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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潜力价值A(005400)

万家潜力价值: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万家潜力 价 值 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基 金 份额 发 售公 告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万家潜力 价值 灵 活配置混 合型 证 券投资基 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 告 重要提示 1. 万家 潜 力价 值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 以下 简称 “ 本基 金 ” ) 的募 集已 获中 国证监 会证 监许可[2017]2030 号文 注册 。 中 国证 监会 对本基 金募 集的 注册 , 并 不表明 其对 本 基金的 投资 价值 和市 场前 景做出 实质 性判 断或 保证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 基金 没有风 险。 2. 本基金 为 契 约型 、开 放式 、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3. 本 基金的管 理人为万 家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以 下简称 “本公司 ” ) ,登记机 构为 万 家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托 管人为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以 下简 称 “ 中国 农 业 银 行” ) 。 4. 本基金 将自 2018 年 1 月 15 日至 2018 年 2 月 9 日 通 过基金 管理 人指 定的 销售 机构 (包括 直销 机构 和非 直销 销售机 构 ) 公 开发 售 。 募 集期间 ,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 据情况 变更 或增 减基金 非直 销销 售机 构, 并予以 公告 。 5. 募集规 模上 限: 本基 金不 设首次 募集 规模 上限 。 6. 募 集对象: 本基金 募集对象 为 符合法 律法规 规定的可 投资于证 券投资 基金的个 人 投资者、 机构 投资 者 、 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 者以 及法 律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证 券投 资 基 金的其 他投 资者 。 7. 认购限 额 : (1) 本基金 采用 金额 认购 方 式。 (2) 投资者 认购 时, 需按 销 售机构 规定 的方 式全 额缴 款。 (3) 投资者 在募 集期 内可 以 多次认 购基 金份 额, 认购 申请一 经受 理不 得撤 销。 (4) 除第(5) 项规 定的 情形 外 ,募 集期 间单 个投 资者 的累计 认购 金额 没有 限制 。 (5) 如本基 金单 个投 资者 累 计认购 的基 金份 额数 达到 或者超 过基 金总 份额 的 50% ,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采取 比例 确认 等方式 对该 投资 者的 认购 申请进 行限 制 。 基 金管 理人 接受某 笔或 者 某些认 购申 请有 可能 导致 投资者 变相 规避 前 述 50% 比例要 求的,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拒绝 该等 全 部或者 部分 认购 申请 。投 资者认 购的 基金 份额 数以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登记 机构 的确认 为准 。 (6) 投资者 认购 时 , 通 过本 基金的 电子 直销 系统 ( 网 站、 微交 易 ) 或 非直 销销 售机构 认 购时,原则 上,首 次认购 的最低限额 为人民 币 10 元,追加认 购单笔 最 低金 额为人民 币 10 2 元; 投资 者通 过本 基金 的 直销中 心认 购时 , 首次 认 购的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00 元, 追加 认购 单笔最 低金 额为 人民 币 100 元 。 各 销售 机构 对本 基金 最低认 购金 额及 交易 级差 有其他 规定 的, 以各销 售机 构的 业务 规定 为准。 (7) 以上 认购 金额 均含 认购 费。 8. 投 资者欲购 买本基 金,须开 立本公司 基金账 户, 不得 非法利用 他人账 户或资金 进 行认购 ,也 不得 违规 融资 或帮助 他人 违规 进行 认购 。 9. 投 资者应保 证用于 认购的资 金来源合 法,投 资者应有 权自行支 配,不 存在任何 法 律上、 合约 上或 其他 障碍 。 10. 销售 机构受理 投资 者的认购 申请并不 表示对 该申请 的 成功确认 ,而仅 代表销售 机 构确实 收到 了认 购申 请 。 申请是 否有 效 应 以基 金登 记 机构 的确 认结果 为准 。 投资者 可在 基金 合同生 效 后 到各 销售 机构 查询最 终成 交确 认情 况和 认购的 份额 。 11. 本 公告仅对 万家 潜 力价值 灵 活配置混 合型 证 券投资基 金发售的 有关事 项和规定 予 以说明 ,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 基金 的 详细 情况, 请详 细 阅读刊 登 在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信息 披露 媒介 上的《 万家 潜力 价值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 12. 本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及本 公告将 同时 发布 在本 公司 网站 (www.wjasset.com ) 。 投资 者亦可 通过 本公 司网 站下 载基金 申请 表格 和了 解基 金募集 相关 事宜 。 13. 各 销售 机构 的销 售网 点以 及开户 、认 购等 事项 的详 细情况 请向 各销 售机 构咨 询。 14. 对 未开设 销售网点 的地方的 投资者 ,请拨打 本公司的 客户服 务 热线(400 -888 - 0800,或 95538 转 6) ,万 家基金 公司 网站 (www .wjasset.com )或者通过 其 他渠道 咨询 购 买事宜 。 15. 基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 况对募 集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 16. 风险提 示 本基金投资 于证券 市场, 基金净值会 因为证 券市场 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 动,投 资有风险, 投资者 在投 资本 基金 前 , 请认真 阅读 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书 和基 金合 同等 信息 披露文 件 , 全 面 认识本 基金 产品 的风 险收 益特征 和产 品特 性, 充分 考 虑自身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 理 性判断 市场 , 自主判 断基 金的 投资 价值 , 对 认购 (或 申购 ) 基金 的意愿 、 时机 、 数 量等 投 资行为 作出 独立 决策 , 承 担基 金投 资中 出 现的各 类风 险 。 投 资本 基 金可能 遇到 的风 险包 括 : 证券市 场整 体环 境引发的系 统性风 险;个 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 统性风 险;大量 赎回或暴 跌导致 的流动性 风险; 基金投 资过 程中 产生 的操 作风险 ; 因交 收违 约和 投 资债券 引发 的信 用风 险 ; 基金投 资回 报可 能低于 业绩 比较 基准 的风 险; 本基 金的 投资 范围包 括股指 期货 、 国债 期货 、 股票期 权 、 权 证 3 等金融 衍生 品 , 可 能给 本 基金带 来额 外风 险 。 本 基 金的具 体运 作特 点 详 见基 金合同 和招 募说 明书的 约定 。本 基金 的一 般风险 及特 有风 险详 见 招 募说明 书的 “风 险揭 示” 部分。 本基金 为混 合型 基金 , 其 预期风 险和 预期 收益 高于 货币市 场基 金和 债券 型基 金, 低于 股 票型基 金。 基金 管理 人提 醒 投资者 基金 投资 的 “ 买者 自 负” 原 则, 在投 资者 作出 投 资决策 后, 基 金运营 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 化引致 的投资风 险,由投 资者自 行负责。 此外,本 基金以 1.00 元初始 面值 进行 募集 ,在 市场波 动等 因素 的影 响下 ,存在 单位 份额 净值 跌 破 1.00 元初 始面 值的风 险。 基金不 同于 银行 储蓄 与债 券,基 金投 资者 有可 能获 得较高 的收 益, 也有 可能损 失 本金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 也 不保 证 最低收 益 。 基 金的 过往 业 绩并不 预示 其未 来表 现 。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他 基金 的业 绩不 构成 对本基 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 况 1.基金 名称 万家潜 力价 值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 基金 代码: A 类: 005400 , C 类: 005401 ) 2.基金 运作 方式 和类型 契约型 、开 放式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3.基金 存续 期限 不定期 4.基金 份额 面值 本基金 每份 基金 份额 发售 面值为 人民 币 1.00 元。 5. 基 金销 售机 构 本基金 目前 通过 直销 机构 和非直 销销 售机 构进 行发 售,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根 据情 况增减 或 变更基 金销 售机 构, 并另 行公告 。 6.基金 投资 目标 在严格 控制 投资 组合 风险 的前提 下 , 通 过积 极主 动 的资产 配置 , 力争 获得 超 越业绩 比较 基准的 收益 。 7.募集 时间 安排 与基 金合 同生效 (1) 本基 金的 募集 期限 为 自基金 份额 发售 之日 起不 超过三 个月 。 (2 ) 本 基金 自 2018 年 1 月 15 日到 2018 年 2 月 9 日公开 发售 。 在认 购期 内 , 本 基金 向 个人投 资者 和机 构投 资者 同时发 售。 基金 管 理人 根 据认购 的情 况可 适当 调整 募集时 间,但 最 长不超 过法 定募 集期 限。 基金管 理人 同时 也可 根据 认购和 市场 情况 提前 结束 发售。 如 发生 此 4 种 情 况, 基金 管理 人将 会另 行 公告 。另 外, 如遇 突发 事 件,以 上基 金募 集期 的安 排 也可 以适 当调整 。 (3)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若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 本基 金管 理人 将承 担 全部募 集费 用, 并 将所 募 集的资 金加 计银 行同 期活 期存款 利息 在募 集期结 束 后 30 天内 退还 给 基金认 购人 。 基金管 理人 在收 到中 国证 监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 基金合 同》 生效 事宜 予以 公告。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 得动用 。 有效 认购 资金 在募 集期内 产生 的利 息将 折成 投资者 认购 的基 金份 额 , 归 投资者 所 有 。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 规定 1.认购 方式 基金认 购采 用金 额认 购的 方式。 投资 者认 购时 ,需 按销售 机构 规定 的方 式全 额缴款 。 2.认购 费率 (1)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 额在认 购时 收取 认购 费,C 类 基金 份额 不收 取认 购 费。 (2)本基金 对 通过 基金管 理人的直销 中心认 购的特 定投资者群 体与除 此之外 的其他投 资者实 施差 别的 认购 费率 。 特定投 资者 群体 指全 国社 会保障 基金 、 依法 设立 的 基本养 老保 险基 金 、 依 法 制定的 企业 年金计 划筹 集的 资金 及其 投资运 营收 益形 成的 企业 补充养 老保 险基 金 (包 括企 业年金 单一 计 划以及集合 计划) , 以及可 以投资基金 的其他 社会保 险基金。 如将来出 现可以 投资基金 的住 房公积金、 享受税 收优惠 的个人养老 账户、 经养老 基金监管 部门认可 的新的 养老基金 类型, 基金管 理人 可将 其纳 入特 定投资 者群 体范 围。 特定投 资者 群体 可通 过本 基金直 销中 心认 购本 基金 。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情 况变 更或增 减 特定投 资者 群体 认购 本基 金的销 售机 构, 并按 规定 予以公 告。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的直 销中 心认购 本基 金 的 特定 投资 者群体 认购 费率 如下 : 认购金额(M )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 C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 M <100 万 0.12% 0 100万≤M <200 万 0.08% 200 万≤M <500 万 0.04% M≥ 500 万 每笔1,000.00 元 其他投 资 者 的认 购费 率如 下: 认购金额(M )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 C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 M <100 万 1.20% 0 100万≤M <200 万 0.80%


5 200 万≤M <500 万 0.40% M≥ 500 万 每笔1,000.00 元 (3) 本 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 的认购 费 由 A 类 基金份 额 的认购 人承 担, 认购 费不 列入基 金 财产, 主要 用于 基金 的市 场推广 、销 售、 登记 结算 等募集 期间 发生 的各 项费 用。 (4) 投资 者多 次认 购时 , 需按单 笔认 购金 额对 应的 费率分 别计 算认 购费 用。 3.认购 份额 的计 算 基金认 购采 用金 额认 购的 方式 。 基 金的 认购 金额 包 括认购 费用 和净 认购 金额 。 认 购份 额 包括净 认购 金额 对应 认购 的份额 和认 购利 息折 算的 基金份 额。 净认购 金额 对应 的基 金份 额精确 到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 小数点 后两 位以 后的 部分 四舍五 入 , 由此产 生的 误差 计入 基金 财产 ; 认 购利 息折 算的 基 金份额 精确 到小 数点 后两 位, 小数 点两 位 以后部 分截 位, 由此 产生 的误差 计入 基金 财产 。 计算公 式为 : (1) 认购 A 类基 金份 额 的计算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1+ 认 购费 率) (注: 对于 适用 固定 金额 认购费 的认 购, 净认 购金 额= 认购 金额- 固定认 购费 用) 认购费 用= 认 购金 额- 净认购金额 (注: 对于 适用 固定 金额 认购费 的认 购, 认购 费用= 固定金 额) 本金认 购份 额= 净认 购金 额/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利息折 算份 额= 有 效认 购资 金的利 息/ 基 金份 额初 始 面值 认购份 额= 本 金认 购份 额 + 利息 折算 份额 例 1: 某投 资者 (非 特定 投资者 群体 )投 资 10,000 元认购 本基 金 的 A 类基 金 份额, 对 应认购 费率 为 1.20% ,假 定募集 期产 生的 利息 为 5.00 元, 则可 认购 A 类基 金 份额为 : 认购金 额=10,000 元 净认购 金额 =10,000/ (1 +1.20%)=9,881.42 元 认购费 用=10,000-9,881.42 =118.58 元 本金认 购份 额=9,881.42/1.00 =9,881.42 份 利息折 算份 额=5.00/1.00 =5.00 份 认购份 额=9,881.42 +5.00 =9,886.42 份 即:该 投资 者投 资 10,000 元认购 本基 金 的 A 类基 金 份额, 对应 认购 费率 为 1.20% ,假 定募集 期产 生的 利息 为 5.00 元, 可得 到 9,886.42 份 A 类 基金 份额 。


6 (2) 认购 C 类基 金份 额的 计算 如果投 资者 选择 认购 本基 金的 C 类 基金 份额 ,则 认 购份额 的计 算方 法为 : 本金认 购份 额= 认购 金额/ 基金份 额初 始面 值 利息折 算份 额= 认 购期 间的 利息/ 基 金份 额初 始面 值 认购份 额= 本 金认 购份 额+ 利息折 算份 额 例 2: 某投 资者 (非 特定 投资者 群体 )投 资 10,000 元认购 本基 金 C 类 基金 份 额,假 定 募集期 产生 的利 息 为 5.00 元,则 可认 购 C 类 基金 份 额为: 本金认 购份 额=10,000/1.00=10,000.00 份 利息折 算份 额=5.00/1.00 =5.00 份 认购份 额=10,000+5.00=10,005.00 份 即: 该 投资 者投 资 10,000 元 认购本 基金 C 类 基金 份额 , 假定募 集期 产生 的利 息为 5.00 元, 可得 到 10,005.00 份 C 类基 金份额 。 4.募集 期利 息的 处理 方式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募集 期间 产生的 利息 将折 算为 基金 份额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其中 利 息转份 额的 具体 数额 以登 记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5.认购 的确 认 当日 (T 日 ) 在 规定 时间 内 提交的 申请 , 投 资者 通常 可在 T+2 日 后 ( 包括 该日 ) 到基 金 销售网 点查 询交 易情 况 。 销售机 构对 投资 者认 购申 请的受 理并 不表 示对 该申 请一定 成功 , 而 仅代表 销售 机构 确实 收到 了认购 申请 。 认购 申请 的 确认以 登记 机构 的确 认结 果为准 。 对于 认 购申请 及认 购份 额的 确认 情况 , 投 资者 应及 时查 询 并妥善 行使 合法 权利 , 否 则, 由此 产生 的 任何损 失由 投资 者自 行承 担。 三、直销渠道办理开 户与 认购程序 (一) 电子直 销系 统( 网站 、微 交易) 办理 开户 与认 购程 序 1.业务 办理 时间 业务办 理时 间: 基金 募集 期内上 午 9 :00 至 下午 17 :00 接受 投资 者认 购申 请 。 2.开户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开户 手续 需提供 下列 资料 : (1)本人有 效身份 证件信 息(居民身 份证、 中国公 民护照、 外 国人永 久居留 证、 港澳 通行证 、文 职证 、警 官证 等) ;


7 (2) 职业 ; (3) 本公 司已 开通 支持 电子 直销 的银 行卡 。 3.认购 个人投 资者 在电 子直 销系 统 ( 网站 、 微 交易 ) 认 购 基金时 , 以 “ 在线 支付 ” 方式完 成资 金支付 。 (二) 直销中 心办 理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1.业务 办理 时间 业务办 理时 间 : 基 金募 集 期内上 午 9 :00 至下午 17 :00 ( 周六 、 周 日 、 节 假日 不营业 ) 接受投 资者 认购 申请 。 2.开户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开户 手续 需提供 下列 资料 : (1)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 居民身 份证 、 中 国公 民护 照、 外 国人 永久 居留 证、 户 口本等 ) 原件及 复印 件 , 其 中, 使 用未成 年人 身份 证件 开户 的, 必须 同时 提交 符合 规 定的代 理人 身份 证件资 料; (2) 指定 银行 账户 的银 行 存折、 借记 卡等 的原 件及 复印件 ; (3) 填妥 《开 放式 基金 账 户业务 申请 表》 ; (4) 填妥 的《 风险 水平 测 评(自 然人 适用 ) 》 ; (5) 签字 确认 的《 客户 风 险属性 与基 金产 品匹 配确 认表》 ; 注:上述(2 )项中 “指定 银行账户 ” 是指: 在本公 司直销中心 办理认 购的投 资者需指 定一个 银行 账户 作为 赎回 、 退 款等 资金 结算 汇入 账 户。 此账 户可 为投 资者 在 任一银 行的 存款 账户, 账户 名称 必须 与投 资者姓 名一 致。 机构投 资者 办理 开户 手续 需提供 下列 资料 : (1) 加盖 公章 的营 业执 照 或注册 登记 证书 等的 复印 件; (2) 加盖 公章 的有 效组 织 机构代 码证 、税 务登 记证 复印件 ; (3) 法人 机构 对经 办人 的 授权委 托书 , 加 盖公 章和 法 定代表 人私 章或 法定 代表 人签字 ; (4)法定代 表人有 效身份 证件复印件 和 经办 人有效 身份证件复 印件( 二代身 份证须提 供正反 两面 ,加 盖公 章) ; (5)指定银 行账户 的银行 《开户许可 证》原 件或指 定银行出具 的开户 证明, 如不能留 存原件 的, 提供 加盖 公章 的复印 件; (6) 预留 印鉴 卡一 式两 份 ;


8 (7) 签署 一式 两份 的《 开 放式基 金传 真交 易服 务协 议书》 ; (8) 填妥 《开 放式 基金 账 户业务 申请 表》 ; (9) 填妥 的《 风险 属性 评 估问卷 (法 人适 用) 》 ; (10) 加盖 印鉴 章的 《客 户风险 属性 与基 金产 品匹 配确认 表》 ; 注:上述第 (5)项 中“指 定银行账户 ”是指 :在本 公司直销中 心办理 认购的 机构投资 者需指 定一 个银 行账 户作 为赎 回 、 退款 等资 金结 算 汇入账 户 。 此 账户 可为 投 资者在 任一 银行 的存款 账户 ,账 户名 称必 须与投 资者 名称 一致 。 3.缴款 投资者 认购 本基 金, 应在 提出认 购申 请当 日下 午 16 :30 之前 ,通 过汇 款等 方 式将足 额 认购资 金汇 入本 公司 开立 的下述 直销 资金 账户 , 并注 明用途 为 “ 万家 潜力 价值 灵活配 置混 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认购 款 ” 。


(1) 农业 银行 账户名 称: 万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账 号:03492300879001895 开户银 行: 中国 农业 银行 上海市 分行 卢湾 支行 (2) 工商 银行 账户名 称: 万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账 号:1001202919025803311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上海市 分行 营业 部证 券专 柜 (3) 建设 银行 账户名 称: 万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账 号:31001520313056008656 开户银 行: 中国 建设 银行 上海浦 东分 行 (4) 华夏 银行 账户名 称: 万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账 号:4330200001834600000858 开户银 行: 华夏 银行 上海 分行营 业部 (5) 兴业 银行 账户名 称: 万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账 号:216250100100042564


9 开户银 行: 兴业 银行 上海 静安支 行 (6) 交通 银行 账户名 称: 万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账 号:310066674018800030356 开户银 行: 交通 银行 上海 闵行支 行 注:在 办理 汇款 时, 投资 者务必 注意 以下 事项 : 1)投 资者 在“ 汇款 人” 栏 中填写 的汇 款人 名称 必须 与认购 申请 人名 称一 致; 2)投 资者 汇款 金额 不得 小 于申请 的认 购金 额。 4.认购 机构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手续 需提供 下列 资料 : (1)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 申(认 )购 业务 申请 表》 , 并加盖 预留 印鉴 。 (2) 认购 款缴 款凭 证( 网 银截图 或银 行柜 台办 理回 单)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手续 需提供 下列 资料 : (1)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 申 (认 )购 业务 申请 表》 ; (2) 个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复 印件。 (3) 认购 款缴 款凭 证( 网 银截图 或银 行柜 台办 理回 单) 注意事 项 (1) 若投 资者 认购 资金 在 当日 16 :30 之 前未 到本 公 司指定 直销 资金 账户 的 , 则当日 提 交的申 请顺 延受 理 , 顺延 期限不 超过 五个 工作 日。 申请受 理日 期 (即 有效申 请日 ) 以 资金 到 账日为 准。 (2)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 仍 存在以 下情 况的 ,将 被认 定为无 效认 购: 1)投 资者 划入 资金 ,但 未 办理基 金账 户开 户或 基金 账户开 户不 成功 的; 2)投 资者 划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 3)投 资者 划入 的认 购金 额 小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4)在 募集 期截 止日16:30 之前 资金 未到 本公 司指 定直销 资金 账户 的; 5)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四、基金非直销销售 机构 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 事项 1.业务 办理 时间 :以 本基 金各非 直销 销售 机构 规定 为准。


10 2. 投资者通过基金非直销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 购必须事先在基金非直销 销售机构 处开立 资金 账户 并存 入足 够的认 购资 金。 (二) 通过 本基 金非 直销 销售机 构办 理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的 开户与认购流程详见各非 直销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 和有关说 明。 五、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 集期 间 , 全 部认 购 资金将 被冻 结在 由登 记机构 开立 的本 基金 募集 专户 中, 在基 金 募集行 为结 束前 , 任何 人 不得动 用 。 认 购资 金在 募 集期形 成的 利息 在本 基金 合同生 效后 折成 投资者 认购 的基 金份 额, 归投资 者所 有。 利息 转份 额的具 体数 额以 登记 机构 的记录 为准 。 六、募集费用 本次募 集中 所发 生的 律师 费 、 会计 师费 、 法 定信 息 披露费 等费 用 由 基金 管理 人承担,不 得 从基 金 财 产中 列支 。 若 本基金 募集 失败 ,募 集费 用由基 金管 理人 承担 。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 金合 同的生效 本基金 募集 结束 后 , 由 登 记机构 出具 基金 募集 资金 证明 , 由 基金 管理 人委 托 具有证 券从 业资格 的会 计师 事务 所对 认购资 金进 行验 资并 出具 验资报 告 , 基 金登 记机 构出 具认购 户数 证 明。 基金管 理人 应将 验资 报告 及本基 金备 案材 料提 交中 国证监 会 , 办 理基 金备 案 手续 , 自 中 国证监 会书 面确 认之 日起 , 基 金合 同生 效。 基金 管理 人将于 收到 中国 证监 会书 面确认 次日 发 布基金 合同 生效 公告 。 若因本 基金 未达 到法 定生 效条件 而导 致基 金合 同无 法生效 , 则基 金管 理人 将承 担全部 基 金募集 费用 ,将 所募 集的 资金加 计 银 行同 期活 期存 款利息 在募 集期 结束 后 30 天内退 还给 基 金认购 人。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 和中 介机构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称: 万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浦电 路360 号8 层( 名义 楼层9 层) 法定代 表人 :方 一天


11 成立时 间:2002 年8 月 23 日 联系人 :兰 剑 联系电 话:021-38909626 公司网 站:www.wjasset.com (二) 基金 托管 人 名称: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 国农 业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 门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8 号 凯晨 世 贸中心 东座 九层 法定代 表人 : 周 慕冰 成立时 间:2009 年1 月 15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32,479,411.7 万元人 民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23 号 联系人 :林葛 联系电 话:010-66060069 (三) 基金 销售 机构 本基金 目前 通过 直销 机构 及非直 销销 售机 构进 行发 售,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根 据情 况增减 或 变更基 金销 售机 构, 并另 行公告 。 1.直 销机 构 名称: 万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浦电 路360 号8 层( 名义 楼层9 层) 法定代 表人 :方 一天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8 转6 、400-888-0800 (免 长途 话费) 传真: (021 )38909798 联系人 :张 婉婉 联系电 话: (021 )38909777 投资者可以 通过基 金管理 人电子直销 系统( 网站、 微交易)办 理本基 金的开 户、认购、 申购及 赎回 等业 务, 具体 交 易细则 请参 阅本 公司 网站 公告。 网上交 易网 址:https://trade.wjasset.com/


12 微交易 :万 家基 金微 理财 (微信 号:wjfund_e ) 2.非 直销 销售 机构 各非直 销销 售机 构的 名称 和联系 方式 ,请 见附 件。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 选 择其 它 符合要 求的 机构 代理 销售 本基金 , 并 及时公 告。 (四) 基金 登记 机构 名称: 万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中 国( 上海) 自由 贸易 试验 区浦 电路 360 号8 层 (名 义楼 层 9 层) 法定代 表人 :方 一天 联系人 :尹 超 电话: (021 )38909670 传真: (021 )38909681 (五)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 源泰 律师 事务 所 住所、 办公 场所 :上 海市 浦东新 区浦 东南 路256 号 华夏银 行大 厦 14 楼1405 室 负责人 :廖 海 经办律 师: 刘佳 、张 雯倩 电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联系人 :刘 佳 (六)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 立信 会 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办公 地址 :中 国上 海市南 京东 路 61 号 新黄 浦 金融大 厦四 楼 联系电 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联系人 :徐 冬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王 斌、 徐冬、 詹阳 万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8 年 1 月 9 日


13 附 件: 非直销 销售 机构名 单 1、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 东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 400-888-8588 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3、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95525 网址:http://www.ebscn.com/ 4、 申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400-889-5523 网址:http://www.swhysc.com/ 5、 申万宏 源西 部证 券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6、 信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400-800-8899 网址:http://www.cindasc.com 7、 华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客服电 话:0591-96326 网址:http://www.gfhfzq.com.cn 8、 中银国 际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14 客服电 话:400-620-8888 网址:http://www.bocichina.com 9、 中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10 、国 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95310 网址:http://www.gjzq.com.cn 11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2 、浙 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客服电 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3 、蚂 蚁( 杭州 )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4 、上 海陆 金所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客服电 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15 、北 京肯 特瑞 财富 投资 管理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 个人业 务:95118


15 企业业 务:4000888816 网址:fund.jd.com 16 、和 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400-920-0022 网址:www.hexun.com 17 、上 海诺 亚正 行( 上海 )基金 销售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客服电 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18 、北 京蛋 卷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61-8518 蛋卷基 金官 网:danjuanap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