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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泰恒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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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 顺长 城 泰 恒回 报 灵 活配 置混 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重 要提 示
1、 景顺 长城 泰 恒回报 灵活配置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金 的 募集已 获中国 证监会
证监许 可[2017]1947 号准予 募集注 册 。中 国 证监会 对本基 金的核 准 并不代 表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 和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
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国建 设银行 ” ) 。
4、 本基 金的发 售对象 为 符合法 律法规 规定的 可 投资于 证券投 资基金 的 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 景顺长城泰恒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
基金份额将自 2018 年 1 月 16 日至 2018 年 2 月 9 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 其他
销售 机构 网点公开发售。
6、 投资 者欲购 买本基 金,需开 立本公 司基金 账户。基 金 募集 期内本 公司直
销中心和指定销售网 点 同 时 为 投 资 者 办 理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的 手 续 。 在 基 金 募集 期
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 一个 投资者 只能开 设和使用 一个基 金账户 。 已经开 立本公 司基金 账户和
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 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 账户和交易账户, 可直接认购
本基金。
8、 投资 者 有效 认购款 项在基金 募集期 间产生 的利息将 折算成 基金份 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
9、 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 1 元,追加认 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本公司直销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
具体以本公司及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认购申请时, 应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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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但认购申请一 经受理不得撤销 。
10、 销售机构 (指 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对 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
该申请 一定 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 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 应以登记
机构 的确认 结果为准。 投资者 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 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
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7 年1 月12 日 《证券日报 》 上的
《 景顺长 城 泰恒 回报 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 。本 基金的基金
合同、 招募 说明书 及本 公告将 同时 发布在 本公 司网站(www.igwfmc.com) 及销售
机构 网站,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
宜。
12、 各销售机构 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各 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3、 在募集期间, 各 销售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 具体城市名
单、 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 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 销售机构的公告, 或拨打
本公司及各 销售机构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14、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8 606 咨询认购事宜 ,也
可拨打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
15、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 ,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8 606 咨询购买事宜。
16、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 本基金成立运作期间,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
份额总数的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
过50%的除外。
18、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请认真阅读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
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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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
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 基金
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 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其预期风
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 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 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中小
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 经营历史
短、 业绩不稳定、 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 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行还
本付息的责任而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 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
下降。 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 但不能完全规避。 流动性
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限制, 存在变现
困难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
19、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 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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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 、 本 次募 集 的基 本 情况 5
二 、 发 售方 式 及相 关 规定 6
三 、 开 户与 认 购程 序 8
四 、 清 算与 交 割 11
五 、 基 金的 验 资与 基 金合 同的 生 效 11
六 、 本 次募 集 当事 人 及中 介机 构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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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 次募集 的基 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 泰恒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5325 (A 类) 、005326(C 类)
2、基金类型
混合型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 金份额 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 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5、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
6、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直销机构 包括本 公司深 圳直销中 心及直 销网上 交易系统/电子 交易直 销前置
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
(2)其他销售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减或变更销售机构的相
关公告。
7、基金募 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8 年1 月16 日至 2018 年2 月9 日。
(2 )2018 年1 月16 日至2018 年2 月 9 日, 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
投资者同时发售。 自 2018 年1 月16 日起3 个月内 ,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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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 金合同生效。 若
自基金发售之日起3 个月届满, 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 则 基金管理人
以其固有 财产承 担因募 集行为而 产生的 债务和 费用 ,在 基金募 集期限 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3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 、发 售方式 及相 关规定
1、本基 金的发 售 采取 金额 认购 的方式 , 同时 通过直销 和其他 销售机 构 代销
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
2、认购费率
本基金A 类 基 金 份 额 在 投 资 者 认 购 时 收 取 认 购 费 ,C 类 基 金 份 额 在 认 购 时 不
收 取 认 购 费 。 投 资 者 在 认 购A 类 基 金 份 额 时 需 交 纳 的 认 购 费 费 率 按 认 购 金 额 递
减。 投资者认购需全额缴纳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者 在一天之内 如果
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分别计算。
本基金 对通 过直销 机构 认购A 类基 金份 额的 养 老金客 户与 除此之 外的 其他投
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拟实施特定认购费率 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包 括 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 成 立的养
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 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也拟
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 金管 理人的 直销 机构认 购本 基金A 类 基 金份额 的养 老金客 户认 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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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下表:
认购金 额(M) A 类 份额 认购 费率
M<100 万 0.08%
100 万≤M <200 万 0.06%
200 万≤M <500 万 0.04%
M≥500 万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 额(M) A 类 份额 认购 费率
M <100 万 0.8%
100 万≤M <200 万 0.6%
200 万≤M <500 万 0.4%
M ≥500 万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3、认购份额的计算
①认购A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②认购C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 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认购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 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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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例: 某 投资 人( 非养 老 金客户 )投 资10,000 元 通过某 销售 网点 认购 本 基金A
类基金份额, 对应费率为0.8% , 假设该笔认购 产生利息10元,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
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 / (1+0.8% ) = 9,920.63 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920.63 = 79.37 元
认购份额 = (9,920.63 + 10 )/ 1.00 = 9,930.63 份
即:投 资者 投资 (非 养 老金客 户)10,000 元 通 过某销 售网 点认 购本 基 金A 类
基金份额, 假设该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元,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
者可得到9,930.63份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例 : 某 投资 人 投资10,000 元 通 过某 销 售网 点认购 本 基 金C 类基 金份 额, 假 设
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 /基金份额发 售面值= (10,000+10)
/1.00=10,010.00 份
即 : 投 资者 投 资10,000 元 通 过 某销 售 网点 认购本 基 金C 类 基金 份额 ,假 设 该
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元,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可得到10,010.00
份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
4、 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 1 元,追加认 购不受首次认 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本公司直销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
具体以本公司及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投资者在提交基金 认购申请时, 应遵循
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
5、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 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 、开 户与认 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8 年 1 月 16 日至 2018 年 2 月 9 日 9 :00 至 16:00(周六、周日、法定
节日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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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 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 填妥的《账户 业务申请表》 ;
? 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
? 填妥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 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机构投资者申请 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 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填妥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 预留印鉴卡 一式三份;
?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
? 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
? 填妥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 填妥的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仅消极非金融机构填写) ;
? 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 材料。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 准确, 否则由 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 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 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
? 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 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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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
?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 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 T+2 日(工作 日)在
直销中心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但此次确认 是对认购申请的确
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方能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6:00 之
前,将足 额认购 资金通 过银行汇 入本公 司在中 国工商银 行开立 的直销 账户,并确
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 16:00 前到账。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
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
户名: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 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729470
大额支付行号 :102584003247
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办理业务的, 投资者需在交易日的 16:00 之前提
出认购申请,且在当日 16:00 前完成支付。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公司及直销专户
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 如果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 则 投资者当日认购申请无效,
投资者需在资金到账之日重新提交认购申请,且资金到账之日方为受理申请日
(即有效申请日) 。
(3 )至 募集期 结束, 以下情况 将被视 为无效 认购,款 项将退 往 投资 者的指
定资金结算账户:
a、投 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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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请详询各销售机构。
三 、投资者提示
1、请有 意认购 基金的 投资者尽 早向直 销中心 或 销售网 点索取 开户和 认购申
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www.igwfmc.com 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 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 、清 算与交 割
1、基金 募集期 间募集 的资金全 部被冻 结在本 基金募集 专户, 在基金 募集行
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
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 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1、 自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
券投资基金法》 规定, 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
基金备案手续:
(1 ) 基金募集份额总 额不少于两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2 )基金认购人数 不少于两百人。
2、基金 管理人 应当自 募集期限 结束之 日起十 日内聘请 法定验 资机构 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 基金 募集达 到基金 备案条件 的,自 基金管 理人办理 完毕基 金备案 手续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
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如果 募集期 限届满 ,未满足 基金备 案条件 ,基金管 理人应 当承担 下列责
任:
(1 )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 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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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 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 ) 、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六 、本 次募集 当事 人及中 介机 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 中心四路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21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光裕
电话:0755-82370388
传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 杨皞阳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21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光裕
电话:0755-82370388-1663
传真:0755-2238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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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周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4008888606
网
址:www.igwfmc.com
直销机构 包括本 公司深 圳直销中 心及直 销网上 交易系统/电子 交易直 销前置
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 销售机构
(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 电话: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和基金合同等的规
定,选择委托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减或变更销售机构的相
关公告。
(四)登记 机构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光裕
电
话:0755-82370388-1902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 曹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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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 陈颖华
联系人: 陈颖华
(六) 会计师事务所 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及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吴翠蓉、高鹤
联系人: 吴翠蓉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 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