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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民多利(560005)

益民多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1月)查看PDF公告

益民多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 募说明书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 基金 合同于 2008 年5 月21 日 生效 基 金管 理人: 益民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招商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 募说明书 1 【重要 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8 年3 月7 日证监基金 字[2008]354 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 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基金的意愿、 时 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 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利率风险, 信用风 险, 流动性风险, 再投资风险, 通货膨胀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 合规性风险和 其他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债券投资基金不等同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合同 于2008 年5 月21 日生效。 本招募说明书 (更新) 所载内容 (除 非文中另有所指)截止日为 2017 年 11 月 2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2017 年9 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于2017 年12 月8 日复核了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 。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 目





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 、 基 金管 理 人 .............................................................................................................................................9 四 、 基 金托 管 人 ........................................................................................................................................... 18 五 、 相 关服 务 机构 ....................................................................................................................................... 24 六 、 基 金的 募 集 ........................................................................................................................................... 56 七 、 基 金合 同 的生 效 ................................................................................................................................... 57 八 、 基 金份 额 的申 购 与 赎回 ....................................................................................................................... 58 九 、 基 金的 投 资 ........................................................................................................................................... 65 十 、 基 金的 业 绩 ........................................................................................................................................... 75 十 一 、 基金 的 财产 ....................................................................................................................................... 78 十 二 、 基金 财 产的 估 值 ............................................................................................................................... 79 十 三 、 基金 的 收益 与 分配 ........................................................................................................................... 86 十 四 、 基金 的 费用 与 税收 ........................................................................................................................... 88 十 五 、 基金 的 会计 与 审计 ........................................................................................................................... 91 十 六 、 基金 的 信息 披 露 ............................................................................................................................... 92 十 七 、 基金 的 风险 揭 示 ............................................................................................................................... 96 十 八 、 基金 合 同的 变 更、 终止 与 基 金财 产 的清 算 ................................................................................... 99 十 九 、 基金 合 同的 内 容摘 要 ..................................................................................................................... 101 二 十 、 基金 托 管协 议 的内 容摘 要 ............................................................................................................. 114 二十一、 对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的 服 务 ......................................................................................................... 125 二 十 二 、其 他 应披 露 事项 ......................................................................................................................... 126 二 十 三 、招 募 说明 书 存放 及查 阅 方 式 ..................................................................................................... 128 二 十 四 、备 查 文件 ..................................................................................................................................... 129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以下简称 “ 《 基金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益 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 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 。本招募说明书由益民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 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 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 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 其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 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 二、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 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管理办法》: 指《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 存管、 清算和交收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及基金 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等;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 注册登记机构: 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 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 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 家外汇管理局 外汇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八部分之规定召集、 召开并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 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 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 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根据基金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和招募说明书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 的规定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 向基金管理人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 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卖出将所持基金份额的 行为; 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 (转出基金) 的全部或部分基金 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 (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 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 向基金托管 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 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 申购、 赎 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以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 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会员单位: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可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 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 监 会 指 定 的 用 以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报 刊 和 互 联 网网站;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 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动情况的账户;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 交易账户: 指 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 期; 销售服务费用: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以及 因运用 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 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的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 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最近一年净值增长率: 指按照有关规定计算的最近一年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 率;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 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 、 司法解 释、 地方法规、 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 服, 且在 本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 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 的任何事件, 包括但不 限于洪水、 地震及其他 自然灾害、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 战争、 骚乱、 火灾 、 政 府征用、 没收、 恐怖袭 击、 传染 病传播、 法律法规变化、 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 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 三、基 金管理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 110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 13A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成立日期:2005 年12 月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 」192 号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贺涟 电话:010-63105556 传真:010-631005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重庆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 49% 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 31%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成员 (1)翁振杰:董 事长,男,汉族,1962 年生,硕士,高级经济师,1983 年参 加工作,重庆市第四届 人大常委。曾任解放军 通信学院教官,北京中 关村科技发展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西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重 庆国际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等职。 现任重庆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首席执行官,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黄扬录:董事,男,1965 年生,经济学硕士,1989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 学国际经济学专业。1989 年至 1992 年底在深 圳鸿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企业经 营管理和股份制改造 工作;1992 年底加盟中山 证券, 历任公司营业部经理、 公司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 。现任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 (3)江津:董事,女 ,1962 年生,经济学 硕 士,曾任北京市审计 局宣武分局 审计员、深圳市城建开 发集团总会计师 、深圳 市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 财务总监。现任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4)纪小龙:董事, 男,1964 年生,北京 农业机械化学院工学学 士,中欧国 际工商学院EMBA 。 曾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资深经理、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中银国际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瑞银证 券有限公司董事 、中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 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博 时基金管理公 司监事、市场发展部副 经理、研究策划部高级 研究员、副经理、北京 变压器厂常务 副厂长。 现任北京紫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北京紫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总经理 。 (5)刘影:董事,女 ,1974 年生,高级会计 师,注册会计师。曾 任四川省信 托投资公司涪陵证券营 业部主管会计,重庆国 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计 划财务部业务 经理、副总经理 ,重庆 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现任重庆国际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计 划财务部总经理。 (6) 黄桦: 董事 、总 经 理 , 男,1968 年生, 硕 士。 曾任上海爱建信托公司 场 内 交易员,上海万国证券 公司部门经理助理、部 门经理,申银万国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发展中心部门经理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助理总经理,光大保 德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 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运营部、信息技术 部总监,中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督察长。2016 年 1 月 14 日起 任益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7)周道志:独立董 事,男,1949 年生, 硕士,曾任贵州财经学 院科研处副 处长、财政金融系主任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 行证管处处长;中国光 大银行深圳分 行副行长,中国光大银 行总行副行长,光大证 券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 ;博时基金管 理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已退休。 (8)刘孟革,独立董 事,男,1966 年生, 硕士,高级经济师。曾 任南京国际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 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职 员、中煤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研发部、投资银行 部总经理。现 任 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 (9)梁雪青,独立董 事,女,1978 年生, 硕士研究生,高级律师 。曾任北京 正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 (原中国法律事务中心) 高级合伙人、 公司法务部部长。现任 北京舟之同律师事务所 执委会主任、中国知识 产权研 究会高 级研究员、北京甘肃企业商会副会长、北京陇商财经委员会秘书长。 2、监事会成员 (1)贾玫:监事长, 女,1982 年生,硕士 研究生,经济师。曾任 重庆国际信 托 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 理部业务经理,现任重 庆国际信托 股份 有限公 司综合管理部 高级经理,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蔡志航:监事, 男,1974 年生,硕士 研究生,高级工程师。 曾任中国普 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资本运营部高级投资 经理、北京紫金投资有 限公司战略研 究部经理、大恒新纪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助理。现任中国新纪元 有限公司总裁 助理、 宁波电子信息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科风电 (北 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3)吴晓明: 职工代 表 监事,男,1966 年 生,硕士研究生。曾任 总参六十一 研究所数据通信研究室 科研人员、 SYBASE 软 件(中国)公司工程师 。现任益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首席运营官。 (4)贺涟:职工代表 监事,女,1967 年生 ,曾任中国国际期货经 纪有限公司 业务主管、北京中兴信 托投资有限公司部门经 理、北京中关村通信网 络有限公司证 券投资部经理、重庆国 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资 金部总经理。现任益民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首席市场官 。 3、经营管理层人员情况 黄桦: 总经理 、 董事, 男,1968 年生, 硕士。 曾任上海爱建信托公司场内交易 员,上海万国证券公司 部门经理助理、部门经 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研究 发展中心部门经理,光 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 理总经理,光大保德信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运营部、信息技术部总 监,中欧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督察长。2016 年 1 月 14 日起任益 民基金管理有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 限公司总经理。 4、督察长 刘伟: 男,1967 年生, 经济学硕士, 曾任山西省计划与发展委员会助理研究员、 光大国际投资咨询公司 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 、光 大期货经纪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部研究员、重庆国 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基 金管理部总经 理。2005 年12 月始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5、基金经理 吴桢培, 中国农业科学院管理学博士,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 注册会计师, 6 年证券从业经历 。 曾任日信证券研究所行业研究员, 东兴证券研究所行业研究员, 2015 年2 月加入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部行业研究员。 自 2017 年2 月22 日 起任益民货币市场基金和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7 年 10 月 16 日起任益民信用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如下: 郑可成先生自 2008 年 5 月 21 日至 2009 年 7 月10 日任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经理 。 田敬先生自2009 年7 月9 日起至2011 年9 月26 日任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郑研研先生自 2013 年 1 月 11 日起至 2014 年 9 月25 日任益民多利 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勇刚先生自2011 年8 月31 日起至2014 年12 月23 日任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婷婷女生自 2015 年 8 月 3 日起 至2016 年10 月18 日任益民 多利 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道滢先生 自2014 年 9 月 25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23 日任益民多利 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 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 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 理 黄桦先 生、 主动管理事业部副 总经理吕伟先生,基金 经理吴桢培先生 、基金 经理赵若琼女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 士 、产品开发部 总经理 连平女士、 产品开发 部 副总经理杨君顺先生 , 基金经理助理 陈江威先生,基金经理助理熊鹰女士。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 基金管 理人 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 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 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 四) 基金管 理人 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 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禁止将基金财产用于 下列投资或活动: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 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 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但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以任何形式的交易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真实久期,变相持有长期券种; 9)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有关规定, 由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 活动。 4、 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6)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 除依法进行基金资产管理 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业务外, 直接或间接进行 其他股票投资;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 代理人、 代表人、 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 五) 基金管 理人 的内部 控制 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 则 1)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 并渗透到各项业 务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 部门和岗位,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 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 检查评价部门 必须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消除内 部控制中的盲点; 5) 防火墙原则。 公司 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基金投 资研究、 决策、 执行、 清算、 评估等部门和岗位, 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6)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 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 公司的风险管理、风险 控制和财 务监控, 审查公司 的内 控制度, 并对重大关联 交易进行审计 ;董事会 下设薪酬、考 核与资格审查委员会, 对 董事、总经理、督察 长、财务总监和其他 高 级管理人员的 候选人进 行资格审查以确保其具有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制定董事、 监事、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6 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报酬 计划或方案。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 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 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 为了有效 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 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 和风险控制委 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 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 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 规性、有 效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 评估公司风险状 况,范 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产生负 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 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 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 响的程度及可 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 、职责分离、监察稽核 、实物控制、业绩评价 、严格授 权、资产分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 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 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在公司内 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 位分离制度,在相关部 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 重要业务处理 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 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 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 督责任,使相 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 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 。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 律监察部对各 岗位、 各部门、 各机构、 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 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 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 报体系,形成了自上而 下的信息 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 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 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了公司 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 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 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 适当的人员进 行处理。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风险管 理与审计委员会、督察 长、风险控制委员会和 法律监察 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 本公司设 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 律监察部, 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 内部稽核职能,检查、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合理性、完备 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 及基金运作中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7 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 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8 四、基 金托管人 ( 一) 基金托 管人 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 年4 月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 —83199084 传真:0755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 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年4 月 8 日,是我国第 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 深圳。自成立以来,招 商银行先后进行 了三次 增资扩股,并 于2002 年3 月成功地发行了15 亿A 股, 4 月9 日在上交所挂牌 (股票代码: 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 年9 月又成功发行了 22 亿H 股, 9 月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 (股票代码:3968),10 月5 日行 使H 股超额配售, 共发行了24.2 亿 H 股。 截至2017 年9 月30 日, 本集团总资产 61,692.39 亿元人民 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5.01%,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2.26% 。 2002 年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 年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 更名为资产托 管部,下 设业务 管理室、产品管 理室、业务营运室、稽 核监察室、基 金外包业务室5 个职能处室, 现有员工 76 人。2002 年11 月, 经中 国人民银行和中 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 ,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 该项业务资格 上市银行;2003 年4 月 , 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 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9 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 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托 管(QFII)、合格境内 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托管、保险资 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 变、先您所想”的 托管 理念和“财富所托、信 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 独创 “6S 托管银行” 品牌体 系, 以 “保护您的业务 、 保护您的财 富”为历史使命,不断 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 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 “网上托管银 行系统”、托管业务综 合系统和“6 心”托管 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 募基金绩效分 析报告, 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 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 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 现货币市场基 金赎回资金T+1 到账、 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 基金、 第一只红利ETF 基金、 第一只 “1+N ” 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 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 保管,实现从单 一托管服务商 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 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 《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2016 年 6 月招 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 银行奖” , 成为国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管银行 ; “托管通” 获得国内 《银行家》2016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 月荣膺2016 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 “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 年6 月再度荣膺 《财资》 “中国最佳 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荣获《银行家》2017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 新奖 ”;8 月荣膺国际 财经权威媒体《亚洲 银 行家 》“中国年度托管 银行奖”,进 一步扩大我行托管业务在国际资管和托管业界的影响力。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李建红先生, 本行董事长、 非执行董事,2014 年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 董事长。 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 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 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 济师。招商局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 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 能源运输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 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华建 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长和招商局资 本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 任中国远洋运 输 (集团) 总公司总裁助理、 总经济师、 副总裁,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总裁。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 田惠宇先生, 本行行长、 执行董事,2013 年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 本行执行董 事。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 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高级经济师。 曾于 2003 年7 月至2013 年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 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 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 本行副行长 , 货币银行学硕士, 高 级经济师 。1991 年至1995 年, 在 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1995 年6 月至2001 年10 月, 历任招商银行北京 分行展览路支行、东三 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 长、行长、北京分行风 险控制部总经 理;2001 年10 月至 2006 年3 月, 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 副行长;2006 年3 月至 2008 年6 月,任北京 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2008 年6 月至2012 年 6 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2 年 6 月至2013 年11 月, 任招商银行总行 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3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招商银行 总行行长助理;2015 年1 月起担任本行副行 长;2016 年11 月起兼 任本行董事会秘 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 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 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 管人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 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 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 行,中国农业 银行深圳市分行, 从事信贷管理、 托管工作。2002 年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 历任 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 部经理、高级经理、总 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 首家推出的网 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 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 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 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 有深入的研究 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 三) 基金托 管业 务经营 情况 截至2017 年 9 月30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316 只开放式基金。 ( 四) 托管 人的内 部控制 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1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 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 整;建立有利 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 、消除隐患,保证业务 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 度,确保托管 业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确保内控 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 和各项业务制 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 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 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 和控制。 稽核监察室在总经理室 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 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 分部、分行资 产托管业务主管部门, 对各岗位、各业务室、 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 风险控制情况 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 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 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 衡原则, 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室和岗 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 审慎性原则。 内部 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 托管组织体 系的构成、 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 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 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 “内控优先” 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 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 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 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 独立于内部控 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 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 责对部门内部 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 有效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 权威性, 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 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 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 并能随着托 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 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 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 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 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 务经营战略、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2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 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 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 防火墙原则。 业务营运、 稽核监察等相关室, 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 分离,办公网和业务网 分离,部 门业务网和全 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 风险防范的目 的。 (7) 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 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 和高风险领域。 (8) 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业务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 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 以适 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4、内部控制措施 (1) 完善的制度建设。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 《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业务管理办法》、《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 内控管理办法》、《招 商银行基金 托 管业务操作规程》和等 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 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 会计核算、岗 位管理、档案管理、保 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 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 科学化、制度 化、规范化运作。为保 障托管资产安全和托管 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 护托管业务各 当事人的利益, 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 准确、 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 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 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 理办法》,并 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 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 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份 ,确保灾难发 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 经营风险控制。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 部托管项目审批、 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 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 人跟踪、凭证管理、差 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 操作规程,有 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 数据执 行异地同步灾备,同时 ,每日 实时对托管业务 数据 库进行备份 ,托管 业务数据 每日 进行备份 ,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3 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 。客户资料不得泄露, 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 经总经理室成 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 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 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 机房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 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 业务网和办公网、 与 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 ,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 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 息技术系统的 安全。 (6) 人力资源控制。 招 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 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 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 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 有效的进行人 力资源控制。 ( 五) 基金托 管人 对基金 管理 人运作 基金 进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 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 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 场、基金管理 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 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 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 绩表现数据等 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上 述 事 项 的 监 督 与 核 查 中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实 际 投 资 运 作 违 反 《基金法》、《运作办 法》、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 约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 金管理人进行整改 ,整 改的时限应符 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 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确认并以书面 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 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 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 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 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 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 基金法》、《运作办法 》、基金 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应当拒绝执行,立 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改正,如基金 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 和协助基金托 管人依照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对 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 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 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 规定时间内答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4 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 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 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 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 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 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 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 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 无正当理由, 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 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 手段妨碍对方 进行有效监 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 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 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五、相 关服务机构 (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 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 : 1、直销机构 : (1)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 11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 13A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李星星 联系电话:010-63102987











传真:010-63100608 客服电话:400-650-8808 网址:www.ymfund.com (2)网上直销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 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 购手续,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网址:https://etrade.ymfund.com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5 2、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联系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联系人:滕涛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民吉 联系人:陈秀良 联系电话:010-85238890 传真:010-85238680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6 (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谢小华


联系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 东路5047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 东路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8858117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7 (7)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王媛 联系电话:010-89937322 传真:010-65550827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bank.ecitic.com (8)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 168 号上海兴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卞晸煜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8022


传真:021-62569187


客服电话:95561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8 网址:www.cib.com.cn (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高天 肖武侠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http://www.spdb.com.cn (11)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宋明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联系电话:010-60833722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9 传真:010-60836221 客服电话:400-88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联系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1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15)东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18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赵俊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0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6)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联系人:芮 敏祺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8)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1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人 :步国旬 联系人:潘月 联系电话:025-52310569 传真:025-52310586 客服电话:400-828-5888 网址:www.njzq.com.cn (1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9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2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2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 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联系人:唐岚 联系电话:010-88085258 传真:010-8801360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梅文烨 联系电话:0755-82558336 传真:0755-82558355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3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 :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联系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 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2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鹿馨方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4 联系电话:010-63080994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7)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 吴骏 联系人:吴尔晖 联系电话:0755-83007159 传真:0755-83007034 客服电话:400-018-8688 网址:www.ydsc.com.cn (28)中泰 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86 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联系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5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0)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41 楼 办公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联系电话:0791-6768681 传真:0791-677017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3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沈刚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6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A 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A 座 6/7 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胡岩


联系电话:021-64319022


传真:021-47188888 客服电话:4006-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cn (33)国都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汪嘉南 联系电话:010-84183122 传真:010-84183311-3122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21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联系电话:021-63325888-3486 传真:021-63326729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7 (3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16-18 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客服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3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37)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 周 欣玲 联系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86288690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8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stock.com (3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钱达琛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39)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楼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刘莹 联系电话:029-87406649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40)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1 号楼15 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1 号楼15 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姓名:卢珊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9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41)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A 座 40F-43F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A 座 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 曾晖


联系电话:010-59355928 传真:010-56437013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4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3734343


客服电话: 95565


网站:http://www.newone.com.cn (4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一宏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0 联系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www.gjzq.com.cn











(4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680032 客服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45)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22 层 法定代表人 :郭林 联系人:徐璐 联系电话:021-63898427 传真:021-68776977-8427 客服电话:4008205999 网址:www.shhxzq.com (46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1 幢32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1 幢32 楼


法定代表人:钱华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1 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703


客服电话:021-32229888


网址:www.ajzq.com (4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 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 场 5、7、8、17、18、19、38-44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4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 卓 越 时 代 广 场 ( 二 期 )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 卓 越 时 代 广 场 ( 二 期 )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客服电话:400-990-8826


传真:0755-83217421


网址:www.citicsf.com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2 (4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B 座7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B 座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1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5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3 号楼C 座9 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98-7019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好鄂尔多斯大厦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3 (5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联系电话: 0571-28829790


传真: 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5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 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5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 虹口区飞虹路360 弄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 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东码头园区C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联系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4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联系人:张晶晶


联系电话:010-62020088-7014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56)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习甜


联系电话:010-85657033 传真:010-85657357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57)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术区西井路 3 号3 号楼7457 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 5 号曙光大厦C 座1 层 法定代表人:黄俊辉 联系人:汪金凤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5 联系电话:010-58276713 传真:010-58276998 客服电话:400-650-9972 网址: www.5ilicai.cn (58)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 区4 楼A5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大厦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海涛


联系电话:021-22267995


传真:021-22268089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59)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联系人:陈云卉


联系电话:021-33323999-5611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60)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09 单元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6 办公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5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61)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盛海娟 联系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62)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葛佳蕊 联系电话:021-80365020 传真:021-63332523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7 (6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A 座7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文雯 联系电话:0755-88394689 传真:0755-88394668


客服电话:400-116-1188


网址:www.new-rand.cn (64)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5 层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法定代表人:李悦 联系人:张晔 联系电话:010-56642600 传真:010-56642623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6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文二西路1 号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66)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苑路 18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F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 18 号东方科技大厦18F 法定代表人 :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联系电话:15813808579 传真:0755-84034477 客服电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6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16 楼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何昳 联系电话:021-2069192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6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9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755-82435367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69)北京汇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11 层11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11 层1108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熊小满 联系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5 网址:www.fundzone.cn (70)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0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万通中心 D 座21 层 法定代表人 :蒋煜 联系人:宋志强 联系电话:010-58170932 传真:010-58170800 客服电话:400-818-8866 网址:fund.shengshiview.com (7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61 号10 号楼12 楼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0 法定代表人 :沈继伟 联系人:刘阳坤 联系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033-7933 网址:www.leadbank.com.cn (72)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楼 11 楼B 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楼8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7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吴煜浩 联系电话:020-89629021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7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联系人:王锋 联系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008800-887226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75)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6 楼602、603 房间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6 楼602、603 房间 法定代表人 :李淑慧 联系人:曹杰 联系电话:0371-552131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76)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201 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1116 室及1307 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联系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2 (77)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 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6 号 A 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联系人:郭爱丽


联系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010-65807865


网址: www.cifcofund.com (78)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1 号楼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万容 电话:400 098 8511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95118/400-098-8511/400-088-8816 网址:fund.jd.com


(79)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 :林卓 联系人:姜奕竹 联系电话:0411-88891212-325 传真:0411-84396536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3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 (80)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区 (中心商务区) 迎宾大道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五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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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81)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 (一期) 第七 幢23 层1 号4 号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 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 (一期) 第七 幢23 层1 号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徐博


联系电话:027-83863772


传真:027-83862682 客服电话:400-027-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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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4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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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5 层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5 层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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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法定代表人:陈皓


联系人:曹砚财


电话:010-58349088


客服电话:0891-6177483


传真:010-88371180


网址:www.xiquefund.com ( 二) 注册登 记机 构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5 1、名称: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 110 号 3、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 13A 4、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5、联系人:慕娟 6、电话:010-63105556 7、传真:010-63100588 ( 三) 出具法 律意 见书的 律师 事务所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黎明 ( 四) 提供审 计服 务的会 计师 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执行事务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 )5815 3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汤骏


贺耀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6 六、基 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354 号文件批准设立,募集期自 2008 年 4 月8 日至2008 年 5 月 16 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确认的净认 购金额为745,602,870.34 元人民币, 折合基 金份额 745,602,870.34 份;认购款项在 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 110,396.26 元人 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110,396.26 份。 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 于2008 年 5 月21 日全 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开立的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3,549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算, 设立募集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 745,602,870.34 份 , 利 息 结 转 的 基 金 份 额 为 110,396.26 份,两项基金份额共计 745,713,266.60 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 户,归投资者所有。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7 七、基 金合同的生效 ( 一) 基金合 同生 效 本基金合同于 2008 年5 月21 日生效。 ( 二) 基金存 续 期 内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数 量和资 产规 模 《基金合同》 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 以披露; 连续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8 八、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 一) 申购与 赎回 办理的 场所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将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中 心 及 代 销 机 构 的 代 销 网点进 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酌情增 加或减少其销 售网点、变更营业场所。 ( 二) 申购与 赎回 办理的 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 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 开放日。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 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 述开放日 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最迟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最迟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 3 个工作 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 三) 申购与 赎回 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 即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 份额赎回的方式, 即申 购以金额申请, 赎回以 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 在当日的交易时间 结束后不得撤销;基金 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 办理基金的申 购与赎回;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更改上述原则, 但最迟应在新的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9 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 四) 申购与 赎回 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应该在规定的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交申购或赎回等交易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 按销售机构规定全额交 付申购款项,否则其提 交的申购 申请无效,不予成交。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 ,其在销售机构(网点 )必须有足够的可用基 金份额余 额。否则其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不予成交。 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 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 和赎回申请 ,在基金管 理人规定 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于 受 理 基 金 投 资 者 申 购 、 赎 回 申 请 之 日 起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T+1 日)内,对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 ,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 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申购 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 回投资者账户。投资者 赎回申请被确认后,赎 回款项在 T+7 日内支付。 在发生延期支付情形时, 赎回款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 五) 申购与 赎回 的数额 限制 1、 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 元人民币。 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 购 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 申 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500 份, 基金账户余额不 得低于 500 份,如进行 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低于 500 份,应一次性 赎回。如因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巨额赎回、 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 账户余额少于 500 份之情况, 登记机 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 。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 定请参见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0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 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 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规定的申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 3 日依 法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 六) 本基金 的申 购费率 和赎 回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零。 2、本基金赎回费率:持有本基金达到或超过 30 日,赎回费为零 ,持有本基金 未满30 日,赎回费为 0.2%。 ( 七) 申购份 额和 赎回金 额的 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 / 基金当日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以申请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 至小数点 后第2 位, 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 × 基金当日份额净值; 赎回金额的计算,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后 2 位 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 八) 申购与 赎回 的注册 登记 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 理增加权益的 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 T+2 日起可以在基金销售机构查询确认情况, 并可以提交该部 分基金份额的赎回交易申请。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 理扣除权益, 并办理 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 3 个工作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1 ( 九) 巨额赎 回的 认定及 处理 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 申请 (指基金赎回份额 与转出份额之和减去基 金申购份 额与转入份额之和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 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接受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接受全额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 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 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 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 赎回申请延期 予以办理。对于当日的 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 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 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 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 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 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 下一个开放日办理。依 照上述规定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 不享有赎回优先权 并将 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并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 受单笔赎回最 低份额的限制。 3)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通过邮寄、 传真或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 时在指定报刊及其他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4) 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 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 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公告。 ( 十) 拒绝或 暂停 申购、 暂停 赎回及 延缓 支付赎 回款 项的情 形及 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2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内临时停市;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4) 因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进行权益分派等原因, 使 管理人认为短期内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5) 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 由认为会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申购 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2、 在如下情况下, 基金 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内临时停市; 3)发生巨额赎回或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3、投资者短期内频繁 进行申购和/或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有正当 理由认为该 等交易行为会对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 损害的,基金管理人有 权拒绝或暂停 投资 者的申购申请,或暂停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 付;如暂 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 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 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 接受的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 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已经确认的赎 回申请根据前述规定延 期支付赎回款项时,延 期时间最长不超过正常 支付时间二十 个工作日,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体予以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4、 发生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 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 认 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 购、赎回申请的,报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 暂停接受投资 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5、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 暂停期间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时, 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3 备案。 1)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天, 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体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 告最新的基金 份额净值。 2)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天但少于 2 周,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 1 个工作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体,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 告最新的基金 份额净值。 3)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 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 2 个月 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 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或其他相关媒体连续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 十一 )基金 的转 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 熟的情况 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 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 换可以收取一 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制 定并公告。 ( 十二 )转托 管 本基金实行基金份额托 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 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从一个交 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进行基金份额转托管时 ,投资者可以将其某个 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全部或部 分转托管。具体办理方 法参照本公司有关说明 或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以及基金代销 机构的业务规则。 ( 十三 )定期 定额 投资计 划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4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 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 投资的服务,即投资者 可通过固 定的渠道,采用定期定 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不受最 低申购金额限 制。定期定额具体实施 时间和业务规则详见我 公司发布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及公司 网站公告。 ( 十四 )基金 的非 交易过 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 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 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 金份额按 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注册登记机构仅受理因 继承、捐赠、遗赠、司 法强制执行以及登记注 册机构认 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 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 种情况下,接受基金份 额划转的主体 必须是适 格的投资者。 1、 “继承” 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 “捐赠” 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 其他社会团体; 3、 “遗赠” 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 的其他人; 4、 “司法强制执行” 指 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 供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 供的相关资料,按注册 登记机构 的规定办理,并按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手续费 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十五 )基金 份额 的冻结 与解 冻 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 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 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 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5 九、基 金的投资 ( 一) 投资目 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参 与分享中国经济成长与 资本的长期稳健增值, 债券的利 息收入与股票的红利收 益及资本增值是本基金 投资组合收益的主要来 源。本基金通 过组合投资,在保证资产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二) 投资范 围 本基金投资于在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债券、 短期金融工具, 可 转换债券, 沪、深交易所上市的股 票和权证,现金以及根 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允许 投资的其他金 融产品。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以绩 优股为主,并且参与新 股申购。若因新股中签 导致股票 投资比例超过20% ,本基金将在10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本基金可投资于权证,其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3% 。 在正常情况下,具体投资范围如下: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他证券资产不高于 基金资产 的2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三) 投资理 念 本基金在追求资产安全 和稳定增长的基础上, 通过主 动式管理把握市 场机会, 以期取得超越比较基准的收益。 ( 四) 投资策 略 投资策略是实现投资目标的基本手段, 本基金 投资策略包括一级资产配置策略、 债券投资策略、红利股选股策略以及新股申购策略。 1、一级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 影响证券市场运行趋势的主要因素包括: 宏观经济、 政策、 估值水平、资金供求以 及股债吸引力等几个方 面。管理人通过深入分 析各个因素的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6 运行趋势及对证券市场 的作用机制,并且合理 确定这些因素的重要性 水平,综合得 出债市和股市中长期运 行趋势的分析结论,并 且依据此结论制定相应 的大类资产配 置目标与策略轮 动。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系统化定量 分析技术和严格投资管 理的基础上 ,采取收益 率预期策 略、收益率曲线策略 、 久期管理策略和 类别配 置策略 等积极投资策略 ,把握市场创 新机会, 发现、 确认并利用市场低效和市场转型进程中的价格失衡, 实现组合增值。 (1) 收益率预期策略 债券收益率的变化直接 决定了债券价格的变化 。因此对债券收益率变 动趋势的 预期成为投资最重要的 决策依据。我们通过对 宏观经济指标,如投资 率、消费率、 CPI 、PPI 以及GDP 增长率等进行长期的跟踪与观察, 通过计量经济模型测算其对未 来收益率变动的影响, 同时结合 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和现券、 回购交易情况进行调整, 最后对不同期限的收益 率水平进行合理的预期 。在此基础上,投资于 预期收益率下 降的期限品种,并回避 预期收益率上升的期限 品种。对相邻期限收益 率差距较大的 品种,在预期收益率无太大变化的情况下,还可进行骑乘投资。 (2) 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又称为期限 结构,是将具有不同期 限的债券收益率关系用 坐标图曲 线来表述。债券的收益 率曲线表达了债券收益 与期限的关系。在目前 的中国债券市 场上,由于存券数量的 不足和期限品种的缺乏 ,造成了收益率曲线在 一定程度上的 扭曲。同时由于投资者 的不理性 ,加剧了收益 率的扭曲。我们可以利 用现代的金融 工程技术,拟合一条收 益曲线。通过寻找收益 率曲线上扭曲的部分, 投资于价值被 低估的部分,等待其回 归理性。该策略重要的 部分是对收益率曲线的 构建,我们采 用多项式样条函数(Mc Culloch, 1971 年提出) ,分三段进行拟合 ,实践证明可以 满足目前中国市场的要求。 (3)久期管理策略 债券的久期即债券价格 对利率变化的敏感程度 。久期管理是建立在对 收益率变 化合理预期之上的。久 期分为单券种的久期管 理和组合久期管理。对 单券种而言, 在同等收益率水平之下 ,我们选择久期较短的 品种以减少 风险。对投 资组合而言,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7 我们通过对未来收益率 变化的预期,相应调整 组合的券种结构,并通 过情景预测和 压力测试,在预期收益 率上升时适当缩短久期 ,而在收益下降时适当 加长久期。就 目前的低利率环境而言, 我们主张将久期控制在三到五年左右, 必要时进一步缩短。 (4)类别配置策略 类别配置策略主要包括 资产类别选择、投资组 合中各类资产的适当混 合以及对 这些混合资产进行的适 时管理。目前我国证券 市场环境变动较大,具 有明显的新兴 市场的特征, 因此我们主要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 通过情景分析和历史预测相结合, 对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 市场,债券、现金类资 产和股票,国债、企业 债、金融债和 可转债之间进行类别配置,确定最能满足投资者风险 —回报率要求的资产组合。 3、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组合层面,本基 金主要采取定量与定性 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结 合全面的 品质优选、深入细致的 实地调研,力求在上市 股票中精选出财务状况 健康、业 绩稳 定增长、估值水平合理的优秀投资品种,提高组合的整体收益率水平。 4、新股申购策略 在新股申购上, 本基金 将研究股票首次发行(IPO)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 本面因素,根据股票市 场整体定价水平,估计 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价 格,同时参考 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从而制定相应的新股申购策略。 (1)新股价值分析 我们将采用现金贴现流 模型、EVA 等定价模型 ,对公司的内在价值进 行评估。 并灵活采用PE、PB、EV/EBITDA 等相对价值方法, 结合与已上市同类型公司的比较, 对新股的市场价值进行分析 (2)申购收益率分析 我们统计以往新股的申 购资金量、中签率以及 上市当日溢价水平,并 根据市场 当前的资金状态,对新 股中签率进行合理的评 估。并根据之前的价值 分析以及市场 整体的估值水平,对新 股上市当日的溢价率进 行评估。结合中签率与 上市当日溢价 率,得出新股申购的预 期收益率。当新股申购 的预期收益率高于市场 资金成本时, 决定参与新股申购。当 同时有多支新股申购时 ,我们将选择预期收益 率水平最高的 新股优先申购。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8 (3)流动性分析 新股申购由于存在上市锁定期,同时如参与网下申购则锁定期将长达 3 个月, 将对基金的流动性造成 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基 金申购新股进行流动 性 分析。我们将 根据申购新股时的股票 仓位,并结合预测新股 预期的中签率,将新股 中签后的预期 股票仓位控制在合理的 范围。如果在新股上市 前锁定期由于赎回等因 素造成股票仓 位超过比例, 本基金将通过降低其他非锁定的股票仓位,10 个工作日内将股票比例 调整回正常的范围。 ( 五) 业绩比 较基 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相对回报标准,具体如下: 中证全债指数 ×75%+沪深300 指数 ×20%+活期存款利率 ×5% 本基金选取该业绩比较 基准的理由: 中证全债 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 制的综合 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 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 跨市场债券指数,也 是 中证指数公司 编制并发布的首只债券 类指数。该指数的样本 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 易所市场的国 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 券组成,中证指数公司 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 债的收盘指数 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标 ,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投 资分析工具和业绩评价 基准。该指数 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对 异常价格和无价情况下 使用了模型价,能更为 真实地反映债 券的实际价值和收益率特征。 沪深 300 指数是 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沪深 300 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 发布的反映 A 股市场整 体走势的指数,它的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 左右的市值, 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 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 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 准适用于 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 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 则,根据实际 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 六)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 产品,在开放式基金中 ,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 股票型基 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基金和中短债基金,属于中低风险的产品。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9 ( 七) 投资决 策依 据和决 策程 序 1、决策依据 (1)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 宏观经济发展态势、 微观经济 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 这是本基金投资 决策的基础; (3) 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 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 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2、决策程序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决 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 。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 内,制定 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并执行。集中交易室负责执行投资指令。 (1) 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的趋势、 运行的格局和特点, 并结合本基金合同、 投资 风格拟定投资策略报告。 (2) 投资策略报告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决定基金的投 资比例、大类资产分布比例、组合基准 久期、回购比例等重要事项。 (3) 基金经理根据批准后的投资策略确定最终的资产分布比例、 组合基准久期 和个券投资分布方式等。 (4) 进行风险评估: 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 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 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5) 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整 决策的程序。 ( 八) 投资组 合限 制 按目前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本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遵 循以下限 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 本基金投资权证, 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5%;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0 4、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6、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7、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 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8、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 例的规定; 9、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 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 更后的规 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 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由于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 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第八条第 1、2、4、5 、 7、8、9 项约定的投资 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大比例分红、 份额 拆分等 基金 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 10 个交易 日内增加10 个亿以上 , 导致 投资组合的 比例与上述限制不一致的 情况, 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后, 基金管理人可将调整 投资组合的 时限从10 个交易日延长到三个月 。 ( 九) 禁止 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 卖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1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投资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或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9、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的,本基金投资不受上述限制。 ( 十) 基金管 理人 代表基 金行 使所投 资证 券产生 权利 的处理 原则 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 4、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 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 ( 十一 ) 投资 组合 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 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2017 年 12 月8 日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 财务 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 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 复核内容不存 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 年 9 月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 1 、报 告期末 基金 资产组 合情 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 权益投资 6,489.00 0.04 其中:股票


6,489.00 0.04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6,717,619.90 90.86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2 其中:债券


16,717,619.90 90.86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800,000.00 4.35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17,413.98 2.81 8 其他资产


357,995.08 1.95 9 合计





18,399,517.96





100.00 2 、报 告期末 按行 业分类 的股 票投资 组合


代 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 - D 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6,489.00 0.04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6,489.00 0.04 3 、报 告期末 按公 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投 资明 细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3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601211 国泰君 安 300 6,489.00 0.04 4、报 告期 末按债 券品种 分类 的债券 投资 组合


序 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1 国家债券 14,898,983.00 85.43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1,818,636.90 10.43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16,717,619.90 95.86 5 、 报告期 末按 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 排序 的前 五名 债券投 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19557 17 国债 03 100,370 10,017,929.70 57.45 2 019301 13 国债 01 20,270 2,025,581.10 11.62 3 010107 21 国债 ⑺ 18,260 1,861,972.20 10.68 4 090003 09 国债 03 10,000 993,500.00 5.70 5 136624 16 融创 07 11,000 906,180.00 5.20 6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序 的 前 十 名 资 产 支 持 证 券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4 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贵 金 属 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 告期末 按公 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 排序 的前 五名 权证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 告期末 本基 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10 、 投资组 合报 告附注 (1 ) 申 明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本 期 是 否 出 现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或在报 告编 制日前 一年 内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形 。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证券 的发行 主体 本期 未出 现被 监管部 门立 案调 查, 或在 报告编 制日 前 一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 罚的情 况。 (2) 申明 基金投 资的前 十名 股票是 否超 出基金 合同 规定的 备选 股票库 。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 资产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737.3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01,804.93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54,452.85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5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57,995.08 (4) 报告期 末持 有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投资。 (5) 报告 期末前 十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6) 投资 组合报 告附注 的其 他文字 描述 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基 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 守、诚实信用、勤勉尽 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 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 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 机构,本基金 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 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业绩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08 年 5 月 21 日,基 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 基金托管人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于2017 年12 月8 日进行了复核:


10.1 本报 告期 基金份额 净值 增长率 及其 与同期 业绩 比较基 准收 益率的 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基金合同生效至 2008 年12 月31 日 8.00% 0.15% -7.51% 0.61% 15.51% -0.46%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6 2009 年1 月1 日至 2009 年12 月31 日 0.01% 0.19% 15.71% 0.41% -15.70% -0.22% 2010 年1 月1 日至 2010 年12 月31 日 2.60% 0.15% -0.68% 0.32% 3.28% -0.17% 2011 年1 月1 日至 2011 年12 月31 日 -0.26% 0.20% -2.58% 0.27% 2.32% -0.07% 2012 年1 月1 日至 2012 年12 月31 日 1.76% 0.16% 4.87% 0.26% -3.11% -0.10% 2013 年1 月1 日至 2013 年12 月31 日 -7.25% 0.46% 0.11% 0.30% -7.36% 0.16% 2014 年1 月1 日至 2014 年12 月31 日 2.41% 0.21% 16.61% 0.30% -14.20% -0.09% 2015 年1 月1 日至 2015 年12 月31 日 -8.96% 0.70% 6.86% 0.51% -15.82% 0.19% 2016 年1 月1 日至 2016 年12 月31 日 -1.56% 0.21% -0.50% 0.30% -1.06% -0.09% 2017 年1 月1 日至 2017 年9 月30 日 0.06% 0.06% 3.34% 0.13% -3.28% -0.07%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7 年9 月30 日 -4.21% 0.31% 39.29% 0.36% -43.50% -0.05%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7 10.2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 金 累 计 净 值 增 长 率 变 动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变动 的比较 注:1 、本 基金 合同 于 2008 年 5 月 21 日 生效 ,2008 年 6 月 23 日开 始办 理申 购 、赎回 业务 。





2 、 根据 益民 多利 债券 型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规定 , 本基 金建 仓期6 个 月结 束时, 各项 资产 投 资组合 比率 均符 合基 金合 同的约 定。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8 十一、 基金的财产 ( 一) 基金资 产总 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 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 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的 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 二) 基金资 产净 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 三) 基金财 产的 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开立基 金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 户,与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自有财产 的账户以及其 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 四) 基金财 产的 保管和 处分 1、 基金财产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保管和处分。 2、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 3、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 产和收益,归基金财产。 4、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 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5、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6、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9 十二、 基金财产的估值 ( 一) 估值目 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 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 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的公允 价值。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 二)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以 及国家法 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 三) 估值对 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 四) 估值方 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 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 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 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 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 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 在交易所 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 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 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 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 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0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 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 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 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 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 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 监管机构或行 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 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 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证券交易所市场未 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 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 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 利息)得到的净 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按有 交 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的净价估值; 如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 格。


(3) 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4)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 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 的, 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 本基金可以采用第 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值价 格数据估值。 3、权证估值:


(1)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认沽/ 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 上市交 易的认沽/ 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1 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 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按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 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格。未上市交 易 的 认 沽/ 认 购 权 证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在 估 值 技 术 难 以 可 靠 计 量 的 情 况 下,按成本估值;因持 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 ,停止交易、但未行权 的权证,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约定进行估值。


5、 在任何情况下, 基金 管理人采用上述 1-4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 的估值方法。但是,如 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 理由认为按上 述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 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 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在综合考虑 市场成交价 、市场报价 、流动性、收益率曲线 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 基金托管人商 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 五) 估值程 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 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 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 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 《基金合同》 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 返回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外公布。月末、年中和 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 计账目的核对 同时进行。


( 六) 暂停估 值的 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 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 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2 ( 七) 基金份 额净 值的确 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 确到 0.0001 元,小数 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 规定 的,从其规定。


( 八) 估值错 误的 处理


1、 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 (含第四位) 内发生差错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 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 予以纠正,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关于差错处 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 果由于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注册登记机 构、 代理 销售机构 或投资者自身 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 其它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 相关 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 “受损方”) 按下述 “差错处理原则”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 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 差错、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 差错、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 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 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 无法避免、 无法抗拒, 则属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造成投资者 的交易资料 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 成其它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 错的当事人不对其它当 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 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 的当事人仍应 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3 (2)差错处理原则 1) 差错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 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 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 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 任方未及时更 正 而产生的差错,给当 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 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 任方已经积极 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 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 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 协助义务的当 事人 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 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 任何第三方负责 。 3) 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差错责任 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 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 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 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它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 “受损方 ”) ,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 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 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 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 不当得利的权 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 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 不当得利 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 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 实际损失的差 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 相关 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 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 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 ,应以基金管 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 外公布,基金管理人应 在单方面对外公告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 结果时注明未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由此造成的 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 金份额净值计 算顺延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6) 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 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 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 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 管理人应为基 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 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之外的第三 方造成基金财 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7) 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 并且依据法律、 行政法 规、本《基金合同》或 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自行或依 据法院判决、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4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 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有权 向出现过 错的 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8) 由于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是未能 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 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可以免除 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 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由此造成的影 响。 针对净值差错处理,如 果法律法规或证监会有 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 定执行; 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 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 下,相关各方 当事人应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 列明所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 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 根 据 差 错 处 理 原 则 或 当 事 人 协 商 的 方 法 由 差 错 的 责 任 方 进 行 更 正 和 赔 偿 损 失; 4) 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注 册登记 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资产 净值 0.5% 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 按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 九) 特殊 情形的 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5 项条款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未能发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5 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可以免除 赔偿 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6 十三、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一) 基金收 益的 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 资所得红利、股息、债 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 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 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 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 费用的节约计 入收益。 ( 二) 基金 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 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和基金合同中的有关规 定可以在 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 三) 基金收 益分 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 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 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 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超过十二次, 基 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 ,收益可不分配,每次 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 于可分配收益 的90%。 4、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7、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四) 收益分 配方 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 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原则、分配时间 、分配数 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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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87 ( 五) 收益分 配方 案的确 定、 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 基金管理人拟定、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后,报中 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备案后在指定媒体公告。


( 六) 基金收 益分 配中发 生的 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8 十四、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一) 基金的 费用 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 二) 基金费 用计 提方法 、计 提标准 和支 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 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0.7%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 计提,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管理费 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 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2%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9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托管费 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3、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售服务费是指基金管理 人根据基 金合同的约定 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 定,从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一定比例的费用,用 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 基金的营销费 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 销 售服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3%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付 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由基金 管理人每日计算,每日 计提,按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 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 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当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9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三) 不列入 基金 费用的 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 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 或基金财 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 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 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 费用。基金合 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 四) 费用调 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 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 率和基金 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如降低基金 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 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 3 个 工作日前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0 ( 五) 基金税 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1 十五、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一) 基金会 计政 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 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 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 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 核算、报表编 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 二) 基金年 度审 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 注册会计师等机构对基 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 规定事项进行 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经基金 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 )同意,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 在更换会 计师 事务所后在2 日内公告。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2 十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 ( 一) 披露原 则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应 当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时 间 内, 将 应 予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通 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 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 网站等媒介披 露, 并 保 证 投 资 者 能 够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时 间 和 方 式 查 阅 或 者 复 制 公 开 披 露 的 信 息资料。 ( 二) 基金募 集信 息披露 1、基金募集申请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 发售的三日 前,将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 公司网站上。 2、基金管理人应当就 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 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 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 ( 三) 定期报 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 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 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 编制 ,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基金定期 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 金管理人在定期报告公 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基金管理人主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 以及其他媒 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 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个市场交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 1、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 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 制完成基金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3 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 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 指定报刊上。基 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基金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 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 内,编制完成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 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 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 摘要登载在指定 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 作日内,编 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六个 月结束之日 起四十五日内,更新招 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 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明书摘要登载在 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公告的十五日 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 新的招募说明 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 月的,基金管理人 可以 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 告或者年度报告。 ( 四) 临时报 告与 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予以公 告, 并 在 公 开 披 露 日 分 别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主 要 办 公 场 所 所 在 地 中 国 证 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 款 所 称 重 大 事 件, 是 指 可 能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权 益 或 者 基 金 份 额 的 价 格 产 生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 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4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 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 变动超过 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 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 到严重行 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代销机构; 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五) 公开澄 清 在 基 金 合 同 期 限 内, 任 何 公 共 媒 体 中 出 现 的 或 者 在 市 场 上 流 传 的 消 息 可 能 对 基 金 份 额 价 格 产 生 误 导 性 影 响 或 者 引 起 较 大 波 动 的,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知 悉 后 应 当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5 ( 六) 信息披 露文 件的存 放与 查阅 1、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 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 件。 2、基金定期报告公布 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的住所, 投 资者可免费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保证上述备查文件及复印件与公告的相应文件文本 内容完全一致。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6 十七、 基金的风险揭示 本基金面临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和非市场风险。 ( 一) 市场风 险 本基金所面临的市场风 险主要是指由于证券市 场的变动带来的投资风 险。具体 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和估值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主要是指由宏 观经济形势、货币财政 政策以及债券市场资金 供求关系 的变化所带来的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并因此产生的投资风险。 利率与债券市场价格呈 负相关关系。当利率上 升时,债券的市场价格 下降,从 而造成本基金持有未到期短期债券的资本损失,并进一步影响基金份额的收益。 利率的波动可能导致债 券基金跌破基金份额净 值面值。当利率发生波 动时,中 短期债券基金的净值波动一般会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债券 发行人或者交易对手的 信用出现不同程度的问 题而导致 基金资产遭受的损失。具体而言,本基金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引起的损失; (2)债券发行人信用评级等级下降导致的个券价格 下降引起的损失; (3)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或者违规投资操作而引起的损失。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所 持个券资产变现的难易 程度。当资产变现力较 差时,基 金在买卖个券时较难获 得合理的价格或者要支 付更高的费用,从而造 成基金资产的 损失。 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一 方面来自于投资者的集 中的大额赎回,另一方 面来自于 特殊的市场情况(比如加息或者较为紧张的债券市场资金供求) 。 (1)大额赎回 本基金属于 债券型证券 投资 基金,在交易过程 中, 有相对较大的可能 性 发生巨 额赎回 ,巨额赎回 有可 能 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 难,从而产生流动性风 险, 甚至影响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7 基金 份额净值。 (2)特殊的市场状况 在特殊的市场情形下, 如加息或者市场资金紧 张时,货币市场或债券 市场会出 现交投清淡、成交量缩 小的情况,并进一步影 响到部分个券的流动变 现能力,从而 产生流动性风险。 4、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是指持有债 券到期偿付本息后或者 回购交易到期后,由于 利率水平 下降,从而造成回笼资金进行再投资的收益水平也随之下降。 5、通货膨胀风险 通货膨胀风险是指物价 水平上升导致中、短期 固定收益证券或者回购 的实际收 益率低于名义收益率的 情况。事实上,当通货 膨胀率高于名义收益率 时,实际收益 率为负。 6、估值风险 本基金采用的估值方法 有可能不能充分地反映 和揭示利率风险,在一 定时期内 可能高估或低估基金资 产的净值。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将采用影 子定价和估值 偏离强制调整制度,使 调整后的基金资产净值 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 产价值,确保 以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 二) 非市场 风险 1、投资合规性风险 非市场风险主要是指投 资的合规性风险。投资 的合规性风险是指本基 金的投资 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要求而带来的风险。 2、其它风险 其他风险主要是指由于 管理水平、技 术故障、 内控制度的缺陷以及不 可抗力等 对基金收益造成损失的风险。主要包括: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 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 故障或者 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 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 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 术风险可能来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8 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2)因内控因素而产生的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 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 控制存在缺陷等造成操 作失误或 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欺诈行为、交易错误等风险。 (3)管理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 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 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 ,而影响 基金收益水平。这种风 险可能表现在基金整体 的投资组合管理上,例 如资产配置、 类属配置不能符合基金 合同的要求,不能达到 预期收益目标;也可能 表现在个券个 股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4)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 抗力的出现将会严重影 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 能导致基 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 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 风险;金融市场危机、 行业竞争、代 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 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 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 险,也可能导 致基金或者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受损。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9 十八、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 清算 ( 一) 基金 合同的 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 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 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并自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 、 但 如 因 相 应 的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动 并 属 于 本 基 金 合 同 必 须 遵 照 进 行 修 改 的 情 形,或者基金合同的修 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 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变化或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 议,而经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二) 基金合 同的 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 托管人承接的; 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 三) 基金财 产的 清算 1、 基金合同终止, 应当 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 自基金合同终止事 由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 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 清算组接 管基金财产之 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 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组可以聘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0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组 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 配。 基金财 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 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基金财产清算组作出 清算报告 ; (6)会计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进行 审计; (7)律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出具 法律意见书; (8)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9)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10)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 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 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 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 清算费用后如有余额, 按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组成立后 2 日内应 就清算组的成立进行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 清算组作出的清算报告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 5 个工作日内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十五年以上。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1 十九、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 要 ( 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权利 、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 基金 份额的行为即视为 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 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 合同发行的基金 份额, 即成为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当 事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 基 金合同 上书面签章为必 要条件。 每份 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 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 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 行为依 法 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 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 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2 ( 二) 基金管 理人 的权利 和义 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 金财产; (3)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 制订、 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 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托管、 基金转换、 非交易过户、 冻结、 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获得基金管理费 ,收取 认购费、申购费、基金 赎回手续费及其它事先 批准或公告的 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5)根据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 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财产、其它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造成重大损失 的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 监会和中国银监会 ,以 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 保护本基金及 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 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 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 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 办理基 金注册登记业务,并按 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 注册登记代理机构 进行 必要的监督和 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 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 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 金进行融 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 ,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以基金管理人名 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者实施其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3 他法律行为; (16)选择、更 换律师 、审计师、证券经纪商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 的外部机 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7)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 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 规定的其 它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3)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 构代理该项业务; (5)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 员和相应的技 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 构代理该项业务; (6)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 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 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 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7)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 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10)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 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 划、投资意向等。除基 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 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 保密,不得向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4 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 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 益; (13)按照法律法规和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 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 、足额支 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4)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6)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 在规定时间内发出;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 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 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 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 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变现 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 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 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 时报告中 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 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公平对待所管理 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 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 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4)以基金管理人的 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 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2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5 ( 三) 基金托 管人 的权利 和义 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 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 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 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及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 , 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 , 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 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财产、其它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造成重大损失 的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 监会和中国银监会 ,以 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 保护本基金及 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 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 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 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 的基金财产相 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 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 算,分账管理,保证不 同基金之间在 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外,不以基金财 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 事宜;


(8) 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6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10)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 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 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 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 按规定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和 其他相关资料, 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 15 年以上;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 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 收益和赎 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 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 算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 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 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 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 时报告中 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基金管理人因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 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 应为基金 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0)因违反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 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23)法律、法规、本 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 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 件所规定 的其他义务。 ( 四)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召 集、议 事及 表决的 程序 和规则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7 1、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由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含基金份额持 有人 的合法授权人) 组成。 2、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 (5) 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根据法律法规 的要求提高该 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 (6)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7)变更基金类别;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或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3、以下情况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或 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 经证监会允许, 基金管理人、 注册登记机构、 代销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8)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4、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管理人召集。 (2)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8 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 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 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 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 代表基金份额百分 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 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 到书面提议之 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和基金托管 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 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 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 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 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 告知提出 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 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 召开。 (4) 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 (含百分之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 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 召集的,代表 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 (含百分之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 集,并至少提 前三十日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 方式和权益 登记日。 5、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 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 项进行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9 (3)投票委托书的内容要求、送达时间和地点; (4)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6)权益登记日、议事程序; (7)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 则载明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 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 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 及表决票的送 达地址等内容。 6、开会方式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 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 代理人出席 , 现场开会 时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 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 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 相关规定以通 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 集人确定 ,但决定基金 管理人更换或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 换基金运作方式和终止 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 场开会方式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 基 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 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 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 全部有 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50%) 。 (3)在符合以下条件时 ,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 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 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 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不 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50%); 4)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 表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 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0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表 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 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 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 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7、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 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 (二) 款规定的基金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 事项。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或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 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 人提交需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 , 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 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定的基 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 的 ,应提交大 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 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决 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 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上进行 解释和说明。 b) 程序性。 大会召集人 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 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 拆或合并表决 , 需征得 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 人不同意变更 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就 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 ,并按照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交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表决的提案, 或 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 一提案再次提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1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 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 并经律师 见证或公证员公证后形 成大会决议 ,报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 效;在通讯表 决开会的方式下 ,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10 天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 二 个工作日在公证机构监 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 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 报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8、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对 于 特 别 决 议 应 当 经 参 加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含三分之二)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 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 作方式或终止 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 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 五十以上 (含百分之五十)通过。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表决时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9、计票 (1)现场开会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 , 如大会由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 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开始后宣布在 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 集人授权的一 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 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自行召集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 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2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 计票结果。 3) 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 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 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 重新清点 ,而出席会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 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 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 ,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 果后立即要求 重新清点 , 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 会的情况 下 ,计票方式为:由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 督员在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如 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 )的监督 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10、生效与公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 召集人应 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定的事 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 力。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 人应当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 2 日内, 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公告。通讯 方式表决的, 应当将公证机关的名称、公证员的姓名和公证书全文一同公告。 ( 五) 基金合 同变 更和终 止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 涉及本基金合同中规定的事项, 须变更基金合同的, 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 (2) 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基 金合同的变更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 但如因相应的法律、 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3 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 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 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 生变化的,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 改后公布,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变更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承接的; (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六) 争议解 决方 式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 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 解解决。自一方书面要 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六十日内如果 争议未能以协商或调解 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 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北京分会, 根据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 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 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 履行。 ( 七) 基金合 同存 放地和 投资 者取得 基金 合同的 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 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 销机构的 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 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 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 或复印件,但 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4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 容摘要 ( 一) 托管协 议当 事人 1、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 名称: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 11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 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 13A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成立日期:2005 年12 月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 」19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业务 2、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成立时间:1987 年4 月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设立文号:银复[1986]17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 金 字【2002】83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5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 款;发放短期、中期和 长期贷款;办理结算; 办理票据 贴现;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同业 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 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 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 保管箱服务。 外汇存款;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外币兑换; 国际结算;结汇、售汇 ;同业外汇拆 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 贴现;外汇借款;外汇 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 股票以外的外 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 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 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 外汇买卖;资 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 二) 基金托 管人 对基金 管理 人的业 务监 督、核 查 根据 《基金法》 及其他 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 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 理人的投资行为、净值 计算、收益分配和业绩 统计等行为的合法性、 合规性进行业 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1)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应建立相关 技术系统,对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对象是否 符合基金 合同的规定进行监督。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不 符合 基金合同规定的投 资行为,基金 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 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对于已经执行的投资 ,基金托管人 发现该投资行为不符合 基金合同的规定的,基 金托管人应书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进行 整改,并将该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融资比 例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的 投资和融资比例是否符 合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监督。基 金托管人应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监督基金合同 约定的基金投资资产配 置比例、单一 投资类别比例限制、融 资限制、股票申购限制 、基金投资比例是否符 合法 规规定, 不符合规定的,基金托 管人应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进行整改并纠正, 整改的时限应 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 例调整期限。对于 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等 原因导致基金 的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的,基金托管人 应书面通知基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6 金管理人在10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以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管 理人在规定的调 整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基金托管人应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大比例分红、 份额 拆分等 基金 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 10 个交易 日内增加10 个亿以上 , 导致 投资组合的 比例与上述限制不一致的 情况, 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后, 基金 管理人可将调整投资组合的 时限从10 个交易日延长到三个月 。 (3)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禁止 行为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的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 属于投资 禁止的投资行为,基金 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 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对于已经执 行的投资,基金托管人 发现该投资行为属于投 资禁止行为的,基金托 管人应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并将该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为配合对关联投资限制 实施监督所采取的措施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在 基金合同生效前以及关 联方发生变化时,相互 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 系的股东或与 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4) 为控制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 监督的内容、 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合 同生效前书面通知基金 托管人与基金可进行交 易的交易 对手名单。在基金存续 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调 整交易对手名单,但应 将调整结果至 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 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 对手名单的范 围在银行间交易市场选 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 人按照交易对手 名单监 督基金在银行 间的交易行为。基金管 理人发送的银行间交易 指令的交易对手不符合 规定的,基金 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5)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选 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为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基金活期存款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 。 基金管理人应按年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存款银行 列表,基金托管人按照 基金管理 人提供的存款银行的列 表办理定期存款、通知 存款和协议存款等存款 投资业务。基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7 金管理人需与存款银行 签定合作协议,约定各 项权利和义务,并将基 金 存款存放在 存款银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基金托管人根据 存款银 行列表 对基金投资银行 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 合有关规 定进行监督。对于不符 合规定的银行存款,基 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 ,并书面通知 基金管理人。 2、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 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 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基金 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 基金业绩表现数 据、基 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应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 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 金法》 、基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基金法》 、 基金合 同、 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 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 回函确认。在 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 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 改正 。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 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 应报告中国证 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 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 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 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 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 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正, 或就基金 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 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 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 证监会报送基 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 据资料和制度 。 ( 三) 基金管 理人 对基金 托管 人的业 务监 督、核 查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8 根据 《基金法》 及其他 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规定, 基金 管理人就基 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 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 户、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 算交收、相关 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协议及其他 有关规定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 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 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 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 等违反《基金 法》 、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 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 正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 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 要求基金托管 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 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 法》及其他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的规定,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 托管人收到通 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 出回函。在限期内,基 金管理人有权 随 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 正,基金托管人应提交 相关资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 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 管理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 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 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 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 行核查。 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 面提示,基金托管人 提 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 理人核查托管 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 理人并改正。 ( 四) 基金财 产的 保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基 金资产,应安全保管所 收到的基金的全部资产 。基金资 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资产。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9 基金托管人必须为基金 设立独立的账户,与基 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 其他基金 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 整地保管基金资产;未 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 令,不得 自行运用、处分、分配 基金的任何资产。属于 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 制下的实物证 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 产生 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 人确定到 账日期并通知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 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 应及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 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 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 负责向有关当 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对于基金申购、赎回过 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 有关当事 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 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 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 处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 的,基金管理 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2、基金募集期满时募集资产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内的资金应 存入基金管理人在银行 开设的专用账户, 任何 人不得动 用 。基金募集期满十日 内,由基金管理人聘请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 上(含 2 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 效。验资完成,基金管 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 资金存入基金 托管人以基金名义开立 的银行账户中。基金托 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 具基金资产接 收报告。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 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按基金合 同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 义在 其营业机构开设基 金银行账户,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 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 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 活动,均需通 过基金托管人的本基金银行账户进行。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 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 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 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 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0 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 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 法》 、 《现金管理条例》 、 《中国人 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 规定》 、 《关于大额现金 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 付结算办法》 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的其他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 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 为本基金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 限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 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 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 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 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 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 立基金证 券交易结算备付金账户 ,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 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 予积极协助。


5、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代基金向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 银行提出 申请进入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 民银行、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立债 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 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 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 理人予以配合 并提供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 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 主协议, 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正本,基金管理人保存协议副本。 6、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 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 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 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 行的保管 库;也可存入登记结算 机构的代保管库。保管 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的 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办理。托管人对由 托管人以外机 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责任。


7、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署 的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的 原 件 分 别 由 基 金 托 管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1 人、 基金管理人保管, 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 对应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在合同签 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 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并在 十个工 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 托管人处。除本协议另 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 在代基金签署 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时应保证持有二份以上 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 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因基金托管人将自己保 管的本基金重大合同在 未经基金管理人同意的 情况下, 用于抵押、质押、担保 或债权转让或作其他权 利处分而造成基金资产 损失,由基金 托管人负责。 ( 五) 基金资 产净 值的计 算、 复核与 完成 的时间 及程 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 对基金资产估值。用于 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资 产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 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加 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 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 复核结果加盖业务公章 返回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 复核与基金会 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 结果与相应的基金管理 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 ,且双方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相应的基金托管人有权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3、基金账册的建立和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 记账方法 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 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 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相关各方各 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以保证基 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 对会计处理方 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双方应每日核对账目, 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 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2 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 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 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 相符。若当日 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 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 到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 和公告的,以 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4、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 分别独立编制。定期报 告文件应 按中国证监会公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要求公告。 季度报表的编 制, 应于每季度终了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每六个月公告一次,于 截止日后的 45 日内公 告。半年度报告在基金 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后的60 日内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季度报表编制, 对报表加 盖公章后 ,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 5 个 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 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应上半年 结束之日起30 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的编制,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 托管人在收到后 10 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50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15 日内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 (更新) 的编制, 将有 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10 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 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 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 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 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 因,进行调整,调整以 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 理方式为准。 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 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 报告上加盖公章,相关 各方各自留存 一份。若双方无法达成 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 帐务处理为准,并承担 由此而产生的 责任。如果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 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 相关报表、文 件达成一致,基金管理 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 表对外发布公告, 并由 基金管理人承 担相关责任,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中报或 年报复核完毕后,需出 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 以备有权 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3 ( 六)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名 册的 登记与 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 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 份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 保管,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 如不能妥 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 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 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 料 送交基金 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 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基金托 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 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 他用途,并应 遵守保密义务。 ( 七) 托管协 议的 变更和 终止 1、 本协议相关各方当事 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 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 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 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 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 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 因基金托管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金托 管人;


(3) 因基金管理人解散、 依法 被撤销、 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金管 理人;


(4) 发生 《基金法》 、 《 销售办法》 、 《运作办法》 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 项。 ( 八) 争议解 决方 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 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应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经友好 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 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进行 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 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 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 约束力,仲裁 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4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 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 定的义务,维护基 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5 二十一 、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 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 根据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 一) 资料寄 送 1、基金投资者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将向发生交 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定 期或不定 期寄送对账单。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户服务中心开通净值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 (每 工作日)发送基金净值信息。 3、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 二) 多种收 费方 式选择 基金管理人在合 适时机 将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多 种收费方式购买本基金 ,满足基 金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具体实施办法见有关公告。 ( 三) 基金电 子交 易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投 资者提供基金电子交易 服务,详细服务内容请 通过公司 网站或客服电话查询。 ( 四) 联系方 式 投资者如果 想了解申购 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 金帐户余额、基金产品 与服务等 信息, 可采用如下联系方式 : 客户服务专线:400-650-8808 客户服务传真:010-63100608 公司网址:www.ymfund.com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6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披露事项 披露方式 披露时间 1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 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的 公告 《上海证券报》 及公司网站 2017-07-01 2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海证券报》 及公司网站 2017-07-04 3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上海证券报》 及公司网站 2017-07-04 4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爱建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及公司网站 2017-07-12 5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2 季度报告 《上海证券报》 及公司网站 2017-07-19 6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天津万家财 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及公司网站 2017-07-24 7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及公司网站 2017-07-28 8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及公司网站 2017-07-28 9 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及公司网站 2017-08-01 10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挖财金融为 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及公司网站 2017-08-22 11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半年度报告 摘要 《上海证券报》 及公司网站 2017-08-25 12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半年度报告 《上海证券报》 2017-08-25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7 及公司网站 13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陆金所基金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及公司网站 2017-08-28 14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广发证券为 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及公司网站 2017-08-31 15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中信期货为 销售机构并参加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及公司网站 2017-09-07 16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喜鹊财富为 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及公司网站 2017-09-19 17 益民 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3 季度报告 《上海证券报》 及公司网站 2017-10-25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8 二十三 、招募说明书存放 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 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代销机构的住所 ,投资者 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 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 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 件或复印件。 基金招募说明书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9 二十四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 所和营业 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益 民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二 零一 八年一 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