增长 、广发货币级、广发 聚丰混合、 广发优选 基金、 广发大 盘成长 、广发 核心精 选混合 、广发 强债基 金、 广发 300 基金、广发聚瑞混合、广发内需增长、广发全球 精选股票、广发行业 领先混合、 广发中小 联接、 广发全 球农业 、广发 制造精 选混合 、广发 信用债 、广 发消费混 合、广发 纳指100 、广发 理财年 年红、 广发双 债添利 、广发 理财 30 天 、广发纯 债级、广 发新经 济混合 。 7 、本基金管 理人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 报》、 《上海证 券报》 发布公 告,本 公司决 定自 2017 年11 月20 日 起通过 金 石基金销 售以下基 金:广 发理 财 7 天债 、广发 轮动配 置混合 、广发 聚鑫债 券类 、 广发聚 优灵活配 置、广 发美国 房产指 数、广 发成长 优选混 合、广 发趋势 优选 混合、广 发集利定 期债、 广发亚 太中高 债券、 广发全 球医疗 保健、 广发天 天利 货币、广 发主题领 先混合 、广发 竞争优 势混合 、广发 新动力 混合、 广发聚 祥灵 活混合、 广发逆向 策略混 合、广 发信息 技术联 接、广 发中证 养老指 数、广 发对 冲套利混 合、广发 中证环 保指数 、广发 纳指生 物科技 、广发 可选消 费联接 、广 发医药卫 生联接、广发主要消费联接、广发原材料联接、 广发能源联接、广发 改革混合、 广发金融 地产联 接、广 发多策 略混合 、广发 沪港深 新机遇 股票、 广发 沪港深新 起点股票 、广发 新兴产 业混合 、 广发 稳安保 本混合 、广发 稳鑫保 本混 合、广发 稳裕保 本混 合、 广发优 企精 选灵 活配 置混合 、广 发中证 500 类、广 发 创新升 级、 广发中证 全指能 源联接 类、广 发全指 信息技 术联接 类、广 发原材 料联 接类、广 发主要消 费联接 类、广 发可选 消费联 接类、 广发医 药联接 类、广 发金 融地产联 接类、广 发养老 指数类 、广发 环保指 数类、 广发沪 深 300 联接基 金类 、广发军 工联接、 广发鑫 盛定期 开放基 金(定 增)、 广发中 债国开 债类、 广发 汇平定开 债类、广 发多元 新兴股 票、广 发创业 板 ETF 联接、 广发创 新驱动 混合 、广发石 油指数、 广发全 指工 业ETF 联接、广 发医疗 保健股 票型基 金、 广 发中 证全指汽 车、广发 中证全 指建筑 材料、 广发恒 生中型 股指数 、广发 家用电 器指 数、广发 小盘成长 、广发 中证500 联接 、广发 聚利债 券、广 发深 证100 分级、 广发聚源 定期债券 、广发 睿吉定 开混合 (定增 )、广 发鑫瑞 混合、 广发道 琼斯 石油指数 (QDII-LOF )、广发聚富基金 、广发 稳健增 长、广 发货币 级、广 发聚 丰混合、 广发优选 基金、 广发大 盘成长 、广发 核心精 选混合 、广发 强债基 金、 广发 300 基金、广发聚瑞混合、广发内需增长、广发全球 精选股票、广发行业 领先混合、 广发中小 联接、 广发全 球农业 、广发 制造精 选混合 、广发 信用债 、广 发消费混 合、广 发 纳指100 、广发 理财年 年红、 广发双 债添利 、广发 理财 30 天 、广发纯 债级、广 发新经 济混合 、广发 恒生中 型股指 数(LOF )、广发 医疗指 数 分级。 8 、本基金管 理人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 报》、 《上海证 券报》 发布公 告,本 公司决 定自 2017 年11 月24 日 起通过 万 家财富销 售以下基 金:广 发轮动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聚 鑫债券 型证 券投资基 金、广发 聚优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美国房 地产指 数证 券投资基 金(人民 币份额 )、广 发集利 一年定 期开放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 发亚太中 高收益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人民币 份额) 、广发 全球医 疗保健 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人 民币份 额)、 广发天 天利货 币市场 基金、 广发主 题领先 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竞争优 势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 新动力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聚祥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逆 向策略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 发中 证百度 百发 策略 100 指数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广发中证 全指信 息技术 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发 起式联 接基 金、广发 中证养老 产业指 数型发 起式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对 冲套利 定期开 放混 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中证环 保产业 指数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金 、广 发纳斯达 克生物科 技指数 型发起 式证券 投资基 金(人 民币份 额)、 广发中 证全 指可选消 费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发 起式联 接基金 、广发 中证全 指医 药卫生交 易型开放 式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 发起式 联接基 金、广 发中证 全指主 要消 费交易型 开放式指 数证券 投资基 金发起 式联接 基金、 广发中 证全指 原材料 交易 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 投资基 金发起 式联接 基金、 广发中 证全指 能源交 易型开 放式 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发起式 联接基 金、广 发改革 先锋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广发 中证全指 金融地 产交易 型开放 式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 发起式 联接基 金、 广发百发 大数据策 略价值 灵活配 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百发 大数据 策略 成长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百发 大数据 策略精 选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广 发多策 略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沪 港深新 机遇 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 金、广 发沪港 深新起 点股票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新兴 产业 精选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新兴 成长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广发 稳安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稳鑫保 本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广发稳裕 保本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优企 精选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广发 中证500 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联 接基金(LOF) 、广 发创新 升 级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沪深 300 交易 型开放 式指数 证券投 资基 金联接基 金、广发 中证军 工交易 型开放 式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 发起式 联接基 金、 广发鑫盛 18 个月定期开 放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中 债 7-10 年期国开行 债 券指数证 券投资基 金、广 发汇平 一年定 期开放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多元 新兴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 广发量化 稳健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创 新驱动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资基 金、广发 道琼斯 美国石 油开发 与生产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QDII-LOF) 、 广发中证 全 指工业 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发 起式联 接基金 、广发 医疗 保健股票 型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中证全 指汽车 指数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金 、广 发中证全 指建筑材 料指数 型发起 式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港股 通恒生 综合中 型股 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广发高端 制造股 票型发 起式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中 证 全指家用 电器指数 型发起 式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小盘 成长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LOF) 、广 发聚利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LOF) 、广发深证100 指数 分级证 券投资 基 金、广发 聚源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LOF) 、广发睿吉定增 主题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 券投资基 金、广发 聚富 开 放式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稳 健增长 开放式 证券投 资基 金、广发 货币市场 基金、 广发聚 丰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广 发策略 优选混 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 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广发增强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聚瑞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 内需增长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全球精 选股票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人民币份 额)、广 发行业 领先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中 小板 300 交易 型开 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人民 币份额)、 广发制造 业精选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聚财 信 用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广 发消费品 精选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广发纳 斯达 克 100 指数证券 投资 基金(人 民币份额 )、广 发纯债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 新经济 混合型 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9 、本基金管 理人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 报》、 《上海证 券报》 发布公 告,本 公司决 定自 2017 年11 月29 日 起通过 伯 嘉基金销 售以下基 金:广 发理 财 7 天债 、广发 轮动配 置混合 、广发 聚鑫债 券、 广发聚优 灵活配置 、广发 美国房 产指数 、广发 成长优 选混合 、广发 趋势优 选混 合、广发 集利定期 债、广 发亚太 中高债 券、广 发全球 医疗保 健、广 发天天 利货 币、广发 主题领先 混合、 广发竞 争优势 混合、 广发新 动力混 合、广 发聚祥 灵活 混合、广 发逆向策略混合、广发信息技术联接、广发中证 养老指数、广发对冲 套利混合、 广发中证 环保指 数、广 发纳指 生物科 技、广 发可选 消费联 接、广 发医 药卫生联 接、广发 主要消 费联接 、广发 原材料 联接、 广发能 源联接 、广发 改革 混合、广 发金融地 产联接 、广发 多策略 混合、 广发沪 港深新 机遇股 票、广 发沪 港深新起 点股票、 广发新 兴产业 混合、 广发稳 安保本 混合、 广发稳 鑫保本 混合 、广发稳 裕保本混合、广发优企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广发中证 500 、 广 发 创 新升 级 混 合 、 广发中证 全指能 源联 接 、广发 全指信 息技术 联接、 广发医 药联接 、广 发养老指 数、广发 环保指 数、广 发沪 深300 联接基金 、广发 军工联 接、广 发鑫 盛 18 个月 定开混合 、广发 中债国 开债、 广发汇 平定开 债、广 发多元 新兴股 票、 广发创业 板ETF 联接、广 发创新 驱动混 合、广 发石油 指数、 广发全 指工 业 ETF 联接、广 发医疗保 健股票 型基金 、广发 中证全 指汽车 、广发 中证全 指建筑 材料 、广发恒 生中型股 指数、 广发家 用电器 指数、 广发小 盘成长 、广发 中证 500 联 接、广发 聚利债券 、广发 深证100 分级 、广发 聚源定 期债券 、广发 睿吉定 增混 合、广发 鑫瑞混合、广发道琼斯石油指数(QDII-LOF )、广发聚富混合、广发 稳健增长、 广发货币 、广发 聚丰混 合、广 发策略 优选混 合、广 发大盘 成长、 广发 核心精选 混合、广 发增强 债券、 广发沪 深 300ETF 联接、广发聚 瑞混合 、广发 内 需增长、 广发全球 精选股 票、广 发行业 领先混 合、广 发中小 联接、 广发全 球农 业、广发 制造业精 选混合 、广发 信用债 、广发 消费品 精选混 合、广 发纳 指 100 、广发理 财年年红 、广发 双债添 利、广 发理 财 30 天、广 发纯债 、广发 新经济 混 合、广发 恒生中型 股指数 (LOF)、广发医 疗指数 分级。 10、本基金管理 人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 报》、 《上海 证 券报》 发布公 告,本 公司决 定自 2017 年11 月29 日 起通过 凤 凰金信销 售以下基 金:广 发理 财 7 天债 、广发 轮动配 置混合 、广发 聚鑫债 券、 广发聚优 灵活配置 、广发 美国房 产指数 、广发 成长优 选混合 、广发 趋势优 选混 合、广发 集利定期 债、广 发亚太 中高债 券、广 发全球 医疗保 健、广 发天天 利货 币、广发 主题领先 混合、 广发竞 争优势 混合、 广发新 动力混 合、广 发聚祥 灵活 混合、广 发逆向策略混合、广发信息技术联接、广发中证 养老指数、广发对冲 套利混合、 广发中证 环保指 数、广 发纳指 生物科 技、广 发可选 消费联 接、广 发医 药卫生联 接、广发 主要消 费联接 、广发 原材料 联 接、 广发能 源联接 、广发 改革 混合、广 发金融地 产联接 、广发 多策略 混合、 广发沪 港深新 机遇股 票、广 发沪 港深新起 点股票、 广发新 兴产业 混合、 广发稳 安保本 混合、 广发稳 鑫保本 混合 、广发稳 裕保本混 合、广 发优企 精选灵 活配置 混合、 广发中 证 500、广发创 新 升级、广 发中证全指能源联接、广发全指信息技术联接、 广发医药联接、广发 养老指数、 广发环保 指数、 广发沪 深300 联接基 金、广 发军工 联接、 广发鑫 盛 18 个月定开 混合、广 发中债 国开债 、广发 汇平定 开债、 广发多 元新兴 股票、 广发 创业板 ETF 联接、广发创 新驱动 混合、 广发石 油指数 、广发 全指工 业 ETF 联 接、广发 医疗保健 股票型 基金、 广发中 证全指 汽车、 广发中 证全指 建筑材 料、 广发恒生 中型股指 数、广 发家用 电器指 数、广 发小盘 成长、 广发中 证 500 联接 、广发聚 利债券、 广发深 证100 分级、 广发聚 源定期 债券、 广发睿 吉定增 混合 、广发鑫 瑞混合、 广发道 琼斯石 油指数 (QDII-LOF )、广发聚富基 金、广 发稳 健增长、 广发货币、广发聚丰混合、广发优选基金、广发 大盘成长、广发核心 精选混合、 广发强债 基金、 广发300 基金 、广发 聚瑞混 合、广 发内需 增长、 广发 全球精选 股票、广发行业领先混合、广发中小联接、广发 全球农业、广发制造 精选混合、 广发信用债、广发消费混合、广发纳指 100 、广发理财年年红、广发 双债添利、 广发理 财30 天、广 发纯债 、广发 新经济 混合、 广发恒 生中型 股指数 (LOF )、 广发医疗 指数分 级。


二 十四 、招 募说 明书 存放及 查阅 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 场所, 投资者可 免费查 阅。在 支付工 本费后 ,可在 合理时 间内取 得上述 文件 的复制件 或复印件 。


二 十五 、备 查文 件 一、 备 查文 件目 录: 1. 中国证监会批准 广发聚 富开放 式证券 投资基 金设立 的文件 2. 《广发聚富开 放式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合同 》 3. 《广发聚富开 放式证 券投资 基金托 管协议 》 4. 《广发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开 放式基 金业务 规则》 5. 法律意见书 6. 基金管理人业务 资格批 件、营 业执照 7. 基金托管人业务 资格批 件和营 业执照 二、 存 放地 点 : 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 人处 三、 查 阅方 式 : 投资者可在营业 时间内 免费查 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