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金鹰中小盘(162102)

金鹰中小盘: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年第2号 
 
 
 
 
 
 
 
 
 
 
 
基金管理 人:金 鹰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 人:交 通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


- 1 重要提示 金鹰中 小盘 精选 证券 投资 基金经 中国 证监 会2004 年 3 月 9 日《 关 于同 意金 鹰中 小 盘精选 证券投 资基 金设 立的 批复 》 (证 监基 金字[2004]25 号) 批 准发 起设 立。 基金 合同 于2004 年5 月27 日正 式生 效。 投资有 风险,投资 人申 购基金 时 应认 真阅 读招 募说 明书 。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本招 募说 明书的 内容 真实 、准 确、 完整。 本招 募说 明书 经中 国证监 会 核 准,但 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 金募集 的核 准, 并不 表明 其对本 基金 的价 值和 收益 做出实 质性 判 断 或保证 ,也 不表 明投 资于 本基金 没有 风险 。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依照 恪尽 职守、 诚实 信用 、谨 慎勤 勉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但 不 保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最 低收 益。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基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投 资者在 投 资 本基金 前, 应全 面了 解本 基金的 产品 特性 ,充 分考 虑自身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 理性判 断市 场 , 并承担 基金 投资 中出 现的 各类风 险, 包括 :因 政治 、经济 、社 会等 环境 因素 对证券 价格 产 生 影响而 形成 的系 统性 风险 、个别 证券 特有 的非 系统 性风险 、由 于基 金投 资人 连续大 量赎 回 基 金产生 的流 动性 风险 、基 金管理 人在 基金 管理 实施 过程中 产生 的基 金管 理风 险、本 基金 的 特 定风险 等等 。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者 投资 本基金 时应 认真 阅读 本基 金的招 募说 明书 和基 金合 同。基 金 管 理人建 议投 资人 根据 自身 的风险 收益 偏好 ,选 择适 合自己 的基 金产 品, 并且 中长期 持有 。 本招募 说明 书已 经本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除 非另 有说 明,本 招募 说明 书所 载内 容截止 日为 2017年11月27日 ,有 关财 务数据 截止 日为2017 年9 月30日 ,净 值表 现截 止日 为2017年9月30 日 , 本报告 中财 务数 据未 经审 计。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目 录 一 、绪 言 ........................................................... 1 二、 释义 ............................................................ 2 三 、基 金管理 人 ...................................................... 4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 5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 5 1. 董事会 成员 ........................................................................................................... 5 2. 监事会 成员 ........................................................................................................... 7 3. 公司高 级管 理人 员 ............................................................................................... 7 4. 基金经 理 ............................................................................................................... 8 5.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 8 (三) 基金 管理 人的 职责 ........................................................................................................... 9 1、 权利 ................................................................................................................................. 9 2、 义务 ............................................................................................................................... 10 (四) 基金 管理 人的 承诺 ......................................................................................................... 11 1、建 立健 全内 部控 制制 度 ,防止 违法 行为 发行 ........................................................... 11 2、建 立健 全内 部风 险控 制 制度, 有效 防范 风险 ........................................................... 12 3、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 12 4、基 金管 理人 关于 禁止 性 行为的 承诺 ........................................................................... 13 5、 基金 经理 承诺 ............................................................................................................... 13 (五) 基金 管理 人的 内部 控制制 度 ......................................................................................... 14 1、内 部控 制的 目标 ........................................................................................................... 14 2、内 部控 制的 原则 ........................................................................................................... 14 3、 内部 控制 制度 ............................................................................................................... 14 4、 内部 控制 系统 ............................................................................................................... 15 5、 基金 管理 人关 于内 部控制 的 声明 ............................................................................... 15 四 、基 金托管 人 ..................................................... 15 (一) 基金 托管 人基 本情 况 ..................................................................................................... 16 1、基 金托 管人 概况 ........................................................................................................... 16 2、 主要 人员 情况 ............................................................................................................... 17 3、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 17 (二) 基金 托管 人的 内部 控制制 度 ......................................................................................... 18 1、 内部 控制 目标 ............................................................................................................... 18 2、 内部 控制 原则 ............................................................................................................... 18 3、内 部控 制制 度及 措施 ................................................................................................... 18 (三)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人 运作 基金 进行 监督 的方法 和程 序 ..................................... 19 (四) 其他 事项 ......................................................................................................................... 19 五 、相 关服务 机构 ................................................... 19 (一) 基金 份额 发售 机构 ......................................................................................................... 20 1、 直销 机构 ....................................................................................................................... 20 2、 代销 机构 (排 名不 分先后 ) ....................................................................................... 20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二) 注册 登记 机构 ................................................................................................................. 55 (三) 律师 事务 所和 经办 律师 ................................................................................................. 56 (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 56 六 、基 金份额 的申 购与赎 回 ........................................... 56 (一) 投资 者范 围 ..................................................................................................................... 56 (二) 申购 与赎 回办 理的 场所 ................................................................................................. 56 (三) 申购 、赎 回的 开放 日期及 办理 时间 ............................................................................. 57 (四) 申购 与赎 回的 原则 ......................................................................................................... 57 (五) 申购 与赎 回的 程序 ......................................................................................................... 57 1、 申购 与赎 回的 申请 方式 ............................................................................................... 57 2、申 购与 赎回 申请 的确 认 与通知 ................................................................................... 58 3、 申购 与赎 回申 请的 款项支 付 的方 式与 时间 ............................................................... 58 (六) 申购 与赎 回的 数额 限制 ................................................................................................. 58 (七) 申购 份额 和赎 回金 额的计 算方 式 ................................................................................. 59 1、申 购费 与赎 回费 ........................................................................................................... 59 2、 申购 份额 与赎 回金 额的计 算 方式 ............................................................................... 59 3、 基金 份额 资产 净值 的计算 ........................................................................................... 60 (八) 申购 与赎 回的 注册 登记 ................................................................................................. 60 (九) 巨额 赎回 的认 定及 处理方 式 ......................................................................................... 60 1、巨 额赎 回的 认定 ........................................................................................................... 60 2、巨 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 61 (十) 拒绝 或暂 停申 购、 暂停赎 回的 情形 及处 理 ................................................................. 61 1、在 如下 情况 下, 基金 管 理人可 以拒 绝或 暂停 接受 投资人 的申 购申 请 ................... 61 2、在 如下 情况 下, 基金 管 理人可 以暂 停接 受投 资人 的赎回 申请 ............................... 61 3、 其它 情形 ....................................................................................................................... 62 七 、基 金转换 ....................................................... 62 八 、基 金的投 资 ..................................................... 63 (一) 投资 目标 ......................................................................................................................... 63 (二) 投资 方向 与投 资范 围 ..................................................................................................... 63 (三) 投资 策略 ......................................................................................................................... 64 1、 决策 依据 ....................................................................................................................... 64 2、 决策 程序 ....................................................................................................................... 64 3、 组合 原则 ....................................................................................................................... 64 4、本 基金 股票 投资 策略 ................................................................................................... 65 5、本 基金 债券 投资 策略 ................................................................................................... 65 (四) 选股 标准 ......................................................................................................................... 65 (五) 本基 金业 绩比 较基 准 ..................................................................................................... 65 (六) 基金 的风 险收 益特 征 ..................................................................................................... 65 (七) 投资 限制 ......................................................................................................................... 65 (八) 基金 管理 人代 表基 金行使 股东 权利 的处 理原 则和方 法 ............................................. 66 (九) 基金 投资 组合 报告 ......................................................................................................... 66 九 、基 金的业 绩 ..................................................... 71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一) 投资 收益 比较 ................................................................................................................. 71 (二) 净值 增长 率走 势 ............................................................................................................. 72 十 、基 金的财 产 ..................................................... 73 (一) 基金 资产 总值 ................................................................................................................. 73 (二) 基金 资产 净值 ................................................................................................................. 73 (三) 基金 资产 的帐 户 ............................................................................................................. 73 (四) 基金 财产 的保 管与 处分 ................................................................................................. 74 十 一、 基金资 产的 估值 ............................................... 74 (一) 估值 目的 ......................................................................................................................... 74 (二) 估值 原则 ......................................................................................................................... 74 (三) 估值 日 ............................................................................................................................. 75 (四) 估值 对象 ......................................................................................................................... 75 (五) 估值 方法 ......................................................................................................................... 75 1、 股票 估值 方法 ............................................................................................................... 75 2、 固定 收益 证券 的估 值办法 ........................................................................................... 76 3、 权证 估值 ....................................................................................................................... 76 4、其 他资 产的 估值 方法 ................................................................................................... 77 5、 附加 说明 ....................................................................................................................... 77 (六) 估值 程序 ......................................................................................................................... 77 (七) 暂停 估值 的情 形 ............................................................................................................. 77 (八) 基金 份额 净值 的确 认 ..................................................................................................... 77 (九) 估值 错误 的处 理 ............................................................................................................. 78 (十) 特殊 情况 的处 理 ............................................................................................................. 78 十 二、 基金的 收益 分配 ............................................... 78 (一) 基金 收益 的构 成 ............................................................................................................. 78 (二) 收益 分配 原则 ................................................................................................................. 78 (三) 收益 分配 方案 ................................................................................................................. 79 (四) 收益 分配 方案 的确 定与公 告 ......................................................................................... 79 (五) 收益 分配 中发 生的 费用 ................................................................................................. 79 十 三、 基金的 费用 与税收 ............................................. 79 (一) 与基 金运 作有 关的 费用 ................................................................................................. 80 1、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 80 2、 费用 确定 ....................................................................................................................... 80 3、 基金 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 准和 支付 方式 ............................................................... 80 4、 不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81 5、 基金 管理 费和 基金 托管费 的 调整 ............................................................................... 81 (二) 与基 金销 售有 关的 费用 ................................................................................................. 81 (三) 基金 税收 ......................................................................................................................... 82 十 四、 基金的 会计 与审计 ............................................. 82 (一) 基金 会计 政策 ................................................................................................................. 82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二) 基金 审计 ......................................................................................................................... 82 十 五、 基金的 信息 披露 ............................................... 82 (一) 总则 ................................................................................................................................. 83 (二) 信息 披露 的形 式 ............................................................................................................. 83 (三) 信息 披露 的种 类、 披露时 间和 披露 形式 ..................................................................... 83 1、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83 2、 基金 合同 ....................................................................................................................... 83 3、 基金 托管 协议 ............................................................................................................... 84 4、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和 基 金合同 生效 公告 ................................................................... 84 5、 定期 公告 ....................................................................................................................... 84 6、 基金 临时 信息 披露 ....................................................................................................... 85 7、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议 ........................................................................................... 87 8、澄 清公 告与 说明 ........................................................................................................... 87 (四) 信息 披露 管理 ................................................................................................................. 87 (五) 信息 披露 文件 的存 放与查 阅 ......................................................................................... 88 十 六、 风险揭 示 ..................................................... 88 (一) 投资 于本 基金 的主 要风险 ............................................................................................. 88 1、 市场 风险 ....................................................................................................................... 88 2、 信用 风险 ....................................................................................................................... 89 3、 管理 风险 ....................................................................................................................... 89 4、流 动性 风险 ................................................................................................................... 89 5、基 金所 投资 的特 定投 资 对象可 能引 起的 特定 风险 ................................................... 89 6、操 作或 技术 风险 ........................................................................................................... 90 7、 法律 风险 ....................................................................................................................... 90 8、 其他 风险 ....................................................................................................................... 90 (二) 声明 ................................................................................................................................. 90 十 七、 基金合 同的 终止与 清算 ......................................... 91 (一) 基金 合同 的终 止 ............................................................................................................. 91 (二) 基金 财产 清算 ................................................................................................................. 91 1、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 91 2、 清算 程序 ....................................................................................................................... 92 3、 清算 费用 ....................................................................................................................... 92 4、 基金 资产 按下 列顺 序清偿 ........................................................................................... 92 5、基 金财 产清 算的 公告 ................................................................................................... 92 6、 清算 帐册 及文 件的 保存 ............................................................................................... 92 十 八、 基金合 同的 内容摘 要 ........................................... 92 (一) 基金 管理 人的 权利 和义务 ............................................................................................. 93 1、 基金 管理 人的 权利 ....................................................................................................... 93 2、 基金 管理 人的 义务 ....................................................................................................... 93 (二) 基金 托管 人的 权利 和义务 ............................................................................................. 95 1、 基金 托管 人的 权利 ....................................................................................................... 95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2、 基金 托管 人的 义务 ....................................................................................................... 95 (三)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权利、 义务 ..................................................................................... 96 1、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权利 ............................................................................................... 96 2、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义务 ............................................................................................... 97 (四)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 97 1、 召开 事由 ....................................................................................................................... 97 2、 召集 方式 ....................................................................................................................... 98 3、 通知 ............................................................................................................................... 98 4、会 议的 召开 方式 ........................................................................................................... 99 5、议 事内 容与 程序 ......................................................................................................... 100 6、 表决 ............................................................................................................................. 101 7、 计票 ............................................................................................................................. 102 8、生 效与 公告 ................................................................................................................. 102 9、 其它 ............................................................................................................................. 103 (五) 基金 合同 的解 除和 终止 ............................................................................................... 103 (六) 争议 的处 理 ................................................................................................................... 103 (七) 基金 合同 存放 地和 投资者 取得 基金 合同 的方 式 ....................................................... 103 十 九、 基金托 管协 议的内 容摘 要 ...................................... 103 (一) 托管 协议 当事 人 ........................................................................................................... 103 1、基 金管 理人 ................................................................................................................. 103 2、基 金托 管人 ................................................................................................................. 104 (二) 基金 托管 人与 基金 管理人 之间 的业 务监 督、 核查 ................................................... 105 1、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 人的业 务监 督、 核查 ......................................................... 105 2、基 金管 理人 对基 金托 管 人的业 务监 督和 核查 ......................................................... 105 3、 相互 配合 ..................................................................................................................... 106 (三) 基金 资产 的保 管 ........................................................................................................... 106 1、基 金资 产保 管的 原则 ................................................................................................. 106 2、 基金 成立 时募 集资 金的验 证 ..................................................................................... 106 3、基 金的 银行 账户 的开 设 和管理 ................................................................................. 107 4、基 金证 券账 户和 证券 交 易资金 清算 账户 的开 设和 管理 ......................................... 107 5、 基金 资产 投资 的有 关实物 证 券的 保管 ..................................................................... 107 6、与 基金 资产 有关 的合 同 的签署 与合 同的 保管 ......................................................... 108 7、 国债 托管 专户 的开 设和管 理 ..................................................................................... 108 (四)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计 算和复 核 ....................................................................................... 108 (五) 基金 持有 人名 册的 登记与 保管 ................................................................................... 109 (六) 争议 的处 理 ................................................................................................................... 109 (七) 托管 协议 的修 改和 终止 ............................................................................................... 109 二 十、 对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服 务 ...................................... 109 (一) 资料 寄送 服务 ............................................................................................................... 109 (二) 基金 间转 换服 务 ........................................................................................................... 110 (三) 定期 投资 计划 ............................................................................................................... 110 (四) 网络 在线 服务 ............................................................................................................... 110 (五) 信息 定制 服务 ............................................................................................................... 110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六) 客户 服务 中心 (CALL-CENTER)电 话服 务 ............................................................ 111 (七) 投诉 受理 ....................................................................................................................... 111 (八) 网上 开户 与交 易服 务 ................................................................................................... 111 二 十一 、其他 应披 露事项 ............................................ 111 (一) 本报 告期 内基 金信 息披露 明细 ................................................................................... 111 (二) 重要 事项 提示 ............................................................................................................... 113 二 十二 、招募 说明 书存放 及查 阅方式 .................................. 113 二 十三 、金鹰 中小 盘精选 证券 投资基 金招 募说 明 书备 查文件 .............. 113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一 、绪 言 本招募 说明 书依 据《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下 简称 《基 金法 》)、 《 公 开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运 作 办法 》) 、《 证券 投资 基 金销 售管理 办法》 (以 下简 称《 销售 办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以下简 称《 信 息 披露办 法》 )、 《证券 投资 基 金托 管资 格管 理办 法》 ( 以下 简称 《托 管办 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 信息 披露 内容 与格 式准则 第5 号<招募 说明 书的 内 容与 格式> 》 、《 金鹰中 小 盘精 选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以下简 称基 金合 同) 及其 它有关 规定 等编 写。 本招募 说明 书阐 述了 金鹰 中小盘 精选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投资 目标 、策 略、 风险 、费率 等 与 投资人 投资 决策 有关 的全 部必要 事项 ,投 资人 在做 出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 阅读 本招募 说 明 书 。 本基金 管理 人承 诺本 招募 说明书 不存 在任 何虚 假记 载、 误 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 遗漏, 并 对其 真实性 、准 确性 、完 整性 承担法 律责 任。 本基 金是 根据本 招募 说明 书所 载明 的资料 申请 募集 的。本 基金 管理 人没 有委 托或授 权任 何其 他人 提供 未在本 招募 说明 书中 载明 的信息 ,或 对本 招募说 明书 作任 何解 释或 者说明 。 本招募 说明 书根 据本 基金 的基金 合同 编写 ,并 经中 国证监 会核 准。 基金 合同 是约定 基金 当事人 之间 权利 、义 务的 法律文 件。 基金 投资 人自 依基金 合同 取得 基金 份额 ,即成 为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和 本基 金合 同的 当事人 ,其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行为 本身 即表 明其 对基 金合同 的承 认和 接受, 并按 照《 基金 法》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享有 权利 、承 担义 务。 基金投 资人 欲了 解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权利 和义务 ,应 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二、 释义 本招募 说明 书中 除非 文意 另有所 指, 下列 词语 有如 下含义 : 基金或 本基 金:








指 依据《 基金 合同 》所 设立 的金鹰 中小 盘精 选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 同:














指 《金鹰 中小 盘精 选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及 对该 合同的 任何 修订 和补充 招募说 明书 :











指 《金鹰 中小 盘精 选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及对 该招募 说明 书的 任何修 订和 补充 更新的 招募 说明 书:


指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基 金管 理人每 六个 月对 原招 募说 明书进 行的 内容 更新 托管协 议:














指 《金鹰 中小 盘精 选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协议 》及 对该 协议的 任何 修订 和补充 销售代 理协 议:








指 《金鹰 中小 盘精 选证 券投 资基金 销售 代理 协议 》及 对该协 议的 任何 修订和 补充 《信托 法》 :











指2001 年4 月28 日第 九届 全 国人民 代表 大会 常务 委员 会第二 十一 次 会议通 过, 自2001 年10 月1 日起 施行 的《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 信托 法》 《证券 法》 :











指《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法》 《基 金法 》:











指2003年10 月28 日经 第十 届全国 人 民代 表大 会常 务委 员会 第 五次 会议 通过 2012 年12 月28 日第 十 一届全 国人 民代 表大 会常 务委员 会第 三十 次会议 修订 自2013 年6月1 日起实 施的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证 券投 资基 金 法》及 不时 做出 的修 订 《反洗 钱法 》:








指2006年10 月31 日 经第十 届全国 人 民代 表大 会常 务委 员会 第 二十 四次 会议通 过,自2007年1月1 日起实 施的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反洗 钱法 》及 颁布机 关对 其不 时作 出的 修订; 《运作 办法 》 :








指2004 年6 月29 日 由中 国证监 会 公布, 于 2004 年7 月1 日起 实施 并 于2014 年7 月7 日修订 的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管 理办 法》 及 不时做 出的 修订 ; 《托管 办法 》:








指《 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 资格 管理办 法》 《销售 办法 》:








指由 中 国证 监会 公布 并于2013 年6月1日起 实施 的《 证券投 资 基金 销售 管理办 法》 及不 时做 出的 修订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元:




















指人民 币 元 中国证 监会 :











指 中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基金管 理人 :











指金 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发 起人 :











指金 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托 管人 :











指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销售机 构:














指 直销机 构及 销售 代理 机构 直销机 构:














指金 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销售代 理机 构:








指 依据有 关《 销售 代理 协议 》办理 本基 金申 购、 赎回 和其他 基金 业务 的代理 机构 注册登 记业 务:








指 本基金 登记 、存 管、 清算 和交收 业务 ,具 体内 容包 括投资 人基 金 账 户 管理、 基金 份额 注册 登记 、清算 及基 金交 易确 认、 代理发 放红 利、 建 立 并保管 基金 持有 人名 册等 注册登 记机 构:








指 办理本 基金 注册 登记 业务 的机构 ,本 基金 的注 册登 记机构 为中 国 证 券 登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 投资者 :

















指个 人 投资 者和/ 或 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 资者 :











指 依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有关 法律法 规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可以投 资于 证 券 投 资基金 的自 然人 投资 者 机构投 资者 :











指 依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有关 法律法 规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可以投 资于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法人 、社 会团 体、其 它组 织或 投资 主体 以及合 格境 外机 构 投资者 合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指 符合《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境内 证券 投资 管理 暂行 办法》 规定 的条 件,经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投 资于中 国证 券市 场, 并取 得国家 外汇 管理 局 额度批 准的 中国 境外 基金 管理机 构、 保险 公司 、证 券公司 以及 其他 资 产管理 机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





指 依法取 得和 持有 依据 本基 金合同 发行 的基 金份 额的 投资者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





指 基金合 同达 到生 效条 件后 ,基金 管理 人宣 布基 金合 同生效 的日 期 设立募 集期 :











指 自《招 募说 明书 》公 告之 日起到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止 的时间 段, 最长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不超过3个月 。本 基金 的募集 期 为2004 年4 月12 日到2004 年5 月20 日 认购:




















指 在本基 金设 立募 集期 内, 投资者 申请 购买 本基 金基 金份额 的行 为 申购:




















指 在本基 金存 续期 间内 ,投 资者申 请购 买本 基金 基金 份额的 行为 赎回:




















指 基金持 有人 按本 基金 合同 规定的 条件 ,要 求基 金管 理人购 回本 基 金 基 金份额 的行 为 转换:




















指 本基金 转换 为本 基金 管理 人管理 的其 他基 金的 行为 基金账 户: 指注册 登记 机构 为基 金投 资者开 立的 记录 其持 有的 由该注 册登 记 机构 办理注 册登 记的 本基 金或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开 放式基 金份 额及 其 变动情 况的 账户 交易帐 户:














指 销售机 构为 投资 者开 立的 记录投 资者 通过 该销 售机 构买卖 本基 金 或 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 开放 式基金 份额 变动 及结 余情 况的帐 户 存续期 :

















指 基金合 同生 效并 存续 的不 定期之 期限 开放日 :

















指 为投资 者办 理基 金申 购、 赎回等 业务 的工 作日 工作日 :

















指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和深 圳证 券交易 所的 正常 交 易日 T 日:




















指 申购、 赎回 或其 他交 易的 申请日 基金收 益:














指 基金投 资所 得红 利、 股息 、债券 利息 、买 卖证 券价 差、银 行存 款 利 息 及其他 合法 收入 基金资 产总 值:








指 基金购 买的 各类 证券 、银 行存款 本息 、基 金应 收的 申购基 金款 以 及 其 他投资 所形 成的 价值 总和 基金资 产净 值:








指 基金资 产总 值减 去负 债后 的价值 基金资 产估 值:








指 计算评 估基 金资 产和 负债 的价值 ,以 确定 基金 资产 净值和 基金 份额 净值的 过程 指定媒 体:














指 中国证 监会 指定 的用 以进 行信息 披露 的报 纸和 互联 网网站


三 、基 金管理 人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一)基金管理人概 况 法定名称 :金 鹰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南沙区 海滨 路 171 号 11 楼 自编 1101 之一 J79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天河区 珠江 新城 珠江 东 路 28 号越 秀金 融大 厦 30 层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会 证监 基金 字【2002 】97 号 设立日 期: 2002 年 12 月 25 日 法定代 表人 :刘岩 联系人 :潘 晓毅 联系电 话:020-83936180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 2.5 亿元 股权结 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广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2250 49% 广州白 云山 医药 集团 股份 有限公 司 5000 20% 美的集 团股 份有 限公 司 5000 20% 东亚联 丰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2750 11% 总计 2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 成员 凌富华 先生 ,董 事, 经济 学学士 、会 计师 ,历 任苏 州航空 工业 部长 风机 械总 厂财务 处 会 计、广 州大 同精 密机 械有 限公司 会计 部经 理, 广西 北海国 际信 托投 资公 司所 属城市 信用 社 、 营业部 、信 贷部 经理 助理 ,香港 大同 机械 企业 有限 公司驻 国内 企业 会计 主任 ,广东 省联 谊 信 诚贸易 有限 公司 财务 部经 理,长 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广州 营业 部财 务经 理、 总部财 务中 心 综 合部经 理、 广州 营业 部拟 任总经 理, 广州 恒运 企业 集团股 份有 限公 司财 务部 副经理 、财 务 部 经理兼 任财 务负 责人 、财 务总监 兼任 财务 负责 人, 广州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财 务总监 兼任 财 务 负责人 。现 任广 州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副总 裁兼 任财 务总监 、财 务负 责人 。经 公司第 五届 董 事 会第五 次会 议决 议通 过, 并经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证 监许 可[2014]1401 号核准 , 自 2015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年 1 月起 ,担 任金 鹰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刘岩先 生, 董事 ,金 融学 博士, 历任 中国 光大 银行 总行投 行业务 部业 务主 管, 中 国光大 银行总 行财 富管 理中 心业 务副经 理, 广州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资 产管 理总 部总 经理等 职。 经 公 司第四 届董 事会 第三 十九 次会议 审议 通过 , 并 报经 中 国证监 会核 准, 自 2014 年 8 月 7 日至 今, 担任金 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总经 理。 王毅先 生, 董事 ,工 商管 理硕士 、经 济师 ,历 任广 州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营业 部经理 、 营 业 部 总经 理助 理、 营 业部副 总 经理, 办公 室副 主任 (主 持 全面 工作 ) 、 合规 总监、 董事 会秘 书。 现任广 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副总 裁兼 合规 总监 。 黄雪贞 女士 ,董 事, 英语 语言文 学硕 士, 经济 师职 称。曾 任深 圳高 速公 路股 份有限 公 司 董事会 秘书 助理 和证 券事 务代表 、广 州药 业股 份有 限公司 董事 会秘 书处 副主 任、主 任、 证 券 事务代 表等 职。 现任 广州 白云山 医药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董 事会 秘书 室主 任、 董事会 秘书 。 江鹏先 生, 董事 ,会 计学 硕士。 江鹏 先生 先后 在广 东肇庆 星湖 生物 科技 股份 有限公 司 、 广东美 的电 器股 份有 限公 司等担 任董 事会 秘书 职务 , 现任美 的集 团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 会 秘 书 。 温婉容 女士 ,董 事, 商科 毕业。 曾任 德盛 安联 资产 管理香 港有 限公 司市 场及 传媒经 理 、 景顺投 资管 理亚 洲有 限公 司副总 裁、 德 意志 资产 管 理 (香 港) 有 限公 司区域 销 售总监 、 Societe Generale Asset Management Asia Ltd. 高级副 总裁 、德 盛安联 资产 管理 香港 有限 公司行 政总 裁 、 香港财 务策 划师 学会 行政 总裁等 职 。2011 年 7 月加入 东 亚联 丰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现任 东亚 联丰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行 政总裁 。 殷孟波 先生 ,独 立董 事。 西南财 经大 学金 融学 博士 。历任 西南 财经 大学 金融 学院院 长 、 研究生 部主 任等 职务 ,现 任西南 财经 大学 金融 学院 教授委 员会 主席 。 刘国常 先生 ,独 立董 事, 管理学 (会 计学 )博 士、 教授、 博士 生导 师, 曾在 郑州航 空 工 业管理 学院 、暨 南大 学管 理学院 任教 。现 任广 东财 经大学 会计 学院 教授 ,兼 任暨南 大学 管 理 学院博 士生 导师 、广 东省 审计学 会副 会长 、广 州市 审计学 会副 会长 以及 上市 公司东 凌国 际 、 粤传媒 、博 济医 药、 道氏 技术的 独立 董事 。 谢石松 先生 ,独 立董 事, 法学博 士、 教授 ,历 任广 州中山 大学 法学 院讲 师、 副教授 , 现 任中山 大学 法学 院教 授, 国 际法研 究所 所长 。 兼 任武 汉 大学法 学院 、 西 北政 法大 学 兼职教 授, 中国国 际私 法学 会副 会长 ;中国 国际 经济 贸易 仲裁 委员会 仲裁 员及 专家 咨询 委员会 委员 , 华 南国际 经济 贸易 仲裁 委员 会、上 海国 际经 济贸 易仲 裁委员 会仲 裁员 ,上 海、 海南、 广州 、 长 沙、深 圳、 厦门 、珠 海、 佛山、 肇庆 、惠 州等 仲裁 委员会 仲裁 员以 及上 市公 司艾派 克、 威 创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股份、 省广 股份 、阳 普医 疗的独 立董 事。 2. 监事会 成员 姚志智 先生 ,监 事, 党校 本科学 历, 硕士 学位 ,会 计师、 经济 师职 称, 高级 国际财 务 管 理师、 企业 法律 顾问 职业 资格。 现任 广州 白云 山医 药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财务 副总监 、财 务 部 部长, 广州 百特 侨光 医疗 用品有 限公 司监 事, 广州 医药海 马品 牌整 合传 播有 限公司 监事 。 陈家雄 先生 ,监 事, 硕士 研究生 ,历 任东 莞证 券资 产管理 部投 资经 理、 广州 证券资 产 管 理部产 品总 监, 现任 金鹰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产 品研 发部总 监。 姜慧斌 先生 ,监 事, 管理 学硕士 。曾 任宇 龙计 算机 通信科 技( 深圳 )有 限公 司人力 资 源 部组织 发展 经理 ,现 任金 鹰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综 合管 理 部总 监。 3. 公司高 级管 理人 员 刘岩先 生, 总经 理, 金融 学博士 ,历 任中 国光 大银 行总行 投行 业务 部业 务主 管,中 国 光 大银行 总行 财富 管理 中心 业务副 经理 ,广 州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资产 管理 总部 总经理 等职 。 经 公司第 四届 董事 会第 三十 九次会 议审 议通 过, 并报 经中国 证监 会核 准, 2014 年 8 月 7 日起担 任公司 总经 理。 曾 长 兴先 生, 副 总经 理, 博士 研 究生。 2004 年 9 月至 2006 年 10 月 在广 东证 券公司 (原 ) 任研究 员职 务,2006 年 10 月至 2010 年 5 月担 任安信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分 析师 ,2010 年 5 月至 2011 年 10 月担 任国 联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产 品开发 部总 监,2011 年 11 月加入 金鹰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历 任产 品研发 部总 监、 总经 理助 理等职 务。 经公 司第 五届 董事会 第二 十 五 次会议 审议 通过 ,并 已按 规定报 中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业协会 备案 ,2016 年 5 月 12 日 起担 任公 司副总 经理 。 李云亮 先生 , 督 察长, 博士 研究生 。 先 后于 重庆 理工 大学、 中国 证监 会重 庆监 管局任 职 , 历任西 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证券 资管 部总 经理 、金 鹰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等 职。 经 第 五届董 事会 第四 十七 次会 议审议 通过 ,报 中国 证券 投资基 金业 协会 备案 ,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起任 公司 督察 长。 陈瀚先 生, 副总 经理 ,董 事会秘 书, 工商 管理 硕士 。1996 年 6 月至 2003 年 6 月 在湖南 省技术 进出 口股 份有 限公 司任业 务经 理,2005 年 6 月至 2014 年 9 月 历任 广州越 秀 集团 有限 公司审 计部 主办 、办 公室 高级主 管、 发展 部高 级经 理,2014 年 10 月 加入 金鹰 基 金管 理有限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公司, 任总 经理 助理 、董 事会秘 书等 职务 。经 公司 第五届 董事 会第 四十 次会 议审议 通过 , 并 已按规 定报 中国 证券 投资 基金业 协会 备案 ,2017 年 6 月 28 日起 担任 公司 副总经 理 。 4. 基金经 理 于利强 先生 ,复 旦大 学金 融学学 士。 历任 安永 华明 会计师 事务 所审 计师 ,华 禾投资 管 理 有 限 公司 风险 投资 经理,2009 年加 入银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 历任 旅游、 地产 、 中 小盘 行业 研究员 和银 华中 小盘 基金 经理助 理。2015 年 1 月 加入 金 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担 任研 究部总 监。 现任 金鹰 中小 盘精 选 证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自 2015 年1 月15 日起 任职 ) 、 金鹰 产业 整 合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自2015 年 6 月6 日起 任职 ) 、金 鹰改 革 红利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 (自 2015 年12 月 2 日起 任职 ) 、 金 鹰多 元策 略 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自2016 年 9 月 23 日起 任 职) 、 金鹰 核心 资源 混合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经理 (自 2017 年11 月1 日 起任 职) 。 本基金 历任 基金 经理 情况 :汪旻 杰先 生, 管理 时间 为 2004 年 5 月 27 日至 2005 年 10 月 20 日; 崔海 鸿先 生, 管理时 间为 2005 年 10 月 20 日至 2007 年 1 月 12 日; 罗荣 女士 , 管理 时 间为 2007 年 1 月 10 日至 2008 年 1 月 23 日 ;刘保 民 先生 ,管 理时 间为 2007 年 10 月 22 日至2008 年12 月27 日;龙苏云 先 生, 管理 时间为2008 年 1 月 23 日至2009 年 9 月 8 日; 杨绍基 先生 , 管理 时间 为2009 年9 月8 日至 2015 年1 月 31 日; 朱丹 女士 , 管理 时 间为 2010 年7 月 30 日至2015 年2 月17 日。 5. 本基金 采取 集体 投资 决策 制度 本公司 采取 集体 投资 决策 制度, 相关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成员 有: (1)公 司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刘岩先 生,


投资 决策 委 员会主 席, 总经 理; 曾长兴 先生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委 员, 副总 经理 ; 王喆先 生,


投资 决策 委 员会委 员, 权益 投资 部总 监,基 金经 理; 于利强 先生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委 员, 研究 部总 监, 基金经 理;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刘丽娟 女士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委 员, 固定 收益 部总 监,基 金经 理。 (2)权 益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刘岩先 生,


权益 投资 决 策委员 会主 席, 总经 理; 曾长兴 先生 ,权 益投 资决 策委员 会委 员, 副总 经理 ; 王喆先 生,


权益 投资 决 策委员 会委 员, 权益 投资 部总监 ,基 金经 理 于利强 先生 ,权 益投 资决 策委员 会委 员, 研究 部总 监,基 金经 理; 陈立先 生,


权 益投 资决策 委 员会 委员 ,基 金经 理。 (3)固 定收 益投 资决 策委员 会 刘岩先 生,


固定 收益 投 资决策 委员 会主 席, 总经 理; 曾长兴 先生 ,固 定收 益投 资决策 委员 会委 员, 副总 经理; 刘丽娟 女士 ,固 定收 益投 资决策 委员 会委 员, 固定 收益部 总监 ,基 金经 理; 邹卫先 生, 固定 收益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委员 ,固 定收 益部副 总监 ; 汪伟先 生, 固定 收益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委员 ,基 金经 理; 上述人 员之 间均 不存 在近 亲属关 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 职责 1、 权利 根据《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基金管 理人 的权 利包 括、 但不 限 于 : (1)依 法募 集资 金; (2) 自 《基 金合 同》 生效 之日起 , 根据 法律 法规 和 《基 金合 同》 独立 运用 并 管理基 金财 产; (3) 依照 《 基金 合同 》 收 取基 金 管理 费以 及法 律法 规规 定 或中 国证 监会 批准 的其 他费用; (4)销 售基 金份 额; (5)按 照规 定召 集基 金份额 持 有人 大会 ; (6) 依 据 《 基金 合同》 及 有关法 律规 定监 督基 金托 管人, 如认 为基 金托 管人 违反了 《基 金合同 》及 国家 有关 法律 规定, 应呈 报中 国证 监会 和其他 监管 部门 ,并 采取 必要措 施保 护 基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金投资 者的 利益 ; (7)在 基金 托管 人更 换时, 提 名新 的基 金托 管人 ; (8)选 择、 更换 基金 销售机 构 ,对 基金 销售 机构 的相 关 行为 进行 监督 和处 理; (9) 担任 或委 托其 他符 合条 件 的机 构担 任基 金登 记机 构 办理 基金 登记 业务 并获 得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费 用; (10) 依据 《基 金合 同》 及有关 法律 规定 决定 基金 收益的 分配 方案 ; (11) 在《 基金 合同 》约 定的范 围内 ,拒 绝或 暂停 受理申 购与赎 回申 请; (12) 依照 法律 法规 为基 金的利 益对 被投 资公 司行 使股东 与债 权人 权利 ,为 基金的 利 益 行使因 基金 财产 投资 于证 券所产 生的 权利 ; (13) 在法 律法 规允 许的 前提下 ,为 基金 的利 益依 法为基 金进 行融 资、 融券 ; (14) 以基 金管 理人 的名 义,代 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利益 行使 诉讼 权利 或者 实施其 他 法 律行为 ; (15) 选择 、更 换律 师事 务所、 会计 师事 务所 、证 券经纪 商、 期货 经纪 机构 或其他 为 基 金提供 服务 的外 部机 构; (16) 在符 合有 关法 律、 法规的 前提 下, 制订 和调 整有关 基金 认购 、申 购、 赎回、 转 换 和非交 易过 户等 业务 规则 ; (17)在 法律 法 规和 基金 合同规 定的 范围 内决 定除 调高基 金托 管费 、基 金管 理费之 外 的 基金费 率结 构和 收费 方式 ; (18)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权 利。 2、 义务 根据《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基金管 理人 的义 务包 括但 不限于 : (1) 依 法募 集资 金, 办理 或者委 托经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其 他机 构代 为办 理基 金份额 的 发 售、申 购、 赎回 和登 记事 宜; (2)办 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3)自 《基 金合 同》 生效之 日 起, 以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 勉的 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 财产; (4 ) 配备 足够 的具 有专 业资 格 的人 员进 行基 金投 资分 析、 决策, 以专 业化 的经营 方 式管 理和运 作基 金财 产; (5) 建 立健 全内 部风 险控制 、 监察 与稽 核、 财务 管理 及 人事 管理 等制 度, 保证 所 管理 的 基金财 产和 基金 管理 人的 财产相 互独 立, 对所 管理 的不同 基金 分别 管理 ,分 别记账 ,进 行 证 券投资 ; (6) 除依 据 《基 金法 》 、 《基 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 规定外 , 不得 利用 基金 财 产为自 己及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任何第 三人 谋取 利益 ,不 得委托 第三 人运 作基 金财 产; (7)依 法接 受基 金托 管人的 监 督; (8) 采取 适当 合理 的措 施 使计算 基金 份额 认购 、 申 购、 赎 回和 注销 价格 的方 法符合 《基 金合同 》等 法律 文件 的规 定,按 有关 规定 计算 并公 告基金 资产 净值 ,确 定基 金份额 申购 、 赎 回的价 格; (9)进 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编 制 基金 财务 会计 报告 ; (10)编 制季 度、 半年 度和 年 度基 金报 告; (11 ) 严格 按照 《 基金 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履行 信息 披露 及报告 义务; (12) 保守 基金 商业 秘密 ,不泄 露基 金投 资计 划、 投资意 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 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另 有规定 外, 在基 金信 息公 开披露 前应 予保 密, 不向 他人泄 露; (13) 按《 基金 合同 》的 约定确 定基 金收 益分 配方 案,及 时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分配 基 金 收益; (14)按 规定受 理申 购与 赎回申 请, 及时 、足 额支 付赎回 款项 ; (15) 依据 《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 》及 其他 有关 规定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或 配 合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依 法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16 )按规 定保存基 金财 产管理业务 活动的会 计账 册、报表、 记录和其 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 (17) 确保 需要 向基 金投 资者提 供的 各项 文件 或资 料在规 定时 间发 出, 并且 保证投 资 者 能够按 照《 基金 合同 》规 定的时 间和 方式 ,随 时查 阅到与 基金 有关 的公 开资 料,并 在支 付 合 理成本 的条 件下 得到 有关 资料的 复印 件; (18 ) 组织 并参 加基 金财产 清 算小 组, 参 与基 金财产 的 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 和 分配; (19) 面临 解散 、依 法被 撤销或 者被 依法 宣告 破产 时,及 时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并通知 基 金 托管人 ; (20) 因违 反《 基金 合同 》导致 基金 财产 的损 失或 损害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合法 权益时 , 应 当承担 赔偿 责任 ,其 赔偿 责任不 因其 退任 而免 除; (21) 监督 基金 托管 人按 法律法 规和 《基 金合 同》 规定履 行自 己的 义务 ,基 金托管 人 违 反《基 金合 同》 造成 基金 财产损 失时 ,基 金管 理人 应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向基金 托管 人 追 偿; (22) 当基 金管 理人 将其 义务委 托第 三方 处理 时, 应当对 第三 方处 理有 关基 金事务 的 行 为承担 责任 ; (23) 以基 金管理 人名 义, 代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行使诉 讼权 利或 实施 其他 法律 行 为 ; (24) 基金 管理 人在 募集 期间未 能达 到基 金的 备案 条件, 《基 金合 同》 不能 生效, 基 金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管理人 承担 全部 募集 费用 ,将已 募集 资金 并加 计银 行同期 活期 存款 利息 在基 金募集 期结 束 后 30 日内 退还 基金 认购 人; (25)执 行生 效的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会 的决 议; (26) 建立 并保 存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名 册; (27)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义 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 承诺 1、建 立健 全内 部控 制制 度 ,防止 违法 行为 发行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不从 事违 反《证 券法 》、 《基 金法 》、《 运作 办法 》、 《销 售办法 》 、 《信息 披露 办法 》、 《指 导意见 》等 法律 法规 的行 为,并 承诺 建立 健全 的内 部控制 制度 , 采 取有效 措施 ,防 止违 反行 为的发 生。 2、建 立健 全内 部风 险控 制 制度, 有效 防范 风险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不从 事以 下禁止 性行 为, 并承 诺建 立健全 的内 部风 险控 制制 度,采 取 有 效措施 ,防 止下 列行 为的 发生: (1)将 其固 有财 产或 者他人 财 产混 同于 基金 财产 从事 证 券投 资; (2)不 公平 地对 待其 管理的 不 同基 金财 产; (3) 利用 基金 财产 或者 职 务之便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以外的 第三 人牟 取利 益; (4)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违规 承 诺收 益或 者承 担损 失; (5)侵 占、 挪用 基金 财产; (6 ) 泄露 因职 务便 利获 取的 未 公开 信息、 利用 该信息 从 事或 者明 示、 暗 示他人 从 事相 关 的交易 活动 ; (7)玩 忽职 守, 不按 照规定 履 行职 责; (8 ) 依照 法律、 行政 法规有 关 规定, 由中 国证 监会规 定 禁止 的其 他行 为及 基金 合 同禁 止 的行为 。 3、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加强 人员 管理, 强化 职业 操守 ,督 促和约 束员 工遵 守国 家有 关法律 、 法 规及行 业规 范,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 ,不 从事 以下 活动: (1)越 权或 违规 经营 ; (2)违 反基 金合 同或 托管协 议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3)故 意损 害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或其 他基 金相 关机 构的 合 法权 益; (4)在 向中 国证 监会 报送的 资 料中 弄虚 作假 ; (5) 拒绝 、干 扰、 阻挠 或 严重影 响中 国证 监会 依法 监管; (6)玩 忽职 守、 滥用 职权; (7) 泄露 在任 职期 间知 悉的 有 关证 券、 基金 的商 业秘密 、 尚未 依法 公开 的基 金投资 内 容、 基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 (8)除 按本 公司 制度 进行基 金 运作 投资 外, 直接 或间 接 进行 其他 证券 投资 ; (9)协 助、 接受 委托 或以其 他 任何 形式 为其 他组 织或 个 人进 行证 券交 易; (10) 违反 证券 交易 场所 业务规 则, 利用 对敲 倒、 对仓等 手段 操纵 市场 价格 ,扰乱 市 场 秩序; (11) 贬损 同行 ,以 提高 自己; (12) 在公 开信 息披 露和 广告中 故意 含有 虚假 、误 导、欺 诈成 分; (13) 以不 正当 手段 谋求 业务发 展; (14)有 悖社 会公 德, 损害 证 券投 资基 金人 员形 象; (15) 其他 法律 、行 政法 规禁止 的行 为。 4、基 金管 理人 关于 禁止 性 行为的 承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本基 金禁 止从 事下列 行为 : (1)承 销证 券; (2)违 反规 定向 他人 贷款或 者 提供 担保 ; (3)从 事承 担无 限责 任的投 资 ; (4)买 卖其 他基 金份 额,但 是 中国 证监 会另 有规 定的 除 外; (5)向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托 管 人出 资; (6)从 事内 幕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7) 法律 、行 政法 规和 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禁 止的 其他 活动。 运用基 金财 产买 卖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及 其控 股股东 、实 际控 制人 或者 与其有 其 他 重大利 害关 系的 公司 发行 的证券 或承 销期 内承 销的 证券, 或者 从事 其他 重大 关联交 易的 , 应 当遵循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优先 的原 则, 防范 利益 冲突, 符合 中国 证监 会的 规定, 并履 行 信 息披露 义务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5、 基金 经理 承诺 (1 ) 依照 有关 法律、 法规和 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本着谨 慎 的原 则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谋取 最 大利益 ; (2)不 能利 用职 务之 便为自 己 、受 雇人 或任 何第 三者 谋 取利 益; (3) 不 违反 现行 有效 的有 关法律 、 法 规、 规 章、 基 金合同 和中 国证 监会 的有 关规定 , 不 泄露在 任职 期间 知悉 的有 关证券 、基 金的 商业 秘密 、尚未 依法 公开 的基 金投 资内容 、基 金 投 资计划 等信 息; (4)不 从事 损害 基金 财产和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证 券 交易 及其 他活 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 内部 控制制度 1、内 部控 制的 目标 (1) 保 证公 司经 营运 作严 格遵守 国家 有关 法律 法规 和行业 监管 规则, 自觉 形成 守法经 营 、 规范运 作的 经营 思想 和经 营理念 。 (2 ) 防范 和化 解经 营风 险, 提高 经营 管理 效益, 确保经 营 业务 的稳 健运 行和 受托 资 产的 安全完 整, 实现 公司 的持 续、稳 定、 健康 发展 。 (3)确 保基 金、 公司 财务和 其 他信 息真 实、 准确 、完 整 、及 时。 2、内 部控 制的 原则 (1) 健全 性原 则。 内 部控 制应当 包括 公司 的各 项业 务、 各 个部 门或 机构 和各 级人员 , 并 涵盖到 决策 、执 行、 监督 、反馈 等各 个环 节。 (2) 有效 性原 则。 通 过科 学的内 控手 段和 方法 , 建 立合理 的内 控程 序, 维护 内控制 度 的 有效执 行。 (3) 独 立性 原则 。 公 司各 机构、 部门 和岗 位职 责应 当保持 相对 独立 , 公 司基 金资产 、 自 有资产 、其 他资 产的 运作 应当分 离。 (4) 相互 制约 原则 。公 司 内部部 门和 岗位 的设 置应 当权责 分明 、相 互制 衡。 (5) 成本 效益 原则。 公司 运用科 学化 的经 营管 理方 法降低 运作 成本 , 提 高经 济效益 , 以 合理的 控制 成本 达到 最佳 的内部 控制 效果 。 3、 内部 控制 制度 公司内 部控 制制 度由 内部 控制大 纲、 基本 管理 制度 、部门 业务 规章 组成 。 公司内 部控 制大 纲是 对公 司章程 规定 的内 控原 则的 细化和 展开 ,是 各项 基本 管理制 度 的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纲要和 总揽 ,内 部控 制大 纲明确 了内 控目 标、 内控 原则、 控制 环境 、内 控措 施等内 容。 基本管 理制 度包 括风 险控 制制度 、投 资管 理制 度、 基金会 计制 度、 信息 披露 制度、 监 察 稽核制 度、 信息 技术 管理 制度、 公司 财务 制度 、资 料档案 管理 制度 、业 绩评 估考核 制度 和 紧 急应变 制度 。 部门业 务规 章是 在基 本管 理制度 的基 础上 , 对 各部 门 的主要 职责 、 岗 位设 置、 岗 位责任 、 操作守 则等 的具 体说 明。 公司制 定内 部控 制制 度遵 循了以 下原 则: (1) 合法 合规 性原 则。 公 司内控 制度 应当 符合 国家 法律、 法规 、规 章和 各项 规定。 (2 ) 全 面性 原则 。 内部 控 制制度 应当 涵盖 公司 经营 管理的 各个 环节 , 不得 留 有制度 上的 空白或 漏洞 。 (3) 审慎 性原 则。 制定 内 部控制 制度 应当 以审 慎经 营、防 范和 化解 风险 为出 发点。 (4)适 时性 原则 。内 部控制 制 度的 制 定应 当随 着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调 整和 公司 经营战 略、 经营方 针、 经营 理念 等内 外部环 境的 变化 进行 及时 的修改 或完 善。 4、 内部 控制 系统 公司的 内部 控制 系统 是一 个分工 明确 、相 互牵 制、 完备严 密的 系统 。公 司董 事会对 公 司 建立内 部控 制系 统和 维持 其有效 性承 担最 终责 任, 各个业 务部 门负 责本 部门 的内部 控制 , 督 察长和 风控 合规 部负 责检 查公司 的内 部控 制措 施的 执行情 况。 具体而 言, 包括 如下组 成 部 分 : (1)董 事会 负责制 定公 司的 内部 控制 大纲, 对公 司内 部控 制负 完全的 和最 终的 责任 。 (2)督 察长 负责公 司及 其业 务运 作的 监察稽 核工 作, 对公 司内 部控制 的执 行情 况进 行监 督检查 。 督 察长对 董事 会负 责, 将定 期和不 定期 向董 事会 报告 公司内 部控 制的 执行 情况 ,并定 期向 中 国 证监会 呈送 督察 长评 估报 告。 (3) 合规 风控 部 合规风 控部负 责对 公司 各部 门 内部 控制 的执 行情 况进 行 监督。 风控 合规 部对 总经 理 负责, 将定期 和不 定期 对各 业务 部门内 部控 制制 度的 执行 情况和 遵守 国家 法律 法规 及其他 规定 的 执 行情况 进行 检查 ,适 时提 出修改 建议 ,并 定期 向中 国证监 会呈 送监 察稽 核报 告。 (4)业 务部 门 内部控 制是 每一 个业 务部 门的责 任。 各部 门总 监对 本部门 的内 部控 制负 直接责 任 ,负责 履行公 司的 内部 控制 制度 ,并负 责建 立、 执行 和维 护本部 门的 内部 控制 措施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5、 基金 管理 人关 于内 部控制 的 声明 基金管 理人 确知 建立 内部 控制系 统、 维持 其有 效性 以及有 效执 行内 部控 制制 度是董 事 会 及管理 层的 责任 ,董 事会 承担最 终责 任; 基金 管理 人承诺 以上 关于 内部 控制 的披露 真实 、 准 确,并 承诺 根据 市场 的变 化和基 金管 理人 的发 展不 断完善 内部 控制 制度 。 四 、基 金托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 本情 况 1、基 金托 管人 概况 公司法 定中 文名 称: 交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简称 :交通 银行 ) 公司法 定英 文名 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住





所 :上 海市 浦东 新区 银 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88 号 邮政编 码:200120 注册时 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 本:742.62 亿元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25 号 联系人 :陆 志俊 电


话:95559 交 通 银行 始建于 1908 年 ,是中 国历 史最 悠久 的银 行之一 ,也 是近 代中 国的 发钞行 之一 。 1987 年 重新 组建 后的 交通 银行正 式对 外营 业, 成为 中国第 一家 全国 性的 国有 股份制 商业 银 行 , 总部设 在上 海。2005 年 6 月交通 银行 在香 港联 合交 易所挂 牌上 市,2007 年 5 月 在 上海证券 交易所 挂牌 上市 。根 据 2016 年英 国《 银 行家 》杂 志发 布 的全 球千 家大 银行 报告 , 交通银行 一 级 资本 位列第 13 位, 较上 年 上升 4 位 ;根 据 2016 年美国 《 财富 》 杂志 发布 的世 界 500 强 公司排 行榜 ,交 通银 行营 业收入 位列 第 153 位 ,较上 年 上升 37 位。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交通银 行资 产总 额为 人民 币 89357.90 亿 元。2017 年 1-9 月 ,交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通银行 实现 净利 润( 归属 于 母公司 股东)人民币 544.19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 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 ) 。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 、 证券和 银行 的从 业经 验, 具备基 金从 业资格 ,以 及经济师 、会 计师 、工 程师 和律师 等中高级 专业技 术职 称, 员工 的学 历层次 较高 ,专 业分 布合 理,职 业技 能优 良, 职业 道德素 质过 硬 , 是一支 诚实 勤勉 、积 极进 取、开 拓创 新、 奋发 向上 的资产 托 管从 业人 员队 伍。 2 、 主要 人员 情况 牛锡明 先生 ,董 事长 、执 行董事 。 牛 先生 2013 年 10 月至 今 任本行 董事 长、 执行 董事 ,2013 年 5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 本行 董事长 、执 行董 事、 行长 ,2009 年 12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 本行 副董 事长 、执 行 董事 、行 长。 牛 先生 1983 年 毕业 于中 央 财经大 学金 融系 ,获 学士 学位,1997 年毕 业于 哈尔 滨工业 大学 管 理学院 技术 经济 专业 ,获 硕士学 位,1999 年享 受国 务院颁 发的 政府 特殊 津贴 。 彭纯先 生, 副董 事长 、执 行董事 、行 长。 彭 先生 2013 年 11 月起 任本 行 副董 事长 、执 行董 事,2013 年 10 月起 任本 行 行长;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 中国投 资有 限责 任公 司副 总经理 兼中 央汇 金投 资有 限责任 公司 执 行 董事、 总经 理;2005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 本行 执行董 事、 副行 长;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 任本 行副 行长; 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 任本 行 董事、 行长 助理; 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 本行 行长 助理 ;1994 年至 2001 年 历任 本行 乌鲁木 齐分 行副 行长 、行 长,南 宁分 行 行长, 广州 分行 行长 。彭 先生 1986 年 于中 国人 民银 行研究 生部 获经 济学 硕士 学位。 袁庆伟 女士 ,资 产托 管业 务中心 总裁 。 袁 女士 2015 年 8 月起 任本行 资 产托 管业 务中 心总 裁;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 ,历 任本行 资产 托管 部总 经理 助理、 副总 经理 ,本 行资 产托管 业务 中心 副总 裁;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 历任 本行 乌鲁木 齐分行 财务 会计 部副 科 长、 科长 、处 长助 理、 副 处长 ,会计 结 算 部高 级经 理。 袁女士 1992 年毕 业于中 国石 油大 学计算 机科 学系 ,获 得学 士学位 ,2005 年于新 疆财 经学 院获 硕士 学位。 3 、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交通银 行共 托管 证券 投资 基金 319 只。 此外 ,交通 银行还托管 了基金 公司 特定 客户 资产 管理计 划、 证券 公司 客户 资 产管理 计划 、 银 行理 财产 品 、 信 托计划 、 私募投 资基 金、 保险 资金 、全国 社保 基金 、养 老保 障管理 基金 、企 业年 金基 金、QFII 证券投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资资产 、RQFII 证 券投 资资产 、QDII 证 券投 资资 产和 QDLP 资 金等 产品 。 (二) 基金 托管 人的 内部 控制制 度 1 、 内部 控制 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 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 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 强内部管理,保证 托管中 心业 务规 章的 健全 和各项 规章 的贯 彻执 行, 通过对 各种 风险 的梳 理、 评估、 监控 , 有 效地实 现对 各项 业务 风险 的管控 ,确 保业 务稳 健运 行,保 护基 金持 有人 的合 法权益 。 2 、 内部 控制 原则 (1 )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 并贯穿 于托 管业 务经 营管 理活动 的始 终。 (2 ) 全面 性原 则: 托管 中心 建 立各 二级 部自 我监 控和 风 险合 规部 风险 管控 的内 部 控制机 制,覆 盖各 项业 务、 各个 部门和 各级 人员 ,并 渗透 到决策 、执 行、 监督 、反 馈等各 个经 营 环 节,建 立全 面的 风险 管理 监督机 制。 (3 ) 独立 性原 则: 托管 中心 独 立负 责受 托基 金资 产的 保 管, 保证 基金 资产 与交 通 银行的 自有资 产相 互独 立, 对不 同的受 托基 金资 产分 别设 置账户 ,独 立核 算, 分账 管理。 (4 ) 制衡 性原 则: 托管 中心 贯 彻适 当授 权、 相互 制约 的 原则 , 从 组织 结构 的设 置 上确保 各 二 级部 和各 岗位 权责 分明 、 相互 牵制 , 并通 过有 效的 相 互制 衡措 施消 除内 部控 制 中的盲点。 (5 ) 有 效性 原则 : 托 管中 心在岗 位、 业务 二级 部和 风险合 规部 三级 内控 管理 模式的 基 础 上,形 成科 学合 理的 内部 控制决 策机 制、 执行 机制 和监督 机制 ,通 过行 之有 效的控 制流 程 、 控制措 施, 建立 合理 的内 控程序 ,保 障内 控管 理的 有效执 行。 (6 ) 效益 性原 则: 托管 中心 内 部控 制与 基金 托管 规模 、 业务 范围 和业 务运 作环 节 的风险 控制要 求相 适应 ,尽 量降 低经营 运作 成本 ,以 合理 的控制 成本 实现 最佳 的内 部控制 目标 。 3 、 内 部控 制制 度及 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 了 一整套 严密 、 高 效的 证券 投 资基金 托管 管理 规章 制度 , 确保基 金托 管业 务运 行的 规范 、 安全 、 高 效, 包括 《 交通银 行资 产 托管业 务管 理办 法》 、 《交 通 银行资 产托 管业 务风 险管 理暂行 办法 》 、 《交通 银行 资产 托管 部项 目开发 管理 办法 》 、 《 交通 银行资 产托 管部 信息 披露 制度》 、 《交 通 银 行资产 托管 业务 商业 秘密 管理规 定》 、 《交 通银 行资 产托管 业务 从业 人员 守则 》 、 《交 通银 行资 产托管 业务 档案 管理 暂行 办法》 等,并 根据 市场 变化 和 基金 业务 的发 展不 断加 以 完善 。做到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业务分 工合 理, 技术 系统 完整独 立, 业务 管理 制度 化,核 心作 业区 实行 封闭 管理, 有关 信 息 披露由 专人 负责 。


托管中 心通 过对 基金 托管 业务各 环节 的事 前指 导 、 事中风 控和 事后 检查 措施 实现全 流程 、 全链条 的风 险控 制管 理, 聘请国 际著 名会 计师 事务 所对基 金托 管业 务运 行进 行国际 标准 的 内 部控制 评审 。 (三)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人 运作 基金 进行 监督 的方法 和程 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 办法》 和有 关证 券法 规的 规定, 对基 金的 投资 对象 、基金 资产 的投 资组 合比 例、基 金资 产 的 核 算、 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计算、 基金 管 理人 报酬 的计 提和支 付、 基 金托 管人 报酬 的计提 和 支付 、 基金的 申购 资 金的 到账 与赎 回 资金 的划 付、基金 收益 分 配等 行为 的合 法性 、合 规 性进 行监督 和核查 。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 券 投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等有关 证券 法规 和《 基金 合同》 的行 为, 应当 及时 通知基 金管 理 人 予以纠 正, 基金 管理 人收 到通知 后及 时核 对确 认并 进行调 整。 交通 银行 有权 对通知 事项 进 行 复查, 督促 基金 管理 人改 正。基 金管 理人 对交 通银 行通知 的违 规事 项未 能及 时纠正 的, 交 通 银行须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 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 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 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限期 纠正。 (四) 其他 事项 最 近一 年内交 通银行 及其负 责资产 托管 业务的 高级管 理人员 无重 大违法 违规行 为,未 受 到 中国人 民银行 、中国 证监 会、中 国银监 会及其 他有 关机关 的处罚 。负责 基金 托管业 务的高 级管理 人员 在基 金管 理公 司无兼 职的 情况 。 五 、相 关服务 机构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一)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 金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南沙区 海滨 路171 号 11 楼自 编 1101 之一J79 办公地 址: 广 东省 广州 市天 河 区珠 江新 城珠 江东路28 号越 秀金 融大 厦 30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岩 成立时 间:2002 年12 月25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金字【2002 】97 号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2.5 亿 元人 民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联系人 :潘 晓毅 联系电 话:020-83282950 传真电 话:020-83283445 客户服 务及 投诉 电话 :400-6135-888 电子信 箱:csmail@gefund.com.cn 公司网 址:www.gefund.com.cn 2、代销机构(排名 不分先 后) (1)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55 号 法定代 表人 :易 会满 联系人 :查 樱 电话:010-66105662 客服电 话:95588(全 国) 公司网 址:www.icbc.com.cn (2)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联系人 :宋 亚平 电话:010-66593657 客服电 话:95566 公司网 址:www.boc.cn (3)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25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联系人 :田 青 电话:010-67595096 客服电 话:95533(全 国) 公司网 址:www.ccb.com (4)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联系人 :张 宏革 客服电 话:95559 公司网 址:www.bankcomm.com (5) 中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8 号 富华 大厦 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东城 区朝 阳门北 大 街9 号东 方文 化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庆萍 联系人 :赵 树林 电话:010-65556960 客服电 话:95558(全 国) 公司网 址:www.bank.ecitic.com (6)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一 路 12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北 京东路 689 号东 银大 厦 17 楼 法定代 表人 : 吉 晓辉 联系人 :吴 斌 客服电 话:95528 公司网 址: http://www.spdb.com.cn (7) 兴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福建 省福州 市湖 东 路154 号中 山大厦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联系人 :卞 晸煜 电话:4008895561 客服电 话:95561


公司网 址:www.cib.com.cn (8)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2 号 法定代 表人 :洪 崎 联系人 :穆 婷 联系电 话:( 010 )58560666 客服电 话:95568(全 国) 公司网 址:www.cmbc.com.cn


(9) 中国邮 政储 蓄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 融大 街3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国华 联系人 :文 彦娜 电话:010-66421200 客服电 话:95580(全 国)


公司网 址:www. psbc.com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0) 华夏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东城 区建 国门 内大 街2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建 联系人 : 郑鹏 电话:010-85238667 客服电 话:95577 公司网 址:www.hxb.com.cn (11) 平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东 省深圳 市深 南东 路5047 号 法定代 表人 :谢 永林 联系人 :张 莉 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 话:95511 公司网 址:www.bank.pingan.com (12) 宁波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宁波 市鄞州 区宁 南南 路700 号 法定代 表人 :陆 华裕 联系人 :邱 艇 电话:0574-87050397 客服电 话:95574 公司网 址:www.nbcb.com.cn (13) 浙江民 泰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中国浙 江 省温 岭市 三星 大道 168 号 法宝代 表人 :江 建法 联系人 :戚 玉林 客服电 话:0571-81915305 公司网 址:www.mintaibank.com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4) 天相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金 融街 19 号 富凯 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5 号 新盛 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 表人 :林 义相 联系人 :尹 伶 电话:010-66045529 客服电 话:010-66045678 公司网 址:www.txsec.com (15) 深圳市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深 圳市 福田 区华 强 北路 赛格 科技园 4 栋10 层 1006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宣武门 外大 街28 号富 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懿 联系人 :文 雯 电话:010-83363101 客服电 话:400-166-1188


公司网 址:www.new-rand.cn (16) 和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 京市朝 阳 区朝 外大街 22 号 泛利大 厦 1002 室


法定代 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 021-20835785


客服电 话:400-920-0022


公司网 址: 和 讯理 财客(http://licaike.hexun.com)


(17) 厦门市 鑫鼎 盛控 股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福建 省厦门 市思 明区 鹭江 道2 号 第 一广场 15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洪生 联系人 :梁 云波
































联系电 话:0592-3122757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客服电 话:400-9180808 公司网 址:www.xds.com.cn (18) 诺亚正 行( 上海 )基 金销 售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金 山区 廊下镇 漕廊 公路 7650 号205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银 城中 路68 号 时代 金 融中心 8 楼 801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联系人 :方 成 电话:021-38602377 客服电 话:400-821-5399 公司网 址: www.noah-fund.com (19) 深圳众 禄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5047 号 发展 银行大 厦 25 层I、J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 厦8 楼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童 彩平 电话:0755- 33227950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公司网 址:众 禄基 金网(www.zlfund.cn) 、 基金 买卖网 (www.jjmmw.com ) (20)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浦东 新区 峨山 路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195 号3C 座 9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人 :潘 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 话: 400-1818-188 公司网 址:天 天基 金网 (www.1234567.com.cn ) (21)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 际大 厦 903~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联系人 :张 茹 电话:021-20613600 客服电 话:400-700-9665 公司网 址:好 买基 金网 (www.ehowbuy.com ) (22) 蚂蚁( 杭州 )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住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 街道文 一西 路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区 万塘 路18 号黄 龙时代 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联系人 :韩 爱彬 联系电 话:0571-26888888-37494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公司网 址:www.fund123.cn (23) 上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翔 路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大 道555 号 裕景 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联系人 :沈 雯斌 电话:021-58788678-8201 客服电 话:400-089-1289


公司网 址:长 量基 金销 售网(www.erichfund.com) (24) 浙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浙江 省杭州 市文 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厦 903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联系人 :吴 强 电话:0571 - 88911818 客服电 话:4008-773-772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公司网 址: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网(www.5ifund.com) (25) 北京展 恒基 金销 售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顺 义区 后沙峪 镇安 富街 6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苑 路15-1 号邮 电新 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 表人 :闫 振杰 联系人 :马 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客服电 话:400-888-6661 公司网 址: www.myfund.com (26) 上海利 得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宝山 区蕴 川路 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峨山 路91 弄 61 号 陆家 嘴软 件园 10 号楼12 楼 法定代 表人 :沈 继伟 联系人 :徐 鹏 电话:021-50583533 客服电 话:400-067-6266


公司网 址:http://admin.leadfund.com.cn/ (27) 嘉实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8 号上 海国 金中 心 办公 楼二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91 号 金地 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 表人 :赵 学军









































联系人 :余 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客服电 话:400-021-8850


公司网 址:www.harvestwm.cn (28) 北京创 金启 富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民丰胡 同31 号5 号楼 215A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白纸坊 东 街2 号经 济日 报社 A 综合楼 712 室 法定代 表人 :梁 蓉 联系人 :魏 素清 电话:010-66154828-8006 客服电 话:400-6262-818 公司网 址:www.5irich.com (29) 北京增 财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南 礼士 路66 号建威 大厦 1208-1209 室 法定代 表人 :王 昌庆 联系人 :李 皓 电话:010-67000988-6097


客服电 话: 400-001-8811 公司网 址: www.zcvc.com.cn (30) 北京恒 天明 泽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宏 达北 路 10 号五 层 512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路 20 号 乐成 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 表人 :梁 越 联系人 :张 晔 电话:010-58845312 客服电 话: 4008980618 公司网 址: www.chtfund.com (31) 北京汇 成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 大 街11 号 11 层 110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伟刚 联系人 :丁 向坤 联系电 话:010-56282140 客服电 话:400-619-9059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公司网 址:www.fundzone.cn (32) 一路财 富( 北京) 信息 科技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车 公 庄大街 9 号院 5 号楼70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阜城门 内大 街2 号 万通 大厦 22 层 2208 室 法定代 表人 :吴 雪秀 联系人 :徐 越 电话:010-883128877 客服电 话:400-001-1566


公司网 址: www.yilucaifu.com (33) 北京钱 景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海淀 区中 关村 西区 丹棱 街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 表人 :赵 荣春 联系人 :陈 剑伟


电话:010-57418813 客服电 话: 400-893-6885 公司网 址: www.qianjing.com (34) 北京唐 鼎耀 华投 资咨 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延 庆县 延庆经 济开 发区 百泉 街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北 路38 号院1 号泰康 金 融中心 38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冠宇 联系人 :刘 美薇






































联系电 话:010-85870662 客服电 话:400-819-9868 公司网 址:www.tdyhfund.com (35) 北京新 浪仓 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 册 ( 办公) 地址: 北京市 海 淀区 东北 旺西 路中 关村 软 件园 二期( 西扩)N-1 、N-2 地块 新 浪总部 科研 楼5 层518 室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昭琛 联系人 :吴 翠



































电话 010-60615657 客服电 话:010-62675369 公司网 址:www.xincai.com (36) 上海联 泰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长 宁区 福泉北 路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 表人 :燕 斌 联系人 :陈 东 电话:021-52822063


客服电 话:4000-466-788 公司网 址:http://www.66zichan.com


(37) 泰诚财 富基 金销 售( 大连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辽宁省 大 连市 沙河 口区 星海 中龙 园 3 号








法定代 表人 : 林卓





联系人 :张 晓辉


电话: 0411-88891212





客服电 话:400-6411-999 公司网 址:http :// www.taichengcaifu.com (38) 上海汇 付金 融服 务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中山南 路100 号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100 号 金外 滩国 际广场19 楼 法定代 表人 :冯 修敏 联系人 :陈 云卉 电话: 021-333239 客服电 话:400-820-2819 公司网 址:https://tty.chinapnr.com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39) 上海基 煜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崇明 县长 兴镇潘 园公 路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 海泰 和经 济发 展区) 办 公 地址 :上 海市 昆明路518 号北 美广 场A1002 法定代 表人 :王 翔 联系人 :吴 笛






































联系电 话:021-6537-0077


客服电 话:021-6537-0077 公司网 址:www.jiyufund.com.cn (40) 上海凯 石财 富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西 藏 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延 安 东路 1 号 凯石 大厦 4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继武 联系人 :李 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客服电 话:4000-178-000








公司网 址:www.lingxianfund.com


(41) 北京乐 融多 源投 资咨 询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西大望 路1 号 温特 莱中心A 座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董 浩 联系人 :于 婷婷 电话:010-56409010 客服电 话:400-068-1176








公司网 址:www.jimufund.com (42) 深圳富 济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南山 区高 新南 七 道12 号惠 恒 集团 二期 418 室 法定代 表人 :齐 小贺 联系人 :陈 勇军 电话:0755-83999907-806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客服电 话:0755—83999907 公司网 址:www.jinqianwo.cn (43) 武汉市 伯嘉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湖北 省武汉 市江 汉区 武汉 中央 商务区 泛海 国际 SOHO 城 90 ( 一期) 第 七幢 23 层1 号4 号 法定代 表人 :陶 捷 联系人 :陆 锋 电话:


027-87006003-8026 客服电 话:400-027-9899 公司网 址:http ://www.buyfunds.cn (44) 上海陆 金所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 陆家 嘴环 路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 表人 :郭 坚 联系人 :宁 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 话:400-8219-031 公司网 址:www.lufunds.com (45) 珠海盈 米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珠海 市横 琴新区 宝 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海 珠区琶 洲 大道 1 号 保利 国际 广场 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 表人 :肖 雯 联系人 :钟 琛 电话:020-89629012 客服电 话:020-89629066








公司网 址:www.yingmi.cn


(46) 奕丰金 融服 务( 深圳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作 区前 湾一 路1 号 A 栋 201 室 (入 住深 圳市 前海 商 务秘书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海德三 路海 岸大 厦东 座1115-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 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 :叶 健



































联系电 话:0755-89460500 客服电 话:400-684-0500 公司网 址:www.ifastps.com.cn (47) 北京肯 特瑞 财富 投资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海淀 区海淀 东 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亦庄 经济开 发 区科 创十 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定代 表人:江卉 联系人:徐伯 宇 客服电 话:95118 公司网 址:http://fund.jd.com (48) 上海云 湾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新金 桥 路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锦康 路308 号 6 号楼 6 楼 法定代 表人 :戴 新装 联系人 : 江辉



































联系电 话:021-20538888 客服电 话:4008201515 公司网 址:www.zhengtongfunds.com (49) 北京蛋 卷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通东 大 街1 号院 6 号楼2 单元21 层 222507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望京SOHO 塔 2,B 座2507 法定代 表人 :钟 斐斐 联系人 :戚 晓强





























联系电 话:010-61840688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客服电 话:400-0618-518 公司网 址:www.danjuanapp.com (50) 中信期 货有 限公 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皓 联系人 :韩 钰























电话:0755-23953913 客服电 话:400-9908-826 公司网 址:www.citicsf.com (51)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商城 路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168 号 上海 银行 大厦 29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德红


联系人 :朱 雅崴 电话:021 -38676767


客服电 话:95521 公司网 址:http ://www.gtja.com (52) 中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许 梦圆


电话:010-85156398 客服电 话:4008888108 公司网 址:www.csc108.com (53) 国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罗湖 区红 岭中 路国 信证 券大厦 十六 层至 二十 六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李 颖 电话:0755-82133066 客服电 话:95536 公司网 址:http://www.guosen.com.cn (54)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福田区 益田 路江 苏大 厦 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霍 达 联系人 :黄 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 话:95565( 全国) 、4008888111


公司网 址:www.newone.com.cn (55) 广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州 市天河 区天 河北 路183-187 号大 都会 广场43 楼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联系人 :黄 兰 电话:020-87555888-333 客服电 话:95575(全 国) 公司网 址:www.gf.com.cn (56)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8 号卓 越时 代 广场 (二 期) 北座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8 号中 信证 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张 佑君 联系人 :侯 艳红 电话:010-60838995


客服电 话:0755-23835888 公司网 址:http://www.cs.ecitic.com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57)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国 际企 业大 厦 2-6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 融 大街 35 号国 际企 业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共炎 联系人 :邓 颜


电话:010-66568292 客服电 话:4008888888 公司网 址:www.chinastock.com.cn (58)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广东 路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杰 联系人 :汪 小蕾 电话:021-23219689 客服电 话:95553 4008888001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59) 华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江苏 省南京 市江 东中 路228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易 联系人 :庞 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 话:95597 公司网 址: www.htsc.com.cn (60) 兴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建 省福 州市 湖东 路99 号 办 公 地址 :福 州市 湖东路268 号证 券大 厦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民生 路1199 弄证 大五 道口 广场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联系人 :谢 高德 电话:021-38565785 客服电 话:400-8888-123 公司网 址:www.xyzq.com.cn (61)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湖北 省武汉 市江 汉区 新 华路特8 号 法定代 表人 :尤 习贵 联系人 :奚 博宇 电话:021-68751860 客服电 话:4008888999 公司网 址:www.cjsc.com.cn (62) 安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4018 号安 联大 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4018 号安 联大 厦35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连志 联系人 :郑 向溢 电话:0755-82558038 客服电 话:4008-001-001 公司网 址:www.essence.com.cn (63) 西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重庆 市江北 区桥 北苑 8 号 西南证 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余 维佳 联系人 :张 煜 电话: 023-63786141 客服电 话:4008096096 公司网 址:www.swsc.com.cn (64) 湘财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注册( 办公 )地 址: 长沙 市天心 区湘 府中 路198 号新 南 城商 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 表人 :林 俊波 联系人 :李 欣 电话:021-38784580 客服电 话:4008881551 公司网 址:http://www.xcsc.com (65) 万联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州 市中山 二 路18 号 电信 广场 36-37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建军 联系人 :罗 创滨 电话:020-37865070 客服电 话:4008888133 公司网 址:www.wlzq.com.cn (66) 民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28 号民 生金融 中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28 号民 生金融 中心 A 座 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冯 鹤年


联系人 :韩 秀萍 电话:010-85127609 客服电 话:400-619-8888


公司网 址:www.mszq.com (67) 国元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合肥 市寿春 路179 号国 元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蔡 咏 联系人 : 李蔡 电话:0551-2272101 客服电 话:95578(全 国) 公司网 址:www.gyzq.com.cn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68) 渤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第 二大 街42 号写字 楼 101 室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南 开区 宾水西 道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春峰 联系人 :张 彤 电话:022-28451955 客服电 话:400-651-5988 公司网 址:www.ewww.com.cn (69) 山西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山西 省太原 市府 西 街69 号山 西 国际贸 易中 心东 塔楼


法定代 表人 :侯 巍 联系人 :邓 颖赟 联系电 话:0351-8686796 客服电 话:95573 公司网 址:www.i618.com.cn (70) 中信证 券( 山东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山东 省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 青岛 国际 金融 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杨 宝林 联系人 :孙 秋月 电话:0532-85022026 客服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zxwt.com.cn (71) 东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 融大 街5 号( 新盛大 厦)12、15 层 法定代 表人 :魏 庆华 联系人 :汤 漫川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电话:010-66555316


客服电 话:010-66555835


公司网 址:www.dxzq.net (72) 东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苏州 工业园 区翠 园路 181 号商旅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 范力 联系人 :陆 晓 电话: 0512-62938521 客服电 话: 0512-96288 公司网 址: www.dwzq.com.cn (73) 信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三 里河 东 路5 号中 商 大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志刚 联系人 :尹 旭航 电话:010-63081493


客服电 话:4008008899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74) 东方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中山 南 路318 号 2 号楼22 层-29 层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人 :胡 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 话:95503(全 国) 公司网 址:www.dfzq.com.cn (75) 方正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湖南 长沙市 芙蓉 中路 二段 华侨 国际大 厦22-24 层


法定代 表人 :雷 杰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联系人 :邵 艳霞 电话:0731-85832507


客服电 话:95571(全 国) 公司网 址:www.foundersc.com


(76) 长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福田 区深 南大 道 6008 号特区 报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丁 益 联系人 :金 夏 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 话:400-6666-888 公司网 址:www.cgws.com (77)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静安 区新 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李 晓皙 电话:021-22169111 客服电 话: 95525(全 国) 、 4008888788 公司网 址: www.ebscn.com (78) 广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东 省广州 市珠 江新 城珠 江西 路5 号广 州国 际金 融中心19-20 楼 法定代 表人 :邱 三发 联系人 :梁 薇 电话:020-88836999-5408 客服电 话:95396 公司网 址:www.gzs.com.cn (79) 东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吉林 省长春 市生 态大 街6666 号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福 春 联系人 :安 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 话:95360/4006-000686 公司网 址:www.nesc.cn (80) 上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黄浦 区四 川中 路213 号7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俊杰 联系人 :邵 珍珍 电话:021-53686262 客服电 话:400-891-8918 公司网 址: www.962518.com (81) 新时代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海淀 区北 三环 西 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1501 法定代 表人 :刘 汝军 联系人 :孙 恺 电话:010-83561149 客服电 话:4006-989898 公司网 址:www.xsdzq.cn (82) 大同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大同 市城 区迎 宾街15 号桐 城中 央12 层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长治 路111 号 山西 世贸 中心 A 座 12 、13 层 法定代 表人 :董 祥 联系人 :薛 津 电话:0351-4130322 客服电 话:400-7121-212 公司网 址:www.dtsbc.com.cn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83) 国联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江苏 省无锡 市太 湖新 城金 融一 街8 号 国联 金融 大厦 7-9 楼 法定代 表人 :姚 志勇 联系人 :沈 刚 电话: 0510-82831662 客服电 话: 0510-82588168 公司网 址: http://www.glsc.com.cn (84) 浙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浙江 省杭州 市西 湖区 杭大 路1 号 黄 龙世 纪广场 A 座 6、7 楼 法定代 表人 :吴 承根 联系人 :陈 韵 电话:021-64718888-2024 客服电 话:95345


公司网 址:http://www.stocke.com.cn (85) 平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福田 中心 区金 田 路4036 号 荣 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詹 露阳 联系人 :周 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 话:95511 转8 公司网 址:www.stock.pingan.com (86) 华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合肥 市长 江中 路357 号 办 公 地址 :合 肥市 阜南路16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联系人 :范 超 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 话:96518、4008-096-518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公司网 址:www.hazq.com (87) 国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西 桂林 市辅 星路13 号 办公地 址: 广西 南宁 市滨 湖路46 号 法定代 表人 :何 春梅 联系人 :郑 杜鹃 电话:021-20281096 客服电 话:0771-5539032 公司网 址:www.ghzq.com.cn (88) 财富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长沙 市芙 蓉中 路二 段80 号 顺天 国际 财富中 心 26-28 层 办公地 址: 长沙 市芙 蓉中 路二 段80 号 顺天 国际 财富中 心 36 层 法定代 表人 :蔡 一兵 联系人 :梁 令安 电话:0731-88954613 客服电 话:95317 公司网 址:www.cfzq.com (89) 东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东 省东莞 市莞 城区 可园 南路 一号 法定代 表人 :陈 照星 联系人 :萧 浩然 电话:0769-22112151 客服电 话:95328 公司网 址:http://www.dgzq.com.cn (90) 国都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市 东 城区 东直 门南 大街 3 号国华 投资 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联系人 :李 弢 电话:010-84183331 客服电 话:400-818-8118 公司网 址:www.guodu.com (91) 东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延 陵西 路23 号 投资 广场 18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1928 号 东海 证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朱 科敏 联系人 :王 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客服电 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 址:www.longone.com.cn (92) 国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江西 省南昌 市北 京西 路88 号江信 国 际金 融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马 跃进 联系人 :周 欣玲 电话:0791-86281305 客服电 话:400-822-2111 公司网 址:www.gsstock.com (93) 申万宏 源西 部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 公) 地址 : 新 疆 乌市鲁 木齐 市高 新区(新市区)北京 南路 358 号大 成国际 大厦 20 楼2005 室 法定代 表人 :韩 志谦 联系人 :王 怀春 电话:0991-2307105 客服电 话:4008000562


公司网 址: www.swhysc.com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94) 世纪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深南 大 道7088 号招 商银行 大厦 41 楼


法定代 表人 :姜 昧军 联系人 :袁 媛 电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 话:0755-83199599 公司网 址:www.csco.com.cn (95) 金元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址 :海 口市 南宝路36 号证 券大 厦4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4001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大厦 17 楼 法定代 表人 :陆 涛 联系人 :马 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客服电 话:4008-888-228 公司网 址: www.jyzq.cn (96) 中航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江西 省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 红谷 大道1619 号 国际 金融 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宜四 联系人 :史 江蕊 电话:010-64818301 客服电 话:400-8866-567 公司网 址:www.avicsec.com (97) 德邦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普 陀区 曹杨路 510 号南 半幢 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福 山路 500 号城 建国 际中 心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姚 文平 联系人 :刘 熠 联系/ 客服 :电 话:400-8888-128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公司网 址: www.tebon.com.cn (98) 西部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西安市 东 新街 232 号信 托大厦16-17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建武 联系人 :梁 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客服电 话:95582 公司网 址:http ://www.westsecu.com (99) 华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福州 市鼓楼 区温 泉街 道五 四 路157 号7-8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联系人 :郭 相兴


电话:021-20655175


客服电 话:96326 公司网 址:http://www.hfzq.com.cn (100 ) 华龙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甘肃 省兰州 市城 关区 东岗 西 路638 号兰 州财 富中 心2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晓安 联系人 :邓 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客服电 话:0931-4890619


公司网 址:www.hlzqgs.com (101 ) 中国国 际金 融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建国门 外大 街1 号 国贸 大厦 2 座 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 表人 :毕 明建 (代 ) 联系人 :董 维维 电话:0755-83770501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客服电 话:010-65051166 0755-8319 5000 公司网 址:www.cicc.com.cn (102 ) 财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杭州 市杭大 路15 号嘉 华国 际商务 中 心 法定代 表人 :沈 继宁 联系人 :陶 志华 电话:0571-87789160 客服电 话:95336,40086-96336 公司网 址:http://www.ctsec.com (103 ) 五矿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4028 号 荣超 经贸 中心办 公楼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4028 号荣 超经 贸中心 大厦 47 、48 、49 层 法定代 表人 :赵 立功 联系人 :王 鹏宇 电话:0755-83219194 客服电 话:40018-40028 公司网 址:www.wkzq.com.cn (104 ) 华鑫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4018 号安 联大 厦 28 层 A01 、 B01 ( b)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肇 嘉浜 路 750 号 法定代 表人 :俞 洋 联系人 :杨 莉娟 电话:021-64376936 客服电 话: 4008-888-999 公司网 址: www.cfsc.com.cn (105 ) 中国中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福田区 益田 路6003 号 荣超商 务 中心 A 座第 4、第 18-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高 涛 联系人 :万 玉琳 电话:0755-82026907 客服电 话:95532;400-600-8008 公司网 址:www.china-invs.cn (106 ) 中山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及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 福田区 益田 路6009 号 新世界 中心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扬录 业务联 系人 :罗 艺琳 电话:0755- 82570586 客服电 话:4001-022-011 公司网 址:www.zszq.com (107 ) 日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内蒙 古自治 区内 蒙古 呼和 浩特 市锡林 南 路18 号 法定代 表人 :孔 佑杰 联系人 :陈 韦杉 电话:010-88086830 客服电 话:010-88086830 公司网 址:www.rxzq.com.cn (108 ) 联讯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东 省惠州 市惠 城区 江北 东江 三路惠 州广 播电 视新 闻中 心三 、 四 楼 法定代 表人 :徐 刚 联系人 :彭 莲 电话: 0752-2119700 客服电 话: 95564 公司网 址: www.lxzq.com.cn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09 ) 江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黑龙 江省哈 尔滨 市香 坊区 赣水 路56 号


法定代 表人 : 孙 名扬 联系人 :周 俊 电话:0451-85863726 客服电 话:400-666-2288 公司网 址:www.jhzq.com.cn (110 ) 九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海 省西 宁市 南川工 业园 区创 业 路108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30 号 仰山 公园 东一门 2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魏 先锋 联系人 :张 靓雅 电话:010-57672000 ,0755-33331188-8807 客服电 话:95305 公司网 址:www.jzsec.com (111 ) 国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四川 省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 95 号 法定代 表人 :冉 云 联系人 :刘 婧漪 、贾 鹏 电话:028-86690057 、028-86690058 客服电 话:95310 公司网 址: www.gjzq.com.cn (112 ) 中国民 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环 中 路27 号院5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环 中 路27 号 盘古 大观 A 座 40F-43F 法定代 表人 :何 亚刚 联系点 人: 李小 雅 电话:010-59355930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客服电 话:4008895618 公司网 址:www.e5618.com (113 ) 华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陆家 嘴环 路未 来资 产大 厦27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联系人 :宋 歌 电话:021-50122086 客服电 话:021-38929908 、 400-820-9898 公司网 址:www.cnhbstock.com (114 ) 爱建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 海市 浦 东新 区世 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法定代 表人 :钱 华 联系人 :王 薇 电话:021-32229888-25125 客服电 话:4001962502 公司网 址:http ://www.ajzq.com (115 ) 英大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福田 区深 南中 路华 能大 厦三十 、三 十一 层 法定代 表人 :吴 俊 联系人 :吴 尔辉 电话:0755-83007159 客服电 话:4008-188-688 公司网 址:www.ydsc.com.cn (116 ) 华融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 融大 街8 号 法定代 表人 :祝 献忠 联系人 :李 慧灵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电话:010-85556100 客服电 话:95390;400-898-9999


公司网 址:www.hrsec.com.cn (117 ) 天风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东 湖 新技 术开 发区 关东 园路 2 号高 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武 昌 区中 南路 99 号保 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 表人 :余 磊 联系人 :夏 旻 联系电 话:13971535830 客服电 话:4008005000 公司网 址:www.tfzq.com (118 ) 首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德 胜门 外大 街115 号 德胜 尚城 E 座 法定代 表人 :吴 涛 联系人 :刘 宇 电话:010 -59366070 客服电 话:4006200620 公司网 址:http://www.sczq.com.cn/ (119 ) 宏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四川 省成都 市人 民南 路二 段十 八号川 信大 厦10 楼


法定代 表人 :吴 玉明 联系人 :杨 磊 电话:028-86199041 客服电 话:4008-366-366


公司网 址: http://www.hxzq.cn (120 ) 太平洋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云南 省昆明 市青 年 路389 号 志远 大厦 18 层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长伟 联系人 :唐 昌田 电话:010-88321717 客服电 话:0871-68898130 公司网 址:http ://www.tpyzq.com (121 ) 开源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西安 市高新 区锦 业 路1 号都 市之 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刚 联系人 :袁 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客服电 话:400-860-8866 公司网 址: www.kysec.cn (122 ) 杭州科 地瑞 富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下 城区 武林时 代商 务中 心1604 室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下 城区 上塘 路15 号 武林 时代 20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刚 联系人 :胡 璇






































联系电 话:0571-85267500 客服电 话:0571-86655920 公司网 址:www.cd121.com (123 ) 中证金 牛( 北京 )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丰 台区 东管 头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宣 武门 外大街 甲一 号新 华社 第三 工作 区A 座 5 层 法定代 表人 :钱 昊旻 联系人 :仲 甜甜






































联系电 话:010-59336492 客服电 话:4008-909-998 公司网 址:www.jnlc.com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24 ) 浙江金 观诚 财富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 册 地址 :拱 墅区 霞湾巷239 号8 号楼 4 楼 403 室 办 公 地址 :杭 州市 教工路18 号EAC 欧美 中心A 座D 区 8 层 法定代 表人 :徐 黎云 联系电 话:0571-56028617 客服电 话:400-068-0058 公司网 址: www.jincheng-fund.com (125 ) 凤凰金 信( 银川 )投 资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宁夏 回族 自治 区银川 市金 凤区 阅海 湾中 央商务 区万 寿 路142 号 14 层 1402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紫月 路18 号院 朝来 高科 技产业 园18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程 刚 联系人 : 张旭
































联系电 话:010-58160168 客服电 话:400-810-5919 公司网 址:www.fengfd.com (126 ) 上海华 夏财 富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东大名 路687 号 1 幢 2 楼268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33 号通 泰大 厦B 座 8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一梅 客服电 话:400-817-5666 公司网 址:www.amcfortune.com (127 )华泰 联合 证券 有限责 任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福田 区中 心区 中心 广场 香港中 旅大 厦第 五层 (01A、02、03、 04)、 17A 、18A 、24A 、25A、26A 法定代 表人 :马 昭明 联系人 :庞 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客服电 话:95513( 全国) 、400-8888-555 公司网 址:www.lhzq.com (128 ) 中 信证 券( 浙江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浙江 省杭州 市滨 江区 江南 大 道588 号恒 鑫大 厦主 楼19-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 强 联系人 :丁 思聪 电话:0571-87112510 客服电 话:96598 公司网 址:www.bigsun.com.cn (129 )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山东 省济南 市经 十 路2051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王 霖 电话:0531-68889157 客服电 话:95538 公司网 址:www.ql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 公告 。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地址: 北 京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7 号 投资 广场 23 层 法定代 表人 :周明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 :朱立 元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 办律 师 名称: 广东 岭南 律师 事务 所 住所: 广州 市新 港西 路135 号中 山大 学西 门科 技园601-605 室 法定代 表人 :黄 添顺 电话:020-84035397 传真:020-84113152 经办律 师: 欧阳 兵、 何官 益 (四)会计师事务所 和经 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中审 众环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武汉 市武 昌区 东湖 路169 号 众环 海华 大厦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石 文先 电话:027 86770549 传真:027 85424329 邮编:430077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王 兵、 龚静伟


六 、基 金份额 的申 购与赎 回 (一)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境内 的个 人投资 者和 机构 投资 者( 法律、 法规 、规 章禁 止投 资 证 券投资 基金的 除外 ) 、 合格 境外 机 构投资 者。 (二)申购与赎回办 理的 场所 投资者 应当 在销 售机 构办 理开放 式基 金业 务的 营业 场所或 按销 售机 构提 供的 其他方 式 办 理基金 的申 购与 赎回 。 本基金 的销 售机 构包 括金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及其 委托的 代销 机构 。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可 以根据 情况 变化 增加 或者 减少代 销机 构, 并另 行公 告。 销售机 构可 以根 据情 况变 化增加 或者 减少 其销 售城 市(网 点) ,并 另行 公告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三)申购、赎回的 开放 日期及办理时间 本 基 金已于 2004 年 6 月 7 日起 开始 办理 日常 申购 业务, 于 2004 年 7 月 9 日起开 始办 理 赎回业 务。 本基金 为投 资者 办理 申购 与赎回 等基 金业 务的 工作 日,即 开放 日, 为上 海证 券交易 所 、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的交 易日 。具体 业务 办理 时间 为上 海证券 交易 所、 深圳 证券 交易所 的交 易 时 间。若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的正 常交 易日发 生指 数熔 断且 指数 熔断至 收市 的 , 前述具 体办 理时 间截 止到 当日熔 断发 生时 止。 基金 合同生 效后 , 若 出现 新的 证券/ 期货 交易市 场 、证 券/ 期 货交 易所 交易 时间变 更、 指数 熔断 规则 发生变 化或 其他 特殊 情况 , 基金 管理 人 将 视情况 对前 述开 放日 及开 放时间 进行 相应 的调 整, 但应在 实施 日前 依照 《信 息披露 办法 》 的 有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介 上公 告。 投资人 在基 金合 同约 定之 外的日 期和 时间 提出 申购 、赎回 申请 的, 其基 金份 额申购 、赎 回价格 为下 次办 理基 金份 额申购 、赎 回时 间所 在开 放日的 价格 。 (四)申购与 赎回的 原则 (1) “ 未 知价 ” 原则 ,即 本基金 的申 购、 赎回 价格 以受理 申请 当日 收市 后计 算的基 金 份 额净值 为基 准进 行计 算; (2) 本基 金采 用金 额申 购 和份额 赎回 的方 式, 即申 购以金 额申 请, 赎回 以份 额申请 ; (3) 当日 的申 购与 赎回 申 请可以 在基 金管 理人 规定 的时间 以前 撤销 , 在 当日 的交易 时间 结束后 不得 撤销 ; (4) 赎回 基金 份额 时, 将 首先赎 回其 持有 时间 最长 的基金 份额 ; (50 基金 管理 人在 不损 害 基金持 有人 权益 的情 况下 可更改 上述 原则 。 基金 管 理人最 迟于 新 规 则开 始实 施日前 3 个 工作日 在至 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指 定的 信息 披露 媒体 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 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 式 基金投 资者 须按 销售 机构 规定的 手续 ,在 规定 的申 购赎回 日的 业务 办理 时间 提出申 购 或 赎回的 申请 。 投资人 申购 本基 金, 须按 销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备足 申购资 金。 投资人 提交 赎回 申请 时, 其在销 售机 构( 网点 )必 须有足 够的 基金 份额 余额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 认 与通知 基金管 理人 应以 收到 申购 或赎回 申请 的当 天(T 日) 作 为申 购或 赎回 申请 日, 并 在收到 申请后 的1 个工 作日 内对 该交易 的有 效性 进行 确认。 投资者 可 在2 个工 作日 之后 ( 包括 该日) 向基金 代销 网点 查询 申购 与赎回 的成 交情 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 项 支付的方式与时间 申购采 用全 额交 款方 式, 若资金 在规 定时 间内 未全 额到账 则申 购不 成功 ,申 购不成 功或 无效款 项将 退回 投资 者账 户。投 资者 赎回 申请 成交 后,基 金管 理人 应指 示基 金托管 人按 有关 规定将 赎回 款项 在自 受理 基金投 资人 有效 赎回 申请 之日起 不超 过7 个 工作 日的时 间 内划 往管 理人汇 总清 算帐 户, 再由 管理人 划往 赎回人 银行 账户 。 在 发生 巨额 赎回 并延 期支付 时, 款项 和份额 的支 付办 法参 照有 关巨额 赎回 的条 款。 (六)申购与赎回的 数额 限制 (1) 投 资者 通过 各代 销机 构申购 本基 金时 (含 定期 定额申 购) , 申购 最低 金额 为1 元( 含 申购费 , 如 有) , 超过 部分 不设最 低级 差限 制。 赎回 本基金 时, 赎回 最低 份额 为1 份, 基金 份 额 余 额不 得低于 1 份, 赎回 后 导致 基金 份额 不足 1 份的需 全部 赎回 。 (2) 投资 者通 过本 公司 网 上交易 平台 申购 本基 金时 (含定 期定 额申 购) ,申 购 最低金 额 为 10 元( 含申 购费 ,如 有) , 超过 部分 不设 最低 级差限 制 。赎 回本 基金 时, 赎回 最 低份 额为 10 份, 持有 基金 份额 不足10 份时 发起 赎回 需全 部赎回 。 (3) 投 资者 通过 本公 司直 销中心 柜台 申购 赎回 的, 申购最 低金 额 ( 含申 购费 , 如有) 为 5 万 元 (含 申购 费, 如有 ) 。 赎回 本基 金时, 赎回 最低 份 额为 1 份, 持有 基金份 额 不足 1 份时 发起赎 回需 全部 赎回 。 (4) 基金 管理 人可 在法 律 法规允 许的 情况 下, 调整 上述规 定申 购金 额、 赎回 份额、 单个 投资者 累计 持有 基金 份额 上限及 单个 交易 账户 的最 低基金 份额 余额 的数 量限 制。基 金管 理 人 必 须 在调 整实 施前 依照 《 信息 披 露办 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 媒介 上公 告并 报中 国证 监会备案。 (5) 基 金管 理人 可与 其他 销售机 构约 定, 对投 资者 通过其 他销 售机 构办 理基 金申购 与 赎 回的, 其他 销售 机构 可以 按照委 托协 议的 相关 规定 办理, 不必 遵守 以上 限制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七)申购份额和赎 回金 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费与赎回费 (1) 申 购本 基金 为前 端收费 模 式, 即投 资者 在申 购基 金 时缴 纳申 购手 续费 用。 本 基金 申 购 费率按 照申购 金额递 减, 即申购 金额越 大,所 适用 的申购 费率越 低,申 购费 用等于 申购金 额乘以 所适 用的 申购 费率 。 申购金 额在100 万元 人民 币 以下的 ,申 购费 率为1.5% ; 申购金 额在100 万 元人 民币以 上 (含100 万 元人 民币) 、1000 万 元人 民币 以下 的, 申购 费率 为1.2% ; 申购金 额在1000 万元 人民 币以上 (含1000 万元 人民 币)的 ,申 购费 每笔1000 元人民 币。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用由 申购 人承担 ,用 于市 场推 广、 销售、 注册 登记 等各 项费 用,不 列 入 基金资 产。 (2)赎回费 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 等于赎回 金额 乘以 所适 用的 赎 回费 率。 持有时 间在 一年 以内 的, 赎回费 率为 0.5%; 持有时 间在 一年 以上 (含 一年) 两年 以内 的, 赎 回费 率为 0.4%; 持有时 间在 两年 以上 (含 两年) 三年 以内 的, 赎 回费 率为 0.3%; 持有时 间在 三年 以上 (含 三年) 的, 赎 回费 率为 0.2% 。 本基金 的赎回 费用由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承担 ,其 中归 入基金 资产 部分 的比 例为 赎 回 费总额 的25 %, 其余 部分 作为 注 册登记 费和 其他 手续 费支 出。 (3)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调 整申 购 费率 和赎 回费 率, 基金 管 理人 必须 在调 整前 报中 国 证监会 备案,并 在调 整实 施前 3 个工作 日内 至少 在一 种中 国证监 会指 定的 媒体 上刊 登公告 。 2、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 的 计算方式 (1) 申 购份 额的 计算 净申购金 额= 申 购 金额/[1+ 申购费 率] 申购费用 =申购 金额-净 申购 金额 申购份额 =净 申购 金额/ 申 购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以上计 算结 果( 包括 申购 份额) 以四 舍五 入的 方式 保留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 由此 误 差产生 的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 担, 产生的 收益 归基 金财 产所 有。 例1:假 定T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 值为 1.1 元, 申购 金额 10,000 元,则 : 净申购金 额=10000/(1+1.5%)=9852.22 元; 申购 费用 =10000- 9852.22 = 147.78 元;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申购份 额=9852.22/1.1 =8956.56 份 (2)赎 回费 和赎 回金 额的计 算 赎回总 额= 赎回 份数×T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赎回费 用= 赎回 总额×赎 回费率 赎回金 额= 赎回 总额 -赎 回费用 例2 : 假如 某一 天, 基金 份 额净值 为1.2 元, 某 投资者 申 请赎回 10,000 份 基金份 额, 该 投资者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时 间为2 年又 3 个月, 则其适 用 的赎 回费 率为 0.3%,则 :赎 回总 额= 10000×1.2=12000 元, 赎 回费用=10000×0.3%=36 元,赎 回金 额=12000 -36=11964 元。 赎回金 额、 赎回 费以 人民 币元为 单位 ,四 舍五 入, 保留小 数点 后两 位。 (以上 例子 中数 据皆 为假 设,并 不能 作为 判断 基金 可能收 益的 依据 。 ) (3)T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在当天 收市 后计 算, 并在 T+1 日公 告。 遇特 殊情 况, 可 以适 当延迟 计算 或公 告, 并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 (4)本 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和/或赎 回费 率如 发生 调整, 则调整 后的 申购 费率 和/ 或赎 回 费率 在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生效 之日后 第1 个工 作日 起实 施。 3、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计 算 基金资 产总 值包 括基 金持 有的各 类证 券价 值、 银行 存款、 清 算备 付金 、 交易 保证金 、 证 券清算 款、应 收款 项、 待摊 费 用、 投资 估值 增值 等 价值总 和。


基金资 产净 值= 基金 资产 总值- 负债 基金份 额资 产净 值= 基金 资产净 值/ 基 金总 份额 (八)申购与赎回的 注册 登记 投资者 申购 基金 成功 后, 注册登 记机 构 在T+1 日为投 资 者办 理增 加权 益的 登记 手 续, 投 资 者自 T+2 日起 有权 赎回该 部 分基 金份 额。 投资者 赎回 基金 成功 后, 注册登 记机 构 在T+1 日为投 资 者办 理扣 除权 益的 登记 手 续。 基金管 理人 可在 法律 法规 允许的 范围 内, 对上 述注 册登记 办理 时间 进行 调整 ,并最 迟 于 开 始 实施前 3 个 工作 日在 至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的信息 披露 媒体 公告 。 (九)巨额赎回的认 定及 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 放日 基金 净赎 回申 请(有 效赎 回申 请总 份额 扣除有 效申 购申 请总 份额 后的余 额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超 过 上一 日基 金总 份额的10%时, 为巨 额赎 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 额赎 回时 ,基 金管 理人可 以根 据本 基金 当时 的资产 组合 状况 接受 全额 赎回或 部 分 赎回。 (1)全 额 赎 回: 当基 金管 理人认 为有 能力 兑付 投资 者的全 部赎 回申 请时 , 按 正常赎 回 程 序执行 。 (2) 部 分赎 回: 当基 金管 理人认 为兑 付投 资者 的赎 回申请 有困 难, 或认 为兑 付投资 者 的 赎回申 请进 行的 资产 变现 可能使 基金 份额 净值 发生 较大波 动时 ,基金 管理 人在 当 日接 受赎回 比例不 低于 上 一日 基金 总份 额的 10 %的 前提 下, 对 其余赎 回申 请延 期办 理。 对于当 日的 赎 回 申请, 按单 个账 户赎 回申 请量占 赎回 申请 总量 的比 例,确 定当 日受 理的 赎回 份额; 未受 理 部 分可延 迟至 下一 个开放 日办理。转 入第 二个 开放 日的 赎 回申 请不 享有 优先 权并 以 该开 放日的 基金份 额净 值为 依据 计算 赎回金 额,依 此类 推, 直到 全 部赎 回为 止。 投资 者在 申 请赎 回时可 选择将 当日 未获 受理 部分 予以撤 销。 当发生 巨额 赎回 并部 分延 期赎回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立即向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并 在3 个工作 日内在 至少 一种 中国 证监 会指定 的信 息披 露媒 体公 告,并 说明 有关 处理 方法 。 本基金 连续 两 个开 放日 发生 巨 额赎 回, 如基金 管理 人认为有 必要 , 可 暂停 接受 赎回 申请; 已经接 受的 赎回 申请 可以 延缓支 付赎 回款 项, 但不 得超过 正常 支付 时 间20 个工 作 日, 并应 当 在至 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的 信息 披露 媒体 公告 。 (十)拒绝或暂停申 购、 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 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 管 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 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 可抗 力; (2)证 券交 易场 所在交易时 间 非正 常停 市; (3)法 律 、法规 规定 或经中 国 证监 会批 准的 其他 情形 。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 管 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 资人 的赎回申请 (1) 不 可抗 力; (2) 证券 交易 场所 交易 时 间非正 常停 市;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3) 因市 场剧 烈波 动或 其他 原 因而 出现 连续 巨额 赎回 , 导致 本基 金的 现金 支付 出 现困难 时,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暂停 接受基 金的 赎回 申请 ; (4)法 律、法规 规定 或经中 国 证监 会批 准的 其他 情形 。 发生上 述情 形之 一的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在 当日 立即 向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已 接受 的 赎回申 请,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足额 兑付; 如暂 时不 能足 额兑 付,应 当按 单个 账户 已被 接受的 赎回 申 请 量占已 接受 的赎 回申 请总 量的比 例分 配给 赎回 申请 人,其 余部 分在 后续 开放 日予以 兑付 , 并 以后续 开放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为 依据 计算 赎回 金额 。投资 者在 申请 赎回 时可 选择将 当日 未 获 受理部 分予 以撤 销。 在暂停 赎回 的情 况消 除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及时 恢复 赎回业 务的 办理 。 3、其它情形 (1 ) 发生 基金 合同、 招募说 明 书中 未予 载明 的事 项, 但基 金管 理人 有正 当理由 认 为需 要 暂停接 受基 金申 购、 赎回 申请的 ,报 经中 国证 监会 批准后 可以 暂停 接受 投资 人的申 购、 赎 回 申请。 (2 ) 暂 停基 金的 申购 、 赎 回, 基金 管理 人应 及时 在 至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的信息 披露 媒体公 告。 (3) 暂停 期间 结束 基金 重 新开放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予公告 。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为一 天,基 金管 理人 将于 重新 开放日 在至 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指 定 的 信息披 露媒 体刊 登基 金重 新开放 申购 或赎 回的 公告 并公告 最新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超过 一天但 少于 两周 ,暂 停结 束基金 重新 开放 申购 或赎 回时, 基 金 管理人 将提 前1 个工 作日 在至少 一种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信 息披 露媒 体刊 登基 金重新 开放 申 购 或赎回 的公 告, 并在 重新 开放申 购或 赎回 日公 告最 新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超过 两周, 暂停 期间 ,基 金管 理人应 每两 周至 少重 复刊 登暂停 公 告 一次; 当连 续暂 停时 间超 过两个 月时 ,可 对重 复刊 登暂停 公告 的频 率进 行调 整。暂 停结 束 基 金重新 开放 申购 或赎 回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提前3 个工 作 日在 至少 一种 中国 证监 会 指定 的信息 披露媒 体连 续刊 登基 金重 新开放 申购 或赎 回的 公告 ,并在 重新 开放申 购或 赎回 日 公告 最新的 基金份额 净值 。 七 、基 金转换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在同一 注册 登记 机构 的前 提下, 本基 金可 以转 换为 本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 基金, 转 换 的原则 如下 : (1 ) 基金 转换 的计算 采用 “未知价 ”原则 ,即基 金 转换价格 以受理 申请当 日 收市后 计 算 的转出 及转 入基 金的 基金 份额净 值为 基准 进行 计算 ; (2) 采 用份 额转 换的 方式, 即 基金 转换 以份 额申 请; (3) 基 金转 换收 取适 当的基 金 转换 费; (4) 在发 生基 金转 换时 , 转出 基 金必 须为 允许 赎回 状态 , 转入 基金 必须 为允 许申购 状态; (5) 在 发生 转入 基金 限制 申购或 转出 基金 巨额 赎回 的情况 下, 所涉 及到 的基 金 转 换按比 例确认 ; (6) 由于 本基 金和 转入 基 金的认 购、 申购 、 赎 回费 率结构 不一 致, 需支 付的 转换费 率也 有区别 ,具 体转 换程 序及 转换费 率本 基金 管理 人另 行公告 。 基金管 理人 在不 损害 基金 持有人 利益 的情 况下 可更 改上述 转换 程序 及转 换费 率,并 按 照 有关规 定在 至少 一种 中国 证监会 指定 的信 息披 露媒 体上公 告。 八 、基 金的投 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 投资 具有 较高 成长 性和良 好基 本面 的中 小盘 股票, 通过 积极 的投 资组 合管理 , 在 控制风 险的 前提 下谋 求基 金资产 的长 期稳 定增 值。 (二)投资方向与投 资范 围 本基金 的投 资方 向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包括国 内依 法发 行上 市的 股票、 债 券 及中国 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其 他金 融工 具。 本基金 的股 票投 资主 要投 资于具 有较 高成 长性 和良 好基本 面的 、流 通市 值在 市场平 均 水 平之下 的中 小盘 股票 ( 流 通市 值 排名前 20%(含 20%) 的 新上市 股票 一年 内不 列入 流通市 值市 场 平均值 的计 算) 。本 基金 的其他 股票 投资 还包 括新 股申购 、股 票增 发申 购等 。 本基金 的债 券投 资包 括国 内依法 公开 发行 、上 市的 国家债 券、 金融 债、 企业 (公司 ) 债 (包括 可转 债) 等债 券。 本基金 的股 票投 资占 基金 资产总 值的比 例为50 %到80 % ,债 券投 资占 基金 资产总 值 的比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例为20 %到40%, 现金 占基 金 资产 总值 的比 例不 超过10%。 (三)投资策略 1、决策依据 本基金 的投 资决 策依 据包 括: (1)宏 观经 济形 势及 前景、 有 关政 策趋 向; (2)行 业发 展现 状及 前景; (3)上 市公 司基 本面 及发展 前 景; (4)证 券市 场走 势及 预期; (5)股 票、 债券 等类 别资产 的 预期 收益 率及 风险 水平 。 2、决策程序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研 究部 门基于 对宏 观经 济、 政策 及证券 市场 的现 状和 发展 趋势的 深 入 分析研 究, 和对各 类别 资产 收益率 和风 险水 平的 合理 预期, 向投 资决策 委员 会提 交投资 建 议 , 投资建 议包 括总 体资 产配 置建议 、类 别资 产配 置建 议、个 股/ 券 种投 资建 议等; (2)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根 据 本基金 的投 资目 标, 结合 对本基 金投 资相 关因 素的 全局考 虑, 确定本 基金 的投 资策 略, 制定总 体资 产配 置计 划;


(3) 基金 基金 经理 根据 投资 决 策委 员会 制定 的基 金的 总 体资 产配 置计 划, 考虑 研 究部门 的相关 建议 ,拟 定投 资计 划,报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批 准; (4)本 基金 基金 经 理根 据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批准 的投 资计划 ,制 定具 体投 资方 案。 3、组合原则 本基金 的投 资组 合必 须符 合以下 比例 规定 : (1)本 基金 投资 于股 票、债 券 的比 例, 不得 低于 基金 资 产总 值的 80% ;


(2)本 基金 投资 于国 家债券 的 比例 ,不 得低 于基 金资 产 净值的 20% ;


(3)本 基金 持有 一家 上市公 司 的股 票,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 产净 值的 10% ;


(4) 本基 金与 由本 基金 管理 人 管理 的其 他基 金持 有一 家 公司 发行 的证 券总 和, 不 得超过 该证券 的10% ;


(5)运 用基 金资 产参 与股 票发行 申购 , 所申 报的 金 额不得 超过 本基金 的总 资产 , 本基金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所申报 的股 票数 量不得 超过 拟 发行 股票 公司 该 次的 股票发 售总 量;


(6) 基金 投资 于中 小盘 股 的比例 不低 于本 基金 股票 投资总 额的80% ; (7) 本基 金应 当保 持 不低于 基 金资 产净 值5%的 现金 或者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债 券; (8) 有关 法律 法规 、中 国 证监会 及本 基金 合同 所规 定的其 他比 例限 制;


(9)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对 上 述比 例另 有规 定时 从其 规 定。


4、本基金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 采取 主动 的股 票投 资策略 ,在 专业 化研 究的 基础上 ,将 系统 的选 股方 法与积 极 的 投资操 作相 结合 ,选 择具 有较高 成长 性、 基本 面良 好的股 票构 建股 票投 资组 合,把 握投 资 机 会,实 现收 益。 股票投 资组 合包 括中 小盘 股票组 合和 其他 股票 组合 。中小 盘股 票组 合通 过选 择具有 较 高 成长性 、基 本面 良好 的中 小盘股 ,依 据有 效充 分分 散的原 则构 建。 其他 股票 投资主 要是 参 与 有较高 投资 价值 的新 股申 购、股 票增 发申 购以 及根 据市场 情况 的短 期股 票投 资。 5、本基金债券投资策略 采取稳 健的 混合 管理 投资 策略, 根据 对利 率、 收益 率走势 的预 测, 考虑 债券 信用等 级 、 期限、 品种 、流 动性 等因 素,依 据修 正久 期、 凸性 等指标 ,构 建债 券组 合。 (四)选股标准 本基金 主要 选择 具有 较高 成长性 和良 好基 本面 的、 流通市 值在 市场 平均 水平 之下的 中 小 盘 股 票进 行投 资。 基金 选股采 用 PEG (其 中PE 是股 票 的静态 市盈 率, G 是预 期净利 润 增长 率) 作为定 量指 标, 采用 公司 素质和 财务 状况 作为 定性 指标。 (五)本基金业绩比 较基 准 中证700 指数 收益 率×75 %+中 证全 债指 数收 益率 ×25% (六)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属于 风险 适中 、预 期收益 较高 的证 券投 资基 金品种 。 (七)投资限制 本基金投资 遵守《 基金法》 、 《运作办 法》等关 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 有关规 定,以 及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本基金 合同 规定 的投 资限 制,基 金资 产禁 止从 事下 列行为 :


(1) 承 销证 券;


(2) 向他 人贷 款或 者提 供 担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国 务院 另有 规定 的除 外;


(5 ) 向 其基 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管 人出 资或 者买 卖其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 发行的 股票 或者债 券;


(6 ) 买卖 与其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有 控股 关系的 股 东或 者与 其基 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有 其他 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司 发行 的证 券或 者承 销期内 承销 的证 券; (7)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8 ) 依照 法律、 行政 法规有 关 规定, 由中 国证 监会及 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禁止 从事 的 其他 行 为。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对上 述限制 另有 规定 时从 其规 定。


(八)基金管理人代 表基 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 理原 则和方法 基金管 理人 接受 基金 持有 人的委 托, 为基 金持 有人 的利益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资 产,必 须 恪 尽职守 ,履 行法 律、 法规 、中国 证监 会及 基金 合同 规定的 义务 。 基金管 理人 有权 按照 法律 、 法 规及 中国 证监 会的 规 定, 代表 基金 对所 投资 公 司行使 股东 权 利, 但不 得谋 求对 上市公 司 的控 股和 直接 管理。 在 基 金合同 授权 范围 内 , 基金管 理人 有权 代表基 金签 订与 基金 有关 的合同 、协 议, 并处 理与 基金有 关的 法律 纠纷 。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通过 关联 交易为 其自 身、 雇员 、授 权代理 人或 任何 与其 存在 利害关 系 的 第三人 牟取 不当 利益 。 (九)基金投资组合 报告 本基金 管理 人的 董事 会及 董事保 证本 报告 所载 资料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述或 重大 遗漏, 并对 其内 容的 真实 性、准 确性 和完 整性 承担 个别及 连带 责任 。 本基金 的托 管人 根据 本基 金合同 的规 定, 复核 了本 报告中的 内容 ,保证 复核 内容不 存在 虚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大 遗漏 。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有关 数据 截止日 为2017 年9 月30 日 , 本 报告 中所 列财 务数 据未经 审计。 1、报告 期末 基金 资产 组合情 况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334,070,158.87 66.65 其中:股票 334,070,158.87 66.65 2 固定收益投资 115,275,500.00 23.00 其中:债券 115,275,500.00 23.00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9,986,249.46 3.99 7 其他各项资产 31,863,253.89 6.36 8 合计 501,195,162.22 100.00 注:其 他资 产包 括: 交易 保证金 、应 收利 息、 应收 证券清 算款 、其 他应 收款 、应收 申 购 款。 2、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的股 票 投资 组合 (1)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 的境内 股票 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39,793.60 0.01 C 制造业 238,278,200.33 49.34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 - E 建筑业 9,512,940.00 1.97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F 批发和零售业 26,385.45 0.01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5,571.91 0.01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4,732,476.03 3.05 J 金融业 19,843,663.00 4.11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51,567,128.05 10.68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4,000.50 0.01 S 综合 - - 合计 334,070,158.87 69.17 (2)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的沪 港通 投资 股票 投资 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投资 沪港通 股票 。 3、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600419 天润乳业 644,508 40,578,223.68 8.40 2 300128 锦富技术 3,644,404 36,808,480.40 7.62 3 002185 华天科技 3,820,374 32,052,937.86 6.64 4 300347 泰格医药 957,704 27,744,684.88 5.74 5 002044 美年健康 1,393,718 23,707,143.18 4.91 6 002599 盛通股份 1,592,732 22,632,721.72 4.69 7 600036 招商银行 776,660 19,843,663.00 4.11 8 603866 桃李面包 491,300 18,384,446.00 3.81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9 000063 中兴通讯 545,160 15,428,028.00 3.19 10 300408 三环集团 610,900 15,022,031.00 3.11 4、报告 期末 按债 券品 种分类 的 债券 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15,295,500.00 3.17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99,980,000.00 20.7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99,980,000.00 20.70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15,275,500.00 23.87 5、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50201 15 国开 01 500,000.00 50,050,000.00 10.36 2 170401 17 农发 01 500,000.00 49,930,000.00 10.34 3 010107 21 国债⑺ 150,000.00 15,295,500.00 3.17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仅 持有3 只债 券。 6、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投资 资产支 持证 券。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7、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前五 名贵 金属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投资 贵金属 。 8、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投资 权证。 9、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1)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的 股 指期 货持 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投资 股指期 货。 (2)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期 货的投 资政 策 无。 10、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1) 本 期国 债期 货投 资政策 无。 (2)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的 国 债期 货持 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投资 国债期 货。 (3) 本 期国 债期 货投 资评价 无。 11、投资 组合 报告 附注 (1) 本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证 券 的发 行主 体本 期没 有出 现 被监 管部 门立 案调 查, 或 在报告 编制日 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形。 (2) 报告 期内 基金 投资 的 前十名 股票 未超 出基 金合 同规定 的备 选股 票库 。 (3) 其他 各项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证金 150,772.2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8,792,984.41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695,770.15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5 应收申购款 223,727.1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1,863,253.89 (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 (6)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的其 他 文字 描述 部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分 项之和 与合 计项 之间 可能 存在尾 差。 九 、基 金的业 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实 信用、 谨慎勤 勉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证 基 金 一定 盈利,也不 保证最 低 收益。基金 的过 往业绩 并 不代 表其 未来 表现。 投 资 有风 险,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一)投资收益比较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2004 年5月27日, 基金 合同 生效以 来 的投 资业 绩及 与同 期基 准 的比 较如下 表所 示: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二)净值增长率走 势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以来 基金 累计净 值增 长率 变动 及其 与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变动 的 比较如 下图 所示 : 金鹰中 小盘 精选 证券 投资 基金 累计净 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历 史走 势对 比图 (2004 年 5 月 27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2004.5.27-2004.12.31 -5.71% 0.82% -13.57% 1.11% 7.86% -0.29% 2005.1.1-2005.12.31 -5.11% 1.07% -7.98% 1.19% 2.87% -0.12% 2006.1.1-2006.12.31 86.49% 1.20% 67.98% 1.15% 18.51% 0.05% 2007.1.1-2007.12.31 54.47% 1.82% 122.43% 1.90% -67.96% -0.08% 2008.1.1-2008.12.31 -35.03% 2.27% -50.04% 2.47% 15.01% -0.20% 2009.1.1-2009.12.31 80.48% 1.65% 80.89% 1.63% -0.41% 0.02% 2010.1.1-2010.12.31 17.73% 2.76% 3.90% 2.67% 13.83% 0.09% 2011.1.1-2011.12.31 -30.99% 1.15% -26.02% 1.13% -4.97% 0.02% 2012.1.1-2012.12.31 0.47% 1.11% 1.99% 1.11% -1.52% 0.00% 2013.1.1-2013.12.31 13.59% 1.12% 8.22% 1.06% 5.37% 0.06% 2014.1.1-2014.12.31 26.07% 0.93% 29.92% 0.89% -3.85% 0.04% 2015.1.1-2015.12.31 53.33% 2.23% 26.46% 2.09% 26.87% 0.14% 2016.1.1-2016.12.31 -14.91% 1.28% -12.40% 1.36% -2.51% -0.08% 2017.1.1-2017.6.30 -6.45% 0.88% 0.27% 0.60% -6.72% 0.28% 2004.5.27-2017.9.30 384.20% 1.45% 244.07% 1.47% 140.13% -0.02%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注: (1 ) 本基 金合 同于2004 年5月27日正 式生 效; (2 ) 本基 金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中证700 指数 收 益率*75%+ 中 证全 债指 数收益 率*25% 十 、基 金的财 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 产总 值包 括基 金持 有的各 类证 券价 值、 银行 存款、 清 算备 付金 、 交易 保证金 、 证 券清算 款、应 收款 项、 待摊 费 用、 投资 估值 增值 等 价值总 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 产净 值是 指基 金资 产总值 减去 负债 后的 价值 。 (三)基金资产的帐 户 基金托 管人 以托 管人 和本 基金联 名的 方式 在中 国证 券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开设证 券 账 户,以 托管 人名 义在 中国 证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开立 结算 备付 金一 级帐 户, 并在 托管人 处为本 基金 开立 二级 账户 ,办理 本基 金的 证券 资金 清算; 以基 金名 义在 中央 国债登 记结 算 有 限责任 公司 开立 国债 托管 账户, 用于 本基 金的 国债 交易和 清算 。基 金资 产的 帐户与 基金 发 起 人、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的 自有 资产 帐户 以及 其他基 金资 产帐 户相 独立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四)基金财产的保 管与 处分 本基金 资产 独立 于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的 固有 财产, 并由 基金 托管 人保 管。基 金管 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不 得将本 基 金财 产归 入其 固有 财产 。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因 依法 解散 、 被依法 撤销 或者 被依 法宣 告破产 等原 因进 行清 算的 ,本基 金财 产不 属于 其清 算财产 。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以其自 有的 资产 承担 其自 身的法 律责 任, 其债 权人 不得对 本基 金资产 行使 请求 冻结 、扣 押或其 他权 利。 除依 《信 托法》 、《 基金 合同 》及 其他有 关规 定处 分 外, 基金 资产 不得 被处分 。 非 因本 基金 财产 本身承 担 的债 务, 不 得对 本基金 财 产强 制执 行。 基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 因 本基金 财产 的管 理、 运用 或 者其他 情形 而取 得的 财产 和收益 , 归入本 基金 财产 。基 金管 理人管 理运 作本 基金 资产 所产生 的债 权, 不得 与其 固有资 产产 生的 债务相 互抵 销; 基金 管理 人管理 运作 不同 基金 的基 金资产 所产 生的 债权 债务 不得相 互抵 销。 十 一、 基金资 产的 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 值的 目的 是为 了准 确、真 实地 反映 基金 相关 金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公 允价值 。开 放式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 价格应 按基 金估 值后 确定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计算 。 (二)估值原则 (1) 真 实性 原则 基金管 理人 对基 金资 产的 估值应 通过 规定 的程 序, 内容必 须保 证真 实性 和可 靠性, 禁 止 任何形 式的 弄虚 作假 。 (2) 及 时性 原则 基金资 产的 估值 要严 格按 照有关 法律 、法 规及 中国 证监会 规定 期限 及时 办理 ,不得 无 故 拖延。 (3) 完 整性 原则 基金资 产估 值的 内容 要完 整详实 ,对 要求 揭示 的所 有事项 不得 遗漏 或回 避。 (4) 公 允性 原则 基金资 产估 值必 须采 用公 允价值 原则 ,公 允价 值是 指基金 资产 投资 在有 意愿 成交的 交 易 对手间 的现 行交 易价 格, 不包括 强制 性出 售或 破产 出售的 情况 。 (5) 公 开性 原则 有关基 金资 产估 值的 内容 除在招 募说 明书 列明 外, 基金资 产估 值的 主要 方法 还必须 在 本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基金的 基金 合同 、发 行公 告、上 市公 告书 、年 度报 告、半 年度 报告 等文 件中 列示。 (6) 准 确性 原则 基金资 产估 值必 须准 确, 当计价 错误 达到 或超 过基 金份额 净值 的 0.25% 时, 基 金 管理公 司应及 时报 告中国 证监 会; 若计 价错 误达 到或 超过基 金 份额 净值的 0.5% 则应报 中 国证 监会 备 案并公 告。 (三)估值日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每个 交易日 对基 金财 产进 行估 值。 (四)估值对象 基金所 持有 的金 融资 产和 金融负 债。 (五)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 市流 通股 票的 估值 上市流 通股 票按 估值 日其 所在证 券交 易所 的收 盘价 估值; 估值 日无 交易 的, 且最近 交 易 日后经 济环 境未 发生 重大 变化, 以最 近交 易日 的收 盘价估 值; 如最 近交 易日 后经济 环境 发 生 了重大 变化 的, 可参 考类 似投资 品种 的现 行市 价及 重大变 化因 素, 调整 最近 交易市 价, 确 定 公允价 格。 (2)未 上市 股票 的估 值 送股、 转增 股、 配股 和公 开增发 新股 等发 行未 上市 的股票 ,按 估值 日在 交易 所挂牌 的 同 一股票 的收 盘价 估值 ;估 值日无 交易 的, 且最 近交 易日后 经济 环境 未发 生重 大变化 ,以 最 近 交易日 的收 盘价 估值 ;如 最近交 易日 后经 济环 境发 生了重 大变 化的 ,可 参考 类似投 资品 种 的 现行市 价及 重大 变化 因素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确 定公允 价格 。 首次发 行未 上市 的股 票, 采用估 值技 术确 定公 允价 值,在 估值 技术 难以 可靠 计量的 情 况 下,按 成本 估值 。 (3)长 期停 牌股 票的 估值 已停牌 股票 且潜 在估 值调 整对前 一估 值日 的基 金资 产净值 的影 响 在0.25%以上 的, 则相 应股票 采用 指数 收益 法确 定其公 允价 值。 指数 收益 法是指 对于 需要 进行 估值 的股票 ,在 估 值 日以公 开发 布的 相应 交易 市场和 相应 行业 指数 的日 收益率 作为 该股 票的 收益 率,然 后根 据 此 收益率 计算 该股 票当 日的 公允价 值。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4)有 明确 锁定 期股 票的估 值 首次公 开发 行有 明确 锁定 期的股 票, 同一 股票 在交 易所上 市后 ,按 交易 所上 市的同 一 股 票的收 盘价 估值 ;非 公开 发行且 处于 明确 锁定 期的 股票, 按监 管机 构或 行业 协会的 有关 规 定 确定公 允价 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 办 法 (1) 证券 交易 所市 场实 行 净价交 易的 债券 按估 值日 收盘净 价估 值, 估值 日没 有交易 的, 且最近 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未发生 重大 变化 ,按 最近 交易日 的收 盘净 价估 值; 如 最 近交 易日后 经济环 境发 生了 重大 变化 的,可 参考 类似 投资 品种 的现行 市价 及重 大变 化因 素,调 整最 近 交 易市价 ,确 定公 允价 格。 (2 ) 证 券交 易所 市场 未实 行净价 交易 的债 券按 估值 日收盘 价减 去债 券收 盘价 中所含 的 债 券应收 利息(自 债券 计息 起 始日或 上一 起息 日至 估值 当日的 利息)得到 的净 价进行 估 值, 估值 日没有 交易 的, 且最 近交 易日后 经济 环境 未发 生重 大变化 ,按 最近 交易 日债 券收盘 价减 去 所 含的最 近交 易日 债券 应收 利息后 的净 价估 值; 如最 近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发生 了重大 变化 的 , 可参考 类似 投资 品种 的现 行市价 及重 大变 化因 素, 调整最 近交 易市 价, 确定 公允价 格。 (3 ) 未上 市债 券采 用估 值技 术 确定 公允 价值, 在估值 技 术难 以可 靠计 量的 情况 下, 按成 本估值 。 (4 ) 在银 行间 债券 市场 交易 的 债券、 资产 支持 证券等 固 定收 益品 种, 采 用估值 技 术确 定 公允价 值。 (5 ) 交 易所 以大 宗交 易方 式转让 的资 产支 持证 券 , 采用估 值技 术确 定公 允价 值, 在估 值 技术难 以可 靠计 量公 允价 值的情 况下 ,按 成本 进行 后续计 量。 (6) 同一 债券 同时 在两 个 或两个 以上 市场 交易 的, 按债券 所处 的市 场分 别估 值。 3、权证估值 (1)配 股权 证的 估值 : 因持有 股票 而享 有的 配股 权,类 同权 证处 理方 式的 ,采用 估值 技术 进行 估值 。 (2)认 沽/ 认购 权证 的估 值: 从持有 确认 日起 到卖 出日 或行权 日止 , 上市 交易 的认 沽/认购 权证 按估 值日 的收盘 价 估值, 估值日 没有 交易 的, 且 最近 交易日 后经 济环 境未 发生 重大变 化, 按最近 交易 日的 收盘价 估 值 ; 如最近 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发生了 重大 变化 的, 可参 考类似 投资 品种 的现 行市 价及重 大变 化 因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素,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 确 定公允 价格 。 未上 市交 易 的认沽/认购 权证 采用 估值技 术 确定 公允 价值, 在估 值技 术难 以可 靠计量 的情 况下 ,按 成本 估值; 停止 交易 、但 未行 权的权 证, 采 用 估值技 术确 定公 允价 值。 4、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 产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或行 业约 定进 行估 值。 5、附加说明 在任何 情况 下, 基金 管理 人采用 上述1-4 项规 定的 方法对 基金 财产 进行 估值 ,均应 被 认 为采用 了适 当的 估值 方法 。但是 ,如 果基 金管 理人 有充足 的理 由认 为按 上述 方法对 基金 财 产 进行估 值不 能客 观反 映其 公允价 值的 ,基 金管 理人 可在综 合考 虑市 场成 交价 、市场 报价 、 流 动性、 收益 率曲 线等 多种 因素的 基础 上与 基金 托管 人商定 后, 按最 能反 映公 允价值 的价 格 估 值。 国家有 最新 规定 的, 按其 规定进 行估 值。 (六)估值程序 基金日 常估 值由 基金 管理 人同基 金托 管人 一同 进行 。基金 份额 净值 由基 金管 理人完 成 估 值后, 将估 值结 果以 书面 形式报 给基 金托 管人 , 基 金托管 人按 《基 金合 同》 规 定的估 值方 法 、 时间、 程序 进行 复核 ,基 金托管 人复 核无 误后 签章 返回给 基金 管理 人, 由基 金管理 人对 外 公 布。月 末、 年中 和年 末估 值复核 与基 金会 计账 目的 核对同 时进 行。 (七)暂停估值的情 形


(1) 基金 投资 所涉 及的 证 券交易 所遇 法定 节假 日或 因其他 原因 暂停 交易 时;


(2) 因不 可抗 力或 其他 情形 致 使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 无法 准确 评估 基金 资产 价值时;


(3) 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他 情 形。 (八)基金份额净值 的确 认 用于基 金信 息披 露的 基金 份额净 值由 基金 管理 人负 责计算 ,基 金托 管人 进行 复核。 基 金 管理人 应于 每个 工作 日交 易结束 后计 算当 日的 基金 份额净 值并 发送 给基 金托 管人。 基金 托 管 人对净 值计 算结 果复 核确 认后发 送给 基金 管理 人, 由基金 管理 人对 基金 份额 净值予 以 公 布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基金份 额净 值的 计算 精确 到 0.0001 元, 小数 点后 第五位 四舍 五入 。国 家另 有规定 的 , 从其规 定。 (九)估值错误的处 理 (1) 当基 金资 产的 估值 导 致基金 份额 净值 小数 点后 四位 (含 第四 位) 内发 生差 错 时, 视 为基金 份额 净值 估值 错误 。 (2)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将 采取 必要、 适当 合理 的措施 确保 基金 资产 估值 的准确 性 、 及时性 。当 基金 份额 净值 出现错 误时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立 即予 以纠 正, 并采 取合理 的措 施 防 止损失 进一 步扩 大; 当计 价错误 达到 或超 过基 金份 额净值 的 0.25% 时 ,基 金管 理 人应 当报中 国 证 监会 备案; 当计 价错误 达 到或 超过 基金 份额 净值 的 0.5% 时 ,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 公告, 并同 时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3) 前述 内容 如法 律法 规 或监管 机构 另有 规定 的, 按其规 定处 理。


(十)特殊情况的处 理 (1) 基金 管理 人按 本条 第 (五) 款有 关估 值方 法规 定的 第5 项条 款进 行估 值时 , 所造 成 的误差 不作 为基 金份 额净 值错误 处理 。 (2 ) 由于 不可 抗力 原因, 或 由 于证 券交 易所 及登 记结 算 公司 发送 的数 据错 误, 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 虽然 已经 采取必 要、 适当 、合 理的 措施进 行检 查, 但未 能发 现错误 的, 由 此 造成的 基金 资产 估值 错误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可以 免除 赔偿 责任 。但 基金管 理人 应 当 积极采 取必 要的 措施 消除 由此造 成的 影响 。 十 二、 基金的 收益 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 成 基金收 益包 括: 基金 投资 所得红 利、 股息 、债 券利 息、买 卖证 券差 价、 银行 存款利 息以 及其他 收入 。因 运用 基金 资产带 来的 成本 或费 用的 节约计 入收 益。 基 金净收 益为基 金收 益扣除 按照有 关规定 可以 在基金 收益中 扣除的 费用 等项目 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 基金当 年收 益分 配比例 不 得低 于当 年基 金净 收益 的 90%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2) 基金 收益 分配 每年 至少 分 配一 次, 但若 本基 金成 立 至基 金会 计年 度结 束不 足 三个月 可不进 行收 益分 配, 年度 分配在 基金 会计 年度 结束 后的四 个月 内完 成; (3) 基金 当年 收益 应先 弥 补上一 年度 亏损 后, 才可 进行当 年收 益分 配; (4 ) 基金 投资 亏损, 或者基 金 当年 虽有 收益 但基 金份 额 净值 低于 面值, 则不进 行 收益 分 配; (5) 基金 收益 分配 后基 金 份额净 值不 能低 于面 值; (6) 基 金持 有人 可以 选择 取得现 金或 将所 获红 利再 投资于 本基 金; 选择 采取 红利再 投 资 形式的 ,分 红现 金按 红利 发放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转 成相应 的基 金份 额; 本基 金分红 的默 认 方 式为现金 分红 ; (7) 红 利分 配时 所发 生的 银行转 帐或 其他 注册 登记 费用由 投资 者自 行承 担, 若基金 管 理 人收取 该项 费用 ,具 体提 取标准 和方 法应 予以 公告 ; (8) 每份 基金 份额 享有 同 等分配 权; (9) 法律 、法 规或 中国 证 监会另 有规 定的 ,从 其规 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 益分 配方 案中 应载 明基金 收益 的范 围、 基金 净收益 、分 配对 象、 分配 原则、 分 配 基准日 、分 配数 额及 比例 、分配 方式 、支 付方 式等 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 的确 定与公告 本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由基 金管理 人拟 定, 由基 金托 管人核 实后 确定 ,在 报中 国证监 会 备 案后五 个工 作日 内公 告。 (五)收益分配中发 生的 费用 (1 ) 收 益分 配采 用红 利再 投资方 式免 收再 投资 的申 购费用 ; 采用 现金 分红 方 式, 则可 从 分红现 金中 提取 一定 的数 额或者 比例 用于 支付 注册 登记作 业手 续费 或按 照国 家规定 的银 行 资 金汇划 费用 。 (2 ) 如 果基 金持 有人 所获 现金红 利不 足支 付前 述银 行资金 汇 划费 用或 注册 登记 作 业手续 费,注 册登 记机 构自 动将 该基金 持有 人的 现金 红利 按红利 发放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转 为基 金 份 额。 十 三、 基金的 费用 与税收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一)与基金运作有 关的 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3) 基金 财产 拨划 支付 的 银行费 用; (4)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的基金 信 息披 露费 用; (5)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费 用 ; (6)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与基金 有 关的 会计 师费 和律 师费 ; (7)基 金的 证券 交易 费用; (8 ) 在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允许 的 前提 下, 本 基金 可以从 基 金财 产中 计提 销售 服务 费, 具体 计提方 法、 计提 标准 在招 募说明 书或 相关 公告 中载 明; (9)依 法可 以在 基金 财产中 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 2、费用确定 上述基 金费 用由 基金 管理 人在法 律规 定的 范围 内参 照公允 的市 场价 格确 定, 法律法 规 另 有规定 时从 其规 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 计 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 金管 理人 的报 酬 基金管 理人 的报 酬按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1.5%年费 率计提 。 在通常情况 下,基 金管理 人报酬按前 一日基 金资产 净值的 1.5 %年费 率计提 。计算方 法 为:


H=E×1.5%÷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支付 的基 金管 理人报 酬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管 理人 报酬 每日 计提 ,逐日 累计 至每 月月 底, 按月支 付。 于次 月首 日起5 个 工作日 内从基 金资 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基 金管 理人 ,若 遇节 假日、 休息 日等 ,支 付日 期顺延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基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按基 金资产 净值 的2.5‰ 的年 费率计 提。


在通常情况 下,基金 托管 人的托管费 按前一 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 的 2.5‰的年费 率 计 提。 计算方 法为 :


H=E×2.5‰÷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支付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逐日 累计 至每 月月 底,按 月支 付。 于次 月首 日起5 个工 作日内 从基 金资 产中 一次 性支付 ,若 遇节 假日 、休 息日等 ,支 付日 期顺 延。


(3) 除 管理 费和 托管 费之 外的基 金费 用, 由基 金托 管人根 据其 他有 关法 规及 相应协 议 的 规定, 按费 用支 出金 额支 付,列 入或 摊入 当期 基金 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因未履 行或 未完 全履 行义 务导致 的费 用支 出或 基金 财产的 损 失 , 以及处 理与 基金 运作 无关 的事项 发生 的费 用等 不列 入基金 费用 。基金 合同 生效 前 所发 生的信 息披露 费、 律师 费和 会计 师费以 及其 他费 用不 从基 金财产 中支 付。 5、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 管 费的调整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可协商 酌情调 低基 金管 理费 和 基金 托管 费, 此项 调整 不 需要召 开基金 持有 人大 会。 基金 管理人 必须 最迟 于新 的费 率实施 日2 日前 在 指定 媒体 上 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 关的 费用 (1) 本基 金申 购费 、赎 回 费的费 率水 平、 计算 公式 、收取 方式 和使 用方 式请 详见“ 六、 基金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 (2) 转换 费率 本基金 与基 金管 理人 所管 理的其 他基 金之 间的 转换 费率由 基金 管理 人根据 有关 法 律法规 和基金 合同 的原 则另 行制 定并公 告。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基金 合 同规 定的 范围 内调 整上 述 费率。 上述 费率 如发生 变 更, 基 金管理 人应 在新 的费 率实 施日2 日前 在至 少一 种指 定媒体 公告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三)基金税收 (1) 本基 金运 作过 程中 涉 及的各 纳税 主体 ,应 按国 家税收 法律 、法 规履 行其 纳税义 务 。 (2 ) 根据 财政 部规 定, 从2008 年9 月 19 日起 单向 征收证券 交易 印花 税, 即 取消买 入股 票的证 券交 易印 花税 ,卖 出股票 的税 率维 持 在1‰ 。 十 四、 基金的 会计 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基 金的 会计 年度 为公历 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31 日;


(2) 基金 核算 以人 民币 为 记帐本 位币 ,以 人民 币元 为记帐 单 位;


(3) 执 行国 家有 关的 法律和 会 计制 度;


(4) 本 基金 为会 计核 算主体 , 独立 建帐 、独 立核 算; (5) 基金 管理 人及 托管 人 必须各 自保 留完 整的 会计 帐目、 凭证 并进 行日 常的 会计核 算, 按照有 关规 定编 制基 金会 计报表 和会 计报 表附 注; (6) 基金 管理 人为 本基 金 的基金 会计 核算 责任 人;


(7) 基金 托管 人每 月与 基金 管 理人 就基 金的 会计 核算 、 报表 编制 等进 行核 对并 以 书面方 式确认 。


(二)基金审计 (1) 本基 金管 理人 聘请 与基 金 发起 人、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 金托 管人 独立 的会 计师 事 务所及 其注册 会计 师对 基金 财务 会计报 告进 行年 度审 计并 出具审 计报 告。


(2 ) 会计 师事务 所更换 经 办注册会 计师, 须事先 征 得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 管 人同意, 并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3)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有 充足 理 由更 换会 计师 事务 所, 须 经基 金托 管人 和基 金管 理 人三分 之二以 上的 独立 董事 同意, 并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更换 会计师 事务 所需 在5 个 工作 日内公告。 十 五、 基金的 信息 披露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一)总则 本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 管人 、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等基 金 信息披 露义务 人, 严格 按照 《基 金法》 、《 信息 披露 办法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内 容和 格 式 准则》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披 露编 报规 则》 、基 金合同 及其 它有 关规 定披露 本基金 信息, 并保证 公开 披露 信息 的 内容 真 实、 准确 、完 整, 并 就其保 证承 担连带 责任 。 公开披 露基 金信 息涉 及财 务会计 、法 律等 事项 的, 应当根 据有 关规 定由 具有 从事证 券 业 务资格 的会 计师 事务 所、 律师事 务所 等专 业机 构审 查验证 ,并 出具 书面 意见 。相关 专业 机 构 及其人 员保 证其 所出 具文 件的内 容真 实、 准确 、完 整,并 就其 保证 承担 连带 责任。 基金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应当 确保披 露信 息在 规定 时间 内发出 ,并 保证 投资 人能 够按照 《基 金合同 》约 定的 时间 和方 式查阅 或者 复制 公开 披露 的信息 资料 。 (二)信息披露的形 式 本基金 一个 基金 会计 年度 内的信 息披 露事 项必 须固 定在至 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 指定的 全国 性报刊 和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 人的 互联 网网 站上 公告。 (三)信息披露的种 类、 披露时间和披露形式 1、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募 集前 ,基 金发 起人 根据《 基金 法》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编制 招募 说明 书, 并向社 会 公 开披露 有关 信息 。 基金发 起人 编制 完成 招募 说明书 后, 将经 签署 的招 募说明 书及 其摘 要随 其他 设立申 请 文 件一并 报送 中国 证监 会审 核。基 金获 准设 立后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在 基金 募集 三日前 将招 募 说 明书及 其摘 要刊 登在 至少 一种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的全 国性报 刊和 公司 网站 上, 并将招 募说 明 书 正文放 置在 基金 管理 人所 在地、 各销 售网 点, 供公 众查阅 ,同 时一 式二 份报 送中国 证监 会 备 案。 2、基金合同 基金合 同是 约定 基金 当事 人之间 权利 、义 务的 法律 文件。 基金 募集 前, 由基 金发起 人 、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根据 《基金 法 》 及其 他有 关 规定签 订, 并向 社会 公开 披 露有关 信 息 。 经签署 的基 金合 同及 其摘 要随其 他设 立申 请文 件一 并报送 中国 证监 会审 核。 基金获 准 设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立后,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基金份 额发 售三 日前 将基 金合同 摘要 刊登 在至 少一 种中国 证监 会 指 定的全 国性 报刊 上, 基金 合同正 文及 其摘 要登 载在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的网站 上, 并 将 基金合 同正 文放 置在 基金 管理人 所在 地、 各销 售网 点,供 公众 查阅 ,同 时一 式二份 报送 中 国 证监会 备案 。 3、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 管协 议是 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 之间 为了 明确双 方权 利义 务关 系而 订立的 合 同 。 基金募 集前 ,由 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 根据 《基 金法》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签 订,并 向社 会 公 开披露 有关 信息 。 经签署的 基金 托管 协议 随其 他 设立 申请 文件 一并 报送 中 国证 监会 审核。 基金 获准 设 立后,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应当在 基金 份额 发售 三日 前将基 金托 管协 议登 载在 网站上 ,并 将 基 金托管 协议 正文 放置 在基 金管理 人所 在地 、各 销售 网点, 供公 众查 阅, 同时 一式二 份报 送 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 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 理人 按照 《基 金法 》 、 《信 息披 露办 法》 及其 它 有关规 定, 就基 金份 额发 售的具 体 事宜编 制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并 在披 露招 募说 明书 的当日 同时 刊登 在至 少一 种中国 证监 会 指 定的全 国性 报刊 和公 司网 站上。 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并按 照《基 金法 》 、 《运 作办 法》 的 有关 规定 办理 完毕 验资 和 基金备 案手续 后, 基金 合同 生效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基金 合同生 效的 次日 在至 少一 种中国 证监 会 指 定的全 国性 报刊 和公 司网 站上登 载基 金合 同生 效公 告。 5、定期公告 本基金 定期 报告 包括 年度 报告、 半年 度报 告、 季度 报告、 基金 净值 公告 。由 基金管 理 人 根据《 基金 法》 、 《运 作办 法》 、 《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 规定和 中国 证监 会颁 布的 有关证 券投 资 基 金信息 披露 内容 与格 式的 相关文 件进 行编 制并 公告 ,同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1) 年度 报告 基金管理人 在本基 金每个 会计年度结 束后九 十日内 编制完成基 金年度 报告, 并将年度 报 告正文 登载 于基 金管 理人 的国际 互联 网网 站上 ,将 年度报 告摘 要刊 登在 至少 一种中 国证 监 会 指定的 全国 性报 刊上 ,年 度报告 正文 一式 二份 报送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基 金年 度报告 的财 务 会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计报告 须经 具有 从事 证券 相关业 务资 格的 会计 师事 务所审 计并 出具 审计 报告 。 (2)半 年度 报告 基金管理人 在本基 金每个 会计年度的 前六个 月结束 后六十日内 编制完 成半年 度报告, 并 将半年 度报 告正 文登 载于 基金管 理人 的国 际互 联网 网站上 ,将 半年 度报 告摘 要刊登 在至 少 一 种由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的全 国性报 刊上 ,半 年度 报告 正文一 式二 份报 送中 国证 监会备 案。 (3)季 度报 告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每个季 度结束后十 五个工 作日内 编制完成季 度报告 ,并刊 登在基金 管 理人的 国际 互联 网网 站及 至少一 种由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全 国性 报刊 上, 同时 分别报 送中 国 证 监会和 基金 管理 人主 要办 公场所 所在 地中 国证 监会 派出机 构备 案。 (4)基 金份 额净 值公 告 基 金 管理 人应 于本 基金 每个 开 放日 的次 日, 通过 网站、 基 金份 额发 售网 点以 及其他 媒 介, 披露开 放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和基 金份 额累 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 应于半 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 个市场 交易日 的次日,将 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份 额 净值和 基金 份额 累计 净值 登载于 基金 管理 人国 际互 联网网 站、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全 国性 报 刊 及其他 披露 媒介 上。 (5)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价 格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基 金合 同、招 募说 明书 等信 息披 露文件 上载 明基 金份 额申 购、赎 回价 格的计 算方 式及 有关 申购 、赎回 费率 ,并 保证 投资 人能够 在基 金份 额发 售网 点查阅 或者 复制 前述信 息资 料。 (6)更 新的 招募 说明 书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基金 管理 人应于 每6 个 月结 束之 日起 45 日 内更 新招 募说 明书并 登 载在 网站上 ,将 更新 后的 招募 说明书 摘要 登载 在至 少一 种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全国 性报刊 上。 基金管 理人 应在 公告 的15 日前将 更新 的招 募说 明书 报中国 证监 会审 核 , 并 就有 关更新 内 容提供 书面 说明 。 6、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基金发 生如 下可 能对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权益 或者 基金 份额的 价格 产生 重大 影响 的重大 事件 时,有 关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应当在 两日 内编 制临 时报 告书, 予以 公告 ,并 在公 开披露 日分 别报 中国证 监会 和基 金管 理人 主要办 公场 所所 在地 中国 证监会 派出 机构 备案 。 重大事件是 指可能 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 权益或 者基金 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 大影响 的事件, 包 括但不 限于 下列 情况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的召开 ;


(2)提 前终 止基 金合 同; (3)基 金扩 募; (4)延 长基 金合 同期 限; (5)转 换基 金运 作方 式; (6)更 换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 管人 ; (7)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 人 的法 定名 称、 住所 发生 变 更; (8)基 金管 理人 股东 及其出 资 比例 发生 变更 ; (9)基 金募 集期 延长; (10) 基金 管理 人的 董事 长、总 经理 及其 他高 级管 理人员 、基 金经 理和 基金 托管人 基金 托管部 门负 责人 发生 变动 ; (11) 基金 管理 人的 董事 在一年 内变 更超 过百 分之 五十; (12)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 托管 部门 的主 要业务 人员 在一 年内 变动 超过百 分之 三十; (13) 涉及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财 产、 基金 托管 业务 的诉讼 ; (14)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 受到 监管 部门 的调 查; (15 ) 基金 管理 人及 其董事 、 总 经理 及其 他高 级管理 人 员、 基 金经 理受 到严重 行 政处 罚, 基金托 管人 及其 基金 托管 部门负 责人 受到 严重 行政 处罚; (16)重 大关 联交 易事 项; (17) 管理 费、 托管 费等 费用计 提标 准、 计提 方式 和费率 发生 变更 ; (18) 基金 份额 净值 计价 错误达 基金 份额 净值 百分 之零点 五; (19) 基金 改聘 会计 师事 务所; (20) 变更 基金 份额 发售 机构; (21) 基金 更换 注册 登记 机构; (22)开 放式 基金 开始 办理 申购 、赎 回; (23) 开放 式基 金申 购、 赎回费 率及 其收 费方 式发 生变更 ; (24) 开放 式基 金发 生巨 额赎回 并延 期支 付; (25) 开放 式基 金连 续发 生巨额 赎回 并暂 停接 受赎 回申请 ; (26) 开放 式基 金暂 停接 受申购 、赎 回申 请后 重新 接受申 购、 赎回 ; (27)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 其他事 项。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 议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定 的事项 ,应 当依 法报 中国 证监会 核准 或者 备案 ,并 予以公 告。 召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召 集人 应当 至少 提前30日 公告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 召开 时间、 会议 形式 、审 议事 项、议 事程 序和 表决 方式 等事项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依法 自行 召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本基 金管 理人 、本 基金 托管人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定的 事项不 依法 履行 信息 披露 义务的 ,召 集人 应当 履行 相关信 息披 露义 务。 8、澄清公告与说明 (1 ) 在 任何 公共 传播 媒介 中出现 的或 者在 市场 上流 传的消 息可 能对 基金 价格 产生误 导 性 影响或 引起 较大 波动 时, 相关的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知 悉后应 当立 即对 该消 息进 行公开 澄清 , 并 将有关 情况 立即 报送 中国 证监会 。 (2) 有关 基金 信息 公布 后, 中 国证 监会 可要 求基 金信 息 披露 义务 人对 公告 内容 作 进一步 公开说 明。 (四)信息披露管理 (1 ) 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 管人应 当建 立健 全信 息披 露管理 制度 , 指定 专人 负 责信息 披露 事务。 (2) 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公开 披露基 金信 息, 应当 符合 中国证 监会 相关 基金 信息 披露内 容 与 格式准 则的 规定 ;特 定基 金信息 披露 事项 应当 符合 中国证 监会 相关 编报 规则 的规定 。 (3 ) 基 金托 管人 须对 基金 管理人 编制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 份额 净值 、 定期 报 告和更 新 的招募 说明 书中 有关 内容 进行复 核、 审查, 并就 此向 基金管 理人 出具 书面 文件 或者盖 章 确 认 。 (4 ) 基 金管 理人 应建 设 、 维护信 息披 露的 国际 互联 网网站 , 并及 时更 新国 际 互联网 网站 披露的 信息 。 (5 )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 管人可 选 择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的 全国 性报 刊披 露信 息, 所选 择的 报刊在 一个 基金 会计 年度 内不得 更换 。 (6) 基金 管理 人除 在其 国 际互联 网网 站及 中国 证监 会指定 的全 国性 报刊 上披 露信息 外, 还可以 根据 需要 在其 他报 刊或销 售资 料中 披露 信息 ,但应 当保 证:


1)国 际互 联网 网站 及指 定 报刊上 披露 的同 一信 息应 在同一 天披 露; 2)国 际互 联网 网站 及指 定 报刊不 晚于 非指 定报 刊或 销售资 料披 露信 息;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3) 在不 同宣 传媒 介上 披露同 一 信息 的内 容一 致; 4)在 不同 宣传 媒介 上披 露 信息不 应影 响投 资人 作出 决策。 (7) 为基 金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公 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出具 审 计报 告、 法律 意见 书的专 业 机构 , 应当制 作工 作底 稿, 并将 相关档 案至 少保 存到 基金 合同终止 后十 年。


( 8) 基金 管理 人、 托 管人及 其委 托的 机构 通过 新闻媒 体披 露与 本基 金有 关的信 息后 , 应 当将相 关的 披露 宣传 材料 报告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五)信息披露文件 的存 放与查阅 本基金 合同 、招 募说 明书 及摘要 、定 期报 告、 临时 报告等 文本 存放 在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和基 金销 售代 理人 处,投 资者 可免 费查 阅。 在支付 工本 费后 ,可 在合 理时间 内取 得上 述文件 复印 件。 对投 资者 按此种 方式 所获 得的 文件 及其复 印件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保 证与所 公告 文本 的内容 完全 一 致。 十 六、 风险揭 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 的主 要风险


1、市场风险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证券市 场价 格受 各种 因素 影响而 波动 ,从 而对 本基 金的证 券 投 资带来 风险 。市 场风 险主 要包括 以下 : (1)政 策风 险 货币政 策、 财政 政策 、产 业政策 等政 府政 策的 变化 对证券 市场 产生 影响 ,从 而导致 市 场 价格波 动, 影响 基金 收益 。 (2)经 济周 期风 险 证券市 场是 国民 经济 的晴 雨表, 而国 民经 济运 行则 具有周 期性 的特 点。 随着 宏观经 济 运 行的周 期性 变化 ,本 基金 所投资 的债 券和 股票 的收 益水平 也会 随之 变化 。 (3)利 率风 险 利率的 变化 直接 影响 着债 券的价 格和 收益 率, 同时 也影响 到证 券市 场资 金供 求关系 , 并 在一定 程度 上影 响上 市公 司的盈 利水 平和 上市 公司 的股票 价格 。 (4)上 市公 司经 营风 险 上市公 司的 经营 状况 受多 种因素 影响 ,如 管理 能力 、财务 状况 、市 场前 景、 行业竞 争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人员素 质等 都会 导致 公司 盈利发 生变 化, 给基 金的 投资带 来风 险。 (5)购 买力 风险 基金的 收益 主要 通过 现金 形式来 分配 , 而现 金可 能因 为通货 膨胀 的影 响而 使购 买力下 降 , 从而使 基金 的实 际投 资收 益下降 。 2、信用风险 指基金 在交 易过 程发 生交 收违约 ,或 者基 金所 投资 债券之 发行 人出 现违 约、 拒绝支 付 到 期本息 ,导 致基 金资 产损 失。 3、管理风险 在基金 管理 运作 过程 中, 基金管 理人 的知 识、 经验 、技术 等会 影响 其对 信息 的分析 以 及 对经济 形势 、证 券价 格走 势的判 断, 影响 基金 管理 人的投 资决 策, 从而 影响 基金收 益 水 平 。 4、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 资产 不能 迅速 转变 成现金 ,或 者不 能应 付可 能出现 的投 资者 大额 赎回 的风险 。 在 开放式 基金 交易 过程 中, 可能会 发生 巨额 赎回 的情 形。巨 额赎 回可 能会 产生 基金仓 位调 整 的 困难, 导致 流动 性风 险, 甚至影 响基 金份 额净 值。 5、基金所投资的特定投 资 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 风险 (1)中 小盘 股票 的投 资风险 本基金 主要 投资 具有 较高 成长性 和良 好基 本面 的、 流通市 值在 市场 平均 水平 之下的 中 小 盘股票 进行 投资 ,虽 然可 以通过 分散 投资 策略 和组 合管理 降低 风险 ,但 单个 中小盘 股票 和 大 盘股票 比较 ,具 有相 对较 高的价 格波 动性 。 (2)流 动性 风险 和价 格冲击 风 险 中小盘 股票 的平 均流 通市 值相对 较小 ,本基 金投资 这些股 票时 存在 一定 的流 动性风 险 , 即对买 卖成 交的 及时 性带 来不利 影响 。此 外, 本 基金 投 资这 些股 票会 对其 价格 产 生一 定的冲 击,从 而有 可能 增加 买入 成本或 减少 投资 盈利 。 (3)股 票选 择风 险 随着股 票平 均市 值的 增大 ,本基 金可 以选 择投 资的 样本股 票数 量将 增加 ,样 本股票 数 量 的偏多 ,对 基金 选股 可能 带来一 定困 难。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依据PEG 指 标的 定量 选股 ,需要 对上 市公 司的 未来 成长性 进行 预期 ,预 期的 错误会 影 响 股票选 择的 合理 性、 准确 性,从 而影 响本 基金 的收 益水平 。 此外, 本基 金的 定性 选股 也需要 对上 市公 司的 素质 和财务 状况 进行 预期 或判 断,预 期 或 判断的 错误 会影 响股 票选 择的合 理性 、准 确性 ,从 而影响 本基 金的 收益 水平 。 6、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 当事 人在 业务 各环 节操作 过程 中, 因内 部控 制存在 缺陷 或者 人为 因素 造成操 作 失 误 或 违反 操作 规程 等引 致的 风 险, 例 如, 越 权违 规交 易、 会计 部门 欺诈、 交易 错 误、IT 系统 故障等 风险 。 在开放式基 金的各 种交易 行为或者后 台运作 中,可 能因为技术 系统的 故障或 者差错而 影 响交易 的正 常进 行或 者导 致投资 者的 利益 受到 影响 。这种 技术 风险 可能 来自 基金管 理公 司 、 注册登 记机 构、 销售 机构 、证券 交易 所、 证券 登记 结算机 构等 等。 7、法律风险 指基金 管理 或运 作过 程中 ,违反 国家 法律 、法 规的 规定, 或者 基金 投资 违反 法规及 基 金 合同有 关规 定的 风险 。 8、其他风险 战争、 动乱 、自 然灾 害等 不可抗 力可 能导 致基 金资 产的损 失, 影响 基金 的收 益水平 , 从 而带来 风险 。金 融市 场危 机、行 业竞 争、 代理 商违 约、托 管人 违 约等 超出 基金 管 理人 自身直 接控制 能力 之外 的风 险, 可能导 致基 金或 者基 金持 有人利 益受 损。


(二)声明 (1) 本基 金未 经任 何一 级 政府、 机构 及部 门担 保。 投资人 自愿 投资 于本 基金 , 须自 行承 担投资 风险 。 (2) 除基 金管 理人 直接 办 理本基 金的 销售 外, 本基 金还通 过代 销机 构代 理销 售,但 是, 基金并 不是 代销 机构 的存 款或负 债, 也没 有经 代销 机构担 保或 者背 书, 代销 机构并 不能 保 证 其收益 或本 金安 全。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十 七、 基金合 同的 终止与 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 止 有下列 情形 之一 的, 本基 金合同 经中 国证 监会 批准 后终止 : (1) 存 续期 间内 ,基 金份额 持 有人 数量 连续60 个工 作日达 不到100 人 ,或 连续60个 工作 日基金 资产 净值 低于 人民 币5000 万 元;


(2) 基金 合同 经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表决 终止 的; (3) 因重 大违 法、 违规 行 为,基 金被 中国 证监 会责 令终止 的; (4) 基 金管 理人 因解 散、 破产、 撤销 等事 由, 不 能 继续担 任本 基金 的管 理人 , 而无 其他 适当的 基金 管理 机构 承接 其权利 及义 务; (5 ) 基金 托管 人因 解散 、 破 产、 撤销 等事 由, 不 能继 续 担任 本基 金的 托管 人, 而无 其他 适当的 基金 托管 机构 承接 其权利 及义 务; (6) 由 于投 资方 向变 更引起 的 基金 合并 、撤 销; (7) 法 律、 法规 规定 或中国 证 监会 允许 的其 他情 况。 自 基金 合同终 止之日 起,与 基金有 关的 所有交 易应立 即停止 。在 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组 成 并 接管基 金资产 之前,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 应按 照基金 合同和 托管协 议的 规定继 续履行 保护基 金资 产安 全的 职责 。 (二)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自 基金 合同 终止 之日起30个 工作 日内 成立 清算 小组,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在中国 证监 会的监 督下 进行 基金 财产 清算。 (2)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成 员由基 金发 起人 、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 具有 相关业 务资 格的注 册会 计师 、律 师以 及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人员 组成。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可以聘 用必 要的 工作人 员。 清算 小组 在成 立后五 个工 作日 内应 当公 告。 (3 )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负责 基 金资 产的 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 和分 配, 编 制基金 财产 清算报 告, 并将 清算 结果 上报中 国证 监会 。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可以 依法 以基 金的名 义进 行必 要的民 事活 动。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2、清算程序 (1)基 金合 同终 止后 ,由基 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统一 接管 基 金资 产; (2)对 基金 资产 和债 权债务 进 行清 理和 确认 ; (3) 对 基金 资产 进行 估值和 变 现; (4)将 基金 财产 清算 结果报 告 中国 证监 会; (5)公 布基 金财 产清 算公告 ; (6)对 基金 资产 进行 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 指基 金财 产清 算小组 在进 行基 金财 产清 算过程 中发 生的 所有 合理 费用, 清算 费用由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优先从 基金 资产 中支 付。 4、基金资产按下列顺序 清 偿


(1)支 付清 算费 用; (2)交 纳所 欠税 款; (3)清 偿基 金债 务; (4) 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比例 进行 分配。 基金资 产未 按前 款(1)至(3)项 规定 清偿 前, 不分配 给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 产清 算公 告于 基金 合同终 止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后5 个 工作 日内 由基 金财产 清算 小组公 告; 清算 过程 中的 有关重 大事 项须 及时 公告 ;基金 财产 清算 结果 由基 金财产 清算 小组 经中国 证监 会批 准后3 个 工作日 内公 告。 6、清算帐册及文件的保 存 基金财 产清 算帐 册及 有关 文件由 基金 托管 人保 存15 年以上 。 十 八、 基金合 同的 内容摘 要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一)基金管理人的 权利 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 自 本基 金成 立之 日起 , 根据 法律、 法规 和本 《 基金合 同》 的规 定管 理和 运作基 金 资 产;


(2)按 照《 基金 合同 》规定 , 获得 基金 管理 人报 酬; (3)销 售基 金份 额, 办理其 他 基金 交易 业务 ; (4) 选择、 更换 基金 销售 代理机 构, 对基 金销 售代 理机构 的相 关行 为进 行监 督。 如 认 为 基金销 售代 理人 违反 本 《 基金合 同》 、 《基 金销 售代 理协议》 或国 家法 律、 法 规 的有关 规定 , 应呈报 中国 证监 会和 其他 监管部 门, 并采 取必 要措 施保护 基金 投资 者的 利益 ; (5) 依照 有关 规定 ,代 表 基金行 使因 基金 投资 而获 得的相 应权 利;


(6) 根据 法律 法规 、 《基 金合同 》 及 《 托管 协议 》 的有关 规定 , 监督 基金 托 管人的 托管 行为, 如认 为基 金托 管人 违反了 法律 法规 、《 基金 合同》 及《 托管 协议 》的 有关规 定, 应 呈 报中国 证监 会和 中国 人民 银行, 并采 取必 要措 施保 护基金 投资 人的 利益 ; (7)在 《基 金合 同》 约定的 范 围内 ,拒 绝或 暂停 受理 申 购、 赎回 和转 换申 请; (8)法 律、 法规 、中 国证监 会 及《 基金 合同 》规 定的 其 他权 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 基金 管理 人将 遵守 《 基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最大利 益处 理基金 事务 ;


(2 ) 基金 管理 人保 证恪 尽职 守, 依照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 责的 原则, 谨慎、 有效 管 理和 运 用基金 资产 ; (3 ) 配备 足够 的具 有专 业知 识 的人 员进 行基 金投 资分 析、 决策, 以专 业化 经营方 式 管理 和运作 基金 资产 ;


(4) 配备 足够 的专 业人 员办 理 基金 份额 的认 购、 申购 和 赎回 业务 或委 托其 他机 构 代理该 项业务 ; (5)配 备足 够的 专业 人员进 行 基金 的注 册登 记或 委托 其 他机 构代 理该 项业 务;


(6) 建立 健全 内部 风险 控 制、 监 察稽 核、 财务 管理 及人事 管理 等制 度, 保证 基金资 产与 基金管 理人 的资 产相 互独 立,保 证不 同基 金在 资产 运作、 财务 管理 等方 面相 互独立 ;


(7)除 依据 《基 金合 同》及 其 他有 关规 定外, 不为 自 己及任 何第 三方 谋取 利益 ,基金 管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理人违 反此 义务 ,利 用基 金资产 为自 己及 任何 第三 方谋取 利益 ,所 得利 益归 于基金 资产 ,造 成基金 资产 损失 的, 承担 赔偿责 任; (8)依 法接 受基 金托 管人的 监 督;


(9) 按规 定计 算并 公告 基 金资产 净值 及基 金份 额净 值; (10) 严格 按照 《基 金合 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履行 信息披 露及 报告 义务 ;


(11) 保守 基金 商业 秘密 ,不得 泄露 基金 投资 计划 、投资 意向 等。 除法 律法 规、《 基金 合同》 、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另有规 定外 ,在 基金 信息 公开披 露前 应予 保密 ,不 得向他 人泄 露;


(12)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的 存续期 间内 , 基金 份额持 有人数 量不 满200 人或 者基金 资 产净 值 低于5,000 万元 的, 基金 管理 人 应当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连 续20个 工作 日出 现前述 情形 的,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向中 国证 监会说 明原 因和 报送 解决 方案; (13) 按照 规定 向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分 配基 金收 益;


(14) 按规 定受 理申 购和 赎回申 请, 及时 、足 额支 付赎回 、分 红款 项; (15) 不谋 求对 上市 公司 的控股 和直 接管 理; (16) 依据 《基 金合 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 召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执 行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 ; (17) 负责 编制 基金 财务 会计报 告, 保 存基 金的 会计 帐 册、 报表 、记录 15 年 以上; (18) 确保 需要 向基 金投 资人提 供的 各项 文件 或资 料在规 定时 间发 出; 并且 保证基 金 投 资人能 够按 照《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时 间和 方式 ,查 阅到与 基金 有关 的公 开信 息,并 得到 有 关 资料的 复印 件; (19)参 加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参与 基金 资产 的保 管、清 理、 估价 、变 现和 分配; (20)面 临 解散 、依 法被 撤销、 破产 或者 由接 管人 接管其 资产 时, 及时 报告 中国证 监 会 并通知 基金 托管 人; (21) 因过 错导 致基 金资 产的损 失或 投资 人的 损失 ,应承 担赔 偿责 任, 其过 错责任 不 因 退任而 免除 ; (22) 值 错 误导 致基 金持 有人 的损 失, 应承 担赔 偿责 任, 该过 错 责任 不因 其退 任而 免除; (23) 采取适 当、 合理 的方 式向 基金投 资人 进行 赔偿 ; (24) 基金托 管人 因过 错造 成基 金资产 损失 时, 应为 基金 向基金 托管 人追 偿; (25) 法律、 法规 、中 国证 监会 及《基 金合 同》 规定 的其 他义务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 权利 和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本基金资产;


(2)依据本《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 )根 据法 律法 规、 本 《基 金 合同》 及 《 托管 协议》 的有 关规 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本 基金的运作,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法律法 规、本 《 基金 合同 》 及《 托管协 议 》的 有关 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 )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审议与基金管理人可能构成利益冲突的事项或基金管理 人未能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负责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依法持有基金资产;


(3)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管基金资产;


(4 )设置专业的基金托管部门和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基金 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相互独立; 保证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 对不同的基金分 别设置帐户, 独立核算、 分帐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帐户设置、 资金划 拨、帐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6 )除依据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除基金 持有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 )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基金,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开设证券帐户,以托 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帐户, 代理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 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9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 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0)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或基金份额净值;


(11) 采取适当、 合理的措施, 使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 赎回等事项符合 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 采取适当、 合理的措施, 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的规定; (13)按 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 行; (14) 在基金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 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建立并保存基金持有人名册; (16)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和记录等 15 年以上 ; (17)按规定制作相关帐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8)依 据 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 将 基金持有人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划拨至 专用帐户;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 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 应及时报告中国 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因 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22)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 (2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 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 根据《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如下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5)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 提起诉讼; (8)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9)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义务 根据《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以其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 会 1、召开事由 有以下 情形 之一 的, 应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1)提 前终 止基 金合 同; (2)基 金扩 募或 者延 长基金 合 同期 限; (3)转 换基 金运 作方 式; (4)提 高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 管人 的报 酬标 准; (5)更 换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 管人 ; (6) 法律 、法 规、 《 基金 合同》 和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他 事项 。 以下情 况可 由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协 商后 修改 ,不需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 (1)调 低基 金管 理费 、基金 托 管费 ; (2)在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同 规 定的 范围 内变 更基 金的 申 购费 率、 赎回 费率 或收 费 方式; (3) 因相 应的 法律 、法 规 发生变 动必 须对 基金 合同 进行修 改; (4 ) 对 基金 合同 的修 改不 涉及基 金合 同当 事人 权利 义务关 系发 生变 化或 对基 金 份 额持有 人利益 无实 质性 不利 影响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5) 按照 法律 法规 或《 基 金合同 》规 定不 需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 其他 情形。 2、召集方式 (1 ) 除法 律法 规或 基金 合同 另 有规 定外,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大 会由 基金 管理 人召 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开 会时 间、地 点及 权利 登记 日由 基金管 理人 选择 确定 ;在 更换基 金管 理 人 或基金 管理 人未 行使 召集 权的情 况下 ,由 基金托 管人 召 集。 (2) 基 金托 管人 认为 有必 要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 应当 向基 金管 理人 提出书 面 提 议。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自收 到书面 提议 之日 起十 日内 决定是 否召 集, 并书 面告 知基金 托 管 人 。


基 金管 理人 决定 召集 的,应 当自 出具 书面 决定 之日起 六十 日内 召开 ;基 金管理 人决 定 不 召集, 基金 托管 人仍 认为 有必要 召开 的, 应当 自行 召集。 (3 ) 代 表基 金份 额百 分之 十以上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认为有 必要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 会 的,应 当向 基金 管理 人提 出书面 提议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自 收到 书面 提议 之日 起十日 内决 定 是 否召集 ,并 书面 告知 提出 提议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代 表和基 金托 管人 。 基金管 理人 决定 召集 的, 应当自 出具 书面 决定 之日 起六十 日内 召开 ;基 金管 理人决 定 不 召集, 代表 基金 份额 百分 之十以 上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仍认 为有 必要 召开 的, 应当向 基金 托 管 人提出 书面 提议 。 基金托 管人 应当 自收 到书 面提议 之日 起十 日内 决定 是否召 集, 并书 面告 知提 出提议 的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代 表和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决定 召集的 ,应 当自 出具 书面 决定之 日起 六 十 日内召 开。 (4 ) 代 表基 金份 额百 分之 十以上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就同一 事项 要求 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 大会, 而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 人都 不召 集的 ,代表 基 金份 额百 分之 十以 上的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有权 自行 召集 ,并 至少 提前三 十日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5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依 法自 行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的,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 人应 当配合 ,不 得阻 碍、 干扰 。 3、通知 召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召集 人应 当至 少在 会议 召开 前30 天 , 在至 少一 种中 国 证监会 指定的 信息 披露 媒体 公告 通知。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通知 至少 应载 明以 下内 容: (1)会 议召 开的 时间 、地点 和 形式 ; (2)会 议拟 审议 的主 要事项 、 议事 程序 和表 决方 式;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3)有 权出 席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大会 的权 利登 记日 ; (4) 代理 投票 授权 委托 书 的内容 要求 、送 达时 间和 地点;


(5)会 务常 设联 系人 姓名、 电 话; (6)召 集人 需要 通知 的其他 事 项。 采取通 讯方 式开 会并 进行 表决的 情况 下, 由基 金管 理人决 定通 讯方 式和 书面 表决方 式 , 并在会 议通 知中 说明 本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所采 取的具 体通 讯方 式、 委托 的公证 机关 及 其 联系方 式和 联系 人、 书面 表决意 见的 寄交 、收 取方 式和截 止时 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 (1)召 开方式 1)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 召开方 式包 括现 场开 会和 通讯方 式开 会; 2)现 场开 会由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本 人出 席或 通过 授权 委托书 委派 其代 理人 出席, 现场开 会 时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的授 权代 表应 当出 席; 3)通讯 方式 开会 指按 照基金合同 的相 关规 定以 通讯 的书面 方式 进行 表决 ; 4)会 议的 召开 方式 由召 集 人确定 。但 决定 基金 管理 人更换 或基 金托 管人 的更 换事宜 必须 以现 场开 会方 式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2)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召 开 条件 1)现场 开会 必须同 时符 合以 下条 件时, 现场会 议方 可举 行: ① 对到会者 在权益 登记日 持有基金份 额的统 计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应 当大于 在代表 权 益登记 日基 金总 份额 的50% ; ②到 会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身 份 证明 及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凭 证、 代理 人身 份证 明、 委 托人持 有基金份 额的 凭证及 授权 委托代理 手续 完备, 到 会者 出具的相 关文 件符合 有关 法律法规 和基 金合同 及会 议通 知的 规定, 并且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凭证 与基金 管理 人持 有的 登记 资料相 符。 未能满 足上 述条 件的 情况 下, 则对 同一 议题 可履 行再 次 开会 的程 序。 召集 人可 另 行确定 并公告 重新 开会 的时 间和 地点, 再次 开会 日期 的提 前 通知期 限至 少为10 天, 但确 定 有权 出席 会议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资 格的权 利登记 日不 变。 2)通讯 方式 开会 通讯方 式开 会应 以书 面方 式进行 表决 。 必须同 时符 合以 下条 件时, 通讯会 议方 可举 行: ①召集 人按 基金 合同 规定 公布会 议通 知后,在两 个工作 日 内连 续公 布相 关提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示性公 告; ②召集 人在 公证 机关 的监 督下按 照会 议通 知规 定的 方式收 取和 统计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 书 面表决 意见 ; ③本人 直接 出具 书面 意见 或授权 他人 代表 出具 书面 意见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代表的 基 金 份额占 在权 益登 记日 基金 总份额 的50% 以上 ; ④ 直接出具 书面意 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 人或受 托代表 他人出具书 面意见 的其它 代表, 同时 提交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凭证 和受托 出席 会议 者出 具的 委托人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凭 证和授 权委 托 书 等文件 符合 法律 法规 、基 金合同 和会 议通 知的 规定。 ⑤会议 通知 公布 前已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如表决 截止 日前(含当 日) 未达到 上述 要求, 则 对同 一议题 可履 行再 次开 会的 程序。 召集 人可另 行确 定并 公告 重新 表决的 时间, 再次 表决 日期 的 提前 通知 期限 至少为10 天, 但确 定有 权出席 会议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资 格的 权利 登记 日不 变。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 事内 容及 提案 权 议事内 容为 “1 、召开 事由”中所 指的 关系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利益 的重 大事 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不得 对未事 先公 告的 议事 内容 进行表 决。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单独或合 并持有 权利登 记日基金总 份额 10% 或以 上的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可 以在 大会 召集 人发出 会议 通知 前向 大会 召集人 提交 需由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审 议 表决的 提案 ;也 可以 在会 议通知 发出 后向 大会 召集 人提交 临时 提案 (临 时提 案只适 用于 现 场 方式开 会) ,临 时提 案应 当 在大会 召开 日前 至少15 天 提交召 集人 。召 集人 对于 临时提 案应 当 在 大 会召 开日 前至少 10 天 公告。 临时提 案不 得包 括更 换基 金管理 人、 更换 基金 托管 人、决 定终 止基 金和 与其 他基金 合 并 事项。 对于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提交 的提案 ,大 会召 集人 应当 按照以 下原 则对 提案 进行 审核: 1) 关 联性。 大会 召集 人对于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提案 涉及 事 项与 基金 有直 接关 系, 并且 不超 出法律 、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规定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职权 范围 的, 应提 交大 会审议 ;对 于 不 符合上 述要 求的 ,不 提交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审议 。如果 召集 人决 定不 将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提 案提交 大会 表决 ,应 当在 该次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上进行 解释 和说 明。 2) 程 序性。 大会 召集 人可以 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提案 涉 及的 程序 性问 题作 出决 定。 如将 其提案 进行 分拆 或合 并表 决,需 征得 原提 案人 同意 ;原提 案人 不同 意变 更的 ,大会 主持 人 可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以就程 序性 问题 提请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作出 决定 ,并按 照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决定 的程序 进行审 议。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召 集人发 出召 集会 议的 通知 后,对 原有 提案 的修 改应 当在基 金 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召 开日 前至 少10 天公 告。否 则, 会议 的召开 日期 应当 顺延 并保 证至少 有10 天 的间隔 期。 (2)议 事程 序 1) 现场 开会 在现场 开会 的方 式下 ,首 先由大 会主 持人 按照 规定 程序宣 布会 议议 事程 序及 注意事 项 , 确定和 公布 监票 人, 然后 由大会 主持 人宣 读提 案, 经讨论 后进 行表 决, 在公 证机构 的监 督 下 形成大 会决 议。 基金管 理人 召集 大会 时, 由 基金管 理人 授权 代表 主持 ; 基金 托管 人召 集大 会时, 由基金 托 管 人 授权 代表 主持; 代表基金份 额10% 以上 的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召 集大 会时, 由 出席大 会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和代 理人 以所 代表的 基金 份 额50% 以上 多数选 举产 生一 名代 表作 为该次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主 持人 。 召集人 应当 制作 出席 会议 人员的 签名 册。 签名 册载 明参加 会议 人员 姓名(或单位 名 称)、 身份证 号码 、住 所地 址、 持有或 者代 表有 表决 权的 基金份 额、 委托 人姓 名( 或单 位 名称) 等事 项。 2) 通讯 方式 开会 在通讯 方式 开会 的情 况下 , 由召 集人 提前 至少30 天 公布提 案, 在所 通知 的表 决截止 日 期 第二天 统计 全部 有效 表决 ,在公 证机 构监 督下 形成 决议。 6、表决 (1)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持 每份基 金份 额有 一票 表决 权; (2)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决议分 为一 般决 议和 特别 决议: 1) 一般 决议 , 一 般决 议须 经参加 大会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及 代理 人所 持表 决权 的百分 之 五 十以上 通过 方为 有效 ;除 下列 2 )所 规定 的须 以特 别决议 通过 事项 以外 的其 他事项 均以 一 般 决议的 方式 通过 。 2) 特别 决议 , 特 别决 议须 经参加 大会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及 代理 人所 持表 决权 的三分 之 二 以上通 过。 转换 基金 运作 方式、 更换 基金 管理 人、 更换基 金托 管人 、提 前终 止基金 合同 等 重 大事项 必须 以特 别决 议的 方式通 过方 为有 效。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定 的事项 ,应 当依 法报 中国 证监会 核准或 者备 案, 并予 以公告。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3)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采 取 记名 方式 进行 投票 表决 ; (4 ) 采取 通讯 方式 进行 表决 时, 除非 有充 分相 反证据 证 明, 否 则其 表面 符合法 律 法规 和 会议通 知规 定的 书面 表决 意见视 为有 效表 决; 意见 模糊或 相互 矛盾 的视 为无 效表决 ; (5)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各项 提案 或同 一项 提案 内并列 的各 项议 题应 当分 开审议 、 逐 项表决 。 7、计票 (1)现 场开 会 1) 如大 会由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托 管人 召集 ,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 主持 人应 当在会 议 开 始后宣 布在 出席 会议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和 代理 人中 选举两 名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代表与 大会 召 集 人授权 的一 名监 督员 共同 担任监 票人 ;如 大会 由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自 行召 集,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 大会的 主持 人应 当在 会议 开始后 宣布 在出 席会 议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和代 理人 中选举 三名 代 表 担任监 票人 。 2) 监票 人应 当在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表决 后立 即进 行清 点并由 大会 主持 人当 场公 布计票 结 果 , 并由公 证机 关对 其计 票过 程予以 公证 。 3) 如果 会议 主持 人对 于提 交的表 决结 果有 怀疑 , 可 以对所 投票 数进 行重 新清 点; 如果 会 议主持 人对 于提 交的 表决 结果没 有怀 疑, 而出 席会 议的其 他人 员对 会议 主持 人宣布 的表 决 结 果有异 议, 有权 在宣 布表 决结果 后立 即要 求重 新清 点,会 议主 持人 应当 立即 重新清 点并 公 布 重新清 点结 果。 重新 清点 仅限一 次。 (2)通 讯方 式开 会 在通讯 方式 开会 的情 况下 ,计票 方式 为: 由大 会召 集人授 权的 两名监 督员 在基 金 托管人 授权代 表的 监督 下进 行计 票,并 由公 证机 关对 其计 票过程 予以 公证 。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表决 通过的 事项 ,召 集人 应当 自通过 之日 起5 日 内报 中国 证 监会核 准或者 备案 ,自 中国 证监 会依法 核准 或者 出具 无异 议意见 之日 起生 效。 生效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议 对全 体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均 有法 律约 束力 。基 金管理 人 、 基金托 管人 和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应 当执 行生 效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决 定。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自生效 之日 起5 个工 作日 内在至 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 指定的 信 息 披露媒 体公 告。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9、其它 法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有关 事项另有 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 (五)基金合同的解 除和 终止 本基金 终止 后, 须按 法律 、法规和 基金 合同 的有 关规 定 对基 金进 行清 算。 中国 证 监会对 清算结 果批 准并 予以 公告 后《基 金合 同》 方能 终止 。 (六)争议的处理 本基金 合同 各方 当事 人因 基金合 同而 产生 的或 与基 金合同 有关 的一 切争 议, 应当通 过协 商或调 解解 决。 基金 合同 当事人 不愿 通过 协商 或调 解解决 ,以 及协 商、 调解 解决不 成的 ,可 根据事 后达 成的 仲裁 协议 向仲裁 机构 申请 仲裁 ;事 后没有 达成 仲裁 协议 的, 可以向 有管 辖权 的人民 法院 起诉 。 (七)基金合同存放 地和 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 的方 式 本 基金 合同存 放在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 销售代 理人和 注册 登记机 构的办 公场所 或 营 业场所 ,投资 者可在 办公 时间免 费查阅 ,也可 按工 本费购 买本基 金合同 复制 件或复 印件, 但应以 基金 合同 正本 为准 。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保证文 本的 内容 与所 公告 的内容 完全 一致 。 十 九、 基金托 管协 议的内 容摘 要 本摘要 依据 《 金鹰 中小 盘 精选证 券投 资基 金托 管协 议》 编 写。 本托 管协 议已 根据相 关法 律法规 、修 改后 的基 金合 同以及 实际 情况 进行 修订 。 (一)托管协议当事 人 1、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金 鹰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珠 海市 吉大九 洲大 道东 段商 业银 行大 厦7 楼 16 单元 办公地 址: 广 东省 广州 市天 河 区珠 江新 城珠 江东路28 号越 秀金 融大厦30 层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法定代 表人 :凌富 华 联系人 :潘 晓毅 客服电 话:4006-135-888 ,020-83936180 注册资 本: 人 民币 2.5 亿元 经 营范围 :基金 募集、 基金 销售、 资产管 理、特 定客 户资产 管理和 中国证 监会 许可的 其他 业务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营业期 限: 持续 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简称 :交 通银 行)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联系人 :陆志 俊 电


话:95559 公司网 址:www.bankcomm.com 成立时 间:1987 年3 月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 字第 81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 [1987 ]40 号文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 [1998 ]25 号 注册资 本: 742.62 亿元 经营范 围: 吸收 公众 存款 ;发放 短期 、中 期和 长期 贷款; 办理 国内 外结 算; 办理票 据 承 兑与贴 现; 发 行金 融债 券; 代理发 行、 代 理兑 付、 承 销 政府债 券; 买 卖政 府债 券、 金融债 券; 从事同 业拆 借; 买卖 、代 理买卖 外汇 ;从 事银 行卡 业务; 提供 信用 证服 务及 担保; 代理 收 付 款项业 务; 提供 保管 箱服 务;经 国务 院银 行业 监督 管理机 构批 准的 其他 业务 ;经营 结汇 、 售 汇业务 。 注册资 本:742.62 亿 元人民 币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与 基金 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 督、 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监 督和 检查 内容 根据《 基金 合同 》和 有关 证券法 规的 规定 ,托 管人 应对基 金管 理人 就基 金资 产的投 资对 象、基 金资 产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基金 资产 的核 算、 基金资 产净 值的 计算 、基 金管理 人报 酬的 计提和 支付 、基 金托 管人 报酬的 计提 和支 付、 基金 的申购 赎回 、基 金收 益分 配等行 为的 合法 性、合 规性 进行 监督 和核 查。 (2)处 理方 式和 程序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的违 反《 基金 合同 》和 有关证 券法 规规 定的 行为 ,应及 时 以 书面形 式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限期纠 正, 基金 管理 人收 到通知 后应 及时 核对 确认 并以书 面形 式 对 基金托 管人 发出 回函 。在 限期内 ,基 金托 管人 有权 随时对通 知事 项进 行复 查, 督 促基 金管理 人改正 。基 金管 理人 对基 金托管 人通 知的 违规 事项 未能在 限期 内纠 正的 ,基 金托管 人应 报 告 中国证 监会 。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有重 大违 规行 为, 应立 即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同时 通知基 金 管 理人限 期纠 正。 2、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 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监 督和 检查 内容 根 据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 规定, 基金 管理 人就基 金 托管 人是 否及 时执 行基 金 管理 人 的投资 指令 、 是否 擅自 动 用基金 资产 、 是否 按时 将 分配给 基金 持有 人的 收益 划入分 红派 息账 户等事 项, 对基 金托 管人 进行监 督和 核查 。 (2)处 理方 式和 程序 基金管 理人 定期 对基 金托 管人保 管的 基金 资产 进行 核查。 基金 管理 人发 现基 金托管 人 未 对基金 资产 实行 分账 管理 、擅自 挪用 基金 资产 、因 基金托 管人 的过 错导 致基 金资产 灭失 、 减 损、或 处于 危险 状态 的, 基金管 理人 应立 即以 书面 的方式 要求 基金 托管 人予 以纠正 和采 取 必 要的补 救措 施。 基金 管理 人有义 务要 求基 金托 管人 赔偿基 金因 此所 遭受 的损 失。





基 金管 理人 发现 基金 托管人 的行 为违 反《 基金 合同》 和有 关证 券法 规的 规定, 应及 时 以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书面形 式通 知基 金托 管人 在合理 期限 内限期 纠正 ,基 金 托管 人收 到通 知后 应及 时 核对 并以书 面形式 对基 金管 理人 发出 回函。 在限 期内 ,基 金管 理人有 权随 时对 通知 事项 进行复 查, 督 促 基金托 管人 改正 。基 金托 管人对 基金 管理 人通 知的 违规事 项未 能在 限期 内纠 正的, 基金 管 理 人应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基金管 理人 发现 基金 托管 人有重 大违 规行 为, 应立 即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同时 通知基 金 托 管人限 期纠 正。 3、相互配合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有义务 配合 和协 助对 方依 照本协 议对 基金 业务 执行 监督 、 核 查 。 基金管 理人 或基 金托 管人 无正当 理由 , 拒绝 、 阻挠 对方根 据本 协议 规定 行使 监督权 , 或采 取 拖 延、 欺诈 等手 段妨 碍对方 进 行有 效监 督, 情 节严重 或 经监 督方 提出 警告 仍不 改 正的, 监督 方应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三)基金资产的保 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 原则 本基金 所有 资产 的保 管责 任,由 基金 托管 人承 担。 基金托 管人 必须 将基 金资 产与自 有资 产严 格分 开, 为基金 设立 独立 的账 户, 与基金 托 管 人的其 他业 务和 其他 基金 的托管 业务 实行 严格 的分 账管理 。





基 金托 管人 应安 全、 完 整地保 管基 金资 产; 未经 基 金管理 人的 正当 指令 , 不 得 自行运 用、 处分、 分配 基金 的任 何资 产。 2、基金成立时募集 资金的 验证 基金设 立募 集期 满, 基金 发起人 应将 设立 募集 的全 部资金 存入 基金 的临 时验 资户; 基 金 的临时 验资 户由 基金 发起 人根据 中国 证监 会的 批文 开设; 由基 金发 起人 聘请 具有从 事证 券 业 务资格 的会 计师 事务 所进 行验资 ,出 具验 资报 告, 出具的 验资 报告 应由 参加 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 2 名) 中国 注册 会计 师签字 有效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3、基金的银行账户 的开设 和管理 (1)基 金的 银行 账户 的开设 和 管理 由基 金托 管人 承担 。 (2 ) 基 金银 行账 户的 开立 和使用 , 限于 满足 开展 本 基金业 务的 需要 。 基金 托 管人和 基金 管理人 不得 假借 本基 金的 名义开 立任 何银 行账 户; 亦不得 使用 基金 的任 何账 户进行 本基 金 业 务以外 的活 动。 (3) 本基 金的 银行 预留 印鉴 由 基金 托管 人保 管和 使用 ,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基 金管 理 人的指 令或授 权, 办理 资金 的收 支。 (4) 基金 银行 账户 的管 理 应符合 《银 行账 户管 理办 法》 、 《 现金 管理 条例 》 、 《 中国人 民银 行利率 管理 的有 关规 定》 、 《关于 大额 现金 支付 管理 的通知 》 、 《 支付 结算 办法 》以及 中国 人 民 银行的 其他 规定 。 4、基金证券账户和 证券交 易资金清算账户的开 设和 管理 (1 ) 基 金托 管人 以托 管人 和本基 金联 名的 方式 在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开 设 证 券账户 ,以 托管 人名 义在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 开立 本结 算备 付金 一级账 户, 并 在 托管人 处为 本基 金开 立二 级帐户 ,办 理本 基金 证券 资金清 算。 (2) 基 金资 产的 帐户 与基 金发起 人、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 的自 有资 产帐 户以及 其 他 基金资 产帐 户相 独立 。 (3 ) 基 金证 券账 户的 开立 和使用 , 限于 满足 开展 本 基金业 务的 需要 。 基金 托 管人和 基金 管理人 均不 得将 证券 帐户 出借与 转让 ,亦 不得 使用 本基金 的证 券账 户进 行本 基金业 务以 外 的 活动。 (4 ) 若中 国证 监会 或其 他监 管 机构 在本 托管 协议 订立 日 之后 允许 本基 金从 事其 他 投资品 种的投 资业 务, 则基 金托 管人应 当比 照并 遵守 上述 关于账 户开 设、 使用 的规 定。 5、基金资产投资的 有关实 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 券由 基金 托管 人存 放于托 管银 行的 保管 库 , 必 须与其 他基 金的 实物 证券 分开保 管 ; 也可存 入中 央国 债登 记结 算公司 或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 上海 分公 司或中 国证 券 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深圳 分公司 的代 保管 库。 保管 凭证由 基金 托管 人持 有。 实物证 券的 购 买 和转让 ,由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基金 管理 人的 指令 办理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6、与基金资产有关 的合同 的签署与合同的保管 (1) 基 金管 理人 代表 基金 签署并 保管 基金 投资 运作 中的各 类合 同, 基金 管理 人签署 相 关 业务合 同后 应及 时通 知基 金托管 人。 (2 ) 基 金管 理人 或基 金托 管人代 表基 金签 署除 基金 投资运 作外 的但 与基 金资 产有关 的 合 同时, 应通 知对 方并 得到 对方书 面认 可后 方可 签署 。由 基金 管理 人代 表基 金签 署 的与 基金有 关的重 大合 同的 原件 分别 由基金 托管 人、 基金 管理 人保管 。除 本协 议另 有规 定外, 基金 管 理 人在代 表基 金签 署与 基金 有关的 重大 合同 时应 保证 基金一 方持 有两 份以 上的 正本, 以便 基 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至少 各持有 一份 正本 的原 件。 7、国债托管专户的 开设和 管理 (1) 基金 成立 后, 基金 管理 人 负责 以基 金的 名义 申请 并 取得 进入 全国 银行 间同 业 拆借市 场的交 易资 格, 并代 表基 金进行 交易 ;基 金托 管人 负责以 基金 的名 义在 中央 国债登 记结 算 有 限责任 公司 开设 债券 托管 账户, 并代 表基 金进 行债 券和资 金的 清算 。 (2)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 管人同 时代 表基 金签 订全 国银行 间债 券市 场债 券回 购主协 议, 协议正 本由 基金 托管 人保 管,协 议副 本由 基金 管理 人保存 。 (四)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 算和复核 (1) 基 金资 产净 值是 指基 金资产 总值 减去 负债 后的 价值。 基金 份额 净值 是指 计算日 基 金 资产净 值除 以计 算日 基金 份额总 数后 的价 值。 (2) 基金 管理 人应 每日 对 基金资 产估 值并 与基 金托 管人进 行核 对。 (3) 基金 资产 净值 和基 金 份额净 值由 基金 管理 人负 责计算 ,基 金托 管人 复核 。 (4) 基金 管理 人应于 每个工 作日 交易结 束后 计算当日 的基 金资产 净值 并以加密 传真 方 式发送 给基 金托 管人 。 基 金托管 人对 净值 计算 结果 复核后 , 签名 、 盖章 并以 加密传 真方 式传 送给基 金管 理人 ,由 基金 管理人 对基 金净 值予 以公 布。 (5) 开放 式基 金的基 金会计 责任 方由基 金管 理人担任 。因 此,就 与本 基金有关 的会 计 问 题, 如经 双方 在平 等基础 上 充分 讨论 后, 仍 无法达 成 一致 的意 见, 则 按基金 会 计责 任方 的 建议执 行。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五)基金持有人名 册的 登记与保管 基金持 有人 名册 , 包括 基 金设立 募集 期结 束时 的基 金持有 人名 册 、 基 金权 益 登记日 的基 金持有 人名 册 、 基 金持 有 人大会 登记 日的 基金 持有 人名册 、 每月 最后 一个 交 易日的 基金 持有 人名册 ,由 基金 管理 人从 过户与 注册 登记 人处 取得 ,并负 责保 管。 (六)争议的处理 (1)双方 当事人 同意,因 本协议而 产生的或 与本协 议有关的 一切争 议,除经 友好协 商 可以解决 的,应 提交中 国 国际经济 贸易仲 裁委员 会 根据该会 当时有 效的仲 裁 规则进行 仲裁, 仲裁的 地点 在上 海, 仲裁 裁决是 终局 性的 。 (2) 争 议处 理期 间, 双方当 事 人应 恪守 基金 管理 人 和基金 托管 人职 责, 各自 继续忠 实、 勤勉、 尽责 地履 行《 基金 合同》 和托 管协 议规 定的 义务, 维护 基金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七)托管协议的修 改和 终止 (1) 本协 议双 方当事 人经协 商一 致,可 以对 协议进行 修改 。修改 后的 新协议, 其内 容 不得与 《基 金合 同》 的规 定有任 何冲 突。 修改 后的 新协议 ,报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后生 效。 (2) 发 生以 下情 况, 本托管 协 议终 止: 1) 基金 或《 基金 合同 》终止 ;


2)因 基金 托管 人解 散、 依 法被撤 销、 破产 或其 他事 由造成 本基 金更 换基 金托 管人;


3)因 基金 管理 人解 散、 依 法被撤 销、 破产 或其 他事 由造成 本基 金更 换基 金管 理人; 4) 发生 法律 法规 规定 的终止 事 项。 二 十、 对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服 务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为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提 供一 系列 的服 务。基 金管 理人 根据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 的需要 和市 场的 变化 ,有 权增加 或变 更服 务项 目。 主要服 务内 容如 下: (一)资料寄送服务 (1) 账 户确 认书 根据客 户的 需要 ,为 客户 寄送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确认 书。 (2) 对 账单 基金投 资者 对账 单包 括月 度、季 度与 年度 对账 单。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对账单 在每 月/ 季/年度 结束 后的 15 个工 作日 内向 定制该 服务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以 电 子 方式提 供。 如投资 者需 要重 置寄 送方 式或寄 送频 率, 请致 电本 公司客 服中 心或 登陆 公司 网站。 (3) 其 他相 关的 信息 资料 介绍公 司最 新动 态、 投资 运作、 新产 品、 国内 外金 融市场 动态 和投 资机 会等 。 (二)基金间转换服 务 基金管 理人 在本 基金 合同 生效后 的适 当时 候将 为投 资人办 理基 金间 的转 换业 务,具 体 业 务办理 时间 、业 务规 则及 转换费 率在 基金 转换 公告 中列明 。 (三)定期投资计划 基金管 理人 可利 用代 销机 构网点 和本 公司 网上 交易 系统( 目前 仅对 个人 投资 者开通 )为 投资者 提供 定期 定额 投资 服务。 通过 定期 定额 投资 计划, 投资 者可 以通 过固 定的渠 道, 定期 定额申 购基 金份 额, 具体 实施方 法见 有关 公告 。 (四)网络在线服务 通过本 基金 管理 人网 站的 留言板 和客 户服 务信 箱, 投资人 可以 实现 在线 咨询 、投诉 、 建 议和寻 求各 种帮 助。 基金管 理人 网站 提供 了基 金公告 、投 资资 讯、 理财 刊物、 基金 常识 等各 种信 息,投 资 人 可以根 据各 自的 使用 习惯 非常方 便的 自行 查询 或信 息定制 。 基金管 理人 网站 将为 投资 人提供 基金 账户 查询 、交 易明细 查询 、对 账单 寄送 方式或 频 率 设置、 修改 查询 密码 等服 务。 公司公司 网址 :http://www.gefund.com.cn 电子信 箱:csmail@gefund.com.cn (五)信息定制服务 在技术 条件 成熟 时, 基金 管理人 还可 为基 金投 资人 提供通 过基 金管 理人 网站 、客户 服 务 中心提 交信 息定 制申 请, 基金管 理人 通过 手机 短讯 、E-MAIL 定期 为客 户发 送 所定制 的信 息, 内容包 括: 每笔 交易 确认 查询、 每月 账户 余额 与损 益查询 、最 近季 度的 基金 投资组 合、 分 红 提示、 公司 最新 公告 、新 产品信 息披 露、 基金 净值 查询等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六)客户服务中心 (CALL-CENTER )电话服务 呼叫中 心自 动语 音系 统提 供7×24 小时 交易 情况 、基 金 账户 余额 、基 金产 品与 服 务等信 息查询 。 呼叫中 心人 工座 席每 个交 易日9:00-11:30, 13:00-17:00 为 投资 人提 供服 务, 投 资人可 以通过 该热 线获 得业 务咨 询,信 息查 询, 服务 投诉 ,信息 定制 ,资 料修 改等 专项服 务。 客服电 话:400-6135-888 传真:020-83283445 (七)投诉受理 投资人 可以 拨打 金鹰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客 户服 务中 心电话 或以 书信 、电 子邮 件等方 式 , 对基金 管理 人和 销售 网点 提所供 的服 务进 行投 诉。 对于工 作日 期间 受理 的投 诉,以 “及 时回 复” 为处 理原则 ,对 于不 能及 时回 复的投 诉 ,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在2 个工 作日之 内对 投资 人的 投诉 做出回 复。 对于 非工 作日 提出的 投诉 , 基 金管理 人将 在顺 延的 工作 日当日 进行 回复 。 (八)网上开户与交 易服 务 本基金 管理 人及 其合 作机 构为投 资人 提供 方便 快捷 的网上 在线 开户 交易 服务 。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 事项 (一)本报告期内基 金信 息披露明细 公告 媒体 日期 1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增加 凤凰 金信 (银川 )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为本 公司 旗下 部 分基金 代销 机构 的公 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6 月 6 日 2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开放 珠海 盈米 财 富管理 有限 公司 代销 基金 转换业 务的 公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6 月 12 日 3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增聘 副总 经理 的 公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6 月 29 日 4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金 参 加交通 银行 手机 银行 渠道 基金申 购及 定期 定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6 月 30 日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额投资 手续 费率 优惠 的公 告 5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开放 式基 金 资产净 值等 的公 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7 月 1 日 6 金鹰中 小盘 精选 证券 投资 基金更 新的 招募 说 明书全 文 2017 第1 号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7 月 4 日 7 金鹰中 小盘 精选 证券 投资 基金更 新的 招募 说 明书摘 要 2017 第1 号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7 月 4 日 8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公司 法定 代表 人 变更的 公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7 月 15 日 9 金鹰中 小盘 精选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第2 季 度报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7 月 20 日 10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公司 住所 变更 的 公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7 月 20 日 11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金 参 与华泰 证券 定投 及费 率优 惠活动 的公 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7 月 27 日 12 鹰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关于 旗下基 金参 与财 达 证券等 代销 机构 的定 投及 费率优 惠活 动的 公 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8 月 18 日 13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基金 参与 湘 财证券 等代 销机 构的 定投 及费率 优惠 活动 的 公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8 月 23 日 14 金鹰中 小盘 精选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半 年度 报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8 月 25 日 15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网上 直销 平台 开 通工行 快捷 支付 业务 的公 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9 月 7 日 16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督察 长变 更的 公 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9 月 13 日 17 关于金 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旗下 部分 基金 新 增宜信 普泽 投资 顾问 (北 京)有 限公 司为 代 销机构 并开 通基 金转 换、 基金定 投及 费率 优 惠的公 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9 月 25 日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8 关于金 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旗下 部分 基金 新 增世纪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为代销 机构 的公 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9 月 27 日 19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新增 海银 基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为本 公司 旗下 部分基 金代 销机 构 并开通 基金 转换 、基 金定 投业务 的公 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10 月 25 日 20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提醒 投资 者及 时 更新身 份证 件或 者身 份证 明文件 的公 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10 月 25 日 21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新增 北京 电盈 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为本 公司 旗下部 分基 金代 销 机构并 开通 定投 、转 换及 费率优 惠的 公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11 月 2 日 22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提醒 投资 者及 时 更新身 份证 件或 者身 份证 明文件 的公 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11 月 6 日 23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公司 住所 变更 的 公告 证券时 报等 2017 年 11 月 21 日 (二)重要事项提示 经本基 金管 理人2017 年第 七次临 时股 东会 审议 通过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并完 成工商 变更 手续, 于2017年11月21日 在证监 会指 定媒 体披 露, 公司注 册地 址由 “广 东省 珠海市 香洲 区水 湾路246 号3 栋2 单元3D 房 ” 变更为 “广 东省 广州 市南 沙 区海滨 路171 号11 楼自 编1101 之一J79”。 经本基 金管 理人 第五 届董 事会第47次 会议 审议 通过 ,报中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业 协会备 案, 并于2017年9月13 日在 证监会 指 定媒 体披 露, 免去 苏文 锋 先生 督察 长职 务, 免去 李 云亮 先生 副 总经理 职务 ,聘 请李 云亮 先生担 任公 司督 察长 。 经本基 金管 理人2017 年第 五次临 时股 东会 审议 通过 ,报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和 广东 证监局 备案 ,黄 雪贞 女士 当选为 公司 第六 届董 事会 董事, 同时 程宁 女士 不再 担任公 司董 事会 董事职 务。 经本基 金管 理人2017 年第 五次临 时股 东会 审议 通过 ,姚志 智女 士当 选为 公司 第六届 监事 会监事 ,同 时曾 巧女 士不 再担任 公司 监事 会监 事职 务。 二十二、 招募说明书 存放 及查阅 方式 本 基金 招募说 明书存 放在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销售代 理人 和注册 登记机 构的办 公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场 所或营 业场所 ,投资 者可 在办公 时间免 费查阅 ,也 可按工 本费购 买本基 金招 募说明 书复制 件或复 印件 ,但 应以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正本 为准 。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保证文 本的 内容 与所 公告 的内容 完全 一致 。 二十三、金鹰中小盘 精选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备查文件 备查文 件目 录: (1) 中 国证 监会 批准 金鹰中 小 盘精 选证 券投 资基金 设立的 文件 (2)金 鹰中 小盘 精选 证券投 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3)金 鹰中 小盘 精选 证券投 资 基金 销售 代理 协议 (4)金 鹰中 小盘 精选 证券投 资 基金 托管 协议 (5) 法 律意 见书 (6) 基 金管 理人 业务 资格批 件 、营 业执 照和 公司 章程 (7) 基金 托管 人业 务资 格 批件和 营业 执照 (8)金 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开 放式 基金 业务 规则 (9) 中 国证 监会 要求 的其他 文 件






































存放地 点: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的办 公场 所或 营业场 所 查阅方 式: 投资 者可 在办 公时间 免费 查阅 ,也可 按工 本 费购 买复 印件 。 咨询电 话:400-6135-888







































































金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2018 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