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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瑞福添利混合A(004182)

建信瑞福添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12月15日证监许可[2016]3115号文
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5月2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
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
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1月2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3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3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51 第十部分


投资的业绩 ...............................................................................................................................6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64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6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1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7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7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83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0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1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2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95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96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97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98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14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第一部分


前言 《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 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 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 同。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 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 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 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 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 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 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 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 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 他媒介; 5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3、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54、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收取赎回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5、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设立。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 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 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 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9名 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 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 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许会斌先生,董事长,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中国建设银行突出贡 献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983年毕业于辽宁财经学院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获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备部副主任,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个人银行 部副总经理,营业部主要负责人、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委 员会副主任,个人金融部总经理,2006年5月起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 2011年3月出任中国建设银行批发业务总监,2015年3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 孙志晨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兼建信资本管理公司 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得长江商学院EMBA。历 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 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1990年获北京 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经理、北京分 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京分行个 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北亚地区总裁。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 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EMBA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 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 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 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 区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 1989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兴资产 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监。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毕业于吉 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长春日报》新闻中心农村工作部记者,湖南卫视 《听我非常道》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锦辉精细化工有限 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七部副总经理、理财中心总经理、财富管 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MD)。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85年毕业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 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历任中国人民 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 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中银保诚退休 金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英国保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美国国际保险集团亚 太区资深副总裁,美国友邦保险(加拿大)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行政员等。1989年获 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伏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 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监事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监事会主席。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获博士研究生学 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零售业务部 主任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 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投资托 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2017年3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任英国 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方 女士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 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机构 与战略研究部总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2009年获中央财经 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 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 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03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管 理专员、主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兼内 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深会员。 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 获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 获工 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12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 部。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 部总经理。1995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 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中国建设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中心项目经理、代 处长,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 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审计部科 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室高级副经 理;2005年9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监、投 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首席战略官;2013年8月至2015年7月,任我 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 司副总裁,并专任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从事个 人零售业务,2001年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从事证券基金销售业务, 任高级副经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一直从事基金销售管理工作,历 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公司首席市场官等职务。2015年8月6日 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公 司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机构业务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 经理等职;2006年3月加入我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7月至1998年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股份 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任科员、业 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监助 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12月23日起任 我公司副总裁。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硕士。2002年7月进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基金托管部工作,从事基金托管业务,任主任科员。2005年9月进入建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资深基金经理、投 资管理部副总监、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2007年11月1日至2012年2月17日任建 信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6月2日起任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1年6月16日起任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年2月4日起任建信安心保本五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6月8日起任建信安心保本七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1月16日 起任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5月25日起任 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 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 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 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 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 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 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 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 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 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 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 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 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 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 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 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 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 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 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 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 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 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 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 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 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查、评价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 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 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 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 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 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 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集团总资产61,692.39亿元人民币, 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01%,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2.26%。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 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 包业务室5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76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 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 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 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 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 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 、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 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 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 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 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 资产托管银行” ;2017年6月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 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进一步扩大我 行托管业务在国际资管和托管业界的影响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 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 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7 月至2013年5月 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 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本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1年至1995年,在 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1995年6月至2001年10月,历任招商银行北京分 行展览路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分行风险控制部总经理; 2001年10月至2006年3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2006年3月至 2008年6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2008年6月至2012年 6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2年6月至2013年11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 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任招商银行总行 行长助理;2015年1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2016年11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 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 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 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 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316只开放式基金。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 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 程的不断完善。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 核监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分行资产托 管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 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 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 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 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 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 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 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 建立和执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 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 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托管 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 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 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 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 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 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4、 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业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 务操作规程》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 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 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 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 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 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 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 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 异地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数据每日进行 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 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 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 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 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 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 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 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 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 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 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 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 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 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 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 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 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 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投 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网址:www.ccbfund.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95559.com.cn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传真:0755-83195049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网址:www.cmbchina.com (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9)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10)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1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Licaike.com (1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6)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1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18)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网址:www.chinapnr.com (19)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2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2)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23)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35层01B、02、03、04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www.jinqianwo.cn (24)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5)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2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010-56282140 网址:www.hcjijin.com (27)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2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921-775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2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203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网址:www.windmoney.com.cn (3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张彦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www.jrj.com.cn (31)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热线: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32)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A座1504/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3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热线:4000-618518400-817-5666010- 网址:danjuanapp.com (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3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3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3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3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4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4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4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4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4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4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www.axzq.com.cn (4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服热线:400-8866-338 网址:stock.pingan.com (49)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网址:www.cfzq.com (50)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1至18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5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网址:www.citicsf.com (5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5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西单汇7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10-66229000 网址:www.boci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陈熹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2】月【15】日证监许可 【2016】3115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 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七、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的实际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发售时间并及时公 告。 八、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九、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 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 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 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其他销售机构每 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人民 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4、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具体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十一、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 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M<100万元 0.8% 100 万元≤元<500万元 0.6% A类认购费率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C类认购费率 0 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二、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三、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1)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用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 得的利息为5元,则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0.8%)=49,603.17元 认购费用=50,000-49,603.17=396.83元 认购份额=(49,603.17+5)/1.0000=49,608.17份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即: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 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49,608.17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十四、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 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 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 十六、募集结果 截至2017年5月23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475,554,143.97元。本次募集认 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73,935.16元。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6714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募集期募集资金及利息结 转的基金份额共计475,628,079.13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建信 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 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 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活 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 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 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 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 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 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 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 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 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 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 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 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 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 最低申购金额、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 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 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用 (1)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 基金。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 100万元≤元<500万元 0.8% 申购费率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 2、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适用不 同的费率。 (1)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 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30日 0.75% 30日≤0<180日 0.5% 180日≤8<365日 0.1% 赎回费率 N≥365日 0 对于持有期少于365日的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进入基金 财产。 (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 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30日 0.5% C类赎回费率 N≥30日 0 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进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并告知托管人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 费)。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1)申购费用为比例费用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为: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00%)=49,504.95元 申购费用=50,000-49,504.95=495.05元 申购份额=49,504.95/1.0500=47,147.57份 即: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47,147.57份A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500=47,619.05份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即: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47619.05份C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净赎回金额为赎 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赎回总金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A类基金份额,假设持有期不少于30天但 小于180天,则赎回适用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0元,则 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0=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50%=57.4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57.40=11,422.6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A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1.148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22.60元。 例二: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C类基金份额,假设持有期不少于30天, 则赎回适用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0元,则其可得净赎 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0=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0=11,480.0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C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1.1480元,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80.00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 3、因基金收益分配、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即将上市等原因,使基金管 理人认为短期内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5、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 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结算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 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 行。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4、6、7、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 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1个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 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 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按照相关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 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 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 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 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 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 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在指定媒介公告相关 的业务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 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 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 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 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 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 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 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 国法律法规、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十八、其他业务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 质押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在股 票、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中充分挖掘和利用潜在的投资机会,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 持续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较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 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 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 过3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 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三、投资策略 (一)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在宏观经济分析基础上,结合政策面、市场资金面,积极把握市场发展趋 势,根据经济周期不同阶段各类资产市场表现变化情况,对股票、债券和现金等大类 资产投资比例进行战略配置和调整,以规避或分散市场风险,提高基金风险调整后的 收益。 (二)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态势、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和信用风险 变化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构建和调整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组合,力求获得稳健的投资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收益。 1、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考察市场利率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对GDP、CPI、国际收支等引起利 率变化的相关因素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并在此基础上判 断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在内的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对市场利率水平和收益率曲线 未来的变化趋势做出预测和判断,结合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结构及变化趋势,确定固定 收益类资产的久期配置。 2、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主要包括资产类别选择、各类资产的适当组合以及对资产组合的管理。 本基金通过情景分析和历史预测相结合的方法,“自上而下”在债券一级市场和二级 市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银行存款、信用债、政府债券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 类属配置,进而确定具有最优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 3、个券选择策略 对于国债、央行票据等非信用类债券,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变量和宏观经济政 策的分析,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综合考虑组合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对 于信用类债券,本基金将根据发行人的公司背景、行业特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 流动性等因素,对信用债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积极发掘信用利差具有相对投资机会的 个券进行投资,并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严格控制组合整体的违约风险水平。 4、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债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本基金一方面将对发债主体的 信用基本面进行深入挖掘以明确该可转债的债底保护,防范信用风险,另一方面,还 会进一步分析公司的盈利和成长能力以确定可转债中长期的上涨空间。本基金将借鉴 信用债的基本面研究,从行业基本面、公司的行业地位、竞争优势、财务稳健性、盈 利能力、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考察,精选财务稳健、信用违约风险小的可转债进行投 资。 (三)股票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适度参与股票、权证等权 益类资产的投资,以增加基金收益。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本基金将主要采用“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方法,在拟配置的行业内部通过定量 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选筛选个股。 1、首先,使用定量分析的方法,通过财务和运营数据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初步筛 选出具备优势的股票备选库。本基金主要从盈利能力、成长能力以及估值水平等方面 进行考量。 (1)盈利能力 本基金通过盈利能力分析评估上市公司创造利润的能力,主要参考的指标包括净 资产收益率(ROE),毛利率,净利率,EBITDA/主营业务收入等。 (2)成长能力 投资方法上重视投资价值与成长潜力的平衡,一方面利用价值投资标准筛选低价 股票,避免市场波动时的风险和股票价格高企的风险;另一方面,利用成长性投资可 分享高成长收益的机会。本基金通过成长能力分析评估上市公司未来的盈利增长速度, 主要参考的指标包括EPS增长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 (3)估值水平 本基金通过估值水平分析评估当前市场估值的合理性,主要参考的指标包括市盈 率(P/E)、市净率(P/B)、市盈增长比率(PEG)、自由现金流贴现(FCFF,FCFE) 和企业价值/EBITDA等。 2、其次,使用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持续成长性、市场前景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等方 面对上市公司进行进一步的精选。 (1)持续成长性的分析。通过对上市公司生产、技术、市场、经营状况等方面的 深入研究,评估具有持续成长能力的上市公司。 (2)在市场前景方面,需要考量的因素包括市场的广度、深度、政策扶持的强度 以及上市公司利用科技创新能力取得竞争优势、开拓市场、进而创造利润增长的能力。 (3)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劣对包括公司战略、创新能力、盈利能力乃至估值水平都 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本基金将从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评价、战略定位和管理制度体系等 方面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评价。 (四)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MBS)等证券品种。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 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 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 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五)流通受限证券投资策略 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 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 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通过分析流通受限证券的内在价值、成长价值、流动性风 险等方面,充分考虑锁定期时长,在保证本基金流动性的基础上,精选流通受限证券。 在流通受限证券锁定期结束后,本基金将根据对流通受限证券投资价值的判断,结合 具体的市场环境,选择适当的时机卖出。 (六)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 平。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结合对宏观经济形 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本基金构建量化分析体系, 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 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 增值。国债期货相关投资遵循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七)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选择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并根据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判,以及对股指期 货合约的估值定价,与股票现货资产进行匹配,实现多头或空头的套期保值操作,由 此获得股票组合产生的超额收益。本基金在运用股指期货时,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 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对冲系统性风险以及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改善投资 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八)权证投资策略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有利于基 金资产增值。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 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根据权证的高杠杆性、有限损失性、灵活 性等特性,通过限量投资、趋势投资、优化组合、获利等投资策略进行权证投资。基 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 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3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 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 3)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 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债券总市值的30%; 4)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 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 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 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6)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7)本基金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如未来 有关监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对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另有规定的,从 其约定;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2)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 合同的有关约定。在此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 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行为,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 收益率×70%。 沪深300指数选样科学客观,流动性高,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 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具广泛市场代表性,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 投资回报情况。基于本基金的特征,使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 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 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等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七、关联交易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 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 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八、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0月20日复 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期间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 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2,870,515.00 7.65 其中:股票 12,870,515.00 7.65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70,979,314.50 42.18 其中:债券


70,979,314.50 42.18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0,000,000.00 41.6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13,712,965.74 8.15 8 其他资产


701,084.99 0.42 9 合计





168,263,880.23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1,194,589.00 6.70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1,675,926.00 1.00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2,870,515.00 7.71








注:以上行业分类以2017年09月30日的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港股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600887 伊利股份 76,400 2,101,000.00 1.26 2 600809 山西汾酒 34,800 1,915,740.00 1.15 3 600585 海螺水泥 72,800 1,817,816.00 1.09 4 002475 立讯精密 86,600 1,789,156.00 1.07 5 601633 长城汽车 141,100 1,729,886.00 1.04 6 600804 鹏博士 84,600 1,675,926.00 1.00 7 600298 安琪酵母 36,200 922,376.00 0.55 8 600702 沱牌舍得 23,500 918,615.00 0.55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9,935,000.00 5.95 其中:政策性金融 债 9,935,000.00 5.95 4 企业债券 9,966,000.00 5.97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20,067,000.00 12.02 6 中期票据 20,014,000.00 11.98 7 可转债 10,997,314.50 6.59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70,979,314.50 42.50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011760073 17南山集 SCP004 100,000 10,059,000.00 6.02 2 101752014 17金地 MTN001 100,000 10,028,000.00 6.01 3 011763023 17首钢 100,000 10,008,000.00 5.99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SCP011 4 101753012 17陕煤化 MTN001 100,000 9,986,000.00 5.98 5 112546 17万科01 100,000 9,966,000.00 5.97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于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于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该报告期内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和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3)其他资产的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56.0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7,945.21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24,983.77 5 应收申购款 38,000.00 6 其他应收款 -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01,084.99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3011 光大转债 5,335,903.80 3.20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 的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 明 1 601633 长城汽车 1,729,886.00 1.04 重大事项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第十部分


投资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建信瑞福添利A: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至 2017年9月 30日 1.50% 0.03% 4.13% 0.19% -2.63% -0.16% (2)建信瑞福添利C: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至 2017年9月 30日 0.98% 0.03% 4.13% 0.19% -3.15% -0.16%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 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 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 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 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 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 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 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 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 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 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 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 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可转债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税后)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5)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 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固定收益品种, 按成本估值。 4、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 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 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 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 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价估值。 7、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 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 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主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 类别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 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 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 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 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 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 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 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 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 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 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 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 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 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 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 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 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 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 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 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主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 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 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 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 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 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 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 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赔付。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 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 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或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 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 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 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 造成的影响。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 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 若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净值均连续10个工作日不低于1.15元,且第10个工作 日的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大于零时,则本基金将以该日为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进行收益 分配,但本基金两次收益分配基准日间的间隔不得低于30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每 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90%,若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 分红方式;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人 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将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 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 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 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别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依据与基金管理人约定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 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依据与基金管理人约定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 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0%。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依据与基金管理人约定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 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 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 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主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 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 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 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 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 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 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人重大利 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 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 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 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 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 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 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 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 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 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 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 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外的流通受限证 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要求进行相关披露。 (十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 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 支持证券明细。 (十二)投资股指期货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 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 和投资目标等。 (十三)投资国债期货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 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 和投资目标等。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 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 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 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 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 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1、不可抗力; 2、发生暂停估值的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 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 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 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 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 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 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 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 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 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 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 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1.0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人按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1.0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0元,从而遭受 损失的风险。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对证券市 场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经济运行周期性的变化会对基金所投资的证券的基 本面产生影响,从而影响证券的价格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直接导致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变动,同时也影响到证 券市场资金供求状况,以及拟投资债券的融资成本和收益率水平。上述变化将直接影 响证券价格和本基金的收益。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 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5、购买力风险 基金收益的一部分将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的购买力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 影响而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二)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 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三)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 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四)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 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 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较少的收益率。 (五)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主要体现为基金申购、赎回等因素对基金造成的流动性影响。 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 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六)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 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 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七)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 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 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 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 金管理公司、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八)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 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九)人才流失风险 基金管理人主要业务人员的离职等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的连续性,并可 能对基金运作产生影响。 (十)本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在类别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资产配置中可能会由于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为组合 绩效带来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投资于股指期货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股指期货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 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股指期货定价复杂, 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 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 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 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类型较为复杂,涉及面广,主要包 括:利率波动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风险、宏观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化而引起的系统风险、 市场和资金流动性原因引起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制度性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 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公司将本着谨慎和 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 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流通受限证券指由《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 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具有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道德风险和操 作风险等各种风险。本公司将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及相关流动性 风险处置预案。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流通受限证可能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法律风险、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 (十一)其他风险 (1)在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型投资工具出现和发展后,如果投资于这些工具, 基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 而产生的风险;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4)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 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决 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 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 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 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 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一。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二。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秉承“持有人利益重于泰山”的经营宗旨,不断完善客户服务体系。 公司承诺为客户提供以下服务,并将随着业务发展和客户需求的变化,积极增加服务 内容,努力提高服务品质,为客户提供专业、便捷、周到的全方位服务。 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1、自助语音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内容包括:基金净值 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公司信息查询、基金信息查询等。 2、人工咨询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一至每周五,9:00~17:00的人工电话咨询服务。 3、客户留言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客户留言服务将其疑问、建议及联系方式告知公司客服中心,客服 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二、订制对账单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电子邮箱、传真、信件等方式订制对账单 服务。本公司在准确获得投资者邮寄地址、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的前提下,将为已订 制账单服务的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短信和纸质对账单: 1、电子邮件对账单 电子对账单是通过电子邮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交易对账的一种电子化的账单 形式。电子对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余额、期末份额市值、期间交易明 细、分红信息等。我公司在每月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每位预留了有效电子邮箱并 成功订制电子对账单服务的持有人发送电子对账单。 2、短信对账单 短信对账单是通过手机短信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份额对账的一种电子化的账单 形式。短信对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余额、期末份额市值等。我公司在 每月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每位预留了有效手机号码并成功定制短信对账单服务的 持有人发送短信对账单。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3、纸质对账单 纸质对账单是通过平信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份额对账的一种账单形式。纸质对 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余额、期末份额市值、期间交易明细、分红信息 等。我公司在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预留了准确邮寄地址并成功订制 纸质对账单服务的持有人寄送纸质对账单。 4、对账单补寄 投资者提出补寄需求后,我公司将于 15个工作日内安排寄出。 三、网站服务(www.ccbfund.cn) 1、信息查询:客户可通过网站查询基金净值、产品信息、建信资讯、公司动态及 相关信息等。 2、账户查询:投资人可通过网上“账户查询”服务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内容包括 份额查询、交易查询、分红查询、分红方式查询等;同时投资人还可通过“账户查询 修改”、“查询密码修改”自助修改基本信息及查询密码。 3、投资流程:直销客户可了解直销柜台办理各项业务的具体流程。 4、单据下载:直销客户可方便快捷地下载各类直销表单。 5、销售网点:客户可全面了解基金的销售网点信息。 6、常见问题:汇集了客户经常咨询的一些热点问题,帮助客户更好地了解基金基 础知识及相关业务规则。 7、客户留言:通过网上客户留言服务,可将投资人的疑问、建议及联系方式告知 客服中心,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四、短信服务 若投资人准确完整地预留了手机号码(小灵通用户除外),可获得免费手机短信 服务,包括产品信息、基金分红提示、公司最新公告等。未预留手机号码的投资人可 拨打客服电话或登陆公司网站添加后定制此项服务。 五、电子邮件服务 若投资者准确完整的预留了电子邮箱地址,可获得免费电子邮件服务,包括产品 信息、公司最新公告等。未预留电子邮箱地址的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电话或登录公司网 站添加后订制此项服务。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六、微信、易信服务 我公司通过官方微信、易信等即时通讯服务平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资讯及基金信 息查询等服务。投资者可在微信、易信中搜索“建信基金”或者“ccbfund”添加关注。 投资者通过公司官方微信、易信可查询基金净值、产品信息、分红信息、理财资 讯等内容。已开立建信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将微信、易信账号与基金账号绑定后可查 询基金份额、交易明细等信息。 七、密码解锁/重置服务 为保证投资人账户信息安全,当拨打客服电话或登陆公司网站查询个人账户信息, 输入查询密码错误累计达6次账户即被锁定。此时可致电客服电话转人工办理查询密 码的解锁或重置。 八、客户建议、投诉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网站客户留言、客服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客服中心人工坐席、书 信、传真等多种方式对基金管理人提出建议或投诉,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 回复。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自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11月24日,本基金的临时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关于北京植信基金新增代销我 司部分开放式基金并参加申购 费率优惠的公告(C类)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 网站 2017-10-19 2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 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 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C类)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 网站 2017-09-29 3 关于新增蚂蚁(杭州)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为建信睿源纯债债 券等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C类)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 网站 2017-07-19 4 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 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 告(C类)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 网站 2017-07-14 5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增加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为旗下销售机构并参加认 购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 网站 2017-06-12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 站www.ccbfund.cn查阅上述公告。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6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人可在办 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按上述 方式所获得的文件或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 的内容完全一致。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五日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 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 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 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 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 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 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 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 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 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 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 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 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 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 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 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 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 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 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 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 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 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 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 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 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 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 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或变更收费方式,调 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 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2、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 人召集; 3、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4、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 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 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 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 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6、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7、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 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 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 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 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 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 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 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 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 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 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 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 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 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 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 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 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 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 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 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 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 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 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 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 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 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表面符合会议 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 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 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 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 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 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 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 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 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 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 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 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 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 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 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决 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 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 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 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4 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 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 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5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成立时间:2005年9月19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也可称资产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6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关联方交易等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 投资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或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较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 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 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 过3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 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2、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为: (1)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3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5%;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7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 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 3)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 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债券总市值的30%; 4)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 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8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 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 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6)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7)本基金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如未来 有关监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对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另有规定的,从 其约定;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3、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以下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行为,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 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 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 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9 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5、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 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除上述第(12)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 监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投 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 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 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制定或修改新的定期存款投资政策,基金管理人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本基金存款银行的评估与研究,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的业务流程、 岗位职责、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切实防范有关风险。基金托管人负责对本 基金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 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1)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 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因选择存款银行不当造成基金 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0 (2)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流动性风险,并承担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损失。流动性 风险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存款银行未 能及时兑付的风险、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不能满足基金正常结算业务的风险、因全部提 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损失影响估值等涉及到基金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3)基金管理人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如因基金管理人员工职务行为 导致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 项规定。 (三)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与资金划付、 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提前支取 1、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 (1)基金管理人应与符合资格的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基金存款业务 总体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总体合作协议》),确定《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 《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商定。 (2)基金托管人依据相关法规对《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内容进行 复核,审查存款银行资格等。 (3)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明确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办 理方式、邮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在邮寄过程 中遗失后,存款余额的确认及兑付办法等。 (4)由存款银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存款分支机构”)寄送 或上门交付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基金托管人可向存款分支机构的上级 行发出存款余额询证函,存款分支机构及其上级行应予配合。 (5)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兑付的资金应 全部划转到指定的基金托管账户,并在《存款协议书》写明账户名称和账号,未划入 指定账户的,由存款银行承担一切责任。 (6)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在存期内,如本基金银行账户、预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1 留印鉴发生变更,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存款行,书面通知应加盖基金托管人预留印 鉴。存款分支机构应及时就变更事项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具正式书面确认书。 变更通知的送达方式同开户手续。在存期内,存款分支机构和基金托管人的指定联系 人变更,应及时加盖公章书面通知对方。 (7)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因定期存款产生的存单不得被质押 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 2、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的账户开设与管理 (1)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 《总体合作协议》、《存款协议书》等,以基金的名义在存款银行总行或授权分行指 定的分支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2)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3、存款凭证传递、账目核对及到期兑付 (1)存款证实书等存款凭证传递 存款资金只能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者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基金管理人 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银行分支机构应为基金开具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 存款凭证(下称“存款凭证”),该存款凭证为基金存款确认或到期提款的有效凭证, 且对应每笔存款仅能开具唯一存款凭证。资金到账当日,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 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后,将存款凭证原件 通过快递寄送或上门交付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若存款银行分支机构代为保管存 款凭证的,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 人电话确认收妥。 (2)存款凭证的遗失补办 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向存款银行提出补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督促存款银行尽快补办存款凭证,并按以上(1)的方式快递或上门交付至托管 人,原存款凭证自动作废。 (3)账目核对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及应计利息。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2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对于存期超过3个月的定期存款,存款 银行应于每季末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指定人员寄送对账单。因存款银行未寄 送对账单造成的资金被挪用、盗取的责任由存款银行承担。 存款银行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存款凭证的询证,并在询证函上加盖存款银行公章 寄送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 (4)到期兑付 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过快递将存款凭证原件寄给存款银行分支机构 指定的会计主管。存款银行未收到存款凭证原件的,应与基金托管人电话询问。存款 到期前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确认存款凭证收到并于到期日兑付存款本息事宜。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额不符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与存款银行接洽存款到账时间及利息补付事宜。基金管理人应将接洽结果告知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当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存款银 行应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原存款凭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出具相关证 明文件后,与存款银行指定会计主管电话确认后,存款银行应在到期日将存款本息划 至指定的基金资金账户。如果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存款银行顺延至到期后第一 个工作日支付,存款银行需按原协议约定利率和实际延期天数支付延期利息。 4、提前支取 如果在存款期限内,由于基金规模发生缩减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等 原因,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资金。 提前支取的具体事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存款协议书》执行。 5、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监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存款投资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因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 基金财产损失的,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3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 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及时将更新 后的交易对手名单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 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 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在基金 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交易对手名单,但应将调整结果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 面通知基金托管人。新名单确定时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 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但不得再发生新的交易。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需要临时调 整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 手发生交易前3个交易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 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 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 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 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 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监管规定。 1、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 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 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可以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且限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登记和存管的,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4 本基金不得投资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 本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2、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 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 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 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 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 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 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 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 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应划付的认购款、资金 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 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 核。 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时提供有关证券的具体的必要的信息,致使托管人无法审核 认购指令而影响认购款项划拨的,基金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 4、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审核基金管理人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的行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呈报中国证监会,同时采取 合理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以及违 反《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5 基金管理人不予纠正或已代表基金签署合同不得不执行时,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 5、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 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真评估中期票据投资业 务的风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并应符合法律法规 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邮件或书面提示等方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回复基金托管人,对于收到的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应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 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提示,基金管 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 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 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时纠 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托管人在履行其通知义务后,予以免责。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6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 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 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 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 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 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 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三)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 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托 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基金托管 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投资所需的相关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 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 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属 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资产及实物证券等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7 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 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 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 产的损失。 7、基金托管人对因为基金管理人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的 基金资产,或交由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期货 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构会员单位等本 协议当事人外第三方的欺诈、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等不承 担责任。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 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开立“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 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 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 基金管理人应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 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 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也可称为“托 管账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托管账 户名称应为“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留印鉴为基金托管人印章。 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8 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 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 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 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 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客户结算保证金、交收价差保证 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 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立、使用并管理;若 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 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需要按照规定开立期货保证金账户及期货交易编码等,基 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完成上述账户开立后,基金管 理人应以书面形式将期货公司提供的期货保证金账户的初始资金密码和保证金监控中 心的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告知基金托管人。资金密码和保证金监控中心登录密码重置由 基金管理人进行,重置后务必及时通知托管人。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9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相互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基金管 理人保证所提供的账户开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且在相关资料变更后及时将变更 的资料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2、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 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协商后开立。新账户按 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3、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按约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 的保管库,或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保管凭证由基金托 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上述存放机构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 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 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 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 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因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同传真件与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 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不少 于15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 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 合同传真件与基金管理人留存原件不一致的,以传真件为准。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0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主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托管人承担复核义务,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 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按规定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和持有的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15年。如不能妥 善保管,则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 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管理人 和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 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 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1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 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 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 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基金财产的清算。