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信永丰基金: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增值税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第 1 页,共2 页 圆 信 永丰 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 司关 于 旗下 产品 缴 纳 增值 税 的 公告 根据财政 部、 国 家 税务总局 联合下 发 的 《关于 明确金 融 、 房地产 开 发 、 教育 辅 助服务 等 增 值税 政 策的通 知 》 ( 财 税[2016]140 号 ) 、 《 关于资 管产品 增 值税政策 有关问 题 的补充通 知 》 (财 税[2017]2 号) 、 《关于资 管产品 增 值税有关 问题的 通 知》 (财税[2017]56 号) 、 《关 于租入固 定资产 进 项税额抵 扣等增 值 税政策的 通知》 (财 税[2017]90 号)及其 他相关 规 定,自 2018 年1 月1 日(含)起, 本公 司所管理 的 证券投 资基金 及 资产管理 计划 (以 下合称 “产 品” ) 运作 过程中 发 生的增值 税应税 行 为,暂适 用简易 计 税方法, 按照 3%的征收率缴 纳 增值税。 根据 《中华 人民共 和 国证券投 资基金 法》 等法律法 规的有 关 规定 , 本公司 公 告并提 示 如下: 1 、 自2018 年 1 月1 日起, 本公 司 旗下 新增 及存续产 品 运作 过 程中 发生 的增值 税 应税行为 , 将 按照 相 关规定 缴 纳增值 税 以及相关 附 加,相应 税费由 各 产品资产 承担 , 从 产品资产 中提取 缴 纳 。 2 、 各产品资产 缴纳 增 值税的具 体征收 方 法,以法 律法规 和 国 家有关部 门的规 定 为准。 第 2 页,共2 页 上述新的 税负可 能 对 产品资产 收益 水 平有所影 响, 法 律法 规和税 收政策对 产品增 值 税政策另 有规定 的, 基金管理 人将根 据 最新要求 执 行。 特此公告 。 圆信永丰 基金管 理 有限公司 2017 年12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