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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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商 沪深 300 地 产等 权 重指 数分 级 证券 投资 基 金 招 募说 明 书 ( 更新 ) 摘要
(2018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 2017 年 11 月 27 日
重要提示
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1 月 27 日 《关 于核 准招 商沪 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 〕154 号文)注册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11 月 27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 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 实、 准确 、 完整 。本 招募 说明 书 经中 国证 监 会注 册, 但 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 金 募集 的注
册, 并不 表明 其 对本 基金 的价 值和 收 益作 出实 质 性判 断或 保 证,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 本基 金没
有风险。
基金 管理 人依 照恪 尽职 守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 勉的 原则 管理 和运 用 基金 财产 ,但 不保
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 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当 投资 人 赎回 时, 所 得或 会高 于或 低于 投 资人 先前
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 金为 股票 型指 数基 金 ,具 有较 高风 险、 较 高预 期收 益的 特征 。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生
效后,本基金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具有低风
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招商 300 地产B 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投资 有风 险, 过往 业绩 并 不预 示其 未来 表现 。 基金 管理 人所 管理 的 其它 基金 的业 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 (或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自 基金 合 同生 效日 起, 每六 个 月更 新一 次, 并于 每 六个 月结 束之 日后
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11 月 27 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 2017 年9 月 30 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
§ 1 基 金管理人 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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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基金 管 理人 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设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7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浩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电话:(0755 )83199596
传真:(0755 )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 号文
批 准 设 立 , 是 中国 第 一 家 中外 合 资 基 金管 理 公 司 。 公司 由 招 商 证券 股 份 有 限公 司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 中远 财务 有 限责 任公 司共 同投 资 组建 。经 公 司股 东会 通 过并 经中 国证 监会 批 准, 公司
的注 册 资本 金已 经由 人 民币 一亿 元(RMB100 ,000 ,000 元) 增加 为 人民 币二 亿一 千万 元
(RMB210 ,000 ,000 元)。
2007 年 5 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
让中 国电 力财 务 有限 公司 、中 国华 能 财务 有限 责 任公 司、 中 远财 务有 限责 任公 司 及招 商证
券 股 份 有限 公 司分 别持 有 的公 司 10%、10%、10%及 3.4% 的 股权 ; 公司 外 资股 东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 兰投 资) 受让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持有 的公 司 3.3 %的股权。
上述 股权 转让 完 成后 ,招 商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司 的 股东 及股 权 结构 为: 招商 银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持 有 公司 全部 股权 的 33.4% ,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持 有公 司全 部股 权的 33.3%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
2013 年 8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74 号文批复
同意,荷兰投资公司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将其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6%
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7% 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
让完 成后 ,招 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的 股东 及股 权 结构 为: 招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持有 全部
股权的 5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 45 %。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
中国市场为主。招商银行于 2002 年4 月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票代码:600036)。
2006 年 9 月 22 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股份代号:3968 )。 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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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是 百年 招商 局旗 下金 融 企业 ,经 过多 年创 业 发展 ,已 成为 拥有
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 年 11 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
600999 )。
公 司 将 秉承 “诚 信 、理 性 、专 业、 协 作、 成 长” 的理 念 ,以 “ 为投 资者 创 造更 多 价
值” 为使 命, 力 争成 为中 国资 产管 理 行业 具有 “ 差异 化竞 争 优势 、一 流品 牌” 的 资产 管理
公司。
1.2 主要 人 员情 况
1.2.1 董事会成员
李浩 先生 ,招 商银 行股 份 有限 公司 执行 董事 、 常务 副行 长兼 财务 负 责人 。美 国南 加州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97 年 5 月加入招商银行任总行行长助理,2000 年
4 月至2002 年3 月兼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2001 年12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副行长,2007
年 3 月起兼任财务负责人,2007 年 6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执行董事,2013 年 5 月起担任招商
银行 常务 副行 长,2016 年 3 月起 兼任 深圳 市招 银 前海 金融 资产 交易 中 心有 限公 司副 董事
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士,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 年加入招商证券,
并于 2004 年1 月至 2004 年 12 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
在加入招商证券前, 邓女士曾任 Citigroup (花 旗集 团) 风险 管理 部高 级分 析师 。现 任招 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副 总裁 兼首 席风 险 官, 分管 风 险管 理、 公 司财 务、 结算 及培 训 工作 ;兼
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士,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 年7 月至2001 年11 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2001
年11 月至2004 年 7 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 年7 月至2006 年1 月在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 年1 月至2007 年5 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1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 (香港) 有限公
司董事长。
吴冠雄先生,硕士研究生,22 年法律从业经历。1994 年8 月至1997 年9 月在中国北方
工业公司任法律事务部职员。1997 年10 月至 1999 年 1 月在 新加 坡 Colin Ng & Partners
任中国法律顾问。1999 年 2 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专职律师、事
务所权益合伙人、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事务所执行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成员。2009 年 9 月至
今兼任北京 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6 年 4 月至今兼任北京墨迹风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2 月至今兼任新世纪医疗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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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2016 年11 月至今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
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 女士 ,高 级经 济师 。 毕业 于中 国人 民解 放 军外 国语 学院 ,历 任 中国 人民 解放 军昆
明军 区三 局战 士 、助 理研 究员 ;国 务 院科 技干 部 局二 处干 部 ;中 信公 司财 务部 国 际金 融处
干部、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
副行 长等 职。 现 任中 国证 券 市场 研究 设 计中 心( 联办)常务 干事 兼基 金 部总 经理 ; 联办 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玉慧女士,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26 年会计从业经历。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
National Trust Company 和 Ernst & Young ,1995 年 4 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 9 月退休前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管
合伙人。2016 年 8 月至今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
机构 辖下委员会的委员和香港会计师公会纪律评判小组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谦先生,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1980 年至 1991 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
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
士和 经济 学博 士 学位 。曾 任新 加坡 南 洋理 工大 学 商学 院副 教 授、 厦门 大学 任财 务 管理 与会
计研 究院 院长 及 特聘 教授 、上 海证 券 交易 所高 级 访问 金融 专 家。 现任 复旦 大学 管 理学 院特
聘教 授和 财务 金 融系 主任 。兼 任上 海 证券 交易 所 ,中 国金 融 期货 交易 所和 上海 期 货交 易 所
博士 后工 作站 导 师, 科技 部复 旦科 技 园中 小型 科 技企 业创 新 型融 资平 台项 目负 责 人。 现任
公司独立董事。
1.2.2 监事会成员
赵斌 先生 ,毕 业于 深圳 大 学国 际金 融专 业、 格 林威 治大 学项 目管 理 专业 ,分 别获 经济
学学士学位、理学硕士学位。1992 年 7 月至 1998 年 12 月,历任招商银行证券部员工、福
田营业部主任、海口营业部经理助理、经理;1999 年1 月至2006 年1 月,历任招商证券经
纪业务部总经理助理、深圳龙岗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 、深圳南山南油大道营业
部经理;2006 年1 月至2009 年4 月,担任招商证券私人客户部总经 理;2008 年4 月至2016
年1 月,担任招商证券零售经纪总部总经理,期间于2013 年4 月至2014 年1 月兼任招商证
券渠道管理部总经理。赵斌先生亦于 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5 月担任招商证券职工代表监
事。2016 年1 月起至今,赵斌先生担任招商证券合规总监。同时,赵斌先生于2008 年7 月
起担任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于 2015 年 7 月起担任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
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先生,武汉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1997 年 2 月加入招商银行,1997 年 2
月至2006 年6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 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6 年6 月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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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2007 年 7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招商银
行武汉分行副行长。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主持
工作 ) 。2010 年6 月至2012 年9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2 年 9 月至2014
年 6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
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2014 年12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
金融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 理。2016 年 1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
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士,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 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
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 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
成 立 后先 后 担任 基金 核 算部 高级 经 理、 产品 研发 部 高级 经理 、 副总 监、 总 监、 产品 运 营
官,现任首席市场官兼市场推广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女士,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01 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 Oracle
ERP 系统实施顾问;2005 年5 月至2006 年12 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2006
年12 月至2011 年 2 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2011 年2 月至2014 年3 月
任倍 智人 才管 理 咨询 有限 公司 首席 运 营官 ;现 任 招商 基金 管 理有 限公 司人 力资 源 部总 监、
公司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2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
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研发一部总监、公司监事。
1.2.3 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金旭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钟文岳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2 年7 月至1997 年4 月于中国
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任福建 (集团) 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1997 年 4 月至 2000 年 1 月于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2000 年1 月至2001 年1 月任厦门海发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 年1 月至2004 年1 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
理;2004 年 1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 年6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沙骎先生,副总经理,南京通信工程学院工学硕士。2000 年11 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 TMT 行业研究员、基金助理、交易主管;2008 年 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 历任 交 易部 总监 、 研究 部总 监 ,投 资总 监 兼基 金 经理 ,量 化& 保 本投 资 事业 部总 经
理;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董事。 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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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志明先生,副总经理,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 年
加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 年4 月至2004 年7 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
风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 年 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
高级 经理 、副 总 监、 总监 、督 察长 , 现任 公司 副 总经 理、 董 事会 秘书 ,兼 任招 商 财富 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杨渺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2002 年起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
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2005 年加入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投资管理二部(原专户资产投资部)
负责人及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西里先生,督察 长,法学硕士。1998 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
务工作;2001 年10 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 年2 月加入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深圳 监管 局 ,历 任副 主任 科员 、 主任 科员 、 副处 长及 处长 ;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1.2.4 基金经理
苏燕青 女士 ,硕士。2012 年 1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曾 任 ETF 专
员, 协助 指数 类基 金产 品的 投资 管 理工 作, 现任 招商 深 证电 子信 息传 媒产 业(TMT)5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管理时 间:2017 年1 月 13 日至 今) 、招 商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2017 年1 月 13
日至 今) 、上 证消 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2017 年 1 月
13 日至 今) 、深 证电 子信 息传 媒产 业(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管
理时间:2017 年 1 月 13 日至 今) 、招 商中 证全 指证 券公 司指 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管理时间:2017 年 7 月 1 日至今)、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 年 7 月 1 日至今)、招商沪 深 300 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 年 7 月 1 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罗毅先生,管理时间为2014 年11 月27 日至2017 年 7 月1
日。
1.2.5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成 员
公 司 的 投资 决策 委 员会 由 如下 成员 组 成: 总 经理 金旭 、 副总 经 理沙 骎、 副 总经 理 杨
渺 、 总经 理 助理 兼量 化 投资 部负 责 人吴 武泽 、总 经 理助 理兼 固 定收 益投 资 部负 责人 裴 晓
辉、交易部总监路明、国际业务部总监白海峰。 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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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上述 人员 之间 均不 存在 近亲 属关 系。
§ 2 基 金托管人
2.1 基金 托 管人 基本 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2.2 基金 托 管部 门及 主要 人员 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
行、 证券 、基 金 、信 托从 业经 验, 且 具有 海外 工 作、 学习 或 培训 经历 ,60 %以 上 的员 工具
有硕 士以 上学 位 或高 级职 称。 为给 客 户提 供专 业 化的 托管 服 务, 中国 银行 已在 境 内、 外分
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 国内 首批 开展 证券 投 资基 金托 管业 务的 商 业银 行, 中国 银行 拥 有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 、RQFII 、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
商资 产管 理计 划 、信 托计 划、 企业 年 金、 银行 理 财产 品、 股 权基 金、 私募 基金 、 资金 托管
等门类齐全、产 品丰 富的 托管 业务 体 系。 在国 内 ,中 国银 行 首家 开展 绩效 评估 、 风险 分析
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2.3 证券 投 资基 金托 管情 况
截至2017 年09 月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637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600 只,
QDII 基金37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 3 相 关服务机 构 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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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基金 份 额销 售机 构
3.1.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 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 (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 (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 )83196437
传真:(0755 )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3 号楼 1801
电话:13718159609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0755 )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3 号楼 1801
电话:18600128666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021)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A3 单元3 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 )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 )83199266 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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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冯敏
3.1.2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信息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招商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 : (0755 )83198888
传真 : (0755 )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陈 四清
电话:95566
传真 : (010 )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 门内 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电话:95599
传真 : (010 )85109219
联系人:张伟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 : (021 )58781234
传真 : (021 )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95558
传真 : (010 )65550827
联系人:王晓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电话 : (021 )61618888
传真 : (021 )63604199
联系人:高天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95511-3
传真 : (021 )50979507
联系人:施艺帆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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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7050038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王佳毅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电话:0769-961122
联系人:林培珊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联系人:包静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
湖路 198 号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
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客服电话:95318 、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 区福 华一 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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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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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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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江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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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华财富( 上海)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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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兰奇
电话:95156 转 5
联系人:陈益萍
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有关 法 律法 规规 定, 选择 其 他符 合要 求的 机构 代 理销 售本 基金 ,并
及时公告。
3.2 注册 登 记机 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3.3 律师 事 务所 和经 办律 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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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3.4 会计 师 事务 所和 经办 注册 会计 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755 )2547 1000
传真:(0755 )8266 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程海良、吴钟鸣
联系人: 蔡正轩
§ 4 基 金名称
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
§ 5 基 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 基 金份额的 分类与净 值计算规 则
6.1 基金 份 额结 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简
称“招商 300 地产 份额 ”) 、招 商沪 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
份额 (简 称“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 与招 商沪 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积极 收益 类份 额 (简 称“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 ) 。其 中, 招商 300 地产A 份额、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1:1 的比率不变。
6.2 基金 份 额的 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6
基金发售结束后,本基金将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全部招商300 地产份额按照1:1 的比例
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招商300 地产A 份额和招商300 地产B
份额。
根据招商300 地产A 份额和招商300 地产B 份额的基金份额比例,招商300 地产A 份额
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招商300 地产B 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
的份额占比为 50% ,且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后,招商 300 地产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
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 。招商300 地产A 份额与招商300 地产B 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
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招商300 地产份额,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场内申购的招商300
地产份额按1:1 的比例分拆成招商300 地产 A 份额和招商300 地产 B 份额。投资者可按1:1
的配比将其持有的招商300 地产A 份额和招商300 地产B 份额申请合并为招商300 地产份额
后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招商300 地产份额。场外申购的招商300 地产份额不进行分
拆,但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招商 300 地产份额跨系统转托
管至场内并申请将其分拆成招商300 地产A 份额和招商300 地产B 份额后上市交易。投资者
可按1:1 的配比将其持有的招商300 地产A 份额和招商300 地产B 份额合并为招商300 地产
份额后赎回。
6.3 招商300 地产A 份额和招商300 地产B 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本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招商300 地产A 份额和招商300 地产B 份额具有不同
的参考净值计算规 则,即招商 300 地产A 份额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的风险和收益特性不
同。
在本 基金 的存 续期 内, 本 基金 将在 每个 工作 日 按基 金合 同约 定的 净 值计 算规 则对 招商
300 地产A 份额和招商300 地产B 份额分别进行参考净值计算,招商300 地产A 份额为低风
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招商300 地产A 份额的本金及招
商300 地产A 份额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招商300 地产B 份额为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
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优先确保招商300 地产A 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后,将剩
余净资产计为招商 300 地产B 份额 的净资产。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招商300 地产A 份额和招商300 地产B 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如下:
1、招商300 地产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税
后)+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中国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7
人民 银行 公布 的 金融 机构 人民 币一 年 期存 款基 准 利率 为准 。 同期 利息 税率 以最 近 一次 定期
份 额 折算 基 准日 次日 执 行的 利息 税 率为 准。 基金 合 同生 效日 所 在年 度的 年 基准 收益 率 为
“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税后) +3%”。
年基准收益均 以 1.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对招商300 地产A 份额和招商300 地产B 份额进行参考净值计算。
在进行招商300 地产A 份额和招商300 地产B 份额各自的参考净值计算时,本基金净资产优
先确保招商300 地产A 份额的本金及招商300 地产A 份额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之后的剩余
净资产计为招商300 地产B 份额的净资产。招商300 地产A 份额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按依据
招商300 地产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每日收益率和截至计算日招商300 地产 A 份额
应计收益的天数确定;
3、每 2 份招商 300 地产份额所代表的1 份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和 1 份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分别计入招商300 地产A 份额总额和招商300 地产B 份额总额进行参考净值计算,并将
分别按分离后的招商300 地产A 份额和招商300 地产B 份额的份额数享有获得份额折算的权
利,每 2 份招商 300 地产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等于 1 份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和 1 份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的参考净值之和;
4、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参考净值计算日,若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份额
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招商300 地产A 份额在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自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 计 算日 的实 际 天数 计算 ;若 最近 一 次份 额折 算 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定 期份 额折
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招商300 地产A 份额在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最近
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招商300 地产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如
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招商300 地产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6.4 本基 金 基金 份额 净值 的计 算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按照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净值计算规则以及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 T 日各基金份额的单位
净值和参考净值:
1、招商 300 地产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T 日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总数
T 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和招商 300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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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份额 的份额数之和。
2、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和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的基金份额 参考 净值计算
365 1 ? ? ? ? T R NAV
A
A B
NAV NAV NAV ? ? ?
基础
2
设 T 日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T=Min{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T 日,自最近一次基金份
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至 T 日} ;
基础
NAV 为 T 日每份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
A
NAV
为 T 日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的基金份额 参考 净值;
B
NAV 为 T 日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的基
金份额 参考 净值;R 为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和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的基
金份额 参考 净值 的计 算, 均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3 位, 小数 点后 第 4 位四 舍五 入, 由此 产生 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T 日的各基金份额的单位净值和参考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 在 T+1 日公 告。 如遇 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7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与 招商300 地产B 份 额的上市 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招商300 地产A 份额、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上市交易。
7.1 上市 交 易的 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7.2 上市 交 易的 时间
本基 金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六 个月 内开 始在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上 市交 易。 在确 定上 市交 易
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
告。
7.3 市交 易 的规 则
1、招商 300 地产A 份额、招商 300 地产B 份额分别采用不同的交易代码上市交易; 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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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商 300 地产A 份额、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分别为各自前一
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3、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招 商 300 地产 B 份额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4、招商 300 地产A 份额、招商 300 地产B 份额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 份或其整数倍;
5、招商 300 地产A 份额、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为 0.001 元人民
币;
6、招商 300 地产A 份额、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7.4 上市 交 易的 费用
招商300 地产A 份额、招商300 地产B 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7.5 上市 交 易的 行情 揭示
招商300 地产A 份额、招商300 地产B 份额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 情通过行情
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7.6 上市 交 易的 停复 牌、 暂停 上市 、恢 复上 市和 终止 上市
招商300 地产A 份额、招商300 地产B 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7.7 相关 法 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及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对 基金 上市 交易 的规 则等 相
关规 定内 容进 行 调整 的, 本基 金《 基金 合同 》相 应予 以修 改, 且此 项修 改无 须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会 。
§ 8 基 金份额折 算
8.1 定期 份 额折 算
在存续期内 的每 个会 计年 度 (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六个月的除外 ) 的 12 月 15 日 (遇 节假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
日顺延) ,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 行基金的定期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每个会计年度的 12 月 15 日(遇节假日顺延) 。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招商 300 地产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每年折算一次。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净值计算规
则进行净值计算,对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 每 2 份招商
300 地产份额 将按 1 份招 商 300 地产 A 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 在基金份额
折算前与折算后,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 1: 1 的比例。
对于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每个会计年度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份额净值超出 1.000 元部 分, 将折 算为 场内 招 商 300 地产份额分配给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持有人。招商 300 地产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2 份招商 300 地产份额将
按 1 份招 商 300 地产 A 份额获得新增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招 商 300 地产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分配; 持有场内招
商 300 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招 商 300 地产份额的分
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的参考净值和招 商 300 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和招 商 300 地
产份额进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本年度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时,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的份额数
前
基础
前
基础
前 前
基础
前
基础 后
基础
) (
NUM
NUM NAV NUM NAV
NAV
A
? ? ? ?
?
2 / 000 . 1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持 有 人 新 增 的 场 内 招商 300 地 产 份 额 数量 =
后
基础
前 前
) (
NAV
NAV NUM
A A
000 . 1 ? ?
其中:
前
A
NAV
为折算前 招商 300 地产A 份额 参考净值 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1
前
A
NUM
为折算前 招商 300 地产A 份额 的份额数
后
基础
NAV 为折算后 招商 300 地产 份额 净值
前
基础
NUM 为折算前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的份额数
(2) 招商 300 地产B 份额
每个会计年度的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 招商 300 地产B 份额 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3)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前
基础
前
基础
前 前
基础
前
基础 后
基础
) (
NUM
NUM NAV NUM NAV
NAV
A
? ? ? ?
?
2 / 000 . 1
招商 300 地产 份额 持有人新增的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后
基础
前 前
基础
NAV
NAV NUM
A
000 . 1
2
?
?
定期份额 折算 后招商 300 地产份额 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的份
额数 +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持有人新增的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的份额数
其中:
前
A
NAV
为折算前 招商 300 地产A 份额 参考净值
后
基础
NAV 为折算后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净值
前
基础
NUM 为折算前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的份额数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 以及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折算成招商 300 地产
份额 的场内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 ,余 额计 入基 金财 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 折算 时,折算日折算前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 招商 300
地 产 A 份额参考净值等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与招商 300 地产 B 份
额的上市交易和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相关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特殊情形的处理
若在 定期份额折算日发生 《基金合同》 约定的本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情形时, 将按照
不定期份额折算的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2
8.2 不定 期 份额 折算
除以 上定 期份 额折 算外 ,本 基金 还 将在 以下 两种 情况 进 行份 额折 算, 即: 当 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 1.500 元;当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
0.250 元。
1、当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 1.500 元,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
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 1.500 元,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市场 情况 确定 折算
基准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和招商 300
地产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 1.500 元后,本基金将分别对招 商 300 地产
A 份额 、招 商 300 地产 B 份额 和招 商 300 地产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
保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的比例为 1:1 ,份额折算后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的参考净值 、 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 为 1 元。
当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份额净值达到 1.500 元后 , 招 商 300 地产 A 份额 、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招商 300 地产份额三类份额将按照如下公式进行份额折算:
1)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① 份额折算前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的份额数与份额折算后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的份额
数相等;
②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的份额数, 即参考净值超 出 1 元以
上的部分全部折算为场内招商 300 地产份额。
前 后
A A
N N UM UM ?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数量=
000 . 1
000 . 1 ) (
前 前
? ?
A A
NAV NUM
其中:
前
A
NAV 为折算前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参考净值
前
A
NUM 为折算前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的份额数 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3
后
A
NUM 为折算后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的份额数
2)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① 份额折算后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与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的份额数保持 1:1 配比;
② 份额折算前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的资
产净值及新增场内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的资产净值之和相等;
③ 份额折算前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与新增场内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
后 后
A B
N N UM UM ?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持有人新增的场内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数量
=
000 . 1
000 . 1 ) (
前 前
? ?
B B
NAV NUM
其中:
前
B
NAV 为折算前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参考净值
前
B
NUM 为折算前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的份额数
后
B
NUM 为折算后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的份额数
后
A
NUM 为折算后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的份额数
3)招商 300 地产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场外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外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场内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内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
000 . 1
前
基础
前
基础 后
基础
NUM NAV
NUM
?
?
其中:
前
基础
NAV 为折算前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净值
前
基础
NUM 为折算前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的份额数
后
基础
NUM 为折算后原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的份额数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以及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折算成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的场内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 ,余 额计 入基 金
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 招商 300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4
地产 A 份额 和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的参考净值等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 期间 本基金的平稳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与招商 300 地产 B 份
额的上市交易和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的申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相关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 结束 后, 基金 管理 人应 按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在至 少一 家指 定媒 体和 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当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的基金份额 参考 净值达到 0.250 元, 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
进行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的基金份额 参考 净值达到 0.250 元,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市场 情况 确
定折算基准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招商 300 地 产 B 份额 的基金份额 参考 净值达到 0.250 元后 , 本基 金将 分别 对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和招商 300 地产份额 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
将确保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和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的比例为 1:1 , 份额 折算 后招商 300 地
产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和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的基金份额 参考 净值
均调整为 1 元。
当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参考 净值达到 0.250 元后,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 招商 300 地
产 B 份额 、招商 300 地产 份额三类份额将按照如下公式进行份额折算。
1)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份额折算前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的资产
净值相等。
000 . 1
前 前
后 B B
B
NUM NAV
NUM
?
?
其中: 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5
前
B
NAV 为折算前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参考 净值
前
B
NUM 为折算前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的份额数
后
B
NUM 为折算后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的份额数
2)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①份额折算前后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与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的份额数始终保持 1 :1
配比;
②份额折算前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的资
产净值及新增场内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的资产净值之和相等;
③份额折算前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与新增场内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
后 后
B A
N N UM UM ?
000 . 1
000 . 1 ? ? ?
?
后 前 前
场 内 新 增
基础
A A A
NUM NAV NUM
NUM
其中:
后
A
NUM 为折算后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的份额数
后
B
NUM 为折算后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的份额数
场 内 新 增
基础
NUM 为份额折算前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所持有的新增的
场内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的份额数
前
A
NAV 为折算前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参考 净值
前
A
NUM 为折算前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的份额数
3)招商 300 地产份额 :
份额折算原则:
份额折算前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的资产净值相
等。
000 . 1
前
基础
前
基础 后
基础
NUM NAV
NUM
?
?
其中:
前
基础
NAV 为折算前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净值
前
基础
NUM 为折算前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的份额数
后
基础
NUM 为折算后原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的份额数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 采用截 尾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招商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6
300 地产份额 的场内份额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 ,以及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折算成招商 300 地产 份额 的场内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 ,余 额计 入基 金
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的参考 净值等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与招商 300 地产 B 份
额的上市交易和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的申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相关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特殊情形的处理
若市场出现极端情况, 本基金可在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未达到 0.250
元时提前进行不定期折算, 无须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将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折
算方式参照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 0.250 元时进行不定期折算的规
则,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 9 投 资目标
本基 金进 行被 动式 指数 化 投资 ,通 过严 格的 投 资纪 律约 束和 数量 化 的风 险管 理手 段,
实现对标的 指数 的有 效跟 踪, 获得 与 标的 指数 收 益相 似的 回 报。 本基 金的 投资 目 标是 保持
基 金 净 值收 益率 与 业绩 基 准日 均跟 踪 偏离 度 的绝 对值 不 超过 0.35% ,年 跟踪 误 差不 超 过
4% 。
§ 10 投资范 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的成份股、
备选 成份 股、 股 票、 股指 期货 、债 券 、债 券回 购 等固 定收 益 投资 品种 以及 法律 法 规或 中国
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
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沪深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
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 的 90% ,且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7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 以后 允许 基金 投资 其 他金 融工 具, 基金 管 理人 在履 行适 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11 投资策 略
本基金以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为标的指数,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标的指数成份
股组 成及 其权 重 构建 基金 股票 投资 组 合, 进行 被 动式 指数 化 投资 。股 票投 资组 合 的构 建主
要按 照标 的指 数 的成 份股 组成 及其 权 重来 拟合 复 制标 的指 数 ,并 根据 标的 指数 成 份股 及其
权重 的变 动而 进 行相 应调 整, 以复 制 和跟 踪标 的 指数 。本 基 金的 投资 目标 是保 持 基金 净值
收益率与业绩基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 ,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当预 期成 份股 发生 调整 , 成份 股发 生配 股、 增 发、 分红 等行 为, 以 及因 基金 的申 购和
赎回 对本 基金 跟 踪标 的指 数的 效果 可 能带 来影 响 ,或 因某 些 特殊 情况 导致 流动 性 不足 ,导
致 无 法有 效 复制 和跟 踪 标的 指数 时 ,基 金管 理人 可 以对 投资 组 合管 理进 行 适当 变通 和 调
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基金 管理 人将 对成 份股 的 流动 性进 行分 析, 如 发现 流动 性欠 佳的 个 股将 可能 采用 合理
方法寻求替代。基金 管理人运用以下策略构造替代股组合:
(1)基本面替代:按照与被替代股票所属行业,基本面及规模相似的原则,选取一揽
子标的指数成份股票作为替代股备选库;
(2) 相关 性检 验: 计算 备选 库中 各股 票与 被替 代股 票日 收益 率的 相关 系数 并 选取与被
替代 股票 相关 性 较高 的股 票组 成模 拟 组合 ,以 组 合与 被替 代 股票 的日 收益 率序 列 的相 关系
数最大化为优化目标,求解组合中替代股票的权重,并构建替代股组合。
本基 金管 理人 每日 跟踪 基 金组 合与 标的 指数 表 现的 偏离 度, 每月 末 、季 度末 定期 分析
基金 的实 际组 合 与标 的指 数表 现的 累 计偏 离度 、 跟踪 误差 变 化情 况及 其原 因, 并 优化 跟踪
偏离度管理方案。
本基 金管 理人 可运 用股 指 期货 ,以 提高 投资 效 率更 好地 达到 本基 金 的投 资目 标。 本基
金在 股指 期货 投 资中 将根 据风 险管 理 的原 则, 以 套期 保值 为 目的 ,在 风险 可控 的 前提 下,
参与 股指 期货 的 投资 ,以 改善 组合 的 风险 收益 特 性。 本基 金 主要 通过 对现 货和 期 货市 场运
行趋 势的 研究 , 结合 股指 期货 定价 模 型寻 求其 合 理估 值水 平 ,采 用流 动性 好、 交 易活 跃的
期货 合约 ,达 到 有效 跟踪 标的 指数 的 目 的。 此外 ,本 基金 还 将运 用股 指期 货来 对 冲特 殊情
况下 的流 动性 风 险以 进行 有效 的现 金 管理 ,如 预 期大 额申 购 赎回 、大 量分 红等 , 以及 对冲
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风险。 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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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投资决 策流程
本基 金管 理人 实行 投资 决 策委 员会 领导 下的 基 金经 理团 队制 。投 资 决策 委员 负责 制定
基金 投资 方面 的 整体 投资 计划 与投 资 原则 ;决 定 有关 标的 指 数重 大调 整应 对决 策 、其 他重
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负责投资
组合的构建、调整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1、投 资决 策 委员 会依 据 相关 研究 分 析报 告, 定期 召开 或 遇重 大事 项 时召 开投 资决 策会
议,决策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 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2、基金经理依据指数编制单位公布的指数成份股名单及权重,进行投资组合构建;
3、基金经理及风险管理部定期对投资组合的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进行跟踪和评估,并对
风险隐患提出预警;
4、基金经理根据指数成份股或权重变化情况、基金申购赎回情况、指数成份股派息情
况等,适时进行投资组合调整;
在投 资决 策过 程中 ,风 险 管理 部负 责对 各决 策 环节 的事 前及 事后 风 险、 操作 风险 等投
资风 险进 行监 控 ,并 在整 个投 资流 程 完成 后, 对 投资 风险 及 绩效 做出 评估 ,提 供 给投 资决
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以供决策参考。
§ 13 业绩比 较基准
1、标的指数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标的指数为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沪深300
地产 等权 重指 数 不宜 继续 作为 标的 指 数, 或证 券 市场 有其 他 代表 性更 强、 更适 合 投资 的指
数推 出, 基金 管 理人 认为 有必 要作 相 应调 整时 , 本基 金管 理 人可 以依 据维 护投 资 者合 法权
益的 原则 ,在 履 行适 当程 序后 变更 本 基金 的标 的 指数 、业 绩 比较 基准 和基 金名 称 。其 中,
若变 更标 的指 数 涉及 本基 金投 资范 围 或投 资策 略 的实 质性 变 更, 则基 金管 理人 应 就变 更标
的指 数召 开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并 报中 国证 监 会备 案且 在 指定 媒体 公告 。若 变 更标 的指
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 (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
事项 ) ,则 无需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基金 管理 人应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一致 后, 报中 国
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2、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收益率×95 %+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
存款基准利率(税后)×5% 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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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今后 法律 法规 发生 变 化, 或者 有更 权威 的 、更 能为 市场 普遍 接 受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推出 ,或 者是 市 场上 出现 更加 适合 用 于本 基金 的 业绩 基准 的 股票 指数 时, 本基 金 可以 在与
本基金托管人协 商同 意后 变更 业绩 比 较基 准并 及 时公 告。 本 基金 由于 上述 原因 变 更标 的指
数和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应于变更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 14 风险收 益特征
本基 金为 股票 型基 金, 具 有较 高风 险、 较高 预 期收 益的 特征 。从 本 基金 所分 离的 两类
基金份额来看,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 15 基金投 资组合报 告
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
事会 及董 事保 证 本报 告所 载资 料不 存 在虚 假记 载 、误 导性 陈 述或 重 大 遗漏 ,并 对 其内 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 年9 月 30 日, 来源 于 《 招商 沪 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3 季度报告》。
1 报告 期末 基金 资 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82,380,647.11 91.86
其中:股票 82,380,647.11 91.86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6,300,444.67 7.03
8 其他资产 998,215.72 1.11
9 合计 89,679,307.50 100.00
2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 分类 的股 票投 资组 合
2.1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 分类 的境 内股 票投 资组 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0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 -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4,250,540.00 4.82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73,516,756.88 83.33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4,580,859.66 5.19
合计 82,348,156.54 93.34
2.2 报告 期末 积极 投 资按 行业 分类 的境 内股 票投 资组 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掘业 32,490.57 0.04
C 制造业 - -
D
电力 、 热力 、 燃气 及水 生产 和
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 传输 、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
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 、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 服务 、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1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32,490.57 0.04
2.3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 分类 的港 股 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前十 名股 票投 资明 细
3.1 报告 期末 指数 投 资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前十 名股 票投
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 价值 (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0540 中天金融 846,241 6,473,743.65 7.34
2 000002 万
科A 212,756 5,584,845.00 6.33
3 000671 阳 光 城 759,451 5,316,157.00 6.03
4 600048 保利地产 463,154 4,816,801.60 5.46
5 600383 金地集团 410,268 4,705,773.96 5.33
6 000402 金 融 街 380,724 4,641,025.56 5.26
7 601155 新城控股 256,622 4,585,835.14 5.20
8 600895 张江高科 273,158 4,580,859.66 5.19
9 600376 首开股份 394,767 4,374,018.36 4.96
10 600649 城投控股 441,725 4,337,739.50 4.92
3.2 报告 期末 积极 投 资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前五 名股 票投
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 价值 (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3619 中曼石油 1,437 32,490.57 0.04
4 报告 期末 按债 券 品种 分类 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前五 名债 券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 报告 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前十 名资 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前五 名贵 金属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2
8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前五 名权 证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 投资 的股 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9.1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 投资 的股 指期 货持 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9.2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 期货 的投 资政 策
本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 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
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参与
股指期货的投资, 以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
的研 究, 结合 股指 期货 定价 模型 寻求 其合 理估 值水 平, 采用 流动 性好 、 交易 活跃 的期 货合 约,
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此外, 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
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 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 大量分红等, 以及对冲因其他原因导致
无法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风险。
10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 投资 的国 债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10.1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 资政 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 投资 的国 债期 货持 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10.3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 资评 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 注
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不存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67,798.6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282.44
5 应收申购款 929,134.63 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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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98,215.72
11.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 处于 转股 期的 可转 换债 券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 股票 中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的 说明
11.5.1 报告 期末 指数 投 资前 十名 股票 中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的 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
流通受限情况说
明
1 000540 中天金融 6,473,743.65 7.34 重大事项
11.5.2 报告 期末 积极 投 资前 五名 股票 中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的 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
的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
明
1 603619 中曼石油 32,490.57 0.04 新股锁定
§ 16 基金的 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 投资者
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保证 最低 收益 。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 不代 表其 未来 表现 。 投资 有风 险, 投资
者在 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4.11.27-2014.12.31 17.10% 2.15% 32.64% 2.97% -15.54% -0.82%
2015.01.01-2015.12.31 16.14% 2.87% 31.14% 2.54% -15.00% 0.33%
2016.01.01-2016.12.31 -15.63% 1.72% -18.15% 1.62% 2.52% 0.10%
2017.01.01-2017.06.30 8.09% 0.90% 6.25% 0.97% 1.84% -0.07% 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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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1-2017.09.30 8.23% 0.98% 5.01% 1.01% 3.22% -0.03%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7.09.30 24.18% 2.08% 49.50% 1.95% -25.32% 0.13%
注: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4 年 11 月 27 日 。
§ 17 基金的 费用与税 收
17.1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4、基金上市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中扣除。
17.2 基金 费用 计提 方法 、计 提标 准和 支付 方 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1%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管理 费每 日计 算, 逐 日累 计至 每月 月末 , 按月 支付 ,经 基金 管 理人 与基 金托 管人
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5
本基 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0.2% 的年 费率 计提 。 托管 费的 计算 方法 如
下:
H=E ×0.2%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托管 费每 日计 算, 逐 日累 计至 每月 月末 , 按月 支付 ,经 基金 管 理人 与基 金托 管人
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本基 金作 为指 数基 金, 需 根据 与中 证指 数有 限 公司 签署 的指 数使 用 许可 协议 的约 定向
中证 指数 有限 公 司支 付指 数使 用费 。 通常 情况 下 ,指 数使 用 费按 照前 一日 基金 资 产净 值的
0.02% 的年费率进行计提,且收取下限为每季人民币 5 万元(即不足 5 万元 部分 按 照 5 万元
收取)。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计算方法如下:
H=E ×0.02%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 使用 费每 日计 算, 逐 日累 计, 每季 支付 一 次,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 基金 托管 人发 送指
数使用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 年1 月、4 月、7 月、10 月的前十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上一季度的指数使用费。
4、上述“17.1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7.3 不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 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7.4 费用 调整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 协商 一致 后, 可根 据 基金 运作 情况 调整 基 金管 理费 率、 基金
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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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高 基金 管理 费率 、基 金 托管 费率 或基 金销 售 费率 等费 率, 须召 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审 议 (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 ;调 低基 金管 理费 率、 基金 托管 费率 或基
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上公告。
17.5 基金 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17.6 与基 金销 售有 关的 费用
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 并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1、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申购费率
(1)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根据申购金额设定如下:
申购金 额(M ) 申购 费率
M <50 万 1.0%
50 万≤M <100 万 0.5%
M ≥100 万 每笔 300 元
(2)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比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2、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赎回费率
(1)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
分段设定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N <1 年 0.5%
1 年≤N <2 年 0.25%
N ≥2 年 0%
(2)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 0.5% 。
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 在投 资者 赎回 基金 份额 时收 取 。 扣除
赎回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7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低基
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不违 背 法律 法规 规定 及基 金 合同 约定 的情 形下 根 据市 场情 况制 定基
金促 销计 划, 针对 投资 者定 期或 不定 期地 开展 基金 促销 活动 。 在基 金促 销活 动期 间, 按相 关
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申购费率和基
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 特定 投资 人 (如 养老 金客 户等 ) 开展 费率 优惠 活动 , 届时 将提 前公
告。
§ 18 对招募 说明书更 新部分的 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 办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及其 它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7 月 8 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
更新 ,并 根据 本 基金 管理 人在 前次 招 募说 明书 刊 登后 本基 金 的投 资经 营活 动进 行 了内 容补
充和数据更新。
本次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 “重要提示 ”。
2、在 “基金管理人 ” 部分, 更新了 “主要人员情况 ” 。
3、在 “基金 托管 人 ” 部 分, 更新 了 “基金 托 管人 基本 情况”, 更新 了 “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情况 ”。
4、在 “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更新了 “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 。
5、在 “基金的投资 ” 部分,更新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
6、更新了 “基金的业绩 ” 。
7、在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部分,更新了 “托管协议当事人 ” 。
8、更新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