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大成景荣保本A(002644)

大成景荣保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2期)查看PDF公告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 年第 2 期) 
 
 
 
 
 
 
 
 
 
 
 
 
 
 
 
 
基 金管理 人:大成 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基 金托管 人:中国 光大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二〇一八 年一月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 - 
 
重要提示 
大成景荣保 本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 以下简 称“本 基金” ) 经 中国证监 会2016 年4月6日
证监许 可 【2016 】692号文 予以注 册, 基金 合同 于2016年5月25日 正式 生效 。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本招 募说 明书的 内容 真实 、 准 确、 完整。 本招 募说 明书 经中 国证监 会 注
册 , 但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 金募集 的注册, 并 不表 明 中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 的价 值和收 益做 出实
质性判 断或 保证 ,也 不表 明投资 于本 基金 没有 风险 。 
证券投 资基 金 ( 以下 简称 “ 基金 ” ) 是 一种 长期 投资 工 具, 其主要 功能 是分 散投 资, 降低
投资单 一证 券所 带来 的个 别风险 。 基金 不同 于银 行储 蓄和债 券等 能够 提供 固定 收益预 期的 金
融工具 , 投资 者购 买基 金 , 既 可能 按其 持有 份额 分 享基金 投资 所产 生的 收益 , 也 可能 承担 基
金投资 所带 来的 损失 。 
基金分 为股 票基 金 、 混 合 基金 、 债 券基 金 、 货 币市 场基金 等不 同类 型 , 投 资 者投资 不同
类型的 基金 将获 得不 同的 收益预 期 , 也 将承 担不 同 程度的 风险 。 一般 来说 , 基金的 收益 预期
越高, 投资 者承 担的 风险 也越大 。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基金净 值会 因证 券市 场波 动等因 素产 生波 动。 投资 者在投 资 本
基金前 , 应仔 细阅 读本 基 金的招 募说 明书 及基 金合 同, 全面 认识 本基 金的 风 险收益 特征 和产
品特性 , 并根 据自 身的投 资目的 、 投资 期限 、 投 资 经验 、 资 产状 况等 判断基 金是否 和投 资者
的风险 承受 能力 相适 应 , 充 分考虑 自身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 理性 判断 市场 , 对 申购 基金的 意愿 、
时机 、 数 量等 投资 行为做 出独立 、 谨慎 决策 , 获 得 基金投 资收 益 , 亦 承担基 金投资 中出 现的
各类风 险。 基金 管理 人在 基 金管理 实施 过程 中产 生的 操作或 技术 风险 、 本 基金 的 特有风 险等 。 
基金在 投资 运作 过程 中可 能面临 各种 风险 , 既 包括 因政治 、 经 济、 社 会等 环 境因素 对证
券价格 产生 影响 而形 成的 系统性 风险 、 个别 证券 特 有的非 系统 性风 险 、 也 包 括基金 自身 的管
理风险 、 操作 风险 、 金 融 衍生品 投资 风险 、 其他 风 险等等 。 其中 , 本 基金 的 投资范 围包 括中
小企业 私募 债券 , 该 券种 具 有较高 的流 动性 风险 和信 用风险 , 可 能增 加本 基金 总 体风险 水平 。
基金管 理人 提醒 投资 者注 意基金 投资 的 “买 者自负 ” 原 则, 在投 资者 作出 投 资决 策 后 , 基 金
运营状 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导致的 投资 风险 , 由投 资 者自行 负责 。 投资 人投 资 于保本 基金 并不
等于将 资金 作为 存款 存放 在银行 或存 款类 金融 机构 , 保本基 金在 极端 情况 下仍 然存在 本金 损
失的风 险。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依照 恪尽 职守、 诚实 信用、 谨慎 勤 勉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但不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 - 
 
保证本 基金 一定 盈利 , 也 不保证 最低 收益 。 基金 的 过往业 绩及 其净 值高 低并 不预示 其未 来业
绩表现 , 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其他基 金的 业绩 也不 构成 对本基 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 投资有 风险 ,
投资人 认购 ( 或申 购) 基 金时 , 请 仔细 阅读 本基金 的招募 说明 书及 基金 合同。 基 金管 理人 提
醒投资 者基 金 投 资的 “ 买 者 自负 ” 原则 , 在 做出 投资 决 策后 , 基 金运 营状 况与 基 金净值 变化 引
致的投 资风 险, 由投 资者 自行负 担。 
本更新 的招 募说 明书 已经 本基金 托管 人复 核。 所载 内 容截止 日 为 2017 年11 月25 日 (其
中人员 变动 信息 以公 告日 为准) ,有 关财 务数 据和 净 值表现 截止 日为2017 年 9 月 30 日 (财
务数据 未经 审计 ) 。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名称: 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32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 大厦 32 层 
设立日 期:1999 年 4 月 12 日 
注册资 本: 贰亿 元人 民币 
股权结 构: 公司 股东 为中 泰信托 有限 责任 公司 (持 股比 例 50% ) 、 中 国银 河 投资管 理有
限公司 (持 股比 例 25% )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持股 比 例 25% )三 家公 司。 
法定代 表人 :刘 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 :肖 剑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1.公 司高 级管 理人 员 
董事会 : 
刘卓先 生, 董事 长, 工学 学 士。 曾 任职 于共 青团 哈尔 滨 市委、 哈尔 滨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中泰信 托有 限责 任公 司;2007 年6 月 , 任 哈尔 滨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执 行董 事;2008 年8 月 , 任
哈尔滨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董事会 秘书 ;2012 年4月 , 任哈尔 滨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副董 事长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 - 
 
2012 年11月 至今 , 任中 泰 信托有 限责 任公 司监 事会 主席 。 2014 年12 月15 日 起 任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董 事长 。 
靳天鹏 先生 , 副董 事长 , 国际法 学硕 士 。1991 年7 月至1993 年2 月, 任职 于共 青 团河南 省
委;1993 年3月至12 月, 任 职于深 圳市 国际 经济 与法 律咨询 公司 ;1994 年1月至6月, 任职 于
深圳市 蛇口 律师 事务 所 ; 1994 年7 月至1997 年4 月, 任 职于蛇 口招 商港 务股 份有 限公司 ; 1997
年5月至2015 年1 月 , 先 后 任光大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南方总 部 研 究部 研究 员 , 南方总 部机 构管
理部副 总经 理 , 光 大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债 券业 务部 总经理 助理 , 资产 管理 总 部投资 部副 总经
理 ( 主持 工作 ) , 法律 合 规部副 总经 理, 零售 交易 业务总 部副 总经 理;2014 年10 月 , 任大成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公 司董 事;2015 年1月 起任 大成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副董 事长 。 
罗登攀 先生 , 董事 、 总经 理, 耶鲁 大学 经济 学博 士 。具 注册 金融 分析 师(CFA) 、金 融风
险管理 师 (FRM ) 资格 。 曾 任毕马 威 (KPMG ) 法律 诉 讼部资 深咨 询师 、 金 融部 资深咨 询师 ,
以及SLCG 证券 诉讼 和咨 询 公司合 伙人 ;2009年至2012 年, 任中 国证 券监 督 管 理 委员会 规划
委专家 顾问 委员 ,机 构部 创新处 负责 人, 兼任 国家 “ 千人计 划 ” 专家 ;2013 年2 月至2014 年10
月, 任中 信并 购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董 事总 经理 , 执 委会委 员 。 2014 年11 月26日起任 大成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2015 年3月 起兼 任大 成国 际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周雄先 生, 董事 ,金 融学 博士, 北京 大学 光华 管理 学院高 级管 理人 员工 商管 理硕士
(EMBA ) , 上海 市黄 浦区 政协委 员。 1987 年8月至1993 年4 月, 任厦 门大学 财经 系教师 ; 1993
年4月至1996 年8 月 , 任 华 夏证券 有限 公司 厦门 分公 司经理 ; 1996 年8月至1999 年2月 , 任 人民
日报社 事业 发展 局企 业管 理处副 处长 ;1999 年2月 至 今任职 于中 泰信 托有 限责 任公司 ,历 任
副总裁 、总 裁, 现任 中泰 信托有 限责 任公 司董 事、 总裁。 
孙学林 先生 , 董事 , 硕 士 研究生 。 具注 册会 计师 、 注册资 产评 估师 资格 。 现 任中国 银河
投资管 理有 限公 司党 委委 员、 总裁 助理 , 兼 任投 资 二部总 经理 兼行 政负 责人 、 投 资决 策委 员
会副主 任。2012 年6 月起 , 兼任镇 江银 河创 业投 资有 限公司 总经 理、 投资 决策 委员会 委员 。 
黄隽女 士 , 独 立董 事, 经 济学博 士 。 现 任中 国人 民 大学经 济学 院教 授 、 博 士 生导师 , 中
国人民 大学 艺术 品金 融研 究所副 所长 。 
叶林先 生, 独立 董事 ,法 学博士 。现 任中 国人 民大 学法学 院教 授、 民商 法教研 室 主任 ,
博士研 究生 导师 、国 家社 会科学 重点 基地 中国 民商 事法律 科学 研究 中心 兼职 教授。 
吉敏女 士 , 独 立董 事, 金 融学博 士 , 现 任东 北财 经 大学讲 师 , 教 研室 主任 , 东北财 经大
学金融 学国 家级 教学 团队 成员 , 东 北财 经大 学开 发 金融研 究中 心助 理研 究员 , 主 要从 事金 融
业产业 组织 结构 、 银行 业竞 争方面 的研 究 。 参 与两 项国 家自然 科学 基金 、 三项 国家 社科基 金、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 - 
 
三项教 育部 人文 社会 科学 一般项 目 、 多 项省 级创 新 团队项 目 , 并 负责 撰写 项 目总结 报告 , 在
国内财 经类 期刊 发表 多篇 学术论 文。 
金李先 生, 独立 董事 ,博 士。现 任英 国牛 津大 学商 学院终 身教 职正 教授 (博士 生 导师 )
和北京 大学 光华 管理 学院 讲席教 授 (博 士生 导师 ) , 金 融系 联合 系主 任, 院 长助理 , 北京 大
学国家 金融 研究 中心 主任 。 曾 在美 国哈 佛大 学商 学 院任教 十多 年 , 并 兼任 哈 佛大学 费正 清东
亚研究 中心 执行 理事 。 
监事会 : 
陈希先 生 , 监 事长 , 中 国 人民大 学经 济学 专业 研究 生, 高级 经济 师。2006 年 被亚洲 风险
与危机 管理 协会 授予 “ 企 业 风险管 理师 ” 资 格。2000 年1月, 先后 任中 国银 河证 券 有限责 任公
司审计 部、 合规 (法 律) 部总经 理;2007 年1 月, 任 中国银 河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董事 、常 务
副总 裁 、党 委委 员;2010 年7月 ,兼 任吉 林省 国家 生 物产业 创业 投资 有限 责任 公司董 事长 兼
总经理 、吉 林省 国家 汽车 电子产 业创 业投 资有 限责 任公司 董事 ;2012 年6月 , 兼任镇 江银 河
创业投 资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2012 年7 月, 任中 国银 河 投资管 理有 限公 司总 裁;2015 年1 月 起,
任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监事长 。 
蒋卫强 先生 ,职 工监 事, 经济学 硕士 。1997 年7月至1998年10月 任杭 州益 和电 脑公司 开
发部软 件工 程师 。1998 年10 月至1999 年8月 任杭 州新 利电子 技术 有限 公司 电子 商务部 高级 程
序员。1999 年8 月加 入大 成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历任 信息技 术部 系统 开发 员、 金融工 程部 高
级工程 师、 监察 稽核 部总 监 助理、 信息 技术 部副 总监 、 风险管 理部 副总 监、 风险 管 理部总 监,
现任信 息技 术部 总监 。 
吴萍女 士 , 职 工监 事, 文 学学士 , 中国 注册 会计师 协会非 执业 会员 。 曾任职 于中国 农业
银行深 圳分 行、 日本 三和 银行深 圳分 行、 普华 永道 会计师 事务 所深 圳分 所。2010 年6 月加 入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历任计 划财 务部 高级 会计 师、总 监助 理, 现任 计划 财务 部副 总监 。
2016 年10月 起兼 任大 成国 际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 
其他高 级管 理人 员: 
肖剑先 生 , 副 总经 理, 哈 佛大学 公共 管理 硕士 。 曾 任深圳 市南 山区 委 (政 府 ) 办 公室 副
主任 , 深 圳市 广聚 能源 股 份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兼广 聚投资 控股 公司 执行 董事 、 总 经理 , 深 圳
市人民 政府 国有 资产 监督 管理委 员会 副处 长、 处长 。 2015 年1 月加 入大 成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
任公司 副总 经理 。 
温智敏 先生 , 副总 经理 , 哈佛大 学法 学博 士 。 曾 任 职美国Hunton & Williams 国际律 师事
务所纽 约州 执业 律师 。 中 银国际 投行 业务 副总 裁 , 香港三 山投 资公 司董 事总 经理 , 标 准银 行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5 - 
 
亚洲有 限公 司董 事总 经理 兼中国 投行 业务 主管 。2015 年4月 加入 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任
首席战 略官 ,2015 年8月 起 任公司 副总 经理 。2016 年10 月起 兼任 大成 国际 资产 管 理有限 公司
董事。 
周立新 先生 , 副总 经理 , 大学本 科学 历 。 曾 任新疆 精河县 党委 办公 室机 要员 、 新 疆精 河
县团委 副书 记 、 新 疆精 河 县人民 政府 体改 委副 主任 、 新 疆精 河县 八家 户农 场 党委书 记 、 新 疆
博尔塔 拉蒙 古自 治州 团委 副书记 及少 工委 主任 、江 苏省铁 路发 展股 份有 限公 司办 公室 主任 、
江苏省 铁路 发展 股份 有限 公司控 股企 业及 江苏 省铁 路实业 集团 有限 公司 控股 企业负 责人 、 中
国华闻 投资 控股 有限 公司 燃气战 略管 理部 项目 经理 。 2005年1月 加入 大成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
历任客 户服 务中 心总 监助 理、 市场 部副 总经 理、 上 海分公 司副 总经 理 、 客 户 服务部 总监 兼上
海分公 司总 经理 、公 司助 理总经 理,2015 年8 月起 任 公司副 总经 理。 
谭晓冈 先生 , 副总 经理 , 哈佛大 学公 共行 政管 理硕 士。 曾任 财政 部世 界银行 司科长 , 世
界银行 中国 执基 办技 术顾 问, 财政 部办 公厅 处长 , 全国社 保基 金理 事会 办公 厅处长 、 海外 投
资部副 主任 。2016 年7月 加 入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2017 年2 月起 任公 司副 总 经理。 
姚余栋 先生 , 副总 经理 , 英国剑 桥大 学经 济学 博士 。 曾 任职 于原 国家 经贸委 企业司 、 美
国花旗 银行 伦敦 分行 。 曾 任世界 银行 咨询 顾问 , 国 际货币 基金 组织 国际 资本 市场部 和非 洲部
经济学 家 , 原 黑龙 江省 招 商局副 局长 , 黑龙 江省 商 务厅副 厅长 , 中国 人民 银 行货币 政策 二司
副巡视 员, 中国 人民 银行 货币政 策司 副司 长, 中国 人民银 行金 融研 究所 所长 。2016 年9 月加
入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任首 席经 济学 家,2017 年2月 起任 公司 副总 经理 。 
陈翔凯 先生 ,副 总经 理, 香港中 文大 学工 商管 理硕 士。曾 任职 于广 发证 券海南 分 公司 ,
平安保 险集 团公 司 。 曾 任 华安财 产保 险有 限公 司 高 级投资 经理 , 国投 瑞银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固定收 益部 总监 , 招商 证 券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 2016 年11 月 加入 大 成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2017 年2 月起 任公 司 副总经 理。 
赵冰女 士 , 督 察长 , 清 华 大学工 商管 理硕 士 。 曾任 职于中 国证 券业 协会 资格 管理部 、 专
业联络 部 、 基 金公 司会 员 部, 曾任 中国 证券 业协 会 分析师 委员 会委 员 、 基 金 销售专 业委 员会
委员 。 曾 参与 基金 业协 会 筹备组 的筹 备工 作 。 曾 先 后任中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业 协会投 教与 媒体
公关部 负责 人 、 理 财及 服 务机构 部负 责人 。 2017 年7 月加入 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2017 年8
月起任 公司 督察 长。 
2、基 金经 理 
黄万青 女士 ,经 济学 硕士 ,21年 证券 从业 经历 。1999 年5月 加入 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研究部 , 历任 研究 部研 究 员, 固定 收益 部高 级研 究 员。 2010 年4月7日至2013 年3 月7 日任 景宏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6 -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2011 年7 月13 日至2013 年3 月7日任 大成 行业 轮动 股票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2011 年3月8 日至2011 年6月5 日任 大成 积极成 长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2011 年3月8 日至2011 年6 月5日任 大成 策略 回报 股票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2015 年4 月28
日起任 大成 景秀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2015 年11 月30 日至2017 年3 月18 日
任大成 景辉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6 年5 月25 日起 任大 成 景荣保 本混 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2016年8月6 日起 任大 成景 源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
理。 2016 年9月20日 起任 大 成景穗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2016 年9月29日起
任大成 景禄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基金 经理。2017 年1 月25 日起 担 任大成 景润 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自2017 年3 月18日起 担任 大成 景鹏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具 有 基金 从业 资格 。国 籍: 中国 
孙丹女 士 , 经 济学 硕士 ,9 年证券 从业 经历 。2008 年-2012年 就职 于景 顺长 城产 品开发 部
任产品 经理 ; 2012 年-2014 年就职 于华 夏基 金机 构债 券投资 部任 研究 员; 2014 年5月 加入 大成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 历 任 固定收 益部 信用 策略 、 宏 观利率 研究 员 。 2016 年5 月5日起 任大 成景
辉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大 成景 荣保 本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助理 。2016
年6月22 日 起任 大成 景兴 信 用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大成 景秀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
金、 大成 景源 灵活 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助理 。 2017 年5月8日 起 担任大 成景 尚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大成 景兴 信用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及 大成 景荣 保本混 合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7 年5月31日 起担 任大 成惠 裕定期 开放 纯债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
金经理 。 2017 年6月2日 起 担任大 成景 禄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大 成 景秀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大 成 景源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 2017 年6 月6 日起 担任
大成惠 明定 期开 放纯 债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具 有基 金从 业资 格。 国籍: 中国 
3、公 司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 固定收 益) 
公司固 定收 益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由 4 名成 员组 成, 设 固定收 益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主席 1 名,
其他委 员 3 名。 名单 如下 : 
陈翔凯 , 公司 副总 经理 , 固定收 益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主席 ; 王 立, 基金 经理 , 固定收 益总
部总监 , 固定 收益 投资决 策委员 会委 员 ; 谢 民, 交 易管理 部副 总监 , 固定收 益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委员 ;张 文平 ,基 金经 理,固 定收 益投 资决 策委 员会委 员。 
上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亲属 关系。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7 -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 本情 况 
名称: 中国 光大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区 太平 桥大 街 25 号 、甲 25 号 中国 光大 中心 
成立日 期:1992 年 6 月 18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和 批准 设立 文号: 国务 院、 国函[1992]7 号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466.79095 亿 元 人民币 
法定代 表人 :唐 双宁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 【2002 】75 号 
投资与 托管 业务 部总 经理 :曾闻 学 
电话: (010 ) 63636363 
传真: (010 ) 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二、投 资与 托管 业务 部部 门及主 要人 员情 况 
法定代 表人 唐双 宁先 生 , 历任中 国人 民建 设银 行沈 阳市分 行常 务副 行长 、 中 国人民 银行
沈阳市 分行 行长 , 中国人 民银行 信贷 管理 司司 长、 货币金 银 局 局长 、 银行监 管一司 司长 , 中
国银行 业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副主席 , 中国 光大 (集 团 ) 总 公司 董事 长、 党委 书 记等职 务 。 现 任
十二届 全国 人大 农业 与农 村委员 会副 主任 , 十一 届 全国政 协委 员 , 中 国光 大 集团股 份公 司董
事长、党委 书记, 中国光 大集团有限 公司董 事长, 兼任中国 光大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董 事长、
党委书 记, 中国 光大 控股 有限公 司董 事局 主席 ,中 国光大 国际 有限 公司 董事 局主席 。 
行长张 金良 先生 , 曾 任中 国银行 财会 部会 计制 度处 副处长 、处 长、 副总 经理 兼任 IT 蓝
图实施 办公 室主 任 、 总 经 理, 中国 银行 北京 市分 行 行长 、 党 委书 记, 中国 银 行副行 长 、 党 委
委员。 现任 中 国 光大 集团 股 份公司 执行 董事 、 党 委委 员 , 兼任 中国 光大 银行 执行 董 事、 行 长、
党委副 书记 。 
曾闻学 先生 , 曾任 中国 光 大银行 办公 室副 总经 理 , 中国光 大银 行北 京分 行副 行长 。 现 任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投资 与托 管业 务部 总经 理。 
三、证 券投 资基 金托 管情 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 中 国光大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托管国 投瑞 银创 新动 力混 合型证 券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8 - 
 
投资基 金、 摩根士 丹利 华 鑫资源 优选 混合型 证券 投 资基金(LOF) 、工银瑞信丰 实三年 定期 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等 共 89 只 证券 投资 基金, 托 管基金 资产 规模 2126.48 亿元。 同时 ,
开 展 了 证券 公司 资 产管 理计 划 、 专户 理财 、 企业 年金 基 金 、QDII 、 银 行 理 财、 保 险 债权 投
资计划 等资 产的 托管 及信 托公司 资金 信托 计划 、 产 业 投资基 金、 股权 基金 等产 品 的保管 业务 。 
四、托 管业 务的 内部 控制 制度 
1、内 部控 制目 标 
确保有 关法 律法 规在 基金 托管业 务中 得到 全面 严格 的贯彻 执行 ; 确保 基金 托管 人有关 基
金托管 的各 项管 理制 度和 业务操 作规 程在 基金 托管 业务中 得到 全面 严格 的贯 彻执行 ; 确保 基
金财产 安全 ; 保证 基金 托 管业务 稳健 运行 ; 保护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 基 金管 理 公司及 基金 托管
人的合 法权 益。 
2、内 部控 制的 原则 
(1)全面性 原则。 内部控 制必须渗透 到基金 托管业 务的各个 操 作环节 ,覆盖 所有的岗
位,不 留任 何死 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 “ 预防为主” 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防
患于未 然, 尽量 避免 业务 操作中 各种 问题 的产 生。 
(3)及时性 原则。 建立健 全各项规章 制度, 采取有 效措施加强 内部控 制。发 现问题,
及时处 理, 堵塞 漏洞 。 
(4)独立性 原则。 基金托 管业务内部 控制机 构独立 于基金托管 业务执 行机构 ,业务操
作人员 和内 控人 员分 开, 以保证 内控 机构 的工 作不 受干扰 。 
3、内 部控 制组 织结 构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 会下 设风 险管 理委 员会 、 审 计委 员会 , 委 员会 委员由 相
关部门 的负 责人 担任 , 工 作重点 是对 总行 各部 门 、 各类业 务的 风险 和内 控进 行监督 、 管理 和
协调 , 建 立横 向的 内控 管 理制约 体制 。 各部 门负 责 分管系 统内 的内 部控 制的 组织实 施 , 建 立
纵向的 内控 管理 制约 体制 。 投 资与 托管 业务 部建 立 了严密 的内 控督 察体 系 , 设立了 风险 管理
处,负 责证 券投 资基 金托 管业务 的风 险管 理。 
4、内 部控 制制 度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投资 与托 管业 务部 自成 立以来 严格 遵照 《 基金 法》 、 《中 华人
民共和国 商业银 行法》 、 《 信息披露 办法》 、 《 运作办 法》 、 《销售 办法》 等法律 、法规的 要求,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制订 、完善了《中国光 大银行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业务内 部控制规定 》 、
《中国 光大 银行 投资 与托 管业务 部保 密规 定 》 等 十 余项规 章制 度和 实施 细则 , 将 风险 控制 落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9 - 
 
实到每 一个 工作 环节 。 中国 光大银 行投 资与 托管 业务 部以控 制和 防范 基金 托管 业务风 险为 主
线, 在重 要岗位 ( 基金 清 算、 基金 核算 、 监 督稽 核 ) 还 建立 了安全 保密 区 , 安装了 录像 监视
系统和 录音 监听 系统 ,以 保障基 金信 息的 安全 。 
五、托 管人 对管 理人 运作 基金进 行监 督的 方法 和程 序 
根据法 律 、 法 规和 基金 合 同等的 要求 , 基金 托管 人 主要通 过定 性和 定量 相结 合、 事前 监
督和事 后控 制相 结合 、 技 术与人 工监 督相 结合 等方 式方法 , 对基 金投 资品 种 、 投 资组 合比 例
每日进 行监 督 ; 同 时, 对 基金管 理人 就基 金资 产净 值的计 算 、 基 金管 理人 和 基金托 管人 报酬
的计提 和支 付、 基金 收益 分配、 基金 费用 支付 等行 为的合 法性 、合 规性 进行 监督和 核查 。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的违 反法 律 、 法 规和 基 金合同 等规 定的 行为 , 及 时以书 面或
电话形 式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限期纠 正 , 基 金管 理人 收到 通知后 应及 时核 对确 认并 以书面 形式 对
基金托 管人 发出 回函 。 在 限期内 , 基金 托管 人有 权 随时对 通知 事项 进行 复查 , 督 促基 金管 理
人改正 。 基金 管理 人对 基 金托管 人通 知的 违规 事项 未能在 限期 内纠 正的 , 基 金托管 人应 报告
中国证 监会 。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 销售 机构 及联 系人 
一.直 销机 构 
名称: 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32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 大厦 32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 :乐 园 
公司网 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 金客 户服 务热 线: 400-888-5558 (免 长途 固话 费) 
大成基 金深 圳投 资理 财中 心: 
地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32 层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0- 
 
联系人 :肖 成卫 、关 志玲 、白小 雪 
电话:0755-22223523/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二.代 销机 构 
1、中 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 街 25 号中 国光 大 中心 
法定代 表人 :唐 双宁 
客服电 话:95595 
联系人 :朱 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8560312 
网址:www.cebbank.com 
2、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西城 区复 兴门内 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客服电 话:95566 
联系人 :王 娟 
电话:010-66594909 
传真:010-66594942 
网址:www.boc.cn 
3、上 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500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联系人 :高 天、 虞谷 云 
客服热 线:95528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网址:www.spdb.com.cn 
4、兴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1- 
 
办公地 址: 福州 市五 一中 路元洪 大 厦 25 层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联系人 :刘 玲 
客服电 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5、中 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正义 路 4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洪 崎 
客服电 话:95568 
联系人 :穆 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83914283 
网址:www.cmbc.com.cn 
6、平 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深圳 市深 南中 路 1099 号 
法定代 表人 :谢 永林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755-22197701 
联系人 :张 莉 
客户服 务热 线: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7、上 海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大 道 981 号 
法定代 表人 :胡 平西 
客服电 话:021-962999 、400-696-2999 
电话:021-38576666 
传真:021-50105124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2- 
 
联系人 :施 传荣 
网址:www.shrcb.com 
8、北 京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阜成门 内大 街 410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金山 联系人 :董 汇 联系电 话:010-85605588 传真:010-66506163 客服电 话:96198 网址:www.bjrcb.com 9、青 岛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市 南区 香港中 路 68 号 华普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张 广鸿 联系人 :滕 克、 李佳 程 联系电 话:0532-68629926 客服电 话:96588 ( 青岛) 、400-66-96588( 全国 ) 网址:www.qdccb.com 10、东 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东莞 市运 河东 一路 193 号 法定代 表人 :卢 国锋 联系人 :吴 照群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客服电 话: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1 、 杭州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办公地 址: 杭州 庆春 路 46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太普 联系人 :严 峻


联系电 话:0571-85108309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3- 客服电 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12、渤 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河 东区 海河东 路 218 号 法人代 表: 李伏 安 客服电 话:95541 联系人 :王 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网址:http://www.cbhb.com.cn 13、张 家港 农村 商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张家 港市 杨舍 镇人民 中 路 66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自忠 客服电 话:0512-96065 联系人 :施 圆圆 电话:0512-56968212 传真:0512-58236370 网址: www.zrcbank.com 14、洛 阳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洛阳 市洛 龙区 开元大 道 256 号 办公地 址: 洛阳 市洛 龙区 开元大 道 256 号 客服电 话:0379-96699 法定代 表人 :王 建甫 联系人 :胡 艳丽 电话:0379-65921977 传真:0379-65921851 网址:www.bankofluoyang.com.cn 15、中 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河南 省郑 州郑东 新区 商务 外环 路 23 号中科 金座 大厦 办公地 址: 总行 地址 :郑 州市郑 东新 区 CBD 商务 外 环 23 号中 科金 座大 厦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4- 法定代 表人 :窦 荣兴 联系电 话: (86 )0371-85517898 传真: (86 )0371-85517555 客服电 话:95186 网址:http://www.zybank.com.cn 16、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德红 客服电 话:95521


联系人 :芮 敏祺 、朱 雅崴 联系电 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网址:www.gtja.com


17、中 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客服电 话:4008888108 联系人 :权 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18、招 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客服电 话:95565 联系人 :黄 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5- 19、中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 8 号 卓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法定代 表人 :张 佑君 客服电 话:010-84588888


联系人 :顾 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cs.ecitic.com 20、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宋 卫刚 客服电 话:4008-888-888 联系人 :宋 明 联系电 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1、万 联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北三环 西 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 表人 :张 建军 联系人 :王 鑫 联系电 话:020-38286651 客服电 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22、渤 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第 二大 街 42 号 写 字楼 101 室 法定代 表人 :王 春峰 联系人 :蔡 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 话:4006515988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6- 网址:www.ewww.com.cn 23、中 信证 券( 山东 )有 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苗岭 路 29 号澳 柯玛 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东 海西 路 2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客服电 话:95548 联系人 :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zxwt.com.cn 24、东 方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新 源广 场 2 号楼 22-29 楼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客服电 话:95503 联系人 :胡 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网址:www.dfzq.com.cn 25、方 正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24 层 法定代 表人 :雷 杰 客服电 话:95571 联系人 :徐 锦福 电话:010-57398062 传真:010-57398058 网址:www.foundersc.com 26、长 城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杨 光裕 客户服 务热 线:0755-33680000 、400-6666-888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7- 联系人 :高 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网址:www.cgws.com 27、光 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客服电 话:400-888-8788、95525 联系人 :刘 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28、广 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先 烈中 路 69 号东 山广 场主 楼十 七 楼 法定代 表人 :邱 三发 客服电 话:95396 联系人 :林 洁茹 联系电 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网址:www.gzs.com.cn 29、上 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 黄 浦区 四川中 路 213 号 久事 商务 大厦 7 楼 法定代 表人 : 李 俊杰 客服电 话:021-962518 、4008918918 联系人 : 许 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63608830 网址:www.962518.com 30、平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8- 法定代 表人 :曹 实凡 客服电 话:95511 转 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31、国 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客服电 话:400-818-8118 联系人 :黄 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32、华 西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高新区 天府 二 街 198 号华 西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杨 炯洋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818


联系人 :金 达勇


电话:0755-83025723 传真:0755-83025991 网址:www.hx168.com.cn 33、申 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通讯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客服电 话:95523 、4008895523 联系人 :曹 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34、中 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经十 路 20518 号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9-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客服电 话:95538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网址:www.qlzq.com.cn 35、第 一创 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笋岗 路 12 号中 民时 代广 场 B 座 25F


法人代 表: 刘学 民 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6、华 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西藏 自治 区拉 萨市柳 梧新 区察 古大 道 1-1 君泰 国际 B 栋一 层 3 号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民田 路 178 号华 融大 厦 5 、6 楼 法定代 表人 :林 立 客服电 话:400-188-3888 联系人 :李 琳 电话:0755-82707857 传真:0755-23613751 网址:www.chinalions.com 37、华 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 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 7 、8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客服电 话:0591-96326 联系人 :张 宗锐 电话:0591-87383600 传真:0591-87841150 网址:www.gfhfzq.com.cn 38、中 国国 际金 融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 街 1 号 国贸 大 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街 甲 6 号 SK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丁 学东 联系人 :杨 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s.com.cn 39、中 山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9 号 新世 界中 心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扬录 联系人 :罗 艺琳 联系电 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 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40、联 讯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惠 州市 惠城区 江北 东江 三路 惠州 广播电 视新 闻中 心三 、四 楼 法人代 表: 徐刚 联系人 :郭 晴 联系电 话:0752-2119391 客服电 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41、华 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环球 金融 中 心 57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客服电 话:400-820-9898 联系人 : 刘 闻川





电话:021-68778075 传真:021-68868117 网址:www.cnhbstock.com 42、华 融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8 号 法定代 表人 :祝 献忠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1- 联系人 :李 慧灵 联系电 话:010-58315221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 话:010-58568118 、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43、天 相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19 号富 凯大 厦 B 座 701 法定代 表人 :林 义相 客服电 话:010-66045678 联系人 :尹 伶 传真:010-66045527 网址:www.txsec.com 44、深 圳市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询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懿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号





联系人 :张 燕 联系电 话:010-58325388*1588 网站:www.new-rand.cn 客服电 话:400-166-1188 45、和 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莉 联系人 :刘 洋 联系电 话:021-20835785 传真:021-20835879 客服电 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46、深 圳众 禄金 融控 股股 份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 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2-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童 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www.zlfund.cn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47、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人代 表: 其实 联系人 :潘 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3798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8、上 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际 大 厦 903 ~906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客服电 话:400-700-9665


联系人 :张 茹 联系电 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49、蚂蚁(杭州) 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原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文一 西 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法人代 表: 陈柏 青 联系人 :徐 昳绯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3- 网址:www.fund123.cn 50、上 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投 资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翔 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大 道 555 号裕 景国 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客服电 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51、浙 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西 湖区 文二西 路 1 号元 茂大 厦 903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区 翠柏 路 7 号电 子商 务产业 园 2 号楼 法人代 表: 凌顺 平 联系人 :林 海明 电话:0571-88911818-8580 ? 传真:0571-88911818-8002 客服电 话:4008-773-772 网站地 址:www.5ifund.com 52、上 海利 得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宝 山区 蕴川 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峨山 路 91 弄 61 号 1 幢 14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兴春 传真:021-50583633 电话:021-50583533 客服电 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53、北 京恒 天明 泽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宏 达北 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北路 甲 19 号 SOHO 嘉 盛中 心 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 表人 :周 斌 客服电 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4- 54、北 京汇 成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 大 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 表人 :王 伟刚 联系人 :丁 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 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55、北 京钱 景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丹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丹棱 街 6 号 中关 村金 融大 厦(丹 棱 soho)1008 法定代 表人 :赵 荣春 联系人 :魏 争 网站:www.qianjing.com


客服电 话:400-893-6885


56、上 海万 得投 资顾 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福山 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福山 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廷富 联系人 :姜 吉灵 联系电 话:021-5132 7185 传真:021-5071 0161 客服电 话:400-821-0203 57、上 海凯 石财 富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西藏南 路 765 号 602-115 室 法定代 表人 :陈 继武 客服电 话:4000178000 联系人 :葛 佳蕊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5-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58、上 海中 正达 广投 资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腾大 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腾大 道 2815 号 3 楼 法定代 表人 :黄 欣 公司电 话:021-3376 8132 客服电 话:400-6767-523 网址:http://www.zzwealth.cn/ 59、北 京虹 点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工人体 育场 北路 甲 2 号裙 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工人体 育场 北路 甲 2 号裙 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胡 伟 传真:010-65951887 电话:010-65951887 客服电 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60、上 海陆 金所 资产 管 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郭 坚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联系人 :宁 博宇 客服电 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61、北 京肯 特瑞 财富 投资 管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 东 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大 兴区 亦庄经 济技 术开 发区 科创 十一 街 18 号院 京东 集团 总 部 法定代 表人 :江 卉 电话: 个人 业务 :95118 、400 098 8511


企业业 务:400 088 8816 传真: 010-8919566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6- 网址:fund.jd.com 62、北 京蛋 卷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通东 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 表人 :钟 斐斐 客服电 话:4000618518 联系人 : 袁 永娇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63、深 圳前 海微 众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桃园路 田厦 国际 中 心 A36 楼 法定代 表人 :顾 敏 客服电 话:400-999-8877 联系人 :罗 曦 电话:0755 –89462447 网址:http://www.webank.com (二) 注册 登记 机构 名称: 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32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 大厦 33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39 联系人 : 黄 慕平 (三) 律师 事务 所和 经办 律师 名称: 北京 市金 杜律 师事 务所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 路 7 号 财富 中心 写字 楼 A 座 4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 路 7 号 财富 中心 写字 楼 A 座 40 层 负责人 :王 玲 电话:0755-22163333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7-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 师: 靳庆 军、 冯艾 联系人 :冯艾 (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中国( 上海) 自由 贸易 试验区 陆家 嘴环 路1318 号 星展银 行大 厦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湖滨路202 号企 业天 地2号 楼普华 永道 中心11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李 丹


电话:021-23238189


联系人 :俞 伟敏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张 振波 、俞伟 敏 四、基金的名称 大成景 荣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五、基金的类型 保本混 合型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 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一) 投资 目标 通过运 用组 合保 险策 略 , 在为符 合保 本条 件的 投资 金额提 供保 本保 障的 基础 上, 追求 基 金资产 的长 期稳 健增 值。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8- 八、基金的投资范围 (一) 投资 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 包括国 内依 法发 行上 市的 股票 (包 括 中小板 、 创业 板及 其他 经 中国证 监会 核准 上市 的股 票) 、 债券 、 权证 (含 各类 期权) 、 股 指期 货、国 债期 货、 货币 市场 工具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 他金融 工具 。 本基金 将基 金资 产划 分为 安全资 产与 风险 资产 。 本 基金投 资的 安全 资产 主要 投资于 国债 、 央行票 据 、 金 融债 券、 企 业债券 、 公司 债券 、 中 期 票据 、 短 期融 资券 、 超 短 期融资 券 、 次 级 债券、政府 支持机 构债、 政府支持债 券、地 方政府 债、资产 支持证券 、中小 企业私募 债券、 可转换 债券 (含 分离 交易 可转债 、 可 交换 公司 债券 ) 、 债券 回购 、 银 行存 款 ( 包 括协议 存款 、 同业存单、 定期存 款及其 他银行存款 ) 、货币 市场工 具等固定 收益品种 及国债 期货。风 险资 产主要 投资 于股 票、 权证 等权益 类品 种及 股指 期货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适 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风险资 产占 基金 资产 的比 例不高 于 40% ; 安 全资 产 占基金 资产 的比例 不低 于 60% ; 其 中 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权证 的市 值不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3% ; 本基 金持 有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的 政府 债券 不低 于基 金资产 净 值 5% 。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 投资 策略 1、类 属资 产配 置策 略 本基金 投资 采 用 CPPI 恒 定比例 组合 保险 原理 ,将 基金资 产优 化分 配在 安全 资产和 风险 资产上 ; 并根 据数 量分 析 、 市 场波 动等 来调 整、 修 正风险 资产 与安 全资 产在 投资组 合中 的比 重, 在大 概率 保证 风险 资 产可能 的损 失金 额不 超过 扣除相 关费 用后 的安 全垫 的基础 上 , 积 极 参与分 享市 场可 能出 现的 风险收 益 , 从 而在 保证 本金 安全的 前提 下实 现基 金资 产长期 稳定 增 值。 因此, 本基 金 资 产配 置策 略分为 通 过 CPPI 将基 金 资产在 安全 资产 和风 险资 产上的 大类 资产配 置和 风险 资产 下的 各子类 资产 配置 的两 个层 次: (1) CPPI 将 基金 资产 在 安全资 产和 风险 资产 上的 大类资 产配 置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9- 第一 , 确 定安 全资 产的 最 低配置 比例 。 根据 保本 周 期末投 资组 合最 低目 标价 值 ( 本基 金 的最低 保本 值为 投资 本金 的 100% )和 合理 的贴 现率 (初期 以两 年期 金融 债的 到期收 益率 为 贴现率 ) , 设定 当期 应持 有 的安全 资产 的最 低配 置比 例, 即 设定 基金 价值 底线 ; 第二 , 确 定风 险资 产的 最 高配置 比例 。 本基 金主 要 根据市 场中 长期 趋势 的判 断、 数量 化 研究等 来确 定安 全垫 的放 大倍数 , 并将 相当 于安 全 垫特定 倍数 的资 金投 资于 风险资 产 , 以 创 造高于 价值 底线 的收 益, 其余资 产则 投资 于安 全资 产上。 第三步 , 动态 调整 安全 资 产和风 险资 产的 配置 比例 , 并 结合 市场 实际 运行 态 势制定 风险 资产投 资策 略, 进行 投资 组合管 理, 实现 基金 资产 在保本 基础 上的 保值 增值 (2) 风险 资产 下的 各子 类 资产配 置 本基金 分析 宏观 经济 分析 、 经 济周 期判 断及 其对 于 各类资 产的 影响 , 充分 利 用股票 研究 团队的 研究 成果 , 分析各 类资产 价值 的变 化趋 势, 配置和 调整 股票 、 股指期 货、 权证 等各 类 风险资 产投 资比 例。 2、债 券投 资策 略 (1)本 基金的可 转债以外的债 券组合根 据投资策 略分为 被动组合 投资策略 和积极 组合 投资策 略。 被动组 合投 资主 要采 取资 产负债 管理 策略 , 将保 本 周期的 投资 者赎 回视 作基 金负债 , 构 建剩余 期限 与保 本周 期相 匹配的 债券 作为 被动 式组 合资产 , 主要 按买 入并 持 有方式 操作 , 不 排除在 极端 情况 下转 为现 金。 为规 避利 率风 险, 被动 式组合 资产 在考 虑交 易成 本以及 久期 偏 离度下 ,适 时调 整个 券比 例。 积极组 合投 资以 长期 利率 趋势分 析为 基础 , 结合 中 短期的 宏观 经济 、 货币 政 策等研 究和 收益率 分析 , 运用 利率 预 期策略 、 债券 互换 策略 , 以及运 用子 弹式 策略 、 两 极策略 、 梯形 策 略等收 益率 曲线 追踪 策略 ,以获 取适 当超 额收 益, 提高整 体组 合收 益率 。 (2)可 转换债券 在分析基础股 票的基本 面、转债 条款和 市场面三 方面因素 的前提 下, 将敏感 度指 标(Delta 、Vega 等 )作 为市 场风险 控制 的主要 技术 指标 ,利 用可 转换债 券溢 价 率来判 断转 债的 股性 , 运 用转换 套利 、 溢折 价、 一 级市场 申购 、 纯债 券价值 及期权 价值 管理 来积极 投资 ,获 取超 额收 益。 (3)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投 资策略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具有 票面 利率较 高 、 信 用风 险较 大 、 二 级市 场流 动性 较差 等 特点 。 因 此 本基金 审慎 投资 中小 企业 私募债 券。 基金在 控制 信用 风险 的基 础上 , 对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 投资 , 主 要采 取分 散投 资 , 控 制个 债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0- 持有比 例 。 同 时, 紧密 跟 踪研究 发债 企业 的基 本面 情况变 化 , 灵 活调 整投资 策略 , 控 制投 资 风险。 (4) 资产 支持 类证 券投 资 策略 本基金 将通 过对 宏观 经济 、 提 前偿 还率 、 资 产池 结 构以及 资产 池资 产所 在行 业景气 变化 等因素 的研 究 , 预 测资 产 池未来 现金 流变 化 , 并 通 过研究 标的 证券 发行 条款 , 预 测提 前偿 还 率变化 对标 的证 券的 久期 与收益 率的 影响 。 在严 格 控制风 险的 情况 下 , 结 合 信用研 究和 流动 性管理 ,选 择风 险调 整后 收益高 的品 种进 行投 资, 以期获 得长 期稳 定收 益。 (5) 国债 期货 投资 策略 为 有效控制 债券投资 的系统性 风险,本 基金根据 风险管 理的原则 ,以套期 保值为 目的 , 适度运 用国 债期 货, 提高 投资组 合的 运作 效率 。 在 国债期货 投资时, 本基金将 首先分析 国债期货 各合约 价格与最 便宜可交 割券的 关系 , 选择定 价合 理的 国债 期货 合约 , 其 次, 考虑 国债 期 货各合 约的 流动 性情 况 , 最终确 定与 现货 组合的 合适 匹配 ,以 达到 风险管 理的 目标 。 3、股 票投 资策 略 (1) 行业 配置 本基金 注重 对股 市发 展趋 势的研 究 , 根 据行 业发 展 规律和 经济 发展 趋势 , 考 虑外围 国际 市场联 动关 系 , 把 握中 国 经济发 展周 期 、 经 济发 展 方向和 经济 增长 方式 , 通 过剖析 行业 特征 指标 、 行 业竞 争结 构、 行 业盈利 模式 、 行业 景气度 等综合 判断 行业 投资 价值 , 确 定和 动态 调 整各行 业投 资比 例。 (2) 个股 选择 本基金 认为 具有 稳定 的盈 利模式 、 持续 良好 的财 务 状况 、 领 先的 行业 地位 以 及良好 的治 理结构 等特 征的 上市 公司 在经济 发展 中会 显现 出良 好的成 长和 盈利 能力 。 这些 企业能 够充 分 自如应 对市 场竞 争 , 并 能 获取持 续优 秀业 绩回 报 。 本基金 股票 资产 将重 点投 资于具 有持 续成 长潜力 特征 的企 业, 以获 得超额 回报 。 (3)本 基金通过 分散投资、组 合投资和 流动性管 理,降 低个股集 中性风险 和流动 性风 险。 管理 人在 实际 投资 中 兼顾股 票组 合的 稳定 性和 收益性, 选 择具 有足 够的 安全边 际和 高流 动性的 上市 公司 进入 股票 投资组 合。 4、股 指期 货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将依 据风 险与 收益 相匹配 的原 则 , 有 选择 地 投资于 流动 性好 、 交易 活 跃的期 货合 约。 本基 金将 基于 宏观 经 济研究 、 行业 研究 等方 面 的综合 性分 析预 判股 票市 场走势 ; 通过 测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1- 量持有 股票 现货 组合 和期 货指数 的变 动关 系 , 确 定现 货组合 系统 性风 险程 度来 决策股 指期 货 持仓比 例, 在对 市场 充分 研究的 基础 上来 确定 持仓 方向: 1 )当本 基金在充 分研究的基础 上认为未 来股票市 场将上 涨,为规 避踏空风 险,减 少等 待成本 , 本基 金将 进行 持 有股指 期货 多头 头寸 锁定 风险 , 即 先买 入股 指期 货 , 然 后再 逐步 买 入现货 并平 仓期 货头 寸; 2 )当本 基金在充 分研究的基础 上认为未 来股票市 场将下 跌,为规 避系统性 风险, 增加 收益 , 本 基金 将持 有股 指 期货空 头头 寸 , 即 多头 持 有股票 头寸 , 同时 卖空 股 指期货 以对 冲风 险。 本基金 管理 人将 充分 考虑 股指期 货的 收益 性 、 流 动 性及风 险特 征 , 采 用科 学 定量方 法确 定最优 期货 合约 数量 和合 理有效 的展 期策 略谨 慎投 资,以 降低 投资 组合 的整 体风险 。 5、权 证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将在 控制 投资 风险 和保障 基金 财产 安全 的前 提下 , 对 权证 进行 投资 。 权证投 资策 略主要包括 以下几 个方面 :1 )采用 市场公认 的多种 期权定价 模型对权 证进行 定价,作 为权 证投资的价 值基准 ;2)根 据权证标的 股票基 本面的 研究估值 ,结合权 证理论 价值进行 权证 趋势投资;3)利用 权证衍 生工具的特 性,通 过权证 与证券的 组合投资 ,达到 改善组合 风险 收益特 征的 目的 ,包 括但 不限于 杠杆 交易 策略 、看 跌保护 组合 策略 等。 在法律 法规 或者 监管 机构 允许的 前提 下 , 利 用未 来 推出的 金融 衍生 工具 , 增 强收益 , 规 避风险 。 (四) 投资 限制 1、组 合限 制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以 下限制 : (1) 风 险资 产占 基金 资产 的比例 不高 于 40% (买 入、 卖出股 指期 货合 约价 值轧 差计算 ) ; 安全资 产占 基金 资产 的比 例不低 于 60% ; (2)每 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和 国债期货 合约需 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 后,本 基金 持有现 金或 者到 期日 在一 年以内 的政 府债 券不 低于 基金资 产净 值 5 %的 ; (3) 本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 的证券 ,其 市值 不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10 %; (4)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发 行的证 券, 不超 过该 证券 的 10 %; (5)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权 证,其 市值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3%; (6)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的 同一 权证 ,不得 超过 该权 证 的 10 %; (7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2- 0.5%; (8)本 基金投资 于同一原始权 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 持证券 的比例, 不得超过 基金资 产净 值的 10 %; (9)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资 产支持 证券 ,其 市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20 %; (10 ) 本 基金 持有 的同 一( 指同一 信用 级别) 资产 支持 证券的 比例 , 不得 超过 该 资产支 持 证券规 模 的 10 %; (11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部 基金 投资 于同 一原 始权益 人的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 不 得 超过其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合计规 模 的 10 %; (12) 本基 金应 投资 于信 用级别 评级 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 产支 持证券 。 基金持 有 资产支 持证 券期 间, 如果 其信用 等级 下降 、 不 再符 合投资 标准 , 应 在评 级报 告发布 之日 起 3 个月内 予以 全部 卖出 ; (13) 基金 财产 参与 股票 发行申 购, 本基 金所 申报 的金额 不超 过本 基金 的总 资产, 本基 金所申 报的 股票 数量 不超 过拟发 行股 票公 司本 次发 行股票 的总 量; (14) 本基 金进 入全 国银 行 间同业 市场 进行 债券 回购 的资金 余额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40% ;本 基金 在全 国银 行间市 场中 债券 回购 最长 期限 为 1 年 ,债 券回 购到 期后不 得展 期 ; (15) 本基 金资 产持 有单 只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券, 其市 值 不得超 过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 (16) 本基 金参 与股 指期 货交易 、 国 债期 货, 应 当 符合基 金合 同约 定的 保本 策略和 投资 目标 , 且 每日 所持 有的 期货 合约及 有价 证券 的最 大可 能损失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扣 除用 于 保本部 分资 产后 的余 额; (17) 本基 金总 资产 不得 超过基 金净 资产 的 200% ; (18)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投 资限 制。 除上述 (12 ) 项 以外 , 因 证券市 场波 动 、 上 市公 司 合并 、 基 金规 模变 动 、 股 权分置 改革 中支付 对价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的 因素 致使 基金 投资 比 例不 符合 上述 规定 投资 比例的 , 基金 管 理人应 当 在 10 个交 易日 内 进行调 整。 基金管理 人应当 自基金 合 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月 内使 基金的投 资组合 比例符 合 基金合同 的有关 约定 。 保本 周期 届 满时 , 在 符合 保本 基金 存 续条件 下 , 本 基金 继续 存 续并转 入下 一保 本周期 , 基金 管理 人将 在保 本周期 到期 前公 告的 到期 处理规 则中 确定 下一 个保 本周期 的起 始 时间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自保 本周期 起始 之日 起 3 个月 内使基 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符合基 金合 同 的有关 约定 。 期间 , 本 基 金的投 资范 围 、 投 资策略 应当符 合本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基金 托管 人 对基金 的投 资的 监督 与检 查自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开始 。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3-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取消 或调整 上述 限制 , 如 适用 于本基 金,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适 当 程 序后, 则本 基金 投资 不再 受相关 限制 或按 调整 后的 规定执 行。 2、禁 止行 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基金 财产 不得 用于下 列投 资或 者活 动: (1 ) 承销 证券 ; (2 ) 违反 规定 向他 人贷 款 或者提 供担 保; (3 )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中 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 (5 ) 向其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出 资; (6 )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7 ) 依照 法律 法规 有关 规 定,由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禁 止的其 他活 动。 运用基 金财 产买 卖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及 其控 股股东 、 实 际控 制人 或者 与其有 重 大 利害关 系的 公司 发行 的证 券或者 承销 期内 承销 的证 券, 或者 从事 其他 重大 关 联交易 的 , 应 当 符合基 金的 投资 目标 和投 资策略 , 遵循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利 益优 先的 原则 , 防 范利益 冲突 , 符 合中国 证监 会的 规定 , 建 立健全 内部 审批 机制 和评 估机制 , 按照 市场 公平 合 理价格 执行 。 相 关交易 必须 事先 得到 基金 托管人 的同 意 , 并 按法 律 法规予 以披 露 。 重 大关 联 交易应 提交 基金 管理人 董事 会审 议 , 并 经 过三分 之二 以上 的独 立董 事通过 。 基金 管理 人董 事 会应至 少每 半年 对关联 交易 事项 进行 审查 。 如法律 法规 和监 管部 门取 消 或调 整 上 述禁 止性 规定 , 如适 用于 本基 金, 基金 管 理人在 履 行适当 程序 后, 则本 基金 不受上 述规 定的 限制 或按 调整后 的规 定执 行 。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 基准 本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 :人 民银行 公布 的两 年期 银行 定期存 款收 益率 (税 后) 。 本基金 选择 两年 期银 行定 期存款 收益 率作 为业 绩比 较基准 的原 因如 下: 在目 前 国内金 融 市场环境下 ,银行 定期存 款可以近似 理解为 保本定 息产品。 本基金是 保本混 合型基金 产品, 保本周 期为 两年 , 保本 但 不保证 收益 率 。 以 两年 期 银行定 期存 款收 益率 作为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准 , 能够 使本 基金 保 本受益 人理 性判 断本 基金 产品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 合 理地衡 量比 较本 基金保 本保 证的 有效 性。 如果今 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 或证 券市 场中 有其 他代 表性更 强或 者更 科学 客观 的业绩 比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4- 较基准 适用 于本 基金 时 , 本基金 管理 人可 以依 据维 护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合 法权 益的原 则 , 根 据 实际情 况对 业绩 比较 基准 进行相 应调 整 。 调 整业 绩比 较基准 无需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 议通 过 , 但应 经基 金托 管 人同意 , 并报 中国 证监 会 备案 。 基 金管 理人 应在 调 整前 2 个工 作日 在至少 一种 指定 媒介 上予 以公告 。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是保 本混 合型 基金 ,属于 证券 市场 中的 低风 险品种 。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 报告 基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 及董 事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 料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 误 导性 陈述 或重大 遗 漏,并 对其 内容 的真 实性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责 任。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光大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根 据基 金合 同规定 ,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 的财务 指标、 净值表现和 投资组 合报告 等内容, 保证复核 内容不 存在虚假 记载、 误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 遗漏 。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取自本 基金 2017 年第 3 季度报 告,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财务 数据 未经 审计 ) 1. 报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 例(% ) 1 权益投 资 203,540,347.47 10.34 其中: 股票 203,540,347.47 10.34 2 基金投 资 - 0.00 3 固定收 益投 资 1,728,834,580.00 87.83 其中: 债券 1,728,834,580.00 87.83 资产支 持证 券 - 0.00 4 贵金属 投资 - 0.00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0.00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0.00 其中 : 买 断式 回购 的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0.00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 付金合 计 9,914,935.62 0.50 8 其他资 产 26,162,840.49 1.33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5- 9 合计 1,968,452,703.58





100.00 2. 报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股 票投资 组合 (1)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 的境内 股票 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A 农、林 、牧 、渔 业 - 0.00 B 采矿业 39,793.60 0.00 C 制造业 89,601,515.25 4.60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 和供应 业 31,093.44 0.00 E 建筑业 - 0.00 F 批发和 零售 业 26,385.45 0.00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25,571.91 0.00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0.00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 服务业 73,733,287.33 3.79 J 金融业 9,138,400.00 0.47 K 房地产 业 - 0.00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0.00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0.00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 业 - 0.00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 业 - 0.00 P 教育 - 0.00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115,299.99 0.01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30,829,000.50 1.58 S 综合 - 0.00 合计 203,540,347.47 10.46 (2)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 的港股 通投 资股 票投 资组 合 无。 3.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明细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1 000538 云南白 药 224,977 20,405,413.90 1.05 2 600436 片仔癀 350,000 20,391,000.00 1.05 3 000423 东阿阿 胶 289,917 18,824,310.81 0.97 4 600570 恒生电 子 300,000 15,312,000.00 0.79 5 300059 东方财 富 800,000 11,064,000.00 0.57 6 300251 光线传 媒 1,000,000 10,940,000.00 0.56 7 300027 华谊兄 弟 1,100,000 9,966,000.00 0.51 8 600446 金证股 份 500,000 9,935,000.00 0.51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6- 9 600588 用友网 络 400,000 9,464,000.00 0.49 10 000823 超声电 子 600,000 9,198,000.00 0.47 4.报 告期 末按 券种 分类 的 债券投 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0.00 2 央行票 据 - 0.00 3 金融债 券 133,021,600.00 6.83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33,021,600.00 6.83 4 企业债 券 - 0.00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170,495,000.00 8.76 6 中期票 据 360,646,000.00 18.53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376,980.00 0.02 8 同业存 单 1,064,295,000.00 54.68 9 其他 - 0.00 10 合计 1,728,834,580.00 88.83 5.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债券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1 111615297 16 民生 CD297 1,200,000 116,436,000.00 5.98 2 111710361 17 兴 业银 行 CD361 1,000,000 98,920,000.00 5.08 3 111715246 17 民 生银 行 CD246 1,000,000 98,920,000.00 5.08 4 111781265 17 宁 波银 行 CD127 1,000,000 98,910,000.00 5.08 5 111781328 17 广 州农 村商 业银 行 CD128 1,000,000 98,910,000.00 5.08 6.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 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1)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股指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股 指期货 。 (2)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期 货 的投资 政策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股 指期货 。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7- 10.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1)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政 策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国 债期货 。 (2)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国债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国 债期货 。 (3)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评 价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国 债期货 。 11.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注 (1)本基金 投资的 前十名 证券的发行 主体本 期无被 监管部门立 案调查 ,或在 报告编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形。 (2)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 票中, 没有 投资 于超 出基 金 合同规 定备 选股 票库 之外 的股票 。 (3) 基金 的其 他资 产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237,128.30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99,341.61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25,826,360.59 5 应收申 购款 9.99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6,162,840.49 (4) 报告 期末 基金 持有 的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 (6) 由于 四舍 五入 原因 , 分项之 和与 合计 可能 有尾 差。 十三、基金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 也 不保证 最低收 益 。 基 金的 过往业 绩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8- 一、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以来 (2016 年 5 月 25 日) 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基 金份 额 净值增 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 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的 比较 : 大成景 荣保 本混 合 A 阶段 净值 增长率 ① 净值 增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16.05.25-2016.12.31 -0.30% 0.10% 1.27% 0.01% -1.57% 0.09% 2017.01.01-2017.09.30 2.91% 0.10% 1.55% 0.01% 1.36% 0.09% 2016.05.25-2017.09.30 2.60% 0.10% 2.84% 0.01% -0.24% 0.09% 大成景 荣保 本混 合C 阶段 净值 增长率 ① 净值 增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16.05.25-2016.12.31 -0.30% 0.10% 1.27% 0.01% -1.57% 0.09% 2017.01.01-2017.09.30 2.51% 0.09% 1.55% 0.01% 0.96% 0.08% 2016.05.25-2017.09.30 2.20% 0.09% 2.84% 0.01% -0.64% 0.08% 二、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以 来 基金份 额净 值的 变动 情况 , 并 与同 期业 绩比 较基 准 的变动 的比 较: 大成景 荣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累 计份 额净 值增 长率与 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率 的历 史 走势对 比图 (2016 年 5 月 25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9- 注: 本基 金合 同规 定,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日起 六个 月内 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建仓 期结 束时 ,本 基金 的投资 组合 比例 符合 基金 合同的 约定 。 十四、基金的保本 (一) 基金 的保 本 1、保 本 在第一 个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 如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认 购 并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 额的 可赎回 金额 加上其 认购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份 额累 计分 红款 项之 和计算 的总 金额 低于 其认 购保本 金额 , 则 基金管 理人 应补 足该 差额 ( 该差额 即为 保本 差额 ) , 并 在保本 周期 到期 日 后 20 个 工作日 内 (含 第 20 个 工作 日, 下同 )将 该差额 支付 给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保证 人对 此提 供不 可撤销 的连 带 责任保 证。 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额 与 C 类基 金份 额分 别计算 可赎 回金 额、 保本 金额、 保本 赔 付差额 。 本基金 第一 个保 本周 期后 各保本 周期 到期 日 , 如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过 渡期 申购 、 或 从上 一 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 周 期并持 有 到 期 的 基 金 份额的 可 赎 回 金 额 加 上 其 在当期 保 本 周 期 内 的累计 分红 款项 之和 低于 其过渡 期申 购的 保本 金额 、 或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 入当 期保本 周期 基 金份额 的保 本金 额 , 由基 金管理 人 、 保 证人 或保本 义务人 根据 当期 有效 的 《 基金合 同》 、 《 保 证合同 》或 《风 险买 断合 同》的 约定 将该 差额 支付 给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在保 本周 期内申 购 、 转 换转 入, 或 在当期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前 赎回或 转换 转出的 基金 份额 不适 用本 条款。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0- 认购保 本金 额为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认购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份 额的 投资 金额 , 即 基金份 额持 有人认 购并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额 的净 认购 金额 、认 购费用 及募 集期 间的 利息 收入之 和。 过 渡 期 内 申 购 保 本 金 额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过 渡 期 申 购 并 持 有 到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 金 额, 即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在 过渡期 内进 行申 购 (含 转 换转入 )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 金份额 在折 算日 所代表 的资 产净 值及 过渡 期申购 费用 之和 。 从 上 一 保 本 周 期 转 入 当 期 保 本 周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保 本 金 额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上 一 保本周 期持 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转 入当 期保 本周 期并 持有到 期的 , 其基 金份 额在 折算日 所代 表 的资产 净值 。 对于基 金持 有人 多次 认购/ 申购 、 赎 回的 情况 , 以 后进 先出的 原则 确定 持有 到期 的基金 份 额。 2、保 本周 期 本基金 的保 本周 期 为 2 年。 本基金 的第 一个 保本 周期 自 《 基金 合同 》 生效 之日 起至 2 个公 历年 后对 应日 止。 如果 该 对应日 为非 工作 日或 次 2 个公历 年无 该对 应日 ,保 本周期 到期 日顺 延至 下一 个工作 日。 基金管 理人 将在 保本 周期 到期前 公告 到期 处理 规则 , 并 确定 下一 个保 本周 期 的起始 时 间 。 3、适 用保 本条 款的 情形 (1)基 金份额持 有人认购并持 有到期的 份额、或 过渡期 申购并持 有到期的 基金份 额、 或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 入当 期保本 周期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份 额。 (2)对 于前条所 述持有到期的 份额,基 金份额持 有人无 论选择赎 回、转换 到基金 管理 人管理 的其 他基 金、 本基 金 转入下 一保 本周 期或 是转 型为 “ 大成 景荣 债券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 都同样 适用 保本 条款 。 4、不 适用 保本 条款 的情 形 (1)在 第一个保 本周期到期日 ,如基金 份额持有 人认购 并持有到 期的基金 份额的 可赎 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 有 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 红 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 不 低于其认购保 本金额 ; 对第 一个 保本 周 期之外 的保 本周 期 , 在 保 本周期 到期 日 , 按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过 渡期 申购 、 或 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 入当期 保本 周期 并持 有到 期的基 金份 额的 可赎 回金 额加上 其在 当 期保本 周期 内的 累计 分红 款项之 和不 低于 其过 渡期 申购的 保本 金额 、 或从 上一 保本周 期转 入 当期保 本周 期基 金份 额的 保本金 额; (2)基 金份额持 有人认购或过 渡期申购 或从上一 保本周 期转入当 期保本周 期,但 在基 金保本 周期 到期 日前 (不 包括该 日) 赎回 或转 换转 出的基 金份 额;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1- (3)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保 本周期 内申 购或 转换 转入 的基金 份额 ; (4) 在保 本周 期内 发生 《 基金合 同》 规定 的《 基金 合同》 终止 的情 形; (5)在 保本周期 内发生本基金 与其他基 金合并或 更换基 金管理人 的情形, 且保证 人不 同意继 续承 担保 证责 任; (6)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之 后(不 包括 该日 )基 金份 额发生 的任 何形 式的 净值 减少; (7)因 不可抗力 的原因导致基 金投资亏 损,或因 不可抗 力事件直 接导致基 金管理 人 无 法按约 定履 行全 部或 部分 义务或 延迟 履行 义务 的 , 或 《 基金 合同 》 规 定的 其 他情形 基金 管理 人免于 履行 保本 义务 的。 5、保 本基 金到 期的 处理 方 案 (1) 保本 周期 到期 后基 金 的存续 形式 保本周 期届 满时 , 在本 基 金满足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规定 的基 金存 续要 求的 前提下 , 符 合法律法规有关资质要 求 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 保 证人或保本义务人与本 基 金管理人签订 保证合 同或 风险 买断 合同 , 为 本基 金下 一保 本周 期 提供保 本保 障 , 则 本基 金 符合保 本基 金存 续条件 , 本基 金转 入下 一 保本周 期 , 下 一保 本周 期 的具体 起讫 日期 以本 基金 管理人 届时 公告 为准。 如保本 到期 后 , 本 基金未 能符合 上述 保本 基金 存续 条件 , 则 本基 金将 按 《 基 金合同 》 的 约定,于保 本周期 到期日 次日变更为 非保本 的“大 成景荣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同时 ,基 金的投 资目 标 、 投 资范围 、 投 资策 略以 及基 金费率 等相关 内容 也将 根据 《基 金合同 》 的相 关 约定作 相应 修改 。 上述 变 更无须 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 , 并 提前 在临 时 公告或 更新 的基 金招募 说明 书中 予以 说明 。 如果本 基金 不符 合法 律法 规和 《基 金合 同》 对基 金 的存续 要求 , 则本 基金将 根据本 《 基 金合同 》的 规定 终止 。 (2) 保本 周期 到期 的处 理 规则 1 )到期 期间是指 基金管理人在 保本周期 到期日前 公告指 定的一个 期间。如 本基金 转入 下一保 本周 期 , 则 到期 期 间为基 金管 理人 公告 指定 的过渡 期内 的一 个期 限 , 加上保 本周 期到 期日在内的 一段期 间,该 期间为五个 工作日 (自保 本周期到 期日开始 计算) ; 如本基金 变更 为“大 成景 荣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则 到期 期间 为 保本周 期到 期日 。 本基金 保本 周期 到期 前 , 基金管 理人 将提 前公 告到 期期间 的具 体起 止时 间 , 并提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在此 期间 内作 出到期 选择 。 2)在 本基 金管 理人 指定 的 到期期 间内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可 以做 出如 下选 择: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2- a. 在到 期期 间内 赎回 持有 到 期的基 金份 额; b.在到期 期间内 将持有 到 期的基金 份额转 换为基 金 管理人管 理的、 已公告 开 放转换转 入 的其他 基金 ; c. 保本周期到期后 ,本基 金符合保本基金 存续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到 期的基金份 额根据 届时 基金 管理 人的 公告转 入下 一保 本周 期; d.保本周 期到期 后,本 基 金不符合 保本基 金存续 条 件,基金 份额持 有人继 续 持有变更 后 的“大 成景 荣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的基 金份 额。 3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可将其持有 的所有基 金份额选 择上述 四种处理 方式之一 ,也可 以选 择部分 赎回 、部 分转 换转 出、部 分转 入下 一保 本周 期或继 续持 有变 更后 基金 的基金 份额 。 4 )无论 持有人采 取何种方式作 出到期选 择,均无 需就其 认购、或 过渡期申 购、或 从上 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 本 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 份 额在到期期间的赎回和 转 换支付赎回费 用和转 换费 用 (包 括转出 基金的 赎回 费用 和转 入基 金的申 购费 补差 , 下同 ) 等交易 费用 。 转 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其 他基金后或 转为“ 大成景 荣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后的其他 费用, 适用其 所转 入基 金的 费用 、费率 体系 。 5)在 到期 期间 ,本 基金 接 受赎回 、转 换转 出申 请, 不接受 申购 和转 换转 入申 请。 6 )本基 金保本周 期到期后,如 基金份额 持有人没 有作出 到期选择 且本基金 符合保 本基 金存续 条件 , 则基 金 管 理人 将默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将 其持有 的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从上一 保本 周 期转入 下一 保本 周期 ; 如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没 有作 出到 期选择 且本 基金 不符 合保 本基金 存续 条 件, 则基 金管 理人 将默 认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选择 了继 续持有 变更 后的 “ 大成 景 荣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的 基金 份额 。 7) 在到 期期 间内 ( 除保 本 周期到 期日 ) ,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将 所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进行赎 回 或转换 转出 时 , 将 自行 承 担保本 周期 到期 日后 ( 不 含保本 周期 到期 日 ) 至 赎 回或转 换转 出实 际操作 日( 含) 的基 金份 额净值 波动 的风 险。 (3) 保本 周期 到期 的公 告 1 )保本 周期届满 时,在符合保 本基金存 续条件 下 ,本基 金将继续 存续。基 金管理 人应 依照相 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就本基 金继 续存 续 、 到 期赎 回或转 换的 到期 期间 以及 为下一 保本 周 期开放 申购 的期 限等 的相 关事宜 进行 公告 。 2 )保本 周期届满 时,在不符合 保本基金 存续条件 下,本 基金将变 更为“大 成景荣 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 , 基金管 理人将在临 时公告 或“大 成景荣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的《 招募 说明书 》中 公告 相关 规则 。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3- 3)在 保本 周期 到期 前, 基 金管理 人还 将进 行提 示性 公告。 4)为 了保 障持 有到 期的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 利益 ,基 金管理 人可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前 6 个 月内视 情况 暂停 本基 金的 日常申 购业 务。 5)为 了保 障持 有到 期的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 利益 , 基 金管理 人可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前 30 个 工作日 内视 情况 暂停 本基 金的日 常赎 回和 转换 转出 业务。 (4) 保本 周期 到期 的保 本 条款 1 )认购 、或过渡 期申购、或从 上一保本 周期转入 当期保 本周期并 持有到期 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 , 无论 选择 赎回 、 转换到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基 金 、 还 是转 入下 一 保本周 期或 继续 持有变 更后 的 “大 成景 荣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的 基金份 额 , 其 认购 、 或 过 渡期申 购 、 或 从 上一保 本周 期转 入当 期保 本周期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都 适用 保本 条款 。 2 )若认 购、或过 渡期申购、或 从上一保 本周期转 入当期 保本 周期 并持有到 期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 选 择在 持有 到 期后赎 回基 金份 额 、 转 换 到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金 , 或者 选 择或默 认选 择转 入下 一保 本周期 的基 金份 额或 继续 持有变 更后 的 “大 成景 荣债 券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 的 基金 份额 , 而 相应 的基金 份额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日的 可赎 回金 额加 上其 持有期 间的 累 计分红 金额 低于 其认 购保 本金额 、 或过 渡期 申购 的 保本金 额 、 或 从上 一保 本 周期转 入当 期保 本周期 基金 份额 的保 本金 额, 则基 金管 理人 应补 足 该差额 , 并在 保本 周期 到 期日后 二十 个工 作日内 (含 第二 十个 工作 日,下 同) 将该 差额 支付 给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5) 保本 周期 到期 的赔 付 1 )在发 生保本赔 付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 人在保本 周期到 期日后二 十个工作 日内向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履行 保本 差额 的支付 义务 ; 基金 管理 人 不能全 额履 行保 本差 额支 付义务 的 , 基 金 管理人应于 保本周 期到期 日后五个工 作日内 向保证 人发出书 面《履行 保证责 任通知书》 (应 当载明 基金 管理 人应 向 A 类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和 C 类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支付 的该 类基金 份额 保 本差额 、 基金 管理 人已 自 行偿付 的金 额 、 需 保证 人 支付的 代偿 款项 以及 基金 管理人 指定 的本 基金在 基金 托管 人处 开立 的账户 信息 ) 并同 时通 知 基金托 管人 。 保证 人收 到 基金管 理人 发出 的书面 通知 后五 个工 作日 内, 将需 代偿 的金 额划 入 托管账 户中 。 保证 人将 金 额划入 托管 账户 即为完 成了 保本 义务 ,由 托管人 根据 管理 人的 指令 划拨款 项。 2 )在基 金管理人 不能全额履行 保本差额 支付义务 、由保 证人代偿 的情况下 ,基金 管理 人应及时查 收资金 是否到 账。如未按 时到账 ,基金 管理人应 当履行催 付职责 。资金到 账后, 基金管 理人 应按 照《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进 行分 配和 支付。 3)发 生赔 付的 具体 操作 细 则由基 金管 理人 提前 公告 。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4- (6) 转入 下一 保本 周期 的 处理规 则 1 )过渡 期是指当 期保本周期结 束后(不 含当期保 本周期 到期日) 至下一保 本周期 起始 日之前 不超 过 30 天 的期 间, 具体 日期 由基 金管 理 人在保 本周 期到 期前 公告 的到期 处理 规则 中确定 。 2)过 渡期 的运 作的 相关 规 定 在过渡 期内 基金 资产 应保 持为现 金形 式 , 基 金管 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 在过 渡期 内免收 基金 管理费 和基 金托 管费 。基 金资产 在过 渡期 内产 生的 利息将 计入 基金 财产 。 基金管 理人 在过 渡期 内对 本基金 进行 每日 估值 并公 告。 基金管 理人 应在 当期 保本 周期到 期前 公告 处理 规则 , 允 许投 资人 在过 渡期 的 限定期 限内 申请购 买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 投 资人 在上 述期 限内 申 请购买 本基 金基 金份 额的 行为称 为 “过 渡 期申购” 。 在此限定 期限内 ,投资人可 按申购 当日基 金份额净 值计算申 购份额 ,适用的 申购 费率见 招募 说明 书“ 基金 的申购 与赎 回” 章节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根 据 保 证 人 或 保 本 义 务 人 提 供 的 下 一 保 本 周 期 保 证 额 度 或 保 本 偿 付 额 度 确定并 公告 本基 金过 渡期 申购规 模上 限以 及规 模控 制的办 法 。 如 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入 的基 金 资产净 值大 于下 一保 本周 期保证 额度 或规 模上 限, 则不再 开放 “过 渡期 申购 ” 。 折算日 为本 基金 第一 个保 本周期 后各 保本 周期 起始 日的前 一工 作日 ( 即过 渡 期最后 一个 工作日) 。 折算日时 ,基金 管理人将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 额,以 折算日的 基金 份额净 值为 基础 , 在其 持 有的基 金份 额所 代表 的资 产净值 总额 保持 不变 的前 提 下 , 变 更登 记 为基金 份额 净值 为 1.00 元 的基金 份额 ,基 金份 额数 按折算 比例 相应 调整 。 3 )自折 算日的下 一个工作日开 始,本基 金转入下 一保本 周期。基 金管理人 以过渡 期申 购、 或从 上一 保本 周期 转 入的基 金份 额在 折算 日所 代表的 资产 净值 , 确定 为 本基金 转入 下一 保本周 期时 的基 金资 产。 4 )对于 过渡期申 购、或从上一 保本周期 转入并持 有到期 的基金份 额,分别 按其在 折算 日所代 表的 资产 净值 及过 渡期申 购的 费用 之和 、 或 折算日 所代 表的 资产 净值 , 确 认下 一保 本 周期的 投资 金额 并适 用下 一保本 周期 的保 本条 款。 5 )对于 过渡期申 购、或从上一 保本周期 转入的基 金 份额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将自行 承担 保本周 期到 期日 后( 不含 保本周 期到 期日 )至 折算 日(含 )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波动的 风险 。 (7) 转为 变更 后的 “大 成 景荣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资 产的 形成 保本周 期到 期时 , 若本基 金依据 《 基金 合同 》 的 规 定转为 变更 后的 “ 大成景 荣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5- 1 )如果 保本周期 到期日基金份 额持有人 认购并持 有到期 的基金份 额可赎回 金额加 上相 应基金 份额 的累 计分 红金 额之和 低于 保本 额 , 差 额 部分即 为保 本赔 付差 额 , 基金管 理人 应补 足该差 额并 以现 金形 式支 付给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 2 )变更 后的“大 成景荣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申 购的 具 体操作办 法由基金 管理人 提前 公告。 3 )对于 投资者在 本基金募集期 内认购的 基金份额 、保本 周期内申 购或转换 入的基 金份 额, 选择 或默 认选 择转为 变更后 的 “大 成景 荣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的, 转 入金额 等于 选择 或默认 选择 转为 “ 大成 景 荣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的基金 份额 在 “大 成景 荣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前 一个工 作日 所对 应的 基金 资产净 值。 (二) 保本 的保 证 1 、本节 所述基金 保本的保证责 任仅适用 于第一个 保本周 期。本基 金第一个 保本周 期后 各保本 周期 涉及 的基 金保 本事宜 , 由基 金管 理人 与 保证人 或保 本义 务人 届时 签订的 《 保证 合 同》或 《风 险买 断合 同》 决定, 并由 基金 管理 人在 当期保 本周 期开 始前 公告 。 2 、本基 金由保证 人对基金管理 人的保本 义务提供 不可撤 销的连带 责任保证 ;保证 的范 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 购 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的 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 并 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 累计 分红 款项 之和 计算的 总金 额低 于其 认购 保本金 额的 差额 部分 。 保证人 保证 期间 为基 金本 保本周 期到 期日 之日 起六 个月。 第一个 保本 周期 内 , 保 证 人承担 保证 责任 的最 高限 额不超 过按 《 基金 合同 》 生效之 日确 认的基 金份 额所 计算 的认 购保本 金额 。 3、保 本周 期内 ,保 证人 出 现足以 影响 其担 保能 力情 形的, 应在 该情 形发 生之 日起 3 个 工作日 内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以及基 金托 管人 。 基金 管理 人在接 到通 知之 日 起 3 个 工作日 内应 将 上述情 况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并提出 处理 办法 , 包括 但不 限于加 强对 保证 人担 保能 力的持 续监 督 、 在确信 保证 人担 保能 力受 到不利 影响 的情 形下 及时 召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等; 在确 信保 证 人担保 能力 受到 不利 影响 的情形 下 , 基 金管 理人 应 在接到 通知 之日 起 60 日 内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大会 ,就更 换保证 人、终止《 基金合 同》 、基 金转型等 事项进行 审议。 基金管理 人应 在接到 保证 人通 知之 日 起 3 个工 作日 内在 指定 媒介 上公告 上述 情形 。 4 、保本 周期内, 更换保证人应 经基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审 议通过, 但因保证 人发生 合并 或分立 , 由 合并 或分 立后 的 法人或 其他 组织 承担 保证 人的权 利和 义务 或者 保证 人歇业 、 停 业、 被吊销 企业 法人 营业 执照 、 宣 告破 产或 其他 已丧 失 继续履 行担 保责 任能 力的 情况的 除外 。 并 且保证 人的 更换 必须 符合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利 益 。 保本周 期内 更换 保证 人的 程序见 第 10 项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6- “更换 保证 人的 程序 ” 。 保本周 期内 更换 保证 人的 , 原 保证 人承 担的 所有 与 本基金 保证 责任 相关 的权 利义务 由继 任的保 证人 承担 。在 新任 保证人 接任 之前 ,原 保证 人应继 续承 担保 证责 任。 5、 基金 管理 人代 表基 金向 保证人 通知 履行 保证 责任 , 并办 理相 关的 手 续( 包 括 但不限 于: 向保证 人发 送《履 行保 证 责任通 知书 》以及 代收 相 关款项 等) 。如 果保 本周期 到期日 ,A 类 基金份 额或 C 类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认购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份 额的 可赎 回金 额与 相应基 金份 额 的累计 分红 金额 之和 低于 认购保 本金 额 (差 额部 分 即为 “保 本赔 付差 额” ) , 且基金 管理 人无 法全额 履行 保本 义务 的, 基金管 理人 应按 本合 同的 约定在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 后 5 个 工作 日内, 向保证 人发 出书 面 《履 行 保证责 任通 知书 》 并同 时 通知托 管人 。 保证 人应 在 收到基 金管 理人 发出的 《 履行 保证 责任 通 知书 》 后 的 5 个工 作日 内 , 将 需代 偿的 金额 划入 基 金管理 人指 定的 本基金 在基 金托 管人 处开 立的托 管账 户中 , 由基 金托 管人根 据基 金管 理人 指令 将保本 赔付 差 额支付 给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 保 证 人 将 代 偿 金 额 全 额 划 入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本 基 金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处 开 立 的 托 管 账 户 中后即 为全 部履 行了 保证 责任 , 保 证人 无须 对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逐一 进行 清偿 。 代 偿款 的分 配 与支付 由基 金管 理人 负责 ,保证 人对 此不 承担 责任 。如保 本周 期到 期 后 10 个 工作日 内相 应 款项仍 未到 账 , 基 金管理 人应当 履行 催付 职责 。 基 金管理 人及 保证 人未 履行 《基 金合 同》 及 《保证 合同 》中 约定 的保 本义务 及保 证责 任的 ,自 保本周 期到 期后 第 21 个工 作日起 ,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可以 根据 《 基 金合同 》 第二 十一 部分 “ 争议的 处理 ” 约定 , 直 接 向基金 管理 人或 保证人 请求 解决 保本 赔付 差额支 付事 宜 , 但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直 接向 保证 人追 偿的 , 仅 得在 保 证期间 内提 出。 6 、基金 管理人有 权要求保证人 按照本合 同及保证 合同的 约定履行 保证责任 。除本 部分 第 4 款所 指的“ 更换保 证 人的,原保 证人承 担的所 有与本基金 保证责 任相关 的权利义务 由 继任的 保证 人承 担” 以及 下列除 外责 任情 形外 ,保 证人不 得免 除保 证责 任: (1 )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 按 A 类 基金 份额 和 C 类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认 购并 持有 到期的 基 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 上 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 金 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 计 算的总金额不 低于其 认购 保本 金额 ; (2)基 金份额持 有人认购、但 在保本周 期到期日 前(不 包括该日 )赎回或 转换转 出的 基金份 额; (3)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保 本周期 内申 购或 转换 转入 的基金 份额 ; (4) 在保 本周 期内 发生 本 《基金 合同 》规 定的 《基 金合同 》终 止的 情形 ;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7- (5)在 保本周期 内发生本基金 与其他基 金合并或 更换基 金管理人 的情形, 且保证 人不 同意继 续承 担保 证责 任; (6)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之 后(不 包括 该日 )基 金份 额发生 的任 何形 式 的 净值 减少; (7)因 不可抗力 的原因导致基 金投资亏 损;或因 不可抗 力事件直 接导致基 金管理 人无 法按约 定履 行全 部或 部分 义务或 延迟 履行 义务 的 , 或 《 基金 合同 》 规 定的 其 他情形 基金 管理 人免于 履行 保本 义务 的。 7 、保本 周期届满 时,保证人或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 托管人 认可的其 他机构继 续与本 基金 管理人签订 《保证 合同》 或《风险买 断合同》 ,同时 本基金满 足法律法 规和本 合同规定 的基 金存续 要求 的 , 本 基金 将 转入下 一保 本周 期 (本 基 金第一 个保 本周 期间 内的 保证人 承诺 继续 对下一 保本 周期 提供 保证 或风险 买断 保本 保障 的 , 本 基金管 理人 与保 证人 另行 签订保 证合 同 或 风险买断 合同) ; 否则, 本基金变更 为非保 本的债 券型基金 ,基金名 称相应 变更为“ 大成 景荣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保证 人不 再为 该基 金承 担保证 责任 。 8、 保证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按基金资产 净值 0.18% 的年费率从基 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 按月支 付。 担保费 计算 方式 :每 日担 保费= 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0.18% ÷当 年实 际天 数 担保费 计算 期间 自 《基 金 合同 》 生 效之 日起 , 至保 证人解 除保 证责 任之 日或 保本周 期到 期日较 早者 止, 起始 日及 终止日 均应 计入 期间 。 担保费 从基 金管 理人 收取 的本基 金管 理费 中列 支 , 按公式 每日 计算 , 逐日 累 计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基 金管 理人 应于每 月收 到基 金管 理费 之后的 五个 工作 日内 向保 证人支 付担 保 费。 9、更 换保 证人 的情 形 (1)保 本周期内 更换保证人应 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审 议通过, 但因保证 人歇业 、停 业、 被吊 销企 业法 人营 业 执照 、 宣 告破 产或 其他 已 丧失继 续履 行担 保责 任能 力的情 况而 更换 保证人 的 , 保 证人 发生 合 并或分 立 , 由 合并 或分 立 后的法 人或 者其 他组 织承 继保证 人的 权利 和义务 的, 且这 两种 情况 不会对 份额 持有 人产 生不 利影响 或者 基金 合同 另有 约定的 除外 ; (2)某 一保本周 期期结束后, 基金管理 人有权更 换下一 保本周期 的保证人 ,更换 后的 保证人 为本 基金 下一 保本 周 期提 供的 担保 不得 影响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在 《基 金 合同 》 项 下享 有 的保本 条款 ,此 项变 更无 需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议 通过 。 10、更 换保 证人 的程 序 (1) 保本 周期 内更 换保 证 人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8- 1)提 名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 有权提 名新 保证 人 , 被 提 名的新 保证 人应 当符 合保 本基金 保证 人的资 质条 件, 且同 意为 本基金 的保 本提 供担 保。 2)决 议 基金管 理人 应按 照 《基金 合同 》 中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 章节 中约 定的程 序召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对被 提名 的新保 证人 形成 决议 。 更换保 证人 的决 议需 经参 加大会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持表 决权 的 50% 以 上 ( 含 50%)表 决通过 。 3 )备案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更换保证 人的决议 自表决 通过之日 起生效, 自通过 之日 起五日 内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4 )担保 义务的承 继:基金管理 人应自更 换保证人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 议生效 之日 起 5 个工 作日 内与 新保 证 人签署 《保 证合 同》 。 自新 《保证 合同 》 生 效之 日起 , 原保 证人 承 担的所 有与 本基 金担 保责 任相关 的权 利义 务将 由继 任的保 证人 承担 。 在新 的保 证人接 任之 前 , 原保证 人应 继续 承担 担保 责任。 5)公 告: 基金 管理 人应 自 新《保 证合 同》 生效 之日 起 2 个工 作日 内在 至少 一 家指定 媒 介及基 金管 理人 网站 公告 。 (2) 保本 周期 结束 后 更 换 保证人 当期保 本周 期结 束后 , 基 金管理 人有 权更 换下 一保 本周期 的保 证人 , 由更 换 后的保 证人 或保本 义务 人为 本基 金下 一保本 周期 提供 保本 保障 机制 , 此 项保 证人 更换 事项 无需召 开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通过 。 但是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将涉 及新保 证人 或保 本义 务人 的有关 资质 情 况、 《 保证 合同 》或 《风 险 买断合 同》 等向 中国 证监 会报备 。 (三) 保证 人情 况 名称: 深圳 市高 新投 集团 有限公 司 住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 区深南 大 道 7028 号 时代 科 技大 厦 23 楼 2308 房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深南 大 道 7028 号 时 代科技 大 厦 22-23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 苏华 成立日 期:1994 年 12 月 29 日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4,852,105,000.00 元人 民币 经营范 围: 从事 担保 业务 ;投资 开发 ,信 息咨 询; 贷款担 保; 自有 物业 租赁 。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9- 深圳市 高新 投集 团有 限公 司(以 下简 称“ 高新 投” ) 成立 于 1994 年 12 月, 是 深圳市 政 府为解 决中 小科 技企 业融 资难问 题而 设立 的担 保机 构, 也是 国内 最早 设立 的专 业担保 机构 之 一。集 团注 册资 本 4,852,105,000.00 元, 股东 为深 圳 市投资 控股 有限 公司 、深 圳远致 富海 三 号投资企业 (有限 合伙) 、 深圳市财政 金融服 务中心 、恒大企 业集团有 限公司 、深圳市 远致 投资有 限公 司、 深圳 市海 能达投 资有 限公 司、 深圳 市中小 企业 服务 署。 保证人 资产 与对 外承 担保 证或偿 付责 任的 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高新投 集团 对外 提供 担保 本金余 额 为 1096.79 亿元 ( 其中融 资 性担保 额 49.81 亿 元, 保 证担保 额 396.44 亿 元, 保 本基金 担保 额 601.44 亿 元 (保本 公募 担 保额 509.02 亿 元、 保本 专 户 92.42 亿 元) ,债 券担 保 49.1 亿 元。 十五、费用概览 一、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C 类份 额销 售服 务费 率 ; 4、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5、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和 诉讼 费; 6、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包 括但 不限 于场 地费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 和公 证费) ; 7、基 金的 证券 、期 货交 易 费用; 8、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9、证 券账 户开 户费 用、 银 行账户 维护 费用 ; 10、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基金 合同 》约 定, 可以 在基金 财产 中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二、基 金费 用计 提方 法、 计提标 准和 支付 方式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1.2% 年 费 率计提 。管 理费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H=E ×1.2%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基 金托管 人发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50- 送基金 管理 费划 款指 令 , 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 前3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次 性支 付 给基金 管理 人。 若遇 法定 节假日 、公 休假 等, 支付 日 期顺延 。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0.2% 的 年 费率计 提 。 托管 费的 计算 方法如 下 : H=E ×0.2%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 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基 金托管 人发 送基金 托管 费划 款指 令 , 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 前3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次 性支 取。 若遇法 定节 假日 、公 休日 等,支 付日 期顺 延。 3、销 售服 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 额不 收 取销售 服务 费,C 类基 金 份额的 销售 服务 费年 费率 为 0.60% 。 本基金 销售 服务 费将 专门 用于本 基金 的销 售与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服务 。 销售服 务费 按前 一 日 C 类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0.60% 年 费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 H=E ×0.60% ÷ 当年 天数 H 为C 类基 金份 额每 日应 计提的 销售 服务 费 E 为C 类基 金份 额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销售服 务费 每日 计提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 按 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于 次 月首日 起 3 个工作 日内 向基 金托 管人 发送划 付指 令, 经基 金托 管 人复核 后 于 3 个工 作日 内 从基金 财产 中 划出,由注 册登记 机构代 收,注册登 记机构 收到后 按相关合 同规定支 付给基 金销售机 构等。 若遇法 定节 假日 、公 休日 等,支 付日 期顺 延。 4、若保本 周期到 期后, 本 基金不符 合保本 基金存 续 条件,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将 所持有 本 基金份 额转 为变 更后 的非 保本的 “ 大成 景荣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的 基金 份 额, 管理 费按 前 一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0.7% 的年费 率计 提, 托管 费按 前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2% 的年 费率计 提,C 类份 额的 销售 服务 费 率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4% 的 年费 率计 提。 计 算方法 和支 付 方式同 上。 上述“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中 第 3-10 项费 用” , 根 据有关 法规 及相 应协 议规 定,按 费 用实际 支出 金额 列入 当期 费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从基 金财产 中支 付。 过渡期 内本 基金 不计 提管 理费和 托管 费。 三、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51-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 管 人因未履 行或未 完全履 行 义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 金财产 的 损失; 2、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基 金合 同》 生效 前的 相关费 用; 4、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四、基 金管 理费 和基 金托 管费的 调整 经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协商 一致 , 基 金管 理人 和 基金托 管人 可协 商酌 情降 低基金 管 理费和 基金 托管 费 , 此 项 调整不 需要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 通过 。 基金 管 理人必 须最 迟于 新的费 率实 施 日2 日 前在 指定媒 介上 刊登 公告 。 五、基 金税 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52-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 更新 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 说明 书依 据 《中 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 基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 销售管 理办 法》 、 《 证券 投 资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及 其他 有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对2017 年7 月10 日公布的《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7 年1 期) 》 进 行了 更 新, 并根 据本 基金 管理 人 对本基 金实 施的 投资 经营 活动进 行了 内容 补充和 更新 ,主 要更 新的 内容如 下: 1.根 据最 新资 料, 更新 了 “ 第三 部分 、基 金管 理人 ” 部分。 2.根 据最 新资 料, 更新 了 “ 第四 部分 、基 金托 管人 ” 部分。 3.根 据最 新资 料, 更新 了 “ 第五 部分 、相 关服 务机 构 ” 部分 。 4.根 据最 新数 据, 更新 了 “ 第十 部分 、基 金的 投资 ” 部分” 。 5.根 据最 新数 据, 更新 了 “ 第十 一部 分、 基金 业绩 ” 部分。 6.根 据最 新公 告, 更新 了 “ 第二 十六 部分 、其 他应 披 露的事 项 ” 。 7.根 据最 新情 况, 更新 了 “ 第二 十七 部分 、对 招募 说 明书更 新部 分的 说明 ” 。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二〇一 八 年 一月 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