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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新经济(001276)

建信新经济: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4月17日证监许可[2015]653号文注
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2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
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
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
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
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1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3 第二部分


释义........................................................................................................................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3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3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45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6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6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6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6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71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77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4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5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86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89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90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91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92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06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第一部分


前言 《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 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 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 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 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 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 同。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 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 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 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 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 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 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 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 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 他媒介; 5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设立。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 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 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 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9名 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履行《公司法》规定 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 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 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管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许会斌先生,董事长,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中国建设银行突出贡 献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983年毕业于辽宁财经学院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 获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备部副主任,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个人银行 部副总经理,营业部主要负责人、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委 员会副主任,个人金融部总经理,2006年5月起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 2011年3月出任中国建设银行批发业务总监,2015年3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 孙志晨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兼建信资本管理公司 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得长江商学院EMBA。历 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 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1990年获北京 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经理、北京分 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京分行个 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北亚地区总裁。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 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EMBA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 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 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 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 区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 1989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兴资产 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监。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毕业于吉 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长春日报》新闻中心农村工作部记者,湖南卫视 《听我非常道》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锦辉精细化工有限 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七部副总经理、理财中心总经理、财富管 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MD)。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85年毕业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历任中国人民 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 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中银保诚退休 金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英国保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美国国际保险集团亚 太区资深副总裁,美国友邦保险(加拿大)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行政员等。1989年获 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伏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 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监事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监事会主席。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获博士研究生学 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零售业务部 主任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 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投资托 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2017年3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任英国 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方 女士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 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机构 与战略研究部总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2009年获中央财经 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 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 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03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管 理专员、主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兼内 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深会员。 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 获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 获工 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12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 部。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 部总经理。1995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 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中国建设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中心项目经理、代 处长,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 总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审计部科 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室高级副经 理;2005年9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监、投 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首席战略官;2013年8月至2015年7月,任我 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 司副总裁,并专任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从事个 人零售业务,2001年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从事证券基金销售业务, 任高级副经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一直从事基金销售管理工作,历 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公司首席市场官等职务。2015年8月6日 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公 司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机构业务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 经理等职;2006年3月加入我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7月至1998年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股份 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任科员、业 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监助 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12月23日起任 我公司副总裁。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本基金基金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任青岛市纺 织品进出口公司部门经理、美国迪斯尼公司金融分析员,2002年3月加入泰达宏利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等职,2006年12月23日 至2011年9月30日任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2月8日至 2011年9月30日任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9月26日至 2011年9月30日任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0月加入我公司, 2012年3月21日至2017年1月24日任建信恒稳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2年8月14日起任建信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 9月10日起任建信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2月3日起任 建信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5月26日起任建信新经 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3月22日起任建信中小盘先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彭云峰先生:2015年5月26日至2016年6月7日。 许杰先生:2015年5月26日至今。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承诺防止以下禁止 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 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 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 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 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 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 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 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 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 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 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 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 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 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 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 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 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 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 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 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 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 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 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 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 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查、评 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 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 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 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 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 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 市。 2003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 2004年11月8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58亿元人民币次级 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 2005年10月26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 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2009年11月26日, 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 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 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 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 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10年2月3日,在“卓越2009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评选活动中,中国民生 银行一流的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获得了专业评测公司、网友和专家的一致好评,荣获 卓越2009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十佳电子银行”奖。 2010年10月,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09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评选”中,民生银 行获得评委会奖——“中国银行业十年改革创新奖”。这一奖项是评委会为表彰在公 司治理、激励机制、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管理架构、商业模式六个方面创新表现卓 著的银行而特别设立的。 2011年12月,在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联合近40家成员行共同举办的 2011中国电子银行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1年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 这是继2009年、2010年荣获“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后,民生银行第三次 获此殊荣,是第三方权威安全认证机构对民生银行网上银行安全性的高度肯定。 2012年6月20日,在国际经济高峰论坛上,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业务以其2011- 2012年度的出色业绩和产品创新最终荣获“2012年中国卓越贸易金融银行”奖项。这 也是民生银行继2010年荣获英国《金融时报》“中国银行业成就奖—最佳贸易金融银 行奖”之后第三次获此殊荣。 2012年11月29日,民生银行在《The Asset》杂志举办的2012年度AAA国家奖 项评选中获得“中国最佳银行-新秀奖”。 2013年度,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度中国优秀 股权和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及由21世纪传媒颁发的2013年 PE/VC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2013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3?亚洲最佳投资金融 服务银行”大奖。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在“2013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卓越竞争力 品牌建设银行”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3)》中,民生银行荣获 “中国企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在2013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年度中国最佳 企业公民大奖”。 2013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2014年获评中国银行业协会“最佳民生金融奖”、“年度公益慈善优秀项目奖” 。 2014年荣获《亚洲企业管治》“第四届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大奖和“2014亚洲 企业管治典范奖”。 2014年被英国《金融时报》、《博鳌观察》联合授予“亚洲贸易金融创新服务” 称号。 2014年还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中小企业贸易金融银行奖”,获得 《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资产管理私人银行”奖,获评《经济观察》报“年 度卓越私人银行”等。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金融理财》举办的2015年度金融理财金貔貅奖评选中 荣获“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 2015年度,民生银行荣获《EUROMONEY》2015年度“中国最佳实物黄金投资银行” 称号。 2015年度,民生银行连续第四次获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5)》“中国银 行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第一名”。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14-2015年度中国卓越金融奖评 选中荣获“年度卓越创新战略创新银行”和“年度卓越直销银行”两项大奖。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春萍:女,北京大学本科、硕士。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投资银 行总行,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和资产托管部。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历任中国投资银行总行业务经理,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代表,中国民生银 行金融市场部处长、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具有近三十年的金融 从业经历,丰富的外资银行工作经验,具有广阔的视野和前瞻性的战略眼光。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 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 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 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64人,平均年龄36岁, 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0%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 100%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营 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 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2017年9月30日,中 国民生银行已托管179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总净值达到4100.94亿 元。中国民生银行于2007年推出“托付民生?安享财富”托管业务品牌,塑造产品创 新、服务专业、效益优异、流程先进、践行社会责任的托管行形象,赢得了业界的高 度认可和客户的广泛好评,深化了与客户的战略合作。自2010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 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和“金 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 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 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 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生银行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监督中心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中心共同组 成。总行审计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 专职的风险监督中心,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与计划,组织、指导、 协调、监督各业务中心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中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 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中心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 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风险监督中心,该中心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中心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 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 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 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 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 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 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 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 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 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 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 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 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 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 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 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 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 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 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 专职风险监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每两个月对业务的运行进行一次稽核检查。 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 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 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 制功能。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 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 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 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 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 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 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 www.ccbfund.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传真:0755-83195049 网址:www.cmbchina.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7)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网址:www.hxb.com.cn (8)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9)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1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网址:www. Licaike.com (1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5)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16)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17)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18)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9)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0)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21)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35层01B、02、03、04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www.jinqianwo.cn (22)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3)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2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010-56282140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网址:www.hcjijin.com (25)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2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921-775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2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203 网址:www.windmoney.com.cn (2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张彦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www.jrj.com.cn (29)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热线: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30)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A座1504/1505室。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3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热线:4000-618518400-817-5666010- 网址:danjuanapp.com (34)北京至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10号楼 法定代表人:于龙 服务热线: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35)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1至18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客服热线:95390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刘焕志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徐建军、刘焕志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陈熹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4月17日证监许可[2015]653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22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 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 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并另行公告。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 不得低于1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 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通过 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 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十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200万元 1.0% 200万元≤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 按累计认购金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十二、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 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 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 利息,可得到9886.42份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三、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 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十六、募集结果 截止到2015年5月22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30,935,600.11元,本次募集所 有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255,068.95元。本次基 金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27,004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 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1,031,190,669.06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 归投资者所有。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 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 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 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 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 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 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 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 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 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 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 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 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单笔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 金额为10元人民币,定投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 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 最迟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200万元 1.2% 200万元≤M<500万元 0.8%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 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30日 0.75%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30日≤N<1年 0.5% 1年≤N<2年 0.25% N≥2年 0 注:N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 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 月但小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 期长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 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人 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 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15=42835.72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1.15元,则其可得到42835.72份基金份额。 2、赎回净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净额为赎回 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赎回净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产。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赎回适用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5%=57.4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57.40=11422.6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22.6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 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注 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 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一)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 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二)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 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三)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 日,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 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 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 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 申购金额。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主要投资于同新经济相关的上市公司股票,并且通过股票与债 券等资产的合理配置,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力争创 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 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地方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 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0%-3%,现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同新经济相关的股票和债券。 三、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等因素对各个行业及上市公司的影响以及 核心股票资产的估值水平,综合分析证券市场的走势,主动判断市场时机,通过稳健 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在控制 投资组合风险的同时提高收益。 (二)行业资产配置策略 1、新经济相关产业的识别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中国经济在经历了多年的高速增长之后,开始进入经济增速适当放缓、经济增长 质量逐步提高的新常态。一般认为,新经济相关产业主要指由原有产业转型、新的经 济发展方式出现或制度变革等原因而导致经济效率提高并且经济得以持续增长的相关 产业。本基金所投资的新经济相关产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类型: (1)科技进步和创新相关产业 在2006 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 2020 年) 》中明确指出,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先进能源技术、 海洋技术、激光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是引领未来经济发展的前沿技术。科技进步和创 新是推动新经济发展的核心推动力之一。以信息技术为例,随着移动互联网在金融领 域的深入应用,第三方支付、P2P、电商金融、宝宝类产品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不断 兴起,未来发展趋势良好。 (2)经济结构转型相关产业 中国经济发展成就显著,但经济结构不合理的矛盾仍然存在,突出表现在需求结 构失衡、供给结构不协调、要素利用效率较低、环境损害较大、空间布局不够合理等 方面。从需求结构看,主要是内需与外需、投资与消费失衡。从产业结构看,主要是 三次产业发展不协调、农业基础薄弱、工业大而不强、服务业发展滞后,部分行业产 能过剩。从要素投入结构看,主要是资源消耗偏高,环境压力加大,资源环境的约束 日益突出。未来经济结构转型将包括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两个方面。 在传统产业升级方面,传统产业升级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优 化升级的重要途径。传统产业的升级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 业的装备,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和 落后的企业管理模式,使传统产业的企业管理跨入现代化管理轨道;对新经济相关产 业进行投资,或提供人财物的支持等。 在新兴产业发展方面,中国以“扩内需,调结构”为宗旨的经济转型,将不断增 加国内市场需求,消费内容、消费结构将不断丰富和升级;三次产业将得以协调发展, 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将更加迅速;投入产出比将不断提高,清洁能源得 以广泛利用,环保产业将迅速发展,未来经济发展将更多地依靠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和各类创新活动。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3)社会结构变革相关产业 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变迁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社会结构变革为经济的发展带 来了巨大的活力。当前中国社会结构变革主要表现在城镇化加速和人口结构变化这两 方面。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推进城镇化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 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城镇 化是推动国家或地区现代化的重要力量;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改变、人口老龄化速度 加快、劳动年龄人口占比下降等,传统的人口红利优势正逐步减退,将对我国未来经 济增长和结构变化产生较大的影响,人口老龄化加速将促进我国养老保障、医疗保障、 养老服务等产业的发展。 (4)国家政策导向相关产业 经济的发展始终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将对经济 和资本市场产生深远影响,改革红利的释放有望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多个领域的改 革,包括国企制度改革、户籍和土地制度改革以及资源要素价格改革等将有力地促进 相关产业的发展。 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改变,满足本基金投资的行业范 围将发生变化。本基金将通过对经济发展、社会结构、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科学技 术的跟踪研究,适时调整新经济相关产业所覆盖的行业范围。 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对新经济相关产业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各产业中子行业在不同时期受益 于新经济的程度,从行业生命周期、行业景气度、行业竞争格局多个角度综合评估各 个行业的投资价值。 (1)受益于新经济的程度 本基金将对各行业受益于新经济的程度进行研究,从各行业发展阶段与新经济相 关产业的关联程度,可以分为高度相关、中度相关、低度相关;从行业受益的时间长 短,可以分为短期受益、长期受益;从行业受益于新经济的形式与性质,可以分为直 接受益和间接受益。 (2)行业景气度分析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行业的景气度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自身基本面等多因素的共 同影响,本基金将分析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对各行业的影响,并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 策、消费者需求变化、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判断各个行业的景气度。 (3)行业生命周期分析 本基金将分析各行业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对于行业的各种因素进行研究,考虑 的因素包括行业规模、利润率水平、技术进步和技术成熟程度、开工率、从业人员收 入水平等。 (4)行业竞争格局 本基金将对各行业的竞争格局进行分析,对于行业的各种因素进行研究,考虑的 因素包括行业的产品研发能力、行业进入壁垒、竞争厂家的数量及相对规模、购买者 的数量及相对规模等。 (三)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坚持“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策略,通过广泛选择投资标的,多维度认可 标的价值,重点研究具有竞争力比较优势、未来成长空间大、持续经营能力强的上市 公司,同时结合定量分析和多种价值评估方法进行多角度投资价值分析。 1、定性选取具备竞争力优势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定性分析的因素包括:a、公司所处的产业链地位;b、公司创新能力;c、 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美誉度;d、公司的治理结构;e、公司财务状况等。 2、定量分析 本基金对按上述步骤定性筛选出来的股票,进一步进行定量分析。本基金采取的 指标包括:市值排名、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与市值比率(B/P)、每股盈利/每股市 价(E/P)、年现金流/市值(C/P)、销售收入/市值(S/P)、过去2年主营业务收入 复合增长率、过去2年每股收益复合增长率等。 3、股票价值评估 针对股票所属产业特点的不同,本基金将采取不同的股票估值模型,在综合考虑 股票历史的、国内的、国际相对的估值水平的基础上,对企业进行相对价值评估。 (四)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以优化流动性管理、分散投资风险为主要目标,同时根据需要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进行积极操作,以提高基金收益。本基金将主要采取以下积极管理策略: 1、久期调整策略 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提高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 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跌 的风险。 2、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测,采用子弹型策略、哑 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从长、中、短期债券的 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根据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相对 投资价值分析,增持价值被相对低估的类属债券,减持价值被相对高估的类属债券, 借以取得较高收益。其中,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基金将加强对公司债、可转债、资 产支持证券等新品种的投资,主要通过信用风险、内含选择权的价值分析和管理,获 取超额收益。 (五)折价与套利策略 1、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债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 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良、其对应的基础证券有着较高 上涨潜力的可转债进行投资,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 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 2、分离交易可转债投资策略 分离交易可转债是一类特殊的可转债品种,与普通可转债的差异主要在于分离交 易可转债在上市后债券部分跟权证部分实行分离交易。在分离交易可转债投资方面, 本基金将综合分析纯债部分的信用状况、流动性以及与利率产品的利差等情况,以及 分析可分离转债纯债部分跟股市之间的相关性,在此基础上合理评估可分离转债纯债 部分的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力求在保持流动性的基础上为组合增强收益。 此外,本基金将通过调整纯债和认股权证或标的股票之间的比例,来组合成不同风险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收益特征的类可转换债券产品,并根据不同的市场环境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3、定向增发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股票市场和各个行业的研究,以及对相关个股基本面的分析,深入 研究定向增发项目的行业景气因素、业绩增厚因素和估值提升因素,结合定向增发一 二级市场价差的大小,理性做出投资决策。在股票上市或锁定期结束后,本基金将根 据对股票内在投资价值的判断,结合具体的市场环境,选择适当的时机卖出。 4、大宗交易策略 大宗交易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 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本基金将挖掘大宗交易机会,通过对股票市场 和各个行业的研究,并考察股票基本面因素、折价情况、交易数量、二级市场流动性、 交易对手方等多种因素,合理进行投资决策。 (六)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 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 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 (七)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 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 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八)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本基金将 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 约进行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操作。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 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现金、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将不低于 80%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同新经济相关的股票和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 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股票总市值的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 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 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16)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 投资; (17)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 合同的有关约定。在此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 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 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或禁止行为,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1、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6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5%×中债总财富(总值)指 数收益率。 2、选择比较基准的理由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主要包括A股、债券类资产、货币市场 投资品种以及现金等金融工具。各类资产长期平均投资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为65%;债券及其他金融工具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35%。 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从上海和深圳股票市场中选取的 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该指数为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能够 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中债总财富(总值)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推出的债券指数。它是中国债券市场趋势的表征,也是债券组合投资管理业 绩评估的有效工具。中债总财富(总值)指数为掌握我国债券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和变 动趋势、测算债券投资回报率水平提供了很好的依据。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 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七、投资决策体制和流程 1、投资决策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管理部、研究部、交易部等部门 的完整投资管理体系。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基金资产运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基金合同、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确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权限设置和投资原则; 确定基金的总体投资方案;负责基金资产的风险控制,审批重大投资事项;监督并考 核基金经理。投资管理部及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构建投资组合、并 负责组织实施、跟踪和调整,以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研究部提供相关的投资策略建 议和证券选择建议。交易部根据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进行基金资产的日常交易,对 交易情况及时反馈。 2、投资流程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体制,具体的投资管理流程 包括四个步骤。 (1)研究分析 基金管理人的研究部及投资管理部广泛地参考和利用公司内、外部的研究成果, 走访拟投资公司或其他机构,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行 业发展状况,挖掘有投资价值的拟投资上市公司,同时,建立相关研究模型。研究部 撰写宏观策略报告、行业策略报告和拟投资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等报告,作为投资 决策依据之一。 基金管理人的研究部和投资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宏 观经济、行业、拟投资上市公司及相关问题,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 (2)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确定基金的 投资原则以及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审批总体投资方案以及重大投资事项。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对象、投资结构、持仓比例范围等总体 投资方案,并结合研究人员提供的投资建议、自己的研究与分析判断、以及基金申购 赎回情况和市场整体情况,构建并优化投资组合。对于超出权限范围的投资,按照公 司权限审批流程,提交主管投资领导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3)交易执行 交易部接受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交易部接到指令后,首先应对指令予以审 核,然后再具体执行。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不明确、不规范或者不合规的,交易 部可以暂不执行指令,并及时通知基金经理或相关人员。 交易部应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向基金经理通报交易指令的执行情况及对该项交易的 判断和建议,以便基金经理及时调整交易策略。 (4)投资回顾 绩效评估小组定期对基金绩效进行评估。基金经理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回顾前 期投资运作情况,并提出下期的操作思路,作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参考。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0月 20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期间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 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344,100,637.82 62.62 其中:股票 344,100,637.82 62.62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70,301,000.00 12.79 其中:债券


70,301,000.00 12.79








资产支持证 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 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 付金合计 133,941,966.39 24.37 8 其他资产


1,194,433.90 0.22 9 合计





549,538,038.11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5,395,813.60 0.99 C 制造业 270,002,298.66 49.65 D 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962,624.00 0.54 E 建筑业 15,676,104.36 2.88 F 批发和零售业 5,650,868.99 1.04 G 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 25,571.91 0.00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 94,891.38 0.02 J 金融业 5,614,324.00 1.03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522,242.86 3.04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 9,077,004.72 1.67 O 居民服务、修理和 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5,299.99 0.02 R 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 12,963,593.35 2.38 S 综合 - - 合计 344,100,637.82 63.28 注:以上行业分类以2017年9月30日的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沪港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600519 贵州茅台 56,735 29,368,305.40 5.40 2 002304 洋河股份 285,700 28,998,550.00 5.33 3 000423 东阿阿胶 439,325 28,525,372.25 5.25 4 000858 五粮液 472,100 27,041,888.00 4.97 5 002426 胜利精密 3,521,368 21,762,054.24 4.00 6 002217 合力泰 1,552,365 17,464,106.25 3.21 7 600068 葛洲坝 1,510,222 15,676,104.36 2.88 8 000999 华润三九 486,740 13,594,648.20 2.50 9 300426 唐德影视 464,187 12,950,817.30 2.38 10 002027 分众传媒 1,224,510 12,306,325.50 2.26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70,301,000.00 12.93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其中:政策性金 融债 70,301,000.00 12.93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 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70,301,000.00 12.93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170215 17国开 15 700,000 70,301,000.00 12.93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于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该报告期内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和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836,028.4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47,009.55 5 应收申购款 11,395.91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94,433.90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 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 说明 1 002426 胜利精密 21,762,054.24 4.00 重大事项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至日为2017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 段 基金净值 收益率① 基金净 值收益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 2015年12月 31日 -9.40% 2.89% -15.75% 1.83% 6.35% 1.06% 2016年1月1日 -2016年12月 31日 -16.00% 1.52% -6.55% 0.91% -9.45% 0.61% 2017年1月1日 -2017年9月 30日 6.31% 0.61% 10.02% 0.38% -3.71% 0.23% 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 2017年9月 30日 -19.10% 1.80% -13.38% 1.12% -5.72% 0.68%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 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 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 销售机构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 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 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 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 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 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 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 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 资等资产及负债。 四、估值方法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 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 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当投资品种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或被以往市场实际交 易价格验证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4、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值价格数 据。 5、如有充足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6、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相关规范的,从其规定。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承担复核责任。本基金的基金会计主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 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并按规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 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 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 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 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 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 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 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 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 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 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 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 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 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 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 份额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 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 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情况,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 金资产时;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 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 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 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 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 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 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份额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 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及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告。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 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 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 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 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 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 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 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 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 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 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 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 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 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 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 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七)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的投资情况。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 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 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 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 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 予以公告。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 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 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 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 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 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 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 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 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 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 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 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 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 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 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对于本基金来说,巨额赎回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 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 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 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 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 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 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 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人按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 失的风险。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 一、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是指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 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和购 买力风险等。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对证券市 场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经济运行周期性的变化会对基金所投资的证券的基 本面产生影响,从而影响证券的价格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直接导致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变动,同时也影响到证 券市场资金供求状况,以及拟投资债券的融资成本和收益率水平。上述变化将直接影 响证券价格和本基金的收益。 4、购买力风险 基金收益的一部分将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的购买力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 影响而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5、汇率风险 汇率的变动可能会影响基金投资标的的价格和基金资产的实际购买力。 6、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 7、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这与利率上升带 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8、其他风险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产生的风险。 二、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是指个别证券特有的风险。基金可以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 系统性风险。 三、基金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风险指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基金产 品的风险、管理风险、交易风险、运营风险及道德风险。 1、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基金调整资产配置时,基金经理的判断可能与市场的实 际表现存在一定偏离,在市场上涨的时候股票配置比例过低或在市场下跌时股票配置 比例过高,从而带来对基金收益不利影响的风险。同时,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主要投资 于同新经济相关的上市公司股票,基金具有对该类股票的特定风险。 此外,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指期货特有的风险如下: (1)杠杆风险:因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杆,基金财产可能因此产生 更大的收益波动。 (2)基差风险:基差的存在主要归因于股指期货的理论价格与标的股票指数价格 的不同。影响股指期货理论价格的因素有三个:标的股票指数价格、无风险收益率和 股票指数的股息率。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因基差波动的不确定性而导致的风险被称为基 差风险。 (3)展期风险:股指期货和现货指数的价格存在差异,不同月份的股指期货价格 也存在差异。如果下一个月的合约价格低于交割月合约的价格,由于空单展期需要买 回交割月合约平仓、卖出近月或者远月合约开仓,在此过程中不仅可能由于买高卖低 而出现基差损失,同时还需要承担买卖期货合约时所产生的交易成本。整个交易过程 中可能产生的基差损失和交易成本统称为展期风险。 (4)现金管理风险:股指期货采取保证金交易制度,保证金账户实行当日无负债 结算制度,资金管理要求高。当市场持续向不利方向波动导致期货保证金不足,如果 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资产带来损失。 (5)到期日风险: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本基金的账户如仍持有未平仓合约,交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易所将按照交割结算价将账户持有的合约进行现金交割,因此无法继续持有到期合约, 具有到期日风险。 (6)对手方风险:资产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于股指期货时,会尽力选择资信 状况优良、风险控制能力强的期货公司作为经纪商,但不能杜绝在极端情况下,所选 择的期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破产清算导致基金资产遭受损 失。 (7)连带风险:为基金资产进行结算的结算会员或该结算会员下的其他投资者出 现保证金不足、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中金所对该结算会员 下的经纪账户强行平仓时,基金资产可能因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8)未平仓合约不能继续持有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中金所 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基金资产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 持有,基金资产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2、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主 观因素的限制而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或者由 于基金数量模型设计不当或实施差错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偏离业绩基准从而影响基金收 益水平。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也可能产生管理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规模将随着基金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而不断波动,基金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申请产生的仓位调整可能使资产难以按照 预先期望的成交价格变现而导致基金的投资组合流动性不足;或者投资组合持有的证 券由于外部环境影响或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流动性降低,造成基金资产变现的 损失,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4、交易风险 由于交易权限或业务流程设置不当导致交易执行流程不畅通,交易指令的执行产 生偏差或错误,或者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及时准确执行交易指令,事后也未能及 时通知相关人员或部门,导致基金利益的直接损失。 5、运营风险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由于运营系统、网络系统、计算机或交易软件等发生技术故障或瘫痪等情况而无 法正常完成基金的申购、赎回、注册登记、清算交收等指令而产生的操作风险,或者 由于操作过程效率低下或人为疏忽和错误而产生的操作风险。 6、道德风险 因业务人员道德行为违规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 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 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 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 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一。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二。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秉承“持有人利益重于泰山”的经营宗旨,不断完善客户服务体系。 公司承诺为客户提供以下服务,并将随着业务发展和客户需求的变化,积极增加服务 内容,努力提高服务品质,为客户提供专业、便捷、周到的全方位服务。 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1、自助语音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内容包括:基金净值 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公司信息查询、基金信息查询等。 2、人工咨询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一至每周五,9:00~17:00的人工电话咨询服务。 3、客户留言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客户留言服务将其疑问、建议及联系方式告知公司客服中心,客服 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二、订制对账单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电子邮箱、传真、信件等方式订制对账单 服务。本公司在准确获得投资者邮寄地址、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的前提下,将为已订 制账单服务的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短信和纸质对账单: 1、电子邮件对账单 电子对账单是通过电子邮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交易对账的一种电子化的账单 形式。电子对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余额、期末份额市值、期间交易明 细、分红信息等。我公司在每月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每位预留了有效电子邮箱并 成功订制电子对账单服务的持有人发送电子对账单。 2、短信对账单 短信对账单是通过手机短信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份额对账的一种电子化的账单 形式。短信对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余额、期末份额市值等。我公司在 每月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每位预留了有效手机号码并成功定制短信对账单服务的 持有人发送短信对账单。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3、纸质对账单 纸质对账单是通过平信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份额对账的一种账单形式。纸质对 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余额、期末份额市值、期间交易明细、分红信息 等。我公司在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预留了准确邮寄地址并成功订制 纸质对账单服务的持有人寄送纸质对账单。 4、对账单补寄 投资者提出补寄需求后,我公司将于 15个工作日内安排寄出。 三、网站服务(www.ccbfund.cn) 1、信息查询:客户可通过网站查询基金净值、产品信息、建信资讯、公司动态及 相关信息等。 2、账户查询:投资人可通过网上“账户查询”服务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内容包括 份额查询、交易查询、分红查询、分红方式查询等;同时投资人还可通过“账户查询 修改”、“查询密码修改”自助修改基本信息及查询密码。 3、投资流程:直销客户可了解直销柜台办理各项业务的具体流程。 4、单据下载:直销客户可方便快捷地下载各类直销表单。 5、销售网点:客户可全面了解基金的销售网点信息。 6、常见问题:汇集了客户经常咨询的一些热点问题,帮助客户更好地了解基金基 础知识及相关业务规则。 7、客户留言:通过网上客户留言服务,可将投资人的疑问、建议及联系方式告知 客服中心,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四、短信服务 若投资人准确完整地预留了手机号码(小灵通用户除外),可获得免费手机短信 服务,包括产品信息、基金分红提示、公司最新公告等。未预留手机号码的投资人可 拨打客服电话或登陆公司网站添加后定制此项服务。 五、电子邮件服务 若投资者准确完整的预留了电子邮箱地址,可获得免费电子邮件服务,包括产品 信息、公司最新公告等。未预留电子邮箱地址的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电话或登录公司网 站添加后订制此项服务。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六、微信、易信服务 我公司通过官方微信、易信等即时通讯服务平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资讯及基金信 息查询等服务。投资者可在微信、易信中搜索“建信基金”或者“ccbfund”添加关注。 投资者通过公司官方微信、易信可查询基金净值、产品信息、分红信息、理财资 讯等内容。已开立建信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将微信、易信账号与基金账号绑定后可查 询基金份额、交易明细等信息。 七、密码解锁/重置服务 为保证投资人账户信息安全,当拨打客服电话或登陆公司网站查询个人账户信息, 输入查询密码错误累计达6次账户即被锁定。此时可致电客服电话转人工办理查询密 码的解锁或重置。 八、客户建议、投诉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网站客户留言、客服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客服中心人工坐席、书 信、传真等多种方式对基金管理人提出建议或投诉,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 回复。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自2017年5月26日至2017年11月25日,本基金的临时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 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 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 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 公司网站 2017-09-29 2 关于新增上海基煜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为旗下销售机构并 参加认购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 公司网站 2017-09-01 3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增加北京蛋卷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为旗下销售机构并 参加认购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 公司网站 2017-06-12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 站www.ccbfund.cn查阅上述公告。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 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制件 或复印件。投资人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或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注册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五日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228888 (二)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1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 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 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 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 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的业务规则;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 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 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 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 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 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 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 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 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 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 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 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 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 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照法律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 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或转换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 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 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 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投资者利益 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0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 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设置; (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 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 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 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 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 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 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 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 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 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 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1 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 日。 (三)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 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2 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 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 形成决议。 (四)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 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 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 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 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五)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 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3 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 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 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 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 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 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 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六)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 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 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4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 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5 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 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 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 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 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 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6 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7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成立时间:2005年9月19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 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 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8 2017年02月18日);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 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 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 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 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地方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 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0%-3%,现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同新经济相关的股票和债券。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 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现金、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将不低于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9 80%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同新经济相关的股票和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 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股票总市值的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 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0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 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16)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时明确规定的锁定期在3个月以上的流 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本基金持有所有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时 明确规定的锁定期在3个月以上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6%; 本基金持有所有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时明确规定的锁定期在3 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 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 (17)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 合同的有关约定。在此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 三条第二款的基金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 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 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1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 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 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 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 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 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 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 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 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协商解 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在充分履行监督 和复核义务后,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 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 理人有权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基金托管人则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 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 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2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 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业务另行 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 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 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 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 项规定。 (六)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真评估中期票据投资业 务的风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了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相关制度 (以下简称“《制度》”),以规范对中期票据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基金管 理人《制度》的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1、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中期票据属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中关于该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相关比例及期限限制; (2)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 超过该期证券的10%。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处置的监督职责限于: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督,如发现异常情 况,应及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 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向基金托管人说明原因和解 决措施。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所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3 3、如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基金管理人投资的中期票据超过投资比例的,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10个 交易日内将中期票据调整至规定的比例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 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 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 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 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 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 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4 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 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 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 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 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 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 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 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 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 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 监会。 (四)若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怠于履行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约定的监督与核查 义务,由此给基金财产或基金管理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则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财产的债权、不 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 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 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3、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5 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非因基金财产本身 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4、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5、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 立。 6、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 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7、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 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 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 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应开立“基金募集专户”,用于存放募集的资金。该账户由基金 管理人开立。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 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 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方为有 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 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基金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 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6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 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 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本基 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 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 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 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证券结算保证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 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 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7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开立, 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 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 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 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 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但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 保管凭证。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 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 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 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 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若只有一份正本, 则该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 不得转移。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 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按规定公告。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8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双方约定的 方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以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提交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主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托管人承担复核责任。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 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托管人对此结 果不承担责任。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 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当投资品种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或被以往市场实际 交易价格验证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4)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值价格 数据。 (5)如有充足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6)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相关规范的,从其规定。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9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 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 估值错误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 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基金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以内(含第三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 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 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 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主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托管人承担复核责任。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 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 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 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0 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 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 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赔付。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 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另有 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 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 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情况,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 金资产时;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 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1 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 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度结 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完成 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 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 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 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 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15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 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2 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 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 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托管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本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 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本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托管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托 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 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3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 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 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 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 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