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海富通创业板增强C(005287)

海富通创业板增强:海富通创业板综指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1 海富通 创业板综指增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 告 基 金管 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 记机 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 金销 售机构 :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认购 本基金 销售机 构为 海富通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的直 销机 构和 其他 销 售机构 (即符合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 了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协 议 ,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机 构 ) 。 直 销 机 构 即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 其他销售机构为 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 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 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 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 部证券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上 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中证金牛 (北京) 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陆金 所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中民财富管理 (上海) 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 (北


















































2 京) 有限公司、 深圳众 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凤凰金信 (银 川)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蛋卷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 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市新兰德 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 上 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 诺亚 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


















































3 海富通 创业板综指增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重 要提 示 1. 海富通创业板综指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 募集已获 中国 证券监 督 管理委员 会 证 监许可 【2017】1237 号 文注 册 。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为股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其 预 期 收 益 及 预 期 风 险 水 平 高 于 混 合 型 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较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 种 。 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 基金托管 人为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 本基金自 2018 年 1 月 12 日起至 2018 年 4 月 11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 开发售。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 其他销售机构 (即 符合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 构) 。 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 其他销售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 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


















































4 期货有限公司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中证金牛 (北京) 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 、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南京苏 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中民财富管理 (上海) 有限公司 、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宜信普泽投 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凤凰金信(银川)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珠海 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北京新浪仓石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诺 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奕丰 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 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公告。 4. 本基金募 集 对 象 为 符 合 法 律法规规定的 可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个 人 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发起资金提供方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5. 发 起 式 资 金 的 认 购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运 用 发 起 资 金 认 购 本 基 金 的 金 额 合 计 不低于 1000 万元,认 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 3 年,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可进行多次认购,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单笔 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销售机构在 此最低金额 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基金发售机构认 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 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7. 投 资 者 通 过 销 售 机 构 购 买 本 基 金 时 , 需 开 立 本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提 供 的 基 金 账户, 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若投资者已经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 直接 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 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 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 销 售 机 构 对 认 购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表 示 对 该 申 请 的 成 功 确 认 , 而 仅 代 表 销


















































5 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 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或通过海富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9. 本 公 告 仅 对 本 基 金 发 售 的 有 关 事 项 和 规 定 予 以 说 明 。 投 资 人 欲 了 解 本 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8 年 1 月 9 日《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 的 《 海 富通创业板综指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10.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hftfund.com ) 。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 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 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中证金牛 (北 京)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中民财富管理 (上海) 有限公司 、 北 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 (北京) 有限公司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凤凰金信 (银川)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蛋卷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基煜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 奕丰金融服务 (深圳) 有限公司 和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同时 进行本基金 的销售; 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 网点名称、 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


















































6 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1. 对于未开 设销 售网点 地 区的投资 人, 请拨打 本 公司的全 国统 一客户 服 务 号码:40088-40099 (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2.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3.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 投资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的 主要 风险包括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以及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 证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包括: (1)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标的是创业板综合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 投资 面临创业板市场的特殊风险 。 (2) 本基金以套期 保值为主要目的或投资股指期货, 所面临的特定风险包括杠杆风险、 到期日风险、 保证金追加风险、 盯 市结算风险、 套利策略的风险、无法平仓的风险和强行减仓的风险等 。 本基金以 1.00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 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本基金为 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 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较高预期收益 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 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认购 (或申购) 本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 的 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 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 并经 中国证券 监督 管理委 员 会 证监许 可 【2017 】1237 号文注 册。 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


















































7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通过 《中国 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www.hftfund.com 进行公开披露。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 申购 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 、本 次发售 基本 情况 1. 基 金名 称 海富通创业板综指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海富通 创业板增 强A, 基金代码:005288; 基金简称: 海富通 创业板增强C, 基金代码:005287)。 2. 基 金的 类别





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 金的 运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式 、发起式 4. 基 金存 续期限 不定期。 5. 基 金份 额发售 面值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6. 投 资目 标 本基金为增强型股票指数基金, 通过数量化的投资策略模型精选创业板优质 股票,力 争将本 基金净 值增长率 与业绩 基准涨 跌幅的日 均偏离 度控制 在 0.5%以 内、年化 跟踪误 差控制 在 7.5%以内 ,同时 力 求使基金 的业绩 超越创 业板综合指 数表现。 7. 投 资范 围和对 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 括中小 板、创 业板及其 他经中 国证监 会核准上 市的股 票) 、 债券(包括 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 、 公司债、 次级债、 可 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 分离交易 可转债、 央行票 据、中 期票据、 短期融 资券等 ) 、资产 支持证 券、债 券回购、银 行存款( 包括协 议存款 、定期存 款及其 他银行 存款) 、 货币市 场工具 、权证、股


















































8 指期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其中, 股票资 产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 ,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 金基金资产的80%; 本基 金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 ,保持 不低于 基金资产 净值 5% 的现 金或者到 期日在 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以后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上述品种之外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以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8. 发 售对 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发起资金提供方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9. 销 售机 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海富通创业板综指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 本基金 销售机构 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 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民财富管理 (上 海) 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 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 (北京) 有限公司、 深 圳众禄基金 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凤凰金信 (银川)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


















































9 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 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奕丰金融服务 (深圳) 有限公司 和 海富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 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公告。 10. 海 富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中心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联系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 33830160 联系人: 暴潇菡 11. 发 售时 间安排 与基 金合同 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8 年1 月12 日起至 2018 年4 月11 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 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 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不超过三个月。 发售时间内, 本基金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 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发售时间并 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投资人多次认购的, 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当需要采取 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 须按照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确定 认购费率, 并据此计算认购费用, 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若募集期满, 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 则本基金不能成立, 基金管理 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 基金认购人。 募集期限届满, 若基金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 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合计不少于 1000 万元,发起资 金提供方承诺 其认购的 基金份 额的持 有期限不 少于三 年)] 的条件下 , 基金 管理人 依法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 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10 12. 基 金认 购方 式 与费 率 (1)认购费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不列入基 金资产, 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C 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同时, 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 资人实施差别认购费率。 本 公 司 设 定 的 养 老 金 客 户 范 围 包 括 基 本 养 老 基 金 与 依 法 成 立 的 养 老 计 划 筹 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 具体包括: 全国 社会保障基 金、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企业 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 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 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对于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 适用的 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200 万元≤M<500 万元 0.12%


100 万元≤M<200 万元 0.20%


M<100 万元 0.24% 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200 万元≤M<500 万元 0.60%


100 万元≤M<200 万元 1.00%


M<100 万元 1.20%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登记机构根据单次 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 具 体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11 (当适用固定 金额认购 费时,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认购费)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资产承担 。 例如: 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 10,000 元 ,所对应 的认购费率为1.20%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0 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 购 费 用 =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费 率/ (1 + 认 购 费 率 ) =10,000 ×1.20%/ (1 + 1.20 %)=118.58 元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10,000 -118.58=9,881.42 元 认 购 份 额 =( 净 认 购 金 额+ 认 购 利 息)/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面 值 = (9,881.42 + 5.00 )/1.00 =9,886.42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 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 利息5.00 元, 在基金合同生效时, 投资者账户 登记持有本基金A 类份额9,886.42 份。 (3 ) 投 资 者 在 募 集 期 内 可 以 多 次 认 购 基 金 份 额 , 但 认 购 申 请 一 旦 被 受 理 , 即不得撤销。 本基金 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 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 (4) 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的投 资者, 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在新的 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5)缴款方式 通过销售 网点认 购的投 资者采用 “实时 扣款” 方式,通 过直销 中心认 购的投 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二 、发 售方式 及相 关规定 1. 发售期内本 基 金 各 销售 机构和 本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将 同 时 面 向 个 人 投 资 者 和 机构投资人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12 2. 投 资 人 在 发 售 期 内 可 多 次 认 购 本 基 金 ; 认 购 申 请 一 经 销 售 机 构 受 理 , 不 可以撤销。 三 、个 人投资 人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个人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 户、认购申请。 ( 一) 海 富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 -17:00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 包 括 居 民 身 份 证 及 其 他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 下 同 ) 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 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的 《基金业务授权 委托书》 、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 本 人 指 定 的 银 行 账 户 信 息 (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行 名 称 、 账 号 ) 及 银 行 账 户 卡的复印件;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 ? 经 本 人 签 字 的 传 真 或 电 话 交 易 协 议 书 ( 如 申 请 开 通 传 真 或 电 话 交 易 方 式) ;





注: 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款的结 算账户, 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为结算方便快捷, 请 预留加入银联的银行卡账号。 (2 )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 请书》 。 (3 ) 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 人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前 应 将 足 额 认 购 资 金 通 过 银 行 转 账 汇 入 本 公 司 指 定 的 直销专户:


















































13 户名 海富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账号 03492300040024171 开户行 中国农 业银 行上 海卢 湾支 行 大额支 付系 统行 号 103290028025 3. 注意事项 (1 ) 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 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 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 申请受理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 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 交易中心查询。 ( 二) 其 他销 售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 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 (北 京)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民财富管理 (上海) 有限公司、 北


















































14 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 (北京) 有限公司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凤凰金信 (银川)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奕丰金融服务 (深圳) 有限公司 的开户和认购相关程序以其相关规定 为准。 四 、机 构投资 人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机构投资人可以在各 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 卡开户、认购申请。 ( 一) 海 富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 -17:00 2. 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1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 章的复印件; (2 ) 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4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5 ) 印鉴卡一式三份; (6 )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 (开 户银行、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及银行开户证明 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 (7 ) 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并加盖公章和 法定代表人印 章; (8 )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传真或电话交易协议书 (如申请开通传 真或电话交易方式) 。


















































15





注: 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款的结 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 并加盖 预留交易印鉴。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使 用 贷 记 凭 证 或 电 汇 等 主 动 付 款 方 式 将 足 额 认 购 资 金 汇 入 本 公 司 指 定 的 直 销专户:


户名 海富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账号 03492300040024171 开户行 中国农 业银 行上 海卢 湾支 行 大额支 付系 统行 号 103290028025 5. 注意事项 (1 ) 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3 )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 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认购确 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 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 二) 其 他销 售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 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


















































16 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中证金牛 (北 京)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陆金 所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中民财富管理 (上海) 有限公司 、 北 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 (北京) 有限公司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凤凰金信 (银川)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蛋卷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基煜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 奕丰金融服务 (深圳) 有限公司 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以各销售机构的 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 、清 算与交 割 1. 本 基 金 合 同 正 式 生 效 前 , 全 部 认 购 资 金 将 被 存 放 在 本 基 金 募 集 专 户 中 , 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投资人认购资金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1.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规 定 聘 请 法 定 验 资 机 构 对 认 购 资 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自 中 国 证 监 会 书 面 确 认 之 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17 4. 募集期限届满, 若 本 基 金 不 能 满 足 基 金 备 案 的 条件,基 金 管 理 人 将 以 其 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 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 、本 次发售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 一) 基 金管 理人: 海富 通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电话:021-38650999 传真:021-50479997 联系人:吴晨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 二) 基金托 管人 : 中国 工商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电话: (010)66105799 传真: (010)66105798 联系人: 郭明 ( 三) 发售机 构 1. 直销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3830160 联系人: 暴潇菡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18 2. 其他销售机构 (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或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35 楼、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联系人:王兆权 网址:www.ewww.com.cn (4)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8 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客户服务电话:95317 或4008835316 联系人:郭磊 网址:www.cfzq.com (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19 联系人:郑舒丽 网址:www.cgws.com (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网址:www.95579.com (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联系人: 毛诗莉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8)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111 号 12、13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联系人:薛津 网址:www.dtsbc.com.cn (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联系人:安岩岩 网址:www.nesc.cn (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20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网址:www.ebscn.com (11)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www.gzs.com.cn (12)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1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联系人:刘婧漪 网址:www.gjzq.com.cn (14)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联系人:沈刚 网址:www.glsc.com.cn (15)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 安 客户服务电话:0931-95368 (甘肃)、4006898888 (全国) 联系人:范坤 网址:www.hlzq.com (16)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联系人:周志茹 网址:www.hx168.com.cn (1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转8 联系人:周一涵 网址:stock.pingan.com (1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39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联系人:黄莹 网址:www.swhysc.com (19)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22 联系人:王怀春 网址:www.hysec.com (2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A 座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 联系人:杨晨 网址 :www.tfzq.com (21)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555 或010-66045777 或010-66045678 (基金) 联系人:谭磊 网址:www.txsec.com (22)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 楼 法定代表人: 姜昧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323000 联系人:袁媛 网址 :www.csco.com.cn (2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联系人:林生迎 网址:www.newone.com.cn (2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3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95551 或4008888888 联系人:邓颜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 经七路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联系人: 孙豪志 网址:www.zts.com.cn (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顾凌 网址:www.cs.ecitic.com (2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赵艳青 网址:www.citicssd.com


















































24 (29)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联系人:韩钰 网址:www.citicsf.com (30)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26 楼


(新地址)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王超 网址: www.1234567.com.cn (31)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2 号楼2-45 室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客服电话:4008-909-998 联系人:王莅晨 网址:http://www.jnlc.com/ (32)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1 号楼22 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 话:95118 / 400-098-8511 联系人:赵德赛 网址:http://fund.jd.com (33)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 6666 18


















































25 联系人:程晨 网址:https://www.lu.com (34)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人代表:钱燕飞 客服电话:95177 联系人:喻明明 网址:www.snjijin.com (35) 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7 层 05 单元 法人代表:弭洪军 客服电话:400-876-5716 联系人:黄鹏 网址:www.cmiwm.com (36)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11 层1108 法定代表 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联系人:丁向坤 网址:www.hcjijin.com


(3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0571-88920897 、4008-773-772 联系人:董一峰 网址:www.5ifund.com (38)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26 号楼 2 楼41 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2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陆敏 网址:www.ehowbuy.com (39)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9 号楼 15 层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客服电话:400-6099-200 联系人:刘梦轩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40)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41)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客服电话:400-810-5919 联系人:王鹤敏 网址:www.fengfd.com (42)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座18F 法定代表人: 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联系人:刘洋 网址: licaike.hexun.com (43)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6 号楼2 单元21 层222507


















































27 法人代表: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候芳芳 网址:www.danjuanapp.com (44)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吴煜浩 网址:www.yingmi.cn (45)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10 层1006 室 法定代表人:陈操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联系人:文雯 网站:https://t.jrj.com/ (46)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东 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 、N-2 地 块新浪 总部科研楼5 层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联系人:吴翠 网址:http://finance.sina.com.cn/fund/ (47)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燕斌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3 层310 室 客服电话:4000-466-788 联系人:陈东 网址:www.66zichan.com


















































28 (48)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 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联系人:李鑫 网址:www.jiyufund.com.cn


(49)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205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李娟 网址: www.noah-fund.com (50)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联系人:罗恒 网址: www.myfund.com (51)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服电话:400-684-0500 联系人:叶健 网址:www.ifastps.com.cn 基金管理 人可以 根据需 要,增加 其他符 合要求 的 销售机 构销售 本基金 ,并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 四) 登记机 构: 中国证 券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公 司





















































29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 赵亦清 ( 五) 律师事 务所 :上海 市通 力律师 事务 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陈颖华 经办律师: 黎明 、陈颖华 ( 六) 会计师 事务 所: 普 华永 道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普 通合 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人代表: 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都晓燕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 都晓燕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1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