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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添润3个月定开债发起式A(005594)

招商添润3个月定开债发起式: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招商添润 3 个 月 定 期 开放 债 券 型 发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基 金 份 额 发售 公 告 
 
 
 
 
 
 
 
 
基金管 理人: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 构:招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 招 商添 润 3 个月定 期开 放债券 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 以下 简称 “本 基金” 、 “ 招 商添 润 3 个月 定开 债发 起式 基金 ” )的发 售已 获中 国证 监会 证监许 可【2018 】82 号 文 准予注 册。 2 、本 基金 类型 为契 约型 、 开放式 ,本 基金 以定 期开 放方式 运作 。 3 、 本 基金 的管 理人 为招 商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以 下 简称 “招 商基 金” 或 “本 公司” ) , 托管 人为中 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以 下简 称 “ 民生 银 行” ) , 登记 机构 为招 商基 金管理 有限 公 司 。 4 、 本基 金自 2018 年 1 月 15 日到 2018 年 2 月 28 日 ( 具体办 理业 务时 间见 各销 售机构 的 相 关业务 公告 或拨 打客 户服 务电话 咨询 )通 过销 售机 构公开 发售 。 5 、 本基 金的 发售 对象 是符 合法律 法规 规定 的可 投资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的个 人投 资者、 机构 投 资者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 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 。 目前, 本基 金不 向个 人投 资者公 开销 售, 法律 法规 或监管 机构 另有 规定 的除 外。 6 、本 基金 的销 售机 构包 括 直销机 构和 代销 机构 。 7 、 投 资者 欲购 买本基 金, 需开立 登记 机构 提供 的基 金账户 。 发 行期 内本 公司 、 本公 司直 销 中心及网站 ,以及 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授 权的其 他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同 时 为投资者办理 开 户和认 购手 续。 8 、 投资 者在 认购 期内 可多 次认购 本基 金 。 投 资者 通 过代销 机构 认购 , 单个 基 金账户 单笔 最 低认购 金额 为 1 元 (含 认 购费) , 具体 认购 金额 由代 销机构 制定 和调 整 。 通 过 本基金 管理 人官 网 交易平 台认 购 , 单 个 基 金 账户 首 次最 低认 购金 额 为 1 元 (含 认购 费) , 追 加认 购单笔 最低 金额 为 1 元(含认购费 ) 。 通过本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 构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的 首次最 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 含认 购费 ) , 追加 认 购单笔 最低 金额 为 1 元( 含认购 费) 。 9 、 本 基金 对通 过直 销中 心 认购的 特定 投资 人与 除此 之外的 其他 投资 者实 施差 别的认 购 费 率 。 10 、销售机构(包括 各代 销机构及我公司直销 中心 )对认购申请的受理 并不 代表该申请一 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 构接收到认购申请 ,申请 的成功 与否应以登 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 。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 可以多 次认购基金份额, 已经正 式受理的认购申请 不得撤 销。投资者可以 在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到原 认购 网点查 询成 交确 认情 况。 11、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 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 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 账户,具体份 额数以 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12、 本公 告仅 对本 基金 发售 的有关 事项 和规 定予 以说 明。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基 金的 详细情 况 , 请详细 阅读 刊登 在 2018 年 1 月 12 日的《 上海 证券 报 》上 的《 招商 添润 3 个 月定期 开放 债券 型 发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 ( 以下 简称 “招 募 说明书 ” ) 。 13、 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及本公 告将 同时 发布 在本 公司网 站 (www.cmfchina.com ) 。 投资者亦可通 过本 公司 网站 下载 基金业 务申 请表 格和 了解 本基金 发售 的相 关事 宜。 13 、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 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 项详 见各代销机构在各代 销城 市当地主要媒 介刊登的公告或在 各代销 网点发布的公告。 对位于 未开设销售网点地 区的投 资者,可拨打本 公 司的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87-9555 (免 长途 费) )垂 询认购 事宜 。 14 、在发售期间,除 本公 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 ,如 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或 已有代销机构 增加或减少代销网 点,本 公司及各代销机构 将及时 公告。请留意近期 本公司 及各代销机构的 公 告,或 拨打 本公 司及 各代 销机构 客户 服务 电话 咨询 。 15 、投资人应当通过 本公 司或本公司授权的其 他代 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 金, 基金代销机构 名单详 见本 基金 《招 募说 明书》 以及 相关 公告 。 16 、本公司可综合各 种情 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 调整 ,并可根据基金销售 情况 适当延长或缩 短基金 发售 时间 ,并 及时 公告。 17 、风 险提 示 (1)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 简称“基金 ” )是一种 长期 投资工具 ,其主要 功能是 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 所带来 的个别风险。基金 不同于 银行储蓄和债券等 能够提 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 购买基 金,既可能按其持 有份额 分享基金投资所产 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 基 金投资 所带 来的 损失 。 (2 ) 基 金在 投资 运作 过程 中可能 面临 各种 风险 , 既 包括市 场风 险 , 也 包括 基 金自身 的管 理 风险、技术风险和 合规风 险等。巨额赎回风 险是开 放式基金所特有的 一种风 险,即当单个开 放 日本基金的净赎回 申请超 过上一日本基金总 份额的 百分之二十时,投 资人将 可能无法及时赎 回 持有的 全部 基金 份额 。 (3) 基金 分为 股票 基金 、 混合基 金 、 债 券基 金、 货 币市场 基金 等不 同类 型 , 投资人 投资 不 同类型的基金将获 得不同 的收益预期,也将 承担不 同程度的风险。一 般来说 ,基金的收益预 期 越高, 投资 人承 担的 风险 也越大 。 (4) 投资 人应 当认 真阅 读 《基 金合 同》 、 《招 募说 明 书》 等基 金法 律文 件, 了 解基金 的风 险 收益特征,并根据 自身的 投资目的、投资期 限、投 资经验、资产状况 等判断 本基金是否与投 资 人的风 险承 受能 力相 适应 。 (5)本基金为债券型 基金 ,预期收益和预期 风险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 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 基金 。 (6) 基金 管理 人建议 基金 投资者 在选 择本 基金 之前 , 通过 正规 的途 径, 如: 招 商基 金客 户 服务热 线 (4008879555 ) , 招商基 金公 司网 站 (www.cmfchina.com ) 或者通过 其 他代销 机构 , 对 本基金进行充分、 详细的 了解。在对自己的 资金状 况、投资期限、收 益预期 和风险承受能力 做 出客观合理的评估 后,再 做出是否投资的决 定。投 资者应确保在投资 本基金 后,即使出现短 期的亏损 也不 会给 自己 的正 常生活 带来 很大 的影 响。 (7) 投 资人 应当 充分 了解 基金定 期定 额投 资和 零存 整取等 储蓄 方式 的区 别。 定期定 额投 资 是引导投资人进行 长期投 资、平均投资成本 的一种 简单易行的投资方 式。但 是定期定额投资 并 不能规 避基 金投 资所 固 有 的风险, 不能 保证 投资 人获 得收益, 也不 是替 代储 蓄的 等效理 财 方 式 。 (8 ) 基 金管 理人 提请 投资 人特别 注意 , 因基 金份 额 拆分 、 分 红等 行为 导致 基 金份额 净值 变 化,不会改变基金 的风险 收益特征,不会降 低基金 投资风险或提高基 金投资 收益。因基金份 额 拆分、 分红 等行 为导 致基 金份额 净值 调整 至 1 元 初 始面值 ,在 市场 波动 等因 素的影 响下 ,基 金 投资仍 有可 能出 现亏 损或 基金份 额净 值仍 有可 能低 于初始 面值 。 (9 ) 基 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用 、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 管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证 本基 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 收益。请投资者正 确认识 和对待本基金未来 可能的 收益和风险。基 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 业绩不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基金 管理人 提醒投资人基金 投 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 , 由投资 人自 行负 担。 一 、 本 次 基 金 发售 的 基 本 情 况 (一) 基金名称 基金名 称: 招商 添 润 3 个 月定期 开放 债券 型发 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招商 添 润 3 个 月定开 债发 起 式 A 。 基金代 码:005594 基金简 称: 招商 添 润 3 个 月定开 债发 起 式 C 。 基金代 码:005595 (二) 基金类别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三)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以 定期 开放 方式 运作。 本基金 以 3 个月 为一 个封 闭期, 每 个封 闭期 为自 基金 合同生 效日 起 (包 括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或每个 开放 期结 束之 日次 日起( 包括 该日 )至 3 个 月后的 月度 对日 (包 括该 日)的 期间 。本 基 金的第 一个 封闭 期为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 日起 (包 括该日 )至 3 个月 后月 度 对日( 包括 该日 ) 的期间 。第 二个 封闭 期为 自首个 开放 期结 束之 日次 日起( 包括 该日 )至 3 个 月后月 度对 日( 包 括该日)的期间, 以此类 推。本基金在封闭 期内不 接受申购、赎回、 转换转 入、转换转出等 交 易申请 。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 结束 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包 括该日)进入开放期 ,期 间可以办理申 购与赎 回业 务。 本基 金每 个开放 期不 少 于 5 个 工作 日并且 最长 不超 过 20 个 工 作日, 开放 期的 具 体时间以基金管理 人届时 公告为准。如封闭 期结束 之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因不 可抗力或其他情 形 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 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 自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的 影响因素消除之 日 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开始。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 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基金无 法按时开放 申购 与 赎回业 务的, 开放 期时 间中 止计算, 在不 可抗 力或 其他 情形影 响因 素消 除之 日下 一个工 作日 起 , 继续计 算该 开放 期时 间。 (四)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 申购 费、销售服务费收取 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 不同的类别。 收取认 购费 、 申 购费, 但 不从基 金资 产中 计提 销售 服务费 的基 金份 额, 称为 A 类 基金 份额 ; 不 收取认 购费 、申 购费 ,同 时从基 金资 产中 计提 销售 服务费 的基 金份 额, 称 为 C 类 基金 份额 。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 和 C 类基金 份额 分别 设置 代码 。 由 于基 金费 用的 不同 , 本 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 和 C 类 基金 份额 将 分别计 算 并 公告 基金 份额 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 购、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 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 别之 间不得互相转 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 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 下,根据基金实际 运作情 况,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 基金管理人可停止 某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 或 者调低 某类 基金 份额 的费 率水平 (基 金管 理费 率和 基金托 管费 率除 外) 、 或者 增加新 的基 金份 额 类别等,此项调整 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但调整实施前基金 管理人 需及时公告并报 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六)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为人民 币 1.00 元。 (七) 募集目标 本基金 不设 募集 目标 上限 ,但基 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实 际情况 提前 结束 募集 。 (八)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可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目前 ,本基金不向个 人 投资者 公开 销售 ,法 律法 规 或监 管机 构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九) 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 的发 售期 自 2018 年 1 月 15 日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 如遇 突发 事件 , 发售时 间可 适 当调整 。 (十) 办理认购的销售机 构与销售地点 1、 直销机构:招商 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 金客 户服 务中 心电 话:400-887-9555(免 长途 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 台 交易网 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 话:400-887-9555 ( 免长途 话费 ) 电话: (0755 )83196437 传真: (0755 )83199059 联系人 :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月坛 南街 1 号院 3 号楼 1801


电话:13718159609 联系人 :莫 然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088 号上 海招 商 银行大 厦南 塔 15 楼 电话: (021 )38577388 联系人 :胡 祖望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23 楼 电话: (0755 )83190452 联系人 :刘 刚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月坛 南街 1 号院 3 号楼 1801 电话:18600128666 联系人 :贾 晓航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088 号上 海招 商 银行大 厦南 塔 15 楼 电话: (021 )38577379


联系人 :伊 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 务联 系方式 地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科苑 路 科兴 科学 园 A3 单元 3 楼招商 基金 客服 中心 直销 柜台 电话: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83196360 备用传 真: (0755 )83199266 联系人 :冯敏 2 、 如 本次 募集 期间, 新增 代销机 构, 将另 行公 告。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规定 调 整销售 机构 ,并 及时 另行 公告。 (十 一 )基金的认购费用 及认购份额 1 、基 金面 值 本基金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为人民 币 1.00 元。 2 、认 购价 格 本基金 按初 始面 值发 售, 认购价 格为 每份 基金 份额 人民 币 1.00 元。 3 、认 购费 率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在 认 购时收 取认 购费 ,C 类基 金份额 不收 取认 购费。 本 基金 A 类基 金 份额的认购费率按 认购金 额进行分档。投资 人在一 天之内如果有多笔 认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 分 别计算 。 本基金 可对 在本 公司 直销 中心办 理账 户认 证手 续的 特定投 资人 实行 有差 别的 费率优 惠。 本基金 对通 过直 销中 心认 购的特 定投 资人 与除 此之 外的其 他投 资者 实施 差别 的认购 费率 。 特定投资人包括养老 基金 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 划筹 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 益形成的补充 养老基金,包括全 国社会 保障基金、可以投 资基金 的地方社会保障基 金、企 业年金单一计划 以 及集合计划。如将 来出现 经养老基金 监管部 门认可 的新的养老基金类 型,本 公司将依据规定 将 其纳入 特定 投资 人范 围。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的直 销中 心认购 本基 金 A 类基金 份 额的特 定投 资人 认购 费率 见下: 认购金 额(M ) 认购费 率 M <500 万元 0.12% 500 万 元≤M 0 其他情 况下 ,投 资者 认购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认 购 费率见 下表 : 认购金 额(M ) 认购费 率 M <500 万元 0.30% 500 万 元≤M 0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的 认 购费用 由 A 类基 金份额 的 认购人 承担 , 不列 入基 金 财产 , 主 要用 于本基 金募 集期 间发 生的 市场推 广、 销售 、登 记等 各项费 用。 4 、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1) 对于 认购 本基 金 A 类基金 份额 的投 资者 ,认 购份额 的计 算公 式为 : 认购费 用适 用比 例费 率时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1 +认购 费率 ) 认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 认购金 额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资金 利息 )/ 基 金份 额初始 面值 认购费 用为 固定 金额 时,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 认购费 用= 固定 金额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认 购费用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资金 利息 )/ 基 金份 额初始 面值 (2) 对于 认购 本基 金 C 类 基金份 额的 投资 者, 认购 份额的 计算 公式 为: 认购份 额= (认 购金 额+ 认 购资 金利 息)/ 基金 份额 初始面 值 (3) 本 基金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包括 认购 金额 和认 购金 额在基 金募 集期 间产 生的 利息 ( 具体 数 额以本基金登记机 构计算 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折算 的基金份额。认购 费用以 人民币元为单位 , 计算结 果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第 2 位 ,小 数点 后第 3 位 开始舍 去, 舍去 部分 归基 金财产 。认 购份 额 计算结 果保 留到 小数 点 后 2 位, 小数 点后 第 3 位开 始舍去 ,舍 去部 分归 基金 财产。 例一: 某投 资者 (非 特定 投资人 )投资 100,000 元 认购本 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 ,且该 认购 申 请被全 额确 认, 认购 费率 为 0.30% , 假定 认购 期产 生的利 息 为 50.00 元 ,则 可认购 基金 份 额为 : 认购金 额=100,000 元 净认购 金额 =100,000/(1+0.30%) =99,700.89 元 认购费 用=100,000 -99,700.89=299.11 元 认购份 额=(99,700.89+50.00)/1.00=99,750.89 份 即该投 资者 选择 投 资 100,000 元 本金 认购 本基 金 A 类 基金份 额, 可得 到 99,750.89 份 A 类 基金份 额。 例二: 某投 资者 (特 定投 资人 )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的 直销中 心投 资 100,000 元 认购本 基 金 A 类 基金份额 ,且该认 购申请 被全额确 认,认购 费率为 0.12% ,假 定认购期 产生 的利息为 50.00 元,则 可认 购基 金份 额为 : 认购金 额=100,000 元 净认购 金额 =100,000/(1+0.12%) =99,880.15 元 认购费 用=100,000 -99,880.15 =119.85 元 认购份 额=(99,880.15+50.00)/1.00=99,930.15 份 即该投 资者 选择 投 资 100,000 元 本金 认购 本基 金 A 类 基金份 额, 可得 到 99,930.15 份 A 类 基金份 额。 例三: 某投 资者 投 资 100,000 元 认购 本基 金 C 类 基 金份额 , 且 该认 购申 请被 全额确 认, 假 定认购 期产 生的 利息 为 10.00 元 ,则 可认 购基 金份 额 为: 认购金 额=100,000 元 认购份 额= (100,000 +10.00 )/1.00 =100,010.00 份 即投资 者选 择投 资 100,000 元本 金认 购本 基金 C 类 基金份 额, 可得 到 100,010.00 份 C 类 基金份 额。 (十 二 )认购的相关限制 1 、本 基金 采用 金额 认购 方 式, 投 资人 认购 时, 需按 销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全额 缴款 。 2 、投 资者 在认 购期 内可 以 多次认 购基 金份 额, 认购 申请一 经受 理不 得撤 销 。 3 、投 资者 通过 代销 机构 认 购,单 个基 金账 户单 笔最 低认购 金额 为 1 元 (含 认 购费) ,具 体 认购金额由代销机 构制定 和调整。通过本基 金管理 人官网交易平台认 购,单 个 基金账户 首次 最 低认购 金额 为 1 元( 含认 购费) ,追 加认 购单 笔最 低 金额为 1 元 (含 认购 费) 。 通过本 基金 管理 人直销 机构 认购 ,单 个基 金账户 的首 次最 低认 购金 额为 50 万元 (含 认购 费) ,追加 认购 单笔 最低金额 为 1 元( 含认 购费 ) 。 4 、 基金 募集 期间 单个 投资 人的累 计认 购规 模没 有限 制, 但 需满 足本 基金 关于 募集上 限和 法 律法规 关于 投资 者累 计持 有基金 份额 上限 的相 关规 定。 5 、投 资者 在 T 日 规定 时 间内提 交的 认购 申请 ,通 常应 在 T+2 日 到原 认购网 点查询 认购 申 请的 受 理情 况。 6 、 销售 机构 对认 购申 请的 受理并 不代 表该 申请 一定 成功, 而仅 代表 销售 机构 确实接 收到 认 购申请。认购的确 认以登 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 的确认情况,投 资 人可及 时查 询并 妥善 行使 合法权 利。 二 、 个 人 投 资 者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一)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官网交易平台 1 、客户登录招 商基金官网 交易平台(www.cmfchina.com ) ,根据网站操 作指引 进行开户和 基金网 上交 易。 2 、业 务受 理时 间: 基金 份 额发售 日 24 小时 服务 ,除 特别的 系统 调试 及升 级外 ,均可 进行 交易。 当 日 15 :00 之后 的 委托将 于下 一工 作日 办理 。 3 、开 户申 请提 交成 功后 可 即刻进 行网 上交 易。 4 、 招 商基 金官 网交 易平 台 网上开 户和 交易 操作 详情 可参阅 招商 基金 官网 交易 平台相 关操 作 指引。 (二) 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 、 开户 及认 购的 时间: 基 金份额 发售 日上 午 9:00 至下 午 16:00 (当 日 16:00 之 后的 委 托将作 废, 需于 下一 工作 日重新 提交 申请 ,周 六、 周日、 节假 日不 受理 申请 ) 。 2 、个 人投 资者 开户 及认 购 程序 将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 本公 司直销 中心 的清 算账 户。 到本公 司的 直销 中心 提供 下列资 料办 理基 金的 开户 和认购 手续 : (1) 本人 法定 身份 证件 原 件及复 印件 。 (2) 投资 者任 一储 蓄账 户 凭证。 开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 申请表 。 3 、本 公司 直销 总部 的直 销 专户: 深圳直 销账 户 ---- 账户一: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总 行营 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 销账 户 ---- 账户二: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工 商银 行深 圳分 行喜年 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 销账 户 ---- 账户三: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中 国银 行深 圳市 分行福 田支 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 销账 户: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北 京分 行 上海直 销账 户: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上 海分 行 4 、注 意事 项 (1) 认购 申请 当日 16 : 30 之前, 若投 资者 的认 购资 金未到 本公 司指 定基 金直 销资金 专户 , 则当日 提交 的申 请作 废。 申请受 理日 期( 即有 效申 请日) 以资 金到 账日 为准 。 (2) 客 户汇 款时 应在 汇款 人栏中 填写 其在 招商 基金 直销系 统开 户时 登记 的名 称, 在 汇款 用 途栏中 须注 明 “ 认购 招商 添润 3 个月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 其余涉 及汇 款认 购 的,都 请注 明“ 认购 招商 添润 3 个 月定 期开 放债 券 型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字样。 不得 使用 非 本人银 行账 户汇 款。 (3)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 以 下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a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功 的。 b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 c )投 资者 划来 的认 购资 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d )在 募集 期截 止日 16:30 之前 资金 未到 指定 基金 销售专 户的 。 e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4) 在基 金登 记机 构确 认 为无效 认购 后 3 个工 作日 内将无 效认 购资 金划 往投 资者指 定银 行 账户。 (5)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本 公司 的说 明为 准。 (三)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 构 各独立 基金 销售 机构 开户 和认购 的相 关程 序以 该机 构相关 规定 为准 。 三 、 机 构 投 资 者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一) 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 、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上午 9:00 至下 午 16 :00 ( 当日 16 :00 之后 的委 托将 作废 , 需于下 一工 作日重 新提 交申 请, 周六 、周日 、节 假日 不受 理申 请) 。 2 、一 般机 构投 资者 开户 及 认购程 序: (1) 电汇 或支 票主 动付 款 方式将 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 本公司 直销 中心 的直 销专 户。 (2) 到直 销中 心提 供下 列 资料办 理基 金的 开户 和认 购手续 : a )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企 业法 人营业 执照 复印 件。 事业 法人、 社会 团体 或其 他组 织提供 民政 部 门或主 管部 门颁 发的 注册 登记证 书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复印件 。 b )办 理基 金业 务经 办人 授 权委托 书。 c )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原件 及复 印件 。 d )印 鉴卡 一式 两份 。 e )传 真委 托服 务协 议一 式 两份。 f ) 指定 银行 账户 的银 行 《 开户许 可证 》 或 《 开立 银 行账户 申请 表》 复印 件 ( 或指定 银行 出 具的开 户证 明) 。 g )填 妥的 相关 基金 开户 申 请表和 基金 认购 申请 表( 加盖预 留印 鉴章 ) 。 其中 f ) 所 指的 指定 银行 账 户是指 在本 直销 中心 认购 基金的 机构 投资 者需 指定 一家商 业银 行 开立的银行账户作 为投资 者赎回、分红及无 效认( 申)购的资金退款 等资金 结算 汇入账户。 此 账户可 为投 资者 在任 一商 业银行 的存 款账 户。 (3)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申 请表 。 3 、合 格的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开户及 认购 程序 : (1) 电汇 或支 票主 动付 款 方式将 足额 认购 资金 汇 入 本公司 直销 中心 的直 销专 户。 (2) 到直 销中 心提 供下 列 资料办 理基 金的 开户 和认 购手续 : a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证 券投资 业务 许可 证复 印件 。 b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外 汇登记 证复 印件 。 c )外 方经 办人 法人 授权 委 托书。 d )外 方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复印 件。 e )印 鉴卡 (若 无印 鉴则 以 签名为 准) 一式 两份 (交 易类业 务使 用) 。 f )传真 委托 服务 协议 一式 两份。 g ) 指 定银 行账 户的 银行 《 开户许 可证 》 或 《 开立 银 行账户 申请 表 》 原 件及 复 印件 (或 指定 银行出 具的 开户 证明 ) 。 h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与 托管银 行签 订的 托管 协议 。 i )托管 银行 方经 办人 授权 委托书 (由 托管 行出 具) 。 j )托管 银行 经办 人身 份证 复印件 。 k )托 管行 预留 印鉴 卡( 账 户类交 易使 用) 。 填妥的 相关 基金 开户 申请 表和基 金认 购申 请表 (加 盖预留 印鉴 章) 。 其中 g)所指的指定 银行 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 心认 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 需指 定一家商业银 行开立的银行账户 作为投 资者赎回、分红及 无效认 (申)购的资金退 款等资 金结算汇入账户 。 此账户 可为 投资 者在 任一 商业银 行的 存款 账户 。 (3)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申 请表 。 4 、本 公司 直销 部门 的直 销 专户 :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 一 :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总 行营 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 二: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工 商银 行深 圳分 行喜年 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 三: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中 国银 行深 圳市 分行福 田支 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北 京分 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上 海分 行 5 、注 意事 项 (1) 认购 申请 当日 16 : 30 之前, 若投 资者 的认 购资 金未到 本公 司指 定基 金直 销资金 专户 , 则当日 提交 的申 请作 废。 申请受 理日 期( 即有 效申 请日) 以资 金到 账日 为准 。 (2) 客 户汇 款时 应在 汇款 人栏中 填写 其在 招商 基金 直销系 统开 户时 登记 的名 称, 在 汇款 用 途栏中 须注 明 “ 认购 招商 添润 3 个月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 其余涉 及汇 款认 购 的,都 请注 明“ 认购 招商 添润 3 个 月定 期开 放债 券 型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字样。 不得 使用 非 本机构 银行 账户 汇款 。 (3)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 以 下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a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功 的。 b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 c )投 资者 划来 的认 购资 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d )募 集期 截止 日 16 :30 之前资 金未 到指 定基 金销 售专户 的 。 e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4) 在基 金登 记机构 确 认 为无效 认购 后 3 个工 作日 内 将无 效认 购资 金 划 往投 资者指 定银 行 账户。 (5)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本 公司 的说 明为 准。 (二)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 构 各独立 基金 销售 机构 开户 和认购 的相 关程 序以 该机 构相关 规定 为准 。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 , 全 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 在本 基金 的募集专户中, 认购 资金在基金募 集期间 产生 的利 息 ( 以本 基金的 登记 机构 计算 并确 认的结 果为 准) , 在基 金合 同生效 后折 成投 资 者认购 的基 金份 额, 归投 资者所 有。 本基金 的权 益登 记由 登记 机构在 发售 结束 后完 成。 五 、 基 金 的 验 资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本基金 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3 个月 内 , 在 发起 资金 提供方 认购 本基 金的 金额 不少 于 1,000 万元 人 民币 ,且 承诺 持有 期限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起 不少于 3 年的 条件 下, 基 金募集 期届 满或 者 基金管 理人 依据 法律 法规 及招募 说明 书可 以决 定停 止基金 发售 , 并在 10 日 内 聘请法 定验 资机 构 验资,验资报告需 对发起 资金提供方及其持 有的基 金份额进行专门说 明。基 金管理人自收到 验 资报告 之日 起 10 日 内, 向 中国证 监会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 案条 件的,自基金管理人 办理 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 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起,基 金合同 生效;否则基金合 同不生 效。基金管理人在 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 件 的次日 对基 金合 同生 效事 宜予以 公告 。 基金 管理 人应 将基金 募 集 期间 募集 的资 金存入 专门 账户 , 在基金 募集 行为 结束 前, 任何人 不得 动用 。 如果募 集期 限届 满, 未满 足 基金 备案 条件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承 担下 列责 任: 1 、以 其固 有财 产承 担因 募 集行为 而产 生的 债务 和费 用 ; 2 、在 基金 募集 期限 届满 后 30 日 内返 还投 资者 已缴 纳的款 项, 并加 计银 行同 期活期 存款 利 息; 3 、 如 基金 募集 失败 , 基金 管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及 销 售机构 不得 请求 报酬 。 基 金管理 人 、 基 金托管 人和 销售 机构 为基 金募集 支付 之一 切费 用应 由各方 各自 承担 。 六 、 本 次 基 金 发售 当 事 人 或 中 介机 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浩 电话: (0755 )83199596 传真: (0755 )83076974 联系人 :赖 思斯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 民 生银 行 ” )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洪 崎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 :罗 菲菲 (三)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 管 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 金客 户服 务中 心电 话:400-887-9555 ( 免长 途话费 )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 台 交易网 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 话:400-887-9555 (免长 途话 费) 电话: (0755 )83196437 传真: (0755 )83199059 联系人 :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月坛 南街 1 号院 3 号楼 1801


电话:13718159609 联系人 :莫 然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088 号上 海招 商 银行大 厦南 塔 15 楼 电话: (021 )38577388 联系人 :胡 祖望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23 楼 电话: (0755 )83190452 联系人 :刘 刚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月坛 南街 1 号院 3 号楼 1801 电话:18600128666 联系人 :贾 晓航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088 号上 海招 商 银行大 厦南 塔 15 楼 电话: (021 )38577379


联系人 :伊 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 务联 系方式 地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科苑 路科兴 科学 园 A3 单元 3 楼 招商基 金客 服中 心直 销柜 台 电话: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83196360 备用传 真: (0755 )83199266 联系人 :冯敏 2 、 如 本次 募集 期间, 新增 代销机 构, 将另 行公 告。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规定 调 整销售 机构 ,并 及时 另行 公告。 (四) 登记机构 名称: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浩 电话: (0755 )83196445 传真: (0755 )83196436 联系人 :宋 宇彬 (五) 律师事务所与经办 律师 名称: 上海 源泰 律师 事务 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 新 区浦东 南 路 256 号华 夏银 行大 厦 14 楼 负责人 :廖 海 电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经办律 师: 刘佳 、 张 雯倩 联系人 :刘 佳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 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德勤 华永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延 安东 路 222 号外 滩中 心 30 楼 法定代 表人 :曾 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陶 坚、 吴凌志 联系人 :陶 坚 招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8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