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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元安A(000110)

金鹰基金: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旗下 公开 募集 证券投 资基 金缴 纳增 值税及
附加税 费的 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 、 《关于明确金融 、 房地 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 号) 、 《关于
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财税[2017]2 号 ) 、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7]56 号 ) 、 《关于 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90 号) 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 自 2018 年1 月1 日起,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产品投资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 各类监管文件要求, 作为管理人, 自 2018 年1 月1 日起 (含) 本公司 将对旗下存
续及新增基金 发生的增 值税应 税行为按照相 关规定以 及税务 机关的要求计 算和缴纳 增值税 税款及附加税 费。
前述税款及附加税费是基金管理、 运作和处分过程中发生的, 将由基金资产承担, 从基金资产中提取缴纳,
可能会使相关基金净值、实际收益或略有降低。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的具体征收办法, 以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如后续增值税 法律法规 、税收 政策发生变化 ,本公司 将根据 法律法规和国 家有关部 门的最 新规定执行,切
实履行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