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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信稳定A(000744)

北信瑞丰基金: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缴纳增值税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上 海 北 信 瑞 丰 资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关 于 旗 下 特定 客户 资产 管理
计划缴 纳 增值 税的 公 告 
 
根据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6]36 号)、 《关
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
号) 、 《 关于资 管产品 增 值税政策 有关问 题的补 充通知》 (财税[2017]2 号) 、 《关
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7]56 号) 及相关规定、 通知的有
关要求 , 经与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上
海北信瑞 丰资产 管理有 限公司 ( 以下简 称“本 公司”) 旗下 所管理 的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计划运营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增 值 税 应 税 行 为 , 暂 适 用 简 易 计 税 方 法 , 按 照
3% 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告并提示如下: 
1、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本公司旗下所管理的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运营
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将按照适用法规缴纳增值税以及相关附加, 相应
税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2、 基金 财产缴 纳增值 税的具体 征收方 法,以 法律法规 和国家 有关部 门的规
定为准。 
上述新的税负可能对基金财产收益水平有所影响, 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对 特
定 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增值税政策另有规定的,本公司将根据最新要求执行。 
重要提示:


由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相关款项将直接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 扣缴, 因此将导致特定 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税费支出增加、 净值和实际收益率 降低, 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收益水平。 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并审慎做出投资决 策。





特此公告。 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